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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教育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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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教育

第1篇:企业合规教育范文

关键词:服装;服装教学;企业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2) 14-0158-01

一、服装市场与服装教育现状

中国服装业随着几年来的高歌猛进,已开始由“贴牌加工”逐步向“自主品牌”转变。目前国内服装企业数量虽多,但在世界知名的企业却不多,做大、做强成了服装企业一个迫切的目标,而人才的培养在此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企业要求的提高,对服装人才的要求也有了更高的标准。目前,服装企业需要的人才正在向多元化、岗位化发展,服装企业招聘的岗位依次分为:设计师、设计总监、设计助理、制版师、样板师、质检、外贸人员、跟单员、销售主管、区域经理、导购店长、营销总监、市场总监、市场督导、市场拓展、生产厂长、车间主任、采购主管、QC等岗位。在中国,大部分生产服装的企业对懂设计、会操作的人才求贤若渴,服装人才的缺乏对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日渐形成桎梏。

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自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得以恢复和发展以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最近几年,中等职业教育遇到了前所末有的危机。笔者所在的江西省南康市服装产业发展繁荣,属于我市的支柱产业,有着传统优势,若干企业有着自己的品牌。但我市职业学校的服装专业并没有因为地方经济的发展而蓬勃发展,相反是举步维艰。本来有三所职业学校(含民办)开设服装专业,现在已经萎缩为一所,招生情况一年不如不年。现在每个班仅维持20个人左右。市场需求和中职服装教育出现两种不同的反应可见服装教学与企业需求存在多方面脱节现象。

二、存在的问题

(一)教师队伍分析

教师在教学环节中起主导作用,其队伍的强弱将直接影响着教学环节的成败,具有一支实力强大的教师队伍俨然已成为中职学校办学实力强弱的标志。目前中职学校服装专业教师的来源可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高等院校服装专业的毕业生,在大学学了三至四年服装专业,学的科目杂而不深,没有在企业待过,相当缺乏实际经验和实践能力。第二部分是学校的一些文化教师经过短期培训转化为服装专业教师,专业水平相当有限。第三部分是企业的一些老师傅。这批人有实际经验,对服装各个流程、技术理解相当透彻。但是知识技术过于陈旧,教法古板,对一些新的仪器设备不懂操作,如服装CAD等。

(二)教学课程分析

目前,中职服装开设的课程整体显单调,基本上就是三个重点课程:结构、设计、工艺。其次,所选教材内容相当陈旧,尤其表现在工艺、制图的教材上——目前中职服装专业工艺、制图教材所采用的款式主要是考虑到它的代表性,对学生来说,只能起到入门作用,并无实用价值,学生出去后要找相关工作,还得重新去培训机构培训后才能进入企业工作。服装业是发展最为迅速的行业,永远走在时尚的前列,服装的款式千变万化,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涌现,目前中职服装专业所采用的教材比市场变化最少相差十年,服装行业的实际生产、实践教学内容过于陈旧,造成学生学无所用。再者教学过程重理论,轻实践。这一点从服装专业的师资情况上就可以看出——因为服装专业的特性决定了服装专业的教师不但要有一定的理论水平,还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而这恰恰是从学校到学校的服装专业教师所缺乏的,这与我国服装专业教育历史短,专业教师没有专业经验、教学过程重理论轻实践有着直接的关系。

(三)教学模式分析

目前,中职服装的教学模式呈现单调化,形式化的特征。所谓单调化,大部分课程还是老师站在教室讲,学生坐在教室听的授课形式,服装是一门动手能力很强的专业技术,能力的提高,光听是不够的,很难真正提高。大部分中职学校的服装教学呈两点一线,教室、工艺室。有的学校制板室都没有,学生只能做1:5的作业。教师的教学也是重理论轻实践,倚重书本,纸上谈兵,缺乏灵动与实践。中职服装教学过于注重表面化,形式化。知识的重组应该注重学生能真正学有所获,而不是越来越多的表格与资料,提高学生的能力才是根本所在。

三、解决方案

(一)加强师资的培养,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

作为中职服装教师,要特别能适应专业发展的变化,教师要随时注意学习,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学科的新技术、新成就,并及时传输给学生,拓展学生的知识面以适应未来社会的发展需要。提高专业师资队伍的职业技能可以从这几方面入手:一是鼓励组织青年教师通过进一步深造和各种培训、自学,一专多能,可以担任多门课程的教学任务。二是加快对青年教师培养的步伐,支持教师到企业和其它用人单位进行见习和工作实践,重点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育能力,真正成为“双师型”教师。

(二)及时更新、丰富课程,注重实际能力的培养

中职服装教学所开的课程应该紧跟市场变化而变化,不断丰富内容。所开课程应跟企业合作,根据市场情况编写出有实用价值的课程,让学生学有所用。

(三)注重动手能力的培养

中职教学的目标就是培养有很强动手能力的学生,因此不能本末倒置,重理论轻实践,学校应该注重校企合作,提供模拟岗位实训,或开办校办工厂,让学生真正到一线操作,切实的提高动手能力。

四、结语

第2篇:企业合规教育范文

【关键词】特许经营 城市轨道交通 本地化 风险

特许经营(Concession)模式是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投融资模式的一种特殊形式。在特许经营期内,公共部门主要保留监管权,而私人部门行使建设运营权,整个项目需要私人参与部分或全部投资。最近几年,一方面,由于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愈来愈突出,市政部门希望通过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如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交通方式,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系统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很多国家的地方政府囊中羞涩,不具备一次性投资一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能力,希望利用境内外私人资本发展本城市的轨道交通系统。因此,以特许经营模式出现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便应运而生。

