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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造价;现状;改革;
1 我国当前工程建设造价管理面临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整个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它贯穿于建设项目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等管理的全过程,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涉及投资和参与各方的利益,更涉及到国家的利益。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国家在投资体制、招投标体制、工程项目管理体制、价格管理机制等方面的改革不断深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改革越来越成为社会有关方面关注的焦点。我国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还存在许多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程造价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出来,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计划、财政、审计等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现象,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规制度建设滞后,造成建设工程造价的各种行为不够规范,冲击了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而现行的政策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
1.2 现行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变动和当前工作的需要,各项配套管理措施还不到位。
1.3 建设工程立项阶段和设计阶段造价管理薄弱。目前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重点还停留在工程实施建设阶段,只重视工程承包价格、变更价格和结算造价,而对于工程立项阶段和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工程项目立项阶段缺乏科学的论证,将可行性研究变为可批研究,有些工程项目估算不实,在资金不落实的情况下急于上项目,编制虚假工程概预算,搞钓鱼工程。结果造成投资失控,产生“三超”现象,同时也是产生工程拖欠工程款的重要原因之一。
1.4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与工程招投标管理相脱节。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造价施工招投标中,工程发承包价格的确定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的工程价款尚不规范和完善;二是招标标底的编制方面,还存在着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编制的行为,建设单位不合理的压级压价、泄露标底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评标委员会中的造价专业人员配置不够完善。目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以上问题,原因很多,其中之一就是我国目前招投标管理工作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存在脱节。一方面,现行的评标定标办法没有与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及计价办法科学有机地结合起来;另一方面,虽然工程发包承包价格的确定是招投标中的主要内容,但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没能参与工程招投标的必要活动,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在招投标中得不到有效地贯彻实施和信息反馈。
2 深化工程造价改革的思路
2.1 完善法规建设,理顺各方关系,加强工程造价的统一管理
以贯彻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 107 号部令)为契机,尽快制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走向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法制轨道。要明确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要强调政府的宏观调控,法规建设要结合我国实际,便于操作,对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要有相应的约束机制。要处理好计划、财政等部门的关系,在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各司其职,加强协调,有关规定的制定要上下衔接,形成合力,共同搞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2.2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现行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建立新的工程造价形成机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由招标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已于2003年2月颁布实施,《计价规范》以国家标准实施,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一件大事,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面向我国工程建设市场,进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里程碑;《计价规范》的实施开创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新局面,必将推动建设工程造价改革的深入和体制的创新,最终建立由政府宏观调控、市场有序竞争形成建设工程造价的新机制;推行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的需要,符合国际惯例。
2.3 转变政府职能,更新观念,增强服务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后,现行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体制也应随之发生变化,今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什么,怎么管?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管什么,怎么管?造价管理部门应该有明确的认识,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后,价格由市场形成,所以应改变原来“重编轻管”“行政管理”的工作方法,逐步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工作;指导施工企业按自身的施工技术管理水平编制企业内部定额,加强基础性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建立历史档案,宏观指数指标,引导市场,以实现宏观调控;同时,应加强同招投标管理部门的配合,做好市场计价行为的监管工作。基于以上认识,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职能定位思路是:改善计价办法,规范市场行为,依法管理监督,切实搞好服务。即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市场化和社会化的需要,在政府宏观调控下,改革和完善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规范市场工程计价行为,依法管理、监督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工程造价,以良好的作风和工作质量为社会提供全方位的工程造价服务。
2.4 建立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招投标制度
以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招投标方式为契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招投标计价行为的监督。在招投标中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招投标方式,并实行合理低价中标,这是规范建设市场计价行为,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重大举措。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为社会提供工程量清单计价所需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同时,还应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计价行为的监督,以保证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切实推行。为此,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配合招投标管理机构制定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的评标办法,研究制定“合理低价”的评审办法;二是加强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严格规范执业行为;三是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对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涉及工程发包承包价格的有关条款及工程量清单的合理性提出审核意见,并在评标过程中现场监督,对招标标底及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提出质疑,供评标委员会参考;四是做好参与工程招投标评标工程造价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程造价人员的素质。
参考文献:
[1]龚维丽.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M].中国计划出版社,2005,4.
[2]邹庆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基于以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的实施,不少建筑施工企业、造价管理机构以及中介咨询单位等在使用工程造价管理软件时,通过网络化信息管理进行工程的概预算以及工程量计算、人工、材料以及机械消耗等方面的管理时,减轻了管理者的劳动强度,与此同时,建设工程的工作效率也得到更大的提社工,原本需要十几天甚至是几十天才能完成的工作,在信息化管理条件下,几天就可以得到完成,而且工作的质量以及精确度较之前手工化管理,也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升。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质量与准确度的提升,一方面保证了工程造价确定的科学化与合理性,更加贴近市场;另一方面工程造价信息化技术的发展,也使工程造价作用在建设施工行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实际的管理中,如何推进全国建设工程造假的信息化管理,我们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如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统一规划、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的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对开展造价信息化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对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的统一规划、明确目标。加强信息化的基础工作,抓紧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尤其要把最基本、最急需的标准逐步完善起来。加强宣传和对信息化人员的培养,提高信息化工作的总体水平。各省造价站要按照部里的统一要求,进一步做好工程造价信息网政务信息和住宅成本信息等信息的测算工作,继续完善人工成本信息工作。发展信息化管理,就需要构建与信息化管理相适应的规章制度,从政策的角度保障建设工程技术健康有序的稳步发展。当前,由于各地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建设的起点不同,各地建筑施工管理手段发展的不平衡,对于市场的培育等相差较大。因此这就为构建工程造价信息化规章制度带来了较大的障碍。为推进建设施工信息化工作的进展,各地区在基于建设部的《建设事业信息化“十五”规划》、《建设领域信息化工作基本要点》等文件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建设施工的特点,制定适应本单位建设施工信息化管理的规章制度。