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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的概念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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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的概念

第1篇:能源管理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机制;融资

随着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举措的逐步实施及新型工业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原有粗放式、高耗能的生产和生活模式将逐步被集约式、节能环保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所替代。我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如何节约和充分利用能源成为首先加以考虑的问题。“合同能源管理”(EPC)机制的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内涵

第一个应用“合同能源管理”这个概念的是蒸汽机的发明者詹姆斯·瓦特,当时他为了推销他的蒸汽机,给客户以下承诺:“我们免费提供你蒸汽机并安装和调试,同时给你提供5年的服务。我们向你保证,蒸汽机可以替代马匹作同样的工作,机器中燃煤的费用,比你用马匹和及其饲料更加节省。我们唯一想得到的报酬就是:节省下来的金额的三分之一。”很快他的机器得到了推广。同时,“合同能源管理”这一概念也产生了,它是技术革新的产物。

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中文名为节能服务公司,又称能源管理公司,在中国又称为EMC(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MCo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人员培训、节能量监测、改造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或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并获得利润,滚动发展。

在市场经济国家中,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服务公司是在70年代中期以后逐步发展起来的,当时由于第二次能源危机的发生,有些能源供应公用事业公司为降低兴建电厂的压力,提出需量管理概念,并配合种种诱因,希望用户能采用较高效率的设备。同时能源服务公司也利用这些诱因推展业务,本身投资或成立能源服务公司来服务他们自己的用户,并在业务中逐渐使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目前合同能源管理在西方国家,特别在工业领域及其能源供给领域应用非常广泛,有非常多的专业公司从事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最主要的是附属于能源供给公司(例如供电公司,供热公司等)的节能服务公司,其次是专业能源承包公司(这些公司往往在一些方面的技术很强,主要在工业供热,供冷,高压蒸汽等方面提供服务)。

二、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现状

(一)合同能源管理起步效果明显

1998年,国家经贸委和世界银行及全球环境基金开始在中国合作开展节能促进项目,选择了北京、辽宁、山东等三个省市进行节能服务试点,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探索在中国将节能减排引入市场化的长效机制。自此,拉开了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不断发展壮大的序幕。该项目的目标是引进、示范、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立基于市场的节能新机制,以达到以下目的:第一,克服市场障碍,促使各类节能项目的普遍实施,提高中国的能源效率,减少C02及其它污染物的排放,保护全球及地区的环境;第二,推广节能新机制,组建各种类型的新的节能服务公司,形成中国的节能产业;第三,吸引各类投资者,向节能项目进行商业性投资,促使节能产业的迅速发展。该项目的内容:一期支持成立3个示范性的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国家级的节能信息传播中心,为项目提供技术援助;二期在一期示范成功的基础上建立更多的、各种类型的节能服务公司,并为他们的组建、运营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促使中国节能产业的形成。

截止到2006年6月30日,3家示范ESCO资产从组建时的7,440万元增至7.3亿元,增长了近10倍;节能投资逐年稳步增长,3家ESCO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累计为客户实施了475个节能项目,投资总额达13.3亿元,获得净收益4.8亿元,而客户的净收益则为ESCO的8~10倍。

(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迅猛

为延续项目I期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应用,建立可持续发展、适应市场要求的ESCO项目运作体系,给予新ESCO公司技术援助并增强其市场融资能力,WB/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Ⅱ期于2003年11月正式启动,至2009年底结束。项目Ⅱ期的起动,标志着中国ESCO产业进入了发展阶段。项目Ⅱ期的主要内容:开展ESCO服务;成立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对中国ESCO进行节能技术援助和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培训和节能信息传播;实施ESCO融资担保计划:增加ESCO从国内银行获得商业贷款机会,使ESCO的能效项目投资最大化。

在此背景下,节能服务产业近年来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据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统计,自2003年以来,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从2003年的17.67亿元增长到2009年的587.68亿元,年复合增长率高达79.33%。其中工业、建筑和交通对节能服务的需求分别约为63%、33%和4%,而工业领域的节能需求主要集中在冶金、建材、火电和石化等领域,其中电机系统是最主要的节能环节。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资额从2003年的8.51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116.70亿元和2008年的195.32亿元及2009年的195.32亿元。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从2007年底的229家增长到2009年底的502家。2008-2009年,节能服务产业为国家节约实现年节能1235.12万吨标准煤和1757.90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796.85万吨和1,133.85万吨。

(三)合同能源管理前景大好

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已由原来的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基金缓慢推动推广阶段发展到现在的由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积极参与的快速发展阶段。合同能源管理涉及的行业已经由传统的工业和建筑领域向港口运营、多媒体教育等新兴市场延伸。如2010年签订合同的天津空港经济区的江森自控节能服务公司,属于多媒体行业的博大伟业的电脑系统节能项目,宁波阳光集团的阳光海湾低碳旅游项目等。

“十一五”早期,我国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公司还只有76家,到“十一五”末,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公司已经达到了782家。据《“十一五”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报告》预计,“十二五”期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数量将从782家发展到2500家,节能服务产业将实现总产值3000亿元。

三、合同能源管理的困境与对策

从EMC模式在我国的发展过程,可以部分看出我国节能减排力度欠缺的原因。该模式上世纪末引入国内,至今在我国并未实现大规模的应用,归结起来,主要受到以下几方面因素制约:

(一)融资困难

由于需要事先垫付所有投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必须以充足的资金为前提。但是,由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特殊性,如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一次性投入大、投资回收期长;不能形成有效的可抵押资产;绝大部分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为中小企业,处于成长期,自身财务数据尚有欠缺,在银行贷款审核过程中信用评级较低。

为了解决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难问题,首先,银行业应从业务创新的角度,加大力度参与合同管理融资业务,如2011年底,宝钢集团旗下两大新兴业务板块宝钢能源、宝钢建筑与浦发银行合作,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创新业务模式进行融资,浦发银行基于宝钢节能减排提供一系列金融产品,包括与宝钢合作了EPC买断保理业务,即针对宝钢未来收益权提供保理业务,买断企业的应收账款。银行可根据节能单位的具体情况,将重大耗能企业的应收账款,即远期收益变现融资就是一种创新举措。此外,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的会员单位之间资金合作也能够在企业间形成互补优势。一些传统的融资方式,像股权融资、风险投资、客户融资、融资租赁也可以组合使用,从而解决企业的融资困难。

(二)税负过重

合同能源管理免税政策衔接不当,是“营改增”带来的首要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服务收入应按照研发和技术服务改征增值税。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按照“营改增”试点政策,节能服务公司仍可就该服务享受有关增值税税收优惠,即取得的增值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但是“营改增”后,节能服务公司的客户会要求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此类前后政策的衔接不当导致企业难以取舍,无法真正享受到税收优惠。

为了解决税赋给合同能源管理带来的障碍,2010年4月2日国发办[2010]25号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专门对税收出台了优惠政策,但鉴于保护环境,节能减排项目应该有更多大力度的税收优惠。

(三)信用缺失

目前,我国企业的信誉环境尚待改进,无论是节能服务公司还是耗能企业,都存在这个问题。企业怀疑节能服务公司的承诺是否是真的;节能服务公司怀疑客户能否真正按合同分享节能效益。由于节能服务公司投资的不是独立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运行依附在客户身上,由于自身没有主动权,因此节能服务公司风险很大,往往是项目已经实施了,等到向客户分享节能效益时,对方却以种种理由拒绝付款。同时,节能服务公司面对的往往是一些需要通过节能改造降低成本的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进一步加大了节能服务公司分享节能效益的风险。

参考文献:

[1]赵乾明等.合同能源管理专题分析,国金证券研究报告,2010.

[2]谢仲华.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J].中国能源,2006(06).

[3]Franceseo Ciampe,王金,陈小仙.第三方融资与能源合同——有效利用能源的综合金融管理方法[J].能源工程,2004(01).

[4]吴刚.美国合同能源管理(EPC)市场发展现状[J].上海节能,2005(04).

[5]杨蕾,陈静春.加快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J].探索,2001(03).

[6]陈志昂.论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职能[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2(05).

