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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供求理论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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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供求理论

第1篇:劳动力供求理论范文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竞争;分割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力资源配置

市场经济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经济运行方式,其核心是通过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使社会有限的资源、特别是劳动力资源配置到效率或效益最高的部门或领域。市场机制之所以能够对劳动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是由于各种市场经济规律综合作用下而形成的自发调节资源合理分配的机理。这种机理突出表现在市场信号(市场供求与市场价格)能够正确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并在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下,诱导资源由供给过剩向供给不足、由效益低向效益高的部门或领域流动。由于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使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以最有效的方式得到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与重新配置,是以市场信号为导向,以市场竞争为动力,以劳动力流动为条件。唯有不息的流动才能不断地配置劳动力要素于社会生产率最高或劳动力边际产出最大的部门或领域。因此,劳动力要素的流动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变量之一。

同其他社会形态的市场经济一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其配置对象不仅仅是生产资料,还包括其他生产要素,尤其是劳动力要素。在诸生产要素中,劳动力要素居于首要地位,如果其他生产要素是由市场配置的,唯独劳动力这个活的、能动的要素,是由行政计划配置的,企业一定活不了,国民经济也一定活不了。如果把劳动力要素排除在市场机制配置之外,这种市场经济就称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迄今为止,不管是哪一个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都没有把劳动力排除在市场机制作用范围之外,世界上就根本不存在没有劳动力市场的市场经济。又要搞市场经济,又不承认存在着劳动力市场,这是不能自圆其说的。

劳动力市场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是与传统经济体制下行政计划配置劳动力资源方式相对而言的。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同其他资源一样,是伴随着政府的计划而确定的,而政府的计划又是跟着政府的决策转,忽视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和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配置所依赖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作为弥补市场失灵的政府计划和决策,不但不能破坏这个基础,还必须服从于市场的健康运行,有利于市场配置基础作用的有效发挥。只有用市场机制配置劳动力资源,才能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所谓劳动力市场,概括地说,就是劳动力供求之间在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与购买上达成一系列合约的总和。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与购买,是完全出于自愿而进行的劳动力交换活动,反映了以劳动力交换合约为基础的劳动力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关系,只有当这种关系成为一种普遍而非单个偶然的社会现象时,才成为劳动力市场。就其结果而言,社会上大量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过程,同时就是劳动力资源在各种用途之间的分配过程。只不过这种分配是通过劳动力交换并由价格引导而自发实现的。可见,劳动力市场的基本功能乃是配置劳动力资源。进一步说,劳动力市场的运作,形式上是劳动力供求双方一系列自由的劳动力交换活动,但这种交换活动实际完成的却是劳动力资源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

二、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与运作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经济早期雇佣工人起源的研究,撇开了对劳动力资源的分配功能,劳动力市场反映的是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这一交换关系,这一交换关系是与雇佣工人的形成联系在一起,并作为资本原始积累的产物。马克思的分析表明,现代雇佣工人的前身是受土地束缚的农民,农民之所以成为雇佣工人,必须具备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农民与土地等生产资料相分离而变得一无所有,转让劳动力使用权是唯一的谋生手段;二是农民摆脱封建宗法关系的束缚和人身依附而成为自由人,从而拥有对自己劳动力自由的转让权。马克思的上述分析,显然是从劳动力供给这个侧面阐述了早期劳动力市场形成的历史条件,但对于劳动力市场分配劳动力资源的功能,以及劳动力市场实际运作过程中劳动力供求双方交易的行为规律及行为基础并未深入探讨。

劳动力市场的运作,形式上是劳动力供求双方一系列自由的交易活动,但这些交易活动实际完成的却是劳动力资源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劳动力买卖当事人的行为及动机怎样,构成了劳动力市场运作最基本的规定。劳动力市场运作对劳动力供求双方行为及动机的基本的规定是:一、劳动力供给者只有通过劳动力的出售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因此,他必须是一个具有理的自由人。所谓“理”,即劳动力的供给者具有追求收入和福利最大化的动机。正是这种动机支配着劳动力供给者的行为。所谓“自由人”,即劳动力供给者对其劳动力具有自由的转让权,没有任何形式的人身依附关系,也不存在任何超经济的强制。因为,对于商品交换来说,除了它自己的性质所决定的交换者双方以契约形式表现的权利关系以外,不应带有任何形式的强制关系。货币所有者能够在市场上找到劳动力,只是因为劳动力的所有者愿意把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售。而劳动力要成为商品,首先必须是劳动力的所有者是自己人身的自由所有者,能够支配自己的劳动力。其次是劳动力需求者必须是独立自主的经济人。所谓“经济人”乃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动机,这个动机决定着厂商对劳动力的需求。显而易见,只有劳动力供求双方作为“理性的自由人”和“独立的经济人”的身份出现时,才能发生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的自由交易活动,而正是这些活动本身构成了井然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的实际运作。

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运作的基本特征是:

(1)市场主体地位明确,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就业。劳动者作为就业主体,具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利,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和市场价格的信号,选择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作为用人主体,具有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和工作岗位特点选择必要数量、相应素质劳动力的权利。这就是劳动者的择业自和用人单位的用人自。这种双向选择权利的充分贯彻,需要有一个统一、开放的市场,不仅要消除所有制、职工身份的界限,还要冲破城乡隔离、地区封锁的格局。劳动力必须能够自由地在各个部门、地区和企业之间流动,不存在任何行政规定和人身依附性而阻碍这种自由流动。劳动力的供给方能否自主决定劳动力使用权转让或是否为自由人这一劳动力市场的基本规定之一,是由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来体现和印证,而劳动力的现实流动则是实现劳动力资源在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优化配置的充分条件,没有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调节资源分配的劳动力市场就失去了生命。(2)是价值规律、供求关系调节着劳动力的流动。劳动力供求双方的行为都接受价格信号(工资率)的引导,这一信号引导或调节着劳动力资源在社会各种用途之间的分配。在劳动力市场上,价值规律的作用,是通过收入分配反映出来的,劳动者主要是根据劳动力价格信号来决定就业或转业;用人单位则主要根据社会平均劳动力价格信号及经营情况调节分配和用人数量。在一定时期内,需要就业的劳动者或多或少,用人单位需要的用人数量也各有不同,这种供求关系也直接影响着收入分配的变化。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共同决定着劳动力的配置和组合,推动着劳动者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合理流动。显而易见,价格(即工资率)作为劳动力需求与供给之间的一种比例,既是反映现有劳动力在各部门、各企业供求状况的显示信号,同时又给出了引导劳动力供求状况,以及进一步调整的指示信号;不仅引导劳动力供求行为调整,而且同时也受劳动力供求状况的左右,由劳动力供求双方利益的共同平衡点来决定工资率的水平或具置。因此,任何单个劳动力供给者和需求者都以这个社会决定的工资率为前提,按照各自利益最大化原则决定劳动力供给和需求的数量。如果说,在劳动力市场上有谁来主持劳动力资源分配和保证劳动力供求双方行为必须按照市场规则行事的话,那么,它决不是具体的人或者人格的代表(如政府),而是劳动力的价格即工资率这只“看不见的手”和劳动力供给之间、劳动力需求之间以及劳动力供求之间的优胜劣汰的生存竞争。竞争的规律会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恪守劳动力合约并在合约范围内行事强制地开辟道路。利益驱动和自由竞争是劳动力市场调节劳动力资源分配至高无上的权威,是劳动力市场的灵魂。

从目前中国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弊端来考察,也大都可以从排斥市场机制和市场化程度低中找到根源,这些问题同样有待于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来解决。因此,提出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确认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方式,不仅是理论探索的必然,也是中国劳动就业体制改革和劳动力资源配置方式转换,如何适应整个经济体制市场取向改革客观要求的必然选择。

三、现实经济运行中的劳动力市场分割

理论意义上的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在部门间、行业间、区域间的配置,表现为市场供给与市场需求之间,通过自由交换而自动平衡的结果。这种纯粹由市场力量决定的劳动力在部门间、行业间、区域间的流动,形成竞争性劳动力市场。在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作为流动行为主体的劳动力供给者(即流动者)具有完全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力,即劳动者作为流动行为主体,对于其是否流动,以及怎样流动,具有完全决定权。对于流动者即劳动者来说,流动行为是否发生,主要取决于流动的机会成本与预期收益的差数。当然,劳动力流动的规模和程度,还要受经济结构变动因素的制约。正是经济结构的变动,直接导致劳动力在部门间、行业间、区域间的流动。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或者说,现实的劳动力市场竞争是不充分的,存在着形形的劳动力转移障碍,以及由此引起的劳动报酬上的显著差别。西方经济学家把它称为劳动力市场歧视。劳动力市场歧视,指的是在所有经济因素方面都相同的个人之间的报酬差别。这些劳动者具有同等的生产能力,但由于某些社会性、制度性因素的作用,从而引起劳动报酬或待遇上的悬殊差别。对这种现象的研究,旨在确定歧视对报酬差别的影响的重要程度,并由此引出劳动力市场分割的新概念。

同等劳动不能获得同等报酬,由此引起的劳动报酬上的显著差别,是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具体表现。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是把这种被分割了的劳动力市场,看成是同一个劳动者由于从事不同种类的工作,因而领取不同的劳动报酬。换句话说,这些劳动者之所以领取较低的劳动报酬,并不是因为其劳动素质低,而是由于他们无法进入可以领取较高劳动报酬的那部分劳动力市场,失去了在其中谋职的机会。出现劳动者素质和劳动报酬不相对称的情况,即同工不同酬。

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首先表现为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所形成的城乡就业隔离政策,不仅是行政上的隔离,同时又是体制上的隔离,即不允许农村劳动力自由进入城市就业。在城乡两种就业体制的差别性还没有完全消除的情况下,彻底启动城乡之间长期隔离的劳动力市场闸门,即建立全方位开放的统一劳动力市场,其风险性是不可忽视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特别是80年代中后期以来,政府对农民的自由流动和就业选择权利的有条件认可,城市对农村劳动力进入的行政控制逐步放松,以及城乡之间还存在着明显的收入差距,使得流向城市寻找就业机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呈日益增长的趋势(目前已突破1亿人)。但是,至今还不可能形成稳定的、制度化的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城市化机制,城市劳动力市场还没有条件对农村实行全方位开放,农村劳动者和城市劳动者还不可能真正享受平等竞争的权利。在相当程度上还存在城市劳动力市场和农村劳动力市场分割的状况。由于城市的开放性劳动力市场尚未确立以及政府对城市劳动者就业采取不同于农村劳动者的特殊保护制度,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市场性流动方式进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还无法同城市劳动力一样,进入同等待遇的职业领域并获得制度性工资。流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大多从业于劳动强度大的、劳动条件差的非技术性行业,领取比城市劳动者相对低得多的劳动报酬。这种对农村流动劳动力的就业限制和歧视,在短时间内还难以消除。它使我国劳动力市场规模难以通过无障碍流动而迅速扩大,也不可能使劳动力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平均价格。

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集中反映在城乡居民收入的差别上。改革初期由传统体制遗留下来的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是相当大的,城镇居民的人均生活费收入与农村居民的人均生活费收入或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的比率(简称城乡收入比率)高达2.37。当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率先在农村地区展开后,城乡收入比率开始下降,到1983年达到1.70这一最低点。随着的进行,从1984年起,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又开始拉大,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速率有所加快,1992年开始超过1978年的差距,1994年进一步扩大到2.86,此后虽然有所缩小,但1999年仍然达到2.65。

