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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副产品 流通体系 可持续发展 产销一体化
引言
经过多年的建设,我国的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得到快速发展,基本形成了新型流通格局,但在流通主体、组织规划、物流技术、信息畅通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为了实现农副产品流通体系的可持续发展,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农副产品流通渠道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大调控力度,实行产销一体化模式,建立信息平台,建成农副产品流通数据库,实现三农的增收,确保流通体系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大宗农副产品流通体系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现代流通体系是大宗农副产品销售的重要平台,随着我国对大宗农副产品销售渠道的不断完善,基本形成了渠道丰富,层次多样,类别繁多,主体广大的新型格局,但在实际的流通体系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流通主体组织缺乏、规划缺失、方式落后的问题
农副产品的流通主体多为中小型企业或农村合作组织,批量小,规模小,流动大,多而分散是其主要特点,流通的主体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指导,农村合作组织虽然数量较大,但规模偏小,实力较弱,覆盖面窄。各省市的农副产品协会多为指导农业生产,真正进行组织流通的很少,农民也很难直接进入销售市场,因此农民在农副产品的流通上没发挥出积极作用,各省市农副产品协会的作用也没有完全发挥。
流通主体组织缺乏的现状,直接导致了批发市场的规划缺失,目前,各省市的批发市场缺乏统一的规划,虽然陆续建成了一批农副产品批发基地,例如北京的新发地、岳各庄等。但是批发市场内的布局缺失,经营农副产品的商户和品种过多,经营不规范,甚至出现无照经营,无摊位经营等情况,这些都无法确保农副产品的食品安全。
流通主体组织的缺乏与规划的缺失,间接导致了农副产品经营方式的落后,发达国家的农副产品销售多以超市为主,能占据全部销售量的70%-90%,而我国只有东部沿海地区以这种销售终端为主,其他欠发达地区还是依靠传统的流通销售方式,连锁经营的方式也发展缓慢,只占农副产品全部交易量的10%。
(二)冷链物流与基础设施配套严重滞后的问题
我国生鲜农副产品在流通等环节的损失在25%,而发达国家只有5%,高额的流通损失主要在于农副产品冷链物流与基础设置配套的严重滞后。近年来,批发市场、农副产品加工厂、物流中心不断完善,从设备设施到人员素质都有所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仍显落后,主要体现在网店少,物流体系不协调。我国自然村落较多,难以形成大面积商圈,造成了物流成本的提高。再有就是缺少大型冷藏设备,存储设施落后,物流标准较低,尤其是农副产品的保鲜条件差,冷链物流与保鲜物流等先进技术使用欠缺,造成了丰产不能丰收的现象。
(三)信息传递不畅通与电子商务人才欠缺的问题
农副产品在我国广大地区流通的特点是,交易频率高,交易规模小,现金结算为主,大部分的农副产品交易采用现货交易的形式。出现这一特点的原因在于我国农村的网络信息建设欠缺,信息平台缺失,并且缺少电子商务的专业人才。据统计,七成农民不知道生产后的农农副产品出路在哪里,大量蔬菜水果烂在田间地头的现象时有报道,由此可见,我国大宗农副产品的信息体系还很不健全。
大宗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中的改进措施
大宗农副产品流通体系中的问题不少,在现有基础上查疏补漏是关键,减少农副产品的流通损失,提高农副产品的交易效率,是改进流通体系建设时应重点考虑的。
(一)多元化流通主体与提高流通现代化的改进措施
大力发展多元化的流通主体,逐步提高参与企业和市场组织的程度,改造农副产品现有的流通形式,可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把现有的中小型企业或者农村合作组织,实行现代企业法人制度,并且加大推进流通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实现国家管理,企业控股,面向广大农村的市场经济实体。将农村合作组织培养成当地的新型企业,大力发展以企业加工为根本,以配送中心为依托,以商品流通组织为基础,并且培养农户积极参与的新型模式,既“加工-配送-流通-农户”的新型农村合作组织,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不断完善农村合作组织的服务能力,使流通的主体在农副产品的现代流通体系中发挥主导作用。
在大力发展多元化流通主体的同时,还要有目的性和针对性地改造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特别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检验检疫系统和仓储运输设备,这将有利于形成全国性的农副产品批发网络,并且能够形成一定的准入制度,可以参考各行业现行的经纪人准入标准,实行年度考核,不断提高人员的整体素质,适应现代化的农业流通需求。
流通主体的改进更加有利于农副产品流通方式的改进,可大力推广信誉好,速度快,科学化强的连锁企业经营,推动连锁超市或便利店的大力发展,形成超市、专卖、连锁的一体化现代流通方式,将农副产品的生产基地与连锁企业进行一对一的链接,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减低运输成本。并可以重点推出订单业务,提前进行销售预定,建设可以统一采购、集中送货的物流体系,以城市为中心,依托县乡的产品资源,形成农副产品的现代化流通格局。
(二)物流技术的研究应用与合理规划的改进措施
现代的物流体系需要先进的科学技术进行保障与支持,从包装、运输、流通、搬运到实时的信息处理与采集,都离不开先进的科学技术。因此大力发展冷链物流、提高产品的流通效率、减少农副产品的损耗势在必行。同时要进行流通体系的标准化研究,确保规范统一的流通规则,对农副产品的流通程序实时监控,提高生产、销售、供应等环节的效率,形成竞争优势。在发展物流技术的同时,应配合农村的交通规划,合理进行路网设计,建立物流基地,不断完善农副产品的流通运输条件,拓宽运输网络,提高运输效率。
(三)信息平台与流通数据库建立的改进措施
随着电子商务的深入发展,建立完善的农副产品信息平台,进行市场信息的实时交换,广泛建立流通数据库已经变得可以操作和实施。信息平台的建立要以服务农村为根本,整合农村的机器、人力、天气、市场等全方位的信息,并通过涉农网站,鼓励第三方进行流通资源的整合,形成三方的交易平台,使农民、企业、信息平台都从中受益。并可依托当地政府进行农副产品的电子商务建设,可实行B2B的电子商务模式,完善多种在线交易,形成电子商务的农副产品销售平台。
实现大宗农副产品流通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流通体系改进措施的提出,是为了减少损耗,提高流通效率,而要实现大宗农副产品流通体系的可持续发展,还需要从法规建设,调控力度,销售模式,农民创收等方面加以完善。
(一)加强法规建设保障流通体系可持续发展
在农副产品的流通体系法规建设中,首先要加强食品安全的法规建设,从法律建设到市场监督,确保把食品的安全放在首位,尤其是在流通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保障问题;其次是建立相关的垄断制度,避免“蒜你狠,姜你军”这类问题的出现;再次是建立应急储备机制,确实保障农副产品价格,保障农民利益;最后是加大惩戒力度和监督管理,对于失信的企业要从严从重处罚,大力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加大对农副产品市场的监管,防止农副产品价格过快上涨,努力降低经营成本,使流通体系得到合理合法的保障。
(二)加大调控力度促进流通体系可持续发展
在农副产品的物流体系中,重点在于产销的平衡与产品价格的稳定,针对农副产品经常出现的“一年多,一年少”现象,比如,联合国粮农组织报告称:“2013年世界粮食总体平稳,全球谷物产量将创新高,在全球谷物库存得到补充的同时,将导致新一季谷物价格下跌”。遇到产品丰收,可通过产品储备机制进行调控,努力实现产销一体化,让农户受益,为流通体系打下基础,既要减少流通成本,缩短产销距离,又要避免垄断市场出现,严厉打击欺行霸市的行为,通过调控力度的加大,稳定流通体系的市场谈判能力,提高流通体系的规模。
(三)提升销售模式利于流通体系可持续发展
农副产品的销售要争取实现产销一体化的形式,产销一体化即可减少中间环节,又可减少经营风险。首先,产销一体避免了生产企业与销售企业的分离,减少了多余的环节,生产后直接销售,随时生产随时销售,减少了农副产品制假售假现象的出现,并使生产目的明确,销售渠道畅通。其次,产销一体避免了经营风险,一体化的销售模式有利于抑制市场价格的波动,确保市场供应,使农民与流通企业共担风险,共享利润。例如,黑龙江省的望奎县,在2010年就形成了产销一体化经营,农副产品龙头企业快速发展,使用了“公司+基地+农户”的方式,通过标准生产与品牌延伸,带动了流通企业的生产链条,实现了增收的目标,望奎县的黄麻子、土豆、白芸豆、瓜菜等产品,通过产品经销公司的牵动,顺畅打入国际市场,而且黄麻子、土豆等产品还销往全国10个省,40余个市县。销售模式的一体化让流通企业获得了丰厚的利润,也使流通体系得以可持续发展。
(四)促进农民创收实现流通体系可持续发展
实行产销一体化的根本目标,还是在于促进农民的实际收入增长,农民的积极性直接导致现代流通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应将促进农民创收放在现代流通体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目标之首。“十”后,三农的增收一直是国家发展的重点,在2020年前如何较大程度的提高三农收入,也是重大的国家课题。
实现三农的增收,首先在于提高农业合作组织的改造,使农业合作组织充分服务于农。建议直接进行农民与连锁超市的对接,减少流通环节,减低流通成本,使消费者、连锁超市、农民都可实现增收的目标。其次提高农业的直接补贴,继续扩大农业补贴的范围,逐步取消特产税,减免农村义务教育费用,加大农村医疗保障,使农民的收入多元化。最后是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提高农村现代化机械的使用效率,提高农村网络信息的普及化,确保农民的积极性,促进现代流通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结论
可持续的农副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建设,有利于城乡的协调发展,可有效提高产品流通,增加三农收入,对我国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多元化流通主体,现代物流技术的研究应用和信息平台建设等改进措施得以完善后,还要进一步加强法规建设,加大调控力度,提升销售模式,促进农民创收,实现农副产品流通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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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与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已形成了包括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以正式金融机构为主导、以农村信用社为核心的农村金融体系。同时,内生于农村经济的非正式金融,也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正规金融的供给不足。其金融产品主要有存款、汇款、通存通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农户担保抵押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济组织)贷款、助学贷款、存单质押贷款、棉粮油收购贷款、惠农卡、福农卡、能繁母猪保险等。其市场定位主要是服务“三农”,扶持特色林果、绿色养殖、农产品运输等行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副产品加工,培育订单农业、农村休闲旅游,重点打造涉农业龙头企业。然而,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农村金融产品及服务与需求不完全匹配
