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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体育社会心理学研究对象的研究方法与研究路径
研究对象的清晰并形成严格的理论界定是某一研究领域发展为学科的必然要求,且在形成过程中遵守着学科发展的逻辑规律。目前,在寻求学科研究对象的研究方法上缺少成熟的研究范式,通过文献资料法选择了三条研究路径对体育社会心理学学科的研究对象进行了探讨:一是对已有的关于体育社会心理学研究对象的观点进行阐释;二是对体育社会心理学主要专着类文献、学术会议文献的相关研究主题内容进行归类分析;三是对母学科社会心理学研究对象的梳理借鉴。在三条研究路径的基础上依据帕森斯的社会学理论、班杜拉的社会认知理论,运用归纳演绎法,通过逻辑分析指出了体育社会心理学研究对象和内容的逻辑框架,界定出体育社会心理学研究对象这一基本问题。
1.1研究路径一:已有体育社会心理学研究对象的观点分析
国际关于体育社会心理学的表述如下:SophiaJowett在《《SocialPsychologyinSport》(2007年)一书中做了如下描述:以社会心理学理论与方法研究运动中的关系,教练领导能力与群体动力、动机气氛、运动中重要的社会认知过程,以及运动环境中的运动员3。在AAASP网站上指出:体育社会心理学是研究在运动与锻炼情境中个体和群体的互动过程及其理论,探求关于运动参与者、教练、团体以及观众的社会心理因素。
英国Essex大学心理系开设的TheSocialPsychologyofExercise、HealthandSport的课程中说明如下:提供了深度的社会心理学方法来理解运动、锻炼与健康等行为,包含了两个显着的领域:SocialPsychologyofSport领域是运用社会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对运动行为、成就动机、焦虑与唤醒、人格、群体凝聚力、社会助长、侵犯、内部动机以及心理技能训练进行研究;SocialPsychologyofExerciseandHealth领域是集中在社会心理学研究怎样为提高或维持经常的运动参与者的健康利益方面,以及锻炼坚持性的社会认知过程和途径(自尊、自我效能理论、自我决策理论、成就目标理论、阶段变化模式、锻炼中的社会的及同辈群体压力),锻炼与心理健康、饮食失调与锻炼成瘾、动机调查、锻炼与青少年健康。
美国Texas大学教育学院的SocialPsychologyofSportandPhysicalActivity的课程中做如下描述:是社会心理学的理论结构在运动中的应用,重点强调教练员在面对个体运动员和团队时心理上的交互作用过程,包括自我效能与自信、归因理论、成就动机与目标设置、自我表象问题、唤醒与注意、失常表现、社会抑制与社会促进、群体动力与凝聚力、青少年运动、反馈与学习、运动中的侵犯行为、应激与耗竭、运动损伤、锻炼坚持性的社会心理因素。
美国伊利诺斯大学课程中对SocialPsychologyofSport做如下描述:主要探索那些影响运动行为与成绩的社会心理变量,重点是在个体运动生涯中社会对个体社会影响方面,包括成就动机、竞争、焦虑、攻击、个性等。
综观国外的关于体育社会心理学的描述,有如下特征:在解释上从课程的角度出发,主要说明了体育社会心理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并没有严格的研究对象的理论界定。尽管如此,对于课程的描述中必然隐含着学科研究对象。普遍认为该学科是依据社会心理学理论与方法来研究体育中的心理与行为过程;在具体问题层面上来解释该学科的概念,多数是从课程的角度出发,并没有运用严谨的语言来指出学科研究对象问题。值得一提的是在ESSEX大学的课程描述中,把该研究领域分为了运动心理学领域和锻炼与健康领域,从两个不同领域来分别指出该学科研究的具体问题,但是学科研究对象并不能仅仅依靠研究内容的罗列来界定,显然无法明确学科的结构性要素。
1.2研究路径二——体育社会心理学重要研究文献的主题分析
查阅了上世纪70年代以来国内外所出版的比较有影响力的体育社会心理学的专着类文献;同时,追溯了国际运动心理学大会历次会议中有关社会心理学方面的研究主题。对研究主题的分析、归类、提炼是明确研究对象的另一重要途径。对如上研究文献主题进行分类分析,发现主要是从几个方向进行研究:
体育中的个体社会心理方面:体育与人的社会化、运动与人格、归因、人际关系、社会动机、道德发展、侵犯行为等。
体育中群体方面研究:运动团体(凝聚力、构成、动力、团队气氛)、观众团体、运动与不同年龄或性别群体、领导行为,以及在群体中经常发生的一些社会心理效应,如社会促进与抑制等。
在2001年国际运动心理学大会上出现了“文化与体育运动”这样一个研究主题。这一主题出现说明了体育中社会心理学研究有了新关注视角。
以上三个方面的分类总结涵盖了以往的大部分研究主题。但是已有研究主题同其母系学科社会心理学研究相比是比较狭窄的,据此,选择了第三条路径——社会心理学研究对象的分析,再次进行体育社会心理学学科研究对象问题的探讨。
1.3研究路径三——社会心理学研究对象观点的梳理
当前社会心理学分为三个不同方向,一是社会学的社会心理学,(SociologicalSocialPsychology,简称SSP),二是心理学的社会心理学(PsychologicalSocialPsychology,简称PSP)。三是新近发展起来的文化人类学角度的社会心理学(Cross-CulturalSocialPsychology,简称CCSP)。
SSP方向主要集中在社会情境对人的影响上,还有社会现象在心理上的解释,以及社会群体、社会行为的研究。研究的着力点在社会情境和社会现象等对心理的影响,包括社会文化、社会制度等。多是从社会群体、社会组织、社会结构、社会规范、社会文化等方面入手来理解人类行为。PSP方向的观点普遍认为,社会心理学是研究社会活动中人的心理现象,多数从心理出发来探求人们行为的原因和结果,其中个体、群体以及个体、群体间的相互作用发生心理现象和行为都是研究的内容。这个方向上的研究观点认为社会心理学要从个体心理和个体人格结构中找到对人类行为的解释,从个体心理入手来理解人类社会的发展变化及种种复杂难解的社会现象。CCSP是新近发展起来的,它主要是自20世纪20年代以后在上述社会学和心理学两大传统的影响下形成的。从文化人类学家半个多世纪的研究来看,文化人类学取向的社会心理学是从文化因素入手探索有关人类行为的解释的。
三个方向上社会心理学研究对象的观点,呈现以下特征:首先,都指出要研究人的社会行为。长期以来社会心理学家有关学科对象的争论焦点是在怎样研究社会行为上。心理学家强调个人、团体,社会学家强调社会因素,文化人类学家则强调文化因素。其次,人的行为是社会心理学研究的重要对象之一。研究行为的时候通常要解释行为的心理活动过程。社会心理学研究是具有普遍意义的行为,它要研究的是群体共同表现出来的一些行为背后所蕴含的心理规律。
2 体育社会心理学研究对象的讨论一三条路径研究的分析整合
“一种理论是一种思想工具,用于向一种大量复杂的现实中引入秩序”。为了剖析体育社会心理学研究对象的构成,本文参照了以下两个学术界较为有影响力的理论观点。
帕森斯的理论认为社会由各个系统构成,不同社会科学分别以其中的一个系统为研究对象。例如心理学研究个性系统、人类学研究文化系统、社会学研究社会系统。这种宏观的学科研究对象的解释为分析学科结构性要素提供了一个较为明确的理论基础。班杜拉的社会认知理论中指出了着名的三方互惠决定论。他深入分析研究了人的认知因素及其与行为、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并给出了一个三方面的因果模型(图1)。
同时,美国文化人类学家拉尔夫?林顿在《人格的文化背景》一书中写道“迄今为止,个人、社会、文化都是分别从各个领域进行探讨的。心理学研究个人,社会学研究社会,文化人类学研究文化。但是,个人、社会、文化紧密联系而不可分割,彼此之间的互动也是持续不断的。任何脱离其他两项,而单项地进行研究,都会行不通的。”体育社会心理学正是试图从这样的三个方向来理解体育中人的思想和行为。
依据以上两个基本理论,根据三条分析路径的研究——对于体育社会心理学家关于研究对象观点的剖析;对国内外体育社会心理学研究内容进行归纳性的回顾和梳理;对其母系学科社会心理学研究对象的重新探讨,运用归纳演绎指出体育社会心理学研究对象具有三个层次:它是在体育这一领域中从个体的社会心理层次、群体行为层次、社会文化层次来研究人的心理和行为的活动规律的科学(图1)。
3 体育社会心理学研究对象三个层次的界定过程分析3.1三个层次之间的概念和关系分析
个体社会心理是指个体在与社会交互作用中发生的内部心理活动过程和现象。包括个体的社会认知、归因、人际关系等。个体社会心理是群体行为发生的基础。当某一种个体心理所引发的个体行为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时候,在外显的层次上就表现出群体性的行为,就成为了一种社会行为。个体的社会心理必然要经过群体行为的实践过程在社行为的实践得以存在。而在AlbertBandura的《思想和行动的社会基础——社会认知论》这本富于影响力的着作中,早已对此做过深刻的分析,证明了认知过程在心理活动过程中的基础性地位和对行为的决定性影响,所以把个体社会心理的研究作为体育社会心理学研究的第一个层次。
群体行为是指具有多数个体表现出来的普遍性社会行为,例如体育锻炼行为、偶像崇拜行为、时尚行为、舆论行为等。关于群体,在郑杭生主编的《社会学概论新修》(第三版)中指出“社会群体既是人们生存与生活的基本单位,又是社会的结构要素之一,它在个人与社会之间发挥着重要的桥梁作用。”36在本文中关于群体的理解是相对比较广义的,它不仅仅指那些有组织的,例如家庭、学校、军队等,也包含着那些没有组织的,但是有着某种共性行为特征的人的共同体,例如不同年龄构成的群体、性别群体、犯罪群体等。在本研究中群体既包括了个各种不同的运动员、观众、健身人群,也包括了在体育中具有共性行为的群体,即包括了以各种不同标准划分出来的群体。
关于文化,着名社会学家AnthonyGiddens认为:“社会学家提到文化关心的是人类社会那些通过学习而非遗传获得的方面。这些文化要素只有被社会成员共享、合作和交流才能得以发生。他们形成了社会中的个体赖以生活的基本环境。”37社会学家与人类学家的共同定义是‘‘文化是人类群体或社会的共享成果,这些共有产物不仅仅包括价值观、语言、知识,而且包括物质对象”38。从AnthonyGiddens和DavidPopenoe的理论中关于文化的概念可以看出文化的产生必须要经历成员共享、交流、合作,也就是说必须要经历一个群体行为的过程,是人类群体的共享成果。所以群体行为是社会文化产生的必要条件。没有群体行为作为个体心理和社会文化之间的衔接,社会文化不可能产生。一是社会文化是构成社会的不可或缺的结构性要素之一。文化使社会有了系统的行为规范,文化塑造了社会的人。二是在社会对人的影响因素中,除了人际之间、群体对人的影响,文化是对人的行为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是研究人的社会心理和行为必须要关注的。
3.2体育社会心理学研究对象的界定
根据从理论上的演绎——对于体育社会心理学家关于研究对象观点的剖析;又根据对体育社会心理学已有研究主题内容的归纳阐述对国内外体育社会心理学研究内容进行的归纳性回顾和梳理,参照对其母系学科——社会心理学研究对象的重新探讨。以帕森斯、班杜拉两人的理论观点为理论基础,指出体育社会心理学研究对象包含以下几个层次:体育中个体的社会心理层次(个体社会化,社会角色,社会认知,人际关系,态度,归因等);体育中群体行为层次(团体研究:团体构成、特征、凝聚力、领导行为,竞争与合作:社会促进社会惰化,侵犯与利他行为,从众与独立行为,规范行为和失范行为,信任行为等);体育中社会文化层次(民族、宗教、道德、政治、经济、法律、舆论、习俗等)。
4.结论与建议
一门学科研究对象的探讨可以采用如下基本研究范式,一是已有的学科研究内容主题的归类分析,二是已有的关于学科研究对象的观点分析,三是较成熟的相关母系学科研究对象的分析,四是对前三项研究加以归纳演绎并寻求一定的理论基础,得出发展中新学科的研究对象,这样一个研究范式为研究其他学科的研究对象提供了明确的研究范式。
关键词:以生为本;有效性;德育
品德与社会课程是以小学生为基础开展的,以学生良好品德形成为核心,促进学生社会性发展的综合课程。教育中一再强调以学生为本,把学生作为支撑课程最原始动力的基础。可当今的品德与社会课程往往脱离了学生的现实生活,仅局限于书本,人为造成了“纯而又纯”的书本教育,无法真正触及学生的内心世界,这无疑是对品德与社会学科最严重的谬逆,要改变这一现状教师必须认识到以学生为本,让学生参与课堂,走向社会,才能拓宽学生视野、开发学生的潜能、培养学生的能力,让学生处于开放的教学环境中,立足生活,自主实践。