劳动力市场分割,也表现在行业之间同工不同酬的劳动报酬的差别上。即在行业之间,也没有形成统一开放的竞争型劳动力市场。1998年,我国最高行业的平均工资为10633元,最低行业的平均工资为4528元,相差6105元,极值比2.35。我国垄断行业高工资、高福利状况的存在,说明城镇内部不同行业的劳动力市场仍然处于相互分割的状态,缺乏必要的竞争性和流动性。垄断行业在缺乏适当约束机制的条件下,将垄断收益大量地分配给职工个人,形成这些行业不合理的高收入,如金融保险业、城市供应业、邮电通信业和房地产等行业。这既是市场化不够、市场机制不健全的结果,也是国家对这些企业监督管理不力的结果。

劳动力市场分割,还表现在地区间居民个人收入差别上。改革开放以来,由于选择渐进式道路,东部地区率先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较快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从而使得东西部的经济增长速度逐渐拉开了距离。1949-1978年,以现价计算,国民生产总值增长速度东西部之比为7.08:7.52。西部地区高于东部地区0.44个百分点。到1978年东西部年人均收入差距缩小到200元左右。而1979-1995年的17年间,我国经济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长速度为12.8%,西部增长速度为8.7%。东部地区高出西部地区4.1个百分点。使一度缩小的地区差距又呈拉大之势。在近几年的国内生产总值比率中,东部地区占65%以上,西部地区仅占15%左右。在全国人均创造国内生产总值中,东部地区超过平均数4成以上,西部地区只有平均数的一半左右。农民收入的地区差距也进一步拉大。1978年东西部农民人均收入不相上下,1998年东部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3600元,比西部高出3倍。东西部城镇居民收入差距从1989年的1.01∶1,上升到1997年的1.40∶1,绝对收入差距则从西部高于东部的11元变为东部高于西部1793元。不同地区居民个人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与不同地区之间劳动力缺乏流动性和开放性有关,市场不能通过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来平衡区域间的工资水平差异以及相应的收入差异。归根到底,在于东西部地区间还存在着劳动力市场分割。

在过去的20年里,越来越多不拘泥于传统理论的经济学家,对劳动力市场的运作方式提出了不同的解释,并试图构建新的范式。很多人放弃了居于主流地位的劳动力市场竞争式分析法,转而强调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属性,强调制度性、社会性因素对劳动力流动、劳动者就业以及劳动报酬的重要影响,这种理论就被冠之以劳动力市场分割学派,并被确认为劳动经济学的前沿问题。

参考文献:

1科斯.契约经济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第2篇:劳动力供求理论范文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市场分割理论;知识失业

“知识失业”是指受过较高教育的知识劳动力处于不得其用的状态,知识资源没有得到有效与合理配置。“知识失业”的主体是具备一定的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劳动者。近几年来,随着我国高校的不断扩招,大学生的就业形势逐渐变得严峻起来,2002~2004年,全国高校的平均就业率一直维持在70%左右。2005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达到338万人,比2004年增加58万人,再加上2004年约60万人的未就业毕业生,2005年,实际需要解决就业问题的毕业生人数就已达到400万人左右。[1]大学生就业压力空前增大,就连以往找工作十分容易的研究生也在找工作时遇到困难。可见,“知识失业”问题在我国越来越严重。

从表面来看,“知识失业”意味着我国出现了教育过剩,也似乎意味着我国从业人员的整体受教育水平提高了。然而,即使经过20世纪90年代教育的飞速发展,2000年我国从业人口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仅占18%,与国际平均水平的80%相差62个百分点。[2]这说明我国目前出现的“知识失业”问题并不是教育过剩引起的。大多数国内学者认为,当前我国大学生的“知识失业”在很大程度上属于结构性失业,是劳动力供给的调整跟不上需求的变化,从而引发劳动力的供求结构调整存在较长时滞所形成的一种失业。

对于如何消除这种结构性失业,多数研究主张从供给和需求两个角度入手来解决问题,主要措施包括适度控制高校扩招规模、依据市场需求调整专业设置、降低大学生的就业预期值等。也有不少研究利用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对此问题进行了探讨,颇有价值的成果主要是利用多元劳动力市场理论(重点是二元劳动力市场理论),从供求嫁接的角度对“知识失业”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解决二元劳动力市场上的失业问题,关键在于消除两类市场间的流动障碍。[3]但这些研究成果主要分析了城乡分割、区域分割、产业分割、职业分割等对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影响,很少考虑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产生的内部市场与外部市场分割对大学生“知识失业”问题的影响。笔者试从内外市场分割的新角度对此问题进行分析。

大学毕业生面临内部市场与外部市场的分割

现代经济学认为,劳动力市场并非是一个完全统一的市场,而是被分成两个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的市场,整个社会的劳动力市场可以划分为第一劳动力市场和第二劳动力市场。第一劳动力市场的工资较高,劳动条件较好,工作岗位较有保障,职业前景好;第二劳动力市场的工资较低,工作条件较差,工作具有不稳定性和暂时性。两种劳动力市场存在较强的分割性,求职者相互流动比较困难。一般来说,第一劳动力市场的求职者不愿意光顾第二劳动力市场,而第二劳动力市场的求职者根本无法进入第一劳动力市场。

本文分析的切入点是把劳动力市场划分成内部劳动力市场和和外部劳动力市场。这里所说的外部劳动力市场也就是新古典理论所描述的由劳动力的供求关系决定的劳动力的雇佣量和均衡的工资水平的劳动力市场。在外部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的供求关系决定雇佣量和劳动力的均衡价格水平,雇佣双方交易的结果,是以一定的工资率将各种层次、不同工种的工人分配到不同的企业、行业、职业和地区实现就业安排。与之相对应的内部劳动力市场则是不同于外部劳动力市场的一种就业制度安排,它具有独特的运行机制和效应。它是在企业内部劳动雇佣双方形成的一种劳动就业关系,这种就业关系是根据内部的一系列规则和惯例来进行的而不直接受外部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劳动力一旦进入了企业,内部劳动力的配置机制就开始起作用,很少受外部市场的影响。[4]显然内部劳动力市场属于第一劳动力市场,而外部劳动力市场可认为是第二劳动力市场的一种。一般而言,内部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的流动性和竞争性要远远低于外部劳动力市场,但其安全性和收益性却高于外部劳动力市场,并且内部劳动力市场和外部劳动力市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分割和流动性障碍。

笔者认为,劳动力市场上用人单位的内部市场是影响当前我国大学生就业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如果把大学生当作是劳动力市场的新进入者,我们可以称之为“外部人”,他们首先要进入的是竞争激烈的外部市场。企事业单位已有员工,则可以被称为“内部人”。占据内部市场就业岗位的人一般有三种,第一种是旧体制下的“老人”,他们能进不能出,岗位配置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长期占据一级市场中的优等岗位;第二种是新体制下靠“走关系”等非竞争手段进来的“新人”,他们一般自身素质不高,却也占据了内部市场中的优等岗位;第三种人是新体制下靠竞争招聘的形式引进来的“新人”,他们一般在内部市场中占据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岗位。以上三种人,只有第三种人是通过市场竞争的形式进入一级市场的,但这一部分所占的比重太小了,内部劳动力市场中充斥着大量的旧体制遗留下来的“老人”。我们可以看到,大学生在就业时所面临的内外市场的分割在很大程度上是新旧体制转轨所遗留下来的问题。

内外市场分割并非是我国的特有现象,即使在西方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中,这种现象也普遍存在。近几十年来,西方国家的企业为了留住人才,适应竞争和发展的需要,在企业内部普遍建立了由主要部门劳动者构成的内部劳动力市场。主要部门的劳动者包括拥有技能的蓝领工人、管理和技术人员,在内部劳动力市场上,雇佣和工资并不直接受外部劳动力市场的影响,而是由企业按照内部的规定和惯例来决定,其特征为长期雇用、内部晋升和工资优厚。与内部劳动力市场相对应的外部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力主要集中在非主要部门,这些部门的劳动力一般不需要多少技能,在这些领域,雇佣关系是短期的,工资也完全受外部劳动力市场的调节。与从属部门以及外部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力相比,主要部门的劳动力明显具有内部人的特征。

内外市场分割的主要原因及其影响

内部市场和外部市场之间的分割主要表现在劳动力不能在两个市场之间自由流动,存在着流动性障碍。这种流动性障碍从市场角度来看,可能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也可能是体制和人为因素的结果。具体来看,市场本身选择所形成的市场分割,实际上是市场理性选择的结果,而由体制和人为因素所造成的市场分割,具有理性和非理性的复杂性。不论是哪种因素所造成的市场分割,劳动力替换成本过高是其主要原因。由于劳动力转换成本的存在,使企业在用外部人替代内部人时要付出较为昂贵的代价,越是企业的重要人才,劳动力替换成本越高。在这种背景下,即使“外部人”愿意接受比“内部人”更低的工资,但在低工资不足以弥补劳动力转换成本时,企业宁可用高工资雇用内部人,也不愿意用低工资雇用外部人。这样一来,劳动力替换成本过高就成为内外部市场分割的主要原因。

劳动力替换成本较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必须为解聘员工而支付很高的解聘成本。解聘成本既包括经济成本,比如支付给被解聘员工一定的费用、被解聘员工所留下的岗位一时招不进合适人选时所导致的损失等,也包括非经济成本,比如社会压力和政治压力等。在我国,国有企业的解聘成本是很高的。它们若想解聘具有城镇户口的工人和干部(主要是大学毕业生),将面临着难于承受的高解聘成本,这其别是社会压力和政治压力巨大,前者比如被解聘员工的抵制和新闻媒介的报道等,后者比如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负责。二是聘用新员工所必须支付的各种聘用成本,包括工资成本、搜寻费用、城市增容费和其他支出等。用人单位在替换成本较高的情况下,宁可继续在内部市场雇佣低素质的劳动力,也不愿意从外部市场中雇佣高素质的劳动力。

摘要:我国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面临着严重的内外市场分割情况,劳动力替换成本过高是造成内外部市场分割的主要原因。市场分割理论为分析和解决“知识失业”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市场分割理论;知识失业

“知识失业”是指受过较高教育的知识劳动力处于不得其用的状态,知识资源没有得到有效与合理配置。“知识失业”的主体是具备一定的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劳动者。近几年来,随着我国高校的不断扩招,大学生的就业形势逐渐变得严峻起来,2002~2004年,全国高校的平均就业率一直维持在70%左右。2005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达到338万人,比2004年增加58万人,再加上2004年约60万人的未就业毕业生,2005年,实际需要解决就业问题的毕业生人数就已达到400万人左右。[1]大学生就业压力空前增大,就连以往找工作十分容易的研究生也在找工作时遇到困难。可见,“知识失业”问题在我国越来越严重。

从表面来看,“知识失业”意味着我国出现了教育过剩,也似乎意味着我国从业人员的整体受教育水平提高了。然而,即使经过20世纪90年代教育的飞速发展,2000年我国从业人口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仅占18%,与国际平均水平的80%相差62个百分点。[2]这说明我国目前出现的“知识失业”问题并不是教育过剩引起的。大多数国内学者认为,当前我国大学生的“知识失业”在很大程度上属于结构性失业,是劳动力供给的调整跟不上需求的变化,从而引发劳动力的供求结构调整存在较长时滞所形成的一种失业。

对于如何消除这种结构性失业,多数研究主张从供给和需求两个角度入手来解决问题,主要措施包括适度控制高校扩招规模、依据市场需求调整专业设置、降低大学生的就业预期值等。也有不少研究利用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对此问题进行了探讨,颇有价值的成果主要是利用多元劳动力市场理论(重点是二元劳动力市场理论),从供求嫁接的角度对“知识失业”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解决二元劳动力市场上的失业问题,关键在于消除两类市场间的流动障碍。[3]但这些研究成果主要分析了城乡分割、区域分割、产业分割、职业分割等对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影响,很少考虑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产生的内部市场与外部市场分割对大学生“知识失业”问题的影响。笔者试从内外市场分割的新角度对此问题进行分析。

