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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和农副产品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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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和农副产品

第1篇:农产品和农副产品范文

关键词:农副产品 流通体系 可持续发展 产销一体化

引言

经过多年的建设,我国的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得到快速发展,基本形成了新型流通格局,但在流通主体、组织规划、物流技术、信息畅通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为了实现农副产品流通体系的可持续发展,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农副产品流通渠道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大调控力度,实行产销一体化模式,建立信息平台,建成农副产品流通数据库,实现三农的增收,确保流通体系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大宗农副产品流通体系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现代流通体系是大宗农副产品销售的重要平台,随着我国对大宗农副产品销售渠道的不断完善,基本形成了渠道丰富,层次多样,类别繁多,主体广大的新型格局,但在实际的流通体系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流通主体组织缺乏、规划缺失、方式落后的问题

农副产品的流通主体多为中小型企业或农村合作组织,批量小,规模小,流动大,多而分散是其主要特点,流通的主体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指导,农村合作组织虽然数量较大,但规模偏小,实力较弱,覆盖面窄。各省市的农副产品协会多为指导农业生产,真正进行组织流通的很少,农民也很难直接进入销售市场,因此农民在农副产品的流通上没发挥出积极作用,各省市农副产品协会的作用也没有完全发挥。

流通主体组织缺乏的现状,直接导致了批发市场的规划缺失,目前,各省市的批发市场缺乏统一的规划,虽然陆续建成了一批农副产品批发基地,例如北京的新发地、岳各庄等。但是批发市场内的布局缺失,经营农副产品的商户和品种过多,经营不规范,甚至出现无照经营,无摊位经营等情况,这些都无法确保农副产品的食品安全。

流通主体组织的缺乏与规划的缺失,间接导致了农副产品经营方式的落后,发达国家的农副产品销售多以超市为主,能占据全部销售量的70%-90%,而我国只有东部沿海地区以这种销售终端为主,其他欠发达地区还是依靠传统的流通销售方式,连锁经营的方式也发展缓慢,只占农副产品全部交易量的10%。

(二)冷链物流与基础设施配套严重滞后的问题

我国生鲜农副产品在流通等环节的损失在25%,而发达国家只有5%,高额的流通损失主要在于农副产品冷链物流与基础设置配套的严重滞后。近年来,批发市场、农副产品加工厂、物流中心不断完善,从设备设施到人员素质都有所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仍显落后,主要体现在网店少,物流体系不协调。我国自然村落较多,难以形成大面积商圈,造成了物流成本的提高。再有就是缺少大型冷藏设备,存储设施落后,物流标准较低,尤其是农副产品的保鲜条件差,冷链物流与保鲜物流等先进技术使用欠缺,造成了丰产不能丰收的现象。

(三)信息传递不畅通与电子商务人才欠缺的问题

农副产品在我国广大地区流通的特点是,交易频率高,交易规模小,现金结算为主,大部分的农副产品交易采用现货交易的形式。出现这一特点的原因在于我国农村的网络信息建设欠缺,信息平台缺失,并且缺少电子商务的专业人才。据统计,七成农民不知道生产后的农农副产品出路在哪里,大量蔬菜水果烂在田间地头的现象时有报道,由此可见,我国大宗农副产品的信息体系还很不健全。

大宗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中的改进措施

大宗农副产品流通体系中的问题不少,在现有基础上查疏补漏是关键,减少农副产品的流通损失,提高农副产品的交易效率,是改进流通体系建设时应重点考虑的。

(一)多元化流通主体与提高流通现代化的改进措施

大力发展多元化的流通主体,逐步提高参与企业和市场组织的程度,改造农副产品现有的流通形式,可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把现有的中小型企业或者农村合作组织,实行现代企业法人制度,并且加大推进流通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实现国家管理,企业控股,面向广大农村的市场经济实体。将农村合作组织培养成当地的新型企业,大力发展以企业加工为根本,以配送中心为依托,以商品流通组织为基础,并且培养农户积极参与的新型模式,既“加工-配送-流通-农户”的新型农村合作组织,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不断完善农村合作组织的服务能力,使流通的主体在农副产品的现代流通体系中发挥主导作用。

