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突发事件的应对与处理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高校突发事件指的是由于自然、社会、历史、政治等原因,发生于高校内部或者虽发生于高校外部但直接作用于高校师生,多以高校大学生为主导,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的,导致高校师生人身、财产权益受损、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遭破坏等不良后果的危及公共安全、公共生活秩序的紧急事件。其特点为:诱因多样性;爆发瞬时性;迅速扩散性;结果危害性。
一、高校辅导员校园突发事件危机处理能力现状
(一)高校辅导员校园安全维稳理念亟需更新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校园安全维稳工作出现了新状况,主要体现在校园突发事件的表现形式上。相比于先前的以自然灾害、突发传染病、学生群体斗殴滋事的表现形式,现阶段的校园突发事件多表现为大学生网络群体事件、大学生心理问题引发的恶性事件等。校园突发事件表现形式的改变是与互联网的兴起、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中国式家长观念息息相关的。高校辅导员由于日常事务性工作繁杂、管理学生体量大、缺乏与时俱进的意识等原因,未能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更新校园安全维稳工作的理念和方法,使得在实际工作较为被动。
(二)高校辅导员校园突发事件的预防意识有待加强
高校辅导员校园突发事件的预防意识主要是指辅导员自身对于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由于辅导员日常事务性工作繁杂,每位辅导员所管理的学生人数都在200人左右,加之突发事件只是非常规性的个别事件,往往使得辅导员对校园突发事件的预防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在日常工作中不会针对突发事件的防范采取必要的措施和实施相应的预防机制。
(三)高校辅导员校园突发事件的事中处置能力较差
高校突发事件发生后,辅导员作为处理事件的直接责任人,身处事件处理第一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辅导员对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能力是评价辅导员校园突发事件危机处理能力的重要依据。由于校园突发事件是低概率事件,使得多数辅导员对于处理突发事件缺乏实践经验,是多数辅导员工作能力的空白点。当突发事件发生,辅导员往往会慌了手脚乱了方寸、不知该如何应对,没有起到现场组织、有效缓解状况的作用,导致错失处理事件的最佳时机,甚至可能导致事态恶化。
(四)高校辅导员校园突发事件的善后恢复能力不足
很多辅导员将突发事件处理结束作为整件事情的终结,而忽视了事件结束后的相关善后恢复工作。高校突发事件的善后修复工作主要包括:对事件相关学生情绪平复和心理重建工作、网络舆情控制工作、以突发事件为契机的教育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相关的学生心理或多或少会受到冲击和影响,辅导员往往会忽视此部分学生的心理状况,没有及时给予必要的疏导,造成不良后果。一些情况下,辅导员没有把握好有关突发事件的舆论导向,导致在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再次出现网络群体性事件,损害了学校、相关当事人的名誉和形象。另外,辅导员往往会错失通过对突发事件进行总结、反思,对其他学生进行校园安全维稳教育的良机。
二、提升高校辅导员校园突发事件危机处理能力的研究
(一)政策法规层面
目前我国虽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可以作为处理高校突发事件的依据,但在应对校园突发事件上缺乏有针对性的处理规范,致使现有法规在高校突发事件的处理中可操作性不强。
本文认为,应尽快颁行高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项法规。法规中,应对高校突发事件给出准确定义,明确此项法规的适用范围,明晰在不同情况下突发事件主体各自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的责任性质、责任类型,规范校园突发事件的赔偿标准,明确对不同类型、同一类型不同严重程度的校园突发事件应采取的措施和处理方法,规范高校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各个部门的职责,强调对高校突发事件预防的重要性等等。
(二)高校管理层面
1.完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完善,为辅导员处理校园突发事件提供了方法指导和路径规划。平日里辅导员可以通过学习预案内容,对校园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型、发生原因有较为清晰的认知,提升辅导员对突发事件的预防意识。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的处理方法也为辅导员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和行为指引,有利于增强高校辅导员校园突发事件危机处理能力。
2.强化对辅导员校园突发事件的培训
高校应强化对辅导员处理校园突发事件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训,而这种培训应具有实效性和权威性。首先,培训的形式应具有多样性,可以是规模较大的演习活动、覆盖受众范围较广的突发事件处理流程训练,也可以是小范围的演练或方法操作。其次,培训的内容应具有广泛性,培训内容应包括校园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方式与处理流程,而不应仅仅局限于某几种。再次,培训的频率应该较为频繁,培训周期应为一个月甚至更短,频繁的实际操作和演练有助于提升辅导员对于突发事件应对事项的熟练度。
3.建立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系
本文在此提出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系,是包含了以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高校突发事件处理相关法规为依据,以理论学习提高和实际操作培训为途径,以组建校园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小组为保障,以明确应对校园突发事件各部门间分工为侧重点,以辅导员和其他校园管理人员为操作主体的多方面、多层次体系式架构。
(三)辅导员自身层面
1.保持校园安全维稳工作理念的与时俱进
面对国际国内的新形势新变化,辅导员应及时更新关于校园安全维稳的工作理念,改变以往只关注学生学业情况的观念,而应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这一理念。辅导员应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贯穿于各项工作中,并要长期不懈的坚持。辅导员要依据时代的变化和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校园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
2.提升校园突发事件预防意识
虽然校园突发事件较其他常规性事务发生概率很小,但突发事件一旦发生,所造成的影响将是巨大的。很多校园突发事件通过有效的预防是可以予以避免的,所以辅导员在日常工作中应提升对此类事件的预防意识。不仅如此,辅导员应将对校园突发事件的预防意识通过级队会、班会、与学生谈话、走访寝室等多种渠道向学生传播开来。
3.增强校园突发事件事中处理能力
高校辅导员应通过学习关于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校园突发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来提升自身对校园突发事件的理论储备,通过积极参加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培训和实战演习来增强对校园突发事件的实际处理能力,通过与有经验的辅导员交流来储备应对类此事件的经验,通过主动参与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系的构建来熟知各类突发事件应对的处理流程。
关键词:高校;校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近年来,高校突发事件时有发生,不仅严重地威胁高校正常教学、管理和高校师生生活、工作、学习秩序,还严重影响到高校的形象和声誉,甚至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加强高校应急能力建设,完善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成为高校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当前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1.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健全
虽然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从总体上为高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提供了指导性的作用。但大多数高校并没有制定与自身实际情况相适应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度不完善与措施不配套的现象普遍存在。各大高校依然凭借行政力量来处理突发事件。对于事件的问责追究及奖励没有一套规范化的标准作为参考,给高校在突发事件的处理上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一些高校往往被动地采取一些临时性的措施予以回应,而结果往往显得秩序混乱。
2.管理理念和模式滞后
我国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的相关学术研究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无法满足实际工作的需求,管理理念和模式显得尤为滞后。目前许多高校尚未完全落实国家要求的全程管理控制的手段,仍采用把应急管理当作高校管理的偶然内容的模式,普遍存在着轻视事前预防现象,日常的危机意识教育、预备防范、预案演练、安全管理、设施检查等工作相对薄弱,不能提前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而是等事情发生后才开始寻找解决措施,事件解决后也没有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及责任追究等,使高校丧失将突发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的意识与时机。
