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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剪力墙结构由于其良好的整体性和抗震性能已广泛应用于高层建筑中,考虑到建筑形式和经济性等因素,剪力墙平面布置的灵活性往往受到限制。本文主要阐述了剪力墙的几个基本布置原则。
【关键词】剪力墙;布置;原则
1 前言
剪力墙结构是利用钢筋混凝土墙体作为建筑物的竖向承载体系,并用它抵抗水平力的一种结构体系。由于其良好的整体性和抗震性能,可以建造较高的建筑物,特别适合于高层居住建筑。其侧向刚度大,整体性好,用钢量较省,其缺点是自重大、建筑内部平面布置的灵活性受到限制。
剪力墙布置不仅要满足结构刚度、结构延性等要求,还要满足建筑空间的要求。在高层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的数量既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墙体数量过少,结构的变形过大,非结构构件的损坏比较严重,平面内楼板刚度无限大的假定也会不满足。反之,如果剪力墙的数量太多,会使结构的刚度和重量都增大,不仅材料用量增加,而且地震力也增大,所以剪力墙的数量应合理确定。剪力墙结构布置则应根据工程的建筑使用功能及综合经济技术指标等多种因素来确定。本文简明的归结了剪力墙布置的几个基本原则。
2 剪力墙平面布置的基本原则
2.1剪力墙布置应均匀、分散、对称和周边的原则。均匀:在地震力作用下,刚度大的墙肢会承担更多的地震力,刚度均匀有利于整体受力;分散:过度集中的墙体布置不易达到多道设防的性能指标,还要避免单片剪力墙底部承担的水平力超过结构底部总水平剪力的40%;对称和周边:可以增加抗倾覆能力,以减小结构扭转。
剪力墙宜均匀布置在建筑物的周边附近、楼梯间、楼电梯间处、平面形状变化及恒载较大的部位,应使结构的刚度中心和质量中心接近。平面形状凸凹较大时,宜在凸出部分的端部附近布置剪力墙,增加结构整体刚度。
2.2剪力墙结构中全部竖向力和水平力都由剪力墙承受,剪力墙的布置应使建筑物具有良好的空间工作性能,所以一般应沿建筑物的主要轴线纵横两个方向布置,特别是在抗震结构中,应避免仅单向有墙的结构布置形式,并宜使两个方向抗侧刚度接近,即两个方向的自振周期宜相近。纵、横剪力墙宜组成L形、T形和槽形、工字形、十字形或筒形等刚度较大的截面,尽量少出现一字形。
2.3 长墙应通过设置结构洞分成联肢墙以改善结构整体刚度并使刚度合理分布。较长的剪力墙宜开设洞口,将其分为均匀的若干墙段,墙段之间宜采用弱梁连接,每个独立墙段的总高度与其截面高度之比不应小于2,墙长较小时,容易设计成弯曲破坏的延性剪力墙,受弯产生的裂缝宽度较小,墙体配筋能够充分的发挥作用,从而可避免脆性破坏的剪切破坏。因此墙肢截面高度不宜大于8 m。
2.4洞口布置在剪力墙的截面中部,避免布置在剪力墙端部或柱边。以防洞口与墙边,洞口与洞口之间形成小墙肢,因为小墙肢剪力墙不能将剪力墙抗剪的优势发挥出来,且会增加含钢量,经济指标不理想。
3 剪力墙竖向布置的基本原则
3.1 剪力墙应尽量拉通对直,以增强抗震能力。门窗洞口上下各层对齐,形成明确的墙肢和连梁,使受力明确,有良好的抗震性能。在剪力墙结构中,应尽量避免出现错洞剪力墙和叠合错洞墙。叠合错洞墙的特点是洞口错开距离很小,甚至叠合,不仅墙肢不规则,而且还在洞口之间形成薄弱部位,对抗震尤为不利。
3.2剪力墙沿竖向应贯通建筑物全高,使结构上下刚度连续、均匀。剪力墙沿竖向改变时,允许沿高度改变墙厚和混凝土等级,或减少部分墙肢,使抗侧刚度逐渐减小,避免各层刚度突变,造成应力集中。楼层的侧向刚度不宜小于相邻上一层的70%和其上相邻三个楼层侧向刚度平均值的80%。
4 剪力墙间距和数量的布置原则
4.1剪力墙间距的布置原则
住宅建筑的常见开间为3~4米,剪力墙布置可以结合开间情况布置,一般墙体布置按按承重情况可分为小开间横墙承重和大开间横墙承重两种方案。
第一种方案为每个开间布置,墙间距一般为3~4米,形成小开间横墙承重,第二种方案为隔开间布置,墙间距一般为6~8米,形成大开间横墙承重。
方案一适用于结构层数较高的建筑,如房间规整的高层公寓,可以控制结构整体变形,但结构刚度较大,自重大,含钢量高,造价较高。
方案二适用于一般住宅及底部为商业,上部为住宅的结构形式,钢筋砼墙体数量的减少,不仅有利于建筑的灵活布置,增大使用面积,方便用户,而且钢筋及砼用量减少,省材料,自重轻,降低结构造价。但为了保证楼、屋盖的侧向刚度,能保证楼、屋盖有效地传递地震剪力给剪力墙,避免水平荷载作用下楼盖平面内弯曲变形应控制剪力墙的最大间距。
4.2剪力墙数量的布置原则
剪力墙的数量一般与结构体型、高度等有关。从抗震性考虑,在一定范围内数量越多越好,但从经济性考虑,数量太多会使结构刚度和自重很大,地震力和材料用量增大,造价提高。因此,剪力墙的数量应适宜,只需满足侧向变形的限值即可。
根据工程设计经验,在7度(0.15)区Ⅱ类场地,20层左右的高层剪力墙结构布墙率(本层剪力墙的面积与本层总建筑面积之比)在5%左右为宜,可同时满足规范要求和经济性指标。
5 剪力墙布置的细节问题
5.1 高层建筑不应采用全部为短肢剪力墙的结构形式,B级高度高层建筑以及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A级高层建筑,不宜布置短肢剪力墙。当结构体系属短肢剪力墙结构时,按《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第7.2.2条规定,对实际设计影响较大的有墙厚的限制、轴压比限值降低、剪力设计值提高及配筋率的提高的加强措施,实际设计时,宜尽量避免采用短肢剪力墙结构体系,以获得较优的经济指标。在短肢剪力墙较多时,应连接成筒体或一般剪力墙(墙肢截面的高厚比大于8),以形成共同抵抗水平力的剪力墙结构。当不可避免要布置短肢墙时,应尽可能设置翼缘。
5.2控制剪力墙平面外弯矩,应采取增加与沿梁轴线方向的垂直墙肢,或增加壁柱、柱等方式,来减少梁端部弯矩对墙的不利影响。对截面较小的楼面梁可设计为铰接或半刚接,减小墙肢平面外弯矩。另外剪力墙两侧楼板不宜同时开大洞以保证墙体的侧向稳定。
5.3不宜将楼面主梁直接支承在剪力墙之间的连梁上。一方面连梁刚度较弱,支撑在连梁上的主梁端部约束达不到要求,连梁没有抗扭刚度去抵抗平面外弯矩;另一方面连梁跨高比小,以剪切变形为主,支撑主梁会进一步加大连梁本身的剪切内力,容易出现裂缝,在地震力作用下连梁的脆性破坏会导致主梁随之破坏,因此应尽量避免,否则,在结构计算中,可以在SATWE特殊构件定义中将梁端定义为铰接,并应采取可靠的构造加强措施。
6 结论
总之,在高层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的数量、间距、结构平面及竖向布置应根据具体工程的建筑使用功能、综合经济技术指标等诸多因素加以确定,并对工程进行优化设计,墙体配筋率适宜,使结构设计既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又达到经济指标合理适用。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3] 朱炳寅,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应用与分析GB 50011-2010.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关键词] 小企业 管理控制 管理控制系统
小企业经营的目的在于实现其整体目标――生存、盈利,而管理控制是实现小企业经营目标的重要方式和过程。小企业是民营企业中规模较小的企业,作为小企业应根据其所处经营期的不同阶段,灵活地采取不同的管理控制系统。
一、管理控制的内涵
管理控制是指为执行组织(企业)战略,管理者向组织(企业)内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过程。这一过程包括计划组织应该做什么;如何协调组织中不同部门的行为;怎样在企业中传递信息和评价信息;企业经营中如果出现偏差,管理层决定应该采取什么行动来影响员工最终改变他们的行为。管理控制又是动态的过程,需要对未来的情况做出预测,才能确保能够达到组织(企业)目标1。管理控制就是指管理者影响组织中其他成员以实现组织战略的过程。
企业管理控制是以系统形式存在的,一个有效的企业内部管理系统的运行,一是符合企业战略目标的要求;二是考虑组织结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的状况。根据我国企业管理的不同水平,企业管理控制系统有四大模式―制度控制系统、预算控制系统、评价控制系统和激励控制系统可以加以运用。
制度控制系统是企业通过规章、条文的形式规范和限制企业各级管理层与全体员工的行为,以保证管理活动不违背或有利于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制度控制系统的作用在于使管理者及员工明确哪些事情应该做,哪些事情不应该做。一切按规章制度做事,做不违背企业目标的正确的事。
预算控制系统是通过预算计划的形式规范组织的目标和经济行为过程,调整与修正管理行为与目标偏差,保证各级目标、策略、政策和规划的实现。
评价控制系统是指组织通过评价的方式规范组织中各级管理者及员工的经济目标和经济行为。评价控制强调的是控制目标而不是控制过程,只有各级管理目标的实现,则组织的战略目标才将得以实现。
激励控制系统是指组织通过激励的方式控制管理者的行为,使管理者的行为与企业目标(或企业所有者目标)相协调2。
这四种管理控制系统模式是根据所在组织(企业本身的管理控制环境)控制环境的优劣不同,导致目标设置的起点不同,即在不同的管理控制系统中分别以制度、预算、评价和激励为目标设置起点来确立标准。在每一种管理控制系统模式中,都有信息与沟通、业绩评价、激励等管理方法来衡量结果、分析差异并采取补救措施进行综合检查与评价。这四种管理控制系统模式既是独立的又是统一的,具有完整性和灵活性。