农村金融产品需求主体是农户,由于农户自身的特性,其金融需求呈现多样化和个性化,不仅有贫困农户对维持生活开支、小规模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一般收入农户的经营性资金需求,有专业户对规模化种养、专业化生产或发展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大额贷款、结算、金融咨询、租赁等金融需求,还有教育、住房、医疗等因素导致的助学贷款需求、住房贷款需求、疾病贷款需求等。农村金融产品就其内容而言,主要是向农村经济主体提供储蓄、贷款、结算、汇兑、金融咨询、信托、保险、信用卡、有价证券发行和买卖、理财产品、贵金属等金融服务。以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为例,其主要为农户提供储蓄、抵押类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信贷方式及额度等与多样化的农户金融需求之间有一定差距,使得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与农户金融需求出现错位。一方面导致了广大农户多样化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资金又不得不寻找县域工业企业,致使资金流向农村以外地区。
随着近几年农业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加大,以及支农范围的不断拓宽,对支农贷款的需求在期限上更加多样化,整体期限相对延长。而现在的支农金融产品往往只适合传统的粮食种植和普通养殖期限,造成农户信贷供求结构期限上的错位。而贷款程序复杂、审批时间过长等特点根本不适应农户资金需求短、频、快的特点,反而提高了劳务成本和机会成本,对于额度较小的农业贷款来说难以负担。像联保贷款,采取“一户贷款,多户担保,余额控制”的模式,用途主要是生产资料购买和生活消费。其缺陷是,尽管农民不需要抵押而获得贷款,但实际中农户寻找并参与联保小组却存在一些困难和成本,其中难免涉及亲情和人情问题。一些经济困难、得不到其他村民信任的农户,可能会由于参加不了联保小组而得不到贷款。至于贷款风险问题,尽管有联保小组其他成员作担保,但是农民经营内容的单一性、同质性和固有的狭隘意识使得连带责任往往难以实现。
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价格较高
对信贷产品来说,信贷供给价格包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其他附加成本。利率是衡量资金价格的重要因素,农业贷款的利率上浮幅度比较高,作为农村地区占绝对主体地位的农村信用社,贷款浮动的权限是基准利率的90%~230%,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浮动上限为400%。事实上,利率下浮的贷款少之又少,即使有,也主要是对当地规模较大、管理完善的大型企业,普通农户和中小企业很难享受到。据调查,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浮的则占95%以上,浮动幅度超过200%的占70%以上。除了利率以外,贷款的附加成本也是一项比较大的负担。农户在农村信用社贷款一般还需要缴纳股金,入股金额一般是贷款额的5%~10%。还有的要求大额贷款的农户参加人身保险,主要是为防止农户出现意外伤害、死亡等情况,从而降低贷款的风险。还有的需要贷款的农户找一个有固定收入的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充当担保人,并且担保人夫妻双方均得知晓(结婚证、照相)。如果寻不到有效担保人,农户就难以获得贷款,这毋庸置疑是向单位体制回归的一种表现。
农村金融产品受到严格管制
由于金融市场具有一定的负外部性,我国对金融市场采取相当严格的全面管制措施。具体表现在,对金融产品的控制是对金融产品的种类、规模、价格和交易必须报送监管部门甚至总部批准。报批的链条长和交易成本过高,无疑会阻碍需求尾随型金融产品的创新与发展。这也是我国金融需求尾随型产品发展严重滞后,以及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产品单一的原因所在,由此导致农村金融体系在开发设计反映农村居民收入波动特点的金融产品时动力不足。尤其是对金融产品价格的过度约束,使得金融体系产品定价涵盖风险有限,金融产品价格不能弥补金融机构的融资成本,将可能迫使正规金融退出农村地区。
创新不足的根源及拓宽创新的渠道
金融监管部门往往是从自己的权力角度以及自己对金融监管的能力来制定游戏规则。如果金融监管放松,金融市场充满活力,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必然要求监管当局具有高超的监管艺术与监管手段,在监管能力不能与金融市场上的创新同步并严重滞后的情况下,监管当局往往从自身条件出发直接采取行政色彩浓厚的监管措施。同时,金融市场的监管被分割在各个监管部门,使得各金融市场的联系程度不深,竞争不充分。而金融机构在农村市场准入上仍存在所有制歧视,虽然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对金融需求层次多、规模小,适合民营资本的发展,但对民营资本的不信任和歧视,制约了金融机构的多层次发展,也就造成了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不足,金融业务在创新中发展考虑不够。要进一步拓宽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渠道,必须从以下方面着手:
加大贷款财政贴息力度。财政应加大贴息资金规模,将涉农贷款按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相当比例给予贴息,特别对国家贫困县涉农贷款,给予超过60%的贴息,并明确划分财政补贴对象,加大对潜力客户的补贴力度。同时,放宽贴息主体,采用市场化的招标方式,由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确定最高贷款利率和贴息比例,让有意愿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按相关要求参加投标,并对中标金融机构给与税收优惠。
扩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有关部门应共同制定统一的中央财政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稳步扩大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地区和补贴品种。同时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平衡各方利益,切实保护和提高农户投保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创新支农贷款的抵押担保机制。对投保财产保险的农户,可以采用财产抵押与保单质押相结合的方式。创新农户及小企业多户联保、协会担保的方式,推出林权质押、存货质押和收购资金贷款封闭运行等方式,试办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抵押贷款和养殖水面使用权质押贷款等,进一步创新支农贷款的抵押担保机制。同时依照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对享有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财政补贴政策的农户贷款程序可以从简从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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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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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须在____年____月以前(或____月____旬内),向甲方交售____(农副产品)____斤(担)。
2.甲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向乙方计付货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____ (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地区标准执行;
(4)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____ (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 )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
(2)由甲、乙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包装物由乙(甲)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
第三条 交(提)货方式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 )项办理:
(1)送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___(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提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代运,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第四条 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
(实行乙方送货或乙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甲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
第五条 验收办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期限;(2)验收手续;(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5)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第六条 货款结算办法
乙方交售的____(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____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乙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1%~20%)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____%(1%~20%)的违约金。
2.乙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乙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国家财政。
3.乙方在交售____(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____%(5%~25%)的违约金。乙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疾病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乙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乙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乙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甲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金额、交售时间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产品名称
品种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交 售 时 间 及 数 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质量标准、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检验及检疫的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给付定金的数额、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奖罚标准及兑现方式:超售______元/公斤,减售每公斤罚___元