3.心理干预不足
当前,大部分高校的心理工作者数量较少,心理咨询教师的专业化程度较低,心理健康教育往往依托讲座等单一的形式,对高校突发事件应对策略的研究不够深入,因此缺乏专业知识人员对于校园师生进行完善的指导教育,严重制约应急管理所需要的心理干预支持力。对心理危机的干预不足是构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4.善后工作不足
在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工作过程中,很多高校把工作重心放在事件的实时处理过程及事后的经验教训吸取过程中,而忽视了应急管理善后工作。一方面,只注重物质方面的重建与恢复,缺乏对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师生的心理辅导、心理援助等方面的心理重建;另一方面,也未对导致事件的相关责任人或是事件处理过程中失职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的问责。
二、完善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思考
1.制定与高校相适应的法律体制
在依法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应急管理组织体制,能够统一指挥,有效地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高校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高校应立即根据事件性质,按照预案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事件的应急处理。并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由高校统一指挥调度,迅速控制事态并有效、妥善地处理突发事件,将突发事件的破坏性尽量控制到最低限度。
2.增强高校应急管理工作的创新意识
在日常教学、工作和生活中,高校可以根据现实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知识讲座,充分利用校内宣传栏、校园网络、校园广播等媒介,组织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加强引导学生的自律行为,加强突发事件的应对演练工作,提高学生在面对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理能力。学校也可以将应急管理的教育纳入所修课程,提高高校应急管理工作的业务水平和实战能力,增强学生的危机意识,培养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对或自救能力。
3.增强高校应急管理的协调能力
校园突发事件具有突发性、破坏性、危害性等特征,单靠学校的力量是无法与其相抗衡的。因此,学校应当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引下,以学校作为主体,当地政府、企业、大众传媒等联合行动,实行动态的网络化管理。组织各部门联动协作,科学应对,对校园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协调,使各方合理有序地参与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高校应急管理指挥中心根据突发事件分类,对不同程度的突发事件进行分级管理,根据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分配各职能部门的应急工作,配合地方相关职能部门抢险救灾。
4.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结束后,首先就是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主要是对因突发事件造成身体伤害或经济损失的人员给予相应的抚恤或补偿。其次是恢复与重建,不仅包括建筑物或设备的复原和重建,也包括精神与组织形象方面的恢复与重建工作,如对高校社会声誉的重建,帮助师生恢复健康、良好的心理状态和正常生活秩序等。紧接着就是做好调查与评估工作,主要是调查校园突发事件的起因、责任、存在问题等,评估应急管理协调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应急管理制度。最后依据应急管理法律、制度,对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执行不力的人员进行问责和对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或奖励。
参考文献:
[1]刘祁.高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报,2010
[2]张娅岚.我国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研究[D].重庆大学,2008
[关键词]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对策
[DOI]10.13939/ki.zgsc.2015.20.147
1 高校突发事件的内涵
我国对于突发事件处理的研究起步较晚,自2003年“非典”突然爆发开始,理论界、学术界才开始将目光聚焦到突发事件的特殊性上。学术界普遍认为“广义的突发事件泛指一切突然发生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给社会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首次从法律角度对突发事件进行了界定,指出: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按照性质划分,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指由于自然界不可抗力造成的突发事件,如地震、洪水、旱涝、火灾等。二是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如暴力事件、意外人身伤害等。三是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如传染病、食物中毒等。四是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如政治运动、战争、非法集会等。根据诱发突发事件的成因划分,突发事件还可以分为自然性和社会性突发事件,以及内部产生型和外部导入型突发事件。
根据上述理论,高校突发事件可以概括为由于自然的、人为或社会政治原因引发的,在高校领域内突然发生的重大事件,这类事件通常是以大学生为主导,不以高校管理者的意志为转移,对学校工作及师生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冲击或危害的事件。
2 高校突发事件的基本特征
一是突发性。即突然发生,通常没有征兆或没有预警。事件发生之后的发展过程、走向、规模、持续的时间及危害程度均不可预测、难以把握。
二是危害性。即造成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非正常运行,给学校整体事业和师生生活带来一定损失,造成一定范围的思想混乱和心理恐慌。同时,危害容易扩展到社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特别是互联网的出现,使很多突发事件通过网络被别有用心的人散布,进而扩大和加深事件的危害性。
三是敏感性。这是由高校的特殊性决定的。高校作为特殊的社会组织,是开放性的文化组织和高知识群体聚集的地方,是先进文化传承和创新的前沿阵地。因此,高校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就会被无限放大,被普通大众质疑高校的先进性。同时,学生群体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不成熟,因此极易受到影响而令局面难以控制。
四是持久性。高校所处地理位置较为集中,导致在一个地方爆发的突发事件,会迅速波及周边高校乃至全国。而高校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普遍存在重视不到位、缺乏有效的应急处理工作机制等问题,导致事件影响力不会因为事件的结束而在短时间内消失。
3 高校突发事件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高校应对突发事件的管理理念较为滞后
虽然国务院、教育部对于高校突发事件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对高校应对突发事件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是,目前高校对突发事件的重视程度和处理态度较为被动,甚至有些滞后,一些高校没有充分认识到突发事件的重大危害,在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缺乏经验和能力,也没有借助和发挥校内外力量的配合。甚至有的高校仅认为突发事件只有在事发后才需要进行干预处理,而没有将其作为一项日常管理工作来进行。
3.2 高校突发事件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虽然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高校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了指导意义,但是《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并没有对高校应对突发事件作出明确规定,多数高校也没有制定配套的应急管理制度,导致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很多高校都没有制度依据,因此不知从何处下手,事件处理时较为迷茫,导致学生与学校、学校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更加尖锐。由于制度的欠缺,也导致很多高校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往往是为了应付上级指令而制定的,不能发挥真正作用。
3.3 高校应对突发事件的管理体制还不健全
