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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完成局内所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并严格按照许可程序办事,及时公布和清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建立和落实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告知、决定、归档等制度和台账。
在2007年“两集中两到位”的基础上,今年将特种设备的安装告知(非行政许可事项)工作转移到窗口。另外,按照国家代码中心的要求,正式开展了代码年审工作。在不增加人员的情况下,依靠窗口工作人员的努力工作,完成了新增大量的工作。
今年窗口至今共办理代码证书3998家;注销186家,比去年增长9%,年审:3133家,去年没有,增长100%;同步电子档案扫描7141份;锅炉审批167家,比去年下降10%;企业产品标准备案126家,比去年增长8倍;核发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备案登记证72家,比去年增长12倍;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1家,去年没有办理;特种设备告知:584家,去年没有;签订安全承诺书:292家,去年没有。
二、加强制度作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在窗口学习贯彻十七大四中全会精神,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和“加强廉政建设”等等落实到平时的工作中。
实行政务公开,政务公开的内容和事项完整,更新及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设立行政审批事项,无擅自增加、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实施绿色通道、告知承诺、核准备案、审批一条龙服务等行政审批方式和便民服务举措;所有审批服务事项都按“两集中、两到位”要求进驻审批中心。
建立健全“承诺办理制”等办理机制,(见窗口办事材料须知),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等工作制度(见《行风手册》、××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质监窗口ab岗制度)。并积极创新办事机制,今年我局率全市之先在审批窗口推出电脑语音讲解特种设备规定要求及安全知识,并签订安全承诺书,此举不仅减少了窗口工作人员的人工劳动,更让用户对特种设备安全有了比较深刻的理解,自觉遵守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要求,现已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项创新举措获得市局2009年度工作创新奖。
窗口行政审批规范高效,办事方便快捷,简化审批流程,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事项,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实际为即办件;核发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备案登记证,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实际为即办件;窗口没有出现违诺办件。
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书面文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建立行政审批管理和监督机制(见××质监分局审批窗口工作制度),及时处理各类行政审批投诉件和配合有关部门处理行政审批投诉,设置投诉电话、意见箱,单位领导对行政审批工作每月进行督促检查。全年窗口工作零投诉。
审批意见: 泰环境审报告表〔2021〕4号
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社区医院,位于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石敢当街以北、九女峰街以东、马家园路以西。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769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81676m2,总建筑面积104252m2,新建1栋地上3层、地下1层社区医院主楼,1栋1层发热门诊楼,5栋4层康养楼,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医院开设床位156床,日门诊量为550人,5#康养楼设置护理床位108张,1~4#康养楼为普通公寓不设置护理床位。
该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020-370900-84-03-074616),已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注册(项目编号34w563),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主要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减少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影响。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及《泰安市建筑工程施现场扬尘防治作导则》相关要求,通过采取遮盖、围挡、密闭、洒水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排放;装修完成后室内空气质量须达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方可交付使用;建筑施工废水和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要回用于道路喷洒,生活污水要经项目区旱厕处理后外运堆肥,均不得随意外排;开挖土石方要部分用于项目回填,多余土石方和建筑垃圾要运往指定处理地点,生活垃圾要统一收集定期清运,不得随意处置;要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合理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文明施工,严禁扰民,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期间禁止施工,如确需夜间施工的,须取得夜间施工许可,并公告周围居民;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
2.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废气要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高15米、内径0.3米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3. 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通过各污水处理单元加盖密闭,地下车库加强换风,实验室、检验科、病理科在加装活性炭过滤装置的通风柜运行等措施,污水站未经收集的氨和硫化氢排放须满足《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标准要求,地下车库排气口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二级标准要求。
4.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医疗废水要经厂区污水站处理满足《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二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及泰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医疗废水排放口排入泰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要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及泰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生活污水排放口排入泰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5.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固废储存严格遵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2021.7.1之前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2021.7.1之后执行)、《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医疗废物、废药物及药品、废UV灯管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区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含栅渣)要消毒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区化粪池污泥定期清理;生活垃圾要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通过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加强绿化、强化车辆管理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7.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备案。要与当地政府、其他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8. 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要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山东环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认为项目建设基本可行。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治理措施,确保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小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及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要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审批管理
