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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法律知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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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法律知识

第1篇:防震减灾法律知识范文

防震减灾工作要牢固树立震情第一、预防为主、急救为重、服务为先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重民生,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需要,从创新出发、教育入手、落实见效,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此,突出抓好六项重点工作。

一、着力在防震减灾转变理念上求创新发展

在思想上要高起点,解决影响我市防震减灾事业创新发展的思想障碍。

1、继续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按照市委的要求,结合防震减灾工作实际,重点解决“四个不统一”:重视震后,忽视震前防御;重视救援,忽视宣传教育;重视单一防御,忽视全民综合防御;重视系统指挥,忽视启动预案等问题,为防震减灾事业创新发展注入新思维、新理念、新举措、新活力。

2、继续开展理论与实践学习研讨。利用每周五法定学习研讨日,重点学习政治理论、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管理知识。创新学习方式,采取领导授课、专题讲座、座谈讨论、体会交流、知识竞赛、征文比赛、闭卷考试等形式,提高学习效果。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关领域的知识,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拓展知识面。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学以致用,将学到的知识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转化为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提高防震减灾工作的能力和才干。

3、继续开展“创新立功、减灾为民”教育活动。组织“怎样做人,做什么样的人”、“为谁服务,怎么服务”经验交流会。以我市防震减灾系统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为样板,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争做无私奉献的人,务实创新的人,埋头苦干的人,攻坚克难的人,为推动防震减灾工作新的突破注入强大的思想动力和典型的带动力。

二、着力在防震减灾工作到位上求创新发展

防震减灾工作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创新,促进发展。

1、坚持不懈地做好“三网一员”建设。建立县、乡、村“三网一员”逐级培训制。完善县、乡、村“三网一员”逐级承诺制。制定培训计划,上、下半年分别开展集中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专家讲座、以会代训、学习考察等多种形式,形成市级培训县级、县级培训乡级、乡级培训村级的整体网络,提高群测群防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县、乡、村优秀防震减灾助理员评选奖励机制。市地震局适时召开“三网一员”建设报告会,表彰奖励“三网一员”建设先进典型。

2、坚持不懈地做好震情监测。实现省会震情监测信息联网,解决震情信息“两张皮”的突出问题,达到震情信息共享,确保第一时间和省地震局沟通情况,向政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建立健全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震情报告责任制、地震异常落实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检查督促,追责问效,确保对地震宏观、微观异常,地震谣言,有感以上地震第一时间落实上报。做好周、月震情会商,建立以会代训的半年、年度震情趋势会商长效机制,吸收“三网一员”骨干参加。建立半年、年度会商专项档案,逐步走上法制化管理轨道,为年奥运会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3、坚持不懈地做好地震台站升级改造。完成对市地震观测站深井观测的环境改造和元氏地震观测台观测手段的优化改造。按照城市布局调整,增设地震监测网点,保障城市安全。力争将极5井、热1井、晋2井、泽1井、西湘洋井、王家庄井、西平乐井等观测手段纳入国家地震安全工程河北省项目观测井网建设和改造。积极争取进入省地震局台网维修中心,得到技术支持和提高服务质量。

4、坚持不懈地做好对地震监测台站观测环境和观测设施的保护。把地震监测台站观测环境设施的保护纳入当地建设规划。地震观测台站要及时更新保护警示牌,有保护警戒线,有专人看管维护。有关县(市、区)在6月份之前上报有台站保护范围的图纸和当地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并将当地地震地质构造和历史地震活动情况上报。

5、坚持不懈地做好城市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项目。在河北省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办公室领导下,按照城市布局调整,选好探查起点。上半年举办项目开工奠基,年底前活断层项目的初查任务见实效。

6、坚持不懈地做好市、县、乡、村四级地震应急预案的整理备案工作。上半年完成各级地震应急预案电子文档,印制正式文本。修订市地震应急预案、市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签定各指挥分部“预案”责任状。将市地震局预案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上、下半年各自分别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按预案程序,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能专项培训、演练,使依法落实预案成为防震减灾工作者必备的基本技能。组织专门班子,指导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落实,提高各级的预案执行力。

