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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礼;仁;中国古代设计
中图分类号:J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27-0080-01
儒家思想在中国的丰富灿烂的思想藤蔓中可谓是最为粗壮的一支,其影响跨越朝代,跨越广阔的土地,同时也记录着中国人那种特有的精神与处世方式。“设计”一词虽然作为外来词汇传入中国不过30年,但“设计”的本质即为人造物,早在几千年前的中国就已经产生了,并且有着丰富灿烂的辉煌历程。影响着设计发展的,除了经济、技术、环境等的影响外,人文因素也起到重要的作用。而这巨大的藤蔓网的那些种子中,就有儒家思想这一颗。
一、“礼”
“礼”是儒家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在孔子之前“礼”只是一种宗教祭祀仪式,并不具有道德内涵,孔子赋予其道德含义,把它转化为一种规范人们行为的礼仪制度,用以“别贵贱”,使不同的等级各安其位,有序相处。但在漫长的封建统治者对于儒家思想的应用上,使其产生了很多非正面的影响。但统治者对于“礼”的追求给了匠师们更多发挥的方向与平台,推动着匠人们对设计品不断的精益求精。
例如在商朝最为重要的器具——青铜器。其按作用分类就可分为酒器、食器、水器、礼器。礼器虽然产生比孔子早,但其功能除宗教祭祀外,也具有孔子所提的“别贵贱”,使人们有序相处的重要作用。礼器作为商朝青铜器制造的重要品种之一,可集中体现“礼”这一思想。王侯将相对于青铜器的使用有着严格的规范,这就促使工匠们发挥其创造能力,根据不同的形制要求,创造出了让人惊叹的作品。后母戊鼎(2011年3月正式更名),因其腹内壁上有铭文“后母戊”而得名,是商王祭祀其母的纪念物。其制雄伟,重约832.84千克,高约133厘米。鼎身呈长方形,口沿很厚,轮廓方直,显现出不可动摇的气势。其腹光洁,只在鼎腹四面交接处装饰以云雷纹与饕餮纹。两耳的纹饰一样精美,外廓上有两只猛虎,虎口相对,中含人头。这种艺术表现的是大自然和神的威慑力。后母戊鼎作为礼器,无处不体现出帝王家的风范与尊严。青铜器的精美程度和恢弘程度都是由“礼制”直接决定的。比起后母戊鼎,大盂鼎、大克鼎等重臣使用的礼器都不及其气势。
因为“礼”的要求,所以这些能够表明等级礼数的设计品更是精致巧妙,充满韵味。虽然中国古代“礼”的有些内容不符合现代的一些道德标准,但是其对于古代手工艺的创作却提供了很大的平台与发展空间。
二、“仁”
“仁”作为儒家思想的另一核心同样在中国的思想中占有重要地位。“仁”本指人所具有的美好品德,孔子将其丰富和发展处多种道德品质,其核心含义是“爱人”。由亲人家庭到推己及人最后达到“泛爱众而亲仁”,“博施于民而能济众”的博爱。近现代世界范围内的设计工作者一直不断的探究探讨着设计的本质问题,出现了许多的流派与主张,实用主义、功能主义、现代主义、装饰主义等等。设计工作者们越来越发现,“人”才是设计的本质,“为人服务”才是设计的真谛。而中国的先人早已经将这道理更加精确的总结为“仁”。仁者,爱人也。这不仅是中国人设计的要求,而是对做人的要求。
中国的古代匠师们发挥着他们的“仁爱”之心不断的创造了让我们现在为之感慨的设计品。例如出土于河北满城中山靖王刘胜之妻窦绾墓的长信宫灯,设计精妙。此灯外形为双手执灯的跽坐宫女,神态恬静优雅。宫女左手手执灯,右手衣袖向下垂照住灯盘,似乎在挡风,实为虹管,用以吸收油烟,及防止污染空气,又非常美观。灯罩有两片弧形板合拢而成,可活动用以调节光的照度及方向。另外,此灯的六个部分,宫女的头部、身躯、右臂,灯的灯座、灯盘、灯罩均可拆卸,方便于清洗。长信宫灯虽是为满足统治者的需求,这些细节的设计却是实实在在实践着“爱人”的追求。
不得不说“仁”“爱人”“博爱”的思想贯穿在中国人的血液中,也更加体现在中国人的设计品中。虽然时代变迁,现代社会中的丑陋不禁让我们唏嘘,但是观看我们的现代设计,一脉相承地继续着古人“仁”的精神。虽然我们还有很多的努力空间,但这一精神一直未变。
三、小结
儒家思想是先人的智慧,它不仅仅影响着我们祖祖辈辈的精神、生活方式、生活态度,也影响着中国人的造物思想、设计思想。我们需要取其精华,弃其糟粕,还要从我们生活环境中的实际出发,不断的改进探讨我们的设计。相信在这一个新的世纪中,有着深厚底蕴的文化的中国设计将会大放光彩。
参考文献:
关键词:儒家化 古代司法 司法制度
一、法律儒家化的含义及起源
(一)法律儒家化的含义
传统法律的儒家化,是指封建法律以儒家思想为指导,以伦理规范融入法律规范,法律儒家化的过程由儒家通过立法、司法、法律解释对法律逐渐渗透而展开,其结果是,儒家化的法律与宗法伦理没有明确的界限,法律演化为伦理化的法律。豍
(二)法律儒家化的起源
儒家思想早在先秦的春秋战国时期就出现了,它的创始者是孔子,当时社会处于动荡时期,旧的社会秩序全面瘫痪,孔子继承了周公的礼治思想,主张恢复礼治,以礼治国。但是用“礼”作为社会规范在当时战乱的时代显得不实际。到了汉朝,儒家思想才又重新崛起,并成为统治者的主要思想。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运动由董仲舒等人发起,开始于两汉时期,发展于魏晋南北朝,兴盛于隋唐时期。
二、法律儒家化在古代司法诉讼制度方面的表现
(一)法律儒家化在汉朝司法诉讼制度上的体现
从西汉中期开始,以经注律的法律解释活动、引经决狱的司法现象蔚然兴起,拉开了以礼入律、儒法融合的序幕。豎
首先,“春秋决狱”是儒家思想引入汉律的典型代表。“春秋决狱”是指利用儒家经典,特别是《春秋》中隐含微言大义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其主要倡导者是董仲舒,他在《春秋繁露·精华》中说:“春秋之听狱业,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豏其意思就是说必须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动机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首恶者从重惩治,主观上无恶念者从轻处理。豐
其次,录囚制度。录囚是封建社会由皇帝或上级司法监察机关或专差官吏,对在押犯进行审录以及监督检查管理的一种制度。录囚制度化开始于西汉。录囚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改善狱政,纠正错案的效果。
最后,秋冬行刑制度。汉律还对行刑的时间作出专门规定,凡被处死刑的,立春后不得执行,待立秋后方可执行,即所谓“秋冬行刑”。因为这时“天地始肃”,杀气已至,便可以“申严百刑”,以示所谓“顺天行诛”。
(二)法律儒家化在唐朝司法诉讼制度上的体现
唐律实行“一准乎礼”的方针,即完全以儒家礼教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定罪量刑的理论依据,使唐律成为封建纲常法典化的典型代表,从而实现了“礼”与“法”的合一,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统一。
