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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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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第1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范文

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金波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已在上海正式实施。《规范》明确了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行、助医”等基本生活需求的服务要求,还重点关照了个性化的乃至心理服务的特殊需求―“代购、代领物品和代缴费”的代办服务、康复辅助以及“读书读报、谈心交流”的相谈服务。

这部历时4年编制的《规范》,定义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各类服务机构的概念;分别从事前、事中和事后具体规定各项基本服务内容与要求,明确了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以及意外事件处理的要求,基本覆盖了服务过程的质量控制、并确定了质量评价的指标与方法。

福建:

社区医疗引入新加坡模式

海峡

日前,福建省卫生厅与新加坡最大的医疗保健服务提供者―新加坡保健集团在福州签署协议,双方将联合开展社区卫生人员培训。该项目计划两年内分五批培训该省社区卫生管理及技术骨干师资110名。

这一项目由新加坡慈善组织―淡马锡基金提供近66万新加坡元(约合320万元人民币)的经费。培训人员将在新加坡学习社区公共卫生、社区医疗模式,学习如何进行社区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医患沟通技巧、家庭健康管理等知识。培训人员回来后作为“种子”师资,将学习到的知识、技能和服务理念传授给其他社区服务人员。预计,项目会使5000多名社区卫生工作者受益。然后借由这些人将“新加坡医疗模式”推广到全省。

四川:政协委员建言打造“老年城”

劲松

面对日渐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如何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四川省政协委员骆正明建议,各地发挥地区优势,建设“老年城”,并逐渐在各地形成适应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适应不同收入群体,多层次、全方位、布局合理的养老产业发展格局。

第2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范文

【关键词】大学生;自愿服务;居家养老

中国分类号:G455

一、前言

老龄问题是公认的世界性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迁,传统家庭养老面临一定困境,而我国机构养老设施又严重不足,远满足不了老年人的需求。单纯的家庭养老如今已经不能适应更多老人的需求,更多的老人已经开始逐步向外发展,寻求更多的物质和精神需要,家庭养老在现阶段遇到了严峻的挑战。而此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运而生。社区居家养老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认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居家养老模式进行深入的研究能帮助我们更好的开展养老工作。

二、居家养老的内涵及现状

居家养老是指将老年人在家中居住,由家庭-社会共同为其提供养老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它既区别于传统的家庭养老,又不同于机构养老,是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的有机结合。在社区层面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和服务队伍,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及共同营造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环境。这种养老方式既适应我国的国情,也符合老年人的意愿和需求,因此作为未来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性模式被广泛认同和推广。

为扩大养老志愿服务队伍,我国民政部、团中央积极倡导大学生参与社区为老志愿服务,但过程中普遍存在志愿服务节日化、短期化,针对性不强,服务水平偏低等问题,迫切需要探索大学生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有效机制。大学生及其所在的志愿服务组织是长效机制内居家养老服务的直接提供者。为老服务实践证明,某些与老人需求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如医学、护理、美发、烹饪等专业,很容易开展为老服务且服务效果良好。大学生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时,可以“多对一”为主要活动形式,如组织大学生成立“为老服务小组”或者“助老服务团队”等,依靠团体的力量为老人提供服务。此方式更易得到社区及老人信任。同时可增强大学生服务信心和服务质量、增强大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更易操作、便于长期坚持,更易获得社会资源支持,更易开展大规模深层次的为老服务活动。

三、大学生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

作为高校的大学生,在接受新思想、新事物方面有着独特的见解。我们要发挥大学生的作用,通过一定的教育引导,使大学生树立自愿服务意识,并逐步接受一种新的思潮。

1.大学生自愿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活动,可以不断地更新观念。包括职业社会工作者思想观念和居家养老被服务对象的思想观念。使大家明确居家养老不是简单的在生活上的照顾,而是包括其他多个方面,如心理健康等。

2.大学生自愿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活动,可以丰富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内容,壮大社区志愿者的队伍,为社区志愿者发挥作用搭建平台。

3.大学生自愿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活动,有效地提升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必须改变以前分散化、非专业化的服务人员格局,加强人才培训和资源整合,以高素质的专业队伍推动养老服务水平的进步。

4.大学生自愿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活动,可以培养学生自主创业意识。居家养老服务属于第三产业,对就业有着不可低估的贡献。更主要的是,在这个过程中,让大学生认识到居家养老行业是一个新兴的朝阳产业,在自愿参与的同时,培养大学生在这一行业中创业的意识。