不存在越权审批或擅自设立行政审批事项的行为;不存在消极、推诿行为,严格履行行政审批职责;严格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提交技术材料;审批流程规范,未增设行政审批环节的行为;按照法定期限作出行政决定。
根据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借鉴其他兄弟市县的相关经验,清理整合我局的审批项目。例如将三年无办理事项的,公共服务类事项的进行取消,属于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类的审批事项进行搁置;属于审批事项性质相近或者相同的进行合并。经过清理,将我局原有的35项审批事项整合为12项,并已向我县法制办及政务中心通报。
二、制度及档案管理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政府网站和办公场所公开行政许可的相关事项;配备了审批工作的相关人员和办公设施;每项行政许可项目建立相关档案;按时将文化经营单位的信息录入全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办公系统;健全了行政审批监督机制和责任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对审批业务人员进行了相关业务培训。
三、许可证管理
根据省厅的要求,文化行政许可证件由我局自行印制;未有盗印、伪造、涂改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不存在证件超出有效期的问题,许可证原件悬挂在显著位置;安排统一时间对全县文化市场的许可证进行年检,对已经不营业的或申请取消许可证业主,及时向工商、公安等部门通报,对无证经营行为或超出核准经营范围等违法行为及时抄告公安、工商等部门并予以查处。
(一)加强学习,强化队伍建设。
一是进一步提升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意识。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六项纪律”,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强化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廉政反腐警示教育片,以案释法,警钟长鸣,将法治根植于心,外化于行。二是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加强服务窗口人员法治培训,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加强法律知识学习,采取领导带学、讨论交流、自学等方式开展学法活动。
(二)广泛宣传,营造依法行政氛围。
一是召开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及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依法治县专题会。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二是加强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建设。大力推进“法律七进”活动,开展“进机关”活动,利用政务服务大厅led屏定期或不定期播放法治宣传标语、图片和音像资料,不断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大力营造法制宣传浓厚氛围。
(三)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权力制约。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结合我局工作特点,重点聚焦推进行政许可公示制度,通过“政务服务网”等政府公开网站对许可结果进行广泛公示公开。强化行政监督,提升依法行政质量。简化便民服务中心办事程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实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政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上级部门、人大、群众等监督,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积极畅通监督渠道,收集群众意见,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质量。
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坚持把行政审批工作作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抓手,强化服务意识,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审批效能情况
(一)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
1.政府职能转变落实情况。一是切实做好省级事项委托下放的衔接。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厅将省级行政职权压减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强市放权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推进。根据粤府令第270号,将29个事项(其中行政许可10项)委托给各地市实施,依法与21个地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细化明确委托事项具体内容、执行方式、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委托期限等内容,并于2020年2月26日在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调整实施事项的承接部门、交接日期、具体内容及责任等。其中行政许可事项,通过提供审批专用章、协助开通在线办理端口及各环节人员账户密码、指导完成事项在政务服务系统内的认领和编制实施清单等方式,为各地市开展工作提供便利。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针对调整实施事项,分领域分行业制定了内部操作指引,及时将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文件、表证单书及各类文书模板等一并提供给各地市工信部门。通过微信工作群、电话等方式及时解答和回应地市提出的疑问。结合委托以来地市反馈遇到的情况、问题,对内部操作指引进行了修订并予以印发。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本系统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着力强化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能力水平。三是动态调整和完善权责清单。依托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专项工作系统和“互联网+监管”事项系统,动态更新厅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四是跟进做好调整实施事项的评估工作。通过双随机检查、地市反馈等方式,收集事项调整实施以来的意见建议,为做好省级职权事项调整评估工作提供参考。此外,研究将部分事项委托给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南沙自贸试验区实施。
2.中介服务改革落实情况。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0〕113号)要求,我厅对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将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在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平台予以公开,实行动态管理。我厅不存在所属事业单位及其举办企业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情况。
3.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事项评价情况。我厅暂无本省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4.开展减证便民情况。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334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粤司办〔2021〕51号)要求,我厅对行政许可等依申请办理事项进行了逐项梳理和研究,对部分材料实现电子证照关联或申请人免提交。部分所涉事项因由国家层面设定,按照相关指引,需待国务院部门研究后决定是否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二)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推进情况
5.强化服务支撑能力情况。一是数据资源共享方面,在省级政务大数据中心已上线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共167个,目录规范率为100%,及时响应各地各部门的数据共享需求。厅自建审批系统产生的办件过程数据均已按照省政数局印发的办件过程数据采集规范进行报送。二是电子证照方面,对列入“省电子证照业务规范化管理系统”发证清单的证照再次进行梳理,由我厅签发的证照均已开通电子证照,实现了我厅所有种类电子证照签发全覆盖。三是电子印章方面,已制作省本级行政审批电子印章;为更好支撑“四免”专项工作,并根据省政府关于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行政职权调整为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要求,向省政数局申请制作下发各地市委托专用电子印章,进一步做好了对市县的用章指导。四是粤系列平台应用方面,在“粤商通”上线事项 10 项。
