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新财税政策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城镇化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全面提高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基本条件。当前城镇化过程中,形成了多元化融资渠道,而其中有很大一部分资金来源于税收,税收为城镇化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税收作为推动城镇化建设的一个有力杠杆。近十年间,国家采取了大量的、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措施,支持农业、能源、交通、外贸、金融、房地产、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改革以及特定区域的发展(如西部开发、东北振兴等),几乎涉及所有税种。特别是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初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将生产型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择时实施燃油税费改革,简化了税制,降低了税负,避免了重复征税。作为巨大的内需潜力,我国的城镇化促进了生产要素集中集聚和资源优化配置,加快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成为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强大助推器。
(二)财税政策与新型城镇化之间存在高度相关
新型城镇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新型城镇化有“新”要求,重在提高质量,最终需要解决一个根本问题: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以及转移人口的真正市民化。
首先,以工业化驱动的城镇化与税收相关。工业化是城镇化的动力,城镇化是工业化的依托。而工业化必然会受到资本、土地、劳动等生产要素的制约,也会受到税收政策导向的影响。其次,城镇建设与税收相关。城镇建设主要是指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需要充分的财力支持,税收的政策导向也将会起到“风向标”作用。再次,生态文明建设与税收相关。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生态文明要引领城镇建设。税收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引导和扶持作用。只有通过生态资源配置的税收调控、形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绿色税收体系,才能使我们不断向着生态文明社会和“美丽中国目标迈进。因此,在未来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税收与之紧密相连。财税改革作为新一轮改革的重中之重,新型城镇化面临一系列社会经济利益的重大调整。适应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趋势,可通过税收制度与税收政策,来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才真正有财力作保障来解决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使人才、资金、资源向中小城镇流动,解决“有产业进镇”和“有资金建镇”的问题。
二、通过财税改革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要让新型城镇化真正成为中的长期依托,就应该从改革财税收体制入手,帮助中国实现经济和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
(一)建立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
财税改革的重点是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与中央一起形成合力来推动城镇化发展。现有的户籍制度制约了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发展,需要充分考虑户籍改革的成本因素对分税制进行改革,使地方政府愿意积极配合落实中央政府制定的城镇化目标,并且使地方政府不再为推动户籍改革的“代价”过高而发愁,真正有财力作保障来解决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另外,还要建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输入地政府与输出地政府等对农民工市民化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既不能使地方财力无力承受,避重就轻,也不能使中央财力撒胡椒面,收效甚微。
(二)构建地方税体系
改革地方税收制度势在必行。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构建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适应的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考虑建立省级政府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市县政府以财产税为主体,以行为税、目的税为辅助的分级次主体税种,逐步构建收入稳固、结构合理、征管高效的地方税收体系。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培育地方支柱税源,但要保证市场统一,不得实行地域歧视政策,以防止地方保护主义。改革完善城市维护建设税,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改为城镇建设税,作为一个独立的税种,提高其收入比重,建立地方城镇化建设所需的持续财力基础。
(三)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直接税体系
处理好新形势下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调动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和地方的积极性,深化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是促进城镇化发展的必要条件。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税种结构失衡,需要提高直接税的比例,降低间接税的比例,完善“双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以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和开征房产税为突破口,增加直接税在整个税收收入中的份额,构建起适合中国国情的直接税体系。使居民个人直接缴纳的税收与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相对接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战略性;新兴产业;财税政策
[DOI]1013939/jcnkizgsc201607106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是促进我国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但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支持,同时也存在较高的投资风险,若仅仅依靠市场的发展机制则无法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体作用。对此,为了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能够继续发展,我国在2010年国务院就曾出台表明,各级政府需出台政策措施,并着重做好财税政策的引导工作,但在现实中,我国的财税政策仍存在许多的不足之处。
1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优化方向
11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长期发展方向为优化指标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并非产业当中的一项环节,而是一个漫长且复杂的发展过程,尤其是在市场地位的培育及产业自身的创新上较为突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需要长期持续的不断投入,若政府将该产业的发展视为短期发展,仅注重新兴产业的发展规模,而加强对新兴产业创新能力的培养,则必然会对该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不良影响,使得产业无法长期稳定发展。因此,政府在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时,应以长期的发展目标来进行优化,着重培育新兴产业的创新能力。[1]
12以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为优化目标
财税政策虽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力,但财税政策不可占据市场的主导地位。一些地方政府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上常常出现资金补贴过多现象,这使得战略性新兴产业极易对政府政策产生依赖,缺乏对市场开拓及技术研发的动力。从以往的财税政策实行经验来看,政府在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助上普遍是在初期执行阶段时临时开发的相关政策,且资助方向主要以环保及社会效益方向为主。[2]
13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财税政策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一项新型产业,在发展初期必然会存在较高的风险,且在技术以及生产上也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在面临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出现新兴技术及新兴产业形态时,政府的财税支持方向需适时做好调整,并根据新兴产业的发展状况及前景做好评估工作,对其中隐藏的风险做好掌握,使政府财税能够适应当前市场的经济环境,能够对新兴产业的各个领域做到及时的支持与资助,使其更符合当前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所需,从而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整体发展。[3]
2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21改变财税减税政策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离不开传统产业的支持,为了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政府可利用改变财税减税政策,使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实现协调发展。传统产业在经过漫长的发展后,所积累的资产、技术、人才等都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发展的扎实基础。因此,政府需改变减税结构,利用财税政策使传统产业能够向着新兴产业方向发展。具体实施方向:一是扩大营改增的试点范围,使产业结构在实现提升的同时能够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二是对新兴产业投资项目的所得税进行适当的减税,支持传统产业通过收购等方式投资加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三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财税优惠,并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够向新一代的信息技术看齐与发展。