四、加强大学生自愿服务教育的途径

面对大学生群体,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起大学生关注居家养老的意识。若要营造全社会居家养老的氛围,需要社会、高校、大学生自身及其家庭的共同努力。社会要引领居家养老文化的正确导向。大学生应从自身做起,加强居家养老意识,自觉实践。在家庭教育中每位家长应当摈弃传统观念,将居家养老事宜放在首位。而高校作为培养社会人才的主阵地,在加强大学生居家养老教育方面要建立起教育机制,而这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对大学生进行自愿服务意识教育,要依靠学生管理部门、辅导员、学校党团组织等各个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在日常生活中进行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强教育,从教育上引导大学生关注社会问题,关注居家养老问题。校园文化活动历来是高校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途径。它既形式多样、内容活泼,又体现学校的文化内涵和个性特点。高校完全可以结合自身校园文化活动的特点,进行居家养老思想的教育和传播。可以通过广播、报刊、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和专题报告等多种形式在校园内营造浓厚的学习讨论氛围。高校应当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学生广泛开展社会实践,使学生在广泛深入的社会实践中受到居家养老服务思想的教育,并逐渐成为学生自愿自觉的行动。在高校假期社会实践中要有居家养老服务实践的内容。每年高校安排的社会实践,是大学生进行居家养老实践真实体验的重要机会,学校应当充分利用这一时机,有计划地安排学生开展社会实践。

五、总结

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我国目前的社会伦理中,绝大部分老人和他们的子女都希望选择居家养老,而居家养老的附加服务如心理陪护等,目前还主要依靠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几乎没有得到开发,但这些服务又是现有从业者所无法胜任的。那么,我们要改变这种状况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必须选取一个长久的策略。作为高校的大学生,在接受新思想、新事物方面有着独特的见解。我们要发挥大学生的作用,通过一定的教育引导,使大学生树立自愿服务意识,并逐步接受一种新的思潮。

[参考文献]

1.杨宗传.居家养老与中国养老模式[J].经济评论.2000(3).

2.刘斐莹,肖遥,郭尧.大学生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的行为意向研究―以北京师范大学为例[J].高教高职研究,2009(5)

第3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范文

>>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及其评估的借鉴研究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策探讨 城市居家养老的社区服务探析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探析 浅谈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供需状况与完善路径 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思考与建议 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居家养老探讨 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标体系研究综述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不足及对策思考 城市居家养老的社区服务现状及对策思考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需矛盾及对策探研 老龄化背景下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问题探析 重庆市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分析 关于宁夏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调查 城镇社区居家养老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昆明模式” 上海: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2012.11.19.

[3]任兰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标体系研究综述[J].经济研究导刊,2013.20.

[4]河北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河北民政网./inner/shownews.jsp?newsid=11634.2012.9.7.

[5]章晓懿,刘帮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模型研究――以上海市为例[J].中国人口科学,2011.3.

[6]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意见.北京民政局网站./templet/mzj/ShowArticle.jsp?id=10625

第4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范文

[关键词]政府购买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评估

中图分类号:D66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5-0167-01

当今社会,家庭功能日益弱化,子女无法承担起传统的抚养老人的义务。社区作为居家养老的主要承接机构,直接为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由此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体系,可以保障承接服务质量,使老人真正享受到社会福利。

1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支撑理论

理论差异性上,首先,从服务管理角度出发。章晓懿、梅强(2012)提出运用新公共管理理论其次,从服务质量角度出发,章晓懿,刘帮成 (2011)提出“根据客户服务的差异的客户对服务质量的认可与服务期待感与实际接受之间相差度”结论。陈竞,文旋(2014)提出构建和谐的服务供需关系,打造稳定的口碑网的概念。相比之下,前者客观公正,后者从二者关系出发,减少了评估的实际实施过程中矛盾的发生。最后,从服务时间角度出发,孙文灿(2013)提出评估时间理论。同人同地不同时的评估,分为准入评估和延续评估。

评估技术上,针对评估数据复杂的逻辑关系,刘晶(2005)提出数量化评估。赛明明(2013)提出网络化治理评估。在评估执行时,增加被评估人的选择机会。相比之下,后者通过管理技能和先进的数字化沟通使处于网络中的政府部门,私人组织及社会团体高效合作。

2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实践经验

资金需求上,资金投入是所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是否能实现正常运营的保障。现今,政府资金投入的不足。学者建议,首先,机构开办前,孙慧峰(2010)建议政府依据机构规模给予资金作为开办鼓励,并优惠税金、生活费用。然后,服务提供中,董红亚(2014)建议制定补贴顺序及标准进行依分级补助。最后,胡光景(2012)建议评估后,实行资金奖惩,鼓励先进,督促落后,并二次验收。此方法实现优胜略汰,激励机制,机构间的竞争使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进步的更快。

另外,赛明明(2013)更建议采用网络化治理模型进行资金评估。共分为三层。筛选非盈利组织;政府出台正式的招标、评标文件;政府依据业绩考核,决定奖惩和是否续约。

服务的科学性上,服务评估方式上,第一,评估问题设计时,章晓懿,刘帮成 (2011),设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维度。第二,评估执行时,江海霞,陈 雷(2010)提出根据分数设定服务,以确定机构和从业人员合格率。

此外,对评估者评估过程的监管必不可少。杨金志,万一,刘元旭(2006)建议应完善监督机制江海霞,陈 雷(2010)建议可以建立专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此来降低评估过程中出现的徇私,片面性等现象。