第2篇:能源管理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运营商;实践应用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8.026

1.运营商合同能源管理的研究背景

随着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进一步实施,通信运营商也借此战略发展机遇大力开展通信机房、基站的建设,截止2015年底仅中国移动的基站数量就超过50万个。如此大规模的网络无论在维护成本还是在能源消耗方面都是非常惊人的,因此如何能够降低网络的运维成本和能源消耗,保持运营商的核心竞争力的同时承担发展绿色经济的社会责任,成为相关管理人员及学者不断探索的议题之一。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以节省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由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服务,节能服务公司提供技术、运维管理,用能单位以节能收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双方合作共赢。用能单位能够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节能服务公司能够利用节能技术获取利润。

仅从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上来讲,通信运营商非常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对于运营商而言,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的节能技术和维护资源可以降低运营商的运维成本,节能效益分享又可以降低运营商的能耗成本,因此运营商能够减少庞大的网络维护成本支出的同时履行绿色经济发展的责任,完成国资委节能减排的考核指标。对于节能服务公司而言,不仅可以获取节能效益分享还能够从政府部门获得节能服务补贴及税收福利,与运营商一起实现合作共赢。

多位学者专家在各类期刊论文中也对相关模式进行了探讨,鲁奇璞等在《浅谈合同能源管理模在通信行业中的应用》中提出节能量计算的参考,同时提出节能服务行业不成熟、项目的融资、不符合相应维护规范等问题和风险;唐为民等在《合同能源管理(EPC)在通信行I应用的实践与风险》中提出通信行业在基站中适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并且在节能量计算、财务处理等方面提出一些解决办法;董智勇等在《石化行业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研究》中介绍了在石化行业中合同能源管理的一些困境,如体制多、融资难度大、技术水平低等,同时提出一些解决方法;但是他们提出的理论都缺少在运营商内真正的实践应用。

2.运营商合同能源管理的应用困境

(1)思想观念上存在疑虑。按照企业理论的定义,节能服务公司也一定是以盈利为目标的经济组织,因此对于运营商这类传统经济思维的公司来说,会担心节能服务公司在节能效益方面弄虚作假,毕竟节能服务公司初期要投入设备,后期要投入运维资源,运营商在其中坐享其成,这种模式的公司在传统的经济模式下并不多见。

(2)管理操作性上没有先例。由于通信产业的高速发展,运营商的收入规模一直维持在较高的等级,因此运营商的传统建设模式都是通过自筹资金的投资模式建设通信网络设施,当网络设备的资金由其他公司投资建设时,设备在资产归属性确认方面就存在问题,现有运营商的资产管理办法中缺少对此类设备归属的明确定义。同时在传统的预算管理办法内也缺少节能效益分享等此类科目的定义及付款方式。

(3)节能技术上存在担忧。目前在通信行业内的节能应用产品种类颇多,但是缺少实力雄厚规模较大的公司,节能产品的节能效果也因使用环境不同或者后期运行老化等因素大打折扣,因此运营商对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技术的选择存在一定担忧。

(4)运营风险上存在顾虑。按照传统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运营风险,因为一旦节能效益低于投入,节能服务公司就可能无法生存。但是对于通信运营商而言,保障通信网络的安全性是运营的最重要环节,因此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的服务是否会对网络运行安全造成影响也是运营商的较大顾虑之一。

3.运营商合同能源管理的困境解决办法

针对上述的种种顾虑,通信运营商通过积极的实践试点,探索一些解决方式。

(1)对于思想观念上的疑虑,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共享经济的模式变得不再陌生,Uber应用就是典型的使用方和服务方双方的合作共赢的模式;同时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中也将“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列为十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之一,因此现阶段的运营商正以更开放的姿态面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各类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应用的规模也逐渐扩大,思想观念上的疑虑也在逐渐淡化。

(2)对于目前的财务管理、流程管控方面的障碍,运营商也可实践一些解决方案,如资产处理方面,可以先开展试点,试点结束后以零元购置或赠送的方式将资产纳入运营商管理范围,对于费用预算与账务处理方面,可以由财务部门在电费用预算中单独立一个预算项目,进行节能效益分享费用的支付,具体的支付过程由管理部门核实一定时间内的节电数据后,将预算申请通过采购请示方式送公司领导审批,后续在管理系统中提交订单支付。

(3)对于节能技术方面的担忧目前随着节能技术的发展以及应用实践的检验逐渐淡化,经过近几年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运营商在节能技术应用方面也积累了大量经验,目前来看节能效益较好的方式都是针对空调的节能技术,毕竟空调等配套设备耗电越少说明能源利用率越高,运营商可以积极选择节电率较高的节能技术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

(4)对于网络安全的影响顾虑可以通过分场景应用节能减排技术解决。如对于网络安全影响重大的核心节点通信机楼,只适合采用在其他领域较为成熟的节能技术。确保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过程中不影响网络安全,目前最为合适的应用即为磁悬浮空调主机,因为经过十多年的技术发展,在酒店、冷库等多个领域磁悬浮空调主机应用非常广泛,稳定性和可靠性都经过实践检验。对于通信基站而言网络安全性影响就会小很多,即使一个通信基站出现故障,影响也是很小一部分人群,同时由于无线信号覆盖特性,多数用户还可以通过其他基站获得信号,因此可以综合地域、环境采用多种节能技术,如贵州等室内外温差大空气洁净度高的省份可以使用智能通风系统,对于南方空调常年运行的省份使用精确送风系统。

4.运营商合同能源管理的应用案例

(1)应用技术:基站精确送风技术方案;原理是基站空调精确送风技术改变了基站传统的冷却方式,将冷量通过有效的系统布局和末端设计,更有针对性地对需要冷却的设备进行冷却,不仅可改善被冷却对象的工作温度环境,而且节能效果显著。

(2)节能效益分享方案:根据预期节能效益,节能服务公司项目成本(包括采购成本、财务成本、系统安装成本,5年的系统维护成本等)为依据,双方协商,具体的分期分享比例见表1。

(3)节能付款流程约定:根据节能量的计算及合同约定的节能效益分享比例,结合运营商现有的财务管理流程,约定付款流程如图2。

(4)合同中其他约定:包括节能量测量的约定、日常巡检工作约定、工程施工和验收工作约定等。合同中要强调对网络安全的影响及节能量虚假测试的严惩。

(5)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营半年时的效益如表2所示。

第3篇:能源管理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推广;研究

中图分类号:F2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09)07-0060-04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通过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技改新机制,由专业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耗)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合同。节能服务公司先行垫资开展节能技改,并从企业节能的成本中获取利润。它是一种节能减排的市场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中期,在我国也称“EMC”(即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的英文缩写),是能源管理公司的一种经营方式:是一种基于市场化运作、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风险的节能新机制。其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企业单位节能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

一、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化运作的特点

EMC对能源系统改造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客户服务,克服了我国目前在节能工作上面临的诸如企业节能投资意识不强,节能投资资金不足,节能项目“头痛医头”,系统效率不高。以及节能投资服务跟不上等一系列障碍,以促进全社会各种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节能项目能普遍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具有项目零风险、客户零投入和全新的社会化服务理念等市场化运作的特点,可通过供需双方得以具体体现。

(一)耗能企业方面的主要体现

1 企业零投资、零风险;合同期满后,可免费获得先进高效的节能设备。

2 企业可用节约的耗能费用来偿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或节能项目使用费),并获得自身经济效益。

3 可在不投资甚至不需要维护管理的情况下,确保企业实现节能效益和效果。

综上,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对于接受服务企业来说,可谓天上掉“馅饼”。

(二)节能服务企业方面的体现

1 节能服务企业的投资收回。合同能源管理,即由专业节能企业掏腰包,为企业节能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包括节能技术和设备更新换代,并从节能效益中获取回报的机制。因此,节能服务企业应在一定合同期限内从企业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并取得利润。

2 节能服务企业的项目资金。实施EMC模式的节能服务企业一般是通过世行节能环保贷款及其它融资来源进行项目的全部投人,并承担较大的风险。

3 EMC模式是通过与客户签订能源服务合同来实施节能项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节能设备的所有权问题。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采取“先投资后回收”的做法,其节能项目投资需在一定合同期限内,从企业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所以,节能设备的所有权在合同期内仍属于节能服务企业。

5 实施EMC可解决客户开展节能项目所缺的资金、技术、人员及时间等问题。让客户以更多的精力集中于主营业务的发展。EMC提供的一条龙服务,可以形成节能项目的效益保障机制,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促进节能产业化,充分体现了全新的社会化服务理念。

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应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其较新的概念及经营理念,在国内还不是广为人知。目前,合同能源管理企业面临着一些不可愈越的难题,其主要集中在诚信、人才和融资等方面。

(一)企业的诚信度低下

节能服务企业的客户一般都属于中小型企业,这些企业的诚信度难以保障。我国企业诚信制度尚未建立,加上节能合同一般至少签约1-3年,有的甚至5~8年,无形中加大了节能服务企业的风险。

(二)专业技术人员难寻

对于节能服务企业来说。节能技术和控制资金风险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然而,由于节能服务企业刚刚起步,要找到既懂全面技术,又会控制风险,还能与人沟通的复合型人才非常困难。目前,国内也缺乏专门的培训机构。为此,人才问题极大地制约了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发展。

(三)资金短缺,融资艰难

节能服务企业目前普遍面临着资金短缺和融资难的难题,

资金短缺是节能服务企业面临的最大障碍。多数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营的节能服务企业经济实力较小,而国家投融资政策对项目融资有很多限制,金融行业目前也仅是在探索,特别是实力较强的四大国有银行不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另外,节能服务企业的收益来自节能效益的分享。并非一次性收回所有投入,也就是说其投入要在项目投运后产生效益的若干年内分次回收。因此,还存在提前纳税导致企业资金短缺加剧问题。

