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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典型案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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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典型案例

第1篇:文物保护典型案例范文

[关键词]文化遗产;生态敏感性;文化遗产“两线”界定

随着我国城市化脚步的加快目前文化遗产作为一个城市旅游开发的载体是地方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正在面临着无序蔓延的建设性破坏的危险。如何实现文物保护单位的合理保护与利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保障文化遗产地基本生态安全,维护其周边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和连续性,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需要在尊重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和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划定保护范围界线。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并提出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两线”)的概念的同时提出了一些刚性的控制要求。保护界线的划定是保护规划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内容。文化遗产保护规划重在“控制线”的划定上[1]。那么究竟该如何合理的去划定“两线”的范围至今还没有十分明确的相关规定。由于历史局限性等原因,政府公布的保护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足[2]。

1.文化遗产保护范围界定中存在的不足

1982年国务院公布了首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随即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也陆续开展,这标志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创立从此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也随之得到了重视。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并提出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概念同时提出了一些刚性的控制要求。建设部2003年颁布的《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中提出了“城市紫线”的概念即城市紫线是指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这些法律规定,规划规范和办法中往往采用刚性划定把保护范围被作“四至”及文物四周向东、西、南、北各方向外扩多少米。

这种机械式划定的范围常常不能适应不同遗产及其周边环境的保护要求。划分较为单一,没有形成系统的划分模式,没有明确的界定依据。甚至文物“两线”的概念与含义都模糊不清,对文物本体孤立对待。“两线”是一个与文物本身不可分割的整体的认识都不足。

“两线”被划分的要么过小或者过大。若范围过小可能导致文物单位遭到破坏。若范围越大,涉及的区域的使用性质和开发强度都会受到很大的约束,没能发挥该有的经济效益。这种强制性划定自动生效的方法在后来的工作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即区划线从建筑中间划过,或者范围过大浪费了宝贵的城市空间由此不能满足城市的经济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等。每个文物单位应在充分考虑文物单位与其本身不可分割的周边环境的基础上合理划定切实的保护界线。这样才能使文物本体得到很好的保护,才会达到文物保护的目的。

2.基于文化遗产周边环境生态敏感性特征的“两线”划定

“两线”是一个与文物本身不可分割的部分。因此范围规划中首先考虑每个文物单位的周边环境。文化遗产本身就具有较高的敏感性并且属于城市生态敏感区的一种,一旦受到干扰不易恢复[3]。文化遗产环境是个脆弱的生态系统。是敏感性强而抵御外界干扰能力、自身恢复能力和再生能力均较差。具有稳定性差,生态承载力能力低,生态弹性力小等特点。生态敏感性分析可以帮助我们确定对文化遗产环境的高敏感地段和低敏感地段。

文化遗产环境不同的敏感等级表明生态敏感性的强弱程度。通过生态敏感度的分类可以清晰地掌握每一个遗产周边的自然环境状况,能够划分优先重点保护对象[4]。能够实现根据不同的保护单位的实际环境制定不同的“两线”目标。

本文基于文化遗产环境的敏感性特征对历史文化名城吐鲁番市进行了生态敏感性分析。根据结果划定了文物保护单位“两线”范围。以对于文化遗产今后的保护方向,保护重点以及环境管理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3.研究区概况

吐鲁番是古丝绸之路的璀璨明珠,也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旅游胜地。东西方文化和宗教错综交织与相互融合的交汇地―新疆吐鲁番地区,是展示西域古老的历史文化,民风民俗和独特自然环境的最具综合性,典型性,代表性的地区。吐鲁番是全国对外开放的首批地区,截止2013年5月,吐鲁番地区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处,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18处,有价值文物点383处[5]。

4.研究方法

生态敏感性评价是分析区域生态环境稳定性的重要方法之一[6]。本文研究文化遗址区的生态敏感性特征为划定“两线”提供科学依据,对研究区进行了生态敏感性评价。生态敏感性评价流程为:(1)筛选生态敏感因子;(2)建立评价指标体系;(3)单一敏感性分析;(4)综合敏感性分析。

4.1生态敏感性评价因子的选择

生态敏感区评价时,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关系到评价结果的正确性。因此要根据研究区的生态环境特点,结合研究的重点与客观条件,选择生态评价因子。评价因子应具有代表性,科学性,合理性的同时具备可操作性。对于一些不容易操作,主观性较强的次要指标进行删减。因此,生态评价因子的选取依赖于生态环境调查资料的仔细分析。

根据吐鲁番地区的环境本底特征,选择对研究区的生态资源影响大并且作用程度存在较大差异的高程因素,坡度因素,坡向因素,植被覆盖度,河流水域因素,土地覆盖类型,景观等级,景观密度等因素选为本文生态敏感度评价指标。

4.2生态敏感性评价因子分级与因子权重

根据吐鲁番地区的自然生态本底特征,选择上述评价指标构建吐鲁番地区文化遗址景观生态敏感性评价指标体系。根据研究区生态系统在遇到外界活动干扰时发生生态失衡和生态环境问题的可能性大小,将每个敏感性因子按影响程度划分为极度敏感,高度敏感,中度敏感,轻度敏感和不敏感5个等级;为了运算的方便,分别赋值9,7,5,3,1。

同时采用AHP层次分析方法,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评估各因素评价因子对生态敏感性影响的权重值。采用AHP层次分析法确定生态敏感性各评价因素权重,目标层为生态敏感性,指标层为4个生态敏感因素。根据指标的相对重要程度的两两比较构造判断矩阵,获得各因素的权重,检查其平均一致性指标CI=(λmax-9)/8=0.0738,查表得知9阶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RI=1.46,CR=CI/RI=0.0505

4.3生态敏感性评价方法

首先对单因子生态敏感性进行分析,采用AHP方法确定的单因子权重,运用GIS的加权叠加法进行生态敏感性综合评价。加权叠加法是基于GIS强大的空间分析基础上,将各个单因子分级定量后,根据单因子权重,对各个因子的评价结果进行加权求和,最终做出研究区的生态敏感性综合评价结果。

根据叠加分析图的分值进行重分类,生态敏感性被分为:不敏感,轻度敏感,中度敏感,高度敏感和极度敏感等5级,最后利用ARCGIS制作综合生态敏感性分级图(图1)。

5.基于生态敏感性的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案例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标准”高昌故城保护范围:以故城遗址外墙城墙墙基的外缘为基准,沿墙基外缘线周围平行外扩100米,形成故城遗址的保护范围边界,保护范围的占地面积为260公顷。建设控制地带:北侧边界以亚喀艾列克至托万买亥来的道路中线为界,东、南侧边界基本以高昌故城遗址东、南边界外侧平均1000米的距离为界,西侧边界以托万买亥来至阿什夏买亥来道路和果加木买亥来西侧道路中心线为界(见图3,图4)。

由图3,图4可知,这种简单地从边界外扩一定距离的保护范围,破坏了周边环境的完整性,和谐性,降低了保护区划的严肃性。保护区划划定的范围与周边的环境息息相关,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划定。在划定保护范围时应当把文物保护单位与周边环境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根据它的本体及其周边生态环境空间特征结合现状房屋、现状道路合理划定,保障实施的可操作性。

高昌古城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根据生态敏感性结果它本身属于高度敏感区。它保护范围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标准”以院墙为界外扩100米就形成了故城遗址的保护范围边界。通过分析发现100米的保护范围与古城本体向外到出现次一级敏感区的距离是一致的因此继续用指定的范围(见图2)。古城往西600m有一定范围的中度敏感区,往南400m处有中度敏感区,800m处有轻度敏感区.往东最近450m,最远1250m处也有不同等级的敏感区域(见图2)。根据古城周边的敏感性空间分布特征,其与周围的其他次级敏感区的边界,再结合现状房屋、现状道路做适当的调整做出了建设控制地带边界(结果见图5,图6)。调整后的建设控制地带可以很好的使周围农村居民点避让,节省紧张的城市空间。减少与现状及规划的矛盾,使规划工作落到实处,易于管理及保障实施的可操作性。

这种基于遗产周边环境敏感性的保护界线具有明确的划分依据,有利于对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把握,为文物保护单位科学保护提供可靠的自然环境依据。周边的敏感区也可以作为文化遗产周边环境监测的对象,加以重视界线附近的生态环境由低级敏感状态转变为高级敏感状态。

可以在遗址周围根据建设控制界线设置隔离带。除了必要的人工设施,禁止一切大型建设工程。这样可以限制游客的活动范围,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严格保护遗产周围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6.结束语

目前我国关于文物保护单位所涉及的“两线”界定存在不足需要调整。这种简单地从边界外扩一定距离的保护范围既不能保护文物又会影响城市的经济建设。我们需要明确“两线”规划的目的并根据实际情况规划切实的保护界线。最终能达到使文物保护和城市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在制定“两线”时保护范围的划定应考虑周边环境的敏感性为依据而不是简单的向外扩多少米。以周边环境生态敏感性为依据的“两线”规划能够使生态保护与遗产保护相结合,能够实现生态建设为遗产保护服务的目的,统筹兼顾。本文的研究结果对于保护区今后的保护方向,保护重点以及环境管理工作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孙翔.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探讨―以广州市小洲村为例.规划设计[J].2008(24):71-75

[2]王涛.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中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和分级[J].东南文化2010,2(214):23-25

[3]李王莹.文化遗产名胜区生态敏感区研究初探[D].南京:南京林业大学,2007.56-59

[4]刘红婴,王健民.《世界遗产概论》[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3:240

[5]吐鲁番地区文物局网站http://2013-05-2320:00

[6]杨月圆,王金亮,杨丙丰,等.云南省土地生态敏感性评价[J].生态学报,2008,25(5):2253-2260

[7]佘济云,周丹华,刘照程,等.基于GIS的万泉河流域生态敏感性分析[J].中国农学通报,2012,28(10):69-73.

第2篇:文物保护典型案例范文

[关键词]文物旅游;不完全合同;管理体制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07)06-0030-07

一、前言

近年来,作为一个新兴产业,我国的旅游业正在飞速发展。1994年以来,旅游总收入占GDP的比重持续上升,到2005年已经上升到4.2%;2005年,国内外旅游总收入达7686亿元,同比增长12.37%①。我国的旅游业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同期GDP增长速度,已经成为了新的经济增长点。截至2005年,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将旅游业确定为支柱产业、先导产业或优势产业①。旅游资源是一个地区发展旅游业的基础,而文物古迹作为重要而独特的旅游资源,在旅游业发展中起到关键作用。实证研究表明,一个地区的文物资源禀赋和开发程度都对当地的旅游业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冯俊新等,2006)。但是,因为过度开发或游客过多造成文物损坏的报道也屡见不鲜,由于文物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这种损害造成的社会损失可能是巨大的,在长期则会影响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旅游开发与文物保护之间如何更好地加以平衡,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

文物旅游业的管理体制如何建立是这一问题的关键所在,不同的管理体制可以给经营者以不同的激励,导致不同的社会后果。在实践中,为了更好地开发文物旅游景点,许多地区尝试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来经营文物旅游景点,在原来单一的事业单位管理机构引入旅游开发的激励,例如建立相对独立的部门负责旅游开发和经营,甚至在体制外招商引资,引入外部企业。在理论上,文物旅游景点是否适合由企业经营,引起了广泛的争论。有些学者强调应当注意到文物(或遗产地)的经济资源属性,必须按照市场方式推动遗产资源的开发和经营,提出可以将经营权转移(王兴斌,2002;苟自钧,2002)。还有些学者强调文物资源的非经济价值和保护的重要性,反对经营权向企业转让,指出拥有开发经营权实质上改变了文物资源的公有产权性质,且会对文物资源造成不可挽回的破坏,认为应由国家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张晓,2001,2002;郑易生,2001)。

本项研究针对这一基本问题,探讨文物旅游业的不同管理体制对于实现保护与开发之间最优权衡的影响。我们引人不完全合同理论的分析框架(Grossman and Haa,1986;Hart and Moore,1988;Ham,Shleifer and Vishny,1997),集中讨论两种制度安排,即:企业经营与事业单位经营。这里,事业单位经营是指政府(主管部门)通过文物事业管理机构经营文物旅游事业,而企业经营是指政府将文物经营权交给企业。