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系统是一个庞大的系统,不仅包括高校内部各相关单位、教师、学生、家长,更包括了教育行政部门、地方政府、社会相关单位、大众媒体等。但是,目前大多数高校在应急管理过程中仅仅依靠保卫处、学生工作处等校内职能部门,没有构建学校突发事件应对领导小组,没有专门的应急管理部门,学校与政府、媒体、家长、社会团体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没有借助各方力量共同处理突发事件。
3.4 高校对突发事件的日常心理预防和事后心理干预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
虽然高校师生的心理状态和精神状态普遍积极健康向上,但最近几年频繁发生不良事件,其中很多是因心理因素引发的,不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甚至使很多人质疑高校的职责所在。这其中虽有社会和个人因素,但高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很多高校不重视心理健康教育,一些高校甚至没有设立心理咨询相关机构,从事心理干预、心理辅导的专业人士较少,水平和能力也有待提升。
4 提升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的有效对策
4.1 提高重视程度,创新应急管理理念
高校要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重视程度,充分认识到高校突发事件是涉及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乃至社会多方面利益的大事,影响到社会稳定,对实现高校立德树人使命具有重大影响。在具体工作中,要创新管理理念,将突发事件管理作为一项常规化工作来抓,要把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师生主体地位,为教师潜心治学、学生安心学习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从而避免或减少校园突发事件的发生。
4.2 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高校应积极借鉴国外高校应急管理的制度成果,推进校园安全立法进程,完善高校制度体系,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在制度制定过程中,要在充分调研、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围绕突发事件事前预防、事中处理、事后恢复等环节,完善应急预防机制、应急准备机制、监测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善后处理机制。要突出制度的科学性、规划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4.3 发挥多方力量,构建高校突发事件联动治理体系
要积极构建高校突发事件联动治理体系,集体参与到突发事件的决策、统一指挥、信息收集、信息、联合治理、舆论引导等环节中来。这个联动治理体系要在高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学校各职能部门协同合作,各学院、党团组织、学生社团积极配合,并联合地方政府、社区、媒体、家长、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协调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使突发事件能够被遏制在萌芽之中,或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不良影响。
关键词: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媒体;公关方法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6-0000-01
在地方政府的管理范围中,公共管理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危机管理,怎样才能良好的应对突发事件带来的危机,一直是地方政府重点研究的问题。在我国现代的社会中,随着突发事件的发生,不仅会带来相应的经济危机和社会危机,还会引起当地政府的媒体公关问题。近年来,突发事件时有发生,一些地方政府在应对媒体时表现出了失语、失声的现象,给社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本文对地方政府应用突发事件的媒体公关的方法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希望能够促进社会的持续发展。
一、地方政府的媒体公关在突发事件中的作用
所谓的突发事件,就是对公民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危机事件,而且只要是在事件发生时对公民的财产、人身安全等造成了伤害,就可以被称作突发事件。通常情况下,突发事件都是在突然情况下发生的,具有短时间聚集各方眼光的特点,而且各个主体之间针锋相对,引起了各大新闻媒体的关注,这给地方政府的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一旦出现管理不正确或者是应对媒体工作失误,就会降低地方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公信力[1]。所以,地方政府一定要充分做好突发事件的媒体公关工作,及时向人们公布实际情况,安抚民众的心情,使民众的情绪得到稳定,得到民众的配合,从而更加顺利的开展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二、地方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媒体公关的方法
(一)对地方政府危机新闻发言人制度进行完善
对于危机新闻发言人制度来说,它是政府新闻发言制度的具体形式,主要是通过新闻发言人在特定的时间内对突发事件的情况进行阐述,使媒体和民众及时了解突发事件的最新消息,而且还要向社会介绍突发事件的特点、趋势以及产生的后果等,另外,还要对政府采取的补救措施进行详细的讲解,树立地方政府在社会民众心中的公信力,得到民众的大力支持。在发生突发事件之后,不管是媒体还是民众都希望地方政府能够将事件的情况透明化,而新闻发言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他们的需求,向他们传递比较真实和权威的信息[2]。因此,一定要对地方政府危机新闻发言人制度进行完善,使民众了解到突发事件的真实情况,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起来使用,完善危机新闻发言人制度;第二,加强危机新闻发言人的专业化和权威化,可以让一些相关的专家对事件进行分析,消除民众心中的疑惑;第三,处理好和媒体之间的关系,一定要做到不失语、不失声以及不说假话。
(二)利用网络进行突发事件新闻信息的传递
在发生突发事件之后,地方政府应该积极利用网络进行突发事件新闻信息的传递,为人们建立良好的交流平台,比如电视、网络等,加强政府和媒体、民众之间的信息交流,从而形成有效的互动。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以中央重点新闻网站为主,以地方重点新闻网站为辅的互联网新闻体系,其中主要包括人民网、中国网、国际在线以及中青在线等,一共有8家中央重点新闻网站,24家地方重点新闻网站,它们已经为突发事件新闻信息的传递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通过分析我国各个地方政府的新闻网站,发现其中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如内容比较单一、做工简单以及形式古板等,所以,一定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自身优势,积极利用网络实现突发事件新闻信息的传递。另外,还可以在地域优势的基础上对网站进行进一步的开发,从而确保网站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在民众中树立良好的公信力。再有,地方政府网站的创建能够时间与民众的亲近,在这种情况下能够对突发事件的错误传播进行及时的制止,安抚民众的情绪,避免民众产生紧张的情绪。
(三)对突发事件的媒体管理引起重视,避免出现媒体暴力
所谓的媒体暴力,就是某些个体或者是组织利用媒体的权利对突发事件进行错误的报道,故意扭曲突发事件的真实情况,使民众产生错误的认知,导致突发事件在社会中形成一个偏离原本原则的舆论导向,从而满足个体或者是组织的利益需求,这种现象不符合社会持续发展的要求[3]。因此,针对这种情况一定要对突发事件的媒体管理引起重视,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媒体进行良好的管理,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在发生突发事件之后,一定要控制好事发现场,在周围拉起警戒线,对记者的身份和采访资格进行明确,规划出采访区和禁止区,记者只能在采访区进行采访,不能进入到禁止区中,更不能拍照。另外,还要管理好与突发事件相关的现场,比如医院、派出所等,一些不实的报道基本上都是在这些地方传出的;其次,设置新闻信息传播中心,便于记者及时得到突发事件的第一手信息,并且要对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辨别,控制好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比如,在2015年发生的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件中,虽然之后对其进行了良好的解决,但是,在当时地方政府也受到了很大的媒体压力,如果在事件发生时政府能够对媒体进行有效的管理,规范记者的采访行为,就不会出现媒体暴力的情况,也会非常利于政府对突发事件的管理。由此可见,对媒体的管理在突发事件的管理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定要做好这项工作,避免出现媒体暴力。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积极做好媒体公关工作,不仅能够提高地方政府的公信力,还能获得广大民众的支持,确立地方政府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地方政府利用有效的媒体公关方法来应对突发事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地方政府与时俱进的特点,人们能够感受到地方政府的责任,这对社会的和谐和进行非常有利。因此,一定要采取有效的方法来应对突发事件中的媒体压力,充分体现出地方政府的主体作用。
参考文献:
[1]侯迎忠,刘艳婷.网络时代地方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媒体沟通策略[J].东南传播,2013,10:10-13.