大学毕业生面临内部市场与外部市场的分割

现代经济学认为,劳动力市场并非是一个完全统一的市场,而是被分成两个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的市场,整个社会的劳动力市场可以划分为第一劳动力市场和第二劳动力市场。第一劳动力市场的工资较高,劳动条件较好,工作岗位较有保障,职业前景好;第二劳动力市场的工资较低,工作条件较差,工作具有不稳定性和暂时性。两种劳动力市场存在较强的分割性,求职者相互流动比较困难。一般来说,第一劳动力市场的求职者不愿意光顾第二劳动力市场,而第二劳动力市场的求职者根本无法进入第一劳动力市场。

本文分析的切入点是把劳动力市场划分成内部劳动力市场和和外部劳动力市场。这里所说的外部劳动力市场也就是新古典理论所描述的由劳动力的供求关系决定的劳动力的雇佣量和均衡的工资水平的劳动力市场。在外部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的供求关系决定雇佣量和劳动力的均衡价格水平,雇佣双方交易的结果,是以一定的工资率将各种层次、不同工种的工人分配到不同的企业、行业、职业和地区实现就业安排。与之相对应的内部劳动力市场则是不同于外部劳动力市场的一种就业制度安排,它具有独特的运行机制和效应。它是在企业内部劳动雇佣双方形成的一种劳动就业关系,这种就业关系是根据内部的一系列规则和惯例来进行的而不直接受外部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劳动力一旦进入了企业,内部劳动力的配置机制就开始起作用,很少受外部市场的影响。[4]显然内部劳动力市场属于第一劳动力市场,而外部劳动力市场可认为是第二劳动力市场的一种。一般而言,内部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的流动性和竞争性要远远低于外部劳动力市场,但其安全性和收益性却高于外部劳动力市场,并且内部劳动力市场和外部劳动力市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分割和流动性障碍。

笔者认为,劳动力市场上用人单位的内部市场是影响当前我国大学生就业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如果把大学生当作是劳动力市场的新进入者,我们可以称之为“外部人”,他们首先要进入的是竞争激烈的外部市场。企事业单位已有员工,则可以被称为“内部人”。占据内部市场就业岗位的人一般有三种,第一种是旧体制下的“老人”,他们能进不能出,岗位配置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长期占据一级市场中的优等岗位;第二种是新体制下靠“走关系”等非竞争手段进来的“新人”,他们一般自身素质不高,却也占据了内部市场中的优等岗位;第三种人是新体制下靠竞争招聘的形式引进来的“新人”,他们一般在内部市场中占据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岗位。以上三种人,只有第三种人是通过市场竞争的形式进入一级市场的,但这一部分所占的比重太小了,内部劳动力市场中充斥着大量的旧体制遗留下来的“老人”。我们可以看到,大学生在就业时所面临的内外市场的分割在很大程度上是新旧体制转轨所遗留下来的问题。

内外市场分割并非是我国的特有现象,即使在西方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中,这种现象也普遍存在。近几十年来,西方国家的企业为了留住人才,适应竞争和发展的需要,在企业内部普遍建立了由主要部门劳动者构成的内部劳动力市场。主要部门的劳动者包括拥有技能的蓝领工人、管理和技术人员,在内部劳动力市场上,雇佣和工资并不直接受外部劳动力市场的影响,而是由企业按照内部的规定和惯例来决定,其特征为长期雇用、内部晋升和工资优厚。与内部劳动力市场相对应的外部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力主要集中在非主要部门,这些部门的劳动力一般不需要多少技能,在这些领域,雇佣关系是短期的,工资也完全受外部劳动力市场的调节。与从属部门以及外部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力相比,主要部门的劳动力明显具有内部人的特征。

内外市场分割的主要原因及其影响

第3篇:劳动力供求理论范文

【论文摘要】我国大学生就业问题是伴随高等教育大众化与高等教育扩张而出现的,近年来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关于大学生就业形势的探讨或研究纷至沓来。 

 

一、劳动力市场理论与大学生就业 

赖德胜应用劳动力市场理论,从城乡两个劳动力市场的研究出发,分析了我国大学生就业的难题在于城乡劳动力的转换成本、解聘成本和户口成本等,其中,“在我国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特性使得城乡之间的工作转换成本很高,这其中工作接受成本与工作离开成本是次要的,主要是与原单位的交易成本很高”。“大学毕业生就业难是相对的,具有转型性和结构性,在某些城镇地区特别是高校比较集中的大中城市,他们有相对过剩的迹象,但在广大农村地区和西部地区,他们则是绝对不足。” 

二、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与大学生就业 

李琪应用供求理论(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信息经济学中信息不对称理论及政治经济学中的资本有机构成理论来分析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她指出,劳动力市场分割为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大学毕业生一般会选择进入劳动力供给持续增加的主要劳动力市场而使他们的就业竞争变的激烈,降低就业率;利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市场失灵理论)指出,大学生对企业信息的不完全获得使得50%大学生找不到满意的工作;利用资本有机理论指出,随着技术的不断提高以及信息社会的到来,劳动密集型产业部分逐步向资本密集型产业转型,其结果是,化工、建材、医药、电子信息等专业大学毕业生相对来说就业机会增加,纺织工业、食品加工工业等专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则显的就业困难了。 

刘洪银依据北京大学“高等教育规模扩展与劳动力市场”课题组所做的大学生就业调查,通过实证分析法得出结论:大学生就业问题的产生既源于就业的有效需求不足,也源于供给方面的就业意愿与就业能力不足,还源于市场的运行效率低下。其理论分析也依据人力资源开发、市场供求和市场失灵的不完全信息展开。 

三、其他理论与大学生就业 

徐州工程学院院长沈超从总量失衡和结构失衡的角度分别对就业进行了理论分析。在做总量失衡分析时,他首先也是通过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分析就业,其过程和李琪所做的分析研究是一致的;沈超利用费尔浦斯等经济学家提出的职业搜寻理论把大学生失业归咎于大学生的预期保留工资偏高于实际的市场平均工资,偏高的保留工资会使大学毕业生拒绝诸多的工作机会,增加寻找工作的时间,导致当年就业率降低;依据筛选理论指出,毕业生提供的信号可分为强信号与弱信号。一般而言,学历、专业、学校品牌、性别、是否党员、获奖情况以及体态相貌等都属于强信号;而工作能力、性格特征、人际交往、思想品质等属于弱信号。这便导致对弱信号有更高要求的雇主寻找合适人选的时间增加,也使大学生就业的过程增加,在短期内表现为大学毕业后不能尽快就业。在做结构失衡研究时,作者也是通过劳动力市场分割和人力资本的理论进行的解释,其中,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与李琪所研究仍然一致;其对人力开发理论的应用是,大学生现在为了避免将来转行所导致的专用人力资本的损失,在初次就业时往往对专业性太强的行业选择的比较慎重,使得大学生在这些行业中的就业呈现出供给不足的现象。 

四、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其他研究 

国内关于本命题的相关研究还有:孙宏的《劳动力市场分割对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影响》,文中从两类劳动力市场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的特征出发,指出大学生偏爱主流劳动力市场却不得不涌向次要劳动力市场的事实,运用劳动力市场的划分模式,对我国大学生就业市场及其复杂性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研究,并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次提出了就业对策。李永东、张婷婷的《当前大学生就业问题的教育经济学分析》指出我国劳动力市场现实的二元划分以及高等教育的供需矛盾都是影响大学生就业的重要因素。马金艳、李娟的《浅谈大学生就业市场中的供求问题》从就业市场的供求关系入手,分析了这两个因素是如何影响大学生就业的。周世学、陈士俊和邓蓓共同撰写的《关于大学生就业的经济学分析》,文中从经济学的新古典经济增长模型出发,通过劳动力市场分析指出,大学生不是过剩而是过少,就业难只是经济转型过程中就业结构变化而产生的客观现象。王厚义、黎金凤的《大学生就业难的经济学分析和对策》从需求规律和供求规律的角度解释了高校扩招以来就业问题渐渐进入困境的原因。郝剑琴、王文奎的《强化人力资源社会配置缓解就业难结构性矛盾》选取了西安市2007年第一季度人才招聘会为基本样本,结合多方面进一步调查访问,通过对大学生人力资源市场配置存在的问题及其启示的定量与定性分析,提出只有在相应的政策引导下和相关的社会服务的基础上,增进招聘单位和求职者之间的认识与沟通,协助招聘单位完善人力资源政策,帮助求职者调整择业方向,才能真正推动大学生人力资源朝向合理的社会化配置方向迈进。吴宏伟、张国栋的《人职匹配理论在高校就业指导工作中的应用》将个体独特的人格特征和能力特点与社会某种职业相关联,以求达到人与职业之间的合理匹配。另外值的一提的是,罗育超在他的《基于管理学归因理论的大学生就业形势分析》一文中,巧妙的应用管理学的归因理论,也对我国的大学生就业形势进行了有效的分析,并提出了政策建议。关大学生就业的研究还有很多,不再罗列。 

五、综述 

通过调查发现,大学生就业一般是以文献研究法和理论研究法为主,使读者对大学生就业难的成因有了以个大致的了解,并对所使用的理论进行了必要的介绍和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者再提出对策或是政策建议。从总体上看,随着近些年来大学生就业问题逐渐已经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关于大学生就业的理论研究文献更是相继出现,论文和专著都呈现发展的势头,研究也开始更深入,更细致,更向实用性发展。从研究方法上看,一般采用文献研究、理论分析法,这是必不可少也是最常见的,另外,问卷法和个案研究法也较多的被采用以获取一些一手的数字信息。从内容上来看,主要是研究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性的成因,尽管许多文章一致性的提出了结构性失业的问题或是结构失衡,可是现存的研究却鲜有直接从大学生专业对比的角度来分析研究大学生就业问题,鲜有去细细的分析各个专业的大学生就业现象,因为有一个显而易见的事情是,并不是所有专业的大学生都存在就业难的问题,就业难是一个局部问题,只不过这个局部的“面积”大了一点。 

 

参考文献 

[1]李琪.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的经济学分析[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7(05). 

[2]刘洪银.大学生就业的人力资源市场分析[j].山东纺织经济,2007(06). 

[3]沈超,宋言东.我国大学生就业失衡现象的经济学解析[j].教育发展研究,2007(11). 

[4]潘士元,林毅夫.中国的就业问题及其对策[j].经济学家,2006(1). 

[5]厉以宁.我国中长期就业理论与对策[j].北京大学学报,1981(06). 

