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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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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第1篇: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范文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水利部提出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水生态文明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分。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在于水生态保护,加快水利建设,建设生态水利已成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水利工程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生态文明建设对水利工程建设也提出了更多高的要求,生态水利工程的发展愈加迅速且具有时代性。很多人过于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带来的经济效益,忽视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如何实现工程建设与生态系统保护和谐发展,如何建设好生态水利工程,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至关重要。

 

1 传统水利工程与生态水利工程的区别

 

近年来,我国的传统水利工程正经历一个前所未有的大规模建设阶段,人们通过开发、利用、改造及控制河流等手段,满足了日益增加的供水、发电、灌溉、防洪等需求。但是,水利工程的建设会不同程度的影响河流生态环境和陆生生态环境,比如会影响气候、土壤环境、地质、河流的水质水温、陆地环境及生物、人文环境、森林和植被等。我们正面临着淡水短缺、生态环境逐渐恶化的严酷局面,这些与水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建立良好的生态系统,发展生态水利是十分不符的。

 

相较于传统的水利工程,生态水利工程更注重对自然生态的保护、改善或修复,以强调生态、服务生态为建设目标,以经济性和环境友好性为设计重点,更关注其生态效益。可以说是加快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生态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转变。

 

2 生态水利工程在水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性

 

2.1 典型的生态水利工程

 

生态水利工程分为直接保护改善生态型、替代型和综合型3类。从古至今,都有典型的工程案例,且其意义重大。例如中国最早的保护生态的水利工程是大禹治水疏通九河,因其疏河而保护了黄河流域生态,抵御了洪涝灾害的侵扰;典型的替代型生态水利工程是秦始皇时代修建的灵渠,沟通了湘江和漓江,解决粮草运输,对统一岭南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该工程还以“三七分水”的形式实现了对湘江原河道的生态保护;都江堰是综合型生态水利工程的典范,历史悠久且效益显著,它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完美的结合,做到了人水和谐、道法自然,同时还发挥了巨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中国古代建设并使用至今的大型水利工程。而今,生态水利工程建设越来越多,其生态效益十分显著,有塔里木河调水、黑河调水和扎龙湿地补水工程,桂林两江四湖的建设,北方黄土地区的淤地坝建设以及小水电等。

 

2.2 生态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对生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保护生态,更要改善生态,这就要求我们兴建更多的生态水利工程。生态水利工程不仅高效开发利用水资源,还妥善保护环境资源,体现了人与自然、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和谐统一,符合了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需求,构建了传统水利工程和现代生态学的有机结合。

 

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治水的各项工作都要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坚持可持续发展,处理好兴水利、除水害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水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着力加强水土资源保护和修复、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要求着力抓好重大节水供水工程建设。而生态水利工程建设在水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国土开发格局优化、促进资源节约、维护生态系统稳定和保护环境、以及建立水生态文明的制度保障体系中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已成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

 

2.3 生态水利工程建设的要求与措施

 

2.3.1 生态水利工程建设的整体要求

 

生态水利工程的建设,要始终遵循保护和恢复多样化河流、保持和维护自我恢复能力、以修复整个水域生态系统为目标等3个原则,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的方针,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生态环境效益。

 

2.3.2 生态水利工程建设的具体措施

 

“从水利实际看,任何一项水利水电工程,其本质都应该是生态工程”。建设生态水利工程是一项复杂的工程,这就需要科学布局治理开发工程,全面落实水利工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不仅要在工程的规划阶段融入生态水利的理念,而且要将其融入工程建设的每个环节中去,这就要求工程既要满足整体系统的生态要求,还要满足个体的生态设计要求。在水利工程的前期规划、设计、施工方式和方法、后期管理和运行等各个环节满足生态要求,努力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在工程的规划设计中,工程设施必须符合水文学和工程力学的规律,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内容设计,并与环境工程设计有机结合。在施工过程中,应优先采用生态环境友好的技术措施,做好污、废水弃渣处理,加强工程环境监测,做好工区保护等。施工完成后,落实竣工后迹地恢复,并实行规范管理、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施行引入生态水利工程的后评价,建立工程生态环境影响的监测和反馈机制等。

 

3 展望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供水量的需求不断增加,排污量也在增加。同时,面临着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水资源短缺的局面,加强水生态与水资源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已成为现代水利建设的主要内容。生态水利工程是水利工程和生态建设的有效结合,既能实现对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还能保护和尊重自然生态环境,会是未来水利工程建设发展的必然趋势,对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2篇: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范文

关键词: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中图分类号:F1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5)05-0021-04

三江源地区位于中国西部、青藏高原腹地,是黄河、长江、澜沧江的发源地,也是我国重要的淡水资源补给区和生态安全屏障。受人类活动和气候变化等影响,从20世纪70年代起,三江源地区草原沙化、冰川萎缩、水源涵养功能退化等问题日趋严重,生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为加强三江源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我国政府投入巨资、先后启动了两期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工程。作为西部大开发的骨干工程和一项国家战略,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能否顺利推进,不仅对源区人民具有重要意义,更对维护三江流域乃至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将立足于公共经济学和区域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对三江源地区生态保护建设的战略意义、工程实施效果及其存在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以期为建立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的长效机制提供参考与借鉴。

一、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的重要意义

目前,对于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的认识,往往局限于其生态环境功能,但实际上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是一项具有多重意义的国家战略。

首先,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三江源地区是我国淡水资源的重要补给区,水资源蕴藏量超过2000亿立方米,长江总水量的25%、黄河总水量的49%、澜沧江总水量的15%源自于此,有“中华水塔”之称。长江流域、黄河流域是中华民族的起源,是中国经济社会最发达的地区,三江流域(长江、黄河、澜沧江)省市总人口和GDP总量均占到了全国的90%以上。因此,三江源地区承载了极其重要的生命负荷和经济社会发展负荷,保护好三江源的生态环境对于三江流域乃至整个中国的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将为我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落实特别是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根据我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空间被划分为重点开发、优化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其中,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一般是关系到国家或区域生态安全的生态屏障区和自然保护区。如何平衡好这些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的保护与发展,是当前我国面临的重要难题。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三江源等生态屏障地区为流域地区乃至国家提供的是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生态财富和生态服务,具有典型的公共产品特征,理应由公共财政(包括中央财政和下游各地区财政)来购买其生态财富和生态服务,共同维护好流域和国家的生态安全。因此,三江源地区的生态保护建设不仅对当地人民的生存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更对其他类似地区特别是我国西部广大的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制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先行探索意义。

