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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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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范文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规划;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一、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现状

中国的城市化发展导致城市人口的空前增加和对城市面积不断扩充的需求,但是在城市面积的扩充中难免就将占用耕地以及对土地的重新利用。现今中国人均耕地面积比较少,且质量水平不高,后备资源十分不富裕。所以城市规划应该十分注意土地的合理利用,但是由于中国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起步较晚还没形成一定的系统性,并且伴随着近几年房地产的繁荣发展,在中国绝大部分地区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性的现状十分不容乐观。所以若想分析研究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可协调性发展的情况,我们首先就应该立足于当前,正视当今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不协调甚至产生冲突的现状。

1、城市布局不合理,标准难统一,土地利用率低

城市是人类进化史上的一次飞跃,城市布局是伴随着城市的出现而兴起的。城市规划主要讲究安全、经济、美学、社会。一个好的城市规划对于城市的飞速发展是十分有促进作用的。但是在如今中国的城市规划中多出现新城区中夹杂老城区,工业区中夹杂居民区,居民区中又混合服务区。布局不仅不合理,而且难以形成规模体系,即混乱又降低了土地的利用率,同时也会对人民的生活造成很大不便,甚至影响整个城市的发展。与此同时单位土地上产生的经济价值也大大降低,对于城市的美学,安全,经济,社会都会产生负面影响。

2、大量的新型楼盘,大量的空置房,土地资源明显浪费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的经济收入也大幅度提高,与此同时对生活质量的追求也进一步提升。另外城市是经济,文化的中心,它的城市化脚步也不可避免的逐步加快,这就更进一步的促进了城市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但是,有些房子不仅占用了大量的耕地以及一些其他的用地,而且建筑范围、建筑地点总是杂乱无章,有的在工业区、有的在郊区、有的在服务区等等。胡乱的规划和大量的兴建已经远远超越了人们的购买力,以至于产生了大量的空置房,这些乱建的房子不仅占用了宝贵的土地资源,而且还付出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

二、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不协调的原因

1、过度的追求发展,经济效益

现如今,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民对于房子购买力不断提高,对于住房质量与环境的要求也不断增强,房地产商从中看到商机,一哄而上的想分享到城市发展进程中房地产业这块大蛋糕,片面追求发展、一昧追求经济效益的结果是天价楼房乏人问津、楼房的相对过剩和随处可见的缺乏后续资金续建的烂尾楼盘。对于这种利益间的交易,使的土地大量流入房产商手中,进而造成了城市规划中土地的利用率降低。城市规划是一种对于美学和经济的相互融合,离不开合理的布局和计划。而在房地产的利益面前不仅是政府还是开发商都忽略了城市规划问题。大量的购入大量的建设,不考虑总体布局,不分析土地的合理利用。而且房地产经营者为了进行高价销售一般都会对周围建筑进行一定改变,有时是在本该繁华的地区大建绿地,有时是在本该耕地的地方修筑基本无人问津的园林,不仅对城市规划不好,就是对土地利用规划也完全不利。

2、监管部门的力度不严紧以及“”管理部门欠沟通

对于房地产近几年的快速不合理发展,不得不考虑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力度不严,甚至是反过来想通过房地产来维护城市快速发展,从而在利益面前放弃了对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视。不仅对房地产开发地皮的审批力度不严,而且还低价从农民手中收取耕地然后倒卖给开发商。城市规划监管部门本应该对城市的未来发展与规划进行科学的预期与布局,并制定出相关严格的措施来进行房地产监管,对土地利用规划进行科学管理。但是不严格以及不全面的监管再配合上利益的交易,使的在城市规划中土地利用规划越来越不合理。另外一个监督不严的原因是中国城市规划和中国土地规划是分两个部门管理的,它们的自身利益上存在差别,而在使用上又存在统一。我国由建设部门负责城市规划、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利用规划。虽然国务院对这两个同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分工,但在实际工作当中,二者又存在着职能的交叉,尤其是房地产行业的一时繁荣更增加两者之间的联系。建设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从各自利益出发,在用地功能布局、用地规模等关系重大的原则性问题上缺乏交流和支持。这直接导致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不协调性。

三、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协调对策

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出现的问题,不仅对城市发展带来了限制,更加重了中国土地利用规划的负担。那么面对如此现状我们应该如何进行改变。作者认为应该首先应该从规划和审批的环节上进行改革,加强政府监管力度,合理进行城市规划的未来建设。再者应该就已经存在的城市规划中的土地利用规划问题进行科学分析,采用最小损失率的方法进行改善。

1、紧抓规划和审批环节

首先,城市的健康发展不可能离开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城市的建设要有一个从总体上规划、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的策略。那么这个策略的首要监督者就是政府相关部门。所以要想改善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关系,政府部门就该加强规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以及审批力度。

对于规划的合理性首先政府部门应该制定一系列城市规划的规范措施。修改已经跟不上时代的政策。另外对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进行统一性改革和管理,使得在利益冲突的时候,可以选择倾向更科学的部分。

城市规划更倾向于布局,所以在审批环节一定要紧紧围绕着城市规划的合理布局进行考虑,尽量使得工业区,居民区和服务区分离的原则,让城市的布局呈现出美学,经济,安全和社会的根本特性。对于不符合布局的审批时必须一律驳回。只有紧抓规划与审批,我们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才会在中获得利益最大化以及得到可持续的发展空间。

2、推进老城区改革,坚守新城区

在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不协调部分主要表现爱老城区与新城区方面。老城区主要表现在布局不合理,土地利用率低。而新城区主要表现为大量空置房,土地资源的浪费。所以要想实现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性发展我们就应该推进老城区改革,坚守新城区要求。避免老城区的土地利用率低和加强新城区土地的合理利用,避免浪费。而在新城区的建设方面要进行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双重考虑,多多考虑土地数量限制和城市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努力寻求更加科学和更加高效的土地利用。其中可以考虑香港的填海建屋和最新众多城市兴起的地下商场等等。

结语

总之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共同目的就是实现我国经济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所以面对如今中国出现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不协调性我们要进行及时的修正,尽可能的获得两者之间的最大效益。

参考文献

[1]王万茂.士地利用规划学[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0.