关键词高校突发事件 辅导员 处置工作
中图分类号:G645文献标识码:A
高校突发事件,顾名思义是指由于自然的、人为的或社会政治原因引发的, 在高校内部忽然发生的以大学生起主导作用的, 不以高校管理者的意志为转移的, 对学校教学、工作、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冲击或危害的事件。如学生自杀、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学生打架或群殴、重大失窃事件,学生宿舍发生火灾、学生食物中毒等其它重大恶性事件。其本质特征就在于事件发生在时间上的突发性、紧迫性,往往令高校管理者始料不及或难以事前防范。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高校各类突发性事件发生率呈现出上升趋势,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必然会给高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学生生活等方面的正常秩序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有些事件甚至会危害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作为高校的一名辅导员,在管理工作中也或多或少会遇上一些突发事件。因而,处理突法事件的应变能力是每一位辅导员的基本要求。那么,高校辅导员究竟应该如何面对班级突发事件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笔者提出几点思考。
(1)及时到场是科学应对突发事件的首要前提。面对突发事件,辅导员必须及时到场、坚守岗位、兢兢业业,绝不能推卸责任、擅自离岗。同时,辅导员可以结合平时所掌握的信息,从各种蛛丝马迹中判断出行为原因,为妥善处理突发事件赢得时间。
(2)果断处置是科学应对突发事件的关键环节。面对突发事件,辅导员要坚持现场解决(初步)原则,无论是否涉及自己的学生,在处置时都要力争及时,因为在处置突发事件时,犹豫不决是大忌,这会引起很大的矛盾。因此,在现场处置时,保证能在现场给学生一个合理交待,疏散围观学生,减小负面影响。
(3)快速反应是科学应对突发事件的必然要求。面对突发事件,辅导员在有限的时间内不能犹豫,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果断地将事件妥善解决好。在面对那些突然发生的不采取措施则有可能进一步发展严重的突发事件,辅导员更应该迅速地做出决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法,注意合理的行为方式,以求科学地将事件平息,努力把事件的负面影响减到最低程度,防止不良影响恶化。
(4)沉着冷静是科学应对突发事件的成功方略。面对突发事件,辅导员必须格外冷静,周围的学生已经失去了冷静,沉浸在事件之中,完全失去了方向,辅导员就是学生唯一的依靠。作为辅导员首先务求冷静,以最理性的思维考虑解决之道。冷静面对突发事件,也即常说的“冷处理”,是处理突发事件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
(5)客观全面是科学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力保证。面对突发事件,辅导员切忌只听一家之言。突发事件的产生有着诸多原因。辅导员应当对事件进行客观调查和了解,并对突发事件的由来全面地分析,在客观公正的角度上处理问题。
(6)家校互动是科学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面对突发事件,辅导员还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如遇重大情况的发生,如学生重病送诊,打架受重伤或其他原因受到较重人身伤害,辅导员一定要及时通知家长,给家长一个信息,希望家长能和我们共同解决问题,这样也可以减少学校的责任。这些都是应急处置的常用手段;最重要的还是之后的工作,主要是与学生谈心,取得信任,了解事情的根源;与家长沟通,说明事情的严重性,取得谅解,商讨如何共同帮助学生;与有关部门联系,了解事情的定性和处理决定,以便与学生解释说明。
此外,面对突发事件,辅导员除了果断积极解决问题以外,还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合理善后原则。及时对学生进行事后教育。从教育心理学的角度看,突发事件使受教育者处于最佳教育情境之中,教育者容易成功地向受教育者灌输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受教育者对教育者传递的教育信息也最容易接受并信服。辅导员应当坚持以教育为主,对突发事件的当事学生主要给予教育,即便突发事件的性质和造成的影响可能比较严重,也应当主要是对当事学生予以教育,惩罚不是主要手段。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如对于一般的突发事件,性质不是很严重,可以由辅导员私下对当事学生进行耐心的教育和辅导,以帮助他们认识自己的错误。但对于比较严重的突发事件,虽然对当事学生仍然以教育为主,但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加以适当的惩罚,并还要在群体中进行教育,利用集体的力量对学生进行教育帮助,这样能使教育达到最优化的效果。在处理突发事件的过程中,辅导员对当事学生应当坚持宽容的心态,不要“一棍子打死”,要让(下转第35页)(上接第32页)当事学生看到改过的希望,让他们明白改过自新的重要性。
(2)客观公正原则。面对突发事件,辅导员一定要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不能。如在采取方法解决突发事件问题时,辅导员不应当偏袒任何一方,应当客观公正地注意自己的言行;在对事件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时,要客观公正,不随意妄加自己的意思。在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时,尤其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重事实,做到以事警人,以事育人。
(3)自主处理原则。这个原则是辅导员处理突发事件必须遵循的一个原则,该原则要求辅导员面对突发事件,应当尽力自己处理,与当事学生多沟通交流,避免将事件上报学校以造成学生无法看到“悔改的希望曙光”。但在辅导员能力不能解决的突发事件过程中,辅导员在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的同时,要及时上报系主管领导、学生工作部或保卫处,和上级部门沟通情况,不能随便答应学生的条件。同时,及时通知所涉及班级的辅导员共同解决。特别对一些性质较为严重的,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的突发事件,辅导员亦不可“庇护”,必须交由学校或司法部门处理,积极配合学校或司法部门对事件的调查、解决。
总之,辅导员在工作中只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树立坚定的政治立场,明确突发事件产生的原因、特点及处置原则,将突发事件的解决上升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及时有效地化解学生中的矛盾,解决好容易引起突发事件的症结,就能为建设和谐校园、和谐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于海达.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成因与对策[J].杭州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3(3).