首先,唐律审判制度的完善。唐代承袭了以往的审判传统,仍将“五听”作为审判的主要形式,但对刑讯手段的使用,作了严格的规定:参与审判的各官,须办理刑讯的手续之后,才能拷问案犯;刑讯必须用常行杖,拷囚不得超过三度,总数不得过两百,中间不得换人行刑等。但对享有“议”、“请”、“减”等特权人物及老、少、废疾者,禁止使用刑讯。
其次,死刑复奏制度。唐代死刑案件,通常先由中央有关部门复查,然后,报请皇帝裁定。贞观初年,唐太宗以“人命至重,一死不可再生”为由,改在京死刑三复奏为五复奏,即决前一日二复奏,决日又三复奏。豑死刑复奏的制度反映了初唐统治者“慎刑省罚”的思想。
最后,“用刑持平”精神的体现。从刑罚体系看,唐律采用笞、杖、徒、流、死的封建五刑,刑制较为适中。从死刑数目看,唐律比前期后代均有所减省。从量刑幅度看,唐律比秦、汉、明、清各律相对为轻。此外,唐律还有疑罪从轻的明文规定,较前后各代用刑更为客观、慎重。
三、法律儒家化对司法诉讼制度的影响
(一)法律儒家化对古代司法诉讼制度的影响
今天的我们回首去审视历史,法律儒家化对古代司法诉讼制度的影响是巨大的。从积极的方面来看,汉朝是法律儒家化的开端,将当时社会的法律和儒家思想相结合无疑是符合现实情况的,对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还确立了儒家经典的最高法律地位,确认了许多具有儒家精神的法律原则。消极的一面是当汉朝统治者对立法指导思想进行重大调整后,儒家思想对法律,尤其是对成文法的渗透并没有立刻实现。因此,当遇到疑难案件,现行律文又不足以引用时,儒家经义便承担起了法律的作用。
(二)法律儒家化对当今司法诉讼制度的借鉴
法律儒家化对古代司法诉讼制度的建设起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历史的发展中,也曾崭露其瑰丽的辉煌。在当今的法制社会,笔者认为儒家文化仍然在影响着现在的司法诉讼制度。比如说,对老、残、孕、妇女儿童等特殊人群,在司法制度上都有一定程度的特殊保护。在司法制度追求程序正义的今天,还是要在坚持程序公正的基础上和中国的传统儒家文化相结合,使审判在人们的心中有一层传统文化的铺垫,让司法裁决更被所人们接受。
儒家文化是世代相传的社会积累,是中华民族性所系。儒家文化汲取其文化滋养,必须在深刻了解和抛弃封建司法诉讼制度的虚伪和腐朽的基础上,拭去儒家传统文化的积垢,整理其民族性的精华,以其增强我国司法诉讼制度的中国特色和促进我国司法诉讼制度的长足发展。
注释:
豍于春松.制度化儒家及其解体.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3页.
豎刘绍云.儒家伦理思想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山东大学理论学刊.2003(6).
隋抱朴的这种儒家形象的发展与当代的社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作品的发表是在上个世纪的80年代,在80年代人们都有着一种发展的渴望,人们是这样,国家更是这样。随着的召开,国家的发展也是走向在一种全新的模式,改革开放也在思想上为我们提供了保证,新的事物的出现,人们的思想也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一种新的看法。人们开始对社会的发展尽心思考,这也就产生了对社会发展的不同的思想。而隋抱朴的这种儒家的思想就是作者对社会的发展找到的新的答案,也是当时的寻根一派的对社会的不同的看法。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寻找不仅仅是对社会发展的道路的一种寻找,也是对我国国民在思想灵魂上的一种寻找,这是起到了双重的作用的。隋抱朴儒家的思想得到认可,也是读者对种儒家的文化在中国的发展中起到的中流砥柱的作用的一种认可,也在思想上为当时的人们提供一种范本。时代的因素在当时是主要的因素之一。隋抱朴的这种儒家思想在深刻的内涵上也是存在于当时的这种社会的基础的,社会已经不仅仅是需要一种新的启蒙,而是在合理的生活的轨道上找到以往合理的生活思想规律,这对于人们来说是相当的重要的。而作者张炜也通过隋抱朴的儒家思想的认可得到新的确立。在当时那个近乎疯狂的80年代,人们的思想经历的是当时最活跃的西方的影响。这对于文学的发展来说,无疑是一种巨大的推到作用。而且我们也看到这种新的儒家的思想与时代的发展也是一种双向的互动的内容,在一方面这种儒家的思想丰富了社会的存在的思想,而在另一面社会的整体的发展也为儒家思想的存在提供了良好的保证。只有一个开放的社会思想的包容的力度才会得到增加,这是在80年代的一种很好的体现。社会的发展是离不开文学的发展的,文学的发展更加的离不开社会的发展。而且社会的思想的力度也深深的制约这文学的这种发展。隋抱朴的儒家的思想的也是在这一层面看到的社会的文化的一种显现。在80年代的寻根文学里我们不仅仅看到的这种对儒家思想认同的一种,这仅仅是当时的一个某方面,也是寻根中对社会的发展进行儒家解释的一部分,许多的作家还把社会的发展的看到的是道禅文化,还有楚文化等等。这些都是对社会发展的合理的解释,这也无疑构成了寻根文学的多元化的发展。
二、隋抱朴的儒家思想与自己的深刻的矛盾性
隋抱朴是一个深受传统文化熏染的人。他的名字就来源于“抱扑见素,少私寡欲”的儒家教义。他从小将“毋意、毋必、毋固、毋我”作为自己的座右铭。中国传统文化是最不讲人性的,把人的正常的视为消极的东西,把社会的理知规范视为神圣的完全积极的东西。在这样文化背景下的隋抱扑,注定了成为方面的悲剧人物。隋抱朴首先是一个人,就必然有人的七情六欲。妻子桂桂死后,小葵是第一个闯入他生命的女人,也是他一生钟爱的女人。面对小葵的约会,经过激烈的内心挣扎,他最终“突然转身向着河滩跑去了。他像要扑向一个什么东西,没命地奔跑,嘴里同时还发出谁也听不清的咕囔声。”从他的这几个动作,足可以看出他对小葵的情感是多么的强烈。之后,由于被小葵嗅过手掌,常常睡不着觉,要不就做梦有人来捧他的手掌,他曾无数次偷偷伏在小葵的后窗上。小葵经四爷爷点头嫁给李兆路,使得隋抱朴彻底失望,可他内心的渴念一分未减,受尽了折磨。在李兆路外出当盲流的一个雷雨交加的夜晚,他抑制不住内心火一般的热情找到了小葵。李兆路的意外死亡,给隋抱朴带来了堂而皇之接近小葵的机会,但是,他所受的传统教育使他充满愧疚,一直不敢面对自己的内心情感要求。小葵盼望并期待着隋抱朴走进她的生活。一次在蓖麻地里的相见,小葵渴望抱扑能在众人面前堂堂正正地直面他们的关系,然而小葵失望了。正如书中所写的“:那一天,抱扑没有站起来,也许就在也站不起来了。”“爱是人性天国的核心,是这个王国中最活泼、最美丽、充满生命的根本因素”,然而抱扑与小葵的爱却走到了尽头,不是因为不爱,却因为抱扑的特定文化和特定性格。隋抱朴的心灵深处,强烈呼唤一种火一般的爱情。他有时表现出一股勇于进取的力量,一股往着高处涌流的狂奔不息的热血。但是,另一方面,又有传统文化留下的巨大投影,困扰束缚着他,一种儒家的教益充斥着他的内心。他的出身,他的原罪感,他所受的传统教育使他背离了自己的情感要求。他的内心世界充斥着矛盾,充满着各种可能性,使他有时倾向于情感的天平,有时又充满着自责、忏悔的矛盾心态。人类“缔造的文化体系,表现了人类对善的追求,但是,也处处有伪善的部分加在其中,与真实的善的追求形成对抗的力,因此,在人的文化欲求中,总是接受着祖先文化遗产的双重积淀,这种复杂的情况也使人的文化追求体系本身又有两种力的拼搏。”文化的虚伪成分无情地摧残着抱扑的身心,人为地强迫他熄灭自己的欲念。社会理知规范无情地征服了他的情感,这个征服的过程是充满着灵魂的惨烈的战争的。隋抱朴是一个意志力很强的人,他可以忍受形而下欲求的折磨而从形而上的欲求中得到些许满足,如苦思冥想。他有一种大爱之心,这使他往往陷于有所爱而不得所爱的深刻矛盾之中。闹闹,一个洼狸镇最妩媚的女人,她心中一直爱恋着抱扑。闹闹对抱扑的火热感情,抱扑这个充满大智慧的男人,他不可能感觉不到;但在几次心灵的颤动后,他以冷静的面孔,不敢直视的目光,面对这位活力四射的姑娘。小葵的再嫁,能否给他一次机会,做一次自己情感的主人,使闹闹不再成为第二个“小葵”呢?传统文化在隋抱扑的世界中,好象一个无处不在的幽灵,这个幽灵断送了他一生的爱情,一生的个人幸福;但同时,也因为这个幽灵,使他怀抱“位卑未敢忘忧国”的知识分子情怀。从这一点上来看隋抱朴也是具有常人所没有的毅力,这也是儒家思想在内在的赋予他的坚毅的品质所在。