6.优化服务供给方式情况。我厅事项办件发生率为77.18,网上可办政务服务事项单点登录率为100%,网上可办行政许可事项占比100%、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深度均达到网办IV级。在广东政务服务APP 上线事项 18 项。根据省级政务服务事项调整实施情况,及时在省政务服务网做好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跟进落实,动态更新办事指南,确保要素完备与准确。
7.提升服务效能情况。我厅行政许可事项均已全部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受理率为100%。按照政务服务事项相关指标“应优尽优”的要求,结合我厅实际情况,对政务服务事项减时间、减跑动、减材料和即办件指标再优化,其中行政许可事项时限压减率为79.26%,平均跑动次数为0,即办事项占比36.36%。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我厅印发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规定》,明确责任人,建立内部“好差评”工作机制,2020年以来的主动评价中,未出现差评情况。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
8.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机制情况。建立并动态更新完善我厅“一单两库一细则”,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将行政执法事前、事后信息按要求统一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修订《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规定》和《广东省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试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使用,进一步防止执法随意性。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进一步推进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案卷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9.开展监管情况。组织民用爆炸物品、监控化学品、无线电等重点监管领域分别制定年度检查工作计划。对11个地市的15家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4家监控化学品企业开展随机检查,检查内容覆盖率100%,发现一般患和问题55项,完成整改55项,整改率100%。主动提出将“对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政检查”事项纳入《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并承担牵头部门职责。组织地市工信部门开展2020年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企业200余家,其中我厅牵头开展的跨部门联合检查27家。对全省不少于200个无线电台站的频率使用和台站设置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完成工信部下达的对生产企业143个型号设备随机抽查任务”。对销售未经型号核准设备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5起,收缴罚没款5.9万元。
10.创新监管方式情况。一是推行信息技术、大数据分析、在线实时监测等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推进包装型工业炸药实现最小装药包装单元个体信息可溯;通过采购互联网+“伪基站”实时定位服务,弥补了现有无线电监测定位“伪基站”技术手段的不足,大幅提高对“伪基站”的精准监控能力。二是加强技术防控能力建设,强化行政执法力度。通过广东省航空业务无线电监测网项目的建设,有力提升对广播、航空业务通信导航专用频率的保护性监测和对“黑广播”等潜在干扰的预警分析能力。三是挖掘监测数据潜能。结合全省频谱使用评估、频率使用率评价等专项工作,我省对采集的无线电监测数据和基站解码信息进行充分挖掘,重点对广播电视、移动通信频段的频谱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黑广播”“伪基站”线索。四是组织指导培训演练。在茂名举办2020年广东省禁化武模拟视察演练活动;编制印发《广东省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实施指南》;指导江门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举行边海无线电监测演练活动;有效提高了全省执法队伍打击相关违法行为的能力水平。五是强化联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厅际联席会议的平台优势,联合宣传、公检法、广电、市场监管、电信运营商等多部门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形成全链条打击态势。
(四)投诉举报和服务对象满意情况
11.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我厅总评价为7.2分,无实体大厅和政务服务窗口。
12.咨询、投诉、求助、建议办理情况。及时跟进知识库更新维护,政务服务网、12345热线、粤省事、粤商通、政务APP及其他渠道收到的咨询、投诉、求助、建议事项工单,均按时办结。
关键词:轻伤害案件;审查批捕;问题;解决路径
一、轻伤害案件的主要特征
通过对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检察院2013至2015年办理的轻伤害案件分析,总结出轻伤害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较高的发生率。轻伤害案件在犯罪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看似不起眼的一起矛盾纠纷,在推搡扯拉过程中,都足以将人造成轻伤,虽然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但由于其在数量上的较大比重,使其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以菏泽市定陶区检察院为例,2013年至2015年,该院受理的轻伤害案件分别为25件27人、23件25人、33件36人,与2011年的8件8人、2012年的17件17人相比,轻伤害案件有着上升的趋势。
(二)遗留问题导致矛盾一触即发。绝大多数轻伤害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都是相互认识的,有很多是因为上一辈遗留下来的问题导致矛盾再次发生。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简单的利益纠纷,却将邻里之间的矛盾激化。如犯罪嫌疑人侯某某与张某某(女)因宅基地边界发生纠纷,后侯某某将张某某打成轻伤。从整个事件来看,以前张某某的公公就和侯某某因宅基地的事情吵过架,事发前,侯某某的儿媳在与他的儿子吵架时也抱怨侯某某因为和邻居张某某家地界根的事,把墙垒斜了,侯某某听到儿媳在埋怨自己,决定再与张某某说说地界灰角的事,从而导致纠纷发生。
(三)多为偶发性案件。轻伤害案件多发生在邻里、朋友、亲戚之间,且多数情况下是因小矛盾而造成言语不和,引起双方之间发生殴打,不存在事先预谋,往往因情绪一时失控造成轻伤害的后果,属偶发性案件,社会影响和危害性相对较小,且案发后当事人往往比较后悔,一般都会有一定的悔意,对此造成的影响也急于消除。如菏泽市定陶区检察院办理的郭某故意伤害案。郭某江在门口小卖部买东西时,因为让路的问题与邻居郭某发生争吵,郭某对郭某江进行殴打并将郭某江打倒在地,郭某的弟弟到达现场也对郭某江拳打脚踢,经鉴定,郭某江的伤情为轻伤二级。从当事人关系来看,犯罪嫌疑人郭某与郭某江系近门,郭某应称呼郭某江大爷,两人却因为一点小事发生冲突,造成轻伤的后果。
(四)批捕率相对较高。一方面,由于逮捕的作用是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在有些轻伤害案件中虽然嫌疑人的犯罪情节不严重但鉴于嫌疑人是外地人的实际,审查批捕机关有时就想当然地认为该嫌疑人可能存在逃避审判的可能,索性就批准逮捕,以防不患,检察机关这种求稳怕错的心理导致“构罪即捕”现象的产生。另一方面,我国的法律没有明确赋予检察机关调解的权利,因此在审查批准逮捕阶段,只要负责案件侦查的办案部门出具双方不能调解成功的说明就一律予以批准逮捕。菏泽市定陶区检察院受理的轻伤害案件,2013年至2015年逮捕人数分别是23人、20人、26人,批捕率分别为85.2%、80%、72.2%。
(五)轻刑判决率较高。捕后轻刑判决率是捕后判处缓刑、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的人数与捕后有罪判决人数之比。对于当事人捕前不能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办案人员担心不捕引发上访或影响诉讼,一般都会逮捕,而后期很多案件犯罪嫌疑人通过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导致法院对轻伤害案件判处缓刑、拘役、免予刑事处罚的较多。菏泽市定陶区检察院办理的轻伤害案件,2013年捕后轻刑判决15人,占捕后判决总人数43.5%;2014年捕后轻刑判决9人,占捕后判决总人数的45%;2015年捕后轻刑判决18人,占捕后判决总人数的69.2%。
(六)具有一定的危害性。由于轻伤害案件发生的领域多为朋友、熟人、邻居等圈子内,处理不好,则极易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中国自古以来倡导“以和为贵”,如果双方的矛盾到了对簿公堂的境地,对于群众特别是农村的老百姓而言,已是双方关系到了冰点,很难再扭转,双方便会不再就事论事,而是为了维护自己的颜面力求司法机关能够支持自己的要求,对于此类案件,如果不能深入了解、做好认真细致的工作,往往会造成累讼、缠访等情况。
二、审查批捕过程中的困境
(一)案件定性较难。一些轻伤害案件轻伤后果的认定距离案发有一定的时间段,这样容易导致后果与行为间缺少必要的因果联系,故意伤害的唯一性结论也将无法得出。部分案件鉴定因为程序不规范、依据不充分、分析不透彻、数次鉴定数个结果等,致使伤害后果难以确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定性。再者,刑法对寻衅滋事犯罪与轻伤害犯罪的有关规定看起来较为相似,界限也比较模糊。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把“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规定为寻衅滋事罪的情形之一,于是在损害后果仅为轻伤的情况下,到底是定故意伤害罪还是寻衅滋事罪,在司法实践中有着很大的分歧,不利于案件的定性。
