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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树立环保优先的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以民为本,优化人居环境,减少企业污染,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立江饮用水源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大力整治污染企业,规范企业排污行为,确保江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水质Ⅱ类标准,力争3年之内达到Ⅰ类水质标准。
二、目标任务
1、对已列入关闭计划的11家洗渣、洗矿、洗煤企业将永久性关闭,并在年6月底以前切断电源,收回证照,拆除设备,严防死灰复燃。
2、严把项目准入关,上项目必须做环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没有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已在生产家企业,必须在年8月底之前补齐相关审批手续,按有关要求进行原址整改。
3、镇医院在年11月底之前必须建设医疗废水处理工程。
4、镇政府在年12月底之前拿出集镇生活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方案。
三、工作步骤
1、宣传摸底阶段(年6月20日至年7月6日)
在全区范围内宣传整治江水资源污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关闭流内污染严重企业的必要性,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同时,对流内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将企业名称、生产规模、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产量、用电量及来源、现有环保设施及其运行情况、办理的相关手续及证件等企业基本情况,准确无误地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关停整顿阶段(年7月7日至年10月10日)
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将依法关停所有小型洗渣矿企业。邀请市有关部门领导参加区政府组织的联合执法组,对流内可能造成水环境污染企业进行项目认定评审,确定其关闭、限期治理和停产整顿企业。对污染严重、必须关闭的企业,组织环保、国土、安监、工商、水利、经贸、公安、供电等部门力量,与镇一道依法采取收缴相关证件、停止供电、拆除机械设备等强制措施,以确保污染严重企业的关闭到位。
3、巩固提高阶段(年11月10日之前)
关停整顿阶段工作结束后,被关停企业可以向区政府及其环保部门提出环保补办申请,环保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合理规划,作出补建环保设施批复,并与镇一道共同监督落实。
四、主要措施
1、坚决整治洗渣、洗矿、洗煤企业,今后镇在江流域禁止建洗渣洗矿洗煤企业。
2、对以列入关闭计划洗渣洗矿洗煤企业,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切断电源,拆除设备,严防死灰复燃。供电部门不能为其办理供电、复电手续;工商、安监等部门收回相关证照,不准年审。根据“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收回。
3、农村建设点要规划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净化村庄污水,做到污水达标排放。
4、由区环保局负责对镇所有企业进行一次排查,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没有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已投产的和没有环评已建的以及排污超标的企业,必须补办环保审批手续,责令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不办理环保审批的,完不成治理任务的或排污不达标的企业,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实行上限处罚。
5、在规定的时间内,关闭企业没有自行拆除厂房机械设备的,责令镇政府依法。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进行综合执法,加强协调配合,严厉打击擅自为非法企业生产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铲除为非法企业生产滋生温床的行为;对情节严重,屡次死灰复燃的污染企业,依法予以打击。
6、本着“谁污染、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区政府对镇下达环境综合治理任务书,镇要与各排污企业签订责任状。
7、对江流域内产生废水的企业,通过评审有整改条件的,除办齐相关证照外,必须向区政府指定银行交纳风险抵押金,洗渣、洗矿、采矿企业每家交纳10万元,洗煤企业每年交纳6万元。一经发现有直排、偷排行为的,立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并依法予以关闭;有漏排行为的,根据情节大小每次分别处予罚款3万元、2万元、1万元,其罚金直接由银行扣缴;三次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关闭。
8、风险抵押金缴交办法。由镇负责督促,各企业直接向区政府指定银行开活期存款帐户,存入规定数额的现金,帐户密码由区政府设置,除可扣除缴罚款外,区政府、企业双方均不能支取此款项。
五、保障措施
摘要:河流水环境污染已经成为我国环境污染的一个主要来源,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影响人居环境的主要因素,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河流水污染的现状,随后对河流水环境生态的治理提出了一些措施,希望能为保护河流水环境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词:河流;水环境;治理措施
作者:许亚宁(辽宁省昌图县环保局112599)
引言
我国的水环境生态不容乐观,尤其是我国的北方地区。我国的北方地区是指昆仑山—秦岭—淮河一线以北,气候为半湿润型。北方地区的水资源比较缺乏,其水资源总量占全国的19.9%;人均水资源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不仅如此,该地区的水污染也较为严重,根据国家环境监察数据显示,海河、辽河、松花江等水环境较差,水质不容乐观。
1我国河流水环境生态现状
我国的河流水环境可以概括为水匮乏和水污染并存。以我国的北方水环境为例,干流的水质通常优于支流,干流上游的水质优于下游的水质,经过城市时的水污染现象更加严重;经济发达地区的水环境比经济欠发达地区恶劣。河流的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挥发酚和有机物,其次为积淀物中的重金属。生活废水和工业废水的利用率比较低,再加上北方地区的地表水流量比较低,因此,该地区的水质自净能力较弱。由于水资源缺乏和水污染,许多地区用水主要依靠河流用水,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加剧了水环境的破坏和河流的污染。
2我国河流水环境生态治理的措施
目前我国的河流水环境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干旱、洪涝灾害和水污染。这三个问题中,问题最大的就是水污染。由于政府水利部门对水资源的利用缺乏长期的综合考虑和开发,从而又进一步加剧了水环境的污染和水资源的短缺。为了应对河流的水环境困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治理:
2.1完善相应法律法规体系
河流是水资源的主要来源,国家层面应该从法律的角度对河流水资源的保护出发,加大治理力度。目前,我国已经相继出台了一些水资源保护措施,比如水法、水土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海洋环境保护法等。这些法律的出台和实施为我国水环境的生态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但是,我们仍然有不少企业枉顾国家法律,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做出破坏水环境生态的行为,比如偷排污水,导致许多河流污染严重,河流的下游居民无法正常用水。环境保护部门和水利部门应该联合执法,加大对中小企业不法排污的整顿和清理,及时淘汰落后的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定期进行复查,防止死灰复燃,一经发生,应当坚决取缔,对河流有重污染企业的新建、改建的相关项目进行严格审批,严格执行环境评价制度,在审批、评价、验收等环节要把好关。
2.2加大宣传,提高污水征收费用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我们绝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绝对不能以牺牲环境的代价来换取经济的发展。必须从娃娃抓起,在全社会树立起保护环境、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全社会保护水资源,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深入研究水资源条件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和要求,确定合理的产业布局和经济结构,应该在保护水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根据各地区的河流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特点,确定发展方面和区域重点,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对于河流旁边的重污染企业,要果断关停或者整顿,直至达到国家的排放标准。为了更加有效地减少污水对河流的污染,根据条件加快建设河流城市污水处理厂。应该加大投资力度,对城市的废水和排不管网进行同步建设,适当提高征收污水处理费,减轻财政负担。
2.3提倡科技治理,提高科研开发和攻关能力
依托现代先进科技,加快减排技术推广和开发,启动一批国家级的重点项目,推进减排技术的研发,依靠合理的管理和先进的技术来获取河流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高效率,高效益,低成本,和高水平,加速环保产业和产品的发展,提高水污染防治设施的产品标准化,大力开发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处理技术。
2.4排入河道的污染物要全面实施总量控制
污染物总量控制就是以区域水环境承载能力为依据,控制区域排污总量,使污染物排放控制在区域水环境的承载能力之内,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以往对污染物排放实行的是浓度控制,只要废污水浓度达标就可以排放,不管排放总量,这样其实不能从根本上遏制水污染增长趋势。总量控制的实施可以弥补浓度控制所带来的不足,首先总量控制可以有效防止污染源稀释排放,从总体上将水体中的污染物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并且通过对水环境容量的分配,可以避免区域因新污染源而对水体造成污染。全面开展水资源保护规划工作,逐步建立完整的科学的河流水资源规划体系。
3结束语
水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我们不能让河流成为排污场、垃圾场,有效地治理河流水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应该建立长效的河流保护和治理机制,彻底改善水环境质量,营造出美好的生态家园。
参考文献:
[1]匡亮,高华民.浅析城市河流水环境问题综合治理措施[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13).
[2]王婧.浅谈城市河道水环境生态治理的措施[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6(7).
[3]陆平.浅谈潮河河流生态恢复治理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与对策[J].科学中国人,2015(11).
