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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职教育;劳动力市场;适切性;路径选择;预测模型
【作者简介】王全旺,山西大同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副教授,博士;赵兵川,山西大同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讲师。硕士。山西大同037009
【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3)07-0223-04
就业导向的高职教育,在发展过程中,做到与劳动力市场对其培养的人才的需求数量、结构和质量的适度匹配是高职教育持续、健康、科学发展的基本准则和必然要求。但要做到高职教育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的适度匹配与协调发展,并非易事。根据麦可思的调查,2008-2010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半年后的专业对口就业率分别是61%、57%、59%。且2010届高职高专毕业生有63%的人认为目前的工作与自己的职业期待不吻合。有研究显示。职业教育毕业生从事与他们所受到的培训越是接近,他们的生产率与工作满意感越高。如何才能使高职教育的各种课程与工作相匹配?如何保证毕业生从事的工作与专业对口?必须在考虑高职教育供给与劳动力市场和整个社会需求的运作过程中才能找到答案。
一、高职教育与劳动力市场需求不匹配原因探析
高职教育毕业生非对口就业以及职业期待不高的现实状况。反映出高职教育供给与劳动力市场需求间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匹配。导致不匹配的因素可能很多,本文将借鉴经济学理论中的蛛网理论进行分析。
蛛网理论解释了为什么特定类型的市场价格会受周期性波动的支配。该理论描述了在价格未知以前,必须确定生产总量的市场中。供给与需求的循环互动过程。此时。生产者对价格的预期是基于对先前价格的观察。蛛网模型中供给决策与需求间存在“时滞”。以蛛网理论应用于农产品市场来说明农产品价格随供给和需求循环波动的关系。假定,由于不可预料的恶劣天气原因,农民玉米作物的产量超乎寻常的低,农产品市场上玉米供给短缺。导致玉米价格升高。如果农民预计玉米高价的状况将持续。来年他们将增加玉米作物的种植量。因此,农产品市场玉米的供给量增加,导致价格降低。如果农民因此又认为玉米价格将持续走低。他们将减少玉米的种植量,最终导致玉米价格再一次升高。
在一定程度上。高职教育的人才供给与劳动力市场需求间与上述描述有相似之处。由于高职教育人才培养具有周期性,教育对象人力资本投资决策行为的确定与其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时刻也存在“时滞”。此外,由于信息不对称,劳动力市场需求存在不完全透明性以及远期变化非预期性特征,导致学生及家长在人力资本投资决策时往往可能是“短视”的。他们在高职教育入学专业选择过程中。往往主要根据以往此类专业毕业生就业机会的大小和工资收入的高低而确定。以往工资高、劳动力市场需求旺盛的专业,即所谓的“热门”专业,往往是学生和家长选定的主要对象。因为他们预计此类专业未来劳动力市场需求以及工资都比较理想。而正是由于该种预期。导致出现以往求人倍率高、收入可观的高职教育专业毕业生在毕业进人劳动力市场的时候出现过剩的现象,其投资的收益下降(假定工资即其收益)。反之,一些近年来较“冷”的专业。由于大多数学生及家长都不愿意投资,使得此类人才的劳动力市场供给短缺,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用人单位不得不提高工资以便能招聘到合适的人才。一种理想的、难以企及的状态是经过几个周期的波动后,劳动力市场上某种类型专业人才供给与需求正好匹配。即我们所期望的均衡状态。
二、高职教育与劳动力市场需求协调的路径选择
(一)人力资本高职教育投资的特殊性
理论上,随着产品价格及供需的周期性波动。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趋于理性。蛛网模型的均衡状态,远期内是可以实现的。但就短期而言。产品的生产者往往会出现决策失误。
高职教育本身也是一种“人力”生产过程。学生既是投资者,也是“产品”。人力资本的教育投资与私营企业等一些商业投资最大的差别就在于,教育决策的直接面对者是学生及家长。他们通常并没有该方面的丰富实践经验,且决策一旦形成后基本不能再改变;而商业投资者往往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他们凭借自身的智慧不断获取市场的反馈信息,当有新的商机出现时,他们可以重新修订和评价自身的决策。
此外,人力资本的高职教育投资不仅需要物质投资,而且更重要的是需要学习者本身时间、精力和青春的投资,而后者对于人的生命来讲是不可逆的。商业资本投资在损失出现后有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加以补救,即使不能弥补,所受损失最多是财务资本。人力资本教育投资具有投资回收期长、能动性和创造性等特点。因此,如果决策失误,人力资本教育投资的机会成本要大于商业资本投资。教育上人力资本投资决策失误所带来的损失,不仅限于学生及家长。教育部门、国家和社会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
(二)劳动力市场预测的重要性
作为高等教育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之一,美国劳动力市场的变化有力地促进了当代美国高等教育的变革。但美国高等教育与劳动力市场之间的紧密联系也并非始终存在。早期美国的高等教育与劳动力市场之间的关系比较松散。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高等教育逐步适应劳动力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二者之间才逐步建立起一种保持适度张力的紧密联系。
在我国,劳动力市场真正形成的时间还很短,仍有诸多不完善、不健全的地方。加之,我国高职教育的急速发展并非完全源于劳动力市场的客观现实需求。国家政策行政命令的推动起到极大的主导作用。更何况,我国目前仍处于工业化中级阶段,高职教育发展与劳动力市场需求协调、配合且保持适度张力的机制远未形成。美国与欧洲的一些国家,如美国的劳动力统计署(BLS)与爱尔兰的经济与社会研究院(ESRI),为了促进教育与劳动力市场相互匹配,均开展了有关教育与劳动力市场预测的研究工作,并定期出版各类教育与职业的未来劳动力市场状况信息。
通过劳动力市场预测,一方面可以为政府部门的决策者、公共就业服务和机构、用人单位以及教育部门提供某些专业和职业的未来供需状况等信息。依据这些信息,政府决策者可以制定高职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而其它相关部门也可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未来发展的相关政策,从而在系统内部作出一些适度的调整。另一方面,劳动力市场预测涉及宏观层面的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产业结构等信息,可以作为学生及家长人力资本投资决策的参考;还可为用人单位和就业服务机构制定人力资源规划、设计就业培训项目提供重要的前瞻性信息。而这与蛛网理论中蛛网摆动的基本形成原因是由于生产者生产行为的决定是基于对先前价格的未来预期,从而造成市场上产品供需不合理的基本假设是不同的。
蛛网理论假设学生形成他们的决策完全是基于劳动力市场的现实状况而不是未来状况。换句话说,学生把当前某一专业的劳动力市场地位等同于(或大致等同于)未来实际状况。由于信息不对称,学生缺乏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的总体把握。他们几乎不可能预估到某一专业未来真实的劳动力市场需求。他们唯一可以使用的劳动力市场信息指标是其直接表现形式,如现行工资或获得工作的可能性。这也是导致高职教育与劳动力市场需求不匹配的重要因素。蛛网行为导致的不协调是开展专业的公共劳动力市场预测的期望所在。通过专业预测可以辅助学生及家长、就业机构、政府决策部门、高职高专教育部门决策的制定与选择,进而使高职教育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的不匹配可能得到实质性的改进。
考虑到高职教育的区域性特征十分明显,也即高职教育的毕业生一般是在本区域范围内就业(本文不探讨毕业生的区际流动)。而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协调问题本质上也是区域性的,即通常我们是以某区域范围内劳动力市场上人才的供给与需求作为衡量招聘人才问题的难易程度指标的。所以有关高职教育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的预测应以特定区域为对象。此外,长期而言,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太多,因此,中短期区域劳动力市场预测是比较合适的(假定短期内社会经济不会发生大的波动和急剧变化)。
市场的绝对完善只能存在于理论分析中,所以供需间的绝对匹配与均衡也是不可能的。开展劳动力市场预测的意义在于可以提供不同类型职业以及高职教育专业未来劳动力市场供需信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缩短蛛网模型中的“蛛网”摆动过程。不仅如此,由于影响劳动力市场供需均衡的因素十分复杂,而且学生必须做教育选择时经验匮乏,而这样少有的几次决策对于他们职业生涯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所以通过开展预测,为学生家长及教育部门等机构提供不同专业、职业劳动力市场地位的中短期预测,对于促进高职教育的科学发展,推进高职教育供给与劳动力市场需求尽可能匹配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工业化中后期高职教育与劳动力市场紧密联系的建立意义深远。
三、高职教育与劳动力市场预测模型的理论探讨
(一)高职教育与劳动力市场需求预测的基本思路
按照蛛网理论,价格随着市场供给与需求发生波动的同时也对供需双方起着调节作用。就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就业状况而言,“买方”占主导优势,即对高职教育的发展而言是需求导向的。对劳动力市场的预测。或者说是寻求未来劳动力市场供需均衡的中间态时,应遵循:未来劳动力市场对高职教育毕业生需求态势的分析高职教育供给现状的分析未来与现实之间的差距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规划的确定(或者说是学生及家长人力资本投资决策的确定)的基本分析框架。
预测期,劳动力市场需求可以划分为由于未来就业水平的变化而引起的对高职教育专业人才的需求和由于退休及职业流动而形成的对高职教育专业人才的需求。可把这二者称为高职教育毕业生的新增就业需求。劳动力市场高职教育毕业生的供给可划分为由应届高职教育毕业生形成的供给和由于同类型人才的短期失业而形成的供给。高职教育专业人才劳动力市场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差额可用未来劳动力市场状况指标来衡量。
按照上面的分析框架。预测模型可采用层级分解法。首先确定由于就业水平的变化。每一国民经济部门(可采用联合国标准产业分类法)对高职教育类专业人才的需求,然后根据产业与职业类之间的对应关系,分解到劳动力市场每一职业大类的需求,最后再分解到每一职业小类(职业小类与高职教育专业之间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的需求:职业小类对高职教育专业人才的需求与由退休及职业流动而形成的对高职教育类人才的需求共同构成每一职业小类的高职教育专业人才需求。劳动力市场高职教育类专业人才的供给,可以通过统计处于短期待业状态且有就业意愿的高职教育类专业人才。以及劳动力市场应届高职教育毕业生二者共同确定。按职业小类统计得到的高职教育专业人才需求与劳动力市场高职教育专业人才供给之间的比值就是高职教育专业人才未来劳动力市场就业前景指数。该指数越大,此类高职教育专业人才就业前景就较好,相反则就业较差。根据就业前景指数的取值范围,可以采取定性描述的方法,如,非常好,较好,一般,较差,很差。这种定性描述比采用确切的数值更容易让人接受。政府的决策者、就业培训机构、职业教育部门以及学生家长可以从各自的角度出发对这些信息进行有选择的应用。
(二)劳动力市场前景衡量指标
B0rghans认为个体可以根据各类不同教育的劳动力市场前景调整他们的人力资本投资决策。Heijke,H等认为,通过预测的方法,提供充分可靠的有关各职业和教育的劳动力市场信息以增加其透明性,不仅便于学习者选择相关专业和进行教育投资。更能进一步实现在无需直接的政策干预的情况下,使教育系统与劳动力市场相互适应。
在我国。学生选择何种专业是在其进入高职院校之前就确定的,入学后一般更换专业的可能性很小。在实用主义和工具理性前提的假设下,学生选择何种专业一般首先考虑的是工资和该专业的劳动力市场前景。当然,学生自身的喜好也是专业选择的重要影响因素。喜好、能力和劳动力市场状况是影响个体决策的重要因素。但学生个体的喜好和能力对某一学生个体而言是特定的,对学生个体决策选择的影响是相对恒定的。因此,劳动力市场状况就成为影响个体决策的重要变量。但正如Havek所言:“决策者决策的作出会受到许多信息的影响,我们必须将价格体系看成信息交流机制。”市场经济环境中,几乎所有相关的信息,除个人喜好外,都将反映在价格中。也即,除个人喜好外,专业的选择将由价格决定,例如工资(部分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的反映)。衡量劳动力市场状况的指标很多,但考虑到数据等相关信息获取的现实可能性。对高职教育专业选择起重要决定作用的劳动力市场预测指标信息可以简化为工资和就业机会。
工资是由与某一特定专业相关的产业部门的工资总和测量的,由该产业部门总从业人员分配。就业机会可看作是由相关职业从业人员与失业人员分享的某产业部门的岗位份额。根据劳动力市场分隔理论,当某类职业处于主要劳动力市场地位时,工资高、工作条件好、就业稳定、安全性好、管理规范、升迁机会多,相应的渴望进入该劳动力市场从事该职业的人员就会增加。反之。则减少。
改革开放前,我国不存在所谓的劳动力市场,因此,工资水平完全由政府来决定。工资制度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工资管理体制的高度集中。改革开放后,伴随着企业制度的改革,工资决定机制也相应发生了变革,原先集中在政府劳动部门手中的工资决定权逐步转变为企业决定;同时,伴随着就业制度的改革,劳动力市场逐渐建立起来,劳动力市场劳动工资决定的自由度有了很大的提升,劳动力市场在工资水平决定方面的作用已体现出来。
然而,受传统体制的影响,市场在决定工资水平方面的作用还十分有限。一个明显的事实就是我国二元劳动力市场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劳动力市场仍呈断裂和分割的状态。
就劳动力市场而言,目前大体可以分割为城镇和农村两个就业市场。而在城镇劳动力市场内部,根据供给者体制身份的不同,又可分割为两大块:一是体制内供给者劳动力市场,在这个市场,工资水平较高,且有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和较高的工作稳定性。二是体制外供给者劳动力市场。体制外供给者劳动力市场的情况比较复杂,根据劳动力供给主体的不同,这个市场还可以分为以大中专毕业生为主体的劳动力市场、以城市下岗职工为主体的劳动力市场和农民工劳动力市场。在这三个市场中,大中专毕业生一般就业于规范的“三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等知识技术密集部门,这一部门工资相对较高,工作也较稳定,但很少有福利保障和住房。这个市场和体制内供给者劳动力市场一起构成了劳动力的主要市场。城市下岗职工多与非正规就业形式相联系,一般就业于小型企业、社区服务或自我雇佣。农民工劳动力市场的情况较为特殊,它直接连接着城市和农村,农民工的就业范围既包括乡镇企业,也包括城市的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一部分国有部门和非正规部门。城市下岗职工所构成的劳动力市场和农民工劳动力市场一样,工资较低,待遇较差,没有社会保障,工作亦不稳定,他们构成了我国劳动力市场中的次要市场。在主要市场和次要市场之间,劳动力是不予流动的,即使人员是流动的,但身份却是固定的,因而,尽管其间具有某些交叉的领域,但却不存在统一的劳动力价格、社会保障制度、劳动用工制度以及劳动力供求关系。
首先看体制内供给者劳动力市场的工资决定