表面看来,这两种体制具有巨大差别,政府显然在前一种体制下具有强大得多的控制力。但经济学的完全合同理论并不这样认为。实际上,无论由事业还是企业单位来经营,政府都需要与他们签订合同,尽可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完全合同理论认为,只要合同是完全(最优)的,也就是说,能够对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预见,并用相应的条款加以规定,则无论由事业和企业单位经营,只不过是签订合同者身份的差别,实际上签订的是相同的合同,经济后果也都是一样的。

与之相反的,不完全合同理论认为,这种完全的合同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这是由于有限理性、专业条款的不可验证等造成的(Ham and Moore,1990;Hamand Moore,1999)。如果合同不完全,就需要预先说明,当合同中没有规定的情况出现时,究竟由谁说了算,也就是所谓的“剩余控制权”的问题。根据这一理论,管理体制的选择实际上就是规定了(无论有意还是无意)剩余控制权。而剩余控制权的不同规定,对于当事人的激励产生了不同的影响,从而影响了不同管理体制的社会福利。在文物旅游的问题上,如果文物由企业经营,相关旅游经营设施由企业提供,则企业拥有对这些设施的剩余控制权;如果文物由事业单位经营,则相关设施属于政府所有,政府拥有相应的剩余控制权。而不同的剩余控制权,对于经营者在开发与保护上的激励是不同的,导致的社会福利后果也就有所不同。

我们的模型分析将具体讨论不同的管理体制(即剩余控制权)对文物旅游经营者行为的不同影响。我们的分析得出了出人意料的结论。分析表明,事业单位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具有大于企业的保护激励;不过,企业经营也未必比事业单位更好。进一步的分析表明,旅游开发的收益性以及文物的脆弱性越大时,事业单位经营的管理体制就越可能优于企业经营,反之企业经营的管理体制可能更好。

在第二部分,我们根据不完全合同理论,建立了一个基本模型来分析企业和事业单位开发和保护的个体最优选择,并与社会最优选择比较,从而表明这两种体制都只能是“次优”的。在第三部分,我们对这两种“次优”体制下开发活动带来的福利后果进行比较,考察了两个关键因素――旅游开发收益性与文物脆弱性在决定两种体制优劣上的重要作用。第四部分论述了加入保护活动后对于福利结果和体制选择的影响。第五部分将结合模型的结论讨论现实中的文物旅游产业化与不完全合同问题。

二、模型设立

在我们的模型中,有三类利益主体:政府、企业和事业单位。政府为主管部门(模型中用G表示),为社会利益的代表。它将文物旅游景点委托给事业单位(用M表示)或企业(用F表示)经营。如果企业经营,则相关旅游设施由企业出资建设并拥有其剩余控制权;如果因事业单位经营,则相关设施由政府建立并拥有其剩余控制权。

命题1:在旅游开发方面,企业的开发程度总是大于社会最优,事业单位的开发程度总是小于社会最优。而在保护方面,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保护程度都小于社会最优。

命题1表明,无论是企业单位还是事业单位都不能保证实现社会最优,但它们具有不同的激励扭曲与效率损失。可以说,这两种体制都是一种“次优”(second-best)的制度安排。不过,尽管我们无法得到最优的管理体制,我们仍然有可能从这两种“次优”的体制中进行选择,找到相对更好的。这就要求我们比较两种制度安排的社会净收益(s)。当SM >SF时,应该选择文物事业管理机构,否则选择由企业负责经营和管理。不过,两种管理体制依赖于一些因素,并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下一部分的分析就从一些反映文物特征的因素出发,就总体收益进行比较。

为了便于分析,我们分别考虑影响不同管理体制下的开发和保护努力的因素。相应地,可以把社会净收益分成两部分:开发净收益(R(u)-D(u)-u)和保护净收益(B(e)-e)。影响开发和保护努力的因素最终会影响开发和保护净收益,并对社会总福利产生影响。我们首先讨论影响开发努力的因素,比较两种体制的开发净收益。

三、开发特征与管理体制

1.文物旅游开发的特征参数

我们在原来的开发收入函数和社会损失函数上,引入两个关键参量,用 代替 , 衡骨旅游开发对文物边际损害的程度, (u)代替 , 衡量文物开发的边际收益大小。

原来的社会最优、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最优选择(隐)函数相应地变为:

参数 和 分别反映了文物旅游在文物脆弱性与开发收益性两个方面的特征,而 根据第二部分的定义,衡量了事业单位激励的大小(在现实中,工资制度较为灵活,在人员安排等决策上自大的事业单位倾向于有较高的激励)。通过考察 和 这两个参数对不同管理体制社会福利的影响,我们就可以说出在怎样的参数条件(也即文物旅游特征)下,哪一种管理体制相对较优。由于这两个参数相对独立,同时考虑比较困难,我们先分别考虑它们的影响,然后再加以综合。

2.开发的社会净收益比较

分别固定开发对文物的边际损害和文物开发的边际收益,比较在不同的开发边际收益和文物边际损害下,企业和事业单位开发的社会净收益。经过推导(推导过程请见附录),我们得到了很多有意义的结论,可以归纳为两个命题:

命题2:固定开发边际损害( )不变,随着开发边际收益( )的上升:(1)社会最优、企业和事业单位开发程度都上升;(2)企业开发的社会净收益在开发边际收益较小时上升,但只要开发边际损害足够大,企业开发的社会净收益最终可能下降;(3)事业单位开发的社会净收益上升,同时激励越高的事业单位开发的社会净收益越大。

命题3:固定开发边际收益( )不变,随着开发边际损害( )的上升:(1)社会最优、企业和事业单位开发程度都下降;(2)企业开发和事业单位开发的社会净收益都下降,只要事业单位激励足够大,事业单位开发下社会净收益最终将大于企业,同时激励越高的事业单位开发的社会净收益越大。

为了更加明确地表示我们的分析结果,我们分析了一个典型的收益与成本函数,设:R(u)= 。我们使用不同的a和b值模拟,分析结论基本一致,结果如图1至图2所示。图中显示了社会最优、企业和事业单位下开发的社会净收益,其中事业单位分为高激励的事业单位( 接近1)和低激励的事业单位( 接近O)。

图1表示,固定文物损害程度 ,旅游开发收益 的增大将刺激企业增加旅游开发,可是由于它不考虑开发对文物损害的社会成本,因此其开发带来的社会净收益首先上升,然后可能下降。所以旅游价值越大的文物反而越不适宜由企业经营,而适宜由事业单位经营。事业单位激励越高,带来的社会净收益就越大。

图2表示,固定开发收益 ,随着开发对文物的损害程度 的增大,由于旅游开发对文物损害的社会成本不在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函数中,企业并不会减少开发程度,这样企业开发带来的文物损害上升得较快,而社会净收益下降得更多,而事业单位由于将文物损害部分纳入其考虑之内,损害程度上升会减小其开发程度,这样一来,社会净收益下降较少。因此,越是容易在开发中破坏的文物旅游景点越适于事业单位经营。进而,越高激励的事业单位带来的社会净收益就越大。

图3表示综合考虑文物损害程度 和开发收益 后两种体制的比较。只有左下角,即旅游开发收益和损害都相对较小的时候才适于由企业经营的。如果事业单位的激励小,则边界线将右移,即企业对于低激励的事业单位将更容易占优。

3.小结

因此,现实的问题就是要根据文物旅游的开发收益性与文物脆弱性来考虑采取哪种经营体制。这就需要对影响这两者的因素有所考虑。例如敦煌莫高窟,一方面由于具有很高知名度,周围又缺乏竞争的景点,旅游开发的收益很大;另一方面,在开发过程中容易损害甚至发生不可逆转的损毁,文物非常脆弱,这种情况显然适宜事业单位经营。而对于一些年久失修的小型古建筑,一方面开发时造成的文物损害不会太大,同时也不存在巨大的经济利益诱使开发者过度开发,则适宜由企业进行开发。我们的分析结论可以简单地归纳为表1。

四、保护特征与管理体制

刚才的分析只涉及到不同的管理体制在开发活动方面的特征及其福利后果,下面我们来讨论两种体制在保护活动方面的特征及其影响。我们这里的保护活动假设为不能直接带来旅游收益的单纯的保护活动,如在文物建筑修缮时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等。考虑保护努力后,根据式(1)、(3)和(5)容易看出,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保护投入都小于社会合意程度,但是企业的保护投入要大于事业单位,即它带来的社会净收益要高一些。如果将保护的社会净收益加到开发的社会净收益中去,则图3中的边界将右移,也就是说,我们对于管理体制的选择将更偏向于企业经营。我们前面仅考虑开发努力时对两种体制比较的基本结论没有根本变化。

这个结论和我们直观上认为企业在保护活动上肯定不如事业单位的看法并不相符,这是因为我们认为企业不能从这些保护活动中受益。这个看法未必成立,因为对于那些定义明确的保护活动而言(这和前面开发导致的破坏不同,那种情况下政府由于缺乏信息而无法与企业进行协商),企业可能会与政府达成某种一致,在政府给予适当奖励(或补偿)的基础上,企业会进行这样的保护活动。政府奖励的方式可能是推荐经营者参加“评优活动”,如申报更高级别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甚至文化遗产等,或者提供给经营者其他间接的奖励,例如低息贷款等。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保护努力会得到很大激发。这里的关键问题是企业和事业单位,哪个能从保护活动带来的收益中获得更高的份额。一个事业单位如果其经营者受到了非常严厉的奖惩措施制约,可以引起更高的保护努力。而如果企业能够具有很大的谈判力量,能够从保护中获得大部分收益,也有可能激发其保护的积极性。在后一种情况下,如果将保护的社会净收益加到开发的社会净收益中去而考虑,则适宜企业经营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了。

五、现实中的文物旅游产业化改革和不完全合同问题

为了开发文物资源,推动地方旅游业发展,各地采取了多种形式的文物旅游产业化改革,有政府主 导成立地方国有旅游企业,如陕西省1998年成立的陕西省旅游集团,华清池、乾陵、汉阳陵等都在以前事业单位的基础上改制成立旅游公司,成为陕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有对外招商引资,如2000年,山东曲阜市政府主动向深圳华侨城引资,与其共同成立孔子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包括“三孔”在内的8处文物景点的开发与经营;还有很多在原文物管理单位下成立的旅游部门或企业负责文物景点的旅游开发经营,如四川广汉三星堆管理处下成立的三星堆文化旅游公司、山西云冈石窟下成立的云冈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在成立旅游企业后,景区的旅游开发投入都有所增长,尤其经营效率得到改善,如华清宫、汉阳陵等景区都制定了长期的景区旅游开发规划,计划开发规模非常大,如华清宫计划投资1.8亿元修建“两园”项目,汉阳陵修建大型地下博物馆等。又如华侨城在进入曲阜后投入3000万元开发相关孔子文化旅游产品,连续两年实现净利润的大幅度增长。但是,在开发中的文物破坏,文物保护等合同难以明确规定的方面,问题也很快暴露出来。

由于文物的特殊性质,文物景点的开发经营和保护合同通常都是不完全的。这至少有以下3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文物破坏后果难以衡量。只要文物暴露在外界用于参观展览,就不可避免地会因为自然和人为的原因受到损害,但是这种损害很可能在长期才能明确表现出来。同时,这种损害在多大程度上是因为旅游开发的原因造成的,往往难于明确界定。

第二,文物保护技术的专业性、复杂性和保护成果的难以衡量。不同的文物保护技术对文物的保护作用可能相差很大,但是由于保护技术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而且新的保护技术也在不断研发中,往往在合同中难以对每一项文物的保护投入和采取技术作出明确规定。同时,与破坏后果的难以衡量类似,不同技术的保护成果可能在长期才能体现差别,从而难以衡量。

第三,我国对于文物景点产业化经营缺乏明确的政策和法律依据。这就导致合同双方达成的协议实际缺乏法律效力,或者随着政策变化而失去合法性。

现实中,文物旅游产业化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纷争也主要发生于这些合同没有规定或难以限定的方面。如1999年,陕西旅游集团所属汉阳陵公司接管了全部陵区以及刚刚建成的汉阳陵考古陈列馆,并开放帝陵发掘现场接待游客。接管后,所有物品由旅游公司统一采购,但是有些保护用品非常专业,公司采购往往出现数量不足,或者买错了。许多文物保护和消防安全器材的经费申请费时费力,并难以得到落实。又如陕旅公司对秦皇陵和汉阳陵进行了大面积的植树绿化,公司认为这是园林美化保护环境,但是文物专家认为这是破坏文物景观,可能伤及地下文物,这在当时的舆论上引起广泛的争论。在陕旅集团成立,将这些文物旅游资产划拨其经营时,规定由其负责文物的经营和保护,但是合同显然没有对以上这些问题作出细致的规定,而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往往容易出现开发过度而保护不够的情况。