(二)取证存在一定的困难。由于轻伤害案件具有一定的偶发性,这类案件多发生在当事人日常生产生活过程中,加上当事人案发后往往不及时报案等多方面原因,容易导致伤害现场遭到破坏。有的案件报案后,公安干警认为轻伤害案件不是恶性案件、重大案件,出警不及时,不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而是等有鉴定结论后再行侦查,致使在被害人治疗、鉴定期间,多种状况发生变化,涉案嫌疑人也有机会谋划应对策略,最终造成证据变化或灭失,导致案件的侦查工作陷入僵局。
(三)证据采信难。首先,在轻伤害案件的事实认定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各执一词,证人证言尤其是目击证人的证言就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证人证言之间往往存在矛盾,甚至大相径庭。有的目击证人因害怕得罪人而不愿作证,有的目击证人愿意作证但表述不准确,有的目击证人因与一方当事人素有交往、关系较好,就会在作证时不如实陈述,只提供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还有部分目击证人相互串证,与其他目击证人的证言完全相反。这些都给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阶段对证据尤其是关键证据的采信带来困难。其次,实践中部分被害人未经侦查机关办案单位委托,或放弃侦查机关的委托,自行到其他人体伤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有的到两个鉴定机关进行法医鉴定,于是出现两个以上鉴定结论,对伤势的认定完全不一致,也导致证据采信困难。
(四)批捕权成为被害人要求高额赔偿的筹码。轻伤害案件发生后,被害方情绪往往比较激动,认为自己受了委屈,遭了罪,于是就急着让司法机关对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因而都会采取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方式,其真实意图多是尽快获得赔偿。审查批准逮捕阶段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一般来说距离案发的时间还不是很长,被害人及其亲属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提出高额的赔偿金,如果对方不能满足,便要求办案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否则便以上访告状来“威胁”。而检察机关从稳定被害人情绪、避免被害人闹访缠访等方面出发,只能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使得批捕权这一国家公权力沦为被害人要求高额赔偿的筹码。犯罪嫌疑人在检察院批捕后感受到被监禁的压力,于是不得不拿出超出正常范围的赔偿金来取得和解。双方刑事和解时,有的被害人家属变相讹诈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索要高额赔偿款。在此情况下达成的刑事和解有违我国法律规定刑事和解制度的初衷,这种巨额赔偿,对犯罪嫌疑人而言,其感受不到司法的公正,对被害人而言,法律成为其获取高额利益的手段,同时也可能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深,为以后可能发生的冲突埋下隐患。在上述所举的犯罪嫌疑人郭某与郭某江因让路问题发生的矛盾一案中,郭某最终赔偿郭某江30万元,郭某江才不追究郭某的刑事责任及一切法律责任。
(五)刑事和解难。案发后由于涉案双方情绪激动,都认为自己是冤枉的,不能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进行和解协商。另外在实践中,对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中还存在强行和解、不和解的问题。强行和解即办案人员强迫轻伤害案件的双方服从和解,对不愿接受和解的,动辄以刑事强制措施和刑罚进行施压。特别是对一些存有疑问、“可捕可不捕”案件,常存在强行调解的问题。和解之后,侦查人员往往会要求涉案双方出具要求司法机关不予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书面文件,此类文件在法律上可能不具有什么约束力,但是侦查人员可以此作为防止涉案人对此案提出异议的书面证据,防止案件出现反复。不和解即办案人员对于双方都有和解意愿,要求和解处理的,以法律无明确授权为由拒绝对轻伤害案件进行和解。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办案人害怕麻烦,不愿深入地进行社会予盾的化解工作,以此减少工作量。另一方面也是办案人怕调解后此类案件出现反复,涉案双方再提出其他要求,为自己的工作留下后遗症。
三、解决路径
(一)准确把握轻伤害案件与寻衅滋事的区别。司法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两者加以区分:从犯罪动机方面,轻伤害案件的发生一般是基于邻里纠纷、日常琐事,甚至是报复等原因;寻衅滋事犯罪则主要是出于无事生非、肆意挑衅等原因。从使用工具方面,轻伤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作案时,一般会使用相应的作案工具,如刀具、棍棒等;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则多不使用相应的作案工具。从犯罪嫌疑人平时在社会上的表现方面,轻伤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平时在社会上的表现还是能得到认同的,但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则常常无事生非、起哄捣乱。
(二)督促侦查机关及时、全面、规范地收集证据。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召开联席会、发检察建议、与公安机关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等形式敦促公安机关在轻伤害案件发生后,及时出警,认真收集与妥善保管与案件有关的物证、书证。现场具备勘验、检查条件的,应当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绘制现场图,对现场情况和被害人的伤情进行拍照。尤其要督促侦查机关重视对证人证言的收集,证人证言主要是目击证人的证言,如找不到目击证人,可积极寻找间接证人,通过间接证人再去找目击证人。对于证人不愿意作证的,要认真做好证人的思想工作。对于作伪证的,及时告知作伪证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着力消除证据之间的矛盾点。检察机关对轻伤害案件在书面审查的同时,对于明显相互矛盾的证据,应通过讯问、询问的方式主动核实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尽力消除三者之间的矛盾。发现有串证行为或故意作伪证的,除了依法追究其责任外,应重新取证。对鉴定意见,可出台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安机关受案后,被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或者认为应当对被害人作伤情鉴定的,应当及时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被害人未经公安机关同意自行到非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的,对鉴定意见办案单位不予采用。
(四)准确适用逮捕强制措施。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强制措施,应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在听取被害方意见及 嫌疑人诉讼人或辩护人意见时应当保持理性、平和、文明的执法理念,不能单听一方的片面之词。此时被害方往往夸大危害后果,否认自身过错,借此提出种种不合理要求。办案人员在审查时应当保持客观中立,认真分析案由及双方过错,了解被害人的真正目的是获得赔偿还是需要国家司法机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进行释法说理,缓和双方矛盾。对不宜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可向当事人提供其他解决途径,做到严格审查批捕程序,保证处理案件的质量。对公安机关提请的证据充分,且被害人决定提起公诉的,对行为人采取其他措施可能影响案件进一步侦查的案件,应及时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以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五)建立赔偿保证金制度。由于轻伤害案件和解难度大,在刑事拘留、审查批捕或审查阶段很多案件当事人因赔偿数额等原因达不成和解,笔者认为,可创新刑事和解方式,推行赔偿保证金制度。对在审查逮捕期限届满前达不成和解,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能认罪伏法的轻伤害案件,允许犯罪嫌疑人一方向派出所缴纳赔偿保证金,用于保证被害方损失的赔偿。赔偿保证金随案移交,数额依被害人损失大小确定,一般以所受损失的3 倍为限,犯罪嫌疑人一方缴纳赔偿保证金后,因为民事赔偿部分能够保证赔偿,可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关键词:狼毒;神经性皮炎
1资料及方法
1.1临床资料 本病例全部为门诊病例,共184例,其中男122例,女62例;年龄最小者21例,最大者85岁,平均年龄42.37岁;病程最短者2年,最长者37年。本组所选择的病例,均为有局限性神经性皮炎两年以上,以颈部两侧、腕、踝、肘、腘窝、腰骶、股内外侧、外阴、肛周等处多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常表现为圆形或多角形,表面淡红色、淡褐色或正常皮肤,质较坚实,略带光泽,临床所见大小不一的苔藓样斑块。有时上覆少量秕糠状细薄鳞屑,有时呈苔藓样变,患部及其周围常见抓痕和血痂。分组:将184例患者随机分为治疗组110例和对照组74例。治疗组110例中,男83例,女27例;年龄最小者21岁,最大者85岁,平均年龄42.11岁;病程最短者2年,最长者36年。对照组74例中,男39例,女12例;年龄最小者30岁,最大者84岁,平均年龄42.87岁;病程最短者2年,最长者35年。两组在年龄、性别、病程等经统计学处理均无明显差异。
2治疗方法
2.1 治疗组:单纯以狼毒搽剂外涂患处,每日一次。以两周为一疗程。对照组:以冷冻法治疗,采用棉签沾液氮直接压迫法,以轻度肿胀、充血、发红为宜。对皮损特别厚者,兼外用2%硼酸氧化锌溶液;皮损再过多时,宜分区分次冷冻。以两周为一疗程。
