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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安全管理技术落后
大部分乡镇煤矿地质条件复杂多变,企业经营者文化水平低下,安全意识不强,管理技术和管理手段落后。“重生产,轻安全”,只知道盲目追求高额利润,没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装备陈旧落后,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只凭自己主观意志和经验指挥生产,冒险作业现象严重,以致生产系统不健全,采掘生产没有规划,私采滥挖现象严重,井下长期无风、微风作业、明火明电,违规使用火药,事故应急救援系统没有建立等,突发事故时有发生。
1.2非法生产现象严重
前些年,有很多黑心非法矿主,为牟取暴额利润,无视国家法令和矿工生命,私采滥挖严重,不仅造成煤炭资源的浪费,更使地表千疮百孔,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还有一些小煤矿假借探矿、资源整合或技术改造施工之名,逃避政府监管,骗取火工用品,在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下,私自违规生产出煤。近年来,随着煤炭产业政策的调整,监管力度的加大,煤炭行业不太景气,但利润空间仍远远高于普通经营,部分小煤矿虽然通过了技术改造,但没有严格按照“三同时”原则进行生产,大部分技改采掘工作面作为摆设,到非法区域进行私自生产;受经济利益驱使,小煤矿“三超”生产现象严重,导致事故频繁发生。
1.3技术装备落后
乡镇煤矿大都在浅部、小范围边角处开采,个别煤矿依然使用国家已经淘汰禁止的设备,企业历史安全欠账太多,资金不足,装备改造技术升级困难。有的乡镇煤矿虽然难过了技术改造,更换了淘汰设备,“六大系统”进行了升级,但大部分设备闲置不用,单体液压支柱、刮板运输机锈迹斑斑,仍然采用原始的木支柱、手推车进行开采作业,生产力低下,安全隐患大大增加。因矿井大部分在山区,传输信号不稳定,导致瓦斯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形同虚设。
1.4现行煤矿安全监察体系的不足
(1)现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人员配置远远完成不了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察任务。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职权却越来越小,机构被弱化,又是地方监管,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责任越来越大,缺乏国家权威性,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2)安全监管、监察大多针对矿井“证照”是否齐全、通风系统是否合理、设备运行是否稳定及有无“三违”现象等细节检查,而对于矿井设计、巷道走向设计是否符合地质构造等具有决定作用的地方往往成为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被忽视的环节,从而埋下祸根。(3)现有的垂直安全监察体系形式呆板,方法单一,以罚代管,导致了大量煤矿事故被隐瞒不报。
1.5安全培训不到位
乡镇煤矿从业人员绝大多数是家庭贫困的农民轮换工,他们大多都是小学文化,甚至连自己的名字都写不好,随季节流动性大,短期行为严重,对安全教育培训不重视,导致他们安全素质差,不懂安全操作技能,自我安全保护意识薄弱,违章作业现象严重。企业经营者只顾煤炭销售,平时也不下井带班,安全生产管理者也大多数是当地农民工,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有限,只凭自己主观意志和经验指挥生产,安全管理技术落后,安全隐患令人担忧。
2.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建议
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努力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加快落后技术装备设施升级改造,全面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注重日常安全生产现场的每一个环节,真正做到生产安全,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2.1深化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淘汰落后产能
从严执法,始终保持对乡镇煤矿“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原则,对无证生产、私挖滥采、拒不执行停产指令的煤矿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从严执法,对无视国家法律和职工生命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危害的,坚决绳之以法。淘汰落后产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炭资源枯竭、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污染环境严重的煤矿坚决予以关闭。
2.2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只有加强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结合煤矿企业生产实际突出实学、实训、实战的培训,使每一名现场生产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真正学到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严格按照煤矿“三大规程”作业,促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
2.3依靠科技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系统
贯彻“科技兴安”战略,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改造落后生产工艺,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实现人、机和环境协调。推广信息、生物识别技术,对危险源进行远程、实时监测和预警,提高企业应对紧急事故的能力。建立和完善井下遇险人员地面快速定位系统和快速救援系统及设备,杜绝事故隐瞒不报现象。
2.4从安全生产环节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
关键词:煤矿安全规程;电气设备;设备保护
中图分类号:TD5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34-0097-03
1 概述
《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管理的规范性、指导性文件,为国家煤矿安全管理做出了巨大贡献。
安规中的第九章电气部分,针对矿井供电电源、设备房供配电、电气设备和保护设置、机电设备硐室、井下电缆、照明通信和信号、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和设备检查维护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随着煤矿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国家对安全生产的要求不断提高,进而相继颁布了许多新的规定、规范、规程和标准,安规虽然每年都在修订,但改动量总体不大,其中有很多概念和定义已经落后。
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由于安规的部分内容写得过于简明扼要,造成现场使用人员理解得不透彻,特别是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地方安全监察人员和设计人员产生概念上的分歧,急需对部分容易产生歧义的条文进行修改。
笔者将对安规第九章电气中的第442、444、453、455、457、464、483、484、491条,提出个人的修改建议,供大家参考。
2 相关条文及修改建议
2.1 安规第442条:关于煤矿主要设备房供电的有关规定修改建议
2.1.1 原条文:“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向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
2.1.2 修改原因:某矿新建回风立井工业场地原规划建设有35/10kV变电站一座和风机10kV配电室一座,并各自配有值班人员。矿务局业务主管部门为实现减员增效的目的,风机管理人员和变电站运行人员合一。要求将10kV风机启动柜直接挂在35kV站10kV两段母线上,由变电站值班人员负责操作风机。
理由是:该35kV站10kV母线为一级配电,减少了设备房10kV配电室的中间环节,供电可靠性高;且满足安规中要求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的要求。
笔者认为,该做法存在如下问题:
(1)主通风机是矿井重要的一类负荷,启动设备直接挂靠在35kV站10kV母线上,容易受矿井其他供电回路和变电站检修倒闸操作的影响,单独设配电室,可减少该类影响。
(2)这种做法违反了2009年3月1日起施行的《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GB 50450-2008)第5.0.1条:“主要通风机站应有两回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线路在末端上应相互切换。”
该规范很明确地告诉大家,不管通风机是高压10kV,还是低压660V、380V,主要通风机站应建设有单独的配电室,其有两回电源供电,接线方式为单母线分段。
(3)《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中第4.0.6条:“供配电系统应简单可靠,同一电压等级的配电级数高压不宜多于两级;低压不宜多于三级。”
其条文解释为:“如果供电系统结线复杂,配电层次过多,不仅管理不便,操作繁复,而且由于串联元件过多,因元件故障和操作错误而产生事故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所以复杂的供电系统可靠性并不一定高,不受运行和维修人员的欢迎;配电级数过多,继电保护整定时限的级数也随之增多,而电力系统容许继电保护的时限级数对10kV来说正常也只限于两级;如配电级数出现三级,则中间一级势必要与下一级或上一级之间无选择性。”
2.1.3 修改建议:笔者建议,本条该部分应修改为:“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线路在末端上应相互切换。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向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线路在末端上应相互
切换。”
2.2 安规第444条:关于井下电气设备有关规定的修改建议
2.2.1 原条文:“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井下电气设备选用规定
2.2.2 修改原因: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是一种没有采取任何防爆措施,用于煤矿井下无瓦斯、煤尘爆炸性混合物场所的电气设备,如井下中央水仓变电所、井底车场、总进风巷和主要进风巷等场所。
根据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第七条矿井瓦斯等级划分为: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瓦斯矿井。安规中所谓的低瓦斯矿井的概念已经取消,只要矿井中存在瓦斯,就是瓦斯矿井。
国内煤矿事故调查专家孙继明教授也多次指出:“低瓦斯矿井井底车场等非爆炸性环境,可以使用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但有条件时,宜选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而不使用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
同时煤矿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安全意识已经有了显著提高,特别是国有大型煤炭企业,都把提高矿井安全性作为煤矿生产的第一要务。笔者认为,煤矿的开采,应着眼于防止事故发生,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牺牲矿井安全,达到降低开采成本的目的,实在不可取。经历了煤炭行业2003~2012的黄金十年,煤矿用各类防爆电气设备发展很快,新产品新技术不断应用在煤矿井下。采用矿用防爆型设备来替换矿用一般型设备,降低因电气设备非防爆带来的安全隐患,已经成为一种可能。因此关于电气设备是否选用防爆电气设备的问题,规程中应及时做出相应的修改。
2.2.3 修改建议:笔者建议,本条应删除矿用一般型设备的使用地点。同时可规定,对条文修改之前使用的矿用一般型设备,可在使用寿命结束后进行更换。
2.3 安规第453条:关于高压断路器选型和校验规定的修改建议