融资难是节能服务企业面临的最大难题。企业缺乏资金和经验是普遍现象,单个项目多数投资额在50-150万元之间,对于节能服务企业,特别是潜在的能源服务公司,要想从资本市场中筹措资金是难上加难。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业务性质尚未充分被人们所认识、商业信誉未建立、无良好业绩作支撑,因此,较难获得客户的信任和商业贷款。

(四)制度滞后处理两难

目前,采用的“先投资后回收”模式与现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相矛盾,节能市场混乱,特别是节能服务企业的界定存在问题等,企业根本无法进行正常的会计核算,多为变通处理。如:将一台节能设备放在接受服务的企业使用,在合同期内其所有权仍属于节能服务企业,而耗能企业支付的节能使用费既难进成本。又无法对节能设备计提折旧。再如:节能服务公司的优势在于为客户提供综合性的节能服务,所以在发达国家,节能服务公司被列入服务业,按服务业的税种纳税。而在我国,税务部门总把节能服务公司看作是一般的节能设备销售商,把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费视同一般节能设备销售商的设备加价,纳入增值税的范畴,即把本应该是服务税的部分变成了增值税(目前,我国服务费的适用税率为6%,而增值税税率高达17%。);同时,因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来自节能效益分享,并非一次性收回投入,而我国的税收制度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因此还存在提前纳税的问题。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同时也进一步加剧了企业的资金紧张。

此外,在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应用中还会经常遇到诸如企业节能认识不强:节能经济效益的评估体系不完善;针对市场诚信不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较大;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等一系列问题。

三、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对策建议

破解上述难题,使得真正意义上的节能服务企业

在我国能够生存、发展、壮大,政府须在以下几方面有所作为:

(一)改革、完善相关制度

首先。建议政府进一步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财税政策。像扶持高新技术企业那样,制定相应的财税优惠政策扶持节能产业,或单独制定节能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产业发展优惠政策以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先试点示范,再逐渐推广;或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相关财税制度,以支持节能产业发展壮大。

其次,建议各级地方政府建立节能行业认证制度。设立节能服务认定机构,对企业是否能成为节能服务公司进行严格的认证(认证的重要标准为:在合同中是否规定以节能效益分享来支付公司的服务费用),以防止某些企业(如出售节能设备的公司)混水摸鱼,借口节能服务偷税漏税:也可以防止税务部门钱权交易等不正之风的盛行。

最后,在严格界定节能服务企业的基础上,建议有关部门修订会计相关法规,对节能服务企业取得(或分享)的节能效益――服务费收入,变“权责发生制原则”为“收付实现制原则”加以确认,以便客观、真实地反映节能服务企业收入实现的全过程;同时,还应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法规,规范合同能源管理双方的具体业务会计处理,以便促进节能事业的快速、稳定发展。

(二)搭建融资服务平台

首先。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为节能服务产业提供发展平台,营造诚信的环境,并有针对性地帮助节能服务企业建立防范风险的市场机制:鼓励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专项基金进入节能服务领域,为合同能源管理搭建更为广阔的融资服务平台。

其次,针对投资回收期长、投资大的节能项目。建议政府借鉴国外的作法,即对正在参与的现有节能改造项目,通过节能服务企业与跨国银行的合作,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同时,建议各级政府为其提供相应的信用再担保,以确保节能服务企业的顺利融资。

最后,建议政府出台带有强制执行的措施,建立节能减排基金,支持耗能企业、节能服务企业利用高新技术进行节能降耗改造,如贴息、担保等:也可考虑安排专项贷款或国债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

(三)建立节能服务平台

建议政府用补贴资金建立节能服务平台体系,为企业提供权威的节能信息和准确的节能指导,积极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市场化环境。构建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机制。即建立一支能“发现、挖掘节能市场――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实施节能服务措施”的节能服务平台体系。

首先,建议尽快建立能“发现、挖掘节能市场”的部门或机构。目前,国内企业节能的积极性很高,节能的需求旺盛,但面对还不规范的节能市场,特别是面对纷杂混乱的节能信息,企业无从下手。这就需要构建节能服务平台体系,不仅要提供先进的节能技术、设备信息,更重要的是组织一批节能专家为企业进行全面的节能诊断。同时,政府还要给予用能单位权威的节能信息和准确的节能指导。通过其深入耗能企业单位,特别是高耗能企业单位,对其进行调查、了解,发现节能问题,经过可行性研究,加以归类汇总形成可靠的节能信息,最终提供给节能服务企业。

其次,建议确立和扶持一些能“提供资金、技术支持”的企业,适时满足节能产业发展对资金和技术的需要。目前,我国从事节能事业的公司多为中小企业,资金短缺融资难、技术缺乏已成困扰企业推进节能减排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过程中,政府应从各方面给节能服务公司以政策上和财政上的帮助。

在资金方面,各级政府应发挥政府信用引导市场资源的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促进各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形成与完善,更好地为地方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特别是为节能服务企业提供信用再担保或短缺补贴;出台优惠、倾斜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参与合同能源管理运营模式,使其克服初创时期从资本市场中筹措资金的困难。

在技术方面,政府应积极建立一支较为稳定的节能技术专业队伍。一是通过大力开展专业培训来造就人才;二是建立节能检测机构为政府对能源评价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三是可以吸引外资公司进入,带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模式。

最后,建议政府培育一批能“实施节能服务措施”的企业大军。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运营模式,涉及耗能单位(接受节能服务单位)、节能设备供应商和实施节能服务措施单位等多家企业。其中以提供综合性节能服务为优势的节能服务单位尤其重要。究其原因有三:一是节能设备供应商仅专于某个或某些节能技术,无法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节能潜力分析:二是在为企业采购节能设备时理所当然的选用自己生产的产品,而非面向全社会优选,这样其产品在耗能企业是否适用,节能的效率是否最优就大打折扣:三是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往往需要许多技术和设备配合使用,而再大的设备供应商也不可能生产出某企业所需的全部节能设备:由不同的设备供应商分头给一个用(耗)能企业提供节能服务,就会存在综合性差的问题。为此,建议政府在严格而准确地界定节能服务公司的基础上,集中各类节能技术专门人才,成立以综合性节能服务为优势的节能服务公司,并在各方面给其以政策上和税收上的优惠,使其快速、稳步地发展壮大,成为一批能“实施节能服务措施”的企业大军,更好地服务于节能减排事业,

(四)给予节能政策优惠

建议各级地方政府采取“多给政策优惠”的方式来支持节能产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不仅对参与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企业、中介单位和服务中心等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及鼓励:还要对使用省级以上权威单位认可的“节能产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政策上的优惠;进而实现企业和整个社会的共赢。

(五)强强联合,做大做强

首先,建议政府积极鼓励有资金、技术实力的国内企业组建合同能源服务企业,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以促使我国节能事业的快速、稳定发展。

其次,要大胆地引进国外的一些大的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公司,这样,既可以引进国外先进的融资风险管理模式,借鉴国外银行对节能服务企业节能项目的评估经验和方法,同时又可以通过不断总结经验,设计出适合我国银行系统的节能融资风险控制、管理工具等,进而促进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快速、稳步发展。

最后。针对当前中小企业承担我国节能服务主要任务的现实,建议政府应对其进行及时正确地引导,使其能将有限的资金或技术真正用于节能事业上:同时,还应制定节能服务考核标准(如:核定每年应完成的节能减排量指标等),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做到优胜劣汰,进而使节能服务企业做大做强。

(六)制定标准,完善监督

结合现状,我国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早出台鼓励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管理办法”,尽快修改现行节能法律,出台更多指导性、强制性的各行业的具体能耗标准,建立并完善节能监管体系,形成“政府引导、节能服务企业实施、能耗监控、多方监督”的全方位、立体化、智能化的管理体系。同时,还应把“节能降耗”目标作为考核各级领导业绩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续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发展,提高此类项目的市场准入门槛。

引进市场机制是节能减排的必然选择。在实施“十一五”规划中,一系列鼓励节能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陆续出台并实施,已说明我国在节能降耗上拥有巨大潜力,节能产业将迎来历史性发展的机遇。只要政府有所作为,全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节能新机制一定会得到进一步的推广应用。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沈龙海.石油危机催生市场化节能新机制阴.“合同能源管理”有待广泛推行[M.大众科技报,2007-06-14.