在大力发展多元化流通主体的同时,还要有目的性和针对性地改造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特别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检验检疫系统和仓储运输设备,这将有利于形成全国性的农副产品批发网络,并且能够形成一定的准入制度,可以参考各行业现行的经纪人准入标准,实行年度考核,不断提高人员的整体素质,适应现代化的农业流通需求。

流通主体的改进更加有利于农副产品流通方式的改进,可大力推广信誉好,速度快,科学化强的连锁企业经营,推动连锁超市或便利店的大力发展,形成超市、专卖、连锁的一体化现代流通方式,将农副产品的生产基地与连锁企业进行一对一的链接,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减低运输成本。并可以重点推出订单业务,提前进行销售预定,建设可以统一采购、集中送货的物流体系,以城市为中心,依托县乡的产品资源,形成农副产品的现代化流通格局。

(二)物流技术的研究应用与合理规划的改进措施

现代的物流体系需要先进的科学技术进行保障与支持,从包装、运输、流通、搬运到实时的信息处理与采集,都离不开先进的科学技术。因此大力发展冷链物流、提高产品的流通效率、减少农副产品的损耗势在必行。同时要进行流通体系的标准化研究,确保规范统一的流通规则,对农副产品的流通程序实时监控,提高生产、销售、供应等环节的效率,形成竞争优势。在发展物流技术的同时,应配合农村的交通规划,合理进行路网设计,建立物流基地,不断完善农副产品的流通运输条件,拓宽运输网络,提高运输效率。

(三)信息平台与流通数据库建立的改进措施

随着电子商务的深入发展,建立完善的农副产品信息平台,进行市场信息的实时交换,广泛建立流通数据库已经变得可以操作和实施。信息平台的建立要以服务农村为根本,整合农村的机器、人力、天气、市场等全方位的信息,并通过涉农网站,鼓励第三方进行流通资源的整合,形成三方的交易平台,使农民、企业、信息平台都从中受益。并可依托当地政府进行农副产品的电子商务建设,可实行B2B的电子商务模式,完善多种在线交易,形成电子商务的农副产品销售平台。

实现大宗农副产品流通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流通体系改进措施的提出,是为了减少损耗,提高流通效率,而要实现大宗农副产品流通体系的可持续发展,还需要从法规建设,调控力度,销售模式,农民创收等方面加以完善。

(一)加强法规建设保障流通体系可持续发展

在农副产品的流通体系法规建设中,首先要加强食品安全的法规建设,从法律建设到市场监督,确保把食品的安全放在首位,尤其是在流通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保障问题;其次是建立相关的垄断制度,避免“蒜你狠,姜你军”这类问题的出现;再次是建立应急储备机制,确实保障农副产品价格,保障农民利益;最后是加大惩戒力度和监督管理,对于失信的企业要从严从重处罚,大力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加大对农副产品市场的监管,防止农副产品价格过快上涨,努力降低经营成本,使流通体系得到合理合法的保障。

(二)加大调控力度促进流通体系可持续发展

在农副产品的物流体系中,重点在于产销的平衡与产品价格的稳定,针对农副产品经常出现的“一年多,一年少”现象,比如,联合国粮农组织报告称:“2013年世界粮食总体平稳,全球谷物产量将创新高,在全球谷物库存得到补充的同时,将导致新一季谷物价格下跌”。遇到产品丰收,可通过产品储备机制进行调控,努力实现产销一体化,让农户受益,为流通体系打下基础,既要减少流通成本,缩短产销距离,又要避免垄断市场出现,严厉打击欺行霸市的行为,通过调控力度的加大,稳定流通体系的市场谈判能力,提高流通体系的规模。