相对来说,旅游产业化在古民居群落开发中成功的案例比较多。古民居整体开发的一大问题是产权分散,根据不完全合同理论的一个结论,在不能实现最优的情况下,为了解决专有性投资不足的问题,应将产权交给专有性投资较重要的一方所有。在浙江乌镇、云南丽江束河古镇的开发过程中,公司都聘请专家进行了长期的规划,前期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民居的修缮等,并购买了相当多的古建筑的产权,甚至租用了水源地,这就避免了合同不完全所带来的潜在纠纷和破坏。

古民居建筑相对于地下陵墓等文物的脆弱性要小得多,但是由于其巨大的收益性,仍然可能因过度商业化导致民居风貌和地方民俗的破坏。在一些收益性和脆弱性都比较小的地方,中小文物适于企业经营的就可能较多。但是由于我国没有文物建筑外包经营的相应法规,地方也往往是从摆脱包袱的角度出发,缺乏对转让方案的细致挑选和配套监管政策的制定,成功的案例还比较少。在这方面,台湾“台北之家”、香港中区警署建筑群、前水警总部的外包经营案例都是非常值得借鉴的。

六、结论

如果政府可以和经营机构签订完全的合同,则文物旅游景点交由企业或事业单位经营并没有很大的区别。但在合同不可能完全的现实情况下,不同经营体制下对旅游设施的剩余控制权的不同就会带来不同的开发和保护努力程度。我们的模型显示,企业的开发努力将大于社会最优而事业单位将小于社会最优,但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保护努力都小于社会最优。在考虑到文物旅游特征后,我们进一步发现开发收益性和文物脆弱性都很大的景点不适于由企业经营而应由事业单位经营,反之则企业经营更优;在其他情况下,优劣尚难以比较,但是事业单位激励越低,则企业经营就显得更有利。这个结论在考虑了保护活动后依然成立,而且适宜企业经营的范围可能还会扩大。我们的模型比较的是两个比较纯粹的管理体制,现实的管理体制可能是兼有两种体制特征的混合管理体制。本文的框架作为一个理论的出发点,将为更复杂、更现实的管理体制设计提供有力的参照。

第3篇:文物保护典型案例范文

摘要:体验经济时代的到来对历史文化名城旅游提出了新的挑战,体验经济与历史文化名城旅游的不和谐体现在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资源禀赋和体验经济内涵、旅游产品形式和游客体验本质的不和谐三个方面。在构建历史文化名城旅游系统基础上,从开发理念、产品设计和旅游服务等角度提出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发展优化的思路,并结合典型历史文化名城西安进行案例研究。

关键词:体验经济;历史文化名城;旅游;西安

截止2007年底,国务院确定公布了三批及11座增补城市,共110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以其独特的魅力和极强的吸引力在众多类型的旅游目的地中脱颖而出,它不仅是具有特殊价值和意义的城市,同时又是极具代表性的历史文化承载物。它在不断满足国内外旅游者需要的同时还要肩负历史文物保护的重任。从某种角度看,历史文化名城旅游是城市旅游和历史文化旅游的复合体,它们彼此互为依托,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然而体验经济时代的到来标志着人们消费方式的变革,这种变革势必映射到旅游活动中,它对历史文化名城旅游的发展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体验经济与历史文化名城旅游之间是否存在不和谐因子,如何对历史文化名城旅游系统进行优化以更好地适应这种新的经济形态则是本文主要研究的问题。

一、体验经济与旅游

1998年,美国学者B. Joseph Pine Ⅱ和 James H. Gilmore 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了题为“欢迎进入体验经济(Welcome to the Experience Economy)”一文。首次提出体验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和服务经济之后一种新的经济形态;体验是指企业以服务为舞台,以商品为道具,从而为个体消费者营造一种难忘的经历。两位学者从“顾客的参与程度”和“与环境的关系”两个层面将体验划分为以下四个组成要素:教育、娱乐、审美和逃避[2]。〖JP+1〗体验经济在服务经济的基础上产生,而又完全不同于服务经济,其实质是强调“顾客参与”和“顾客与环境的关系”。无论是顾客的主动参与还是被动参与都将成为“体验”的重要环节,顾客在体验的同时又参与营造了体验的氛围;顾客与环境的关系无论是“吸收(absorption)”还是 “沉浸(immersion)”都极大地体现了消费者的主体性和与消费环境的互动性。体验经济时代的到来,标志着人们消费心理和消费方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个性化的服务、个性化的产品和个性化的消费方式将逐渐占据体验经济时代消费活动的主体。

旅游作为体验经济的一种典型代表,在体验经济背景下具有一些新特征: 首先,从消费结构看,旅游者更多地关注精神享受和情感需要;其次,从消费内容看,旅游者从习惯于标准化产品和一般化服务向定制化产品和个性化服务转变;第三,从消费价值看,旅游者由消费“结果”转变为消费“过程”。不再是只关注产品本身,而是关注整个旅游活动过程的感觉和体验;第四,从旅游产品形式看,旅游者更青睐于互动参与式双向沟通型产品。最后,从心智模式看,旅游者由对自身利益的关注转向对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关注[3]。

二、体验经济与历史文化名城旅游不和谐因素

(一)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然而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发展中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的矛盾表现突出、由来已久又似乎很难调和。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既有矛盾的一面,又有相互促进的一面。当然相互促进的一面更好协调也更易理解;而在实践当中,旅游开发者则更多地强调其经济特征,强调文物旅游所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即使旅游开发者能够意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性,但因其视角的不同也会产生不同的效果。正如旅游界众所周知的“水洗三孔”事件以及由此引发的很多争议,的确令人深思。

(二)资源禀赋和体验经济内涵

历史文化名城以文物为主体的旅游资源禀赋就决定了其自身发展旅游的过程中所存在的一些局限性。这些城市的旅游资源往往是总量丰富、文物价值高、知识含量高,专业特色浓厚,通俗性较差,参与性较低,或者说静态资源多动态体验少。而旅游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其本质是追求审美和愉悦,通过旅游的过程去体验差异和新奇。而且不同于其它城市旅游,历史文化名城旅游相对而言要求旅游者具备一定的历史文化知识和较强的感悟能力,具备理解历史事件和人物的基本素质。然而这两者之间的距离又要通过旅游媒介(包括旅游中间商、导游服务、目的地居民等)去弥合。旅游媒介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旅游者的体验质量,动态体验环节的不足又与体验经济时代的消费特征相抵触。

(三)旅游产品形式和游客体验本质

历史文化名城的资源禀赋决定了它的旅游产品形式。历史文化名城旅游核心产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博物馆类、陵墓类、名人故居、节事类(庆典事件、仿古模拟)、古代建筑、宗教类(宗教建筑、礼仪庆典)等。这种产品形式强调文化性、历史性和知识性。游客体验的本质为“过程消费”而非“结果消费”,体验的核心精神表现为以互动参与式取代单项沟通式。某种程度而言,游客也是“生产者”而非单纯“消费者”。体验经济时代,游客趋向于追求个性化的产品、服务和自身的“沉浸”和愉悦,这种不和谐关系如图1所示。

三、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发展优化的理论依据

(一)系统论原理

所谓的系统论是指以一般系统为研究对象的科学理论,也成一般系统论。一般系统论将系统定义为:由若干个要素以一定结构形式联结构成的具有某种功能的有机整体。在这个定义中包括了系统、要素、结构、功能4个概念,表明了要素与要素,要素与系统,系统与环境三方面的关系。系统论认为系统可以定义为相互作用着的若干要素的复合体,系统往往是一个多极的、多层次的复杂结构。一个大系统一般可以分为若干个子系统,子系统又可分为多个亚子系统,而亚子系统可以再分。现代系统论的出发点在于运用科学方法寻求系统的最优化,使整个系统的功能大于各子系统的功能总和[4]。

(二)体验经济理论

体验经济及其内涵前面已经有所阐释,此处不再赘述。目前国内有关体验经济和旅游业发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体验经济背景下的特种旅游开发、景区管理模式创新、旅游产品设计等领域[5-7]。这些研究成果对于历史文化名城旅游的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三)和谐理论

和谐理论的核心强调“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自构建和谐社会战略提出以来,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意识到了旅游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和价值,并提出了实现和谐旅游发展的相关建议[8]。旅游业以其综合性强、关联度高、影响力大等特点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动力产业之一。和谐理论指导下的旅游发展强调“人地和谐”,即旅游者和目的地之间的和谐;“人态和谐”,即旅游者之间、旅游者和目的地居民的和谐;“人企和谐”,则指旅游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和谐相处,利益共赢。和谐理论应用于旅游发展的实践,可以归纳为和谐的发展目标、和谐的经营理念、和谐的旅游环境以及和谐的消费意识。

四、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发展优化模式

(一)历史文化名城旅游系统的结构

历史文化名城旅游系统的最基本构成是需求子系统和供给子系统。需求子系统主要构成要素是旅游者,具体涉及旅游者的欲望、动机、需求、偏好、选择、决策和评价内容;供给子系统则包括核心吸引物(文物、遗址遗迹、历史事件、人物等)、交通、市场营销、信息流和旅游服务等。旅游影响(效应)具有双向性,无论是经济、社会还是文化效应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历史文化名城旅游的需求和供给子系统。旅游环境作为支持系统包括自然和人文两方面,人文环境则囊括了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领域。

(二)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发展的优化

鉴于历史文化名城旅游系统的构成,其发展优化主要表现在对供给子系统的优化方面。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发展是旅游者以文物、历史事件等为主要吸引物的城市旅游体验活动。旅游体验主要是游客以“三求”为出发点,通过体验过程的“三性”来达到“三感” 的目标。所谓“三求”即求解脱、求补偿、求刺激;“三性”即可感知性、可参与性、可理解性;“三感”即新鲜感、亲切感和满足感。

1.开发理念优化:突出“三求”,有所选择

首先,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将有些资源实行“保护”和“开发”相对分离。即不宜开发的旅游资源暂且不开发,以保护为主,谋求长远利益。对于旅游开发价值高的资源进行科学开发,满足旅游者的审美愉悦需求。其次,在开发理念上强化旅游者旅游体验的内涵,改变以往资源导向型的旅游开发模式,变“资源导向型”为“资源依托型”。依托于适宜开发的历史文化资源,突出旅游者“求解脱、求补偿、求刺激”的本源旅游体验要求,在文物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旅游开发。

2.产品设计优化:注重“三性”,不断创新

比较而言,历史文化名城旅游产品有其自身的特点:知识性、历史性和文化性。历史文化名城旅游产品蕴含大量的知识背景,旅游者自身的知识素养会直接影响旅游体验的质量;并且,以文物为主体的旅游产品往往存在于非自然的历史时期,如遗址遗迹、古代建筑设施、历史事件和人物都凝结了后人对历史的诠释和感悟;关注旅游体验的“三性”,即可感知性、可参与性、可理解性,不断创新,利用高新技术全方位展示历史文化内涵,是历史文化名城旅游产品设计的根本所在。

3.旅游服务优化:追求“三感”,以人为本

旅游服务渗透于游客体验的每个环节,它包括旅游接待的硬件设施,旅游宣传促销和目的地的接待服务等。“以人为本”,为旅游者营造新鲜感、亲切感和满足感,从而实现旅游者效益的最大化是旅游服务的核心。

五、西安城市旅游发展优化

(一)西安的旅游资源赋存及旅游业发展现状

西安市辖9区4县,在9983平方千米的地域范围,巍峨陡峻、群峰竞秀的秦岭山地与坦荡舒展、平畴沃野的渭河平原界限分明,构成了西安市的基本地貌。西安市自然旅游资源规模体量大、种类较为齐全,拥有3个主类(缺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国标中的天象与气候景观主类)、16个基本类型,共67处资源单体;与自然旅游资源相比,西安市人文旅游资源地位更加突出,全市共有人文旅游资源单体2 081个,占到全部旅游资源的969%,涵盖了4大主类、14个亚类和79个基本类型。可以看出,西安市的旅游资源非常丰富,并以人文旅游资源为主体,其中建筑与设施、遗址遗迹等文物类旅游资源为西安旅游资源的核心。

