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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法律风险已经成为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种主要风险。淮安市的企业中95%以上属于中小企业,它们必然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通过调查研究,笔者认为淮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的成因主要有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两大方面。淮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的内部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企业经营者缺乏法律风险意识;第二,企业管理重人治忽视“法治”;第三,企业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第四,中小企业劳动者素质有待提高。
淮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的外部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法学教育与实际需要的脱节;第二,企业外部环境的影响。
针对淮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的具体成因,笔者从以下方面入手来防范法律风险。
一、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内部防控机制
通过对淮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成因的调查分析,我们不难看出绝大多数法律风险是由企业内部防控机制不健全甚至缺失而导致的。因此,要想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必须从建立健全内部防控机制入手。
“企业管理层的法律风险意识,是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关键。”笔者通过调研发现,淮安中小企业经营者法律风险意识普遍较低,这直接导致企业决策时不考虑至少是很少考虑法律风险的存在。在笔者有效调查的61家中小企业中,只有12家企业的经营者能够经常关注和学习法律知识,有25家企业的经营者从没有主动过学习法律知识,另有29家企业的经营者只是偶尔学习一些法律知识或者只有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才学习法律知识。由于众多的中小企业经营者缺乏法律意识,他们在决策时完全忽视法律风险的存在,只考虑速度和效率,往往给企业埋下了严重的隐患,一旦法律风险出现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甚至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笔者建议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激励广大中小企业主不断学习法律知识,逐步增强法律风险意识。在增强经营者的法律风险意识的同时,我们还要不断增强广大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企业的大量具体工作是由广大员工去完成的,如果他们的法律风险意识缺失,同样会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实践中,中小企业主要抓住员工岗前培训的机会强化对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常识培训。在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者也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采取多种形式的法律培训来增强员工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只有企业经营者和广大员工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才可能减少和避免发生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法治经济,是规则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必须依靠制度,制度是最好的风险防范措施。历史经验表明,大到国家,小到一个企业,如果人治盛行,必然国败企亡;反之,如果厉行法治,不但国家可以长治久安,而且企业也可以长盛不衰。然而现实之中,包括淮安中小企业在内的广大中小企业普遍缺乏依法治企意识,很多中小企业还保留着浓厚的人治传统和家族传统,企业管理主要依靠亲友以及所谓信得过的人,很少去发挥制度的管理作用。在笔者调研的61家中小企业中,没有制定工作计划的就有11家,没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有14家,没有合同管理制度及合同管理机构的多达22家,没有司法证据制度的更是多达31家。还有14家企业没有专门的印章保管和使用制度,甚至有7家企业竟然没有专人负责印章的保管。不难想象,有如此众多的中小企业存在内部管理制度漏洞,企业法律风险的发生还能少吗?
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小企业主必须精心组织精干力量对企业发展必须的管理制度进行梳理,查漏补缺,没有的要及时科学制定,不完善的要及时修订补充。中小企业特别要完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司法证据制度、印章保管和使用制度以及财务制度。“徒法不足以自行”,光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如果制度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制度的价值和作用就无从体现,依靠制度防范法律风险的愿望也就会落空。
(三)突出防范重点
法律风险散布于企业的各个角落,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企业的人力和财力都是有限的,我们必须要把有限的人力和财力投入到法律风险重点防范领域,避免平均用力。企业平常要在充分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建立各个法律风险点,在企业的研究、生产、管理、投资、交易、市场开拓等加强重点防范,尽量拓宽法律风险防范覆盖面,对同一性质的法律风险,重点防范,突出重点,避免均衡用力,这样既能够降低成本,更能够有效的预防企业的法律风险。企业有很多共同面临的法律风险,也企业类型不同法律风险也会不同,如高科技企业的主要防范的是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风险,服务型企业的面临更多的是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风险,对外贸易主要是合同方面的法律风险等等。因此,企业法律险防范的措施应当贯穿于企的各个环节,力争做到环环相扣,贯穿始终,内外兼顾,层次分明。
二、充分发挥律师在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中的作用
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士,他们在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方面既有深厚的理论素养,又有一定的法律实践经验,特别是担任过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他们更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行家里手。实践中,充分发挥律师在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中的作用,主要是通过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来实现的。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可以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起到如下作用。
(一)有助于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建立和健全
如前所述,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法律风险内部防控机制才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由于中小企业主毕竟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他们光靠自己的知识和能力是很难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这就必须借助于专业律师的作用。首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可以帮助企业经营者和广大员工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不断提高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其次,作为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可以帮助企业经营者不断完善企业管理制度。针对当前实际,顾问律师可以在完善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司法证据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从而帮助企业减少或者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
(二)有助于企业法律纠纷的顺利解决,有效保护企业利益
目前淮安中小企业法律纠纷的发生频率较高,对于已经发生的法律风险,企业只能去面对,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如果企业临时聘请律师,会存在如下不足:一是费用较高。因为顾问律师在具体案件时,其收费是有很大优惠的,最低收费可以降至标准收费的一半。与顾问律师相比较,临时聘请律师的收费肯定较高;二是效果较差。临时聘请的律师对企业情况不熟悉,而且多是“一锤子买卖”,他们在办理具体个案的业务方面往往难尽全力,多数是临场应付式的。由于顾问律师常年服务于企业,他们对企业情况比较熟悉,希望与企业长期合作,因此他们往往会尽心尽力帮助企业处理法律纠纷,期望赢得企业的长期信任,从而能够更好地维护企业利益。
(三)有助于企业获得律师团队的综合服务