22政府可将扶持方向放于环保、技术研发领域
从国外的历史经验可以发现,当某种产业开始兴起时,其兴起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参与市场的竞争而形成的,新型产业在市场当中会遇到各种技术及市场发展的不确定,新兴产业往往对自身经营资源的配置方式以及制度的建设范围也是在与多个企业进行竞争后才逐渐完善与进步的。因此,财税政策的扶持重点,首先,需要对环境进行创新与建设,对当前社会所存有的公共技术以及科技服务结构给予充分的支持;其次,当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创新过程中进入了瓶颈时期时,政府需给予一定的财税政策支持;最后,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支持上,财税政策可根据产业产品与技术需求来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利用产品安全标准、法律等措施来推广产业产品,为未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开拓有效市场。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参与市场的各个竞争时,财税政策并未参与或指导其竞争犯过错,而是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平台。
23加强对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财税扶持
中小型科技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占据着重要的主体地位,政府需明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核心,加大对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财税扶持。例如,对当前我国中小型科技企业的项目研发给予相应的全额税收抵免制度,也可针对科技型大学或科研院校的立项项目给予资助。针对我国中小型科技企业或其他科技项目实施财税支持,虽然会在短期当中减少财政收入,增加财税的支出,但对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有着极大的贡献,对提高我国未来的财税收入有着直接的影响。
24科学划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财税优惠政策
根据当前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状况,其财税优惠政策可从三个方向进行划分:第一,在对环保产业的财税政策上要以引导投资为主。首先是对财政基于一定的支持,针对财税政策制定相应的奖励制度,加大财税执行力度,并在政府的采购环节上推广环保产品;其次是对环保型财税、资源财税进行改革,对消费税制进行完善。第二,财税在优惠方向上主要以支持信息技术的产品为主。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速度非常快,其市场范围较大,这也意味着该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因此,政府需做好专项财政支持工作,对互联网、数字电视网等新兴产业做好扶持与推进,以广泛且重要的应用型工程来带动整体产业链的发展。第三,加大对设备指导产业的财税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对我国技术设备生产型产业的进口材料、进口零部件等实行免征关税与进口增值税的优惠力度,使我国技术型新兴产业能够在财税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加快发展速度。
3结论
综上所述,财税政策的支持意味着需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方向来进行重新塑造,在财税政策的优化方向上,财税政策可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长期发展方向作为优化指标、以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为优化目标、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财税政策三个方向进行优化,并以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核心,改变财税减税政策、将扶持方向放于环保、技术研发领域、加强对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财税扶持、科学划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财税优惠政策四个方向来改革财税政策,使其更符合当前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形势,从而更有效的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建民,胡小梅,王蓓空间效应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运用――基于省域1997―2010年高技术产业数据[J].财政研究,2013,3(1):67-68
关键词:财税政策;自主创新;创新能力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是我国“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中小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其发展质量和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的全局。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众多的中小企业面临严峻挑战,陷入生存危机,但是一些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高新技术的中小企业显示出了较强的抵御风险能力。因此,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实现经济增长要素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的转变,是中小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生存与发展的必由之路。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受多种因素影响,本文从国家财税政策支持角度,探讨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问题。
一、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性
1.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
从国际上来看,中小企业往往是创新的火车头。美国企业创新产品中,82%来自中小企业。美国学者曾对某阶段进入市场的635项创新项目进行研究,发现就企业规模而言,中小企业的创新数量多于大企业的2.5倍,创新产品市场化速度快27%。在我国市场经济中,中小企业也是最具活力的部分,在技术创新和推广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据有关统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65%的专利、75%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都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可以说,没有中小企业整体创新能力的提高,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
2.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是我国经济调整的迫切要求
当前,我国国民经济粗放增长、低效运行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结构调整的目标还没有完全实现。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和经济规模的扩大,面临的人口、环境、资源等问题日益突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成为迫切要求。著名经济学家、中国工程院院士李京文指出:如果没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我们将难以把握结构调整的方向,只能继续以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为代价换取短期的经济增长。所以,要把提升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中心环节来抓,通过提高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拓展发展空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发展质量的提高。
3.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是企业走出危机的重要途径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并从虚拟经济逐步转向实体经济,我国中小企业也面临严峻挑战。据初步统计,仅2008年上半年全国就有6.7万家规模以上的中小企业倒闭。在此背景下,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研发能力,掌握核心技术,是企业摆脱困境,恢复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正如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思危在《首届中国企业自主创新高峰论坛》上所言:国际金融危机给了自主创新机遇,创新是走出危机重要的措施。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国际金融危机凸显出我国企业创新不足,企业应调整战略,转变发展模式,化“危”为“机”,渡过难关。中小企业应充分认识到:依靠低成本竞争和大量的能源消耗已经不能满足要求,一个“创新竞争时代”正在来临。企业应根据环境的变化,积极自主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
二、财税政策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作用
1.财税政策可以为企业自主创新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科技创新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单纯依靠市场调节,导致市场失灵。创新成果,尤其是具有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的基础性技术和共性技术,是一种既有公共产品性质又有私人产品性质的产品,其社会效益远大于私人效益。若完全由私人提供则不会考虑外部效益,一般提供规模会小于帕累托最优规模。同时,难以避免其他企业的搭便车行为,导致创新风险和收益不对称,抑制了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政府可以运用财政、税收手段,对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给予资金支持,激发企业创新的积极性,提高企业创新的能力。
2.财税支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自主创新风险