丰富的旅游资源不能反映在旅游业的发展规模和效益指标上。西安虽然是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首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成员,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尤其是人文旅游资源数量多、规模大、品位高、分布广,被誉为中国的“天然历史博物馆”。西安的国际旅游收入和其他城市相比处于很大劣势,在全国排名曾一度降至17名。体验经济的来临,对西安旅游业的发展提出新的挑战,充分利用优势的文物旅游资源,在弘扬中华文化的同时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具有了现实意义。

(二)西安旅游发展优化的具体构想

1.优化资源开发理念:有所选择,强化体验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产生、存在的重要原因是为了保护这些城市所赋存的文物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资源。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开发,要树立“有所选择、注重体验”的理念。不是所有的历史遗存都要开发,也不是所有的文物资源都适合旅游开发。进行旅游开发的历史文化资源应尽可能具有相对高的审美愉悦价值,尽可能符合旅游者的体验要求。西安作为典型的历史文化名城虽然旅游资源赋存数量多、品位高。但不能追求“高开发利用率”,而是有所选择、走资源开发内涵式发展的道路。西安人文旅游资源中比重很大的遗址遗迹和建筑与设施类旅游资源,可以选择性滞后开发或者不开发。

2.旅游产品优化:细分市场、活力精品

西安旅游产品功能结构相对单一是长期以来旅游学术界关注的问题。西安旅游产品在设计上应有所区别,突出重点。针对一般国际旅游者特点,突出观光旅游、体验旅游产品。激发他们对中国历史文化的浓厚兴趣,提升西安旅游的国际品牌知名度;其中重点进行秦始皇兵马俑及其周边环境的整治和配套,增强参与性、提高感悟性。如博物馆内分设体验区(相关知识竞答、仿陶俑烧制、电脑游戏仿真等)。对国内游客,则融观光、文物、体验、商务会展等旅游产品为一体,深度挖掘文化内涵,展示西安周、秦、汉、唐文化和现代都市文化;对省内游客,重点依托关中平原向秦岭山地过渡地带的自然旅游资源,打造休闲度假、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等产品形式。提升自然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和影响力。

3.旅游服务和市场营销优化:追求人性化

旅游服务的对象是旅游者,而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旅游者又会因不同的文化背景而呈现出不同的特点。这就要求旅游服务要具有“个性化”,追求“人性化”。西安可以借鉴欧洲很多旅游城市,在火车站、飞机场、港口等旅游者集散中心设立游客信息中心(Tourist Information),提供涉及主要客源市场语言的旅游宣传册、地图和旅游专线的票务服务。再加上免费的人工帮助,使旅游者体验到亲切感和满足感。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市场营销在客源地的保持和开拓、市场营销渠道的选择、经销商的选择都有自己的特色。针对国际市场:突出西安作为“秦俑故乡、丝路起点、东方古都”的城市旅游形象;国内市场:突出西安“西部最佳、中国立体博物馆”等城市旅游形象;省内市场:强化“古城新貌、休闲度假、生态旅游”等旅游形象。可以通过文化传媒、大型节事活动、巡回展览、名人效应等多种途径来加强宣传促销力度。

4.旅游环境和旅游效应优化:和谐发展

历史文化名城旅游环境包括社会、经济、文化和生态环境。旅游环境系统更多地强调西安作为旅游城市所应具备的有利于游客更好感知西安的通道。该系统的优化存在于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耦合,或者说是利益的博弈。最终达到旅游者和城市资源之间的和谐;旅游者和社区居民的和谐;旅游者与城市生态环境的和谐。旅游影响系统则具有双向性:即针对旅游者又对历史文化名城本身;既有正面影响,又有负面影响。如何强化西安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对旅游者的正面影响,同时减小旅游者对西安的负面影响也值得探讨。

六、结论

历史文化名城不仅是具有特殊价值和意义的城市,同时又是极具代表性的历史文化承载物。它在不断满足国内外旅游者需要的同时还要肩负历史文物保护的重任。体验经济与历史文化名城旅游的不和谐体现在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资源禀赋和体验经济内涵、以及旅游产品形式和游客体验本质的不和谐三个方面。历史文化名城旅游系统最基本构成是需求子系统和供给子系统,其发展优化主要表现在对供给子系统的优化方面。其中开发理念优化要突出“三求”、有所选择;产品设计优化注重“三性”、不断创新;旅游服务优化追求“三感”、以人为本;西安作为典型的历史文化名城,旅游资源非常丰富,并以人文旅游资源为主体,〖JP+1〗其中建筑与设施、遗址遗迹等文物类旅游资源为西安旅游资源的核心。为适应体验经济的本质要求,西安旅游应在旅游资源开发理念上有所选择、强化体验;旅游产品上细分市场、活力精品;旅游服务和市场营销领域追求人性化、体现个性化;旅游环境和旅游效应系统平衡博弈、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

[1]中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EB/OL].[2008-04-22].gjgy.com/chinawhmc.html.

[2]B.Joseph PineⅡ,James H. Gilmore. The Experience Economy[M].New York: Harvard Business School Press,Boston,Massachusetts. 1999.

[3]陈兴,“体验经济”背景下基于人类学视角的我国“旅游体验”研究[D].四川师范大学旅游学院,2006.

[4]马建华. 系统科学及其在地理学中的应用[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

[5]刘敏,石学勇. 体验经济与内蒙古特种旅游开发[J].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04,18(5):128-131.

[6]李晓琴. 体验经济时代下旅游项目设计与实证研究[J].人文地理,2007(3):69-72.

第4篇:文物保护典型案例范文

解约的具体细节尚不清楚。但根据媒体的报道,我们大致掌握几个事实:第一,当年星巴克是应故宫邀请进驻的;第二,星巴克与故宫是提前解约的;第三,解约的理由,是故宫要求星巴克取消自己的商业标记,星巴克作为一个国际知名企业,则不愿意“隐姓埋名”地经营。当然,解约的大背景路人皆知:许多中国人认为故宫是中国文化的核心地带,容不得外来文化的侵入,进而前一段形成了媒体“恶炒星巴克”的浪潮。

这一事件,可谓全球化所引起的文化冲突的一个典型案例,我对故宫的看法非常保守:故宫是文物保护单位,不是旅游景点。文物古迹,保护为主,要开放也只能有限开放,一天接待十一万人,古迹还怎么保护?从保护的角度看,故宫里面不应该有固定的餐饮设置,最多在指定地点,以保证基本没有垃圾污染为前提,设置几个出售饮料的车。

但是,故宫并没有这样做,而是设置了许多餐饮点。如果设置了餐饮点,为什么星巴克不能来呢?老实说,星巴克的经营已经形成了独特的风格,干净方便,垃圾污染较少。赶走了星巴克,故宫自己要发展特色的餐饮供应,“御膳小吃将成为最近研发的重点”,“开发有故宫特色的文化产品……已达500余件,计划明年达到1000件”等等。这些国粹真在故宫里摆开,难道不会比星巴克更污染环境吗?你能想象人山人海端着小吃、盒饭的情景吗?

不过,从星巴克方面看,也犯了一系列的错误。本来,像星巴克这样的跨国公司有良好的经营传统,非常善于处理公共关系。但是,迄今为止,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战略,还是重视上层不重视下层,喜欢和政府和大企业打交道,不太顾及老百姓的感情,不懂得在中国搞公共关系。触犯老百姓的感情,自然生意不好做。

举例而言,星巴克进故宫,完全可以成为星巴克在中国的核心品牌。关键是,你要懂中国的文化、历史、社会和中国人的感情。首先,要放下自己“国际知名企业”的架子,把自己打扮成现在的马可•波罗,带着对中国文化的爱戴和景仰来进驻。谁说故宫装不下星巴克?从明末开始,许多西方传教士进出宫廷,清朝前期,传教士的影响更大,在天文历法等领域出任要职。在全球化的时代,我们怎么会忘记一个基本事实:紫禁城就曾经是中外文化交流的前沿。

第5篇:文物保护典型案例范文

关键词:舟山普陀山 申遗 申遗标准 申遗之路 对比研究

中图分类号是:G127 文献标识码:A

“海隅一舟,文脉邈古,学府丛立,后人为傲。”舟山――这颗镶嵌在东海之上的璀璨明珠,自古以来就以“海上仙境”而为人所熟知。然而就是这个历史底蕴深厚、为人所津津乐道的“海上仙境”,却数次与世界文化遗产失之交臂,实在令人扼腕。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我们秉承着孔子“见贤思齐焉”的学习精神,向已经成功申请世界文化遗产的“前辈”们取经,不断挖掘自身文化潜力,拓宽发展渠道,向世人展示舟山所蕴含的独特历史文化价值及其在人类整个历史文化演进过程中所发挥的功能和影响。

笔者将从与时俱进的申遗标准、舟山・普陀山与已成功申遗的案例进行对比分析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

一、与时俱进的申遗标准

申遗成功后不仅为当地带来不可限量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还有环境效益,有益于当地社会发展的福利更是源源不断。因此,申报世界遗产一直以来都是国内外高度关注的一个话题。近年来,由于各国申报世界遗产的竞争日益激烈,申遗标准也是水涨船高,日渐严苛。为了能在申遗之路上少走弯路,必须“对症下药”。

世界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世界遗产分为世界文化遗产、世界文化景观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世界自然遗产4类。《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规定:

“文化遗产”是指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份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

“文化景观遗产”是世界遗产中的一种类型,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文化景观,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自然和人类的共同作品”。

“自然遗产”是指从审美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为受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境区;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

“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又名复合遗产,是同时具备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两种条件者。早期复合遗产的登录名单当中,有先被登录为自然遗产或文化遗产,之后也被评价为另一种遗产,因而成为复合遗产。依据世界遗产公约之主旨,复合遗产是指兼具自然与文化之美的代表。

世界遗产种类繁多,每一种遗产都有其具体的标准,我们要明确其定位,避免走弯路。因此,在认真学习有关世界遗产申报标准的基础上,科学确定舟山申报遗产的种类显得尤为重要。

二、舟山普陀山与杭州西湖之对比

杭州西湖作为文化景观类型遗产于2011年成功入录世界文化景观遗产。通过世界遗产价值专题研究、世界遗产突出普遍价值评定标准分析,以及世界范围同类遗产的对比分析,“杭州西湖文化景观”的突出普遍价值体现为:是“中国山水美学”景观设计最经典的作品,在9-20世纪世界景观设计史和东方文化交流史上拥有杰出、重要的地位和持久、广泛的影响,是文化含量特别厚重的“东方文化名湖”,是世界独具一格的文化景观。“杭州西湖文化景观”的价值承载要素为分布于3 322.88hm2范围内的西湖自然山水、“三面云山一面城”的城湖空间特征、“两堤三岛”景观格局、“西湖十景”题名景观、西湖文化史迹、西湖特色植物6大要素,具有高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1]

“以山而兼湖之胜,则推西湖;以山而兼海之胜,当推普陀”。如果说西湖是中国古典山水美学结合的典范,那么普陀山无愧为“山海”相得益彰的绝境。普陀山自古以来就被奉为“海天佛国”,是观音菩萨的道场。享此盛誉除了因为当地浓厚的佛教历史文化底蕴之外,广袤无垠的大海也为它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海中紫雾蓬莱岛,安期子乔去何早”。虚无缥缈的人间仙境无疑增添了佛教的空灵之感。普陀山山小、谷小,绰约多姿的海岸景观皆以精巧取胜。历史上的寺、庵、蓬以追求观音文化为目的,“巧于布置,因山就势”,皆以相应的尺度融入自然,不露声色中深谙中国古典山水美学原理。普陀山风景名胜区作为佛教圣地,最盛时有82座寺庵,128处茅篷,僧尼达4000余人。普陀山的得名源于佛典。自唐代佛教传入本山后,历宋、元、明、清直至今日,千余年间,虽然几经沧桑劫难,但屡废屡兴,逐渐形成了现在别具一格、底蕴深厚的普陀山佛教文化。普陀山寺院建筑是明、清时期的典型作品,是我国古代建筑技术与建筑艺术发展到最成熟阶段的产物。建筑群利用山间盆地的特色而呈下沉式之布局,因山就势,曲径通幽,含而不露,最具深山古刹的意趣。其中普济寺、法雨寺、慧济寺三大寺规模宏大、建筑讲究,代表了普陀山佛寺的文化特征,是中国清初寺庙建筑群的典型。其中普济、法雨两寺是现存江南最大的清代皇家式建筑群。普陀山文化景观价值要素为深山古寺充分利用了普陀山优越的风景地貌,因地制宜地造就了肃穆的宗教空间和绚丽多姿的园林空间,并依托其得天独厚的浩渺海景烘托渲染了佛教空灵深远之意境,具有高度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普陀山是了解中国古典佛教寺庙的重要窗口,是历代佛教文化变迁的见证,是当之无愧的“自然与人文完美结合的典范”。