(三)提升销售模式利于流通体系可持续发展

农副产品的销售要争取实现产销一体化的形式,产销一体化即可减少中间环节,又可减少经营风险。首先,产销一体避免了生产企业与销售企业的分离,减少了多余的环节,生产后直接销售,随时生产随时销售,减少了农副产品制假售假现象的出现,并使生产目的明确,销售渠道畅通。其次,产销一体避免了经营风险,一体化的销售模式有利于抑制市场价格的波动,确保市场供应,使农民与流通企业共担风险,共享利润。例如,黑龙江省的望奎县,在2010年就形成了产销一体化经营,农副产品龙头企业快速发展,使用了“公司+基地+农户”的方式,通过标准生产与品牌延伸,带动了流通企业的生产链条,实现了增收的目标,望奎县的黄麻子、土豆、白芸豆、瓜菜等产品,通过产品经销公司的牵动,顺畅打入国际市场,而且黄麻子、土豆等产品还销往全国10个省,40余个市县。销售模式的一体化让流通企业获得了丰厚的利润,也使流通体系得以可持续发展。

(四)促进农民创收实现流通体系可持续发展

实行产销一体化的根本目标,还是在于促进农民的实际收入增长,农民的积极性直接导致现代流通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应将促进农民创收放在现代流通体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目标之首。“十”后,三农的增收一直是国家发展的重点,在2020年前如何较大程度的提高三农收入,也是重大的国家课题。

实现三农的增收,首先在于提高农业合作组织的改造,使农业合作组织充分服务于农。建议直接进行农民与连锁超市的对接,减少流通环节,减低流通成本,使消费者、连锁超市、农民都可实现增收的目标。其次提高农业的直接补贴,继续扩大农业补贴的范围,逐步取消特产税,减免农村义务教育费用,加大农村医疗保障,使农民的收入多元化。最后是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提高农村现代化机械的使用效率,提高农村网络信息的普及化,确保农民的积极性,促进现代流通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结论

可持续的农副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建设,有利于城乡的协调发展,可有效提高产品流通,增加三农收入,对我国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多元化流通主体,现代物流技术的研究应用和信息平台建设等改进措施得以完善后,还要进一步加强法规建设,加大调控力度,提升销售模式,促进农民创收,实现农副产品流通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欣.基于产业价值链的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策略研究[J].商业时代,2012(18)

2.孟雷.我国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中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流通经济,2013.1

3.石树文.我国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四个重点[J].商业研究,2010.6

第2篇:农产品和农副产品范文

现状与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已形成了包括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以正式金融机构为主导、以农村信用社为核心的农村金融体系。同时,内生于农村经济的非正式金融,也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正规金融的供给不足。其金融产品主要有存款、汇款、通存通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农户担保抵押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济组织)贷款、助学贷款、存单质押贷款、棉粮油收购贷款、惠农卡、福农卡、能繁母猪保险等。其市场定位主要是服务“三农”,扶持特色林果、绿色养殖、农产品运输等行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副产品加工,培育订单农业、农村休闲旅游,重点打造涉农业龙头企业。然而,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农村金融产品及服务与需求不完全匹配

农村金融产品需求主体是农户,由于农户自身的特性,其金融需求呈现多样化和个性化,不仅有贫困农户对维持生活开支、小规模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一般收入农户的经营性资金需求,有专业户对规模化种养、专业化生产或发展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大额贷款、结算、金融咨询、租赁等金融需求,还有教育、住房、医疗等因素导致的助学贷款需求、住房贷款需求、疾病贷款需求等。农村金融产品就其内容而言,主要是向农村经济主体提供储蓄、贷款、结算、汇兑、金融咨询、信托、保险、信用卡、有价证券发行和买卖、理财产品、贵金属等金融服务。以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为例,其主要为农户提供储蓄、抵押类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信贷方式及额度等与多样化的农户金融需求之间有一定差距,使得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与农户金融需求出现错位。一方面导致了广大农户多样化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资金又不得不寻找县域工业企业,致使资金流向农村以外地区。

随着近几年农业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加大,以及支农范围的不断拓宽,对支农贷款的需求在期限上更加多样化,整体期限相对延长。而现在的支农金融产品往往只适合传统的粮食种植和普通养殖期限,造成农户信贷供求结构期限上的错位。而贷款程序复杂、审批时间过长等特点根本不适应农户资金需求短、频、快的特点,反而提高了劳务成本和机会成本,对于额度较小的农业贷款来说难以负担。像联保贷款,采取“一户贷款,多户担保,余额控制”的模式,用途主要是生产资料购买和生活消费。其缺陷是,尽管农民不需要抵押而获得贷款,但实际中农户寻找并参与联保小组却存在一些困难和成本,其中难免涉及亲情和人情问题。一些经济困难、得不到其他村民信任的农户,可能会由于参加不了联保小组而得不到贷款。至于贷款风险问题,尽管有联保小组其他成员作担保,但是农民经营内容的单一性、同质性和固有的狭隘意识使得连带责任往往难以实现。