第三,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将为探索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生态补偿提供参考和借鉴。如何进行广范围、跨区域、不同主体间的生态补偿,是一个极少有成功案例的世界性难题。三江源在生态保护建设过程中,同样面临如何确定其生态服务的受益者、受益范围、受益大小,以及如何通过生态补偿体现其生态价值的难题,其探索和实践将为我国和世界其他地区建立生态保护的长效投入机制提供有益参考。

最后,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是中国参与全球环境保护、强化国际话语权的重要媒介。三江源及其所在的青藏高原是世界大江大河发育的集中地,是亚洲国家的江河之源。三江源区独特的地形,阻截了西南气流携带的大量水汽,形成了充沛的降水,对大江大河起着源头补给和初始循环的作用。同时,三江源也是最重要的世界高原生物基因库,有9个植被型、50个群系、70多科、390属、1700多种植物,其中包括重点保护植物34种;有各类野生动物396种,其中国家级重点保护动物69种;对维护亚洲生态安全和世界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在生态外交日益成为国际外交重要内容的今天,中国可以通过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以水为纽带,加强与澜沧江下游、东南亚5国的生态合作与经贸文化交流,进一步巩固地缘政治。同时,树立负责任大国的形象,提升在国际生态环境领域的地位和话语权。

二、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实施效果评估

为确保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实现其预定目标、发挥其重要作用,需要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以期为工程的顺利推进提供参考。截止目前,我国先后启动了两期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其中,一期工程于2005年启动,2013年完成。二期工程于2014年启动,保护面积和规划投资均扩大到一期工程的2倍以上(具体见表1),是一期工程的延续和深化。由于二期工程刚刚启动,本文将主要对一期工程的实施效果进行分析与评估。

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一期工程总投资75亿元,覆盖范围包括青海省玉树、果洛、黄南、海南4个藏族自治州、18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5.23万平方公里,主要内容包括生态保护、农牧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支撑项目三大工程和退牧还草、鼠害防治、草地保护、退耕还林、水土流失治理等22个子项目。2005-2013年一期工程实施期间,三江源地区累计完成封山育林511万亩、退牧还草5671万亩、退耕还林近10万亩、湿地保护160万亩、黑土滩综合治理523万亩、地面及地下鼠害防治11781万亩和沙漠化防治66万亩,同时配套开展了生态移民、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等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生态保护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水源涵养能力提升,流域供水能力加强。根据监测,一期工程的实施使得三江源地区的水资源总量增加了约85亿立方米,湖泊面积增加了760平方公里,湿地面积增加了104平方公里,草原生态系统水源涵养量增加了约29亿立方米,由2004年的169亿立方米提高到2012年的198亿立方米,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年出境水量比工程实施前的2004年增加了20%以上。同时,水体质量得到有效改善,长江、黄河、澜沧江源头干流水质连续8年达到Ⅱ类以上。上述数据说明,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工程使该地区水源涵养能力提升、水量增加、水质改善,对于保护地区生态环境和保障长江、黄河、澜沧江流域的水资源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2.草原退化得到初步遏制,水土保持能力提高。自2005年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实施以来,工程区域内的植被明显恢复,中等覆盖度草地面积呈现稳定态势,高覆盖度草地面积以每年2378平方公里的速度增加;黑土滩治理区的植被覆盖度由治理前的20%提高到80%以上,大面积沙化地区的植被覆盖度由治理前的不到15%提高到38%。工程区内的草原退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水土保持能力有所提高,特别是人工增雨工程对缓解荒漠化的作用尤为显著。

3.区域生态系统改善,生物多样性逐渐恢复。2005-2012年,三江源地区森林面积增加了150平方公里,工程区域内草原植被覆盖度提高了11.6个百分点,植物种群得到有效保护,各种野生动物种群明显增多。目前仅玛多县境内的藏羚羊数量就已达到4万只以上,比10年前增加了1.5万只;藏野驴达到3万多头,增加了0.2万头;岩羊达到0.7万只,增加了近0.5万只。区域生态系统有所改善,生物多样性正在逐渐恢复。

4.城乡基础设施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是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实施以来,三江源地区共完成生态移民5.6万人,建立了86个生态移民社区,改善了23个小城镇的基础设施条件,增加了5万亩灌溉饲草料基地,投入了3000万元生态移民创业扶持基金,解决了13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农牧民纯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吃水难、行路难、用电难、上学难、就医难等民生问题都得到明显改善。

5.生态环保意识提高,生态文明理念增强。三江源生态保护工程实施以来,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各种生态工程的建设实践,当地干部群众对加强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有了明显提高,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明显增强,传统过度放牧的“掠夺性”生产方式也发生很大改变。

三、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探析

尽管三江源地区的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已经初见成效,工程区内的生态环境也得到较为明显的改善,但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1.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并未得到根本性遏制。一期工程实施以后,虽然工程区内的生态环境有所改善,但据监测,整个三江源地区的草地仍在以每年近8万亩的速度退化和沙化,水土流失情况和荒漠化趋势依然严峻。究其原因,一是生态恢复的艰巨性与资金投入的有限性矛盾使然。三江源地区的生态环境非常脆弱,历史欠账过多,生态恢复、保护与建设的成本高、任务重、难度大,需要长期、持续和稳定的资金投入。目前,尽管国家已经陆续投入大量资金,但总体上依然存在较大缺口,环境治理的速度跟不上生态退化的速度。二是生态建设的长期性与工程项目的短期性矛盾使然。生态环境的保护、恢复与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但目前三江源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是以阶段性、项目式的工程建设为主,缺乏可持续的长效机制。如国家从1998年开始实施的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政策纷纷到期,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还草补助期限仅为2年,而三江源地区的牧草生长周期很长,恢复原生草原植被大约需要15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三是生态保护的整体性与具体建设的局部性矛盾使然。区域生态系统的保护建设要求整体性和协同性,但2005年启动的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一期工程覆盖面积只占三江源地区的40%,尚有60%的地区未能开展协同建设。二期工程虽然涵盖了整个三江源地区,但生态保护建设资金多头管理、分散使用、政出多门现象比较普遍,生态保护建设尚未形成合力,给区域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整体建设带来难度。四是特殊地理环境和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使然。如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实施以来,工程区内的植被覆盖度明显提高,但由于高寒地区特殊的自然环境,那些对于水土保持更具意义的植被根系层却恢复缓慢;又如全球气候变暖使三江源地区的冰川融水增多、区域水量增加,但随着冰川消融速度加快、雪线持续退缩,从长远看,冰川对河流的补给可能经历先增后减的倒U型变化,使三江源地区未来的持续供水能力堪忧。