律师单位企业法律顾问是代表律师事务所的,因此企业聘请了某个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就等于聘请了整个律师事务所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往往会建立法律风险防范的专业团队,企业法律风险的特征告诉我们法律风险治理必须是综合性和全面性的,律师行业提供的服务领域只有不断精细化和专业化,才能改变传统法律顾问模式无力应对和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现状,通晓企业管理模式,将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结合起来,以法律风险防范专业团队的方式开展新型的法律服务,才能全面的为企业建立法律风险体系。有了律师事务所组建的法律风险服务团队,企业法律风险的发生几率必然大大降低。
尽管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好处很多,但淮安中小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意识还不到位,很多企业舍不得顾问费这笔投入。在笔者调查的61家企业中,只有9家企业聘请律师做法律顾问,多达52家企业没有聘请律师做法律顾问,占被调查企业数量的85.2%。面对此种局面,笔者强烈呼吁淮安中小企业主学会算一笔经济账,即聘请一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一年的顾问费也就5 000-10 000元,但一名法律顾问一年往往能帮助企业挽回几十万甚至数百万的经济损失。因此,淮安中小企业主应该积极聘请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这样做不为别的,只为避免企业法律风险,只为减少企业因法律风险而产生的损失。
三、保证必要的法律风险防范投入
关键词:新疆电网;法律意识;法规风险
作者简介:祝丽芳(1981-),女,河北保定人,新疆电力教育培训中心,讲师。(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3)刘陶(1983-),男,四川乐山人,新疆电力公司营销部,助理工程师。(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2)
中图分类号:F27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08-0148-02
市场经济的特征决定了风险管理是现代企业不可或缺的管理内容。风险蕴含着成功的机会,也包含着失败的可能,极具挑战性。各种风险处理不当不仅会演变成法律风险,更会使企业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尚书曰:“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供电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先行军,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虽有天然垄断的特点,并不断改革自身弊端,力争走集约化发展之路,但由于长期管理相对粗放,缺乏法治传统,法律风险管控能力差。因此,供电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确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法律风险,是保证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保证国有企业资产安全、保值增值、健康发展的需要。
本文结合新疆供电企业实际,对供电企业增强法律意识,规避政策法规风险的必要性进行了探讨。
一、问题的提出
众所周知,电力行业是一个涉及公用利益和公共安全的企业,是因其自身特点而自然形成的垄断性行业,因此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必将涉及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影响到社会的各个层面,极易引发索赔、劳动争议纠纷等涉诉涉法事件,再加上电力行业给公众的印象普遍是经济效益好、支付能力强的单位,因而成为一些不法人员滥用民事权利,恶意索赔的对象;另外,电力行业管理者运作资金大、社会责任重,如不坚持依法治企,进行自我约束,就有可能会走上犯罪的道路,让自己和自己的家人后悔终身。之前在中国新闻界,报道了四个省电力系统有500多名干部严重违法、违纪,经过专家调查,发现这些干部犯罪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第二类是渎职给国家和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如签定合同,审核不严,给单位造成损失,势必要承担刑事处罚。每一个电力企业员工都有自己的职务,对应相应的权利和要求,如果电力企业员工没能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就可能因为电力企业员工的失误给企业带来损失,从而面临失去自由的代价,因此,增强电力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规避政策法规风险是每一个电力员工的当务之急。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目前新疆供电单位在增强法律意识,规避政策法规风险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领导干部或普通职工,有相当一部分人法律意识还不是很强,存在很多问题,不具备本岗位抗风险的能力,日常专业性的法律培训不够,尽管有法律答卷,但过于形式主义,没有对所有员工真正做到普法。
第二,部分地州只有一个法律专责,而且不是专职,某些基层单位甚至没有法律专责,且与普通员工沟通不足,员工的法律知识严重欠缺,合同审查方面有时也会出现脱节现象。
第三,基层排查,隐患通知书,尽管在大的方面有规范,但由于没有法律顾问审查,细节填写上都比较粗略,在文本制作上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隐患。
第四,部分地州用工存在很多风险,以前常出现以供电局的名义对农电派遣工进行评先选优、发工资、培训等活动,甚至有些单位为了考虑成本雇佣六、七十岁的老大爷做门卫,在临时用人方面,由于没有签订相应的合同,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法律风险。
第五,经过调查发现不少单位过去存在不同程度的乱担保情况。之前曾出现过某些地州供电局领导由于不懂担保法给某些企业担保,最后法院要供电企业交大量担保金的状况。
第六,部分县级供电局对外合同、规约、协议部分没有细化,工作中还会出现口头协议,且不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究其原因一是落实不到位,二是基层员工本身认识不到位,基层监管、监控有些失控。
第七,基层单位在树障清理和外力破坏上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电力法还是以前的版本,没有根据现在电力设备的改进实时进行修缮,给实际的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
第八,新疆民族问题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基层和民族同志催缴电费时,如果不注意语气,推卸责任,一个小事件就可能会造成大争端,绝对不能忽视。
第九,在规章制度与工作流程上存在一定问题,由于最近几年企业发展较快,各部室职能也在不断更新,工区对外业务以及了局级职能科室衔接出现了问题,给企业运行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三、相关建议
结合实际工作,电力企业员工需增强法律意识,规避政策法规风险。纵观企业不断发展变化的历史进程,企业法律风险多是人为控制不力造成的。控制企业发展的不利因素,改善并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内部人员失控,可防范与化解法律风险。结合新疆供电企业的实际,可采取以下措施规避政策法规风险:
第一,应加大法律意识方面的培训。培训部门应该拿出资金、时间、精力,分不同的层面请不同的专业人士,就不同层级应该加强什么样的法律意识才能增强本岗位抗风险的能力进行企业人力资源风险防范培训。
第二,各地州电力公司应按照新疆电力公司的要求,加强法律制度职能规范,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法律专业人员,且专人专管,以加强相应的职责管理,增强有法可依的渠道和来源。
第三,加强管理制度,保证人员的安全。通过“三集五大”体系建设,规范ERP,抓住源头,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实现企业的防范风险。另外,内部应完善制度,规范行为、流程,严格落实规定,进行风险规避。
第四,电业局要进一步理清与派遣人员的关系,并与相应的派遣公司订立合同,供电局不应直接为农电工发工资、培训、评先选优等,以提高临时用工风险防范能力。
第五,合同管理上应实行合同部门会签制,各主管部门领导共同审核后签字方能生效。合同规范应以电力公司范本为主,从公司的大局出发,订立符合单位实际的合同,防止合同欺诈,从而规避危险。
第六,建立企业担保制度,对所属企业员工加强担保法律方面的培训,增强员工依法担保的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提高约束能力,财务规范化,算清帐,算好帐,不吃亏,不惹事,建立相关审查制度,防止有人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八,电力法应实时修缮,加强对企业内部和社会的宣传,以及用户对电力法的了解,为一线职工制定相关的法律依据。
第九,加强基层供电单位监管、监控力度,依法治企,保证每个单位职工都能依靠法律保护自己,防范企业风险。
第十,加强边远地区电网建设,保证全网电压质量,做好风险防控。
第十一,加强员工的素质教育,尤其要加强与群众打交道的基层员工的素质教育。其办理业务时应注意语气,不推卸责任,从而塑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第十二,应常务公开,并贯彻落实,实行法规制度的硬着陆,接受民主监督。
四、结论
本文通过对新疆电网公司现存的法律风险点进行总结,认为应加强岗位法律培训,规范业务流程;加强临时用工管理,规范合同管理和担保制度;加强基层单位监管力度,以及边远地区的电网建设,塑造民族团结氛围。通过实施以上措施,完善新疆电网法律风险体系,增强新疆电网员工的法律意识,创建法治企业制度,才能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参考文献:
[1]纪在霞.加强电网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管理的建议[J].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1):6-17.