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价格较高

对信贷产品来说,信贷供给价格包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其他附加成本。利率是衡量资金价格的重要因素,农业贷款的利率上浮幅度比较高,作为农村地区占绝对主体地位的农村信用社,贷款浮动的权限是基准利率的90%~230%,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浮动上限为400%。事实上,利率下浮的贷款少之又少,即使有,也主要是对当地规模较大、管理完善的大型企业,普通农户和中小企业很难享受到。据调查,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浮的则占95%以上,浮动幅度超过200%的占70%以上。除了利率以外,贷款的附加成本也是一项比较大的负担。农户在农村信用社贷款一般还需要缴纳股金,入股金额一般是贷款额的5%~10%。还有的要求大额贷款的农户参加人身保险,主要是为防止农户出现意外伤害、死亡等情况,从而降低贷款的风险。还有的需要贷款的农户找一个有固定收入的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充当担保人,并且担保人夫妻双方均得知晓(结婚证、照相)。如果寻不到有效担保人,农户就难以获得贷款,这毋庸置疑是向单位体制回归的一种表现。

农村金融产品受到严格管制

由于金融市场具有一定的负外部性,我国对金融市场采取相当严格的全面管制措施。具体表现在,对金融产品的控制是对金融产品的种类、规模、价格和交易必须报送监管部门甚至总部批准。报批的链条长和交易成本过高,无疑会阻碍需求尾随型金融产品的创新与发展。这也是我国金融需求尾随型产品发展严重滞后,以及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产品单一的原因所在,由此导致农村金融体系在开发设计反映农村居民收入波动特点的金融产品时动力不足。尤其是对金融产品价格的过度约束,使得金融体系产品定价涵盖风险有限,金融产品价格不能弥补金融机构的融资成本,将可能迫使正规金融退出农村地区。

创新不足的根源及拓宽创新的渠道

金融监管部门往往是从自己的权力角度以及自己对金融监管的能力来制定游戏规则。如果金融监管放松,金融市场充满活力,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必然要求监管当局具有高超的监管艺术与监管手段,在监管能力不能与金融市场上的创新同步并严重滞后的情况下,监管当局往往从自身条件出发直接采取行政色彩浓厚的监管措施。同时,金融市场的监管被分割在各个监管部门,使得各金融市场的联系程度不深,竞争不充分。而金融机构在农村市场准入上仍存在所有制歧视,虽然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对金融需求层次多、规模小,适合民营资本的发展,但对民营资本的不信任和歧视,制约了金融机构的多层次发展,也就造成了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不足,金融业务在创新中发展考虑不够。要进一步拓宽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渠道,必须从以下方面着手:

加大贷款财政贴息力度。财政应加大贴息资金规模,将涉农贷款按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相当比例给予贴息,特别对国家贫困县涉农贷款,给予超过60%的贴息,并明确划分财政补贴对象,加大对潜力客户的补贴力度。同时,放宽贴息主体,采用市场化的招标方式,由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确定最高贷款利率和贴息比例,让有意愿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按相关要求参加投标,并对中标金融机构给与税收优惠。

扩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有关部门应共同制定统一的中央财政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稳步扩大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地区和补贴品种。同时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平衡各方利益,切实保护和提高农户投保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创新支农贷款的抵押担保机制。对投保财产保险的农户,可以采用财产抵押与保单质押相结合的方式。创新农户及小企业多户联保、协会担保的方式,推出林权质押、存货质押和收购资金贷款封闭运行等方式,试办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抵押贷款和养殖水面使用权质押贷款等,进一步创新支农贷款的抵押担保机制。同时依照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对享有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财政补贴政策的农户贷款程序可以从简从快。

第3篇:农产品和农副产品范文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须在____年____月以前(或____月____旬内),向甲方交售____(农副产品)____斤(担)。