2.生态移民“留不住、难致富”的难题亟待解决。三江源生态保护工程实施以来,先后有5万多牧民实施了退牧搬迁,但其中相当一部分人面临着“留不住、难致富”的困境。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生活补助低。围栏禁牧、退牧还草等措施的实施,使众多迁移牧民失去了放牧、养殖等基本生活来源,且很多日常生活必需品,如牛羊肉、牛奶、酥油等,由自给自足变为对外购买,生活成本大幅提高。而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一期工程对每户牧民仅给予每亩5.5斤饲料粮、折合现金约2.5元的补助,整体搬迁牧民每户每年补贴8000元、连续发放10年,补贴标准明显偏低,不足以弥补其发展成本和生活成本的损失。二是就业能力弱。三江源地区的生态移民大部分以畜牧业为生,文化素质低,劳动技能差,很多藏民讲不好汉语,很难找到正规稳定的工作和持续的经济收入来源。三是接续产业发展难。三江源地区海拔高、气候恶劣、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生产建设和产业发展的成本高,受生态保护的限制大,当地市场消费能力不足且又远离主要市场,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发展困难,移民就业渠道十分狭窄。很多牧民特别是老一代牧民在搬迁后找不到工作,只好靠国家发放的退牧还草补助勉强维持生计,部分生态移民的生活水平出现较为明显的下降。而且一旦退牧还草政策结束后,这些移民的长远生计将会面临更大困难。如果不能很好解决这个问题,未来这些移民可能存在回流的危险。

3.生态补偿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三江源地区生态保护所需资金巨大,必需建立完善的、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才能从根本上形成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的长效投入机制,对三江源的生态环境进行可持续的保护和建设,真正维护好其生态安全。从目前来看,三江源地区的生态补偿机制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一是补偿主体单一。作为中国最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水源涵养区之一,三江源地区的生态效益惠及范围广、涉及主体多,但目前其生态补偿资金主要来自于国家,体现其巨大生态价值的流域间、区域间、上下游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二是补偿标准相对较低。2005-2013年,国家为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累计投资75亿多元。但实际上,为保证长江、黄河的水质和流量,三江源地区每年仅禁伐和休牧就要损失数十亿元,生态补偿与三江源地区放弃发展的成本相差很大。三是缺乏持续稳定的利益补偿机制。退牧还草、退耕还林补偿等政策都是为了通过对生态移民进行经济补偿而进一步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但目前这些政策大多以工程、项目的方式组织实施,具有明确的时限,缺乏延续性,存在较大变数和风险。

4.专业化管理体系建设相对滞后。面对大规模的生态建设,三江源地区生态保护的专业化能力和管理体系建设明显滞后。一是组织机构不匹配。实施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工程以来,当地政府的主要职能由经济建设转为生态环境保护,但政府的机构设置和承担职能并没有进行相应的改变。三江源办公室等管理部门大多属于负责项目实施的临时性机构,生态环境保护缺乏有效的组织机构保障。二是专业化人才匮乏。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专业化人才,如生态监控、草场管护、水土涵养、沙化治理、动植物保护等,同时地区建设如社区管理、产业发展等也需要一支具有现念和专业素养的人才队伍。而三江源地区地处偏远、气候恶劣、条件艰苦,很难吸引和留住人才,各类专业化人才都严重匮乏。三是管理措施不到位。特别是对退牧、禁牧出来的草场管理出现真空,既无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护人员,又缺乏必要的管理措施,禁牧区草场管护问题日见凸显。

四、推进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的对策建议

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的规划目标是:林草植被得到有效保护,生态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生物多样性显著恢复,农牧民生产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根据上述目标,针对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当前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创新生态保护模式,推动自然修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从三江源地区以往的生态保护实践来看,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封禁管护、围栏封育等措施对短期内减轻草场负荷、增加地面植被、遏制土壤沙化发挥了很大作用。但从长期来看,一味强调“退、封、禁、围”,单纯使用人工修复手段,既缺乏科学性,阻隔了动物迁徙途径、割裂了食物链条;又不尊重自然规律,忽视了牛羊群、野生动物适度啃食、排便对草地牧场所起到的非常重要的强化与养育作用,其结果往往适得其反。因而,在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过程中,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坚持采用人工手段与自然修复相结合,逐步减少人为干扰,促进并最终实现自然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和动态平衡。