十一、需方供应的与定购农副产品挂钩的化肥、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格、供应时间及地点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质量等级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供应交货时间及地点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十二、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 (章)
年 月 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订立合同双方:
___县农产公司(或农副产品收购站),以下简称需方;
___县___乡___村___村民,以下简称供方。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
农副产品,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供方必须在一九___年___月以前(或___月___旬内),向需方交售_
__(农副产品)___斤(担)(有些农副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或
实际情况,确定超欠幅度、合理损耗和正负尾差)。
2.除国家定价的以外,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
3.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
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___(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4)无上述标准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
疫办法;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农副产品确定标准后需要封存样品的,
应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2.___(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规定的办法执行;
(2)没有国家或部的包装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包装物由供(需)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略)。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验收和货款结算办法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项办理:
(1)实行送货的,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__(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
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实行提货的,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需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
提货时间;
(3)实行代运的,供方应按需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
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如果需要)。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
戳记为准;
(4)实行义运的,对超过国家规定的义运里程的运输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
2.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实行供方送货或供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
收地点;实行需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义运的,以___为验收地点。
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期限;(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
负责验收;(5)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
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3.货款结算办法
供方交售的___(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需方应在___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
(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供方支付货款。
第四条供方的违约责任
1.供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需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需方仍需要
的,应照数补交,供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
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不能交货部
分货款总值___%(1-20%的幅度)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需方不再需要的,由供
方自行处理,并向需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___%(1-20%的幅度)的违约金。
2.供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需方偿付不履行合同
部分货款总值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
的物资;供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中央财政。
3.供方在交售___(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同
时应向需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供方交售的鲜活产
品如有污染或疫病的,需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供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
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供方由
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需方按供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供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
承担需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需方应代供方保管
。在代保管期间,供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
的损失。
7.需方根据供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
不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供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
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它
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未征得需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
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由于错
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而造成损失,属于承运部门责任的,由供方按国家有关货物运
输规定向承运部门要求赔偿损失。
9.供方在接到需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天内做出处理(供需双方商
定有期限或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供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五条需方的违约责任
1.需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供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5-25%的
幅度)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需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供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___%(5-2
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供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
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供方在此期间所支
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4.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偿付延期
付款的违约金。
5.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供方交货日期得以顺延,需方并应向供方偿付延
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需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6.需方如向供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
分的预付定金。
7.需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需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
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它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
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需方应按期向供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
对被拒收的易腐烂变质的产品及鲜活产品,供方应允许需方在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及时就
地处理)。
第六条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