体制内供给者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方是国有部门,国有部门的工资决定主要体现在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与国有企业的工资政策上。在行政事业单位,经历了1985、1993年两次工资制度改革,使工资决定机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初步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不过,从行政事业单位的工资决定上看,它并不是由市场决定。可以说基本上还是沿袭与传统体制相联系的行政型工资制度。
在国有企业,目前,大多数国有企业的工资制度也都经历过多次改革,并先后推出了技能工资、岗位工资等多种形式的工资分配制度。在工资决定机制方面也引入了一定的市场成分,如少数企业实行了集体谈判制,但同样没有彻底改变与计划经济相联系的旧的工资制度;而且,由于国有企业担负着稳定社会的功能,劳动力的流动还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对于正式工不能以降低生产成本为由予以辞退,因此,在工资水平的决定上既体现不出劳动力市场的价格,也反映不了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就是说其工资还不是由市场决定的,也是一种与计划经济体制相联系的旧的工资制度。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国有企业的工资水平并不像行政事业单位所表现的那样平均,而是在不同行业之间,工资差距已经有了显著的扩大。这主要体现在以建筑业、采掘业、制造业等为代表的竞争性行业和以电力、煤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及邮电通讯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等为代表的垄断性行业中。有资料显示,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工资水平居前几位的一直是以金融业等为代表的垄断性行业,而工资水平居后几位的一直是以制造业等为代表的竞争性行业,行业之间的差距已明显过大。工资差距的扩大,说明有各种不同因素在工资水平的决定中起作用,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是竞争因素和垄断因素。事实也正是这样,在建筑业、采掘业、制造业等竞争性行业,其工资决定已经有了相当程度的市场表现。在这类行业,由于国家采取了开放的政策,允许非国有经济的进入,这使得国有竞争性企业面临着来自非国有经济的巨大压力,从而不得不采取“减员增效”或“换员增效”的措施,将一部分职工下岗,大量使用农民工,增强劳动力的流动性以抑制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因此,这类行业在工资水平上增长就很缓慢。市场在工资水平的决定中已有较明显的表现。
然而,同属体制内劳动力市场的以金融业等需求方为代表的垄断性行业,其工资水平的决定却完全相反。由于这类行业受到国家政策的保护,非国有经济的进入受到限制,因而没有或者很少有来自非国有企业的竞争压力。这使得在这些行业里,旧有的就业制度得到维持,“大锅饭”、“铁饭碗”在一定程度得到保留,在享受着来自行政性垄断的超额利润的同时,享受着较高的工资,而高工资又排斥外来人员的进入,致使工资决定与劳动力市场完全脱离开来而成为垄断工资。
其次看主要市场的另一组成部分――以大中专毕业生为主体的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水平
的决定
以大中专毕业生为主体的劳动力市场是伴随着非公有部门的发展而形成的。非公有部门是在计划体制之外产生的一种经济形式,其分配制度是一种典型的市场化分配制度,市场双方完全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工资水平。作为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方,首先,它只按照自身的实际需求雇用劳动力。由于这些部门是在计划控制之外得到发展的,因此无须承担吸纳超出需求的劳动力的责任。其次,除了市场水平的工资以外,这类部门大多不额外承担职工其他福利保障,也没有收入分享机制,工资水平完全根据企业对于劳动力的需求以及符合需要的劳动力的市场供给决定。另外,由于这类部门管理体制中责任、权利和利益较为明确,具有对于特定人力资本进行辨别、度量和监督的激励机制,因而人力资本对于生产效率的贡献比较容易观察到,从而具备了区别劳动者所具有的人力资本禀赋而支付不同工资的条件。而作为劳动力市场的供给方,由于劳动力市场的供给者主要是高人力资本所有者,因此,市场经济按人力资本赋予相应的报酬,使得这一市场的供给者――处于知识管理阶层的就业者,普遍获得较高的工资,这说明市场在工资水平决定中的作用得到了体现。
不过,由于大中专毕业生劳动力市场供给者不断增加,他们受市场分割的影响,其搜寻的就业岗位面较窄,主要限于正规部门,即国有部门和规范的“三资”企业、民营企业。而正规部门的劳动力需求增长比较缓慢,特别是国有制造业等竞争性行业效益普遍不好,工资不高,大中专毕业生不愿屈就;政府部门和垄断行业待遇较好,但仍很难进入,这使得大中专毕业生劳动力市场供求发生了变化,并导致这一市场的工资水平开始趋于下降。这种情况一方面说明,市场确是按照劳动力供求状况来决定工资,当大中专毕业生的供给超过所搜寻的就业岗位的需求时,市场的作用会使工资水平趋于下降;同时亦说明,由于从总体来看,我国高学历人数并不多,而目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难,实际是分割的市场使工资差距的诱导机制丧失,从而使劳动力配置的作用降低。
再来看农民工所在劳动力市场的工资决定
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农民工成为非公有制经济中就业的主体,而且,随着竞争性国有企业的放开,农民工也成为这类国有企业就业的中坚力量。从行业来看,农民工已分布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各个行业,其中绝大多数都分布于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以及零售、住宿和餐饮业等服务性行业中。由于他们特有的身份以及人数众多,使他们构成了我国劳动力市场中一个最大的市场――农民工劳动力市场。
农民工劳动力市场工资的决定一开始就是市场化的。劳动力市场双方是按照劳动力供求情况来决定工资水平。从目前农民工劳动力市场工资水平来看,它表现较低,这一方面说明了这个市场劳动力供给大大超过劳动力需求,劳动力市场供给方之间激烈的竞争,使得工资水平的上升受到了大量劳动力闲置的制约,从而表现为刘易斯所说的“不变工资”;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作为低人力资本的农民工,在市场经济按要素分配收入的原则下,只能得到较低的报酬。
不过,受长期形成的制度性和社会性因素的影响,我国农民工劳动力市场供求双方权利和地位并不是完全平等的,而是以城乡差别和工农差别等不平等的形式表现出来。不平等的劳动关系必然反映到工资水平的决定上。由于我国农民工劳动力市场劳动力供给大大超过劳动力需求,且农民工文化素质普遍较低,这使得农民工处于被动的地位。面对严峻的就业压力,他们不得不在劳动报酬、包括职业选择和劳动条件等问题上降低自己的要求,甚至迁就需求方哪怕是无理的要求。而劳动力需求方由于掌握着主动,并利用劳动力市场还不够健全的缺陷,刻意压低工资,这使得农民工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水平多年来都没有什么变化。事实正是这样。近一年来,媒体不断反映的“民工荒”现象,其本质就是我国劳动保护法规在农民工身上并没有得到合理体现,农民工为市场所分割,处于城市的边缘,享受不到主要市场工资水平上升带来的好处。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竞争;分割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力资源配置
市场经济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经济运行方式,其核心是通过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使社会有限的资源、特别是劳动力资源配置到效率或效益最高的部门或领域。市场机制之所以能够对劳动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是由于各种市场经济规律综合作用下而形成的自发调节资源合理分配的机理。这种机理突出表现在市场信号(市场供求与市场价格)能够正确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并在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下,诱导资源由供给过剩向供给不足、由效益低向效益高的部门或领域流动。由于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使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以最有效的方式得到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与重新配置,是以市场信号为导向,以市场竞争为动力,以劳动力流动为条件。唯有不息的流动才能不断地配置劳动力要素于社会生产率最高或劳动力边际产出最大的部门或领域。因此,劳动力要素的流动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变量之一。
同其他社会形态的市场经济一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其配置对象不仅仅是生产资料,还包括其他生产要素,尤其是劳动力要素。在诸生产要素中,劳动力要素居于首要地位,如果其他生产要素是由市场配置的,唯独劳动力这个活的、能动的要素,是由行政计划配置的,企业一定活不了,国民经济也一定活不了。如果把劳动力要素排除在市场机制配置之外,这种市场经济就称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迄今为止,不管是哪一个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都没有把劳动力排除在市场机制作用范围之外,世界上就根本不存在没有劳动力市场的市场经济。又要搞市场经济,又不承认存在着劳动力市场,这是不能自圆其说的。
劳动力市场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是与传统经济体制下行政计划配置劳动力资源方式相对而言的。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同其他资源一样,是伴随着政府的计划而确定的,而政府的计划又是跟着政府的决策转,忽视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和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配置所依赖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作为弥补市场失灵的政府计划和决策,不但不能破坏这个基础,还必须服从于市场的健康运行,有利于市场配置基础作用的有效发挥。只有用市场机制配置劳动力资源,才能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所谓劳动力市场,概括地说,就是劳动力供求之间在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与购买上达成一系列合约的总和。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与购买,是完全出于自愿而进行的劳动力交换活动,反映了以劳动力交换合约为基础的劳动力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关系,只有当这种关系成为一种普遍而非单个偶然的社会现象时,才成为劳动力市场。就其结果而言,社会上大量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过程,同时就是劳动力资源在各种用途之间的分配过程。只不过这种分配是通过劳动力交换并由价格引导而自发实现的。可见,劳动力市场的基本功能乃是配置劳动力资源。进一步说,劳动力市场的运作,形式上是劳动力供求双方一系列自由的劳动力交换活动,但这种交换活动实际完成的却是劳动力资源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
二、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与运作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经济早期雇佣工人起源的研究,撇开了对劳动力资源的分配功能,劳动力市场反映的是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这一交换关系,这一交换关系是与雇佣工人的形成联系在一起,并作为资本原始积累的产物。马克思的分析表明,现代雇佣工人的前身是受土地束缚的农民,农民之所以成为雇佣工人,必须具备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农民与土地等生产资料相分离而变得一无所有,转让劳动力使用权是唯一的谋生手段;二是农民摆脱封建宗法关系的束缚和人身依附而成为自由人,从而拥有对自己劳动力自由的转让权。马克思的上述分析,显然是从劳动力供给这个侧面阐述了早期劳动力市场形成的历史条件,但对于劳动力市场分配劳动力资源的功能,以及劳动力市场实际运作过程中劳动力供求双方交易的行为规律及行为基础并未深入探讨。
劳动力市场的运作,形式上是劳动力供求双方一系列自由的交易活动,但这些交易活动实际完成的却是劳动力资源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劳动力买卖当事人的行为及动机怎样,构成了劳动力市场运作最基本的规定。劳动力市场运作对劳动力供求双方行为及动机的基本的规定是:一、劳动力供给者只有通过劳动力的出售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因此,他必须是一个具有理的自由人。所谓“理”,即劳动力的供给者具有追求收入和福利最大化的动机。正是这种动机支配着劳动力供给者的行为。所谓“自由人”,即劳动力供给者对其劳动力具有自由的转让权,没有任何形式的人身依附关系,也不存在任何超经济的强制。因为,对于商品交换来说,除了它自己的性质所决定的交换者双方以契约形式表现的权利关系以外,不应带有任何形式的强制关系。货币所有者能够在市场上找到劳动力,只是因为劳动力的所有者愿意把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售。而劳动力要成为商品,首先必须是劳动力的所有者是自己人身的自由所有者,能够支配自己的劳动力。其次是劳动力需求者必须是独立自主的经济人。所谓“经济人”乃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动机,这个动机决定着厂商对劳动力的需求。显而易见,只有劳动力供求双方作为“理性的自由人”和“独立的经济人”的身份出现时,才能发生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的自由交易活动,而正是这些活动本身构成了井然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的实际运作。
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运作的基本特征是:
(1)市场主体地位明确,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就业。劳动者作为就业主体,具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利,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和市场价格的信号,选择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作为用人主体,具有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和工作岗位特点选择必要数量、相应素质劳动力的权利。这就是劳动者的择业自和用人单位的用人自。这种双向选择权利的充分贯彻,需要有一个统一、开放的市场,不仅要消除所有制、职工身份的界限,还要冲破城乡隔离、地区封锁的格局。劳动力必须能够自由地在各个部门、地区和企业之间流动,不存在任何行政规定和人身依附性而阻碍这种自由流动。劳动力的供给方能否自主决定劳动力使用权转让或是否为自由人这一劳动力市场的基本规定之一,是由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来体现和印证,而劳动力的现实流动则是实现劳动力资源在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优化配置的充分条件,没有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调节资源分配的劳动力市场就失去了生命。(2)是价值规律、供求关系调节着劳动力的流动。劳动力供求双方的行为都接受价格信号(工资率)的引导,这一信号引导或调节着劳动力资源在社会各种用途之间的分配。在劳动力市场上,价值规律的作用,是通过收入分配反映出来的,劳动者主要是根据劳动力价格信号来决定就业或转业;用人单位则主要根据社会平均劳动力价格信号及经营情况调节分配和用人数量。在一定时期内,需要就业的劳动者或多或少,用人单位需要的用人数量也各有不同,这种供求关系也直接影响着收入分配的变化。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共同决定着劳动力的配置和组合,推动着劳动者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合理流动。显而易见,价格(即工资率)作为劳动力需求与供给之间的一种比例,既是反映现有劳动力在各部门、各企业供求状况的显示信号,同时又给出了引导劳动力供求状况,以及进一步调整的指示信号;不仅引导劳动力供求行为调整,而且同时也受劳动力供求状况的左右,由劳动力供求双方利益的共同平衡点来决定工资率的水平或具置。因此,任何单个劳动力供给者和需求者都以这个社会决定的工资率为前提,按照各自利益最大化原则决定劳动力供给和需求的数量。如果说,在劳动力市场上有谁来主持劳动力资源分配和保证劳动力供求双方行为必须按照市场规则行事的话,那么,它决不是具体的人或者人格的代表(如政府),而是劳动力的价格即工资率这只“看不见的手”和劳动力供给之间、劳动力需求之间以及劳动力供求之间的优胜劣汰的生存竞争。竞争的规律会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恪守劳动力合约并在合约范围内行事强制地开辟道路。利益驱动和自由竞争是劳动力市场调节劳动力资源分配至高无上的权威,是劳动力市场的灵魂。
从目前中国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弊端来考察,也大都可以从排斥市场机制和市场化程度低中找到根源,这些问题同样有待于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来解决。因此,提出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确认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方式,不仅是理论探索的必然,也是中国劳动就业体制改革和劳动力资源配置方式转换,如何适应整个经济体制市场取向改革客观要求的必然选择。
三、现实经济运行中的劳动力市场分割
理论意义上的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在部门间、行业间、区域间的配置,表现为市场供给与市场需求之间,通过自由交换而自动平衡的结果。这种纯粹由市场力量决定的劳动力在部门间、行业间、区域间的流动,形成竞争性劳动力市场。在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作为流动行为主体的劳动力供给者(即流动者)具有完全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力,即劳动者作为流动行为主体,对于其是否流动,以及怎样流动,具有完全决定权。对于流动者即劳动者来说,流动行为是否发生,主要取决于流动的机会成本与预期收益的差数。当然,劳动力流动的规模和程度,还要受经济结构变动因素的制约。正是经济结构的变动,直接导致劳动力在部门间、行业间、区域间的流动。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或者说,现实的劳动力市场竞争是不充分的,存在着形形的劳动力转移障碍,以及由此引起的劳动报酬上的显著差别。西方经济学家把它称为劳动力市场歧视。劳动力市场歧视,指的是在所有经济因素方面都相同的个人之间的报酬差别。这些劳动者具有同等的生产能力,但由于某些社会性、制度性因素的作用,从而引起劳动报酬或待遇上的悬殊差别。对这种现象的研究,旨在确定歧视对报酬差别的影响的重要程度,并由此引出劳动力市场分割的新概念。
同等劳动不能获得同等报酬,由此引起的劳动报酬上的显著差别,是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具体表现。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是把这种被分割了的劳动力市场,看成是同一个劳动者由于从事不同种类的工作,因而领取不同的劳动报酬。换句话说,这些劳动者之所以领取较低的劳动报酬,并不是因为其劳动素质低,而是由于他们无法进入可以领取较高劳动报酬的那部分劳动力市场,失去了在其中谋职的机会。出现劳动者素质和劳动报酬不相对称的情况,即同工不同酬。
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首先表现为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所形成的城乡就业隔离政策,不仅是行政上的隔离,同时又是体制上的隔离,即不允许农村劳动力自由进入城市就业。在城乡两种就业体制的差别性还没有完全消除的情况下,彻底启动城乡之间长期隔离的劳动力市场闸门,即建立全方位开放的统一劳动力市场,其风险性是不可忽视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特别是80年代中后期以来,政府对农民的自由流动和就业选择权利的有条件认可,城市对农村劳动力进入的行政控制逐步放松,以及城乡之间还存在着明显的收入差距,使得流向城市寻找就业机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呈日益增长的趋势(目前已突破1亿人)。但是,至今还不可能形成稳定的、制度化的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城市化机制,城市劳动力市场还没有条件对农村实行全方位开放,农村劳动者和城市劳动者还不可能真正享受平等竞争的权利。在相当程度上还存在城市劳动力市场和农村劳动力市场分割的状况。由于城市的开放性劳动力市场尚未确立以及政府对城市劳动者就业采取不同于农村劳动者的特殊保护制度,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市场性流动方式进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还无法同城市劳动力一样,进入同等待遇的职业领域并获得制度性工资。流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大多从业于劳动强度大的、劳动条件差的非技术性行业,领取比城市劳动者相对低得多的劳动报酬。这种对农村流动劳动力的就业限制和歧视,在短时间内还难以消除。它使我国劳动力市场规模难以通过无障碍流动而迅速扩大,也不可能使劳动力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平均价格。
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集中反映在城乡居民收入的差别上。改革初期由传统体制遗留下来的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是相当大的,城镇居民的人均生活费收入与农村居民的人均生活费收入或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的比率(简称城乡收入比率)高达2.37。当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率先在农村地区展开后,城乡收入比率开始下降,到1983年达到1.70这一最低点。随着的进行,从1984年起,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又开始拉大,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速率有所加快,1992年开始超过1978年的差距,1994年进一步扩大到2.86,此后虽然有所缩小,但1999年仍然达到2.65。
劳动力市场分割,也表现在行业之间同工不同酬的劳动报酬的差别上。即在行业之间,也没有形成统一开放的竞争型劳动力市场。1998年,我国最高行业的平均工资为10633元,最低行业的平均工资为4528元,相差6105元,极值比2.35。我国垄断行业高工资、高福利状况的存在,说明城镇内部不同行业的劳动力市场仍然处于相互分割的状态,缺乏必要的竞争性和流动性。垄断行业在缺乏适当约束机制的条件下,将垄断收益大量地分配给职工个人,形成这些行业不合理的高收入,如金融保险业、城市供应业、邮电通信业和房地产等行业。这既是市场化不够、市场机制不健全的结果,也是国家对这些企业监督管理不力的结果。
劳动力市场分割,还表现在地区间居民个人收入差别上。改革开放以来,由于选择渐进式道路,东部地区率先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较快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从而使得东西部的经济增长速度逐渐拉开了距离。1949-1978年,以现价计算,国民生产总值增长速度东西部之比为7.08:7.52。西部地区高于东部地区0.44个百分点。到1978年东西部年人均收入差距缩小到200元左右。而1979-1995年的17年间,我国经济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长速度为12.8%,西部增长速度为8.7%。东部地区高出西部地区4.1个百分点。使一度缩小的地区差距又呈拉大之势。在近几年的国内生产总值比率中,东部地区占65%以上,西部地区仅占15%左右。在全国人均创造国内生产总值中,东部地区超过平均数4成以上,西部地区只有平均数的一半左右。农民收入的地区差距也进一步拉大。1978年东西部农民人均收入不相上下,1998年东部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3600元,比西部高出3倍。东西部城镇居民收入差距从1989年的1.01∶1,上升到1997年的1.40∶1,绝对收入差距则从西部高于东部的11元变为东部高于西部1793元。不同地区居民个人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与不同地区之间劳动力缺乏流动性和开放性有关,市场不能通过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来平衡区域间的工资水平差异以及相应的收入差异。归根到底,在于东西部地区间还存在着劳动力市场分割。
在过去的20年里,越来越多不拘泥于传统理论的经济学家,对劳动力市场的运作方式提出了不同的解释,并试图构建新的范式。很多人放弃了居于主流地位的劳动力市场竞争式分析法,转而强调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属性,强调制度性、社会性因素对劳动力流动、劳动者就业以及劳动报酬的重要影响,这种理论就被冠之以劳动力市场分割学派,并被确认为劳动经济学的前沿问题。
参考文献:
1科斯.契约经济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日趋明显,这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本文从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研究发展入手进行综述。
关键词 劳动力市场分割 二元结构 新制度经济学
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导致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分割从城乡二元结构转变为城市中本地居民同外来劳动力的二元分割。同西方发达国家不同,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分割不是自由经济条件下社会化生产自然分工导致,而是由体制性原因造成的。西方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理论、方法和思想体系,为分析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提供了主要理论依据。
一、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发展回顾
现代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起源于穆勒时代的非竞争性理论,之后受到政治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和结构主义学派思想的影响,逐步形成了一套关于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完整理论、方法和政策主张。传统新古典劳动力市场理论建立在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基础上,无法很好地解释劳动者收入差距的不断拉大以及部分劳动者受到的歧视和持久贫困。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则运用一种新的范式对此做出了合理的解释。
由于历史的、制度的、经济的各方面因素,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十分严重,并具有明显的体制性特征。传统计划体制下,劳动力严格由计划配置,劳动力市场分为城市和农村两块。改革开放后,劳动力市场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但旧体制的影响依然存在,劳动力的分割现象未能消除。而且随着新旧体制的交替,这种分割现象更趋复杂性和多样化。20世纪60年代以来,一些经济学家放弃新古典劳动力市场理论的分析方法,转而强调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属性、强调制度和社会因素对劳动力报酬和就业的重要影响,这种理论被称为劳动力市场分割(Labor Market Segmentation,LMS)理论。
二、市场分割理论的历史渊源
从历史渊源看,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源头可追溯到约翰•穆勒年代。现代分割理论的起源受到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和结构主义学派思想的影响,主要从两方面展开,一是对城市劳工及贫困问题研究,新古典理论提出的依靠提高个人人力资本以消除贫困和收入不平等的美好前景难以实现,激发了人们从事这方面的研究[1];二是对历史现象的研究,如劳动力市场中不同肤色、不同性别的劳动力,即使他们的生产率相同,收入却相差很大,这些现象也是传统劳动力市场理论所无法解释的。
分割理论分支较多,其中皮奥里(Piore.M)和多林格(Doeringer.P)最早完整提出二元劳动力市场理论[2],是分割理论中被引述最多的一种,并成为分割理论的代表。二元理论认为,市场被分为两块,即一级市场(primary segments)和二级市场(secondary segments)。
早期分割理论在诸多方面提出了与传统劳动力市场理论截然不同的观点。
1.工资决定机制。传统理论认为工资由边际生产率决定,二级市场工人的低工资是由其低素质决定。分割理论认为,劳动力素质高低不是决定其工资唯一因素。
2.人力资本投资作用。传统理论认为人力资本在工资决定过程中起关键作用,因为人力资本投资量不同,劳动边际产量就不同,理性的企业会按边际产量支付工资,据此市场竞争机制导致教育普及化,人们收入差距也将缩小。
3.劳动力本身素质和偏好。分割理论认为由于两个市场对工人工作要求不同,二级市场的工人会养成懒散、无时间观念、缺乏合作精神等行为特征。
三、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新进展