2.建立生态移民的多元途径,让移民“稳得住、能致富”。在三江源地区,当地牧民通过千百年的游牧活动,已经成为草原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江源地区的生态恶化虽然是由于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过度掠夺所引发,但如果因此而因噎废食,通过大规模生态移民和简单禁牧、制造无人区,就会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事实上,野生动物的采食量远大于家畜,如一头藏野驴的采食量大约相当于6只羊,如果缺少人类制约,野生动物无序增长,会对草原生态造成新一轮的破坏。因此,在生态移民的实践过程中,要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多元的移民模式。在空间上,要根据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以及区域自然生态的不同情况,科学制定移民规划,引导牧民有序迁移,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合理确定畜牧数量,促进草畜平衡、人与自然平衡;在结构上,对于很难实现职业转换的老一代牧民,可以通过定畜定量、减牧补贴、聘用为生态保护监督员等措施,让他们在合理放牧的过程中主动参与到草原生态的保护中来。对于知识结构较新、职业转换相对容易的新一代牧民,可以通过加强职业培训和定向劳务输出等,引导他们走出去,向周边城镇乃至外省转移和集聚,实现非农化和异地城镇化;在措施上,可以一方面加强对迁移牧民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生产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等,提高他们自身的人力资本和就业创业能力;另一方面综合运用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扶持基金、产业引导基金、低息和贴息贷款等多种优惠手段,促进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特色文化产业、民族手工业、农牧产品加工、藏药藏香等产业的发展,积极拓宽生态移民的就业创业渠道,让牧民“移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3.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形成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首先,要正确认识和充分体现三江源地区的生态环境价值,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生态补偿比例,从实际出发,对因保护生态环境而造成的财政减收,应作为财政转移支付的重要因素加以考虑,并尽可能减少或取消地方财政配套,使生态补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其次,应借鉴国际类似地区的先进经验,探索建立流域上、中、下游地区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根据中、下游地区的用水分布、用水规模以及生态受益范围,征收不同标准的生态补偿基金,直接或通过第三方转移支付给三江源地区,用于加强生态涵养、保护和建设。第三,可探索建立多元化的转移支付方式,如人才支持、技术转移、设备转移、资产转移、教育培训转移等,促进三江源地区的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最后,应根据三江源不同地区的生态贡献和生态保护建设需要,确定不同的资金分配和补偿标准,立足整体层面,形成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多层次生态补偿体系。

第3篇: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范文

关键词:生态环境污染犯罪;刑事责任;司法实现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2-0150-02

近年来,广西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然而让人痛心的是环境污染事件不断发生。一直以来,刑事救济成为捍卫生态法益的最后一道法律屏障,但其所取得的效果不容乐观。笔者在分析广西生态环境污染面临的刑事司法困境的基础上,提出相应对策,以期对生态广西、美丽广西建设有所裨益。

一、广西生态环境污染的刑事司法困境

1.环境司法专门化并未落到实处。2014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简称“环资庭”)后,地方各级法院先后成立这一审判组织。环资庭在成立初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环资庭的职责规定,主要负责审判第一审、第二审有关大气、水、土壤污染等民事侵权案件,地矿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中有关权属争议的民事案件,森林、草原保护、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生的自然资源民事纠纷案件[1]。由此可见,环资庭仍然既没有从刑事审判中剥离出来,也没有涉及环境行政违法案件的专门化审理[2]。2015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正式成立环资庭,但其他各地市都没有设立环资庭。而且,广西高院的环资庭还负责交通事故和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并非仅仅承担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2.行政权过于强势,地方保护主义不当干预司法,导致刑事责任难以实现。由于涉案企业往往是当地的纳税大户,因而在对其实施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常常会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最后大多以经济制裁或行政处罚手段进行处理,真正进行刑事处罚的不多。更有甚者,刑事判决犹如一纸空文,得不到有效执行或是根本不执行。久而久之,就让人觉得只要事后缴纳罚款即可了事,不必过于担心。如此之下,犯罪成本不高,使得犯罪分子肆无忌惮,再次实施犯罪的时候完全没有心理压力。此外,环境行政执法机关与环境司法机关在工作上没有良好的衔接,常常各行其是,执法上的空白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3.刑事判决有失偏颇。根据我国《刑法》第338条的规定,污染环境罪是过失犯罪,那么当犯罪人故意实施污染环境的行为时应该如何认定呢?实践中,司法机关在万般无奈之下,通常只能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量刑。这两罪之间虽然有相通之处,但在犯罪客体以及主^方面的具体内容上仍然是有很大区别的,再加上不同时期不同地域对于环境保护的认识、判断标准不同,最终会导致同案不同判,大大损害了司法权威。

4.民众的环保意识偏弱,导致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势单力薄。由于大多数民众认为环境保护工作是政府部门的职责,因而对于污染环境的行为往往视而不见、漠不关心,这就使得司法机关在收集案件线索、寻找犯罪嫌疑人、审理案件以及执行判决的过程中常常陷入困境。

5.环境公益诉讼难以推进。第一,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不仅要面对当地政府施加的压力,还要有雄厚的资金做后盾,面临着资金、技术和律师等问题。第二,环境污染公益损害追偿机制缺失,法官在处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过程中,通常只是对犯罪人判处罚金和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忽视该犯罪行为对社会和环境带来的长远影响,因而在环境的后期治理和长久损害方面没有要求犯罪人承担补偿责任。第三,环境公益诉讼的可复制性难度大。同样的案件,有些地区会进行审理,有些地区立案后被驳回,有些根本没有立案。案件审结后,一些企业常常以亏损为由拒绝履行赔偿义务,导致大量环境违法行为没有受到处罚,刑事判决犹如一纸空文。

二、广西生态环境污染的刑事司法对策

1.将环境司法专门化落到实处。2016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要求中级人民法院应在高级人民法院的统筹指导下合理设置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个别案件较多的基层人民法院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考虑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据此,广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应增设环资庭或环境资源合议庭,尤其是在工业发达、矿产资源丰富和水资源集中的区域优先设立,从而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环资庭统一审理,提高审判资源的利用率,实现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专业化。同时,吸收环保专业人士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工作,以便于提高司法效率、节约诉讼成本、增加判决的权威性。以广西高院为试点,逐步构建起包含审判机构、审判机制、审判规则、审判理论和审判团队在内“五位一体”的环境司法专门化体系。

2.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恰当处理地方利益保护与环境司法保护之间的冲突。首先,2015年广西高院与自治区公安厅、检察院、环保厅共同签订了《关于办理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衔接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环保行政机关之间的协作。2016年5月27日,广西高院又与自治区国土厅、环保厅签订了司法与行政执法协调配合备忘录,建立完善环境保护部门和司法机关环境执法联动机制。考虑到我国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均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为促进司法机关与各行政机关的通力合作,建议由各级人大的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来领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3],具体做法是:一是由法工委牵头,从司法机关及行政机关抽调骨干成员成立联合执法领导小组,搭建一个“两法”之间沟通和交流的平台,解决“两法”工作过程中的冲突和矛盾,减少执法空白;二是主持每个季度的联席会议,听取该季度的环境监督和环保执法工作报告,总结工作经验,指出不足之处,提出执法工作改进意见;三是督办大案要案,及时跟踪案件的查处进度和处理结果。