7、坚持不懈地做好基层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3月份完成代市政府起草的《加强县乡地震应急救援管理的意见》。争取省地震局的技术支持,一季度完成地震应急现场指挥技术系统基础数据库的优化升级。进一步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共青团组织做好对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和培训,逐步形成培训、服务、行动网络化、规范化,加强街道、社区、乡镇、村,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厂矿企业、学校、医院等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争取政府将地震应急救援建设工作纳入“三网一员”管理程序。提升学校、企业、商场、医院等特殊行业志愿者队伍对口培训、演练质量。按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以裕西公园试点为样板,指导各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快步伐。

三、着力在防震减灾科技进步上求创新发展

科技是防震减灾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支撑,必须高度重视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建立开放合作的地震科学创新体系,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地震科技人才,取得一批高水平的地震科技创新成果。

1、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地震科技大会精神,大兴“科技兴局”之风,实施人才强局战略,积极培养一批自己的科技人才,重点引进一批社会的科技人才。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积极院校组织人事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大胆破格提拔使用年轻的科技人才,做好科技人才的评聘、招录工作。

2、建立健全有效的竞争机制,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大胆进行科技创新。给青年科技人才压担子、交任务,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发展环境。树立典型,重奖先进。设立局长特别奖,重奖省级以上科技创新成果。

3、充分发挥局青年科技研究小组在科技创新中的带头作用。做好科研开发、技术攻关、科技管理等工作,思想上鼓励,财力上倾斜,政策上支持,物力上保障。努力开展防震减灾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加强科技成果的申报工作。力争将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培训基地申报省科技成果。

4、举办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科技讲座,聘请国家级地震科技专家、学者,讲授地震科技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科技素质。

四、着力在防震减灾服务民生上求创新发展

民生问题是人民群众生存发展最基本的需要。防震减灾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把服务民生做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继续深化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的“四进”宣传教育活动。成立流动宣传小分队,组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车”,深入集市、田间地头,入村入户开展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2、做强做实保障民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保障群众享有防震减灾知识的权利、防震减灾成果保安全的权利、知晓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权利、参与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的权利、群测群防成果受保护的权利。一是编印《防震减灾十大招数》、《防震减灾市民应急自救手册》,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精神食粮。二是扎实推进农村民居地震保安全工程。积极与建设部门沟通协调,选好试点,开展农村民居地震保安全示范村建设。

3、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健全一流的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站。市地震局网站要设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专页,定期更新,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

4、做好国家级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建设二期工程。有安排、有计划、有组织地做好对外开放。

5、下半年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做好对全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的检查、验收。

6、编辑《市防震减灾工作五年回顾》画册和电视片。

五、着力在防震减灾依法行政上求创新发展

严格守法、严格执法是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有力保障,依法行政是履行防震减灾职责的基本准则。

1、加大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做好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各县(市、区)要组织好形式多样的宣传纪念活动。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认真实施防震减灾“五五”普法规划。

2、严格落实防震减灾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执行《市地震局依法行政指南》。用制度规范各自的依法行政行为。

3、认真贯彻实施《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与发改、规划、建设等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把关,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和施工审批的必备内容。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上半年对各县(市、区)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进入审批大厅,项目档案备案情况,次生灾害工程安评工作的落实,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年内市地震安全性评价所要积极争取省地震局工程勘查设计院的支持和帮助,联合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逐步纳入省地震局工程勘查设计院统一管理。

4、举办全市防震减灾系统法律、法规培训班,邀请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省地震局有关领导、专家授课,提高全市防震减灾系统依法行政的素质。

六、着力在防震减灾队伍建设上求创新发展

实现防震减灾事业科技发展、创新发展,必须加强自身建设,使全市防震减灾系统增强忧患意识,成绩面前反骄破满,谦虚谨慎,艰苦创业,争创新的业绩。

1、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把以制管事、以制管人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局规范化管理制度,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进一步转变服务作风,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各项制度,规范干部职工的行为。

2、坚持周绩效评估制,实施追责问效制。建立追责问效跟踪卡,各项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加大考核和监督检查的力度,加大奖惩力度,切实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把绩效评估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依据,严格追究失职渎职行为,形成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层层抓、抓细化、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严格执行干部职工录用、考核、晋升、奖惩、辞退等制度,推行干部交流轮岗制度,优化公务员队伍。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

4、用先进典型推动防震减灾工作的创新。大力培养和树立各个方面的先进典型,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人人争当先进、先进更先进的浓厚氛围。