一、把教学目标融入课堂,让学生参与目标的制定
1.依据课程标准在课堂教学中要全面、完整地把握与落实目标,并根据具体的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特别要重视学生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培养,防止把品德与社会的课堂教学变成单纯的知识课。
2.课堂要符合“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教师在课前要了解学生实际,精心设计并下发“课前调查单”,了解学生对教材的掌握情况。开学第一课不是直接上课而是带着学生一起梳理教材,分单元带着学生认识本课教材的教学内容有哪些,在遵循课程标准的基础上使教学目标更具有针对性。
3.教学目标的表述要清晰。教学目标的落实应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教师既要自己读懂,又要能让学生了解,一定要避免“读懂”“了解”“清楚”这样的模糊词语,要用能使学生看懂的词语,如“学会”“懂得”等。表述更有层次性,更易于全体学生掌握和达成。适当的时候合适的课程环节,可以适当出示给学生看,教学目标就是为学生而设计的。
二、本着以生为本的原则精心设计教学过程
1.品德与社会教学形式的本质特征是活动性。教学设计必须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形成教学互动。教学过程中各教学环节及课堂提问的设计、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运用,都应有明确的目的性,讲求教学的实效。
2.结合学生生活实际,把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与接受性学习有机结合起来,注重生成性教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进学生了解现实生活。教师应引导学生在有效的教学活动中体验、感悟、探究。
3.要依据课程特点和学生身心特征,结合教学内容,采用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开展教学。积极创设教学情境,引导学生通过观察、调查、讨论、参观、访问、制作、种植、饲养、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学习,与环境互动,与伙伴合作。
4.要充分发挥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主导作用。强调学生是教育的中心,教师是学生学习的服务者。教师要善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注重学法指导;适时启发点拨,进行必要的补充、修正、归纳和提升,从而使学生在原有水平上有新的提高。
5.要注重课堂教学与目标达成的整合。根据课堂的教学实际和学生反馈,正确有效地运用教学手段达成教学目标,提高教学效率。
三、注重教学内容联系学生生活实际
品德与社会具有生活性、活动性、开放性和综合性的特征。教师在开展本课程的教学时,要遵循儿童生活的逻辑,以儿童生活中的需要和问题为出发点,密切联系儿童生活活动,注重学生生活与社会的联系。儿童周围的人和物、家庭、学校、社区、自然、环境设施、人文景观以及儿童在生活中的体验、经验、发现等,各种节目、文化活动、重大事件、民俗活动等均可视为重要的课程资源。教师要在正确的价值观引导下,实际提高儿童的生活质量,帮助儿童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在生活中发展,在发展中生活。
四、注意拓展教学空间
关键词:高职体育课程;体育教学;健身健美;健身会所;能力素质
1.研究目的
2002年8月教育部印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第二十条明确提出“因时因地制宜开发和利用各种课程资源是课程建设的重要途径”。现目前,传统的体育教学内容已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很多社会新颖的健身项目离学校体育课还有段距离。随着时代的进步,高等职业院校越来越注重发展学生职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高职体育教学需要向健身性、终身性、实用性及时代性等方向发展。课程设置应注重对学生兴趣爱好的培养,注重学生的锻炼意识和运动方法的养成。学校体育教学引进时下流行健身项目可以很好的改进现在体育教学的局限性,也可以更广泛的为学生创造其离开校园投身社会后继续参与锻炼的条件。
2.研究方法
2.1实验法:
以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2、2013级体育选项课健身、健美项目班(两个年级各2个班)为实验对象,共计140人。对其进行问卷调查,跟踪其课中、课后锻炼行为及教学效果。
2.2文献研究法:
广泛搜集整理国内外专家学者有关高职体育教学、健身健美类新颖课程的学术论文和文献资料,以及近年来国内对高职体育课改新方向和新思想的研究文献
2.3统计分析法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利用现代统计工具对获取的详细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
3.结果与分析
3.1新课程开发
目前,社会上较为流行的健身项目有瑜伽、普拉提、搏击操、有氧操、防身术、动感单车、轮滑等。但都仅限于在健身会所开展,并未引入到学校体育教学。而在大多数新版高职高专体育教材中,都把这些内容罗列其中,归为“健身、健美”或是“休闲体育”类。在新课程开设前,通过广泛的查询资料,结合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场地器材、师资队伍等实际情况,课题组将课程名称确定为“健身、健美”。并邀请了社会健身会所负责人及教练一起共同对新课程的教学资料进行开发。通过讨论调研,确定健身健美课程涵盖器械、瑜伽、防身术、有氧操、部分基础理论等内容。并且在教学过程中设计了4个学时的校外健身会所实践教学环节,让学生实地体验会所活动。
在经过了对2012级一期的教学后,根据学生的反应,课题组及健身会所相关人员对课程资料进行了修订。因为女生和男生的兴趣爱好差异,在修订教案时提出了针对男生占多数的班和女生占多数的班两种教学模式,同时调整教学中各项内容所占比例。修订后,在2013级体育选项课中进行实施。
3.2学生参于新课程情况
开设“健身、健美”课之初,学生对该门课程充满了好奇,提出的疑问也是最多。体育教师在对体育选项课进行宣传的时候,很多学生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学生选课时,传统的热门项目健美操、羽毛球依旧火爆,不过,“健身、健美”课也是在选课系统开放后3分钟之内被选完的课程。
在2012级第一次课的时候,对每位学生发放了调查问卷,学生认真地参与了调查。从对调查问卷的分析中,发现有86%的学生是对课程非常感兴趣,有9%的学生是跟随好朋友一起来选择的这门课,剩下的5%则是报以试试看的态度。在期末最后一次课的时候,我们对学生进行了跟踪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有96%的学生表示对该门课程非常满意,仅有4%的学生认为效果不理想。课题组在这96%的学生中随机抽取访问,被调查学生表示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了解到了一些时下流行的体育健身项目,掌握了一些传统项目以外的锻炼方法。特别是一些小器械练习,可以随时随地的进行体育锻炼。
在课题组收集到的学生反馈信息中,有几条非常有意思,也从学生的角度反应出了对“健身、健美”课程的态度。有学生写到“哇,我去了健身房了,看到了好多年轻人在锻炼,有些人肌肉真发达。”;“去了健身房,有很多比我们大一些的年轻人,和他们交流了解到了一些在学校了解不到的东西。”;“今天去健身房体验了瑜伽课,那个教练的身体好柔软,动作好优美,看来我以后要加强锻炼了。”;“动感单车真是太有激情了,太HI了。”。童言无忌,学生的思想是单纯的,直接的。但是这反应出,学生对这4学时的健身会所实践课充满了惊喜,带给了他们参与运动锻炼的激情和不一样的体验。
3.3新课程对学生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先从“健身、健美”课程考核标准来看,考核内容1:身体各部位肌肉群练习动作和瑜伽基础动作编排。考核时,教师随机点2-3个肌肉群,由学生根据平时上课所学知识编排一套合理、有效的练习动作,此项主要针对男生;女生在考核时教师会随机点2-3个身体部位,由学生根据瑜伽的基本动作来编排一套合理、有效的练习动作。第一项考核内容就明确的区分了男、女生的生理特性和兴趣爱好,并且有效的激发了学生的创新意识,让他们把平时所学的知识根据自己的理解和认识融合再发展。考核内容2:防身术。主要考核学生对防身术的一些基础动作的掌握情况,例如:拳法、肘法和腿法。考核时教师会设计一个简单的情景,两位同学配合展示,点到为止。除开防身术的防身本质不说,防身术要求头脑冷静、反应敏捷、机智果断善于分析和观察,这却是我们现代学生往往所不具备。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将这些能力教授给学生,也是对学生综合能力的一种提升。
再从教学内容来看,器械锻炼、瑜伽、有氧操、防身术这些内容不但具有一定的技术性,还具备一定的锻炼价值。也就是说,在教学过程中,学生的运动量是达到了一定的程度的。这些都证明了“健身、健美”课程对学生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4.结论与建议
4.1将社会流行运动项目引入高职体育教学具有应用价值
高职学生根据其性质决定了他们在毕业后将直接走上生产第一线。初出社会的不适应,工作、生活的压力往往给他们带来较重的包袱。适时地、因地制宜地开展体育锻炼能够很好的起到锻炼身体和减压的作用。时下流行的办公室运动也是由这些项目扩展来的,而在学校所学的运动技术和健身知识会给他们带来很大的帮助。现在,很多年轻人喜欢到健身会所、俱乐部进行锻炼,那么经历过“健身、健美”类似课程的学生就不会有陌生感,反而会觉得如鱼得水,信心满满。新设计的课程能够给学生带来如此多的积极作用,自然也就体现出了其在现代高职体育教学中的应用价值。
4.2结合实际情况适机开展
前面提到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都是在具备一定条件下展开的。首先需要有场地器材、设施设备,其次需要有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教师。在这些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盲目将社会流行运动项目引进课堂可能就会适得其反。课题组在课题筹备初期就考虑到学院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所以采取了和社会健身会所合作、共享资源和师资的办法,最大程度的使新课程更加的专业和结合社会实际。
4.3打破传统思维,扩展课程价值
高职学生精力充沛,课余时间无所事事,而成立多种单项体育俱乐部能够吸引学生参加日常体育锻炼,丰富课余文化生活。通过体育俱乐部的活动组织模式,将学生在课堂上所学的运动技能和体育知识运用于实践,开展学生喜欢的体育竞赛、体育表演,满足学生的体育需求,有助于发展学生在校期间对体育锻炼的认知,培养专业所需的身体素质。这对娱乐身心和强身健体,形成学生终身体育意识,满足学生职业发展需要是非常有意义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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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韦继康,等.论健美操运动在高等职业大学中的教育功能和社会功能[J].体育教学研究,2000(3).
