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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档案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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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档案管理制度

第1篇:村委会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1、记帐方法不规范。新的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核算的记帐方法统一于借贷记帐法。而村合作经济组织中,一些村委会仍采用“增减记帐法”,而村民组则采用“现金收付记帐法”。有些村委会计如同出纳,采取流水式记帐方法,一旦出现差错,很难查找。另外,记帐、报表编制不及时,财务信息缺乏时效性,有的村委会计当年的凭证第二年才入帐,某些收入凭证,累计半年甚至一年才入帐。报表有的编制迟缓,有的一年才编制一次报表。

2、会计科目设置不规范。如设置“提成”科目核算所属企业上交的承包利润,设置“私人投资办厂投入”科目,核算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村民组则设置一些诸如“总收入”、“总支出”科目核算,这些均不符合新会计制度。

3、不按规范核算支取现金有些村委会连最基本的现金出纳制度都不健全,甚至村干部人人都可以收钱,人人都可以花钱,不受任何约束,白条抵库现象严重。会计有时图省事,当好好先生,借款人借款时既不盖章也不签字,以致造成不应有的矛盾和纠纷。另外有些出纳员在填写现金支票时不规范,大写金额前留有空隙,小写金额前又没写人民币符号“¥”,给一些不法分子钻空子,多提现金致使出纳员有口难辩,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4、收款票据不规范有的村委财会人员在向农户收缴“三提五统”款、县乡公路建勤费、粮食定购任务差价款等费用时,给农户开的收据只写“收‘三提五统’款合计××元”,各个项目不写清楚,在入帐时,粮食定购差价款就漏掉了。另记帐凭证附件不完整,某些收取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凭证,只附有“收款收据”而未附土地征用合同或协议。有的在发货票的填写和入帐上不规范,发货票不填写事由、用途,也没有经手人、验收人签章,财会人员如不严格按章办事,不检查即入帐或付款,日久之后谁也说不清楚。

5、错帐更正方法不规范不同的错帐要采取不同的更正方法。例如,记帐所依据的记帐凭证错误,无疑依据错误的凭证记帐簿记录也是错误的,这种错误的更正,要采用红字冲销法,而某些村会计为了省事,往往采用划线更正,这是不规范的。有时帐簿记错,还常采用随便刮擦,以药水退色或乱用红黑水等错误的更正方法。另外,还存在错帐更正不及时的情况,如有一村会计在给某农户结算一笔农机作业费,开发票时少算了一百元,当时并未及时找当事人纠正,年底结算时,会计按纠正过来的正确数额收款,这一农户拿出当时开的发票不认帐,无奈会计只好赔偿100元。

6、会计档案管理不严某些村委会的会计凭证,一直不按规定装订成册,对于一些重要单据如拨付款单据,主管会计也不及时整理单独立卷保管,而是随便存放。各种会计档案没有按规定如期归档保管,按规定程序销毁等。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要采取以下相应对策:

1、建立健全各种财务会计制度有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现金管理制度、财务监督制度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健全和实施,使财会人员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从而使村级财务工作规范化。

2、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会计队伍现有的会计人员一般是由各村选派的,虽然其业务受政府农经部门指导,但在很大程度上受村委领导意志制约,无力行使会计职权,当会计人员不合村领导的要求时,就要被批评指责甚至撤换,致使会计人员调换频繁,不利于会计核算的正常衔接,解决的办法是建立专业会计队伍的管理体制,设立会计服务站或会计服务公司,采用人员选聘、双重管理、合理收费、共同考核。

第2篇:村委会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一)、抓好两个组织。一是抓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借鉴“广野模式”的成功经验,着眼进一步构筑农民进入市场、农户对接企业的桥梁和纽带,谋划建立以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为依托的龙头企业基地2-3个,逐步构建龙头+协会+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既解决群众的销售问题,又保证龙头企业的原料供应;选择部分种养典型村,进一步推广“村委会+协会”的运作模式;二是抓好农村经纪人组织。大力实施“经纪人工程”,根据产业特点,对水产经纪人、冬枣经纪人、苜蓿经纪人、粮棉经纪人等各类专业经纪人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在此基础上,以行业协会或各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为依托,抓好全市经纪人队伍的规范和提高。年内,将规范壮大冬枣经纪人队伍作为工作重点,引导更多的冬枣经纪人加入到“天南地北闯市场”的大军之列。

(二)、做大四个产业。着眼特色产业富民,进一步做大做强以冬枣为主的特色产业规模。深度开发冬枣产业。继续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大力培树林地承包大户、大片,扩展标准化生产基地规模,年内新增冬枣标准化管理面积4万亩、绿色基地认证面积8万亩。巩固稳定苜蓿产业。进一步指导完善牧草收割收购服务体系,加快苜蓿精深加工的研发生产,促进牧草产业向纵深发展。发展壮大牛羊产业。依托牧草资源,以发展专业村、专业户为重点,年内肉牛奶牛饲养量分别达到8万头和2500头。改造提升海洋产业。大力发展“大吨位、钢壳船”,巩固和推进渔区捕捞业由近海向远海转移;加快水产品科技开发基地、无公害高效养殖基地和浅海及滩涂开发基地建设,大力推广工厂化养殖;加快鼎盛公司二期、鑫海公司等项目建设,推进海产品加工由粗加工向深加工转移。力争年内对虾、南美白等海水养殖面积达到5万亩,育苗水体突破10万方。

(三)、建强龙头企业。将农业项目建设作为提升农业整体水平的载体和突破,以项目壮龙头,以龙头带特色,以特色促增收。一是加大与企业的联系、沟通,对全市20余家规模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全部建档立案,实行动态管理和季度通报,并适时召开企业经营、项目进展情况调度会,积极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二是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和争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为重点,全力为企业争资金,争政策。年内完成05—06年度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并全力为入闱企业争取2006年度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贷款贴息。三是加快推进新建、在建龙头项目进度。全力推进鑫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示范园项目、天天食品公司脆冬枣加工扩建项目、神农公司脆冬枣加工项目(开发区)、渤海奶牛、肉牛良繁项目等重点龙头项目建设进度,进一步盘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提升龙头对特色产业的带动力。

二、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一)、继续深化村务公开。在05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完善村务公开“四统一”。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大村务公开的指导、检查力度,每季度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乡镇的公开阵地、公开档案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公开阵地是否达标,公开内容是否达标。二是加大村务公开的通报力度,对公开阵地建设不达标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二)、强化村务民主管理。一是结合村委会换届,建立健全落实好11项民主管理制度。包括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三资管理制度、村委会换届后工作移交制度、审计监督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二是按照市委、市政府(70)号文要求,分三个阶段:示范带动、全面推进、攻坚补缺,使全市95%以上的村达到议事规范,制度落实的目标要求。

(三)、推进村级素质工程。第六届村委会选举结束后,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大对村两委班子成员的培训,培训内容上突出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财经纪律、民主管理制度、党支部的核心领导、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培训人员主要是村支部成员、村委会成员、村理财小组、监督小组成员以及部分村民代表;培训方式上采取集中授课与分乡镇培训相结合。