[2]沈宗灵.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
[3]吕振勇.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管理[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
2007.
改革开放后,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才得到了较为快速的发展,尤其是1986年国务院所颁布的《厂长工作条例》中规定:企业法律顾问是由厂长聘请的,并且在厂长的监督下工作。条例颁布后,法律顾问的各项规章制度陆续出台,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聘请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制度由此逐步走向正轨。目前,法律顾问制度主要分为两种兼职企业顾问制度和全职企业顾问制度,顾问制度的兴起,大大加强了企业法制化的进程。但是目前很多电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不够完善,部门形同虚设,因此,进一步加强电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势在必行。
二、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对企业的作用
(一)有助于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对于健全企业风险监管具有重要作用。电力企业设置法律顾问制度,体现了企业领导已具备了风险监管意识,有意将企业引向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有利于企业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发展以及企业法律风险监管意识在各部门之间层层传递;确保企业员工可以在法制的大环境中做到守法律己。同时,此项制度在电力企业间的实施,能够在电力企业间树立法律意识,促使企业建立健全的法律监管体系,并严格依照法律制度对公司进行严格的监管。
(二)有助于维护企业权益
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用法律约束企业,规范企业的各项业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在电力企业的管理与经营中,所涉及的合同一般较为复杂,通常包含很多方面的法律知识,法律风险内容比较繁杂,因此必须设立咨询顾问制度。此项制度的设立,不仅有利于企业对合同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还对企业涉及到的各种纠纷的处理提供了一道准绳。
(三)有助于加强法律风险评估
电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企业加强对风险的预警和评估。企业风险是一项动态指标,发生在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需要企业定期进行检查和纠正。企业的风险评估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项长期的、不定期的过程,风险评估包含很多可能都情况,电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为企业风险评估提供了平台,最大限度的加强了企业的抗风险能力。通过对相关业务的实时监控,以及对相关人员的不定期考核,才能达到企业防范风险的目的。电力企业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不断拓展相关业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可以有效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机制进行评估,推动企业的发展。
三、如何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
(一)加强对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视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下,要求加强企业法制建设,企业依法经营,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企业不依法建设容易出现信用危机以及管理困难等问题。信用危机就无法在社会中立足,管理困难就无法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无法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企业也就很难立足。因此,加强法制建设是企业的重点性工作,是企业各部门正常运行的前提和保证。企业要定期开展关于法律法规的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考核企业领导的指标之一,只有企业充分意识到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性,企业的顾问工作才能得到重视。
(二)提高对法律顾问团队素质建设
当前多数电力企业顾问制度还不完善,企业应尽快转变顾问模式。由以前的在事发后对责任进行着追究解决,逐渐发展成为事前防范制度,加强企业员工法律意识,杜绝违法事件的发生;由以前顾问只负责监督企业内部法律的执行情况,逐渐转变为监督与制定同步进行,不断制定和完善企业内部的法律制度。很多电力企业虽然存在法律顾问,但是形同虚设,有时甚至存在职业道德缺失的现象。要发挥法律顾问真正的作用,首先要通过对员工进行政治教育,增强顾问大局意识和素质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再次,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法律顾问信息网,为各个单位的法律顾问进行交流学习提供平台,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加强对电力企业法律顾问的管理
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应借鉴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经验,首先建立覆盖全区的律师顾问协会与电力企业法律顾问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协会是对整个电力行业的管理,企业侧重于对日常运营的管理,两者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共同促进电力企业的发展。协会的日常工作就是大力开展企业顾问的宣传工作,不断提升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强对顾问的日常管理,为其解答疑虑,帮助企业建立法律顾问的奖惩制度,促进企业的发展。
四、总结
关键词:茶叶企业;法律责任意识;提高;途径
引言
茶文化在我国的历史长河中源远流长,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和演化,已经完全融入现代民众生活之中,人们对茶饮品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给茶叶生产和销售企业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同时,伴随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企业与国内外市场从事经济活动更加频繁,生产和经营业务的不断拓展在给企业带来更多利润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更多的法律风险,如何提高企业管理者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正确把握市场经营发展机遇,防范企业的法律风险,成为茶叶企业亟需解决的课题。
1茶叶企业法律责任意识现状
1.1茶叶企业经营者法律责任意识淡薄
茶叶的生产和销售虽然历经千年的发展和演化,但是,对目前我国的市场情况而言,茶叶市场经济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大多数的茶叶企业都是自立门户,经营各种产地不同、生产工艺不同的各色茶叶品种,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几乎没有大型企业和知名的茶叶品牌进行茶叶经济活动,中小型企业的经营模式虽然灵活多样,但是,存在发展的弊端,生产销售规模小,经济贸易体制进展缓慢,企业生产经营者和管理者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停留在小商品经济时代,法律责任意识淡薄,难以在市场经济中做到长足的发展和进步,面临重大的经济活动,对相关的法律了解不足,难以客观看待其中存在的法律责任风险,阻碍了企业相关的经济工作的开展。
1.2茶叶企业利用法律解决相关经济问题的能力偏弱
中国加快依法治国的法治进程,企业市场经济活动无论是生产环节,还是销售环节,甚至售后环节,都有可能涉及到相关的法律问题,但是,以中小型企业为主的茶叶企业在自身利益受到非法侵害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偏弱,缺乏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相关经济问题的能力,生产经营活动难以得到法律的保障,进而使得法律责任的意识更加薄弱,久而久之,形成经济活动和法律保障脱节的恶性循环。中小企业的经营手段比较单一,往往以物美价廉来获得更大的市场空间,通过销量的增长来实现效益的提高,盈利空间较小,管理者不愿意消耗精力和资金加大对企业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培养和提高,使得企业整体的利用法律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欠缺。
1.3茶叶企业缺少对重大经济行为的法律常识
茶叶企业在随着市场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可能会遇到兼并重组、进出口贸易、上市等重大的经济行为,管理者对法律责任意识的漠视态度,使得在遇到这些重大的经济活动时,难以对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问题做到充分的了解和把握,在经济运营时,难以意识到其中存在的法律责任风险,容易在经济行为中遇到经济纠纷和法律问题,阻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影响企业较大程度的发展。
2茶叶企业法律责任意识淡薄对企业发展产生的影响