二、小企业管理控制体系建立的原则
鉴于我国目前的控制环境和小企业的经营特点和管理基础,小企业建立管理控制体系时,一是抓住“规模小”的特点;二是抓住“不同发展阶段”;三是抓住“简约实用”。
1.建立适时动态的管理控制体系
小企业由于其成长的阶段性特点,在小企业的不同阶段,根据其内部情况和外部环境建立适时动态的管理控制体系是必要的。小企业的成长阶段有:种子阶段、开拓阶段、成长阶段、成熟阶段。
对于处于种子阶段而言的小企业,往往仅有产品创新构想和概念,只有创办者或技术专家,没有管理人员,企业的规划尚未完整,仅进行部分初期的发展活动,在此阶段不存在严格意义的企业,企业并没有以法律规定的企业组织形式存在,仅仅是一个风险项目,存在大量的不稳定因素。因此,此时的小企业的管理控制宜采用由创业者直接控制指挥的模式。
对于处于开拓阶段的小企业来说,企业已经正式成立,并已完成产品设计、样品生产,但这一阶段的风险程度依然很高,既无历史经营记录,同时资金需求又比较大。企业需要制造少量的样品,以进一步解决技术问题排除技术风险。产品处于试销阶段,缺乏知名度和竞争力,销售量还未形成规模,市场风险较大,管理团队尚未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尚未健全,存在管理风险。因此, 应在组织、业务(营销、生产)资金、人事等方面进行多元管理控制,在每一方面的管理控制又宜采用制度管理控制系统模式,且制度控制系统应粗略化。
进入成长阶段的小企业,风险程度进一步减少,产品已批量生产,并且在市场上保持稳定发展和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由于具有一定的销售量,企业开始赢利,其风险主要集中体现在管理风险方面,由于是家族式管理,管理问题尤为突出。因此,小企业经营一定时期后,各方面的管理控制系统宜在完善制度管理控制的基础上,在小企业的控制环境和管理基础较好时,建立预算管理控制系统,以预算为目标设置起点,通过信息与沟通进行结果反馈,将结果和目标对比,对业绩评价并进行差异衡量,最后通过激励进行差异纠正。
进入成熟阶段的小企业,产品进入大工业生产阶段,具有相当的市场占有率,有较高的利润,由于这一阶段的技术成熟和市场稳定,风险减少,管理风险及政策风险是其面临的最大风险,资金和人才的匮乏成为小企业此时发展瓶颈。评价、激励经营者和管理者,使内部高层管理者把自身的命运和企业的兴衰联系在一起,采取和利用各种手段进行融资,培养人才。因此,该阶段小企业各方面的管理控制系统宜完善预算管理控制的基础上,建立评价管理控制系统,以评价为目标设置起点,使各级管理者和员工明确自己的工作效果(目标)与自身利益及上级、同级目标的关系,从而能调动其主观能动性,挖掘潜力,规范其行为,为实现个体目标和企业目标而努力。
当小企业管理基础与环境优秀时,宜建立激励管理控制系统,各方面的管理控制应以激励为目标设置起点,通过信息与沟通进行结果反馈,使管理者的行为与企业目标(或企业所有者目标)相协调且利益相关,能随机应变地为小企业创造财富。但不能硬性的规定哪一方面的管理控制在小企业经营的某一阶段应建立哪一种管理控制系统,而是应根据小企业具体的管理现状,建立或完善适合本企业多元管理控制的具体管理控制系统,建立或完善小企业管理控制体系。
小企业可以采用一种管理控制系统,也可以几种管理控制系统混合运用,只要各管理控制系统在小企业这种组织中运行结果良好,表明各管理控制系统与小企业这种组织背景的适应性良好,能促进小企业的有效管理,反之两者适应性就差,管理可能会无效。当然,小企业的发展阶段是其决定采用何种管理控制系统主要考虑的因素,但也要注重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只有将小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内部发展阶段相结合,才能建立适时动态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总之,管理控制体系只要对小企业管理有效,能促进小企业的生存发展,就可以被运用。
2.与小企业柔性化管理相结合
当前经济全球化及信息技术的发展,市场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并由此对小企业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小企业应在重视小企业战略的基础上,建立其管理控制体系。
小企业战略不仅考虑外部环境变化中的机会和威胁,结合小企业自身的资源优劣势,来寻求战略、环境、资源的协调一致,而且要注重远景在环境变化中的导向作用,通过预测环境和竞争对手变化的趋势,能主动改变旧环境,创造新环境,引导消费者和竞争者行为。因此,在建立刚性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的同时进行柔性化管理,使小企业能够在动态的环境中,主动适应变化、利用变化和制造变化,以有效地实现小企业的战略目标。为了做到这一点,柔性化管理着眼于支持小企业快速移动以实现一连串转变,以真正实现“让变化成为计划的一部分”,直接利用变化和主动制造变化来提高小企业的竞争力,而不仅仅是适应环境的变化。
柔性化管理的核心是建立小企业文化,注重小企业文化的整体性和员工的参与性,不断整合小企业文化。整体的文化精神力的聚合,是强有力的撬动小企业全面进步和发展的巨大杠杆,也是增强小企业内聚力和外胀力的基本途径。
小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应注重企业文化的整合:首先,建立一支团结合作具有顽强精神的职工队伍。其次,要形成自身独特的魅力以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并能发挥他们的作用。再次,是倡导诚信为本,树立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取信于人,搞好小企业内部环境建设。第四,逐步实现融合文化。融合文化是多元文化、合作文化和共享文化的聚合,企业有了融合文化,就能突破看似有限的市场空间和社会结构,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重组,在更为广泛的程度上实现双赢或多赢的商业运作。第五、向学习型企业转变。小企业应成为一个“终身学习的组织”,只有这样做,才能使职工把所学的新知识与自身领悟相结合而调整其在工作中的行为,做正确的事。第六、应建立起一种具有家庭氛围的企业文化,以员工为核心,实行人本管理。
建立一种高度柔性的企业文化体系,是自身的价值观和管理氛围等与柔性管理相匹配,以“不变”应“万变”,实现小企业战略目标。
3.树立风险管理意识
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具有“船小好调头”的优势,使其往往忽视对经营风险的识别,造成企业短寿。
风险是目标实现中的不确定因素,没有目标就没有风险,因此,风险识别以小企业目标为基础。风险识别是指以内部控制目标为导向,评估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风险发生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从而按成本效益法则建立最佳的内部控制系统的过程。风险识别由风险确认和风险分析构成。
(1)风险确认
风险确认包括确定目标变化引起风险的增加、外部环境变化引起风险的增加(如新竟争对手的出现迫使小企业改变原来的销售和结算方式所引起的收款风险的增加)和内部因素引起风险的增加(如财会人员不断流动引起会计控制衔接性和有效性下降)。风险确认应从管理风险确认和经营风险确认两个角度进行。管理风险确认主要确认管理理念和经营风格对目标的影响及现在机构设置、岗位分工、权责划分以及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存在的潜在风险。经营风险确认通常采用以下两种方法:
①SWOT分析法。SWOT分析法,是一种综合考虑企业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各种因素,进行系统评价,从而选择最佳经营战略的方法。这里,S是指企业内部优势(Cstrangths)、W是指企业内部劣势(Weaknassas)、O是指企业外部环境的机会(Opportunities) 、T是指企业外部环境的威胁(Threats)。
企业内部的优势和劣势是相对于竟争对手而言的,一般表现在企业的资金、技术设备、职工素质、产.品、市场、管理技能等方面。判断企业内部的优势和劣势一般有两项标准:一是单项的优势和劣势,例如,企业资金雄厚则在资金上占优势;市场占有率低,则在市场上占劣势。二是综合的优势和劣势,为了评估企业的综合优势和劣势,应选定一些重要因素,加以评价打分,然后根据其重要程度加权来确定孰优孰劣。
企业外部的机会是指环境中对企业有利的因素,如政府支持、高新技术的应用、良好的购买者和供应者关系等。企业外部的威胁是指环境中对小企业不利的因素,如新竟争对手的出现、市场增长率缓慢、购买者和供应者讨价还价程度增强、技术老化等。这些都是影响企业当前竟争地位或影响企业未来竟争地位的主要因素。
SWOT分析法应依据小企业的目标,列表定出对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发展有着重大影响的内部及外部因素,根据所确定的标准,对这些因素进行评价,从中判定出小企业的优势和劣势、机会和威胁。常用的方法是对所列出的因素逐项打分,然后按因素的重要程度加权,求它们的代数和,以判断其中的内部优势以及外部环境的机会和威胁,小企业在此基础上,选择所要采取的战略。