三、舟山普陀山与山西五台山之比较

同样位列佛教四大名山,五台山是中国第一个成功以文化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案例。保护和延续遗产地核心价值的具体手段是保护价值载体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遗产中心给予五台山真实性、完整性的综合评价是:景观的视觉完整性取决于山景和森林的保存,以便使不可分割的寺庙和山岳能与相关联的宗教完美共生……所有的特征比如寺庙群 、体现文化交流的特有建筑、建筑与山体景观的关系、西北部的森林美景朝圣线路和寺庙内的艺术杰作,都清楚地反映了遗产地的突出普遍价值。而保护这种价值则首先要认识到其价值载体区别于单纯自然或文化遗产的两个重要特征:其一是非单纯文物建筑性,它是建筑群与山林环境的共生体;其二单纯物质性,它是山寺与“活着”的佛教文化的共生体,是山、林、寺、田、佛、众的共生体。[2]

认识到这两个重要特征之后,我们可以对优化普陀山管理系统进行反思。对于非单纯文物建筑性方面,要求佛教寺庙建筑群与山、海、田、林等自然要素整合保护。在现有普陀当地保护框架下,主要有“文物保护规划”及“风景名胜区规划”两种法定规划(以下简称“”)作为支撑,分别由文物局系统和建设部系统组织编制。由于社会发展的局限性,文物局系统主要侧重在寺庙建筑本身等物质性遗产保护上,文物保护规划很难在大范围内触碰环境保护。所幸,风景名胜区规划上,普陀当地在自然环境要素保护和社区协调方面已积累大量经验。所以,普陀山当务之急是在“”的基础上,重新制定针对普陀文化景观价值的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在非单纯物质性方面,集中体现在生生不息的活态遗产上。在普陀山文化景观遗产的保护中,除了寺庙、海景、摩崖石刻、山林等物质性遗存之外,还有一些活态的遗产需要我们去挖掘、守护。如渗透在佛教活动中宗教文化内涵的延续;如何面对日益浮躁的社会风气与佛家清净的矛盾;如何管理寺庙、山林、民居之间的关系等等。持续性文化景观强调的是,“它在当地与传统生活方式相联系的社会中,保持一种积极的社会作用,而且其自身演变过程仍在进行之中,同时又展示了历史上其演变发展的物证。”由此可见,文化景观遗产有别于凝固在历史某个时段的文物遗产,它是一种不断进化、不断吸收新鲜血液的遗产,时展的印记若隐若现。普陀山文化景观遗产与当地自然人文等外在因素天长日久的磨合下,日益显现出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的光芒。当然,这种不断进化、更新的尺度是应该受到严格的监测和控制的,这也成为文化景观保护面临的一大难题。但是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既要正视文化的发展,又要将这种变化界定在可控制的范内,以便从管理上予以适度的干预,使文化景观价值随着时代的发展不变质地延续传承下去。

四、结束语

舟山普陀山申报世界文化景观遗产之路任重而道远。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文化景观遗产是人与自然不断相互作用的产物。在任何时刻,我们都不能割裂人与自然、物质与非物质之间的关系,而如何维持双方的关系使之达到一种和谐稳定的平衡状态,则是我们要追求的目标。

参考文献:

第6篇:文物保护典型案例范文

【关键字】古旧建筑;改造再利用;模式

古旧建筑是指那些年代比较久远(50年以上),具有一定文化保存价值,至今保留下来的全部或部分建筑物。一般包括两种,一种是具有时代意义的普通建筑,如住宅、工业厂房;另一种则是文物建筑及具有保存价值的特殊建筑。在西欧,建造年代大于40年的建筑在法规上都需要得到保护,中国历史悠久,各个年代的建筑物数不胜数。随着城市扩张,大面积拆除旧城建新城,舍旧建筑保建设的现象屡禁不止。本文将从古旧建筑保护欲在利用角度,借鉴国外的一些好的做法,提出了我国在这方面遵循的原则和采取的措施,以供参考。

1 研究现状

目前对旧城古旧建筑改造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但已引起了国内外学术界的重视,围绕着城市古建筑的历史价值、再利用等方面的研究有不少相关的论著资料。

已有很多学者从政治、经济、城市发展等方面对古旧建筑保护欲在利用进行研究,代表学者有朱祖希的《北京城-营国之最》、史明正的《走向近代的北京城:城市建设与社会变革》、辛慧琴的《意大利古旧建筑保护及改造再利用浅析》等,从历史文化角度对古建筑改造与保护进行剖析。基于古旧建筑的再利用角度有不少研究,在保留其重要历史、建筑和文化价值特征的同时实现有效地利用,这一转化的行为或过程称为“改造再利用”。清华大学的吴良镛在《北京旧城与菊儿胡同》提出,城市内在的发展规律,顺应城市之肌理,在可持续发展基础上,探求城市的更新与发展。姜华、张京祥在“从回忆到回归一一城市更新中的文化解读与传承”一文中对城隍庙建筑的形态尺度、外形风格、装饰材料类型、色彩等改造再利用进行了肯定。清华大学学者在《世界建筑》期刊上发表“建筑的再利用”,认为工业文明后大量建筑遭废弃或推到重建,这不是战争的原因也不是自然的原因,而是经济的原因。东南大学学者王建国早在2001年就在《时代建筑》上以“关于产业类历史建筑和地段的保护性利用”为题指出“拆毁废弃和改造再利用是两种不同的命运”,呼吁对有价值的产业类历史建筑开展抢救式专题研究,首次对国内产业类历史建筑策略和方式进行了研究。

西方国家在古旧建筑改造时,不仅注重旧建筑的保护利用,也对大型的旧住宅、旧工业厂房重建保护利用有了很深入的研究。肯尼斯.鲍威尔在《旧建筑改建和重建》一书中详细地研究了古旧建筑的更新和再利用问题,充分肯定了古旧建筑再利用的必要性及价值,并预言这必将成为建筑业开拓的新领域。[1]美国景观大师劳伦斯 哈普林提出“建筑再循环理论”,不同于简单的修复,再循环是功能上的变动,重新调整建筑内部空间被人们接受。

2 古旧建筑保护再利用实践

在国外,探索古旧建筑的保护及利用改造这一领域在理论与实践上都已有百年的积淀,有一套从法规到技术、从理论到施工的完整体系。

在欧洲,古旧建筑保护与改造方面,从15世纪的文艺复兴,文物建筑的修复和保护就成为一门专业科学,至今已有六百年历史。意大利文物古迹丰富而其保护方式和技术又处于西方的领先地位,一些有影响的保护组织和宣言也多出自于这里,1919年保护历史文物古迹国际联合组织、《威尼斯》、古城和古建筑保护的机构有70%设在意大利。经历了一个由单体古迹保护到保护古迹所处环境、历史街区,进而扩大到保护历史古城的发展过程。[2]1933年国际现代建筑协会在雅典宣言中提出了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的保护问题,这是城市规划方面第一个国际公认的纲领性文件。1964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在威尼斯通过了《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 这是第一个国际性的由建筑师和文物保护专家提出的以建筑遗产保护为题的条例,也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处理国际文化遗产事务的准则。从此世界各国都陆续开始关注建筑遗产的保护问题。上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唤起了人们的环保意识,保护人士认为摧毁无异于浪费,而到80至90年代,古旧建筑保护已成为西方建筑界的主要问题。[3]

在我国对于古旧建筑的保护改造,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解放初期,为了发展大力修建新城,同时也大面积的拆除古旧建筑,满足城市的发展速度。在这期间,有许多遗迹惨遭拆迁,例如北京的和故居,还有差一点遭拆迁的梁思成林徽因故居。在其他城市也有相似的例子,如河北承德蟠桃宫的拆迁。全国范围内因为个中原因被拆迁的古旧建筑不计其数,由于古旧建筑的不可逆性,损失不可估量。但是,随着国家对古旧建筑价值的重新认识,慢慢开始有了保护意识,开始重视对遗产、故居、古旧建筑的保护改造利用,陆续颁布了许多保护条例。1998年至2003年,北京市政府先后制定并公布了《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北京皇城保护规划》等。2005年1月,国务院通过《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规定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原则、旧城整体保护、旧城的保护与复兴、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市域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机制保障等具体内容。[11]其他城市政府也在力求保护和充分利用古旧建筑的历史价值。[4]

3 我国古旧建筑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古旧建筑的保护虽然已经上升到日程上,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3.1 重改造,轻保护

作为历史文化遗存,文物的特殊性就在于它是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载体,要把它保存下来就得占据一定的空间,同时需要花费不少的财力,所以在许多地方当城市改造与文物保护发生矛盾时,采取的做法往往是重改造轻保护。[4]例如1993年,青海省机械厅将西宁市大通街北端明代古城墙撤除。在杭州市的旧城改造中,由于采取的是“以路带房,以房补路,路房结合,综合开发”的旧城改造方针,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运作方式,最终也只能以牺牲旧建筑为代价来换取城市建设的发展。在桂林的大规模城市改造中,同样出现了大量撤除唐宋古城墙,毁坏文物遗存事件。这些类似的问题在全国各地不胜枚举。

3.2 重保护,轻协调

在城市改造过程中,有些文物遗存是被保护下来了,但周围环境却遭到完全破坏。特别是历史街区和革命遗址,它需要一定的历史环境和历史背景物作参照才能反映出历史风貌,烘托特定的历史气氛。但是,城市改造留给我们太多遗憾,诸如北京、杭州等历史文化名城的改造中,许多老街区和文物遗址周围的拆除,使遗留百年甚至上千年的历史文化环境毁于一旦,留下孤零零的文物遗址与现代建筑格格不入,遗存文物建筑倒显得多余。如桂林的解放西路和太平路在抗战时期曾是享誉桂林抗战文化城和国统区的“书店街”、“文化街”,表现出较浓厚的文化气息,这一带一直是桂林的文化中心,但随着城市建设和改造,往日的书店门面早已被拆除,取而代之的是现代高楼大厦,已完全没有了昔日的文化气氛。剩下的《救亡日报》旧址也已是孤盏难明。[5]另外,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充分利用文物遗址所在的黄金地带,修建些与文物旧址极不相称的现代娱乐性设施,结果使文物旧址的环境破坏性更大。

4 古旧建筑改造再利用的措施、原则

4.1 措施

4.1.1 保护再利用是古旧建筑改造的出发点

在解决古旧建筑保护利用问题上,做到尊重历史是第一位的,同时还要深刻认识古旧建筑是城市的真正财富,哪怕只是一段墙体都弥足珍贵。古旧建筑的再利用并非是对其简单修缮,应该在体现原建筑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基础上,表现其所根植的文化土壤,对一座建筑的新功能、新用途的开发涉及到已有象征体系存在与否。除此之外,还需开发古旧建筑的新功能、新资源,为今所用。如北京元大都城墙遗址公园可以说是一个成功的范例,在修旧如旧的基础上展示给人们的是昔日文化与文明。它成功之处在于保留旧有遗迹,实行重点整修,解决了新功能对古遗址的要求。

4.1.2 有效的组织是古旧建筑改造成功的关键

一座古旧建筑的改造与再利用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有机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设计部门、施工方、监督方,甚至城市规划部门和周边群众构建一个有效的组织,才能保证古旧建筑的改造质量。修复包括许多方面,需要实施很多技术、修复所需材料的生产、建筑工地的行政、财务、执行管理方法、结果的质量控制等等。既要有足够的建筑领域上的知识积淀,又要有深厚的保存修复领域的理论和实践准备。