三、妥善化解农村债务

按照沧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妥善化解农村债务的意见》,我市在11月份开始试点,2006年将进入沧州市制定的三年偿还债务的攻坚阶段,要充分利用村两委班子换届的时机,重点抓好全市的农村财务清理整顿,化解老债务,严控新债务的发生,总结各乡镇化解债务的经验做法,协调各职能部门,制定出台有利于化解农村债务的规定和办法,确保实现2007年偿债的目标。

四、巩固减负监督成果

一是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对于取消农业税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发展,职能如何转变做专题调研。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村“一事一议”制度,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三是全面监督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村级报刊订阅限额制、涉农收费公示制及涉农负担案件追究制等四项制度的落实。

五、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版权所有

一是规范土地流转工作。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土地流转的认识,使土地流转工作规范有序,并搞一次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方面的专项调研。二是搞好二轮延包工作,对没有完成二轮延包的村,按照“成熟一个,完善一个”的原则,妥善解决遗留问题。三是做好农村工作。认真学习农村政策、法规,随时解答群众提出的关于农村政策方面的问题,设立群众来访登记簿,将来访事由、接待人员、处理结果进行登记、存档。

第3篇:村委会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第二条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资产台账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制度、转移性资金收支管理制度等。

第三条为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健康有序开展,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进行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委会及实行村会计委托的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等单位(以下简称规范化建设单位)。

第五条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对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级债务管理、转移性资金收支管理进行重点控制。

第六条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财产清查制度,定期对资产、负债进行清查,年终进行全面资产清查。

第七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制度,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明确理财小组职责,制定民主理财办法,召开民主理财会议。

第八条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应按规定程序产生,认真履行职责,要对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定期进行财会知识培训。

第九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工作流程,所有经济活动手续必须齐全。

第十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按期编制财务报表,按要求向部、省、县报送相关报表及材料。

第十一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会计档案柜(室),加强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资产台账、财务计划、经济合同、财务公开底稿等文字材料以及电子数据等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及时进行财务公开,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全面。群众普遍关心和重大经济业务或事项发生要逐项逐笔公开。

第十三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接受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农经部门)的审计监督,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并及时公布审计结果。

发生下列事项,要进行专项审计:

××村干部任期届满和离任;

××土地补偿费及其他转移性资金的收支;

××发生数额较大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项目;

××其他重大的经济活动。

第十四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实行统一电算化管理,使用农业部认定或监制的符合新《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标准的农村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软件,建立健全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定期组织对财会人员有关财会知识、政策法规、电算化管理等知识培训。

第十六条农业部及省(区、市)农经部门对“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考核抽查。示范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称号,收回其称号牌匾。

××因财务问题造成农民上访,经核查属实的;

××不及时进行财务公开或进行虚假公开的;

××主理财小组成员未履行职责的;

××民主理财民主监督无法正常开展的;

××审计发现重大财务问题的;

第4篇:村委会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管理与监督,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增加财务工作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促进我镇农村集体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市村组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镇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应坚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勤俭节约和科学预算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保障成员(股东)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预(决)算制度

第四条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按照量入为出、高度节约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当年的实际,按照全年总体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在新一会计年度前,科学合理安排本集体经济组织全年的财务收支预算,具体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其他收入,经营管理运作费用、福利费用、固定资产购置、工程(含装修、水电安装等)和基础设施建设、土地资源开发使用、收益分配、筹资或投资等各项财务收支。

第五条集体经济组织在制定财务预算前,必须广泛征询意见和充分论证,由村两委会制定初步方案,经党员及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向成员(股东)公布,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后实施,并由监事会监督执行。预算一经通过,应严格控制,不得随意追加、修改或超预算开支。如在实施过程中确实需要修改或追加,超出本制度规定限额的,应按照“一事一议”的决策制度,提交给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向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第六条年终决算时,集体经济组织要结合年初的预算进行比较,查找节支、超支或计划外开支的原因。特别是对超支较大的开支项目要进行深入的分析,找出造成超支的主客观原因,总结经验或追究责任,并在年终党员及成员(股东)代表会议上作决算汇报时逐项解释。

收支预算方案及决算结果向成员(股东)公布。

第三章投资决策制度

第七条对于集体土地规划开发利用,工程建设(含装修、水电安装等)和基础设施投入,集体资产转让、租赁、农业承包、借款等发展经济和行政性、公益福利事业性的投资或筹资计划,事前必须要认真调查研究,作出书面的可行性分析,在充分进行绩效比较评估和论证后制订方案,并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立项。

第八条凡在集体用地规划开发,工程建设和基础设施投入,集体资产的购置、转让、出租、农业承包、贷款、借款,以集体资产赔偿或补偿等发展经济和行政、公益性事项的民主决策活动中,不能由个别成员擅自决策。涉及集体经济组织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必须提交有关方案,经党员和成员(股东)代表联席会议表决通过后方能实施。操作中若有违反投资决策活动管理规定的行为,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属福利性投资的,不准举债投入。属经营性投资,需要筹集资金的,必须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村两委会同意后,由党员及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才予实施。

第十条凡由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的各种赔偿、补偿、捐献、赞助、无偿支付等或各种减免款,涉及总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涉及总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才予实施。涉及到利息赔(补)付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第四章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结算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大小建设工程项目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个别特殊工程确需实行邀请招标的,报请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村成立“招标”领导小组,村书记和村主任任正副组长,成员由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代表等组成,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和土地发包、物业出租等经营活动的招投标工作。

工程招投标信息要在投标前向群众公布,采用押标金进行投标,工程10万元以下押标金壹仟元,每超10万元增加壹仟元,弃标没收押标金。中标后由双方及时签定施工合同,明确有关工程施工造价、期限、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指标要求,投标结果要张榜公布。

承建单位应具有符合相关规定的承建资质。

第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程序后方能实施招投标。

合同造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村两委会同意,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并按照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审批后方可实施招投标。

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村委会自行组织,投标前15天在镇内通过电视媒体或公布栏公开招标信息,并由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指导招标工作和监督招标过程,工程招标资料必须含有建设工程报建所需资料;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报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由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招投标。严禁分拆工程规避招投标。

评标办法:建筑工程项目采用次低价中标,其他工程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

第十三条所有建设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关于建设工程的管理规定,并推选3-5名与施工方无利益关系或密切关系的人员负责施工中的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工程合同、验收结果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支付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款时,必须依据工程合同、招投标会议资料、工程预算表及监理单位的确认等手续,按工程进度,凭施工单位开具的发票进行支付,进度款不能超过工程总价的80%。

竣工时,要组织质监部门、村两委会成员、监事会、工程监理等进行验收,由承建单位开出结算发票,验收人、审批人签名,并附上工程结算验收报告和以上有关资料进行结算。验收前,支付工程款不能超过总工程款的8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结算支付总工程款为95%,余下5%作为工程的保修金(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待工程保修期满后(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方可支付。