三、隋抱朴的儒家文化思想具有的现实的意义
隋抱朴的这种儒家思想对现在的社会具有着广泛的现实的意义。在现在的社会发展的今天,隋抱朴这种儒家的思想是我们所应该具有的,这有利于我们现在的社会的会更好的发展,因为儒家思想主要的行为是与人为善,这样我们在人际交往的过程中才能看到社会的发展的有利的一个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我们的社会已经改变得太多,这样的社会可能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但是从长远来看不利于人们的深层次的交往,隋抱朴的这种儒家思想的善良是我们的榜样。眼看到了自己家里的不幸,也看到了社会的不幸,这样在隋抱朴的身上就埋下下了善良的种子,看的不幸的事情多了就得到了自己内心的净化。这在巴金的身上也得到了很好的体现,这这方面无疑与巴金存在这很相似的方面,巴金在城墙上每天看见杀人,心中也就有了对社会更加深刻的了解。所以从这个方面来看,隋抱朴的这种不幸的发生也为其带来了观察社会的机会,也是一种心灵上的沉淀。人的生活经历这许许多多的事情,这种磨练也是对隋抱朴这种儒家思想形成的关键的因素,也让我们的心灵得到启迪。作家张炜为我们展现了一幅波澜壮阔的画面,我们看到了时候的残忍,也看到了的无情的存在。这些深重的苦难都被隋抱朴所承受下来,善良背后的儒家思想的存在。此外在书中还有隋见素、隋含章、赵多多、四爷爷、隋不召等人物的描写,更加衬托了隋抱朴的儒家思想的情怀。也是作者要深刻表达的一种文化上的认同。粉丝厂的继续的发展,隋抱朴的接管也是一种儒家思想上的胜利。而且这种现实的意义上还表现为那种特殊的大爱,我们可以看出抱扑有一颗大爱之心,普度众生的大爱。而且除了大爱,他还深深地爱着自己的弟弟妹妹。作为长子,他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和爱心,在弟弟见素在城里得了绝症后,他来到弟弟身边的第一句话就是“见素,我来晚了,我该早来看你。我是老隋家的长子,不该让你一个人出来闯荡。我没有尽到一个大哥的责任。”一股浓浓的兄弟之情流淌出来;这些都为现在的人们的生活提供了良好的范本。
四、结语
[关键词]儒家思想;《三国演义》;貂蝉;孔夫子
[中图分类号]1207.4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738(2012)01-0071-03
作为我国古代占据主导地位的思想流派,儒家学说自其形成之日起就随着封建集权的不断加强而逐渐确立起了正统地位,并通过文学作品这一载体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世人,发挥着其对社会文化生活的广泛的影响力。
代表着中国小说最高成就的长篇章回体历史小说――《三国演义》,不仅有着不容低估的艺术价值,更体现出鲜明的儒家思想色彩。最直接的表现在于它“尊刘贬曹”的主旨,这一点即传达出作者罗贯中先生对传统儒家思想的认同,同时也证明传统的儒家思想在历代文人及文学创作中的重要地位和影响力。
在作者倾力塑造的这个男性世界里,我并不想聚焦于刘、曹、孙、吕这些被津津乐道的英雄。而是以三国中一位重要的女子为视角,来探寻一下这部鸿篇巨著所呈现的传统儒家思想的印迹。
这位关键人物就是三国演义中罗贯中着重刻画的女性,也是后人戏称为史上第一女间谍的连环计女主角――貂蝉。
貂蝉,也许只是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却能够与有稽可考的西施、王昭君和杨贵妃一起名列“中国古代四大美女”,这不能不让人们惊叹经典的文学作品在中国民间的巨大魅力与影响力。貂蝉的形象屡屡被舞台和各种民间的传说故事所演绎皆始于明朝,这说明了貂蝉这个绝色女子真正步入中国传统文化的长廊,应是始于罗贯中的文学巨著《三国演义》。千百年来,史学界对于历史上究竟有无貂蝉其人,一直探佚寻踪、争论不休。然而,貂蝉这个形象已成为中国人文历史中一个特定的文化符号,存在于我们的文化记忆中。
在小说中,貂蝉不仅是一位绝色美女,同时也是一位“下报王允养育之恩,上负国家除奸之任,牺牲自己而全大义”的奇女子。《三国演义》中有诗赞曰:“司徒妙算托红裙,不用干戈不用兵。三战虎牢空费力,凯歌却奏凤仪亭。”
那么在貂蝉这个人物身上究竟可以看到哪些儒家思想的印记呢?
一、貂蝉是儒家思想“仁、义、礼、智、信”的综合体
孔子所倡导的儒家思想是以“仁”为核心的,把“三纲五常”作为人的行为和道德规范。而罗贯中笔下塑造出的貂蝉正可谓是这“仁、义、礼、智、信”的综合体。
第一,貂蝉之“义”表现于她的大义之气。
传统道德下女子俱以贞洁为操,但“贞节”和“爱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具体的社会环境里,又有其特定的含义。如“节”就有“大节”、“小节”之分。作为一位闺阁中的女子,她勇于承担极大的风险,为达成恩公王允夙愿,里应外合,舍身锄奸报国,成功上演一出连环计,成就了大节,是典型的“舍‘身’取义者也”,而这也是儒家思想最崇高的追求和要求。
第二,貂蝉之“礼”在于她的克己私欲。
儒家讲求的礼制从本质上来讲就是要约束自己的欲望,奉公守制,以维持社会秩序的平衡。对应在个体身上,就是个人应克服自己的妄念、,以不干预甚至是利于国家宏图大计为准。貂蝉面对“出卖自己色相”的要求,她心中应该有过斗争,有过对世俗眼光的惧怕,有过苟且以保全自身的想法,正因此她本可断然拒绝王允的恳求,安心做她的侍伎,但在个人安危与国之大义中,貂蝉毅然舍弃安闲生活,克制了一己之私欲,选择了利民利国但无比艰难的道路。这体现出了“礼”的约束力。
第三,貂蝉之“智”在于她的聪敏机变。
作为司徒王允家万千姬妾侍婢之一,唯独貂蝉“近见大人两眉愁锁”,猜想必有国家大事困扰王允,这需要何等聪敏才能做到体察细致入微呢!而“董太师大闹凤仪亭”中那段“父欲弑子”情节的精彩上演,更要完全归功于貂蝉“声情并茂”巧使反问计的高超演技。第九回中当董太师欲听从李儒之劝将她送予吕布时,她立即做出大惊、哭泣状。并拔剑假意以死明志,既消除了董卓的疑心,重新获得了董卓的信任和加倍的宠爱,又进一步加深了吕布对董卓的不满,激化了两人的矛盾,可谓是“一箭双雕”,有四两拨千斤之效。因势利导,巧于机变,化被动为主动,这一切绝非一愚钝女子所能做到!