第4篇:劳动力供求理论范文

关键词:工资决定理论 工资制度 工资

维持生存工资理论

维持生存工资理论又称“糊口工资理论”或“最低工资理论”,它是指以维持劳动者生计的水平来确定工资的理论,是在18世纪中期和19世纪初提出并发展起来的。在这个时代,如何更迅速地加快资本积累的步伐,是资产阶级关注的焦点。

大卫·李嘉图是该理论的代表性人物。李嘉图认为,劳动是一种商品,有其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劳动的自然价格是使工人大体上说能够生存下去并且能够在人数上不增不减地延续其后代所必需的价格”。“劳动的市场价格是根据供求比例的自然作用实际支付的价格”。劳动的自然价格可能与市场价格相背离,但“劳动的市场价格不论能和其他自然价格有多大的背离,它也还是和其他商品一样,具有符合自然价格的倾向”。李嘉图试图用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变化来解释工资水平的变动,说明工资必然以劳动的自然价格即工人最低限度生活资料的价值为基础,提出了对工资变动规律的见解。他认为,超过劳动的自然价格的高工资会刺激人口的自然增长,当人口的增长使劳动供给超过劳动需求时,劳动的市场价格就会降低到其自然价格之下,从而使劳动者的生活状况恶化,贫穷使人口减少。当人口减少而使劳动的供给不能满足劳动的需求时,工资就会上升。李嘉图用人口的自然增长来解释工资水平的变动取决于社会生产的发展和一定的社会分配方式。

维持生存工资理论认为工人工资一旦超过必要的最低限度,就会引起人口增长,导致大规模失业,将工资重新压回到最低限度。该理论的应用有利于早期资本主义原始资本的积累,它为资本家剥削工人提供理论上的辩护。但该理论违背了生产决定消费、不同生产力水平规定相应消费水平与消费结构的一般规律。而就发达国家情况而言,在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大大超过人口自然增长率的情况下,绝大多数工人的工资明显提高,工资水平超过维持生存的水平已成为可能,这一理论已不适用。

边际生产力工资理论

边际生产力工资理论,是指工资水平决定于劳动力创造的边际收益的理论,1899年美国经济学家约翰·贝茨·克拉克在《财富的分配》中系统地论述了边际生产力工资理论。

克拉克运用边际分析的方法,以雇主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前提,分析了边际生产力递减规律,得出了工资取决于工人的边际生产力的结论。他认为,厂商利润最大化的原则是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劳动的边际成本等于劳动边际收益就是劳动的最佳雇佣点。“正像消费品最后单位是决定价格的单位那样,劳动的最后单位是决定工资的单位”。 因此,工资水平是由劳动边际成本等于劳动边际收益决定的。

尽管边际生产力工资理论被一些现代经济学家所推崇,但是这一理论很难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该理论的前提是存在着一个完善的、自由竞争的市场,人们对需求和供给的相互作用无法限制,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在此条件下,工资水平在失业人员寻找工作的压力之下不断下降,直到所有劳动者都能找到工作为止。但在现实的劳动力市场上,无论是作为买方市场的雇主还是作为卖方市场的雇员,他们的竞争条件都不完善,充分竞争只是一种理想的状态。此外,在生产企业中由于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也很难计算劳动的边际生产率。

均衡工资理论

均衡工资理论是指工资水平决定于劳动力供求双方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均衡价格的理论。19世纪末20世纪初著名的经济学家马歇尔,他以均衡分析为方法论基础,提出了均衡工资理论。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的“边际革命”逐渐改变着资产阶级经济学说的整体面貌。各种新的学说、观点的出现和发展为马歇尔经济学说的建立准备了前提条件(柴源,2006)。

马歇尔以他的供求价格均衡论为基础,认为工资是由劳动的需求价格和供给价格均衡时的价格决定的。他认为,“有一种不断趋于正常均衡位置的趋势,在正常均衡位置下,各要素的供给和对它的服务的需求保持这样一种关系,以致给予要素供给者的报酬,足以补偿他们的劳作和牺牲”。

该理论假设工资是富有弹性的,能够随着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的变化而上下波动,从而实现市场出清。实际上工资是缺乏弹性的,在萧条时期,企业没有动力降低工人的工资,而是依靠劳动力的数量进行调节。虽然边际生产力工资理论和均衡工资理论均建立在严格的前提假设基础上,而使其与现实情况不相符,但它使工资决定理论跳出了“生存工资定价法则”,建立了工资与生产力之间的本质联系,开创了工资问题研究的新时代(宋晶,2011)。

集体谈判工资理论

集体谈判工资理论是指工资水平由雇员集体代表(工会)和雇主的谈判力量决定,该理论认为工资水平取决于劳动力市场上劳资双方的力量对比。早在18世纪集体谈判工资理论出现之前,亚当·斯密等一批早期学者,就注意到了劳动力市场上集体谈判的问题,但并未引起重视。19世纪中叶以后,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工会势力及会员人数迅速增加,工会在工资决定中的作用也日益增强。一批学者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韦伯于1897年出版的《工业民主》一书,将集体谈判同工资决定挂上钩,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希克斯及莫里斯·多布做了进一步的研究,其中最著名的是庇古的范围论和希克斯模型。

边际生产力工资理论和均衡工资理论均以劳动力市场买卖双方的完全竞争为假设前提。随着劳动力市场双方组织力量的成长,这个前提受到挑战,工资分配越来越取决于市场均衡之外的权利斗争。西方经济学家对该理论持有不同见解,一些笃信集体谈判理论的人认为工资只能取决于集体谈判,还有一些经济学家则持相反意见,认为工资变动和集体谈判无关。更多的经济学家对此争论采取了折衷的态度,他们认为,集体谈判工资理论决定了短期工资水平,而边际生产力工资理论决定了工资运动的长期趋势。

效率工资理论

效率工资理论,是指雇主为了激励雇员,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主动支付给雇员高于市场均衡水平工资的一种理论。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经历了战后经济恢复和快速增长后,出现了停滞与通货膨胀并存的局面。西方市场工资理论的研究从经济学的视野进入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不是将工资视为生产率的结果,而是将工资视为促进生产率提高的手段。进入20世纪80年代,效率工资理论迅速发展,关于效率工资的理论模型有很多,其中比较有影响的是斯蒂格利茨和夏皮罗提出的“怠工模型”。

效率工资理论以具有不完全信息的异质劳动力市场为分析对象,要比以完全信息和同质劳动力市场为假定前提的传统理论现实得多,该理论认为雇主支付给雇员高于市场出清水平以上的工资是为了激励员工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因此是雇主的理性选择。该理论不仅为旧凯恩斯主义提供了微观基础, 而且合理地解释了失业和工资粘性并存的原因。然而, 国内外对效率工资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解释失业和经济周期等宏观经济现象方面,对其微观假定研究很少(姚先国,黎煦,2004)。效率工资理论开辟了工资理论研究的新视野,从而,工资不再是一种被动的“成本”,而是作为促进生产率增长的一个重要工具进入我们的研究视野。

对我国工资制度改革的启示

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受维持生存工资理论的启示,许多国家制定并实施了最低工资立法。我国于1993年颁布《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开始建立最低工资制度;1995年《劳动法》开始实施,明确我国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使得该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2004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最低工资规定》,推动了最低工资制度在我国的全面实施。但在低端劳动力市场上,最低工资标准往往成为一些企业的“标准工资”,仅能满足劳动者最基本的生存需要,使他们没有能力为自己和下一代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继而又使得下一代人力资本水平偏低,形成恶性循环。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最低工资制度的确立与标准的提高对于提高低收入工薪劳动者的工资水平、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具有重要意义。

保持工资增长与GDP增长同步。边际生产力工资理论认为工资水平是由劳动边际成本等于劳动边际收益决定的,随着劳动边际收益,即劳动生产率的增加,工资水平也应随之增加。如果工资增长率低于劳动生产率,消费需求的增长就不充分。同时,较低的工资水平无法形成可靠的收入预期,为了应对未来的不确定因素,居民不敢大胆消费,导致低收入水平下的高储蓄率,进一步制约了消费量的扩大和消费水平的提高,不利于经济增长。相对于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工资水平还是相当低,“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每年增长7%以上”,工资水平的提高一方面有利于促进消费需求,推动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可以改善需求结构,推动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建立集体谈判工资制度。集体谈判工资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市场运行的必然结果。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工资谈判的政府性文件是2000年原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经过10余年的运行,我国的工资谈判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此同时,由于缺乏法律的刚性约束等原因,全国近80%的企业尚未建立工资谈判制度。就现阶段而言,做好我国集体谈判工资制度应该做到:加强制度救济,力争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少的成本尽快彰显工资谈判制度的成效;加强工资谈判的技术建设,提高工资谈判的质量;加强工会自身建设,使工会真正成为工人权益的利益表达者和利益维护者(任小平,2011)。

推行效率工资制度。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长期实行“低工资、高就业、高福利”的收入分配政策,即使在市场化改革以后,我国整体的工资水平仍然偏低。低工资存在很多弊端和危害,一是造成高离职率,难以留住优秀人才,不能形成稳定的职工队伍,间接增加企业成本;二是无法激励员工努力工作,不能提高劳动生产率。从长期来看,要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必须稳定劳动者队伍,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为此必须彻底扭转长期低工资的局面,切实提高职工工资水平,推行效率工资制度。

建立以市场均衡工资为基础的工资决定机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工资表现为劳动力的市场价格,企业依法拥有分配自,政府对企业的工资管理表现为宏观、间接的调控(莫荣,廖骏,2011)。目前,我国多种并存且相互割裂的工资决定机制,无法形成一种统一的均衡工资率,不可能造就一个高效运行的、发育成熟的劳动力市场,不可能实现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所以完善我国工资决定机制,进一步加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李嘉图.政治经济学赋税原理[M].商务印书馆,1962

2.克拉克.财富的分配[M].商务印书馆,1959

3.柴源.完全竞争理论的历史渊源[J].生产力研究,2006(11)

4.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下卷)[M].商务印书馆,1994

5.宋晶.工资决定理论:古典经济学与现代经济学的比较[J].财经问题研究,2011(3)

6.姚先国,黎煦.效率工资理论的微观假定及其对报酬激励的启示[J].广东社会科学,2004(6)

第5篇:劳动力供求理论范文

关键词:用工荒 劳动经济学 刘易斯拐点 工作搜寻 供需理论

0 引言

所谓的“用工荒”就是企业出现用工短缺现象,指的是近些年来在全国大部分地区,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出现的工人人数不能满足企业需要状态。市场化改革开放开始,我国农村的大量剩余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转移,促进了当时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也是我国快速发展的重要的推动力量,但是目前这种情况却出现了转变,劳动力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本文展开分析,探讨“用工荒”出现的背景,研究劳动经济学对“用工荒”的相关解释,比如通过刘易斯拐点和工作搜寻以及市场供给等理论探寻“用工荒”出现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策略,主要介绍了从政府和企业以及劳动者方面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1 “用工荒”问题的背景和现状

2004年的下半年,我国“用工荒”的现象初露端倪,不过,这种现象集中发生在珠三角等沿海地区。到了2006年,出现了蔓延态势,福建和广东以及浙江等地持续大量缺工,从此“用工荒”愈演愈烈,到了目前,就连传统输出农民工的内陆省份同样不能幸免,也开始出现了用工短缺较为严重的问题。虽然,期间2008、2009年,遇到了全球经济危机,一些企业用工需求出现下降,暂时的把“用工荒”等问题掩盖住,但是随着经济持续上行恢复,“民工短缺”越来越凸显出来。据相关资料显示,最近几年,到东部发达地区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数量的下降幅度达到9%左右;而到南方沿海地区,比如珠三角等地务工农民工也较常年下降了25%左右。纺织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用工需求较大,而中国纺织协会就珠三角地区的人力资源报告显示,单单是2010年,缺工数量就超过了200万人。不仅劳动密集型行业缺乏一般的普通工人,对一些技术密集型或者是资本密集行业同样缺乏劳动力,主要需要掌握技术的熟练技术工人。问题越来越严重,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引发了全社会高度关注,为何人口大国出现了如此严重“用工荒”的问题,是不是中国的“人口红利”已经消失了?