第2篇: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范文

1、引言

1.1 研究背景

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十分紧张的国家。易开发的平原、盆地面积少,较难开发的山地、高原面积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扩张以及城市数量的增多,占用了大量的农业用地,导致城市与农业用地矛盾日益突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化进程继续加速,城市化水平已从1980年的19.4%提高到2010年的47.7%[1]。短短的30多年,提高了两倍有余。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基本持平。城市市区土地面积占全国面积达到27%,即27%的土地养育着占全国一半的人口。城市正作为现代人的居住生活方式为人们所接受,在21世纪中叶时期,即我国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时候,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城市化水平将达80%。在未来几十年城市还将容纳五六亿的人口。

1.2 研究意义

规划是实现土地优化配置和引导城市建设管理协调发展的关键,指导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的有两个规划,我国人口众多,耕地资源相对稀缺,面临人口、工业化与城市化的挑战。而且在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中,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经济建设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它们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既是统一的又是对立的。两个规划的依据都是国民经济长期发展规划,其核心内容都是土地的合理利用。但研究的对象、范围、实施年限、方法、步骤各有侧重,规划深度悬殊较大。长期以来,两个规划在规划和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衔接不到位,难以协调统一,如何协调两个规划关系问题,应得到我们更多的关注。

2、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

目前,我国各级行政区范围进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1986年实行了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新体制下,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城乡土地进行统一的、全面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需要对行政辖区的全部土地利用的供给和需求,在结构上进行综合平衡,在布局上进行合理配置[4]。它即是合理安排各类土地利用的依据,也是各级政府对土地利用和经济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2.1 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失调原因

在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中,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经济建设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它们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既是统一的又是对立的。两个规划的依据都是国民经济长期发展规划,其核心内容都是土地的合理利用。但研究的对象、范围、实施年限、方法、步骤各有侧重,规划深度也悬殊较大。长期以来,两个规划在规划和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衔接不到位,难以协调统筹。其不协调的具体表现为:

2.1.1 “两规”脱节严重

土地利用规划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市、区)和乡(镇)五级,它的任务是:从“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出发[4],对本辖区范围的土地在“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保护生态”基础上,兼顾建设和环境需要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和合理利用。通过规划指标的层层下达和土地利用的分区控制相结合的方法,实现土地源的总供需平衡和对用地空间布局的调控,当然包括城市用地安排。我国的城市总体规划主要是在上世纪50年代初期随着国家大规模建设开展而发展起来的,它的主要任务是为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提出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问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安排。城市和县镇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编制包括市或者县的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和城镇规划的编制。

2.1.2 规划成熟程度不同

在我国,城市规划在长期的规划实践中,吸收和借鉴了国外优秀的城市规划理论与方法,规划编制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规划编制较为成熟,规划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也较强。相比之下,土地利用规划在我国实施不久,20世纪80年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才起步,但未得到深入贯彻,直至1996年才得以全面展开[5]。第一轮和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略显匆忙,在实施中暴露出了较多问题,规划的理论与方法以及从业人员素质都不太成熟。

2.1.3 两个规划的规划理念不一致

一是城市规划是综合研究分析城市的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编制,从城市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重在解决城市空间布局问题,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土地利用规划从土地供给出发,以上级下达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为前提,切块用于城市建设,重在“控制”,在各方面都对城市建设用地给予严格限制,不得突破上级下达的指标。二是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地方经济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往往热衷于建设大城市,迎合各项建设项目的用地要求,有任意扩大城市规模的倾向;城市规划部门为迎合政府意图,加上自身利益观念的驱使,不管是粮田好地还是基本农田,统统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区的范围,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强调节约集约用地,在规划建设用地位置时尽量不占粮田好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3 “两规”协调的思路与途径

3.1重视区域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作用

城市规划与区域规划之间是点与面有机联系的不可分割的关系。城市总是与相应的区域相联系;与此同时,一定区域内必定有相应的经济中心城市。城市规划必须以区域规划为依据,在区域规划的基础上,一方面立足于大区域合理规划布局城镇体系;另一方面,合理确定城市的规模、性质,城市各部分的组成,各城区的用地,以促进城市与区域的协调及可持续发展。

3.2法律和制度上的创新

从现行法律法规体系看,《城市规划法》无疑为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从实际的效果来看,城市规划实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可施性均优于土地利用规划。相比而言,我国尚无一部“土地规划法”,对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界定也只限于《土地管理法》的部分章节,而且对于违法处罚所言甚少。虽说已将土地利用规划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但这种法律效力既不能约束规划编制者的意图,也不能约束规划实施者的意图,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因此,建议制定相应的“土地规划法”,明确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细则,对违法行为作出明确的法律界定。此外,建议借鉴城市规划师制度,建立“土地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健全法律约束机制。

总之,制订和实施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是管好用好城市土地、合理布局城市空间的重要保证。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处级阶段,各个方面发展迅猛,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大 ,如何将有限的土地发挥出最大的效应,就需要城市规划的辅助协调。相对国外,现阶段我们的规划水平还有待提高,由于体制问题,我们的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之间的衔接还有待完善,在当前土地资源紧张的情况下,很有必要认真总结经验,运用地理信息系统、决策辅助模型等先进手段,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的水平,促进城乡建设,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王万茂,韩桐魁.土地利用规划学[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Wang Wanmao,Hart Tongkui.Land Use Planning[M].Beijing:China Agriculture Press。2002.]

[2]沈阳市国土区划办公室,沈阳国土资源航空遥感研究,沈阳出版社,1992

[3]冯广京,严金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战略思路[J].中国土地科学,2002,(2):4.[Feng Guangjing。Yah Jinming.Strategic Conception on Revising the General Planning of Land Utilization[J].China[and Science,2OO2,(2):4.]

第3篇: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范文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协调措施;总体规划;合理利用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在土地利用与规划中包含了城镇土地规划,规划土地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使用,减少土地资源不必要的浪费,推动城市化的发展进程。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发展最为关键的时期,从而导致城市发展与土地利用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所以说如何合理利用土地进行建设、怎样协调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通过何种方法保证城镇化和经济的持久、健康、稳定的发展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二、协调土地利用规划与城镇土地规划过程中的主要内容

两者协调的主要内容是对城市用地的规模和扩展方向进行合理的规划。其中所需要协调的重点和核心是城市规模建设的内容,另外还包括对城镇的性质进行确定、对人均建设用地大小的标准来制定规划、对城乡结合部分的土地进行合理的规划等问题。

三、简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协调之间存在的问题

(一)主题目标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差异

农用地规划是土地利用规划中的重点、还包括对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控制以及建设用地在耕地中占有的百分比;土地开发、复垦和控制规模,土地利用布局要求、还包括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主要目标等。同时确立城市性质,以及城市在规划过程中的发展方向,并使城市规划区范围得到确定,和拟定分期建设的技术经济指标便是城市规划的主要目的。

(二)规划思想之间的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是将土地资源供给方面作为出发点,它是以上级下达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作为前提,出发点是用于城市建设,总之是按照计划来对规划进行编制,指导思想是“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为主,重点在于对土地利用进行合理控制。而城市规划主要从社会、经济、历史、产业、人文等多种因素进行全面综合分析,根据市场经济和城市的发展,以及客观规律和社会需求编制对土地利用进行合理规划。它主要是从城市的需求作为出发点,将发展问题进行长远规划,合理设计城市空间布局,对城市的各项建设用地进行统一安排,指导思想是针对人民生活的需要和如何使生活区域的设施更加便捷,将发展作为首要任务。

(三)相关部门之间存在审批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是一个地区的社会目标以及耕地数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程度,这需要将粮食总量作为首要的任务进行考虑,要保证人民生活对于粮食产量的需求;而城市总体规划则主要是根据城市未来的发展方向作为目标,主要针对城市的发展情况,不需要直接考虑粮食的供需量。

在有关部门的审批方面,需要落实《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包括县城所在地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改,这一过程需要经由省级政府进行审批,其余乡镇由州人民政府审批。根据城市规划法,还需要县政府所在地的镇城市总体规划由市政府审批,而其它建制镇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县级政府审批。