2.3.1 原文:“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其控制用的断路器在井下使用的开断能力,并应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非煤矿用高压油断路器用于井下时,其使用的开断电流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2。”
2.3.2 修改原因:
(1)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是由地面供电系统的出口短路阻抗和线路的短路阻抗等计算得来,是无法由煤矿企业用户决定的。井下使用的断路器开断能力不应小于井下电网的短路电流。
(2)关于油断路器的使用。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2008年3月11日下发的《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安监总煤装【2008】49号)附件第8条中,已经明确禁止井工煤矿使用油断路器,且规定替代产品为真空断路器。
同时《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 50070-2009)第4.2.1.3条规定:“电气设备的绝缘不应采用油质材料。”
近年来,国产高压10kV真空断路器的质量完全满足各行业的使用要求,煤矿井下若继续允许使用充油设备,将带来不少安全问题。
2.3.3 修改建议:本条应改为:“矿井变(配)电所使用的断路器断流容量,应该按照上级变电所的出口短路容量进行校验。井下使用的电缆应进行热稳定性校验。煤矿井下严禁使用油断路器。”
2.4 安规第455条:关于高低压设备保护功能要求的修改建议
2.4.1 原文:“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2.4.2 修改原因:神东矿区从2007年开始,逐步采用微机综保代替以前的继电器保护装置,使矿井的自动化水平得到了提升,但是早期投用的矿用隔爆型高压开关柜,配套的北京安华顺城生产的SDZB型微机综合保护器,该装置不分所带的负荷为电动机还是变压器,只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接地保护,欠压释放和故障报警功能。
按照国家《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设计规范》(GB/T 50062-2008)要求,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馈出线等高压出线的保护要求是不同的,高压电动机和变压器的保护应该分别规定。
当高压电动机和变压器等负荷发生其他故障时,保护装置无法及时动作,就会给矿井电气设备的运行带来安全隐患,如:高压电动机没有缺相、失压保护,设备带故障运行,导致电动机烧毁。
此外,安规中关于“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远程控制装置”的说法,存在语病,也应该得到修正。
2.4.3 修改建议:结合矿井供配电的特殊性,笔者建议本条修改为:
“井下3kV及以上高压异步电动机应设置:相间短路保护、单相接地保护、过负荷保护、低电压保护、相电流不平衡及断相等保护。其中低电压保护应作用于跳闸。
井下3kV及以上动力变压器应设置:相间短路、单相接地短路、绕组的匝间短路、过电流及中性点过电压、过负荷、变压器绕组温度过高及冷却系统故障等保护。
向井下采区变电所、配电点、移动变电站供电的馈出线回路,应设置:相间短路、单相接地短路、过负荷保护。
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
低压电动机,应设置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
2.5 安规第457条:关于单相接地电容电流规定的修改建议
2.5.1 原文:“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20A。”
2.5.2 修改原因:
煤矿企业采用的6kV或10kV系统中性点不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的方式,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故障不要求立即切除故障回路而需要维持故障回路短时期运行。根据《矿山电力设计规范》3.0.9中规定:
“矿山企业6kV或10kV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应根据矿山企业对供电不间断的要求、单相接地故障电压对人身安全的影响、单相接地电容电流大小、单相接地过电压和对电气设备绝缘水平的要求等条件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煤矿企业采用的6kV或10kV系统中性点不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的方式,当6kV或10kV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故障不要求立即切除故障回路而需要维持故障回路短时期运行,并应将流经单相接地故障点的电流限制在10A以内。”
条文解释中说:中性点不接地方式时且当单相接地电弧电流不大于10A时,电缆接地电弧电流自熄灭条件较好,单相接地故障不易转变为相间短路故障,对设备的损害程度低。
2.5.3 修改建议:本条建议修改为:“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10A。”
2.6 安规第464条:关于高压断路器选型和校验规定的修改建议
2.6.1 原文:“带油的电气设备必须设在机电设备硐室内。严禁设集油坑。硐室不应有滴水。硐室的过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带油的电气设备溢油或漏油时,必须立即处理。”
2.6.2 修改原因:矿用防爆电气设备是指按GB 3836.1-2010标准生产的专供煤矿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其中包括一种充油型电气设备,代号为o,全部或部分部件浸在油内,使设备不能点燃油面以上的或外壳外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电气设备。
油断路器、油浸式变压器等充油式防爆电气设备,已经逐步在煤矿井下淘汰,因此建议规程中应禁止在煤矿井下使用充油式防爆电气设备。
2.6.3 修改建议:本条建议修改为:“井下应禁用充油式防爆电气设备。机电设备硐室内不应有滴水。硐室的过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电气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
2.7 安规第483和第484条:关于井下接地网电阻的修改建议
2.7.1 原文:第483条中:“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
第484条中:“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各埋设1块。”
2.7.2 修改原因:
根据《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7.2.2规定“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2?”是在“任一主接地极断开时”的要求值。建议将第483和第484条进行整合。
2.7.3 修改建议。“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各埋设1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任一主接地极断开的条件下,总接地网测得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
2.8 安规第491条:关于电气设备使用绝缘油的修改建议
2.8.1 原文:
“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的物理、化学性能检测和电气耐压试验,每年应进行1次,但对操作频繁的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应每6个月进行1次耐压试验。
油断路器经3次切断短路故障后,其绝缘油应加试1次耐压试验,并检查有无游离碳。
不符合标准的绝缘油必须及时处理或更换。油浸电气设备的绝缘油量应定期检查,并保持规定油量。
更换和试验矿用设备绝缘油应有记录。”
2.8.2 修改原因:油断路器、油浸式变压器等充油式防爆电气设备,已经逐步在煤矿井下淘汰,因此规范中井下应禁用充油式防爆电气设备。
2.8.3 修改建议:禁用充油式防爆电气设备后,此条删除。
3 结语
笔者通过对国家近期的各类规范与煤矿安全规程的条文进行了对比,安规中与其他规范相抵触或存在异议的地方,提出了修改建议。同时电力系统和煤矿电气的一些术语、俗称等有所不同,照搬至煤矿安全规程中可能存在异议,因此煤矿安全规程中用词需要反复斟酌。
综上所述,本文希望同广大煤矿机电管理人员一起探讨,完善和修改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的规程条款,使之与时俱进,更好地为煤矿安全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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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M].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出
关键字:采煤技术;安全管理;原则;现状;建议
一、 煤矿采煤技术实施的原则
我国地大物博,矿产资源的储藏量位居世界前列,这对于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的煤矿资源的开发技术和安全管理制度正在不断的完善,为了适应现代化的生产要求,必须要不断的推进煤矿勘探技术、煤矿开采技术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近几十年来,由于不可再生资源的大力开发,我国的煤炭资源正在不断的减少,开发新能源和合理利用有限的资源已经成为了现如今的发展政策,因此,在煤炭的开发和利用上必须做到充分二字,尤其在煤矿资源的开采中更要遵循开采原则。
煤矿的开采原则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遵循经济适用原则。在任何技术投入、人员投入和技术方案确立的过程中,都要时刻考虑经济的问题,根据本企业的经济实力,对要开采的煤矿区域进行合理的经济预算,量力而行,不要为了极大生产进度而不顾经济的投入,最后导致支出不平衡,影响企业的发展。二是安全生产原则。煤矿在开采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安全生产问题,由于是在较深层的地下作业,必须要考虑矿井的通风性能、瓦斯含量和预防塌井问题,其中任何一项出现问题都会导致严重的伤亡事故。在生产前期相关工作人员要根据具体的矿区环境进行矿区的开采设计,将通风口,瓦斯含量预警和矿井加固工作进行严密的落实,在生产过程中时刻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并进行时刻的安全监督。三是高煤炭采出率原则。煤炭属于我国的不可再生资源,它在社会上的应用价值也是较高,对于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了较多的贡献,由于资源的精确,必须开发先进的生产技术,设计高效率的开采方案,提高煤田的采出率,实现资源的高度开发与利用。
二、煤矿采煤技术及安全管理现状分析
(一)安全生产管理意识薄弱
煤矿开采生产中存在着较多的安全管理意识薄弱的现象,虽然相关生产单位已经按照国家的规定制定了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但是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在执行方面却没有深刻落实,只是片面的重视了经济利益,没有把工人的生命安全放在施工的核心内容上,在灾难事故发生时甚至是找不到责任人,对于事故的引发也是模糊处理。另外安全生产管理资金投入问题也是导致管理意识薄弱的关键,生产环境设计不合理和人员没有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等都是影响安全开采的影响因素。
(二)责任制度不完善
煤矿生产的安全事故问题一直受到国家和人民的关注,主要是因为事故一旦发生,不仅人员伤亡惨重,国家的资源造成了浪费,而且在安全事故的处理中也不能够顺应民意的进行彻底的安抚工作。这主要是因为在事故发生后经常出现找不出相关的责任人和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相关的生产管理单位在以往的责任制度管理中并没有对具体的责任进行阐述和划分,生产和管理人员在日常的工作中没有确立安全生产规范,责任划分问题上也存在着盲点,没有从根本上保证煤矿生产技术及安全生产问题。
(三)人员作业问题
人员是任何企业进行经济生产的核心,在煤矿开采中,人员又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每个人都要掌握相关的煤矿开采技术,将安全生产做到人人有责。目前在煤矿生产的管理人员和开采人员中都有综合素质不高的现象。开采人员对于安全生产条例了解的并不是十分透彻, 开采技术水平有限,在施工中对于安全开采的细节经常忽视。在管理人员中,相关责任人没有充分发挥出管理职能,对施工人员没有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技术巩固,在日常生产中实施注重了经济效益的增长,而对于施工环境的优良、施工方案是否合理、现场施工各部门是否严格施工等并没有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致使存在安全隐患。