第4篇:能源管理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 会计核算 会计准则适用

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2010]25号,下简称25号文),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和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完善会计制度。

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暂未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进行明确规范。近年来关于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理论研究也有不少,而在实践中,不同的节能服务公司及用能单位、或合作方式不同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其会计处理也是方法各异。在此笔者想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及特点

所谓合同能源管理,就是由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培训、维护甚至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综合,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回收投资成本及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用能单位在零投资、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节能效益,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支付节能改造项目成本,合同期满后可免费获得该节能设备;

2.能源服务公司先垫付资金为用户进行节能改造,因此承担了资金使用成本和投资回收的风险,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投资的收益往往比节能设备即时卖断方式的利润空间要大。

3.节能设备由能源服务公司投资建设,在合同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能源服务公司,使用权属于用能单位。合同期满,节能设备一般无偿赠送给用能单位。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准则适用

合同能源管理主要依赖于特定的节能设备进行,因此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关键是节能设备的核算,而会计核算的基础是会计准则的适用。在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中,根据不同的合同条件,对节能设备的会计核算主要有以下观点或方法:

1.适用存货准则

节能设备生产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向用能单位提供自产的节能设备及节能服务,并分享节能效益,这种情况下,节能设备作为存货核算,其实质类似于分期收款的节能设备和节能服务的混合销售。

2.适用租赁准则

认为合同能源管理适用租赁准则的理由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的解释:确定一项协议是否属于或包括租赁业务,应重点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履行该协议是否依赖某特定资产,二是协议是否转移了资产的使用权。合同能源管理中,节能改造需依赖特定的节能设备进行,在合同期内节能设备由用能单位使用和管理。可见,合同能源管理符合会计准则关于租赁的规定。虽然。合同能源管理的合同条款表现为效益分成而不是租金的收付,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亦提到:某些情况下企业签署的协议所包含的交易虽然未采取租赁的法律形式,但该交易就经济实质而言属于租赁业务。因此,合同能源管理适用租赁会计准则。

由于租赁又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因此合同能源管理应归类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也有不同观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以外的为经营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按照前述分析,合同能源管理至少具备了融资租赁的第1、2、5项特点,应视为融资租赁的一种特殊形式。

另有观点则认为合同能源管理下未来的节能收益并不能确定,且在合同期内节能效益由双方共享,与节能设备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没有全部转移给用能单位,再者合同期通常远短于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因此,建议按经营租赁核算。

3.采用BOT处理

BOT(buiI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认为合同能源管理可采用BOT处理的理由是:该项业务有着明显的建造一经营一转移这一过程,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的BOT模式一致,因此,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进行处理。

4.作为长期摊销的费用处理

又有观点认为由于未来的节能收益不能准确确定,每期的节能收益都不相同,如果节能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则按合同期平均计提的折旧与每期的节能收益不配比,因此可考虑把节能设备投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合同期限内按与确认收入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尤其是在25号文未前,相关的财税优惠政策不明确,如果节能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考虑到加速折旧及合同期满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的涉税问题,在实务中不少能源服务公司采用此种处理方法。

三、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方法的应用

前述的几种会计准则适用,就形式特征而言。似乎适用租赁准则的理论依据比较充分,在理论研究领域倾向于适用租赁特别是融资租赁准则的观点也比较多。但笔者在实际工作中接触到的能源服务公司,特别是非上市的小型能源服务公司却绝大部分将节能设备投资作为待摊销的费用处理,在合同期内进行摊销;个别上市的、或纳入上市公司报表合并范围的、或规模较大的能源服务公司则把节能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按直线法以合同期为限计提折旧;销售自产节能产品同时提供节能改造服务的生产型能源服务公司则将节能设备作为存货核算;按融资租赁或BOT处理的极少,甚至可以说是零个案。

因此。笔者认为,在以会计准则为标准的前提下,结合我国能源服务公司的发展现状,本着简化核算和便于操作的原则,可根据不同情况对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进行以下会计核算处理:

1.节能设备作为特殊的固定资产核算

节能设备作为能源服务公司一类特殊的自有固定资产核算,既不作融资租赁处理,也不完全等同于经营租赁。因为,合同能源管理下未来的节能效益只是一个理论上的预期值,每期的实际收益一般不能在合同明确,也不会规定一个利率。但在融资租赁的会计

核算中。需要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和最低租赁收、付款额,从而计算资产及融资费用或融资收益的入账价值;再者,合同期内与节能设备所有权相关的风险与报酬并没有完全转给用能单位,所以从可操作性的角度看,不主张采用融资租赁的处理;而如果作为经营租赁的固定资产处理,按会计制度规定应合理确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并预计净残值,按税法规定生产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是+年,为了使会计与税法处理趋同。企业往往按税法的规定制定折旧年限,并预留残值。但合同能源管理下,合同期一般都远短于上述规定的折旧年限,目前实际工作中合同能源管理的合同期多为五年左右。因此,笔者认为节能设备可按合同期为折旧年限进行平均摊销。又因合同期满时节能设备一般会无偿赠送给用能单位,对于能源服务公司而言预计残值的意义不大,建议残值预计为零。相应地用能单位按合同约定比例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效益分成建议作为费用列支,不再区分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的支出。合同期满用能单位接受无偿移交的节能设备时,将其作为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入账。笔者认为这样处理与25号文的精神也是一致的,据25号文的意见: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会计上按捐赠处理,税务上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处理,并免征增值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实行“三免三半”;对于用能单位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如果用能单位是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该支出作为能源费用或相关支出列支,如果是企业,其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分别核算,不能合理区分或单独计量的,作为费用列支。

至于现阶段实际工作中,很多能源服务公司通过“长期待摊费用”或直接在“在建工程”进行核算,一定程度上是考虑了节能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时计提折旧以及合同期满设备转交用能单位时的涉税问题,随着25号文的公布及具体实施办法的陆续出台,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得以明确,节能设备如按前述作为特殊的自有固定资产核算,其实质与按“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并无太大差别。

2.采用BOT处理

对一些政府招标的公共基础设施节能改造项目,也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采用BOT处理,但这种情况下能源服务公司可能要确认一项金融资产一能源服务公司可以无条件地从合同授予方收取的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者确认一项无形资产一合同授予方授予能源服务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力,即用基础资产向第三方提供服务并向其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力。如果由能源服务公司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则要由合同授予方确认固定资产。如前述在合同期内与节能设备所有权相关的风险与报酬并未完全转移给用能单位,因此笔者认为采用BOT的处理不如按能源服务公司自有固定资产核算恰当。

3.节能设备作为存货核算

能源服务公司用自产节能产品为客户提供节能改造服务,属于正常的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设备部分按产品销售处理则可,在此不赘述。

4.后续服务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能源服务公司在合同期内为用能单位提供的设备维护、技术咨询等后续服务支出,直接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

按照“十二五”规划,我国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任务是难巨的,但同时节能的潜力也是巨大的,节能产业将迎来历史性发展的机遇。在此背景下如何本着创新和扶持的原则完善、细化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制度以及财税优惠政策,切实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有着更大的现实意义。而对这些问题进行一点思考,亦是笔者拟写本文的初衷。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2006年2月15日

[2]《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人民出版社,2008年12月第1版

[3]《完善会计核算方法加速推进节能减排》作者:尹桂凤宋佳璐《经济视角》2007年第10期

第5篇:能源管理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服务公司 融资租赁

一、合同能源管理概述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国内也有称“EMC”)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Services Company,简称“ESCO”,国内也有称“EMCO”)是指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要类型

(一)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指在整个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的过程中,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资金并在整个节能项目中,为用能单位提供全程的节能技术服务,且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按照节能服务合同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效益,在合同期满后,节能效益和节能设备归用能单位所有。

另外,根据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的特点,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可约定对分享节能效益的比例予以调整。双方可约定在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前期节能服务公司享有节能效益的70%-100%,以确保节能服务公司较快收回成本并获得利润,而在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的后期,对节能服务公司享有节能效益的比例予以下浮。

(二)节能量保证型

节能量保证型指用能单位提供项目资金,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的全程技术服务并保证节能效果,按照节能服务合同的约定,用能单位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如果在合同期内,节能项目没有达到节能服务公司承诺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则节能服务公司按合同约定向用能单位补偿未达到的节能效益,承担违约责任。

在节能量保证型中,节能服务公司不直接承担项目前期投资成本。节能服务公司的主要义务是为用能单位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保证用能单位的节能成果。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更适合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尤其是跨国公司)使用。

(三)能源费用托管型

能源费用托管型指用能单位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节能改造,并按照节能服务合同约定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能源托管费。节能服务公司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并按照节能服务合同约定拥有全部或者部分节省的能源费用。节能服务公司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的节约,用能单位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承包额)的减少。

目前,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以节能效益分享型为主。在行业分布上,节能效益分享型主要分布在建筑领域,节能量保证型项目主要集中在工业领域,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主要实施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医院、饭店和商场。在实施时间上,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期限有延长的趋势,平均超过4.5年,最长超过10年;能源费用托管型的托管期则普遍较长,平均超过10年,最长为15年。

随着我国节能服务公司运营管理的不断成熟,目前开始出现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节能量保证型相结合、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能源费用托管型相结合的复合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三、合同能源管理与融资租赁结合的模式探讨

(一)节能服务公司融资模式

在我国目前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多以节能效益分享型为主,而节能效益分享型主要的特点之一,就是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投入的全部资金、节能设备和服务,用能单位无需任何资金投资。以节能服务公司为融资主体,作为融资租赁模式中的承租人的具体模式为:(1)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署《节能服务合同》,确定节能项目合作内容;(2)节能服务公司根据节能项目特点选购节能设备,与租赁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公司与节能服务公司选定的供应商签署《买卖合同》,并向供应商支付购买价款;(3)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向节能服务公司交付租赁物;(4)用能单位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节能效益;(5)节能服务公司以节能效益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期满节能服务公司无违约的,租赁公司可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服务公司则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完成后将节能设备所有权转移给用能单位;(6)供应商对节能设备提供维护服务。