综上所述,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两者间既包括密切的联系,又存在着诸多差异。由于这些差异,城镇总体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协调。假设两者间的关系没有协调好,那么会直接影响到城镇发展,造成用电面积增加;如果只考虑建设发展的需要,对资源供给可能进行忽略时,就会导致过多的占用耕地现象的发生。

四、实例分析应该如何做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相互协调

(一)尊重协调发展的原则

首先,规划过程中要结合实际发展情况,坚持求真务实的理念。城镇用地规模的确定必须要从城镇实际的人口数量和经济发展建设的要求作为出发点。其次,对农业用地进行保护,城镇的建设不能以牺牲耕地为代价。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很多地区忽略了对农业用地的保护,这种做法是错的。城镇的发展和建设是时展的必然要求,但是必须要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布局,目前许多地区为减少城市建设的资金投入,会选择城市周边的农业用地进行开发,这样虽节省了资金投入,但是破坏了良田,造成粮食减产,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城镇中心会出现大量城中村、废旧厂房等。

再次,城镇建设需要综合考虑、平衡发展。一方面就需要规划人员对城镇建设和保障农业用地这两者间的问题进行仔细斟酌,既要顺应城市建设,又要确保农民的收入来源不被占用,从而保证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均衡与协调发展。

最后,发展城镇建设要做到因地制宜。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优势和弊端,因此城镇发展就要充分利用其优势进行发展,如长江两岸的城镇主要是带状分布,依托水利优势进行城镇的建设。因此这就需要规划人员在协调规划的内容、步骤以及方案等时,必须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二)统筹发展的规划方法

要求各部门在审批后严格监督土地的使用,避免不法的开发商随意占用土地资源,对于违法用地和建设的案子进行严肃查处。城镇规划要要树立保护土地资源的观念,对土地的规划进行科学、精密、详尽的安排,对城镇空间存在的废弃用地充分利用,如改造棚户区、废工厂等,做到“变废为宝”。对新建筑的建设应当尽量选择建设高层,以便减少土地占用,建筑要保证有足够高度和容积。加强老旧城区改造,提高废弃土地使用率,不要一味扩建城市周边地区,以免出现像鄂尔多斯这样的“鬼城”。另外还可以用土地置换方式,集中建设工业区、居民区等,合理安排城市布局,将节约土地资源在行动之中进行落实。

结语

我国城市化进程速度越来越快,因此对土地的需求量和占用量也越来越多,逐渐产生了土地利用的供需矛盾也越来越大,随着时间的发展矛盾也越来越严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相互协调也显示出了自身的重要作用,在协调过程中首先需要尊重发展的基本原则,再针对发展进行仔细的规划,保证促进发展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镇规划相互协调的方案拥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才能更好的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

第4篇: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范文

关键词:城市土地规划;城市环境;自然生态环境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2)66-0051-02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建设水平也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土地资源作为城市建设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基础要素之一,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有利于促进城市发展。从某种角度上讲,城市发展离不开经济建设的配合,同样也离不开自然环境的支撑。为此必须处理好城市土地规划与城市环境之间的关系。

1 城市土地规划和城市环境概述

在研究城市土地规划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之前,首先应当了解一下土地规划和城市环境。

1.1 土地规划

土地规划主要是指在一个国家或是某一个地区的范围之内,根据未来一段时期内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土地合理利用情况作出的总体规划安排。其最终目标是为了使土地利用能够满足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的要求。土地规划的具体依据是当地的自然资源、人力资源以及技术资源等的配置以及分布状况,并且要尽量使土地获得最为充分和有效的利用,避免人为原因导致土地资源浪费。科学合理的土地规划对于社会经济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它是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城乡、社会经济以及区域等发展的主要手段。同时土地规划也是土地管理及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基于以上种种,当前土地规划已经受到政府越来越多的重视。

1.2 城市环境

城市环境又被称之为人工化生存环境,它是由人们凭借自己的努力对自然环境进行充分地利用和改造后创造出来的一种环境。可以说城市环境是与城市整体相关联的自然及人文条件的总和。其中主要包括社会和自然这两大环境。构成社会环境的基本要素主要有政治、经济、文化、民族、人口以及行为等;而自然环境则主要包括地质地貌、水文气候、动物植 物以及土壤等等。从某种意义上讲,城市的形成及发展既得力于城市环境条件,同时也受到所在地域环境的制约。一座城市环境质量的优劣与居民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

2 城市土地规划与城市环境两者之间的关系

城市土地规划与城市环境之间的关系十分复杂,既相互依托,又互相影响;既相辅相成,又存在矛盾,这种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2.1 城市土地规划与环境建设之间的矛盾

1)城市中心环境不断恶化。随着城市中心区域面积的不断扩大,大量的农业用地变为建设用地,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城市的环境建设带来了十分严重的破坏。虽然新城区的建设及后期的改造为城市增添了不少经济效益,但是牺牲的自然环境也是相当巨大的;

2)郊区面积不断蔓延。据有关调查显示,我国大部分城市的郊区面积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蔓延。这种情况不仅增大了城市建设成本,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住房者的利益。同时郊区面积的蔓延给城市中心带来了很大压力,从而使得城市中心不断衰落。另外,农业用地的面积也随着郊区的蔓延而剧减,交通的拥堵情况却日益增加。

2.2 传统价值观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

传统的价值观对于自然资源的看法是不具备任何价值,并且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东西,比如由大自然提供的土地、空气、水以及森林等资源,都是免费的、无需使用者支付任何报酬。这是因为这种价值观对人们的影响,从而使大量自然资源被肆意开发、占有和使用,随之而来的是环境污染不断加剧、生态持续恶化。由于传统的发展模式追求的是单纯的经济发展,而这种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手段,完全是以资源环境的不断恶化为代价,其最终结果是严重破坏了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和谐。

3 正确处理城市土地规划与城市环境之间关系的建议

3.1 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城市建设与发展应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在对城市周边环境进行开发时必须掌握好一定的尺度,也就是要有限度地进行开发,这也是对城市环境的一种保护手段。应尽可能在确保土地资源良好的前提下,保证城市交通用地充足,这样能够使交流变得更加流畅,进而促进城市建设。

3.2 合理利用稀缺资源,优化资源配置

对于任何城市来讲,都必须对城市中心的稀缺资源予以重视,并充分认识到其在经济发展及城市环境建设中的具体作用。同时应加快开发能够取代稀缺资源的能源,以此来保持资源的完整性。此外,应对有利于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资源进行合理规划,并确保这类资源的供给量。通过对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农业用地进行合理规划,并协调与环境用地之间的关系,以达到促进城市和谐发展的目的。

3.3 充分发挥出国家干预的作用

在当前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总的利润完全是依靠市场效率产生的,而社会公平则主要体现在公共利益上,可以说市场经济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实现效率和公平。效率原则对城市土地规划的要求是,在对土地进行利用的过程中,应能够将自身潜能最大化地发挥,以此来使社会公众利益最大化。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国家应加大对法律、经济以及行政等手段的运用力度,借此来调节好市场的供求关系,创造出最佳的社会环境及有利于市场运行的良好条件,进而引导利益集团进行正确的投资决策。这样一方面能够保护城市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另一方面能够有效地促进城市经济发展。

4 结论

总而言之,为了更好地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就必须尽可能协调好城市土地规划与城市环境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并采取行之有效地措施化解两者的矛盾。只有正确认识到自然生态环境对人类社会发展的意义,并制定出最为科学合理的城市土地规划,才能使城市始终保持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袁顺全,李文利,杨玲,赵烨.土地规划对社会环境问题的影响[J].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07(2).