2 我国“用工荒”出现的原因简析

关于“用工荒”的问题,有很多学者进行了研究和讨论,我们认为用工荒属于市场经济下劳动力的供求不平衡引起的一种社会现象,其中必然存在着经济学上的原因,考虑到劳动经济学,我们认为用工荒的出现有以下几点理论原因:

2.1 刘易斯的拐点理论 这个理论由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提出的,他通过对一些发展中国家开展多年的发展历程研究最终得出的结论。主要内容是发展中国家主要的经济结构为城乡的二元结构,主要包括乡村农业部门以及现代化的工业部门。那么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过程为剩余劳动力从农业部门转移到工业部门过程。但是,工业化的进程不断发展,剩余劳动力转移不断深化,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会变得越来越少,当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完成转移之后,就到了“刘易斯拐点”。

所以,有学者认为目前的“用工荒”问题标志着我国经济发展的“刘易斯拐点”马上到来。但是,虽然说这个理论比较的宽泛,而且被证实适用一些发展中国家,可以很好的解释许多高速发展中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的诸多困境。不过这个理论是否和中国的情况相适应,还需要进一步验证。因为,这个理论并没有联系到中国的实际情况,只是笼统和没有经过细化的理论,只是为我们提供了分析问题思路或者说是框架,还不能完整解释一个国家“用工”等社会问题。

2.2 劳动力市场的搜寻理论 有人认为,在我国出现的用工荒问题,还并非属于真正意义用工荒,原因是有份调查显示,指出一些抱有外出打工意愿的劳动力倾向是在家附近寻找合适工作,如果找到合适工作,哪怕外出收入略高一些,人们也愿意留在家乡附近。所以,这一点可以用劳动力的市场搜寻理论解释。而这种理论主要包括:①在企业支付劳动者报酬不相同的情况下,劳动力会选择满意报酬的工作,就需要劳动力在市场进行搜寻。②寻找工作中处于失业状态的时间越长,那么劳动者就越可能找到较为满意工作,工作的报酬也可能越高,但是,随着劳动力在市场寻找时间延长,找到工作报酬提高的幅度会递减。③劳动者在市场寻找的过程中,随着时间的延长,花费的成本会越高。④当搜寻职业的最终收益大于成本时,会促进劳动力延长搜寻时间,而在找到最优职业之前,劳动力选择处于失业是一种较为理性选择。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前些年,沿海地区就业缺口大,发展速度较其他地区较快,有更多的发展和就业空间。但是,近来高速发展的中国经济使各地就业需求旺盛起来,劳动者就业选择更多,经过比较搜寻成本和收益,劳动力多数愿意留在本地。不仅如此,心理成本降低,更加促进了本地就业倾向,新生代的农民工多为独生子女,多未婚,家庭负担轻,不承担养家糊口重任,所以,许多的新生代农民工更倾向的是留在本地寻找工作。

2.3 劳动力市场供求的变化 最直接影响市场的因素是供求因素,从这个角度来分析,可以清楚看到在劳动力市场,供求的不平衡产生的过程。工人供给和市场需求有一个均衡点。即市场的劳动力刚好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那么如果需求不变的情况下,市场供应劳动力不足,那么企业招到工人,就需要支付更高工资。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新生代农民工普遍受教育水平提高,不论是文化知识还是技术水平,都有很大程度的进步,所以,对工资的要求提高,导致市场被雇佣两下降。另外,外出的新生代农民工目的不单纯为养家糊口,而是希望在城市安家,为了实现理想,他们外出工作的动机并存着经济性以及生活性特点。所以,他们更看重的是发展机会,对企业也就提出更高要求,对工作选择也就更加的挑剔。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具有较高的职业期望,较强的市场意识,他们关注的不单单是找到工作,更看重工作的环境。比如工作的条件,生活方面的保障,以及五险一金,劳动合同等。对政府期望高,希望出台政策以及法律保护合法权益。

3 “用工荒”的应对建议

通过分析,我国用工荒的出现原因多方面,所以,解决这类问题也要从多方面进行考虑,要多管齐下解决问题。如果要有效的解决目前的用工荒问题,主要考虑从政府方面,从用工企业方面,从劳动力方面进行综合的考虑。

一是政府要从宏观层面对经济发挥调控的作用,促进经济产业进行结构的调整,不断的优化完善产业结构,可以把就业当作宏观调控首要的目标,以促进就业为导向调整产业的结构。在调整中,不追求资本或者技术密集型行业的发展,也不单纯依靠那些劳动密集型行业增加就业,要制定科学规划。此外,要制定相关的政策以及法律等,保证外出劳动者们的权益不被侵害。根据社会发展情况调整最低的工资标准,保障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并指导企业工资水平。

二是企业要认识新生代农民工特点,进行相应改革,不断的适应劳动者需求。比如提高企业的工资水平,完善福利待遇规定,健全绩效工资制度,和劳动者正常签订用工合同并履行法律义务,不断的改善环境,活动,让劳动者以企业为家等。同时,对于劳动密集型行业要考虑转型,增强核心竞争力,确保在市场竞争以及人才竞争中取得先机。

三是劳动者要重视再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和水平,提高竞争力。要学会学法用法,维护合法权益。还要注重培养艰苦奋斗品格,要敢于吃苦耐劳,通过奋斗赢得美好生活。

4 结束语

总之,通过政府、用工企业及其劳动力管理方面多管齐下,共同努力,一定会有效化解我国的“用工荒”问题,促使我国的经济社会迅速稳健的发展,迎来一个崭新的经济时代。

参考文献:

[1]田奇恒,孟传慧.管理主义视角下的中国劳动关系构建方向[J].价值工程,2010(34).

[2]李铁斌.劳动者参与管理制度的博弈分析与企业劳动关系运作机制[J].科技广场,2010(08).

[3]张铭翀,程乾平.企业劳动关系博弈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 2010(24).

第6篇:劳动力供求理论范文

内容摘要:本文从客观分析湖南劳动力市场发育现状出发,指出了目前全省劳动力市场发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阐述了构建我省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指导思想、原则、基本思路及其模式选择。然后,提出了促进城乡统一市场发育的政策取向及三点对策措施。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户籍隔离管制;城乡分割;制度性樊篱;城乡统一市场;连锁超市模式;湖南 培育发展劳动力市场,不仅是深化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尽快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需要,也是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促进就业矛盾全面缓解的客观要求。那么,作为中部农业大省的湖南,其劳动力市场发育的现状如何?“十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怎样消除劳动力市场城乡分割的不利影响,尽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并充分发挥城乡统一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呢?在此,笔者试为求解这一系列现实问题作一点实证分析与理性思考。 一、湖南劳动力市场发育现状的实证分析 1995年以来,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 注:此文是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2001~2002年立项课题“‘十五’湖南城乡就业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三(批准号:201076B) 步完善,我省劳动力市场伴随劳动力供需双方选择性的增强,体系已初步建立,机制正逐渐形成,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已开始显现。据资料介绍与实地调查,在各级政府劳动部门的精心规划与政策引导下,我省以劳务输出、职业介绍、就业培训、技能开发和失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多元社会化劳动力市场服务网络已基本形成,并在城乡劳动力资源配置,以及促进劳动者就业竞争能力增强等方面已发挥出不可替代的作用。有资料表明,仅2001年全省县以上劳动力市场服务机构,就已举办各种形式的劳动力供求见面洽谈会2200多场次,有近10万家用人单位,携带56.11万个就业岗位,主动进入劳动力市场挑选劳动力;全年有87.03万城乡劳动者主动到劳动力市场寻找就业门路,其中企业下岗职工20.7万人,城镇失业人员26.09万人,其余为农业剩余劳动力。各级各类劳动力市场服务机构发挥中介作用,已帮助近30万有求职愿望的劳动者实现了就业再就业,其职业介绍成功率达34%。同时,全年劳动力市场服务机构为广大求职者提供职业指导64万多人次,为全省10多万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了就业培训和转业训练,从而极大地活跃了全省劳动力市场,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全省就业压力的有效缓解。 然而,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就整体而言,由于目前我省劳动力市场还处于初步发育阶段,市场运作机制不够健全,城乡统一的市场体系还没有真正形成。加之“城乡户籍隔离管制”制度刚性的负面影响,使全省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合理转移,仍然受到种种“制度性壁垒”的阻碍,导致全省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在发育中还存在不少缺陷与不足,主要体现在: ——目前我省劳动力市场仍存在严重的城乡分割问题。这里讲的“城乡分割”,不仅指劳动力交换场所在空间位置上的分割,而主要指劳动力市场在运作机制上的制度性城乡分割,即城镇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在市场交换中至今未建立起统一的游戏规则,因而二者在就业方式上仍然存在种种制度性壁垒。主要表现在:一是城镇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吸收招用叫就业,一般相应地建立了比较稳定和规范的劳动关系,而农村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吸收招用叫“打工”,基本上未相应地建立起正规的劳动关系,更谈不上享受养老、失业、医疗等项社会保险;二是各级政府劳动部门在统计失业率时,仍仅仅考虑了城镇这一块。也就是说,至今农村劳动力即使在劳动统计上的“国民待遇”也还未得到真正落实。这样,农村剩余劳动力就根本无法获得劳动力市场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的职业指导和就业培训等项服务,而只能游离于城市劳动力市场之外,在体制的边缘和狭缝中求职业、谋生存。 ——劳动力市场体系的覆盖半径短小,市场组织形态的规模不经济。由于未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加之公平竞争与非歧视等市场规则不完备,不仅导致劳动力供求信息的搜寻、处置成本及供求双方相互选择的机会成本过高,而且使城乡分割的各类“小市场”彼此处于封闭半封闭状况,造成各个被分割了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其覆盖半径无法获得应有的延伸和拓展。如此,不仅不利于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与有效转移,而且使得社会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企业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也基本上成了一句空话。 由此可见,目前我省劳动力市场确实存在运作机制扭曲和城乡分割的严重问题,且导致这些问题的成因无外乎如下几点: 其一,不够规范的政府行为是造成市场机制扭曲的一个直接原因。近年来,我省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特别是去年省政府鼓励非公有制经济投资若干政策规定(30条)出台以来,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不仅支撑了全省经济的快速增长,而且非公有制经济对全省就业增长的贡献率已达到70%以上。在这一发展进程中,非公有制企业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在效率原则驱使下,考虑到城市非技能型劳动力的价格(市场工资)往往高出农民工许多,且不如农民工吃苦耐劳,其管理难度相对较大的现实情况,更乐于招聘使用农民工。从而,导致城镇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就业再就业的难度加大,并由此造成了经济高增长与城镇高失业并存的奇特现象。一些政府部门为扭转这一格局,缓解城镇失业压力,又重新捡起了带“歧视性”的行政手段,一边清退农民工,并从政策上人为抬高农民工进入城镇就业的“门槛”,一边又大大提高企业使用农民工的收费标准,试图通过经济手段迫使非公有制企业“优先”聘用城镇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这一系列消极的“反失业”举措,其实质是因政府行为失范而带来的一种针对农村劳动者的“就业歧视”政策,同时也是我国户籍管理与就业制度改革的一种逆转,既严重破坏了就业竞争的公平公正性,又导致我省就业机制出现新的扭曲。 其二,“城乡户籍隔离管制”的制度刚性及由此带来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是导致劳动力市场城乡分割的主因。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全省各地对农村劳动力流动与转移的行政性控制虽有所松动,但由于制度刚性和路径依赖的不利影响,一些地方政府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行政性控制仍然存在时紧时松的问题。特别是传统城乡隔离的户籍管理与有差别的城乡福利保障制度的惯性影响,导致即使已经长期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也无法顺利转变成永久性迁移的市民,而只能边缘化地处于城乡分割的市场狭缝中四处“漂流”。 据对我省部分市州劳动力市场运作情况的实地调查,劳动力市场的城乡分割主要是一种制度性分割,其消极后果主要是三点:一是使全省大批农业剩余劳动力无法实现有效转移,既制约了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增长,又妨碍了全省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广大农村消费水平的提高,使我省有效需求的增加缺乏动力,进而严重阻碍我省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影响了全省就业机会的有效增加。二是不利于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形成,并制约了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的充分发挥,进而使国企改革、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劳动关系的处理等问题的解决,均已陷入十分被动的境地。三是迫使进城农民远离劳动力市场体外“漂流”,并导致“灰色劳动力市场”盛行和不正当就业竞争加剧,从而反过来加大了城镇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就业再就业的难度。