所有招投标的工程,无竣工验收报告书及工程结算书的,不得结算工程款。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的其它有关要求及程序按照《**镇非招标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根据财政部颁发的《现金管理条例》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支出的各种款项中可用现金支付的有以下内容: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出差人员必需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属于上述范围内的支出,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需要,从开户银行或信用社提取现金支付,不属于上述结算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其他款项的支出,集体经济组织应通过银行或信用社转账结算。

第十七条库存现金的限额。严格遵守库存现金制度,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收入现金须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出纳人员允许留存现金(过夜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2000元人民币。

第十八条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执行帐款分开管理制度。配备出纳员,负责办理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和保管工作,并建立岗位责任制,出纳员不得保管或暂时保管会计资料、财务专用章。新开立帐户及原有帐户的销户须经镇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核。一切现金收付必须由出纳负责办理,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每月定期与会计核对现金及银行存款帐,并登记好核对清册。

银行帐户管理必须严格按照《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设和使用,一般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十九条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章及空白支票由会计负责保管,并办理领用登记。私人印章由个人自行妥善保管,严禁由一个人保管签发有效支票的全部印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印鉴卡必须“三章”齐全,即财务公章、出纳私章、村主任(或财经支委)私章,组级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印鉴卡可增加村民小组长私章。

第二十条集体经济组织向单位和成员(股东)收取现金、银行存款时,手续要完备,及时入帐,统一使用“农村经营管理单据系统”电子版进行核算;所有业务发生的收支单据必须使用“农村经营管理单据系统”进行开单,开单员打单后,由出纳负责收付;只有经打单系统开具的单据方能入帐,不打单不能入帐。所有业务发生的收支单据统一使用正式发票或由市级以上财政、农业部门监制的收付款票据,其他均为无效票据,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准以白单入帐。现金支出必须取得内容真实完整、审批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才可以支付。出纳要严格做到“四不付款”,即:用途不明不付款,手续不全不付款、开支不符不付款、审批越权不付款。

第二十一条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支票、存折和印鉴分别妥善保管,出纳员每隔10天应当与银行或信用社核对帐目,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发生的各种单据、报废单据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上交会计,由会计员核算无误后接管。

第六章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第二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经济独立核算,保持“三权不变”的原则,即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资金审批使用权不变、收益分配权不变。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开支审批制度,完善开支审批手续。一切财务收支必须取得符合法定的原始收付凭证及相关资料的原件,所有经济开支实行分级限额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开支,杜绝不合理开支,切实执行“四有”制度,即:有支付用途、有经手人、有证明人、有审批人(村书记或村主任)。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出纳员不得付款,会计不予核销入帐;对不合理的开支,经办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收入(款)业务必须根据相关经济合同或其他依据,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统一用上级规定的票据进行收取,并要有经手人、收款人、村书记或村主任签名。

第二十三条非经营性开支审批制度: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1000元以下开支由村书记或村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开支由村主任审核后,报村书记审批(若村书记和村主任为同一人,则由副书记或副主任审核后,报村书记审批);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开支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50000元以上开支必须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集体签名的书面决议,由村书记审批。

2、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开支必须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批:

1000元以下开支由村民小组长审批;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开支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由成员(股东)代表联合审批;10000元以上开支必须召开成员(股东)大会集体讨论决定。

3、业务费的使用。业务费是集体经济组织用于经济活动及公务的费用,列入管理费用。控制标准: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村集体纯收入的5%,年初将业务费总额列入财务收支预算。业务费的使用实行年度结算,往年节余部分转入公积公益金。若费用超支,需作书面报告,经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审批,才能开支。

4、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应本着节俭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不发放会议费。如确须发放会议费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会议费发放标准最高不能超过50元/人·天。

5、除市镇规定外,不得用集体资金为村两委成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办理其他私人福利。

第二十四条村两委干部的工资、补贴标准严格按照《**镇关于规范村级干部工作报酬的实施办法(试行)》(**府[20**]61号)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巧立名目擅自发放奖金和提取其他报酬收入。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工作人员或管理人员的待遇和有关补贴由村两委会或理事会提出方案,交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后实施。其他工作人员或管理人员的待遇及补贴不得高于村两委成员。凡村两委成员及管理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必须经会计复核签名确认才予支付。

第二十五条经营性开支的审批制度:

(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经济、兴办公益福利事业、土地开发经营的投资,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批:

1、发展经济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镇经贸办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立项审批情况须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

2、兴办公益福利事业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3、土地开发经营的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土地开发经营的投资不论金额多少,均必须报镇规划建设部门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立项审批情况须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

(二)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经济、兴办公益福利事业、土地开发经营的所有投资,必须先请示村委会审核同意后,再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批:

1、发展经济、兴办公益福利事业的投资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由村民小组长审批;2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的,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由成员(股东)代表联合审批;投资在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大会集体讨论决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除须执行1万元-30万元投资的审批手续外,还须由村委会报镇政府相关部门按本条(一)款的第1、第2小款规定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2、土地开发经营的投资不论金额多少,必须召开成员(股东)大会讨论决定,也须报镇规划建设部门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立项审批情况须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

(三)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投资必须要充分调研,拟出可行性报告,有预算,有实施方案,并按制度讨论审批后方可实施,不得盲目投资。

第二十六条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借贷款的,必须拟出借贷款方案,内容应包括债权人(单位)、金额、用途、利率、还款计划等,并按以下程序审批: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借贷款的,必须召开村两委会、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根据借贷款用途(发展经济、兴办公益福利事业、土地开发经营)报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立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借贷款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并报村委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坏帐核销审批制度:

对债务单位撤消,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经核查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应按以下规定程序进行核销,并计入其它支出。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应书面详细说明情况,并附相关原始资料(复印件),由村两委会及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报镇财政所、审计办、农办等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2、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应书面详细说明情况,并附相关原始资料(复印件),由成员(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并报村委会、镇财政所、审计办、农办等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集体经济组织现存和新购置的(含捐赠物资)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属本单位所有的物品,都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九条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械、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纳入年初的财务收支预算计划,防止盲目购买。集体经济组织凡预算外购置价值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由村两委会讨论决定;集体经济组织凡预算外购置价值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经营性固定资产,由理事会讨论提出方案,村两委会审批。超出以上限额的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按照第二章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购置资产时,应当成立采购小组,参照镇采购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签订采购合同,并保留有关采购资料。不准公款为个人购置通讯设备、摩托车(治安执勤用具除外)、小汽车或公务车。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必须由专人管理,要设立专帐及台帐,专卡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分不同性质采用不同的方法计价入帐。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帐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并向成员(股东)张榜公布,遗失的要查明原因,作出处理意见,如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或遗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属基建工程的,完工时要及时验收,并把验收手续齐全和依据齐全的会计原始资料交由财会人员作帐务处理,并在一个月内转入固定资产帐。凡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必须转入固定资产,未验收的要及时补办完工验收手续。

第三十四条集体的工商业用地(含外购的)和房产(物业)应于购置或建成的一年内及时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对历史遗留无产权证件的土地物业,应逐步理顺,完善证件,明晰产权。