分割理论自出现之日起就受到正统理论的批判,认为“它对新古典理论的批判能力远远强于理论本身的完整性和逻辑性”(Cain,1976),并缺乏实证检验。80年代以来一些经济学家(Dickens等)开始运用新的理论和实证工具对分割的劳动力市场进行研究,并取得一系列新的进展,这被称为分割理论的“复兴[3]”。2001年,斯蒂格利茨(Stiglitz.J)因对信息经济学贡献获诺贝尔经济学奖。
近几年来,经济学家又以议价理论和效率工资理论为基础,构建了更为精巧的经济模型,从其它角度对分割的劳动力市场作了进一步的阐述。Smith和Zenou(1997)认为二元劳动力市场是内生的,并与市场中大规模失业密切相关。Gottfires和Mccormick(1995)建立新的数学模型解释了分割市场中的歧视和失业现象。
四、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实证检验
自皮奥里(Piore.M)和多林格(Doeringer.P)提出二元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后,许多研究者通过相关数据的分析对各国劳动力市场分割的现状进行了大量的实证检验。Bosanquet和Doeringer通过对比劳动力的年龄收入曲线和工作稳定性,发现英国和美国都存在一级劳动力市场和二级劳动力市场的分割。Gyimahbrempong和Fichtenbaum的相关数据估算显示白种人与黑种人的人力资本回报有明显差距,证明他们的劳动力市场存在分割。Dickens通过计算美国一级和二级劳动力市场的教育收益率,发现它们的工资机制不尽相同,一级市场中教育年限与工资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但二级市场中教育年限对收入没有显著影响。
五、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的研究
我国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劳动力市场分割严重,国外许多研究者对此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其文献大多通过整理劳动力市场数据,以实证分析验证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存在。Fan CC根据他于1998年在广东调查数据的计量分析显示,流入广州劳动力收入与其身份明显相关,教育对收入的影响居次。我国研究者赖德胜、葛苏勤、郭丛斌对西方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作过不同程度的系统介绍[4,5]。
国内学者对于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的研究中,探讨最多的是城乡二元劳动力市场问题[6]。近年来,研究者们从不同角度对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所作的研究日益增多。许经勇、曾芬钰(2000),朱镜德(2001)等对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的类别划分进行了探讨;赖德胜(2001)认为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对教育、收入分配均有重要影响;光(2003)认为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是导致资本深化的重要原因并间接引发文凭教育过度[7];李实、丁赛(2003)证实了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对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率的影响。但是,总体上国内有关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研究处于较初级的阶段。
六、对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几点看法
1.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体制性分割是国家经济转轨时期的特有现象,对社会经济产生了深远影响。
2.劳动力市场分割的演化形式反映了我国经济改革不断深化,市场力量日益增强的过程。
3.随着经济转轨的完成,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体制性分割将退出历史舞台,并最终形成市场竞争机制下的新型劳动力市场分割。
参考文献:
[1]Cain.G.Challenge of dual and Radical Theories of Labor Market to OrthodoxTheory.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75(5):16-22.
[2]Piore.M,Doeringer.P.Dualism and Discontinuity in Industrial Societie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2.
[3]大卫•桑普斯福特,泽弗里斯•桑纳托斯.劳动经济学前沿问题.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北京图腾电子出版社.2000:210-23235.
[4]赖德胜.教育与收入分配.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206-230.
[5]郭丛斌.有关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文献述评.北大教育经济学(电子季刊).2007(2):1-16.
关键词:非正规就业;收入差距;劳动力市场分割;异质性;倾向得分匹配
中图分类号:F24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149(2017)02-0116-11
DOI:103969/jissn1000-4149201702012
收稿日期:2016-06-16;修订日期:2016-10-2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中国经济刘易斯转折的判断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研究”(16BJL11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资助。
作者简介:王庆芳,经济学博士,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郭金兴,经济学博士,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一、引言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城镇劳动力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其中最显著的变化是非正规就业的快速发展。按照胡鞍钢和赵黎的估算,1995―2012年间非正规就业占城镇总就业的比重从197%上升到60%,占全部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的102%(其中2个百分点是正规部门摧毁就业岗位的比率)[1]。非正规就业已经代替正规就业,成为我国城镇就业的主要渠道和新增就业的主要来源。
非正规就业作为城镇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存和生活状态的改善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但是由于对非正规就业产生原因认知上的差异,研究者对非正规就业的生存状态及政策取向认知产生较大的争论,并由此形成截然相反的理论观点。一方面,二元主义者认为非正规就业是劳动者在分割性劳动力市场下为了维持生计的生存选择,与正规就业相比,存在“无法解释”的收入差距,且具有劳动时间长、工作条件和稳定性差、缺乏必要的劳工保护和社会保障等“弱势”特征,因此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减少非正规就业[2-3]。另一方面,新自由主义者认为非正规就业是劳动者在竞争性劳动力市场下的自主选择,与正规就业相比,不存在显著的收入差距,且更具竞争性、灵活性和自主性,因此政府应鼓励非正规就业的发展 [4-5]。
就业机会平等、同工同酬,让每个劳动者实现“体面就业”,是劳动力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方向。随着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发生转变,劳动力要素回报开始提升,政府对于劳动者生存状态的关注度也不断提高。尤其是2008年以来,新《劳动法》等一系列劳动法规的出台,以及近年来对于各项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执行力度的加大,似乎都预示着劳动力市场正向着有利于劳动者的方向发展。但是这些转变是否使非正规就业者的生活境遇或收入水平得到改善,尚未得到实证上的验证,同时理论认知上的争论也造成对于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境遇关注界限的模糊。为此,本文将利用1997―2011年CHNS数据库,采用倾向得分匹配(PSM)方法,从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收入差距变动的角度,对劳动力市场化改革以来非正规就业的境遇状况变化进行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国外学者就围绕二元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理论的争论,对正规就业与非正规就业的收入差距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并未取得一致的结论。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研究数据的丰富和计量技术的发展,国外学者沿着以下两条主线,对这一命题进行了更为细致和深入的研究。
第一条主线是从性别、受教育程度、个体选择性、企业规模、政府税收等多个角度,对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的收入差距进行考察。比如,佩冈(Pagan)通过对墨西哥的研究发现,男性劳动者的正规就业收入溢价存在,而女性劳动者的正规就业收入溢价不存在 [6]。贡(Gong)和索斯特(Soest)对墨西哥的研究也发现,正规就业收入溢价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而提高 [7]。巴尔甘(Bargain)和昆达(Kwenda)对巴西、南非和墨西哥的研究发现,工资分布中低端的正规就业工资溢价较高,而工资分布高端的正规就业工资溢价基本消失[8]。此外,还有一些研究发现,在控制了个人选择性偏差、公司规模效应以及税收因素影响之后,正规就业相对于非正规就业的工资溢价消失 [9-11]。
第二条主线是从非正规就业异质性出发,对不同类型非正规就业与正规就业的收入差距进行研究。非正规就业异质性是对非正规就业内部多样性的研究,是近十余年来国外非正规就业问题研究的主流观点之一。该观点认为非正规就业既不完全是二元主义认为的由于劳动力市场分割而被迫进入的生存选择者,也不完全是新自由主义认为的具有企业家精神的自主选择者,而是具有这两种特征的劳动者的集合 [12]。这类研究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先验的将非正规就业分为两类或两类以上,分别对其收入特征进行考察。例如,在迪莫瓦(Dimova)等人对西非的研究中,将非正规就业分为自我雇佣者和受雇者两类,结果发现二者在人力资本回报率和工资决定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差异,从而证明了非正规就业存在异质性[13]。弗洛雷斯(Flórez)对哥伦比亚的研究也发现,非正规小企业雇主、自我雇佣者和非正规受雇者也表现出不同的收入特征[14]。第二类是从不可观测的非正规就业异质性假设出发,基于反事实分析方法,对不同类型非正规就业进行分解。甘瑟(Günther)和劳诺(Launov)利用该方法对科特迪瓦的研究发现,448%的非正规就业是低收入的生存选择者,而552%的非正规就业是高收入的自主选择者[15]。拉德琴科(Radchenko)对埃及的研究也发现,非正规就业与正规就业在人力资本回报、收入水平和就业选择机制等方面存在三重异质性[16]。
与国外长期以来深入而细致的研究不同,国内对于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收入差距的研究起步较晚,且主要集中在基于分割性劳动力市场假设的“正规就业收入溢价的存在性”的检验。从研究结论来看,大多数研究表明存在“无法解释的”正规就业收入溢价,但是对劳动力市场分割强度的研究结果却存在较大的差异。比如,常进雄和枫的研究发现,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的工资差异中8101%是由受教育程度、经验等可观测的人力资本要素导致的,只有1899%是由不可观测的非市场因素导致的[17]。魏下海和余玲铮的研究则发现,753%的正就业者和非正规就业者工资差异是由非市场因素导致的[18]。此外,吴要武的研究发现,非正规就业者的人力资本回报率并不显著低于正规就业者,劳动力市场非正规化并没有导致劳动力资源配置上的损失,从而支持了新自由主义的观点[19]。
现有国内研究主要存在以下不足:第一,从研究方法上看,大多数研究采用赫克曼(Heckman)两阶段模型控制样本的自选择性偏差,但是伦诺克斯(Lennox)等人的研究表明该模型存在严重的共线性和对选择方程模型设定的敏感问题[20],这也是目前研究结论差异较大的原因之一。第二,大多数文献将非正规就业作为一个整体与正规就业收入进行比较,而对非正规就业异质性关注相对较少。第三,现有文献基本上是基于某一年数据的研究,没有考虑劳动力市场改革的动态变化对二者收入差距的影响。
针对以上研究不足,本文将从以下角度展开研究:第一,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方法(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PSM)控制样本的自选择性偏差。较之其他方法,倾向得分匹配法不仅能够有效控制样本的自选择性偏差,并能清晰地刻画出选择非正规就业对劳动者收入的净影响。第二,参考弗洛雷斯
的研究[14],将非正规就业划分为有雇工的非正规雇佣者、无雇工的非正规雇佣者和非正规受雇者三类,从非正规就业的异质性角度对不同类型非正规就业与正规就业收入差距进行更为细致的考察。第三,利用1997―2011年CHNS数据库,考察国有企业改革以来非正规就业与正规就业收入差距的动态变化。
三、数据、变量与方法
1. 对非正规就业的统计界定
本文使用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和中国疾病控制中心联合的CHNS数据库1997―2011年数据进行研究
CHNS数据库分别于1989、1991、1993、1997、2000、2004、2006、2009和2011年完成了9次调查,调查范围包括辽宁、黑龙江、江苏、山东、河南、河北、湖南、广西、贵州9个省区,2011年增加了北京、上海、重庆三个直辖市。。该数据库提供了详尽的劳动力个体特征以及就业和收入信息,是我国目前连续调查持续时间最长的数据库之一。为了保证足够的样本数量,分别对1997和2000年、2004和2006年、2009和2011年样本进行合并,构成T1(1997 & 2000)、T2(2004 & 2006)和T3(2009 & 2011)三个时期,从而对国有企业改革以来城镇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收入差距的动态变化进行研究。研究对象为16―65岁之间的城镇劳动力。
根据以往研究经验,本文使用CHNS调查中的“你在此工作中的职位是何种类型?”和“你工作单位是何种类型?”来对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进行区分,并与第17届劳工统计大会(ICLS)提出的非正规就业统计框架相对应。具体方法如下:①删除无报酬的家庭帮工以及单位职位类型不确定的样本;②将CHNS数据库中“无雇工的个体经营者”、“有雇工的个体经营者”、“领取工资的家庭工人”分别对应第17次ICLS大会决议框架中的“自负盈亏的个体劳动者”、“雇主”、“有贡献的家庭工人”,划分为非正规就业;③按照第15届劳工统计大会(ICLS)的大会决议对非正规部门企业的划分标准,将独立的个体劳动者和规模在20人以下的私营企业分别作为个体经营者和小微型企业,划分为非正规部门,将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和“三资”企业划分为正规部门;④将在非正规部门就业的“为他人或单位工作的长期工、合同工、临时工”对应第17次ICLS大会决议框架中的“非正规部门企业受雇者”,将在正规部门就业的临时工对应第17次ICLS大会决议框架中的“正规部门企业非正规受雇者”,划分为非正规就业。最终得到正规就业样本7781个,非正规就业样本2258个。