二、构建我省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基本思路 (一)可行性分析 近年来,随着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劳动力具有商品属性,培育劳动力要素市场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这一点在我国经济理论界已基本形成共识。劳动力商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特殊就特殊在无论它交换与否,始终附着于劳动者个人身上。因而,劳动力的商品交换是一种极其特殊的交换。一般说来,我们不把劳动力交换称为“卖买”,而通常称之为“让渡”。这样,劳动力市场自然也是一种带特殊性的要素市场。它在履行场内交换时,所让渡的是一种依附于劳动者自身的劳动力。故严格地说,劳动力市场是一种让渡劳动力的场所及其让渡过程的一系列“游戏规则”的总和。通常,我们将前者称之为劳动力的有形市场,将后者称作无形的市场机制。 正因为如此,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之所谓“城乡统一”,并非要求进行劳动力交换(让渡)的有形场所在时空上要一致起来,而主要指在劳动力交换(让渡)过程中,无论城镇还是乡村,都必须实行统一的“游戏规则”,而不能有任何制度性“壁垒”,更不能对某一群体有所“歧视”。 可见,全省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构建是否具有可行性,主要取决于导致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制度性壁垒”能否冲破。即能不能消除城乡隔离的户籍管理制度和有差别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对这两项传统制度进行改革创新后,其正面效应是否大于负面影响。我认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上述问题的回答应该是肯定的。其理由在于:一是从法律的角度看,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早已明确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上生活的公民,都应该享有平等生存与发展的权利,包括平等的劳动权和居住权等。实行传统的城乡户籍隔离管制和有差别的城乡福利保障制度,这一事实上的“身份歧视”政策显然有违“国民待遇”平等的法理。二是从改革发展的趋势看,缩小城乡和全体劳动者的身份差别,实现市场供给主体的公平公正竞争,是我国市场取向改革的总趋势。同时随着我省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也迫切需要“减少农民,增加市民”,改变农业剩余劳动力“离土不离乡”的原始转移方式。三是破除传统的城乡户籍管理和有差别的福利保障制度,不仅是逐步消除城乡与工农“两大差别”的需要,也符合国际通行规则,且改革和创新的收益必然大于成本。它的创新收益主要体现在:其一,有利于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合理转移,缓解农村就业矛盾,并提高我省农业劳动生产率,从而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消费水平提高;其二,有利于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推动全省产业升级和二、三产业比重的提高,从而使整个经济的就业容量增加;其三,有利于增加城镇劳动者就业的替代压力,促使城镇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在转变就业观念的同时,通过培训迅速提高自身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可见,从我省实际出发,尽快建立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二)指导思想与原则 “十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建立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论述为指导,从尽快形成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积极扩大城乡就业,改善全省人民生活出发,在认真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湖南省情,顺应全省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趋势和总体要求,在进一步深化城乡户籍管理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前提下,大力培育发展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劳动力连锁市场,为全面缓解城乡就业矛盾、稳定就业局势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外部条件。 其基本原则是:①统筹兼顾原则。今后,我省在建立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过程中,必须把城镇就业与农村就业一并考虑。特别是在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中,必须城乡统筹兼顾,而不能再搞新的“城镇就业垄断”,更不允许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采取“歧视性政策”;②宏观调控原则。要通过对城乡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的经常性调查,及时掌握全省劳动力资源的供求数量、供求结构及其城乡分布状况,并适时采取经济的和政策的措施,从宏观上合理调控城乡失业率,以尽量避免矛盾冲突;③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当劳动力市场供求矛盾突出,失业压力较大时,全省各级政府要通过积极的就业投入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迅速发展,以提高全省经济增长的就业密度,并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投入少、见效快的第三产业和民营企业。当全省劳动者的就业比较充分,市场供求处于均衡时,我们又必须注重城乡劳动力资源配置的“效率目标”,以提高用人单位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效益,并尽可能裁减企业冗员,促进企业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业升级。 (三)基本思路与目标模式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与原则,我省建立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思路是:第一步,由全省各级劳动部门抽调专门力量,认真开展今后一个时期城乡劳动力资源的调查预测,并对各大产业的发展概况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劳动力的需求作出科学预测,在澄清劳动力供需底子的基础上,建立起劳动力供需的动态模型,为培育全省统一劳动力市场提供现实依据。 第二步,对全省现有各级各类劳动力市场及其服务机构(包括职业介绍中心、乡镇劳动服务站)进行电脑联网,以畅通劳动力供需信息的传输渠道,并切实做到全省信息资源共享。同时,顺应加快城镇化的需要,为促进小城镇服务业的发展,重点扶持县乡两级劳动力市场服务网络建设,使之尽快成为全省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有形载体和可靠基础。 第三步,切实深化户籍管理、社会保障和农用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就业地入户登记、农用土地合理流转和无差别的福利保障等项制度,从而消除妨碍全省城乡劳动力流动、转移的种种制度性壁垒,为尽快建立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劳动力连锁市场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第四步,在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降低信息搜寻处置成本,优化劳动力供求信息传输手段的前提下,逐步延伸现有劳动力市场的覆盖半径,从而使全省各地彼此分割的各级各类“小市场”,通过现代信息传输手段,不留死角地全面实现联网运作。 本着这一基本思路,笔者主张,我省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目标模式应选择为:覆盖半径大、组织成本低,且劳动力供求信息搜寻渠道畅通、传递方式先进的“劳动力连锁超市”。

三、促进城乡统一市场发育的政策取向及对策 (一)政策取向 众所周知,劳动力的配置与再配置,以劳动力的流动为必要条件。能不能建立起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尽快形成劳动力的市场配置机制,关键在于能否迅速拆除有碍劳动力流动的“制度性樊篱”。那么,目前仍有哪些制度性樊篱在妨碍着城乡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拆除这些“樊篱”的政策取向如何呢?我们认为,也许其最大的“樊篱”即在于“城乡隔离的户籍管理制度”,及伴随而来有差别的城乡福利保障制度。在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这种传统的户籍管理制度已成为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过程中,阻碍劳动力供求双方自由交换与选择的一种“超经济的行政性强制”。因此,今后我们拆除这一樊篱,破除“超经济的行政性强制”的政策取向,就只能是彻底消除城乡界限,逐步缩小城乡之间不合理的福利保障差别。今后制定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的基点,是要通过一系列政策调整与制度创新,使城乡劳动力能够合理流动与自主择业,并使劳动力市场真正成为城乡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基础和主要手段。 (二)对策措施 为拆除有碍劳动力特别是农业剩余劳动力流动转移的樊篱,冲破不利于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形成和发育的制度性壁垒,促进全省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笔者认为,必须采取如下对策措施: 第一,尽快建立起有权威和全省统一劳动力供需信息的搜寻与组织系统及其管理制度。据问卷调查,目前,影响全省城乡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实现就业再就业愿望的因素很多,除个人主观原因(包括就业观念、文化技术素质等)外,户籍与地域限制、择业自由、用人单位进人限制等制度因素仍构成主要障碍。然而尤其值得重视的一个非常直接的原因是劳动力供需信息不完全。据对湖南省益阳市近1000名农业剩余劳动力和近200名企业下岗职工的抽样调查,分别有40%的农民和25%的下岗职工根本“不知道哪里有事做,哪些工作适合我做”,还有35%的人认为如今“找事做需投入的时间、开支和精力太大”。可见,在市场导向就业机制下,劳动力供需信息机制运作的状况如何,对劳动者尤其是农村劳动者的就业和转移产生着十分重大的影响。因此,适应市场取向就业制度改革的需要,为发挥城乡统一市场对社会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我们必须切实抓好劳动力供需信息搜寻的网络建设,并通过对全省城乡广泛的劳动力资源调查与需求预测,及时掌握其供求状况。同时,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交流、传播与咨询工作,发挥信息的引导作用,为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提供优良的信息服务。此外,必须把着力点放在建立全省城乡统一的供需信息交流系统与制度上,从而依靠信息机制的传导功能来模糊各“小市场”的边际,延伸市场覆盖半径,以冲破劳动力市场行政分割与城乡分离的种种制度性樊篱。 第二,矫正政府行为和劳动政策的目标取向,发挥全省各级政府劳动部门在催化市场导向就业机制,以及构建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中的积极作用。在真正的市场经济中,整个社会经济包括劳动经济的运行是以市场为基础的。国家宏观调控包括社会失业率的调控,都要在市场有序运作的基础上进行。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目标模式——“连锁超市”模式,要求冲破户籍管理的城乡分割。为此,不仅要改变政府是用人主体这一“角色错位”状况,而且要创新户籍管理与社会保障等项制度,使城乡劳动者能平等地参与就业竞争和职业选择。这就要求我们矫正过来扭曲了的政府行为和劳动政策的目标取向,迅速改变劳动就业城乡分治的格局。今后政府劳动部门的职责不是管理哪些单位或哪些劳动者,而是要通过户籍和保障等一系列制度创新,提供使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能够有序运作的制度框架,并把主要精力用到综合运用法制、经济和信息的手段,从宏观上调控社会失业率和规范市场行为上来。 第三,在健全市场服务机构、搞好相关制度创新基础上,冲破城乡分割的制度性樊篱,统筹兼顾城乡就业。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城乡的就业矛盾十分严峻,公开失业尤其是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压力越来越突出,运用统一市场促进全省就业矛盾的缓解已迫在眉睫。适应这一形势,在我省加快城镇化的进程中,我们必须把健全市场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制度创新,作为完善“统一市场”机制的着力点,因势利导,促进全省城乡劳动力“连锁超市”的尽快形成。为此,一是要抓好市场服务机构建设,大力发展各级各类职业介绍和人才交流中心,并着力健全全省统一的信息工作程序、制度及传输、交流系统,使之迅速形成部门分工协作、城乡纵横相联的劳动力供需信息网络。二是要注重市场法制建设,通过立法确立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地位和作用,通过执法规范劳动力市场运作秩序。三是要大力进行户籍管理、社会保障和职业培训等项制度创新,通过消除劳动力流动尤其是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制度性壁垒,提高城乡劳动者的文化技术素质和就业竞争 能力,从而为尽快实现农村劳动力市场与城镇劳动力市场合龙并轨,消除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就业的行政,扭转劳动就业城乡分治的传统格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外部条件。 参考文献: 1、符钢战:《中国:劳动力市场发育的经济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 2、湖南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我省劳动力市场供求透视》,《湖南劳动保障》,2002年第6期。 3、蒋学毛:《关于培育我国劳动力“大市场”的构想》,《社会科学》,1994年第5期。 4、蒋学毛:《再论培育劳动力大市场》,《决策借鉴》1996年第5期。

第7篇:劳动力供求理论范文

1.1 局部均衡和一般均衡

局部均衡(partial equilibrium):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考察单个经济单位或市场的分析是局部均衡分析,此时的市场均衡是局部均衡。一般均衡(general equilibrium):将所有相互联系的各个市场看成一个整体进行研究的分析是一般均衡分析,此时的市场均衡是一般均衡。

一般均衡理论的基本思想:局部均衡分析,是通过对商品市场供求及决定因素的分析,讨论市场局部均衡价格的决定,而一般均衡分析的基本思想,是要讨论市场一般均衡价格体系的决定。一般均衡从微观经济主体行为的角度出发,考察每一种商品和每一种要素的供给和需求同时达于均衡状态所需具备的条件和相应的均衡价格和均衡供销量应有的量值。经济学家瓦尔拉斯首创了一般均衡理论体系。他认为经济社会是由相互联系的各个局部组成的体系,当消费者偏好、要素供给和生产函数为已知时,就能从数学上论证所有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可以同时达到均衡状态,即整个经济可以处于一般均衡状态。其一般均衡理论阐明了经济中各个市场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的一般关系。

1.2 引致需求(derived demand)

在商品市场上,需求来自消费者。消费者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而购买商品。因此,对商品的需求是直接需求。在要素市场上,需求来自厂商。厂商购买生产要素并不能直接得到效用,而只能是增加生产的能力,并由此来生产和出售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商品以获得利润。因此,厂商对生产要素的需求是一种间接需求,或者说是一种派生需求,这种需求被称为引致需求。即厂商对生产要素的需求是由消费者对商品的需求引致的。