其次,要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对接。在日常工作过程中,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于一般的污染行为,符合《环保法》规定的处罚情形的,要及时进行处罚和监督教育;对于污染环境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给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及时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确定被告人有罪并需承担刑事责任的,应当判处刑罚,不能用行政处罚来代替。在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的每一个环节,人民检察院均要认真行使法律监督权,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紧急情况时,环境保护、公安、检察机关要迅速启动联合调查程序,防止证据灭失。

再次,转变地方官员崇尚的“GDP第一”的片面政绩观,坚决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当干预司法机关工作的行为,否则要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干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没有构成犯罪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分。

最后,人民检察院应依法及时地介入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对环境行政、民事、刑事案件认真行使法律监督权,并严查环境污染现象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

3.依法公正判决,维护司法权威。人民法院在审理生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过程中,首先区分环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对于环境刑事案件,又要进一步区分是构成污染环境罪还是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及是否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根据案件证据认定污染事实,运用想象竞合理论进行充分说理,适用恰当罪名,以真正保护生态环境。

4.鼓励、引导民众参与环境监管,走群众路线。首先,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开展送法到乡村、到社区、到学校、到企业活动,提高民众的环保意识。其次,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民举报任何环境违法行为。最后,利用各种渠道通报环境违法案件及其处理结果,邀请民众参与执法监督。

5.推进公益诉讼的发展。首先,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成立专项基金、邀请环保专I人士加入,从制度上、资金上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减免诉讼费用。其次,完善环境公益诉讼追偿机制。要求法官在处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不仅要计算污染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更要评估该行为给环境带来的长远影响和对环境进行治理的费用,要求犯罪人统统买单。如此算来,应该是一笔巨大的开支,起码能让犯罪人不敢轻易以身试法。再次,判决、裁定生效后,要及时敦促违法企业执行判决、裁定中的内容,有能力履行义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时候,会同水务、电力、工商、税务、房产部门及金融机构对违法企业采取停水停电、吊销营业执照,冻结账户、查封房产等强制措施。

6.创制典型案例。地方各级法院可以充分发挥智慧能动,在审理生态污染犯罪案件时,通过弘扬司法理念、论证法学理论观点甚至填补法律空白等方式创造性地适用法律,做出一批有特色的刑事判决,比如,只要污染了环境,即使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也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以凸显生态法益的刑事保护;在对生态环境污染犯罪分子判处刑罚的同时,判处非刑罚措施,如处以植树、清污等生态修复性责任方式,实现被污染的生态环境的全面修复;建立一个相对统一的办案标准,要求各级法院对不同地区发生的相同类型的案件要做出基本相同的处理决定,实现生态污染犯罪量刑规范化;对于证明生态污染犯罪的因果关系和主观罪过极为困难的情形,可通过推定因果和推定过错的方式,降低证明难度以追究刑事责任等等。地方各级法院适时对创制的典型案例进行选编,首先在各自辖区内发挥一般性指导作用,进而对典型案例的理论和实践价值进行探讨和挖掘,力争将其上升为指导性案例,以发挥其强制性指导作用,实现典型案例与指导性案例的良性互动[4]。

参考文献:

[1]安克明.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N].人民法院报,2014-07-04.

[2]周训芳.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体制改革构想[J].法学杂志,2015(5).

第4篇: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范文

【关键词】 循环型农业 可持续发展 经济效益

循环经济是按照生态学规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以物质、能量梯次和闭路循环流动为特征的生态经济。其对经济的持续发展的意义体现在三项原则,即减量化、再使用和再循环。

循环型农业是循环经济理念在农业经济建设中的体现和应用,循环型农业摈弃了传统农业的掠夺性经营方式,把农业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起来,从而成为农业经济发展的新模式。客观规律表明,发展循环型农业既需要遵循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同时还需要外部条件的充分保障。从宏观上来说,循环型农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大循环的子系统,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持续发展的根本;从微观上来说,进入新世纪,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农业生态环境、“绿色”农业和产品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发展循环型农业就成为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什么是循环型农业

1、循环型农业的特点

循环型农业是循环经济理念在农业经济建设中的体现和应用,它既具有一切经济活动的特征,又具有其农业自身的特殊性。循环型农业的概念可概括为:尊重生态系统和经济活动系统的基本规律,以经济效益为驱动力,以绿色GDP核算体系为导向,按照减量化、再使用和再循环这三项原则,通过优化农业产品生产至消费整个产业链的结构,实现物质的多级循环使用和产业活动对环境的有害因子零(最小)排放的一种农业经营模式。

以经济效益为驱动力体现的是经济规律、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效益是人们规划自身行为首要考虑的因素,是人们从事一切相应活动的源动力和基础,只有有了经济效益的活动才能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减量化、再使用和再循环这三项原则是循环型农业的精髓,其中,减量化反应的是农业经济活动的投入最小、成本最低化倾向;再使用是以动、植物的生物链为基础设置农业生产规划,实现追求定量资源最大利用率目的;零(最小)排放则是循环型农业要达到具体目标,是整个产业过程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和归结点。

传统的农业发展模式漠视了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二者的联系,无意之中将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发展两者对立起来,没有有效地利用生态环境使之成为经济的源泉;而循环型农业将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有意识地在实现产业经济发展的同时,有意识地挖掘和利用生态环境中有利因素,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或保持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使二者相互促进,相互发展,这是循环型农业的创新。

2、循环型农业的特征

首先,循环型农业作为循环经济有其一般特征:以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使用和再循环这三项原则为标准,通过产业结构的设计和品种结构的合理配置,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

其次,循环型农业有其特有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注重农业生产环境的改善和农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摒弃对生态环境保护不利的生产方式和产品配置。二是提倡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实施农业清洁生产,改善农业生产技术,适度使用对环境友好的“绿色”农用化学品,实现环境污染最小化。三是利用高新技术优化农业系统结构,按照“资源―农产品―农业废弃物―再生资源”这一反馈式流程组织农业生产,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和最优化。四是延长农业生态产业链,通过要素耦合方式与相关产业形成协同发展的产业网络,在农产品的“生产―运输―加工―销售―消费―资源再利用”整个产业过程自始至终将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作为发展的起点加以考虑。