关键词:印染行业;水污染控制;技术体系
中图分类号:K52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印染行业是用水大户之一,我国仅大中型印染厂每年要排放9~12亿m3的印染废水。若将这些废水回收再用,就相当于每年为国家节约一座特大型水库的工程投资及其供水管理费用。因此,印染废水资源化也是一个意义深远的研究课题。目前,国外对印染废水处理的方法主要采用生物化学处理法。在该法中,是以活性污泥法中的传统曝气法,兼用阶段曝气法,在物理化学方法处理上,除采用传统的混凝投药法外,还采用投药气浮法及电气浮法高磁分离技术等。我国印染废水治理工程大多采用以生物化学处理法为主体的治理工艺路线。就现状而言,印染废水处理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正逐步趋于高效低耗的目标,不仅要求技术先进,更要求经济合理。
一、印染废水特点
印染废水具有水量大、有机污染物含量高、难降解物质多、色度高,以及组分复杂等特点,属难处理的工业废水。印染废水中含有染料、浆料、助剂、油剂、酸碱,纤维杂质及无机盐等,其中染料中的硝基和胺基化合物,以及铜、铬、锌、砷等重金属元素,具有较大的生物毒性,严重污染环境。不同印染厂加工工艺不同,一般主要有前处理(包括烧毛、退浆、煮练、漂白、丝光等工序)、染色、印花和整理等工序。印染加工过程中各工序排出的废水组成了印染废水。其主要污染物有:悬浮物纤维屑粒、浆料和整理加工助剂等;BOD有机物,如染料、浆料、表面活性剂和加工助剂等;COD染料、还原漂白剂、醛、还原净洗剂和整理剂等;重金属毒物铜、铅、锌、铬、汞、氰离子等;色度染料、颜料在废水中呈现的颜色。
二、我国水资源存在严重污染现状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农业生产得到了极大的发展,致使水资源污染现象大量存在。现阶段我国水资源污染现象十分严重,大量的江河等水资源受到了极为严重的污染,水污染已经从环境生态污染发展到对人们饮用水的污染,直接对人体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伤。1999年在“世界环境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了《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其中明确表明:我国水污染已经严重扩散到全国各个主要河流,现阶段我国水污染问题十分严峻。我国主要水系有七个,主要有: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辽河、海河,目前这7大水系都存有不同程度的污染现象。如水质较好的仅有长江一个,在长江干流水质中经监测水质可达到二类或三类;珠江监测断面有42个,水质监测中主要分为三类和四类;中等污染的有松花江、淮河,在淮河中,干流和支流水质又有所不同,三类水质主要存在于主流,四类至劣五类主要存在于支流;黄河污染较重,五类水质在114人监测断面中占了3/5;污染最严重的为海河、辽河,在监测断面为52个的海河中,五类及劣五类水质就占了总水量的1/2;在监测断面同为52个的辽河中,五类水质约为70%。在水利部分调查中,我国10万km的河流受到污染的就有一半,不符合渔业水质标准的河流高达4万km,不适应鱼虾等生物生存的河流就有2400km。
三、印染水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水污染排放特征分析不足
印染分为预处理、染色、印花、后整理等过程,各工序产生的污水量、浓度、污染物等均存在较大差异。目前,国内印染废水处理手段以生化法为主,部分企业将化学法与之串联。近年来,由于化学纤维织物的发展、仿真丝的兴起和印染后整理技术的进步,使PVA浆料、人造丝碱解物(主要是邻苯二甲酸类物质)、新型助剂等难生化降解有机物大量进入印染废水,其COD浓度也由原来的数百mg/L上升到2000~3000mg/L,从而使原有的生物处理系统COD去除率从70%下降到50%左右,甚至更低。传统的生物处理工艺已受到严重挑战,传统的化学沉淀法和气浮法对这类印染废水的COD去除率也仅为30%左右。因此,在印染行业废水排放标准及中水回用要求日益提高的形势下,深入分析各产污环节的废水排放特征,根据不同的污水排放特征进行针对性处理,是提高废水处理工艺水平的必然选择。
(二)废水排放量大,排放集中
国内印染行业规模世界第一,2006年全国规模以上印染企业产量达到430亿米,每年印染耗水量超过100亿吨,废水排放量居全国各行业第6位,占纺织全行业的80%。在纺织印染发达地区,废水排放非常集中,很多乡、镇的印染废水量每天有1万~10万吨,最多的可达30万吨,有的一个县级市甚至可以达到每天60万吨,这在其他国家是少有的。其结果是,即使局部地区印染废水处理和排放达标,也超过了环境容量。
(三)在污水的生化或物化处理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产生大量的生物或化学污泥,它也是污染物转嫁的一种途径
例如在对二f英的来源研究中发现,焚烧过程是二f英的主要来源,除此之外的二f英的重要来源是废水处理形成的污泥,例如纺织业所用的某些纤维处理剂在生产过程中进入家庭污水处理系统,也集中于污泥。而若对污泥采取焚烧的处理方式,其中的二f英又将以烟尘的形式进入大气中,并能发生较长距离的迁移,最终沉积于地表,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经常被用于绿地或农舍的施肥,也将带来一些问题。以生活污水为例:随着污泥作为农肥使用量的增加,表层土壤中镉、铅、铜、锌等重金属元素的含量明显增高,当污泥的使用量过大时,可能导致硝酸盐和磷酸盐对地下水的污染,而随径流进入水体后可能导致水体产生富营养化问题:使用污泥农肥还可使表层土壤中含盐量的增加,另外随着降雨过程形成径流冲刷土壤可能使污染进一步扩散。工业污水较生活污水而言其剩余污泥中还含有工业污染物,对其环境的影响显然也就更大。作为污泥处置的一条出路,剩余污泥用于施肥有其局限性,它虽然得到了处置,但其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可能形成一个新的潜在污染源,地表水经过处理后一段时间内得到恢复,但随着处理地表水产生的剩余污泥使用于土地,污泥中富集污染物可能重新进入地表水环境;还须指出的是,如果将此污泥施用于人们食用的农作物,重金属可能进入人体。
四、印染废水治理的方法
(一)人工水草净化技术
人工水草比天然水草大得多,是一种人造的呈水草外形的聚合物。将人工水草铺设在富营养化的水体中,各种各样的水生物得以生存并形成良胜的食物链,在这个食物链中,水中的有机物会被很好的吸收或利用,有益微生物得到促进生张,而有还微生物得到抑制,最终达到净化水体。目前利用人工水草处理技术,可以将水体中的TN、TP等去除40%左右,而叶绿素的含量降低到50%左右,而且在净化过程中费用较低,操作简单,在治理城镇水污染技术中,是值得推广的水污染治理技术。
(二)构建工矿企业的废(污)水处理模式灵活选择机制
污水处理厂(设施)投入大,运营成本高,相对于大量中小企业而言,法律(制度)要求其必须达标排放,之所以难以做到的关键就在此。实事求是的可行方案应是国家出台相应制度,如“水污染治理费”制度,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向其收取水污染治理费用,污水处理职责由此转移到政府身上。大型厂矿(炼钢厂、发电厂等)可由其自身选择,其一交纳“水污染治理费”而自身不负责污水治理,其二自身建设与运营污水处理厂可不交纳水污染治理费。关键是要实现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的目标。
(三)印染原料的选择
印染行业在选择各种不同原料时首先应该考虑的是它的安全性与环保性。另外对染料、助剂还必须考虑:原料的成本及其性能、有毒废弃物的性质、能否更容易被生物降解;原料中重金属的含量高低,潜在的累积可能性;以及混合使用的风险和浓度、容性;化学药剂最后的变化;使用者是否有正确安全的装置等。有效管制原材料的品质,可避免无谓浪费,减少印染次品率,降低重修率,以达到减废目的。其次,更换化学浆料也是减废的重要手段,如采用过硼酸钠、亚硫酸钠代替硫化钠;氧化剂584、双氧水等代替重铬酸钠,不仅提高了功效而且减轻了废物排放。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传统使用的印染化学品如淀粉,PVA浆料可以用易生物降解的人造浆料代替。大力推广使用淀粉酶原料,用淀粉酶(主要成分为酶蛋白和核苷酸)代替烧碱(NaOH)去除织物上淀粉浆料技术不仅退浆效率高,而且使织物无损,还减少了对环境的影响。原料的恰当选择将使印染废水的终端处理难度大大降低,在源头治理时首要的应该是合理有效选择原料。
(四)印染废水的吸附处理技术
印染废水处理主要是对其进行脱色。根据处理方法不同,大致可分为2类:物化处理法和生化处理法。前者包括中和吸附萃取、混凝、氧化法、离子交换法、膜分离法等,以物理及化学作用进行脱色、去除SS、降低COD和BOD;后者包括活性污泥法、氧化塘法、生物过滤、生物转盘、厌气氧化、厌气滤池等,通过微生物氧化、分解、吸附有机物而净化废水。吸附法属于物化处理技术,在废水处理中占有很大比例,目前有关吸附法应用于印染废水处理的研究报道较多。吸附是指用多孔固体(吸附剂)将流体(气体或液体)混合物中1种或多种组分积聚或凝缩在表面进而达到分离的目的。迄今为止,工业上使用较多的吸附剂是活性炭、离子交换树脂等,吸附特点和效果各有不同。随着吸附处理技术研究的深入,各种吸附剂不断被引入,为印染废水的治理起到了越来越大的作用。
(五)过滤法
磁分离技术是近年来发展的一种新型的水处理技术,该法是将水体中微量粒子磁化后再分离。在国外,高梯度磁分离技术(HGMS)已从实验室走向应用。HGMS一般采用过滤-反冲洗工作方式,主要用于分离
结束语
印染废水回收主要是对水中染料和化学助剂进行处理。产品单一,染料固定,回用水再用于同类产品染色,处理方式较为简单,主要控制色度。对于产品复杂,染料变化大的废水,不仅要控制色度,还要控制助剂浓度含量,若助剂去除费用较高,可将回收水用于漂洗工序用水。
参考文献:
[1]张艳君,许强,赵菲菲.印染行业水污染治理技术问题与建议[J].环境影响评价,2014,03:23-25.