创新活动都具有风险投资的性质,其投入都要冒较大风险,其产出带有明显的不确定性。无论是新产品还是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从研发周期、研发成本和研发结果等都是难以预测和控制的。可以说,自主创新活动是一种冒险的尝试,如果没有政府的一系列政策支持和诱导,一般企业很难有创新的勇气和动力。政府通过财税支持,可以降低企业占用资金和赢利的风险,减少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研发投入方面的风险,增强企业抵御自主创新风险的能力。 3.财税政策可以对自主创新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市场化分工越来越细,仅靠个别单位和个人,难以完成重大或尖端项目的科技创新。因此,政府一方面可以按照国家科技发展规划,有针对的选择一些单位和项目,通过财政拨款、税收优惠等,引导企业的科技投入方向,建设企业创新系统,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另一方面,政府对联合创新活动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措施,促使各种相关技术成果融合汇聚,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和产业。
三、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创新意识不强,创新动力不足
一些中小企业管理者认为“技术创新投入大,风险高”,企业不愿意承担创新带来的风险,加上当前低价竞争、低技术生产方式有一定市场生存空间,大多数中小企业的优势仍停留在劳动力和资源使用的低成本上。因此,在投资取向上,许多中小企业更愿意向投资回报率高、回收周期短的行业投资,对自主创新的必要性认识不够。另外,创新所需要的技术、资金、人才等方面的瓶颈也制约了企业创新的动力,加上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支持力度不大,难以解决企业的资金困难问题。因此,多数企业的创新需求不明显,管理者难以把科研投入和创新活动作为长远战略考虑。
2.对政策理解不透,错失受益机会
也有不少中小企业信息不畅通,不关注财政、税收、金融政策,只注重自身的产品和市场,从而失去了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机会。以财政部为例,2008年以来,共安排了40多亿元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其中包括19亿元专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的资金。2008年下半年中央财政新增安排10亿元,专项用于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支持,一些企业关注政策精神,不积极争取。还有一些企业对政策有所耳闻,但对于申报条件、提交的材料、操作过程等要求理解不透,导致上报材料不齐全或者程序不规范,而错失了申请政策资金的机会。 3.创新环境不佳,服务体系不健全
创新环境不佳主要表现在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目前,针对中小企业的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法律援助等中介服务机构尚不完善,中小企业获得信息渠道不畅。而且产学研合作不够密切,使我国中小企业在人才培训、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指导、技术成果的转让与推广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
四、利用财税政策推动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几点建议
1. 树立创新意识,注重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创新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永恒主题,更是中小企业的立身之本。充分认识创新对企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增强企业的创新意识,使创新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财税政策只是推动企业创新的手段,企业才是自主创新的主体,企业本身的创新积极性和能动性直接影响到创新活动的实施。因此,企业管理者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自主创新的重要性,注重技术研发和技术成果的应用转化,积极采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等技术,开发适应市场变化的新产品,不断增强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导企业自主创新
在财政支持方面,应当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将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增加财政投入,扩大现有专项发展基金规模,根据实际需要探索建立新的基金。(2)完善各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向全社会公布专项发展基金申请条件、审批要求等事项,使发展基金真正惠及中小企业。(3)完善专项发展基金的审批制度,坚持统一、公开、公正、合理的审批原则,加强对相关资金使用的监督与评估。(4)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的扶持功能,增加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采购份额,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完善税收优惠制度,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在税收方面,通过扩大税收优惠范围、优化税制结构等改革,逐步建立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长效激励机制。具体措施有:(1)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基础上,完善和合理使用税收抵扣、减免等政策,充分运用研发投入加计扣除、科研仪器设备加速折旧、进口环节税收减免等政策,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2)允许企业在税前计提一定比例的技术研发准备金,增强企业研发合力;(3)提高创新产品出口退税率,特别是加大对自主品牌产品出口退税力度,提高国际竞争力。
4.搭建信息服务平台,为自主创新提供基础条件
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需要政府提供多方面多层次的服务。政府应当根据“系统集成、优化配置、开放共享、机制创新”的原则,整合各类创新载体和创新资源,建立公共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为中小企业的科研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和公共服务。例如:以现有中小企业协会为基础,建立小企业信息服务中心,为中小企业市场定位、技术和管理创新、风险控制、产品推介等各方面提供信息服务。另外,组织建立由大学、研究机构组成中小企业研发服务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新产品研发等方面的服务。④①
参考文献
[1] 辜胜阻.中小企业是自主创新的生力军.求是,2007,(5)
6月1日,集团组织为我们讲解了2020年最新金融财税政策和在企业的运用,培训结合疫情下的大环境,从七个方面为我们详细做了讲解,我感到受益匪浅,下面就对这次的培训谈谈我个人的体会。
徐晓莉讲师作为财税管理专家,多次受邀为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知名企业提供科技提供税务咨询、税务筹划服务。她在培训上疫情背景下企业外围市场变化及企业盈利压力,疫情背景下国家人力成本政策,2020年税收政策及企业盈利预期,2020年金融政策与企业政策使用等内容进行解读,让与会企业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了直观而又全面的认识。
我根据培训总结了三大内容,一是面对疫情带来的困难,企业需要减负前行,财税政策率先发力。例如,在支持物资供应方面,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等等。二是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不少针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继苏州率先出台了支持中小企业共渡疫情难关十条政策后,广东、上海、山西等多地也一系列政策,从降低融资成本、减免房租、减轻或缓缴社会保险费用、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等方面,全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三是针对当下政策,结合我们所在的环保行业,介绍了国家绿色发展以及基金产融结合的探索---构建环保产业发展的闭环之路环保产业从政策推动到市场驱动型会有较为长期的过度,期间,越来越多的环保资源(固废、废水、废弃等)随着技术创新将变为新的资源,环保的标准化、产业化、智能化、环保资源货币化、证券化、市场化将越来越明显。目前,环保产业急需技术创新、基础技术创新、高附加值技术的创新和模式创新,其中基础材料技术的突破成为消耗污染物存量、解决各种环保问题的当务之急。
老师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疫情期间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税收政策的公告,并重点对陕西近期的市区两级惠企政策措施和申报流程进行了细致的介绍,使大家对于如何申报最新出台的政策有了一个全面清晰的了解,更好地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摘要】十二五时期浙江提出了“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目标,提出以自主创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大力实施工业转
>> 激励企业自主创新财税政策研究 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研究 关于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研究 推进中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财税政策研究 激励我国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研究 推进湖南道路运输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创新研究 提高我国信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财税政策研究 论促进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进行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增值税政策研究 运用财税政策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我国财税政策对企业自主创新发展的作用研究 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 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分析 提升广东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财税政策 北京市激励企业推进自主创新的政策研究 “双创”战略下激励江西省企业创新的财税政策研究 贵阳市经济转型期财税政策研究 以自主创新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财税政策研究 创新视角的中小企业发展约束及财税政策研究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2014-01-22.