上述为融资租赁的一般运作流程,而实践中,将租赁物(节能设备)直接交付给用能单位更合理,也更符合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要求及交易实质。在实际交付租赁物时,可以由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共同确认租赁物的交付,各方可派一名指定人员到用能单位对租赁物接收单进行会签确认起租日。

(二)用能单位融资模式

因节能设备与节能服务具有密切的关联性,很多大型的工程设备供应商也同时提供节能技术服务,如西门子旗下的SFAE。在此种情况下,用能单位可以作为承租人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向节能服务公司购买节能设备和节能服务。融资租赁公司将节能设备租给用能单位使用,并从用能单位分享节能效益,具体流程为:(1)租赁公司根据用能单位的指定购买节能设备,与供应商/节能服务公司签署《买卖合同》,供应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署《节能服务合同》,确定节能项目合作内容和节能效果;(2)租赁公司与用能单位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公司向供应商/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购买价款;(3)供应商/节能服务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用能单位交付租赁物;(4)用能单位从节能效益中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5)供应商/节能服务公司向用能单位提供设备维修、技术服务;(6)租赁期满各方无违约的,用能单位支付留购款,节能设备所有权转移给用能单位。

此种模式的关键在于,用能单位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向供应商/节能服务公司购买节能设备的同时约定供应商/节能服务公司向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及节能效果保证。

(三)节能服务公司兼具融资租赁资质模式

此种模式为节能服务公司同时申请融资租赁资质,开展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经营范围后,则同时兼具提供节能技术服务与融资租赁业务的双重职能,为用能单位提供融资服务及节能服务,具体流程为:(1)租赁公司/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署《节能服务合同》,确定节能项目合作内容,约定节能效益;(2)租赁公司/节能服务公司根据节能项目特点选购节能设备,与供应商签署《买卖合同》;(3)租赁公司/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署《融资租赁合同》;(4)租赁公司/节能服务公司向供应商支付设备款;(5)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向用能单位交付租赁物;(6)用能单位向租赁公司/节能服务公司从节能效益中支付租金;(7)租赁期满各方无违约的,用能单位支付留购款,节能设备所有权转移给用能单位。

上述模式从事节能服务可以有效的节约交易成本,提高融资效率,缩短磋商、谈判等流程,有效地增强节能服务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而融资租赁与节能服务公司结合也是目前一种新兴的复合型企业,为未来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趋势之一。

四、融资租赁模式中的相关问题解析

(一)融资租赁公司与节能服务公司资质的申请问题

目前,在我国获得融资租赁资质的方式有三种,即:根据银监会颁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根据商务部颁布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设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根据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设立的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上述三种方式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在我国均可以从事有关节能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只是在监管上隶属不同的主管部门。

提供节能服务属于提供技术服务类的企业营业范畴,在我国目前属于工商登记范围中的非特许行业,除履行一般在工商部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外,无需特殊部门进行审批,只要具备从事节能服务所需的专业的人员、技术、设备等开展节能服务业务所需条件的均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设立节能服务公司。

(二)效益分享和风险分担

融资租赁与节能效益结合的难点,在于节能效益具有不确定性,比如由于项目运营条件的变化、能源价格的变化、项目的选择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变化等,这些不确定性会导致一些风险,风险的分担和控制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融资租赁需要适度规模的项目,有些项目太小不容易操作成功,项目运营条件的变化也有可能使项目运行发生变化,如运行时间、运行方式、运行范围等发生变化,有可能引起节能效益的变化。各方必须对节能量和节能效益变化的具体细节进行沟通并对效益变化的利益分享和风险分担进行约定。

“十二五”期间,我国节能服务行业发展将明显提速,但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难问题一直困扰着节能服务业的发展。租赁业界应充分探讨和拓展融资租赁公司与节能服务公司的合作方式,实现融资租赁和合同能源管理的有效结合,以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为我国节能减排任务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第6篇:能源管理的概念范文

(洪泽县统计局,江苏 洪泽 223100)

摘 要: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过程中,能源问题越来越受到各国企业的高度关注,能源问题已成为各国企业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企业能源统计工作不仅可以体现出企业能源消费的状况,而且又是企业提高能源管理质量的有效途径,提高能源的利用率,对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 :能源统计;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C82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2-0100-01

一、现阶段能源统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能源统计工作的范围偏小

现行的能源统计制度仅仅是统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消费与使用情况,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以及居民生活能源消费等能源消耗没有建立能源统计调查估算或方法制度。虽然当前大规模以上工业的能源消耗占全社会的能耗的九成以上,但对其他专业的能源统计工作还处于统计加估计工作。

2.能源统计调查体系不健全,存在高估和低估现象

能源消耗涉及全社会各个方面、涉及到千家万户。当前规模以上工业能源统计比较健全,而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中的建筑业、以及第三产业的能耗统计体系尚未建立,很多行业都没有能源统计这一概念。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的能源利用形式不断出现,如太阳能、风能等,新技术、新工艺不断应用。

3.能源统计力量比较薄弱

统计部门从事能源统计的人员太少,在县(市、区)统计部门中,绝大多数无专职人员从事能源统计工作。这很不利于统计工作的全面发展,而基层企业基本上无专职的统计人员,一般由会计代为统计,人员不固定,变动比较频繁。能源统计队伍的不稳定,也导致能源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因此,需要具现代化知识、高素质的统计人员从事企业统计工作。此外,随着人们对新能源的重视,能源统计需要增加新的统计内容和统计数据。不少边远地区的能源使用项目,如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利用,有关数据很难收集,所以必须采用合适的能源统计估算方法,获得较为可信的数据。

二、提升企业能源统计工作质量的对策

1.提高企业对能源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

当代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人类在向自然界索取、创造富裕生活的同时,不能以牺牲人类自身生存环境作为代价。世界各国都在提倡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提倡绿色发展。企业能源统计能够有效地帮助企业制定生产计划,通过节能减排有效地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同时也为保护赖以生存的环境做了贡献。因此,企业必须重视能源统计工作,不断提高对能源统计工作的认识。对油气资源的开采,以往绝大多数煤层气都是直接排空,未能对其有效地开发利用,既造成了资源浪费,又污染环境,甚至引发安全事故。因此,企业要加强对能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联产品(如伴生气)和生产过程废气、废水、废弃物等的收集和处理,并且要统计能源清洁生产相关的收集和处理率;要进行能源消耗的相关统计,关注我国能源消耗过程中CO2排放总量、人均CO2排放量、万元GDP产值CO2排放量以及能源消耗过程中二氧化硫等其他污染气体、有毒粉尘等的排放指标和对这些有害物的处理率。

2.构建与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

传统企业能源统计数据种类、范围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要求,导致能源统计制度的操作性较差。统计指标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适应企业进行能源管理的需要,完善企业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已经成为当前企业能源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能源统计指标需要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现状以及发展需求来制定,并且能够准确、及时、有效地反映企业内部能源消耗的水平和趋势,为企业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率、节约能源提供科学的数据。

3.加强企业能源统计管理

企业能源统计管理的有效策略主要包括三点。

一是完善计量管理。资源综合利用日趋广泛,完善计量管理企业就必须扩展能源计量范围、细化企业计量器具配备原则、改进企业能源统计方法,从而提升企业的能源统计管理水平,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

二是加大企业能源统计监督力度。应针对能源统计人员在报表填写准确性、报表的时效性、统计方法的正确性等方面开展监督,避免能源统计数据与实际偏离,影响能源统计工作的科学、有效开展。

三是加强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可以提高企业的统计能力。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统计工作也更加便捷。

4.提升能源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企业在进行能源统计工作时,统计人员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企业进行有效的能源统计工作,加强能源统计力度,就必须注重统计人员的配备,提升企业人员素质的同时,也要确保能源统计队伍的稳定。一方面,加强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使统计人员不仅要熟悉专业的统计知识,还要熟知能源管理知识及生产工艺流程。另一方面,提升企业能源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及责任心,明确能源统计人员的管理职责。另外,统计人员还应具备较高的工作技能、一定运用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的判断能力及利用现代先进统计技术对相关部门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计算机网络处理的能力。

三、结语

综上所述,统计工作是对企业实行科学管理,监督整个企业活动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制定政策和计划的主要依据。节能是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能源统计是企业能源管理工作的基础。因此,企业求发展必须加强企业能源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第7篇:能源管理的概念范文

论文摘要:本文介绍了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概念、技术手段,分析了国外电力需求侧管理可借鉴的经验,阐述了我国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取得的成绩,并给出了实施意见和建议。

1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内容

1.1 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概念电力需求侧管理(Demand Side Management,以下简称DSM)指的是通过提高终端用电效率和优化用电方式,在完成同样用电功能的同时减少电量消耗和电力需求,达到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实现低成本电力服务所进行的用电管理活动。