淮河蚌埠市区段水体污染的现象起始于1979年,由于蚌埠闸的关闭,自1978年8月23日至1979年4月26日连续断流达247天,其间为保证淮南市电厂发电水位,短期由蚌埠闸向上游翻水,在淮河蚌埠市区段老铁桥上游河段水体变黑发臭,实测河流水体中高锰酸盐指数达每升三十余毫克,以淮河水作为水源的城市自来水不仅不能饮用,甚至作为冲洗或房间拖地也会产生异味。城市居民生活饮用水以临时取用防空洞中地下水作为应急水源,华东地区调动区内钻井开采市区范围浅层地下水供城市居民饮水急需。淮河蚌埠市区段水体污染现象是在我国出现河段水体污染较早,且因给城市居民饮用产生突出影响而引起国家高度重视。
自1983年起,由淮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水资源保护办公室牵头,组织由豫、皖、鲁、苏等四省所属淮河流域城市(或地区)环保、水文等部门编制城市河段水污染保护规划。作为淮河蚌埠市区段水体污染防治,也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指导下开始了以淮河蚌埠市区段为重点的水体污染治理工作。
蚌埠市初期河段水污染的防治,一方面重点控制涉水工业污染源的预防,按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控制新增污染源,另一方面重视原有工业的污染源废水治理,随1997年淮河流域水污染源达标排放,到2000年“零点行动”,蚌埠市所有工业污染源,尽量是低水平上,但基本都做到了达标排放。在此期间,为保障城市供水水源安全,在蚌埠闸上游约2km处河段建设第三水厂,且随之扩建,关闭了处于蚌埠闸下游约2km第一水厂和蚌埠闸下游约5km第二水厂;在胜利路南侧由八里沟到席家沟实施“污水截流”工程。
在长达20余年过程中,淮河蚌埠市区段受上游来水和蚌埠市城市污水的影响,每逢枯水期(当年12月至次年2月),多出现河段水体污染现象,河段水质类别为轻度(Ⅲ)、中度(Ⅴ类)1~2个月,甚至是重度(劣Ⅴ类)数天~1个月污染。即使作为蚌埠市主要供水水源(淮河蚌埠闸上游)河段也因上游支流(其中颖河较为突出)蓄集的所谓污水团下泄而出现短期(数天至数月)污染现象。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从城市定量考核需要,开始重视城市污水(包括生活污水)的治理,蚌埠市在淮河干流市区南侧,相继建成第一污水处理厂(位于席家沟两侧)和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新铁桥东侧),到2008年,市区南岸原有的5个城市污水排入淮河干流的排污口(分别是八里沟排污口、3号码头排污口、1号码头排污口、交通路排污口和龙子河排污口)的直排污水全部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淮河干流,结束了长达几十年的蚌埠市城市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淮河干流的状况,自2009年以来,淮河蚌埠市区段基本能保持在符合Ⅲ类水体的目标要求。
城市河段水污染的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在所处流域的范围仅仅是一个子系统。而一个城市的水污染防治系统,又可分污染源子系统、输水工程子系统和城市污水处理子系统。作为某个城市,应在所属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指导下,根据所处位置自然和社会条件,在城市水污染防治规划指导下,通过长期不断的努力,循序渐进地开展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
城市水源是城市发展在河段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点,蚌埠市虽几易城市水源位置,采取天河作用应急水源以及期望开发新的城市水源作出努力。城市水源保护仍是重中之重,新安江安徽段和浙江段试点的生态补偿机制为调节上下游河段城市水污染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可借鉴作为解决保护蚌埠市水源的机制。
对于城市工业水污染源的治理,从2009年起,鉴于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成运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范围内的企业相继要求从原执行的一级排放标准,更改为执行三级排放标准,是科学合理的,可避免重复处理、降低成本。
蚌埠市政府对位于市区的敏感工业污染源要求“撤市进园”,符合城市规划合理布局要求。但应注意一类污染物和不可降解污染物的严格管理。这不仅是保证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要求,还是在保证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废水可持续利用上的要求。
输水工程(指输送城市污水工程)是河段水污染治理工程的子系统,其特点是投资小、见效快。仅把其作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配套工程是不够的,应把其作为在控制水污染子系统,不仅在收集城市污水汇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发挥作用,在输出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废水综合利用方面也应引起重视。合肥市拟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废水作为汽车冲洗水,其面临的问题之一也包括处理后出水管道建设。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是城市河段水污染治理的必不可少的工程内容,是城市河段水质改善的重点工程,但在蚌埠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上存在的问题是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废水(即所谓“中水”)的利用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不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由此可见,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选地尤为重要,不仅要考虑收集城市污水便利条件,更要充分注意为处理后出水利用留下空间条件。
“母亲河”的水量并不丰沛,但却以占全国河川径流2.4%的有限水资源,滋养着全国12%的人口,灌溉着15%的耕地。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黄河流域废污水排放量比20世纪80年代多了一倍,达44亿立方米,污染事件不断发生,黄河中下游几乎所有支流水质常年处于劣五类状态,支流变成“排污沟”。黄河污染触目惊心。
黄河担负着沿黄地区50余座大、中城市和420个县的城镇居民生活供水任务,黄河污染给城镇居民供水安全带来巨大威胁。2003年,黄河发生有实测记录以来最严重的污染,三门峡水库蓄水变成“一库污水”。
兰州、银川、包头、新乡、开封正在饱受水污染之苦。农村的不少地方出现了用黄河水浇地,作物减产、烧死庄稼的事件。
宁夏石嘴山市黄河水厂,主要是通过处理黄河水向部分城市居民供应饮用水。然而,从2001年开始由于黄河水质急剧下降,水厂的处理难度不断加大。水里的氨氮、挥发酚等含量过高,消耗了大量用于杀菌的氯,水厂不得不将加氯量由原来的处理每升水使用0.15毫克增加到4毫克左右,而用于澄清、处理有机物的药料也在成倍增加。去年和今年春天这家水厂还曾多次被迫停止处理。
工业污染多年来一直是黄河水污染的“祸首”。从青海,经甘肃、宁夏,至内蒙古,黄河沿岸能源、重化工、有色金属、造纸等高污染的工业企业林立,产生出了大量污染物。生活污水和过量施用化肥、农药造成的“农业污染”目前也呈现加重趋势。同时,沿黄一些城市生活垃圾加剧了污染。
甘肃白银有色金属公司是黄河白银段最大的废水排放源。重金属污染物大多来自白银公司下属的冶炼厂。作为我国铜冶炼的老企业,冶炼厂已运行40多年。甘肃省环保部门、甘肃省经贸委曾两次决定对这个厂限期治理。2002年,环保总局与原国家经贸委再次对其限期治理,要求到2005年必须实现达标排放。目前,冶炼厂的治理项目仍无实质性进展。
旧的高污染源还没有彻底治理,新的高污染项目又在西部上马。据悉,一些东部污染企业在招商引资的旗号下涌入西部地区。宁夏石嘴山市2004年1至4月份引进的70个项目中,高耗能的项目就有43个,部分已经投产的项目其环保后续工作也没有跟上。近年来黄河宁夏段在工业污水排放减少的同时,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比例不断加大,成为黄河污染治理的新重点。
鸣珂江位于广西钦州市灵山县境内,是钦州市第一长河钦江的支流与上游河段。主干流发源于灵东水库内的东山山麓,另一干流发源于罗阳山北麓,两条干流在平山圩汇合,流经灵山县九个镇,与钦江连接,注入北部湾。鸣珂江主干流河长103千米,集水面积1 617千米2,年均径流量9.396亿米3,其中在灵山县县城境内长度为18.6千米。鸣珂江是沿岸人民的母亲河,但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鸣珂江的水污染现象比较突出。
二、水污染现状及原因
同学们组成调查研究小组通过走访调查、实地观察以及向灵山县水利局、环境保护局等有关部门参观访问的方式,重点调查了灵山县灵城镇境内的鸣珂江水污染状况并分析其污染的原因。目前鸣珂江水污染状况及原因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1.工业废水排放逐年增多
据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多年检测资料,灵山县鸣珂江上游生活饮用水源水质都达到地面水Ⅱ类标准,但是县城河段及下游水质多年来一直都超过地面水III类标准,超标项目有COD、氨氮、铁、总磷、氟化物5个项目。又据县卫生防疫站和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多年对鸣珂江枯水期定点测试结果,洛解氧、氦、氨3个有机污染物和酸、汞、氰、砷、铬5项毒物分别对水质有不同程度的污染。另外,据近年区水文总站水质中心化验结果,县城河段上游灵山水厂的铁、氨氮、亚硝酸盐氮、BOD5、细菌总数、大肠菌数的浓度为0.67 mg/L、2.00 mg/L、0.525 mg/L、5.20 mg/L、5 400 mg/L、23 800 mg/L,均超过生活饮用水标准。