2、甲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向乙方计付货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____ (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地区标准执行;

(4)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____ (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 )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

(2)由甲、乙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包装物由乙(甲)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

第三条 交(提)货方式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 )项办理:

(1)送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___(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提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代运,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第四条 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

(实行乙方送货或乙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甲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

第五条 验收办法

第六条 货款结算办法

乙方交售的____(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____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乙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国家财政。

3、乙方在交售____(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____%(5%~25%)的违约金。乙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疾病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乙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乙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乙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甲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乙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

9、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5%~25%)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甲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____%(5%~2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乙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乙方交货日期得顺延,甲方并应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6、甲方如向乙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7、甲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 签订,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

第4篇:农产品和农副产品范文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金额、交售时间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产品名称

品种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交 售 时 间 及 数 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质量标准、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检验及检疫的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给付定金的数额、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奖罚标准及兑现方式:超售______元/公斤,减售每公斤罚___元

十一、需方供应的与定购农副产品挂钩的化肥、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格、供应时间及地点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质量等级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供应交货时间及地点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十二、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 (章)

年 月 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第5篇:农产品和农副产品范文

订立合同双方:

___县农产公司(或农副产品收购站),以下简称需方;

___县___乡___村___村民,以下简称供方。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

农副产品,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供方必须在一九___年___月以前(或___月___旬内),向需方交售_

__(农副产品)___斤(担)(有些农副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或

实际情况,确定超欠幅度、合理损耗和正负尾差)。

2.除国家定价的以外,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

3.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

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___(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4)无上述标准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

疫办法;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农副产品确定标准后需要封存样品的,

应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2.___(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规定的办法执行;

(2)没有国家或部的包装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包装物由供(需)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略)。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验收和货款结算办法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项办理:

(1)实行送货的,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__(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

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实行提货的,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需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

提货时间;

(3)实行代运的,供方应按需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

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如果需要)。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

戳记为准;

(4)实行义运的,对超过国家规定的义运里程的运输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

2.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实行供方送货或供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

收地点;实行需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义运的,以___为验收地点。

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期限;(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

负责验收;(5)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

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3.货款结算办法

供方交售的___(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需方应在___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

(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供方支付货款。

第四条供方的违约责任

1.供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需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需方仍需要

的,应照数补交,供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

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不能交货部

分货款总值___%(1-20%的幅度)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需方不再需要的,由供

方自行处理,并向需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___%(1-20%的幅度)的违约金。

2.供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需方偿付不履行合同

部分货款总值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

的物资;供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中央财政。

3.供方在交售___(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同

时应向需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供方交售的鲜活产

品如有污染或疫病的,需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供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

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供方由

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需方按供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供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

承担需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需方应代供方保管

。在代保管期间,供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

的损失。

7.需方根据供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

不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供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

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它

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未征得需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

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由于错

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而造成损失,属于承运部门责任的,由供方按国家有关货物运

输规定向承运部门要求赔偿损失。

9.供方在接到需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天内做出处理(供需双方商

定有期限或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供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五条需方的违约责任

1.需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供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5-25%的

幅度)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需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供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___%(5-2

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供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

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供方在此期间所支

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4.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偿付延期

付款的违约金。

5.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供方交货日期得以顺延,需方并应向供方偿付延

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需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6.需方如向供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

分的预付定金。

7.需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需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

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它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

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需方应按期向供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

对被拒收的易腐烂变质的产品及鲜活产品,供方应允许需方在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及时就

地处理)。

第六条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

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

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供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

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___(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

推迟。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遇有《经济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所列之一情况,要求变更或解

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

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

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八条其它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供、需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偿付,

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九条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交银行、乡政府…

…各留存一份。

需方:___县农产公司(或农副产品收购站)___(公章)

代表人:___(职务:___)

开户银行:___

帐号:___

供方:___乡___村___(公章)

代表人:___(职务:___)

开户银行:___

帐号:___

___年___月___日订

第6篇:农产品和农副产品范文

__县农产公司(或农副产品收购站),以下简称需方;

__县__乡__村__村民,以下简称供方。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供方必须在一九____年____月以前(或__月__旬内)向需方交售___(农副产品)___斤(担),(有些农副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超欠幅度、合理损耗和正负尾差)。