综述所述,无论是哪一方面的评估,总结关键经验教训,避免受制于各自的主体利益和行动者的有限理性甚至非理性因素,避免许多地方做法各异,各自为政,产生许多冲突。

3 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可持续发展

保障机制上,首先,杨春华(2009)提出“标准化”概念。其次,姚轶蓝(2014)提出四大标准化保障工作点:确保财政支撑;政府落实补贴、激励政策;加强评估执行者的职业化素养;评估流程标准化。最后,陈竞,文旋(2014)以资金保障标准化为例,提出政企共建,扩大服务资金来源。

方法创新上,孙泽宇(2007)提出,在建立结果导向评估,同江海霞,陈雷(2010)所述,政府开设监督管理和投诉受理部门并追究责任,让服务接受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章晓懿,刘帮成 (2011)构建服务质量模型。然而此方法对服务提供者的评估标准较笼统,缺少可操作性,未能做到因地制宜,维度统筹。

国内外学者思考以“服务提供方为受众”进行评估创新时,国内学者更倾向于条理性。孙慧峰(2010)把评估过程分为三个步骤:服务前,服务中,事后。运用政府全程监管,避免虎头蛇尾。陈竞,文旋(2014)创新提出社会与义工联动理论。

国外学者倾向于整体性,建议将各个评价要点汇总成网络。如Winglam W.L. (2009)介绍香港居家养老社会服务创新点:鼓励社会组织之间合作,营造竞争间合作机制这些方法不仅提高了被评估者积极性,更有助于提高评估结果的可靠性科学性。

参考文献

[1]章晓懿,梅强.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研究[J]. 统计与决策,2012,24:73-75.

[2]杨鸿燕. 居家养老中生活照料评估体系研究[J]. 市场与人口分析,2001,03:61-66.

[3]刘晶. 城市社区生活不能自理居家老人生活质量评估和改善的研究[J]. 人口与经济,2005,02:67-71.

[4]赛明明. 网络化治理视角下的居家养老模式之构建[J]. 西北人口,2013,03:107-111.

[5]章晓懿,刘帮成.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模型研究――以上海市为例[J]. 中国人口科学,2011,03:83-92+112.

[6]张国平. 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的新模式――以苏州沧浪区“虚拟养老院”为例[J]. 宁夏社会科学,2011,03:56-62.

[7]杨春华.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的困境和出路[J]. 前沿,2009,08:161-163.

[8]孙慧峰. 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政府的职责定位研究[J]. 兰州学刊,2010,04:86-89.

[9]杨金志,万一,刘元旭. 上海:居家养老三大体系[J]. t望新闻周刊,2006,47:25-26.

[10]董红亚. 我国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源起和发展路径[J]. 中州学刊,2014,08:82-86.

[11]胡光景.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体系研究[J] 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12,05:93-98

[12]孙文灿.力推养老服务评估,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J] 社会福利 2013,19-21

[13]姚轶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的系统化与政策保障――浙江杭甬典型社区调查 [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 2014,07:68-72

[14]陈竞,文旋. 社会组织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实践[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1:43-47

第5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范文

论文关键词:人口老龄化;社区居家养老;社区服务

中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4408万人,占总人口的11.03%,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0045万人,占总人口的7.69%同时,老龄人口正以年均3%的速度持续增长。在“未富先老”的社会经济背景之下,面对如此庞大的老龄人口、如此迅速的增长速度,如何解决好城市家庭照顾功能的弱化与社会养老负担的问题,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以满足城市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日常生活照顾需求,就成为当务之急。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概述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老年人居住在家中,以社区为中心,养老服务由社区为依托的各种社会力量来提供的一种养老模式。它是介于老人家庭照顾和老人社会机构照顾之间的一种运用社区资源开展的老人照顾方式;由正规服务、社区志愿者及社会支持网络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帮助和支援,使他们能在其熟悉的社区环境下维持自己的生活,避免不必要的住院或隔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主要是那些日常生活能够自理或部分能够自理的老年人。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结构主要包括:(1)老人日间护理中心。主要是为白天缺乏家人照顾的体弱及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护理、生活照顾等方面的服务,如膳食、个人卫生、健康护理、护送看病等。(2)老人医疗保健中心。为老人提供送药、体检、心理咨询及疏导、康复护理、健康调查跟踪及养身保健知识教育等方面的服务。(3)老人家务服务中心。到老人家中提供各种家务服务,如做(送)饭、居家清洁、料理家务、帮助购物、维护维修等。(4)应急救援中心。主要是开通24小时老人服务热线,并建立事故预警系统,以便及时发现并紧急处理老人遭遇的各种意外生活事故,有效地进行危机的干预。(5)老人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是集文体、教育、社交与日常生活辅助于一体的服务场所,满足老年人对文体保健、休闲娱乐等方面的需求。