据调查,县化肥企业排放的污水中砷化物严重超标,据检测,断面检测出砷、氟超标97.6倍和8.9倍。县电镀厂和县皮革厂排放的工业废水中都含有六价铬致癌物质。县钛白粉厂排放的工业废水对鸣珂江污染极其严重。此外,近年来我县引进大批的工业,粗放的增长方式使一些技术落后、无力治理污染的行业在耗水的同时,也造成了大量水体污染,尤其是糖厂、造纸厂和淀粉厂等。
2.生活污水随意排放
城镇人口的生活废水及生活垃圾对鸣珂江造成污染。灵山县城人口约10.5万,生活污水大部分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江中,致使鸣珂江水质富营养化。灵山县城生活垃圾现在的清运处理率由以前的75%提高到90%左右,但是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的现象屡禁不止。鸣珂江沿岸的 垃圾长期堆积,导致河床被蚕食,污染物越积越多。
医院病原体污水和马鞍山屠宰场的污水对鸣珂江造成污染。县城的医院中,只有人民医院建有污水处理厂,其它医院均未建治污设施,每天都排放大量的医疗污水。马鞍山屠宰场是县城惟一的生猪屠宰定点厂,其污水的排放也相当惊人。
3.生态破坏使河流纳污和自净能力下降
过度砍伐森林导致水土流失、水源枯竭,陡坡开荒造成土石方大量坍塌,随暴雨被冲入河流中,大量泥沙涌入江河,淤积河道。以上均会造成江河不畅、河流水量减少、径流量锐减、流动缓慢、污染物积淀,使河流纳污能力和自净能力下降,水污染增加。
4.沿岸农田施用农药和化肥危及水质
灵山县是一个农业大县,以种植业为主,从事农业活动的人口所占比例大,但集约化、机械化水平低,均为个体经营。据县农业部门统计,20世纪90年代至今,全县年均农药施用总量1 209.6吨/年,单位面积平均施用量为22.5公斤/公顷;全县年均化肥使用总量为59 884.6吨/年,单位面积平均施用量为818.3公斤/公顷,而且近年来呈增加的趋势。农药、化肥进入土壤后,相当一大部分被微生物分解,转变为硝酸盐和亚硝酸盐而污染地面水和地下水,造成水的氮污染。
三、水污染治理建议
1.依法加大工业废水排放的监管与处理力度
针对目前严峻的废水污染状况,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查制度,对现有入河排污口进行造册登记,加强对入河排水口的水质监测,对不达标的工厂依法整改或关闭,减少工厂“三废”的排放。
2.设立重点保护区和隔离区
有关部门应在河道两岸、江水附近的农贸市场、城乡结合处、广场等人口较多、水污染较严重的地区实行重点治理,建设隔离带工程,并在各排污口处设立重点保护区,从源头上切实管理污水排放与水体污染。此外,还要加快建设医院的排污系统,对规模较大的医院排污情况进行重点监控。
3.加强上游生态保护和建设
保持上游的生态建设,涵养水源,提高河流的环境容量;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防止乱搭乱建导致的水土流失及水源破坏。
4.发展生态农业
在上游的农村地区,推广生态农业的发展,少用农药和化肥。规范畜禽养殖和水面养殖污染防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面源污染,有效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河流水质。
5.定期清理河道
县城境内鸣珂江多段河道淤积、堵塞情况较严重,两岸违章建筑占道多,因此治理鸣珂江污染的重点工作应为清理河道,整治环境,使鸣珂江的径流量逐步增加,使江水自身纳污能力和自净能力得以提高,从而改善河流水质。
6.建成县城重点旅游休闲之地
灵山县旅游资源众多,在县城内就有六峰山和三海岩等“三A”景点,应将流经市中心的鸣珂江作为一个重点的景区加以建设,丰富县城的旅游项目,打造“美”、“绿”、“净”的良好形象,使之成为居民和游人休闲的好去处。
7.增强民众环保意识
处理发展与保护关系:强化资源环境硬约束,以水定城,以水定发展
当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力度大,污水处理率由2005年的52%提高到2012年的84.9%,COD排放量减少17.9%(按工业和生活同口径),但经济发展方式仍然较粗放,技术水平不高,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城乡环境基础设施欠账较多,工业、城镇生活、农业源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仍然过大,加之水资源短缺、水资源集约用水方式尚未实现根本性转变、生态流量缺乏,造成不少地区环境容量超载。这是造成我国水环境问题的直接原因[4]。
未来5~10年仍然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的快速发展时期,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迅速扩大、城市人口持续增加,我国工业、生活和农业用水总量在2030年前仍将上升,未来的废水排放压力将持续加大,我国许多地区面临着水资源和水环境“难以为继”的困境。
各类污染源排放量大,是我国水环境质量改善避不开、必须解决的本源性核心问题,必须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环境保护。在新型城镇化、工业升级转型过程中,应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坚持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相均衡的原则,强化资源环境硬约束。在城市层面,严格控制城市规模、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速度,“控制水污染物增量、治理存量”,使城市发展与水环境承载力相适应,以资源环境作约束,优化城市发展。
首要的是以制度和政策落实处理好发展与环境的关系,其核心是明确环境质量反退化制度,经济社会发展以不降低水环境质量、不损害水环境功能为前提,约束和改变人的行为方式。建议建立水环境质量倒逼机制,以用水效率和用水总量、以水质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等指标强化硬约束。在实现途径上,要加强资源需求管理,以供定需,以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用水总量为抓手,以污染减排倒逼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实施节水总量控制、提高用水效率,从源头上减少水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管理层面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节水总量控制要求,建立节水统计制度,开展节水审核,落实节水责任,建议严重缺水地区要把节水纳入政绩考核。在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方面,落实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体现环境质量战略转型和总量控制制度的深化。同时环保和水利部门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审批,要考虑“区域缺水情况、排水去向、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是否足够”等,真正做到以水定人、以水定城。
处理好预防与治理的关系:预防优先要有针对性,治理为主须稳、准、狠
根据《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我国“好水”与“差水”同时并存。“好水”主要指饮用水水源水质,2012年我国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5.3%,1370个试点村庄饮用水源地监测断面(点位)水质达标率仅为77.2%[5]。“差水”特指为污染严重的水体。尽管经过三个五年的重点流域规划的实施,但地表水污染严重水体依然大量存在,十大流域内仍有10.2%的国控断面为劣Ⅴ类,而且我国西部等江河源头区受污染河道不断上移,2009—2012年少数断面在个别年份由Ⅲ类下降为Ⅴ类。
总体部署上,应该注意到水环境质量关乎民生,社会诉求强烈,亟须在5年左右时间内把握重点,综合施治,突出特色,突出针对性和有效性,抓“好差两头”,在长远谋划的同时,阶段性保护和治理工作要取得群众看得见的实效[5]。
对于“好水”,要突出预防为主,突出休养生息,突出更高的水生态系统完整性的保护要求,构建水环境保护的防护体系。饮用水水源重点是要减少干扰,要落实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保护区污染源清理整治,并加强流域上下游联动治污和优化取水排水格局,汇水区内严格准入和监管。同时,要积极启动开放性水源地的城市备用或应急水源地建设工作。
对于“差水”,强调突出重点,推进水污染综合治理,坚持稳、准、狠原则。“稳”就是积极稳妥,与已有的相关规划任务要求有机衔接,重点是消除国控断面劣Ⅴ类的河流(段);“准”就是要找准突破口,明确主攻方向,将工业园区监督管理、建成区污水直排、保障生态流量等作为抓手,最终大幅度提高水质达标率;“狠”就是要重拳出击,“严”字当头,在强化现有法律制度落实的同时,在水质目标清单管理、信息公开、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实施一些新的制度、措施和做法,力求“四两拨千斤”,积小胜为大胜。
处理好节水与治污的关系:节水优先,治污为本,系统构建水资源、水环境与水生态系统治理格局
目前,我国水资源短缺严重,水环境污染严重,水生态损害严重并存,新老问题交织,使我国水环境的系统治理工作迫在眉睫。我国年缺水500多亿立方米,缺口超过8%;我国农田灌溉有效利用系数是0.52,比世界先进水平低0.1~0.3;全国城镇供水管网漏失率高达20%,每年损失100亿立方米;我国有400多个城市缺水,其中有100多个城市严重缺水[6]。
我们认为,水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紧紧围绕“源头控、中间治、末端考”的系统思路制定治污技术路线,制定“节水优先、治污为本”的综合防治战略,系统构建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养护的保护格局。在实现途径上,节水与减污并重[7];在体制和机制上,部门联动,统筹推进水质、水量的协同管理。