1.2 DSM的管理措施目前,DSM的管理措施主要有技术手段、财政手段、诱导手段和行政手段。DSM的实施环境有政府的作用、电力公司的作用、能源服务公司类中介机构的作用和电力用户的作用。DSM的技术手段主要有:负荷整形技术和提高终端用电效率,负荷整形技术主要有削峰、填谷、移峰填谷三种。

2国外DSM的可借鉴的经验

2.1 完善的行政法规制定强制电力公司实施DSM项目的法规。美国在1992年就要求将综合资源规划、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入到《全国能源政策行动法》中。而许多国家在经过电力重组后,电力公司被强制性地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工作。颁布资金机制、电价设计等行政法令鼓励电力公司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计。

2.2 完善的资金机制和激励机制很多国家制定了促进DSM的资金机制,如系统效益收费和能源相关税收等。系统效益收费是指按一定比例附加在所有电力用户的电价上。

2.3 能源服务公司的作用能源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ESCO,在中国简称EMCo)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指的是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按照合同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服务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的公司实体。在美国,50%以上的节能改造业务由能源服务公司完成,成为该国的节能领域最主要的推动力和运行机制之一。

3我国DSM的发展及建议

3.1 DSM在我国取得的成绩我国自实施DSM以来,有很多示范工程取得了很大的效益。1992年,深圳电网在照明方面、空调方面、电动机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需求侧管理措施,至2000年实现年节约电量970GWh (占全市总用电量的3.9%),削减高峰负荷457MW(占全市峰荷电量的9.1%),需求侧管理仅用1/10的电力建设投资成本(约3.3亿元人民币)就避免新建一座600MW的电厂;1997年8月国家计委能源研究所与胜利油田管理局合作,开展了以企业为主体实施需求侧管理的试点研究与示范工程,实践效果显著,电力拖动示范工程削减峰荷1826kW,一年节电1447万千瓦时,直接节电效益564万元,“绿色照明”示范工程削减峰荷1670kW,一个季度节电96万千瓦时,直接节电效益67万元;2008年北京奥运场馆成为世界上利用太阳能发电量最多的建筑群之一,整套设备年节约电费高达4578000元,按设计使用15年计算,这套太阳能系统将节约13743万千瓦时电,节省电费6867万元。

3.2 对我国实施DSM的建议我国DSM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内低效率、高电耗的生产能力和民用设施仍在迅速增长,我国终端用电效率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因此,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实施势在必行。

①加大宣传,转变观念。DSM的概念引入我国较晚,对于大多数居民用户来说,并未普及。首先,相关的电力监管部门应该增强服务意识,服务于大众、企业、社会,主动了解、分析电力市场,从政府纵观全局的角度制定出综合资源规划方案。其次,在我国,能源观念相对来说较淡薄,作为政府,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人们树立良好观念。DSM是需要全社会参与的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因而,增强社会民众的节能观念,是DSM成功实施的基础条件。再次,应大力宣传环保,我们做的许多公益广告已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人们的环境意识还远远不够。

②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是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有效进展的基础和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国制定了一些节约能源的法规,并将于2011年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但还缺少相关的法律制度。我国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需求侧管理的实施主体、工作原则,使需求侧管理在我国逐步法制化、规范化。同时,各相关部门应贯彻执行《电力法》、《节约用电管理办法》等法规,逐步促进需求侧管理的发展。③制定有效地激励政策。建立公益性的专项资金可以为需求侧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资金可通过适当渠道解决。积极发挥电价的杠杆作用,可以扩大峰谷电价、丰枯电价、季节电价的价差以及实施范围,可以研究制定分时电价、可中断可减小负荷电价、超电价以及尖峰电价等。产业政策方面,可以适当鼓励节电、调荷产品和设备的开发和应用。④加大研发新技术,作好终端节电。我国的终端节电潜力巨大。我国的钢铁等耗能高的企业,应优先选用处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节电新技术、新设备;我国很多大型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都有可供回收利用的余热、余汽,加强能源梯级利用有利于提高企业能源综合利用的水平;企业应采用先进的照明技术和照明灯具,采取对原有照明设施改造等一系列措施,减少企业用电量;在大型企业中,采用企业电力能源管理系统对企业内部各用电点负荷状况实现实时监测,为企业内部达到电力负荷平衡提供技术支持,为进一步提高能源动力系统运行安全性、可靠性,提高能源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提供保障。

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意义深远,在我国还有很多方面需要加强和完善,我们要不断地学习,吸取国外先进经验、结合自己的特点,制定出适合我国发展需要的管理体系,在更广泛地区域,更完善地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使我国电力能够持续、稳固地发展。

参考文献:

[1]曾鸣.电力需求侧管理[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0.

[2]国家发改委美国电力需求侧管理培训团.美国电力需求侧管理培训报告[J].电力需求侧管理,2008,10(4):1-5,12.

第8篇:能源管理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 能源动力 本科 系统节能 改革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x.2017.02.054

Abstract Undergraduate students of energy and power, who are the backbone of energy saving and emission reduction , should not only have the basic theory and simple application knowledge of energy, but also should have the knowledge of energy conservation, power conversion and energy management. The course of System Energy Conservation aims to train students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energy management and utilization of the production process, lay a professional foundation for students to engage in energy management and energy conservation in the future work. This paper is committed to the preliminary discussion on teaching reform of this course.

Keywords energy power; undergraduate; system energy-saving; reform

0 概述

在世界近代化M程中,能源和动力一直都是工业发展的重要支柱,与此相对应,能源动力产业是一直都是世界各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也是科技发展基础方向之一,能源动力领域人才教育的成败关系到国家的根本利益。自2012年5月“2011计划”启动后,对能源动力专业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培养高素质、创新型能源动力类人才,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高等学校作为国家培养人才的主要基地,如何通过合理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式,培养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突出、契合社会需要的能源动力类人才,也是一个需要关注的话题。

能源动力类本科生,不仅应该具备本领域基础理论及简单的应用知识,也应当具备能源节约、动力转换和能源管理方面的知识,应当成为 “节能减排”领域的中坚力量。“能源系统工程”这门课程旨在培养学生解决生产过程中能源管理和利用的科学问题,为学生未来从事能源管理和节能减排方面的工作打下专业基础。然而以笔者目前的了解所知,我国能源动力类专业中开展此课程的高校寥寥无几,即使开设该课程的高校,在教学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本文就“能源系统工程”这门课程的教学改革问题做初步探讨。

1 开设“能源系统工程”课程的必要性

本课程基于两个主要概念:一是“载能体”,二是“系统”,所研究的是由多个对象所组成的系统的节能问题。在研究节能问题时,以往的节能工作往往着眼于单体设备或单个工序,本课程从“系统”的观点出发,注重系统内各设备、各工序的衔接问题和整体能耗问题,通过考察产品的“完全能耗”指导企业的能源利用和管理问题。另外,本课程提出的一系列能源利用思想和评价手段,对于培养学生以整体眼光看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可以为从事各行业能源利用和管理的人才提供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

“系统节能”的思想最早于上世纪80年代由我国东北大学的陆钟武、蔡九菊两位学者提出并完善,最早应用于我国几家大型钢铁企业并取得了很好的节能效果,是我国钢铁行业节能工作的里程碑式指导思想。可是,目前国内开设该课程的高校寥寥无几,且开设该课程的多为冶金类院校。同时,开设该课程的高校在“能源系统工程”课程教学工作中也面临一系列问题,如:可供使用的教材单一,实践环节缺失,课程体系规划不科学,课程知识需要丰富等。

近年来,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大大提高,全国各地、各行各业的节能积极性都很高,能源利用和节约问题是所有工业行业面临的问题,如果大家都能了解系统节能的基本思想,按照系统节能的要求合理用能,我国节能工作必能取得更大的成绩。另外,能源节约不仅是在技术层面上进行,同样也需要在管理层面创新。因此,在国内能源动力类本科教育阶段开设“能源系统工程”这门课程,并结合现有的研究成果丰富该课程的教学,很有必要。

2 “能源系统工程”课程改革方向初探

2.1 推广“能源系统工程”课程在高校覆盖范围

能源动力类人才在从事所有相关专业的工作时,都面临着能源的利用和管理问题。加大“能源系统工程”课程在国内本科阶段的普及工作,使得能源动力类专业培养出的毕业生在实际工作中,既关注局部,又关注整体,注重能源与非能源节约相结合,对毕业生职业生涯和我国的节能减排工作必将大有裨益。

2.2 科学规划课程体系

(1)科学制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培养目标是本科教育中的首要问题,“能源系统工程”课程属专业类课程,本课程知识可广泛应用于能源系统优化、节能评价和能源管理,应注重培养学生从整体看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和外向型人才。

教学思想和教学理念的贯彻最终都必须通过执行教学计划来实施,因此教学计划的修订就成为教学改革中的重中之重。“能源系统工程”是一门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且偏重于实践的学科,脱离了实践其理论是抽象的。理论教学只能满足基本理论知识的传授,实践教学的过程才能锻炼和培养学生综合解决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因此,在制订本课程教学计划时,应注重理论课时与实践课时的比例,将实践贯穿于整个课程的学习过程,实践教学的形式可以是丰富多样的。