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
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供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
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___(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
推迟。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遇有《经济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所列之一情况,要求变更或解
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
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
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八条其它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供、需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偿付,
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九条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交银行、乡政府…
…各留存一份。
需方:___县农产公司(或农副产品收购站)___(公章)
代表人:___(职务:___)
开户银行:___
帐号:___
供方:___乡___村___(公章)
代表人:___(职务:___)
开户银行:___
帐号:___
___年___月___日订
__县农产公司(或农副产品收购站),以下简称需方;
__县__乡__村__村民,以下简称供方。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供方必须在一九____年____月以前(或__月__旬内)向需方交售___(农副产品)___斤(担),(有些农副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超欠幅度、合理损耗和正负尾差)。
2.需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向供方计付货款。
3.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____(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4)无上述标准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办法;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农副产品确定标准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2.__(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 )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规定的办法执行;
(2)没有国家或部的包装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包装物由供(需)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略)。
第三条 交(提)货方式、验收和货款结算办法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 )项办理:
(1)实行送货的,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__(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实行提货的,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需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实行代运的,供方应按需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如果需要)。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4)实行义运的,对超过国家规定的义运里程的运输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
2.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实行供方送货或供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需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义运的,以__为验收地点。
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期限;(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5)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3.货款结算办法
供方交售的__(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需方应在____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供方支付货款。
第四条 供方的违约责任
1.供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需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需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供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1-20%的幅度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需方不再需要的,由供方自行处理,并向需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___%(1-20%)的幅度的违约金。
2.供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需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供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中央财政。
3.供方在交售____(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同时应向需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供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疫病的,需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供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供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需方按供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供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需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需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供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需方根据供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不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供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它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未征得需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由于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而造成损失,属于承运部门责任的,由供方按国家有关货物运输规定向承运部门要求赔偿损失。
9.供方在接到需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十五天内做出处理(供需双方商定有期限或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供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五条 需方的违约责任
1.需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供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需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供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供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4.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供方交货日期得以顺延,需方并应向供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需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6.需方如向供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7.需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需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它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需方应按期向供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对被拒收的易腐烂变质的产品及鲜活产品,供方应允许需方在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及时就地处理)。
第六条 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供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__(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遇有《合同法》第五章所列之一情况,要求变更或
转让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
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转让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2.供、需双方对属于国家统购、派购计划内产品的购销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报经下达该计划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对国家统购、派购计划外产品的购销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由供、需双方协商办理。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日期,以双方达成协议之日为准;需要报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日期为准。