[2]覃国达.论城市土地规划利用空间与城市环境建设的关系[J].科技资讯,2010(21).

第5篇: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范文

【关键词】城市交通;土地利用;关系;互动;规划方法

中图分类号:C913.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城市在进行规划的过程中,最为主要的两个方面就在于交通规划和土地规划,这两个部分规划的科学合理性直接影响到了整个城市的发展走向以及经济繁荣程度。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部分城市在进行规划的过程中,由于没有协调好土地规划以及交通规划这两个方面的关系,从而导致后期其他路段以及区域在进行规划的过程中,便发现了一定的冲突性,这对于城市持续发展来说,带来了直接的影响。下文主要对城市土地利用以及交通系统的一体化规划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一、城市交通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

城市的交通规划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至关重要,土地利用则是城市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般分,所以,城市交通规划的主要目标是研究和把握城市交通与土地利用的关系,即他们之间存在的某种关联性、作用以及反作用。交通规划常用有两种手法:1、在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完成后,再做交通规划,这也是我们以前通用的方法2、土地利用规划和交通规划一起开展,相互制约,达到土地利用和交通规划的相互协调。

二、城市交通与土地利用互动规划模式

城市在进行规划的过程中,会由于各个方面的原因,导致土地规划和交通规划这两个方面的工作形成各自完全独立的体系,相互之间没有进行任何沟通和协调,完全独立进行规划、编制工作。这就直接导致这两个不同规划工作之间进行信息反馈的周期过长,并且在这一过程中还会受到各个方面的影响,导致这两者之间的基本无法做到协调一致。现在,正是我国各项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时期,许多政策也在逐步的完善,对城市中新的土地进行开发已渐渐成为一种趋势,城市土地功能置换的速度也越来越快,所以,原有的交通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彼此相分离的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的这种趋势了。

鉴于这种情况,就需要寻找出另一种不同的规划模式,即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交通规划协同编制。同时,对交通规划方案的合理性也要进行同步的检测,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1、为使交通系统与城市空间形态的发展相互协调,这就要遵循传统的规划模式;2、为使在规划过程中体现交通系统对城市空间发展的引导作用,就需要把交通引导的规划理念放在首位。

三、城市交通规划与土地利用的一体化规划

只有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城市交通规划这两者之间能够达到良好的协调,才能够保证城市是处在和谐的发展环境之下,否则就可能对城市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而其一体化规划工作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规划工作的可达性必须要是城市交通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城市运行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交通系统,可以将其视为城市的骨架,只有充分的保证交通畅通性,才能够促使城市的土地利用规划工作更加的集约化。要使得以上的目标能够顺利的达成,就必须要对城市这两个主要部分规划工作的一体化协调规划进行深入的探索。

1.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策略与城市交通发展战略

任何一个城市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都会由于地域、语言、民族、文化等多个方面的因素而形成自身所具有的特性,同时,也正是这些因素的存在,直接决定了城市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城市在进行发展的过程中,并不是一个整体同时发展,而是多个方面的子系统在同时运作、发展,而土地利用和交通系统就是城市发展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两个子系统,这也是城市运转过程中极为基础的一个两个方面,整个城市的发展都依托于这两个方面来进行,这就要求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交通规划必须要做到一体化的协调规划。城市是社会在不断进步的过程中所诞生的产物,这就导致不同情况下的,城市的发展会存在较大的差异性,而这其中最为重要的两个部分就是土地和交通,这两个部分的工作的规划工作必须要根据城市当前的人口密度、规模等基本方面来进行。其土地和交通规划工作的合理性,直接影响到了整个城市的发展,所以,这两个方面必须要保持较高的协同发展性。

2.城市空间布局的协调发展要以交通走廊为依托

交通引导城市发展的典型模式就是以交通走廊为依托,这种方式可以使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更高效、更方便。城市空间布局要以交通走廊为依托,其原则为,土地利用要与交通系统达到相互协调,城市交通走廊的确定要在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的基础上,把城市的交通现状也纳入到考虑之中,以此来判断某地区的通道容量,借此得出城市瓶颈地区,它的交通通道所需要满足的规模,采用此种方法,就可以总结出城市交通走廊通道规划的具体措施,为未来通道用地规划预留空间。

3.将差异化的交通规划措施运用到不同的交通分区规划中

制定一个好的城市交通规划的前提是需要明确城市的交通分区,以此来区分城市用地不同的交通特征,用地特征与交通特征是每一个交通分区固有的属性,根据它们的固有属性将城市交通进行分区是城市交通规划工作的重要步骤,所以必须将差异化的交通规划措施运用到不同的交通分区规划中,这样交通规划和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才能得以提高。

四、结语

综上所述,由于城市在进行土地利用规划和交通规划过程中所存在的复杂性,所以,城市在进行这两个方面的重要规划过程中,应当要充分的满足各个方面的要求,同时还要避免出现任何冲突;而仅仅依靠交通系统来对土地利用进行编制、规划也存在着较大的缺陷,会直接受到土地利用规划的影响。因此,必须要深入的研究交通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这两个方面所存在的互相影响因素,从而采取一体化的规划方式,促使规划工作能够达到协调。

参考文献

[1]邵春福.交通规划原理[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4:69—69.

第6篇: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范文

【关键词】城市交通;土地利用;关系;互动;规划方法

一、城市交通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

城市的交通规划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至关重要,土地利用则是城市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般分,所以,城市交通规划的主要目标是研究和把握城市交通与土地利用的关系,即他们之间存在的某种关联性、作用以及反作用。交通规划常用有两种手法:1、在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完成后,再做交通规划,这也是我们以前通用的方法2、土地利用规划和交通规划一起开展,相互制约,达到土地利用和交通规划的相互协调。

二、城市交通与土地利用互动规划模式

在城市规划中,由于种种原因,城市交通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通常是各成体系,独自进行编制,这就造成了它们之间相互反馈的周期过长,而且还要受到多方面条件的限制,所以它们之间很难达到一致。现在,正是我国各项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时期,许多政策也在逐步的完善,对城市中新的土地进行开发已渐渐成为一种趋势,城市土地功能置换的速度也越来越快,所以,原有的交通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彼此相分离的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的这种趋势了。

鉴于这种情况,就需要寻找出另一种不同的规划模式,即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交通规划协同编制。同时,对交通规划方案的合理性也要进行同步的检测,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1、为使交通系统与城市空间形态的发展相互协调,这就要遵循传统的规划模式;2、为使在规划过程中体现交通系统对城市空间发展的引导作用,就需要把交通引导的规划理念放在首位。