第四,貂蝉之“信”在于她的忠贞诚恳。
在王允这个大导演的策划下,貂蝉充分的做好演员的工作,与王允积极配合,完全履行了她之前“尚有用妾之处,万死不辞”的承诺。貂蝉知道自己肩负内除国贼的重任,因而从未临阵退缩、中途后悔变卦而失信于天下,始终毅然决然地践行着她感主报国的信念。
综观以上四点,貂蝉之“仁”也就显而易见了。子曰“仁者,爱人。”她之所以能做到义、礼、智、信,根本上都出于一个仁爱之“仁”。当王允乞求她“汝可怜汉天下生灵!”时,貂蝉回曰:“但有使命,万死不辞”。正是出于对恩公的爱,对普天下的爱,她才勇敢地接下这个艰巨的任务,以回报恩情,也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
二、貂蝉是儒家思想人本意识、忧患意识与力行意识的必然产物
貂蝉,能够与西施、王昭君和杨贵妃一起名列“中国古代四大美女”,并且其形象屡屡被舞台和各种民间传说故事所演绎,步入中国传统文化的长廊,充分说明经典的文学作品在中国民间的巨大魅力与影响力。
这不能不让人惊叹罗贯中在《三国演义》中通过细腻的笔触和精巧的情节给世人塑造出的貂蝉形象,并且把貂蝉这个形象定格为中国人文历史中一个特定的文化符号,存在于我们的文化记忆中。究其根源,不难发现:儒家思想所强调的人本意识、忧患意识与力行意识对罗贯中的深刻影响,正是通过其笔下貂蝉这一人物形象的完美塑造惟妙惟肖的展现在世人目前。
第一,连环计的出发点是儒家思想德治主义的主张。
孔子宣扬“克己复礼”。复礼,即恢复西周礼制,强调西周政权的中心地位。《三国演义》中汉室衰微,内除国贼、兴复汉室、还天下以太平安宁是当时臣民百姓的共同追求。复兴汉室的夙愿无论有无可能实现,都因其遵从儒家的道德政治观而被赋予合理性和必然性。董卓欲谋权篡位,颠覆汉室显然是大逆不道,违背正统。如此,自然是人人得而诛之。
在王司徒巧使连环计之前罗公演绎了袁绍结盟,伍孚刺杀,孟德献刀等情节。然而,这种种尝试,均以失败告终。面对实力的悬殊对比,苦无良策的司徒大人,想到借助美人之力巧使反问计,情节的发
展也至此有了豁然开朗的转换。
儒家崇尚道德对于社会和人生的重要性,有无德行构成人们人格评价的直接依据。一个人如若没有崇高的道德,即使贵为王侯,也得不到万民敬重;反之,有了崇高道德,即使地位卑贱,也能得到万民称颂而名垂千古。当历史的重任自然而然的落到貂蝉身上时,这个小小的侍伎忍辱负重、慷慨赴难,大义凛然成就了内除国贼、惩恶扬善的宏大目标。司徒巧使连环计,却也无意间成就了一位女子的传奇。
第二,儒家思想所强调的人本意识、忧患意识与力行意识,围绕貂蝉,通过精巧的情节设置,活灵活现。
儒家思想所推崇的人本意识,就是尊重人和宏扬人的生命存在的意义和主体独立自觉的价值。从社会角度来看,作为个体必须走向社会、服务于国家。贪图安逸,饱食终日,无所用心,是“士”的耻辱。这也正是罗贯中笔下,无论是身份卑微的越骑校尉伍孚,还是久存大志的骁骑校尉曹操,纷纷只身范险刺杀董卓的原因。从个人角度来看,即使身为女子,如果只安于闺阁之乐,也是不值得称颂的。时代呼唤一位力挽狂澜的英雄,而貂蝉以一个女子的力量解决了万千英雄的难题。难怪在《三国演义》一书中李儒不由得感叹:“吾等皆死于妇人之手矣!”这正是个人力量的价值凸显。
儒家人世理念影响下的忧患意识,成为一种集体和自觉的价值规范与追求。仁人志士均要立功、立言、立身,追求留取丹心照汗青的价值所在。对忠臣烈女反复表彰和倡扬,使牺牲成为一种隐秘的冲动。当铲除董卓成为深受战乱之累的劳苦百姓的心声时,生于忧患之时的志士仁人必将担负这一历史重任。当作者以看似偶然的选择,将诛董行动成功的关键寄予在一个女子身上时,我们就发现再娇弱的女子,再微小的个体,因意识层次的高尚与独立性而拥有了惊人的力量,甚至起到关键性的作用。这即是作者对敢于肩负历史重任、甘于牺牲的儒家忧患意识的充分肯定。
儒家思想中的力行意识,表现在发挥个人主体价值时,强调动用人的主观能动性,采取有效而和缓的方式,避免用过激的途径解决问题;也就是通过事物之度的把握以获得人际关系的和谐,避免和克服人与人、人与社会乃至国家、民族之间的对立和冲突,提倡中庸而为。
连环计的成功就印证了这一道理。在此之前无论是袁绍、伍孚,还是曹操,都为之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在弑董屡屡失败之后,王司徒依然不断探寻除贼之策,最后想到利用董、吕好色的弱点,利用貂蝉之色,重新策划了一场没有硝烟的心理战并获得最后的成功。至此“司徒妙算托红裙”,才终于得偿众愿。
可见,与武力解决问题相比,罗贯中更赞同智取,避免过激方式,维系一种和谐的状态。通过主体的实践,实现了完善自我与改进社会的目的,这正是儒家思想推崇力行的生动展现。
综上,不难看出罗贯中在创作小说时对儒家思想的偏向性。《三国演义》对貂蝉人物的刻画主要集中在第八回和第九回里,文字虽不多,但貂蝉形象显示出来的意义却是非常独特的。虽然从一位女子身上不可能全面了解到罗贯中先生的全部思想内涵,但可以从这一小人物的角度看出许多端倪来。正所谓“窥一斑,而知全豹!”这样分析并不意味着《三国演义》就仅仅受儒家思想支配;相反,中国各种传统思想都可见诸于各类题材的创作之中,《三国演义》也不例外。在这里只择其一面而谈之,以避泛泛而空。作为传统儒家思想在历代文学创作上的影响又何止于此,这有待我们继续去挖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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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菊艳.《三国演义》的妇女现与儒家文化[J].哈尔滨学院学报,2004(11);95-99.