②财务指标分析法。财务指标分析是指利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数据计算出各类财务指标,然后从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资金周转、现金流量等角度分析小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利用财务指标分析法进行风险确认时,一定要综合考虑其他方面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判断。
(2)风险分析
企业经营与管理中的风险存在于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但内部管理控制系统受到成本效益法规的约束,不可能对所有的风险都予以同等的重视。风险分析的焦点在于以下三点:风险的重要程度(即风险发生所产生的损失的大小)、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需要采取什么行动。对于一旦发生可能造成重大损失而发生的可能性又大的风险,必须作为重点控制对象。比如重大财务决策制定失误的风险较大、损失巨大,建立内部管理控制体系时应将其作为重点控制对象,将可行性分析、决策程序、分级授权和集体决定作为其控制关键点。因此,只有明确小企业面临的风险,才能有效的树立小企业风险管理意识及采取风险管理的措施。
总之,管理控制虽然不是造成小企业经营失败的唯一原因,但是小企业的失败总离不开管理控制的因素,因此,小企业应当根据小企业自身的特点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必须健全管理控制,并且要做到避繁就简、避虚务实,达到能真正提高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张先治:内部管理控制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2004年版
[2]罗伯特A.安东尼(Robera A Anthony):管理控制系统.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
关键词:市场营销 案例教学 案例选择 原则
市场营销案例教学法是指以案例为教学媒介,在教师的指导下,运用多种方式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对案例提供的客观事实和问题分析研究,提出见解,做出判定和决策,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它最大的好处是将中职学生培养成为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的企业营销人才。因此,为了提高教学效果,教师在案例选择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目的明确性
中职学校市场营销课程教学的目标就是培养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应用型人才。教师要将包含着问题的现实生活中的生动案例呈现给学生,引导学生有针对性运用市场营销理论知识去思考和讨论,不仅要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从而加深对市场营销理论的理解,拓展思维,提高学生的创造精神和创新能力。在讲授“顾客让渡价值理论”时,笔者给学生呈现本地一家饮食连锁店的“宝城螺蛳粉”的经营困境,要求学生提出改善经营的措施。在学习中,学生通过对案例的阅读、分析和讨论,并进行实地考察,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案。这样的教学,使学生主动去认知理论,运用理论创造性解决了营销难题,从而使学生学习兴趣、实践能力和从业自信心大增。
二、客观真实性
培养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的目标决定了案例选择的真实性。教师精选的案例就是学生的练兵场,使学生身临其境般地经历一系列营销事件和问题,接触各种各样的营销场景,通过深入的研究与分析,加深对所学理论的理解,培养学生的感觉能力和反应能力,提高学生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战才能练就真本领,推理杜撰出来的故事没有讨论分析的价值。如以氢气为燃料的新能源汽车尚在研制当中,教师就不能将美好的愿景作为案例要求学生做市场营销分析和决策,因为产品和环境都是虚拟的,它会把教学带入“海市蜃楼”当中,徒劳而无功。
三、运用综合性
在未来的工作中,学生解决问题需要综合运用各种知识和技巧。为此,教师选择设计的案例,要有助于学生调动综合因素。要选择描摹和反映错综复杂的社会现实的案例,引导学生在对问题的系统分析和回答中,不仅能运用基本的理论知识,而且还能挖掘审时度势、权衡应变、果断决策。在讲授“核心竞争力”内容时,笔者设计了非常可乐和王老吉市场占有率对比的案例。一个号称“中国人自己的可乐”,另一个则为民间传统凉茶,市场认可程度差距如此之大。于是笔者向学生提出了为非常可乐探究原因和提出改进措施的问题。这个客观存在的现实,使得学生极有兴趣地寻找现象背后的文化、产品、渠道、广告和消费心理的差异,综合得出各具特色的改进措施。
四、注重启发性
教师在选择案例时,不要在乎能不能得出正确答案,而要在乎它是否能启发学生独立自主地去思考、探索,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启发学生建立一套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在这点上,笔者深有体会。笔者曾向学生提出“恒大冰泉4元的零售价,你接受吗?如果你是该产品的营销管理者,你会如何定价?”的问题。自然,学生们的意见和措施是不尽相同的,但他们共同的特点是主动分析相关背景,学习相关知识和理论,加以自己生活经验进行分析判断,权衡利弊,形成自己的思路,做出决策。最重要的是,学生们能由此及彼,养成了关注市场、主动探究、独立思考的习惯。
五、突出实践性
案例教学的最终目的就是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因此教师选择的案例,应该是真实发生了的,并且包含了许多已经或待解决的问题。案例所提供的营销问题,可以是在案例中已得到解决的,但要求对解决问题的思路、途径和办法加以评论;也可以是对问题的解决只字不提,由学生探究和分析、得出自己的解决办法和方案。因此,有了案例教学,在教室里,学生们就可以评论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的竞争成败;可以赞赏德国双立人厨具的产品完整概念意识;可以体会星巴克“第三空间”市场定位之妙;可以权量苹果、三星、小米手机的价格策略得失,为本地小企业提升竞争力出谋划策等。案例是理论联系实践的纽带,通过案例分析探究,学生在校园内就能接触并学习到大量的社会实际问题,实现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化。
论文关键词 一事不再理 “两同”论 “三同”论
一事不再理原则作为现代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同时也是为经受过系统法学教育之人士所普遍接受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各国法律中均占有一席之地。我国法律中未明确确立该原则,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其中已包括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应有之义。但其仅为原则性规定,也正是这种并不具体的规定,以及实践中所面临案件的复杂性,导致一事不再理原则在实务中缺乏本应具备的可操作性。本文拟就结合该原则价值取向、学理上的观点,以及我国司法机关的一般判断标准,分析审判实务中所面临的具体案例,试对一事不再理原则作粗浅探讨,并对如何建构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一、 一事不再理原则之价值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指经过法院审理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不得被再行起诉,法院也不得再行处理。该原则有着悠久的历史,一般认为,其起源于罗马法中的“一案不二讼”(Bis de eadem ne sit action)制度。德克里先皇帝就曾命令:任何己受到一项公罪指控的人不得被其他人再次指控同一犯罪。 后大陆法系国家比较直接地继受了这一原则,如德国基本法第103条第32项规定:“任何人不得因同一行为,受到普通刑法多次之惩罚。” 法国在1791年宪法中对该原则予以确认并在《刑事诉讼法典》第368条中规定:“任何在法律上无罪释放的人不得再因同一事实而重新被扣押或起诉即使是以其他罪名系案”。 英美法系中,则存在“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其亦衍生自古罗马法。这一原则与“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有极其相近的含义,要求被告人不得因同一罪行而受到两次起诉、审判和科刑。 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第400—1条规定:诉讼标的于确定之终局判决中经裁判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不得就法律关系更行起诉。 可见,该原则已被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所普遍接受。其历经千年,非但未消亡陨灭,反而被更为广泛地适用至现代司法当中,正是因为其蕴含有丰富的价值在于其中。而任何一个诉讼程序都是由多种价值观相互影响、相互平衡的结果,笔者认为,就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价值取向而言,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论述:
(一)节约审判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对司法机关而言,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可以兼顾司法公正与效率。公正与效率是社会科学研究永远的母题,一味地考虑公正必然会导致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缓慢,一味地倾斜于效率则又会使得公正难以保证。理论学者们一直致力在此两者中寻找折中方案。而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给司法中的效率与公正找到一个契合点。诉讼活动本身就需要投入大量的审判资源,并且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各类案件必然还会呈现出上升的趋势,社会对司法的需求不断增加,这本身就已使得司法系统有限的人力物力捉襟见肘。若无一事不再理原则,诉讼参与人因对自身所期望的审判结果无止境的追求,将会导致司法机关陷入不断重复审理同一案件的怪圈中。因此,正是该原则的存在,才使得对整个司法体系能正常运作。
(二)保护被告方的权益
对当事人而言,一事不再理原则是为防止因原告一方重复起诉,而导致被告方陷入漫无止境的诉讼之中。就如前文所诉,因个体对法院裁判结果的期望与实际结果的差异,若不对重复起诉加以限制,必然导致当事人不断地提起诉讼,直到判决结果与自身预期相符为止。这实际上导致了作为被告一方不断地被迫参与到诉讼中,同时还需承担前案裁判结果以外的风险。这些诉讼活动对于被告而言,是巨大的资源浪费。相反,对于原告而言,与其可能的收益相比,其需承担的成本是极其有限的,在某些案件中这些付出的成本甚至低至可以忽略不计。这种情形显然是不利于被告的。因此,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实际上也是在保护被告的权益。
(三)保证社会关系的安定
无论是什么类型的案件,法院作出的终局裁决,都是以裁判的形式来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这实质上是通过法律规范对社会资源重新界定与分配的过程。在当今社会,特别是在经济领域,明确权利归属,保护交易安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显得尤为重要,社会法律关系的稳定既意味着作为社会生活主体的个人可以有稳定的预期,从而按该预期从事各类社会活动。若无一事不再理原则,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将始终处于一种模糊和无序的状态,就连最基本的权利归属都将难以界定,所谓的预期也不复存在。可以预见,个体为了减少风险而将尽量减少日常事务,社会生活将会处于停滞状态,我们整个社会的日常生活秩序都将陷入混乱之中。
因此,即使之前的判决是错误判决,作为司法机关而言,也不能直接以重新审理的形式来轻易推翻前案的裁判结果。实际上,受制于个体的在生物学上及认知上的局限性,诉讼中存在错误的裁判结果在所难免。而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例外,即再审程序。但即使是再审程序,也并非有错必究,而是要综合考虑案件情况以及是否有其他方案可供选择,再决定是否对该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确立也就意味着对某些错误判决的肯定。这是法律为保护社会利益而不得不做出做出的让步。
二、 “一事”的标准之争议及探讨
一事不再理原则一方面节约司法成本,保护了被告方权益,另一方面维护了社会的安定与秩序,其虽为人们广泛接受,但在审判实务中具体适用该原则时,却往往因前诉与后诉是否为同一诉的认定不清而导致适用困难。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法官,在面对同一案件是否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时意见大相径庭的情况屡见不鲜。而同时,学理上对一事不再理的在适用标准也存在不同的学说。因此,有必要对一事不再理原则进行深入探讨,才能使其能准确适用于司法实践中。
就文义上看,一事不再理原则适用最大的困惑在于何谓“一事”。作为该原则中的核心概念,对“一事”的认识差异直接导致了各人对两诉是否相同完全相反的评判结果。因此,要合理考量一事不再理原则,就必须梳理判断“一事”的标准。
(一)学术界关于“一事”的判断标准
目前,我国理论界对“一事”的定义莫衷一是,分歧极大。但其中,“两同”论的主张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支持。即认为“一事”的构成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一是主观要素;二是客观要素。主观要素是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出权利保护请求的人。而所谓客观要素,即指诉讼标的。诉讼标的与一事不再理原则一样,也处于立法缺位的状态。但其是民事诉讼法学中最为核心的概念,是所有诉讼活动产生的基础。虽然各法律学者对诉讼标的定义不尽相同,但亦存在一些共识。从事物本身看,诉讼标的是一种实体上的法律关系,就其在诉讼中的表现来看,其是法院审理和裁判的对象。 “两同”论正是基于此概念,其主张如果后诉的当事人和诉讼标的与前诉均为一致,即构成重复审理,应受一事不再理原则之制约。但是,“两同”论最为人所诟病的是在请求权竞合时,一个事件将可能经过数次审判,产生数个判决。这正是由于诉讼标的理论上的缺陷所导致的。
(二)审判实务中对“一事”的判断标准
对“一事”的界定并未完全其委诸于学界,2006年第5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了《威海鲲鹏投资有限公司与威海西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省重点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使用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案》,其裁判摘要称:“……判断基于同一纠纷而提起的两次起诉是否属于重复起诉,应结合当事人的具体诉讼请求及其依据,以及行使处分权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如果两次起诉的当事人不同,具体诉讼请求等也不同,相互不能替代或涵盖,则人民法院不能简单地因两次起诉基于同一纠纷而认定为重复起诉,并依照‘一事不再理’原则对后一起诉予以驳回。”即判断属于“一事”的标准为:同一当事人+依据+诉讼请求。
最高院民一庭编撰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对“一事”也做了相关阐释:“一事不在理”中的“一事”是指前后两个诉讼必须为同一事件。所谓同一事件,是指同一当事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同一事实)而提出的同一诉讼请求。同一当事人并不限于在前后两个诉讼中同处于原告或者被告的诉讼地位,原告不得另行起诉,被告同样不得另行起诉;同一法律关系,是指产生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法律事实);同一请求,是指当事人要求法院作出判决的内容相同,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称之为同一事件,若三个条件有一个不同,就不是同一事件 。即判断标准应为:同一当事人+同一法律关系(法律事实)+同一诉讼请求。
笔者认为,前者所指的“依据”,即包括客观事实也包括法律事实,客观事实系法律事实之基础,法律关系又基于法律事实而产生。故上述两者虽表述上有异,但其所指相同。上述关于“一事”的解释虽非法律法规,但其可视为最高院的倾向意见,在审判实务中对“一事”的评判标准即滥觞于此,与“两同论”相对,又被称为“三同”论。
(三)“三同”论与“两同”论对个案的不同判定结果
与“两同”论相比,“三同”论选择了对诉讼标的这个充满争议的概念的回避,取而代之以法律关系(法律事实),就概念的精确性而言已经比“两同”论领先一步。笔者将结合以下三个案例,对“两同”论与“三同”论予以比较分析。
案例一:甲诉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甲与乙签订购房合同一份,约定乙将坐落于A处的房屋出售于甲。支付价款后,甲发现该房屋实际上属于乙与兄弟丙共有,其中乙的份额只占20%。丙并不同意将房屋出售于甲。现甲诉至法院,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甲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半年后,甲基于同一事实,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返还价款。
案例二:甲诉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乙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甲借款500000元。后乙到期未还,甲诉至法院,要求乙归还借款200000元。之后再次起诉,要求乙归还借款300000元。