三、煤矿采煤技术和安全管理优化策略实施
(一)优化煤矿开采方案
煤矿开采方案的确立是安全施工的重点,在方案的设立中不仅但对当地的开采环境进行勘探,还要结合煤炭开采的原则进行施工设计和安全设计,要能够和实际的需求相结合,采用先进的技术及设备和工艺流程,最大化地将煤矿开采的方案得以实施。在具体的设计上主要将重点放在巷道的布置上,以简单方便为主,要在对实际需求满足的情况下使成本的节约得到重视。
(二)煤矿开采其他安全管理优化策略
要将安全管理体制得到有效的健全,安全管理体制主要涵盖着安全施工的环境要求、设备要求以及相应的操作规范,还有就是安全责任的标准和责任人的落实等。与此同时还要能够对采煤工作的工程质量管理得到有效加强,尤其是在支护工程的建设中,要对其作业进行严格的规定,使支护设备的有效性能够得到充分重视。
(三)煤矿采煤技术的优化策略
积极地对新的技术进行有效的研发,通过科学的煤炭开采技术进行对煤炭的开采加以完善,如加大机械化的受用力度、引进大型的割煤机等相关的设备进行实际的开采应用。同时也要能够增加液压支架,这样就能够有效地增强煤炭开采技术中的支护流程及安全性。矿井的生产当中多工作面出采时开切眼支护的方式及要求要能够得到充分重视,针对顶板操作管理规范也要得到重视,对瓦斯及水灾等灾害要得到重视,另外就是对煤炭的自燃预测处理技术要加强。
四、 结语
随着经济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煤炭勘探和开采技术都得到了相应的进步,并在施工实践中取得了较高的成效,提高了煤矿的开采率,但是在相关技术普及与安全生产管理中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相关管理人员没有按照管理流程进行深刻的管理率监督,较多的施工人员存在综合素质较低的现象,企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意识也不够充分。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加强技术与安全管理问题,结合现代化的先进技术,不断实现我国经济的增长和人民的富裕生活。
参考文献:
【关键词】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建议
一、把安全预防落到实处
(1)做好“安全理念”的思想预防。生产过程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诸多事故的祸首。只有在思想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把预防工作搞好,才能把事故后处理变为处理后无事故,避免企业因预防工作没做到位而造成事故,付出不可估量的代价。(2)做好“安全文化”的行为预防。要求在行动上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造成事故隐患。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安全文化建设极大地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3)做好“安全管理”的技术预防。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地做好预防工作,可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对技术环节薄弱的要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对安全法规、制度执行不力的,要敢于加大管理力度,设备有缺陷的要舍得投入资金进行革新改造。从设备质量、人员技术力量上做到预防。
二、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管理责任考核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保证,在不断提高安全责任感的前提下,全矿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矿安全办公会具体负责全矿正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代表矿长行使监督权,考核权和处罚权。(2)建立实行管理人员下井现场留名制度。为严格落实管理人员下井现场检查责任,下井检查时,必须将到达现场时间、查出问题、处理情况、离开时间、人员姓名等内容记录在现场专用记录本上。(3)建立五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一是矿井重大隐患。每月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各专业根据现场生产安排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处理措施、落实责任人、完成时间。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二是专业隐患排查。每周对本专现场存在隐患进行排查,将排查出的隐患制定处理措施,在每周生产例会上通报。三是工区隐患排查。每天由工区对本单位范围内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的隐患落实责任人,认真处理。(4)加强思想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教会他们安全操作技能和建立健全各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外,还要加强思想素质教育。
三、加大法律管理力度
用法律手段保障煤矿安全,是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强有力的方式。《煤矿安全规程》、《煤炭法》等等法雒的颁布,对煤矿安全生产起到有效约束作用。其中对煤矿开采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出明确规定——包括发生事故后处理项目等等。使得从事煤矿行业的劳动人员的切身利益都得到法律保障。
四、落实安全责任
煤矿工作开展之前,一定先要落实好安全责任工作。将责任进行分摊,落实到每一个人员的身上。出现问题直接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五、加强对工序安全的管理
工序安全管理是煤矿安全管理的基础。煤矿开采的过程是由一个个工作环节组织而成。加强对工序的管理,即管理好每一个开采施工环节。影响工序的因索很多,做好工序管理具体内容包括:及时检查煤矿开采使用机械设备使用状况,监督操作的方法是否正确,施工的环境是否有异常,施工人员身心状态是否正常。安全管理的过程既是使煤矿作业人员将煤矿开采操作规程向安全动机和安全需要进行转换的过程,同时也是将煤矿工作的计划,指挥和组织有效进行和谐统一的过程。
六、重视安全系统工程的运用
煤矿安全系统工程由三方面内容组成,即使用先进的科技技术。高科技技术手段降低煤矿开采对人数量的需求,却相应提高了煤矿开采的效率。规范施工操作,控制开采行为,也是对煤矿安全进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特别是在井下作业的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执行“五不准”井下作业制度,即不准损坏安全设施,不准在井内或井口拥挤和打闹;不准在井内明火取暖;不准从高处向下投掷物品;不准在电线及电气设备上放任何物品。
加强对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对幸存人员展开调查发现,相当一部分的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很差。对他们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是当前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煤矿行业的工作人员大多是在井下开展工作,受环境影响很大。与此同时还要对工作人员开展紧急情况下安全培训。加强工作人员的心理素质锻炼,在危难时刻让其保持清醒的头脑,勇敢面对危机,急中生智度过危险。
参 考 文 献
[1]石建文,桂祥友.煤矿安全管理方法及问题研究[J].工业安全与环保.2008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深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大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风险预控和安全应急管理;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加强安全监管与执法检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综合评估、安全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巩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大好局面,为实现全市煤炭工业又快又好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奋斗目标
1.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省、市下达指标以内,有效控制零星事故,杜绝两人以上事故,力争实现安全年。
2.原煤生产控制目标:全市煤矿严格按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原煤产量控制在397万吨以内。
3.“三项”建设目标:官桥、井亭煤矿达到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和市级“双基”建设矿井,其他矿井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和省级“双基”建设先进矿井,煤矿保持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综合评估达到A级,其他矿井安全评估达到B级;煤矿继续保持现代化矿井成果,、煤矿实现机械化采煤,其他矿井实现掘进机械化运输。
4.职业化队伍建设目标:煤矿建成职业化队伍示范矿井。
三、工作思路
总体围绕“一、二、三、四、五”的工作思路,即:实现一个目标:实现全年安全生产。落实两个责任: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搞好三项建设:“双基”、安全质量标准化、现代化矿井建设。突出四项重点:技术管理、现场管理、安监队伍建设、职业化水平提升。抓好五个关键:领导干部配置及任职资格、矿领导下井带班值班、区队班组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综合评估、矿井可持续发展。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矿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严格依法组织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保证安全责任落实进头面,从严查处“三超”、“三违”及超层越界盗采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严禁无证开采、生产许可证过期失效等非法行为。
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和领导班子成员下井带班制度,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对每月下井带班的次数、在井下工作时间、下井带班的任务和职责权限、以及考核奖惩办法等认真督查。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深入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着力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找准工作重点,强化预防安全事故各项保障措施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4.实行安全生产管理综合评估。修订完善综合评估标准,坚持严格、严肃、公平、公正考核,将考核结果在全系统通报,并上报上级领导和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挂牌管理,并作为年终评先树优的依据。
5.强化安全目标管理。完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继续完善安全奖励基金和安全责任保证金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目标考核办法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形成“月度考核量化,季度评比总结”的安全考核机制,实行考核结果与年薪挂钩,对成绩突出的表彰奖励,凡完不成安全控制指标的,坚持“一票否决”,取消一切“评先树优”资格。