第八条 其它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供、需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交银行、乡政府……各留存一份。
需方:__县农产公司(或农副产品收购站)__(公章)
代表人:__(职务:__)
开户银行:__
帐号:__
供方:__乡__村__(公章)
代表人:__(职务:__)
开户银行:__
_________县_________乡_________村_________村民,以下简称供方。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供方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以前(或_________月_________旬内)向需方交售_________(农副产品)_________斤(担),(有些农副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超欠幅度、合理损耗和正负尾差)。
2.需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向供方计付货款。
3.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_________(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4)无上述标准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办法;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农副产品确定标准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2.包装
(1)_________(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_________项办理:
a.按国家或部规定的办法执行;
b.没有国家或部的包装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2)包装物由_________(供/需)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略)。
第三条 交(提)货方式、验收和货款结算办法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办理:
(1)实行送货的,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________(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实行提货的,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需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实行代运的,供方应按需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如果需要)。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4)实行义运的,对超过国家规定的义运里程的运输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
2.验收
(1)验收地点: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实行供方送货或供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需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义运的,以_________为验收地点。
(2)验收办法:
a.验收期限:_________;
b.验收手段:_________;
c.验收标准:_________;
d.验收方:由_________负责验收;
e.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3.货款结算办法:
供方交售的_________(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需方应在_________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供方支付货款。
第四条 供方的违约责任
1.供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需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需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供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1-20%的幅度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需方不再需要的,由供方自行处理,并向需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1-20%)的幅度的违约金。
2.供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需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供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中央财政。
3.供方在交售_________(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同时应向需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_____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供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疫病的,需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供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供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需方按供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供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需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需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供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需方根据供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不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供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它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未征得需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由于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而造成损失,属于承运部门责任的,由供方按国家有关货物运输规定向承运部门要求赔偿损失。
9.供方在接到需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十五天内做出处理(供需双方商定有期限或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供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五条 需方的违约责任
1.需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供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需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供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_____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供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4.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供方交货日期得以顺延,需方并应向供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需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6.需方如向供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7.需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需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它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需方应按期向供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对被拒收的易腐烂变质的产品及鲜活产品,供方应允许需方在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及时就地处理)。
第六条 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供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_________(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或者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情况,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2.供、需双方对属于国家统购、派购计划内产品的购销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报经下达该计划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对国家统购、派购计划外产品的购销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由供、需双方协商办理。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日期,以双方达成协议之日为准;需要报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日期为准。
第八条 其它
1.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供、需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银行、乡政府、_________各留存一份。
需方(盖章):_________供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品种、数量、金额、交售时间
_________
二、质量标准、用途
_________
三、验收方法及时间地点
_________
四、检验及检疫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的负担
_________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_________
七、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农副产品采购合同范文节选!