三、城市交通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协同发展

城市交通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相互协调可以为城市发展带来诸多益处,主要体现在下面几点: 可达性成为城市最主要的交通需求;城市的骨架是交通系统,以此来满足城市用地开发,保证城市合理的发展路线即土地集约化。为使这一目标得以实现,就需要探索出合理的城市交通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一体化的互动规划方法。

1.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策略与城市交通发展战略

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特点,这决定了城市的发展必须采用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城市发展中有诸多的子系统,土地与交通系统则是其中两个子系统,它们是最基础的,且又是相互关联的,这就要求它们的发展必须要与城市的发展相协调。城市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它们必然在诸多方面存在着差异,其两大重要的子系统——土地与交通,他们的制定就必须存在最基础的依据,即规模、人口密度。只有根据城市的规模和人口密度,才能科学地制定土地与交通发展战略,从而合理地构筑城市空间形态和空间结构,最终达到城市交通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协同发展。

2.城市空间布局的协调发展要以交通走廊为依托

交通引导城市发展的典型模式就是以交通走廊为依托,这种方式可以使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更高效、更方便。城市空间布局要以交通走廊为依托,其原则为,土地利用要与交通系统达到相互协调,城市交通走廊的确定要在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的基础上,把城市的交通现状也纳入到考虑之中,以此来判断某地区的通道容量,借此得出城市瓶颈地区,它的交通通道所需要满足的规模,采用此种方法,就可以总结出城市交通走廊通道规划的具体措施,为未来通道用地规划预留空间。

3.将差异化的交通规划措施运用到不同的交通分区规划中

制定一个好的城市交通规划的前提是需要明确城市的交通分区,以此来区分城市用地不同的交通特征,用地特征与交通特征是每一个交通分区固有的属性,根据它们的固有属性将城市交通进行分区是城市交通规划工作的重要步骤,所以必须将差异化的交通规划措施运用到不同的交通分区规划中,这样交通规划和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才能得以提高。

4.交通设施的相容性是确定用地性质的关键所在

交通设施的相容性在对不同的用地属性、用地功能与活动特征等方面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这体现在城市用地功能组织和布局决策中,相容性因素对各类用地的交通设施的分布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如城市道路最好不要穿过居住用地,但是最好要与高等级道路保持一定的联系,因此,在土地利用规划中,土地利用与交通设施的相容性要给予必要的考虑。

5.树立城市土地功能混合利用的规划理念

《雅典》把城市的功能划分为居住、工作、游憩和交通,这是一种机械的划分,忽略了城市是一个交流的场所,间接的否认了人类的活动是具有流动性的,冷漠、单调、枯燥成为了一个城市的“主旋律”。由于机械的功能分区,这就势必会带来功能区之间的大量交通流,从而产生了城市交通拥堵问题。这就需要我们极力去探索出另一种城市土地利用的方式即功能混合的土地利用方式。城市土地混合利用的方式在解决交通拥堵问题上产生了很大的作用,这就使城市中各类土地利用的平衡发展得到了满足,本区居民的出行问题也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原因在于居民跨区出行的活动减少了,区与区之间的交通流就自然的减少了,那么交通拥挤的问题也就自然而然的得到了解决。

6. 积极提倡公共交通.改变不合理的土地利用强度以提高交通效率

公共交通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代表一个城市的发展状况,公共交通作为城市尤其是大城市的主要交通方式是一种必然趋势,因为公共交通可以把有限的城市土地资源进行相对高效的利用,这就使城市道路交通运输的效率得到了大大的提高,城市居民的交通出行需求也相应的得到了极大的满足,所以公共交通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法,它很好的解决了城市交通与城市土地怎样集约利用这一问题。

四、结语

由于城市交通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所以在进行任何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的同时也要同时满足城市交通规划制定的要求;城市交通规划仅依据交通系统自身来编制也是万万不可行的,因为交通规划的编制方案同时也要受到土地利用的制约。因此,两者之间互动关系是值得我们去深入探究的,这样才能使城市的的发展是可持续的。

参考文献

[1]邵春福.交通规划原理[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4:69—69.

[2]郭春安,姚智胜.轨道交通改变出行方式——北京轨道交通发展回顾与展望[J].北京规划建设,2009(1):45—48.

[3]徐旭晖.轨道交通与土地利用规划协调发展模式分析[J].甘肃科技纵横,2004,33(5):134—135.

[4]袁奇峰,郭晟,邹天赐.轨道交通与城市协调发展的探索[J].城市规划汇刊,2003(6):49—56.

第7篇: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范文

关键词:交通规划;土地利用;路网结构;纠错能力

中图分类号:C913.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引言

传统城市规划是以土地使用规划为核心, 城市交通规划和道路系统规划往往作为一种配套性的规划依附与土地使用规划。单纯的土地使用规划难以保证交通的合理性, 而城市交通与道路系统又难以理解规划布局的意图, 致使土地使用与交通组织和道路系统脱节,现在城市中许多交通困境正是因此而产生的。

1交通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与现状

城市是什么?从形态上讲,是道路与房屋的某种组合。城市交通形态的形成是社会经济活动系统产生的交通需求与城市交通系统产生的交通供给共同作用的产物,而土地利用是社会经济活动在空间上的表现。许多年来,我国的各大城市路没少修,钱没少投,车子普遍率并不高,到处都是交通拥堵,频发交通瘫痪,一个极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建的路的结构不合理,导致交通运行效率低下。城市土地利用形态与交通系统的协调,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特别是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关键。城市土地利用和交通运输系统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循环与反馈关系。将两者结合起来,同时进行,互为反馈,才能做到彼此协调,有利于解决城市交通问题。

传统交通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应该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但是,传统交通规划理论体系没有建立从供求两个方面解决交通问题的交通需求管理理念; 未考虑环境、能源和满通需求之间的协调关系;也无法捕捉交通基础设施改善之后引起的交通需求的全面变化。一般来说,城市道路系统是交通规划的核心内容,而在规划过程中对资源—环境—交通需求之间的关系研究相对落后。目前,我国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交通系统规划多局限于道路网络规划和交通设施的用地规划,不是全面系统的交通运输规划,通常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很少考虑交通规划。

2城市交通规划与土地利用问题日益严重原因分析

2.1土地利用规划与交通规划分离

从交通规划的角度来说,不同的土地利用形态决定了不同的交通发生量、交通吸引量和交通分布形态。土地利用形态的不合理或者土地开发强度过高,将会导致交通容量无法满足的交通需求。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一些城市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缺乏交通意识,使得土地利用规划与交通规划持续分离,加之未能深刻认识交通发展与土地利用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结果未能合理组织城市交通,避免不必要的交通量,进一步增大了原本薄弱的交通基础设施的压力。

2.2城市交通路网密度低

路网级配是各层次道路在路网中的比例,合理的路网级配结构应是“金字塔”型,即越是等级低的道路其路网密度越高。而我国许多大城市的路网结构却是“倒三角”或“纺锤”型,中间大,两头小,普遍缺少次干路和支路。这样不仅加重了干道与快速路的交通负荷和拥塞程度,而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抛锚,极易造成局部交通瘫痪。由于现有交通规划未将确定合理的交通结构作为城市各规划阶段的主要任务, 这一方面产生了个体机动化的出行方式占较大比重的交通结构, 造成城市交通拥挤、运输效率低下。