二、经济效益是循环型农业发展的内在动力

经济效益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原动力,虽然社会十分关心农业的生态效益,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农业发展模式能否生存并得到推广,关键在于它能否带来经济效益,这是维系其生命力的关键。循环型农业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获得经济效益:一是通过区域大循环获得规模经济和结构效应;二是通过企业小循环和产业链延长获得经济效率产业链增值。

1、通过区域大循环可以获得规模经济和结构经济二者的良性循环

循环型农业要求根据区域农业资源优势、产业结构特征以及废弃物特征和分布状况,实现区域范围的大循环。我国地广物博,南北差异、东西差异巨大,这就要求循环型农业的组织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实施地的各类生态特点,因地制宜。这种结合当地特点的大循环能促进一个地区农业经济的持续稳定地增长,无疑促进了规模经济的形成和产业结构调整所带来的结构效益。

首先是规模效益,由于农业生产加工过程相对较分散,废弃物也较分散、规模较小,农业生产经营者往往无法对废弃物进行处理或至少处理成本太高或根本没人关心。问题的关键是如何使传统作业中分散的废弃物能有效聚集,如果在区域内有相应的处理中心,以一定的经济手段让农民自己将废弃物送到处理中心集中处理,便可以实现规模经济,造就产业化经营,一方面废弃物得到清理,另一方面废弃物也可得到充分利用。除此以外,也可以考虑设置一个地区的农产品集约化加工中心,以方便对废弃物的集中处理再利用,可以通过对废弃物的集中处理效益与成本的精确计算,对广大农户实行低收费加工、免费加工甚至贴补运输费用加工等方法,在确保废弃物的集中处理经济效益的同时,提高广大农民对农产品集中加工的热情。在想方设法提高农民集中处理废弃物的过程中,在东南沿海经济较发达、地方财政实力较强的地区,地方政府也应有所作为,可以考虑设立相应的财政补贴经费,确保农民和加工企业二头都能得到实惠,二头都能长久地保持积极性,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是结构效应,循环型农业要求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推及区域范围的大循环,在实现污染最小化和集中化的同时,必须实现专业化和规模化。根据产业经济学原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会产生一种“结构效应”,即不需要增加任何要素的投入而只是调整其配置或方向,就会产生比原来更多的产出。例如通过调整要素在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渔业等产业内部的配置,不但各业的产值会发生变化,而且农业的总产值也会增加。这其中,各地的农业科研院所和相关高等院校应加大研究和指导实施的力度,通过各级农科、农技人员深入一线的调研,为从事不同农业生产活动的农户的产生结构调整规划设置出切实可行的不同生产方案,毕竟,广大农民绝大部分是相对文化水平较低的,这是我们国家切切实实的国情。

2、企业小循环和产业链延长获得经济效率产业链增值

这里要考虑的问题关键是一个运行模式是否适合企业、能否得到推广应用,要点是能否有经济效益,因为这是经济主体(涉农企业和农户)更关心的问题,这是在遵循科学的生物生态规律的前提下必须考虑的,也是一个循环型农业项目的生命力所在。

经济效率主要表现在尽量降低成本的同时,尽可能大地增大利润空间。由于循环型农业遵循3R原则,这实际上就是遵循了经济效率延长了产业链,实现了产业链增值。一个典型案例就是现在不少企业开始废水回用,不仅减少了对水资源的浪费,减少了水污染,同时降低了成本,实现了经济效益。就农业生产而言,品种繁多,生产过程各异,能节约利用、重复再利用、利用生态特性相互利用的环节和物品是相当广泛的,能挖掘的潜力是很大的。

三、循环型农业发展的保障体系

1、建立有利于循环型农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律体系

首先,要借鉴发达国家发展循环农业经济的经验教训,建立和完善推进循环型农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要确立相应的使污染者得到惩处、受益者获得补偿的机制,这种机制的实施应该是大力度的,以保证实施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乎国计民生,鉴于我国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村居民对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较为缺乏和意识比较薄弱的现状,要加强对循环型农业发展的重要性教育、宣传和引导。其次,政策的实施不应出现“对民不对官”和现象,政府应强化责任意识,应通过立法把发展循环型农业纳入地方政府的职责范围,并作为一个地方政府、一届地方政府的主要政绩指标加以考核。第三,要综合运用财税、投资、信贷、价格等政策措施,充分应用经济杠杆的作用,加大对符合循环型农业发展道路项目的支持力度,制约传统浪费型项目的再生产,调节和影响农业投资主体的经营行为,建立自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激励机制。

2、加大政府对农业科技开发的扶持力度

推行农业清洁生产的新技术农业循环经济是农业生产技术的革命,它必须以先进技术为支撑点,这从中需要政府从总体上加大对农业科学技术扶持力度,包括科技力量的配置、科研经费的设入、基层农技服务的普及等一系列问题。一是对农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技术应重点资金扶持,从经费上确保农业循环经济有序渐进;二是建立一批高效运作的农业科研组织与管理机构,从组织机构上予以保证;三是在农业科研运行机制与模式上进行探索与创新,把农业循环经济作为重点研究方向;四是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快农业清洁生产技术的扩散、传播和普及。

3、建立适合循环型农业发展的管理体系转变政策目标导向

要彻底转变单纯追求GDP增长的政策目标导向,建立相应的绿色GDP核算体系,将农业生态环境成本和农业生态环境效益纳入农业经济增长机制之中;结合国情、资源能源特点有选择地吸收国外成功的经验成果,尤其是先进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方法,从而形成一套适合自己发展的管理模式。同时,我们的农业生产还必须应对全球产品绿色化的需求,和国际标准接轨,推动我国农业向国际化方向的顺利发展。

【参考文献】

[1] 宣亚南、欧名豪、曲福田:循环型农业的含义、经济学解读及其政策含义[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5(2).

[2] 王志永、李军利、董金彬:循环型农业的发展模式探讨[J].科技资讯,2011(24).