6.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和技术指导。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大安全执法检查的频度、广度和力度,严厉查处所属煤矿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特别是在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矿井拉网式检查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大技术指导力度,对煤矿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技术难题,引入专家支持机制,组织专家力量进行技术论证和现场会诊,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技术服务到位。
7.严格责任追究。严肃事故报告制度,严禁隐瞒、谎报、延报、拒报。对于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疏于防范、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等失职渎职行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被动、重大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理的煤矿主要负责人和驻矿安全稽查站长实施约谈和问责,并给予罚款、暂扣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对于出现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导致煤矿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煤矿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
(二)加强技术基础管理,落实矿井安全生产技术责任
9.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防治水和冲击地压防治等技术工作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各煤矿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配齐各级技术管理人员,各类煤矿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生产定员总数均不少于5%。集团公司对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各矿总工程师的任命,要征得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的同意;煤矿企业对总工程师等副职的任命,要征求上一级煤炭管理部门的意见。
10.严格落实总工程师的技术决策和指挥权。矿井的开拓方案,采掘部局,生产系统调整,技术规范、标准、措施的制定,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等主要技术问题由总工程师负责决策,总工程师做出的决策,其他副职不得否定。对重大技术问题要按规定经主要负责人审定或上级管理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凡涉及“三下”开采等特殊开采,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组织技术“会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组织生产。要坚持优化矿井开拓布局,合理集中生产,减少工作面数量,提高工作面单产单进水平。
11.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管理。矿井不能独立完成或必须委托的技术管理工作,如:安全生产评价、宣传教育、安全培训、检测检验等,必须委托具有依法取得相关资质的机构完成。
(三)加强安全基础管理,不断提升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
12.加强区队班组建设。以提高班组长素质,建立科学高效班组管理制度推进班组建设工作,提高班组长待遇,赋予班组长必要权利,最大限度的调动班组长管理的积极性,积极做好金牌班组及班组长、优秀班组及班组长的评选表彰等工作,切实提升区队班组管理水平。、要总结全国金牌班组和全省优秀班组的经验,在全系统进行推广,通过典型引路的方式推动区队班组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13.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立足于“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突出“一通三防”、防治水和冲击地压三个重点,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等,充分发挥专家技术人才作用,从严从深从细排查安全隐患,做到不留死角。坚持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挂牌督办(A、B级市局挂牌督办,要专人负责定期报市局备案,C级矿长挂牌督办),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期限、应急预案和监控“六落实”。
14.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并上报备案。积极调研实施安全隐患信息管理软件,建立隐患管理数据库,确保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到位。
15.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要严格执行《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省煤矿安全生产调度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为载体,深入开展达标创建活动,全面提升煤矿井上下安全质量管理和调度质量管理水平。此项工作作为全年的工作重点,局将进行季度考核验收。凡考核不达标的煤矿,当年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不合格;考核为三级的矿井,当年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定为基本合格;经整顿逾期仍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
(四)加大安全科技投入,提升矿井技术装备水平
16.加强煤矿开采装备建设。重点推进采煤、掘进、运输装备的技术改造与技术提升,坚持“能上综采上综采、不能上综采上普采、严格控制炮采”的原则,努力提高煤炭生产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实现减人提效保安。中型矿井要在大力提高装备现代化水平基础上,重点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主要生产系统的可视、可控和无人值守,提高系统自动化、监控化水平。小煤矿要在提高正规办矿水平基础上,以提高采掘机械化水平为重点,加大系统装备升级改造力度,提高煤炭生产集中度和技术装备水平。严格控制炮采,凡是有条件采用机械化开采的,要坚决采用机械化开采。小型煤矿杜绝掘进人力推车,积极推广掘进装载运输机械化(扒皮机)。要大力加强采掘机械装备的综合管理水平,使装备与管理同步提升。
17.强化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定煤矿已装备的“五大系统”年度完善升级计划,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确保“五大系统”正常稳定工作。积极调研并装备紧急避险系统。开采3层煤、存在自燃发火危险、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八一、井亭),2012年6月底前必须完成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2012年底前必须完成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其他矿井到2013年6月底前完成紧急避险系统建设。
18.坚持加大安全投入。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据实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和维简费。制定安全费用、维简费提取和使用计划,专款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各单位要加强对煤炭安全费用、维简费提取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建立完善煤炭安全费用、维简费和科研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制度。
19.坚决淘汰禁用和落后技术装备。按照国家规定,强制淘汰国家明令禁用设备和超过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把好设备进入关和维修关,保证按标准要求使用和维修设备,坚决杜绝伪劣机电产品、无煤安标志产品、非防爆产品。
20.严格执行煤矿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要健全完善矿井设备采购供应管理、入井检验、安装交接验收、巡回检查、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检修以及报废淘汰等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尤其加强对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完善设备管理台账和技术资料档案,加强设备维修检查和运行状况动态管理,各类设备完好率要达到95%及以上。凡发现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检查、维护、更新不及时的,要立即责令整改。
(五)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矿井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
2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测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积极学习借鉴岱庄煤矿风险预控管理法,制定出一套适合矿井自身需要的危险源辨识方案,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征兆要立即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22.健全完善预报预警预防机制。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联系,签订预报、预警协议,健全防范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处置机制。突出抓好“调度员10项应急处置权”和“三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落实,严格执行大雨暴雨和易威胁矿井安全生产(如暴风、强雷电等)等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规定,以及停产撤人情况的逐级上报制度。凡该停产撤人而没有停产撤人或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从严从重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3.强化应急处置联动机制。不断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做好评审备案,局将在5月底之前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各矿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其中一次须在5月底前完成。重点加强东西部相邻矿井区域联防,定期交换作业图纸,及时互通生产情况,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快速传递和共享机制。不断充实八一、两个应急物资储备中心的物资储备,充分发挥其应急救援作用。
24.加强监测监控系统联网管理。生产矿井要不断对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升级和改造,各煤炭企业要在现有基础上,加强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各煤矿要把调度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提高矿井保障能力。
25.建立完善全市煤矿矿情及应急管理基础信息库。组织编制《全市煤矿矿情及应急管理基础信息库》,建立全市煤矿基本矿情、应急管理、矿井图纸等档案库,分级管理,定期更新,为紧急情况下应急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着力加强对灾害威胁严重矿井的重点监控,切实提高煤矿生产安全应急管理水平。
(六)严格职业资格准入,推进矿井职业化队伍建设