[7]浙江省统计局网站.2008年以来浙江工业新产品生产情况分析[ER/OL].,2014-02-25.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3年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以企业自主创新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财税政策研―以浙江省为例》(LY13G030018)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章国标(1977-),男,汉族,浙江绍兴,硕士,教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研究方向:高新企业税收政策。
目前,在新的改革发展形势下,如何推动中小微企业稳步发展,提高中小微企业的财政税收政策的创新显得日趋重要,只有充分注重财政税收政策的优化,才能对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基于此,本文主要浅析新经济环境下中小微企业财政税收政策的现状并结合实际,对中小微企业的财政税收政策创新策略进行初探。
关键词:
中小微企业;财政税收;创新
一、引言
中小微企业是我国企业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小企业规模不断的发展壮大,为推动中小微企业的稳步发展,对中小微企业财政税收进行加强创新显得犹为重要。本文通过从理论层面对中小微企业的财政税收政策的现状分析,为提高中小微企业在市场发展中的竞争力,探究新经济环境下中小微企业财政税收政策创新策略。
二、新经济环境下中小微企业财政税收政策的现状
(一)新经济环境下中小微企业财政税收政策的现状浅析
目前,我国中小微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8%以上,中小微企业利税贡献逐年增长。2015年末,上缴税收约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以上,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我国65%的专利、75%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都由中小微企业完成。为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近几年来,国家、省、市出台了不少惠企政策,但笔者认为,这不仅给各部门有了权力寻租的空间而且因为政策自身的门槛,让真正需要雪中送炭的企业不仅得不到支持,更让一些僵尸企业多头补助,造成政府资源的浪费。在税收政策方面,虽然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虽然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表示,营业税改增值税从整体上来看,能够降低企业负担,但中金指出,可选择按照营业额的3%缴纳增值税,但不得进行增值税抵扣;因此,没有完整会计账册的小微企业无法享受增值税抵扣带来的税负减轻。有信息显示,一些企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过程中,由于制度和自身业务等因素反而增加了税负。要使中小微企业规模不断壮大,推动企业的蓬勃发展,不仅要优化企业的管理策略、避免财政资源浪费,更对企业财政税收政策的创新有更高的要求。
(二)新经济环境下中小企业财政税收政策的创新
面对全球经济不景气,我国GDP增长率总体下降,经济下行压力巨大,实体经济面对新的挑战的新经济环境下,对中小企业财政税收政策的创新,就要在相应的策略上科学实施。笔者结合实际对财政税收政策的创新进行了相应探究,希望对实际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第一,中小企业的财政税收政策的创新,就要能充分注重其完善性。政府方面要能将协调管理以及统筹规划等目标得以有效实现,这样才能将中小企业的和谐发展得以促进。要能在市场氛围环境方面良好创造,政府要加大市场整顿,将税收政策加以完善化,积级梳理各项税收优费政策,合理分配,优化资源结构。第二,充分注重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以及营改增政策的完善。要能够明确,中小企业在实际发展过程中规模相对比较小,而在生产成本方面相对比较高,要想将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行提高,就要能充分加强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完善制定。政府不仅要在原有基础上将个人所得税的优惠体系加以完善,也要积级为中小企业员工提供相应的财政税政策培训,以增强企业员工的积极主动性。第三,充分重视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在相应的审查方面要能严格化,通过相应规定及标准等,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给予相应的优惠,促进企业的创新能力的加强。对于小微型企业,可通过减半征收优惠策略的实施,促进企业发展的积极性。要从多方面对中小微企业的盈利能力进行数据分析,以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以及发展的积极主动性。第四,应简化各部门扶持企业的补助政策,避免企业多头补助,让企业顺应市场,减少对政府的依赖。为了避免财政税收资源的浪费,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实际认为,繁多的各项财政对企业的补助政策只需简化为两点:企业当年对地方的税收贡献率及当年对地方的吸纳就业人数。只有在这些基础层面得到了加强,才能真正的有利于中小微企业的良好发展。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新经济环境下的中小企业财政税收政策的创新,要从实际出发,注重策略的科学实施,只有这样才能有助于企业的良好发展。此次从理论结合实际对中小企业的财政税收政策进行初探,希望通过这些策略的研究,对实际发展能有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孙建.论新经济环境下中小企业财政税收政策创新[J].现代商贸工业.2015(07)
[2]田怡.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税收制度创新研究[J].中国商贸.2013(29)
[3]蔡美华.加快财政税收制度创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J].科技与企业.2013(06)
[4]王越,刘敏.中小企业财政政策支持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3(05)
关键词:纽约;财税政策;国际金融中心;上海
中图分类号:F8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09)02-0062-04
纽约是世界最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在纽约,商业银行、储蓄银行、投资银行、证券交易所及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云集,许多外国银行也在纽约设有分支机构。纽约金融中心不仅引领了全球金融市场,也影响着世界金融交易、结算、储备等金融和资源产品的走势。英国伦敦金融城2008年3月公布的第三次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l3)中纽约得786分,排在第二。该调查显示纽约正在赶超伦敦,而且金融界对构成金融中心竞争力主要因素的看法也在改变。以前,人才和技术被认为是构成竞争力的首要因素,如今受访者关注的重点是政策监管和税收环境。财税政策对吸引国际金融公司和人才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为此,我们以纽约为例来研究金融中心建设的财税政策,以便对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有所启示。