第5篇: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范文

一、农村环境问题的现状及成因

当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农业生产物资,包括农药、化肥、地膜等的不合理使用所导致的土壤污染。有关资料显示,农药直接作用于作物和害虫的仅5%左右,约80%左右的农药残留进入环境。土壤污染除了引起土壤质量下降、农作物产量减少、品质低劣外,同时更为恐怖的是土壤对污染物的富集作用,这会导致一些毒性大的污染物聚集到农作物中,进而引发人或牲畜食用后的中毒。二是乡镇工业排放的废水以及农村居民的生活污水所造成的水污染。我国农村每天约有1.2亿t生活垃圾没有经过任何处理。水环境的破坏易导致疾病的产生和传播,极大地危害了我国农民的身体健康,我国的癌症村等都让人触目惊心。同时,污水的灌溉和养殖对我国农业会造成巨大破坏,污水灌溉所造成的各种损失难以估算。三是农村焚烧的垃圾以及乡镇企业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所造成的大气污染。大气污染严重危害了农民的身体健康,同时影响农村植物的生长,尤其是引发农作物的抗病抗虫能力降低,影响农作物的数量与质量。

造成农村环境问题日益恶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农村环保意识整体性不高。长期以来,政府“重经济、轻环境”、“重城市、轻农村”,在政策、制度等方面都向经济发展和城市环境保护方面倾斜,造成对农村环境的忽视和农村环保宣传的不足,公众从各相关部门及组织所举办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中获得的环境保护知识信息的比例较低,其中政府部门的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只占了13.5%。二是农村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的不合理。我国一直都推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经济政策,以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瓶颈”问题,这些基础产业大多是石化、钢铁、交通运输等污染较重的行业,高污染的重工业优先发展的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是造成农村环境问题的一个刚性因素和历史性原因。同时为了加快地区发展,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往往不考虑环境因素,导致一些重污染的企业进驻农村;再加上有些地区城市污染向农村的转移等等,都是造成农村环境问题的现实原因。三是农村环保资金缺乏“资金”是农村环境问题的最大瓶颈。近几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解决了少数农村基层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能力解决的环境问题,然而,大多数农村仍然没有提供环保的配套资金;农村环保中除一些示范试点和创建活动有少量的资金投入外几乎没有其他资金投入,这就导致农村环保工作的开展困难重重。

二、地方政府承担农村环境治理责任的必要性

第一,环境治理本质上是一种公共产品。所以,环境治理具有明显的非排他性特征,每个社会成员都能享受环保所带来的利益。另外,环境治理还具有非竞争性,在一定程度其未达饱和范围内,社会成员对环保收益享用的增加并不会带来相应环保成本的上升。环境保护的公共产品性质,就决定了政府不可替代地扮演环境保护这一公共产品提供者的角色,政府在环境保护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二,农村环境治理具有外部性,外部性可以划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农村的环境污染不仅会破坏农村的田地、河流等,同时还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所以农村环境问题是一个典型的负外部性问题。负外部性仅仅靠市场机制是很难解决的,还需要政府干预环境治理来解决市场无法解决的问题。

第三,政府具有环境保护治理的职能。我国政府职能主要包括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和社会职能四大方面,而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职能是其社会职能的主要内容之一。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第十六条指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应采取措施改善本辖区的环境质量。”

第四,我国政府间的关系特征决定了地方政府必须承担农村环境治理的责任。我国政府间的关系分为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从纵向上看,地方政府隶属于中央政府,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全国各级地方政府的工作,地方政府负责实施本辖区的具体工作。所以,农村的环境治理的重任需要地方政府来承担。从横向上看,主要是指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地方政府为了本区域的利益存在激烈的竞争;同时,现在很多问题都带有区域性,仅靠一个地方政府的能力是很难解决的,于是各级地方政府之间又存在横向合作。农村环境问题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加强合作来共同承担这一责任。

三、完善地方政府对农村环境治理责任的措施

(一)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尚未有专门针对农村环境问题的立法。因此,我国有必要尽快制定出台一系列针对农村环境问题的法律法规。对农村的有关防治畜禽污染,农村化肥、农药、农膜污染以及“白色污染”等方面的问题作出专门性规定。对农村污染源问题的预防、治理以及实施污染所应当承担的责任等问题,作出全方位的规定。

另外,针对我国目前环境立法内容滞后、惩戒力度小等问题,主要应当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责任主体要进行界定。不仅仅要包括农村乡镇企业,还应当把农民以及地方政府也纳入责任主体的范畴,增强其环境责任意识。其次,修改我国相关立法,加大环境污染惩治力度。特别是针对地方乡镇企业,在出现环境污染问题后,地方政府往往出于地方保护主义,对污染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企业有恃无恐,变本加厉地实施污染。因此,有必要加大对企业环境污染的惩治力度,改变目前企业守法成本远远高于违法成本的怪异现象,从根本上抑制乡镇企业的污染问题。

(二)普及宣传农村生态环保知识

地方政府必须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破坏环境就是破坏生产力,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把农村环境问题纳入基层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努力实现“村容整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环保知识宣传,提高城乡干部群众生态观念,形成全民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第一,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认识,使其充分认识到保护环境,提高环境质量的必要性、紧迫性,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摒弃以牺牲环境,破坏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型增长方式,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观念,在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保护好生态环境,建设城市绿色生态屏障作为农业发展的长期战略,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二,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思想教育。积极开展生态环境警示教育系列活动,利用举办展览,发放环保书籍和宣传画等多种形式,逐步在农村普及环境科学知识,促进农民更新观念,不断从自身做起,保护身边环境。可以通过环境警示教育这一有效形式,用身边的反面案例,使广大干部群众从内心深处受到震撼和教育。

(三)努力发展生态农业

要通过发展农村生态平衡、农村生产发展、农村环境条件三者的有机结合建立良性农村生态环境。尽快出台相应的法规和政策。抓紧编制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规划,为全面促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提供法治和科学依据;把发展农业清洁生产技术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领域。具体措施有:一是大力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利用和秸秆综合利用,加大作物秸杆再利用技术的推广力度,建立秸杆粉碎还田、秸杆气化综合利用、减少化肥的使用。二是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大力扶持生产并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有机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养殖业的发展,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推广养殖模式和养殖小区污染集中治理模式。三是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快集乡镇建设和旧村庄改造、改水改厕进程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减少分散居住给周边环境带来的生活污染。同时尽快将城郊结合部的市容、环保等纳入城市管理范围,在农村逐步推行乡镇、村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切实改善、提高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