我国铁路技术最近几年蓬勃发展,在全球范围内都引起良好的反响,已经成为一块国家的名牌;最近在“一路一带”战略的引导下,铁路行业“走出去”的意愿空前;各种政策性银行也为中国轨道交通“走出去”提供多项优惠的融资支持;中国政府开展“高铁外交”,在外交场合多次“推销”中国高铁……种种有利条件为中国企业以特许经营模式承接境外城市轨道交通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境外城市轨道交通特许经营模式的运作流程

当今,市政当局为了缓解由于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而出现的交通拥堵、空气污染等城市病,鼓励发展公共交通等低碳的绿色交通,例如公用汽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地铁、轻轨等交通方式。为了选择最优的交通体系,市政当局会聘请知名的咨询公司做集中城市交通方案的技术经济研究,最后综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选择一种适合城市发展的交通方式。

如果市政选择了发展城市轨道交通,下一步就需要确定融资模式,例如公共融资、公私合营模式,或者特许经营方式等模式。市政当局结合其财政状况、各种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所能提供的优惠贷款的规模和价格,决策融资模式。

在众多的融资模式中,如果选择了特许经营模式,市政当局可以委托专业的招标公司起草招标书,在本地区或国际范围内寻找有意向参与该轨道交通线路特许经营项目的投标人。

如果有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参与竞标,需要结合市政部门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验证项目的可行性,并按照招标书的要求做初步设计、投融资方案和报价;如果成功中标,则需按照投标书做详细的施工图设计、建设施工、购置城规车辆、开展运营等,在项目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移交市政当局。

上述流程仅为一个大概的框架,由于文化的差异,不同的特许经营项目,会存在很多差别。

二、境外城市轨道交通特许经营项目的风险分担方式

由于境外城市轨道交通特许经营项目的合同履约时间长,国际资本市场利率、汇率变化频繁,国别文化差异大,存在本地化要求等原因,境外城市轨道交通特许经营模式风险巨大。特许经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常见的风险和风险分担方式如下:

(1)设计风险。按照风险产生的原因在市政部门和特许经营企业之间分配,例如由于招标要求错误而产生的损失由市政部门承担,而由于施工设计产生的风险由特许经营企业承担。

(2)施工风险。按照风险产生的原因在市政部门和特许经营企业之间分配,一般取决于风险是否在特许经营企业可控范围内,如果可以由特许经营企业控制或者避免的风险由特许经营企业承担。

(3)运营成本风险。特许经营企业负责运营失误导致损失的风险;政府政策变化或其他政府部门不配合而产生的风险由市政部门承担,其他情况引起的风险由特许经营企业承担。

(4)收入风险。如果客流需求低于市政部门公布的研究报告,并达到客流下限阀值时;或者由于市政部门未按照合同约定限制竞争性的项目,如高速公路的建设,而导致特许经营项目客流量减少。以上情况产生的风险多由市政部门承担收入不足的损失,其余原因导致的客流不足则多由特许经营企业自行承担。

(5)融资风险。需在特许经营合同中明确约定风险分配方式,除市政部门未按照约定履行的融资支持或者财政补贴而造成的损失外,其他融资风险都应由特许经营企业承担。

(6)不可抗力风险。不可预知的风险,如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应通过购买保险转嫁至保险公司;可以预知的、法律允许的风险,如本地工人要求上涨工资而罢工的风险等,应由特许经营企业承担;否则由市政部门承担。

(7)履约风险。如果合同中止,尽可能通过保险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或者由政府承担;其余情况产生的风险由特许经营企业承担。

(8)环境风险。可能出现的对环境破坏的风险,这种风险一般应由特许经营企业承担,除非这种环境破坏的风险并非由特许经营的轨道交通项目而引起的。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风险分配方式并没有特定的国际通行的规则,应该在特许经营合同中明确。

三、中国企业参与境外城市轨道交通特许经营模式面临的挑战

一直以来,我国的轨道交通企业“走出去”的模式多为境外工程承包,或者装备国际贸易;最近几年国内很多企业成功地参与了很多EPC项目,例如塞俄比亚铁路项目、沙特麦加地铁项目、安哥拉铁路项目等,这些成功的项目为中国企业积累了丰富的“走出去”经验;最近几年,由于世界各国更加注重铁路项目对本国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提出了“本地化”要求,更希望中国企业“走出去”之后,能“留下来”,并且很多项目以特许经营的模式出现。中国轨道交通企业要在境外城市轨道交通特许经营项目中获得成功,任重道远。笔者曾经跟踪过几个的特许经营项目,发现中国企业参与特许经营项目会面临的如下难题:

(1)技术问题,主要为技术标准。我国的轨道交通产品已经拥有了全系统产品,很多产品已能够满足国际国内多种技术标准。然而,有些地区采取非常严格的技术贸易壁垒,限制其他国家产品进入。例如欧盟地区要求铁路产品拥有TSI认证才能进入欧盟市场,而一种机车或者车辆要获得整车的TSI认证,需要每个部件都获得TSI认证,而且不同车型、不同制造商生产的机车车辆产品要分别获得TSI认证。认证耗时长,成本高。如果将这些认证成本分摊到出口产品的报价中,我国的产品就没有价格优势了。

(2)中国企业的联合体的合作问题。特许经营项目涉及到投资、设计、勘探、施工、信号、装备、运营各个环节,而这在中国,这些工作划归不同的企业实施。例如,在几年前的中国-巴西高铁的项目团队中,其成员就包括中国铁建、中国北车、中国通号、铁三院、中司、北京铁路局,项目组的各个成员承担“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但是能顺利的协调这么多大型公司需要一个有控制力和智慧的领导团队。