二、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得到日益重视,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和《关于加快实现福利社会化的意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民政部门以社区服务为平台,致力于推广社区老年福利服务事业,鼓励社会承担部分养老责任,为社区养老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作体系,各地区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在管理、服务方面也已经具备了一套比较系统、规范的管理方法。各地正努力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在部分大中城市已初步形成了设施服务、定点服务和上门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心理保健、文化娱乐、参与社会以及权益保护为主要服务内容的社区养老服务格局。截至2002年,我国的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已达到23.8万个,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15.8万个,社区服务志愿人员900多万名,民办社会福利机构1600余家。根据2005年全国范围的城乡老年人口的抽样调查,71.9%老人希望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

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还只是刚刚起步,处于初级阶段,各项职能还不完善。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

社区居家养老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和完善的服务体系支撑。比如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地位尚未得到承认(如在登记注册方面受到限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扶持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相关政策不够完善。此外,为了促进民间资本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投入,政府应制定相关优惠政策。

(二)社区居家观念落后,服务意识相对薄弱

一些职能部门和社区管理服务部门对开展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足,观念落后。没有认识到我国城市养老职能已经由以家庭为主逐步转变为以社会为主;没有认识到社区居家养老是未富先老国情的需要;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性认识不够,服务意识相对薄弱。

(三)政府职能不清,政社未能真正分开

由于我国的改革正在进行,社区服务发展在总体上仍属于政府推动型,社区养老服务还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同时,政府在社区养老服务中也出现职能缺位的现象。表现在:第一,基层社区组织责权不一致,街道办事处作为区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承担了许多本不应该由它承担的职责,又把居委会当作政府部门的延伸,经常给居委会分配任务,致使居委会没有精力为居民办实事。第二,政府职能缺位。从目前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状况来看,政府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是不够的,主要表现在对非营利组织的培育不到位、投资社区养老服务的民间资本所应享有的相关优惠政策不完善等。

(四)资金短缺,资金来源方式单一

从目前的情况看,社区管理资金来源有限,主要是民政局投入,资金严重缺乏。这些经费对居家养老工作的启动,为一部分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若要提供较为全面的居家养老服务,无疑是“杯水车薪”。

(五)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及设施不完善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尚未形成一定的规模,设施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老年服务设施设计不合理,适用性较差;其次,服务设施不够齐全,无法满足老年人需求;第三,基础设施较差,配备也比较单一。

(六)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低,服务内容过于简单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社区管理及服务人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缺乏社区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第二,社区工作的岗位培训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第三,专业化的服务项目较少,医疗护理、心理咨询、临终关怀等专业化服务迫切需要开展。

三、完善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

针对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一)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应加快老年人权益和老年社区建设的立法,对其发展做出长期规划。同时,在我国的现实国情下,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策的支持程度。政府应从宏观的角度制定各项支持社区养老的政策,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用房优惠政策、养老服务设施收费优惠政策、减征或免征社区兴办老年服务福利事业企业所得税、放宽注册条件、免交注册手续费等,政府应建立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项目的财政支持计划、城市公建配套法规、社区养老服务管理规章以及社区养老服务实施管理规章等。

(二)加强社区居家养老的理论研究,改善居家养老的观念

养老方式的实践需要科学理论的指导,应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加强养老方式,尤其是新型居家养老方式的研究,从科学的角度和发展的眼光去审视分析其内在的发展规律,提供预测和规划的工具。同时要转换思维,改变居家养老的观念,增强对社区的主体感和责任感,使社区内的居民对自己所居住的社区产生一定的感情和归属感,自觉将自己融人到社区的集体中,并对自己居住的社区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这种社区服务的思维模式的培养和转变将更有利于社区居家养老的健康发展。

(三)明确政府在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的定位,政社分开

政府应退出社会福利服务生产领域,其角色转换为社会福利的推动者、提供者和监管者。政府要明确自身在开展社区养老中的职责,充分发挥其主导功能。同时,政府应摆正自己和社区的关系,政府只能是参与,并且其参与行为应该是启发式、动员式的政策引导,而不是替代。政府应当从不该管的职能中退出来,并将这些职能还给社区组织。政府要把社区养老服务所划拨的资金真接交给社区自己管理,政府只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社区要积极协调社区中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负责管理社区养老服务的总体事务,自主地开展各种活动,调动社区中的财力、物力、人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而非单纯地完成政府指派的任务。

(四)拓宽养老资金筹措渠道,形成多元化和多渠道投入的发展机制

要建立以社会筹集为主、政府资助为辅的多层次、多途径、多渠道的投资发展体制。继续扩大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养老事业,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捐资、捐物或提供无偿服务。同时政府应在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中适当加大对社区养老的资金投入比例,兴建养老服务机构的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可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承受能力,形成不同档次的服务标准,实行有偿服务、抵偿服务。这样既实现了政府购买服务,又满足了社区不同层次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同时也能吸引私人投资,拓宽资金来源。

(五)完善社区养老机构的设施建设,尤其是医疗康复设施

完善社区养老机构的设施建设,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改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使用功能;其次,要完善医疗保健康复设施,开展保健康复、常见病预防等知识讲座;再次,完善社区老年文化体育设施。