第三十五条集体土地和房产物业的出租必须设专人管理,及时追收租金。并按照物业名称、地理位置、租赁人、合同期、租赁面积、单价、年(月)租金、押金、租金交付情况等进行动态登记。集体物业要经常检查、维护,防止人为损坏。

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清理、变卖和报废处理,必须经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特别是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必须专人保管,责任到人。保管人员退休或工作变动前应及时办好移交手续;损失、损坏的应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三十八条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提取折旧,并采用“年限平均法”提取。

第八章借款及应收款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严禁借给私营企业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私人使用,严禁把集体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所有权证借给私人或私营企业作抵押。

第四十条严禁干部、工作人员因私借款。凡因公暂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单,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才能借取。借款2000元以下,经主管财经领导(村主任)审批后才能借取;借款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须经两位主要领导(村书记和村主任或副书记或副主任,下同)审批;借款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由村两委集体审批;借款50000元以上,经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借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

第四十一条凡因公借款,业务终结后要及时清还款项,最迟不能超过10天,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但不得超过2个月。

第四十二条集体资金原则上不得借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单位、个人。对于以往的外借款应及时补办有关抵押手续,到期的必须要全部归还,不得续期。

第四十三条集体经济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债权债务的全面清理和财务自查。积极追收债权,对逾期未收的应收款应组织专人追讨,追收无效的必须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索。对逾期两年以上、已通过上列追收途径后,确实难以收回的应收款,应经村两委会、监事会、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才予冲帐;若属违规或失职而造成集体应收帐款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九章土地基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凡国家征用征收土地、集体土地转让或镇批准同意开发使用土地,必须按照市、镇文件规定执行。征用土地的补偿款或集体土地转让收入必须要根据征用或转让土地的合同(或协议)进行挂帐,不得以土地款未收到为借口而不予挂帐。征用或转让土地合同(或协议)必须标明征用或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单价和总金额、付款限期以及付款方式等。征地补偿款应当作出分项使用管理方案,必须经成员(股东)大会或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村委会审核,镇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分配方案和执行情况要在公布栏上公布。还要对征地补偿款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造册登记。

第四十五条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或土地转让收入,应当进行合理分配使用,按市镇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开投出租工业(或商业)用地的使用权,所收取的使用权费在扣除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后,计入土地基金;一次性收取多年工业(或商业)的集体用地租金的按年限逐年分摊计入当年租金收益;一次性收取长租(5年以上)集体用地租金的,在扣减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后,计入土地基金。

第四十七条集体经济组织可将土地基金投入到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或开发性支出等,确保保值增值。具体参照本制度的第三、第四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不准弄虚作假、变换手法处理土地基金,严禁将土地基金用光花光。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追究经办人员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章收益分配制度

第四十九条集体经济组织在年终进行收益分配前,要准确核算全年的收支,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搞好各项经济合同的结算,积极追收各种应收款项,在当年会计年度内未收到的应收款,不列入当年收益分配。

第五十条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在每年的收益中提留10-20%的公积公益金,用于发展生产,包括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也可用于集体福利等公益设施建设。

第五十一条集体经济组织公积公益金的审批手续和程序参照“经营性开支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村干部报酬必须严格按照镇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组级干部报酬方案必须在组级干部换届选举前确定,由各村委会根据镇有关文件精神及各村实际制定方案,经成员(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五十三条收益分配必须按成本会计核算、量入而出为原则,不准互相攀比,主观定断。由理事会制订分配方案,经村两委会讨论,以及上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审核后才可进行分配。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按照“大部分用于生产发展、小部分用于集体福利”的原则,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弥补亏损;2、提取公积公益金;3、提取福利费;4、农户分配。福利费要坚持先提后用的原则,福利费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及公益事业建设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成员(股东)社会保障支出,也可以适当补助村民生活、补贴老人、学生学费和特殊困难户等。各项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村委会审核,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批准后执行,分配方案和执行情况要在公布栏上公布。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及合同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府[20**]123号文)、《**镇畜禽养殖管理规定》(**府[20**]101号文)以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含鱼塘)发包、土地及物业出租等经营活动应实行公开招标发包(或出租)。

土地(含鱼塘)发包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纳入镇近期建设规划用地范围的不能超过1年),且不能超过家庭承包经营期限或家庭承包经营期限的调整期,发包的土地必须用于种植短期农作物,不得用于种植苗圃、林木、果树等生长周期长的植物。

经济项目发包和合同签订的程序是:由合同发包方(或出租方)提出项目发包(或出租)的方案,经村两委会同意,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严禁村组干部和工作人员未经村两委集体决定和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通过私自发包集体经济项目和签订(含续签)经济合同。公开招投标的具体工作由“招标”领导小组主持,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派人监督招投标工作。在投标前15天张榜公布发包信息(包括发包项目的地理位置、面积、期限、底价以及允许经营范围等等),采用押标金进行公开投标,任何人不得以权压价和垄断承包。中标后发包方(出租方)和承包方(承租方)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评标办法采用最高价中标。

所有经济合同签订后必须在三天内交一份复印件到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会计员要按合同内容记帐,并对经济合同进行编号造册,归档管理。

第五十六条农业承包合同可以到镇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镇农业服务中心)办理鉴证手续,也可以到司法部门办理见证手续。农业承包合同统一使用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制作的条款齐全、格式规范的承包合同书或示范文本,承包合同应具有以下主要条款:①合同的名称、双方当事人的单位、姓名和住所;②承包项目的名称、面积、数量、质量等级和坐落(位置);③承包项目的期限和起止日期;④承包土地的用途;⑤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⑥承包款的数额及支付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式;⑨履约保证金;⑩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承包合同鉴证的程序是:①由合同发包方(或当事人)提供合同文本和有关资料(包括村两委会会议决议、成员或股东代表会议书面表决决议、承包方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以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②由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对所提供的合同文本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必要时对承包项目进行实地勘查;③对已审查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合同文本提供给镇建设规划部门进行审核;④审核通过后,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对符合鉴证条件和要求的承包合同出具鉴证证明,并按规定收取鉴证费。

所有经济合同以及鉴证书或见证书必须及时在村务公布栏上公布。

第五十七条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同管理责任制度,设合同专管人员,职责是:及时将合同送达会计员,协同会计员处理相关业务,确保对所签订合同及时挂帐;对本单位的合同分类造册,建立完整档案,进行统一规范的管理,具体要求和有关规定按《**镇档案综合管理办法》中<土地管理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制度>执行;每月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十八条健全建筑工程和经营发包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应就各种项目公平公开向社会招标,并将中标书复印件交会计员存档,作为记帐凭证附件。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该项目发包无效:①按规定必须签订经济合同而没有签订的;②经济合同签订过程中,因负责人失职、渎职或其他行为导致没有执行本管理制度的;③没有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的;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有以上情形之一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经济责任以及相关其他责任。

第六十条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镇司法所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