(3)项目的经济效益问题。从全球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运营状况看,多数轨道交通项目的社会意义大于经济意义,大多需要财政补贴维持运营。然而,为了获得项目所在地民众和政府的支持,并吸引来自境内外的投资者,市政当局通常会授意咨询公司在进行可行性调研时,粉饰可行性报告。因此,在决定是否参与特许经营项目时,需要科学、理智的做好决策前的调研工作,从工、料、机等各个环节,验证项目的可行性;同时要考虑本地法律、环境评审、地质勘测、税务、拆迁难易程度、各种社会组织对项目进度的影响,缓慢的项目进度必然会导致更高的财务成本。

(4)本地化要求日益突出。特许经营项目多伴随着部分产品和服务的本地化,有些本地化要求是当地法律强制的,如阿曼的法律要求境外企业销售产品或服务时,应在阿曼当地设立企业或合资企业,并雇佣一定比例的阿曼员工;也有的本地化是招标书要求的,要求特许经营方采购一定比例的本地产品或零部件,例如马其顿在一个高速公路项目中就要求采购当地企业生产的防水材料;还有的特许经营项目要求技术引进,例如巴西高铁项目就在招标书中要求特许经营方向巴西企业提供车辆、通信信号等关键技术……伴随本地化而产生的技术出口不仅为项目成本计算带来很大的困难,也会将特许经营企业彻底卷入当地法律和文化漩涡之中,企业不仅需要应付工会引起的罢工、企业联盟的调查,还要解决贫民窟的拆迁问题,面对线路周围民众担心轨道线路引起的噪声而提起的诉讼,甚至要关注特许经营企业未来的预计现金流以便融资上市……很多问题可能是在中国国内不会遇到的。

(5)竞争性项目的实施对轨道交通线路的分流。项目可行性是以城市当前的总体环境为前提的,而未来却可能会因为修建高速公路、自行车道等而分流城市轨道交通的客流,也可能因为收取车辆排污费、修建商业中心等而引起城市轨道交通客流的增加,很多变化是特许经营企业无法预测的。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市政担保最低客流,并承诺在特许经营期内不批准建立竞争性的项目。

四、对中国企业参与境外城市轨道交通特许经营项目的建议

(1)实地考察,充分论证,把控风险。境外项目面临的人口环境、经济因素、自然环境、技术环境、政治和法律环境、社会文化环境与中国国内存在很大差别。参与项目决策前一定要多次实地考察,不臆猜,不武断,认真调研,验证项目可行性;选择实力强的当地企业合作和跨国咨询公司做公司,或者共同出资成立合资企业是非常必要的;选择大型的跨国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等所作为咨询机构,因为这些国际化的公司不仅在语言方面易于沟通,也更能关注到法律、财务、人文在国别之间的细微差异,更能为我们把控风险;充分利用跨国投资公司、银行(银团)提供的咨询服务,因为投资公司和银行(银团)会非常乐于为投资项目提供融资的,他们会争取尽早介入,特许经营项目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可以在项目跟踪阶段就将这些机构引进来,为我们在投融资和项目经济可行性方面提供参考意见,也可以吸纳为投标联合体的成员;对于可以通过购买保险转嫁至保险公司的风险,建议购买保险。

(2)针对特许经营项目设立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是为实现特殊目的的载体,也称为特殊目的公司,它的设计主要是为了达到“破产隔离”的目的,可以形象的称为“防火墙公司”。企业参与境外特许经营项目,需要承担巨大的风险,设立SPV可以防止项目风险扩散到国内企业或者总公司。以境外新注册独立法人或者境外合资公司的名义参与特许经营项目就可以视为以SPV名义运作项目,如果由于不可预知的原因导致项目出现重大亏损,母公司可以壮士断腕,不至于整个公司被拖向无底深渊。

(3)特许经营项目联合体成员主次分明,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统一协调管理。特许经营项目涉及到投资、设计、勘探、施工、信号、装备、运营各个环节,需要各环节的企业组成联合体。由于联合体之间是松散的组织,为各自利益相互推诿扯皮的事情时有发生。根据经验,联合体的合作模式以一家企业为主,其他企业为辅助,各成员之间承当“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比较有效;另外,由于境外铁路投资项目有很强的政治意义,建议由中国铁路总公司成立协调组,协调项目组成员,因为中国铁路总公司对铁路行业的企业管理力度更强。原巴西高铁项目组就采用了这种模式,中国铁建为“带头大哥”,原铁道部成立项目协调组协调推进项目。总体看来,该合作模式效果不错。

(4)通过外交途径推进项目.轨道交通项目很容易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例如,例如2014年中铁一院曾参与了投标阿曼铁路项目的管理咨询标,虽然商务标和技术标均为第一,但是受到很多因素干扰,用户却迟迟不肯宣布结果。开标后不久,西班牙的国王就到阿曼访问,在很多方面开展了交流,当然也包括铁路项目。最后,评分排名第二的西班牙公司中标。像这样政治和外交影响铁路项目成败的案例举不胜举。最近,铁路行业的在“一路一带”战略的引导下,铁路行业“走出去”的意愿空前爆棚,总理也亲自在世界各地推销中国铁路,开展“高铁外交”。这是我国轨道交通企业“走出去”千载难逢的机会,中国企业可以充分利用高层互访、领使馆交流、国际会议、国际论坛等机会推进项目,提高中标机会。