建议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以水质改善为核心目标,分子分母兼顾,削减总量和增加水量并重。一方面,水量作为分母,尽可能做加法,通过节约用水、再生水循环利用、保障生态流量、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增加生态流量等措施加大 水量。在城镇和工业用水方面,要从不够重视节水、不注意开发传统水资源转变为节流优先的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战略;在农业用水方面,要从传统的粗放型灌溉农业和旱地雨养农业转变为建设节水高效的现代灌溉农业和现代旱地农业。另一方面,区域排放总量作为分子,尽可能做减法,继续强化污染物总量减排,体现“全防全控”思想,将污染防治与城市建设、农村发展以及工业转型升级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控制工业、城市和农村污染。
处理好大江大河与城市水体的关系:在大江大河消灭劣Ⅴ类的同时,更加重视城市黑臭水体的综合整治
根据《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十一五”以来,大江大河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取得成效,淮河、松花江流域污染由中度转为轻度,七大水系好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64%(比2005年改善23个百分点)。但另一方面,近两年“请市长(环保局局长)下河游泳”的报道屡见不鲜,与群众人居环境密切相关的城市水体黑臭问题已经成为继雾霾之后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流经城市的河段、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人口聚集区的河流沟渠普遍受到污染,甚至因有机污染而黑臭,群众意见大。
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启动实施了消除污染严重水体工作。江苏省2013年4月下发了《全省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拟用3年时间基本消除城市河流黑臭现象,并公布了313条黑臭河流整治名单。据初步估算浙江省垃圾河、黑臭河的比例约占全省总河长的10%左右;2013年5月,浙江实施寻找可游泳的河,对受污染的河道逐一制定实施综合整治方案,实行“河长制”,明确责任,公开信息,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并开始启动大规模的“五水共治”工作。2013年7月,广州市环保局公布了50条河涌水质情况,其中39条水质仍劣于Ⅴ类。
我们认为,基于2020年全面小康的水环境改善要求,近期要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落脚点,关注民生问题,向社会公开目标水体清单,广泛推动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力争大江大河基本劣Ⅴ类水体、小河小沟等城市水体基本消除黑臭。
对于大江大河水质改善,在已有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基础上,强化消灭劣Ⅴ类的河流(段)。参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现有的考核体系,延续目前的水质考核问责和区域限批制度,抓节点城市关键支流,实施控制单元网格化精细管理。
对于群众意见大、公众关注度高的城镇黑臭水体,要综合截污纳管治污、清淤疏浚、沿河拆违、引水活水、生态修复等强化措施,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予以重点解决[8]。在管理上,建议:一是明确黑臭水体清单和考核制度;二是明确城镇化过程中城市河流的水环境水质和水量要求,避免“先污染后治理”;三是完善城市河流水环境信息的公开和公众监督制度;四是出台系列城市河流环境综合整治技术管理规范(如小城镇污水处理技术规范、城市河流综合整治技术指南、长效机制建设等),指导地方有序开展城市河流水环境保护工作。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健全政府有为、企业负责、市场有效的新机制
“十二五”以来,我国的环境管理模式已经随着经济发展有所调整,环境管理战略正在从总量控制的末端污染治理模式向质量改善模式转型。但我国环境管理仍面临许多严峻的挑战:环境管理长期停留在污染治理阶段,对市场化的环境政策制定重视不够,阻碍了环境管理战略转型升级[9]。
我国部分地方政府片面追求当前的经济利益,偏离了环境保护的国家意志。问题的根源首先是政府职能的转变,即如何实现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其次是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唯GDP至上的政绩观很难激发地方政府进行环境管理模式升级。企业是环境管理战略转型的最根本推动力量,我国大多数企业缺乏环境管理积极性,视治理污染为负担,由于经济调节机制的不到位,导致企业倾向于降低环境成本获取竞争优势,守法企业环境治理积极性无法得到有效激励[9]。
如何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转变我国环境管理的模式,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从政府、企业和市场等不同层面入手,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建立健全政府有为、企业负责、市场有效、公众监督的新机制,促进环境保护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基于政府在环境保护领域长期缺位和不到位,需要明确地方政府在环境管理中的责任,把环境质量反退化作为各地区经济建设活动的刚性约束条件,并通过环境审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府环境质量负责予以量化,推进环境保护的党政同责,进一步实施河长制、区域限批等,使地方政府责任有明确抓手。
重要的是部门合作,优化管理效能。需要以任务的形式明确各相关管理部门的责任,强化一岗双责的任务要求,释放“环境红利”;需要分区分类地明确这些关键领域落地化、差异化的任务要求,实施源头防控,强调部门联动、政策驱动,多措并举。
企事业单位是污染防治的主体,需要严格落实各项要求,稳定达标排放是基本责任,责任到人。最迫切的是依法推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主向环保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布环境信息,创造环境监管和社会监督条件。健全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和司法监督相结合的环境监管体系,将排污企业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以考核断面水质目标对控制单元内企业排污行为进行强力约束,实现总量控制和质量控制的顺畅衔接。
关键词:南水北调东线工程 大汶河 水污染 防治对策
大汶河是黄河下游的较大支流,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主要调蓄水库─—东平湖的惟一汇入河流。发源于莱芜市松崮山南麓的沙崖子村,大汶口以上分北支牟汶河和南支柴汶河,以北支牟汶河为主流,大汶口至戴村坝为中游,戴村坝以下为下游,称大清河,在东平县马口入东平湖,全长208 km,自然落差362 m,总流域面积9 068 km2。其中,北支牟汶河流域面积3 712 km2,主要支流有瀛汶河、石汶河和泮汶河;南支柴汶河,流域面积为1 944 km2,沿途有平阳河、光明河、羊流河、禹村河汇入。中下游主要支流有漕河、浊河和汇河。
为确保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效益的发挥,作为对调水工程影响较大的大汶河及其流域的水环境必须加以控制和治理。现结合我们多年来的调查研究资料,谈谈有关对策。
1、大汶河主要污染源及其污染现状
近年来,由于人口和经济的急剧增长,大汶河流域水体污染较为严重。据1990—2000年监测统计资料表明,流域内排污量较大,污染物质严重超标。受流域内各种污染源的排污影响,大汶河河流水体质量状况较差。
1.1 主要污染源分布情况
新泰市是泰安市的主要工业基地,主要有造纸、印染、化工、机械、冶金、采掘等工矿企业,大都座落在大汶河南支柴汶河的上游河畔。
莱芜市位于大汶河北支牟汶河的上游,主要工业有钢铁、采矿、电力、机械、造纸等。
泰安市区是泰安市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工业基础比较雄厚,主要有造纸、酿酒、食品加工、纺织、印染、机械、化工等,工业废水及城市污水大部分经泮河及其支流三里河、奈河和梳洗河等河流汇入大汶河。
肥城市是泰安市新兴的工业城市,位于泰安市的西北部。主要工业有采煤、炼焦、造纸和酿酒等,全部工业废水经康王河流入大汶河。
东平县在大汶河的下游。主要工业有造纸、纺织、酿酒及化工等。
宁阳县主要工业有化工、造纸、农药及煤矿等,大汶河流经宁阳县北部,接纳宁阳县部分工业废水和生活医疗污水。
1.2 污染现状及其构成分析
(1)大汶河流域主要污染源分布较广,以新泰市、莱芜市、肥城市和泰安市为重点区域,它们是工业集中地域,排放的污废水量大。其等标污染负荷占整个流域的90%左右,是污染源的重点治理和控制区。
(2)工业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以悬浮物、化学耗氧物质COD为重点,是流域工业废水中最为主要的污染物质,它们的污染负荷占整个所评价的11项主要污染物的污染负荷的85%左右。其次是挥发酚、氰化物、石油类和硫化物等,其等标污染负荷比为13.5%。
(3)就行业来讲,矿业、造纸业、饮食业和化学工业是污水排放大户,其等标污染负荷占全部行业等标污染负荷的93%以上。
(4)以纳污区域来分,大汶河南支柴汶河上游新泰市城区处,大汶河南支楼德至磁窑段;大汶河北支牟汶河、莱芜市城区处及支流泮河区域;大汶河支流康汇河及下游东平湖较为严重,其等标污染负荷占全流域的等标污染负荷的95%以上。
(5)乡镇企业对流域水体的污染不容忽视,废水排放量逐年增加,乱排乱放现象较为严重。
(6)流域内化肥、农药的施用是面污染源的主要污染物质,大量地施用农药、化肥,直接通过降水、径流进入水体,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都会产生较严重的污染。对于本流域,大量的农药、化肥,其有害物质通过径流汇入大汶河及其支流,因此对大汶河的水质有着较大影响。
1.3 大汶河水环境质量现状分析