第十二章会计机构和财会人员管理制度

第六十一条镇设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配备专职会计员;村应配备村报帐员(开单员)和出纳员、组会计员和出纳员,村报帐员(开单员)和组会计员可兼任,村出纳员和组出纳员也可兼任。

第六十二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会计委托制,委托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记帐、核算。

第六十三条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职责是:组织、协调和指导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负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做好村级核算单位合同的监管工作;开展对村组核算单位的财务检查、分析和评估;做好对村组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岗位职责测评和考核;村组财务人员的其它管理工作。

第六十四条村组负责人担任财经主管,负责管理本集体经济组织及下属单位的财经工作,对本组织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负责。

第六十五条会计员职责: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落实岗位责任制;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统计和会计信息的上传下达;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资料管理和合同管理;负责做好系统软件和数据的维护管理,做好本中心电算化硬件设备保养;做好系统的数据备份和保密工作,负责保管计算机的移动硬盘、磁盘、光盘等磁性介质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负责办理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查阅等具体工作;及时做好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检查工作。

第六十六条报帐员(开单员)工作职责:负责本单位收支单据的开单工作;负责本单位各项收支报帐工作,每月或每半个月报帐一次;负责申领、保管本单位的收付专用凭证等票据和保管本单位财务专用章;负责将本单位每月所开立的各项收支报销单据明细,月底与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核对;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统计和会计信息的上传下达;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料管理和合同管理。

第六十七条出纳员职责: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不签发空头支票,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号,管理好银行帐户,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审核收付款原始凭证,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管空白支票;每月与会计盘点清查现金和银行存款。

第六十八条会计(报帐员)、出纳分别由不同人员担任,不得兼任。村两委干部不能兼任会计、出纳,村干部直系亲属不能在同一组织担任财务人员。

第六十九条会计(报帐员)、出纳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有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考核合格的上岗证书。

第七十条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先向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报告,由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派人监交。

第七十一条村组会计人员的任免、调整、处分必须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七十二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每年组织对村组会计人员考核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作不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村组会计人员的连任、解聘、调岗、奖励和处分的条件之一。

第七十三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聘请的会计人员的任免、调整、处分、工作考核和报酬按照镇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十四条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镇档案综合管理办法》中<会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制度>以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档案包括农业承包合同及其它经济合同或协议,各项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材料。会计档案不得借出。不接受个人或外单位的查阅或复制。但如有特殊需要,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十五条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整理暂时保管。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编造清册移交村档案室,由村档案管理人员按照归档有关规定和要求立卷归档保管。采用移动硬盘、光盘保存的会计档案,由村系统管理员保管,其中光盘保存的会计档案须一式二份,分别存放在不同的地点。

第七十六条会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移交人先制好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由接收人逐项清点无误后,移交人、接收人和监督移交人三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第七十七条会计档案资料保管期限按<**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执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七十八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下列程序进行销毁:

1、由会计或档案主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保管期限已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3、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4、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会计机构会同审计机构共同监销。

5、销毁档案的其它有关要求及程序按照《**镇档案综合管理办法》中<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执行。

第十四章监事会工作制度

第七十九条集体经济组织应成立监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下同)。监事会由3-7人组成,负责民主理财及村务财务公开监督工作。监事会每三年改选一次,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进行,可连选连任。监事会成员应在党员、成员(股东)代表中推荐,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懂基本的财会知识。

2、非村、组主要领导干部及其直系亲属。

3、有群众威信、秉公办事、作风正派。

监事会必须由成员(股东)大会或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监事会成员的报酬,采用误工补助的办法,补助标准由各村、组确定,按实际参加工作天数计发,不得巧立名目擅自发补贴,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

第八十条监事会成员的工作是代表成员(股东)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经济事务,村两委成员或理事会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如实解答监事会提出的问题,在理财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事会有权督促理事会(村委会)成员及时纠正。

第八十一条每月的1-5日(遇节假日顺延)为民主理财活动日,监事会审查财务收支凭证及出纳帐,收支凭证经审查后才能交由会计入帐。每月10日-15日为财务公布日,公布的财务报表必须有监事会成员签名。集体经济组织指定会议召集人,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理财监督的主要内容、结果。记录条理要清晰,表达要明确,会计、出纳必须参加,全体人员签名,并妥善保管好会议记录。此外,监事会还有如下权利和职责:

1、有权对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实物进行逐单、逐项审核、签字。

2、有权对财务公开、财务制度、经济合同、财务预算、决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

3、有权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物资、固定资产存量等进行不定期的盘查、核实。

4、有权监督张榜公布的财务、资产内容是否及时、真实、完整。未经民主理财监督机构审核盖章或成员共同签字的财务公布表不得上墙公布。

5、有权要求集体经济组织纠正审核中发现或财务公开中发现的问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提出处理建议。

6、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村党支部的领导,处理事情公平、公正。听取和反映成员(股东)对集体财务及会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时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定期向成员(股东)汇报民主理财工作及集体经济情况。

7、依照第四章、第八章的有关规定参与工程投标、验收。

8、参与土地转让底价的确定、土地面积的丈量。

9、参与监督本组织的土地基金开支使用。

10、参与本组织投资项目的研究和重大经济活动。

第八十二条因监事会成员没有履行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财务收支凭证、财务公布资料等没有监事会成员签字的,由村两委会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允许入帐及张榜公布。监事会成员连续三次不参加民主理财活动的,其监事会成员资格自动撤消,并由村委会重新组织补选或根据当届监事会成员选举得票情况由高至低顺序确定新任监事会成员,变更监事会成员的原因、程序、结果等情况要张榜公布。

第八十三条集体经济组织要设立财务公布栏及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财务公布要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并通过公布栏、各类型会议等形式向成员(股东)公布。

第八十四条财务公开的格式、内容和要求按市镇有关规定执行,统一使用农村财务公开软件的公布表格和内容。财务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计划、损益性收支、非损益性收支、债权债务、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财务公布时间要求每月10-15日前公布上月的财务资料,每年年度终了后15-20日内公布上年度财务资料及当年的财务计划。其它需及时公布的项目如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救灾救济等要及时公布。

第十五章罚则

第八十五条村组干部、财务人员及有关人员违反本财务管理制度,视其情节轻重及造成危害的大小,给予以下处罚:

1、情节较轻,没有造成村组集体经济损失的,由村委会及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情节较重,并给村组集体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村委会及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留用察看、开除的处分,并追究当事人的直接经济责任。

3、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附则

第八十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小组的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本制度。

第5篇:村委会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农村;三资;财务;规范;要求

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和资金(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历来是农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影响农村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既是搞好整个农村民主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解决当前农村矛盾和建立农村市场经济体系的需要。近年来,各地把加强农村“三资”监管和深化民主管理作为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要事来抓,先后实行了村级会计制;成立了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各乡(镇)成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服务中心,经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要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规范化管理应从以下六方面来抓,供大家参考。

一、健全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各项制度

1.村级要建立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民主决策四议两公开;财务公开制度;集体经济合同