第3篇:企业合规教育范文

强化学习提高认识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通过前一阶段的学习,我深刻的认识到,合规文化教育活动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形成具有农业银行金融特点的教育方式及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组织形式,是农业银行信奉和借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管理经验方式并付诸实践的价值观念,集中体现了农业银行员工的价值准则、经营观念、行为规范、共同信念及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是推动农业银行改革与发展的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可以说,这次活动的开展,让我进一步认清了岗位职责、净化了了思想、提高了领导务能力。下面,就这次学习的收获,我谈点我的见解。

一、加强合规文化教育,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需要。开展合规文化教育活动对规范操作行为,遏制违法违纪和防范案件发生具有积极的深远的意义。一方面,要统一各级领导对加强合规文化教育的认识,使之成为企业合规文化建设的倡导者,策划者、推动者。当今社会是一个知识经济社会,各种新事物不断涌现,新业务、新知识更是层出不穷。形势的发展要求我们不断加强学习,全面系统地学习政治理论、金融业务、法律法规等各方面的知识,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更好地适应全行业务提速发展的需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特别是要注重加强对政治理论、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等方方面面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增强明辩事非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头脑清醒。同时,要进一步端正经营指导思想,增强依法合规审慎经营意识,把我行各项经营活动引向正确轨道,推进各项业务健康有效发展。要在我行内部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形成讲实话,报实情,出实招,办实事,务实效的经营作风,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提升管理水平,严明纪律,严格责任,狠抓落实,严格控制各类道德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维护和提升农行形象。一方面,要提高全体员工对加强企业合规文化教育的认识,全行干部职工是泉州农行企业合规文化建设的主体,又是企业合规文化的实践者和创造者,没有广大员工的积极参与,就不可能建设好优良的合规文化企业,更谈不上让员工遵纪守法。从现实看,许多员工对企业合规文化教育建设的内涵缺乏科学的认识和理解,把企业合规文化建设与企业的一般文化娱乐活动混淆起来,以为提几句口号,组织一些文体活动,唱唱跳跳就是企业合规文化建设。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做好财会人员的培训、考核,业务培训力求达到综合性、系统性、专业性、实用性、提升性,要使所有会计出纳人员人人熟知制度规定,个个争当合格柜员,柜面成为营销舞台;要强化财会人员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培训,针对不同岗位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不同形式,力求使财会队伍的综合素质在原有基础上再上一个等级。通过系列活动,使全体员工准确把握企业合规文化建设的真正科学内涵,自觉地融入到企业的合规文化建设中去,增强内控管理意识,狠抓基础管理,促进依法合规经营。

二、加强合规文化教育,是建立长效发展机制的需要。企业合规文化教育建设是一项工程浩大的系统性工程,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建成的。要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在一个时期内要有一定的规划目标,最终建立适应企业长远发展的机制。从我行来看,他应该包括企业精神、价值观念、企业目标、企业制度、企业环境、企业形象、企业礼仪、企业标识等内容,形成有自已特色的文化经营理念。首先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通过学习、交流、研讨使全体员工认识到农业银行应如何发展,员工在自已的岗位上应如何做好自已的工作,与别的员工相比差别有多大,应如何改进;在新兴支行这个大家庭中自已是什么角色,自已出了多少力,对农行的改革与发展有何建设性意见。要通过谈认识,谈个人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以此建立我行的合规文化,进而提高农行的凝聚力、战斗力。其次要与案件专项治理和正在开展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结合起来,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加强对易发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的业务环节的分析研究,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地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通过开展教育活动,鼓励员工检举违纪违法的人和事,提供案件线索,推动案件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提高企业合规文化。最后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规范化服务,按照总行各项规章规定中的条款,对一些细节问题、难点问题要进行专项学习。对当前的业务经营和柜台服务形势,认真总结和细分客户群体和业务需要,整合有限资源,对存在较大矛盾和服务困难的服务焦点要集思广益,打开思路,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以最大的限度满足客户需要,提升企业合规文化精华。

三、加强合规文化教育,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加强合规文化教育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降低金融风险,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工作中,应该做到“三要”。一要树立正确指导思想。要在追求盈利的同时重视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防止出现为了片面追求高速业务增长而忽视风险防范和内控机制建设的倾向。特别要防止企业炒银行的思想。一个项目必然会引起多家银行竞争,在竞争中企业肯定会提出一些不合理的条件让银行增加贷款风险,要很好权衡利弊,切忌为了芝麻而丢了西瓜。宁愿不发展,不要盲目发展,而造成新的资金沉淀。二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始终把制度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注重用制度来约束人,用制度规范日常行为。为此,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并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来规范业务经营过程,确保有章可循,切实堵住各种漏洞,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每一个环节都不出现问题。要认真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健全覆盖所有业务风险的监控、评估和预警系统,要重视贷款风险集中度及关联企业授信监控和风险提示,重视早期预警,认真执行重大违约情况登记和风险提示制度。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保证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建立自我调整,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制衡机制,要在追求自我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建立健全不断自我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操作风险防范。四要坚持思想教育。要紧紧抓住思想教育这一重要环节,经常开展有关规章制度的学习,有针对性地进行党风廉政教育,不断增强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利用金融系统身边发生的案例进行现身说法,使全体职工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4篇:企业合规教育范文

关键词:现代高等职业教育 产学结合 校企一体化

一、产学结合、校企一体化在现代高等职业教育中的功能

产学结合、校企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是高等职业院校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向现代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转变的主要路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了要大力推行产学合作、校企一体化为重点的人才培养模式;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也提出了职业教育应推进教育教学改革,逐步推行校企一体化建设的新模式。