马克斯・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一书主要选自《自然论文集》,本书由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中的“客观性”、文化科学逻辑领域内的批判性研究、社会科学和经济科学“价值无涉”的意义三篇长文组成,它们分别阐述了韦伯方法论思想中的一些重要的内容,是韦伯方法论著作的代表作。本文主要通过深入的阅读研究韦伯的社会科学和经济科学“价值无涉”的意义一文,进行浅析。
在《社会科学和经济科学“价值无涉”》一文中,韦伯提出人们在大学授课时是否应当宣明他们所赞成的某种伦理的或者建立在文明理想以及其他世界观基础上的实际的价值判断这一问题。针对此问题,有两种不同的回答:其一是以可以从纯逻辑演绎而得到的事实和经验事实为一方与以实践的、伦理的或世界观的价值判断为另一方的区分是正确的;其二是尽可能在课堂上不讲实际的价值问题。对于上面两种回答,韦伯发表了自己不同的见解,他认为大学教师在一切具体情况下,甚至在面临使他的授课内容变得毫无吸引力的危险时,都会毫不犹豫地向听众,首先向自己宣明,哪些陈述是纯粹从逻辑推理演化而来的或者对纯粹经验事实的说明,哪些陈述是实际的价值判断,并且把这一点看作自己天经地义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上述的第一种回答才可以接受;而韦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赞同第二种回答,认为第二种回答只适于掩盖向听众发表的意见的实际影响,韦伯认为如果让教师放弃实际的价值判断,不能讲激情昂扬的话语,会使听众迷失于各种不同范围的彼此混淆之中。
在讲坛上一般是否应该进行实际的价值判断的问题本身就是一个政策的问题,因而它最终只能由个人根据自己的价值判断而对大学的任务所取的观点来决定。韦伯批评了种种不合时宜的德国教授们在大学课堂的言行,认为“如今的大学生在教室里应当向自己的教师学到的东西,首先是熟练地完成给定的任务的能力;其次,承认事实,即使是令人不堪的事实,然后把关于它们的规定和自己的价值态度区别开来;第三,使自己服从职责,因而首先抑制不必要地表示自己个人兴趣和其他感受的冲动。”提出在每一项职责任务中,承担任务者应当克制自己,排除那些不属于职责的东西,而最需要排除的是他自己的爱与恨。
韦伯认为经验科学只能告诉人们事实怎么样,它可能怎么样,但决不指导人们应当怎么样,因此关于实在的经验认识的科学必须拒绝承担价值判断的任务,从而保持科学认识的客观性和中立性。科学研究者在涉及社会事实时,应当克制对它公开发表个人见解,韦伯写道:“一个职业‘思想家’如果有什么职责的话,他所迫切要做的便是,面对时下盛行的理想,哪怕是倾人的理想,都要保持个人才智的清醒,倘有必要,就需‘逆潮流而动’。”韦伯深切地认识到研究者在科学研究的过程中和做学术报告时需要回避价值判断,不借科学研究来鼓吹自己的价值观;正是在这些因素之下,韦伯提出了“价值无涉”的概念。
韦伯写《社会科学和经济科学“价值无涉”的意义》这篇论文的意图在于,批判德国的教授们利用自己不受攻击的权威在学术讲坛宣扬自己的价值观点,混淆了价值判断和关于经验事实的科学知识之间的界限。在韦伯看来大学教授不能任意的发表其价值判断。即应该做到价值无涉(价值中立)。所谓价值无涉是指要求研究主体按主观愿望选择了所要研究的问题之后,应该客观地描述关于所要研究问题的全面资料和对这些资料进行科学分析所得出的结论,而不管这些资料和结论是否与研究主体、社会或者他人的价值观念相冲突、相对立。
价值无涉这一原则首先是由韦伯提出的社会科学的客观性原则,今天在社会科学领域内依然广为接受的标准。社会科学是否需要坚持“价值无涉”的原则,引起了学者的广泛争论。这两种立场在中国社会学界争论了十几年,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刊登在《社会科学研究》杂志上的郑杭生教授和李金教授之间的争辩。
李金教授对社会科学研究中坚持“价值无涉”的立场是持基本接受的态度。他在《为“价值中立”辩护》一文写道:“在中国社会学界正如在社会科学的其它领域一样,有一种十分流行的观点,即主张我们应当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坚决拒斥价值中立的研究立场。
郑杭生教授对“价值无涉”立场是批判的接受。他在《究竟如何看待“价值中立”?――回应〈为“价值中立”辩护〉一文对我观点的批评》中写道:“‘价值中立’作为一种来源于实证主义的科学观,是一个在总体上包含根本缺陷但又有局部合理性的西方社会学方法论原则,是一个在国外学术界有严重分歧、毁誉参半、仍难一致的争论问题,是一个在本质上与相左但又有部分一致的理论命题,因此,对它极有必要采取具体分析的态度,既不能全盘肯定,把它夸大为我国社会科学的普遍的方法论原则,也不能全盘否定,将它说得一无是处,连它包含的合理因素也否认了。”
郑杭生教授倾向于批判,他提出用“实事求是”的原则来代替“价值中立”。他在《关于我的社会学定义――序董驹翔主编的〈社会学〉・答我的一些批评者》一文中写道:“总之,我与那位批评者的分歧根本不在要不要科学性,在坚持科学性上我丝毫也不亚于他;分歧在于科学性能否通过所谓‘价值中立’来达到。我认为通过所谓‘价值中立’不仅不能达到科学性,还会引起十分有害的后果;在我看来,科学性只有通过实事求是才能达到。”
在我看来,对“价值无涉”我们应该做到批判的保留,而不是简简单单地认为要完全接受或者是全面地、彻底地抛弃。“价值无涉”原则在韦伯那里是一种原则,而非方法。是以解决实际出现的问题为出发点的,这也是科学研究过程中所要求的基本态度。因此,我认为在大学教学的过程中大学教师可以适当地进行价值判断、发表其主观性的评论。以让学生能够更好的了解老师的思想,使大学课堂充满活力、学生更加愿意地加入课堂讨论,增加其知识,开阔其视野。
参考文献:
[1]李金.为“价值中立”辩护[J].社会科学研究,1994,(4):58-63
论文关键词: 高职院校 人文社科成果 评价原则
论文摘要: 人文社会科学是人类整个科学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了解人文社会科学成果概念及分类,探讨目前我国高校认可的社科成果评价体系,阐述高职院人文社会成果评价的八项原则。
我国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已成为学术发展的瓶颈,不科学、不合理的评价已催生了大量的学术不端现象甚至学术腐败,严重阻碍了学术的繁荣和发展。高职院校作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的中坚力量, 迫切要求加强建立和完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体系和机制, 鼓励科研创新, 营造崇尚学术、促进学术进步的良好学术氛围和制度环境。探讨高职学院人文社科成果的评价原则,有利于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高职科研竞争力。
一、人文社会科学成果概念及分类
人文社会科学以社会结构、社会组织、社会运作和社会变革等社会现象作为其研究对象, 其研究成果本身就是以对诸多社会现象、社会规律、社会实践的价值和意义作出判断和评价的形式而存在的, 相比自然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 表现出其内在的广泛性、复杂性、历史性和社会性。人文社会科学是一个由众多学科组成的庞大学科群,包括:哲学、历史学、文艺学、宗教学、语言学、心理学、人类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管理学、教育学、军事学、新闻传播学、体育科学、情报与文献学、地理学等25大类。按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形式可分为:著作、论文和研究咨询报告三类,按研究的内容分为: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
二、高校认可的社科成果评价体系
目前, 对于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 我国高校比较认同的有:美国加菲尔德创建的《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简称SSCI)和《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简称A&HCI)、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主持完成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简称CSSCI)、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持完成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2004 年版)、北京大学图书馆主持完成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年版) 等。尤其是CSSCI 是我国社会科学管理部门和社科专家、学者对于建立科学文献检索系统和评价指标的实践结晶, 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教育部重点社科项目研究成果,作为我国社会人文科学主要文献信息查询与评价的重要工具。CSSCI来源期刊(2008-2009年版)共有25类学科528种,扩展版来源期刊24类152种,来源集刊19类?86种。经过十年的实践, CSSCI 已经发展成为全国高校和其他科研机构以及广大的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普遍认同的、科学的、规范的期刊检索系统, 已经成为社科成果评价的一种品牌, 标志着我国的人文社会科学的管理已按照国际标准, 从封闭走向开放,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高职院人文社会成果评价原则
1.科学性原则。首先要有科研理论做指导,使评价指标体系在基本概念和逻辑结构上严谨、合理,抓住科研工作的实质,并具有充分的针对性。同时,还必须客观地反映高职院校科研实践,抓住科研工作中最重要的、最本质的和最有代表性的方面。合理、有效的成果评价不仅包括制定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 而且包括评价者对评价指标的科学、规范的掌握和运用, 即评价体系与评价形式的双重科学性。 2.创新性原则。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是以探索性和创造性为基本特征的,是对客观世界的正确认识的过程,是不断修正错误的理论和认识、正确把握客观世界的运动规律、指导人们实践的过程。高职社科研究成果是否具有创新性,应当是评价科研成果的唯一标准、最高标准。不具创新也就失去了学术意义。
3.可比性原则。评价体系要能适应在不同时期以及不同评价对象间的比较,既适应于同一对象基期与报告期的纵向比较,又适应于不同评价对象之间的横向比较。同时,高职学院的科研水平与能力是不可能与办学历史较长的本科高校相比拟的,因此,在横向比较时应按同类型、同层次的学校来进行比较和评价。
4.实用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具有简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简约性指尽量选取较少的指标反映较全面的情况;可行性指评价指标所需的数据要易于采集,无论是定性评价指标还是定量评价指标,其信息来源渠道必须可靠,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能够保证,并且容易取得;可操作性指所选取的指标要尽量与评价对象现有数据衔接,必要的新指标应定义明确,便于数据采集。高职学院的在办学过程中形成社科成果,必须对高职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有指导意义,产丰富与充实其它科学的的理论,才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5.实效性原则。一方面重视成果自身“含金量”及对学科理论的影响和推动作用;另一方面, 有些社科研究成果包涵巨大的潜在效益, 是社会现象历史轨迹的再现, 需要时间和实践的双重检验, 社科成果评价者也必须重视这种潜在性。高职教育在我国的发展历史不长,理论研究不足,因此研究和探索高职教育与院校管理的成果,对促进区域经济建设、更好地实现服务地方经济服务功能具有现实意义。