管理制度;民主理财小组工作制度;村务公开制度;项目工程招投标操作程序;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党员大会制度;两委联席会议制度;两委成员廉政承诺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村务工作过错追究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村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2.“三资”服务中心要建立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规范;集体资源管理工作规范;集体资金管理工作规范;三资服务中心工作职责;招投标工作职责;三资服务中心责任追究制度;民主决策四议两公开(六步工作法);避免和控制集体白条支出管理规定;村级大额度资金使用标准。

以上各项制度的制定要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要具有可操作性,并随国家政策规定的变动而随时更改内容。所有制度要上墙,并打印装订成册。

二、巩固“三资”清查工作成果,建立真实准确标准化“三资”台账

1.“三资”清查资料要分类登记造册,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审议、张榜公示后无异议的交由三资服务中心备案。

2.在清查基础上建立村集体土地台账;集体资产台账;集

体资源台账;平均承包土地台账;机动发包台账;册外地承包台账;土地流转台账;土地流转登记簿;承包合同台账。

3.实行电算化管理,建立农村“三资”台账数据库

三、“三资”服务中心管理标准化

1.乡(镇)建立三资服务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副主任由乡(镇)农经站长担任,设专业服务人员3-5人。三资服务中心人员要具备农村会计和农村审计从业资格(要有《会计证》和《农村审计证》)。

2.实行“三资”和帐务双,中心统一为各村设立帐户,村级财务所有资金往来统一由中心按程序拨付。

3.“三资”服务中心人员要熟悉农村会计业务,在微机上能熟练操作服务业务。

4.“三资”服务大厅供水;供电;安全保密等配套设施齐全,并做到室内卫生干净,物品摆放整齐,要有桌牌;名签;工作证和工作记录。

5.“三资”服务大厅配置符合工作需要的微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复印机;信息查询系统等办公设备。

6.规范档案管理。“三资”服务中心及村要设立档案室,要设置三资资料档案专柜;财务管理档案专柜;村印章集中管理专柜。加强对会计凭证;账薄;报表;资产台帐;财务计划;经济合同;财务公开底稿;审计文书等文字材料以及电子数据等档案管理。服务中心要将资料及财务资料及有关的业务资料要实行硬盘备份或光盘刻录存档,所有备份资料要标明备份日期和内容分类归档。定期备份三资数据库资料,并及时上报农经总站。

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标准

1.严格执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三月末之前要制定出本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履行民主议事程序后报“三资”服务中心批准,经中心批准后方案一式两份,一份村委会留存,一份报中心备案。乡“三资”服务中心要按季度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并填制报表,按季度上报农经总站,并在村进行公开。年度终了,村级组织必须对全年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特别是对收支定额的执行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按照乡“三资”服务中心的统一格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组织财务决算。决算表要在村进行公开。

2.严格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统一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不允许夸年度;跨季度记账,因故跨年度的票据入账要经理财小组审核后公式七天后群众无异议再报三资服务中心审核,要按会计年度记账。村级账目按季度结账,每年二末前结完旧账建立新账。

3.账簿票据规范化。统一使用省监制的标准化票据和帐薄凭证。

①收款票据。统一使用省统一监制四项专利票据(吉林省农村经济组织标准凭证),由“三资”服务中心加盖收款专用票据章,“三资”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统一编号;统一登记;统一发放,各村使用时向“三资”服务中心申领。

②支出票据。各项开支均要有规范的原始单据,对个别无法取得规范原始单据的需经乡农经站长同意,方可用其他单据。对于自制的支出票据,各村到“三资”服务中心申领。

③村级账簿按省要求设置不能多设和少设。

④村级要在“三资“管理软件中打印出记账凭证和成套帐,打印出的帐页要装订成册,账簿内启用页及目录齐全。

4.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所经济活动手续必须齐全,要制定村报账员报账规范;现金员操作规范;会计员操作规范。所有财务事项都应当按照工作流程规范进行账务处理。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报账员上报乡“三资服务中心”经中心负责人审核后加盖帐前审核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按程序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5.按期编制报表,每季度及时向市农经总站报送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服务中心要每季度上报代管村级的“三资”数据库和村科目余额表汇总表,年末上报资产负债汇总表和收益分配汇总表。

6.实行电算化管理,使用农业部认定或监制的符合新《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标准的农村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软件,建立健全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

7.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制度。按规定程序成立村民主理财小组,明确理财小组职责,制定民主理财办法,定期召开民主理财小组会议,开展民主理财工作。

①村级财务收支实行“联签会”审制度,村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经手人要签字并注明其用途,该村民理财小组审查盖章;小组成员签字后,由村级主管财经领导签批,再由村报帐员按期报到乡农经站,经会计审核,审计人员审核盖上帐前审核章后方可入帐核算。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理财务开支的事项,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

②实行民主理财工作登记制度,民主理财小组在审核时应有详细记录,民主理财记录由理财小组填写, “三资”服务中心要统一记录表样,记录一式两份一份由理财小组存档一份交“三资”服务中心备案。

五、村级民主议事程序规范化

村集体大额资金使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岗位人员聘用,集体资产资源出售、租赁、承包程序要严格按照民主决策“四议两公开”履行民主议事程序。四议两公开会议记录、报告单和公告要一式三份,一份村委会留存,报“三资”服务中心两份,一份订入传票一份装订台账。集体资产资源出售、租赁、承包需要公开竞标的。要成立竞标领导小组,主持竞标,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代表及党员参加,保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招投标程序进行。竞标结束后,适时公告竞标结果。不需要竞标的,要按照《土地承包法》发包程序进行发包,无论任何形式发包的都要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合同条款要齐全、内容要完整、权利义务要清楚、手续要完备,并要求本乡农村承包合同管理站进行鉴证。并报“三资”服务中心备案。

六、财务公开规范化

1.村财务公开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农民群众的要求,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公开内容,逐步实现农村有关经济事务的全方位公开。当前公开的重点是村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粮食直补,玉米水稻良种补贴,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情况;村级债权债务状况,财务收支;册外地;机动地发包等。

2.要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公开形式,要坚持实际、实用、实

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公开栏,同时也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辅助公开。要设立群众意见箱或意见反馈卡。由理财小组负责听取群众意见。并将反馈卡(表)上报乡“三资”服务中心。

3.财务公开记录由理财小组及时填写,在记录填写时要将公开内容填写详细,同时将群众反馈的意见填写清楚,一式两份,一份村委会留存,一份报“三资”服务中心备案。报“三资”服务中心后装订存档。