2.2 疗效标准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病症诊断疗效标准》[1]制定。
治愈:皮损完全消退,皮屑脱落,皮肤瘙痒感消失,随访1年未复发者。显效:皮损消退80%以上,皮屑脱落,皮肤瘙痒感明显好转,或皮损消退后1年内复发者。好转:皮损消退50%以上,皮屑脱落、皮肤瘙痒等症状有明显改善。无效:病灶皮损、皮屑脱落及皮肤瘙痒等症状无明显改善。
2.3 治疗结果(详见表1)
表1 狼毒搽剂治疗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的一疗程疗效与对照组比较【例(%)】
注:*两组比较:p
3讨论
3.1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是临床常见的皮肤病之一,多见于中青年,较少见于儿童,临床所见大多为局限性神经性皮炎,以皮肤苔藓样变和剧烈瘙痒为特征。有报道认为,神经性皮炎与神经精神因素有关[2]。
3.2 狼毒为大戟科植物狼毒的根,性温,味苦麻,有毒,含多种生物碱、多糖类、皂类等[3]成分;米醋中含有多种氨基酸、多糖类和多种维生素,可营养皮肤、减少狼毒对皮肤刺激的副作用,增加制剂的柔韧性。狼毒和米醋合用共奏杀虫止痒,散风祛湿等功效。
3.3 从治疗结果可以看出,治疗组110例中,治愈102例,总有效率达98.18%;对照组74例中,治愈34例,总有效率为87.48%。两组比较有非常显著之差异(p
3.4 狼毒搽剂是在民间单方的基础研制而成,民间用于治疗疥疮、手足癣等,有较好疗效,其机理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中医病症诊断疗效标准[M].北京: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994,23-25.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水利工作取得的新进展
党的十六大以来,水利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发展目标,不断优化完善水利改革与发展总体思路,紧紧围绕加快发展的大局,着力提升水利的支撑和保障能力,积极推进各项水利改革,不断增强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需求,全区水利进入了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新的发展阶段,水利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突出抓防汛抗旱,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通过不断加强水利工程体系建设,不断完善防汛防旱工作预案,切实提高洪涝灾害的预测预报水平,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的科学调度,近几年来,多次战胜了严重的洪涝灾害、强台风袭击和干旱灾害,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提供了安全保障。二是突出重点,着力提高水利的工程保障能力。2003年至2008年全区共完成水利投入8903.32万元,投入劳动工日39.76万个,完成土方22.95万立方,石方3万立方,砼1.2万立方;渠道防渗39.9公里;改善灌溉面积20.73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82万亩;治理水土流失5.7平方公里;维修加固水库8座。三是突出民生水利,着力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2000年以来,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实施农田水利建设,大规模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节水改造和配套、农村饮水安全,着力加快民生水利工程建设,有力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建设人饮工程146座(处),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10万人。四是突出转换职能,着力构建水利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着力构建水资源的保障体系,积极理顺水资源管理职能,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同时,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迈出了水利改革新的步伐。
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学习实践活动中,通过多种渠道开门纳谏,共征求到40条涉及25个方面5大类问题的意见建议。我们认为,这些意见建议都是十分中肯和富有建设性的。在对这些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汇总、梳理、分析的基础上,经局党组反复讨论研究、综合归纳,认为影响和制约水利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民生水利保障体系与人民群众的期盼、水利体制机制与促进水利科学发展的需要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表现在:一是病险水库数量多。全区注册的38座水库工程中,除已完成的8座水库除险加固外,还有20座病险水库有待除险加固,占水库总数65.79%。二是农村人口饮用水不安全和饮水困难数量多。全区仍有10万农村人口饮用水不安全。三是农田水利设施依然薄弱。全区现状总有效灌溉面积27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53.85%,灌溉用水浪费严重。四是农村水利管理体制问题突出。国营水管单位体制改革虽已基本完成,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顺,普遍存在着产权不清,职责不明,严重缺乏维修养护投入等问题,农民的分散经营和农田水利设施集体受益之间的矛盾日渐加剧。五是主动深入基层调研解困不够。对基层情况了解还不是十分透彻,调查研究还不够深入,提出的政策措施针对性还不是很强,及时提出改革建议不够。六是局属困难单位存在较多问题未能很好解决。局属困难单位往往历史遗留问题较多,职工工资待遇、医疗养老保
险等问题较突出。七是体系建设存在“四个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组织体系不到位,班子分工不尽合理,职能有所交叉,办事效率还不高;二是职能体系不到位,权责不一致,科室的职能还需要进一步明确,扯皮、推诿和拖拉现象还时有发生;三是责任体系不到位,各单位的目标还不够明确,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局面没有真正形成;四是制度执行体系不到位,近几年,我们虽然修订、完善了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但制度的执行力还不够,以制度管事、以规章约人的氛围尚未真正形成。
上述存在问题,有的属于长期积累下来的老问题,有的属于水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有的是特殊的自然条件造成的,有的是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形成的,有的是工作不到位导致的,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从主观上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理解还不够深入、不够全面。科学发展观是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博大精深,我们必须结合水利实践,全面深入地学习,才能深刻把握其内涵和精神实质。虽然我们按要求多次认真组织了学习,但学得还不够深入,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上还不够全面,还没有真正上升到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全面领会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在联系实际、指导解决水利发展改革的突出问题上还做得不够好,需要进一步下功夫;在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水利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上还略显不足,需要进一步提高。我们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如何科学发展还没有充分思考,研究当前工作多,研究长远的战略性问题少,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许多新的水问题研究不深;虽然已经提出了新的治水思路,但治水思路的创新还没有真正通过水利规划创新、投资政策创新和管理体制创新充分体现出来。
二是推进水利改革创新的力度还不够大,在思想上和工作中存在求稳怕乱的思想情绪。我们认识到,水利事业要取得新的更大的发展,最根本的是要深化水利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这几年来,我们也致力于推进水利改革、创新水利管理、拓展水利服务,但总体上力度还不大。特别是在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水管体制改革等水利重点难点问题上,过去比较习惯按老经验办事,新办法和新举措不多。此外,在加强水利行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农业用水制度改革等一系列事关行业发展、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创新措施上,胆子不够大,力度不够强,存在求稳怕乱的思想情绪,进展比较缓慢。
三是抓工作落实的力度还不够大。近年来,为推动水利发展改革,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及时全面进行安排和部署,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但是,在实际工作头绪多、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往往容易出现工作部署多,检查督促少;一般性的要求多,跟进指导少的情况。随着民生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加大,对大量的面上水利工程项目还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