6.综合性原则。成果评价不仅是对成果价值的一种认可, 更重要的则是对社会行为的规范发挥潜移默化的主导和辐射作用。由于社科研究的社会性和时代性以及成果价值的多样性, 使得社科研究成果的评价表现出高于自然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复杂性。建立在成果价值多样性和复杂性基础之上的评价准则, 具体评价时必须考虑因地、因时、因人等各种主客观因素, 确保评价的全面性和整体性。
7.发展性原则。社会在不断发展,这就要求社科研究成果评价者必须与时俱进, 以科学的发展观去评价具体的研究成果。另外, 评价的标准也要随之不断地发展变化, 以适应社科发展的趋势和规律。随着高职教育的发展,对高职教育的研究也在不断地深入,因此,高职社科成果也要不断推陈出新。
8.同行性原则。从对研究成果的认识和了解程度来看, 除作者之外, 对成果内容、意义理解力、认识力最强的就是高职学院的同行们。另外从学科发展和学术方向培育方面来讲, 社科成果评价也必须高度重视和遵循同行评价原则。
参考文献
[1]王晓丽,浅议高校人文社科研究成果的有效评价(J)科技管理研究2005.6
关键词:社会科学方法论;康德;新康德主义;韦伯
自从苏格拉底提出探求真理的“辩证法”方法以来,方法论就一直是哲学认识论的重大问题,不过,近代以前的哲学家大都是方法论上的统一论者,他们认为人类无论研究自然、研究人、还是研究社会,其研究方法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都是方法论上的一元论者,他们无法想象针对不同的研究对象会有在原则上根本不同的研究方法。近代以后,一元论受到挑战,这种挑战源自两个背景,一个是科学方面的,另一个则源自哲学。从科学方面说,近代自然科学的崛起和胜利,使得科学方法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但同时也出现了对这种科学方法的反弹,特有的社会科学方法论问题也日益凸现;从哲学方面看,近代认识论的特有论说,特别是其有关事实与价值的观点从哲学层面催生了社会科学方法论学说的产生。当然,这两个方面是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本文撇开了科学方面,仅从哲学方面作一些粗略的探讨。从哲学方面说,始于莱布尼茨、休谟等人的知识分类说以及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相区别的观点是为社会科学方法论之源起。
一、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源起
哲学家们很早就对各门科学知识进行过分类,比如,亚里士多德就把各门科学分为理论的、实践的和制造的三大类,但它并未促成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诞生,这主要是因为,(1)亚里士多德以来的知识分类说大都是基于研究对象的;(2)这种分类并未触及价值判断的特殊性问题;(3)亚里士多德以来的哲学家都是方法论上的一元论者,即都认为各门科学的研究方法在宏观上和根本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而自莱布尼茨以来,近代哲学家提出了一种不同于古代的独特的知识分类说,正是这种知识分类说以及相关的价值判断问题成为了社会科学方法论得以成立的前提。
与古代的知识分类说不同,近代的知识分类说不是基于研究对象的不同,而是基于一种判断、一种知识的科学性和真理性的不同,莱布尼茨率先提出了这种知识论,他说:“有两种真理:推理的真理和事实的真理。推理的真理是必然的,它们的反面是不可能的,事实的真理是偶然的,它们的反面是可能的。”①莱布尼茨的“两种真理论”意味着存在着两种不同类型的知识和真理,一种是推理的、必然的知识,这种知识只需要依内在的逻辑一致性即可证明为真,而且必然为真,另一种是事实的、偶然的知识,这种知识则需要借助外在的经验观察才能确定真假,而且这种真只具有或然性。
休谟则提出了与莱布尼茨几乎完全一致的知识分类理论,休谟说,科学知识或者是关于观念关系的知识,如数学和逻辑等形式科学。但与莱布尼茨不同的是,休谟知识分类说的本义是要明确科学知识的定义和范围,以表明什么是科学,什么是非科学,从而把一切非科学的东西从科学领域中清除出去。为此,他更进一步提出了将“是”与“应当”、“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作出严格区分的观点,即人们不可能从“是”推出“应当”来,“是”的判断(事实判断)与“应当”的判断(价值判断)是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判断,因此,必须严格区分作为科学研究的事实领域与作为道德研究的价值领域(相当于现在的社会科学)。这样,休谟不仅进一步确定了基于判断之真理性的知识分类说,而且凸现了现代社会科学方法论的一个核心问题——价值问题。
莱布尼茨和休谟的上述观点在康德哲学中得到进一步的明确和深化,康德将知识分为先天分析知识、后天综合知识以及康德所独创的先天综合知识三大类,前两种知识分别对应于莱布尼茨和休谟的观念关系的必然知识和事实关系的或然知识,由于康德认识论的原意是如何证成科学知识的普遍必然性,因此在这三种知识中,康德本人更重视第三种知识即先天综合知识,整部《纯粹理性批判》可以说都是对先天综合知识的论证,然而出乎康德意料的是,他的认识论中的前两种知识,先天分析知识和后天综合知识却得到了后世哲学家更多的认同和研究。
另一方面,康德的认识论有一个与休谟相同的目的,即为科学定性和划界,他是通过对人类理性认识能力的分析来进行论证的,康德一方面论证了科学(康德把它叫做“理论理性”)的价值和意义,在经验的范围内,科学真理(理论理性)具有普遍必然性,但若超出了经验的范围则科学(理论理性)必然陷入二律背反,成为一种先验幻象,这说明科学(理论理性)及科学真理不是无限的,而是有限的,在科学的范围之外还有一片广阔的领域,这就是价值世界(康德把它叫做“实践理性”),康德与休谟一样,敏锐地触及到了科学的有限性和价值问题,但与休谟排拒价值世界不同,康德认为正是因为科学(理论理性)的有限性使得价值(实践理性)成为必要和可能,此所谓“扬弃知识,以便为信仰留下位置。”②在康德哲学中,在科学(理论理性)的范围之外是广阔的价值(实践理性)的领域,而且与科学(理论理性)的经验性、必然性相对应,人类的价值(实践理性)领域则是超验的、自由的王国,其重要性甚至在科学(理论理性)之上。因之,康德不只是区分了科学和价值,而且从哲学上对这两大领域都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和研究,此举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意义极为重大,因为,在康德之前,人们对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之间的区别虽然早有认识,但这种区别 “并没有从基础上以哲学的方式建立起来。人们一般认为,一切知识都有共同的理论基础和哲学基础。由于自然科学的成就,特别是逻辑、数学和物理学知识的确定性,这些科学的规范、原则和哲学基础似乎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了一切科学知识的准则。就认识论而言,康德并没有超出这样一种观念。但是,康德的伟大之处在于为人的行为的可能性留出了一块自由的畛域。哲学所要证明的,不仅包括人们达到对于自然的普遍必然的认识的可能性,而且还包括人们意志自由的可能性,也就是独立于自然法则的自由法则的可能性。康德的这一观点虽然尚未涉及文化科学的各种具体学科,也未涉及文化科学一般方法论问题,但是为一切主张文化科学区别于自然科学的思想提供了最基本的哲学根据,这就是人的行为的自由本性,人的行为以及由这种行为构成的社会的历史性。”③
综上所述,莱布尼茨以来的认识论有两个重要的观点,1,基于知识的形式特征(与经验有关还是无关)和真理性(必然真理还是或然真理)的近代特有的知识分类说,这种知识分类说将知识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与经验无关的、具有必然性的逻辑——数学知识,另一类是与经验有关的、只有或然性的经验知识;2,与这种知识分类说密切相关的“价值论”,休谟和康德都区分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在科学领域之外划出了一片价值的领域,“价值论”特别强调了与逻辑和事实判断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不同,价值判断是主体的和主观的领域。近代认识论的第一个观点将包含了价值判断的社会科学排除在自然科学之外,不管作出这种分类的哲学家的主观意图如何,它在客观上确认了存在着一种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社会研究,导致了社会科学的独立存在。第二个观点以“价值”统摄社会科学,这不仅点出了社会科学的根本特征,而且对“价值判断”的分析讨论日后也成了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核心命题,因此近代认识论的这两个观点事实上构筑了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本前提。
二、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奠基
康德等人区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观点是社会科学方法论得以建立的起点,也是一个获得今日学术界广泛认同的观点,但进一步而言,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看待事实与价值之分?特别是应该如何看待包含价值判断的社会科学?则又是一个引发了广泛争议的问题,由是而形成了两种相互对立的思潮,因而康德之后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思想是沿着两种完全不同的思维路径发展的,一种是主张社会科学科学化的实证主义,另一种是主张社会科学特殊性的历史主义,两种思潮都建基于休谟和康德的理论之上。
广义的实证主义包括圣西门、孔德、密尔、斯宾塞、马赫及逻辑实证主义等一系列人物和思潮,作为一种具有强烈科学主义倾向的哲学思潮,实证主义继承了休谟和康德哲学中有关只有逻辑和经验研究(自然科学)才是科学,价值判断并非科学的著名观点,从这一基本理念出发,实证主义认为,价值判断和社会科学或者根本就不是科学,或者必须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进行整合和分析。而自然科学之所以成为科学,除了研究对象上的原因以外,研究方法上的优越性是一个关键因素,这种优越性使得自然科学的原则、规范和方法应该而且事实上是一切知识的准则,因此,社会科学要成为科学,只有使用统一的自然科学方法来分析和研究,实证主义与古代哲学家一样是方法论上的统一论者,认为只要是真正正确的、科学的方法就既可以认识自然,也可以认识人和社会。实证主义并未承认与自然科学研究相比,社会科学研究有何特殊性,但实证主义仍对社会科学方法论有以下几项贡献:1、实证主义专门探讨了科学研究(包括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2、实证主义强烈主张社会科学应与自然科学一样具有经验性和科学性;3、具备了科学性的社会科学同时也应该是客观的、价值中立的。
对社会科学方法论作出了更大贡献的是新康德主义,这主要建基于这样的事实,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自然事实与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社会事实之间存在着重大的、甚至是本质上的差异。相对于无目的、无意识的自然事实而言,社会事实具有鲜明的目的性和意向性,因为社会事实都是人类行为的结果,而人类行为的主观性、能动性、选择性和价值性都是客观的自然事实所不具备的。而且由于这种区别,自然科学研究的一些最基本的方法,如实验法等实际上也无法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加以运用。所以,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除了运用与自然科学相同的一些方法以外,也应该存在不同于自然研究的、社会研究的特定方法,也即有一种所谓“社会科学的逻辑”,新康德主义正是从这里出发,肇始了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