26.严格从业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各煤矿要严格执行上级各部门关于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于已上岗达不到资质要求的,要制定计划,采取措施,抓紧整改,凡新任命的矿长、总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副总工程师、科区长、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达到任职资格。要采取自学、脱产学习、集中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上述人员的资质水平,确保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27.充分发挥煤矿专业人才作用。加快煤矿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培养。完善激励考核办法,建立“首席技师”制度,设立“科技创新专项奖励基金”,开展评选“革新创意能手”活动等,培养一批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难题的创新团队。进一步提高采矿、地质、通防、机电、矿建、特殊工种、技术工种等关键人员待遇,形成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性机制。要通过“派出去、请进来”与国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方式,培养煤炭系统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和国际化复合型人才,逐步形成煤炭企业人才培养和管理用人的长效机制。
28.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认真总结矿井安全管理和企业管理经验,精心提炼具有企业自身特色的安全文化、企业管理理念、企业美好愿景和未来发展蓝图,通过企业电视、报纸、网站、板报等安全专栏,大力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弘扬培育企业文化,使之成为引领企业发展的职业精神。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及时宣传推广企业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深入开展安全诚信企业建设活动,把安全发展理念真正落实到每个企业、职工和岗位中,推动安全工作纵深发展。
29.加强队伍的职业保障。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从制度上维护职工的权力、地位,确保队伍的稳定性。要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优先录用受过相应职业教育的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改革创新用人和分配机制,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使职工享受到企业发展的成果。强化工会群监协管作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研究采取防治井下粉尘、有害气体、高温、噪声等危害的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
(七)强化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30.加强管理,夯实三级培训体系。按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抓培训的工作要求,继续完善局(培训中心)、煤矿、区队班组三级培训体系。各煤矿要建全培训机构,完善培训网络,保证培训投入,认真实施年度培训计划,保证参培率和持证上岗率。区队班组要按照有关要求,抓好日常培训,利用班前会每日学一题、每周分析一案例、每月一考等多种形式,组织职工坚持日常学习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1.突出实训,强化职工技能培训。按照各级关于培训工作的要求,今年重点在强化职工实际动手操作能力上下功夫,学员经安培机构培训合格回矿后在煤矿实训基地进一步实践、巩固和提高,各煤矿要建立至少能满足2个工种实践操作的教学实训基地,可以利用机修厂和井下废弃巷道建立。
32.跟踪问效,加大抽考工作力度。继续坚持“半年抽考”、“年度总考”考试制度。鼓励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加强日常培训,实现“要我学习”向“我要学习”的转变,营造浓厚的自觉学习氛围。
33.强化执法,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加大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及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教育和培训活动的记录、档案,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执法检查力度,凡未经培训即下井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管理干部漏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不按要求整改的矿井,坚决停产整顿。
34.抓好短训,培养煤矿急需人才。充分发挥煤炭大讲堂的作用,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适时举办煤矿急需课程培训班。2013年计划举办调度监测监控培训班、采区设计培训班、图纸绘制培训班、验收员培训班、应急预案编制培训班等,加速培养专业技术人员,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智力保障。
(八)以煤为主多元发展,积极探索矿井可持续发展之路
35.转方式、调结构,拉长产业链条。大力发展煤化工、煤建材、煤机制造、港口、铁路物流业、生态旅游等产业。改变粗放式管理,引导矿井向生产、经营并重观念转变,改善煤质,提高煤炭附加值。充分利用京杭运河航运优势,以港为平台,兼并整合已有航运资源,打造沿运河经济带。实现洗选、仓储、配煤、运输物流、服务一条龙产业链,激发煤炭市场活力。
36.发展循环经济。按照“产业循环组合、产品循环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的原则,制定达标标准和考核办法,综合开发利用煤矸石、矿井水、煤泥、粉煤灰等与煤共伴生资源和煤矿废弃物,实现煤矿固体、气体、液体废弃物零排放。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力争做到生产加工量与废弃资源利用量基本平衡。
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以落实安全生产为主线,以抓实管细为监管思路,以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防灾治灾为关键,全面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我镇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局面。
二、工作目标
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确保全年煤矿无重伤以上生产事故,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有明显改善,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有明显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有明显提。
三、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坚持以“查隐患促整改,压事故保安全”的工作要求抓实抓细,正确处理煤矿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强化煤矿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要场所的安全检查。
1.按照规范生产的要求,认真查处超头面作业,从严治理乱布局、乱开采、乱作业行为,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人员生产。
2.按照改革支护管理的要求,大力推进煤矿采掘支护改革,坚决淘汰落后支护方式,认真落实取缔木支护的要求,大力实施以钢代木支护、单体液压支护、锚杆支护、揉掩支护等先进支护工艺,强化支护管理。
3.强化井下通风管理,坚决杜绝无风、微风作业,从严处理通风隐患,切实保证井下通风可靠。
4、强化井下密闭管理和盲巷管理,井下密闭应加强常态管理,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启密闭。井下原则上不得有盲巷,确有暂时不便处理的盲巷,必须从严落实管理。
5.严格检查煤矿作业行为,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坚决禁止无作业设计规程的作业行为,坚决查处未开展作业培训而从事作业施工的行为,严格检查井下操作标准执行规范。
6.严格检查井下安全防治预案的落实,督促抓好预防各种灾害的培训和演练,提防治灾害的管理水平。
7.强化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煤矿必须执行安全一日一检查一处理的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监管部门落实好一月一检查一复查的工作要求,严格督查安全隐患整改,对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的要给予简易处罚,约谈,批评等方式处理。
8.抓好煤矿井下通道建设。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要求,各煤矿要认真实施通道改、扩、支管理和建设,保证井下巷道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水准。
(二)坚持以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抓实管细,不断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提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1.认真落实企业业主抓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解决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投入问题,全镇五个煤矿力争在2013年均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二级验收标准。
2.狠抓企业形象建设。全镇各煤矿地面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今年要实现全部达标,各煤矿开展以规范建设矿井、工业广场,调度室、会议室、资料室,食堂、澡堂,职工宿舍,污水净化环境美化等建设,尤其工业广场布局、办公场所等要在形像上有明显的改变,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型矿山建设。
3.煤矿安全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健全。一是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要求落实配备。二是抓好救护人员的送培及救护队队伍的组建。三是各类技术人员按有关要求落实到位。
4.抓好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进一步完善矿井通风设施,强化管理,确保通风设施完好、可靠,确保井下各需风点风量充足,保持井下风流稳定。凡矿井回风巷道未改造的,今年内必须保证完成。
5.推进瓦斯抽采系统建设。要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防治要求。一是抓好煤矿监控系统建设,保证系统运行可靠,运行准确,装备齐全,断电可靠,报警及时,处理迅速,监控有效。二是井下的作业点必须按监控要求落实监控设施。三是已确定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确保抽采建设的如期完成。四是凡启动新水平作业,除落实安全专编外,必须把抽采列入重要施工计划项目一并编制。
6.抓好采煤方法的改革。一是抓好煤矿采掘调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头面调查核实,实现矿井采掘系统合理,采掘协调,使煤矿“开拓、准备、回采”三量符合要求。二是抓好采煤工艺改革,坚决杜绝仓储式采煤,局部供风采煤,树技状采煤等隐患,坚持落实长壁式采煤布置,每个头面有独立通风系统,有单体液压或揉掩支护的安全可靠采煤方法。三是坚决制止点多面广的井下采掘作业。从2013年起,凡矿井新开工采掘点,必须先申报后施工。
7.抓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自查管理。已经过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的煤矿,要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对照标准,每月要组织一次自查验收,每半年要开展一次监管检查,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检查考核,凡有两次检查考核未过关的,将责令停止采掘作业,专门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8.抓好煤矿防治水工作。各煤矿必须完善“防、堵、疏、排、截”为主要内容的防治水方案,重点抓好探排防措施的落实,一要时刻保持排水系统运行可靠,二要做到水文地质清楚,坚持执行有疑必探。