第6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范文

关键词 政府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作用

中图分类号:C912.83 文献标识码:A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兼有传统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两者的优点,能够有效缓解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也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政府、市场、社会、社区都需要共同发挥合力,而政府作为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主导作用。

1制定统筹规划

随着社会老龄化趋势日益加剧,政府应当未雨绸缪,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主动提前作好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政府应高度重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以促进区域内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为目的,将它纳入本市社会和经济建设的整体规划之中,做好市政规划和建设规划,特别是新建居民小区、新城区建设、改造老居民区时要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市规划,配套建设,对区域社区养老各类服务设施设置数量、规模、布局等进行统筹安排,合理配置,立足当前,谋划长远,以适应日益增多的养老服务需要,使其与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宜。

2进行政策扶持

政府对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进行政策调控和政策扶植。应建立适合多层次、多种类、多方式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政策,制定包括优惠、鼓励、法律责任及服务标准等相关政策与规定,加强对社会支持行为的规范、激励与引导。对从事社区服务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居家养老服务业;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上岗政策,确保服务专业化;规范服务标准,完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监督和市场竞争。

3增加财政投人,促进资金供给多渠道

资金是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基本前提条件之一,但当前政府还没有建立起居家养老服务的公共财政政策,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投入极其有限,经费来源主要是少部分财政补贴和社会募集,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具有不稳定性和临时性,不利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为了保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仅依靠政府单方力量不足以应对,未来应该是政府、个人、企业多方共同筹资的模式,应建立多元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筹措和运作机制,不断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多方筹资,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3.1建立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相匹配的财政支持制度,设立专项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

政府应当通过对于居家养老服务的整体规划,建立起对于居家养老的整体预算制度,从财政预算安排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预算资金,建立社区居家养老体系专项资金,从而保证每年给予居家养老财政上的支持和持续投入,确保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专项社区养老资金可以有两个用途:(1)建设硬件设施;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硬件投入,大力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更新、扩建、改建或完善和提高工作,加快文体、娱乐设施的建设;(2)通过政府的补贴为老年人提供免费的社区为老服务。这两种用途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互为补充、综合利用。

3.2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多方筹集资金,引导社会融投资

除了政府投入资金外,还应该采取多渠道筹集资金,如发动机关、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国外机构和个人等社会各界进行资金捐助;将福利彩票的收入按照比例投入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并作为一项长期的制度规定执行;通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一些便民利民服务实行有偿服务,以弥补服务资金的短缺。除此之外,还可采取多种方式大力调动社会其他社会投资参与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闲散资金的力量,吸引社会各界通过筹集大量社会资金为民造福。

3.3完善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探索较为完善的财政激励机制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和颁行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补贴政策来引导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种类和水平的发展。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台规范各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收费监管办法,同时以民政部门考核验收认定的等级标准确定指导价,政府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运用可以通过购买养老服务人员的公益岗位(包括完全购买和部分购买)的方式实现再就业和老年福利服务的双赢。

4建立养老服务人员专业化培训体系

我国社区老年服务起步晚,起点低,不仅老年服务的基础设施薄弱,从事社区老年服务的专业人才也严重短缺。目前从事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人员大都没有接受过专业训练,专业素质较低,使得社区老年服务只是在表面的层次上发展。加快老年服务建设迫切需要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爱岗敬业、素质优良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人员队伍。为此,政府部门应出台相关政策,逐步推行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对进入养老机构的从业人员逐步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即凡进入养老服务行业的,至少要取得县(市)级人社、民政部门经过一定时间的理论培训和实习考核,取得养老服务资格证,方能允许上岗的制度。要有计划地在高等院校和各类职业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营养学、护理学以及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使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人员更专业化、知识化。

5建立福利性、公益性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行机制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要庞大的社会资源支持。从一定意义上说,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也是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过程。在当今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在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就体现在调动各种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鼓励社会力量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养老服务,鼓励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民政机构、宗教团体、公民个人等积极创办各类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类机构,以形成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参与、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制。这样就可以将政府力不从心直接承担的责任部分配由各类机构去承担,政府则由直接的社区老年服务的提供者角色,逐渐转变为监督者、规范者,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居民提供各种各样的社区服务。

6政府要完善社区老年服务的法律法规

我国目前关于社区老年服务方面的法规、条例还很不健全,现有的政策法规也存在定义不够明确,实际操作困难等问题。政府加快制定和完善社区养老政策和法规是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根本保证,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有健全的法律体系作为支撑。所以,政府不仅要着力加大对社区老年服务的财政支持和资源分配,还要完善相关法规,进行制度安排,要制定出符合地方实际的关于社区老年服务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法规规定社区老年服务中的各项管理制度、经营、组织办法等,明确社区老年服务的财政安排、监督和评估等一系列问题,从立法上规定服务的对象,服务的标准,服务资金的来源,监督部门的建立及各种奖励性措施等,使服务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从法律上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和完善,而且对已有的政策和法规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其真正落实到位。

综上所述,政府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过程中不仅要进行宏观规划、管理以及制定政策体系、完善资金投入机制,而且要协助整合社区资源、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公益岗位、进行相关服务人员培训等,因此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

基金项目:本文为湖北省襄阳市科技局2014年科技计划研究专项课题“襄阳市社区居家养老问题与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 胡务.社会福利概论[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2] 高鉴国.中国社区工作者手册[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2.