5、加强基层防震减灾队伍建设。继续强化基层工作,深入基层台站,帮助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认真落实省编办《关于加强县级地震机构建设的通知》精神,加强各县(市、区)地震局的职能,充实基层干部队伍,搞好培训工作,最大限度的充分发挥县、乡、村防震减灾工作的基础性作用。

6、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工、青、妇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协会的促进作用,加强老干部工作,共同打造和谐友爱、严肃活泼的工作环境。

第2篇:防震减灾法律知识范文

(一)加强对安全综治法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一是协助局领导小组制定各项计划 。制定了《__县教育系统__年平安综治工作意见》、《__县__年度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__县教育局__年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__县教育系统__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等一系列计划方案,对各项工作进行总体安排与部署。二是协助局召开各级安全综治法治工作会议。__年上半年,召开了全县校园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全县教育系统校园安全工作会议,分片召开安全综治法治工作座谈会等,加强工作安排与部署。三是强化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第一、安全至上”校园安全工作理念,强化校园安全的“红线意识”和

“底线思维”。以一岗双责、党政同责“为原则,层层签订校园安全综治法治工作目标责任状,落实责任,做到校园安全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二)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教育治理活动

一是开展安全知识学习活动。上半年,组织了全县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上答题活动,组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组织各学校(园)分管安全的同志听市地震局朱红处长作防震减灾知识讲座和县消防大队汤国龙参谋作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和孙局长校园工作知识讲座。4月份,裴昌流主任带领部分校长赴南京市江宁区谷里小学参观学习安全教育馆建设和安全校本教材的编写工作。5月份参加省校园安全管理知识培训。

二是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主题教育活动。3月30日起一周时间内,组织全县各学校开展第20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6月份全国第十四个、__省第22个“安全教育月”活动和各类校园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各学校也积极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同时上报了活动方案、图片和工作总结。

三是组织开展了防溺水、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电信诈骗等专项安全教育活动。上半年,在全县各学校普遍开展了防溺水、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踩踏事故等专项安全教育活动,综治办共下发此类文件12份,加强对具体的工作安排、指导与督促。

四是做好各类安全避险演练活动。5月8日,教育局组织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负责安全的副校(园)长和分管安全的中层干部350多人,实地观摩人民路小学的防震减灾逃生演练,之后, 5月12日前后全县所有学校(园)普遍开展了一次安全逃生演练,全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园)开展各类疏散演练600余次。

五是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每学期开学组织全县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对全县所有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做到查细、查实、查出隐患、对查出的隐患下达“

整改通知书”,跟踪督促整改。参加县燃气安全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指导各校根据教育局制定《__县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的实施意见》,针对26个方面实施全方位自查,坚持周周查、月月查,对查出的隐患彻底整改,排查与整改的结果每周一上报,每月汇总报。配合县安委会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共检查学校63所,对5所学校下达整改通知书。开展校园管制刀具的收缴等活动。开学初,各学校普遍开展一次校园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的收缴活动,从源头上消除学生伤害隐患。

六是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各学校按照县政法委、综治委《__县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暂行 )》,协调当地的公安交警、运管、城管、工商、卫生等部门,积极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特别是在学生上下学时段,请公安人员执勤,建立“护学岗”加强安全管理,严防暴力、盗抢等事故发生,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七是积极开展法治教育活动。成立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__县教育系统__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开展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和各类教育法规活动,聘请法治副校长,开展普法知识讲座。组织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寒假网上法律知识答题活动、筹建2所学校作为普法教育基地。编写校园安全法律知识问答,积极向县法治办推荐普法讲师团成员,积极准备资料,迎接上级部门六五普法验收,接受县人大“六五”普法视导组到学校普法视察。

八是积极开展各类创建活动。参加“__省平安校园建设教育示范县”、宿迁市“文明交通示范学校”、“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学校”、校车安全管理示范学校“等创建活动。下发文件,广泛动员,分类指导各学校按照标准、分批进行创建,目前,各项创建工作正紧张有序进行。

九是积极参加其它活动。上半年,综治办还组织学校参加了“__年全国中小学护校安园行动”、“城区防空警报试鸣活动”、“全县中小学生户籍相片采集活动”、“宿迁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信息快播平台”建立活动等。