首先是狄尔泰,狄尔泰一生的伟大抱负是完成所谓“历史理性批判”,他对历史和历史科学的独到见解开启了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真正建构。他先从存在论的角度区分了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在狄尔泰看来,以历史事物和文化现象为研究对象的人文科学与以自然事物和现象为研究对象的自然科学有着原则区别,自然科学以外在的物理世界为研究对象,而人文科学则以人的内在生命、人的精神世界为研究对象,自然的物理世界本身没有意义,或者其意义需要人去赋予,而人类生活则是有意义的,由于这种区别,因此,从研究方法上说,“在自然科学中,任何对规律性的认识只有通过可计量的东西才有可能,……在精神科学中,每一抽象原理归根到底都是通过与精神生活的联系获得自己的论证,而这种联系是在体验和理解中获得的。”④这就是说自然科学通过感觉、思维等外在的认识方式来进行,它是用因果关系描述和解释的科学,而人文科学则应通过人的精神活动内在地去领会,它是用将心比心式的心灵交互来体验的理解的科学。“社会事实是被人们从内部理解的。我们可以根据对我们自己状态的观察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它们在我们之中再现。我们理解它们,就可以通过爱和憎,通过我们激情的变换,而使历史世界再现。”⑤
与狄尔泰从存在论角度研究人文科学的特殊性不同,新康德主义西南学派的代表人物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则主要从方法论的角度来探讨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社会科学)的区别。 文德尔班认为,由于自然“规律”是始终存在、反复出现、不断起作用的东西,因而自然科学使用普遍化的方法,目的在于寻找自然界的“规律”、“齐一性”、“共相”、“不变的形式”, 它是“制定规律”的科学。而历史“事件”则只有一次性、个别性和独特性,因而社会历史科学则使用个别化的方法,目的在于把某一过去的事件栩栩如生地再现于当前的观念之中, 它是“描述特征”的科学。
李凯尔特进一步从质料和形式两个方面区分了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所谓“质料的分类原则”即从研究对象上来划分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李凯尔特认为自然是那些从自身中生长起来的、自生自长的东西的总和。文化则或者是人们按照预定的目的生产出来的。在这里,价值是区分自然和文化的标准,而所谓价值就是独特性,一切自然的东西都是普遍的、重复的,因而没有价值,都不能从价值的观点加以考察。反之,一切文化产物之所以具有价值,在于它们的独特性,它们的一次性发生过程。⑥
与“质料的分类原则”相比,李凯尔特更强调“形式的分类原则”, 即从研究方法上来对科学进行分类。从研究方法上说,自然科学是试图从事物的普遍因素中形成普遍概念,因此,它必须采取“普遍化的方法”。文化科学所面对的是特殊的、一次性的研究对象,因此,它就只能采用“个别化的方法”。当我们从普遍性的观点来观察现实时,现实就是自然;当我们从个别性和特殊性的观点来观察现实时,现实就是历史和文化。
新康德主义从康德关于自然领域和自由领域相区别的观念出发,论证了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之相互区别在存在论(狄尔泰)和方法论(李凯尔特)上的内在根据,指出了历史事实和文化现象与自然事实相比所具有的诸多特殊性,如价值性、个别性等,第一次明确地从学科类型上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文化科学)区分开来。同时,新康德主义还对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取得了相当的成就,比如:狄尔泰对“意义”的分析、对神入型理解的阐述,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对“价值”的强调、对个别化方法的探讨等等,这些成就一方面正式开启了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另一方面,其中的许多观点后来都成为社会科学方法论的重要原则。
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确立
如果说新康德主义开启了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的话,那么,20世纪德国最伟大的思想家韦伯则把这种研究向纵深推进,并最终确立了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本框架和研究原则。
韦伯的方法论思想异常丰富,涉及社会科学方法论中几乎所有的关键问题,首先是如何界定社会科学,划定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界限,在这一点上,韦伯基本上接受了新康德主义的观点,认为社会科学应从存在论和方法论两个方面加以界定,社会科学既有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研究领域,更由于有着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而有其独特性。
其次,如何看待价值问题。自休谟、康德以来,“价值”乃是不同于“事实”的另一种判断和另一个领域,是社会科学得以成立的基本前提,新康德主义更是以价值论为中心来建构人文社会科学,无论是韦伯时代还是在现代,价值问题都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核心问题,韦伯在价值问题上的观点是一方面强调价值的独特性和重要性,反对实证主义和自然主义,反对用寻找“规律”等来取代社会科学在对象和方法上的特殊性,另一方面也反对德国唯心主义,坚持社会科学也是一门客观的经验科学,不赞成用直觉等含混的方法来研究社会科学。具体而言,韦伯的基本主张是试图将“价值关联”与“价值中立”在方法论上统一起来。
韦伯认为社会科学首先是“价值关联”的,这表现为价值是社会科学形成的先决条件,也是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区别所在,同时,“价值关联”也表明社会科学家必定是在一定的价值观念的背景下去从事研究的,研究课题的选择和目标的确定与研究者的信仰、利益和偏见等密切相关。因此,价值关联既是建立社会科学的前提,又是解释社会科学研究者的兴趣的根据,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价值分析则是价值关联的具体化,它具体地揭示了文化意义之所在,它们是经验分析必不可少的前提,但还不是经验科学本身。
如果说“价值关联”是社会科学得以确立的基本前提的话,那么,“价值中立”则是社会科学研究的根本方法,它向社会科学提出了一个客观性的要求,这种要求与自然科学的客观性要求是一致的。区分事实分析和价值判断,将价值判断从科学认识中剔除出去,这个由休谟率先提出的原则在韦伯手上得到了明确而系统地阐述。
韦伯认为,前述价值关联的有效性只限于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确立,它不能代替对实在所作的科学分析。韦伯一方面通过一些具体事例,如对当时流行的工团主义理论和信念的分析阐述了科学与价值的分野,另一方面,在《“价值中立”在社会学和经济学中的意义》和《社会科学和社会政策中的客观性》等文中进一步从理论上证明“应把纯粹从逻辑上可推演的断定和经验事实断定与实际的伦理价值判断或哲学价值判断区分开来,这种观点是正确的。”⑦因之,“价值中立”作为社会科学研究的根本方法论原则表达了三种规范,(1)必须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区分开来,(2)价值判断无法取代科学认识,(3)科学知识也无法得出有关价值的结论。“价值中立”表明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一样必须追求真理,必须满足客观性要求,学者不是先知,教师不是宣传家,讲台不是布道所,韦伯反复强调的这个原则如今已成为社会科学界大多数人的共识。
韦伯“价值中立”说的另一个意蕴是社会科学的价值论域没有事实领域那样的客观真理,一切价值都是相对真理,无法在终极的意义上比较高下,价值论域是“诸神彼此之间永无休止的斗争。⑧真、善、美是无法统一的,正所谓“一事物之所以为神圣,不但不因其为不美所妨碍,而且唯其不美,方成其为神圣……一事物之所以为美,不但不因其有不善之处所妨碍,而且唯其有不善之处,方成其为美……一事物之可以为真,不但不因其为不美、不神圣、不善所妨碍,而且唯其为不美、不神圣、不善,方可成其为真……”⑨因此,各种不同的价值观和终极信仰都是平等的,哪一个都无权宣称具有绝对的正确性和优先性,禀持不同价值信念的人均应相互理解和宽容。
韦伯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另一个贡献是提出了“理解”和“理想类型”两个研究范式。韦伯认为,“理解”或是合理性的,即逻辑的或数学的理解;或是神入的,即对他人心理和行为的重新体验。韦伯着重分析了神入性理解。神入性理解的必要性在于人类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如价值观念、终极目标、激情行为及所有的非理都很难用逻辑的方法来解释,而只能作神入式的理解。神入性理解的可能性在于在大致相同的环境下,人们会产生大致相同的内心活动,因此人们可以通过分析在被理解者所处的情景中将会出现的内心活动来类推他人的内心活动。当然,由于这种神入性理解不具备合理性理解的逻辑明晰、普遍性和规范性,因而其正确性和有效性始终是有争议的,不过,正如安德列斯基所说,尽管神入性理解有种种局限,但若无神入性理解,社会秩序在几秒钟内就会崩溃,因而它是无法从社会科学中排除出去的。⑩
“理想类型”是韦伯提出的社会科学研究的另一个范式,韦伯认为,由于研究者面对的社会事实纷繁复杂,要做出接近真实的研究颇为不易,因此需要建构一套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概念系统,它是从历史事件中抽取和归纳出来的一种概念构架,是为了透视实在的因果关系而构造的非实在的因果关系,这就是社会科学研究中的“理想类型”。韦伯的“理想类型”论以及韦伯在他自己的研究中提出的几种“理想类型”:如新教伦理、科层制、三种统治形式等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显示了巨大的力量,成为人们广泛使用的一种研究方法。
因休谟和康德提出事实和价值的分野而肇其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到韦伯时代已完成了初步建构,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已经建立起来,并被广泛地运用到社会科学的研究之中。比如,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分离在今天已是学术界的共识,也是社会科学研究中一个重要的分类标准,经济学据此就有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之分。又如,根据价值中立的研究原则,现代社会科学家都力求避免用价值判断来代替科学的实证研究,以求得研究结果的客观公正。另外,价值与事实的不同还表现在价值判断并没有事实判断那样的客观性,各种价值具有不可公度性,而社会科学研究又无法回避价值判断,因此在价值问题上,社会科学家要坚决反对和摒弃唯我独尊的沙文主义,坚持相互理解、相互宽容和平等对话的原则。
总括本文,从休谟到康德、从新康德主义到韦伯,现代社会科学方法论由是得以建立。
引文注释
① 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M].商务印书馆,1975:488.
② 杨祖陶,邓晓芒编译.康德三大批判精粹[M].人民出版社,2001:59.
③ 韩水法.韦伯.台湾东大图书公司,1998:37-38.
④ 转引自刘放桐.新编现代西方哲学[M].人民出版社,2000:125.
⑤ 转引自韩水法.韦伯[M].台湾东大图书公司,1998:40.
⑥ 李凯尔特.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M].商务印书馆,1986:20.
⑦ 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M].杨富斌译.华夏出版社,1999:100.
⑧ 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M].杨富斌译.华夏出版社,1999:28.
⑨ 转引自苏国勋.理性化及其限制[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255.