9.如期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压风系统、通风系统、避险系统等6大系统建设。
(三)坚持把煤矿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抓实抓细。要按照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要求,强化员工的安全培训,要切实把提员工安全素质列为安全工作的重点来抓,努力培养有较好安全素质、有较的煤矿安全操作技能的员工队伍。
1.坚持煤矿员工每天班前会制度,使员工每天上班前领会安全操作要求,自觉抵制“三违”安全问题,保证每天的安全生产。大力开展“白国周班组”学习活动。
2.坚持每月一次员工安全培训制度,各煤矿必须保证每月对员工进行一天的安全培训,做到有培训计划,有培训内容,有培训重点,有培训记录,使员工培训坚持不懈的落实下去。
3.抓好各种专业人员的培训,凡是确定有送培任务的煤矿,要保证送培,各煤矿要针对自身发展需要,制定好专业人员选拔和送培训计划,争取在1-2年内配齐各类专业人员。
(四)坚持以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为信心抓实管细。坚持按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要求改善生产条件,坚持按煤矿安全规程实施作业与管理。
1.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入井带班制。企业业主、矿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入井带班,井下每班作业必须落实至少一人的现场带班制,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上班入井在先,下班出井在后”的安全带班要求,要把消除隐患作为带班管理的重要责任,加强现场管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
2.加强现场作业规程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加强现场管理,坚决杜绝“三违”行为,严格按作业规程组织生产作业。凡采掘工作面未编制作业规程的不得组织生产作业,凡现场隐患未排除的不得生产作业,凡各项预案未落实的不得实施生产作业,凡系统未形成的,不得擅自组织生产,凡人员情绪不稳的不得勉强坚持井下作业。
3.坚持隐患排查制度。要立足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以防瓦斯,防水害,防顶板为重点,坚持每天一排查,每周一报制,坚持查隐患促整改,各煤矿业主和矿级干部要建立隐患分析制度,做到既要消化治理隐患,又要查找存在隐患的原因,切实把排查治理隐患列为安全生产的重中之中抓好抓实。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结合上级要求和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年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巩固和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为有效载体,深入贯彻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责任和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矿山安全基础工作,提高矿山本质安全生产条件,切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落实安全治理措施和责任,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条件;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保持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主要任务。进一步建立健全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安全监管机构,配齐配足安全监管人员,完善安全监管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加强矿山和地质勘查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规范安全监管程序;加强矿山应急救援工作,防范事故风险和减少事故损失;加强矿产资源整合力度,依法打击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矿山。
二、进一步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加强机构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
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要认真履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加强对辖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投入、监管机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各涉矿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特别是有地下矿山的镇办,应进一步调整充实矿山安全监管人员,配备矿山监管监察和执法所需的车辆和装备;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建立起能够充分发挥监管职能的基层矿山监管网络,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有效防范各类矿山安全风险。
三、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机构,切实落实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矿山企业要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应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矿山企业应重点制定完善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准确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四、继续推进源头治本战略,提高矿山本质安全条件
要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和动态监管,与“打非、治违”结合,与“三同时”审查结合,与许可管理结合,提高矿山本质安全条件。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和国土等有关部门要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盗采行为,整顿违规生产矿山,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矿山设施“三同时”的审查力度,严把矿山安全准入关,从源头上杜绝规模偏小、工艺设备老化等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进入市场;要实施动态监管,敦促矿山企业依法组织矿山生产经营,不断保持和提高安全生产条件;要加大对现有矿山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对存在隐患的矿山,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要严格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现状评价和评估工作,进一步规范程序,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与安全评价、安全现状评估结合起来。
五、继续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推进企业持续改进
(一)开展巷探地质勘查项目安全专项治理。排查掌握巷探地质勘查项目,建立安全设施情况基本档案。研究规范巷探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监管秩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对目前已经备案的在探项目,一律限期补办审查手续,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和超期限、超工程量的探矿行为,持续改进我市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提高勘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
(二)继续开展采空区安全专项治理。采空区治理对于防止发生地表塌陷,减少地质灾害事故,具有重要意义。国土部门要在采空区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全面普查地下开采矿山采空区现状,特别是老旧采空区的分布情况。要建立起动态的采空区治理图示制度,全面清晰反映采空区的分布状况和工程最新掘进情况。矿山企业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设计和技术要求采取充填、加固支护、重点监护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消除采空区安全隐患。
(三)继续开展尾矿库专项治理。以消除安全隐患、消灭小型尾矿库、规范尾矿库监管为主导方向,巩固尾矿库专项整治成果。在去年尾矿库治理的基础上对剩余废弃尾矿库进行再排查再治理,制定整改措施,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限期完成隐患治理;继续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严格尾矿库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应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不得投入运行;服役期已满的尾矿库,运营企业应当履行闭库程序,有关部门要依法提请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在用尾矿库要限期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推广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对库区水位、降水量、泄洪量、浸润线、水平和垂直位移等实施监测。
(四)深化提升运输系统专项治理。矿山提升运输系统安全是矿山生产安全的关键环节之一,易发群死群伤事故。要在年提升运输系统安全专项检查整治的基础上,深化提升运输系统安全专项检查治理。要按照新颁布的提升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标准规范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要求,扩大检验检测范围;督促矿山企业加大提升设备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力度,把提升运输系统安全管理措施做实做好。
六、加强和改进矿山安全技术管理,推进实施科技兴安