[3] 詹成付.社区建设工作进展报告[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5.

第7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范文

关键字:居家社区养老;现状;问题;完善对策

成都市中心城区(五城区加高新区)现有人口301.8万人,60岁以上人口48.8万人,占16.2%。面对人口加速老龄化的严峻形势,成都市对居家社区养老模式进行了积极探索,本文主要探讨了成都市居家社区养老的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如何完善这几个方面。

一、构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原因

(一)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局限性

1.人口家庭结构趋向小型化

随着经济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传统家庭养老服务模式受到挑战,需要找到一个家庭养老长处与社会化为老服务共存的新模式。据统计,1982年平均每个家庭的人口为4.4人,2005年为3.13人,23年间家庭平均人口减少了1.27人,下降幅度高达28.86%,城市家庭结构小型化更加明显。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对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产生了更大的挑战,我们必须积极探索新的养老模式。

2.“空巢老人”问题严重

在成都这座现代化城市中,“空巢老人”问题相当严重,据成都市老龄办2006年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市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中约有14万老人独守“空巢”,比例占老年人口总数的9%以上,所以如何解决“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问题也是我们要考虑的重点。

(二)机构养老模式的局限性

通过调查发现,在民办养老机构中,老人们虽然是群居,但依然有66.67%的老人反映养老院活动太少,并有不同程度的“孤独感”,具体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机构养老活动少,家人探望次数也少;子女怕被“不孝”罪名,在成都选择把老人送入机构养老的不足0.5%;老人怕耽误子女工作或影响子女生活,“被迫”留在养老院。

二、成都市居家养老公共服务体系构建中存在的问题

(一)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面低

从目前成都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来看,服务对象仍然主要是独居、孤寡、困难、残疾和高龄五类老人,一般老人实际上并没有受到更多的社会关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要扩大服务范围,即不仅为“五类”老人提供服务,也要为社会老人提供有偿和低偿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有支付能力的老人自费享受居家养老服务,做大做强“银发产业”,既解决了老人的需求,又解决大量失业人员就业。

(二)没有考虑农村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

成都市广大农村老年人目前大多数是靠家庭养老,即在家里居住,同时物质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养老资源主要由家庭成员提供。与城镇居家养老模式比较而言,农村老年人的家庭养老已经具备了在家居住的条件,但是缺乏社会的支持和帮助,这并非是成都所独有的问题,而是整个中国普遍存在的现象。

(三)没有对老年人提供再就业服务

老年人由于自身的特点,其就业无论是对自身和社会来说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应当予以支持。进入21世纪,伴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踏入了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迅速增长,未富先老是我国老龄化区别于西方发达国家老龄化的一个显著特征,也是影响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老年人才群体中蕴藏着丰富的智力资源,而且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平均寿命在不断延长,这也意味着人们的工作年限在不断延长,所以对老年人提供再就业服务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但在目前的成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中并没有重视这一问题。

三、完善成都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扩大服务对象范围,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是老年社会福利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宗旨不仅仅是解决部分特困老人的问题,而且还面向社会为全体老人提供服务。社区应不断完善福利化、社会化、市场化服务为一体的无偿、低偿、有偿相结合的服务方式。

(二)切实解决农村居家养老问题

从一定意义上说,人口老龄化的重点、难点是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长期以来,如同全国情形一样,成都农村绝大多数老年人依靠家庭居家养老,因此农村老年人更需要社会的大力支持。在农村,首要的是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政府应像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样,逐步完善并大力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起农民养老的责任。其次,发展社区服务型居家养老,形成农村社区管理和农村养老相互促进的机制。

(三)加强老年群体就业制度建设

一个成熟的劳动力市场,政府会运用一定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制度性约束,比如:最低劳动标准,最低工资制度,对工会组织在法律上的确认以及对垄断和歧视的限制等。由此,在鼓励老年人进行积极就业的过程中,就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对其进行保障,如可以具体采用以下措施保障老年人再就业:大力宣传、消除偏见、更新观念,树立老年人才观;就业制度要兼顾老年人口;制定老年人再就业保障机制等。

参考文献:

[1]朱宝安.当代中国老龄群体社会管理问题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2]高秀艳,吴永恒.城市社区居家养老产业引入竞争机制之浅见[J].现代财经,2009,(2).

[3]祁峰.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新模式――对大连市首创的“居家养老”模式的探讨[J].经济问题探索,2005,(2).

[4]沈瑞英,胡晓林.浅析中国城镇养老模式――居家养老[J].前沿,2009,(1).