_________
八、给付定金的时间地点
_________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
十、担保方式
_________
十一、违约责任农副产品采购合同范文节选!
_________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_________
十三、其他约定的事项
_________
供方(公章):_________需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税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关键词:供销合作社;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山东省
中图分类号:F30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12)01-0105-04
在坚持前提下,以供销合作社为市场载体,探讨现行农产品生产流通体制创新,构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对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当前农产品生产流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农产品生产流通体制尚不够完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矛盾长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严重制约了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这些问题和矛盾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产规模小。农产品的生产主体是一家一户的农民。由于缺乏支撑服务系统,具有独立产权、代表农民利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缓慢,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比较低,分散、细小的生产经营方式限制了农民的交易方式,农民呈无组织分散状态进入市场,面对社会上各利益集团的权益侵蚀和不正当竞争,缺乏市场竞争力和自我保护力。
(二)质量难追溯。它从表面上看是成本问题。以蔬菜为例,定量检测其所含农药性质和含量,一个样品的检测费用要2000元,检测时间需5~7天,这对每天成百上千批次进入城市批发市场的蔬菜,一一检测根本不可能。给农产品加包装并打上条形码便于检测,但包装投入就要增加10%~30%的成本。这实质是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矛盾。农产品由千家万户生产,农业不实现规模化生产,专业合作社不普遍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就没有保障。追溯制只能靠农户组成的协会或更大的农民组织来统一执行,并消化减少成本。
(三)流通环节多。由于农户弱小和组织化程度低,农产品生产难以实现标准化和规模化,导致农产品进入终端市场特别是高端市场难。以蔬菜为例,从生产到消费一般要经过5~6个环节,即种植户农村经纪人一级批发商或者商二级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调查数据显示,通过这种渠道销售的蔬菜占到了消费总量的70%以上,其他部分由超市等新型渠道供应。
(四)物流成本高。传统的农产品流通方式不仅环节多,而且在各个环节还要发生诸多物流费用,无论进入产地批发市场还是进入销地批发市场,经营者一般都需要缴纳进场费、摊位费,还要支付工资、吃住等人员费用。在零售环节,至少也会支付摊位费、工商管理费等多种费用。由于在途时间长,鲜活农产品在常温或自然条件下流通,也必然会造成腐烂等物流损失。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在运输过程中腐烂的果蔬近1亿吨,损失率达25%~30%,直接损失达1000亿元,这些自然要计算到物流成本中。
(五)信息不畅通。“菜贱伤农”等现象的发生,往往并不是因为城市对蔬菜的需求不足,也不是因为农民种的菜太多,而是因为农产品产销信息不通畅,导致农产品产销不衔接。一方面,这缘于农民了解农产品需求信息和生产信息困难。现阶段,农民对于农产品生产和需求信息的获得主要还是依靠传统的方式,从当地市场、政府部门、传播媒体及网络获得的信息很少。另一方面,目前农产品物流各环节的信息化程度仍然低下,众多小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尚未配备必要的信息设备,相关物流信息网络系统还处于空白,仅有39%的物流服务企业拥有物流信息系统,绝大多数物流服务企业尚不具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处理农产品物流信息的能力。
二、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市场载体的特征
解决以上突出问题和矛盾,必须在坚持的前提下,对现行农产品生产流通体制进行创新,构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而作为构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所依托的市场载体,兼具以下特征:
(一)公益性。这个市场载体,应该是一个得到政府支持的带有显著公益色彩的为农服务组织。一般市场主体的自私逐利性,决定了其不可能成为构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主导力量。首先这既是分散经营、在市场交易中居于弱势地位、很难分散和转移风险、在农产品的收益分配上居于劣势的农民的强烈愿望和必然作出的选择,也是政府和全社会的普遍期待和召唤。只有以这种带有公益性的为农服务组织作为基本市场载体,在政府支持下,发挥其整合资源的功能,才能实现其与相关市场主体共同构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目标。
(二)中介性。目前,农村仍然处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状态,一家一户的农民实力弱、规模小,运销能力低下,市场信息闭塞,流通成本较高,农产品很难变成商品。作为构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所依托的市场载体,其首要任务在于引导和组织农民实施标准化生产,但农民更需要一个市场载体在生产和消费之间发挥衔接功能。也就是说,这个市场载体作为一个经营服务的综合平台,为农民提前、产中和产后全方位的服务。
(三)盈利性。作为构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所依托的市场载体,应该是一个经济组织,是一个市场经营主体,而不能是一个完全行政化的机构,这是因为不具有市场运作手段的完全行政化机构,不可能全程参与或提供农民所需的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同时他也相对缺乏为农民提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的内生激励。而作为一个实施市场运作的经济组织。在为农民提供服务的同时,还应分享整个农产品生产和经营中的利润。他只有能够获得稳定的利润,才能为农民提供可持续的服务。