四是主动服务意识不够强,主动下基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做得还不够好。基层是水利行业的窗口,也是水利发展的基础。近年来,对基层水利发展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虽然已引起局党组的高度重视,已开展了不少调查和专题研究,采取了一些措施,解决了一些问题,但主要还是基层反映什么问题,我们就设法解决什么问题,过多地忙于具体事务,在积极主动深入基层调研、主动发现问题、主动帮助解决问题上做得不够,特别是在支持基层发展、指导和帮助局属困难单位解决问题方面,力度还不够大。
五是受传统观念影响较深,思想不够解放。随着水利改革不断深入,越来越触及到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难度越来越大,但传统的观念、思维、办法还有一定的基础,在工作中还有一些顾虑和担忧,对新的问题如何用新的办法解决,思想还不够解放,偏重于求稳求安全,开拓创新劲头不足,解决问题的新办法新举措不够多、力度不够大。
六是推进水利现代化发展的后劲不足。工作中我们比较重视处理应急的工作任务,过多地忙于具体事务,对水利发展的战略性思考和全局性工作的研究不多,对加强现代水利发展课题攻关工作抓得不紧,对水利科技创新和水利信息化建设工作重视不够。
三、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形成的主要共识
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深化了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水利又好又快发展,最根本的就是要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水利工作的指导方针,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联系水利工作实际,我们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方面形成了以下五点共识。
一是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创新完善治水思路。这是水利改革发展始终把握的根本方针和基本原则。推进我区水利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结合区情和水情,认真领会和执行中央、自治区的治水方针,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水利工作的安排部署,把水资源问题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命线,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水利工作的核心理念,抓重点、求突破,才能加快推进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
二是必须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坚持项目带动促发展。这是水利改革发展的首要任务。我们要抢抓当前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这一大好时机,坚持项目带动战略,以项目争取中央、区、市的支持,以项目带动城乡发展,以项目提升服务功能,努力增加投入,保持全区水利投资的稳定增长态势,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才能推动水利发展不断取得新的进展,提高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是必须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放在水利工作的更为突出的位置。这是水利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多年的治水实践表明,现代水利在保障社会安全、促进科学发展、服务民生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只有把水利行业发展完全融入到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的大局之中,统筹协调好各方面的水利需求,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保水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才能赢得水利行业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当前,我们面临的最紧迫的任务,就是要集中围绕提升水利防灾减灾能力、切实改善和保障城乡居民的饮水用水需要、加强水资源开发、管理和保护、改善水生态环境和农田水利建设等一批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水问题,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深入调查研究,以创新的工作思路和务实有效的措施,在解决这些现实问题上取得实实在在的进展。
四是必须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努力构建保障和促进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这是水利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改革是发展的不竭动力,创新是发展的活力源泉。我们必须以创新的精神,坚持不懈地推进改革,着力解决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性机制,努力解决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农村小型水利管理体制、水利投融资机制、水资源管理开发和生态补偿机制、水价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通过改革促进水利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同时,把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有机统一起来,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围绕中心工作,发扬优良作风,打造过硬队伍,支撑水利发展。
五是必须坚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来办水利。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只有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身利益考虑,转变思路、创新机制,引导和激发民营资本、社会资金和群众自愿兴办水利的积极性,才能更好地推动水利工作的开展。
四、今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措施
围绕局党组确定的“发展水利、改善民生”这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载体,联系新时期水利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针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我们在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了水利的发展思路,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总书记在广西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横战略目标,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水利工作全局,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治水方针,以解放大思想促进水利大发展,突出农田水利、民生水利、重大工程建设,着力构建防洪、供水、水环境三大体系,强化农业、工业及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进一步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强化各级政府在水利建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组织协调和技术服务,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水利建设和社会力量支持水利发展的积极性,推动我区形成新一轮水利建设,促进农业增收、农民增效、农村发展,确保我区粮食安全,为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提供可靠有力的水利保障。
按照水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我们将把解决民生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节约保护水资源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推进水利协调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水利改革创新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推进水利现代化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目标,以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为抓手,以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社会支持为途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在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上下功夫,深入实践科学发
展观,推进水利事业统筹协调发展;在着力发挥水利保障作用上下功夫,抓好防汛第一要务,切实履行水利管理职能;在加快水利建设上下功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灌区节水改造、防洪保安工程、水利生态治理等“五大工程”,推进防洪、供水、水环境三大体系建设,掀起水利建设新;在深入推进水利改革上下功夫,着力寻求水资源管理、水利投资稳定增长、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水利建设、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水管水等方面的新突破,努力实现加快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水利建设新目标。