(2)合理规定课程的学习方式。为了真正实现本课程的功能,除理论和实践课时的分配外,教师应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为了让培养对象有更加广博的知识面和适用面,学生需要在学习方面有更多的自。可以挑选部分章节由学生经过预习后,挑选部分学生主讲部分课时。

(3)将实践能力列入考核范围。由于本课程注重对学生应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考核中应加入实践能力的考查。最终考试成绩由三部分组成:笔试考核、平时成绩考核和实践能力考核。笔试考核主要对理论知识和基本概念进行考试;平时成绩考核主要依据课堂表现以及作业情况;实践能力考核主要考查学生对课程内容的理解程度。

2.3 总结最新成果,编制新教材

由于国内能源动力类专业开设“能源系统工程”课程的院校较少,使得适合该课程的教材数量几乎没有,仅有的几种教材由于编制时间较久,已无法满足当下的培养要求,迫切需要组织人员编制一本新教材。新的《能源系统工程》教材应总结最新的研究成果,丰富现有教材,引入管理类知识内容,丰富与生产实际相结合的案例分析,结合实际项目给出供学生实践学习的题例,扩展数学建模方式,丰富解决问题的数学手段。

2.4 建设科学的师资队伍

师资队伍是开展教学工作的核心和灵魂,其质量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要想培养出高水平的学生,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必须有一支训练有素的教师队伍。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在招聘教师时都只强调学历层次,比如只招聘博士,而对应聘教师的实践经验从不做任何要求。由于“能源系统工程”课程的特殊性,如果教师只具备书本知识,本身没有相关工作经验,显然满足不了实践教学的相关要求。因此,本课程的教师一方面要树立终身学习观念;另一方面要重视和加强实践经验的积累与学习。本课程的教师要主动在寒暑假的时间 “走出去”,与各用能企业多沟通、多联系,及时了解企业能源利用发展情况,在为社会提供专业服务的同时,更好地服务于教学,为教学科研打下良好的基础。

2.5 拓展实践教学的新思路,探索新的实践教学方法

(1)聘请企业技术及管理人员课堂授课。在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可从企业邀请有丰富实际工作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对学生进行课堂讲座,拉近教学与实际的距离。也可签订互惠互利的合作协议,真正建立起长期校企合作关系。

(2)课堂案例教学。课堂案例教学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而且也是最基础的环节。在课堂教学中引用合适的案例进行分析讨论,既能理论联系实际锻炼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又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案例教学要注重结合实际应用问题,具有一定的引导性、普遍性、代表性,能通过问题的解决,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将知识融于案例中,达到举一反三的目的。

(3)增加课堂讨论环节,增强学生参与性。传统的授课方法多是教师在讲堂上讲,学生在教室内听。由于学生对课程的参与性低,导致部分学生听课精力不集中,学习积极性降低,缺课、迟到、早退现象突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采用小组讨论的方式,让尽可能多的学生参与进来,给学生更多的自主性。可以采取分组讨论的方法,将班级学生分成若干小组,由任课教师给出若干能体现本课程处理方法、研究现状的题目,让每组学生通过分工完成资料查询、演讲稿制作、演讲等环节内容。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学生的参与感,起到互动的作用。同时也对任课教师把握本课程的前沿成果和解决方法具有反哺作用。

3 结语

作为国民经济支柱领域重要参与者的能源动力类专业人才,肩负着国民经济科学发展的重要使命。作为人才培育主要基地的高校,在知识结构的建立和人才培养的过程中,注重知识的更新和为国民经济服务的属性,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在能源动力类本科阶段开设“系统节能”课程,符合国民经济的发展的需要,也符合培育应用型、复合型和外向型人才的需要。本文提出的若干“能源系统工程”课程改革的建议,期望能起到砖引玉的效果,也期望能引起更多能源动力类同仁对该课程的关注,将我国能源动力类专业建设得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 曲宏伟,赵顺.能源动力类本科生虚拟实践教学平台建设研究[J].青年与社会,2015(7):141.

[2] 余韬.对本科教学改革的几点建议[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7(6):122.

[3] 杨伟鸽.会计学专业本科阶段实践教学改革与探索[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11):154.

[4] 孙志强.能源动力类本科生数值模拟能力的步进式培养[J].高教论坛,2010(9):28.

第9篇:能源管理的概念范文

持续的阴霾天气,雾锁北京。在伦敦通过节能减排甩掉“雾都”之称后,如今北京又得此封号。2011年9月在全球1082个城市中,北京空气质量排在了1035位。不容忽视的是,中国能源消耗总量占到了全球的15%左右,为世界第二能源消费大国,单位GDP能耗是日本的7倍、美国的6倍、印度的2.8倍。

环境的持续恶劣,让以节能环保和新能源为主题的绿色更加坚定的成为一个皆大欢喜的生意。近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为“十二五”期间新能源及环保产业发展指明方向,目前国家环保“十二五”规划、减排目标责任书已相继实施,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市场有效需求大幅扩容。无论是环境的要求、政策的推动,还是资本的青睐,都标志着“绿色”产业将迎来空前的市场机遇。

而对于这场以绿色为名的商业游戏中,谁提前掌握其中的游戏法则,谁就赢得了未来。但是根据《首席财务官》杂志对业内人士及CFO的采访发现,对于绝大多数企业来说,所需努力的绝不是最后1公里。

绿色“钱”景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采用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与日本相比,在GDP增长相同的情况下,能源消费量是其4倍之多。我国是世界上人均自然资源最低的国家之一,缺油少气,煤炭作为主要能源的同时又产生了大量环境污染,开采过程中造成水资源浪费,资源和环境问题已经开始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

中节能华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EO何宁有超过20年的投资经验,曾担任摩根丹士利国际银行(中国)董事长等职位,是一位资深投资银行家。他对节能环保的关注不仅止于经济领域,还延伸到生活之中。“从人们生活的角度来讲,也已经到了一个不能再等的阶段。”对此,中德环保(中德环保科技股份公司的简称)执行董事兼首席财务官王久华也持相同的观点,通过发展新能源和节能减排等措施来重塑我们的生存环境刻不容缓。

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曾晓东认为,“对于非常突出的工业黑色之路,在工业发展初期不可避免,但是现在世界已经进入高科技时代,这种严重违背科学的黑色发展――违背时代进步的发展,必须抛弃。”

王久华表示,新能源和节能减排相辅相成,发展新能源不能只停留在光伏、风电、生物质等几个简单的概念,从更广义的环保角度来看,应涵盖各行各业和社会的方方面面,不仅需要公众的参与,更需要企业和政府的互动,使其成为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战略。

而实际上政策的互动已经明显。近些年我国在环保领域的支持力度正逐渐加大,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绿色产业作为一个巨大的综合性产业集群,既覆盖传统产业经济的上、中、下游,也包括各种新能源的发展,市场巨大,前景广阔。作为高速成长的行业,蕴藏着丰富的投资回报,节能环保行业板块近三年均跑赢了A股平均市盈率,即便在股市低迷的现状下仍然有较好的形势,保持平均20倍到30倍的市盈率。据悉“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行业将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在未来五年达到4万亿元到5万亿元的市场规模,投资额比“十一五”期间增长200%以上。另一方面,国家同样也加大了对新能源的扶持力度。日前由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做好2012年金太阳示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出台,旨在加快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作为投资界的代表,何宁表示,绿色的前景值得期待。

美好背后的过热

2011年10月,我国首部《中国风电发展路线图2050》正式,预计到2050年,我国风电装机将达10亿千瓦,满足17%的国内电力需求。在宏伟目标的背后,国家政策导向也开始控制地方风电过热发展的节奏,明确收回了地方对风电项目的审批权。预计到2020年后,国内现行的风力发电补贴政策将逐步取消、退出。

此次风电政策的转向,印证了国内存在已久的尽管绿色已经成为一个主流认可,但却到处存在过热的现象。以风电行业为例,“十一五”期间我国风电业发展迅猛,风电装机连续五年实现翻番,20lO年我国累计风电装机44733兆瓦,超跃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风电装机国。在迅猛的“中国速度”背后,风电行业产能过剩、价格恶性竞争、研发能力不足、设备质量难以保证并网等一系列问题却集中喷发。而光伏太阳能等行业早已在几年之前就被质疑过热和产能过剩。

对此有专家指出,“低端过热,高端不足”是当下过热的实质。绿色能源作为长远目标和未来主流,并没有出现泡沫化。但在短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某些地方规划的缺陷,急于求成,造成了局部的泡沫。以太阳能产业为例,之前美国已经开始研发第二代太阳能,即薄膜技术,而中国还在大力生产第一代太阳能,这就造成了某些项目的不足和某些项目的过剩。而且在国内太阳能电和风电并网都是难题的情况下,一拥而上的项目的确造成了一定的泡沫。