第6篇:村委会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

所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是在政府政策的引导下,以农村人口为主要对象,坚持以农民自主自愿为主要的前提条件,采取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所构建起的养老保险管理制度。其中,档案管理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开展的核心部分,能够充分反映投保人必须承担的缴费义务和享受社保权利。因此,全面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专业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档案管理不规范。在当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档案管理过程中,大部分工作人员是兼职人员,只有少部分工作人员是专职人员。但是,这些少部分的专职人员又并非全是专业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虽然看上去非常简单,而事实上却非常繁琐、零碎和复杂,从而导致部分兼职工作人员或者非专业人员难以更好地胜任。同时,由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部分专业人员在进行档案管理资料的整理和分类过程中缺少相应的设备,严重影响了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二)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管理制度不完善。目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正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中,而政府尚未认识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从而并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管理标准,各个地区的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水平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尤其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在进行分类、归档和分级管理的过程中尚未构建良好的运行机制,工作秩序混乱,降低了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资料的利用效率。(三)养老保险档案内容失真,降低了档案资料的利用率。在当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过程中存在内容失真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一是农民个人上缴的养老保险费用和档案记录显示不一致,甚至还有一些地方存在农民交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和档案历史记录、收据发票都不同的现象。二是在部分的档案管理资料中记录了参保人的保费情况,却并没有为交纳养老保险费用的农民出具保费专用收据。三是部分农民在上缴了养老保险费用之后,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上却并没有一一进行记录,从而导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内容存在失真、不完整的现象,无法全面真实地反映农村投保人的具体缴费情况,严重影响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效率。

二、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策略

(一)实施法治保障,建章立制,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当前实施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与广大农民群众之间存在着非常紧密的关系,所以必须全面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积极实施法治保障、建章立制,针对每一种档案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完整统一的档案管理制度体系。同时,还需要针对部分具有特殊意义和重要价值的档案设置特殊的档案管理流程,以确保档案资料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积极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资料管理的备份工作,以便能够在做好档案文档管理和维护工作的同时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资料具有科学合理的排序。此外,针对各种类型的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和存档等工作都需要设置一个非常明确与合理的程序,从而全面提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水平。(二)增强档案管理意识,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直接关系到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的高低,所以为了真正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需要加强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首先,落实管理人员编制策略,从根本上降低养老保险档案管理人员流动的风险。其次,严格落实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从业人员的准入机制。其中,在进行村级联络员的选拔时,可以以村委会民主推荐为主,让乡镇社保所进行综合考察,从而公开选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人员。选拔的工作人员必须满足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的要求,以便能够从根本上提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人员队伍的专业水平。(三)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升档案服务水平,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与整合。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应该根据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采用高水平的应用数据库技术、网络技术,坚持实行纸质档案管理为主、电子档案管理为辅的动态管理模式,从根本上避免档案管理资料在形成、保管和利用的过程中出现反复修改、丢失等现象。同时,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发完整的档案管理系统,逐步构建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办公和存档、对外查询等业务为一体的管理平台,全面实现养老保险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与整合。

三、结语

总而言之,全面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每一位参保人员的实际利益,所以必须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提高专业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信息系统建设,以便能够最大限度地提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水平,从而推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能够更加持续稳定地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梁邦军.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现代化管理的几点思考[J]. 现代商业,2015(21):82-83.

[2]张国华,余斌.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思考[J]. 农民致富之友,2015(04):4.

第7篇:村委会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1.当前村务公开存在的问题

1.1重表面内容,轻实质问题 公开的内容不够深,表面的事项公开多,深层次的问题公开少。如在财务公开上,只公开几个大数据,不公开具体的收入项目;公开的内容不够全,事后公开多,事前、事中公开少。

1.2重临时应付,轻长期坚持 平时不认真公开,为了应付检查加班加点。公开栏简陋粗糙,书写潦草,遇下雨字迹模糊不清;村务公开资料管理不够规范,装订成册、立卷归档的不多。

1.3缺乏全面性 在公开内容上,有些村公开的只是些不痛不痒的内容,而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重点问题遮遮掩掩,甚至只字不提。

1.4监督不到位 目前多数村都成立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但许多村里监督小组无法对村务公开工作展开经常的、有效的监督,使监督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制约作用。

2.产生的原因

2.1思想认识有误区 许多村干部认为村务公开是一阵风,不认真公开;村务公开是添麻烦,是跟村干部过不去,不愿公开。农民群众认为村务公开是干部们的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严重;村务公开是表面文章,无济于事。

2.2指导帮助有不足 上级对村务公开工作指导有时不够及时,缺乏针对性,只停留在号召上,对村委会做好村务公开工作的支持帮助不够有力,致使一些村委会缺乏开展村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条件。

2.3群众监督有差距 村民对村务公开相关的知识知道太少,不会监督;有的村民不愿监督;有的村民担心打击报复,因而不敢监督。政府对村务公开重视不够,精力投入不足,使对村务公开的监督乏力。

2.4落实考核有欠缺 一些地方对村务公开工作有布置没检查,使布置流于形式;抓村务公开工作有制度,但落实不够,导致制度约束力不足;对村务公开工作虽有考核,但考核措施不硬,考核结果使用不够,致使考核成了走过场。

3.加强村务公开工作的建议

3.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在强化领导上下功夫 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要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村务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制。村委会主任是村务公开的直接责任人,应认真做好村务公开的各项具体工作。

3.2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在提高认识上下功夫 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乡村干部,尤其是村两委及监委成员学习培训,教育引导他们深刻认识村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消除认识上的误区和片面性;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向广大群众宣传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村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克服认识上的障碍,激发广大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提高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

3.3加强建章立制工作,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 完善村务公开内容,将其制度化;在村务公开的时间和方式上要完善制度;完善村务公开审查制度;完善村务公开信息反馈制度;完善村务公开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村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

3.4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 村务公开工作受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存在着明显的发展不平衡问题。因此,应实行分类指导,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及时在面上推广;对村务公开困难大、问题多的地方,要深入实际,进行解剖,找准问题。在此基础上面对面指导,手把手传授,心贴心关怀,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尽快实现村务公开的规范化。

第8篇:村委会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农村“三资”管理 现状 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08-0105-01

一、我县农村“三资”管理的现状

1.全面推行村会计委托。全县15个乡(镇),111个村,全部实行“村会计委托”,形成融会计服务与监督管理为一体的一种新型农村“三资”管理模式。

2.开展农村审计。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等部门把农村审计作为强化农村“三资”管理,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突出抓好村级换届审计和年度重点审计,在农村“三资”监管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方面取得较好的效果。

3.推行农村“三资”管理计算机网络监管。全县111个村全部实行农村集体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实现了市、县、乡三级联网。

4.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机构。县、乡(镇)成立了农村“三资”监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乡(镇)建立了“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乡(镇)村公有资产、资源监管中心”和“乡(镇)村招投标委托中心”,有效加强了农村“三资”监管的指导。

5.制定了农村“三资”监管相关制度。县纪委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并印发了《清流县加强农村“三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分别制定了《实施办法》,对农村”三资”监管提出了规范性指导意见和要求,以制度保证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规范化运作、长效化推进。

二、我县农村“三资”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三资”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

1.1资金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坐收坐支现金。村主干插手现金收支,且不按规定时间报账现象依然存在。二是白条抵库。个别村主干以白条向村集体借支现金多年未还,三是资金结算手续不全。上级政府及部门对村级的补助资金(包括烤烟回成款),被乡(镇)政府或乡(镇)财政所代扣相关费用后将余款拨至村委会,代扣票据没有给村集体入帐,造成群众质疑。四是村集体管理费用限额制度不够落实。个别村超标准发放年度误工补贴。五是专项资金挪作它用。个别村将“一事一议”奖补资金用于村委会运转经费。