4.1.3 准确的建筑价值定位是选择改造方法的起点

不同性质的古旧建筑存在的价值不同,改造方法有所差别。一是以研究价值为主的建筑遗产,其保存价值在于建筑物本身,而与其地址无关。这些建筑或者本身在历史上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只是历经岁月沧桑幸存而“物以稀为贵”,或者为某时代的典型做法代表而受到重视,或有违时代通例值得探讨其中因缘。此类建筑原则上应当停止使用而“收藏”起来以免损伤。其留存价值在“物”而不在“址”,因此可以搬迁。二是对于那些主要是历史人物或事件的纪念性建筑遗产,它们大多具有强烈的象征意义。这一类建筑多需就地保存才有意义,保持原来的大致风貌,甚至只保存其中一部分都不影响其纪念功能。三是那些年代久远的具有一定使用功能的,长期处在城市中心位置代表着城市变迁符号的普通老旧住宅,他们已经成为城市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6]如北京旧城区的古老住宅,如胡同、四合院等,这些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建筑或者地标,在进行内部功能改进的同时,对外观加以修缮以与周围环境相匹配,使之完成所在城市和区域的历史功能。

4.2 古旧建筑改造与再利用的原则

4.2.1 零星修缮与整体环境保护相结合

相对于最初对被保护建筑物本身进行修修补补的状况,逐渐认识到须将文物建筑周围的建筑环境及自然环境,包括花草树木甚至是民俗等相协调,尽可能地不失原有特色。同时,对一些城市不仅要保护局部,有必要考虑其原有总体布局,尽可能保存原有城市设计的整体格局。

4.2.2 新旧地区,区别对待

在城市总体规划上,划分新旧地区,各以不同方式进行规划,这是较为普遍的做法。如西德如慕尼黑,新区设法躲开老城向东南方向发展;汉诺威城原准备将高层办公楼兴建在市中心仅存的历史建筑附近,最后也将他改在旧城边缘,以免妨碍旧城。在旧城中,也要以文物建筑的价值与完整的程度,分区区别对待。[7]对旧城的保护不能单纯消极地维护旧城的建筑艺术环境,而应当积极地就旧城的多种功能要求进行综合全面规划。

4.2.3 建筑规划设计遵循因地制宜与发挥创造

不同城市及其古旧建筑历史地理条件千差万别,规划设计并无成规,贵在因地制宜和发挥创造。建筑师的作品表现在能否做到与环境相匹配,巧于构思与经营,使改造后的古旧建筑既有新意活力,又不失传统特色。如法国大革命冲毁的巴斯底狱早已荡然无存,城市建设者别有用心地用不同色彩的石块在道路上标出巴斯底狱建筑基线。对照存在“巴黎城市历史博物馆”的巴斯底狱模型,仿佛有意让人重温伟大的法国革命史。[8]根据不同建筑形态采用不同的改建方式以达到理想效果,如美国哥伦比亚市科学与工业中心的“并置式”改建、西班牙酒文化博物馆的“嵌入式”改建、德国圣.玛利亚教堂的“内隐式”改建以及德国的圣.伊利亚斯教堂的“共生式”改建、匈牙利布达佩斯多层住宅的“整合式”改建。这些旧建筑不同形式的改建扩建及再利用都达到了城市空间要求与建筑形态保有的结合。[9]

4.2.4 修旧如旧与以新补旧

对于某些古旧建筑,原则上是不能完全按原样重建的,即使外表相同也失去了它的情感价值、历史价值。但对那些在城市的历史上有一定承载作用的古旧建筑最好采用“修旧如旧”的模式,这些建筑在战争中或者其他的灾难中被部分破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利用现代技术对外表或者内里进行修补,尽力保持旧有的风貌,这种模式,对施工用材及工艺上很有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历史街区的文脉延续起到积极作用。

而对于有些古旧建筑主要是想让它生命周期延续,或者发挥它的新作用,一般采取“以新补旧”模式。这种手法是以旧的体量为基础,增加新元素,同时与旧元素形成一种既协调又对比的关系。[10]一是为了补齐原有古旧建筑已经缺失或者无法修复的部分,比如屋面门窗;另是为了满足新的功能而加入的部分,比如阳台等。新的元素插入到旧的形体当中时,往往以新材料、新技术,以及简洁轻巧的体例,来反衬旧元素的历史感、沧桑感,以及厚重粗糙的质感。在插入新元素时,同样需要遵循“可逆性”、“可识别性”和“可读性”的原则。

5 古旧建筑改造的建议

5.1 加强古旧建筑改造的教学与研究

古旧建筑长期遭受摧残与破坏,主要是我们对这类建筑的价值认识相对薄弱,因此,把对古旧建筑的历史、现状、再改造等,形成一门科学加以研究是很有必要的。[1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59年在罗马设有“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除此之外有“国际建筑文物及环境议会”等其他一些国际组织,从事古文物建筑保护的技术研究,对古旧建筑的保护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为此,应该在大学里设置一门相关学科,教授其理论与技术两方面的知识。培养既要有足够的建筑领域上的知识,又要有深度的保存修复领域上的理论和实践储备方面的人才。

5.2 健全法律法规,政府大力支持

古旧建筑保护需要各级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一是政府对城市建设作总体长远规划;二是政府通过大规模宣传文物保护工作的成就,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举办各种活动,使全社会保护文物的意识明显提高;三是建立政府主导投资、管理使用单位出资、社会捐助有机结合的机制。

6 结论

旧建筑不再被看作一个静止的物体,而是一个能够进行新陈代谢的生命体。在其发展过程中只要进行改造并加以利用,同样可以使它恢复活力。当然,古旧建筑在保护和再利用过程中“改什么”,从建筑形态、建筑类别、文化表征及产权归属等方面都给改造带来了巨大挑战;“怎么改”改到什么程度,用什么模式去改,改完后是什么效果,需要评价、方案选择;“谁来改”古旧建筑大部分属于公有建筑,部分产权归属复杂,谁投资、谁受益、谁来改、谁管理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因此,本文只是研究的一个起点,更为复杂的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肯尼斯.鲍威尔.旧建筑改建和重建(中译版),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辛慧琴.意大利古旧建筑保护及改造再利用浅析.省略/lunwen_ 589161252/ ,2005,2

[3]戴志中.周初传统建筑保护的误区:从以色列传统建筑保护引发的思考.华中建筑,1997

[4]方可,《当代北京旧城更新》,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年

[5]杨立彬.旧建筑改造利用案例的分析.山西建筑,2009,(9)

[6]张振.旧建筑改造更新与利用的理性探索.四川建筑科学研究,2009,10

[6]扬州市规划局.古旧建筑的保护性再利用.扬州建筑,2008,12

[7]丁力扬.从丹麦皇家图书馆看旧建筑改造的新思路.境外建筑,1000-3959(2006)

[8]杨翔宇.欧洲旧住宅改造实例分析.山西建筑,2005,2

[9]周卫.历史建筑保护与再利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年第一版

[10]彭征.“拆”与“建”之间――古旧建筑保护性再利用,2003,9

[11]张国锋.高校旧建筑的更新改造设计与再利用研究.硕士论文,中央美术学院,2010。

项目编号:

本文到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助(编号:10BeJG336)

第7篇:文物保护典型案例范文

关键词:风貌建筑,规划需求 , 矛盾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demand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urban planning, the emergence of a style construction tie up the planning road. How to solve the planning needs and style construction protection, the conflict has become more and more prominent current a problem to be solved.

Keywords: style construction, planning needs, contradictions

中图分类号:F1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解决规划需求和风貌建筑保护的矛盾的一般方法

解决规划需求和风貌建筑保护的矛盾的一般方法包括:拆除后异地重建的方法和平移法。对于一般性的风貌建筑而言,可以考虑拆除或拆除后异地重建,但对于那些见证了城市变迁,具有历史渊源和文化背景的特殊风貌建筑而言,可以考虑采用平移法对其进行保护,进而解决规划需求和建筑保留的矛盾。

1.平移技术的基本原理和一般实施步骤

1.1平移技术的基本原理

建筑物平移技术是先对建筑物进行整体托换,将建筑物整体荷载置换在一个稳固的大托盘上,同时对建筑物进行补强加固,使之与托盘联成一体,然后使建筑物与基础分离,通过移动托盘来达到建筑物移位的目的。这样仅使托盘受力进行建筑物平移,可以保证建筑物整体结构不受外力,进而保证建筑物结构不受损坏。

1.2平移技术的一般实施步骤

1.3结合工程实例,探讨风貌建筑的平移技术

“陶氏旧居”平移工程方案

工程概况:2008年初,针对天津市市级文物建筑—“陶氏旧居”的保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的规定,按照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切实保护好建筑的真实性”的意见,制定了平移修复实施方案。总体设计思路是将“陶氏住宅”从山西路北侧平移至距原址约60米的山西路南侧,并进行加固修复;加固修复后,地面以上保留原有建筑面积,并新增设地下室(如图3.4.1.1-1所示)。

1.4工程项目的实施方案

建筑物平移以前的加固

鉴于该建筑物使用年代久远,结构整体性较差,故在基础整体托换前应采用现代修缮加固技术对其进行支撑加固处理,增强墙体的横向约束,通过内外支撑体系,使建筑物拉结成一个整体。

平移技术的具体施工步骤

①采用高强度等级的钢筋混凝土基础和托梁替换原建筑物的砖基础。

②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地质勘查资料、建筑物总荷重、结构状况等情况确定整体水平移位轨道和新址基础。

③采用顶推方式和牵拉方式施加外力,进行建筑物平移,移动过程中必须保证同步。

④平移过程中的控制措施包括:上、下轨道板水平误差及处理措施、整体移位偏位及矫正措施、移位时的监测措施。

移位后的连接处理

建筑物整体平移到位后,将行走轨道和托换梁之间的空隙采用C30细石混凝土填补密实。施工中应注意混凝土的浇捣质量,防止新旧混凝土之间产生隔缝。

其它相关问题及应对措施

①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地下管网和往来行人的安全。

②架设防护网,保障基础托换施工人员的安全。

遗憾的是,“陶氏旧居”平移工程最终因为奥运会之前时间紧迫等种种原因,未能实施。但是,考虑到平移技术在风貌建筑修缮保护方面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现实可操作性,我对上海音乐厅平移工程、天津西站平移工程等国内成功案例进行了分析研究。特别是在对天津西站平移工程进行分析研究时,有幸得到了相关设计单位和人员的大力支持,并获得了第一手资料,使我们在特殊既有建筑的平移技术的研究方面又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和提高,也为在以后的实施运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下面简要介绍一下天津西站平移工程。

1.5天津西站平移工程

工程慨况:天津西站平移工程相对于“陶氏旧居”平移工程在平移过程中增加了对建筑物的整体抬升。

天津西站建于1909年8月,天津西站主站楼作为有着百年历史、具有典型德国建筑风格的哥特式历史风貌建筑,成为天津西站改扩建工程中的重要部分之一。由于它是国内保存较为完整的德国古典风格建筑之一,且为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其平移更是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如图:3.4.2.1-1)

天津西站主站楼为砖木混合结构三层建筑,建筑面积2058平米,占地面积845平米。主站楼坐北朝南,正立面中部前凸,呈凸字形。该楼东西长37.24米,南北宽31.42米,高约18m,其中一层净高3米,二层大厅净高10.4米,其他部分5.4米,三层净高3.6米。建筑总重量约为5500t。一层为半地下结构。房屋中间大厅为四面坡屋顶,其中面向铁路一侧为弧形;两侧耳房为三面坡屋顶,屋面构造为木屋架、粘土平挂舌形瓦。

根据规划整体设计的需要(如图3.4.2.1-2),并经过各种方案的综合比较,最终决定将天津西站主站楼向东南方向迁移140米(向南135米,向东40米)。 新址周边路面高程在不断的改造过程逐步提升,使一层室内地面比广场现状路面低30cm,而二层大厅的地面高程与站台侧的室外地面高程相一致,即站台侧建筑物首层基本埋于地下。所以需对该建筑进行整体抬升,约整体顶升2.9米,使之建筑物高程与路面高程相适应。

1.6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

确定总体施工方案:综合考虑迁移方案及保护建筑的结构情况以及造价工期等因素,决定采取三维迁移,即先向南平移135米再向东平移40米的平移路线。该方案平移方向与结构的轴线方向基本一致,传力路线明确,便于计算;可尽快搬离旧址,为铁路建设提供场地。

对既有建筑进行全面勘查,包括:基础刨验、墙体检测、楼板检测、柱的检测、屋架检测(如图3.4.2.2-1 所示)