一、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本思路
所谓社会科学方法论,是指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这种方法论是建立在社会科学研究的各种方法之上的,它除了论述这些方法之外,还要进一步阐明这些方法的客观基础、本质根源、基本特征及其运用的原则。它是根据多少年来总结出的普遍存在于绝大多数案例的认识经验,从而进行带有客观性、整体性、具体性和发展性的推敲所得出的认知方法观念。我们去进行科学研究的时候,可以立足社会科学方法论所指引的路子,再根据自身特点来进行判断和分析。
社会科学方法论并非解决的是一个单独的事物所要面临的具体问题,而是要揭示一种规律,甚至探测它的发展未来。伴随社会科学的发展,目前,我国社会科学内部的方法论意识日益自觉,其科学性和实践性在的认识论、真理观,特别是唯物史观的指导下,逐步成为了我们现阶段学术研究的必备良药,也是我国社会科学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学术要求和前提。
二、社会科学方法论对探究艺术设计领域的作用
在艺术设计领域也同样如此,我从本科就一直从事平面设计专业的学习,侧重点不同,本科针对技能方面要求多些,而到研究生就将目光转向了深层次的学术研究。尤其在现阶段,我发现社会科学方法论恰恰可以帮助我很好的解决我探索本领域的一些困惑。
(一)看设计眼高手低。从本科到研究生,是一个由手到脑的转变过程,长时间进行理论的学习,在遇到上交作品的时候,却是只能阐述出自己的设计理念,而最终的成品根本达不到想要的效果。这就验证了社会科学方法论中所强调的实践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是理论必须和实践相结合。
(二)艺术性、商业性失衡。对于我们设计者来说,追求自我个性的表现力和社会当中的商业需求永远都是一个让人纠结的矛盾。有时候太过去张扬个性,却并不是大众所喜欢,每次根据社会需求来做设计,又感觉完全在束缚我们对于艺术美的追求,永远达不到更深的艺术境界。这可能就是我们社会科学方法论里所讲的矛盾认知。对我们来说,如何认清这对矛盾是最主要的,这可能要根据具体问题来平衡二者的关系,而矛盾的对立统一关系,追求统一,讲究关联,系统的思考告诉我们的就是这个道理。
(三)缺乏原则。艺术这个领域在社会中所制定的规则过于少和简单,这样一方面会给我们设计者广阔的施展空间,并不受太多束缚。但是另一方面却有着秩序混乱的场面,比如设计的作品其里面的元素基本都是抄袭别人的元素拿来东拼西凑,告知别人这是自己的作品。所以这中原则和对待艺术的责任感是该在自己最初做设计的意识中存在,是寻求这样的解决方法,讲究原则。
(四)评判标准模糊。对于一个艺术作品是好是坏,我在现阶段对其艺术价值缺乏一个正确的认识和考究,没有很好的评判标准和底线设定。所以基本看所有作品都看表象,再深层面的东西我就会乱了方向,不知从哪里来寻求这个艺术作品带给人们和社会的意义和价值。而在我们社会科学方法论根据哲学中总结要注重量的积累。没有量的经验积累,评判任何东西都不会是特别准确的,只有充足电,才会点亮屋子,将自己的观点陈述的有理有据,有说服力,同时也才能够更好的认识事物规律,揭发规律本质,从而达到质的飞跃。
三、如何利用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来更好的学习艺术设计
(一)重在实践过程的体验,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每一个事物都必须通过实践去认知,事实证明,我们设计者在设计作品的时候不能光去凭空想象,靠意识来主导事物的发展方向。而必须通过实践来实现,用所吸取的理论养分尽情的灌溉整个实践过程,才是最明智的选择。社会科学方法论立足于实践,坚信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对我们探索具体领域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二)学会系统整体的看待问题,不能孤立片面。任何事物都不是独立存在的,考虑问题要想清楚某个元素和其它元素具有什么关联,尤其在我们艺术设计领域,设计作品一定要注重把握整体感,色彩元素要和构图以及图形都要形成关联,才会让人看着舒服。并且不能只注重专业学习而忽略其它科学文化历史的学习,只有一点点沉淀所学的文化知识,才能够更好的服务于艺术设计,所设计出来的作品才会富有生命力和价值。
(三)合理的认清矛盾,掌握它的对立统一的规律。把握设计作品的定位,需要我们妥善的处理矛盾,尽可能不把这对矛盾永久的对立起来看待,要适当的根据实际情况学会化解矛盾的对立性,将其两方面统一起来分析问题,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所以我们在表现自我的同时一定要考虑其作品是否符合市场需求和大众需求,是否能够顺应市场发展规律,在此基础上来把握我们作品的定位和走向,去施展我们的个性,那才是好作品。一味的将自己陷入矛盾的困境,作品也将会跟着失去被人认可的价值。所以社会科学方法论对于矛盾的处理解决办法对我们看待艺术设计同样奏效。
(四)学会积累。自古以来,积累都是一种美德。我们学习艺术设计的设计者们很多情况下会走到一种极端,那就是只注重自己的专业,别的一概忽略,孰不知艺术作品的价值所体现的应该就是对人生的一种意识形态和历史的沉淀、文化的传播等等,我们如果不去熟知这些领域的东西,设计出来的东西只是表面文章而已。甚至这些会影响到我们去客观评判一个艺术作品,连基本的背景知识都不熟悉,基本的理念和所表达的意思都没办法看懂,怎么去评判和学习。所以积累很重要,我们人的一生都应该学会积累,只有量的积累才能达到质的飞跃,人生的价值也会从中体现。
(五)学会用世界眼光看待问题。就拿我们艺术设计领域来说,不管从事的单位或企业规模如何,设计师的视野很重要。人们看到一个大气的艺术作品背后,一定会有一种世界眼光来用心设计。世界眼光不一定是见的东西多,更重要的是意识领域的宽广。想问题和设计思路都要注重大局,能够对之后的前景有所遇见和规划。这样的思路和视野值得我们每一位设计者深思和学习。
科学价值中立说
关于科学的价值中立的观点,在西方哲学思想中在较长时期内影响了占主导地位的科学观和认识论。一般认为马克斯?韦伯引入了现代的事实—价值两分的观点。他在《社会学与经济学中“价值中立”的意义》这一经典论文论述了两方面的观点[1]。第一点他吸取了休谟的思想,认为在规范与描述之间、在断言某物实际上是什么与理想上应当是什么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因为我们加于事物的价值不属于这些事物的真理性,科学关心的是描述实际发生了什么,并且解释为什么。自然,科学能够而且必须注意个人和团体在事实上怎样做出评价,但他们却不能从根本上真实地记录这个或那个事物是内在地有价值的,因而是在范畴上应当被评价的。韦伯的第二个论点是有规定性的。他从不认为价值是无足轻重的,也从不宣称每个人,特别是社会科学家应当总是避免价值判断。与此相反,他坚持提出指认与评价的区别,二者不容混淆。一个人在表达价值判断时,不应当自称这种判断是得到科学地确认的;因为事实上这是做不到的。当社会科学家推崇某种行动时,他们应当尽力地说明自己所说内容中哪些是科学的发现,哪些是具有很不同地位的政策建议。这是知识分子的真诚品质与尊重真理的原则所必然要求的。
20世纪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一般都竭力提倡科学与价值、描述与规范、实然与应然判断的严格区别,要求社会科学坚持价值中立的立场。亨普尔指出,有关科学的价值中立问题,可以说是围绕着两个不同的方面而展开,这就是:(1)科学家的实际研究行为,和(2)批判评价和论证科学断言和程序的方法论标准。在科学家的实际行为层次上,价值评价作为科学研究的一个诱导因素无疑起了重要的作用。道德的准则、审慎的思考和个性等等显然会影响科学家对所研究领域、问题和所采取的方法的选择。社会和政治价值有可能削弱研究某些特殊问题领域的努力,也可能鼓励人们赞同某些并无可靠根据的理论。当然,作为一种规律,科学研究中决定采取或放弃一个特定的假设或理论,将强烈地受到认知价值或准则的影响,这反映在他们坚持某种方法论程序的标准上。[2]
正是在构成研究行为的重要的诱导因素这个问题上,价值评价与科学研究相关联。因此,必须在心理学、社会学和科学史解释科学研究行为时考虑价值评价的作用。然而,这种科学解释在谈到科学家受价值影响的时候,并不涉及任何价值判断。也就是说,它在解释科学家接受或放弃一个理论时,并不论证这个理论的合理性,或表明这是个不合理的科学程序。而合理性问题要求的是在可以获得的证据和其他系统的根据的基础上对理论进行批判的评价。正是在这个问题上,传统的科学观,特别是逻辑实证主义的科学观主张科学理论与证据关系有明确的客观标准,并认为这种标准可用证据与理论之间的肯定或否定的的逻辑关系来表示,由此而为科学的客观性与价值中立说提供了依据。按此观点,恰当的科学研究及其结果是独立于研究者个人的成见、信念或态度的,因而可以把某些程序看作违反了科学规范,并可以用对科学以外的价值观的过度依赖来解释研究者违背恰当的科学行为的动机。
与上述科学哲学观点相类似,现代知识社会学(或科学社会学)的鼻祖卡尔?曼海姆也把自然的与文化的区别了开来,把数学、自然科学与宗教、道德、实践领域等其他方面明确区分开来。“可以说,形式知识在本质上是所有人都可以接受的。其内容并不受个别的主体及其历史社会条件的影响。但在另一方面,显然存在着范围广泛的主体事务,它只能由某些主体、或在某些历史时期被接受,而且从个人的社会目的来看,这也是显而易见的。”[3]他认为,自然科学具有可重复性,而宗教道德等文化的领域则具有不可比的特征。所以他断言,意识形态在本质上是非真理的。一般来说,意识形态的特征是对其范围广泛的对象进行高度明确的阐述,对其追随者有权威的明确的命令性。与其他类型的信仰相比,意识形态更加系统化,围绕一个或数个突出的价值观而整合。它往往抵制信念的变革,它的接受或推行还往往伴随着鼓动性的宣传。谁接受它,谁就要完全服从它,谁的行为就必须完全渗透着意识形态。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产生于特定的文化中,因此它不可能与该文化的重要因素完全分开。意识形态故意掩盖人们的动机与利益,这就迫使利益与对抗着的人们相互欺骗,并用貌似普遍化的方式掩盖狭隘的局部目的和利益。意识形态不会把系统地追求真理当作自己的一项义务,因而采取取教条主义的认识态度,不愿接受新经验和真理。作为一种文化的产物,意识形态对社会科学的影响尤其明显。
曼海姆坚持认为,凡政治的或是涉及世界观的一切知识,不可避免地都是有党性的。他因此而暗含的论点是,像政治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均无法摆脱意识形态和党性的束缚,所以他也承认不同社会地位的人有不同的思想。这些观点引起了美国实用主义者胡克的争论。胡克在肯定了曼海姆的开创性工作以后指出,困难在于,曼海姆承认,表现阶级立场的意识形态和乌托邦,导致在科学意义上被认为“真”的那些关于事物性质的理论和发现,因此,问题就转移到这些“真理”是否取决于导致探索和发现这些真理的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这一点上。“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既然随着历史时期而改变,曼海姆认为这问题就成为一个知识社会学的问题。……现在假定科学的处理方法和客观性是同一的,使曼海姆感到头痛的问题是:任何一种的科学知识是怎样成为可能的?曼海姆在他的书中,不同的一页就有不同的答案,而使读者对于他真正相信什么完全感到茫然。”[4]实用主义作为一种独特形态的科学主义思想,对此作出了自己的回答。胡克实际认为,即使存在阶级或党派观点的相对性,科学(包括社会科学)仍然存在超越主观价值的客观性基础,比如根据经验基础所作的证实或证伪的判定。这是我们过去在认识实用主义时所忽视了一个重要论点。
因此,关于科学价值中立的观点,反映了西方一些思想家在科学发展以后对其根本任务的一种认识论的反思。在科学知识系统发展达到一定水平以后,有必要主动排除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的干扰,以相对纯化的方式对待其研究,以便适应客观性的要求。
对绝对价值中立说的批评
韦伯和逻辑实证主义者关于科学价值中立说的观点,在近数十年受到了西方哲学家主要是历史主义者和科学实在论者的批评或挑战。库恩以来的历史主义学派深刻地批判了科学的积累发展观,论证了科学理论的根本转变不简单地只是对关于事实的增长了的知识作出的理性反映。而科学不同学派之间的转换更像是信仰的转变,没有太多的合理性基础可言。劳丹则提出了一种关于科学家理的适中的观点,指出理性的行动者持有各种目的和关于世界的预设信念,为了合理地接受一个信念,他必须能够限定与自己的目标和信念有关的推理范围。劳丹试图把科学合理性的一般要求与价值论、方法论和事实层次的共识统一起来。