上述案例若依照“二同”论评判,则均应以一事不再理为由驳回;而依“三同”论,则结论完全相反,对其诉请应予支持。由此可见,“三同”论将诉讼请求纳为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必备要件,降低了当事人起诉时因诉请不当而导致的风险。实际上,对“一事”的认定,实务也倾向于从严把握。
案例三:甲诉乙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甲被乙开车撞伤后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赔偿甲误工费、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100000元,但并未主张要求营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后法院判决支持甲之诉请。之后甲再次以相同事由提起诉讼,要求乙赔偿精神损害10000元及营养费3000元。
案例三与前两个案例略有不同,其特殊之处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6条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依照该解释的规定,案例三即使适用“三同”论的标准来判断,法院也仅可能支持营养费之诉请。
与其类似的法律规定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第一款: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其实都属于“三同”论之例外情形,符合“两同”论之判断标准。这类司法解释是基于何种原因背景而出台暂且不论,但亦可看出“三同”论并非已被完全彻底地适用于我国法律之中。而且从中也可隐约窥得“三同”论之弊端所在。我们可以假设更为极端的情况,比如案例3中甲甚至可以分别主张误工费、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而无需在一次诉讼中穷尽。这就引发了另外一个理论上的争议,即请求权是否可以分割,或者说权利是否需一次用尽,因不在本文论述范围,在此不再赘述。而即使抛开理论争议不谈,对案件的这类处理方式也与一事不再理的价值取向并不相符,易让当事人陷入诉累之中,也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与此相对应,“两同”论却一直强调维护这些方面的利益。实际上,这也是这两者最根本的分歧之处。“两同”论倾向于保护司法权威,节约司法资源,保护应诉一方的利益;而“三同”论则侧重于保护原告方的权益,尽可能地维护原告方的利益。另外,“三同论”与“两同论”一样,实际上并未就请求权竞合的情形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法。
三、完善一事不再理制度之建议
若不考虑请求权竞合之情形,笔者认为,就目前看,“二同”论更符合一事不再理的价值取向,在将来有着比“三同”论更为被审判实务接受的可能。但适用“两同”论还是“三同”论或是其他理论,并不仅仅受限于法学理论,更重要的是要综合考虑社会的法治水平及当事人的法律素养。基于目前的社会客观现实,笔者认为就如何建构完善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制度而言,有以下几点建议可供参考:
(一)完善立法
无论是赞同“两同”论还是“三同”论或是其他,从实证主义的角度看,皆不是问题关键所在,在现阶段就一味追求理论上的绝对正确与完善,不仅无此可能,也并无其必要。况且陷入无休止的学术争论并不能有助于解决迫在眉睫的法律问题。其真正关键之处在于能否提供一个具有高度操作性的判断标准。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何谓一事不再理,何谓“一事”,何谓诉讼标的,如何“不再理”,并确立其在诉讼法中的基本原则地位。同时,对其他相关的若干概念如既判力、诉讼系属等,也应做相应阐释。
(二) 法官充分行使释明权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因当事人法律素养普遍不高,而中国的民事诉讼并未施行律师强制制度。因此,诉讼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参差不齐。在现阶段,要求当事人明晰其诉请所基于的法律关系,提出最利于保护自身权益的诉请,并不现实。而释明权正法院为救济当事人在举证和质证过程中存在的能力上的不足或缺陷,通过发问、指导等方式以澄清或落实当事人所主张的某些事实,以引导和协助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和主要证据进行有效和积极辩论的权力。在审判实务界普遍采取“三同”论的现在,法官行使释明权的必要性更为明显。毕竟,若产生上述案例所描述的情形,本身就是对司法资源极大的浪费。笔者认为,法官在不改变请求权基础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向原告方释明基于其请求权可穷尽的救济方式。虽然这样的行为可能不符合法官居中裁判的超然角色,但是考虑到后续可能提起的诉讼,为了节约司法资源,笔者认为就现阶段而言,该做法仍有其可取之处。
(三)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滥用诉权的当事人应给予适当处罚
若在法官释明之后,原告仍采取分割请求权的方式,多次就同一法律关系分别提起诉讼。笔者认为该行为有恶意诉讼之嫌,应通过立法的方式,在查明事件之后,对滥用诉权一方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可依主张的标的额大小处以相应的罚金。通过这些手段,来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定,节约司法资源,保护被告方权益。
*区园林局二00九年工作意见2009年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加快城市绿化建设步伐、提升城市绿化水平的关键年。全局上下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深化改革、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超额完成绿化工作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提醒您:请根据实际修改)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园林绿化工作,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努力实施“植绿”、“透绿”、“建绿”三大工程,树立“大园林、大产业、大发展”观念,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契机,以深化园林改革为动力,以重点项目建设为载体,以强化行业管理为手段,大力推进园林产业化、专业化、规模化进程,促进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同步增长,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经济建设同步提高。二、工作目标1、绿化目标植树5万株,新增绿地15万平方米,垂直绿化550米。2、主要工作内容(1)完成古田一路、*、*大道等3条新建道路和长丰大道、发展大道、京汉大道等3条老路实施绿化改造工作;(2)完成7片城市小森林、街区绿地和5处园林小景建设及拆围透绿、屋顶绿化指标;(3)完成竹叶海公园5万平方米的的地形改造任务;(4)抓好局苗圃基建和苗木栽植、管理工作;(5)组织《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及贯彻工作,完成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6)按时按要求完成区人大、区政协议提案的办理,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督办件或其他工作任务;(7)按要求做好稳定工作。(8)抓好再就业工作,完成区下达的新增再就业岗位20个,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20人次的指标;(9)完成公民无偿献血3人的指标;(10)认真开展“双创”劳动竞赛活动,切实为我局创造最佳效益;(11)开展“五五”普法,抓好民调工作,保持全局稳定;(12)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无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工作措施1、加强领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统一认识,健全和完善目标管理体系。完善局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奖惩办法,按照任务承包、责任到人、奖罚兑现的办法,切实加强基层单位目标管理工作。强化目标管理工作,要通过建立健全考评、奖惩机制,增强全局上下目标管理意识。继续推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根据各自不同的工作特点和任务,细化目标管理责任和内容,将工作任务及时分解到班组,落实到个人。