二、产学合作、校企一体化面临的困境

1.法律体系的欠缺是现代高等职业教育“产学合作、校企一体化”制度匮乏和不完善的根本

不只困惑着高等职业院校,还让有意向的企业对校企一体化建设的积极性降低。比如,院校方不仅是学生学习理论知识的地方,还是企业员工学习新的理论知识、提高新的技术技能的充电站。现代高等职业教育产学结合、校企一体化的可持续发展,主要还是在于政府的正确引导、扶持和鼓励。目前,国家相关的法律对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产学结合、校企一体化还没有作出明缺的法律规定,实际存在的种种困难和问题,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现代高等职业教育产学结合、校企一体化的发展。因此,根据各种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制定出完善的法律法规,来管理、规范、引导、扶持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产学结合、校企一体化是十分必要的。

2.现代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不健全

1996 年颁布实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下简称《职业教育法》)规定了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实施及其保障条件等方面的内容,为我国的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但是《职业教育法》关于产学结合、校企一体化的规定非常笼统,不能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职业教育法》尽管规定了企业有接受院校师生实习的义务,然而并没有规定相应的监督机制和惩罚性措施,使得企业的这种义务流于形式。

3.因地适宜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不足

我国目前关于校企合作一体化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不足,保障校企一体化合作有效机制还没建立起来。各地人民政府是高等职业院校的“娘家”,并且现代职业教育所培养的高等技能型人才为地方的经济建设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所以,地方人民政府理应由本地实质情况制订出有关校企一体化合作的地方性政策法规,来对校企一体化合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人民政府理当校企一体化合作政策法规关系中的主体,是校企一体化合作的行政经管人。通过制订校企一体化合作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发挥出人民政府的宏调职能,以提升企业参与校企一体化合作的主动性,适宜的设定政府、学校、企业在校企一体化合作中的权利与义务,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三、增强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产学结合、校企一体化”法律保障的思考

1.完善我国职业教育法律制度

产学结合、校企一体化合作需要法律的保障。我国于199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在十八年的时间里,中国的现代职业教育迅速发展,涌现出一批不断创新、成熟的高等职业院校,然而也暴露出不少问题。这与十八年前制定《职业教育法》时的社会现状不一样。制定法律首先要反映社会现实,与时俱进,不断补充完善。唯有这样,《职业教育法》才能够对现代职业教育起到保障作用,可持续发展。

2.加强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建设

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让《职业教育法》规定具体化,并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实施细则,建立“产学结合、校企一体化”的保障体制机制。2009 年3月实施的《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是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产学结合、校企一体化”立法的第一个地方性法律法规。该法为宁波地方的高职院校的“产学结合、校企一体化”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对其它地方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具有借鉴作用。

3.建立“产学结合、校企一体化”合作模式下的法律保障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与院校进行合作洽谈时,不限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合作实体可以落地校内,也可以建在校外,学校和企业均可以资金、设施、技术、场地、师资等多种资源进行投入。企业同样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生产、经营和办学的全过程,共享办学成果,从共建与合作中得到实惠。学生在生产、经营等实践过程得到锻炼和提高。学校在合作过程强化了专业建设,增强了办学实力,最终实现了共赢局面。这就形成了一种在市场驱动下,由政府主导、以校企为投资主体、学生为主角、投入与共享的方式,这种方式就是“产学结合、校企一体化”模式。

第5篇:企业合规教育范文

关键词: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外部动力

外部动力因素虽然不能对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起决定性的作用,但是作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作用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限于所能查到的数据有限,本论文从定性的角度分析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外部动力之间的关系,进而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1 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外部动力因素

1.1 政策法规因素不健全

我国目前针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法规体系形成了以《职业教育法》为基础,《教育法》、《劳动法》为补充,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地方政策为配套的格局。很多条纹已经不适合当前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反而制约了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同时,由于政策法规体系的不健全,很多新方面、新领域的管理或法制化,未能纳入到政策法规之内,造成了无法可依的局面,使得利益受损者无法维权,严重影响了中等职业教育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1.2 社会公众对中等职业教育认可度不高

在传统思想的影响下,社会公众更加认可传统教育体制,绝大多数家长认为孩子的成才之路只能按照传统教育的模式进行,选择中等职业教育,孩子便没有前途和希望。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一方面,公众对中等职业教育缺乏全面了解,认识有所片面和狭隘,中等职业教育在发达国家的重要程度不亚于传统教育,而且为社会发展做出了极其重要的贡献;另一方面,中等职业教育自身的形象有待进一步提高,进入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往往被公众认为学习差,这也带来公众对这部分学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全面否定,这些学生不仅学习差,而且在思想道德等方面也存在问题,宁愿找关系让孩子继续传统教育,也不远让孩子去读职业教育。

1.3 企业与中等职业教育之前缺乏有效的积极互动

教育最终的目的是要为社会创造价值,要将培养出的人才输送的工作岗位上。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的学生,除了少部分继续考学深造外,大部分都步入了社会岗位。但是由于企业与中等职业教育两个环节的衔接存在问题,未能将两者创造的效益最大化。原因如下:一方面,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的技能型人才是要进入企业的工作岗位便能创造社会价值的,而实际的情况是好多学生进入工作岗位再学习很长一段时间后才能得到企业认可,职业教育开设怎样的专业和课程未能了解到市场企业的需求。另一方面,企业也未能够积极地参与到职业教育的教学活动中,将自己所需的人才在职业教育中进行培养和锻炼。企业对技术型人才的培养理念落后,直到确实需要人才时,才从社会中寻找所需人才,大大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