第3篇:防震减灾法律知识范文

【关键词】四进社区;大学生;社会融合度

一、大学生“四进社区”活动的情况介绍

大学生站在从学校到职场重要的转换平台上,投身社会、接触社会、感知社会、服务社会是大学生社会属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四进社区”活动即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是当代大学生运用知识、施展才华、实践成才的好课堂,已经逐渐成为一种新的社会时尚,体现了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深刻内涵。“四进社区”活动是提升大学生社会融合度的有效途径,所谓社会融合度,指的是社会成员之间建立一种积极的情感沟通和成果的分享,实现一种和谐的氛围。大学生志愿者是“四进社区”的主要力量,通过“校地共建”协议的方式,达到一种学校与社区,大学生与社会的和谐共存,形成高度的社会融合度,让社会责任深深烙印在大学生的心中。

2007年下半年开始,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以“扶贫帮困、爱心义教、环保宣传、政策解读、法律咨询”等为主要形式,与株洲市23个社区多次开展了有针对性,有实效性的社会实践活动。为保证活动的完整性并建立长效机制,我们同社区签订《校地共建协议书》,建立“校地共建”社区志愿者工作站,我院大学生在社区挂职锻炼,参与社区日常工作,通过广泛开展社区调研活动随时了解和掌握社区居民群众的各种援助需要和结对帮扶信息,并及时做好整理与登记汇总。

二、大学生“四进社区”活动彰显特色内容

(一)关爱农民工子女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部分家庭陆续走上外出打工、经商的行列,这部分远离父母的孩子便成为了这个城市的一个特别群体,如果没有一个健康和谐的优良环境,势必影响他们每一步成长。正因为如此,大学生们通过义务家教、节假日出行、捐助书籍和学习用品、定期交流等方式尽已所能地为这些孩子的学习、生活、身心健康的发展营造良好氛围,针对其在校学习情况、生活环境、行为习惯等,制定有针对性的计划,成为孩子们的“第二监护人”。活动中,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的大学生们这样写到:“我第一次到吴展元小朋友家的时候,从来没有想过会是这种的状况,虽然我有思想准备,但它与我想象中的仍然相差好远,事实就是如此,就算它是如此的残酷,我们也得接受。他母亲因为癌症过世了,父亲因为欠债常年在外不敢回家,我不知道这样一个没有经济来源的家庭在株洲这样的城市是如何生活下去的。而我们能给予的,就是拥有一颗爱心。”

(二)关爱困难家庭,关爱空巢、孤寡老人

关爱空巢老人和孤寡老人应该从社会的每一个人做起。对老人们来说,他们需要的是精神上的抚慰,比如:只是陪他们逛逛菜市场,听他们讲积攒了一辈子的故事,或者过一个并不隆重,但热热闹闹的生日。

石峰区清水塘街道湘天桥社区,有这样一位老人,没有工资收入,患有癌症,生有一子一女。儿子在工作中不幸被硫酸烧伤,目前在火炬物业做保安。女儿共育有两个女儿,大女儿身患再生障碍性贫血,为挽救他的生命不得已生了第二个女儿换脐带血,全家的生活全靠其老公的工资维持,其生活条件可想而知。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在走访湘天桥社区时了解到了这个情况,主动要求到老人家中,进行多对一的关爱活动,利用周末时间为老人打扫房间,陪老人聊天,为老人表演节目。

大学生们用爱心去温暖,让社区的老人们感受到了大家庭的温暖,为构建平安和谐社区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各类知识宣讲及法律咨询

从2007年起,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们先后进入社区进行了创交通模范城市宣传,创国家卫生城市,创文明城市,株洲市“两型社会建设”等活动的宣传。其中以“保护湘江母亲河”为主题系列活动如火如荼,包括:社区签名活动,母亲河现状调查报告,发放传单,劝导社区不文明行为等。号召与发动社区居民共同参与,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保护湘江母亲河。

通过讲解防震防灾知识、宣传灾难发生时自救措施、举办防震减灾图画展、帮助社区出防震减灾宣传板等,使社区居民更加了解了防震防灾的基本知识,提高了社区居民应对突发灾难的能力。

通过举办法制宣传教育,组织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参与社区人口普查等活动,在社区居民中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进一步促进了社区的和谐、安定。