1995—2000年大汶河大部分断面在枯水季节均超过地面水V类水质标准,从水期上分析,枯水期的COD浓度高于丰水期。从断面上分析,王台大桥、角峪、北甸子断面中,角峪COD浓度最高,王台最低。从污染物类型方面看,COD、高锰酸盐指数检出值较高,为主要污染物质,与污染源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质基本一致,另外,受农药、化肥等面污染的影响,水体中的总磷、总氮等营养物质有所增加,大汶河属有机污染。按年分析,高锰酸盐指数1995年为20.6 mg/L,2000年为12.05 mg/L,主要污染物浓度大致呈下降趋势。由于河流水量季节性变化明显,枯水季节径流量很小,大汶河的主要水源来自沿河各县(市、区)排放的工业废水和生活医疗污水,污径比增加,点源性影响大,而丰水期雨水增多,河水径流量大,污染物扩散稀释较强,浓度有明显降低。
2、污染危害及污染源治理现状
大汶河是泰安市、莱芜市的主要地面河流,河流水量季节性变化较强,枯水季节大汶河的主要水源来自沿河各县、市、区所排放的工业废水和生活医疗污水,这些污废水直接影响着大汶河的水质。
近年来,由于国家和政府对环境的重视,大汶河流域经过各方人员的努力,其环境污染的局部有所控制,但从整个流域来讲,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乡镇企业异军突起,这些企业比较分散,并且因陋就简,“三废”处理设施极不健全,所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大都是污染较为严重的产品项目,如造纸、电镀、化工、印染、纺织、采煤等。因此流域整体的污染还在日趋严重。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造成的污染纠纷日渐突出,给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许多不利影响,造成了越来越多的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3、大汶河污染与自然的关系
由于大汶河属于季节性较强的河流,因此在枯水期河道常出现断流,断流后,各排污区域所排放的污水不能自净。而在其排污口下游某一河段内水分蒸发渗漏掉,其污染物质留存于该河段的河床底泥中。当断流后的第一次河道过水时,其河流中的水质污染较为严重,这是由于该时期排入河中的污染物与断流时留存于河床底泥中的污染物的并重作用。在丰水期,河流流量较大,大汶河主要起排洪作用。此时,河流水质污染较轻。
大汶河地表水化学成分特征值主要受气候、下垫面条件和周围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一般与降水、径流的分布呈相反的趋势,河水化学成分随着气候的季节变化较大,并且在地域上也有很大差异,特别是人类活动对河水化学特征值产生较大影响。如在多雨地区,河水被降水稀释,其矿化度较低,反之,则较高。受人类活动的影响,城镇附近的河水化学特征值较高。
4、河流水质污染原因分析
4.1 大量的工业废水是造成河流水质污染的主要因素
随着流域工业尤其是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大量工业废水直接或间接排放到河流,虽然企业基本上都已实现达标排放,但由于治理水平较低且辖区内造纸企业较多,废水中仍有大量的污染物进入水体,造成河流水质的污染。
结构性污染突出。据重点污染源统计结果,在流域工业废水污染源中,造纸、酿酒等行业是主要的废水污染源,也是限期治理的重点。其中1999年泰安市工业废水COD年排放量3.36万t中,造纸行业20 472 t,煤炭采掘业5 551 t,食品饮料行业5 493 t,化工行业1 368 t。
4.2 城市污水逐年增加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加,而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使城市生活污水成为主要污染源之一。据统计,泰安市2000年生活污水COD排放量为68 680.3 t,占COD总排放量的49.15%。目前,仅有1座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5万t/d,年削减COD 0.693万t。还远远不能达到对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的目标。
4.3 畜禽水产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不容忽视
随着工业污染源治理达标排放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成运行,面源问题日益突出。农用化学物质的不合理使用是造成调水沿线农村面源污染的主要原因。农药、化肥、地膜的污染不断加重。全市化肥使用量逐年增加,2000年全市农药施用量6 308 t;化肥施用量174 821 t,其中氮肥78 766 t,磷肥24 758 t,钾肥17 983 t,复合肥53 314 t。不合理地使用化肥,导致土壤板结、地力下降,加剧水体富营养化。一些规模畜禽养殖场有机物不合理排放,使地表水、地下水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影响到水质质量。
4.4 水资源短缺加剧水质污染
由于受气候干旱等因素的影响,降雨和客水来源持续减少,水资源日趋短缺,对接纳的大量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起不到稀释和净化的作用;废水中的污染物在河床中沉积、渗透,同时造成了沿岸地下水的污染;丰水期由于降水形成地表径流汇入河内,使河床中沉积的污染物被冲至下游,易造成下游水体污染的加重或造成突发性污染。在枯水期,大多数河流仅有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即使企业达标并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大部分河段也难以达到功能区要求。
5、大汶河水污染综合防治对策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大汶河水体污染较重,制约着流域乃至山东省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健康水平的提高,对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实施、运行和管理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对大汶河水污染系统进行治理和控制,是改善河流水体质量、保证区域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和区域资源永续利用的关键措施,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是确保南水北调调水水质和清水廊道、生态廊道建设的重要内容。搞好大汶河水污染源综合治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5.1 加强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控制和整治
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量大且污染集中,是流域的主要污染源。必须采取措施加快整治及控制,以防止对水体的污染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5.1.1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及实施 早在1986年11月原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就颁布了《关于防治水污染技术政策的规定》,其中明确提出“工矿企业的污水治理,除少数大型企业或远离城镇的企业单独治理外,其他能排入城市管网的,应由以企业单独治理为主,逐步过渡到以城市汇水区为单元的区域综合治理为主。”根据国内外经验,工矿企业排出的废水根据需要按规定作适当的预处理后,通过管网汇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可以省去工矿企业进行分散治理的水处理设施,节约大约25%的建设资金和50%的运行费用,并具有占地少、人员省、效率高,处理后的水体便于利用,污泥便于处置,减少二次污染等优点。可见,兴建城市污水处理厂是治理和控制城市及工业污废水的有效措施。
5.1.2 积极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技术含量高、无污染的工矿企业 对现有企业要加快生产设施和工艺流程的更新及改造,减少和控制“三废”的排放量。对达不到治理标准的企业,应坚决关掉。对新上企业,必须做到“三同步”。更重要的是要加强统一规划、科学预测,上一批经济效益高、技术含量高、没有污染的工矿企业。
5.1.3 搞好城镇建设规划,逐步实施环保型城镇建设模式 在城镇建设规划、设计及实施过程中,必须以保护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为前提,搞好科学规划、科学设计、优化布局,并做好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价。
5.1.4 加强城市垃圾的处理 城市垃圾的乱堆乱放,严重影响城市景观,污染水体和环境,是不容忽视的污染源。有些国家在城市垃圾的处理方面做的较好,有许多经验和方法值得我们借鉴。处理好城市垃圾,一方面可以改善市容市貌,防止对水体和环境的污染;另一方面,可以回收利用、变废为宝,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5.1.5 发展污水灌溉 将富含营养物质的城市污水,经过一定处理,达到灌溉水质标准后,引入农田、林地。这样既能增加土壤肥力,提高农、林产品的产量,又能缓解大汶河流域水资源的供需矛盾,还能避免大量的污染物质进入河流和湖泊,造成河流和湖泊水质恶化。因此,这也是一种治理污染源的有效措施。
5.1.6 工业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实行全过程控制 排污企业要建立健全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将污染治理设施管理纳入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之中,定岗定责,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继续实行定期巡查、突击检查、运行报告、情况通报、停运审批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增加现场检查、监测频次,逐步实行自动化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擅自停运治理设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发挥应有的效益。