茶叶企业经营管理者缺少法律责任意识,归根结底是没有意识到由于缺少法律意识,会给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影响,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言,经济收益是资金链的主要来源,是关乎企业命运的关键。管理者在进行企业管理时,缺少必要的法律知识,在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不能用法律手段来进行维护,使企业受到经济损失。缺乏对企业整体的法制观念建设,使得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无法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法律来维护企业利益,约束自身行为,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法律纠纷,影响企业的正常工作。茶叶企业管理者加大法律责任意识观念,可以在企业创业起步的初期,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使企业渡过艰难的起步阶段,慢慢走上正常生产经营的轨道,在企业的发展进程中,可以通过自身法律意识的提高,来避免恶性竞争,抵制不正当经营手段,使企业在产业转型等经营项目中,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利于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的立足和发展。另外,如今信息爆炸已经成为时代的显著特征,任何的违法行为都会在万众的瞩目之下无处遁形,人们通过网络媒体等多种途径了解到的信息迅速快捷,一旦企业发生不法行为或者违犯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都会对企业的形象造成重大的影响,甚至可能是致命的打击。中国茶叶企业在如今的市场格局中,树立起品牌形象何其艰难,如果因为法律理念的缺失,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法律纠纷,使企业形象受损,是多么得不偿失。企业的品牌形象对于企业的长久发展来说,是弥足珍贵的无形资产,在进行企业上市等经济行为时,形象更是重要的基础工程,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对于增加企业的综合竞争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3茶叶企业增强法律责任意识的途径
3.1企业管理者增强法制观念
茶叶企业的任何经营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监督和保护,企业管理者应该加强自身的法制观念,以身作则,弘扬法律责任意识在企业生存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企业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培养,使企业整体在法治社会的环境下,守法经营,建立文明守法的企业文化,将遵守法律作为企业进行经济行为的底线,不能为了一时的利益而忽略法律的权威性和平等性,任何违法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企业管理者只有从自身的角度出发,加强企业的法治建设,使遵守法律、维护法律、运用法律的法律责任意识根植于企业的土壤中。
3.2企业管理中注入法治管理的理念
目前很多的茶叶企业都是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对法律人才求贤若渴,在没有法律问题时,却对法律无人问津。企业应该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加入法治管理的理念,引入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人才从事茶叶企业的法律顾问职务,对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及时给予相关的指导,提高法律在企业管理工作中的地位,企业管理工作都要在法治的环境下进行,使法律责任意识深入人心。在茶叶企业中,建立法律监督的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有效识别和规避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麻烦,使法制管理成为企业管理的常态,促进企业的长久发展。
3.3利用法律责任引导企业守法经营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已经不满足于温饱的生活现状,对食品的品质和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茶叶企业的茶叶品质直接影响着消费者的选择。茶叶企业要想长远的发展,就要对产品的品质和安全给予更多的关注,对种茶环节的化学药剂的使用,制茶的工艺、售茶的保障都要用法律责任来约束茶企的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要从法律责任的角度和道德观念的角度,守法经营,避免欺骗消费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不法行为的发生,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使得企业在消费市场能有长久的立足之地,赢得消费者的信赖。结论法律不仅是茶叶企业生存发展的约束,更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茶叶企业作为经济社会的组成成员,就要坚守相关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企业管理者要从自身出发,加强法律责任意识,通过整体法律意识的提升,来约束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企业的合法经济权益,规避法律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影响企业的形象和长远发展,通过企业法律责任意识的提高,来增加企业在未来经济市场的综合竞争实力。
参考文献
[1]周晓红.经济新常态下的茶叶企业发展研究[J].福建茶叶,2016,38(6):83-84.
[2]时燕君.探析茶叶企业上市的法律意识[J].福建茶叶,2016,38(10):8-9.
[3]邱辉荣.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化[J].法制博览,2016,(10):185-186.
[关键词]创业学院 创业法律教育 课程体系
[作者简介]王慧(1981- ),女,江苏徐州人,徐州工程学院人文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及经济法。(江苏 徐州 210008)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11-0140-02
一、引言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 和“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发展战略,创业教育在全国各高校全面推行。我国高校把鼓励创业作为政策取向,学习国外高校的先进做法,采取措施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创业人才,设立大学生创业项目基金,开设创业类课程,开办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据统计,211高校中,80.4%的大学有鼓励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65.4%设立了学生创业基金鼓励学生创业,还有很多高校开办了创新创业学院(创业学院)。创业学院通过系统全面的创业理论知识与实践活动,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坚强的创业心理品质的复合型人才。创业教育课程是创业学院的核心,但当前创业学院所开设的创业课程水平和层次参差不齐,有的创业学院设置了“创业学”“创业团队训练”,引进国外的KAB、YBC等项目,有的学院只是将“管理学”“营销策划”等工商管理类课程移植到创业教育课程中,缺乏系统科学的创业教育理念和体系,缺少对创业者风险意识的教育,更缺少对创业者法律知识和能力的培养,严重制约了创业教育的实效性。
通过对徐州高校大学生创业情况调查显示,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认为创业中会遇到法律难题的占50.35%,“有所了解”和“根本不了解”创办企业的法律程序的占65.84%,大学生“认为高校有必要设置系统的创业法律教育课程”的占78.01%;已创业的大学生中85.89%遇到了开办企业和经营方面的法律困境,由于欠缺法律意识导致创业失败的占41.63%。这表明,实践中创业者欠缺法律知识问题非常突出,必须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加强创业法律教育课程的创新性改革,使学生能在法律框架内依法创业,使其健康发展。
二、构建系统化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的必要性
当前社会的发展不断呈现法律化的趋势,法律已经渗透到社会发展的每个领域,创业也是一个法律行为,从法律上讲,大学生创业是指大学生作为创业主体,利用其现有的控制资源和自身能力,在法律的框架下寻找创业机会,通过自主创办经营实体实现自身价值的一种方式。大学生一旦开始创业,即使是设立一家规模很小的企业,也会涉及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高校创业学院应当加强对大学生系统化的创业法律教育,培养大学生创业法律素质能力,切实提高大学生依法创业的意识,降低创业法律风险,促进大学生和谐创业。
(一)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理性教育,是大学生树立正确创业价值理念的前提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要求公民具有法治的精神,即整个社会对法律至上地位的普遍认同和坚决支持,养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且通过法律或司法程序解决政治、经济、社会和民事等方面的纠纷的习惯和意识。大学生作为时代先锋,掌握着最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更应当遵守法律、信仰法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创业。创业法律教育的重要环节就是培养创业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理性,在整体授课过程中,应该灌输给学生一个核心价值理念即法律的权威性和至上性,以培植同学们的法律信仰和法律意识为核心,缔造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公民。
(二)强化大学生法律知识教育,为大学生建造创业法律风险的“防火墙”
《汤姆森商法教程》开篇即指出:“那些踏入商业世界的人会发现他们要服从数不清的法律和政府规定。”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创业活动只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才是健康理性的。在大学生创业前,应掌握与创业相关的法律知识,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正确、合理的法律决定。然而,据调查,当前高校对非法律专业创业学生的法律教育,仅限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部分选修课,在课改后“法律基础”课程压缩为6学时,难以满足创业大学生法律知识的需要。创业学院应当设立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必需的企业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竞争法、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知识,保证创业活动合法有序地进行。通过创业法律知识的强化,大学生创业前就已降低了企业法律风险,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事前救济”。