为此,我们在深入调研、反复研究的基础上,按照立足当前、谋划长远的原则,针对迫切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制定了全区水利建设科学发展三年计划,提出的主要任务目标是:一是全区新增、恢复改善灌溉面积5.5万亩,全区有效灌溉面积恢复到历史最高水平。二是全区20座病险水库基本得到除险加固。三是新建区城城区防洪工程,保护受洪水威胁地区人口5万人。四是新增解决农村饮水安全解困人口10万人。为保障这些任务目标的顺利实现,区委、区政府明确提出用三年时间,全区全民动员,开展水利建设大会战。我们也明确提出,要以大力实施水利科学发展三年计划作为我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具体实践,在具体工作中贯彻边学边改精神,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一)加强领导班子自身能力建设,切实提高领导水利发展的能力。局领导班子是水利改革与发展的火车头,因此,必须加强班子的自身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科学治水管水的能力和水平,真正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引领者、实践者。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局领导班子带头加强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学习,修订完善局党组集体学习计划,每月进行一次中心组理论学习,同时,局领导班子成员制订个人自学计划,确保学习时间和效率。在学习内容上,把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与学习水资源、环境、经济、现代科技、法律法规知识等有机结合起来,紧密联系水利发展实际,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努力做到增加知识,开阔眼界,开阔思路,开阔胸襟,提高科学思维、科学决策、科学管理的能力。二是深入调查研究。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发展目标,列出事关水利发展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课题,领导班子成员将牵头,组织专家开展系统性调查研究,努力提升领导班子驾驭现代水利发展的组织领导能力。三是增强落实本领。党组成员按照集体决策、分工负责的原则,把全局工作的重点任务逐项分解到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实行定期检查、汇报交流、年终述职考评,建立组织考核与民主监督相结合的有效机制,保证事关全局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要下决心精减会议,精减行政审批环节,切实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加强深入基层、深入重点工作、深入重点工程抓落实的能力。四是率先廉洁自律。坚持不懈地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牢固树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讲党性、重品行、干实事、求实效、作表率,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恪守局党组作出的廉政承诺,始终保持清正之气。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快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反对奢侈浪费,带头与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真正做到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二)认真抓好防汛抗旱工作,提高水旱灾害综合防御能力。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加强科普宣教,提高防患意识,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强化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安全度汛。一是继续完善各类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进一步规范各项防汛工作。二是抓好台风和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进一步完善台风灾害防御预案,建立健全山洪灾害防御体系。三是加强水库防洪安全工作。落实防汛责任制,确保防汛安全。四是抓好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和应急度汛工程建设。结合今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开展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和应急度汛工程建设,提高水利工程自防能力,确保工程安全。五是继续加快水文测报、防汛指挥系统建设,提高汛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和指挥决策支持水平。
(三)加速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确保水库度汛安全和供水安全。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作为水利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突出以农村饮水安全为重点的民生水利工作,大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作为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快实施人饮安全和困难工程。
(五)以实施灌区节水改造工程为重点,进一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一是把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结合起来,扎实推进农田水利建设,推动农田水利建设再上新台阶。二是突出抓好灌区节水改造,全面加快3个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作步伐。
(六)依法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全面推进水土保持建设。一是加强水利规费征收力度。2009年内,全区水利规费征收力争完成80万元。二是加强水资源规范管理,优化取水程序、强化取水许可监督和水资源保护。三是全面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关键词] 妊娠高血压疾病;血管内皮细胞;氧自由基
[中图分类号] R714.24+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2)06-0110-02
The changes of vascular endothelial cell function and oxygen free radical in patients with pregnancy-induced hypertension syndrome before and after treatment
LING Jie1 LUO Lifei2 HAN Zihua2
1.Laboratory Department of the First People's Hospital of Taizhou City, Taizhou 318020, China; 2.Laboratory Department of Luqiao District of Taizhou Hospital, Taizhou 318050,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observe the changes of vascular endothelial cell function and oxygen free radical in patients with pregnancy-induced hypertension syndrome (PIH) before and after treatment. Methods A total of 40 cases of PIH patients (observation group) were tested for plasma endothelin-1 (ET-1), nitric oxide (NO), superoxide dismutase (SOD) and malondialdehyde (MDA) contents before and after treatment, and another 30 cases with normal pregnancy admitted to hospital during the same period of time were selected as control group. Results The plasma NO and SOD of the observation group were significantly lower than those of the control group, and ET-1 and MDA were significantly higher (all P < 0.01). After treatment one week, plasma NO and SOD levels increased significantly compared with those before treatment in observation group; ET-1 and MDA levels were significantly lower than those before treatment (all P < 0.05). Conclusion The imbalance of SOD/MDA and NO/ET-1 in the plasma of patients with PIH showes free radicals and endothelial dysfunction in vivo. It provides a new approach for the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of patients with PIH through correcting the plasma SOD/MDA and NO/ET-1 imbalance.