为了加强建设施工造价信息化管理的标准化与规范化,应积极的构建建设系统信息标准体系,制定信息通用与专用标准,基于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秩序,建立建设信息安全保障技术规范和网络设计技术规范,借以约束市场上建设施工单位的市场主体行为。结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的建设,组织编制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与设备等有关的信息分类以及标准代码,通过强化各类信息的采集以及标准运输的格式等加强全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系统的信息标准化工作,进而为全国工程造价的信息化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为使的各类造价信息适应建设方各主体的需求,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国家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指导下,就如何健康有序的推进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向前发展。与此同时,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正处于发展速度快、建设规模大的时期,建设部的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信息应在加强本地区造价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面对全国建设工程信息化管理的形式,抓好本地区工程造价的业务管理工作,为建设市场提供服务,积极的适应各方主体的实际需求。信息化建设是做好管理工作的基础,如果没有信息化建设手段就很难实现我们的管理目标,也难以跟上建设市场快速发展的形式,因此,从信息化建设对建设工程造价产生的积极影响上看,加快信息化建设是从是当前工程造价的一项基础性的重要任务。要切实提升全国工程造价的信息化管理技术,就应树立全局的管理观念,从有利于事业发展的角度看待信息化管理。对于当前处速发展的软件、网络技术,应积极地从利于事业发展的角度对其进行充分的研究、开发与应用。首先,应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快全国工程造价信息网的建设,形成省与省之间、省与市之间网络化的信息交流,使全国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连成一体,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实现工程造价决策的科学化提供强有力的基础;其次,将工程造价信息化开发的企业组织起来,加强企业之间的交流、协作,鼓励技术创新,提升造价软件开发与管理的使用率,避免低层次、低水平软件的重复开发,不断提升信息技术在工程造价中的应用水平。
关键词:工程造价 造价计价 计价监督
1.引言
随着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蓬勃发展,建设投资规模的迅速增长,建设市场也不断扩大,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时有出现。大多质量问题是因为工程造价没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缺少对工程造价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没有强有力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对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出现了不严格执行国家、省制定的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约束力不强;中标价、合同价、结算价互相脱节;安全质量事故时有发生,工程造价控制与全过程管理仅被视为纸上谈兵;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屡禁不止,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竣工结算文件备案更待完善;企业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工程造价计价行为随意性影响到建筑市场的公平、公正等,这些造成了社会极大的不稳定。在实际工程计价活动中通过采取监督管理,就是使工程施工过程中每个计价阶段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对全面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2.采取市场主体各方计价监督管理
2.1行政监管监督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计价活动的行政监管主体,代表政府行使宏观调控和执法监督的职能。根据相关规定,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计价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计价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具体的计价活动监管理工作。
2.2发包方(业主)监督检查。发包方计价活动中的主要工作是确保建设工程概预算目标的实现,严格控制投资,避免“三超”现象的发生。根据工程建设各实施阶段的要求,其具体管理工作一般委托设计、招标、造价咨询和监理等中介服务机构承担。
2.3承包方(施工企业)监督检查。承包方在计价活动中依据拟建或承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并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同时结合自身掌握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自主报价(或计价),并最终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承包方对工程造价的计价管理一般分为投标报价(预算)和工程结算两个阶段。
2.4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监督管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为计价活动提供咨询服务的主体,其计价管理行为是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咨询单位在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情况下,按照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事计价活动,计价管理行为应当在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中进行,并建立完善的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严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
2.5执、从业人员对计价的监督管理。工程实践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持有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工程造价行业的执、从业人员,是计价活动中具体工作的执行者。其行为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在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的范围内对工程造价计价享有管理权利和履行义务。
3.计价监督管理
3.1定额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主要计价依据,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统一监督管理,监督和检查执行定额及其有关规定的情况;组织编制,修订和工程经济指标分析测算表、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建筑工程价目表等数据信息;对新材料、新工艺以及新技术项目的计价依据进行测定、补充及其编制。
3.2对于工程中的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各类工程人工单价参照本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信息,由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材料价格参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信息,结合市场情况确定材料消耗量在《消耗量定额》规定的材料损耗率范围内调整。
3.3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对于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并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
3.4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应当根据下列依据进行:国家、省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省的计价定额、计价办法和其他计价规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计价规定。
3.5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者定额计价的方法,但是两种计价方法不得在同一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中同时使用。依法实行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其他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由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对于建设工程投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类别、工程量清单和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等规定,结合技术、装备、管理水平等条件,充分考虑市场价格风险等因素,自主确定投标报价,但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成本。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逐年进行核对并上报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对于施工企业未取得规费计取标准参与投标,或者未按照核定的规费计取标准参与投标的,商务标按废标处理。对于建设工程合同内容调整涉及造价计价的现场签证,应当由双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签字。
4.结语
从工程实践表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加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监督,可以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关键词:工程造价;投资体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Abstract: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st, it is to point to a project construction cost by all the expenses of, i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carried out in a planned way and the formation of fixed assets reproduction corresponding intangible assets and circulating fund one-off charges of combined. It not only and engineering content about, still and construction area economic development level, the enterprise management and technical level, state and local government policies are in touch. Correctly engineering cost to society and of the enterprise decision having the effect that cannot replace. In order to adapt to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system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 whole process project management of need, reasonable and effective control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st, improve the level of engineering cost, reflect the actual cost is our engineering project cost in front of professional workers a very significant issue.