鼓励企业申请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对企业生产实行全过程控制,在产业结构调整的背景下,积极开发无毒、无污染产品,采取节能降耗的新工艺。建立环境管理体系能使企业在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不断采取循环用水、节约用电、回收废弃物、改进工艺流程等手段,达到节约成本、降低能耗、物耗水平的目的。
5.2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面源污染
5.2.1 控制农药、化肥的施用是防止面源污染的有效途径 有毒是农药、化肥的基本特性。农药、化肥施用的最终归宿是直接暴露于生态环境。从各种类型的污染物对生态系统影响的面来看,农药、化肥是最为宽广的。农药、化肥的残留物随着大气和水的运动做长距离迁移,从一种环境介质扩散到另一种环境介质,并且可通过食物链影响到远距使用地点的地区和水体,使该地区和水体产生生物富集。对水体来讲,破坏水体生态系统的平衡。据有关资料,单甲脒对水生生物群落均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浮游生物比较敏感,药后头几天内,种类数量及多样性指数下降,浓度越大,影响越明显。一周后,浮游生物群落逐步恢复,甚至增多,但群落的结构已经发生变化,敏感种类减少或消失,耐污种类增加,生物多样化降低,破坏了生态平衡。
大汶河流域面积9 068 km2,面污染问题亦不容忽视。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农田农药、化肥施用量的增加,对大汶河和东平湖的水质产生着一定的影响。因此,对大汶河流域面污染的控制十分重要。首先,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农药、化肥环境污染危害性的认识,以便进行有效的防范。其次,要加强农药、化肥生产流通的管理,确保农药、化肥品种与质量符合国家的规定和标准,避免违禁和不合格产品用于农业生产中。同时,重视对流通市场的管理,杜绝农药、化肥在运输、储存、供销等环节上存在危害生态环境的隐患。第三,加强科学技术指导,控制农药、化肥的施用量,做到科学、合理、安全施用。第四,研究开发和施用高效、易降解的无公害和无污染的农药、化肥。
5.2.2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生态农业是实现我国农业生产,农业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成功模式。要树立大环境生态观念,加大农、林、牧、渔环境污染源管理力度,控制水土、有机质流失和土壤污染,大力推广有机农业和生态农业,引导农民开发和生产有机食品,推动种植结构的改变。比如,泰安市现共有有机蔬菜200 hm2,产品经国家环保局有机食品开发中心化验,达到国际有机食品标准,产品出口美国、日本。到2005年,全市有机食品种植面积将达到850 hm2。推广高效、实用的节水灌溉技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全面开展生态农业县建设工作,推广山区猪-沼-果生态模式,搞好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和涝洼地、塌陷地“上粮下渔”改造工作。推行青储饲料、秸杆气化、秸秆还田,禁止秸秆焚烧。
6、结语
水污染问题是环境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水体污染严重制约着流域内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并造成重大损失。作为对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影响较大的大汶河及其流域,为确保调水工程的实施、运行和管理以及最大效益的发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流域水体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是当务之急。本文提到的有关对策和措施,虽然很不全面,但可作为一定的参考。笔者相信随着调水工程的实施和当地政府的日益重视,大汶河水污染问题会得到有效的控制和治理,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将会发挥应有的效益。
参考文献:
[1]庞清江.大汶河水污染控制系统规划研究[J]. 水资源保护,1996,(3):43-47.
图1 2001―2014年中国主要河流总体水质年际变化曲线图(资料来源:国家环保部《2014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公报》对该曲线图的解读是:“2001―2014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和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西南诸河总体水质明显好转,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32.7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21.2个百分点。”
笔者在写作《人口困局》一书时,全面、系统地研究过我国最近30年水污染状况(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和近海)及其发展趋势。结果显示,最近20年是水污染形势迅速恶化并逼近爆发大规模水危机边缘时期。因此,笔者对《公报》关于我国最近14年水污染形势“明显好转”的研判不敢苟同。水污染形势研判涉及我国水污染长期趋势,有可能误导公众,误导管理层和决策层,并带来决策失误和治理失当失效的严重后果。
评价总河长增加“稀释”了水污染严峻形势
假定《公报》所依据的基础数据真实(该假定要打折)。这些基础数据可以历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相关数据为依据。在此条件下,图1的研判数据及其结论至少存在两个问题。
一是评价总河长的增加稀释了劣Ⅴ类水质所占比例。2001至2014年的14年间,我国主要流域评价总河长增加了55%,而劣Ⅴ类水质绝对数量及其指数变化并不大。2008年以前,劣Ⅴ类水质增加值甚至超过评价总河长增加值。2009年以后,劣Ⅴ类水质绝对量和指数变动都非常小。但同一时期,评价总河长大大增加,从而大大降低了劣Ⅴ类水质所占比重。
二是Ⅰ~Ⅲ类水质比例的增加并不表示最近14年水污染形势“明显好转”。14年来,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绝对量呈现“稳中有升,降幅较小”的状态。也就是说,这些年来虽然政府花了很大力气治理水污染,在局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局部好转、整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改变。图1的Ⅰ~Ⅲ类水质比例为什么会“上升32.7个百分点”?这是因为,这些年来各流域增加的评价河长主要是Ⅰ~Ⅲ类水质河段。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环保部门最先监测的往往是人口密集、水污染较重的中下游河段,后来逐渐扩大监测范围。一方面扩大了污染河段的监测,另一方面,越往后就有越多的上游河段纳入监测范围。一般地说,上游河段人口相对稀少,重化工业比重较低,水污染相对轻些。
因此,简单依据图1数据就得出我国主要流域“总体水质明显好转”的结论,恐怕过于轻率。
2002版水质标准掩盖了水污染严峻形势
为了尽可能还原真实数据,需要先说明我国地表水水质分类标准的变动情况。
1983年,我国首次颁布地表(面)水水质分类标准,此后分别于1988、1999、2002年进行了修订。
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水质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Ⅰ类水,属于洁净的源头水,主要适用于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水,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Ⅲ类水,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Ⅳ类水,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也可作一般景观用水。(国家环保总局:《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2000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2002年4月26日。)
有关专家解释说,Ⅰ类水就是未污染的源头水;Ⅱ、Ⅲ类水虽有污染,但经处理后可以用作居民生活饮用水(即Ⅲ类水是居民生活饮用水的最低标准);Ⅳ类水污染严重,人体直接接触有害,只能作为工业和农业用水;Ⅴ类水只能用于农业灌溉。劣Ⅴ类水,已经完全丧失水功能,用于任何目的都不安全。
鲜为人知的是,现行2002版地表水水质国家标准与之前标准相比“放宽”很多。北京保护健康协会健康饮用水专业委员会负责人评价说,“2002年,中国地表水标准修订后,现在的Ⅰ类水标准只及当年的Ⅲ类”。如果将GB3838-2002标准与之前的水质标准仔细对比便可以看到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
首先,GHZB1-1999标准“基本项目”的监测指标有31项,而GB3838-2002只有24项。在缺少的7项中,有5项被单列为专门针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的“补充项目标准”,这意味着,“非集中式生活饮用水”不需要监测这5项指标。
更重要的是,GHZB1-1999标准在“基本项目”之外,还专门针对Ⅰ、Ⅱ、Ⅲ类水域设立了40项“有机化学物质特定项目标准”。这样,要确认Ⅰ、Ⅱ、Ⅲ类水质达标,共需要监测71项指标。但在GB3838-2002标准中,仅需要监测24项“基本项目”指标。