2 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对策建议

2.1 加快完善职业教育政策法规体系

做好职业教育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是顶层设计的前提和基础,使中等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和发展步入法制化轨道。对已经不符合当前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法规予以调整或撤销,对内容重复的政策法规予以整合,通过不断整合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水平。

2.2 加强中等职业教育道德建设,提高社会公众的认可

中等职业教育除了完成对学生的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和劳动技能教育外,更重要的是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有其自身的特点,也要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教育水平,为社会输送的技能型人才不仅要有才,更要有德。以向社会输送的人才的综合素质和水平,来树立中等职业教育的良好形象。在提高社会公众对中等职业教育认可的同时,也调动了社会公众参与中等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愿意将自己的孩子送的中等职业教育,增加了生源。

2.3 加强校企互动,科学设置专业

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最终要送入社会,需要结合自身情况和市场需求培养相应的人才,也要考虑到地区人才结构调整的需求,同时,也要积极发展面向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这就需要学校开设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从而提高学生的就业率,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近年来学生就业难的压力,也能够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劳动技术性人才。通过创新,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参与到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中来,使企业成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参与者,对中等职业教育有更加深入的了解,从而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在学校中培养相应的技术性人才。

参考文献:

[1]肖化移,贺辉.论职业教育专业与人才培养的改革[J].职业技术教育,2007(1).

[2]辛忠杰.论社会发展的动力和平衡机制[J].新华文摘,2007(6).

[3]沈超.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4]郑蓉芳.关于我国职业教育社会认可的分析研究[D].苏州大学,2006.

[5]耿金岭.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衔接研究[M].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2008.

[6]姜大源.职业教育学研究新论[M].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

第6篇:企业合规教育范文

开展合规监督,是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内在需要。内控体系是企业防范经营风险,实现生产经营目标的重要保障。合规监督作为企业特色的监督控制形式,已经成为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工作中不可或缺且非常重要的监督制约机制。其强有力的监督控制职能,能够充分发挥在生产经营中防范风险的作用,能够充分发挥在对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行为中监督约束的作用,能够充分发挥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责任追究的作用,确保制度执行精准、权力有效受控、责任落实到位。通过开展合规监督,对存在管理风险和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要害部位进行监督防控,促进企业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有效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配合,从而防范决策失误、用权不当、执行不力等风险的发生,维护企业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确保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

开展合规监督,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保证。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2013―2017年的工作规划》,进一步完善党内反腐倡廉的教育、预防、监督、惩治等制度体系。其中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合规监督是保证教育实施有效、制度落实有力的监督控制手段,既有惩治作用,又有预防作用,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倘若监督不到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就会变得流于形式、空泛而谈了。然而与教育、、案件工作相比,合规监督“注重预防”的作用则显得尤为突出,主要体现在事前监察,注重抓苗头,抓防范;事中监察,注重抓隐患,抓纠正;事后监察,注重抓问题,抓整改,在问题没有爆发或恶化前,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堵塞管理漏洞,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治本作用更佳。

开展合规监督,是确保改革发展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按照“继续加大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力度,做强做优世界一流企业”的总体要求,确保企业改革发展政令畅通,既是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步前行的重要保障,更是各级企业党委、纪委的神圣使命。通过开展合规监督,对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有效进行监督监察,重点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逾越制度、失职渎职、顶风违纪、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情况,发现一起调查一起,落实一起问责一起,坚决维护党和国家政令的权威性、严肃性,促进企业管理部门及人员合规管理意识,促进企业改革与发展。

面对企业改革发展新局面,思想观念的创新转变是合规监督工作发展的指挥棒。转变思想观念,最重要的是要认清企业改革发展新变化、新要求,企业负责人对合规监督的关注度、认可度是至关重要的;而后是纪检监察部门的转变,主动从业务中撤出,明确工作职能,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毫不动摇、不折不扣地开展合规监督工作,做到监督不缺位不越位;其次是主责部门的转变,主动放弃抵触情绪,不怕暴露问题,正确看待问题,积极整改问题,化被动等待监督为自觉自我监督。最终通过转变思想观念,真正达到党政齐抓共管,单位和部门各司其职,始终保持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要求相一致。

面对企业改革发展新局面,工作方法的创新转变是合规监督工作发展的突破口。要真正发挥好合规监督作用,必须制定具有方向性、指导性、操作性、可行性的标准和规范。从合规监督实施的角度讲,制定适应企业内部合规监督、合规管理的标准和规范是十分可行和必要的。从监督队伍讲,应当加强合规监督组织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选拔和培养优秀的专业监督人员,开展工作之前要对企业合规管理的标准和规范融会贯通,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能够合理依据标准和规范开展工作,讲求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才能保证合规监督取得实效。

第7篇:企业合规教育范文

【关键词】校企合作;权利与责任

近年来,全国各地的职业教育院校正积极进行工学结合与校企合作的探索,职业教育正由学校本位向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模式过渡。实践证明,通过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对学校资源与企业生产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拓展了办学空间,强化了人才培养的合力,提高了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别是通过校企合作、顶岗实习,让学生在提高职业技能的同时,还得到了有效的职业指导、就业信息和就业帮助,提高了学生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但有些职业院校还按照传统的教学模式追求理论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双方存在权利和责任界限不清等众多问题,没有形成与岗位能力相对应的独立实践教学体系,学生在校所学知识和技能与现代企业要求相差甚远.从而导致职业院校毕业生不能达到顶岗实习的要求。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职业院校不适应行业需求