Keyword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nvestment system; Construction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
1.市场供求关系失衡, 造成市场竞争不规范,影响了合理定价。 长期以来, 在宏观政策调控下,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从事建筑施工的队伍却以更大幅度增加,这种供求局面使得本己激烈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部分施工企业为争得施工任务不得不面对难以接受的招标条件,如降低工程造价、垫资施工、缩短工期、肢解发包等等,面对这些不规范的建筑市场,施工企业只有拼老本,保眼前,如此恶性循环下去,大大的扰乱了建筑市场,企业缺少更新改造的后劲,冲击了正常的工程造价管理,而现行的政策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这样也就更加助长了建筑市场竞争中的不规范行为。
2.由于施工企业之间的历史差异, 难以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 最低价中标法体现了公平的市场竞争原则,但我国建设领域市场化程度较低,企业还没有成为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无法避免“价格大战”式的恶性竞争,但只要对 “什么是低成本价报价”进行详细界定,恶意低标是完全可以防治的。
3.工程肢解发包,行业垄断严重。 由于建筑市场缺乏规范的法制管理,某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中不是从工程的整体利益出发,而是肢解工程多方发包。也有某些行业依靠特权垄断发包。造成现场的总包单位无协调安排进度和对现场的统一管理,造成施工中的浪费。工程肢解发包和行业垄断增加了中间环节,抬高了工程造价,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4.对建设单位的不规范行为缺乏约束机制。现阶段我国投资体制还不完善,责任机制还不健全,负责工程发包和工程款支配的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的效益缺乏直接的利害关系和约束机制,特别是市场供求关系失衡使得建设单位在建筑市场中居于主导地位。建设单位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进度、质量和造价。建筑市场能否规范运行,直接取决于建设单位的行为是否规范。某些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素质,在建设工程中不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不严格履行合同条约,随意压缩工期、压低造价,在工程发包中片面强调市场经济就是愿打愿挨,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人,干扰了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转。由此可见建筑市场治乱的首要着眼点,就是要规范业主的行为。
5.对造价中介组织管理力度不够。近年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标底编制等工作的中介组织发展很快,而相应的管理制度却不配套,各种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定和审批未能严格执行,造成从业人员素质不一。某些中介组织带有行政色彩,不按规定办事,缺乏公正性。中介组织对承担的咨询服务不负经济责任,也没有完善的赔偿制度和回避制度。特别是标底编制中,错算、漏算时有发生,一部分中介机构为了经济利益超负荷的工作,造成一部分工程的招标工程造价不准确、影响了招投标工作质量。
二、深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举措
在建设工程造价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无论是体制上还是思想观念、人员素质上都不可避免地受到旧的习惯势力的影响。因此,在深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进程中,既要肯定计划经济体制下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作用,又要认真分析它不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发展的弊端,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运用价值规律的原则,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去健全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针对当前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造价管理的改革应从加强法制建设入手,健全法制、完善法规。
1.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法制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要依法管理,尤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更应加强法制建设,要健全法制、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一个建筑法律体系,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走向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法制轨道;要继续完善建筑施工。
2.建立约束机制,规范业主行。在建设工程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贯穿于建设全过程的始终,建设过程的各个阶段离不开建设单位的参与。因此,建设单位的行为对工程建设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政府各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单位在建设阶段的行为依法加以规范和约束,要强化施工总承包职能。总承包单位有能力和资质的,应尽量自行承担水、暖、煤、电、消防和装修等的施工,严禁建设单位强行分包工程任务。工程建设的材料设备应主要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加强验收。建设单位若需自己采购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其责任和要求,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材料设备,承包单位有权拒绝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要求承包单位购买其指定厂家生产的材料、设备。要严格审查标书合同,对违反规定明显不合理的条款如过分压工期造价及过分要求质量达优的应予以取消。
3.规范中介服务,提高竞争能力。中介机构是建筑市场中不可缺少的服务主体,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提倡服务社会化、市场法制化。造价咨询、标底编制等就是一种有偿的社会化服务,在目前条件下,我们要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为工程承发包双方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对中介机构不合格的要清除。积极开展业务技能培训, 提高咨询服务单位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技术资质等级,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定咨询服务机构的行为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以优质的服务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搞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4.提高企业素质,规范承包行为。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以来,承包单位承揽施工任务的主要方式是通过投标取得。因此,必须规范招投标市场。第一,建立联合办公制度,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造价工程师负责,组成“工程造价审定小组”,组织招标投标、标准定额、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定期联合办公,参与招标投标评标活动,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各承包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禁止私下授标,层层转包;第二,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做好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招标文件的衔接;第三,严把概算审核关,加强概预算人员的培训考核,把考核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提高概预算人员素质。
5.重视“以人为本”,提高造价人员的业务水准。以“为人本的”是众多业主方所强调的一个管理理念,在工程造价管理中,人的因素更显为重要,尽管企业可能有相当不错的管理模式,但由于个人的业务能力和和责任心的差距,也会使得工程造价出现漏洞,给单位带来难以察觉的巨大损失。工程造价控制涉及多个环节和专业,如前期规划,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管理,竣工结算等等。那个环节都需要具有相对水准的人去高质量完成。他们工作中的任何失误,都会最直接地令企业“合理合法效益递减,人才的竞争才真正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残酷竞争,要提高工程投资效益,企业就必须在工程造价控制所涉及的重要环节上,重视“以人为本”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
结论
总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在于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目标在于提高工程效益。合理确定是有效控制的基础,有效控制是合理确定的保证,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前面两者达到了有效的搭配与补充,才能够抵达最终的目标。我们要勇于探索,敢于开拓,主动转变观念,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工程造价业的发展,为开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新局面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参考文献】
[1] 中国建设市政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控制理论与方法.中国计划出版社,2007