在我国现阶段城市的道路系统规划中, 对城市主干道和快速道路的规划与建设给予了充分的重视而对次干道和支路建设重视不够,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一个现象:一条路拓宽了,修了立交桥,堵车却更严重了。分流能力不足导致严重的交通拥堵问题,我们修的马路很宽、马路之间的间距很大(这两者是相关联的,宽马路一定是路网密度低),宽马路在总体交通流很大时会汇集更多的车子,形成过大的交通流,解决办法就是有很多的分叉出口,将这些过多的交通流分流掉。

2.3城市交通路纠错能力低

纠错能力对于提高交通运行率也非常重要,我们开车,不管是生手还是熟手,都会经常走错路,因此,需要纠正。西方发达国家的大都市交通网很细密,一个楼房四边都是路,走错了很容易纠正过来。纠错所走的路少,花的时间也少,很方便。而在只有主干道而不分支道的我国城市交通路网结构中,如果走错了路,那会绕很多路,花很多时间,往往因为土地利用的不合理,导致道路的纠错能力不足,比如北京四环,如果开车走错了路,至少要多绕5公里。许多问题,一比较就清楚了,我们的路很宽、道路密度很低,正是这样的一种交通路网结构导致了我国城市路网的分流能力和纠错能力很低,使得交通拥堵问题难解决。

2.4城市停车问题日益突出

停车场的建设速度远远跟不上机动车尤其是私人轿车的发展,停车泊位严重不足,许多私家车被迫在马路上过夜,既导致了城市交通堵塞和停车困难,又容易发生汽车被盗抢事件。由于停车位严重不足,乱停乱放、抢车位等违法现象不断增多,严重阻碍交通出行,甚至出现为停车故意违章,为争抢车位大打出手等现象。以西安四车道的育才路为例,由于临街的饭馆较多,停车的位置不足,仅停车就占据了两个车道,严重影响了育才路的交通。

国外大多数城市通过对土地的合理利用,将商场和超市一层和地下层设置成停车场,这样不仅方便消费者购物,而且有效缓解了商圈因停车问题造成的交通拥堵问题。道路地下空间作为城市地下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公共空间的性质,是地下空间集中利用的重要资源,如果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设置停车场,可以发挥集约效益,为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创造基础。

3城市交通规划中土地利用问题的对策研究

交通的发展将会改变城市结构和土地利用形态, 使得城市中心区的过密人口向城市周围疏散,城市商业中心更加集中, 土地利用的功能划分更加明确。 同时, 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对土地利用和城市发展具有导向作用, 交通设施沿线的土地开发利用异常活跃, 各种社会基础设施大都集中在地铁和干道周围。 通过调整城市土地利用性质和开发强度将城市路网容量和环境容量限制在可以承受范围之内, 以达到土地利用和交通运输的相互协调, 互为反馈, 提高交通系统的总体效率, 实现城市与交通的均衡发展。目前, 我国城市道路路网结构不合理的城市居多。 在我国现阶段城市的道路系统规划中, 对城市主干道和快速道路的规划与建设给予了充分的重视, 而对次干道和支路建设重视不够, 相对欧美等国家而言城市路网密度较低, 导致城市交通量在城市主干道的相对集中, 城市交通拥挤现象得不到有效缓解, 进而导致环境污染加剧。 因此, 提高城市路网密度, 优化城市道路网系统势在必行,以合理交通结构为导向进行土地利用模式的开发, 保证合理交通结构的实现和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

4 结语

城市交通与土地使用相互作用关系一直是城市规划研究的热点之一,但是长期以来,由于交通与土地使用之间相互作用的复杂关系,以及一些体制、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导致了城市交通与土地使用综合规划的分离。城市交通与土地使用综合规划分离的原因很多,而从供求两个方面解决交通问题的交通需求管理理念缺失是其中一个方面, 注重土地利用形态、交通结构及道路网络系统的优化,可以更好的把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充分结合起来,更好的缓解城市交通压力。

参考文献:

Reference:

第8篇: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范文

【关键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 指标 协调

1 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大规模城市开发与建设的快速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性问题逐渐暴露并突显出来。文章以江苏省南通市为例,通过对比分析其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文本及图件,发现在编制背景、用地指标、空间用地布局、规划系统、技术方法等方面存在的不协调现象,提出加强部门合作,统一口径等宏观建议,以及建立有效衔接平台、引入年度计划手段、划定城市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等具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2 “两规”协调性分析

南通市位于江苏省东南部,与苏州、上海两市隔江相望,西与泰州市接壤,北与盐城市接壤,市辖3个市辖区以及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2个县,代管3个县级市,南通市面积8001平方千米,人口729.8万人(2013年), 2013年全市生产总值达5038.9亿元,全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1150美元。

本文所取的是南通市国土资源局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编制的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以及南通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

2.1 基于基础数据的“两规”协调性指标对比分析

整理南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文本,得到指标数据。见表1。

从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文本得到规划区控制指标,见表2。其中规划区范围包括港闸区、崇川区、开发区、通州区,海门市的三星镇、江心沙农场,总面积1770平方公里。

通过对“两规”文本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两规”编制规划的起始时间不一致,致使基础数据资料和统计口径等不一致。其次,由于规划范围不一致,城市规划区并非城市整个行政辖区范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则是整个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因此基础资料、各项用地指标和分类体系也存在差异,导致很多数据无法对比。

从表3可看出,城市总体规划中,2020年南通市域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划总量控制在1553平方公里以内,其中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在822平方公里以内;而南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1582.09平方公里,农村居民点用地1116.52平方公里,城乡建设用地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存在明显的不一致。另外,中心城区建设用地也存在少许矛盾。最后由于统计口径不一致等问题,规划的全市总人口数也存在差异。

2.2 基于规划地块案例分析

为便于更好的分析比较南通市“两规”存在的不协调情况,本文选取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的中心城区规划地块,通过Auto CAD软件做出“两规”各自主要规划建设区域图,然后对两图进行叠加对比分析。

通过多图对比发现,城市总体规划图中的主要建设区范围超出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图1中叠加对比图中标号为1的主要矛盾区域为港闸区的城北大道以南唐闸公园以东,该地在土地利用规划图中为耕地,而在城市总体规划图中被规划为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标号为2的主要矛盾区域在狼山镇的啬园路以南,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为规划铁路和耕地,而在城市总体规划图中为居住用地;标号3与4处的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都为农业发展区,其中标号3为竹行镇靠近海门镇的边界区域,其在城市规划中被规划为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标号4为通吕运河以南的开发区,其在城市总体规划图中主要被规划为工业用地。

3 结语

通过以上研究不难发现,两规在技术层面存在规划范围和期限不同、基础资料和统计口径不同、土地分类体系不同等不协调现象,其产生的原因在于体制上的规划体系不协调、行政体系不协调、编制体系不协调。要解决以上问题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宏观方面要强化顶层设计,变革规划思路,加强法规管制,加强部门间的合作,使规划编制审批同期、同步、同级,统一分类体系及统计口径,推进公众参与;微观方面要建立有效的衔接平台,引入年度计划手段,划定城市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等。

参考文献

[1]韩青,顾朝林,袁晓辉.城市总体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管制空间研究[J].城市规划,2011,35(10).