一、纽约金融业的税收情况
在美国的税收体系中,间接税所占的比重很小,而且一直呈降低的趋势。就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增值税而言,一向以税制完备而著称的美国至令尚未采用增值税。因此,主要介绍一下纽约的直接税。
1、个人所得税。
从总体上看,直接税是美国税收制度的基础。其中个人所得税始终保持第一大税种的地位,在美国联邦政府的税收总额中,个人所得税一般占到40%左右。进入21世纪以来,为了在国际竞争中取得主动地位,西方发达国家纷纷通过了各自的税制改革方案,形成了新一轮的世界性减税浪潮。美国国会多次通过布什政府的减税方案,减税力度之大、次数之频繁是前所未有的。2000年,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15%、28%、31%、36%、39.6%五个档次。2001年,除了最低15%的税率保持不变外,其他各档次分别降低了0.5个百分点。在2002年,各档次税率再次分别降低0.5个百分点,最低税率为10%,最高税率降到38.6%。2003年,税率继续降低,最低10%和15%的税率不变,其他档次的税率分别降低2%或3.6%,最高税率降到35%。到2008年,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10%、15%、25%、28%、33%、35%六个档次。
除联邦税以外,纽约州所征的个人所得税也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分为4%、4.5%、5.25%、5.9%和6.85%五个档次。6.85%的最高税率适用于应税所得超过20,000美元的单身个人。另外,2004年到2006年临时实施了两个更高的税率7.5%(7375%)和7.7%,7.7%的税率只适用于收入超过500,000美元的纳税人。纽约的个人所得税是累进税率,平均来说,低收入者纳税是其所得的1.3%,20%的中产阶级纳税是其所得的2.6%,1%最富的人纳税是其个人所得的6%。然而,如果考虑到联邦所得税申报的扣除项,纽约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程度就降低了,富人的税负也随之降低。联邦扣除以后,1%最富的人所得税的有效税率从6%降到了4.3%。据调查,纽约富裕阶层的近四分之一是金融证券方面的人士,个人所得税的降低促使金融知识水平高、国际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汇集纽约,使得国际金融中心的人才储备条件得以保证。
2、公司所得税。
美国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国家,联邦和其50个州各有自己的税法。就金融行业而言,在联邦和所在地州及地方政府设置的各个税种中,公司所得税是其主要税种。在联邦层面,金融行业与非金融企业没有什么区别;公司所得税适用15%-38%的多级累进税率,税率结构先累进,应税所得超过一定数额后,税率又有所降低(应税所得低于1833万美元,适用税率为15-38%;应税所得高于1833万美元,适用税率为35%)。
在州层面上,纽约州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呈下降的趋势,2000年税率是9%,2008年降到7.1%。而且,由于存在很多的优惠和抵免措施,使得公司缴纳的税款远远低于按照它的实际所得应缴税额,这就意味着在纽约公司的有效税率远远低于7.1%的名义税率。如1969年纽约制定了《纽约投资减税法》,该法案规定如果一个公司在纽约的投资符合相应条件,投资额的1%可以从公司的所得税中扣除。之后抵免数额又增加到投资低于3.5亿美元的公司允许5%的抵免,对于超过3.5亿美元的允许4%的抵免,而且投资应抵免税额可以结转以抵补以后15年的所得税。每年,在纽约经营的公司有十亿美元可以用作税收抵免的结转。
2004年9月,ITEP调查了美国275家最大且利润最丰厚的公司,发现其中的82家公司在2001年到2003年中,至少有一年没有缴税或是缴税低于联邦公司所得税。换句话说,这期间几乎是所有的公司实际上都从联邦政府那里得到了净退税。因为纽约的应税所得是建立在联邦应税所得的基础上,这些规定和优惠措施减少了纽约公司应纳税额。调查还显示,2001-2003年总部设在纽约的财富500强企业所纳税的有效税率远远低于联邦税率。有20多家公司实际上缴的所得税还不到法定税率的一半,这其中有摩根大通、雷曼兄弟和纽约银行等著名的金融公司。较低的有效税率吸引了众多大公司把总部设在纽约或在纽约建立分公司,同时也对金融行业产生了示范和集聚效应,促进了纽约全球金融中心的发展,
3、资本利得税。
资本利得税是对资本利得(低买高卖资产所获收益)征税。常见的资本利得如买卖股票、债券、贵金属和房地产等所获得的收益。在美国,个人和企业都要为资本利得缴税。但是,对于个人来说,长期投资的资本利得(超过1年的投资)税率较低。2008年,长期投资的资本利得税率降到15%(对于归人最低和次低所得税缴纳人群的两类人不缴资本利得税)。被豁免资本利得税的情况包括:(1)当出售一份房产时,如果该房产是出售者在出售前5年中的2年的主要居所,出售者可获得250,000美元(对单身)或500,000美元(对夫妇)的豁免额;(2)资本利得计算的是净值。即投资收益减去投资损失。对于个人来说,如果投资损失超过了投资收益,净损失可以被利用在一般所得税的减免中。每年每个个人可以申报3,000美元的净投资损失,用来减免一般所得税。剩余的投资损失还可以归入下一年继续用来计算下一年的资本利得净值。企业还被允许将本年度的投资净损失抵消上一年度投资收益,从而获得一定的退税。
4、财产税。
美国的财产税尤其是房地产税是各州政府财政收入的支柱。应税财产主要包括不动产、个人财产和无形财产。几十年来,很多州取消了对个人财产和无形财产征税,只对不动产征财产税。大部分州的财产税税率在2%到4%之间,纽约不同的行政区税率不l司,在2001-2002年,平均税率是2.3%,各区从0.38%到2.63%不等;购房的银行贷款利息可在税前扣除。另外,美国政府对财产税还制定了形式多样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减税和免征、“断路器”税收抵免、延期纳税和分类税率等。除此之外,1978年,加利福尼亚州通过了《加利福尼亚第13条建议》,降低了财产税税率,并对其增长加以限制。这之后,几乎所有的州都对财产税提出了某些形式的限制,包括限制和控制财产税的增长速度,对财产评估价值增长设限、对法定财产税率设限、冻结财产税率增长、对财产税收入增幅设限、对地方支出封顶等。纽约州对各级政府征收财产税的税率施加了限制。县级政府可以征1.5%的财产税,大多数市政府可以征2%的税。
二、中国金融业税收制度的现状
与纽约相比,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存在着税制不够合理、税率偏高、税负偏重和税收覆盖面偏窄的问题。
(一)营业税税率偏高
不论从事何种应税金融业务,在我国都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按营业税税额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外资金融机构可以免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征收的营业税税率为5%。城市维护建设税则因纳税人所在区域不同而不同,在市区的征税税率为7%,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则为5%,而在其他区域税率为1%。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坐落在城市或县城、建制镇内,实际适用税率多为7%或5%。教育费附加则统一按3%的附加率征收。我国现行营业税共有9个税目,除娱乐业征收5-20%的幅度比例税率外,其他税目分别按3%和5%两档税率征收。金融企业实行的是5%的税率,与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税率相同,但与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邮电通讯等行业3%的税率相比,金融企业营业税税率仍处于较高水平。
(二)流转税负担偏重