儒学第三期应当对西方文明、启蒙心态作出回应
事实上,如果我们把眼光放开、放远的话,可以发现,凡是社会、政治等各方面比较好的华人世界,对儒家的评价都是正面的;相反,社会、政治风气不好的地方,儒家的形象都是糟糕的。这表明,儒家的积极意义远远大于它的消极意义,所以我想21世纪的中国,仍然离不开儒家思想。当然,21世纪中国所需要的儒家思想,也应是进行了自我更新的儒学,这就是我一直在倡导的“儒学第三期”。儒学第一期是从曲阜的地域文化、地方知识发端,经历了从先秦到汉代数百年的发展,逐渐超越地域的限制,成为中原文明的核心、中国文化的主流。儒学第二期则从中国文化发展到东亚文明,这就是宋明儒学、尤其是朱子学、阳明学在韩国、日本、越南等地的传播与发展,可以说,儒学在第二期已不仅是中国的,还是整个东亚的。而接下来儒学的第三期发展则是要面向整个世界的,儒学要真正成长为“具有全球意义的地方知识”(the global significance of local knowledge)。而这就要看儒学能否对整个西方文明、尤其是从启蒙以来的“启蒙心态”作出回应,并进而能否给人类社会提供有价值的东西。可见,儒学第三期应是基于本土、面向世界的。
儒学如何解决当代中国问题:学习、对话、和谐
而就当代中国自身来说,儒学应能对当代中国一些问题的解决和未来优良中国的塑造有意义、起作用。事实上,在传统中国,儒家思想的积极意义和正面作用是极其巨大的。因为正是在儒学的影响下,传统的中华文明成为了一种学习的文明、对话的文明与和谐的文明。我想这三点也正是儒家思想对当代中国的意义所在。
首先,我们应当摆脱西方工具理性带给我们的恶劣影响,恢复中华文明本有的学习精神。儒家所讲的学习,一方面不只是知识技术的学习,而是一个整体的学习理念,即学做人;另一方面,这个学做人的学习不具有完成时,它是一个永恒的过程,每个人都处在自我人格完善的过程中。对此,我提出了“体知”的理念,“体知”用英文说就是embodied knowing,是经由身体来认知,这种认知包含了宋明儒者的见闻之知与德性之知,同时也具有知行合一的意义,它在很大程度上超越了西方的理性认知。“体”这个字在中文里面有很深刻的含义,比如体验、体察、体证,它是一个复杂的认知体系,需要包括人的心、灵、神,这是很难的一种认知,但却是绝对必要而且紧迫的一种认知。
其次,我们应当重拾儒家思想中对话的智慧,以对话来处理问题。当前,中国人的气很足,但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戾气,无论是对内、还是对外。如何解决它,就需要对话的智慧。儒家就充满了对话的智慧,无论是《论语》《孟子》,还是后来的《朱子语类》《传习录》,都是在对话中完成的。因此我一直将儒家伦理视作一种对话的伦理,一种充分体现对话精神的伦理。事实上,对话意味着双方相互之间是有差异但平等的主体,所以对话是互相容忍的,是互相承认的,是互相尊重的,一定是交互的,不是强迫的。通过习得对话的智慧,我们可以学会人与人如何相处、团体与团体如何相处、民族与民族如何相处、宗教与宗教如何相处、国家与国家如何相处、文明与文明如何相处。
最后,我们应当将和谐作为准则与目标,达到人自己的身心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儒家有一个核心价值——礼,礼的深意在于和,而和的背后体现了儒家对日常生活世界具有内在价值的肯定。儒家认为世界的存有是连续的,因而我们不能抛弃掉日常生活,去追求一个外在的更高真理,儒家更认可的是,最高的价值和意义就在日常生活中体现。这就使得儒家特别强调“和而不同”,因为这是对日常生活世界中差异与多元的尊重。换句话说,儒家不落在一个极端,它是“极高明而道中庸”的。所以,我们在欲望之外,需要心灵;在理性之外,需要同情;在自由之外,需要正义;在权利之外,需要责任;在法治之外,需要礼让;在个人之外,需要社群;在人类之外,需要自然。
儒家士君子的担当意识是民族的希望
显然,如果儒家思想能在以上三个方面发挥出它的作用,那么,一个富足而有礼、强大而安定、繁荣而和谐的中国,将是可以期待的。而要使儒学在以上三个方面真正发挥作用,离不开每个人自觉的担当意识。而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不仅需要精英阶层、思想者的担当,也需要每个公民、每个个体的担当。只有每个人都具有儒家士君子的担当意识,我们的社会才有希望、我们的民族才能上进、我们的国家才有未来。这并不是将过重的负担赋予每个个体,而恰恰是对每个个体的充分肯定,儒家讲的“人皆可以为尧舜”,就是这个意思。而这,也正是我们当代中国人无可推卸的“天命”。
【关键词】儒家 法学思想 当代价值
儒家法思想的法理学意义
儒家法思想中的仁、义及其现代法理学意义。有国外学者认为,“在中国所有的道德哲学家中,孔子是最重要的。事实上,我们可以说孔子规定了中国人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这样的说法是有道理的。儒家的“仁者爱人”思想,超越人的自私心理,提倡对于他人应有“仁爱”精神的思想,不论在中国的法律思想史上,还有在整个世界法律思想发展史上,都具有促进人类文明进步的重大意义。
最能表达“仁”的含义是“爱人”,“爱人”是孔子处理人事关系的基本原则,但由于时代和阶级局限性,孔子的“仁者爱人”虽然有“泛爱众”“博施”的因素,“但不是平等地爱一切人,其带有深刻的宗法等级制烙印,从而使孔子的‘仁’表现出明显的宗法性、等级性、强制性”。但其当代意义也是显著的,仅从法理学角度,我们可以将“仁”的思想进一步推及至罪犯,重新思考罪犯的一些权利,对罪犯应当实行人道主义。
儒家的“见利思义”思想,即倡导人们在见到有利可图的事情时,首先要想到自己应尽的道德义务。凡符合道义的利益可以考虑,但不符合道义的利益要自觉舍弃。君子在义利关系的处理上,应把履行道德义务放在第一位,而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二位。如果“义”与“利”发生冲突时,应以“义”为上。
春秋决狱、德育及其现代法理学意义。一方面,春秋决狱与道德法律化。在立法上,儒家主张把道德法律化,这是儒家法律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荀子即强调礼为“法之枢要”,又讲“非礼无法”,这是说不合儒家道德原则的法律就不是真正的法律,可见荀子认为“礼”在“法”之上,“礼”的道德观念是“法”的灵魂和宗旨。到了汉代,董仲舒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直接主张“春秋决狱”。所谓“春秋决狱”,是指在遇到义关伦常而现行法律无明文规定,或虽有明文规定但却有碍伦常时,便用儒家经典《春秋》所载有关事例和其中体现的道德原则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
另一方面,德育乃和谐社会之本。孔子十分重视道德在整个社会的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他把道德生活看成是高于政治、法律、教育、艺术、宗教等其他一切活动的因素,主张用道德统治其他活动。将德育思想直接引入现代立法与司法工作有着极其重大的作用。新修订的《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简直就是直接将中国的传统美德写入法律的。中国自古以来形成了德育传统,把道德的思想暗含入现代法律,有利于法律的普及和公民的接受。毕竟道德已经扎根于群众达数千年之久,有着广泛和深远的影响力,借助德育之功,行普法之实,是一个明智之举。