[2] 陈运遂.略论高校学生突发[J].宜宾学院学报,2005.11.
[3] 邱正祥.高校应对突发事件策略研究[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3(4).
[4] 李志强.论高校危机管理[D].华东师范大学,2006.
[5] 彭学君.大学生群体危机生成演化机理与控制研究[D].北京理工大学,2006.
[6] 徐小乐.高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机管理[D].苏州大学,2005.
论文关键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治理念;法律制度
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深化应急管理工作规律性的认识。我国是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较多的国家,国际风险对国内安全的影响也在不断加大。现代社会的高风险性,需要我们增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治理念,需要我们自觉地依法有效地预防和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需要我们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
一、增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治理念
近年来,各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频繁发生,特别是2008年四川汶川5.12大地震的发生,在考量了我国现行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律制度体系的同时,也考量了各级政府的应急管理的行政法治理念。各级政府在强化效能政府、阳光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诚信政府等法治理念方面成效显著,为世人瞩目。总结这些年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经验和教训,还应当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律制度,增强以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行政法治理念。
1.增强自觉学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律知识的理念。据统计,我国目前已经制定涉及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35件、行政法规37件、部门规章55件。中央、国务院及部门文件110多件,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方面基本上实现有法可依了。各级党委政府都发出了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范的通知。但是,一些地方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普及落实力度不够,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廊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落实不够,基层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落实不够,一些公务员对应对突发事件法律体系和规范不甚了了,在面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时,习惯于传统的计划经济管理经验,依法救灾观念亟待增强。
2.增强依法处理非常时期非常事务的法治理念。增强依法处理非常时期非常事务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是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能否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直接考验着政府依法行政理念和应急管理能力。突发性事件的发生需要建立信息畅通、反映迅速、救助及时、保障有力的应急和权力运行机制。但是,打破常规并不等于可以违反法制规范和法治精神。总书记强调:“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坚持依法办事。”面对突发事件,一些地方政府及其公务员缺乏依法行政理念,忽视职权法定和正当程序要求,出台规范性文件的随意性取代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的权限和程序,导致了群众的反对和专家的批评。在处理突发事件时,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缺乏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执法依据的合法性。
3.增强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治理念。为了改变“有钱救灾,无钱防灾”的现状,应当强化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制度的监督落实,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应急管理应当重在防范于未然,加大财政投入从目前看,处置突发事件监测网络、预警机制和信息收集与报告制度还需加强,基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源、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监控还需落实,各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尚需建立健全,矿山、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和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制度和应急预案还不完善,组织社会公众学习安全常识和参加应急演练不够广泛等等。因此,应当加大预防成本的投入。
4.增强全面预防和管理突发事件的法治理念。应急管理应当全面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经济安全事件等,克服“重防人祸、轻防天灾”的管理思维的片面性。近年来,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无论是在这方面的机构建设,责任制度,还是在监测网络、信息收集与报告、应急预案等制度方面,都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使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成效显著。但是,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和经济安全事件等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在思维上防天灾的“弦”绷得不紧,在财力上投入的“钱”不足,在管理上付出的精力不够,在整个工作的“棋盘”上仅仅视为“小卒”。因而,一些地方严重的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不断出现。
5.增强灾害救助中政府职能转变的法制理念。人民政府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尤其是在大灾难来临之时,尽职尽责的人民政府,更是不可或缺的凝聚人心、协调各方、集中力量的主心骨。非常时期的人民政府必须担负起非常之责任。但是,灾害的突发对我国传统的救灾模式提出了挑战。政府能否把自己过去长期集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组织转移、释放,从而更好地发挥政府履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把该做的事作好,这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
6.增强动员社会和公众自救与互救的法治理念。在强调政府的行政救助的同时,政府还应当依法增强动员社会和公众自救与互救的法治理念,重视我国38万多个民间组织和亿万人民群众的“共救”、“互救”的力量。从而强化社会广泛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理念,提高公众危机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与互救能力。应当借鉴德国政府的经验,设立专门的社团、志愿者组织机构。德国的联邦公民保护与灾难救援署,专门负责对志愿者的组织指挥,8万名志愿者训练有素,集中迅速,六小时内可全部集中到其法兰克福机场待命出国进行国际救援。日本在最近二十年来发生的地震中总结了许多教训,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能单纯依靠中央政府的行政力量和自卫队救援的“公救”,受灾者自身要超越受灾意识,主动团结起来,更多地依靠互助“共救”和生产“自救”。美国法律规定,每个家庭要有一个72小时的家庭灾难自救计划,要有一个装有食品、药品、自救工具的自救箱。
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行政法律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雨天”法案体系尚待健全。近年来,我国加强了突发事件应急法制的立法建设,以宪法为依据,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基本法,以相关荦行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应急预案等为补充的应急法制体系初具规模。但是,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视角看,我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制体系尚需完善和健全。
一是应当制定紧急状态法。现代法治国家都有国家紧急状态法,我国宪法没有关于各类紧急状态的确认、宣布、期限、解除等环节的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也没有专门的国家紧急状态法。通过制定紧急状态法,规定紧急状态下应急管理的基本准则、管理方法,应急预案及启动程序。明确规定可以宣布紧急状态的具体情形,紧急状态下公民权利的保障底线、公民得到救济的途径、方式和手段,政府应对紧急状态采取的非常手段,政府应对紧急状态的组织架构和人事任用,以及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范围、时间和解除紧急状态的程序等。
二是制定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配套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根据本地区实际,研究制订相关配套制度,例如突发事件分级制度,应急预案调研与制定修订程序制度,危险源及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和监控制度,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突发事件综合性救助、专业性救助与单位专职救助的组织制度,志愿者组织与机构设置制度,应急物资储备及保障制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制度,社会动员制度,财产征用制度,突发事件信息制度,灾害救助制度等,从而真正履行《突发事件应对法》授权地方政府的法定职责。
三是增强应急预案的合法性、综合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当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保持一致性,需要对于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之前的应急预案进行清理和修订,要对下级的有关应急预案根据上级相应应急预案的修改和补充而及时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以保障其合法性与协调性。目前的应急预案,大多为应对单一突发事件的预案,而综合性、前瞻性的预案少,如突发事件应对法所规定的比例原则在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中体现得不明确、不充分。