[Key words] Pregnancy-induced hypertension syndrome; Vascular endothelial cells; Oxygen free radicals
妊娠高血压疾病(PIH)是一种妊娠晚期特有的产科严重并发症,严重威胁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目前为止其病因及发病机制尚不完全清楚[1]。近年来国内外的研究发现氧自由基紊乱和血管内皮系统失调在PIH的病因及发病机制中起关键作用[2,3]。本研究观察了PIH患者血浆内皮素-1(ET-1)、一氧化氮(NO)、超氧化物歧化酶(SOD)和丙二醛(MDA)含量的变化,并与正常妊娠孕妇相比较,探讨其对PIH患者血管内皮细胞功能和氧自由基的变化,为PIH的防治提供理论依据,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08年1月~2011年4月在我院妇产科住院治疗的PIH患者共40例(观察组),平均年龄(28.9±5.3)岁,平均孕周(36.1±1.4)周;诊断以全国统编教材《妇产科学》第5版[4]分类标准为依据,均无明显的内外科疾病,4周内无急、慢性感染等疾病。另选择30例同期入院的正常妊娠孕妇作为对照组,平均年龄(28.6±3.9)岁,平均孕周(36.5±1.8)周。两组孕妇年龄和孕周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具有可比性。
1.2 治疗方法
观察组患者予以解痉、镇静、降压、利尿等常规对症治疗,主要药物包括硫酸镁、心痛定、双肼嗪降压和速尿利尿等,连用1周。观察治疗前后血浆NO、ET-1、SOD和MDA含量的变化,而对照组仅在入组时测定1次。
1.3 观察指标
取空腹静脉采血10~15 mL于空试管内,室温状态下静置1 h,以3000 r/min低温离心5~10 min,收集上层血清,置-20℃冰箱中,待集中检测。分别采用硝酸还原酶法、放射免疫法、黄嘌呤氧化酶法和硫代巴比妥酸法测定血浆NO、ET-1、SOD和MDA含量。试剂盒分别由深圳晶美生物有限公司、总医院科技开发中心放射免疫研究所和南京建成生物工程研究所提供,严格按试剂盒说明书进行操作。
1.4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13.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分析,结果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及方差分析。
2 结果
观察组患者治疗前血浆NO和SOD含量明显低于对照组(t = 8.36、8.97,P均 < 0.01),ET-1和MDA含量明显高于对照组(t = 8.02、10.03,P均 < 0.01)。治疗1周后,观察组患者血浆NO和SOD含量较治疗前明显上升(t = 5.60、5.72,P均 < 0.05),ET-1和MDA含量较治疗前明显降低(t = 5.21、5.76,P均 < 0.05)。见表1。
3 讨论
近年来研究发现,PIH的病因、发生机制与体内氧自由基的代谢紊乱、氧化/抗氧化的平衡失调所引发的氧化应激反应密切相关。正常妊娠期孕妇氧自由基的不断生成、产生以及由此引发的氧化应激反应增强不会对孕妇造成严重的损伤,可能是体内存在着抗氧自由基酶系统,使得氧化/抗氧化系统保持动态平衡状态,使机体免受氧化应激反应损伤,妊娠得以继续进行[5]。由于在活体中直接测量氧自由基的含量非常困难,临床上常采用间接的测定方法。MDA为氧化应激反应的主要代谢产物,测定MDA的含量可间接反映机体中氧自由基的含量和氧化应激反应的损害程度。SOD是机体内直接抗氧自由基的酶类,测定SOD的含量可间接反映机体中抗氧自由基和避免氧化应激反应的能力。张世英等[6]研究发现PIH的发生机制与机体氧化和抗氧化平衡失调密切相关,SOD/MDA比例可作为早期判定PIH病情程度的指标。本研究结果发现观察组患者血浆SOD含量明显低于对照组,MDA含量明显高于对照组,治疗1周后观察组患者血浆SOD含量明显上升,MDA含量明显降低,表明PIH患者存在氧自由基代谢紊乱,血浆SOD/MDA比例失调;血浆SOD/MDA比例可作为PIH患者治疗疗效随访和预后观察的指标。
近年来研究发现,PIH孕妇体内内环境平衡失调可导致血管内皮系统功能损伤,引起血管内皮细胞释放的各种血管活性物质发生失衡,从而出现高血压、蛋白尿、水肿等PIH临床症状。NO是血管内皮细胞产生的重要血管舒张因子,能维持胎盘-胎儿循环的低阻力状态,有利于胎儿的成长发育。ET-1是血管内皮细胞产生的重要血管收缩因子,通过与体内相应ET受体结合而发挥血管收缩作用,目前已知ET受体有两个亚型(ETA和ETB),如果ET作用于血管内皮细胞上ETA受体而引起血管发生收缩,如果同时作用于ETB受体,可促进NO的合成与释放,且拮抗ET-1的缩血管作用,引起血管扩张[7]。黄金娜等[8]研究发现血管内皮细胞的功能紊乱与PIH的病因和发生机制密切相关,血浆NO和ET-1含量的改变可以作为诊断及判定PIH病情严重程度的指标。本研究结果发现观察组患者血浆NO含量明显低于对照组,ET-1含量明显高于对照组,表明PIH患者存在血管内皮功能的紊乱,血浆NO/ET-1比例失调;血浆NO/ET-1比例可作为PIH患者治疗疗效随访和预后观察的指标。
总之,PIH患者血浆SOD/MDA和NO/ET-1比例失调,表明PIH患者体内存在氧自由基代谢和血管内皮功能紊乱。血浆SOD/MDA和NO/ET-1比例可作为PIH患者治疗疗效随访和预后观察的指标。通过纠正血浆SOD/MDA和NO/ET-1比例失调,可为PIH防治提供一种新的方法。
[参考文献]
[1] 林其德.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病因学研究的现状[J]. 中华妇产科杂志,2001,36(4):197-198.
[2] 郭有英.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患者血浆ET-1、CGRP、NO的变化及临床意义[J]. 中国医药导报,2007,4(11):28-29.
[3] 张海平,赵会元,万欣. 妊高征患者血清中氧自由基代谢水平变化及意义[J]. 医学检验与临床,2007,18(6):56-57.
[4] 苏春宏,佘若菁,闻良珍,等. 川芎嗪对妊高征患者血中SOD、MDA、NO、ET、TXA2、PGI2及母儿结局的影响[J]. 热带医学杂志,2004,4(3):255-257.
[5] 施亚菲,王锡梅. 妊娠高血压疾病患者氧化应激状态的改变[J]. 苏州大学学报(医学版),2006,26(3):459-460,497.
[6] 张世英,于武胜,张海萍,等.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孕妇血清SOD、GSH-px活性和脂质过氧化水平的变化[J]. 齐鲁医学杂志,2004,19(4):297-299.
[7] 林颖,柴国禄.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患者血浆内皮素、一氧化氮水平的变化[J]. 黑龙江医药科学,2005,28(4):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