2. 模型设定和变量选取
建立明瑟收入方程,对非正规就业选择对劳动者收入的影响进行研究:
其中,lnW表示劳动者收入的对数,IE表示劳动者的就业决策,Exp和Exp2分别表示工作经验及其平方项,X表示其他控制变量。变量具体设定如下。
(1)被解释变量(LnW):CHNS数据库中提供的收入数据包括工资、实物性收入、奖金和补贴等指标。考虑到除了工资以外,各类奖金和补贴也是劳动者从事工作的直接收入,且大多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因而采用包括工资、奖金和各种补贴在内的工资性月收入作为收入指标,并以2011年为基期进行平减。
(2)解释变量(IE):以非正规就业虚拟变量为解释变量,IE=1表示非正规就业,IE=0表示正规就业,并设置有雇工的非正规雇佣者、无雇工的非正规雇佣者和非正规受雇者三个虚拟变量,对非正规就业的异质性进行考察。
(3)控制变量(X):选取年龄(Age)、年龄平方(Age2)分别作为工作经验及其平方的变量。其他控制变量包括受教育年限(Edu,按最高教育程度折算,小学毕业为6年,初中毕业为9年,高中毕业和中等技术学校、职业学校为12年,大专或大学毕业为16年,硕士及以上为19年)、性别(Gender,男性=1)、婚姻状况(Marital,已婚=1)、户籍(Hukou,城镇=1)、单位性质(Firm,政府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和研究所、国有企业=1)和单位规模(Size,职工数大于100=1),以及职业(Occu)
按照CHNS调查中的“你的主要职业是什么?”设置12个虚拟变量。职业类型设置为:1高级专业技术工作者(医生、教授、律师、建筑师、工程师等);2一般专业技术工作者(助产士、护士、教师、编辑、摄影师等);3管理者/行政官员/经理(厂长、政府官员、处长、司局长、行政干部及村干部等);4办公室一般工作人员(秘书、办事员);5农民、渔民、猎人;6技术工人或熟练工人(工段长、班组长、工艺工人等);7非技术工人或熟练工人(普通工人、伐木工等);8军官与警官;9士兵与警察;10司机;11服务行业人员(管家、厨师、服务员、看门人、理发员、售货员、洗衣工、保育员等);12运动员、演员、演奏员;13其他;-9不知道。其中,13和-9为未明确标注类型。、地区(Area)和年份(Year)虚拟变量。
表1给出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1997年以来,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主要变量特征变化如下:①T1―T3时期,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收入都有所提高,但是正规就业收入显著高于非正规就业收入水平;②分时期看,T1时期非正规就业平均收入高于正规就业,但T2时期以后,正规就业的平均收入开始超过非正规就业的平均收入;③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差距及变动都较小;④正规就业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明显高于非正规就业,且二者差距呈扩大趋势;⑤非正规就业拥有城镇户籍的比例明显低于正规就业,表明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就业的劳动者主要从事非正规就业。
3. 倾向得分匹配方法
劳动者受个体特征、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其选择正规就业或非正规就业的概率并不是完全随机的,从而使得劳动者收入决定方程中个体就业决策变量存在内生性。此时直接的OLS估计得到的非正规就业决策对收入的影响是有偏的。本文采用罗森鲍姆(Rosenbaum)和鲁宾(Rubin)提出的倾向得分匹配方法(PSM)来纠正样本的选择性偏差[21]。PSM方法是一种基于观测数据分析变量间因果关系并且能够有效控制样本选择偏差的数据处理方法。其核心思想是:通过一定的方法(即倾向得分匹配)找到与每一个处理组(即非正规就业,IE=1)除了就业决策不同,其他方面特征相同或类似的控制组(即正规就业,IE=0)个体样本,将其收入作为处理组个体样本的“反事实”收入,从而最大限度地消除样本的选择性偏差。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使用Logistic回归模型来预测每个劳动者选择非正规就业的条件概率,即样本的倾向得分值,具体公式如下:
其估计式为:
其中Pi表示第i个劳动者选择非正规就业的概率,σ为估计系数,Zi为影响劳动者非正规就业选择的变量,包括受教育年限、年龄、年龄的平方、性别、婚姻状况、户籍、地区虚拟变量以及年份虚拟变量,μ为误差项。然后采用一定的匹配方法对倾向得分值进行处理,从而得到与处理组相匹配的对照组。本文选择基于不同匹配原理的半径匹配和核匹配两种方法,进行对比分析。其中半径匹配的原理是将对照组中的倾向得分与处理组样本i的倾向得分差异小于预定常数r的样本选定为匹配对象。核匹配的原理是通过构造核函数对对照组样本收入进行加权,以对照组所有个体收入的加权平均值作为每个处理组样本个体的“反事实”收入,权重与对照组个体和处理组个体倾向得分差距呈反比,该方法具有不损失样本信息的优点。最后对匹配后的样本进行回归,由此确定非正规就业决策对劳动者收入的净影响。
四、实证结果及分析
1. 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收入差距的实证结果
首先对全部非正规就业与正规就业的收入差距进行估计。在对样本进行倾向得分分析之前,有必要对处理组和对照组可观测变量的差异进行检验,即样本平衡性检验。如果检验结果表明存在显著性差异,则需要对样本进行倾向得分匹配处理,否则,没有必要进行处理。检验结果显示,匹配前样本存在显著的选择性偏差,匹配后样本的选择性偏差不显著,表明半径匹配和核匹配方法有效地解决了样本的选择性偏差问题限于篇幅,本文没有给出平衡性检验的检验结果,如有需要,可向作者索要。。为了对倾向得分匹配效果进行对比,同时给出了匹配前和匹配后样本的回归结果(见表2)。由表2前三列可知,T1时期,匹配前非正规就业回归系数为负但不显著,匹配后非正规就业系数显著为负,且分别比匹配前高出64和41个百分点,表明基于未处理的原始样本得到的估计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低估了非正规就业对劳动者收入的负向影响。从匹配后的样本回归结果来看,T1―T3时期,非正规就业回归系数全部为负且显著,表明在控制样本选择性偏差和可观测控制变量影响之后,非正规就业收入仍然显著低于正规就业,证明我国城镇劳动力市场存在“无法解释的”正规就业收入溢价,从而支持了二元主义的关于非正规就业是“劳动者在分割性劳动力市场下的生存选择”这一观点。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城乡劳动力流动政策的放松,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就业,一方面,由于正规部门的发展壮大需要时间,创造的就业岗位相对有限,大部分农民工不得不进入非正规部门就业。同时地方政府利用艏制度等措施对城市居民的就业机会加以保护,加剧了劳动力市场的分割性。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改革造成的大批下岗职工,不得不以“再就业”的形式进入非正规部门就业,也增加了非正规就业的贫困就业特征。
从非正规就业回归系数的变化趋势来看,半径匹配下T2和T3时期非正规就业收入折价分别比T1时期高113和141个百分点,核匹配下T2和T3时期非正规就业收入折价分别比T1时期高147和149个百分点,表明城镇非正规就业与正规就业收入差距经历了从大幅拉大到小幅增加的变化过程,城镇劳动力市场的分割性在加剧,与正规就业者相比,非正规就业者的生存境遇并未得到改善,甚至有所恶化。1997―2001年间,以国有企业就业为主体的正规就业正处于深度改革期,国有企业效率低下和冗员现象严重,导致正规就业收入水平较低,而以个体、私营企业就业为主的非正规就业刚刚进入劳动力市场获得了较高的收入回报,因此非正规就业和正规就业收入差距较小,这与邢春冰、夏庆杰等对国有单位和非国有单位收入分配效应研究的结论相一致 [22-23]。2004年之后,随着以“减员增效、下岗分流”为主的国有企业改革阶段基本完成,市场机制对劳动力的基础性配置作用越来越强,正规就业的人力资本回报率开始上升,但是由于我国处于典型的城乡二元劳动力市场,以农村转移劳动力为主的城镇非正规就业处于“无限供给”阶段,非正规就业收入增长缓慢,此时正规就业与非正规就业的收入差距开始加大,劳动力市场分割加剧。2009年之后,随着劳动力市场的扩张和人口结构的转变,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逆转,非正规就业收入也开始快速上涨,但是这一时期正规就业收入增长也较快,因此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的收入差距非但没有缩小,反而小幅上升。
从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中,也可以得到城镇劳动力市场的一些变化特征。为了便于论述,本文只对核匹配下的控制变量回归结果进行分析。T1―T3时期,受教育年限的回归系数分别为12%、39%和2%,表明随着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作用不断增强,劳动者教育回报率得到提高
T3时期受教育年限回归系数的降低,并不意味着受教育年限的收入效应下降,而可能是因为受教育年限与收入差距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24]。本文也试图在回归中加入受教育年限的平方项,结果显示,T3时期的受教育年限及其平方项都显著,而在其他时期不显著,因此并没有汇报这一回归结果。。年龄回归系数为正,年龄平方回归系数为负,表明年龄对劳动力收入影响呈倒“U”型,且年龄的拐点分别在395、408和35岁,表明2009年之后劳动力市场收入分配机制变化对年轻人越来越有利。性别回归系数显著为正且T2时期大幅增加,表明2004年以来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加剧。已婚劳动者的收入溢价经历了由负到正的变化过程,表明2009年以后劳动力市场状态更有利于已婚劳动者。城镇户籍收入溢价也经历了由负到正的变化过程,表明城乡户籍分割效应增强
这一结果与余向华和陈雪娟的研究相一致[25]。这可能是由于劳动力市场化改革初期,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年龄、性别等人力资本要素上具有优势,获得较高收入,2009年之后,随着人口红利的消失,农村转移劳动力的人力资本优势消失,城乡户籍分割效应开始显现。。国有单位回归系数从T2时期开始不显著,表明2004年之后由单位类型导致的收入差异消失。单位规模回归系数T3时期显著为正,表明2009年之后企业规模效应开始显现。总体来看,1997年以来的劳动力市场化改革,使得受教育年限、年龄等人力资本要素回报率得到提高,但是与此同时性别、婚姻状况、户籍和企业规模等非市场因素的分割性却不断增强。
2. 基于非正规就业异质性的实证结果
为了从非正规就业的异质性角度对不同类型非正规就业的生存境遇变化进行考察,本文将非正规就业分为有雇工的非正规雇佣者、无雇工的非正规自雇者和非正规受雇者三类,分别对应小微企业主、自我雇佣者和非正规受雇者,与正规就业的收入差距进行回归。限于篇幅,只给出了核匹配方法下的回归结果(见表3)。从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来看,不同类型非正规就业与正规就业收入差距表现出较大的差异,表明我国城镇非正规就业存在异质性。除前两列以外,模型(3)―(9)中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为负且基本显著,表明有雇工的非正规雇佣者、无雇工的非正规自雇者和非正规受雇者收入基本都低于正规就业收入,表明即使考虑非正规就业的异质性,我国城镇劳动力市场依然表现出较强的分割性,非正规就业是分割性劳动力市场下的生存选择。从T3时期来看,有雇工的非正规雇佣者、无雇工的非正规自雇者和非正规受雇者与正规就业者的收入差距依次递增,表明城镇劳动者收入由高到低依次为正规就业者、有雇工的非正规雇佣者、无雇工的非正规自雇者和非正规受雇者,正规就业者和非正规受雇者的收入差距是城镇劳动者收入分配差距的主要来源。
从变化趋势来看,T1和T2时期,有雇工的非正规雇佣者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T3时期,回归系数则显著为负,表明2006年之前从事小规模私营或个体自营活动的非正规雇主收入高于正规就业,但2009年之后,其收入却开始明显低于正规就业,劳动力市场向着不利于小微企业经营者发展的方
向转变。这可能是由于2008年我国先后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法》和《社会保险法》,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这无疑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运营成本。与此同时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
下,进出口贸易受到重创,使得以外包、转包为主的小微企业的生存环境越来越恶劣,因此非正规雇佣者收入水平显著低于正规就业。从无雇工的非正规自雇者来看,T1时期回归系数为负但不显著,T2和T3时期则显著为负,表明自我雇佣者与正规就业者的收入差距在拉大;从非正规受雇者来看,T1―T3时期,回归系数全部显著为负,且不断增加,表明非正规受雇者与正规就业者的收入差距也在拉大。综合来看,有雇工的非正规雇佣者、无雇工的非正规自雇者和非正规受雇者与正规就业者的收入差距都基本呈扩大趋势,表明劳动力市场的分割性在不断增强,非正规就业者的生存境遇不断恶化。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通过对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收入差距的研究,对1997―2011年非正规就业者的生存境遇状况变化进行考察。结果发现,虽然随着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转变,以及政府对劳动者保护政策的强化,劳动力要素回报得到提升,但是与正规就业者相比,非正规就业者的生存境遇并未得到明显改善,甚至处于越来越不利的地位,这一方面是由于非正规就业是分割性劳动力市场下,低收入劳动者为了维持生计的“生存选择”,具有天然的“弱势”特征。另一方面则反映了政府在纠正诙力市场扭曲方面的失灵,由性别、婚姻、户籍等非市场因素导致的劳动力市场分割性的增强,使得非正规就业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此外,有雇工的非正规雇佣者、无雇工的非正规自雇者和非正规受雇者三种类型非正规就业与正规就业的收入差距都在拉大,反映出政府在劳动力市场政策导向上,并未充分考虑非正规就业的重要作用及发展空间,比如对小商小贩等“未统计就业”、个体就业的行政管制过度,以及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不足等,极大地压缩了非正规就业的生存空间。