2.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行政征用法律制度
“社会主义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在“5.12”大地震中充分显现出来。但是,我们又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性。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使我们如果仅仅依靠计划经济模式的行政指令来调集人力、物力,来应对突发性天灾人祸事件,又必然显得力不从心和捉襟见肘。在“5.12”大地震中,我们对抗震救灾的大型机具的调动就是如此,即便我们的国有企业服从调动,我们的民营企业和公众鼎立支援,也亟需建立起稳定的常态的行政征用法律制度,才能适应我国灾祸频仍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需要。目前的《土地管理法》、《人民警察法》、《法》、《防震减灾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对行政征用的规定都非常粗疏。因此,应当加快对《行政征用法》的研究和立法工作,对人民政府在突发事件中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等行政征用行为的基本原则、征用条件、征用范围征用程序、征用补偿或赔偿、征用救济、违法责任等作出全面规定,以利于国家在突发事件和紧急状态中,依法强制地征用应急救援物资。
3.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行政救助法律制度
突发性公共事件来临后,政府必须迅速通过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与调配,提供灾后救助与物质补偿,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建设,促进经济补偿、情感补偿、文化及文明保护、生态环境涵养、社会功能恢复等目标的实现。因此,行政救助的定义应当有更加宽泛的内涵,应当突破多数学者对行政救助在对象上的研究局限,即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定的公民,而应当扩展到特定的区域,即天灾人祸不可抗力波及到的区域及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救助的内容不仅是给予被救助对象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相关的权益,而应当扩展到精神、情感、心理的补偿以及灾区社会功能的恢复等。目前我国行政救助的规定散见于<残疾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革命烈士褒扬条例》、《防震减灾法》等。这些规定明显缺乏对政府行政救助的原则、职责、权限、程序等内容的规定;缺乏对救助要件、救助对象、救助形式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缺乏常态的法治化的行政救助制度。需要明确建立政府行政救助的资金来源和保障、资金的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的制度,需要明确建立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和自然灾害救助制度,需要明确建立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提供食品、饮水、取暖、衣被、住所和医疗等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的制度等。因此,应当借鉴日本的《灾害救助法》、美国的(1974年灾害救济法》,抓紧制定《行政救助法》或《灾祸救助法》。:
4.健全房屋建设质量行政指导和行政监督法律制度
关键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治理念;法律制度
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深化应急管理工作规律性的认识。我国是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较多的国家,国际风险对国内安全的影响也在不断加大。现代社会的高风险性,需要我们增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治理念,需要我们自觉地依法有效地预防和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需要我们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
一、增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治理念
近年来,各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频繁发生,特别是2008年四川汶川5.12大地震的发生,在考量了我国现行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律制度体系的同时,也考量了各级政府的应急管理的行政法治理念。各级政府在强化效能政府、阳光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诚信政府等法治理念方面成效显著,为世人瞩目。总结这些年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经验和教训,还应当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律制度,增强以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行政法治理念。
1.增强自觉学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律知识的理念
据统计,我国目前已经制定涉及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35件、行政法规37件、部门规章55件。中央、国务院及部门文件110多件,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方面基本上实现有法可依了。各级党委政府都发出了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范的通知。但是,一些地方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普及落实力度不够,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廊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落实不够,基层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落实不够,一些公务员对应对突发事件法律体系和规范不甚了了,在面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时,习惯于传统的计划经济管理经验,依法救灾观念亟待增强。
2.增强依法处理非常时期非常事务的法治理念
增强依法处理非常时期非常事务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是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能否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直接考验着政府依法行政理念和应急管理能力。突发性事件的发生需要建立信息畅通、反映迅速、救助及时、保障有力的应急和权力运行机制。但是,打破常规并不等于可以违反法制规范和法治精神。总书记强调:“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坚持依法办事。”面对突发事件,一些地方政府及其公务员缺乏依法行政理念,忽视职权法定和正当程序要求,出台规范性文件的随意性取代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的权限和程序,导致了群众的反对和专家的批评。在处理突发事件时,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缺乏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执法依据的合法性。
3.增强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治理念
为了改变“有钱救灾,无钱防灾”的现状,应当强化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制度的监督落实,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应急管理应当重在防范于未然,加大财政投入从目前看,处置突发事件监测网络、预警机制和信息收集与报告制度还需加强,基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源、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监控还需落实,各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尚需建立健全,矿山、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和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制度和应急预案还不完善,组织社会公众学习安全常识和参加应急演练不够广泛等等。因此,应当加大预防成本的投入。
4.增强全面预防和管理突发事件的法治理念
应急管理应当全面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经济安全事件等,克服“重防人祸、轻防天灾”的管理思维的片面性。近年来,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无论是在这方面的机构建设,责任制度,还是在监测网络、信息收集与报告、应急预案等制度方面,都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使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成效显著。但是,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和经济安全事件等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在思维上防天灾的“弦”绷得不紧,在财力上投入的“钱”不足,在管理上付出的精力不够,在整个工作的“棋盘”上仅仅视为“小卒”。因而,一些地方严重的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不断出现。
5.增强灾害救助中政府职能转变的法制理念
人民政府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尤其是在大灾难来临之时,尽职尽责的人民政府,更是不可或缺的凝聚人心、协调各方、集中力量的主心骨。非常时期的人民政府必须担负起非常之责任。但是,灾害的突发对我国传统的救灾模式提出了挑战。政府能否把自己过去长期集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组织转移、释放,从而更好地发挥政府履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把该做的事作好,这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
6.增强动员社会和公众自救与互救的法治理念