2.需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向供方计付货款。

3.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____(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4)无上述标准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办法;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农副产品确定标准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2.__(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 )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规定的办法执行;

(2)没有国家或部的包装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包装物由供(需)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略)。

第三条 交(提)货方式、验收和货款结算办法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 )项办理:

(1)实行送货的,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__(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实行提货的,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需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实行代运的,供方应按需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如果需要)。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4)实行义运的,对超过国家规定的义运里程的运输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

2.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实行供方送货或供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需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义运的,以__为验收地点。

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期限;(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5)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3.货款结算办法

供方交售的__(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需方应在____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供方支付货款。

第四条 供方的违约责任

1.供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需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需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供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1-20%的幅度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需方不再需要的,由供方自行处理,并向需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___%(1-20%)的幅度的违约金。

2.供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需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供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中央财政。

3.供方在交售____(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同时应向需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供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疫病的,需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供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供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需方按供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供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需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需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供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需方根据供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不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供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它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未征得需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由于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而造成损失,属于承运部门责任的,由供方按国家有关货物运输规定向承运部门要求赔偿损失。

9.供方在接到需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十五天内做出处理(供需双方商定有期限或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供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五条 需方的违约责任

1.需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供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需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供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供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4.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供方交货日期得以顺延,需方并应向供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需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6.需方如向供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7.需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需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它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需方应按期向供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对被拒收的易腐烂变质的产品及鲜活产品,供方应允许需方在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及时就地处理)。

第六条 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供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__(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遇有《合同法》第五章所列之一情况,要求变更或

转让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

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转让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2.供、需双方对属于国家统购、派购计划内产品的购销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报经下达该计划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对国家统购、派购计划外产品的购销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由供、需双方协商办理。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日期,以双方达成协议之日为准;需要报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日期为准。

第八条 其它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供、需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交银行、乡政府……各留存一份。

需方:__县农产公司(或农副产品收购站)__(公章)

代表人:__(职务:__)

开户银行:__

帐号:__

供方:__乡__村__(公章)

代表人:__(职务:__)

开户银行:__

第7篇:农产品和农副产品范文

_________县_________乡_________村_________村民,以下简称供方。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供方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以前(或_________月_________旬内)向需方交售_________(农副产品)_________斤(担),(有些农副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超欠幅度、合理损耗和正负尾差)。

2.需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向供方计付货款。

3.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_________(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4)无上述标准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办法;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农副产品确定标准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2.包装

(1)_________(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_________项办理:

a.按国家或部规定的办法执行;

b.没有国家或部的包装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2)包装物由_________(供/需)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略)。

第三条 交(提)货方式、验收和货款结算办法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办理:

(1)实行送货的,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________(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实行提货的,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需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实行代运的,供方应按需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如果需要)。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4)实行义运的,对超过国家规定的义运里程的运输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

2.验收

(1)验收地点: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实行供方送货或供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需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义运的,以_________为验收地点。

(2)验收办法:

a.验收期限:_________;

b.验收手段:_________;

c.验收标准:_________;

d.验收方:由_________负责验收;

e.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3.货款结算办法:

供方交售的_________(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需方应在_________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供方支付货款。

第四条 供方的违约责任

1.供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需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需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供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1-20%的幅度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需方不再需要的,由供方自行处理,并向需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1-20%)的幅度的违约金。

2.供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需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供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中央财政。

3.供方在交售_________(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同时应向需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_____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供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疫病的,需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供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供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需方按供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供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需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需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供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需方根据供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不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供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它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未征得需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由于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而造成损失,属于承运部门责任的,由供方按国家有关货物运输规定向承运部门要求赔偿损失。

9.供方在接到需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十五天内做出处理(供需双方商定有期限或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供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五条 需方的违约责任

1.需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供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需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供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_____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供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4.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供方交货日期得以顺延,需方并应向供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需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6.需方如向供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7.需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需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它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需方应按期向供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对被拒收的易腐烂变质的产品及鲜活产品,供方应允许需方在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及时就地处理)。