在要素市场上交换的是生产要素。市场参与者购买或销售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土地、资本或劳动。在商品市场上,交换的是商品和服务。市场参与者角色颠倒过来,消费者购买、厂商出售商品和服务。

2以体育竞赛表演市场及其要素市场为例进行分析

体育竞赛表演市场是体育市场体系中的最具影响力的市场,其可观赏性,使得体育竞赛表演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竞赛表演市场是体育市场的中坚市场或主导市场之一,以体育竞赛表演市场为切入点比较有代表性。

2.1体育竞赛表演市场的需求主体与供给主体

2.1.1需求主体:

体育竞赛表演市场的需求主体即其商品的消费者可以分为:

① 对观众来说:赛事本身的欣赏价值和现场体验。

② 对媒体来说:赛事的转播价值——参赛队伍、参赛球员、花边新闻、比赛过程及结果、赛场背后等等。

③对赞助企业:赛事作为其产品或服务的目标顾客的沟通平台——赛事特点、赛事影响力和覆盖面等。

④对整体体育界:同场竞技,彼此切磋的机会。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2.1.2供给主体:主要是各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协会),球类俱乐部等。

2.2体育竞赛表演市场的供求均衡:

体育赛事的消费者在某一特定的时期内,在一定体育竞赛表演市场上的各种可能的价格水平上愿意并且能够购买的体育赛事商品的数量即其需求(图2:曲线D)。体育赛事的生产者在某一特定的时期内,在一定体育竞赛表演市场上的各种可能的价格水平上愿意并且能够提供的体育赛事商品的数量即其供给(图2:曲线S)。曲线D与曲线S交于E点即供需均衡点,在这一点上体育竞赛表演市场的供求达到均衡,决定了一个均衡价格P*和均衡赛事场数Q*。体育竞赛表演市场的均衡是体育市场体系中的单个市场均衡,属于局部均衡。

2.3与体育竞赛市场相关的要素市场——体育赛事劳动力市场的供需主体

体育赛事的生产要有多种生产要素参与。比赛的场馆需要土地、比赛的举行需要运动员、裁判员等劳动力以及资金等要素。我们以劳动力市场为例分析其要素市场的均衡。

2.3.1.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主体:各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协会),球类俱乐部等

2.3.2劳动力市场的供给主体:包括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这里以运动员为主)

2.4体育赛事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均衡:

运动员在某一特定的时期内,在体育劳动力市场上的各种可能的工资水平上愿意并且能够提供的劳动量即劳动供给(图3:曲线S′)。体育赛事的生产者在某一特定的时期内,在体育劳动力市场上的各种可能的工资水平上愿意并且能够购买的运动员劳动量即其劳动力需求(图3:曲线D′)。曲线D′与曲线S′交于F点即供需均衡点,在这一点上体育劳动力市场的供求达到均衡,决定了一个均衡工资W*和均衡劳动量L*。体育劳动力市场的均衡也是体育市场体系中的单个市场均衡也属于局部均衡。

2.5 将两个市场联系起来的一般均衡分析

由前面经济学一般均衡理论及引致需求概念可知,体育赛事生产者要聘用运动员、教练员甚至比赛的裁判员其目的并不是直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这种对运动人才的需求是由体育赛事消费者包括观众、赞助商、媒体等对体育赛事的需要派生出来的,即是一种引致需求。体育竞赛表演市场和体育劳动力市场是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两个市场,两个市场由体育赛事生产者对运动人才的需求联系起来,并相互作用。例如,某篮球俱乐部聘请姚明为其队员举办一场篮球商业比赛,因为姚明这样的体育明星在体育劳动力市场上是稀缺资源,只有出高价才能聘到,即W*很高,对于俱乐部而言,由于购买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花费变高,即其生产成本相应增加,在图1中体育竞赛表演市场上,供给曲线S就会左移,与聘用其他篮球运动员举行篮球商业比赛相比这场比赛的票价P*就会更高。即在生产要素市场上的要素价格变动会影响到商品市场上商品价格。另一方面,同样一个篮球俱乐部迁移到一个绝大多数人喜欢棒球而厌恶篮球的地区进行经营,其竞赛表演市场的需求就会变小,需求曲线D左移,进而引致了俱乐部对篮球运动员的需求减少,在图2 中体育赛事劳动力市场上需求曲线D′左移,最后导致均衡工资率W*也随之下降。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在体育市场体系中,体育竞赛表演市场与体育劳动力市场的相互作用会影响到两个市场的均衡状态,推广到一般,体系中各个市场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不仅会影响到自身市场的均衡状态,还会影响到整个体育市场体系的均衡状态,进而影响到体育市场体系的发展。

3建立健全我国体育市场体系

基于以上分析,建立健全我国刚刚起步不久的体育市场体系,使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体育单个市场互相促进协调发展,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发展我国体育产业,增强市场供给能力,满足人们多种类、多层次的体育需求有着重要的意义。

3.1发展各类体育市场

3.1.1 加强和完善体育要素市场的建设

在完善体育要素市场的过程中,特别要加强体育劳动力市场和资金市场的培育,在加强体育基金会和体育彩票发行的同时,大胆将股份制引进现代体育企业,增强体育企业集资、融资能力,也可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逐步成立专门以资助体育、设施建设为主进行体育投资的公共专业体育银行。改革现行的劳动、人事制度,打破体育劳动力的部门所有制,合理开发和利用体育劳动力市场。同时,大力发展体育技术中介服务和信息咨询业,培育体育技术信息市场和体育房地产市场,使各种体育要素合理配置,提高体育资源使用的效率和效益。

3.1.2开拓、发展体育专业市场

重点发展那些市场大、投资小、收益高的基础行业。围绕全民健身计划,坚持国家办和社会办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培育体育健身娱乐市场。结合奥运争光计划,立足体育竞赛体制的改革和运行机制的转换,积极引导体育竞赛的经营活动,大力发展体育竞赛表演市场,逐步建立各种体育竞赛中介服务机构和经纪人制度,并以体育竞赛表演市场和健身娱乐市场为重点发展,带动体育训练服务、体育康复、咨询以及体育用品、体育彩票、体育旅游、体育广告等专业市场的发展。

3.2加强体育市场的主体、本体与客体建设

体育市场的主体是指负责体育市场商品生产、销售的体育实体,承担这一职责的主要是各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协会),加强这些协会的产业化进程,使其真正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成为自收自支的市场主体。

3.3培养体育市场经营管理人才

体育市场体系的健全与发展既需要一大批懂体育技术又懂体育经营的通用型人才,又需要一大批通晓国际体育市场经营规范和运动规律的人才。一方面体育院校应重视体育经营管理课程的设置和有关的专业教育,培养专门人才。另一方面,可以对现有的体育工作者进行选拔培训,提高他们的经营素质和管理水平。还应注意从国内外引进人才,将各种懂经营、热爱体育事业的人才招聘到体育部门,为体育市场体系的健全与发展作贡献。

3.4维护体育市场体系的统一性和开放性

市场化要求我国体育市场必须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的整体。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形成全国性的体育市场体系,使体育资源能畅通无阻地流动,从而提高市场的效率,扩大体育市场的规模。体育市场不仅要对内开放,也要对国外开放,使国际、国内体育市场接轨,合理引进外资和国外新的体育项目、管理经验为我服务。

第8篇:劳动力供求理论范文

【关键词】 人力资源 劳动力市场 存在问题 影响关系

完善措施

一、劳动力市场基本理论概述简介

劳动力市场,又称劳动市场、劳工市场、职业市场、就业市场、求职市场、招聘市场、人力市场等,是指劳工供求的市场。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由市场来配置劳动力资源和调节劳动力供求关系的运行机制。劳动力市场在整个市场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力市场在我国市场体系中是一个处于中心地位的独立完整的市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已基本发育成型,并呈现良性运转的态势。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仍然有许多方面还不够完善,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劳动力市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市场发育和建设滞后,制度障碍依然存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可让渡的只是它的使用权,其所有权仍然归个人所有。但长期以来,由于在劳动力的商品属性认识上的模糊,使得在生产资料、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并得到较快发展的情况下,在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建设方面却顾虑重重,导致包括建筑劳动力市场在内的社会劳动力市场建设明显滞后于其他要素市场。再者,由于计划体制下形成的传统户籍、用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等障碍,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所有制之间仍存在壁垒,劳动力价格的杠杆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和市场化配置。因此,尽管建筑劳动力用工分配制度改革起步较早,但其市场化进程仍滞后于其他要素市场。

2.法规不健全,宏观调控作用发挥不够

尽管我国《劳动法》早已颁布实施,但劳动力及其市场运行的配套法规仍不健全。从需求方面看,地区、部门封锁仍然存在,城镇和农村间劳动力就业机会仍不平等。从供给方面看,劳动力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除部分地区外,符合行业特点和市场建设需要的培训基地化、输出建制化的建筑劳动力资源开发体系尚未形成,相当多的地方劳动力仍处于盲目发展和无序流动状态。在宏观调控方面,由于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加上传统行政管理思维的惯性,政府宏观调控的定位与尺度就难以准确把握,往往是行政干预和具体介入多,而宏观、间接的调控少,难以与市场调节形成有机的互补作用。

3.中介服务机构建设薄弱,市场交易不规范

有形劳动力市场(交易场所)是建筑劳动力供求公开、公正、公平交易的载体,社会中介服务体系是为供求双方提供信息、职业培训等社会化服务的媒介,但二者的发展均滞后于市场的需要。目前我国已建立建筑劳动力力专业市场或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的城市为数很少,建筑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渠道不畅,不正当工程劳务分包交易和非法用工等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制约。在社会中介服务方面,能够为劳动力供需双方提供信息、职介、职业培训、组织输出流动等服务的合法中介机构不足,信息采集传递方式单一,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高。尤其是绝大多数来自农村的建筑劳动者未列入社会保障对象,其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对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影响分析

1.供求失衡导致的强资本、弱劳工状况

由于我国目前的劳动力市场是典型的总量上供给大于需求的买方市场,买方约束型的劳动力市场使企业雇主处于主导、控制的地位。在缔结劳动契约时,劳动者之间过分的就业竞争压力,使劳动者不得不在劳动条件、报酬、福利等方面降低自己的要求,削弱以至损害自己的某些劳动权利,以换取被企业选择就业的机会。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平等地位在进入企业伊始就被大大地削弱了,而且,劳动者的这种弱势状态还会延续到以后的劳动关系中。由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失衡带来的劳动关系中普遍存在的强资本、弱劳工状况是我国和谐劳动关系建立中所碰到的许多问题的根源。

2.工会对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形成约束

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工会作为劳动者为维护自身利益研究方向:劳动经济学。而自主结合的组织,其根本宗旨在于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正是这一宗旨推动了工会成为现代劳动关系体制的基本构成要素,在协调劳动关系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的工会还不能够充分发挥出其在劳动力市场中应有的代表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功能,这就大大削弱了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如果没有工会的制度均衡作用,劳动关系冲突就非常可能处于自发的、非理性的、破坏性的状态,其后果就是劳动关系的不稳定和劳动关系的恶化。这种状况肯定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所以,工会角色的不到位会对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形成约束。

3.市场秩序不规范致使劳动争议频繁发生

由于相关法律制度欠缺及执法不严,在劳动力市场的实际运行中不规范和无序现象仍比较严重,劳动争议频繁发生。比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不规范或拒签;阻挠职工组建工会;压低或拖欠职工(包括农民工)工资;不缴纳或拖欠社会保险费;随意延长工时;不重视劳动保护和生产安全;随意解雇职;劳动合同的短期化;滥用劳务工;等等。在劳动力市场秩序还不是非常规范的情况下,一方面是大量的用人单位不遵守劳动法,另一方面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又比以前有所提高,因此,我国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四、完善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对策与措施