目前,大多职业院校在校企合作方面仅仅停留在企业接收学生实习的浅层次上,没有从课程开发、专业设置标准、培养目标、人才培养与评价等方面进行更深层次的开发与合作。某些方面与企业需求不符,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没形成,产品研发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较弱,缺乏对合作企业的吸引力。

2.政策法律法规不健全

校企合作方面的政策法规缺失与滞后,以及运行机制不健全是造成校企合作不深入、不稳定的主要原因。在制定区域技能型人才发展规划等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不能及时、定期行业企业所需技能人才信息。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没有针对性,造成职业院校设置专业与人才培养是“瞎子摸象”。

3.一些校企合作之前缺少必要了解,匆忙签约,导致矛盾层出

究其原因,是受教育界兴起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之风的诱惑,为图虚名而相互攀比,盲目“跟风”签约,学校利用企业的实习场所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人才,而企业想利用学校的名气扩大影响,甚至有的企业想利用学生低廉的“劳动力”赚钱,结果在合作目标上发生严重偏离,在权利与责任问题上出现严重分歧和矛盾,又不能得到及时化解和沟通,结果矛盾越积越多,最后只能分道扬镳。

二、思考与对策

职业教育经过多年校企合作办学机制的探索和实践,虽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仍有一些诟病,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改进:

1.构建校企合作的政策与管理机制

打造职业院校的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以此来推进校企深层次合作,迫使改变传统的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

(1)推动校企合作的战略意识,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校企合作只有建立有效的合作模式与机制,才能达到双赢。坚持教产合作、校企一体和工学结合的改革方向,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的能力。

(2)建立校企合作机制,推动政策创新。健全法律法规,以立法的形式制定有关校企合作法规和条例,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保障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紧密合作,企业对职工进行全员培训,实现良性互动。

(3)加快制定可操作性的政策法规和实施规则。在法律层面对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制定指导方针、原则,对校企双方在实施校企合作中的责、权、利进行明确表达,使职业教育相关政策法规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具有约束力和驱动力。

(4)形成责、权、利对等的运行机制。激励企业完善关于学生顶岗实习的各项规定,对积极支付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及时解决,保持顺畅,不能“肠梗阻”。

(5)建立面向产业的品牌专业评估公示制度。教育部门按新兴产业发展的要求,制定和产业发展要求相一致的专业评估标准,重点评估学校与企业是否共建了生产型实训基地、是否共同开发了独立的实践教学课程、是否开发了职业岗位能力体系标准和考核标准、学生在生产线上的真正技能等内容。

2.真正创新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

常规的管理会带动促进工作水平的提高,通过实习拉动学生的就业。认真谋划和严格落实,密切配合企业园区建立院校与创业园与孵化园,校企共同投入并找准利益共同点,注重探索校企合作的持续发展机制,建立学企间长期稳定的组织联系制度,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1)企业中创办实训室。设立符合生产要求的基地,将校内实训室建在企业。实训室转变成生产车间,基地将其纳入生产、经营和管理计划当中,由企业和学校共同设计学生的实训课程,学生集中到生产实训基地顶岗实习,教师到企业实践,师傅到校任教,实现学生的专业职业能力与企业岗位职业能力相对接。

(2)院校中创办实训基地或车间。以企业为依托,设立孵化园或创业园,引企入校,学校提供符合企业生产要求的环境、场地和设备,建立生产型实训基地,企业按生产要求提供建设实训基地,按国家政策实行免税。

3.促进校企合作在内涵上的真正对接

根据企业各方面的培养目标和发展性目标,成功的建立一套“标准化体系”,争取实现“企业、学校、学生三赢 ”。

(1)企业文化与社会能力的培养。从培养学生的社会能力入手,将企业的各项文化诸如精神文化、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和制度文化融入到学生社会能力体系。

(2)校企双方必须把可持续发展做为衡量校企合作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并加以高度重视。而且要对学生展开行之有效的政治思想教育,使学生由最初的“要我去”变成“我要去”。几乎每个人都有了从“新手”向“技能行家”的转变,解开了思想上的结,放下了包袱,达到了学生在学校所学的专业知识与企业实践技能额有效链接,从而逐步获得了今后走向社会的生存技能。

(3)寻找自己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自身的不断发展和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的职能,就必须克服校企合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与问题、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

综上所述,由于影响校企合作的双方权利与责任的因素是极其复杂的,目前中国教育界存在的问题也很多,这只是一个小小的“引言”,让我们继续跟踪和抓住这些问题,认真研究并逐一解决,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志强.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4

[2]王胜国.《合作经济与科技》.(J).2014年4月号下487期:42.

[3]/newsInfo.aspx?pkId=62655市指教中心.校企合作的发展现状及其建议,2009.10.13阅读时间2014.03.10

[4]杨俊.对高职专业技能实践性教学方法的新探索.[J].职教论坛2011,11:41

作者简介:

杨俊(1971~),女,河北政法职业学院财经系,讲师,会计师,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学。

第8篇:企业合规教育范文

郭全洲、谭立群在《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14年第11期撰文,通过借鉴西方现代学徒制经验,结合我国传统学徒制发展历史基础和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工学结合实践,论述了我国实施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并提出了构建我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培养框架及运行的建议。