中庸与公平、正义、和谐。自古以来,法律追求公平、正义,这与儒家法思想中提倡的“中庸”、“和”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孔子以“中庸”为“至德”:“中庸之为德矣,其至矣乎!民鲜久矣。”中庸是中国儒家哲学的一个重要范畴。不过它也具有法学意义,其早已被纳入到古代法律思想中。孔子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法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中罚”、“刑中”都是讲的公正中直、不枉不纵、无罪无罚的意思。在儒家思想一统天下之后,“中庸”对古代刑事立法、司法都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渐渐地,“中庸”成为是儒家论法和法律的一个重要的思维方式,这极大地提高了“中庸”在儒家法思想体系中的地位,以至影响到今天。在今天的立法中,在法理学研究上,到处可见“中庸”的指导思想,甚至有必要有意识将“中庸”的思想纳入法理学研究中,在立法司法中进行指导。
“中庸”的另一个基本含义是“和”。《论语》的“和为贵”,“过犹不及”等等论述都阐发了中庸的这一含义。中庸之道包含“权”和“时”两个范畴,“权”是通权达变,讲不违背原则的灵活性;“时”是审时度势,依据原则变通处置。“时”,《中庸》称“时中”为“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权”、“时”既要求有坚定的原则立场,又要求有预测,把握时势的尖锐洞察力和应变能力。
儒家法思想对部门法的现代意义
慎刑:儒家法思想对刑法的意义。儒家法的思想在经历了中华法系灭亡以后,又奇迹般地在现代法理学界复苏过来。在刑法学界,儒家法的“慎刑”思想得到极大的体现,有不少学者并为此找到理论根据,充分论证刑法的道德化,呼吁在刑法立法中应该贯彻“慎刑”的思想,其表现形式主要由“去刑罚化”和“废除死刑”为代表。
在研究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文献中,有一派是主张法律与道德是交叉融合的。在刑法学界正兴起一种“融合论”的学说,该学说强调刑法与道德之间的融合性,刑法具有道德内涵和基础,刑法也具有道德性,“刑法的目的就在于强调推行伦理观点即唤醒道德主义”,并且其道德性可以证明刑法的正当性,还可以排除乱用刑法。这一理论的根源正是西方的自然法学派思想和中国的儒家法思想。
该潮流中的极端例子是“废除死刑”的呼吁。不过恐怕慎刑如儒家者,也不会赞同废除死刑的,有学者说:“废除死刑是必然,但在今天的中国为时尚早。”笔者也认为儒家的慎刑是刑法道德化、轻刑法化的思想来源,但绝对不是废除死刑的思想来源,废除死刑恐怕还是国外发达国家发明的舶来物。
儒商:儒家法思想对民商经济法的意义。中国自古就有“儒商”的说法,这是古代儒家思想对人们经济活动及立法上的实际影响的一种反映。在今天,也应该提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扬儒商的精神。同时,为了保证市场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和谐,应当在民商经济法中贯彻儒家法的思想。
市场经济的“谋利”需要儒家的道义。人所共知,走向市场,其直接的动机就是“谋利”,这也就是说,人们经商都是在利益的驱使下运作,到市场上去谋利益是天经地义的事,无可非议。但是我国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们谋利益又不能不受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的约束。这就要求市场经营者正确处理道德与金钱的关系,在经营中不能赚黑钱,不图不义之财。儒家思想要求人们见到财时,要用道德作为衡量标尺,符合道义的财利来取,不符合道义的不取。这一道德思想,对于人们正确处理义与利或道德与金钱的关系有指导的意义。
市场经济需要“以人为本”。在市场经营中,自觉地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做到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在工厂生产中,要努力地提高产品质量,使产品真正符合广大消费者的需求;在经营中,应当本着自己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不销售低劣的商品,不卖冒牌货,更不能推销有毒的食品。只有这样,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宗旨,才能不断推进这一经济制度的顺利发展。
无讼:儒家法思想对诉讼程序法的意义。儒家法思想中的“无讼”思想至今影响深远。它对于现代民间调节的影响不言而喻,甚至可以说它是当今民间调节的思想来源和形成的历史基础之一。孔子在《论语·颜渊》中说:“听诉,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诉乎!”孔子一贯倡导“息讼”、“贱讼”,这一思想影响了几千年的古代法律思想,并在实践中得到广泛的应用。现代西方国家提倡庭外和解、辩诉交易等与之有类似性,这种实践操作模式的形成如一位国外学者所分析:“法官的功能就是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小的成本来提供最高质量的正义。”我国提倡的调节、和解等也与之相关。总而言之,现代诉讼法中追求的节省诉讼成本的思想与儒家法的“无讼”有着某种关联性和一致性。
我国古代实现了“法律的儒家化”(瞿同祖语),因此也具备了民间调节、和解的基础。影片《真水无香》提倡的宋鱼水精神也在体现这里,还有解放区的马锡武审判方式。《真水无香》后来成为全国公演、全体法官学习的影片,可见调节在我国还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因此受到赞扬和鼓励。一些法院甚至对于案件进行量化规定,要求调节的案子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
此外,国外兴起和提倡的恢复性司法与“无讼”也有若干关联。所谓恢复性司法,是指在调解人帮助下,受害人和罪犯及酌情包括受犯罪影响的任何其他个人或社会成员,共同积极参与解决由犯罪造成的问题的程序的总称,恢复性司法程序是排除了审判权主体参与的刑事案件解决方式,它不同于传统的司法程序的概念,它是一种民间性和准司法性的程序。恢复性司法程序通常包括调解、调和、会商和共同确定责任等。
小结
在儒家思想复兴的今天,儒家法思想应该受到重视,并且应该让儒家法思想在现代法学界获得一定程度上的重生,如同西方自然法学派在现代的一度复生。中国自古以来就存在儒家法的思想传统,而且儒家思想在中国法制史上产生深远影响,有学者称为“法律儒家化”,笔者深为赞同。儒家法思想还应该在现代法学界得到新的解释、学习、运用,并继续影响作用于现代法学,为现代人的生活服务,为构建现代法制社会起到应有的作用。儒家法思想还可以与国外的一些法律思潮相结合,让儒家法思想在世界法学发展历程中发挥作用。希望在今后立法、司法中,应适当输入儒家法思想,为建立和谐法制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孔子;于连;中庸;中节;变化
先秦时期,孔子首倡“中庸”思想,两千多年间,一直影响和指导着中国思想文化和社会的发展。两千多年后的今天,在《圣人无意
或哲学的他者》一书中,于连立足儒家思想,以《易经》、《论语》等为据,创造性地阐释了“中”的思想。不同的历史时代,具有差异的文化背景,孔子的“中庸”思想和于连“中”的思想有着明显的区别,本文所要研究的就是二人思想其内涵究竟有何差异。