科学实在论者普特南对事实与价值关系的看法具有某些独特的意义。他公然声称自己要为一种几乎被了的观点恢复名誉,这种观点认为事实与价值的区分无论如何也是模糊不清、无法实现的。因为事实陈述本身,以及人们据以决定什么是事实和什么不是事实的科学探究实践活动,都预设了价值。普特南指出,关于科学价值中立的传统观点是建立在科学的工具的成功和多数人的一致意见基础上的。怀疑价值判断具有认识功能的一个理由是,它们不能用“科学方法证实”,而且在福柯所讨论的伦理学观点中还强调调,在伦理问题上,人们不可能取得普遍一致或大多数人一致的意见。许多人相信科学理论的正确性可以作出使大家满意的论证。但在事实上,对于任意选取的一个科学理论的真理性,人们不可能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赞同。许多人对于科学和很多理论都是可悲地无知,至于科学的工具的成功,由于科学的意义决非仅限于它的实际应用性,故不能由此而推出科学的合理性。所以,用工具的成功与多数主义来证明科学真理的合理性和价值真理的非合理性,这是站不住脚的。[5]
普特南强调,至少有些价值必定是客观的。精确科学的理性上的可接受性取决于像“融贯性”和“实用的简单性”之类认识上的优点,因此,至少有些价值词项不仅仅代表使用这些词项的人的情感,而且代表了它们适用的那些事物的属性。如果这些词项不代表理论的性质,而仅仅代表有关人对理论所持有的“态度”,那么像“正当的”、“充分确证的”、“最有效的解释”等等,必定也完全是主观的。因为理性上可接受性不可能比它所依赖的参项更为客观。因此,至少这些价值词项具有某种客观的用法,即某种客观的正当性条件。同样,对于伦理学判断的主观方面也不能强调过分了。如果说,在科学领域坚持科学是一项客观的事业,并不等于认为每一个科学问题都有一个确定性的答案,某些科学问题也许有一些客观的、不确定的答案,那么,在伦理学领域,某些价值见解是确真的,某些是确假的。“总而言之,某些价值见解(以及某些意识形态)肯定是错误的,某些见解肯定不如其他见解,在这个意义上坚持伦理学探究是客观的,同坚持根本没有任何不确定性的情况这种愚见,是两码事。”[6]
由此可见,普特南在科学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上,竭力从两方面来阐述二者之间的融合、统一与制约。一方面,他不同意证实主义和旧实在论把事实与价值截然分开的观点,而坚持科学对客观真理的追求与融贯性、正当性、实用简单性和完美性等价值要求的统一,科学的客观性与多元性要求的统一。另一方面,从伦理价值的角度来看,普特南又不同意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和功利主义的价值观,而认为至少有些伦理价值是有客观标准或依据的。就认识而言,对于概念构架的任一选择,都是以价值为先决条件的,在选择一个描述日常人际关系和社会事实的构架时,在众多的因素中首先会涉及到人们的道德价值。因此,真理理论以合理性理论为先决条件,而合理性理论又以我们关于善的理论为先决条件。
普特南试图把事实与价值、真理与价值有机地、内在地统一起来,既不放弃实在论的客观真理论的基本前提,又不接受事实一价值两分的传统观点。其观点属于一种形式的价值真理论,是对那种离开人的能动的认识过程,而仅仅在本体论上强调真理是对实在或事实的纯客观描述的传统实在论的批评。它告诉人们,追求直理的科学不是与人的价值无涉的中性活动。
那么,是否可以像相对主义者所断言的那样,由此而彻底否定事实与价值、科学与意识形态的区别呢?显然也不能。正如普特南所断言的,每一个事实都有价值负载,每个价值又都负载着某个事实。这后一命题说明,没有客观性依据的价值不能算作真正的价值。因此,这里的价值又与传统的事实价值两分观点所说的价值已不完全是一回事,因为后者主要指的是主观价值。可见对价值的不同解释预设了不同的结论。而从根本上说,价值具有主观与客观两重属性,纯粹的主观价值显然无法与客观性或科学性相统一。这里便存在不同层次的价值问题,客观性与价值只能在科学发展的高层次上统一起来。
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
前面论述了当代西方哲学有关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一些基本观点,这些观点为我们合理解决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提供了借鉴。
就本来意义而言,社会科学是以社会为对象的系统的知识探究,因此它在实质上与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体系有所区别。其区别主要表现在基本立场、态度和方法上。从基本立场来看,社会科学以追求关于社会的事实知识或确切知识为基本任务,因而一般不预设立场。真正的社会科学是真诚而无畏的,无须迎合某些特定的个人或社会集团的口味,因而所采取的态度是合理的怀疑。研究无,一切似乎已成定论或天经地义的东西或结论,都可能成为社会科学家的怀疑对象。即使有可能在研究的过程中否定自己的先前结论或成见,也在所不惜,真正的社会科学家是“无我的”,不怕否定自己。因此,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正是社会科学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方法论上,社会科学多用归纳法、统计法等科学方法,以便从具体的社会现象中得出规律性的东西。尽管归纳法是不可靠的方法,但为了探究事实,社会科学家仍然频繁地使用,包括统计法等科学的归纳方法。
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的追随者则与此不同。他们固执地追求信仰,从抽象的观念、原则、口号出发,竭力为某些特定社会集团的利益服务,因而他们采取的是教条主义的顽固态度,对既成的传统和信念不敢怀疑或质疑。其方法大多为演绎法,即从抽象的大前提出发,推演出脱离现实的结论,所以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体系尽管也打着科学的旗号,但其论证方式却十分繁琐,追求华丽的词句或动听的口号,实质则空洞无物,思维也不讲究逻辑,经常出尔反尔。归纳法和统计方法在意识形态那里只具有纯粹工具的意义,事实成了任人打扮的女孩子。
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还存在一定的区别,前者指的是像政治学、经济学、人类学等与自然科学更为接近的学科,可以采用经验研究和统计学等手段,后者指的是文学、历史、哲学、艺术学等更具有文化特点和包含更多价值判断的学科,往往与特定文化的价值观分不开。然而,当代的一个发展趋势是日益要求人文学科也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即采用更多的科学方法和论证方式。比如,伦理学曾被认为只是关于规范价值的学问,但是,20世纪的科学主义者提出了伦理学不能与现实生活相脱离的任务,伦理价值前提应从实际生活的伦理中得出。因此,人文学科如仍停留在传统的相对价值的水平,永远自说自话,无法像科学那样可作广泛而重复的比较和讨论,那显然是一种落伍的表现。
将人文和社会科学只当作特定社会集团的学问,是其利益的集中表现,甚至提出所谓民族特色的科学、经济学、政治学等等,这实际上是将这些学科降至不具普遍意义的私学的水平,与占星术、风水术没有多少区别了。一门学科只有在成为可跨文化共同研究、讨论和验证的学问时,才能成为公认的科学。社会科学也许因为研究对象的文化特色而加入了某些价值因素的考虑,从而有可能影响研究者对具体社会问题的看法,但每门科学都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的公理、原则、范畴或概念,以及公认的研究和验证方法,包括共同的逻辑工具。比如政治学中的国家、政体、民主制、权利等概念及相关学说,用于民意调查的统计方法和一般数学及逻辑方法,便属于这种共同基础性的东西。
当然,如前所述,纯粹的绝对的价值中立在科学研究中也只是一种难以实现的理想,类似于乌托邦,而且正如普特南所说,从更高的境界来看,脱离客观性的价值只是主观价值,并不具有真正的价值意义。然而,这仍然不能说明科学研究丝毫不需要警惕主观价值的束缚或影响,妨碍认识客观性的实现。而且,人的认识与科学发展的高低阶段之分,在时间上也有侧重点先后的区别。可以说,只有在较低层次上解决了事实与价值相对区分的问题之后,才能实现较高层次上统一的任务。
由此来看我国当前的社会科学研究,仍然在相当程度上处于较低层次的主客不分、科学与意识形态混淆的状况。举例来说,伦理学几乎还没有脱离规范伦理的阶段,对于当前人们实际上如何处理或对待人伦关系,较少作实事求是的描述性研究,一般仍停留在从抽象规范向下推演的水平。诚然,规范伦理是伦理学的重要内容之一,但作为科学的伦理学还要从事认定事实的工作,这就需要进行某种程度上价值中立的研究,避免把伦理的“应当”误作“是”。在传统伦理的研究上更存在事实与规范不分的情况,例如有人把写在经典中的规范伦理与中国社会实际处理人伦关系的事实混为一谈,几乎不指出两者间的区别;更有人将战后日本等东亚社会的成功归结为孔孟之道,对于这些国家在长期传统中形成的带有自身特点的伦理道德作如此轻率的概括,更显出概括者社会科学研究常识的欠缺。
至于像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社会科学,也程度不等地存在着事实与价值混淆、应然判断与实然判断不分的情况。一些人不懂政策宣传与事实认定之间的区别,硬是把“应当”当作“是”,不懂得意识形态与科学并不是一回事。立场相对中立的问调查和事实报告,特别是在涉及政治、性等敏感问题上,做得还相当不够。有时候则以感情代替法律判断。例如,某个新兴小城市近年在吸引外资和城市建设及环境卫生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但其干部在工作作风上却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长期要求机关干部普遍加班加点,休息时间极少,在维护城市卫生时采取了一些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严厉惩罚措施等。这些都是涉嫌违反现有法律、侵犯公民权利的问题。但有研究者写文章把这些归结为“善良违法”,试图以其行为结果的某些成绩来论证其违法行为的合理性。请注意这里的“善良违法”这一提法,这是用伦理价值判断来限定事实判断。如果有点现代科学的常识,便不会这样来认识问题。因为事实首先是,这些规定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的基本精神,至于行动者的动机是否善意,则完全是另外的问题。以对动机的价值判断来为违法的行为作辩护,显然是难以服人的。
造成这些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历史上的中国社会在“百家争呜”时期多种学派并存竞争,源于民间的学问可以被某些统治者所利用,但尚未出现官方垄断学术的局面。只是到了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一切学问才被打上了官方的烙印。其结果是历史、文学、哲学都摆脱不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束缚,成为广义的统治术的一部分,更不用说法学和政治学了。这种情况甚至蔓延到自然科学,如天文学为皇帝订立历法服务。当西学经过外国传教士之手传到中国时,官方思想已严重僵化和落后,采取了抗拒的态度。直到20世纪初的政治和文化变革,才最终冲破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束缚,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才得以在在中国生根。然而,近百年史仍然是科学、特别是社会科学争取相对独立的奋斗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真正得到贯彻,经历了百般曲折,至今仍然是项艰巨的任务。一些人习惯于唯上、唯书,偏偏不唯实,连面对现实的勇气都没有,制造了许多指鹿为马、改事实、严重脱离实际的“研究成果”,以“遵命为术”为己任。因此,解放思想是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克服传统的体制弊端,使研究者真正摆脱各种束缚,取得真知。
一、民族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的四项社会责任
民族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的社会责任,依据其自身发展定位,在以大学的职能为表征的外在向度上,主要包括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学生的教学育人、创新与发现新知识的科学研究、服务包含民族地区在内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三个方面;在以内在地存在于大学的本体价值中、以隐形形式作用于社会的内在向度上,主要指引领少数民族时代精神。