第8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范文

一、指导想及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新途径;在实施“安康计划”的基础上,根据省、市有关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文件精神,以“政府指导、社会参与、依托社区、面向家庭、分类施助、专业服务”为指导想,完善居家养老新模式,有效扩大我区养老覆盖面,为全面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构筑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原则。以老人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紧密结合我区实际,整合利用各种资源为老人提供人性化服务。

(二)政府主导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以政府主导,鼓励社会民间机构通过评选、招标等方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三)多功能、多层次、多类别和无偿、低偿、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四)先试点后推广,循序渐进的原则。

三、居家养老的主要任务

(一)确定试点社区

为推进我区居家养老服务进程,除了四个省级试点社区外,各街道应推选一个社区作为区级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社区,为全面开展居家养老工作奠定基础。

(二)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居家养老服务采取区、街道、社区与服务主体三级管理、四级运作的方式进行。区政府成立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民政局,负责对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区安康服务中心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办公室领导下具体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居家养老服务政策。

各街道办事处应成立相应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依托安康服务站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办公室”,并确定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办公室负责选择确定本辖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具体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全街道、社区两级养老服务体系,制订年度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计划;同时负责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事务性管理,面向社区开展助老服务,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市场;根据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和老人的需求,协调组织各社区开展各种形式的养老服务。

社区居委会应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心(站),负责落实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试点社区要选派一名工作人员专门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心(站)的职责应列表上墙。省、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社区由市(或区)居家养老服务办公室统一挂牌。同时,试点社区要在社区工作站“一站式”服务大厅内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窗口,专门承接受理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三)确定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

1.服务对象

(1)居家养老无偿服务对象:居住地是户籍所在地的区60周岁以上的低保户老人、“三无老人”、重点优抚老人和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确需帮助的老人。

(2)居家养老低偿服务对象:居住地是户籍所在地的区60周岁以上的低收入家庭老人、享受生活费补助且未参保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定补的60年代退职职工40%救济对象、享受定补的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孀、享受定补的矽肺病救济对象。

(3)居家养老有偿服务对象:60周岁以上需要社区、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

以上居家养老服务对象通过向社区居委会申请,经评估批准程序,享受应给予的服务。试点社区可先对以上不同情况的老年人进行摸底、登记造册,报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办公室。

2.服务内容

以家政服务为基本服务,以医疗保健、法律维权、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等服务为辅,分为六大类:

(1)家政服务类:为老年人提供各类日常家政服务,如整理家务、代购物品、打扫卫生、洗衣等。

(2)医疗服务类: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上门巡诊、健康体检、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

(3)法律维权类: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维权等服务。

(4)文化教育类:为老年人提供老年学校、知识讲座、学习培训、书法绘画、图书电子阅览等服务。

(5)体育健身类: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健身团队等服务。

(6)志愿服务类:为老年人提供邻里互助、谈心交流、精神慰藉等服务。

以上6类服务中,家政服务和医疗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参照我区《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安康计划)实施办法》(政办[]74号)和《区安康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政[]40号)文件规定,开展无偿及低偿服务。其余各类均由各试点社区根据自身情况,结合辖区内资源参照市政府相关文件和规定执行。

3.服务形式

各街道与家政和医疗服务主体签订《居家养老服务合同(协议)》,每个服务项目(免费除外)都要标明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写入服务协议中,把有资质、服务功能齐全、诚信好、管理规范、实力强的社会服务机构及其专业服务人员确定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定点单位和服务人员。通过依托定点单位,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提供按其所需的养老服务。同时可推荐社区4050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充实到居家养老服务队伍,拓展就业渠道,解决就业问题。各街道和家政服务主体应根据商务部促进服务业发展“双进工程”的有关文件精神,配合市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做好对规范服务标准及服务质量的监督评价工作。对于服务质量不达标,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等不利于我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的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要及时予以调整清退。

4.服务标准

居家养老服务无偿对象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按照《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安康计划)实施办法》(政办[]74号)和《区安康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政[]40号)文件规定执行;低偿对象按照市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现行“安康计划”政府购买服务对象标准执行,实行政府承担70%,个人承担30%的费用标准为老人提供家政及医疗服务。除无偿及低偿对象外,有服务需求、自愿自费购买服务的老人,也可向所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出服务申请,由社区指派助老服务员上门服务。以上服务标准,今后如市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文件有明确规定,我区再另行调整。

5.补助措施

对被列为省试点的4个社区——大同社区、双莲池社区、后江社区及前埔南社区,每个社区给予3万元区级补助;对街道推选的区级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社区,每个社区给予3万元补助资金。以上资金通过区安康基金专户划拨,主要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硬件设施建设补助和适当的工作经费。

四、工作步骤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采取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法进行。试点工作自年11月起至年12月止,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阶段(年11月-年月)

1.前期准备工作:各试点社区及所在街道已于年2月前成立领导班子,建立组织协调机构,设立居家养老工作服务窗口;现已确定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建立老人档案,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明确服务项目和标准;遴选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并将以上基本情况报送区安康服务中心。