孔子的“中庸”思想“不仅是指导人们生活的道德理想和处事之道,而且是一种实现‘天下平’的治世之道”,体现在孔子的日常话语之中,分散在《论语》、《礼记》等著作中,例如《论语-子路》篇中提到:“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狂、狷是两种相互对立的极端,而人“应当时时保持一种理性状态,既不偏于狂,也不偏于狷,于两端之间取其中。”于连在《圣人无意》或《哲学的他者》一书中,采用西方逻辑推演的方式,从《易经》乾卦卦相开始,一步步阐述“中”的思想,并在阐述的过程中,多引用孟子、王夫之等人的思想,例如在说到不能不知变化,固执一端时,于连引用“所恶执一者,为其贼道也,举一而废百也”(《孟子・尽心上》第二十六段),由此可以看出,于连的思想是立足在儒家思想之上的。接下来本文将以儒家思想为基点,详细阐述孔子“中庸”思想与于连“中”的思想四方面的差异。
一、思想含义的不同
中庸的本义是指“不偏不倚(适度)是常道,人们要在实践中经常用‘中’,以求得和谐之效果。”在《论语-先进》篇中,子贡问:“师与商孰贤?”子曰:“师也过,商不及。”曰:“然则师愈与?”子曰:“过尤不及。”孔子认为“过”、“不及”为两极端,过,是超过,不及,是未达到,二者都没有达到适度、恰到好处的状态。在《论语・为政》篇中,孔子就对极端进行了批判,“攻乎异端,斯害也已。”强调凡事都不要走极端,极端是违背事物本性的,无过无不及才能达到真正的和谐。孔子在《论语-子路》篇中列举了一个人行为极端的例子,“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狂者,指勇敢冒进、敢作敢为之人;狷者,谨慎小心,拘谨而不敢为。这两种人分别是“过”、“不及”之人,是孔子所不赞同的,人应该是“中行”之人,即行为适度,不走极端。
于连认为“做事半途而废不是‘中’,能够从一边走向另一边,既能够在这边,也能够在那边,同时又不沉迷于任何一边,这才是‘中’”于连从《易经》六十四卦中乾卦的卦相开始阐述,他认为这一卦可以说是具有两个中心的,因为这六爻是以两个三爻结合成的,分为内外卦,中心分别为九二、九五;如果将乾卦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那么又可以说它没有一个固定的中心,因为六是一个偶数,偶数没有像奇数那样的中心,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卦中九三和九四之间并没有划中间线的位置。没有一个固定的中心,却有两个遥遥相对的中心,中心在于连那里,即被理解为极端,他解释道:“‘中’的确是有的,只不过它是双重的,两个中心都是极端,两个中心都是正当的,正如在六条线中两个遥遥相对的中心所表示的那样。”“中”的思想正是游刃于极端之间的思想,是在两极之间的变化,若不达到极端,体验极端,那你对任何的体验都是不彻底的,“你对痛苦的体验不彻底,对陕乐的体验也不彻底,你既不能完全地行善,也不能够足够地严格,你会永远停留在两者之间。”若以《论语・子路》篇的事例进行说明,那么人就既可以达到“狂”,也可以达到“狷”,“狂者”、“狷者”并非是应该受到批评的。
从上面的阐述我们可以看出,孔子“中庸”思想的含义是避开“过”、“不及”这两个极端,选择适度。于连的“中”的思想则是把握住极端,在极端之间变化。
二、行为原则的不同
徽州属于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优越自然条件,蕴孕着丰富的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其中有香果树、红楠、花榈木、红椿等树木植物千余种,飞禽走兽二百多种,茶叶三十种,此外还有花岗岩、瓷土、金、铜、钼、水晶等种类丰富的矿藏。徽文化作为中国三大地域文化之一,不仅是狭义上的学术理论、民俗传统、艺术文化等,还涉及经济、社会、建筑、医学等学科,而且是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总和。徽州文化的主要内容有:徽商、徽州宗族、徽州教育、新安理学、徽派朴学、徽州戏曲、新安画派、徽派篆刻、徽派版画、徽州工艺、徽州刻、徽派建筑、徽州地理、徽州动植物资源等。徽文化是形成徽州民居建筑装饰风格的关键。
儒家文化在两宋时期发展到了理学阶段,从南宋以后“程朱理学”为统治理论。程朱理学的创始人程颢、程颐和朱熹的原籍都在徽州,因此徽州人以“程朱阙里”引以为荣,儒家思想的核心“仁”、“礼”成为徽州人身体力行的道德规范。不仅在思想意识上受到程朱理学“成教化、助人伦”的熏陶,在人文生活中为弘扬伦理道德,将儒家思想融入到建筑美学中,使徽州建筑雕刻艺术赋有一种古朴内敛的基质。徽州地处皖南丘陵地带,四面环山,交通闭塞。原本就山多地少,土地贫瘠的徽州,因中原人大规模迁入,人口数量与日俱增,生存的压力迫使人们另辟奇径外出经商。据《休宁县志》记载:“徽州介万山之中,地狭人稠,耕获三不瞻一。即丰年亦仰食江楚,十居六七,勿论岁饥也。天下之民,寄命于农,徽民寄命于商……一日米船不至,民有饥色,三日不至有饿莩,五日不至有昼夺”。徽州境内的新安江东流至浙江省建德市,其支流环绕全境,水路交通极为方便,为商品流通提供了必要条件。独特的地理环境促使徽州山货、茶叶和木材资源丰富为徽州人从商提供了物质基础。徽州人认为文教与经商并存“以商重文,以文入仕,以仕保商”才是聚集财富经世不败之道。由于受到儒家思想、程朱理学的社会教化,徽商以“孝、义、节、忠、信”为本,致富后的徽商回乡大肆兴建土木,修建宅第、祠堂和牌坊以光宗耀祖,旌表功名。
徽州“三雕”的艺术特色
徽派建筑的代表是被誉为“古建三绝”的祠堂、牌坊、民宅,其中最具审美价值的是号称“徽州三雕”的砖雕、木雕、石雕艺术。徽州悠久的历史,文化积淀的深厚以及崇山峻岭环峙的自然环境,形成了集“三雕”于一身,兼人文性、实用性和审美性于一体的独特建筑风格。“有堂皆设井,无宅不雕花”是徽派建筑的重要特征,徽派建筑是以大型木架为支撑的砖木结构,因此为徽州雕刻艺术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1文化内涵
徽州古建“三雕”实质是儒家思想的物象化。由于徽州是程朱理学的发源地以及对徽州人孔孟儒学的极度崇敬,建筑的表现形式融合了“儒家思想”。“牌坊”作为徽派建筑和“三雕”艺术的代表从多个角度深入浅出地表现了儒家文化的本质。“徽州三雕”作品中《岳母刺字》、《卧冰求鲤》、《郭子仪上寿图》、《乳姑不怠》是以“忠孝节义”为题材,内容上表现的是儒家伦理道德的核心。
道教以古代民间百姓的各种信仰为基础,结合本土文化、神话传说、阴阳五行以及儒家和佛教而形成的。《麻姑献寿》、《百子图》、《洪福齐天》是以“福禄、多子、吉祥、长寿”为题材表现道家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佛教文化为传统民间艺术增加了新的内容和表现形式,譬如一些有吉祥寓意的“万”字符号、“长盘结”和八吉祥造型等。佛教中的菩萨、罗汉、佛经故事、狮子、宝塔、香炉和等法器都成了民间艺术的创造题材。
“民间文化”是能够表现百姓的生活方式和审美标准,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并且能普遍流传的文化。作为民间传统工艺的“徽州三雕”必然与民间文化紧密结合。以“民间文化”为题材的作品不胜枚举,表现形式也丰富多样。从具有象征吉祥意义的瑞兽、花草树木、符号和寓意吉祥的“神仙”,一般以“象征、寓意、符号”为表现形式来比喻某种特定的含义。如:(1)谐音:如平(瓶)安如意、事事(柿)如意、连(莲)年有余(鱼)等;(2)寓意:岁寒三友、福寿双全、竹报平安、六合同春、五谷丰登等;(3)符号:万字纹、盘长、方胜、古钱等;徽州文风昌盛,民风淳朴,景色秀丽。因此一些“三雕”作品中例如:《黄山松涛》、《男耕女织》、《春宵》等,是以表现自然风景,现实生活以及文人文化的。由于多元文化的影响和熏陶,“三雕”作品以人们喜闻乐见的表现形式,展现了文化、生活与自然的魅力。
2雕刻手法