[2]屈援,王雪莲,汪波.城市土地利用及规划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城市问题,2007(3):36~39.

第9篇: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范文

关键词:土地集约利用;城市化;耦合协调模型;多规合一;鄂州市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7)07-1386-06

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17.07.048

Research on Coupling Coordination Development between Urban Intensive Land Use and Urbanization on Multiple Plans Integration:A Case Study on Ezhou City of Hubei Province

JIN Min,ZHU Jiang-hong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 Wuhan 430074, China)

Abstract: Urbanization is the inevitable result of industrial development, while urban intensive land use is a necessary requirement for urban development,and they are closely related to each other. Taking multiple plans integration as opportunity, this paper studied the intrinsic relationship between urban intensive land use and urbanization of Ezhou City from 2001 to 2013. Based on their interacted coupling mechanism, we used entropy value method to determine the weights, and constructed coupling coordination development degree model as well as relative development model. In this way, we can quantitatively evaluate coupling coordination development of urban intensive land use and urbanization, and finally divided the harmonious degrees into the antagonism, the compromise and the coordination, comprising of three states and nine kinds of status. Research results show that urban intensive land use and urbanization act and promote each other. The overall situation of coupling coordination development is good, and it had experienced three stages, namely, the antagonism period, the compromise period and the coordination period, showing a spiral upward trend. Finally, for the land use issues in urbanization process, we proposed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Key words:intensive land use;urbanization;coupling coordination model;multiple plans integration;Ezhou city

作槿死嗷疃的物质载体,土地是城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城市化作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结果与标志,对区域发展具有强大的促进效应。城市土地的有效供给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不断推进,大量耕地被占用,土地供求矛盾日益尖锐,许多城市呈“摊大饼”式扩展,城市土地闲置和低效利用现象普遍存在,严重违背了可持续发展思想[1]。因此,探讨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的动态关系,正确认识城市化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作用机制,对于科学制定城市土地利用指导方针与政策、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2]。

目前专家学者已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因素[3,4]、指标体系[5]、时空差异[6-9]、问题与对策[10]等重要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相关研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从系统角度看,城市土地利用系统与城市发展系统相互作用,在相互作用过程中具有内在的协调需求。但国内当前的研究主要以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为中心展开,从系统角度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水平耦合协调关系的研究较少,且多集中于较宏观尺度,如郭施宏等[11]采用均方差权值法和耦合协调模型对山东省进行了研究;张惠[1]通过数据包络分析方法构建了中国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效率模型,以及城镇化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耦合模型。纵观目前国内已有研究,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和城市化的研究较缺乏。

当前形势下,针对中国发展中面临的城乡发展失衡、能源资源粗放利用、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等提出要推进市县规划体制改革,探索“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并明确将其列为2014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重要任务之一。为落实中央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州市被确定为“多规合一”试点单位。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融合,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形成人口、产业、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本研究在梳理总结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尝试在“多规合一”背景下,探寻鄂州市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的相关关系,以期为相关研究的深入和政策的制定提供一定的参考借鉴。

1 研究区概况与数据来源

1.1 研究区概况

鄂州市位于湖北省东部,长江中游南岸,西与武汉接壤,东与黄石毗邻,南与咸宁相接,北与黄冈隔江相望。鄂州市是武汉“1+8”城市圈中距离武汉市最近的城市,也是湖北省统筹发展改革试验区及国土资源部“多规合一”试点区域。优越的区域条件和政策优势推动鄂州市经济社会高速发展。2013年鄂州市户籍人口109.3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4.79万人。据调查,2000-2013年鄂州市城镇人口增加了19.29万人,人口城市化率从2000年的43.53%提升到2013年的60.48%,增加了16.59%,城镇人口增长对城市化具有较强的推动作用。2013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630.5亿元,增长10.8%,发展速度高于湖北省平均水平。鄂州全市现状土地总面积159 645.58 hm2,其中,农用地100 828.26 hm2,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3.16%;建设用地26 906.40 hm2,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6.58%;其他用地31 910.92 hm2,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9.99%。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土地的需求量日益增加,土地供求矛盾趋于紧张。因此,加强城市发展与土地利用关系研究,对提高鄂州市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2 数据来源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的相关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2000-2013年《鄂州市统计年鉴》、《鄂州市年鉴》,土地利用数据来自于鄂州市国土资源局、鄂州市规划局,同时还参考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从而保证了数据的可靠性与权威性。

2 研究方法

2.1 指标选取及权重确定

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是进行城市化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重要基础。在遵循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结合、系统性与全面性结合、普遍性与特殊性结合、相对独立性等原则基础上[12],参考相关研究成果并结合鄂州市实际和指标数据可获取性,建立了城市化与土地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1)。

针对“多规合一”集约用地的要求,建立了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指标体系,大致遵循三个层次:一是土地投入强度,即单位土地上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二是土地利用程度,即单位土地面积的承载情况和利用状况;三是土地产出效益,即土地的经济、社会、生态等综合效益。城市化综合水平一般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来测算,但城市化是一个综合的概念,包括了经济发展、人口变迁、空间变换、社会文明进步、生态发展等多方面的内容[11]。结合“多规合一”的“三生”(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内容及人地和谐、协调发展的原则,从人口、经济、社会生活、生态景观四个方面建立城市化指标体系。

各项指标对系统的影响程度不同,所以需要楦飨钪副耆范ㄏ嘤Φ娜ㄖ匾苑从持副甓韵低秤跋斓闹匾程度。目前,在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的耦合协调关系研究中,多数专家学者选用层次分析法来确定各评价指标的权重。层次分析法属于主观赋权法,其评价结果易受人的主观性影响,为了避免主观性影响造成的偏差,首先采取级差法对原始数据进行处理,然后运用熵值法计算指标权重。其计算步骤如下:

1)计算第j项指标熵值ej;

ej=-k■Pijln(Pij) (k=■)

2)计算第j项指标的差异系数gj;

gj=1-ej

3)差异系数归一化处理,计算第j项指标权重wj。

wj=gj/■gj (j=1,2,…,m)

2.2 评价模型的建立

2.2.1 耦合协调度模型 耦合协调度表征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彼此独立又相互影响的系统之间的协调程度,其彼此耦合作用和协调程度影响着整个系统的发展,它强调整体性和综合性。由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是彼此独立又相互作用的系统,因此借鉴物理学的容量耦合系数模型构建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的耦合协调度模型[13],即:

C=(U ■■×S ■■)/(αUi+βSi)2k■

式中,C为耦合协调度系数;Ui为土地集约利用综合指数;Si为城市化水平综合指数,0≤C≤1;α和β为待定系数且α+β=1;k为调节系数且2≤k≤8。基于城市可持续发展思想,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同等重要,且为计算方便,令二者取值相同即α=β=0.5,选定调节系数k为5。