第六条 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供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_________(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或者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情况,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2.供、需双方对属于国家统购、派购计划内产品的购销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报经下达该计划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对国家统购、派购计划外产品的购销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由供、需双方协商办理。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日期,以双方达成协议之日为准;需要报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日期为准。

第八条 其它

1.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供、需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银行、乡政府、_________各留存一份。

需方(盖章):_________供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第8篇:农产品和农副产品范文

乙方:_________

本农产品种植技术服务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订立(本合同适用于_________地区引种_________株以上、建立成规模种植基地_________亩以上的客户)。

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农产品种植技术服务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二年嫁接种苗共_________株、其中_________株、_________株、_________株,单价_________元,总价_________元,_________提货。

第二条 甲方每年举办三次技术班,乙方可选派_________人免费参加。培训内容包括:栽种、育苗、剪枝、病虫害防治、田间管理、加工等。食宿、交通由乙方自理。

第三条 甲方设专家热线,由着名专家免费提供技术咨询。

第四条 乙方有重大技术难题,甲方可派专家现场免费指导解决。差旅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技术服务费:每亩_________元/年。年技术服务费合同签订时即付。合同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六条 陈述和保证

6.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品种纯正;

(2)苗株平均80公分;

(3)检疫手续齐全;

(4)均系二年生秋季嫁接种苗;

(5)按技术规范种植,成活率80%以上;

(6)包三年挂果、五年盛果。

(7)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8)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9)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6.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的责任

(1)如甲方未能履行保证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索赔。不符前四项,由甲方按种苗价的一倍予以补偿;不符第五项,由甲方按缺苗实数补齐_________%额(乙方以死苗株为据)。不符第五项,如确因甲方过错,甲方每亩一次性赔偿_________元。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7.2 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未支付服务费,则按逾期天数每天罚款_________元给甲方。但无论如何,罚款金额不超过应付技术服务费金额的_________%;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八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农产品种植技术服务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第9篇:农产品和农副产品范文

当前河南省农产品物流服务社会化现状表现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物流需求不断增长、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始兴起,结合河南省在农产品物流主体、物流技术、节点布局以及专业人才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推进河南省农产品物流服务社会化体系的建议。

【关键词】

农产品物流;物流服务社会化;物流服务体系

【Abstract】

The status of Henan agricultural logistics service shows the following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infrastructure, growing logistics demand, third-party logistics companies began to rise. Combined with agricultural product logistics, logistics technology, node layout and professional talent problems of Henan Province, put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to promote the socialization of Henan agricultural logistics system.

【Keywords】

Agricultural Products Logistics; Logistics Service System

1 河南省农产品物流服务社会化现状

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河南省现代农产品物流业初具规模,呈现出物流业各方面不断壮大的格局。

1.1运输线路设施不断完善

河南省内农产品物流运输线路设施主要包括铁路、公路和高速公路以及内河航道。表1-1表明,截止2012年底,河南境内运输线路建设进一步加快,陆、空交通运输体系进一步完善。

一方面公路建设快速发展,运输能力不断提高,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2012年全年新改建普通干线公路2062公里,新增一级公路1027公里;新建改建农村公路5205公里。从图1—1可以看出,高速公路里程、公路里程自2001年起均稳步增长。

另一方面铁路里程稳定增长,运营能力明显增强。河南抓住国家加快铁路发展的机遇,以客运专线、城际铁路、大能力运输通道为重点,全面加快铁路建设。全年新增客运专线546公里,新开工客运专线253公里、干线铁路527公里。截止2012年底,全省铁路运营里程达到4822公里,在建铁路里程达到1489公里。

1.2农产品产量平稳增长使物流需求不断增加

各类农产品产量的平稳增长将使河南省各地农产品物流需求增加,这就为河南发展现代农产品物流服务社会化体系提供了市场条件。

作为我国重要的农业大省,河南省主要出产粮食、油料、棉花、水产品、瓜果蔬菜和畜禽等农产品。表1-2表明,自2006—2012年,粮食产量连续7年增长,实现7连增,年均增长1.65%,2011、2012年增长率均超过1.7%;2012年油料产量比2011年增长了6.98%;蔬菜、瓜果、烟叶产量增长除个别年分外相对较平稳;棉花、麻类产量呈下降趋势(详见下表1—3)。