精美绝伦的“三雕”作品构思独特、工艺精湛、寓意吉祥,体现了徽州人在传统建筑雕作艺术上的造诣。“三雕”艺术具有浓郁的地方文化色彩,是中国传统建筑文化的瑰宝。“徽州三雕”的雕刻类型分为线雕、浅浮雕、深浮雕、透雕、圆雕、镂空雕等,用于民居、祠堂、牌坊以及家具等建筑的装饰和工艺品的雕刻。徽州人根据“三雕”的功能、范围不同,选择不同的材料。木雕一般用于装饰建筑物、家具和用具,如梁架、窗扇、雀替等处,多种雕刻手法并用。复杂的工艺,生动的内容和深刻的寓意让木雕在“三雕”中独占鳌头。砖雕主要装饰在门楼、门罩、八字墙和照壁,手法以透雕、镂空雕为主。集空间感、立体感于一体的多层砖雕,造型精巧,布局紧凑,引人入胜。石雕线条明快,用于牌坊、抱鼓石、石柱础等处,艺术风格清新淡雅、庄重朴实。
研究和保护徽州建筑雕刻艺术的意义
1审美价值
徽州雕刻艺术从造型艺术层面上来讲是平面造型与空间造型的结合体,展示了徽州人高超的造型能力和艺术美感,提升了徽州建筑的艺术价值。徽州建筑雕刻艺术的装饰美主要体现在雕琢工艺和内容选材上。其次,新安画派、徽州版画等绘画艺术的促进与借鉴,提高了工匠的艺术修养,丰富了雕刻艺术的表现形式。
2社会价值
徽州文化是以孔孟儒学为精髓的传统文化,徽州建筑雕刻艺术中有很多“尊老敬贤”、“宽容谦让”、“自强不息”等代表儒家伦理道德思想的雕作,反映出民间艺术乐观与繁荣的基本精神,是人类永恒的精神财富。
3文化价值
徽州是中国受到儒家文化影响颇深的地域,是宋朝程朱理学创始人的故乡。徽州建筑雕刻艺术是儒家文化在民间艺术作品中的具象化,而作为“古建三绝”的牌坊、宗祠和民居是宗法制度的“活化石”,是儒家思想传播的载体,起到了很好的教化作用。
关键词:儒家;孔子;孝道
一、养亲敬亲的血缘孝道
孝在很大程度上起源于子女对父母的感恩心理。这可以说是生物间的一种本能行为,但在人这里,孝则有了更深刻的含义,它上升为一种德性,被世人所称颂。“父兮生我 ,母兮鞠我 ,拊我畜我,长我育我 ,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吴天罔极 。”(《诗经 ·蓼莪》)而孔子在《论语》中将孝摆到了德性的高度,认为这是人从偶然的人成为德性之人的根本标准之一。父母无微不至地关爱自己的子女,为子女付出而无怨无悔,自然而然的对父母产生敬爱的心,对父母自然怀有报养的愿望,向父母行孝尽孝,而子女这一点对父母的“爱敬之心”,则是儒家文化最为重视、培养的文化根源。①孝道,最基本的伦理含义就是指“善事父母”。子曰:“弟子人则孝,出则悌。”表明了在古代“孝”是做人应该具备的起码德行。
“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无本,本立而道生。孝弟者也,其为仁之本乎?”②(《论语·学而》)孝,乃善事父母;弟,乃善事兄长。孝是仁的根源,也是仁的基础。孝敬父母兄长的人不会做出犯上的事情,更不会兴风作浪危害社会,如果人人皆有敬爱父母之心,顺此本性,由最亲以及于最疏,自然流出,绝不勉强,不能孝敬父母的人自然更加不会去与他人为善。因此中国传统的文化,孔子将它构建在孝的理念上,从人类自然的爱为起点,而扩展出去。《孝经·开章明义》提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确实一语道出了儒家文化及中国文化的根源与其特殊之处。
二、“几谏”的尽孝之道
古有“三纲五常”之说,而“父为子纲”则是儒家孝道伦理在现代最为人所诟病的地方,而孔子的“无违”之教也会使人很容易误认为“父为子纲”由孔子开其端。但“父为子纲”的说法实际上是在后期法家思想的渗入后逐渐被君王利用而产生的。孔子有“无违”的说法,“无违”之说出现于《论语·为政》篇。③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日:“孟子问孝,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由此可以看出孔子对待父母的孝道是指按照应有的礼仪来对待父母,而不是无论父母对错与否都严格的服从。
那么,如果父母有过,子女应当如何做呢?孔子这么说 :④“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论语·里仁》)“几,微义。父母有过,当微纳善言以谏父母也。”父母有过时当微婉而谏,把自己的志意表见了,若父母不听从,还当照常恭敬,不能违逆,且看机会再谏,如此反复操劳,心里不能有怨恨。孔子主张以这样的礼仪对待父母,并在父母有过错时也不失礼仪的全谏,而并不是“父为子纲”似的惟命是从。
三、“孝即为政”的孝道观
在中国历史上,大多主张“以孝治天下”。那么,“以孝治天下”在孔子那里是什么样的思想?以孝治家,以孝治天下,这很可能是当时普遍的思想观念与现象。⑤《论语·为政》说:或问孔子曰:“子奚不为政?”子曰:“‘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政?”意思是说:在家孝敬父母、友爱兄弟,家庭治理井然有序,这也是从政了,如何才是从事政事呢?孔子这里将齐家与治国联系在一起,《大学》中所讲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主张与孔子这里的观点是一致的。在西周至春秋时期,家国一体,家国的概念深入人心,治理天下与治理家庭道理是一样的。而家庭里的一切关系均能由“孝”引发出来。因此,可以说“以孝治天下”是孔子孝道思想中的一个倾向。“人子能使父母不以其陷于不义为忧,而独以其疾为忧,乃可谓孝。”父母生不生病子女并不能控制,但子女可以不做不义之事。子女能够让父母只担忧自己生病与否,而担忧自己做不义之事,这(下转72页)
(上接55页)样才能称为孝。推而广之,每一个子民做任何不义之事,都是不孝,都不道德,这确实可称得上是“以孝治天下”。所以中国历代政治的第一要务是在“正人伦”,⑥“教育的第一要务在明人伦,伦理存,则人人具有集体生活的要件,有团结互助的基础,国家社会始有平之安宁之日,否则,伦常即失,人各为私,国家社会遂成一盘散沙了。”⑥《礼记·祭义篇》充分发挥了孔子这方面的思想:“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阵无勇,非孝也。”这也就是所谓的“泛孝主义”,从这可以看出,孔子在提倡以孝治天下的同时又走向了范孝主义的极端。
四、孔子孝道观对中华文化的影响及现实意义
最后我们对于孔子孝的思想的探讨做一个总结:孝在孔子的儒家思想体系中占据的地位,可以说,孝的观念是儒家思想的根基与基石。在孔子看来,孝悌之礼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孔子的孝道观念对中国的孝文化产生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从对孔子孝道思想的探讨中我们可以发现,孝是人类自然的心理情感现象,对于培养人的爱心,促进人与人相亲相爱及和平共处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从这一时期孝文化的诞生,不仅完成了人从动物实质转变为社会的人的基本特征,也成就了作为偶然人向应然人的转变。教化的功效更是得以体现。孔子的理论体系基本上是以孝为基础,在家国同构的思想下实现对社会的完善与对国家的治理。在今天这种思想仍然有着现实意义,特别是在今天大力提倡回归儒学经典来实现中国崛起的今天,孝更应该被深刻的认识,使得家庭作为国家的小细胞得以正常健康的运行,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但值得注意的是,孔子的孝的思想中含有范孝主义的观念,如果不加以适当限制和积极的转化,是无法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这一点是应当给予注意的。
参考文献:
①李四芬,李上文:《孝观念的源流与演变》,《江西社会科学》,2008年,第238页。
②钱穆:《论语新解》,三联出版社,2008年,第5页。
③钱穆:《论语新解》,三联出版社,2008年,第30页。
④钱穆:《论语新解》,三联出版社,2008年,第101页。
⑤钱穆:《论语新解》,三联出版社,2008年,第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