充分体现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实行按劳取酬、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确保全年全局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为确保全局目标管理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要继续按照局与各基层单位、各科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做法,做好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在局目标管理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形成目标管理工作网络,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目标管理考核,实施领导责任追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度,把经济创收和上缴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核领导班子和干部业绩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创收和上缴任务的单位和部门,取消其年终评先资格。要加强对拆迁建绿和拆墙透绿工作的目标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项目情况,建立局领导分工责任制,实行领导分工、部门负责,确保任务落实到位。2、拓展渠道,努力增强园林经济的实力和后劲加大经营创新的力度,各基层单位要通过承接绿化工程、提供绿化管理服务、生产销售花卉盆景、花卉租摆和搞好绿化技术咨询、规划设计等手段,拓宽收入渠道,形成产、供、销三位一体,以增强园林自求生存、自谋发展的能力。要实施特色经营和精品战略,提高工程信誉,搞好工程质量,实现全局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实力同步增长。做好苗圃的经营管理、苗木栽植。在实行全承包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苗圃经营管理,抓好苗木、花卉的栽植;进一步增强市场意识和发展意识,积极承揽社会绿化工程。切实搞好资产经营,盘活存量资产。利用房屋、门面出租等形式,减少固定资产的闲置和浪费,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吸引客户,招揽商贾,确保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要狠抓增收节支,合理调整收入与支出的构成比例,节省和减少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和非生产性开支,达到增收节支的目的。积极争取市、区支持。一是对今年我区道路绿化、园林小景、城市小森林及街区绿地建设,在工作
方案的上报、绿化方案的修改与审批、资金的投入上都要积极争取市园林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以确保全年绿化目标的完成;二是针对绿化建管经费严重短缺的实际,区人大、区财政局、园林局将组成调研专班走访其他城区,学习其经验和做法,以解决这一制约园林绿化发展的问题。加快绿化管理基地建设步伐。今年,我局在长丰乡东风村购置土地拟建设绿化管理基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力争在年内建成。3、深化改革,进一步创新园林管理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在总结过去园林改革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园林事业单位改革,按照积极稳妥、不等待、不急进的总体思路,改革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加快园林产业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的步伐。在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的改革上狠下功夫。重点是进一步推行和落实基层行政领导干部竞聘上岗、四定工作(即定岗、定员、定责、定薪)、公司化改组、路段招投标、工程招投标等改革举措,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适合园林局局情的管理模式。采取简政放权,经费包干,目标验收,考核兑现等经济手段加强绿化管理,促进专业绿化管理和执法管理上新台阶。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意识,着眼于绿化建设的实际与发展,培养、使用、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在分配方式上,切实增强激励机制,逐步改变现有的分配方式;进一步完善路段管理承包制和道路养护管理招投标,全面推进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体制改革。要继续深化园林体制的改革。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园林事业的大发展。要加大园林经营资源的优化整合,形成规模经营。要充分发挥园林主业经营的优势,积极探索“一业为主,多业兼营”的经营方法,拓展新的经营领域和新的经营项目。4、突出重点,营造靓点,确保全年绿化工作指标超额完成2009年绿化工作要围绕“一个中心、两个重点、三个亮点”全面展开。“一个中心”即植树造林。坚持全民动员、社会建绿、依法护绿,确保4月底前完成全年任务的80%。局绿化建设科应当精心组织,合理调度,采取多种形式,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落实全年绿化目标任务;局绿化管理科、绿化队应当以实施道路绿化景观改
造、提升城区绿化水平为重点,抓好新道路的绿化配套建设和老道路的改造提升,坚持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全面提升绿化档次。“两个重点”即*大道和洲际集团厂区绿化。要按照高品位、高起点、高质量的要求,以新颖的设计手法、合理的绿化布局丰富植物种类,突出季相变化,建设成精品路段和花园式厂区。“三个亮点”即利济游园、东风游园、桥宫街区绿地建设,要继续增强绿化精品意识,在绿量、品位、管理、特色上下功夫,精心组织,切实作到干一处、绿一处、亮一处、美一处。各绿化责任单位要注重建管并重,切实保护绿化成果。绿化队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绿化管理责任制,对路段绿化管理逐步实行公开招标,充实调整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专业绿化长效管理,全面提高绿化管理水平和档次;*公园要继续按照《*市公园管理条例》和“新风杯”竞赛要求,以“窗口”单位的标准,搞好规范服务;绿化监察中队要进一步加大绿化监察力度,按照已经施行并行之有效的分片落实责任、分段实施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绿化巡察,采取个人巡察和集中执法、平时执法和节假日执法相结合办法,严格按照园林绿化法规,制止损绿毁绿行为,保护绿化成果。局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围绕实施环境创新活动,推进绿化工程建设,巩固绿化成果,为全面提升*绿化“三大指标”,改善*绿化面貌,加快全区城市建设步伐,提高城市功能作出贡献。5、增强服务意识,搞好依法行政努力改善机关服务质量。在全局广泛推行以维护政令畅通为中心、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廉政勤政为落脚点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水平。采取切实措施,树立良好的政府职能形象,确保全局政令畅通、决策正确、管理科学、效能提高。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全局两个文明建设,狠抓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感的提高。要以实施《行政许可法》为重点,按照求真务实的要求,实行职工参与、专家论证和领导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建立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重大事项公示、会议告知等制度,实现全过程“阳光操作”。从而增加办事透明度和公开性,增强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的力度,把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按照要求,搞好行政审批
关键词:发现问题;提出猜想;设计实验;搜集证据;评价证据;得出结论;交流合作
探究性实验的一般过程是:发现问题提出猜想设计并进行实验搜集证据评价证据是否支持猜想得出结论交流与合作。苏科版初中物理教材中,绝大多数章节均有一个或多个学生探究性实验活动。那么,在新课程理念下的教材,为什么要安排如此之多的学生探究性实验呢?