2.2.2 耦合协调发展度模型 耦合协调度的缺点是仅能够描述系统之间协调发展程度,无法确定系统是在较高水平上相互促进,还是较低水平上紧密联系。因此,进一步引入耦合协调发展度模型,它不仅能够反映系统之间协调程度,还能体现协调发展水平阶段。即:

D=■

式中,D为耦合协调发展度系数;C为耦合协调度系数;同样取α=β=0.5。

2.2.3 相对发展度模型 根据耦合协调发展度模型可以判断出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和城市化两系统的耦合协调发展水平,但却难以测出二者的相对发展状态,基于此,运用相对发展度评价模型对其进行度量。

E=Ui/Si

式中,E为相对发展度系数。

图1和图2分别为耦合协调发展度系数与相对发展度系数随时间变化散点图,由图1和图2可看出,二者随时间变化方向大体一致,总体呈上升趋势。通过比较分析,二者最佳的拟合曲线均为多项式。耦合协调发展度系数曲线方程为y=0.002 3x2-9.135 2x+9 095.6,R2=0.991,拟合状况良好;相对发展度系数曲线方程为y=0.000 2x2 +0.961 8x-1 014.6,R2=0.878 2,拟合状况较好。

2.2.4 耦合协调发展阶段 耦合协调度评价标准既要充分考虑土地集约利用的可操作性,又要准确判断城市发展所处的阶段。目前,关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发展耦合协调度等级划分仍没有统一标准。依照耦合协调发展度D,参阅区域城市化与生态环境耦合协调类型划分标准[14],结合实际和研究结果,提出鄂州市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的耦合协调度等级划分标准。本研究将耦合协调发展阶段粗略分为3大阶段,即拮抗阶段、磨合阶段与协调阶段。当0≤D

3 结果与分析

3.1 相关性分析

城市化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结果与标志,对区域发展具有很强的促进效应。合理的城市化既要保证城市化进程的顺利进行,又要保护耕地,节约和集约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为证实二者的相关性,将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度量值与城市化程度量值增长趋势进行对比,得出图4。由图4可知,鄂州市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与城市化程度变动方向一致,呈逐年上升趋势。总体而言,城市化速度一直快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但近几年来随着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二者逐渐靠拢,水平相当。

3.2 耦合关系分析

依据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和城市化的耦合协调发展度模型与相对发展度模型,得到耦合协调发展度系数和相对发展度系数,以分析鄂州市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耦合协调发展状况,结果如表2和图5所示。

由图5和表2可知,鄂州市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的耦合协调发展主要经历了拮抗阶段(Ⅰ类)、磨合阶段(Ⅳ、Ⅴ类)与协调阶段(Ⅷ类)。研究期内,2004年及其以前鄂州市经历了长期的土地集约利用滞后于城市化的低水平发展阶段,其后经过几年的发展,土地利用和城市化都有了相应的发展变化,2005-2009年经历了将近五年的磨合期,自2010年以来,鄂州市发展步伐大大加快,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的耦合关系进入了协调发展期,且二者一直处于同步发展状态。表明随着时间的推进,耦合协调状况得到持续优化,尽管有时两者交错,总体呈螺旋式优化趋势。

基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的相对发展状态,耦合协调发展类型被划分为滞后发展、同步发展与超前发展状态。研究期内鄂州市多处于同步发展状态和滞后发展状态,没有超前发展。其中,2009年以前以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滞后于城市化为主,2009年以后转为同步发展。滞后发展一般在城市化初期,容易出F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和城市化率提高的现象。处于滞后发展状态的城市,城市土地粗放利用,浪费严重,应对城市土地进行内部挖潜,限制城市地域外延平面式无序扩张而重视内涵立体式综合利用。同步发展,即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同步于城市化,推动城市化发展,城市土地趋向集约利用,系统优化,促进城市发展;2009年至今,鄂州市一直保持此良好的态势,且相对发展度围绕在1值附近,说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与城市化水平基本持平。处于同步发展状态的城市应合理调控城市土地利用以推动城市化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研究期内鄂州市没有超前发展状态,这表明在鄂州城市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城市土地过度利用极为少见。

4 结论与建议

本研究借鉴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模型,对鄂州市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两大系统的耦合协调状况进行实证研究,客观诠释了二者的耦合互动关系及其发展趋势。由分析可知,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发展水平彼此作用,相互促进;耦合协调发展具有动态性,鄂州市总体发展态势良好,呈螺旋上升趋势;两系统的耦合度虽然存在一定的波动,但目前仍处于较高水平,良性互动效应比较明显,总的趋势是向着更高层次、更全面的协调方向发展。

根据结论可知,此次研究的结果与鄂州市实际相符,足以证明构建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耦合协调模型是可行的。但是作为中部地区一个小城市,鄂州市在提高城市发展水平和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上依然存在科技水平有限、社会支撑不足、区域协调不够等限制性问题,因此要实现城市精明增长,仍需长期不懈的努力。依据鄂州市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提出以下具体对策建议。

1)做好“多规合一”规划的编制与协调。目前鄂州市“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在鄂州市大力推进新城建设的背景下,新区齐发力,各显神通,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耦合协调性变化较为频繁。试点中面临的一个最突出问题就是土地紧缺,在1 596 km2的土地面积上,承载着109.36万人口,人地关系紧张。现代城市满足人类生存、发展和享受等基本要求的人均土地面积范围为140~200 m2,鄂州市可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这一指标来确定城市的人均土地面积,并以此来验证城市人口规模预测是否会超过土地资源人口承载力。通过对城市耦合协调性研究可以进一步认识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发展的总体特征,为制定城市发展战略提供决策依据。因此,鄂州市的发展必须以“精明增长”理念为指导,合理制定城市土地利用政策和城市化发展战略,推动“多规合一”落地。

2)注重城市内涵发展,推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2013年湖北省三次产业的结构比为12.6∶49.3∶38.1,而鄂州市三次产业结构为12.4∶59.4∶28.1,与全省相比,鄂州二产比重显然过大。表明,全市存在着一产比重仍然较高、二产有待优化、三产比重偏低的局面。从三次产业结构判断,鄂州市的城市发展阶段仍处于以扩张为主、提升为辅的工业化发展后期阶段。因此,鄂州市的发展需要注重城市内涵发展,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产业升级布局,不断加强企业集聚,有序推进城市化。

3)适当控制建设用地增长,注重耕地保护。鄂州市城镇发展的粗放型增长与耕地保护间存在着很大矛盾。地方受自身经济发展驱动,外延式土地利用突出,导致耕地数量锐减,人地矛盾逐渐加剧。2005-2013年鄂州市耕地总面积由74 356.8 hm2降低到58 023.67 hm2,人均耕地面积由701.41 m2降低到528.50 m2。因此,鄂州市的发展应对城市化发展的历史阶段进行分析,合理预测各类用地的需求,确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安排各类用地的比例关系,协调好城市建设与区域发展的关系,充分发挥城市功能。既满足当前发展需要,又给城市留有余地,坚持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结合起来;既注重发展特色,又要与区域整体发展相衔接,坚持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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