(四)系统性。首先,这个市场载体需要具备为农民提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的基本条件。产前能够为农民提供种子的选择、种苗的培育、土壤的测定和复合肥的配比等科学的指导和服务,产中能够为农民提供病虫害防治等管理服务,产后能够为农民提品的收割、包装、运输、品牌的培育等服务。其次,他应是一个以农民的专业合作组织为基础、自下而上逐级联合的系统经济组织,凭借这样一个系统经济组织,一方面高效组织农产品的流通,最大限度地挖掘农民增收的潜力。另一方面为政府和社会各方面支持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以及解决食品安全提供一个抓手和载体。
(五)根植农村性。这个市场载体应当产生于农村特别是农民的合作,对农村和农民有感情,能够想农民所想,急农民所急,在遇到风险时与农民分担风险,获取收益时与农民共享利益,具备贴近农民,了解农业、农村,
全方位参与农民生产生活,特别是从生产人手直接组织服务农民的能力。而这个能力不是一般市场主体所具备的,不同于上述自下而上的系统经济组织。一般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往往在地域上带有明显的局部性,所涉足的经营服务领域一般比较狭窄,所能提供的服务在内容上缺乏综合性,特别是一般市场主体难以克服与农民交易成本的阻碍,因此,很难与农民在生产生活上建立起全方位的密切联系,进而赢得农民的信赖。
三、供销合作社构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优势
供销合作社符合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市场载体特征的一般要求,具备构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明显优势。
(一)供销合作社天然是农民的盟友。供销合作社起初是由农民入股组建的,是农民自我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其原始积累是农民的股金,其性质也是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乡村供销合作社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组织,在解放初期,一直是我国物资生产资料分配的一个主体。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发生了很大改变,从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变成了政府的一个部门或全民大集体的企业,但在这一过程中,供销合作社组织农民开展多种经营,帮助农民调整产业结构,拓展了经营服务领域。改革开放后,伴随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大幅度增加,供销合作社实现了快速扩张。在体制转轨的上世纪90年代,供销合作社陷入网破、线断、人散的境地。进入新世纪,供销合作社在逆境中觉醒,坚持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致力于建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重新回到了农民中间,成为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
(二)供销合作社的组织特性,使其服务“三农”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作为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具有其他市场主体所不具备的优势:第一,具有为农服务的光荣传统。为农服务是供销合作社的办社宗旨,供销合作社自创立以来,不管其内外部环境条件发生多大变化,从未离开“三农”,特别是基层供销社的职工来自农家,熟悉农村,了解农民,具有融入“三农”的先天优势。第二,点多面广,综合发展。供销合作社拥有相对完整的组织体系和健全的经营服务网络,既能直接面对“三农”,又能形成经营规模;同时,供销合作社既经营工业品又经营农产品,既搞流通又参与生产加工,推进生产流通信用合作综合发展,已涉及农村各个领域。第三,具备进入市场的能力。供销合作社以流通为本,曾经是连接城乡的主渠道,目前仍然是连接城乡的重要渠道之一,具有进入市场、开辟市场的传统优势。第四,具有整合资源的能力。供销合作社通过经济活动为“三农”服务,其基层组织和公司企业是经济法人,联合社可承接公共资源、行使政府委托职能,因此,具有吸纳整合各类资源的能力。
(三)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的主渠道作用日益凸显。进入新世纪,山东省供销合作社顺应时展要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新型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其为农服务的实力日益增强,作用越来越突出。在推进生产流通信用合作综合发展,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过程中,供销合作社的出资企业如雨后春笋,得到迅速恢复发展,基层组织重新启动、快速成长壮大;经营服务方式不断创新,既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又顺应了农民的传统需求;经营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从传统的工业品下乡到农产品进城,拓展到为社区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直到为农民和专业合作社提供融资服务,其服务领域覆盖了农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通过艰苦探索,扎根于农村且根系最发达的供销合作社。与农民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其主渠道作用又日益凸显出来。
四、供销合作社构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基本依托
由基层供销社、供销合作社出资企业和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形成的“三位一体”的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构成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基本依托。