采用现代修缮加固技术对既有建筑进行加固处理,具体做法是:

①采用横纵双肢梁将墙体夹住(如图3.4.2.2-2所示)。

②采用轻型桁架对二楼大厅进行加固处理,增强整体性、提高空间刚度(如图3.4.2.2-3所示)。

③采用钢抱箍对桁架范围内无法覆盖到的柱子进行补强,增加其稳定性。

其它技术要点:

①采用空间轻型钢桁架对薄弱杆件进行支撑与拉结,可以降低柱杆件自由度,加强各区域内部及各区域间的结构连接,提高局部及整体稳定性,并利用桁架抵抗平移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附加应力。

②钢桁架底部要固定在托盘梁内,使桁架临时成为房屋结构的一部分,通过“内撑外扶”加强抗震安全性。

③建筑物抬升时,要将建筑物移位的位移作为主要控制参数,计算机将收集到的位移信号,与允许差之进行比较,将该数据转换成压力信号发送给PLC泵站系统,从而限定各点的液压千斤顶顶推动作。通过各受控点之间的这些经过精确控制的动作,整个同步控制系统达到一种运动中的同步目的,使建筑物及构筑物在保证自身不产生应变、不发生开裂等情况下,以现有结构状态进行整体移位。

平移时采取的具体步骤与“陶氏旧居”平移工程相类似,本案例不再赘述(如图3.4.2.2-4所示)。

主要监测项目包括:

①西站贵宾候车楼各处墙体及地面在基础托换施工和平移施工过程中的标高监测和报警。

②西站贵宾候车楼外墙的倾斜监测和报警。

③平移施工过程中上下轨道的沉降观测。

④建筑物的抬升过程中的形变监测报警。

⑤跨越地铁线路时,对地铁线路及结构物影响的安全监测和报警。

二.风貌建筑的平移技术在应用的两个要点

一是平移前必须对建筑物进行全面勘查,并采用现代修缮加固技术对建筑进行加固处理;二是在平移过程中,必须严格监控启动时和停止时的加速度,一般控制在a=0.03g(天津西站平移工程a=0.027g)。

第8篇:文物保护典型案例范文

1 名人故居旅游资源的保护及利用的意义与现状

文脉以民族地域性为前提,它是每一个民族的民族精神在本民族文化中的体现和反映。并在民族成员的意识或潜意识中表现,支配着民族成员的日常生活。[1]名人故居蕴含着城市深厚的历史文化气息,映射出一座城市的人文记忆,并借助名人的影响力以及故居所特有的文化气息,成为城市的人文坐标,从而有力地推动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同时,很多名人故居还是当地的优秀建筑传统的体现,如苏州的拙政园、狮子林等园林艺术。近年来,名人故居旅游资源已经成为旅游经济开发的一个热点,城市要处理好名人故居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将历史文化的内在价值与旅游开发的现实性紧密地结合起来,充分满足游客的需求,打造更具吸引力的城市名片。

据统计,目前在苏州古城区具有一定文物价值的古宅超过200处,其中名人故居占了很大的比重。例如:较著名的有钮家巷的潘世恩故居、南石子街的潘祖荫故居、悬桥巷的洪钧故居等。近代各界名人或任职或治学或创业或寓居或游历丰富了苏州古城的历史足迹,也为苏州古城增添了丰厚的文化底蕴。

1.1 古城区名人故居基本现状

苏州是我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又是我国著名的风景旅游城市,旅游产业发达,因此苏州具有很好的资源优势发展旅游产业。但是,由于传统原因和体制局限,在现实中的名人故居过于开发轻视保护,过于重视经济效益而轻视文化影响。一批一批的名人故居被提名保护,实地却是令人担忧的形象工程,当地市民也缺乏对于名人故居保护的意识,名人故居存在的本身的意义正在淡化。

从建筑类型看,故居建筑多为明、清、以及近现代时期的建筑。现存的明清时期的建筑大部分都经过迁改修缮或部分拆除,近现代时期的建筑大多保存完好或小范围的修缮。从名人故居的产权状况看,有的是祖宅私产,如方嘉谟故居;有的是租赁房屋,如汪鸣銮故居;有的是单位所有的宿舍、公寓或会馆,如李根源故居;有的荒废严重,处于闲置状态,如陆润庠故居。苏州古城的名人类型很多,50%的名人属于文化类型,15%的名人属于政治类型,还有35%是属于其他如社会名流、商人等类型。名人的类型是与城市的历史以及城市的性质相关的。名为“东方威尼斯”的苏州是江南名城,江南文人多出风流倜傥的文人子弟,因此文化气息更加浓厚。从地理位置看,古城区的名人故居多散落在街道小巷中,不能形成大范围的规模效应,但是交通条件相对来说都是可达到的地区。

1.2 古城区名人故居保护基本情况

在实际调查中,苏州古城区名人故居的保护现状分为较好、一般、年久失修、私搭乱建、部分拆除和特殊6种情况(见表1)。其中,保护较好的故居占21.1%,主要是纪念馆、博物馆、单位办公用房和名人后代居住的独户住宅。保护较好和一般的故居超过半数,也就是说还有半数的名人故居保护状况是令人担忧的。由于缺少科学的管理、到位的保护和修缮,大多数名人故居原有的历史文化价值和旅游价值正在下降,许多名人故居的院落房屋年久失修,还有私搭乱建的现象。总体上看,古城区的中心地带名人故居保护状况较好,城区外围的名人故居保护状况较差。

在名人故居保护的层面,政府的支持是最有力的措施。在文物保护主管单位的努力下,许多名人故居得以保存和完善。苏州古城区的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和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占近10%,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和市控制保护单位占了近70%,可见国家对于苏州古城区的名人故居保护作了非常大的努力,大部分已经挂牌,非保护单位的不是非常多。但是根据走访调查,许多就算是已经挂牌的名人故居也只是名为“挂牌”而已,实际的情况却是年久失修,荒废闲置而已,更有甚者,散为民居的故居已经被严重破坏。(见表2)

1.3 古城区名人故居利用基本情况

根据名人故居的开发应用模式,可以更加深入的了解该名人故居的利用情况。如今,名人故居的开发应用模式多为以下三方面:浅尝辄止模式、展览馆纪念馆模式、古今结合模式。[2]浅尝辄止模式是仅限于观光游览外貌,或者欣赏该名人故居的建筑艺术美,如拙政园。还有是作为企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等,如:许乃钊故居。展览纪念馆模式是通过展出,通过展出故居主人的生平、作品等,以博物馆、纪念馆的形式供人参观,如桂荫堂。古今结合模式是混合经营双赢型是对名人故居的一种再利用方式。一些城市、风景名胜区将其区域内的名人故居建筑改造为宾馆、饭店、游客接待中心、景区管理用房等旅游设施,如李根源故居。[3]

调查分析,苏州古城区的名人故居保存和开发的现状有待完善,笔者认为苏州古城区名人故居保护与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名人故居的保护与开发没有足够的重视;欠缺具体的管理办法和相应的运营资金;管理状况混乱,缺乏明确的管理部门;名人故居经营现状不佳,没有产生旅游需求的吸引点。

2 与国外名人故居的对比研究

多年来,苏州政府陆陆续续修复了一些名人故居,卓有成效,但在名人故居保护及发展的决策思路上仍有很多方面值得深思。国外在名人故居保护方面,成熟的保护经验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地方。老舍生前在伦敦詹姆斯花园的故居是一处被英国遗产委员会保护的遗产,是英国第一个被保护的外国名人故居,也是中国名人故居在国外被保护完好的范例。[4]国外很多国家,名人故居及其展品的保护在国家层面得到高度重视,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文严格制约,政府的相关工作必须接受民众的监督。除此之外,国外大部分国家保护名人故居的重点是保持名人故居的原貌,力求展现名人当时的生活情景。

2.1 苏州古城区与国外名人故居SWOT模型对比分析

Strengths(优势):中国园林建筑师法自然,讲究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18世纪中国传统园林艺术传至欧洲,仿建中国自然式园林在当时欧洲成为一种时尚。因此,在园林建筑艺术方面,中国古典园林拥有不容争辩的重要地位。苏州古城历史悠久,在文化遗产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拥有众多以园林艺术闻名于世的名人故居。苏州古典园林以中国园林代表的身份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作为苏州古典园林典型例证的拙政园、留园、网师园和环秀山庄每天都吸引着大量的中外游客。苏州园林,作为中国古典园林文化的翘楚和骄傲是任何国外名人故居都无法取代的。

Weaknesses(劣势):苏州古城名人故居两极分化严重,很多名人故居一直无人问津且破败不堪、入不敷出与拙政园、网师园等闻名中外的名人故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而且古城区还有很多产权混乱、至今仍有各色居民杂居的名人故居。另一方面名人故居保护的责任落实一直不清不楚,法律对名人故居立法保护的条文仍属于空白。此外,几个著名的名人故居并没有带给游客真切的生活气息,可以说名人故居更像一个陈列馆。而这些正是国外名人故居保护经验值得我国学习的地方,法国从1913年起就设立专门机构对纪念性建筑进行分类管理,登记造册。1990年,法国文化部对全国范围内的名人故居展开调查。通过缜密的调查研究得出的报告提出,应确定文学家故居的特殊性和历史地位,并对故居的保护与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意见、建议。[5]早在140多年前英国就开始认识到了历史文化的价值,对名人故居实行的是“蓝牌制”。蓝牌由颇具权威的英国遗产委员会下属的蓝牌委员会发放,使那些值得享此殊荣的名人故居得到应有的保护与尊重。[6]

Opportunities(机会):苏州古城众多的名人故居散落在城区各个地方,大多数的名人故居都是隐藏在不起眼的街角巷弄里,它们存在于周围街坊的人文环境,因此,街坊和名人故居的完美融合,加上名人故居的免费参观,将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吸引无数游人。更重要的是,苏州古城目前已经有几处发展较好的历史街区,如平江路、山塘街、石路等,这就给名人故居的发展兴起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在英国,莎士比亚故居的开发给苏州古城名人故居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案例。斯特拉特福镇因莎士比亚故居而闻名遐迩,一共有五栋莎士比亚故居,分布在小镇内和周围,分别是莎士比亚出生地、安妮?海瑟薇小屋、玛丽?阿登之屋、莎士比亚乡村博物馆、霍尔小院和纳什之屋及新宫,每一处故居都是一座赏心悦目的花园。[7]深度挖掘名人故居的文化价值,整体上营造回归历史的特殊氛围,创造一种“穿越”的独特体验。

Threats(威胁):游览名人故居类景点,因其资源属性,产品多为观赏性,旅游参与性和趣味性不强,很难满足现代游客对旅游市场新奇、好玩、刺激的需求,游客更愿意尝试惊险刺激的游乐设施和旅游项目。另外,很多名人故居入不敷出,政府投资无法收回,在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这些名人故居不得不面临着拆迁的命运。未来的名人故居在开发道路上要注重与现代科技相融合,创新旅游项目增加活动的趣味。政府在名人故居的保护上应该推陈出新,打破原来翻新修复的做法,借鉴国外的杰出范例。众所周知,意大利的特点就是“破烂美”,在佛罗伦萨历史遗迹处处可见,尤其是在古罗马斗兽场,巨大而残破景象更能带给人一种强大的震撼量。

苏州古城名人故居旅游资源的保护利用虽然存在着很多问题,与国外也存在着一些差距,但是其自身无可替代的优势地位和尚未开发的潜在机会使得苏州名人故居旅游资源的发展前景不容小觑。

3 苏州古城区名人故居保护与利用开发建议

根据苏州古城名人故居的基本现状以及与国外名人故居的保护经验不难看出,目前名人故居的保护存在着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针对任何形式的文化旅游的开发设计,必须考虑诸多的相关因素,综合上文的现状分析和利用SWOT模型分析得出的结论,笔者总结出以下五点建议。

(1)以房养房;古城区存在着很多的“门庭冷落”的名人故居,这其中一些是本身就未被修缮,而另一些就是虽然政府实施了修复工程但是仍然终日无人参观。在全国,名人故居的利用方式主要有纪念馆、住宅、教育机构等,针对苏州古城的具体现状,政府可以改变思路将一些名人故居发展为宾馆类住宿用房,或者吸引剧组在此拍摄影视作品。这样一来,名人故居不但可以自给自足,而且能够提高知名度吸引更多的游客。改变用途后的名人故居不需要太刻意的修复,只要重点体现出名人在这里生活时的意境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在日后使用过程中名人故居的保护工作有很高的要求。