金融行业除了缴纳营业税外,还需缴纳印花税。金融业缴纳的印花税可以分为几种:贷款合同印花税、房产合同印花税以及股票交易印花税。印花税因交易凭据的不同,税率和税基都不尽相同(详见表1)。股票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的,是专门针对股票交易发生额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除了税收工具以外,更是成为政府调控股票市场的重要工具。例如1997年5月9日,为平抑过热的股市,我国将股票交易印花税由3%上调至5%;1998年6月12日,为活跃市场交易,又将印花税率由5%下调为4%;2008年4月,印花税从3%下调至1‰:进入9月,为了刺激股市,财政部宣布自2008年9月19日起对印花税实行单向征收。由此可以看出,中国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并不稳定,调整十分频繁。虽然与其他税种相比,印花税税率很低,但它一般按涉及的交易额(如贷款合同金额)全额计征,因此,从实现的营业收入角度看,印花税也占有一定的税负比例。这样,金融机构从事证券买卖,既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又要缴纳印花税。这几种税叠加后,加重了金融企业的流转税负担。
(三)个人所得税税制不合理
个人所得税从两方面影响金融业务:一方面是对个人投资者从事金融产品投资所实现的收益征税。目前,我国对个人的存款利息和对从事证券(不包括国债1投资所取得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证券转让所得则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部分收益征税,部分收益不征税,本身有失税收公平,会扭曲资金流向,影响资本配置效率。
另一方面对金融企业职员的工资、薪金所得按5%至45%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从总体上已存在诸多不适应,如税率偏高(近些年国际上个人所得税税率普遍呈下调趋势,最高边际税率已普遍降到40%以下,我国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45%的最高边际税率已显得很高),分项征收,税前扣除项目少,扣除标准偏低,从而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总体偏高。金融行业工资水平较高,且与国外同行相比,个人所得税税负偏高无疑会间接提高金融行业的人工成本,从而影响其竞争力。
(四)企业所得税扣除限制较多
目前,我国金融企业原则上同普通企业一样缴纳税率为25%的企业所得税,虽然法定税率略低于一些经济发达国家,但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限制较多,特别是金融行业由于自身的行业特点,税前扣除限制将大大加重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税负。原则上,与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和费用都应允许在税前如实扣除,但我国现行税制对许多支出项目规定了税前扣除标准,如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坏账准备的提取等。对金融企业影响较大的扣除项目限制主要有两项:(1)工资扣除,即按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扣除,现行标准为月工资1600元。对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工资支出,企业只能从税后利润列支。金融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平均工资水平较高,因此,工资扣除的限制对金融行业的税负影响较大,金融企业对此反映也比较强烈。(2)允许税前扣除的坏账标准过严。内资金融企业依据规定计提的呆账准备,其按提取呆账准备资产期末余额1%计提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符合规定核销条件的呆账损失,首先应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呆账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收回已核销的呆账损失时,应相应调增其应纳税所得额。其应收未收利息逾期180天以上的就可以冲抵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应收未收本金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原则上可以据实在税前扣除。金融行业经营风险较大,及时核销逾期不能收回的坏账,对保障金融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有着重要意义。贷款本金3年不能收回,才能认定为坏账予以核销,不符合金融企业防范经营风险的要求。
三、纽约财税政策对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启示
目前,上海作为人民币金融中心,正在进一步朝着建设全球金融中心而努力,设计一个合理的税收体系是必不可少的条件,而纽约在税收体制方面的经验能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提供很多有益的启示。
(一)降低金融业营业税负担,扩大征收范围
金融行业的营业税是针对银行的贷款利息和收费等项收入,而不是针对银行的经营利润和税前收益等项收入征税。国有商业银行历史形成的资产质量差,银行存贷利差空间不大,而实际利差与名义利差差距较大,债转股又出现实际利差严重倒挂以及大量不良资产的形成,经营困难,竞争乏力。而纽约的经验表明,对银行业不征营业税等流转税的做法也是可行的。因此为降低我国银行业的税收负担,提高国际竞争力,降低金融行业的营业税税负是必要的。同时在银行业的营业税税率进一步调低的基础上,还可以考虑对所有的贷款业务均按利差收入征税。这样既规范了税收政策,又可以有效提高银行的资金利用率。
(二)降低个人和公司所得税税负,取消不合理的税前扣除限制 个人所得税税负偏高无疑会间接提高金融行业的人工成本,从而影响其竞争力。因此,应当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制定合理的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由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限制较多,加重了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税负,应当取消不合理的税前扣除限制。原则上与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和费用都应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对于工资和坏账核销等对金融企业影响较大的扣除项目,应进行适当调整,取消计税工资限额,放宽坏账核销标准,即建议将认定为坏账的逾期时间适当缩短。
(三)给予金融行业特殊的税收优惠
[关键词] 金融危机;优化创新;科学体系;协调机制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11. 049
[中图分类号] F810.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7)11- 0101- 03
0 前 言
随着国际上全球化的推进,我国一直在对各国的经济进行分析和研究,不断找寻能够c世界经济相联系的制度和体系,多年来,已有不小的发展,但同时,国际上的金融危机也给我国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和各种问题。
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既有利也有弊:利是能够促使我国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加快对财政税收政策进行改革,也能够避免我国在以后的市场经济中再次受到金融危机的波及;弊是金融危机会使我国尚未完全稳定的市场经济出现较大波动,从而使我国的经济陷入一个混乱的局面。