(四)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

大学生们利用节假日和传统节日进社区,以社区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如:书法、魔术、街舞、民族舞表演,红歌演唱会等,宣传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极大地丰富了社区居民生活,活跃社区的文化氛围。

三、大学生“四进社区”活动重要意义

(一)“四进社区”活动提升大学生社会融合度

社区是整个社会最基层的组织,是大学生未来工作、生活和休憩的场所。社区是由不同阶层、不同人群所构成的,反映出不同的思想观念、道德观念、社会需求和价值取向。大学生不能生活在真空环境中,在他们步入职场之前,学校有目标、有计划、分步骤的安排大学生主动去接触社会、感知社会和服务社会。从感知方面是要提升大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社会融合度。

(二)“四进社区”活动培养大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大学生核心价值观是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大学生参与“四进社区”活动,一方面会接受到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念,同时不可避免的会接受到一些消极的、悲观的和错误的人生价值观念,筛选和过滤人生观和世界观的糟粕,需要学校在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正确的启发和引导,让参与者不迷失方向,按照社会主义建设对人才的需求,形成大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三)“四进社区”活动展现大学生才能,激发勤奋好学的动机

“四进社区”活动为大学生搭建了一个展现聪明才智的平台。“四进社区”活动为大学生量身定制了科教、文体、法律、卫生等社会服务项目。让具有不同爱好、特长、兴趣和不同性格类型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者,都有展现才华的机会。在活动中,他们能深刻体验到奉献社会的成就感,参与活动的集体荣誉感,找到与社会需求的差距,激发强烈的勤奋好学动机。

第4篇:防震减灾法律知识范文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 组织体系

2.1 国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局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必要时,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2 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监测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中国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国务院,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民政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国务院,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国务院。

5 应急响应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 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 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 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 加强现场监测

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国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 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电站等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 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 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 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民政、地震、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指挥与协调

6.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6.1.1 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中国地震局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和机场、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测绘地信局、民航局、总参谋部等迅速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

(2)总参谋部、民航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机场的有序运转,组织修复灾区机场或开辟临时机场,并实行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3)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1.2 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1.3 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或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实施国家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涉港澳台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国务院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跨地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跨省(区、市)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0)组织统一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1)其他重要事项。

必要时,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国家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部署的其他任务。

6.2 重大地震灾害

6.2.1 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协调驻地、武警部队,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需要国务院支持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建议。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2.2 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相关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者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请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议,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必要时,协调、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

(4)根据需要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协调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需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6.3 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市(地)、县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根据灾区需求,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地方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灾区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 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武警部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8.2 指挥平台保障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中央财政对达到国家级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8.4 避难场所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 基础设施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广电部门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的权威信息。

发展改革和电力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公安、交通运输、铁道、民航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 对港澳台地震灾害应急

9.1 对港澳地震灾害应急

香港、澳门发生地震灾害后,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向国务院港澳办等部门通报情况,并组织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判断。国务院根据情况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出慰问电;根据特别行政区的请求,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进行支援。

9.2 对台湾地震灾害应急

台湾发生地震灾害后,国务院台办向台湾有关方面了解情况和对祖国大陆的需求。根据情况,祖国大陆对台湾地震灾区人民表示慰问。国务院根据台湾有关方面的需求,协调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援助救灾款物,为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台湾地震灾区的人道主义援助提供便利。

10 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应急

10.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中国地震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国务院,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10.2 海域地震事件应急

海域地震事件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当地海上搜救机构、海洋主管部门、海事管理部门等通报情况。国家海洋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后,立即开展分析,预测海域地震对我国沿海可能造成海啸灾害的影响程度,并及时相关的海啸灾害预警信息。当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险、原油泄漏等突发事件时,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海上应急救援。当海域地震造成海底通信电缆中断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抢修。当海域地震波及陆地造成灾害事件时,参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应急。

10.3 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当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中国地震局派出火山现场应急工作队伍赶赴灾区,对火山喷发或临喷异常现象进行实时监测,判定火山灾害类型和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视情向灾区人民政府提出转移居民的建议。必要时,国务院研究、部署火山灾害应急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支援。灾区人民政府组织火山灾害预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转移居民。