(三)强化大学生用法能力培养,有利于增强大学生创业的实效性
在了解创业法律知识的前提下,要使得大学生学会用法,真正地做到知法、守法、懂法、用法。
1.大学生依法从事创业活动,将企业运营中的各项活动纳入法制轨道,能够有效地规避企业风险。在2011年召开的中国企业权益保护高峰论坛上,法学家李建伟指出:中国民营企业平均寿命仅有2.9年,而美国企业的平均寿命则长达40年,企业面临多种法律风险,民营企业家欠缺法律意识则是企业“短命”不可忽视的内在根源。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有助于大学生创业者规范行为、提升竞争力。一方面做到不违法经营,在法律的框架内从事投资、生产、经营;另一方面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经营者的权利,保护自身权益,从而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法律风险,实现企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2.大学生创业时需要运用法律,依法妥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对徐州三所高校大学生进行《大学生自主创业中遇到的法律问题问卷调查》中,关于“在创业中遇到法律问题采取何种解决方式”的问题,选择向律师求助的占63.83%,因为“解决纠纷成本过高”而放弃权利的占37.59%。由此可见,创业大学生多数情况下不知道如何自己解决法律问题,而是选择向律师求助,这种“亡羊补牢”式的事后救济,无形中提高了企业的运营成本,降低了企业的竞争力。因此,必须加强大学生法律程序的教育,指导他们如果发生矛盾和纠纷,应具有积极搜集证据的法律意识,并且寻求最稳妥的、解决争议的手段。
三、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的构建
创业学院是全面推进高校创业教育的有效载体,承担着对大学生进行全面创新创业教育的重担,应当构建系统化、操作性强的创业法律教育教学体系,为大学生创业降低法律风险。创业法律教育课程,属于创业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以应用为特点,因此课程的设置注重实务性教学,使学生在学习法学基础理论的基础上,重点掌握分析解决创业问题的能力。在教学中,应当注意教学形式、教学手段及教学师资队伍的改革,更好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应由“创业法律理论”和“创业法律实务”两大部分组成。
(一)创业法律理论课程
创业是一个动态过程,根据创业每个阶段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可以将创业法律理论课程划分为:创业准备阶段相关法律制度、创业经营阶段相关法律制度、解决纠纷相关法律制度和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法律制度。
1.创业筹备阶段相关法律制度。(1)企业融资法律制度。大学生在创业初会遇到融资和企业形式选择两大问题。在创业融资方面,需要为大学生设置《物权法》《担保法》等关于融资借贷的基本法律规定,同时教授国家为鼓励大学生创业出台的特别法律规定,比如《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在创业辅导和服务、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技术创新等项工作中用于扶持的事项等。(2)创业企业法律形式。我国企业法规定,投资者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愿选择企业形式,根据我国已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大学生创业者可选择的企业形式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根据法律规定,不同的企业形态对于最低注册资本、投资人承担责任的要求不同,如《合伙企业法》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一人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创业者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企业形式,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企业的注册登记。
2.创业经营阶段相关法律制度。大学生在创业经营中会与不同相对人发生社会关系,根据相对人的性质不同可分为两种社会关系,一种是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另一种是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行政管理关系主要由经济法律制度进行调整,包括《税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此类法律主要调整行政主体在市场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主要用于规范经营者的行为,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商事关系主要由商法调整,包括《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等,此类法律主要是调整经营者之间的合作关系,要求经营者在“平等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保护公序良俗原则”的指导下从事商品交易,依法经营,使企业在法制轨道上运转。
3.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法律制度。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要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创业者在创业之初,要树立社会责任意识,重视社会公共利益。在对大学生创业者进行法律教育过程中,要通过《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介绍,使创业者在未来经营的过程中更加重视履行社会责任,并将社会责任视为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手,推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4.创业纠纷解决法律制度。创业中,解决创业者与相对人、第三人产生的纠纷,涉及程序法律规定。在课程体系中,应当详细介绍《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中规定的具体诉讼程序,培养学生的法律程序意识。
(二)创业法律实务
创业能力是一种实践性很强、具有较强综合性和创造性特征的、以智力为核心的特殊能力,是一种自我谋职的能力,是一种把自己或他人的市场创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能力。要想使学生掌握创业实战知识,仅有理论的学习是不够的,创业法律教育应当注重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在实践教学方面,第一,要开设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是法学教育中较为有效的教学方法,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要有丰富翔实的案例作支撑,才能起到较好的教学效果。第二,要开办法律实务讲座。定期聘请具有较强法律实务能力的企业法律顾问、律师为大学生开设讲座,教授学生如何制定企业的法律文件包括各类合同,如何做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商事务管理,以及如何仲裁诉讼等方面的法律实务。第三,要开办创业项目法律指导。对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进行具体的法律指导,解决大学生在创业实践中遇到的实际法律问题,提高创业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总之,创业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创业大学生应当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这是大学生成功创业的基础。创业学院应当发挥载体作用,完善创业法律教育课程,完善教学体系,帮助大学生树立创业法律素养和法律认知,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对创业人才素质的要求。
[参考文献]
关键词 就业 就业维权 法律意识
中图分类号:G46 文献标识码:A
Protection of Employment Rights of College Rights
JING Sha
(College of Marxism of 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aotou, Inner Mongolia 014010)
AbstractIn the new period,college students' employment rights and interests are infringed, becoming a kind of unharmonious factor, the school, the family and the cause of social concern. This paper according to the college students' employment rights and interests are infringed, analyzes the causes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university students' employment rights and interests, and puts forward the main content of the college students, make clear the employment rights and interests enjoyed themselves, improve their employment law, so as to learn to use the law quality weapons safeguard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Key wordsEmployment; employment rights; legal consciousness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安国之策,大学生就业已成为一个全社会高度关注和亟待妥善解决的问题,高校的就业指导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加强对大学生的就业法律指导,促进毕业生合理、充分地实现就业。但是,随着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大学生就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导致部分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合法权益被侵害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所以,对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保护进行法律层面的分析并从中寻求保护对策,就显得尤为必要。