非正规就业作为城镇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境遇状况和收入水平的改善对于提升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有重要意义。因此政府应当在促进非正规就业发展和改善非正规就业者生活境遇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首先,应当承认正规―非正规劳动力市场的二元分割性,以及非正规就业所具有的天然“弱势”特征,在劳动力市场政策导向上,充分考虑非正规就业者的生存环境,加强对非正规就业的扶持力度,保障非正规就业的生存空间;其次,深化劳动力市场化改革,比如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减少劳动力市场性别、婚姻歧视等,减少非市场因素导致的劳动力市场扭曲对非正规就业者收入的不利影响;最后,在具体政策实施上,考虑非正规就业的异质性,注重非正规就业扶持政策的差异性,一方面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等政策,提升最具“生存特征”的非正规受雇者的待遇水平,增加非正规受雇者接受教育、职业培训等渠道,提高非正规受雇者人力资本水平,同时为其提供必要的权益保护和社会保障;另一方面加强对以非正规自雇者为主体的小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比如增加对小微型企业的金融和财税支持等,同时“简政放权”,减少对小微型企业的行政规制,为其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某て诶纯矗无论二元主义还是新自由主义理论都认为,非正规就业是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时,劳动者面对较高“正规化成本”的阶段性选择。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制度环境的完善,为所有的劳动者提供正规化的工作环境和制度保障是劳动力市场发展的必然选择。但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非正规就业依然是保障我国城镇就业稳定和劳动者收入来源的重要渠道。随着人口结构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就业结构转型升级和劳动力市场正规化发展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这要求政府在劳动力市场改革进程中,既要保障非正规就业的生存空间,提高非正规就业者的境遇状况和收入水平,又要着力于促进劳动力结构转型升级和非正规就业“正规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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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劳动力市场;民工荒;“人口红利”;“刘易斯拐点”;就业培训
中图分类号:F24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3)02-0099-03
最近几年,民工荒现象已从沿海发达地区逐渐蔓延到了内地。[1]当“长三角”、“珠三角”对用工荒已习以为常,当重庆等劳动力输出地开始用优惠政策挽留农民工,当哈尔滨等内地城市出现农民工短缺时,人们不禁要问,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中国缘何陷入“民工荒”?这是否验证了一些学者提出的关于我国“人口红利”正在迅速消失和“刘易斯拐点”已经到来的说法?本文从“人口红利”和“刘易斯拐点”的涵义出发,结合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情况,提出有关我国人口红利和“刘易斯拐点”问题的一些看法,并揭示当前民工荒现象背后的原因。
一、关于“人口红利”问题的研究概况
“人口红利”是近年来人口研究的新进展,它将研究关注点从人口总量或人口规模变化转向人口结构变化对经济的影响上。自“人口红利”提出以来,争论和质疑从未停止过。
“人口红利”问题最早是在研究东亚经济增长奇迹时提出的,Andrew mason在《population and the Asia economic miracle》(1997,10)一文中提到了demographic bonus(人口红利)但并未对之作出定义。他认为快速下降的生育率及有效的经济政策和其他有利条件共同促进了经济的增长。他还深入分析了年龄结构转变带来的更多的教育投资,以及高储蓄投资对经济增长的积极影响等。[2]之后,布鲁姆与威廉森(1998)将“中间大,两头小”的人口结构视为“人口机会窗口”或“人口红利”。[3]布鲁姆等(2002)认为“人口红利”这一概念指在给定的经济条件下,在人口结构转变过程中由于死亡率下降、出生率降低带来的影响,这种影响通过劳动力供给增加、积蓄扩大、人力资本投入与回报上升三个主要途径来实现。[4]
国内对人口红利的研究也很多。蔡昉(2004)将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带来的劳动力增加、储蓄和投资增长、人力投资增加和妇女就业机会增加等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的有利影响,称为“人口红利”。[5]穆光宗(2008)将人口机会窗口和“人口红利”做了区分,认为人口机会窗口不等同于“人口红利”。人口机会窗口形成的有利年龄结构,为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创富、投资及积累三种机遇可能,他将人力资本积累和人力资源开发视为“人口红利”的实质。[6]彭希哲(2007)认为,“人口红利”是人口年龄结构优势在一定的条件下会转化为超出稳态经济增长之外的额外经济成果,而收获“人口红利”的时期被称之为“机会窗口”。[7]钟水映李魁(2009)将“人口红利”多种定义分类为“结构论”、“期限论”、“因素论”三种,并将劳动力数量和比例相对较大以及抚养负担相对较轻,视为“人口红利”所包含的两大基本要素。[8]
二、对我国当前“人口红利”和“刘易斯拐点”的认识
1.人口红利是否消失。“人口红利”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廉价的劳动力。而在当前我国就业压力形势严峻,劳动力资源难以充分利用,劳动力市场配置效率低下,劳动力质量不高的情况下,很难验证有关我国经济发展中“人口红利”正在消失的观点。从劳动力总量和存量看,目前我国劳动力供给充足,就业压力巨大。根据联合国提供的预测数据和国内相关机构对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趋势预测数据,我国15-64岁年龄组的劳动年龄人口比例在2015年前不断上升,此后则处于下降态势。从绝对数量看,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在2015年左右达到其峰值,为10亿左右,然后逐渐下降。按照“人口红利”的涵义,我国当前仍处于“人口红利”机遇期,充足的劳动力供给的态势仍未改变。但阻碍“人口红利”发挥作用的因素仍然存在。
首先,当前中国的就业形势非常严峻。一是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总量性矛盾非常突出。大批高校毕业生、初高中毕业后不再继续升学的学生、大量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军队退伍人员等需要就业,还有1亿多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二是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近年来企业“招工难”与求职者“就业难”同时并存,凸显了结构性矛盾的进一步加剧;三是伴随着巨大的就业压力和严峻的就业形势,城镇登记失业人口不断攀升,如果加上未登记失业人口和大量隐性失业,这个人数规模将更加庞大。这表明,我国当前“人口红利”难以兑现,“人口红利”的发挥需要在扩大就业中进一步实现。
其次,我国的户籍管理制度及劳动力市场的二元分割,影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成为劳动力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低效率的制度性因素。二元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指出:整个社会的劳动力市场可以划分为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主要劳动力市场工资高、福利好,具有较好的晋升机制,但同时对技术和文化的要求较高。次要劳动力市场工资低、福利差,对技术和文化程度的要求低,被提拔的可能性较小。在我国,两个劳动力市场被无形地分割开来,互相流动比较困难。总体上看,职业机会由于存在歧视和垄断而形成不均等局面。一般而言,进城农民工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多集中在次要劳动力市场,工资和福利待遇差,与主要劳动力市场的员工收入差距较大。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和户籍制度的限制造成的劳动力低效配置,同样影响着当前人口红利的兑现,“人口红利”的发挥需要摆脱制度的掣肘。
虽然现阶段我国“人口红利”作用的充分发挥受到制度性因素的约束,但我国劳动力市场仍有潜力可供挖掘。从我国劳动力质量方面来看,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人力资本投入较低,导致我国劳动力受教育程度不高,劳动力供需的结构性矛盾问题突出。而教育问题关系着国民素质整体的提高和国家竞争力的增强,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教育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集中表现为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在教育资源和国家财政政策支持上存在的较大差距。农民工大多来自于农村或相对偏远地区,正是我国教育发展的薄弱之处,高昂的教育费用和较低的收入水平,影响了农民工受教育水平的提高,影响着“人口红利”的发挥。只有通过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育改革来带动人力资本提升,才可能实现我国数量型“人口红利”向素质提高型“人口红利”的转变。由此,必须通过教育创造新型“人口红利”,加快人力资本形成,使高质量劳动力通过影响生产效率来提高整个社会的产出水平,充分挖掘我国现有“人口红利”的潜力。
另外,当前农民工工资的上涨并不意味着“人口红利”的消失,其背后另有其他因素的影响。农民工工资增长的基础是总体经济发展形势和所在企业利润的高低。对比从2004年—2010年的数据,GDP从13万亿增长到33万亿,增加了150%左右,而全国的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增加不到90%,农民工的工资只增加了50%左右,是GDP增长的1/3,有些企业经济效益连年翻番,增长速度超过100%,而其工人工资还停留在10年前水平。因此,从整个经济或者企业的发展情况看,经济发展速度的提高要快于劳动收入的提高,企业利润的增长要快于农民工工资的增长。与此同时,多年来政府和企业所得份额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也得到显著提高。财政收入由2000年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3.5%增加到2010年的21%,企业税后利润占GDP的比重由2001年的8%增加到2010年的13%。而据统计,自2000年开始,我国城镇居民收入总额与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之和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00年占比47.4%下降到2008年的43.3%,下降了4.1个百分点。[9]分配不公直接导致劳动力供应出现瓶颈,工资上涨可以说是财富分配的理性回归。而我国劳动力供给资源丰富,农村未转移劳动力规模仍然巨大,收入分配不公导致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观念发生变化,加之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惠农政策实施,造成了一个制度性因素导致的劳动力供给短缺,如果解决束缚劳动力市场自由流动的制度性因素,势必还会出现一个大规模的劳动力流动和转移,“人口红利”的基础并未消失。
2.“刘易斯拐点”是否到来。1954年,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在《劳动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的论文中,提出“二元经济”发展模式。“二元经济”发展模式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劳动力无限供给阶段,此时劳动力过剩,工资取决于维持生活所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二是劳动力短缺阶段,此时传统农业部门中的剩余劳动力被现代工业部门吸收完毕,工资取决于劳动的边际生产力。劳动力由剩余变为短缺的交点称为“刘易斯转折点”。1972年,刘易斯在《对无限劳动力的反思》的论文中,又提出了两个转折点的论述。当二元经济的劳动力由无限供给变为短缺,此时由于传统农业部门的压力,现代工业部门的工资开始上升,即“刘易斯第一拐点”开始到来;之后,随着农业的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农业剩余进一步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得到进一步释放,现代工业部门的迅速发展足以超过人口的增长,该部门的工资最终将会上升。当传统农业部门与现代工业部门的边际产品相等时,也就是说传统农业部门与现代工业部门的工资水平大体相当时,意味着一个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已经形成,整个经济发展将结束二元经济的劳动力剩余状态,开始转化为新古典学派所说的一元经济状态,此时,“刘易斯第二拐点”开始到来。[10]由此可见,刘易斯拐点包含着丰富的内涵,不只是简单地意味着劳动力由过剩到短缺,更包含着城乡部门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到相近水平,城乡统一的市场逐步形成和城乡二元经济向一元经济方向发展。从当前我国的城乡二元经济、劳动力市场分割以及城乡部门的劳动生产效率差异的情况看,“刘易斯拐点”似乎还很遥远。
第一,当前我国城乡经济发展差距较大,二元经济、二元劳动力市场特征显著。受到户籍制度的限制,城乡二元经济的突破面临很大困难,在“刘易斯拐点”到来之前还可能会反复出现制度拐点。改革开放以后,我国进行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取得了较大成就。然而,一些计划经济留下的制度性政策仍制约着我国经济向一元化方向发展。袁志刚等人认为,现有的制度约束限制了劳动力的进一步流出,而并非是剩余劳动力供给不足,中国的改革现实和劳动力迁移情况表明,在中国的“刘易斯拐点”到来之前,存在着一个劳动力迁移理论的制度拐点。在制度拐点到来之前,劳动力在原有的城乡分割的制度空间下进行局部迁移,实现的是人力资本在城乡之间的一种不完全的、可撤销的再配置。在这个过程中,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得到迅速释放,迁移速度较快;然而当劳动力迁移进行到制度拐点附近时,城乡分割的制度空间会成为劳动力进一步迁移的瓶颈,人力资本的各项内容,比如社保、医疗、教育等难以在城市制度空间中得到满足。如不能及时破解制度约束,劳动力迁移速度就会下降,甚至会出现回流的现象。改革开放以来,近3亿多的农民工从农村和农业中转移到城市和非农产业中,参与世界分工体系。但是,这些农民工并未能作为城市和非农产业的一个存量而固定下来,而始终是作为一个补充的增量部分在城市人力资本的制度空间之外游离。这说明从农村转移出来的劳动力并未完成制度的移植,劳动力转移并未形成人力资源配置的不可撤销的格局。这种状况使得城市化进程不彻底、城乡二元结构难以突破。
第二,当前我国城乡工农业生产部门的生产率差异仍然较大,工农业产业部门的工资差异较大,“刘易斯拐点”的特征表现尚未出现。以2010年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指标衡量来看,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是15907元,农村是4455元,城镇是农村的3.6倍,城乡差异较大。[11]如图1,当城乡工资差距较大时,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动力较大。当在现有制度等约束情况下,劳动力全部转移到城市非农生产部门时,供给曲线是S1,工资水平是一个稳定水平,而当工资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时,就会吸引由L1到L2数量的劳动力迁移。