1.3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始兴起

经过几年的发展,部分农产品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始在河南建立并成长起来,逐步具有了第三方农产品物流功能。各类物流公司的发展,为进一步加快河南省农产品现代物流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 河南省农产品物流服务社会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农产品物流主体经营分散

当前,河南省农产品物流各参与方的专业化和社会化程度较低,相互之间缺乏合作致使物流活动经营分散,这最终带来高度分散的农产品物流流程和物流量。其主要表现为农户农产品分散运销、专业物流商相互独立、加工企业自营物流三个主要方面。

2.2农产品物流节点设置缺乏科学性

渠道节点的设置与布局对于农产品物流的效率将产生直接影响。河南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尽管经过发展已经初具一定规模,但从整个宏观角度看,其设置和布局仍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方面河南省内的中小型批发市场占比较高,而大型综合性批发市场缺乏;二是农产品配送中心结构缺乏科学性,缺少专业化的第三方配送中心。

2.3农产品物流技术落后

物流技术落后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农产品输送技术落后。农产品由田间走向市民餐桌的过程中,运输手段仍十分落后,对于现代化的运输技术使用较少。二是农产品包装技术落后。由于农户缺乏必要的设备和资金,绝大多数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仅经过简易的捆装,部分甚至无任何包装,这些都直接导致了我国农产品较高的损耗率。三是农产品流通加工技术落后。目前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多为技术水平低、资金短缺的初加工企业,缺乏对农产品进行综合利用的深加工企业,农产品价值链条短没有充分挖掘。

2.4缺乏专业物流人才

由于农产品物流的起步较晚,专业化、综合性的专门人才尚未完全成长起来,对于农产品物流业的进一步发展有抑制作用。虽然部分高校已经开始注重培养专业化的物流人才,但至今专业化的农产品物流教育人十分缺乏,这使得专业人才更加匮乏,从业人员知识水平低,缺乏创新。

3 推进河南省农产品物流服务社会化体系的对策

3.1改善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条件

基础设施能否改善对于发展河南省现代农产品物流体系具有基础性的影响,因此需要相关部门逐步开始对于道路等基础设施的重视,在财政资金方面加大比重。尤其是当前河南省部分山区乡间路况仍十分不理想,对于农产品的外向输送产生较大的影响。在大力扶持田间乡村道路建设的同时,不断完善路网建设,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此外对于批发市场和配送中心的设置和选址应当科学,不单纯追求数量,力争实现高质量的建设实现农产品的合理中转。对于专业化的农产品物流信息平台也应加快建设。

3.2推进农产品生产标准化

标准化的农产品物流对于发展现代农产品物流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对农产品物流进行标准化,标准化农产品是首先需要考虑的因素。因此,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也将大大有利于河南农产品物流服务体系的发展。因此需要针对具体的农产品制定关于其质量、外观等方面的技术规定和准则。如现行的绿色标准、无公害标准等,对农产品在生产阶段就严格把关,进行标准化,对于其后期的输送和销售都十分有益。

3.3强化农产品物流企业协调合作

建立专业化、综合性的农产品第三方物流企业,对现有的农产品物流企业、资源进行整合,集成不同领域内各企业的不同物流功能。而对于此类第三方农产品物流企业的具体属性可不做要求,无论是资产性的物流企业,还是非资产性的物流企业皆可。

3.4培养现代农产品物流人才

物流体系的发展外在的硬件固不可缺,但有关人才建设的软性条件也必须跟得上。人才建设对于物流技术的开发和创新也大有裨益,人才支撑决定物流企业能否在今后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并始终保持生命力。物流业的快速兴起对于专业化人才的需求将越来越大,一方面传统的工业物流人才难以适应现代农产品物流企业的需要,而另一方面又存在着巨大的专业可用人才缺口。因此,当前的物流人才培养需要解决供求对接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杨平.基于供应链的湖北农产品物流服务体系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博士论文. 2008-06-01.

[2]姚卫.湖北省农产品流通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长江大学硕士论文. 2012-05-01.

[3]孙英春,胡一波.农产品供应链中物流成本控制策略研究[J].知识经济. 2012-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