在强调政府的行政救助的同时,政府还应当依法增强动员社会和公众自救与互救的法治理念,重视我国38万多个民间组织和亿万人民群众的“共救”、“互救”的力量。从而强化社会广泛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理念,提高公众危机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与互救能力。应当借鉴德国政府的经验,设立专门的社团、志愿者组织机构。德国的联邦公民保护与灾难救援署,专门负责对志愿者的组织指挥,8万名志愿者训练有素,集中迅速,六小时内可全部集中到其法兰克福机场待命出国进行国际救援。日本在最近二十年来发生的地震中总结了许多教训,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能单纯依靠中央政府的行政力量和自卫队救援的“公救”,受灾者自身要超越受灾意识,主动团结起来,更多地依靠互助“共救”和生产“自救”。美国法律规定,每个家庭要有一个72小时的家庭灾难自救计划,要有一个装有食品、药品、自救工具的自救箱。
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行政法律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雨天”法案体系尚待健全
近年来,我国加强了突发事件应急法制的立法建设,以宪法为依据,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基本法,以相关荦行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应急预案等为补充的应急法制体系初具规模。但是,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视角看,我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制体系尚需完善和健全。
一是应当制定紧急状态法。现代法治国家都有国家紧急状态法,我国宪法没有关于各类紧急状态的确认、宣布、期限、解除等环节的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也没有专门的国家紧急状态法。通过制定紧急状态法,规定紧急状态下应急管理的基本准则、管理方法,应急预案及启动程序。明确规定可以宣布紧急状态的具体情形,紧急状态下公民权利的保障底线、公民得到救济的途径、方式和手段,政府应对紧急状态采取的非常手段,政府应对紧急状态的组织架构和人事任用,以及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范围、时间和解除紧急状态的程序等。
二是制定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配套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根据本地区实际,研究制订相关配套制度,例如突发事件分级制度,应急预案调研与制定修订程序制度,危险源及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和监控制度,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突发事件综合性救助、专业性救助与单位专职救助的组织制度,志愿者组织与机构设置制度,应急物资储备及保障制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制度,社会动员制度,财产征用制度,突发事件信息制度,灾害救助制度等,从而真正履行《突发事件应对法》授权地方政府的法定职责。
三是增强应急预案的合法性、综合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当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保持一致性,需要对于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之前的应急预案进行清理和修订,要对下级的有关应急预案根据上级相应应急预案的修改和补充而及时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以保障其合法性与协调性。目前的应急预案,大多为应对单一突发事件的预案,而综合性、前瞻性的预案少,如突发事件应对法所规定的比例原则在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中体现得不明确、不充分。
2.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行政征用法律制度
“社会主义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在“5.12”大地震中充分显现出来。但是,我们又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性。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使我们如果仅仅依靠计划经济模式的行政指令来调集人力、物力,来应对突发性天灾人祸事件,又必然显得力不从心和捉襟见肘。在“5.12”大地震中,我们对抗震救灾的大型机具的调动就是如此,即便我们的国有企业服从调动,我们的民营企业和公众鼎立支援,也亟需建立起稳定的常态的行政征用法律制度,才能适应我国灾祸频仍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需要。目前的《土地管理法》、《人民警察法》、《法》、《防震减灾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对行政征用的规定都非常粗疏。因此,应当加快对《行政征用法》的研究和立法工作,对人民政府在突发事件中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等行政征用行为的基本原则、征用条件、征用范围征用程序、征用补偿或赔偿、征用救济、违法责任等作出全面规定,以利于国家在突发事件和紧急状态中,依法强制地征用应急救援物资。
3.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行政救助法律制度
突发性公共事件来临后,政府必须迅速通过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与调配,提供灾后救助与物质补偿,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建设,促进经济补偿、情感补偿、文化及文明保护、生态环境涵养、社会功能恢复等目标的实现。因此,行政救助的定义应当有更加宽泛的内涵,应当突破多数学者对行政救助在对象上的研究局限,即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定的公民,而应当扩展到特定的区域,即天灾人祸不可抗力波及到的区域及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救助的内容不仅是给予被救助对象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相关的权益,而应当扩展到精神、情感、心理的补偿以及灾区社会功能的恢复等。目前我国行政救助的规定散见于<残疾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革命烈士褒扬条例》、《防震减灾法》等。这些规定明显缺乏对政府行政救助的原则、职责、权限、程序等内容的规定;缺乏对救助要件、救助对象、救助形式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缺乏常态的法治化的行政救助制度。需要明确建立政府行政救助的资金来源和保障、资金的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的制度,需要明确建立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和自然灾害救助制度,需要明确建立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提供食品、饮水、取暖、衣被、住所和医疗等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的制度等。因此,应当借鉴日本的《灾害救助法》、美国的(1974年灾害救济法》,抓紧制定《行政救助法》或《灾祸救助法》。
4.健全房屋建设质量行政指导和行政监督法律制度
关键词:高校;突发事件;危机干预;网络舆情
一、高校突发事件的定义及其性质特征
高校突发事件是指在高校内突然发生的,以大学生为主导、以高校师生为主体,对高校教学管理工作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或危害的事件。高校突发事件具有突发性、复杂性、危害性、参与主体的特殊性等特征,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类。政治类突发事件:这类事件有强烈的政治色彩,如大学生以爱国为名义参与非法集会、罢课、游行等活动;治安安全类突发事件:如师生人身意外伤害、校园暴力、失踪、盗窃等;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如传染病、流行病、食堂食物中毒等;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指地震、洪灾等引起的突发事件;学校管理类突发事件:因高校自身管理问题引起学生对抗的行为,如群体性考试作弊、学籍管理问题等。
高校突发事件在网络舆情的推动下,近年逐渐呈现复杂化和多样化的上升趋势。“2011年上半年高校应对网络舆情能力推荐榜”显示,2011年上半年十大高校舆情热点事件都属于舆情危机事件,其影响力都超出教育系统,影响整个社会。高校突发事件发生后,如何利用高速传播的网络舆情及时处理,对于维持校园稳定、构建和谐校园乃至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二、网络舆情对高校突发事件的影响机制
高校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是指人们在互联网传播方式下对具体高校突发事件的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高校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特征有:传播扩散迅速,社会关注度高;舆情效果不可控,危害性大;舆情信息失真,引导难度大。
在新媒体广泛使用的背景下,网络舆情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网络舆情监控能有效防范高校突发事件的发生,有利于高校维稳工作、构建和谐校园;另一方面,网络舆情可直接诱导高校突发事件的发生或加速高校突发事件的恶性发展。由于大学生自身固有的心理特点,且部分学生的辨别能力较弱,在高校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过程中,容易引发他们强烈的情绪共鸣,如果不及时对负面网络舆情进行控制、引导和管理,很可能导致高校突发事件的发生、演化和升温。
三、高校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引导策略
1.加强舆情监控,完善舆情危机预警机制
预防和预测是应对危机事件的重点。各高校结合高校突发事件特征和本校实际情况,树立集信息收集、加工、分析和预警等于一体的科学监督体系。在信息收集、加工和分析环节,高校管理者应及时全面掌握学生信息、判断危机事件可能发生的征兆,并对高校师生进行正面引导和教育。同时,高校管理部门可运用一定的网络技术和方法24小时监测各网站,尤其是重点网站和重点论坛的舆情内容,并及时了解、掌握和分析网络舆情的动态,避免高校突发事件的发生。同时,各高校必须为随时可能发生的危机事件做好准备,重视应急预案及其他各项预备、预警准备工作,如设立高校突发事件管理小组或应急机构等。
2.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及时处理舆情事件
在高校突发事件发生后,往往容易因沟通不畅导致信息失真,造成谣言和恐惧,耽误突发事件干预和处理的最佳时机。因此,学校要和学生、媒体形成合力,完善信息报送机制,整合校内外各种资源优势,透明公开,尊重客观事实,将事件发展向积极的方向引导,有效且快速解决高校突发事件舆情带来的各种问题。
3.加强应急知识教育,完善法律制度
目前,仍然有不少高校不同程度地缺少突发事件相关的应急知识教育、处置和舆论引导等制度规范。高校应把突发事件引发舆情危机的相关应急教育纳入教学内容,且形成稳定的教育制度规范,如加强对师生使用各类网络媒体平台及应对新闻媒体方面的规章制度引导等,此外,应完善高校突发事件引导规章制度的建设,构建完整的引导策略法律体系,用法律法规来保障和推进高校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引导工作。
参考文献:
[1]李佐卫,陈庆华,张学忠.论高校突发事件的类型、特征及成因探析[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2004(2):11-15.