第三,在中国目前的经济结构中,第一产业的产值占GDP的比重为10%,但是第一产业所占的就业比重是39%。从世界经济历史的角度看,第一产业的产值比重和就业比重不断下降是一个国家经济走向现代化的基本规律和趋势。在第一产业比重没有下降到5%、劳动力就业比重没有下降到10%之前,还是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快速转移时期。基于此,我们认为中国目前仍然处于农民工向城市转移的高速时期。[12]另外,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农村是落后地区,农村的资金、劳动力向发达城市流动,导致农村的要素不足,发展更慢;这种力量强化了城乡间发展的不平衡。从这一点来看,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距刘易斯拐点相差较远。
三、当前“民工荒”的原因分析
户籍等制度性因素和劳动力市场分割的阻碍因素,是导致民工荒和农民工工资上涨的根本原因。我国的劳动力供给弹性在一定时间内无限大的同时,又存在着户籍限制和劳动力市场分割等一系列制约劳动力流动的制度。当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意愿大于城市所能吸纳的能力,表现在城市的劳动力市场上就是劳动力供给曲线在一定范围内近乎无限弹性,即接近于水平曲线。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制度的情况下,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流动成本逐步提高。因此,当经济扩张对劳动力的需求超过一定限度后,该曲线也具有上扬的趋势,供给弹性相对降低。从图2中表现为劳动力需求从D增加到D′时,雇主可以在工资几乎不变的条件下继续获得劳动力,而当劳动力需求提高到D″时,则满足劳动力需求的供给条件是相应提高工资水平。[13]
在各种制度性因素的作用下,加之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对劳动力需求的增加,分流了东部沿海的劳动力,使东部地区经济扩张对劳动力的需求暂时超过了供给,出现了劳动力的短缺和工资的上涨。从另一个角度看,农民工工资低,增长幅度缓慢,城市的户籍限制使农民工不能享受到城市居民的社保、医疗等待遇,加大了劳动力的迁移成本,使得城市对农民工的吸引力下降。某种程度来看,民工荒的出现形成对市场的倒逼机制,迫使阻碍劳动力流动的因素进一步消除,降低劳动力的迁移成本。
另外,由于最近几年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务农收入提高,农民工外出打工的动力降低,加之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观念改变,也影响着次要劳动力市场的供给。新生代农民工有着城市梦,希望能与城市融合,不希望再做上一辈那种低廉、苦重、没有社会地位和保障的工作,这种观念变化的非市场因素,减少了次要劳动力市场的供给。综上可见,当前的“民工荒”和农民工工资上涨,不能验证“人口红利”消失和“刘易斯拐点”到来的结论,“民工荒”背后另有原因。
四、结论和政策建议
在我国当前的经济社会条件下,“民工荒”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劳动力市场不健全,存在着阻碍劳动力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制度性因素,导致劳动力市场配置的低效率和对劳动力资源配置反应缓慢,从而造成了“民工荒”。由于“民工荒”背后有其独立的影响因素,因而,当前“民工荒”并不意味着“人口红利”的消失和“刘易斯拐点”的出现。基于以上分析,破解“民工荒”难题,充分发挥“人口红利”,逐步向“刘易斯拐点”靠近,需要消除阻碍“人口红利”发挥作用和向“刘易斯拐点”靠近的众多因素。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改革户籍制度,完善劳动力市场机制发挥,消除二元劳动力市场分割;二是增加就业岗位,积极提供就业培训、就业信息,促进就业;三是加大教育及社会保障投资,提高劳动力受教育水平,保障劳动者生存权益,充分发挥“人口红利”的作用;四是加大对农业生产部门的投资,提高农业生产率,加快转移农村人口和农村人口的城市化融合,减少城乡差距,逐步消除二元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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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劳动力市场 结构性矛盾 就业 解决方案
一、劳动力市场结构的相关理论分析
劳动力市场结构是对劳动力这种资源进行市场配置的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的劳动力需求和供给的组合。其研究对象是劳动力市场供给、劳动力市场需求及他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及状态。
1. 劳动力市场结构制约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采用不同的经济发展方式是政府及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问题,当前中国正面临着“三高一低”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如何向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问题。
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属于宏观经济领域范畴。而宏观经济领域内的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投入不可能像微观经济领域那样富于弹性,也不完全取决于厂商们的效率动机,有很强的刚性,不可能在一个短时期内得到根本转变。这一特点决定了劳动力市场结构对经济增长方式选择影响的长远性和深刻性。
2. 劳动力结构失衡是产生就业问题的重要原因
结构性失业表现为劳动力市场上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与劳动者实际供给的知识与技能之间不匹配。经济发展的过程其实就是经济结构变动的过程,这种变动要求市场通过洗牌重新进行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以适应经济结构的变化。在配置过程中,大量素质较低、技能老化的劳动者难以适应市场的要求,无法进入新的产业部门而失业。同时,新兴产业的迅速发展,使适合该产业发展需求的劳动力出现暂时性短缺,从而造成了结构性失业。究其实质,劳动力就业中的结构性问题实际上是由于产业结构调整后,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水平与产业发展的要求不相一致,即劳动力的供给结构与产业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结构不相匹配。
3. 劳动力结构与社会总生产之间的关系
生产函数Y=A•F (L, K)及新古典模型G=α(K/K)+ β( L/L)+ A/A都说明了劳动力对经济增长的重要贡献,劳动者的素质是直接影响社会生产的重要因素。
一国(或一个地区)的资源禀赋决定国家的产业、产业区段及生产技术的方式和水平的选择,国家只有根据这种由国家资源禀赋结构来选择最佳的产业、产业区段及生产技术的方式和水平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最大的产出,提高技术效率,扩大社会总生产[2]。我们要达到的是这样一种理想效果:各经济实体所需要的劳动力都能在劳动力供给市场上找到,企业生产线能全部开工;劳动力供给市场上的劳动力也都能找到与自身素质和技能相匹配的工作。劳动力市场结构如果均衡,生产中需要的劳动力(包括劳动密集型产业所需要的劳动力、知识密集型产业所需要的劳动力)与劳动力市场中提供的劳动力相匹配,可以使社会生产有序进行,生产得以最大化。劳动力市场结构如果失衡,社会生产中所需要的劳动力在劳动力市场中短缺,就有可能使企业生产水平下降甚至停产,影响社会总生产。
二、我国劳动力市场结构性矛盾的现状及原因
1. 我国劳动力市场结构性矛盾的现状
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矛盾突出地表现为:技术人员、研发人员、熟练技工供给不足与新增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难并存,大学生就业难与新兴产业发展人才不足并存,农业劳动力结构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
(1)技术工人供给不足与新增劳动力和下岗人员失业就业难并存
高级技术工人是企业技术工作的最终实施者,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信息,目前我国城镇企业1.4亿名职工中技术工人为700多万人,而高级技工仅占3.5%,与发达国家30%―40%水平相差甚远,全国最大工业基地上海的高级技工比例不足7%,也相去甚远。据新华社报道广州市十五规划需求技师10万人,而目前不足8000人,其中高级技师不足300人,更严峻的是我国在岗技术工人年龄结构趋于老化,高级技工大龄化趋势日益凸显。
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中国“婴儿潮”使中国劳动力市场上出现空前的供给高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0年1月22日召开2009年度四季度新闻会,向社会各界和媒体介绍2009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2009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102万人,为全年目标900万人的122%;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14万人,为全年目标500万人的103%;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64万人,为全年目标100万人的164%,年末,全国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921万人。
(2)大学生就业难与新兴产业发展人才不足并存
近年来,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各类学校毕业生均高存量,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根据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的数据显示,2010年630万大学生走出校门,踏上求职之路,如果加上2008年与2009年未就业学生,2010年将有880万人一起寻求工作。可想而知,就业形势何等严峻。
根据有关的统计资料,中国的存量劳动供给大约有8.4亿,其中90%以上是没有受过良好训练,不拥有人力资本,只能从事简单加工制造的一般劳动者。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发展新兴产业,选择集约型的经济增长方式的最大阻碍是我国的劳动力结构。
2. 我国劳动力市场结构性矛盾的原因
(1)教育结构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结构脱节
教育的最终目的的是为一定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即学校要为市场培养人才。当前我国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的特点,即高职高专和研究生教育规模小,本科教育规模大。这种不合理的现象难以满足社会各领域对高素质研究生和高职生的人才需求,导致实用技术型人才的缺乏,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
我国的专业设置也存在着不合理性,主要表现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专业在开始设置时就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当前虽然我国的许多高校都拥有很多专业,但是基本上都处于“你有我有,你无我无”的状况,各个高校没有自己的特色。另一方面是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的发展,导致现有的一些专业设置已经过时,与现有的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结构不均衡。我国目前的这种专业结构设置所培养出来的劳动力与市场上需要的劳动力有很大的差距。 这种不相匹配性致使我国大学生失业严重。
(2)劳动力市场分割是导致我国劳动力市场结构性矛盾的制度性根源
在传统计划体制下,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主要是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市场分割现象更趋复杂化和多样化,除了城乡市场分割以外,在城市中还存在主劳动力市场与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5]。主劳动力市场工作条件、工作环境、薪酬和福利待遇明显优于次级劳动力市场,两级市场之间缺乏竞争性和流动性,很多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下岗失业的工人、农村劳动力及其它弱势劳动者只能在次级市场流动,很难进入主级劳动力市场,主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也不愿意去次劳动力市场。城乡两级劳动力市场分割最初是体制性分割,体制内公有制企业具有较稳定的薪酬福利待遇,形成主劳动力市场,而体制外非公有制企业缺乏稳定的薪酬福利待遇,形成次劳动力市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体制性分割不断弱化,行业分割逐步显现,我国城市劳动力市场行业间分割的形成是伴随着经济改革中行业垄断的形成而形成的。
三、解决我国劳动力市场结构性矛盾的对策
我国劳动力的这种结构性失衡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是非常不利的。一方面是结构性失业导致的失业率上升,相对于周期性失业和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的危害是双向的、长期的,而且治理难度非常大的,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供需均衡,更有可能导致经济社会发展不和谐。另一方面,各市场主体体因招不到合适的劳动力与其技术、资本匹配,可能导致其生产水平下降甚至停产,因此优化我国劳动力结构刻不容缓。
1. 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优化劳动力供给结构
(1)加快发展基础教育,提高全面素质
无论是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还是发展知识密集型产业,基础教育都显得非常重要,大力发展基础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优化劳动力市场供给结构的基础。为加快发展基础教育,在做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的同时,还应坚决推行信息技术教育工作和做好普及实验教学工作。
(2)调整高等教育结构,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
在保持研究生和本科教育稳步发展的同时,要大力扩展高职教育的规模,调整高等教育结构的层次结构,以满足高等教育大众化、专业化、技能化的要求。同时应该加大教学改革力度,调整高等教育专业设置,促进高等教育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发展。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要适应劳动力就业市场和社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改革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要注重面向市场、面向社会需要办学。