(一)建立和完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地下开采矿山企业、地质勘查单位、中型以上露天开采企业应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矿山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矿山必须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机电、地质、测量、通风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应负责制定矿山年度灾害预防计划,严格制定并执行防治重大灾害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配备相应的人员和监测设备,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要定期组织技术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着重分析矿山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采空区情况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加强尾矿库、采空区、边坡等技术管理工作。重大事故隐患或技术难题,应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加大安全科技投入,推广先进工艺技术,加快矿山信息化建设步伐,提升矿山安全保障水平。1.巩固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和露天采石场分台阶开采工艺工作成果,加强开采台阶要素检查,把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露天采石场分台阶开采工艺与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开采设计审查和安全许可工作相结合,与日常动态监管检查相结合,切实加强源头和生产过程安全监管,防止形成较大的安全隐患。2.试点推广应用先进的尾矿库监测手段,采用包括现代通信手段在内的多种方法实施对尾矿库的监控,以实时、准确地反映库区的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坝体隐患、预防发生事故,保障尾矿库安全运行。3.试点应用矿山地下开采人员定位系统。在有条件的矿山试点推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以实时掌握井下人员的动态,对下井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生险情时准确了解人员位置,及时取得联系,科学实施救援。4.试点应用采空区岩音监控系统。在采空区顶板安装岩音报警系统,收集冒落岩石信息,进行声光报警预警,有效预测岩石冒落现象发生,为人员撤离赢得时间,避免造成人员伤亡。5.试点应用生产系统运行自动化和远程控制。在有较复杂生产系统的矿山,选择条件比较好的企业建立内部数字化信息平台,实现供电、提升、通风、排水、压风等系统的自动化、无人值守和远程监控,通过风质、风量等信息自动检测判断,消除事故隐患,以减少下井作业人员,保障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
七、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安全生产门槛
在现有工作机制下,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整顿规范矿产开发利用秩序工作的目标、责任和完成时限,在保护资源和规范开发秩序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矿山安全生产门槛,鼓励有实力并且管理规范的矿山企业实施并购、参股,引导个体工商户逐步退出矿山经营,显著提高我市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八、进一步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提高监管执法能力
矿山企业应建立主要负责人现场检查制度,明确每月现场检查的次数。地下矿山应确保每天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加强现场管理。企业应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现场防治粉尘、高温、噪声、有毒有害气体和放射性危害的措施,切实改善井下作业环境;按标准为职工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如实向相关部门报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
安监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规范执法工作。要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明确检查频次、程序、内容、标准、要求,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要提高执法检查能力,规范执法检查行为,保证执法检查的客观性,提高执法的权威性。要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九、加强矿山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对新录用的地下矿山作业人员,应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新录用的露天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及其有关部门要重视非煤矿山安全培训工作。要检查矿山企业落实全员培训情况,定期举办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等安全生产培训班,组织涉矿基层政府安全分管领导、安监人员和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分管矿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采掘施工队伍负责人等矿山主要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和各矿山监管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和技能。
十、加强矿山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及其安监部门要整合社会资源、制定激励措施、创新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支撑体系四项建设,用两年时间显著提高安全监管效能。一是培育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要广泛吸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资源,充分利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培训和咨询等中介机构,在事故调查、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二是组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要吸收熟悉非煤矿山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责任感的同志。要明确专家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要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三同时”审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促进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水平的提高。三是加强非煤矿山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要按照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等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要利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进行法规宣传、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等,努力为安全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及时提供工作指导和服务。四是加强矿山安全监管装备、设施建设。要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加大安全监管装备投入,逐步提高配备标准,努力解决监管手段缺失的突出问题,配齐矿山定位定量监测、井下气体检测等等仪器仪表,保障正常监管执法工作需要。
年总体工作思路: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动力,以省局确定的非煤矿山“安全基础管理年”为主线,抓重点、攻难关、强基础、把源头,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努力促进全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力争确保全镇安全生产零事故。
一、深化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专项整治
1、加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各非煤矿山要严格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安监管一字号)要求,重点抓好地下矿山防透水工作。要求雨季前组织矿山进行水害隐患的全面排查,完善井上下防排水设施,落实矿井防治水害事故的救援预案和应急措施。
2、加大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及专项整治力度。各非煤矿山要重点从立项、设计、施工、生产运行、闭库等环节的安全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企业要登记造册,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各非煤矿山要建立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区政府依法关闭,履行闭库程序。重点加大对无尾矿处理设计的洗选加工厂及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运行的尾矿库(沉淀池)、机砖厂、捞沙厂的专项整治。
3、加大地下矿山通风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和机械通风专项整治力度。年底前全镇所有的地下矿山必须全部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实现矿井机械通风;对未实现机械通风的地下矿山,要编制通风系统改造方案设计,限期整改;对拒不进行通风系统方案设计或未按设计限期整改到位或经整改仍不符合矿井机械通风安全要求的,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改。
4、加大露天采石场“一面墙”无台阶开采的专项整治力度。各采石矿要按照省局关于印发《省中小型露天采石场推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管一字号)的要求,切实抓好露天采石场“一面墙”开采的安全整治,加大打击非法开采力度。对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上的露天采石场,未实施中深孔爆破开采的,要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改,经安监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下的小型露天采石场,要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资源整合方式扩大生产规模,提高机械化水平,为实施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创造条件。要按照“四查”、“五化”的要求,督促企业加强采场边坡管理,严禁“一面墙”无台阶开采,有效遏制采石场滑坡、坍塌、坠落等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
1、继续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企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非煤矿山企业提前三个月进行延期申报,凡是不符合申报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由安全监管部门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律责令其限期整改。
2、全力抓好矿山尾矿库的安全许可工作。各非煤矿山要抓住尾矿库专项整治的时机,全面调查摸清无证运行的尾矿库的情况,督促尾矿库企业今年一季度前必须申请到位。凡未申请的,由区安监局下达停产指令书;对现已运行库6月30日前必须全部持证生产运行,否则一律关停;的建的尾矿库工程建设项目,在试运行3-6个月后,必须依法向相应的颁证机关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必须停止运行,直到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运行;对安全生产许可证临近许可期限的矿山企业尾矿库必须提前3个月向颁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
3、严格“三同时”行政审批制度。各非煤矿山要认真做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各非煤矿山要严把新建露天矿山、井工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准入关。重点要求对新建的露天采石场初步设计中必须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否则不予批复;凡新建的地下开采矿山初步设计中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的,不予批复。凡对采石场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竣工验收未使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的,地下开采矿山安全设计竣工验收建立机械通风系统且主要安全设施(设备)、通风效果经依法检测检验不合格的,均不予通过验收。严禁未经“三同时”审查验收合格的项目投入生产运行。