新课程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以人为本,该理念强调学生能力的发展,关注每一个学生个体的进步,探究性实验适应了新课程理念下的这些要求,通过探究性实验,让学生主动参与到探究活动中去,可以培养学生勤于动手的习惯,可以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可以培养学生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即学会学习的能力,可以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可以培养学生合作与交流的能力,等等。应该说,将学生探究性实验落到实处,可以使每一个学生各方面的能力都得到充分地发展。
一、引导学生发现问题的原则
1.大力培养学生的发现意识原则
多提问,随时随地提问,是培养发现意识的好方法。物理教师要经常提出一些与物理有关的问题,以引导学生去发现问题。如:蜜蜂飞过教室门前时,问:“蜜蜂是飞行时发出声音呢,还是停在花朵上采蜜时发出声音呢”;和同学一起走过林荫大道时,问:“阳光透过浓密的树叶缝隙在地上形成什么形状的光斑”……课堂上,教师可以从日常生活、生产实践中列举一些物理现象,有目的地引导学生发现需要探究的问题。
2.引导学生积极实践原则
让学生多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组织学生参观工厂,参加一些简单的维修活动等等。
3.力所能及原则
引导学生发现的问题应该多数是中学物理涉及的声、光、热、力、电等方面与物理有关的问题,不要好高骛远,不要提出一些不着边际的问题。
二、引导学生提出猜想的原则
1.学生主体原则
能让学生发现和表达的思想,就决不要从教师口中说出,猜想的过程必须由学生来完成,要在全体学生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猜想,教师的作用是组织和引导。
2.有理有据的原则
猜想不是瞎想,猜想是要有依据的,这个依据就是学生对日常生活中见到的一些现象的反思。
3.发散性思维原则
就是让学生畅所欲言,教师不要压制学生的思维。
三、设计并进行实验的原则
优秀的实验设计方案是实验成功与否的关键。设计实验的过程包括原理与方法的设计、实验的注意点以及实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与对策。
1.设计实验时注重培养学生探究实验方法
在初中物理探究性实验中,主要运用的方法有:控制变量法、等效替代法、转换法、测多算少法等。实验设计过程中要体现合理运用实验方法的原则。而实验方法的运用又与某一实验原理密切相关。
2.设计实验时要重视引导学生分析探究实验的注意点
实验的注意点往往是该实验能否成功的关键。如:“探究影响滑动摩擦力大小的因素”实验中,要求将物块放在水平木板上,并沿水平方向匀速拉动,否则,就无法测出滑动摩擦力的大小。设计实验时要针对实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
办法。
3.设计实验时要注意选择器材
选择器材的原则是:
(1)绿色环保原则
比如:探究实验中需要显示光路,不提倡用点燃的香烟或蚊香形成烟雾效果,可选用小型喷雾器对着水槽喷雾。
(2)能使实验现象更明显的原则
比如:在探究“平面镜成像规律”的实验中,用茶色玻璃代替无色玻璃,用色彩亮丽的干电池代替棋子,可使实验现象更明显。
(3)器材最好是学生身边随手可得的廉价物品
比如:利用铅笔芯可制成滑线变阻器;利用一次性水杯、小木条、细线可做成“土电话”;利用橡皮筋可探究形变与外力大小的关系。这些物品都是学生身边现成的廉价物品,学生课后可继续深入探究。
(4)选用的器材应有利于提高实验的成功率和减小误差
电学实验中,可在学生的实验桌上提供多种规格的小灯泡、电源、电流表、电压表、电阻、滑动变阻器,让学生通过分析,作出选择,使实验误差最小。
(5)让学生参与器材选取的原则
如:在电学实验中考虑电源电压、电阻大小、电流表和电压表量程是否匹配,从而选择合适的器材等。学生参与器材选择的过程,也是学生从全局把握实验原理及了解实验步骤、分析实验注意点的过程,给学生留下的印迹往往更加深刻。
4.进行实验的原则是所有个体积极参与原则
实验过程中,往往动手能力强的同学较主动、动手时间长,实验收获多;动手能力弱的同学,动手时间短、少动手,有的甚至不动手,实验收获极少。教师要平衡实验时间和参与机会,让每个个体都得到长足发展。
四、收集证据、评价证据是否支持猜想、得出结论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在学生通过实验收集证据,用以评价证据是否支持猜想或者得出结论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让学生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有的学生为了得出某一结论,不惜虚拟实验数据,这种做法要坚决摒弃。
2.及时反思的原则
探究性实验结束后,教师要引导学生分析探究过程,分析极个别小组探究失败的原因。比如:“探究平面镜成像规律”实验后问:为什么要用两个完全相同的棋子(电池)?为什么要用玻璃板代替平面镜?为什么玻璃板要与桌面保持垂直?
五、交流与合作的原则
交流与合作时的原则是大力弘扬通力合作的集体主义精神原则。由于受到课堂实验时间的限制、实验小组思维模式的限制、实验技能参差不齐等因素的制约,在学生的探究性实验中,合作与交流是必不可少的。比如:在探究“影响液体内部压强大小的因素”的实验中,让一部分学生用水来做实验,另一部分学生用盐水来做实验,然后进行交流,除了能节约时间外,还能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团结协作的情感态度。
一个人要想成功,除了本身所应具备的自身素质及专业知识外,还需要更为重要的因素——机会。作为管理者,就是提供“机会”的人。那么,管理者应采取什么样的方法给予员工成功的机会呢?