(一)基层供销社。作为以直接有效组织和服务农民为根本任务,以搭建平台、综合发展、构建体系为基本目标的基层供销社,正在成为沟通城乡流通的枢纽,各类专业合作社的基层联合组织,农村融资服务体系的基本载体,拥有新型农村社区服务组织、跨越一二三产业、以先进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服务业务的综合性为农服务组织。目前,山东省的基层供销社正在普遍参与和推进四个方面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快建设经营服务终端,全面参与和推进包括日用品、农资和再生资源经营网络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二是大力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社,推进包括大田作物在内的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三是积极开展购物、餐饮、洗浴、再生资源回收、幼儿园、敬老院、物业管理、大田作物生产经营服务等综合经营服务,广泛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探索建立农村社区综合经营服务组织创造条件;四是扎实开展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探索搭建以合作性金融为基础的农村融资服务平台。
(二)供销合作社出资企业。供销合作社的新型出资企业,产生于建设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的过程之中,同时又成为带动农民和供销合作社进入市场的骨干力量。进入新世纪特别是近几年,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的公司企业在建设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中呈现出迅速恢复发展壮大之势,并形成了供销合作社公司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已经进入新时期发展轨道的100个县(市、区)相继组建起供销合作社主导的公司,其中起步较早的县级供销合作社已同时拥有了日用品公司、农资公司、农产品公司和信用担保等公司,基层供销社在建设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过程中,其公司企业展现出更迅猛的发展态势,建设一个服务链就发展起一批项目和公司。与此相辅相成的是,由于解决了组织农民、服务农民、与农民合作的问题,供销合作社的出资企业特别是县域供销合作社的出资企业,在支持基层供销社、专业合作社和零售服务终端,建设农民需要的服务链,特别是建立包括技术指导、农资供应、产品销售、融资服务在内的支撑系统等方面,发挥了日益突出的作用。
(三)供销合作社联社。供销合作社联社的基本属性可以概括为“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经济组织、市场运作”。联社机关自身没有经营活动,不是经济实体,但支配所属企业的资产运作,基层供销社的资产也由县联社监督管理。在整个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改革发展中,联社处于核心地位,发挥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和整合作用。适应建设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特别是新型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需要,山东省有80多个县(市、区)依托供销合作社成立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不断加强以县联社为基础的各级联社建设,拓展了联社功能,加快了联社职能转变。
五、供销合作社构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总体思路和关键环节
构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总体思路是: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综合作用,以创建品牌为目标,以标准化生产为核心,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完善各种经营服务功能和手段,创新商业模式,与农民及相关主体共同建立从生产到市场终端的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
扎实推进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应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一)加快基地建设,规范农产品生产行为。立足当地产业优势和特色农产品,发挥县联社的组织协调作用,依托基层供销社和农产品龙头公司,通过土地流转、直接租赁等方式,建立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为农民作出示范。在成功示范的基础上,以各类专业合作社为依托,组织农民加快发展标准化生产基地,并根据产品的市场定位,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操作规程,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农民的生产行为。
(二)完善配套服务,促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依托专业合作社或农产品龙头公司,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或加工区域配备土壤检测、产品质量检验、病虫害防治等仪器设备,加快建设鲜活农产品预冷、整理、加工、集货等设施及冷链物流系统,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产品生产经营环境。根据农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不同需求,发挥供销合作社传统优势,在农资供应、农机服务、技术咨询、加工储运、市场销售、信用合作、互助保险等各方面提供并不断完善经营服务,形成农产品生产经营完整的服务链,促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三)培育市场主体。实施农产品规模经营。以县级供销合作社或基层供销社为主导,吸纳专业合作社入股,组建县级农产品经营公司,使其成为带动县域农产品生产经营的龙头。省、市两级联社发挥系统优势,推进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加快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带动区域发展的农产品龙头企业,努力搭建农产品信息、合作、交易平台。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充分利用现有的经营服务设施,以改建、扩建为主,加快农产品特别是特色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促进农产品有序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