[2] 张仕廉. 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控制理论与方法.中国计划出版社,2007
建设工程造价,一般是指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即该建设项目有计划地进行固定资产再生产和形成相应的无形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的一次性费用总和。它不仅与工程内容有关,还与建设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建设者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等存在着联系。正确地编制工程造价对政府和业主的决策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管理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调控建设工程造价,提高工程造价编制水平,反映工程的实际造价,已经是我们工程造价专业工作者面前的一项十分重大的课题。
一、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我国工程造价在唐朝就有记载,但发展缓慢。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是在五十年代形成、八十年代完善起来的。表现为国家直接参与和管理经济活动。随着历史进程,经过恢复、改革和发展、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概预算定额管理体系。1996年国家人事部和建设部已确定并行文建立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对学科的建设与发展起了重要作用,标志着该学科已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完整的学科体系。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应该说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个体系的许多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1、市场供求关系失衡, 造成市场竞争不规范,影响了合理定价
近几年来, 在宏观政策调控下,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从事建筑施工的队伍却以更大幅度增加,“僧多粥少”的供求局面使得本己激烈的市场竞争更趋激烈。一些施工企业为争得施工任务不得不面对难以接受的招标条件,如压价承包、 垫资施工、压缩工期、 肢解发包、 指定分包...面对这些不规范的市场交易, 施工企业只有拼老本, 保眼前,长此下去, 企业缺少更新改造的后劲, 冲击了正常的工程造价管理, 而现行的政策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这样也就更加助长了建筑市场竞争中的不规范行为。
2、由于施工企业之间的历史差异, 难以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
市场经济呼唤公平竞争,然而由于施工企业之间的历史差异,难以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曾为国家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也背上了沉重的历史包袱。在与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一起参加竞争时,明显处于劣势。在制定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时正确处理好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背负的历史包袱,是促进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首要问题。
3、工程立项阶段和设计阶段造价管理薄弱
多年来,我国的建设项目普遍忽视了项目建设前期阶段的重要性,造价控制的重点主要放在项目建设的后期阶段甚至在工程决算阶段,因此经常出现投资超限的现象。有些项目甚至在建成后投资大幅超过计划,从而建设了大量效益不好的工程。所以,我们必须更新观念,重新认识,总结出一套完整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方法。工程造价控制应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但控制重点应转移到项目建设的前期,即转移到项目决策和设计阶段,而一旦投资决策后,控制的重点应放在设计阶段。
4、工程肢解发包,行业垄断严重
由于建筑市场缺乏规范的法制管理,某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中不是从工程的整体利益出发,而是肢解工程多方发包。也有某些行业依靠特权垄断发包。造成现场的总包单位无法协调安排进度和对现场的统一管理,造成施工中的浪费。工程肢解发包和行业垄断增加了中间环节,抬高了工程造价,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5、对业主的不规范行为缺乏约束机制
现阶段我国投资体制还不完善,责任机制还不健全,负责工程发包和工程款支配的业主方和工程建设的效益缺乏直接的利害关系和约束机制,特别是市场供求关系失衡使得业主在建筑市场中居于主导地位。业主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进度、质量和造价。建筑市场能否规范运行,直接取决于业主的行为是否规范。某些业主方的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素质,在建设工程中不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不严格履行合同条约,随意压缩工期、压低造价,在工程发包中片面强调市场经济就是愿打愿挨,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人,干扰了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转。由此可见建筑市场治乱的首要着眼点,就是要规范业主的行为。
6、对造价中介组织管理力度不够
近年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标底编制等工作的中介组织发展很快,而相应的管理制度却不配套,各种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定和审批未能严格执行,造成从业人员素质不一。某些中介组织带有行政色彩,不按规定办事,缺乏公正性。中介组织对承担的咨询服务不负经济责任,也没有完善的赔偿制度和回避制度。特别是标底编制中,错算、漏算时有发生,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深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举措
在建设工程造价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无论是体制上还是思想观念、人员素质上都不可避免地受到旧的习惯势力的影响。因此,在深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进程中,既要肯定计划经济体制下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作用,又要认真分析它不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发展的弊端,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运用价值规律的原则,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去健全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针对当前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造价管理的改革应从加强法制建设入手,健全法制、完善法规。
1、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要依法管理,尤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更应加强法制建设,要健全法制、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一个以《建筑法》为核心的建筑法律体系,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走向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法制轨道;要继续完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招投标法、施工合同法、质量管理法等法规制度;要明确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坚持政府的宏观调控,消除那些认为“愿打愿挨就是市场经济的定价原则”的错误认识,法制建设要结合实际,便于操作,对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要有相应的约束机制。
2、理顺各方关系,加强配合管理
长期以来,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主要侧重于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的管理,实行分阶段、分部门的管理,而根据政府职能要求,工程造价管理应该是全过程的管理。因此,必须理顺关系、各负其责、加强协调。标准的制定应上下衔接,确保文件的交圈。特别应加强建设项目资金和项目决策的审批关,要建立不同投资主体的资金管理审批制度,对资金不落实无保障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立项。各有关部门应严格审查建设项目开工前和年度计划中的建设资金。要把工程造价管理的重点放在工程立项阶段和设计阶段,加强和规范总概算的编制和管理,发挥总概算对工程投资的控制作用。只有抓住了项目决策建设资金落实这一关,才能从源头上控制投资,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各建设施工管理单位都要认真执行造价部门的规定,造价部门应对于执行定额的单位进行抽查监督,形成相互制约机制。
3、建立约束机制,规范业主行
在建设工程的全过程中,业主贯穿于建设全过程的始终,建设过程的各个阶段离不开业主的参与。因此,业主的行为对工程建设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政府各主管部门应对业主在建设阶段的行为依法加以规范和约束,要强化施工总承包职能。总承包单位有能力和资质的,应尽量自行承担水、暖、煤、电、消防和装修等的施工,严禁建设单位强行分包工程任务。工程建设的材料设备应主要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加强验收。建设单位若需自己采购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其责任和要求,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材料设备,承包单位有权拒绝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要求承包单位购买其指定厂家生产的材料、设备。要严格审查标书合同,对违反规定明显不合理的条款如过分压工期造价及过分要求质量达优的应予以取消。