1.2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资产资源未按规定随意处置。二是历任村主干在任期间的集体固定资产出租、林地转让、“四荒地”发包等经济合同没有移交,造成此类发包收入无法进行核算,留下了集体资金可能流失的隐患。三是个别村没有建立健全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大部分村即使有建立台账,未对资产资源的变动进行登记调整,造成资产资源账实不符。

1.3民主监督乏力。村务监督小组怕得罪村干部未按规定理财,审核票据时没有坚持原则。有的村务监督小组因无工资待遇,积极性不高,个别村甚至没有审核村集体开支票据,村务监督小组形同虚设。

1.4混编混岗,农村 “三资”管理人员素质与工作需求不相适应。乡(镇)机构、体制改革后,乡(镇)撤消经管站,多数乡(镇)专职经管员挪作他用,取而代之的是从乡(镇)干部中调配兼职,他们不但兼任了乡(镇)经管员,同时还兼任农村会计,并且人员更换频繁,从业务角度看:这些兼职人员缺少专业知识,造成管理人员素质与工作需求不相适应;从审计角度来看:这些兼职人即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严重影响了农村 “三资”管理的质量,导致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不到位,违规违纪行为时有发生。

三、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令畅通。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三资”监管工作,农业、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按照农村“三资”监管的具体分工,做好组织、协调、监督及日常工作的监管,确保政令畅通,形成齐抓共管、监督有效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2.转变管理方式,顺应农村经济发展新常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农村集体经济也在不断发展壮大,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也越来越多,特别是近年来农村集体资金往来多元化、资产利用多样化、资源开发产业化形势逐渐显现,对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农村“三资”管理的基层干部、农村财会人员必须自觉适应新常态,在实际工作中,要以农村“三资”管理为重点,突出抓好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和农村审计,形成农村“三资”规范化管理、会计事务电算化核算、经济审计常态化监督“三位一体”的农村“三资”管理运行机制。

3.狠抓制度落实,深入开展农村“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首先,要重点规范村级年度财务预决算制度、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制度、村集体内外部经济往来结算制度、村级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现金管理制度、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和处置制度、村集体经济合同以及会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等,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干部行为。其次,县相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重点督查农村“三资”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防微杜渐,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实现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4.强化检查监督,严格执行全农村“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强化民主监督。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必须是群众推选文化基础较好而又敢于说真话的人担任,同时,要解决好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的误工补贴问题,使他们能够积极履行监督职能,从而使村务监督活动达到预期效果。二是强化审计。首先,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要开展账前审计,认真核实每笔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对于不符合农村“三资”管理制度的收支票据坚决退回整改;其次,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农村“三资”管理的审计力度,完善措施手段,除对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外,还必须对村集体经济合同、债权债务、工程发包、土地补偿费、财政惠农资金等进行专项审计,公布审计结果,落实处理意见。三是强化监督检查。要严格执行《清流县农村 “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的力度,对不认真落实农村 “三资”管理有关制度的,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纪律,违规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

5.抓好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素质。机构设置、队伍建设是做好农村 “三资”管理工作的基础。首先,要尽快解决混编混岗问题,真正实现监督与管理分离,建议按照原有县、乡(镇)两级经管站的机构人员编制配齐专职人员,保证其数量和素质。其次,要加强对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干部、农村会计、村级报账员和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的教育培训,每年安排一段时间,分专题进行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参考文献

[1]党顺华. 农村“三资”管理现状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5(19)

第9篇:村委会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化示范镇村”为契机,以农经一站式服务为抓手,不断规范财务“双代管”,两年来已创建成省级财务管理示范乡镇,及市级财务示范村6个。现就财务管理工作一些具体做法作一汇报:

一、以农经一站式服务为契机,规范财务双代管工作。首先从制度建设入手,完善了财务收支预决算、货币资金管理、票据领用等十项管理制度,并对照制度严格考核;其次按照上级的要求,制订了财务处理程序规范流程,从原始凭证的合理合法性审核到资金的管理拨付、记帐凭证的审核记帐,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群众意见反馈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再次实行财务人员的定期培训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学习财务业务知识以及党在农村的相关政策法规,对考核合格的,发放上岗证书,我镇农经人员全部取得由省农林厅统一监制的会计上岗证和电算化操作证书。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做到制度管人、规范管事、科技管账,目前全镇9个村146个组的资金、帐务全部实行代收代管。

二、规范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⑴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小组。去年,我镇结合村委会换届选举,选举产生了村组民主理财小组,一批政治素质好、文化水平比较高、责任心比较强、懂一些财会知识的人被选为理财成员,扭转了以往民主理财成员由村干部随意指定的现象。同时,在区委农工办的指导下,今年我镇对377名理财人员及总账会计进行培训,经考核考试合格后,发放理财证,实行持证理财。在理财结束后,我们要求理财人员对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每一张都要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⑵实行财务公开。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财务公开上做到“六统一”,即统一公开程序,先理财后公开,理财必须有完整的记录以及理财人员签字盖章,经镇经管站审核确认后方可公开;统一公开时间,要求各村财务每季度公开一次,具体公布时间为季后15日上墙公布,组级财务公开为一年一次;统一公开的内容,公开的内容由双代办统一编制;统一公开形式,既在大村公开,又要公布到原自然村,同时经管站利用电子触摸屏进行公开,可以随时查阅往年度的公开资料,便于群众监督;统一归档管理,对公开的内容一份留村存档,一份上报经管站备案,同时拍照存档;统一接待日制度,规定每季后25-26日为群众来访接待日,村两委会主要领导、村会计在村部负责接待处理群众反映问题。

三、加强内部审计。以“摸家底、揭问题、促发展”为主线,始终坚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指导方针,按照区委农工办的要求,我们每两年要对9个行政村的财务收支进行一次审计,去年,我镇结合村委会换届,对9个村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围绕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合同的结算兑现情况、债权债务的清理化解情况、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任期内为民办实事情况等5个方面进行审计,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纪检部门,为领导选人、用人提供了决策依据。在审计过程中,审计的内容和审计方式上我们坚持“两个并重”,一是实行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审计与效益审计并重;二是实行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并重,努力提高审计的规范程度,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四、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制订了新增债务申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量力而行办事业的原则,对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镇政府批准,擅自举债的,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债权的清收,坚持先党员干部,后一般群众,先易后难,对每笔债权先进行登记核实,再明确清收责任人,对数额大的、短期内难以结清的,签订还款计划,分期收回;对有钱而拒还的,依法清收。对债务的偿还工作,坚持先一般群众后党员干部,数额上先小后大,通过清收债权、债权债务抵兑、盘活存量资产、发展经济等多途径多渠道化解债务。

五、档案管理工作。各村都能够按照“五有、三化、一齐全”的标准,硬软件设施齐全、资料整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