[2]陈少平.高校网络舆情危机的研究及处置对策[J].中国青年研究,2012(3):5-9.
一、高校突发事件的概念及内涵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指出“所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在西方,突发事件一般称为“危机”,是指自然灾害、恶劣气候、火灾、化学与危险品溢出、交通事故、学校枪击事件、炸弹危险、医学紧急事件、学生或教职员工死亡、恐怖事件或战争等。校园突发事件,具有事前难以预测、作用范围广、严重威胁社会、迅速演变和激化等特点,关系社会和家庭的安宁和幸福,要求政府和学校必须采取特殊措施加以应对。
二、高校突发事件的类型及特点
当前高校突发事件以个体和群体两种表现形式存在,主要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群体性行动、心理疾患、校园安全与事故等方面,分为四大类型:第一,政治,主要指因宗教渗透、民族纠纷、外事冲突、物价、维权等方面而引起的突发性事件。第二,公共安全卫生事件,主要指食物中毒、流行疫病传播等突发事件。第三,自然灾害造成的群死群伤事件,主要指因火灾、地震、踩踏事件、暴力恐怖事件等突发事件。第四,个别非正常死亡事件,如自杀、猝死、意外死亡等突发事件。通过对高校突发事件的归纳,总结出如下特点。
1.不可预测性。高校突发事件具有未知的不可预测性,通常会在事先没有任何征兆或征兆比较隐蔽的情况下突然发生,具有瞬间爆发的特点,令人没有充分心理和思想准备。
2.危害严重性。学生突发事件,不仅对学生自己身心健康、生命安全构成威胁,而且有些群体性突发事件还会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甚至社会稳定。
3.社会敏感性。高校是国家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是社会发展的焦点。因此,一旦在高校里发生突发事件,与其他突发事件相比,更具有社会敏感性和影响力。
4.影响深远性。大学生之间由于相似的人生阶段或者兴趣爱好,会使得他们对于突发事件评价和反应产生高度认同感和一致性。因此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就很容易引起学生的共鸣,从而使事件影响范围扩大;另一方面,高校突发事件对学生思想和心理的影响,并不会随事件的结束而马上消失,无形中加大了潜在的危险性。另外,高校突发事件还存在诱因多样性、行为隐蔽性、爆发形式多样性、群体行为过激性、思想变化波动性、事后处理复杂性等特点,由此可见,对高校突发事件进行深入地分析和把握,是新时期辅导员应对高校突发事件增强危机意识和处理能力的重要内容。
三、辅导员应对高校学生突发事件相关策略
1.加强自身建设,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辅导员是高校学生工作的主要参与者和实施者,是学生在大学生涯中接触最多最熟悉的老师之一。辅导员对学生的影响力是在日常生活中日积月累逐步建立的。因此,在预防高校突发事件工作中,辅导员必须树立起正确的政治立场,并要具备较高的政治敏感性。通过自己的政治立场来影响学生,帮助其形成正确的认识,并要利用自身的政治敏感性来保持头脑清醒继而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有效地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
2.必须树立敏感的危机意识。尽管突发事件具有不可预测性,但并非没有迹象可寻。因此,辅导员在日常工作中必须树立起危机意识,要时刻保持较高的警惕性,这样才能及时地发现危机隐患的所在,并将其消灭在萌芽的状态。同时,通过危机意识来寻找可能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因素,继而采取有效措施以实现对事态发展的掌控,降低影响。
3.建立高校突发事件预防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辅导员应根据不同的突发事件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做好预防工作,要做到时时了解,事事清楚:及时收集有关本地区与校园安全息息相关的情况,对于发现的风险点应当及时地关注与介入。要建立重点防治对象的应对机制,早发现,早处理。四是制定应急处理机制,要根据以往发生的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做到有备无患。
4.建立一支可靠、畅通、反应迅速的舆情信息队伍。辅导员要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掌握学生的思想动向,了解学生的所思所想。在预防突发事件发生的过程中,第一时间发现很重要,第一时间介入很重要。因此,就需要辅导员扎实基础工作,建立一支可靠、畅通、反应迅速的舆情信息队伍,及时收集学生的相关信息动态,并加强对舆情信息队伍的培训,提高他们发现问题的能力。
5.学习法律法规,具备依法办事的能力。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辅导员必须全面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具备依法办事的能力。同时,还要熟知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这样才能更加准确地对突发事件发生进行有效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来处理突发事件,明确事件参与者的各项责任,用公正客观的态度看待问题,才能够更好地处理,维护学生以及学校的合法权益。
6.加强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高校突发事件发生后,辅导员要积极地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主要包括心理疏导和心理咨询。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心理健康意识,提高心理问题预防和缓解能力,减少突发事件对学生心理的不良影响,这就要求辅导员要具备一定的心理辅导知识和技能,辅导员要加强有关心理学专业知识的培训。
总之,高校人口密集,学生活动场所集中,高校内任何突发事件都会牵动千家万户,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发展和社会稳定,也造成了巨大的危害。因此,辅导员必须具备正确的政治认识,树立危机意识等,认真做好高校突发事件的防治工作。
参考文献:
[1]董成,钟桐生.我国高校治安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研究[J].湘潮,2010,(3).
[2]陈娅萍,袁奋光,牛育鸿.新形势下高校突发事件与辅导员工作探究[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
[3]马德华.高校突发事件的特征"成因及处置方法探析[J].成都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