三、强化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
1、着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金属非金属矿山必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生产单位、职能机构以及各岗位人员必须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位。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是非煤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第一责任人。要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矿山的安全管理责任,严禁边设计边施工、边建设边生产。
2、着力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各非煤矿山要建立“全镇统一管理、乡镇组织落实、专家服务指导、企业全面负责”的标准化试点工作格局。要坚持以典型引路、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级推进、全面实施的原则,认真开展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重点引导企业从危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入手,继续完善相关程序,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的达标评级工作,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着力搞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求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4、着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要求矿山企业必须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符合《金属非金属安全规程》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重点要求完善技术图纸资料和安全档案管理等15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现场的安全标准、标识等。
5、着力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矿山企业要按照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的规定,依法制定保障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并设立专用账户,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落实整改资金,保证培训教育、劳动保护、检测检验及监测监控仪器仪表等安全设施及装备的投入到位。同时要严格按照《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并做好对矿山从业人员雇主责任保险的续保工作。
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1、大力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科技含量。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提高对推广使用先进适用技术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宣传,制定政策。应用科技含量高、安全性能可靠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坚决淘汰技术工艺落后的无安全保障的设备设施装备,特别是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耗能和安全无保障的设备。要加快技术改造步伐,积极采用先进、实用、安全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装备水平。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科技含量,推动非煤矿山企业走“科技兴安”道路,从根本上改善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状况。
2、积极推广安全租用的爆破开采技术。各企业要巩固“三通一次点火”和非电导爆管起爆技术。全镇所有地下矿山实施爆破作业必须推广使用三通一次点火和非电导爆管起爆技术,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点散火爆破的作业方式。积极推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实现中深孔爆破开采、规模化开采、机械化开采、标准化开采、科学化开采,改善露天采石场开采条件,提高露天采石场的本质安全水平。
3、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治理的管理工作。
各非煤矿山要针对企业生产环境和生产工艺中的危害因素和危险源特点,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诊断、识辨、分级以及监测监控等先进技术的研究,加强对危险作业场所的安全监控。加大事故隐患治理技术研究,重点研究开发矿山采掘、通风、运输、提升等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治理关键技术与装备,尾矿库危库、险库和病库治理技术,建立和完善重大事故隐患监控数据库,创造本质安全化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全面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4、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检测检验工作。进一步对全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设施、设备以及场所强制实行安全检测检验。矿山企业要对安全检测检验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认真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区安监局。有关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必须严格标准,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地开展安全检测检验工作,并要完善检测检验方法,规范提高检测检验报告质量,并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做好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检测检验的试点工作。
五、强化监督检查,严肃事故查处。
以国发〔〕40号文件为指导,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工作主线,以防控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和降低一般事故为目标,以安全文化为先导,科技进步为支撑,持续提升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深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安全标准化水平;继续转变安全监管方式,提高安全监管效能;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1、降低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一般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在市局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2、强力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上档升级,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积极开展市上“五个一百”示范工程建设(全区创建4家国家二级标准化示范单位;4家主体责任A级示范企业;3个规范化管理示范乡镇;3个“白国周”式样板生产班组。1家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示范单位)。
4、认真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工作。严格按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市局年165号文件精神,搞好本辖区内非煤矿山新改扩建的行政许可工作。
5、深化宣传培训工作。加快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职业化、专业化进程。
6、开展地下非煤矿山六大系统建设。于2012年10月完成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讯联络5大系统建设的设计审查。2012年年底完成安装使用并组织专家组验收。
7、开展行政执法和打非治违行动。完成全年安全监管执法计划,按季度分步实施;组织开展非煤矿山联合执法行动,对非法建设、生产活动进行打击和取缔;配合区环保部门深入开展区内蒿枝坝片区及岸的环境整治,着重加大运输环节的治理。
8、实现科技兴安战略,推广新型实用技术。建成区非煤矿山视频监控平台,全年有30家非煤矿山安装视频监控。符合水平分层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全面实施水平分层作业。实现水平分层开采的企业达到总数的60%。6家有条件的企业实施中深孔爆破作业。实施二次破碎作业企业达到20家。开展挖掘机带动钻杆钻孔新技术,落实一家企业进行试点。
三、工作重点
(一)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降低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
1、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安全保障能力低的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通过关闭整合、扶优扶强等手段,采取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控制矿山数量,控制新建矿山服务年限、最低生产规模等方式,加大非煤矿山产业重组力度,做大做强非煤矿山产业。组织实施区非煤矿山十二五安全发展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按规划设置新建矿山。
2、地下矿山开展以“避地灾、强通风、控水害、防冒顶、重机电”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地下矿山开采设计、危岩滑坡、顶板控制、尾矿回采、水害威胁、机械通风、机电运输管理和使用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严格执法,并落实责任、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3、露天矿山开展以“用机械、先剥离、留台阶、控倾角、防坍塌”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露天矿山企业是否实施机械铲裝,是否按規定执行先剥后采,是否严格按照分层(分台阶)方式开采,按设计执行分层分台阶高度和留设安全平台等;排土场是否按设计堆放排土、边坡监测监控措施落实、高陡边坡和危险级排土场治理等;附属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可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到位,安全技术规程是否得到有效执行等。通过采取系列有效措施,坚决降低生产安全事故。
4、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重点打击无证或证照不齐组织生产、关闭的小矿山死灰复燃、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确保执法实效。
(二)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上档升级。按照国家总局新颁布的安全标准化等级标准,在全区非煤矿山原创建工作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活动,强力推进安全标准化提档升级。2012年底,全区要创建4个国家二级以上标准化示范单位,3个“白国周”式的样板生产班组。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