4、规范中介服务,提高竞争能力
中介机构是建筑市场中不可缺少的服务主体,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提倡服务社会化、市场法制化。造价咨询、标底编制等就是一种有偿的社会化服务,在目前条件下,我们要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高度专业化、功能完备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为工程承发包双方提供最优质的服务。第一,对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不合格的要清除。中介机构应该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中介咨询,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分级、分别管理。第二,应实行回避制度,咨询实体应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避免利用行业特权承揽标底。标底编制实行市场竞争、信誉取胜的原则,对中介机构要实行资质年检、标底抽查,惩罚结合的制度。第三,积极开展业务技能培训, 提高咨询服务单位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技术资质等级,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第四,制定咨询服务机构的行为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以优质的服务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搞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5、提高企业素质,规范承包行为
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以来,承包单位承揽施工任务的主要方式是通过投标取得。因此,我们必须规范招投标市场。第一,建立联合办公制度,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造价工程师负责,组成“工程造价审定小组”,组织招标投标、标准定额、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定期联合办公,参与招标投标评标活动,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各承包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禁止私下授标,层层转包;第二,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做好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招标文件的衔接;第三,严把概算审核关,加强概预算人员的培训考核,把考核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提高概预算人员素质。
6、适应市场发展,改革造价管理
定额管理一直是造价管理的基础 ,但是由于它所存在的某些不足,导致造价管理的落后。为适应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要求造价管理应适应市场的发展,适应建设工程分阶段计价需要,建立全过程造价管理体系,今后造价管理的重点应放在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管理上,放在价格管理动态宏观调控上。我们应该在全国范围内改革造价管理,首先要从改革定额管理出发。建立一套在国家宏观调控前提下,以市场调节为主,实体性消耗量以定额为主,非实体性消耗量采用企业自行确定与政府指导相结合,价格实行市场信息价,把指令性的间接费改变为在一定范围内浮动的指导性取费,按工程量清单来进行招标,施工企业根据定额、有关规定及市场价格自主报价的管理模式。作为工程造价的主管部门除了作好基础工作外,今后要大力发展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系统,抓好信息的收集、加工、传输、贮存等四个环节,建立完善快捷的信息服务系统,为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总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在于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目标在于提高工程效益。合理确定是有效控制的基础,有效控制是合理确定的保证,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前面两者达到了有效的搭配与补充,才能够抵达最终的目标。我们要勇于探索,敢于开拓,主动转变观念,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工程造价业的发展,为开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新局面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蒋传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江西高校出版社,1999年版
[2]李乃川,“关于完善工程造价管理的思考”,《工程造价管理》,2002.4
[3]胡建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参与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探讨”, 《工程造价管理》,2002.1
[4]刘少国,“对招投标法的实施及工程造价管理的几点思考”, 《工程造价管理》,2000.4
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
1.市场供求关系失衡, 造成市场竞争不规范,影响了合理定价。长期以来, 在宏观政策调控下,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从事建筑施工的队伍却以更大幅度增加,“僧多粥少”的供求局面使得本己激烈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部分施工企业为争得施工任务不得不面对难以接受的招标条件,如降低工程造价、 垫资施工、缩短工期、 肢解发包等等,面对这些不规范的建筑市场, 施工企业只有拼老本, 保眼前,如此恶性循环下去, 大大的扰乱了建筑市场,企业缺少更新改造的后劲, 冲击了正常的工程造价管理, 而现行的政策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这样也就更加助长了建筑市场竞争中的不规范行为。
2.由于施工企业之间的历史差异, 难以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最低价中标法体现了公平的市场竞争原则,但他在额我国适应不良、水土不服的关键原因是建设领域的市场化程度较低,企业还没有成为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无法避免“价格大战”式的恶性竞争,但只要对 “什么是低成本价报价”进行详细界定,恶意低标是完全可以防治的。
3.工程肢解发包,行业垄断严重。由于建筑市场缺乏规范的法制管理,某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中不是从工程的整体利益出发,而是肢解工程多方发包。也有某些行业依靠特权垄断发包。造成现场的总包单位无协调安排进度和对现场的统一管理,造成施工中的浪费。工程肢解发包和行业垄断增加了中间环节,抬高了工程造价,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4.对建设单位的不规范行为缺乏约束机制。现阶段我国投资体制还不完善,责任机制还不健全,负责工程发包和工程款支配的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的效益缺乏直接的利害关系和约束机制,特别是市场供求关系失衡使得建设单位在建筑市场中居于主导地位。建设单位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进度、质量和造价。建筑市场能否规范运行,直接取决于建设单位的行为是否规范。某些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素质,在建设工程中不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不严格履行合同条约,随意压缩工期、压低造价,在工程发包中片面强调市场经济就是愿打愿挨,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人,干扰了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转。由此可见建筑市场治乱的首要着眼点,就是要规范业主的行为。
5.对造价中介组织管理力度不够。近年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标底编制等工作的中介组织发展很快,而相应的管理制度却不配套,各种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定和审批未能严格执行,造成从业人员素质不一。某些中介组织带有行政色彩,不按规定办事,缺乏公正性。中介组织对承担的咨询服务不负经济责任,也没有完善的赔偿制度和回避制度。特别是标底编制中,错算、漏算时有发生,一部分中介机构为了经济利益超负荷的工作,造成一部分工程的招标工程造价不准确、影响了招投标工作质量。
二、深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举措
在建设工程造价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无论是体制上还是思想观念、人员素质上都不可避免地受到旧的习惯势力的影响。因此,在深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进程中,既要肯定计划经济体制下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作用,又要认真分析它不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发展的弊端,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运用价值规律的原则,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去健全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针对当前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造价管理的改革应从加强法制建设入手,健全法制、完善法规。
1.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法制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要依法管理,尤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更应加强法制建设,要健全法制、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一个以《建筑法》为核心的建筑法律体系,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走向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法制轨道;要继续完善建筑施工。