所以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应当对财政税收政策进行进一步的改革,通过对不同行业、不同层级、不同人群对财税政策的需求进行分析和研究,制定出一各能够综合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
1 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财政税收政策现状
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还没有完全显示出来,但是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已经在逐渐降低,而且财政税收体制结构中存在的矛盾也愈加明显。比如,市场上供求差距较大,产业结构不合理、社会资源不能够做到合理利用、民生和社会福利问题难以解决,还有整个市场经济的体系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等。所以我国明确出台了经济体制改革意见,把应对金融危机作为促进财政税收政策进行深化改革的重要前提,把调整产业结构、促进民生发展、保持稳定增长作为改革创新的重要方面和领域,形成一个能够促进社会可续发展的有效的财政税收政策。
从我国国内的经济形势来看,虽然经济处于不断回升的阶段,但实际上,我国并没有将实行的激励政策的重点放在满足消费需求方面,而是使用了通过提高外部的投资来影响消费需求的间接方式。这种通过投资来影响消费的方式实际上是弊大于利的,因为投资并不是可控的,所以总是会出现投资率较低的情况,而且同时还会是整个市场经济的差距不断拉大,更加难以调整整个经济的结构。所以,在实施财政税收政策时,不能只看到其对于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积极影响,还要重视在积极影响下所呈现的风险和问题。
2 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财政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目前,虽然我国仍处于不断创新改革阶段,但其中依然存在着很多困难,所以需要逐个进行研究分析,提高人们对于政策中存在问题的严重性的认识。
2.1 改革难度大
我国一直处于财政税收的改革发展阶段,随着时间的推移,目前的改革不得不面临着风险性较大、涉及面较广、影响的利益层次较深的方面,真正到了一个“瓶颈”时期。不仅如此,经济体制自身的改革,对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而且一个出现调整,势必会牵动另一个进行整改,所以我国目前的财政税收政策的改革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工程。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作为主导的国家和政府部门,自然也成为了改革的试行者。
但是始终会存在一些政府部门既不下放权力,也不下放利益,不愿意顺应财政税收制度的创新改革;而工薪阶层的群众则对于改革产生的影响抱有很高期望,对改革的要求明显增多,希望提高自身福利,而反对企业、政府仅重视自己。
从整体的社会来看,社会经济的产业结构、资源配置、社会福利等方面始终都是多样化的,所以政府能够实行优惠政策的范围是十分有限的。
2.2 中央和地方政策改革难以协调
中央和地方的财政税收政策的改革创新也存在不小的问题。一个是地方政府想进行改革的方面没有通过中央政府的推动而改不了;另一个是没有通过中央政府的同意而不能改。所以目前来看,地方政府缺乏改革的自是使改革进展缓慢的重要原因。
前一个问题是因为地方政府无法自己进行决定,需要上级政府的推动:比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府的考核绩效评价、形成一个环境友好型的社会等等,都需要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进行推动,才能使各种经济活动能够快速有效实行起来,如果只靠地方政府,很难在短时间内形成效果。
后一个问题是地方政府的一些需要改革的方面受制于中央的一些法律法规,同时地方政府自身的能力也不能够进行有效地改革,比如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如果没有中央政府的推动和助力,地方政府只能维持原有状态。
2.3 改革进展较为缓慢
由于受到当前经济政策大的环境的影响,各级地方政府和当地的企业明显感觉到有些力不从心,缺少一个明确的目标和统一的方针进行指导,比如社会保障制度的转移方式、如何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如何提高社会保障对群众的积极影响等问题。而这些只能通过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优化和完善。
2.4 推进改革的机制还不健全
财政税收政策的改革和创新还涉及一些敏感性较强的方面,面临的矛盾和困难也越来越多,所以如果想要做到全面的、综合的改革就必须要在一些重要的环节取得新的突破,这样才能够加快改革措施的进程。但实际上,目前的经济形势所需要的统筹改革的机制还不健全,各部门缺乏沟通和协调,整体工作进展缓慢。
3 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推进财政税收改革创新的策略
3.1 完善税收征管制度
税收征管制度是财政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务机关对社会上的税收征收、缴纳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的规范。本身我国的税收征管就一直处于不断被完善的状态,而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我国就更加需要加快完善税收征管制度:明确掌握税源的变化范围,加强对不同税源的管理手段;使各行各业的生产与经营相结合,协调整个产业结构;提高纳税检查的效率,以合理有效的手段促使市场经济稳定发展。
3.2 使国税与地税相互协调
国税与地税是既可以互不干涉又可以互相协调的存在,是国家实行分税制所得到的结果。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我国仍然将国税和地税分开设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了。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准备好将国税和地税进行协调整合,但实际上,地方税制的改革进展缓慢使其并不能与中央税制相适应,整合难度仍然很大。在金融危机出现后,国税与地税不断召开工作会议,以促进二者之间的协调,甚至对于经济较发达地区,开始试行国税与地税联合办公;而其他经济较落后地区,需要将各自的资源信息进行互相交流沟通,以期望通过各自的了解来制定完备的体制,促使二者互惠互利。
3.3 使税负结构公平合理
宏观税负所体现的是一个国家的总体税负水平,是一个经济主体所能够承受的经济负担最直接的体现,同时也是我国财政税收政策的核心主体。在政府的支出和收入的关系中,如果不考虑其他外界因素,那么税收收入就是根据政府支出的改变而发生改变。但实际上,不仅要考虑政府的规模,还要考虑市场的状态、税收收入状况等方面,因为这些都是影响经济发展的因素。如果要使宏观税负的结构变得公平合理,还要依靠一个健全科学的税收制度,我国可以通过对国际上经济发展稳定的大国的财政税收工作方面的经验进行借鉴,在结合我国实际的经济状况,形成一个以所得税和增值税为主体税种的税收制度,使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趋势能够更加科学健全。
3.4 建立健全的转移支付制度
首先要使转移支付中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的比例进行适当调整,适当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比例;其次将税收返还制度进行适当的改革使转移支付资金的来源处于稳定状态;再次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形成一个科学、合理、健全的资金来源分配制度;最后还要加强监督资金的来源和走向,制定专门的相关政策,以保证转移支付制度的顺利实行。在相关政策方面,还要跟去当前的制度运行情况,优化现代支付的结构、设立完备的法律法规,整体保障支付系统的安全发展。