对于新能源过剩的问题,王久华认为,表面上现阶段似乎存在太阳能、风电等新能源产能过剩问题,但深究起来,还是中国能源格局存在缺陷。一方面新产能过剩,另一方面则是季节性电荒现象由来已久。如果转变思维,在国有的国家骨干电网“发电、输电和售电”一统天下的格局之外,制定特殊政策支持新能源发电项目将起到拾遗补缺作用,很多难题则可迎刃而解。例如在偏远地区和东部沿海频繁出现季节性拉闸限电的地区,鼓励支持新能源电厂通过分布式自主发电和售电,这不但能解决电力紧张,也可解决太阳能和风电等新能源项目过于集中在西部地区的现状。

虽然我国的节能环保产业处在高速发展期,但严重滞后、产业布局分散、重复建设、集中度低等顽疾仍不可忽视。以垃圾焚烧发电为例,行业集中度不足8%,远低于发达国家30%左右的行业集中度。投中集团分析师李玲认为就此,国家风电政策的转变未必不是一件好事,这势必加大行业的整合力度,部分规模较小、过度依赖补贴实现增长的企业将被市场淘汰。

其实在过剩和过热背后,技术也是一个“七寸”。我国是全球第一大节能灯生产国,约占全球产量的1/3,但主要生产的是中低端产品以及为国外代工生产产品。我国节能环保产业一直缺乏核心技术,研发能力滞后,大多数企业的发展主要依靠仿造、和购买国外技术或设备。没有形成创新驱动的发展模式。欧美节能环保企业的科技投入占收入的15%到20%,而国内高新技术企业投入平均仅为2%,而且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这种技术上的弱势也使得国内节能环保企业市场竞争力不足,整体处于国际分工中下游。

这一特点同样存在于新能源企业当中。李玲表示,目前国内风能变流器市场

主要依赖进口,ABB、Converteam、美国超导等国外品牌占据国内风能变流器主要市场份额,内资企业占比仅5%左右。“从风电产业链看,高技术零部件,特别是风电变流器存在一定投资机会。”

在“绿色”这一潜力无限的领域,技术对于企业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中华新能源商会储能专委会理事长俞振华对此举例表示,目前中国1/3的风力发电无法接入电网,如何解决现在全球存在的风电入网难题,大容量储能技术将是未来电网提高运营效率的关键技术之一,储能电池是储能技术的一个新兴领域。但即使是在全世界范围内,拥有大容量成熟储能电池技术的公司也极少。国内开始关注电力储能是近三年的事,但这方面目前还缺乏各方面的实质支持。俞振华对未来充满信心,他预计六七年之后,当技术突破的时候,节能减排和新能源的大时代会如约而至。但他强调为此政府必须扶植,而企业也需进行真正的技术攻关。

绿色的尴尬

2011年9月,晶科能源污染事件让头顶着“清洁、绿色”多重光环的中国新能源产业,在快速成长的道路上再一次遭遇尴尬。

如果说晶科能源的“污染门”是一次由于雨水造成的“偶然”,但是这次事件确实让一直隐藏在“绿色”外衣背后的污染问题被社会重新思考。新能源产业转化成的能源的确是绿色的,但是在转换的过程中,其设备制造、原材料提炼等过程绝不会是零污染的。

光伏产业的“绿色”含义在于光伏电池可以产生“绿色电力”,也就是说,在产品的应用环节是节能环保的。但光伏电池的生产过程、其原材料多晶硅的生产过程,正如国务院所表述那样,“多晶硅是信息产业和光伏产业的基础材料,属于高耗能和高污染产品。”

长久以来,“两头在外”一直是中国光伏产业的痼疾,即生产太阳能电池的原材料市场和产品应用市场都在国外。中国目前已拥有世界最大的光伏产能,且是最大的光伏组件出口国。根据数据,201 1年全球前10光伏电池生产商中有八家来自中国。但世界最大的光伏应用市场在欧洲(德国第一,意大利其次)。这就意味着,真正享受太阳能这一清洁能源之利的,依然是欧美和日本,而我国大多“享受”的则是污染这一过程。

虽然从2009年开始,中国就启动了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金太阳工程等项目,并于2011年出台了光伏上网电价政策,以期启动国内应用市场,把环境效益留在国内,但目前光伏产品仍有90%以上出口到海外。从企业角度而言,这则是个非常被动的局面,受制于欧洲市场的反应。2011年欧洲多国削减光伏补贴、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提出“双反”调查,中国的光伏企业的寒冬至今没有解冻迹象。

当然虽然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污染问题的确不容忽视,但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是未来能源发展的趋势,也不可因噎废食,所以政府、行业、企业都应该用整个生命周期内带来的能效改善作为产业发展的判断标准。目前政府已经相继出台政策,鼓励对于光伏发电的应用留在国内,那么对于企业而言如何提升技术、重视污染则成为重中之重。引进合同能源管理

2010年我国四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更多的资金支持、税收扶持。合同能源管理(EPC)始自1970年代的西方,是基于市场机制的全球主流节能模式。合同能源管理的精髓在于,由节能服务公司先期投入资金和设备,待节能见效后再由用能方和节能服务方分享节能成果。这相当于原本必交的电费钱,省下之后成了用能企业的利润,还养活了专事节能服务的大批公司。从1996年开始,财政部与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基金合作实施了“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引入,从用能企业方面来说是节能投资费用化,在不增加企业负债的前提下完成了节能任务,降低了运行成本;而从节能公司来看,则要实现能效资产资本化。”麦迪逊绿色增长集团总经理陈阳对合同能源管理十分看好,在这种方式中,用能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均是受益者。而其也被认为是当前用能企业CFO、CEO们最好的节能投资模式之一。据预计“十二五”期间,我国节能服务公司数量将从“十一五”末期的782家发展到2500家,节能服务产业将实现总产值3000万元。根据国家发改委对GDP单位能耗下降指标的要求,“十二五”期间预计节能产业每年需要刚性投入6000亿元,而实际上我国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年项目投资额不到总需求的1/10。

中国坐拥全球最大的节能服务市场。陈阳却认为,中国虽然实行了10多年的合同能源管理,同欧美国家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美国的金融体系与节能产业可以实现无缝对接。而在目前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中,这种非担保型的项目融资得不到银行的支持。中国本土企业的商业信用缺失,可能导致合同能源管理这一节能模式在中国无法推广。陈阳表示,节能服务企业的CFO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充分结合自身企业的技术资源和业务体系,在节能项目的开发初期就充分参与项目合同的风险结构和利益结构设计,把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所形成的能效资产资本化,充分运用售后回租,定向信托计划,能效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在做好合同能源管理商业模式的同时再辅以股权、股市融资等手段。

打通资本通道

作为一家德国主板上市公司,中德环保除了通过海外资本市场融资之外,还利用绿色信贷的概念,从中国国内银行目前偏紧的银根中分得一杯羹,以项目融资贷款来支持国内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据王久华介绍,中德环保早在2009年就制定了双核心的企业战略,即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相结合,积极的实施“由设备生产商,向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商,总承包商和运营商转型”。而在转型之初,包括银行及一些地方政府并不看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最终中德环保通过各种风险评估,还是坚持了垃圾焚烧发电这个既属于环保行业又是新能源行业的战略方向,同时“绿色”的标签也为公司在资本上的衔接增加了法码。

但是王久华坦言,绿色企业的CFO并不好做。这一点得到了普能公司前CFO李健的认同。“在风险犹存、市场低迷的今天,作为对外融资窗口的CFO,要善于运用各种信息和资源,让众多投资者了解今天虽不赚钱却有极大发展潜力的储能等新能源技术,解决新能源企业融资难的难题。而对内CFO则是一个剂,正确引导和执行公司的发展战略,为重要的项目进行两个以上的预案,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我国金融机构与节能环保企业的“对接”一直存在障碍。“以节能服务公司为例,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时,需要预先垫付资金,随着实施项目的增多,资金压力不断加大,如果没有融资支持,公司发展就会难以为继。”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陈曙光说,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初期通常规模较小,自有资产不足,往往因为缺乏抵押物、担保物而得不到银行贷款。

因此突破传统投资模式,利用资本市场,更大规模地筹集社会资金成为解决之道。

俞振华表示,在中国现有环境下,能源行业基本依靠国有,在中国寻找能够支持民企的风险投资是个艰难的过程。对此上海开元清洁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伟极为赞同,但他从开元自身的经验总结认为企业也未必需要将全部希望都寄托在VC或PE的身上,“关键是找好每个项目的盈利点,即使没有资本追逐也能很好生存。”

中节能华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中国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前身是2008年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发改委10大产业基金之一的西部水务产业投资基金,以西部的水务和污水治理项目投资为主要方向,2010年中节能成为控股股东。中节能是国内唯一从事节能环保产业的中央企业,它的加入进一步巩固了公司的力量,扩大了投资项目范围。何宁表示,“与中节能主营业务优势的对接的最大好处是可以提升基金的综合增值服务能力,除了为被投资企业提供资金之外,还可以在产品、技术、发展战略、管理方式上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