1.进一步完善工资机制

完善工资机制,使工资由劳动力市场供求决定。确保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力“价格信号”正常发挥作用。利用劳动力市场上“工资率”的调节功能,对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力供需进行灵活的调节,是解决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低下问题的关键所在。首先应当按照“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国家监督调控”的新的工资运作目标模式的要求,继续加大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力度,逐步实现完全的工资市场化。其次,要树立“大工资”观念,改善、优化职工的收入结构,合理使用工资、社会保险、职工福利三项基金,改变“低工资,多补贴,泛福利”的格局。最后,要逐步建立劳动收入市场化机制。

2.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

有关“农民工”劳动关系问题的根源是劳动力的市场分隔。所以,要想彻底解决有关“农民工”劳动关系问题,就要彻底打破劳动力的市场分隔。因此,目前我国劳动力流动的最大障碍可能还是户籍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分隔的户籍管理制度,已经不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对于劳动力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要求,是产生劳动力市场分隔、劳动力就业歧视等弊病的重要根源,直接影响了劳动力市场高效、公平、公正的良性运行秩序的建立,成为阻碍劳动力自由流动的一个重要制度因素。为了促进劳动力在全国范围的自由流.动,真正体现劳动者和企业作为劳动力市场的主体地位,政府必须加大力度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把择业权和用人权真正还给劳动者和企业。

3.改善劳动力市场秩序

通过加强劳动力市场立法、严格劳动力市场执法以完善劳动力市场秩序,保护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使侵权行为得到应有的惩处,可以促进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和处理规范化。在加强劳动力市场立法方面的举措有:建立和完善平等的劳动法律制度:包括建立反就业歧视的法律制度、建立和完善平等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劳动者待遇公平分配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责任制度:包括强化政府责任、强化用人单位责任,完善劳动争议解决制度:包括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和完善劳动仲裁和诉讼制度。通过劳动管理机构和群众自我维护权利两方面的力量,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维护市场秩序的责任。

4.建立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

一是扩大失业保险金的覆盖范围和功能。将失业保险范围由国有企业扩大到城镇多种所有制的全部职工,将失业保险的功能由目前以救助为主,逐步扩大到对失业人员的救助与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两种功能。二是改革失业保险金的筹集渠道和方法,尽快落实国家已确定的保险金收缴比例和办法。逐步将失业保险由收费改为收取失业保险税,通过税收一个渠道征收。三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各种收费行为。把目前单独设立的各项有关的基金同失业保险金捆起来统一使用,使其与职业介绍、专业训练和生产自救等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服务措施更好地结合起来,取消其他各项不规范的基金和收费制度。

【参考文献】

第9篇:劳动力供求理论范文

关键词:劳动力;移民流;流动理论

中图分类号:F249.5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8-0003-02

一、 从劳动力国际流动现象分析其原因

对于劳动力的国际迁移,大概可以追溯到1600年的强制合同时期,主要指这个时期的移民需要受到合同的约束。此后的1790年到1850年,被称做先驱自由定居者增长期,有大量的移民不受任何约束迁移。而大规模移民发生在1850―1913年。19世纪到20世纪早期是亚洲的移民的时代。而在1914―1945年间,劳动力的国际移民受到了战争、萧条和限制的约束。1946年至今,由于各国出于自身发展的考虑,移民现象被相对地限制,被称做限制性的移民时期。学者们了解了由古至今劳动力国际流动的各个时期后,从四个方面对劳动力国际流动的原因进行了讨论:大量移民流的产生;移民流的波动;大规模(1850―1913年间)的长期移民趋势和近代国际移民趋势。

(一)大量的移民流产生原因分析

大量的移民是由于经济刺激,许多的相关探究都证实了这一点。研究表明,一战前的大规模移民时代,当时国际移民相对无束缚,经济刺激就是一个很好的方法去解释那个时期的移民模式。同时,还有研究认为,年轻人和单身更容易去移民。他们可能更爱冒险和有企业家精神,并且继承更少的原始投资特征,所以移民成本较低,他们同时从流动中将获得更多的利益。年轻一代的移民,他们能够从工作生活中获得更多的收获,同时最小化先前的工作搜寻、对目的地的调整适应等成本。作为单身移民,他们也能够减小自身流动的直接费用。并且,年轻人是没有技术或有很少技术和特别的国家人力资本投资的移民,就会很少因此失去附加特殊技术性资源而带来的经济回报。

(二)移民流的波动原因分析

研究显示,20世纪20年代的原因探究主要是受到推拉理论的影响;而20世纪60年代,人们认为这依赖于人们对本国和迁入国的预期收入比较决策,而这由迁入迁出国的工资率差异和在迁入国找到工作的可能性两个因素决定;20世纪90年代至今,人们认为,本国和迁入国工资率和就业率都可以决定波动,并且,失业率是短期移民的有力决定因素,而长期趋势主要由工资率决定。

(三)移民的长期趋势原因分析

研究表明,实际工资率必须和移出国适龄和农业劳动人口比重一起,才能决定移民率的变化。另有研究得出:有限的土地所有者带来的人口压力也会产生移出现象,且农村人口的国际流动率相较城市人口较低。此外,如前所述,相关学者又证明了工作搜寻等成本的减少也能带来移民流;同时,若控制好其他依赖变量,10%的流入国资源工资率的增长会带来0.13%的流出国移民。总结各种研究发现:人口量、相对收入、劳动力结构改变、贫困、农业的落后、移民信息的传播等,这些都会对移民趋势大小产生影响;同时,实际工资率和适龄移出人口比例共同决定了移出率的变化,并得出19世纪10%的流入国资源工资率的增长会带来0.13%的流出国移民;此外,大规模的移民趋势和移出率增长需要本国工资和收入增长作为先决条件。

(四) 近代国际移民趋势原因分析

有学者认为,影响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移民的是同一个因素。这能解释瞬息万变的当代国际性移民问题――欧洲收入的戏剧性趋同,特别是在南欧,在所谓的黄金时期从1950―1973年,帮助解释欧洲移民到新大陆(美洲)的移民比重的大幅下降,说明本国收入的增长,减弱了欧洲国家的移出率。又有研究显示,政策也是一个影响移民的重要因素。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的移民由于限额和规定,被大量地限制。所以,移民压力不能被清晰地观察,移民资源趋势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移民政策。还有一些针对不同国家情况所做的研究。如Germany (1964―1988)、 Karras and Chiswick(1999)证明了德国移民在短期内是由于周期性现象,像失业率影响,而长期因素则是德国和迁出国家的人均收入影响。

二、从劳动力流动理论分析其原因

(一)较早的劳动力流动理论

1.传统的劳动力迁移理论及其发展

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英国经济学家――拉文斯坦E. G. Raven Stein(1885,1889)的“迁移定律”。认为人们迁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改善自己的经济状况,并对人口迁移的机制、结构、空间特征规律分别进行了总结,提出了著名的人口迁移七大定律。人口经济学家E.S.Lee(1966)在拉文斯坦(E. G. Raven Stein)和博格(Burge)的基础上,在其《迁移理论》一文中系统总结了“推力-拉力”理论。他将影响迁移行为的因素概况为四个方面:与迁入地有关的因素;与迁出地有关的因素;各种中间障碍;个人因素。杨云彦(1994)进一步深入研究了这四种因素的内涵,提出迁入地和迁出地因素都包含着推力、拉力以及中性因素,其中中性因素对迁移不起作用,而推力和拉力因素对不同的个体是不同的;中间障碍主要是指移民限制、迁移距离等因素;个人因素则是指个体的年龄、价值观、生活方式、收入水平等,都会影响到个体对外界信息的判断和迁移决定。劳动力是否迁移,取决与他对这些因素的综合权衡和选择。

2. 新古典经济学理论(Neoclassical theory)及其发展

新古典经济学家将经济学中供给与需求关系引入人口迁移的研究中,认为劳动力供给与需求的区域差异引起了不同区域之间劳动力的调整,人口迁移是这一调整过程的体现。同时,根据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对于个人来说,迁移被视为是一种在个人人力资本上的投资,这种个人投资可以增强自身的经济效益从而提高自身的整体生活水平。多数研究表明,人口迁移主要是在市场调节下移民对经济机会的选择。这其中较具代表性的是发展经济学理论视角的刘易斯(Arthur Lewis)和托达罗模型。它先后经历了刘易斯模型、拉尼斯和费景汉(Ranis and Fei)的修正模型、托达罗模型修正三个阶段。

3.新经济家庭迁移理论

新古典经济学假定个人是迁移过程的最小单位,而在实际研究中,许多学者发现个人决策往往与家庭有着很大的关系,从而在新古典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上产生了新家庭迁移理论。该理论认为,个体的迁移决策是由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做出的,迁移(特别是短期迁移)的因素归结为一种最大化经济利益和最小化风险的家庭策略,而周期性往返迁移则是充分利用城市和农村(家庭)资源。人的迁移行为不仅受个人预期收入的影响,更重要的还会受到家庭因素的影响。该理论对家庭观点较重的东南亚国家和中国,具有更广泛的普适性。

(二)新的劳动力流动理论的发展

1.世界系统理论

主要是从经济全球化的角度来认识和解释人口迁移问题(Wallerstein)。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市场不断扩大,竞争的结果是多数发展中国家被边缘化,自身的发展过程被中断,成为部分核心国(发达国家)的附属国。发达国家的资本渗透到发展中国家的各个角落,控制了土地、原材料、劳动力和市场,于是双向流动不可避免。在资本向发展中国家扩张的同时,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原材料等也向发达国家流动。这种流动不是工资率差异的结果,而是市场竞争和经济全球化的结果。

2.三元劳动力市场格局下的两阶段迁移理论(模型)

现有的西方关于乡-城劳动力迁移的理论,或因其重要假设不能在中国得到统计验证(如两部门模型),或因其理论未能形成系统体系(如三部门学说),似乎均难以为中国国内现阶段乡-城劳动力迁移提供充分的理论指导。朱镜德于1999年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建立了三元劳动力市场格局下的两阶段乡-城劳动力迁移理论模型。

三元劳动力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农村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可以自由进入、劳动力价格由劳动力供求关系决定、缺乏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完全竞争的城镇劳动力市场和不完全竞争的城镇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不可以自由进入、劳动力价格不完全由劳动力供求关系决定、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水平很高)。两阶段迁移理论是依据乡-城迁移的流向,将整个迁移划分为两阶段。其中,将主要发生在城乡两个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之间的迁移视为迁移的第一阶段,而将此后发生的迁移看作第二阶段,从而解释由于市场开放程度和工资率等因素造成的中国特殊的劳动力迁移现象。

三、总结

通过以上综述不难得出,劳动力国际流动原因分析的研究主要分为政策结构、社会网络框架、新古典、新经济、劳动力结构、人力资本以及全球化等七个方面进行的实证和理论研究。但由于劳动力迁移问题的复杂性和可变性,新的时期,劳动力国际流动的原因也呈现出新的变化,如迁出国政策而非迁入国政策、政客动机意图、迁移人口年龄等因素也影响劳动力流动,却并未在之前的研究中包括。因此,我们不但需要理清早期对于劳动力国际流动原因的分析情况,也需要结合新时期的新情况,对迁移因素进行一些新的探索和研究。如加强理论的综合和包容性研究、加强对相关政策及迁入国政客行为对劳动力流动的影响的研究、加强有针对性的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流动研究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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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hiswick, Barry R., “Are Immigrants Favorably Sel-Selected? An Economic Analysis” in Caroline D. Brettell and James F. Hollifield, eds. Migration Theory: Talking Across Disciplines, New York: Routledge, 2000,pp. 61-76.

[3] Winklemann, Rainer, “Immigration Policies and their Impact: The Case of New Zealand and Australia, “IZA Discussion Paper, 2000, pp.169

[5] Williamson, Jeffrey G., “Globalization, Labor Markets and Policy Backlash in the Past,”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1998, 12 (4) Fall, pp. 5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