10.4 对国外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外交部、商务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及时将了解到的受灾国的灾情等情况报国务院,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国际救援和援助行动。根据情况,信息,引导我国出境游客避免赴相关地区旅游,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协助安置或撤离我境外人员。当毗邻国家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造成我国境内灾害时,按照我国相关应急预案处置。

11 附则

11.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2 预案管理与更新

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11.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1.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5篇:防震减灾法律知识范文

小学语文学科中蕴涵着丰富的法制教育元素,怎样在语文教学中适时适当地渗透法制教育呢?结合教育教学实际,谈谈自己的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深入挖掘教材中的法制教育内容,巧妙地设计渗透方法

在引导学生学习知识的同时,充分挖掘里面的法制教育元素,寻找课文内容与法制教育的结合点,适时有机地渗透,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如教学《爷爷和小树》《小熊住山洞》《两只鸟蛋》《松鼠和松果》等课文的过程中,利用生动有趣的教学过程,让学生了解自然界的和谐美好,适时地告诉他们国家为了保护环境和珍惜动植物专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让孩子们具备初步的法律意识,让他们懂得爱护环境,保护动物。在教学《美丽的小路》时,教师通过创设情境引导讨论:我们的校园美吗?我们能为校园的“美容”做哪些事呢?学生在交流讨论之后,再让学生学习《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从而提高学生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在教学课文《泉水》时,引导学生欣赏潺潺清泉的同时,向学生介绍水资源的重要性,巧妙地宣传《水利法》使学生从小培养保护水资源,节约用水的意识。在课文《一个山村的故事》中,原来一个美丽的小山村,由于人们过度砍伐树木,终于在一场连续的大雨之后,咆哮的洪水将小山村卷走。让学生知道如果不爱护自然,就将受到大自然的惩罚。毁坏山林就是毁灭我们自己的家园,从而知道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

二、将法制教育与实际生活紧密联系,适时渗透法制教育

实际生活中的例子,与学生生活息息相关,更容易让学生接受。教学《三个儿子》时,通过学习三个儿子的不同表现,引导学生思考为什么老爷爷只看到一个儿子呢?联系实际说说自己平时怎样对待父母,告诉学生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文件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进而让学生明白“幼吾幼以及人之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道理,教育学生孝敬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义务。与此同时,布置学生回家为父母或者爷爷奶奶每天做一件力所能及的事情,通过实践,让学生真正懂得怎样孝敬老人。在课文《掌声》的教学中,将课文与生活实际联系起来,设置这样的问题:“为什么残疾人需要关心和鼓励?生活中,如果遇到残疾人该怎么办?残疾人和其他公民是否具有平等的权利?”引导学生讨论、交流、汇报后,让学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用实际行动去关爱残疾人。

利用实际生活中发生重大事件进行法制教育,如在《地震中的父与子》的教学中,教师和学生可以交流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和2013年芦山地震的相关的资料,教师相机引导学生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让本来比较陌生的法律知识就好像自己身边的事一样。同时感悟出在大灾面前应以大局为重,一切听从上级有关部门的指挥,把维护社会秩序和大多数人的利益放在首位的道理。

写日记也是渗透法制教育的一个重要渠道。日记是道德长跑,每天坚持写日记,说真话、说心里话,起到了使人求真的的作用,促使人心灵求真爱美。作为语文教师,我们要充分利用记生活日记这种形式,学生练习实际生活中不文明、不规范的行为,乃至违法犯罪现象,通过日记进行内心的真实表露,接受深刻的教育。教师还可以利用批阅对学生进行健康的心理辅导,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

进行法制教育,还要争取家庭的密切配合,重视家校联系,重视对家长的法制宣传,重视吸引家长参与教育活动,将法制教育与家庭教育和社会实践紧密联系。

三、拓展教学空间,利用丰富多彩的活动渗透法制教育 新课标指出:“语文综合性可以加强语文课程与其他课程以及与生活的联系,促进学生语文素养的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因此,开展综合性学习也成为创设法制氛围的绝佳途径。生活是语文学习的大舞台,综合实践活动就是以语文的方式让学生通过动手、动口、动脑去体验生活,感受生活,认知生活,从而学会生存,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学会生活。而法制教育其实就是指导学生生活,怎样做人的,它只有和生活情境结合起来,才能产生教育本身所能产生的作用。在语文综合实践活动中,可以通过环境情况调查、访问敬老院等形式的综合实践活动。还可以以法制教育为主题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活动。如:采用小品表演、抢答等来学习、讨论、演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用耳朵听“法”,用眼睛看“法”,用心说“法”,加强对法的认识和理解,让法制教育生动可感,容易接受。还可以利用每周一的升旗仪式和和国旗下的讲话,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此外,我们还可以组织学生开展一些征文活动、演讲比赛、制作法制手抄报等形式来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意识的教育。