管理者要懂得识才用才之道。也许有人会说,在员工中可雕可塑人才欠缺,识才用才之难。清代思想家魏源指出:“不知人之短,不知人之长,不知人长中之短,不知人短中之长,则不可以用人,不可以管人。”这就是一个因人而异,量才适用的问题。要了解员工们的特点,十个员工十个样。你对员工有了明确的认识之后,妥善的分配工作,使员工在某一方面,极大地发挥潜在的能力,既提高员工的自信心,又发展了事业。如果能做到知人善任,使员工各尽其所,那么,形成的集体力量是无穷的。
给员工表现的机会十分重要。作为管理者应该对员工个人的生活经历、爱好、兴趣、素质、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等方面有一个了解,并由此在安排工作上给员工一个表现的机会。我们的管理者如能在为员工所提供的表现机会等方面做到恰到好处,那么,员工也会在难得的机会中游刃有余。就拿诸葛亮来说吧!他是一代英才,上通天文下知地理,对治国安邦,指挥作战,发展经济都很有一套办法。而诸葛亮的才能之所以发挥的如此淋漓尽致,也与他能遇到刘备这位“主管”有关。如果没有刘备三顾茅庐,请诸葛亮出山并委以重任,诸葛亮的雄才与谋略也只能隐入山林之中。试想,如果诸葛亮没有被刘备所用,而是投到曹操门下,那么曹操是不会器重他的,更不会让诸葛亮名垂青史,万人颂道了。
一份卓有成效的个人简历是开启事业之门的钥匙。正规的简历有许多不同的样式和格式。大多数求职者把能想到情况的都写进简历中,但我们都知道没有人会愿意阅读一份长达五页的流水帐般的个人简历,尤其是繁忙的人事工作者。这里有三条写简历的重要原则:以一个工作目标为重点,将个人简历视为一个广告,再就是尽量陈述有利条件以争取面试机会。
写作出色个人简历有三大原则:
第一原则是要有重点。
一个招聘者希望看到你对自己的事业采取的是认真负责的态度。不要忘记雇主在寻找的是适合某一特定职位的人,这个人将是数百名应聘者中最合适的一个。因此如果简历的陈述没有工作和职位重点,或是把你描写成一个适合于所有职位的求职者,你很可能将无法在任何求职竞争中胜出。
第二条原则是把简历看作一份广告,推销你自己。
最成功的广告通常要求简短而且富有感召力,并且能够多次重复重要信息。你的简历应该限制在一页以内,工作介绍不要以段落的形式出现;尽量运用动作性短语使语言鲜活有力;在简历页面上端写一段总结性语言,陈述你在事业上最大的优势,然后在工作介绍中再将这些优势以工作经历和业绩的形式加以叙述。
第三条原则是陈述有利信息,争取成功机会,也就是说尽量避免在简历阶段就遭到拒绝。
关键词:适用性;投资效果;中心任务;原则;手段
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有效控制,保证达到预定目标,是监理工程师进行项目管理的中心任务之一。因此,作为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任务,下面就从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原则及手段谈一下个人看法:
1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1.1 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进行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控制时,在处理三者关系时,应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在工程建设中自始至终把“质量第一”作为对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
1.2 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
人是工程建设的决策者、组织者、管理者和操作者。工程建设中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质量水平和完善程度,都直接和间接地影响工程质量。所以在工程质量控制中,要以人为核心,重点控制人的素质和人的行为,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人的工作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1.3 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工程质量控制应该是积极主动的,应事先对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加以控制,而不能是消极被动的,等出现质量问题再进行处理,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所以,要重点做好质量的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以预防为主,加强过程和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查和控制。
1.4 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
质量标准是评价产品质量的尺度,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应通过质量检验并和质量标准对照,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才是合格,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就是不合格,必须返工处理。
1.5 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
在工程质量控制中,监理人员必须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要尊重科学,尊重事实,以数据资料为依据,客观、公正地处理质量问题。要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监理。
2 质量控制手段
现阶段监理任务大部分是施工阶段的,下面主要讲述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手段:
2.1 审核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
这是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与控制的重要手段。审核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审查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控制分包单位的质量。
(2)审批施工承包单位的开工申请书,检查、核实与控制其施工准备工作质量。
(3)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控制工程施工质量有可靠的技术措施保障。
(4)审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资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或试验报告等),确保工程质量有可靠的物质基础。
(5)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反映工序施工质量的动态统计资料或管理图表。
(6)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工序产品质量的证明文件(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工序交接检查(自检)、隐蔽工程检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等文件、资料,以确保和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
(7)审批有关工程变更、修改设计图纸等,确保设计及施工图纸的质量。
(8)审核有关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等的技术鉴定书,审批其应用申请报告,确保新技术应用的质量。
(9)审批有关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确保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处理的质量。
(10)审核与签署现场有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
2.2 指令文件与一般管理文书
一般情况下是监理工程师从全局利益的目标出发,在对某项施工作业或管理问题,经过充分调研、沟通和决策之后,必须要求承包人严格按监理工程师的意图和主张实施的工作,对此承包人负有全面正确执行指令的责任,监理工程师负有监督指令实施效果的责任。
指令文件一般均以监理工程师通知的方式下达,在监理指令中,开工指令、工程暂停指令及工程恢复施工指令也属指令文件。
一般管理文书,如监理工程师函、备忘录、会议纪要、有关信息、通报等,主要是对承包商工作状态和行为提出建议、希望和劝阻等,不属于强制性要求执行,仅供承包人自主决策参考。
2.3 现场监督和检查
2.3.1 现场监督检查的内容
(1)开工前的检查。主要是检查开工前准备工作的质量,能否保证正常施工及工程施工质量。
(2)工序施工中的跟踪监督、检查与控制。主要是监督、检查在工序施工过程中,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及工艺或操作以及施工环境条件等是否均处于良好的状态,是否符合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若发现有问题及时纠偏和加以控制。
(3)对于重要的和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和工程部位,还应在现场进行施工过程的旁站监督与控制,确保使用材料及工艺过程质量。
2.3.2 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
(1)旁站与巡视
在施工阶段,很多工程的质量问题是由于现场施工或操作不当或不符合规程、标准所致,有些施工操作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质量,虽然在表面上似乎影响不大,或外表上看不出来,但却隐蔽着潜在的质量隐患与危险。例如浇筑混凝土时振捣时间不够或漏振,都会影响混凝土的密实度和强度,而只凭抽样检验并不一定能完全反映出实际情况。此外,抽样方法和取样操作如果不符合规程及标准的要求,其检验结果也同样不能反映实际情况。上述这类不符合规程或标准要求的违章施工或违章操作,只有通过监理人员的现场旁站监督与检查,才能发现问题与得到控制。
巡视是一种“面”上的活动,它不限于某一部位或过程,而旁站则是“点”的活动,它是针对某一部位或工序。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必须加强对现场的巡视、旁站监督与检查,及时发现违章操作和不按设计要求、不按施工图纸或施工规范、规程或质量标准施工的现象,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和严格控制。
(2)平行检验
平行检验是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一种重要手段,在技术复核及复验工作中采用,是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做出自己独立判断的重要依据之一。
2.4 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
规定双方必须遵守的质量监控工作程序,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这也是进行质量监控的必要手段。例如,未提交开工申请单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批准不得开工;未经监理工程师签署质量验收单并予以质量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工程材料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在工程上使用等。
2.5 利用支付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