1 大学生就业权益受到侵害的现状
在就业过程中,大学生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1 就业歧视现象普遍
所谓歧视,就是不平等对待。由于历史遗留因素以及社会偏见,中国的社会歧视在就业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在大学生求职过程中,就业歧视现象非常普遍。主要包括性别歧视、户籍歧视、身高歧视、健康状况歧视、学历歧视等。如女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受到的性别歧视;非本地生源或非本地户籍受到的地域性歧视;因身材相貌等遭到的歧视;因某些实际并不影响就业的疾病,如2003年12月我国第一起关于公务员录取歧视案,因淘汰乙肝病毒携带者引发的纠纷。在很多企业,因学历而遭到歧视的现象也很普遍,往往是从事同样的工作而受到不同的待遇等。除此之外,还有经验歧视、血型歧视等等。种种就业歧视侵害了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给大学生的就业带来巨大阻碍,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1.2 用人单位随意毁约
与用人单位相比,大学生处于弱势地位,在签订协议时,往往是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来签订。个别单位对毕业生承诺了关于工资、休假等许多优惠待遇,但当毕业生正式上岗后,这些待遇不兑现或不完全兑现,损害了毕业生的权益。
1.3 各种就业陷阱
有的用人单位以招聘为名,获得应聘者的个人资料,从而从事非法活动;有的借招聘之名收取各种费用;有的用人单位提供的应聘岗位与实际岗位不符。如采用粉饰岗位的伎俩,在招聘广告上把“业务员”、“保险员”职位写成是“市场总监”、“保险事业部经理”等等,以吸引求职者。有的单位也会以“先到基层锻炼锻炼”为幌子,欺骗求职者,使他们继续工作下去。
2 大学生就业权益遭受侵害的原因分析
(1)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淡薄。在实际生活中,大学生缺乏法律知识,对就业方面的法律知之甚少,不了解自己享有哪些就业权益,以至于很多情况下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也有的大学生在受到侵害时,不知道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采取极端的方式,最终酿成悲剧。可见,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维权意识缺乏是大学生权益受损的主观原因。
(2)严峻的就业形势。自高校扩张以来,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时期,高校的扩招致使毕业生数量急剧增加,就业压力逐渐增大,大学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当前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大学生的就业现状不容乐观,这也成了用人单位对大学生吹毛求疵的客观原因。
(3)用人单位缺乏社会责任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效益便成为企业的目标。为了追求利益节约开支,占领市场,仅仅把大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不但不给大学生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还想尽方法不给大学生应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丢失企业诚信、损害企业社会形象。
(4)学校的就业指导不完善。学校的就业指导基本上倾向于强调就业观的转变、就业技巧的培养、就业心理、创业教育、就业指导课程设置等方面,却常常忽视了法制教育。
3 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主要内容
到目前为止,我国颁布了很多法律,立法日益完善。关于就业方面的法律很多,大学生的就业权益很广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平等就业权。首先,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了公民的平等权。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也是平等的,不因年龄、户籍、性别、身体健康状况等而受到歧视。其次,劳动法也规定了就业平等、就业男女平等、特殊人员的就业等内容。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再次,就业促进法也对平等就业权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权,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等不同而受歧视,就业促进法更是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消除就业歧视,但高校毕业生在求职择业中仍遭到五花八门的就业歧视,这不仅违反了社会公平,也产生了许多不稳定的因素。
(2)劳动权。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是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他们也享有劳动权,有参加工作获得报酬的权利,为此,我国就业促进法以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立法目的。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际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以保障公民的劳动权。
(3)择业知情权。毕业生享有对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工作岗位、工作条件、工作环境、工作待遇等真实情况的了解权利。宪法、行政法规分别规定了各级国家机关的设置及工作职权;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等,现实中经常会有一些用人单位夸大资本、规模以及待遇,回避某些职业危害,严重侵犯了毕业生的知情权。
(4)劳动报酬权。毕业生有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报酬的权利,法律同时规定了“最低工资”和“同工同酬”制度对这项权利予以保障。劳动合同法专章对工资作了规定,主要包括工资分配原则、分配方式、最低工资保障、工资支付形式、法定休假日和婚丧期间工资保证等。现实中,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工资成本,往往在试用期即将届满时寻找各种理由解聘大学生,也有单位规定女硕士与男本科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实际上都侵犯了大学生的劳动报酬权。
(5)休息休假权。宪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休息的基本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修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休息休假是实现劳动权的必要保证。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作了明确规定。不但规定了工时制度、休息日最低保障、法定假日,还对工作时间延长作了限制,并明确了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乱加班,且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的现象很普遍,侵犯了毕业生的休息休假权。
(6)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权利。高校毕业生在求职择业的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还包括:自主择业权、获得物质帮助权、社会保障权、获取就业信息的权利、接受就业指导的权利、被推荐就业的权利、签约后单位违约的求偿权利、工作上的发展提升权利、参加技能培训的权利、发生劳动争议提请处理的权利、人格尊严以及隐私不受侵犯的权利等等,此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诉讼法为大学生提供了多种纠纷解决机制。大学生有通过提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的权利。这些权利应该通过必要的途径教育学生知悉,否则不利于维护大学生正当权益。
在大学生就业指导逐步走向社会化、市场化、法制化的今天,就业指导必须加强法制教育。使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不仅要知法、守法,更要懂法、用法。用法律的理念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现依法就业。大学生只有明确自己享有的就业权益,才有可能在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大学生就业维权体系是前提。在法制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加强法制教育,使他们更好的守法,很快的适应工作岗位,成为企业中有用的人才。
4 加强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的途径
加强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必须构建大学生就业权益维护体系,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大学生应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在法制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懂法很难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学生应树立权利意识、契约意识、证据意识、诚信意识等。我国促进就业的法律主要包含在宪法和劳动法中,大学生尤其要了解宪法和劳动法,明确自己的各种权益以及权利遭到侵害的救济途径。只有加强自身的法律素养,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学校应加强就业法律指导。高校应重视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和维权工作。完善就业指导课和法律基础课,不应只侧重于职业选择、就业观、就业技巧、就业心理等,对涉及大学生就业的法律知识,应多用几个课时耐心的给学生讲解,如对就业协议和试用期、劳动合同的种类等都要给予耐心的指导。