(2)力求名人生活原貌的再现;名人故居的修复工作的重点应该落在保持原貌、体现生活意趣,而不是如何将名人故居修葺一新。要知道来参观名人故居的游人不是为看展览而来的,他们的到来都是出于一种走近名人生活的心态。因此,名人故居的姿态不能只是一种束之高阁的展览,而是一种重温历史、体验名人生活方式的机会。

(3)明确责任,利用民众参与监督,完善立法;随着历史的变迁名人故居也几经易主,政府需要尽快明确名人故居的产权、落实管理权,将名人故居的保护工作变成“大家的事”,与周边居民息息相关的事,调动民众的积极性,主动监督政府工作。建立相应法律条文保护名人故居,体现人民监督对名人故居保护工作的制约作用,并且设立专门机构管理保护名人故居的各项事宜,明确各个层面关于名人故居的界定。

第9篇:文物保护典型案例范文

【关键词】皮山 旅游发展定位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前言

未来几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实现世界旅游强国目标的战略机遇期。我国经济发展总体态势良好,已经进入了一个人均GDP 近4000美元的发展新阶段,居民消费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旅游将成为城镇居民生活的基本内容和刚性需求,一个空前规模的巨大旅游消费市场正在加速形成。随着经济社会的长足发展,全国的交通、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速推进,旅游业发展的瓶颈性因素逐步缓解,旅游业供给能力、配套水平不断提升。此外,我国加速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进程,将为旅游业扩大内需开辟更广阔的前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旅游业的战略提升期和产业转型升级期。

本文论述的皮山县,皮山县历史悠久,汉代称皮山国,南北朝时成为于阗国的一部分,是丝绸之路南道上的交通重镇,也曾是中西文化交流的枢纽。全县旅游资源类型多、品位高、特色鲜明,具有巨大开发价值。如何依托于丰富资源,整合精品资源,找准定位,突出地域文化、生态、自然资源特色,在“严格保护、持续发展”的理念指导下,实现生态保护、旅游开发、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通过对旅游开发,推动地区产业结构升级,实现区域城乡统筹,打造皮山新的经济增长点。是本文关注重点。

2.皮山县旅游资源

皮山县风景秀丽,古迹众多。主要有桑株岩画、亚其乌依吕克古城遗址(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皮山大清真寺、阿瓦提地主庄园等。桑株河、杜瓦河、阔什塔格河、如三条玉带,横贯皮山全境,巴西拉克水库碧波荡漾,康克尔河

盛产名贵的新疆白鱼,塔吉克民族乡,青山如黛,蓝天白云,宛如一个美丽的

童话世界,让人留恋忘返。

2.1固玛镇阿巴乐旅游区

固玛镇阿巴乐旅游区位于皮山县东南方向,距县城25公里。该区主要以雅普泉水库为中心,水资源丰富,水库下游有37个池塘。据了解水中含有多种矿物质,能治疗各种疾病。水库西南方向有一片方圆500亩的草场。4月份,草场上马兰花盛开,十分美丽。草场中间有一奇石,命名为千足石,至今没有完整挖出。该石露出部分长4米,宽1米,高2.5米。石头上遍布各种形状和大小的足迹,具有神秘的色彩。

2.2巴什兰干乡的尤勒琼

位于皮山县巴什兰干乡。有美丽壮观的“三仙岭”。一株千年古柳,如伏龙斜卧、入地复出、无头无尾,半依山角,占地约3亩,神奇无比,是传说中的圣树。

2.3塔吉克民族风情园

彩虹瀑布。在塔吉克乡政府东200米处,有座石桥。在桥下抬头可望见自然形成的高20米的彩虹瀑布。领略彩虹突现,有着“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的景象。在瀑布周围游客可以骑马或骑驴,采集野生沙棘、中草药等植物。同时可以领略到“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的优美图景。

康阿孜河上游闸口悬崖峭壁的岩画。岩画再现了古代塔吉克人的狩猎生活。

康阿孜北部河谷有山崩地裂一线天。在去往塔吉克乡路口1公里处,有高耸的岩石、地势险峻。这里山石耸立,水流湍急、气势雄伟。由谷底向上仰望,只见幽幽一线蓝天,号称“山崩地裂一线天”。

2.4桑株岩画

以乌拉其村一带有一处被权威机构鉴定确认的宋代岩画。在高5米,宽3米,质地松软,正面平滑的红褐色砂岩上,有用坚硬器具,凿雕成高3米,长2米的岩画。画面上的形象有各类人像:有人做弯弓射箭状、有人跟随于马后作行走状;有人骑马而行状;有兽面图,多为头上有双角的的动物,类似大角羊。还有人的手形和不明意味的简单线条等。

该岩画主要表现古代人的狩猎生活,画风简洁,生动有趣,岩画右上方有类似文字痕迹。画面反映了当时人们生产生活及狩猎的情景,为宋代作品,是昆仑岩画的代表。1962年定为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5桑株水库

桑株水库于1974年动工,1984年完成,国家投资总额6900万元。库容由原来的4000立方米扩展到8000立方米。桑株水库是生龙活虎皮山人十余年奋斗的结晶,创造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典范,是教育后代改善艰苦条件、创造幸福生活的极为生动的形象案例。

2.6桑株乡核桃王中王果树群

桑株乡核桃王中王果树群位于桑株乡色依提拉村,占地面积50亩,连片生长着37颗500年以上的古核桃树。核桃树冠大叶茂果多,丝毫没有衰退的迹象。其中有五棵树心枝干生长奇形怪状,较和田县的核桃王多姿壮观。其中最大的一棵高20米,胸围5.5米,树冠面积680平方米,年产5万个核桃。

2.7皮山大清真寺

皮山大清真寺坐落在县城西北角,为全县最大的清真寺。清真寺长67米,宽57米,占地面积3819平方米,建筑面积1216平方米。该寺设计端庄大方,工艺精湛,为全县最大的宗教活动场所。该寺建于1839年,至今已经有154年的历史,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2.8阿瓦提吐尔地庄园

阿瓦提吐尔地庄园位于兵团皮山农场,距离农场3公里,距离县城20公里。庄园建于1929年。初期建房64间,现存14间,内设两厅堂,有客厅、卧室、甬道、厨房、库房等14间,宅基地10亩。主体建设均为土木结构,墙壁为红柳捆绑,外用黄土,呈宫殿型,端庄大方。庄园对研究维吾尔建筑和绘画很有艺术价值。

2.9藏桂乡胡杨林

藏桂乡地处喀喇昆仑山北部,地势平坦,交通便利,距县城67公里。该乡民风淳朴,能歌善舞,热情好客;水土资源丰富,四季分明,有天然的胡杨林凉爽宜人,是夏季休闲避暑的最佳选择。欧吉东水库是游泳和举办休闲活动的首选地点。

2.10皮山县皮亚勒玛乡绿色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园

皮山县皮亚勒玛乡绿色生态农业观光园,位于皮山县城东南93公里,距和田市90公里,交通运输十分便利。皮亚勒玛乡出产的皮亚曼牌大甜石榴,是和田地区唯一获得商标注册权的特色果品,在2000年被评为国际农业博览会银奖,2002年又被授予中国石榴生产区优质果品证书获得者,知名度享誉疆内外。

3.皮山县旅游资源的整体评价

皮山县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整体上凸现出石榴文化、民俗文化和沙漠文化的鲜明特色。

桑株岩画透露着人类对远古的记忆,对先民的创造和智慧的纪录,对游牧生活的热爱和丰收的追求,是见证先民创造历史的化石。

浩瀚的塔克拉玛干南缘的藏桂乡胡杨林、红柳林,沙高、林深,有名贵的中药材和许多沙漠野生生物,是典型的沙漠丛林景观。沙生生物园显示了生命对于严酷自然环境的奇妙适应和坚强挑战,是认识沙漠生态、研究沙漠生物的基地,是人们挑战自然、磨炼意志的理想场所。

另外,桑株水库、原始森林、塔吉克民俗园等景点,或显示着奇特的景观特征、或显示着神秘的民族风情、或印证着久远的历史传说、或印证着自然的鬼斧神工。

总之,皮山是地灵人杰、山清水秀、名胜众多、风景壮观,是一片正待开发的处女地,是一片充满希望的神奇的土地,是一片能够给朋友们带来愉悦和享受的宝地,是一片能够给开发商带来财富和价值的宝地。

4.皮山县旅游发展定位

皮山县旅游业发展主动服务于和田地区建设南疆地区旅游中心的战略构想,使皮山成为南疆旅游板块中的节点和新亮点。重点打造“丝路重镇、石榴之乡、沙漠风情”。即:丝路重镇——重温历史,感受新城。石榴之乡——热情似火,醇香如酒。沙漠风情——车飞沙扬群英集,沙海逐鹿赛中原。

4.1丝路重镇——重温历史,感受新城

丝绸之路是对远古以来连接亚洲、欧洲、非洲的东西交通道路的总称。它不仅是世界上最长的通商之道,也是东西文化交流之路和人类民族迁徙之路。可以开发多条线路、多种项目的特种旅游活动,满足有此类需求的中外游人。与南道的历史遗迹、历史建筑、人类遗址等,利用图片、灯箱等手段部分仿真还原,对其进行保护性开发,给沿路景点配以简要扼要的文字说明,并培训出一批能声情并茂讲解的景点导游员,展示丝路南道古于阗人类的居住、文化、艺术、器具、服饰、饮食、习俗等。

4.2石榴之乡——热情似火,醇香如酒

围绕石榴文化开展大型石榴文化节事,可以展开的有:

迎盛事、展风采新疆石榴小姐大赛。以国家重大盛事,如奥运、十、亚欧博览会等举办为契机,可以联合自治区有关部门,以皮山县为承办单位,举行全疆范围内的石榴小姐大赛活动。活动将通过大规模的宣传和现场展现,充分扩大石榴文化的魅力,产生强烈的社会效应。

定期举办和田地区石榴文化旅游节。可每两年举办一次具有较大规模的和田地区石榴文化旅游节,通过节事举办,扩大对皮亚曼石榴的宣传。

以石榴为主要意象的文学艺术创作。根据以敦煌壁画为题材的艺术剧《丝路花雨》和《百年敦煌》的启示,可以以皮亚曼石榴为意象,以古丝路文化为题材,创作大型舞剧或者电影作品。若成功,将对皮山的旅游起到不可估量的的推动作用,具有永恒的艺术价值和经济价值。

4.3沙漠风情——车飞沙扬群英集,沙海逐鹿赛中原

按照以赛带游的思路,开发沙漠观光、沙漠科考、沙漠探险等综合性沙漠旅游项目。

4.3.1沙漠生态观光

开发具有特色的沙漠地质、沙漠动物、沙漠植物和沙漠水域景观,使游客逐步了解沙漠的形成、演化和发展,完善游客的地理知识结构。

4.3.2沙漠科考

以中西部地区丰富的令人向往的人文和自然旅游资源为依托,通过旅游推介,使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潜在的探险科考客户群体进行科考活动。同时,建立相应的基础设施,如科考科普旅游俱乐部,设置相应的接待设施和援助系统。

4.3.3沙漠探险

大力推介适宜探险的塔克拉玛干大沙漠,以吸引国际知名探险家及更多的国内外探险客户群体到塔克拉玛干大沙漠探险。同时加强营地的建设,塑造高质量的旅游服务品牌,针对探险者对旅游接待服务及救援的高质量要求,建立户外探险俱乐部,为户外探险提供完善的一条龙服务。

5.结束语

面对当前国内外国际旅游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总的来说皮山县是优势与劣势同在,机遇与威胁并存,皮山若能从战略的高度,抓好旅游与城市发展一体化、发展特色旅游品牌、加强区域联合、推行市场化战略、加强旅游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加快旅游人才的培养等重大问题研究落实,笔者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皮山的旅游经济将为皮山县乃至和田地区的经济腾飞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王颖,旅游发展战略探析[J],地域研究与开发,2008(4)。

[2]徐玖平,自治区旅游产业发展研究[J],科技政策、科研管理评论与报道,2001(6)。

[3]熊元斌、黄浩,论城市旅游的特点及发展趋势,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