四、将思想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驾齐驱,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

社会主义法制的核心是依法办事,这就决定了实施法制教育的宗旨就是要使学生在实践中自觉形成守法意识。如果我们只抓法制教育,而忽略了思想品德教育,即使学生学法、知法、懂法,但不一定是合格公民。有一种为人们熟知的现象却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有相当一部分违法犯罪分子根本就属于知法犯法,这种恶劣的现象为什么会存在呢?究其根源,正是道德因素的作用。实施法制教育,离不开思想上、道德上的基础性教育。

如果学生没有道德意识、没有高尚道德情操,就不会积极地学法、了解法,也就真正的懂法。因此,无论从学法,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都必须从思想道德教育入手,进行法制教育应注意:首先,备课中对法律的理解,授课中对法律的学习方法及采用的设疑、讨论、归纳等教学环节,要充分体现要渗透的道德、法律因素。着眼于法律,入手与平时的道德意识表现,使学生成为一个知法懂法,自觉守法的好公民。其次,教师要在充分了解相关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语文教学中的法律渗透点,注重内容的横向联系。

第6篇:防震减灾法律知识范文

一、全面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一)进一步依法清理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程序和收费,建立健全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

牵头单位:省法制办、监察厅。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二)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心(包括便民服务中心)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监察厅。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三)建立和完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或行政许可决定公布制度,审查、告知、听取意见和延长期限批准制度,有关听证规则,招标拍卖、考试考核、检验检疫检测制度等。在总结各地、各部门做法的基础上,制定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等工作制度。

牵头单位:省法制办、监察厅。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四)研究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组织开展调研活动,确定有关市、县开展试点。

牵头单位:省编委办、法制办。

责任单位:有关市、县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五)逐步建立行政许可事项定期评价制度。确定部分行政许可项目评估课题,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研究和试点。

牵头单位:省法制办、财政厅、编委办。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建设厅、环保局、卫生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六)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2号),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职能、权限,在清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基础上,调整和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健全政府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机制,消除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交叉和重叠,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

责任单位:省编委办、法制办、财政厅。

(七)完善各类市场监管制度,制定商贸流通规划,研究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的方式,健全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局、工商局、质量技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八)研究推进政企、政事、政资分开,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具体措施。

牵头单位:省编委办。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贸委、国资委、人事厅、民政厅、工商局、财政厅、监察厅、行政学院、社科院。

(九)研究制定和完善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管理法规或规章,促进和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发展,逐步将政府部门承担的行业标准制定、行业信息披露、行业纠纷裁决、资质资格认定、检验检测等职能移交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在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经贸委、编委办、发改委。

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十)推进行政管理方式创新,探索备案管理、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行政管理方式,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试行政府与企业合作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与社会合作进行社会管理的运行方式,提高公共行政管理效能。

牵头单位:省政府研究室、省法制办、编委办。

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制度

(一)制定和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逐步健全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工作制度。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二)逐步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公示、听证制度,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媒体公开等方式,主动征求、合理吸纳社会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的意见。建立和完善政府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联系制度、信息互通机制。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三)建立决策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对本级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决策执行和结果进行跟踪与反馈。强化行政问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法制办、发展规划研究院。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四)制定和实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推进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监察厅。

(五)加快省、市、县三级政府综合门户网站建设,整合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府信息部门共享。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构建网上办事快捷通道,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信息产业厅。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三、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一)制定《*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制和备案制,落实企业投资自。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企业投资信用制度,规范发展投资中介服务机构。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经贸委、法制办。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二)规范政府投资范围和行为,贯彻实施《*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制定各项配套政策措施。扩大投资建设规划编制的民主参与,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评估论证、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业主招标管理、代建制、直接拨付资金等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稽查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和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法制办。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等。