【关键词】法律顾问 重要作用
一、企业法律顾问的内容
(一)企业法律顾问的概念。
企业法律顾问指的是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经由企业聘请,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相关专业人员。
(二)企业法律顾问的基本任务。
1.从事企业相关的法律事务工作。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主要是跟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事务,比如说对于重大经营决策与经济活动要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审核各类合同、审核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起草法律意见书,企业处理商标专利等相关的法律事务,规范企业的经济活动。
2.依法维护企业的自身权益。在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就需要企业法律顾问企业通过诉讼或是非诉讼的方式来妥善的处理和化解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矛盾或各种纠纷,依法获得应有的赔偿,坚决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这也是企业法律顾问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
要坚持依法办事,保障企业要依法进行经营管理活动,这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以及履行职责的基本特征,同时也是企业法律顾问的一项最基本的要求;
要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法律顾问要通过自身富有成效的工作来预防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这主要是由企业的法律顾问职业性质所决定的。
二、法律顾问在企业运营工作中重要性。
(一)参与起草、审核企业的重要规章制度,确保企业在法律范围内合法经营。
“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章程、基本管理制度及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可以保证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的规定。”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制定、审核企业关于劳资和股权转让方面的规章制度,确保企业用工遵循《劳动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做到既不侵害劳动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又能减少纠纷,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转,实现利益最大化。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制定、审核企业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的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使公司的业务活动及时高效、有章可循,确保公司守法经营,避免民事纠纷和行政部门的处罚。
(二)规避企业运营潜在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顾问通过参加企业的重要运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进行法律方面的分析论证,可以保证企业的重要经营活动的合法性,预防企业陷入法律危机。比如参与企业运营和管理中的决策事项,重大项目的谈判,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法律方面的可行性报告,出具法律建议书;再如参与企业招投标活动,参加对外重大谈判,对招标投标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以保证招投标结果的合法性。
(三)确保合同利益。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契约经济,现代企业运营中,几乎所有的业务都是以合同的形式确认下来,企业的经营利益也是通过合同实现的。合同是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的,一旦签定,双方当事就必须遵守。因此,合同的拟定、签定、管理工作,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合同中微小的错误就可以使一个企业陷入经济和法律困境,甚至导致企业的破产解散。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合同工作,是企业维护自身经济利益,避免法律纠纷的必然要求。
(四)对企业员工进行普法教育。
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不仅仅是单纯的处理企业法律事务,还包括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可以开展相关培训、讲座,通过与企业职工的广泛接触和解答法律咨询等,普及法律常识,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企业职工能够自觉地遵守法律,按法律规定上岗执业操作,避免因法律意识淡薄引发的事故和纠纷。企业工作人员在工作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开展工作,可以更好的预防企业运营中的法律风险,这样的事前预防比事后挽救更有效的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五)提供诉讼与仲裁法律服务。
在企业与第三方发生劳资、债务、合同等法律纠纷时,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企业法律顾问可以企业进行一系列的法律维权活动,顺序依次为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必要时可以采取合法手段,利用律师身份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避免或挽回的经济、名誉、信誉方面的损失。可具体操作如下:接受企业委托,民事、经济纠纷的调解、和解,企业民事、刑事、行政行政案件诉讼,企业出庭参加听证会,企业参加行政复议,企业申诉控告,企业上诉反诉,申请企业申请强制执行等等。
三、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建议。
(一)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机制。
对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而言,工作机制是确保其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具体来说,这一运行机制主要包括:一是要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参与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所有工作人员都要签订责任状,各司其责,认真做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这种方式明确了责任机制,可以确保每个法律顾问都能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二是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流程,确保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按照规定的流程有效运行,比如要按照层层把关的办理各项工作等,这是确保法律顾问制度沿着正确的工作流程工作,确保不出问题的有效方法。三是建立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的机制。给予企业法律顾问一定的职权,让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到企业的各项决策中去,调动他们为企业服务、决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经验。
业务水准的高低构成法律顾问工作的生命线。首先,企业法律顾问一定要熟悉与所在单位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种司法解释等法律性文件,甚至对于其中重要的法律条文还应熟练记忆。唯有这样,在处理问题时才能做到胜人一筹。其次,企业法律顾问应不断充实、更新自身的知识体系,避免由于失效的法律条文导致贻笑大方。再次,作为企业法律顾问,不能只懂法律,应该尽量拓展自己的知识面。
(三)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队伍建设。
队伍是确保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有效执行的重要保障,队伍建设的好就会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有着促进作用。对此,企业要做到几个方面的要求。第一,要广泛吸收优秀法律人才,利用优秀人才为企业制定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第二,要加大对企业内部法律顾问人员的培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培训效果。同时企业还可以鼓励法律顾问人员积极学习科学知识。第三,要经常性的组织他们开展各种类型的学习活动,包括学习企业管理,知识、企业生产知识等,另外也可以组织法律顾问人员到其他企业、甚至到国外企业去参观学习,增长他们的见识,增强他们为企业法律服务的本领。
综上所述,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主要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有效的参与到企业的市场竞争与企业合法权益的维护,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管理制度。同时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秩序得到有效维护的一项基本措施,因此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主要是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履行身为一名企业法律顾问所应尽的责任。不仅仅局限在对企业纠纷的解决,在企业的决策以及经营管理风险预防等方面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在企业今后的发展道路上,企业法律顾问一定会成为企业决策者真正的策划参谋,在企业法治化轨道上的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普法工作是我国增强公民法律素质,建设法制国家的一项基础工作。当前,在我国企业中,由于国内法制意识不强、法律体系不健全,且长期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造成我国普法工作的重视度较低。企业需加强普法教育,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这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企业普法的重要性