虽然,在GB3838-2002标准中,另外设立了专门针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的5项“补充项目标准”和80项“特定项目标准”,但对于“非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则不需要监测这85项指标。这就是上面那位水专家所说“现在的Ⅰ类水标准只及当年Ⅲ类水”的最重要原因,同时也是近几年各地纷纷“涌现”Ⅰ~Ⅱ类水的根本原因。(图1的评价指标仅有9项或21项)
再有,在GB3838-2002标准的24项“基本项目”中,Ⅲ~Ⅴ类水的总磷指标上限值(即具体数值)分别比之前水质标准放宽了100%、50%、100%,化学需氧量COD指标分别放宽了33%、50%、60%,氨氮指标分别放宽了100%、50%、33%;而高锰酸盐指标早在GHZB1-1999标准中就分别比之前标准放宽了33%、25%、50%。(见图2)
图2 国家2002版水质标准四指标与之前标准比较(单位:毫克/升)(资料来源: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可见,若粗略地依总磷、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这三项指标(许多场合有关部门就这三项指标确定水质类别,足见其重要性)确认水质类别,则2002版的Ⅲ、Ⅳ、Ⅴ类水依次只相当于之前水质标准的Ⅳ、Ⅴ、劣Ⅴ类水质,即依次降低了一类(图2显示,2002版Ⅲ类值与之前标准Ⅳ类值相等)。若再按GHZB1-1999标准监测共71项指标,则2002版的Ⅲ类水的确不如1999年标准的Ⅳ类水。
另外,在GB3838-2002的80项“特定项目标准”中,一些项目指标的限值也比GHZB1-1999标准提高(放宽)了许多,例如,前者的苯、甲苯和乙苯指标限值,分别是后者的2倍、7倍和30倍。
因为历史原因(当年水污染还不成气候),20多年前的GB3838-88标准缺失了一些重要监测项目,如缺少氨氮和硫化物指标,缺少GHZB1-1999标准专门针对Ⅰ、Ⅱ、Ⅲ类水域的40项“有机化学物质特定项目标准”,因此,对于如今“大锅汤”式的地表水来说,GHZB1-1999标准比GB3838-88标准更适用。
尽管如此,GHZB1-1999标准还是有缺陷。因为该标准的有些指标,如高锰酸盐、化学需氧量、凯氏氮和挥发酚等,均分别比1988年标准放宽了。
我的同事马小浩将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与世界卫生组织(WHO)的《饮用水水质准则(第4版)》进行比较后,得到如下基本结论:根据我国饮用水标准与WHO标准比较,并与我国地表水GB3838-2002标准对比后发现,按2002版地表水标准,并考虑我国目前饮用水处理工艺,只有Ⅰ~Ⅱ类水可以作为居民生活饮用水水源。2006版国家饮用水标准,大部分采用WHO现行标准,并且我国2006版饮用水标准中的一些农药、致癌有机物指标是WHO饮用水标准中没有的,或他们认为在饮用水中不太可能出现,或存在的浓度远低于可影响健康水平,其中有很多是WHO禁用的高毒农药,这说明我国滥用农药导致水中农药残留对人体构成威胁,所以才需要增加这些项目的检测。其实,现在的Ⅲ类水不能饮用是一个公开秘密,地方官员都知道这一点。
地下水资源锐减,污染面积大
地下水资源的两个问题关乎生存。
第一,地下水资源锐减。2003年普查数据显示,全国地下水每年每平方公里可开采量比1980年代锐减60%。这是大自然对人类相当严重的警告,而人类的非理性活动是这一严重后果的主要原因。10多年过去了,地下水资源趋于减少的趋势并没有改变。
第二,地下水大面积严重污染超乎想象。越是水资源稀少的地区,地下水污染越严重;越是地面和地表水污染严重的地区,地下水污染就越严重。
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地下水严重污染比例从2000年的37%增加到60%。连续监测数据显示,在重点监测的约200个城市中,地下水严重污染(包括较差和极差)呈现增长趋势,2014年这一比例高达61.5%。
对于缺水地区来说,如果叠加上城市以外地区的地下水污染,那形势往往很严峻。例如,几年前的调查数据显示,在华北平原(包括京津冀及豫鲁的黄河以北平原)地下水资源中,Ⅰ~Ⅲ类水占24.24%,Ⅳ类水占25.05%,Ⅴ类水占50.71%。
地下水“一旦受到污染,所造成的环境与生态破坏往往难以逆转”。浅层地下水与地表水系有一定水体交换,其水质会随着地表水水质波动而有所波动,但越往深处,地下水污染减轻的可能性就越小。对于深层地下水来说,一旦污染就只会持续恶化,而绝无逆转的可能。(目前,我国已经有20多个省区市在不同程度地开采深层地下水。)
有些水专家认为,按现在的污染速度,用不了多少年,全国主要(缺水)地区的地下水就将全部受到严重污染,届时不仅当代,甚至子孙后代都将失去生存的基础。
根据正在实施的全国地下水治污规划目标,到2015年,需要“逐步整治影响地下水环境安全的土壤,初步控制地下水污染源”,“城镇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有所改善,初步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到2020年,“全面监控典型地下水污染源,有效控制影响地下水环境安全的土壤”,“重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重点地区地下水水质明显改善”。
现在时间已过半,但统计数据显示其任务和目标很难实现。
水污染治理规划应当务实
其实,治理水污染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简单,比如控制住排污企业。
水污染本质上是一个河流水系的污染,它不仅意味着江河湖泊水库的水体污染,也包括流域污染、河岸及附近水域地域污染、江河湖泊水库的底泥污染等。流域污染不仅有工业、城市的点源污染,而且还包括更难治理的农业、乡村的面源污染,而所有这些污染都意味着土地、土壤污染。流域土壤污染、河岸地域污染和水体底泥污染往往难以治理,甚至不可逆。对于那些已经深度污染的土地来说,即使停用化肥、杀虫剂、除草剂和激素,在很长时间内,土壤毒素仍然会被农作物吸收,例如茶叶有可能20年内仍不达标。对于广大流域来说,面源污染是长期持续并且停不下来的(如今非绿色生态的种植模式,靠激素抗生素维持的养殖业、渔业等难以大规模转型),它会累积、加深土壤污染,恶化整个流域的水系环境。这里的严酷现实是,在“人口高位运行”(即我国人口在10亿至14亿之间运行)条件下,即使控制住工业、城市点源污染,但整个环境恶化也会持续加深。如果工业、城市的点源污染不能有效控制,那整个流域水系的水环境就会加速恶化。因此,在水污染治理方面,轻言“好转”“改善”,风险很大,更不用说以“明显改善”或“总体改善”为目标了。
这方面,有必要借鉴历史,而这些历史离我们很近。1994年,淮河流域大规模严重水污染第一次大爆发,震惊中外。淮河水污染事件引起决策层高度重视。两年后,国务院批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九五”计划》。当年,有关方面的注意力主要放在淮河流域点源污染,即大大小小的企业排污和城镇集中排污,而忽视了污染物范围更大的城镇、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同时大大高估了行政手段治污能力,严重低估了企业排污对于企业成本和利润的巨大影响,因而大大低估了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难度。因此,竟然轻率地提出“1997年实现全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2000年实现淮河水体变清”的目标。
然而,花费巨资10年集中治污以后,淮河流域严重水污染依旧,2004年7月甚至又爆发一次更大规模的“特大污染事故”。据说,淮河里“有史以来最大”的污染团,“如同巨大的黑蘑菇,从上游奔腾而下,横扫千里淮河,充斥河面的黑色污染水团全长133公里,总量超过5亿吨,一路浩浩荡荡杀奔洪泽湖”,最后注入近海,“洪泽湖上氨氮超过平时的60倍,水质全为劣五类。”10年后再次爆发的这次“特大污染事故”实际上宣告了“淮河水体变清”目标的失败。
鲜为人知的是,为了完成2000年“淮河变清”的目标,有关部门甚至提前修改水质标准(即颁布了GHZB1-1999标准),例如,Ⅲ~Ⅴ类水的化学需氧量COD指标分别比之前标准放宽33%、50%、60%,高锰酸盐指标分别放宽33%、25%、50%。(参见图2)
尽管如此,今天淮河流域水污染数据仍然很难看。毕竟,三四十年的严重污染已经让那块大地水系污染“定型”,土壤和水体底泥已经浸润了太多污染物,没有人口压力指数大幅度减少,没有真正的治本措施并长期坚持,淮河流域严重水污染不可能真正好转。更何况,有些污染根本就是不可逆的,比如,深层地下水污染、土壤深度污染、重金属污染等。
与“2000年实现淮河水体变清”目标相似的还有2001年实施的“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因为接纳来自大陆的绝大部分污水及其污染物,我国近海,尤其是近岸海域,早已成为一个巨大的“污水桶”,而渤海的污染程度和面积一直高居四大海域之首。“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的实施并没有遏制住海域荒漠化趋势,渤海最终沦为渔业资源几近枯竭的荒漠化海域。
其实,早在2006年8月,国务院召集的渤海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便坦承,渤海污染物入海总量居高不下,污染面积扩大,赤潮频繁出现,重大污染事故时有发生。事实上宣布了“碧海行动计划”的失败,“以后没人喊停,也没人说继续实施,这个计划反正就是不了了之了”。
无须更多的笔墨,笔者已经将“水污染治理规划”脱离现实的典型情形勾勒清晰。
前面已经谈过,在现有污染强度下,依靠现有治污体制和机制,完全不可能取得立杆见影的治污效果。事实上,由于我们已经丧失了先污染后治理的历史时机和必要条件(这主要包括人口、经济和社会条件,其中,人口数量决定了环境的后备容量和环境治理的战略纵深),因此目前最好的治污效果也只能做到减缓环境恶化速度。环境的“局部好转、整体恶化”早已成为常态。
笔者《人口困局》一书对我国资源环境与人口的紧张关系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研究,其基本结论是:在人口高位运行条件下,我国的资源早已严重超载,环境污染触目惊心且已经临近触发大范围环境危机的边缘(严重雾霾“突然”大面积爆发仅仅是开始);未来十年、十几年,这种紧张关系的发展方向将决定中华民族的未来。本书对上述严峻形势的演变有如下推测:如果不能在尽可能短的时期内缓解资源环境与人口的紧张关系,那我国资源和环境系统的崩溃就可能成为现实,而最终引发系统性崩溃的,很可能不是温室效应,不是能源枯竭,不是严重雾霾,甚至也不是粮食短缺,而极有可能是严重水污染的全面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