(三)制定《*省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建立和完善招标投标管理体制,联建全省统一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制度,建立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强化招标投标的监督机制。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监察厅。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国资委等。

四、加快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健全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

(一)建立健全科学的预算决策机制,合理界定地方财政支出范围,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广播电视、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公共财政投入。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发改委、教育厅、民政厅、文化厅、劳动保障厅、卫生厅、广电局等。

(二)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建立财政资金的追踪问效和反馈机制,探索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考核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和监督。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捐赠收入、国有资源使用费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等财政纪律。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三)完善劳动、就业制度。积极促进就业,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省劳动合同办法》(省政府令第154号)、《*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年检制度、企业劳动保障年检制度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建立全省就业信息网。

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等。

(四)建立健全城乡社会保险和救助体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有关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的政策法规,扩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覆盖面,积极稳妥地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养老保险等工作。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以及社会困难群体在教育、医疗、住房、司法等方面的救助制度。

牵头单位:省劳动保障厅、民政厅。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公安厅、卫生厅、人事厅、教育厅、建设厅、财政厅、发改委、司法厅。

五、强化行政应急管理

(一)建立健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制定总体预案和各类专项预案。健全工作体系,包括信息报告体系、决策体系、防震减灾体系、防灾救灾体系、恢复重建体系等。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水利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卫生厅、环保局、地震局、气象局、公安厅、安全监督局、民航*安全监管办、局、民宗委、建设厅、供电局、信息产业厅、交通厅、民政厅、农业厅、广电局、邮电局等。

(二)探索建立农村自然灾害、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落实基层政府和农村自治组织在行政应急管理中的责任。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一)按照“立法决策和发展决策、改革决策”相结合的原则,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计划安排,制定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和跨年度立法调研项目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立法的必要性、可能性,加强统筹城乡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立法。

牵头单位:省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二)改进立法工作方法。制订立法听证规定,完善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建立省政府立法专家咨询组,充分听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的专家对立法工作的意见。落实各地、各部门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责任。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

(三)建立和完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价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对实施满1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开展评估。逐步建立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选择若干个政府规章进行试点。

牵头单位:省法制办、财政厅。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七、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

(一)积极推行城市管理、交通、农业、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试点,深化市县两级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牵头单位:省编委办、法制办。

责任单位:有关市、县政府,省交通厅、公安厅、建设厅、农业厅、环保局、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量技监局等。

(二)按照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的要求,理顺行政执法职能,消除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的职能和责任。调整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

牵头单位:省编委办、法制办、监察厅。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三)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格式文书,建立统一的立卷归档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则,实行年度案卷评查,评查情况纳入考核。

牵头单位:省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四)完善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社会公告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和监督管理制度。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编委办、人事厅、监察厅。

八、建立健全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一)落实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在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和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责,完善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工作制度,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建立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体系。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二)推广“枫桥经验”,完善人民内部矛盾的化解机制,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自治和协调作用。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三)发挥工作的功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举报反映的问题。建立与行政复议相互配合、分工分流的工作机制,建立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相结合的机制和人民调解与联动机制。

牵头单位:省局、法制办、司法厅、公安厅。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四)完善行政赔偿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探索建立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法制办。

九、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

(一)全面贯彻落实《*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浙政发〔2001〕8号)的各项制度,探索行政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牵头单位:省法制办、监察厅。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二)严格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和业务轮训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监察厅。

(三)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探索规范性文件前置备案审查。建立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

责任单位:省法制办。

(四)加强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力度,并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

责任单位:省审计厅、监察厅。

(五)探索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众监督创造条件。规范和完善行政投诉的制度。建立行政机关与新闻媒体的工作联系制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省监察厅、局、法制办。

十、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一)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

责任单位:省人事厅、法制办、行政学院。

(二)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和公务员学法制度。结合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人员的年度业务轮训和新录用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考试。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建立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岗位目标能力考核制度。

责任单位:省人事厅、法制办、行政学院。

(三)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法制办。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意见》的领导,落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成立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做好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二)针对农村依法行政工作的薄弱环节,结合乡镇机构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和要求,落实责任。

牵头单位:省编委办、法制办、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三)实行定期报告和年度检查考核制度。各级政府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依法行政情况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政府各部门每半年向本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情况。实行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加强考核力度。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