由于多数企业领导对依法治理企业的重视度较低,依法经营及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意识不强,企业职工法律意识淡泊,很可能造成一些重大经济损失,比如由于对合作方资本、信用、履约能力了解不足,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对被担保方主体资源、偿债能力未充分审查,盲目做担保;产生纠纷后未及时依法维护权利,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企业普法工作是当前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内部改革和经济发展。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不断发展,各企业参与国际间的经济活动日益增多,企业的普法依法工作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深入推进企业普法工作的措施
企业应综合考虑当前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经济环境的新形势,重视企业内部普法工作,并深入推进企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笔者建议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组建企业普法人员队伍
当前,企业法律事务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不断丰富,其管理方式也需紧跟形势,做相应调整。企业内部单纯依靠个体法律事务管理人员应付法律事务的工作方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工作需要。要求企业内部组建专门的普法人员队伍,结合企业规模、普法业务、法律事务管理工作量等情况配备专门法律人员,培养一支懂法律、懂管理、懂技术的普法工作团队,并保障有效深入企业普法依法管理工作。
企业普法人员队伍组建中,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应定期针对普法知识进行培训,并有效建立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普法体系,具体包括专门普法人员的继续教育,领导干部的定期普法培训,分层对企业骨干人员、生产经营人员、相关财务人员进行普法培训。在企业内部开展普法知识培训及宣传工作,开展企业职工普法活动,是推进企业依法管理,提高企业人员法律素质的重要途径。
(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
在企业内部,实行以“章程”为基础的企业制度化管理是企业依法治理工作的重点,应从以下方面加强管理:(1)综合考虑法律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企业的管理章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明确规定企业宗旨、组织机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等;(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企业自身的合同、财务、资产、生产方式、人事管理等基本制度,用法治代替人治,以保证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工作的?利进行;(3)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各部门、科室、重特大岗位法律方面的规章制度,具体包括授权委托制度、重大合同审查会签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法律事项督办制度等与企业管理、市场竞争紧密相关,以规范企业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利益。(4)大力强化企业职工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培训,职工是企业规范化发展的实行者,是企业这台大机器的每个一零件,职工法律意识的规范和增强,是企业法制化、文明化、品牌化的践行者,是企业形象扩大影响的助推器,职工法治普及是企业发展中不可忽略的一个重点。
在制定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后,企业相关管理人员仍需不断细化各项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并纳入日常考核管理,让规章制度具有切实的可操作性。也只有在建立完善企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企业管理采有可能做到有法可依,真正将普法工作落到企业内部管理的实处。
(三)推进企业重点事项的依法管理工作
关键词:企业;破产清算;法律风险管理
所谓的破产清算,主要是指在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形势下,根据破产法所规定的要求进行企业清算。企业在进行破产清算时难免会遇上一系列的法律风险问题而导致破产清算不能够很好地进行。所以说,如何更好地深入了解破产清算中的法律风险,以便有效的帮助企业经营管理者了解破产法,并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减少可能会产生的法律风险有其探究性意义。
一、企业破产清算的几种法律风险
(一)破产申请的法律风险
企业破产申请的危险可能存在债权人不具备破产申请资格。破产主体资格主要是指具有破产的债务人具有法律上进行破产程序的资格,若是债务人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法院不能受理其案件。而根据我国的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才具有破产资格。如金融机构虽然属于企业法人,但若发生破产对于社会的稳定及广大客户的经济财产都会造成极大影响,所以破产法对于金融机构采取了较为谨慎的态度,为其设定了破产前特别程序:金融机构的接托管程序,若是在被接管后仍然不能解除债务危机才能进行破产申请。所以,在破产申请时,必须正确判断其是否具有债权人申请资格,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二)破产管理人制度中的法律风险
首先,存在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的风险。这主要是指管理人违反法律的注意义务、怠工或是没有尽力履职;或是,与债务人或是部分债权人进行传统,损害破产清算过程中其他方面正当权益的行为。而若是法院及债权人会议不能够及时发现这些行为,对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或是其他各方面的权益都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耗。其次,存在管理人自身的风险。破产清算管理过程中,管理人有权利也必定有其责任,管理人在履行职责时难免会遇到一定的法律风险。破产法对于管理人并没有按照相关的勤勉履职来设定行政、民事等责任,所以在责任标准相对笼统,且没有形成完善的责任体系的情况下,将会给管理人员带来一定的执业法律风险。同时,管理人的执业责任保险体系也并没有健全建立,这也无疑加深了广大社会中介机构的执业风险。
(三)破产债权申报的法律风险
一方面,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所受理的破产案件应当确认为债权人的申报期限。债权人应当在法院所规定的申报期限内进行申报,若是没有申报也可在破产进行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在这之前若是进行分配,便不再对其做出分配。同时,审查和确定出补充的债权申报费用,将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另一方面,债权人若是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债权申报,将不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来行使权力,也不能够得到应有的清偿,债权利益将会变成泡影。最后,在债权申报成功后,还需要破产管理人进行审查,方可召开债权人会议审核。若是债权人没有对管理人的审查结果在债权人会议上提出异议,那么债权很有可能会被列入破产债权视作清偿。
二、企业破产清算的法律风险管理对策
(一)事前防范
企业在进行事前防范主要是指尽量排除法律风险的可能性。例如在企业成立或是合同签订之前的审查,亦或是企业在做出重决策之前所进行的风险评估等,这就意味着企业应当通过规范化的运作,并按照法律专业人员的严格把关,逐步排除和筛选法律风险,尽量将其扼杀在萌芽期。这种事前防范的成本相对较小,且效益高,减少了相应的诉讼和仲裁等相关程序,就能够使企业破产清算稳序进行,减少非必要法律风险。这也要求了企业的领导层必须掌握好相关法律意识,增强法律风险的责任感。
(二)事中控制
所谓的事中控制主要是指企业在实际的破产清算过程中对于法律工作机制应当进行完善,法律责任切实落实到各部门及其人员身上,实现企业法律风险的动态化监控及其全方位的防范,使法律风险能够被有效控制。事中控制也具有节约成本且容易控制好风险的特点。所以,企业破产清算法律风险管理的关键更在于事中控制,是有效排除风向的一道关卡。例如在债券职务管理、资产的清算处置及案件纠纷管理等过程当中,皆要求企业应当建立起动态的防空系统,强化相应的主体意识,才能有效将法律风险在事中控制过程中被逐步消化和吸收。(三)事后补救事后补救主要是指在法律风险出现时,通过企业内部的法律部门,与相关的司法机关及时进行沟通配合,以便最大限度的保障破产清算的进行或是挽回企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事后补救更要求企业能够积极主动地去进行经济司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较之前两个补救措施,事后补救的经济成本相对较大,且处于被动状态。但是,企业若是能够积极与相应的司法机关进行配合沟通,以最大限度的保障企业的各项财产权益,那么不仅能够减少法律风险,也能够将企业自身的损失降到最低。
三、结束语
在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过程中除了上述所讲的破产申请、破产人管理制度及其破产债权申报等几个法律风险,还有其他可能会面临的法律风险,而无论是面临何种法律风险,企业都应当自觉的加强法律风险意识,并将法律风险贯彻全面贯彻于企业的管理过程中,建立起相应的法律风险内控机制。如此,才能够为风险化解打下良好基础,做好破产清算的一系列程序,最终保障社会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作者:陶涛 单位: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