2.建立约束机制,规范业主行。在建设工程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贯穿于建设全过程的始终,建设过程的各个阶段离不开建设单位的参与。因此,建设单位的行为对工程建设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政府各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单位在建设阶段的行为依法加以规范和约束,要强化施工总承包职能。总承包单位有能力和资质的,应尽量自行承担水、暖、煤、电、消防和装修等的施工,严禁建设单位强行分包工程任务。工程建设的材料设备应主要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加强验收。建设单位若需自己采购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其责任和要求,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材料设备,承包单位有权拒绝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要求承包单位购买其指定厂家生产的材料、设备。要严格审查标书合同,对违反规定明显不合理的条款如过分压工期造价及过分要求质量达优的应予以取消。
3.规范中介服务,提高竞争能力。中介机构是建筑市场中不可缺少的服务主体,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提倡服务社会化、市场法制化。造价咨询、标底编制等就是一种有偿的社会化服务,在目前条件下,我们要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为工程承发包双方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对中介机构不合格的要清除。积极开展业务技能培训, 提高咨询服务单位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技术资质等级,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定咨询服务机构的行为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以优质的服务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搞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4.提高企业素质,规范承包行为。 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以来,承包单位承揽施工任务的主要方式是通过投标取得。因此,必须规范招投标市场。第一,建立联合办公制度,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造价工程师负责,组成“工程造价审定小组”,组织招标投标、标准定额、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定期联合办公,参与招标投标评标活动,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各承包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禁止私下授标,层层转包;第二,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做好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招标文件的衔接;第三,严把概算审核关,加强概预算人员的培训考核,把考核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提高概预算人员素质。
关键词:园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一、园林建设工程概述
园林,在中国的古籍中根据不同的性质,也称作园、圆、苑、庭院、别墅、山庄等,它们的性质、规模虽不完全一样,但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具有四种基本要素,土地、水体、植物、建筑。即在一定的地段范围内,利用并改造天然的山水地貌,或人为地开辟山水地貌,结合植物的栽植和建筑小品的布置,从而构成一个供人观赏、游憩、居住的环境。创造这样一个环境的全过程,称之为园林建设。园林建设工程包括:筑山、理水、植物配置和建筑营造。
1.筑山:以太湖石和黄石为主,也可选用英石、剑石、上水石,能够仿真山之脉络气势,作出峰峦丘壑、洞府峭壁、曲岸石矶或倚墙砌筑,作壁山等等,
2.理水:凿池、造池,因水成景,望尽水,幽亭曲榭,一望弥际。
3.植物配置:因势随形,莳花栽林铺草,匠心独运,创造出一种重含蓄、贵神韵的咫尺山林,小中见大的景观效果。
4.建筑营造:包含殿、宇、亭、廊、枋、榭、花池、花架、拦杆、雕塑、小品、水池、小桥与汀步、座凳、庭院灯等建筑项目。这些项目玲珑轻盈,与水、石、花木配合,组成园林景观,由简单而复杂。由粗糙而精致,由宅园、庭院、公园而街道、广场、城区,由一般普通式而高档精品,极具一种素雅恬淡,有如水墨渲染画的艺术格调,显示极其精致的工艺水平。
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概念、特点、对象
建设工程造价,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章程》中有如下定义:“建设工程造价,系指完成一项建设工程所花费的费用和总和”;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定义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及法律手段,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的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技术与经济,经营与管理等实际问题,从而提高投资效益和经济效益”。据此可知。工程造价管理应包括建设费用的管理,也包括建筑产品的价格管理,是投资控制管理,也是商品交换的市场管理,是一种双重管理。这种双重角色的双重管理职能,是工程造价管理的一大特色。
因而工程造价管理具有的特点:(1)时效性,即反映某一时期内价格特性,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2)准确性,指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法律手段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3)公正性,既要维护生产者权益,也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进行管理。(4)规范性。指工程造价的宏观管理,发挥指导和引导作用,要求我们工作程序必须规范,有法可依。
工程造价管理的对象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和咨询等各机构的工程造价管理,以及从事工程概、预、结算等造价管理的工作人员,针对不同的部门,其具体工程造价管理的范围内容、作用也不同。
1.建设单位的工程造价管理,要对建设项目各阶段进行投资额控制,保证项目投资管理目标的实现,最终目的要把竣工工程结算控制在计划投资限额控制数内,降低投资成本,要求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科学化、程序化地工作。
2.设计单位的工程造价管理。设计是工程项目付诸实施的龙头。是工程建设的灵魂,是控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的关键。一个建筑产品的经济与否,是节约还是浪费,在设计阶段就已定型。因此,提高设计人员的经济意识,对工程设计阶段实行工程造价的控制,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3.施工单位的工程造价管理。应分两部分来完成,一是企业内部的工程造价管理,即工程成本管理,另一个是外部工程造价管理。它是建设工程的阶段性管理,即招投标至竣工及保修完毕的管理。
4.建设监理或咨询单位的工程造价管理。在建设工程整个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协助建设单位对整个工程造价过程进行监督、控制,确保项目目标最佳地实现。
5.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代表政府执行工程造价管理职能,保持工程造价的客观性、公正性,保持经济结构优化。
三、园林建设工程造价的全过程动态管理
园林工程是建设项目中的一个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飞速发展,物质文明水平的日益提高,越发显现出园林建设重要性。因此扎扎实实做好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造价管理工作,对工程造价实行全过程跟踪,动态管理,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消耗,降低工程成本,取得最佳的投资效益和经济效益。园林建设工程造价的全过程动态管理是从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始,经过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合同实施、竣工验收。
1.筹措阶段。首先应明确园林建设工程的类型、特点、内容,大致做出估算。要考虑因地而宜,利用类似工程项目的数据和资料进行可行性研究,为确定最佳方案的决策,提供依据。要考虑风险。
2.设计阶段。园林建设工程具有单位性和单一性的特点,无标准图、无通用图,依据建设项目方案的规模和特点,推行量财设计。积极合理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才能确定最具经济效益的设计方案。
3.施工阶段。园林建设工程又与时效性紧密相关,适时地进行工程建设,严格的施工组织管理,能给建设工程带来事半功倍的经济效益。强化四制,既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是实现限额管理,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造价管理;存在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人们对工程造价的控制越来越严格,采取的手段也逐渐多样化,如何使得工程造价降低,追求利润最大化和利益最大化,将成为整个工程相关行业的控制点。然而工程造价的控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结合工程造价管理实践,阐述了工程造价控制的原理、运用价值工程和技术经济理论,分别对项目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和竣工结算各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进行了剖析,提出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造价控制的具体措施。
1.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是在五十年代形成、八十年代完善起来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应该说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个体系的许多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1.1工程肢解发包,行业垄断严重