2.建立审批、监管、考评机制:试点社区于年2月前完成对辖区内申请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评估核实,符合无偿(低偿)服务对象的张榜公布后报街道审批后,报区安康服务中心备案。试点社区和所在街道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无偿(低偿)服务对象的申请、评估、审核、审批和有偿服务对象办理时限的工作规程。街道安康服务站负责对社区申报服务对象的资格确认和补贴标准的审核,并对社区和服务实体机构进行检查与监督,建立信息库,负责服务补贴经费的结算和发放,负责监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所提供服务的项目和质量,试点经费拨付、使用、结算按现行的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实行同级监管,并接受上级部门的审计和市、区的抽查,同时接受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和社区事务监督小组的监督。

街道安康服务站、社区安康服务网点设立公开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随时受理来自各方面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二)巩固提高阶段(年月-年9月)

加强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机制、服务机制、监管机制、考评机制等,由试点社区进行自评自查,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办公室进行点评,进行阶段性工作小结,并将材料报区居家养老服务办公室。

各街道应于每月号前,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进展情况(包含数据更新变动、费用列支情况及当月形成的月报表等)上报至区安康服务中心。

第9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范文

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是指依托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建或以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名义举办,专门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日托照料、家政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医疗保健等养老服务的机构。

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其中,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全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协调和组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内,具备“六有”:有固定场所和信息化办公设施、有牌子、有专职管理人员、有20名以上专业服务人员、有专项资金、有健全的管理考评制度。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设在社区居委会,做到有牌子、有专人负责、有养老服务志愿者服务队、有特色服务项目。

居家养老服务组织须按有关规定,经认定验审,办理关登记手续。

二、服务对象及补贴标准

居家养老服务面向具有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区范围内的60岁以上老年人。其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享受政府购买的服务补贴:

㈠城区统一确定的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或全护理的服务对象(3类)

1、生活困难家庭老人:“三无”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孤寡老人;

2、特殊贡献老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重点优抚对象、归国华侨;

3、无法照顾老人:年满80周岁、当地(市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无能力照顾的老年人。

㈡区确定的重点服务对象(3类)

1、一级残疾孤寡老人;

2、三级以上伤残军人;

3、百岁老人。

根据市、区确定的服务对象,结合实际,分二类标准实施居家养老服务。一类标准为城区统一确定的上述3类服务对象,每户每月享受300元补贴服务;二类标准为区确定上述3类重点服务对象,每户每月享受200元补贴服务。

三、服务内容和形式

㈠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内容

1、生活照料服务。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和生活护理方面的服务,如日托、洗衣做饭、打扫卫生、购买物品等;

2、卫生康复服务。协助社区内医疗机构,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陪同老人参加健康检查、诊断、治疗,开展半护理或全护理及部分生活照料服务;

3、精神慰藉服务。开展谈心聊天、读书读报、心理疏导等情感交流、心理沟通服务。

㈡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方式

1、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组织开展的服务:由街道辖区内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市劳动部门规定的钟点工工资标准与专业服务人员及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根据服务对象享受的服务标准,以核发服务券的形式提供上门服务。

2、养老机构拓展的服务:由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委托的各类养老机构、日托所开展的服务,中心与委托机构、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根据服务对象享受的服务标准,以核发服务券的形式提供上门服务。

四、服务队伍的组建和管理

按照“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1-2名专职管理人员、有20名以上专业服务人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由1名副主任专门负责,社区老年协会有30人以上的‘老年服务志愿者服务队’”的要求,积极探索,努力实践,不断培育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㈠通过招聘建立队伍。向社会招聘公开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努力吸纳本地区就业困难人员,可将居家养老服务岗位列入社会公益性岗位,促进再就业工作。

㈡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培训、考评、奖惩等制度,不断加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思想、作风和效能建设。服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健康证和市劳动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持证率按市规定:年达到30%、年60%、年100%,培养高素质、高水平、高效率的专职管理和专业服务队伍。

㈢走市场化运作道路。一方面,按国家政策规定,建立良性的自我培养、自我经营、自主管理、自负盈亏机制,另一方面,可委托信誉良好、经营规范、有一定知名度的民间服务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㈣规范服务、依法管理。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聘请1名常年法律顾问,规范服务协议、规避运作风险,快速、有效地处理矛盾和纠纷,使居家养老服务依法、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

五、申请、审批程序

㈠由本人或家属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提出申请,并提供关证明;

㈡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初审,填写《区居家养老政府补贴申报、审批表》,报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㈢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调查意见上门审核,审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解释清楚,符合条件经公示后报区养老服务社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㈣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备案;

㈤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根据区审批意见,与专业服务单位或专业服务人员和被服务老人签订协议(协议和服务券、服务公约另附样本),并按协议提供服务;

㈥社区内居家养老服务站协助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服务质量进行跟踪、反馈。

六、经费来源和保障

㈠平时运作经费,通过上级扶持、街道自筹和中心自主经营等途径解决,直接用于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费用,由中心与区定期按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