作者认为,在我国,实施现代学徒制有三个客观基础。1.工学结合模式是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主流,且工学结合又有部分的现代学徒制的特征。但是,我国在传统的学校本位的观念影响下,遇到了一些问题。主要包括工学结合培养模式改革流于形式的问题;企业参与工学结合的积极性低,参与数量和比例少的问题;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经费机制效率低、教育质量低的问题。2.西方的现代学徒制不少优点值得我国借鉴。例如,国家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经费支持强力推广现代学徒制;参与者多,包括企业、学校和学徒个体;以学校教育为主,培训机构培训为辅;受教育者在学校是学生,在企业是学徒,具有双重身份,以学徒为主;现代学徒制纳入国家的规范管理,有完整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的教育教学标准;现代学徒制包含国家职业资格的评定,职业教育与职业资格体系融通。3.我国学徒制历史悠久,建国后至上世纪90年代初期存在的学徒制和技工学校培养模式是发展中国特色学徒制的实践基础。在我国特色现代学徒制的基本模型中,学生是核心,企业和学校签订校企合作,为学生分别提供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政府为企业、学校的合作搭建政策法规平台,鼓励、推动、引导现代学徒制的发展,行业(产业)评价人才培养的结果,并且改革现有的职业资格鉴定模式。

鉴于以上分析,作者提出,构建我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培养框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从培养目标看,应着眼于未来产业的发展,在产业升级转型背景下结合区域经济发展。2.从培养内容看,应着重于校企深度合作对学生的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熏陶。3.从培养方式看,应把校内实训平台的模拟学徒制与企业的学徒制结合起来,加强对双师素质的培养,根据情况进行工学交替。4.从质量评价看,结合学历和职业资格证书以及过程进行评价。在上述分析基础上,作者认为,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的运行机制应包括以下几个子系统:1.分层管理与系统合作的管理机制。2.行业协会协调,学校和企业主导,培训中介参与,多方联动的运营机制。3.利益均衡的合作保障机制。4.基于终身学习思想的阶梯化的内容机制和职业教育-普通教育互通的发展机制。

第9篇:企业合规教育范文

关键词:食品法规与标准;主题;案例;课程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10-0184-02

鉴于食品法规标准的分散性,对于同一事物或事件的阐述往往涉及多种法规标准,未见对全局的细致统筹规划,某种程度上增加了食品安全监管及食品企业依法经营困难。作为高校食品法规教育从业人员,有责任通过教育缓解现状。

食品标准与法规是各高校食品安全与监管类专业的核心课程,要求任课教师密切联系食品法规和食品标准的最新进展[1],还要改变食品法规课程法规条例的枯燥的教学方式,增加学习中教与学的互动。

一、主题案例化教学的课程设计整体方案

现今食品法规与标准课程要求学生掌握国内外食品标准与法规基本概念,理清食品标准与法规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掌握食品质量卫生法规、标准的地位与作用,熟悉法规、标准与市场经济和食品安全体系的关系,并学会制定食品标准和食品卫生许可证、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ISO9000及2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程序和体系文件编制。[2]现在教学过程中,普遍确定以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标准化基础知识为重点,食品法规重点解读食品安全法,同时简单介绍食品相关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等[1]。无法有效解决目前食品法规教学内容以庞大的法律法规为主导的杂乱状态,使学生缺乏解决实际法律法规问题的能力,缺乏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因此需要引入主题案例化教学模式,通过案例分析引出法规标准分析及标准制定涉及的专业及社会原因。

课程设计以主题的确定为中心来设计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结构。遵循学生学习能力与职业能力发展的规律,对确定主题进行剖析,有层次地进行法规讲解、专业背景分析和案例分析。使法规条例具体化、显性化,通过案例分析驱动学生对法规条例的学习理解,培养分析能力,带动学生认知、情感和行为等多方面共同发展,实现教学目标。

课程总体设计方案步骤如下:

1.对食品职业岗位、工作任务及其能力的分析。与食品生产企业合作,分析职业岗位对法规认知的要求、工作任务及其能力,确定课程定位和教学目标。经过分析,得出与食品企业中《食品标准与法规》相关的主要工作岗位及其工作任务。[3]

2.通过对企业、政府监管实际情况分析设计课程体系、确立法规主题。按照食品企业真实工作内容和工作情境,结合政府监管,确立典型法规主题,以食品法规分析及应用能力的培养为宗旨设计课程体系。

3.以主题为主导,以案例为手段,以培养法律法规应用能力为目的设计教学内容和教学任务。围绕法规应用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培养,根据食品安全主题,整合相应法律法规,设计教学任务,以设计主题为主导,案例分析为手段,实现教学做一体化。

二、课程学习内容设计

在职业岗位分析基础上,结合热点问题,按照学生的认知能力和规律,基于工作过程与工作情景,按照食品企业真实工作内容和工作情境,结合政府监管实际情况及我国国情,选取确立典型法规主题。

三、课程教学过程设计

教学过程中通过分析引出相应法律法规,剖析法律法规的制定的理论依据,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改变枯燥的教学方式,增加教与学的互动。

四、教材的建设

《食品标准与法规》相关教材较少,目前有张建新主编的《食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应用指南》和《食品标准与法规》,基本理论教学内容为:绪论、食品法律法规、食品标准的基础知识、食品企业标准体系、食品安全认证管理与法规文献检索等[4]。虽能满足对一般法规标准的理论教学,但对学生的分析、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高,没有很大帮助。急需编制《食品法规――主题与案例》的教材。

通过主题案例化教学模式的引入,可重点解决目前食品法规教学内容以庞大的法律法规为主导的杂乱状态;解决食品专业理论与法规的有机融合问题;食品法规立体化理解问题;食品法规教学老师与学生互动问题;解决学生在法规上可持续性发展问题。

参考文献:

[1]邓鸿铃,王海波,吴桂贞.浅谈高职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教学改革[J].广东职业技术教育与研究,2012,(3):28-29.

[2]魏洁云.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教学改革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2,40(27):13674-13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