由于建筑市场缺乏规范的法制管理,某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中不是从工程的整体利益出发,而是肢解工程多方发包。也有某些行业依靠特权垄断发包。造成现场的总包单位无法协调安排进度和对现场的统一管理,造成施工中的浪费。工程肢解发包和行业垄断增加了中间环节,抬高了工程造价,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1.2市场供求关系失衡,造成市场竞争不规范,影响了合理定价
近几年来,在宏观政策调控下,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从事建筑施工的队伍却以更大幅度增加,“僧多粥少”的供求局面使得本己激烈的市场竞争更趋激烈。一些施工企业为争得施工任务不得不面对难以接受的招标条件,如压价承包、垫资施工、压缩工期、肢解发包、 指定分包……面对这些不规范的市场交易,施工企业只有拼老本,保眼前,长此下去,企业缺少更新改造的后劲,冲击了正常的工程造价管理,而现行的政策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这样也就更加助长了建筑市场竞争中的不规范行为。
1.3由于施工企业之间的历史差异,难以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
市场经济呼唤公平竞争,然而由于施工企业之间的历史差异,难以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曾为国家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也背上了沉重的历史包袱。在与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一起参加竞争时,明显处于劣势。在制定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时正确处理好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背负的历史包袱,是促进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首要问题。
1.4对业主的不规范行为缺乏约束机制
现阶段我国投资体制还不完善,责任机制还不健全,负责工程发包和工程款支配的业主方和工程建设的效益缺乏直接的利害关系和约束机制,特别是市场供求关系失衡使得业主在建筑市场中居于主导地位。业主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进度、质量和造价。建筑市场能否规范运行,直接取决于业主的行为是否规范。某些业主方的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素质,在建设工程中不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不严格履行合同条约,随意压缩工期、压低造价,在工程发包中片面强调市场经济就是愿打愿挨,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人,干扰了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转。由此可见建筑市场治乱的首要着眼点,就是要规范业主的行为。
1.5对造价中介组织管理力度不够
近年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标底编制等工作的中介组织发展很快,而相应的管理制度却不配套,各种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定和审批未能严格执行,造成从业人员素质不一。某些中介组织带有行政色彩,不按规定办事,缺乏公正性。中介组织对承担的咨询服务不负经济责任,也没有完善的赔偿制度和回避制度。特别是标底编制中,错算、漏算时有发生,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2.深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举措
在建设工程造价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无论是体制上还是思想观念、人员素质上都不可避免地受到旧的习惯势力的影响。因此,在深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进程中,既要肯定计划经济体制下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作用,又要认真分析它不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发展的弊端,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运用价值规律的原则,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去健全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针对当前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造价管理的改革应从加强法制建设入手,健全法制、完善法规。
2.1规范中介服务,提高竞争能力
中介机构是建筑市场中不可缺少的服务主体,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提倡服务社会化、市场法制化。在目前条件下,我们要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高度专业化、功能完备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为工程承发包双方提供最优质的服务。第一,对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不合格的要清除。中介机构应该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中介咨询,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分级、分别管理。第二,应实行回避制度,咨询实体应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避免利用行业特权承揽标底。标底编制实行市场竞争、信誉取胜的原则,对中介机构要实行资质年检、标底抽查,惩罚结合的制度。第三,积极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咨询服务单位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技术资质等级,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第四,制定咨询服务机构的行为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以优质的服务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搞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2.2建立约束机制,规范业主行
在建设工程的全过程中,业主贯穿于建设全过程的始终,建设过程的各个阶段离不开业主的参与。因此,业主的行为对工程建设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政府各主管部门应对业主在建设阶段的行为依法加以规范和约束,要强化施工总承包职能。总承包单位有能力和资质的,应尽量自行承担水、暖、煤、电、消防和装修等的施工,严禁建设单位强行分包工程任务。工程建设的材料设备应主要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加强验收。建设单位若需自己采购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其责任和要求,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材料设备,承包单位有权拒绝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要求承包单位购买其指定厂家生产的材料、设备。要严格审查标书合同,对违反规定明显不合理的条款如过分压工期造价及过分要求质量达优的应予以取消。
2.3加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法制建设
设工程造价管理要依法管理,尤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更应加强法制建设,要健全法制、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一个以《建筑法》为核心的建筑法律体系,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走向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法制轨道;要继续完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招投标法、施工合同法、质量管理法等法规制度;要明确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坚持政府的宏观调控,消除那些认为“愿打愿挨就是市场经济的定价原则”的错误认识,法制建设要结合实际,便于操作,对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要有相应的约束机制。
2.4理顺各方关系,加强配合管理
长期以来,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主要侧重于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的管理,实行分阶段、分部门的管理,而根据政府职能要求,工程造价管理应该是全过程的管理。因此,必须理顺关系、各负其责、加强协调。标准的制定应上下衔接,确保文件的交圈。特别应加强建设项目资金和项目决策的审批关,要建立不同投资主体的资金管理审批制度,对资金不落实无保障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立项。各有关部门应严格审查建设项目开工前和年度计划中的建设资金。要把工程造价管理的重点放在工程立项阶段和设计阶段,加强和规范总概算的编制和管理,发挥总概算对工程投资的控制作用。
2.5提高企业素质,规范承包行为
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以来,承包单位承揽施工任务的主要方式是通过投标取得。因此,我们必须规范招投标市场。第一,建立联合办公制度,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造价工程师负责,组成“工程造价审定小组”,组织招标投标、标准定额、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定期联合办公,参与招标投标评标活动,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各承包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禁止私下授标,层层转包;第二,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做好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招标文件的衔接;第三,严把概算审核关,加强概预算人员的培训考核,把考核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提高概预算人员素质。