(3)加大培训力度,增强劳动力对市场的适应能力
结构性失业的根本原因是劳动者与工作岗位不匹配,提高劳动者素质是解决结构性失业的关键,要加快培养一大批技术技能劳动者,尽快扭转当前企业和劳动力市场中技术技能劳动者严重短缺的局面,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必须进一步采取措施,广泛开展技能振兴行动,加快技术技能劳动者的培养。高度重视企业劳动力开发工作,采用企业培训与学校培养相结合、在职培训与脱产学习相结合、个人努力与企业社会支持相结合等措施。
2. 调整经济结构,改善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结构
(1)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及劳动密集型产业
第三产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志之一,也能体现一个地区的产业结构质量,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是优化我国产业结构的必然选择,也是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
由于我国的劳动力供给还以低知识、低技能的劳动力为主,高素质劳动力相对比较短缺。在当前的情况下,发展适度技术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不失为一种更切合实际的对策,这既可以增加我国产品的附加值,更主要的是可以促进一部分劳动力就业。
(2)大力发展中小产业
我国人口基数大,大中型企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有限,而中小企业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有大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必须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以发挥他们的优势。要鼓励、引导广大中小企业形成自己的产业链,中小企业要围绕大企业制定发展战略,积极为大企业集团提供各种服务和基础产品,走“高、精、尖”的发展路子,依托大企业集团的带动,成长发展自己,形成以大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为依托、产业链条完整、配套功能齐全的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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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就业;劳动力市场;有效需求
一、导言
随着我国的就业体制从“统包统配”彻底走向“市场化就业”,国有企业改革的“再就业工程”使数以千万计的传统产业工人下岗、转岗:加速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使数以亿计的农民进入城镇就业:高校扩招又使每年数以百万计的大学生“毕业即失业”。特别是自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就业问题更成为全世界共同的难题,我国经济近年来虽然一直保持8%以上的GDP年平均增长率,只在2009年上半年下滑至7.1%,但就业形势同样严峻,2002年以来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保持在4%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口在2003年后每年都超过了800万人。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对于促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加速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
国内学者对于就业的研究主要有:以胡鞍钢博士为代表的学者关于我国城镇失业的研究,以中国社科院的蔡防研究员为代表的学者研究了劳动力的城乡流动、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与歧视以及人力资本投资等多方面问题,以袁志刚为代表的理论研究,集中体现在其著的《失业经济学》之中。还有杨宜勇对经济转型期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状况的分析。
而本文的研究把有效需求限定在一个特殊的框架――劳动力市场之内,区别于凯恩斯提出的有效需求理论,只有增加就业数量的需求才是劳动力市场的有效需求,随后探讨了劳动力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的原因,最终基于文章的分析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二、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需求状况
(一)劳动力市场“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
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直观地反映在企业提供岗位的多少,间接体现在劳动力的就业之上。企业招工与人员就业看似具有直接因果联系,企业招聘的人员越多必然导致人们就业的轻松,然而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上却出现“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的现象。2003年起开始出现“民工荒”,2004年甚至在农民工输出大省,也出现企业招工难的现象。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113个城市劳动力市场的监测数据分析表明,各技术等级的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都供不应求的状况,技师和高级技师的严重短缺。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自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后我国出现了大规模的农民工返乡潮,可见大多数农民工的岗位技术性不强,受市场形势的影响非常大。农民工技术能力的要求直接影响着其需求。同时,拥有高学历的大学生群体也出现就业困难,尽管持续的经济增长产生了旺盛的劳动力需求,高薪招揽人才的报道屡见不鲜,但随着高校扩招普通高校毕业人数逐年增多,2008年已逾580万,而年平均就业率自2001年以来逐年走低,2008年为70%。高校毕业生失业人数达到174万。就业形势十分严峻。
(二)劳动力市场的有效需求
马克思在其工资决定理论曾提到,在劳动力市场上,工资由就业的“劳动”供求决定而不是“劳动力”的数量来决定,劳动力的数量可以由雇主方面自身决定:因此,在资本积累的过程中,劳动力市场上虽然可能存在整体的“劳动”需求增加,但不一定会导致“劳动力”需求的增加即就业人口绝对数量的增加。这一观点可以很好解释“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的现象,我国劳动力市场对于劳动的需求增加,却并没有形成对于劳动力的需求增加,因而直接导致“有人没活干、有活没人干”的局面产生。因此,劳动力的有效需求指的是在劳动力市场上。供给与需求实现平衡时的劳动力需求。它表现了在一定的制度安排下,整个社会对劳动力的意愿的吸纳水平。只有带来就业人口绝对数量的增加才能称作构筑劳动力市场的有效需求。
三、我国劳动力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原因探讨
尽管我国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比较旺盛,但鉴于我国劳动人口众多、国民教育水平不高、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社会就业容量有限的基本国情。21世纪头20年,受我国城镇化将加快发展,人口年龄结构剧烈变化,农村人口继续向城市转移,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经济更深地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我国劳动力市场总体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换言之。我国劳动力市场的有效需求不足,导致这一现状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一)历史性原因或经济体制转型导致的有效需求不足
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所有制结构单一,国有经济占据绝对主导地位,非国有经济没有得到发展:到经济转型初期后,国有企业受到市场化的冲击,冗员情况严重,不得不将富余人员释放出来。而此时非国有经济的劳动力需求却严重不足。大批人员的下岗、转岗、再就业,不仅仅在当时造成了失业率居高的局面,也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形成了就业压力。
(二)经济产业结构导致劳动力需求不足
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第二产业,尤其是重工业,始终是国家经济的命脉,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据很高的比重。但是第二产业的经济增长所能够创造就业的能力却很低,制造业部门技术水平的提高使得资本有机构成上升,一定程度上造成“机器排斥工人”的现象:同时,能够吸收大量就业的第三产业发展严重不足。最终的结果就是“奥肯定理”在我国失灵,经济增长带来的创造就业能力下降,这集中体现在近几年来就业弹性的下降。
(三)城乡经济差距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劳动力有效需求的增长
我国经济发展初期在很大程度上以牺牲农村为代价发展了城市。城乡差距开始拉大。经济增长主要集中在城市,但就业机会增长也仅仅限于城市,又由于城市自身发展程度及地域和环境的限制,还有户籍、人事制度等阻碍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因素存在,城市承受就业的能力有限。且根据边际收益递减的原则,很多时候每增加一单位经济产值所创造的就业机会降低,即就业弹性呈现降低的趋势。因此,相对于城乡均衡发展而言。城乡差距大的地区将拥有相对较低的劳动力有效需求。
(四)其他市场对劳动力市场的溢出作用,作为引致需求的对劳动力的需求必然受到商品市场需求的影响
由于受到其他市场对劳动力市场的溢出作用,考虑到企业生产行为的两个方面即为商品供给与劳动力需求,因此作为引致需求的对劳动力的需求必然受到商品市场需求的影响。我国外向型经济过去几年内极大地推动了经济增长。也解决了很多人的就业问题,但这种外贸依存度高的经济结构不是长期、可持续的发展形式,尤其是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东南沿海大量企业倒闭、农民工返乡、高校毕业生就业紧张
更说明了这个问题。国家已经将推动经济增长的战略转移到刺激内需上来,由于内需不足直接影响着企业的销售及资金回笼,使得我国产能过剩的问题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仍将存在,从而也使企业新增岗位出现困难,劳动力市场需求较为低迷。
四、构筑我国劳动力市场有效需求的建议
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还存在着劳动力歧视、岗位待遇差距过大等问题,我们应着力对这些问题进行解决,并对非正规就业和隐性就业者的情况加以改善。此外,劳动力市场上对劳动力的供给和需求应多样化,避免大学生与下岗工人争抢同一职位的局面。在建立平等、健康的劳动力市场的基础之上积极采取措施构筑我国劳动力市场的有效需求。
(一)发展中小企业,增加劳动力市场容纳就业空间
中小型企业始终是市场经济体制的主力军。根据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的相关资料,我国中小型企业占全部企业总户数的99%以上,而就业人数约占全部就业数量的75%。在我国城市的劳动力需求市场上,大型国有企业的就业基本饱和,有些仍处于“富余”的状态,对于劳动力需求潜力相对较低。而中小型企业,在经济体制转型之后,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同时也是我国市场经济的主体,无疑在今后的劳动力市场上扮演主要角色,中小企业能够广泛吸收社会上各个不同层次、不同素质的劳动力,尤其能够吸收国有企业中的富余人员,其对劳动力的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市场的需求。因此,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是努力增加劳动力有效需求的主要途径。
(二)调整产业结构。增强产业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
产业结构演进有其特定规律,一味地强调产业升级甚至用行政手段来推进,会干扰产业发展的自主成长机制,破坏产业的均衡性。以致效率性降低。尽管产业结构升级是增强国家竞争力的客观要求,但一国的竞争力既体现在产业的技术水平方面,也体现在资源禀赋条件的比较优势方面。为此,要兼顾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充裕之特点,在充分考虑该产业对于劳动力的吸纳能力的基础上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在大力提升工业部门科技水平的同时,要积极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第三产业发展。
(三)建设县域经济,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压力
当前城乡差距过大、劳动力流动受阻、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等问题的解决可有赖于建设县域经济。县城可以作为“农村一城市”的过渡地区,其发达程度不像大城市那样高,产业也更倾向于劳动密集型;而且生活成本较城市要低,生活方式也更贴近农村,限制人口流入的壁垒较少,是作为城市接受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缓冲之地的绝佳场所。建设县域经济必须以现存的县城和具有相对条件地区为发展基础,因地制宜,科学发展。充分考察该区域内劳动力人口数量、经济水平、政策等条件,同时顾及周边的城市以及乡村的协调发展,以对周边地区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
(四)拉动消费内需。间接刺激劳动力市场有效需求
我国整体消费需求不足的关键在于农村市场没有打开,原因不在于缺乏新的消费热点,而在于农民收入水平仍偏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加大,农民的消费水平增长没有跟上经济的总生产供给增长,从而导致出现生产过剩,需求不足。因而,切实提高农民的收入。拉动他们的消费是解决我国内需不足问题的核心。农民收入的提高一方面可以带动农村城市化的建设,有效地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解决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带动整个商品市场的需求使得企业利润增加。追加投资扩大生产一。加大新增岗位的供给,从而对整个劳动力市场有效需求的增加都有着积极意义。
五、结束语
就业是民生之本和安国之策,是社会居民获取收入和谋生的根本手段。我国劳动力市场有效需求在一定时间内仍将处于不足状态,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相应建议以着力构筑劳动力市场的有效需求,从而解决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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