(一)民族院校哲学社会科学在教学育人中,应是促进少数民族与包括汉族在内的所有民族在核心就业能力和现代化程度两个向度上同质化民族院校教学育人,面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学生,指的是“入口”,即他们是主要的招生对象。而从“出口”的角度,并不是说培养目标是让民族院校的毕业生只能服务于少数民族或民族地区,或是只能适应民族地区的生活而不能适应除此之外的其他地区的生活而失去迁徙能力。如果民族院校的培养目标是让自己的毕业生只有在少数民族或民族地区的环境下才具有适应力与竞争力,而失去包括发达地区在内的全国范围内的竞争力与适应力,则是作茧自缚、自我矮化,甚至是为民族问题埋下致命的隐患。
(二)民族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应区分民族文化研究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型研究,其中应用型研究应追求与其他普通综合性大学的同质化民族文化研究,毕竟只是少数民族学人类学研究者的研究,而对于绝大部分学生,尤其是本科生,他们毕业后,要面对的是激烈的就业市场。对于民族文化研究,应当继续保护和传承,继续保持其民族特色。但对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型研究,应当“去少数民族化”,追求与其他普通综合性大学的同质化。对于专门针对民族地区特殊自然、地理、风俗的应用研究,则应该依据解决这些特殊的的问题所需的专业知识走专业化或行业化道路,这本质上也是与普通综合性大学的同质化。
(三)民族院校哲学社会科学服务社会,应当在加大应用型研究与普通综合性大学的同质化进程中,追求服务社会能力的同质化在目前,民族院校服务社会的主要对象是民族地区。但服务的主要对象是民族地区,绝不意味着民族院校服务社会的能力只能服务于总体上还很落后的民族地区。民族院校应该具备服务包括发达地区的在内的非民族地区的能力,用能服务全国的能力去服务民族地区,即具备其他普通综合性大学同质化的服务能力。
(四)民族院校哲学社会科学应当引领少数民族时代精神在践行教学育人、科学研究、服务社会三大职能的过程中,为少数民族大学生创造机会接触并深入理解先进的理念与思想,保障少数民族学生享有信仰与世界观的选择权,引领他们在自由选择中形成与当代社会、当代文明相适应的现代化程度的同质化。
二、民族院校哲学社会科学在履行社会责任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一)教学育人的学科基础弱民族学科在各个民族院校哲学社会科学体系中都居于主导地位,但在全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体系中地位也很低。在教育部最新公布的高校重点学科中,一级学科,民族院校是空白;二级学科,只有一所院校拥有。这说明民族院校与国家普通重点高校之间,至少是在学科建设上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1]民族院校的办学特色,首先是民族性。可是对“民族性”应该做进一步深入的解读。本文认为,“民族性”,根本上是坚持把少数民族学生作为主要培养对象,应是促进少数民族与包括汉族在内的所有民族在核心就业能力和现代化程度两个向度上同质化。为此,民族院校应当区分民族文化为核心的基础学科和以培养少数民族具备同质化就业能力的应用型学科。对于后者,本文认为应当去民族化。民族院校的专业,未必非要牵扯民族性。如经济学,未必非得学习民族经济学不可。来自少数民族、民族地区的学生,更需要学习与其他普通综合性大学同质化的课程,获得与普通综合性大学同质化的知识体系、思维体系与专业技能。同样的商学院的教育,如果有北大清华商学院与民族院校商学院的课程可以选择,我们认为民族院校的学生更应该选择前者,甚至如果如果可以接受哈佛商学院的教育,那不是更好吗?难道“民族化”了教育会比这对少数民族学生更好吗?
(二)创新知识的科学研究弱民族院校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与高水平大学相比,由于受地域、发展历史、经济以及其他种种因素的制约,在科研竞争意识、科研环境及条件、科研经费投入、科研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等方面都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民族院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结构单一,学术积淀不深,限制了学术水平和学科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有重大影响的、原创性的学术成果较少,标志性成果少;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的能力还不强;科研的组织化程度不高,科研力量较为分散;科研基础设施总量不足。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出现的大量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都迫切需要民族院校深入进行创新研究,做出解答。少数民族、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和谐社会中遇到的现实问题,都属于其他相应专业的应用型学科范围内的问题,只不过发生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身上。而要解决这些问题,也应该是从相应专业或技术的角度来寻求解决方案,而不必非要牵扯上民族学不可。这就是说,民族院校要提高服务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本上是要提高与普通综合性大学同质化的专业能力。
(三)服务社会的能力弱随着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量的现实问题不断凸显出来,迫切需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者去研究现实性问题,并在研究中能提出对策,为党和政府在处理民族问题上提供决策服务。民族院校哲学社会科学在服务社会中努力进步,也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总的看来,民族院校服务经济社会能力仍然较弱。以2007年民族院校的科研经费投入比例看,在3362.7万元经费中,基础研究是1323.16万元,应用理论研究1686.69万元,应用研究952.87万元。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经费不到三分之一。[1]民族院校服务社会能力的弱,不是由于相关学科民族学特色不够,恰恰相反,是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问题的学科能力与专业能力不强,即在服务社会的能力上与普通综合性大学的差异化太大。民族院校服务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绝不是说民族院校服务社会的能力只能服务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恰恰相反,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落后,更呼唤强的服务能力。以弱扶弱,永远孱弱。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就要求民族院校实现跨越式发展,形成不仅仅限于服务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而且还能面向发达地区、面向全中国的服务能力,即在服务社会的能力上追求与普通综合性大学的同质化。前述三项如能达成,少数民族大学生,少数民族的精英分子就将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择业,在祖国的发达地区也能找到建功立业的场所,散居到全国各地,并拥有较好的事业发展的机会,这对民族问题的解决、民族关系的和谐将是至关重要的。
(四)引领少数民族时代精神的气息弱目前,民族院校哲学社会科学在争夺哲学社会科学话语权和引领少数民族时代精神的气息还比较弱。民族院校作为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和精英分子荟萃的场所,承担着传承少数民族文化和批判性地更新和发展少数民族知识、理念的使命,不仅在关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重大判断和决策上,而且在人们尤其是少数民族区分善恶、建立信念和认识真理上,能够代表“社会的良心”,以其新思想、新知识和新文化引导少数民族的时代精神。西方敌对势力在文化上,不断对我国高等教育进行文化和意识形态渗透,企图用民族认同和宗教认同凌驾甚至替代公民认同、国家认同和社会主义认同,要对包括少数民族大学生在内的少数民族进行截然相反的精神引领。
三、提升民族院校哲学社会科学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的建议
(一)在国家政策层面上支持民族院校就业方向根本调整应当鼓励一般的综合性大学的毕业生尤其是高水平的一般综合性大学的毕业生服务民族地区,而同时支持和鼓励民族院校毕业生服务于发达地区。以往我们常常认为民族院校的毕业生主要来自少数民族或少数民族地区,因而应当服务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其实恰恰相反,来自少数民族或民族地区的生源更应当走向发达地区,走向全中国。而总体上仍欠发达的民族地区,更需要包括清华北大复旦在内的顶尖大学的一流毕业生的服务。越是落后,越需要水平高的服务与引导。国家应当在就业政策上给予民族院校政策上的帮扶与支持,尤其针对来自落后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在促进少数民族毕业生在包括发达地区在内的全中国范围的就业方面予以政策性倾斜。当然,国家还需要促进劳动力市场的自由流动,打破造成劳动力市场横向分割的制度,保障少数民族毕业生自由迁徙与择优的能力。
(二)提高民族院校学生就业能力,促进民族院校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同质化。民族院校应当重塑培养目标,应当使得其培养对象尤其是少数民族学生在全国性劳动力市场范围内能和汉族学生具有同等的竞争力。少数民族学生应当具有同汉族学生接近甚至是一致的机会进入到跨国公司管理人员、高精尖技术人员的行列。在全国范围内,而不仅仅限于民族地区范围内,少数民族劳动力的职业结构及其所服务的产业结构接近汉族。[2]作为第一个把国家安全同大学建设联系起来的国家,美国大学的发展也具有国家行为特征,由国家重点支持。[3]在我国具体国情下,民族院校的建设与发展事关国家安全。国家应当加大力度,支持民族院校在教学理念、教师素质、培养模式、硬件建设等方面实现转变与进步。民族院校对学生尤其是本科生培养,应当走应用型的发展方向,且应当与部属普通综合性大学毕业生在知识、技能上具有同等的竞争力。
(三)打造去少数民族化的但又有自身独特核心竞争力的应用型学科群,造就民族院校服务包括发达地区在内的全中国的能力民族院校服务于民族地区,不应当是只能服务于民族地区,更不能以只能服务于民族地区的服务能力去服务民族地区。民族院校中有为数不少的是属于新型的综合性大学。新兴的综合性大学虽然学科门类齐全、学科发展均衡,但往往面临高水平学科不多、学科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校长田长霖认为,世界上地位上升很快的学校,都是在一、两个领域首先突破。一个学校不可能在很多领域同时达到一流,一定要有先后。要根据学校现有的办学实力和发展潜能,集中力量重点建设关键学科,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否则,就会拖累前进的步伐,减缓发展的速度。对于那些没有发展潜力的学科,要限制其发展,甚至淘汰拖后腿的学科。[4]民族院校根本的问题就是一个字,弱。要改变现状,获得自身独特的核心竞争力,民族院校的领导者就决不能优柔寡断,瞻前顾后,迁就现状,否则就会丧失发展机遇,就要犯历史的错误。走外延式的发展道路一定要慎重,再铺新摊子一定要慎重,上新的学科门类,而应该重视那些与优势学科相关的学科,或者尽量使较弱的学科与优势学科形成交叉学科,从而提高全校学科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