3.结语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在于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目标在于提高工程效益。合理确定是有效控制的基础,有效控制是合理确定的保证,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前面两者达到了有效的搭配与补充,才能够抵达最终的目标。
[关键词]工程造价;控制因素;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工程造价在工程的设计阶段、施工阶段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准确的工程造价能对工程成本进行控制,是工程建筑过程中主要的参考数据。在建筑项目中工程造价由材料费、设备费用,安装工程费等费用构成,我们要对工程造价进行整体计算,以便能更好为建筑施工服务。
二、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意义
建设项目中工程造价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在预防投资限额上,还在项目建设、施工、项目管理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贯穿于整个项目的全过程,项目的决策阶段、项目的设计阶段以及项目实施阶段和竣工阶段,根据相关数据研究显示,项目的设计阶段对整个项目工程的造价影响在30%~75%上下浮动。实施阶段对造价影响力则要小得多。这项研究充分的解释了项目实施之前的项目决策和设计阶段是工程造价的决定性因素。为了确保人力、物力等资源的充分利用必须加强单位的项目管理工作,将工程造价的控制工作落到实处,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实现社会效益,推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进步。
三、建筑项目工程造价的构成及其特征
1、工程造价的概念
建筑项目工程造价就是工程的建造价格,是指建设某项工程预计开支或实际开支的所有固定资产投资费用,也就是通过建设一项工程形成相应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需投入的一次性费用的总和,即建设工程投资。在实际应用中也可将工程造价解释为建成某项工程预计或实际在土地市场、材料设备市场、技术市场,以及承包市场等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的价格和建设工程总价格。
2、工程造价的构成
建设工程造价的构成通常由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组成。
(1)设备工器具购置费,是指按照建设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建设单位(或其委托单位)购置或自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和新、扩建项目配置的首套工器具及家具所需的费用。
(2)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建设单位用于建筑和安装工程方面的投资,它由建筑工程费和安装工程费组成。
(3)工程建设其它费,是指未纳入以上两项的,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应由项目投资支付的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和交付使用后能够正常发挥效用而发生的一些费用。
3、工程造价的形成特征
建设工程造价是建设工程价值的体现,其形成受建设工程的特点影响,既具有与一般商品价格形成的共同之处,也具有其自身固有的特点。
(1)建筑产品作为商品具有与一般商品价格形成的共同之处。商品的价值决定着商品的价格,价格变动总是以价值为中心上下波动,这是商品生产的社会价格形成的共同规律,是价值规律作用的必然结果。
(2)建设工程造价的数额巨大,动辄上千万,数十亿。它关系到国家、行业或地区的重大经济利益,对国计民生也会产生重大的影响,这一点也说明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意义。
(3)建设工程造价差异明显,每个建设工程都有其特定的用途、功能、规模,每项工程的结构、空间分割、设备配置和内外装饰都有不同的要求,工程内容和实物形态都有其差异性。同样的工程处于不同的地区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上也有差异。所以,不同建设工程的造价差异十分明显。
(4)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依据繁多,关系复杂。在不同的建设阶段有不同的确定依据,且互为基础和指导,相互影响。
四、造价控制工作的几个关键因素
1、工程招标阶段
工程招标阶段是建筑工程开展的首要阶段,也是造价控制工作的最主要阶段。工程管理人员在进行这一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工作的时候,应该从工程的实际需求出发,同时结合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标书中的各项费用进行严格化、规范化、仔细化的分析,从根本上把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工作落到实处。就我国目前现状来讲,许多的工程项目在招标阶段工作并不够规范,甚至让招标工作流于形式,这就加大了工程费用的额外投入,进而降低了整项工程的经济效益。因此,工程管理人员务必做好这一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工作。
2 、工程设计阶段
工程设计阶段是直接主导着工程开展每一项工作的造价的一个重要阶段,也是落实招投标制度、突出招投标制度的公平性的一个关键阶段。在招投标阶段的过程中,招标方在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的时候,其根据往往就是各投标单位的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工作是一项囊括性很大的工作,对工程的每一个阶段每一项工作都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既是工程质量控制的要点,也是影响着工程造价的关键因素。工程管理人员在开展工程设计阶段的各项工作的时候,应该对工程的实际要求进行了解,把工程设计阶段的各项工作进行细致化、合理化的管理,督促设计人员严格依照国家规范进行设计工作。避免因设计的不符规范、工作的不够细致而造成的设计变更、工程量漏算错算等问题,从根本上提高了工程设计的质量,实现了在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工作
3、工程施工阶段
施工阶段是整个工程项目中耗资最巨的一个阶段,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来说,这是一个重点,也是一个难点。施工阶段的工作是一项系统化的工作,其中各项的工作都是紧密相连、密不可分进而互相影响的。虽然施工阶段各项支出的变量不大,但假如一旦在施工的过程中出现了阶段性的问题,对整个工程项目所带来的经济损害是极为严重的。因此,在施工的过程中,也应该严格做好工程造价控制工作。而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工作是需要掌握全局的,对施工的质量和进度的控制都是需要把握好的。在开展施工工作的时候,应该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开展施工,对施工中的各工种、各项技术都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协调好各工作各工种之间的关系,避免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成本二次投入,避免因工序的问题而出现返工、工期延长等问题,进一步达到控制造价的目的。
4、工程结算阶段
工程结算阶段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个阶段,这一阶段的造价控制工作不难,但也应该严格把关。工程结算阶段的工作是对整个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工作成效判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开展这一个阶段的工作时,必须从实际出发,建立以货币指标和实物数量为计量单位的数据链,对工程各个流程的各项费用进行全方位的评估,同时落实责任制度,明确各流程各阶段负责人的责任,对工程造价进行全方位的控制。
五、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
1、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工作内容
施工阶段是实行建设工程价值的主要阶段,也是资金投入最大的阶段。在实践中往往把施工阶段作为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阶段。业主在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工程付款控制、工程变更费用控制、预防并处理好费用索赔、挖掘节约工程造价潜力来实行实际发生费用不超过计划投资。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工作内容包括组织、经济、技术、合同等多方面的内容。组织工作内容:在项目管理班子中落实从工程造价控制角度进行施工跟踪的人员分工、任务分工和职能分工。编制本阶段工程造价的工作计划和详细的工作流程图。
2、 经济工作内容
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分解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对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确定防范性决策。进行工程计量。复核工程付款帐单,签发付款证书。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工程造价跟踪控制,定期进行造价实际支出值与计划目标的比较。发现偏差,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采取纠偏措施。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审核竣工结算。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造价支出做好分析与预测,经常或定期向业主提交项目造价控制及其存在的问题。
3、 技术工作内容
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系统比较,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继续寻找通过设计挖掘节约造价的可能性。审核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主要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参与合同修改、补充工作,着重考虑它对造价控制的影响。
六、结束语
在建筑项目施工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要进行严格的预算,通过预算来对工程的成本进行控制,达到需要的目标,促进建筑项目的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