3.5 优化不同方面的税收环境
在当前的就业环境下,我国需要加快完善当前所实施的就业政策;在住房保障方面,需要对相关税费,比如房产税实施一定的减免政策,对于首次购房的消费者也实施相关税费的优惠政策,从而从基础上鼓励消费者购房、住房;在社会保障和医疗方面,需要提高医疗水平,加快医疗体制改革,最终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在科学技术创新方面,需要继续加大对科学技术的投入,促使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在Y源环境方面,要提高节能减排给我国带来的收入,推动生态环境和资源的相关机制的改革,使各项资源能够被合理利用。
3.6 处理好财税政策和企业发展的关系
目前,我国财政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具体来说就是企业所得的各项收入。但是,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我国无法保证企业的收入仍能处于不断上升的状态,所以政府就需要通过对财政税收制度的改革来提高企业的销售能力,从而促使企业的收入能够呈稳定上升趋势。还可以通过政府对竞争市场的介入,使市场内的不同行业出现一些良性的互动,从而从外部优化企业内部的资源配置问题,同时对于周边企业形成一些积极的带动作用,为整个市场的稳定发展打好基础。
4 结 语
综上所述,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我国财政税收政策的改革和创新是十分必要的,因为这不仅可以使我国本身的经济健康发展,还能使我国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大大提高。财政税收政策是影响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方面,只有不断的将传统的制度进行创新和优化,并能适应我国国情,才能使我国在任何经济危机中依然保持稳定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刘颖,欧阳斌. 金融危机背景下协调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冲突的法治对策[J]. 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3).
[2]丁化美. 在金融危机中加快推进我国金融创新――论金融创新与金融危机辩证关系[J]. 山东经济,2009(4).
一、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现状
1.财税管理难以控制。在当下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中,由于业务、行政双向管理体制对管理人员所带来的影响,无法避免的也就引起了许多问题。例如难以有效管理和控制有关财政税收管理,甚至是无法遵循原则,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再加上当下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缺少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诸多财政税收管理人员严重缺乏必要的紧迫感、责任感以及使命感,从而也就会引起一系列违法违纪的现象出现。
2.监督监管不到位。虽然所我国财政税收体制在近几年中已经得到了很大完善,并且其机构改革也在建设过程中,但是这样的一系列改革却不但没有给财政税收带来有效作用,而且还在一定称帝上促使诸多地方财政税收管理力量被削弱,而且还促使整个财政管理体制中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遭受降低,再加上管理经费和人员配备等诸多问题,促使我国财政管理甚至呈现出一种滞后现状。
3.责、权、利没有得到明确。在当下我国财政管理体制中,诸多改革措施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一定的过渡性。例如:一些地区财政管理体制,虽然规定了对税收收支两个线管理进行实施,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只是将财政税收的收入和支出资金给划分开,再加上很多专项资金申请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审批流程,从而也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资金的使用效益,促使财政税收管理的责、权、利很难得到真正统一。
二、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对策分析
1.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实施制度创新。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对我国政府改革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制约,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广,让农民从事劳动的热情得到充分调动,并降低农村生产工具成本,促使我国农业生产成本从本质上得到降低,此外,除了要免除农业税等税收项目,还应该调整税收结构。同时还要将合同制运用到我国财政税收体系中,其能够对我国地方政府财务税收管理分配智能做到有效完善,从而不但能够让地方财政税收所拥有的自主权得到加强,还能够让中央政府自身的宏观调控能力得到强化。
2.提升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财政税收管理人员在管理工作中具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不但是我国财政税收管理效率得以提升的重要核心,而且还紧密联系着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发展。财务税收管理人员时财政税收管理运作是否正常的关键因素,人员素质的高低和财政税收管理的最终效果有着直接联系。因此,建立起良好的财政税收内部秩序,让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素质得到全面提升是不容小视的重要环节。通过定期组织培训和学习教育等诸多措施,对称职、优秀的综合型财政税收管理人员进行大力培育。同时,还要将相统一的管理和服務意识树立起来,不断加强财政税收管理的培训指导力度,不仅要让让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综合协调得到提升,同时还要不断培养其组织能力。此外,还应该不断优化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从而将最优质的服务提供给广大群众,促进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事业的快速发展。
3.对财务税收收支范围进行合理界定。应以市场、高效、服务以及优化原则为基础,合理、科学的进行引导,让财政税收管理范围得到进一步确定,科学定义税负比例,并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中科学、合理的配置财政税收资源,对区域公共服务均衡化进程进行全面推动。同时,还要明确财政税收管理职责权限,让各级财政税收管理部门对职责的行使全力得到有效保障,对中央和地方财政税收收入范围做到严格规范和完善,让财政税收管理覆盖范围得到进一步拓展。此外,还要依据财政税收管理部门之间的管理职责来进行实际区分,在预算管理中逐步纳入财政税收管理收入,对容易造成财政税收源转移和跨区域分配不公的现象进行有效调整,不但要满足中央宏观调控需求,同时也要迎合地方在对区域经济发展和组织收入上的推动积极性,促使因市场等一系列因素可能会对财政税收收入转移的影响得以降低,从而推动我国财政税收管理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形势转变和社会的全面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