(四)建立多渠道集资形式,加大资金投入

资金的缺乏一直是阻碍农村环境治理的大难题,在当前形势下,我们必须依照“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原则,逐步建立多元化、全方位的农村环境治理投人机制。完善我国农村环境治理投入机制应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在坚持城乡公平的原则下充分发挥公共财政作用,把农村环保放在重要位置,每年给农村环保提供一定的资金,为农村环境治理提供合理的国家财政支持。二是农村环境治理集资应该适应当今的市场体制,建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多渠道投资市场机制,通过当地政府环保政策的积极引导,调动一切因素尽可能的吸纳多方社会资金来治理农村环境。广开农村环境治理资金来源渠道,完善环保财政分配体制,逐渐形成政府主导、多方投资、大众参与的农村环保资金市场运行机制,使农村环境治理逐步步入市场化的大道。具体做法有:设立政府农村环境治理专项基金,落实农村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污染防治资金,严格依法足额征收企业的排污费,落实各项农村环保财政、信贷、税收优惠政策等等。

(五)加快环保科技进步,建立农村环境科技发展机制

第6篇: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范文

1海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现状

1.1水污染严重

1998年,全流域废污水排放总量已达到55.6亿t,这些废物水中大部分末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河流和水库,造成地面水的严重污染。流域现状地表水的污染河长比例高达75%,2/3站井的地下水达不到饮用水要求,水污染形势十分严峻。

1.2河道干涸、功能退化

由于用水大量增加,造成河道干涸断流、河道功能退化等问题。现状流域各河大都成为季节性河流。据初步统计,在流域一、二、三级支流的近10000km河长中,已有约4000km河道长年干涸。一些河道虽然有水,但主要是由城市废污水和灌溉退水组成,基本没有天然径流,“有河皆干,有水皆污”已成为海河流域的一个突出问题。河道干涸还引发河道内杂草丛生、土地沙化、土壤盐分累积。山前平原与河道两岸附近的浅层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地区,河流冲积沙地和砂质褐土、砂质潮土、砂质草甸土等耕地沙化趋势严重,沙土随风迁移造成覆盖沙地。近30年来,流域内“沙化”土壤面积不断扩大。由于缺少人海水量,山区进入平原的径流、引黄水量和降雨中带来的盐分不能排出,引起区域性的积盐。

1.3入海水量锐减、河口生态环境退化

统计表明,90年代与50年代相比,流域年平均入海水量减少了72%。90年代年平均入海水量只有68.5亿m3,只相当于总水资源量的18%,而且40%集中在滦河及冀东沿海地区。由于入海径流减少,各河河口相继建闸拒咸蓄淡,引起闸下大量海相泥沙淤积。据统计,闸下总淤积量达9500万m3,致使海河流域骨干行洪河道泄洪能力衰减40%。另外陆源污染也给河口近海地区造成很大影响。渤海湾受纳天津、北京两大城市的污水,无机氮、无机磷、化学耗氧量等指标严重超标。由于入海径流减少和严重的污染,河口地区具有经济价值的鱼类基本上绝迹,渤海湾著名的大黄鱼等优良鱼种基本消失。近10年来,渤海赤潮频频发生,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1.4湿地大幅度减少、生物多样性消失

50年代海河流域有万亩以上的洼淀190多个,洼淀面积超过10000km2。现今,除白洋淀和部分洼淀修建成水库外,大部分的洼淀都已消失或退化,即使加上30多座大型水库和100多座中型水库,湿地面积仅剩2000多km2。在区域湖泊洼地演变过程中,人类活动干扰是其中最重要的驱动因素。以白洋淀为例,50年代以后,白洋淀上游兴建了总库容达36亿m3的水库,大大减少了入淀水量,1964~1981年,白洋淀因围垦造田减少了90%的湖面面积,导致1966~1995年出现5次干淀,1990~2000年又多次面临干淀的威胁,依靠定期补水才得以维持。

1.5地下水严重超采

海河流域地下水大规模开采始于70年代。到1998年,扣除补给量后,全流域已累计消耗地下水储量896亿m3,其中浅层地下水471亿m3,深层水425亿m3。地下水过度开采造成了地面沉降、地裂和塌陷等一系列环境地质问题。天津和流域中东部平原已发生区域性地面沉降。至1998年,河北平原累计沉降量大于300mm的面积达1.82万km2,天津市累计沉降量大于1500mm的面积133km2。平原区已经发现地裂缝近200多条。地下水位下降还引发海水入侵和咸水入侵等问题,使得成淡水边界向淡水区移动。

1.6水土流失严重

水土流失是海河流域主要自然灾害之一。海河流域年降雨量虽然不大,但多以暴雨形式出现,而另一方面流域内山区地面坡度较大,且土质疏松,植被覆盖率低,加之人口密度大,生产落后,广种薄收,陡坡开荒等人为因素,导致流域内山丘区存在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

1.7污灌造成环境污染和健康危害

由于水资源短缺,海河流域排放的废污水很大一部分被用于农业灌溉,绝大部分灌溉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给周边环境和人体健康带来危害。

2海河流域水循环与水生态环境关联分析

流域的水循环与水生态环境有着极为密切的天然联系,千万年来大自然所形成的自然水循环造就了一个地区特有的稳定水生态环境。而近几十年来由于人类对水资源的大规模开发利用改变了水的自然循环,使一些地区稳定的水生态环境趋于不稳定,并出现流域水生态环境整体退化现象,海河流域就是这样一个典型。南水北调工程直接对流域进行大规模补水,加大了流域水循环通量,虽然其直接主要供水目标不是流域生态环境,但也会对流域的水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为了定量研究评估这种影响,首先需要研究流域水循环与水生态环境之间的自然关联。

2.1流域水循环与水生态环境关联分析方法

为了比较简单清晰的描述流域总体水循环的状态及其与水生生态环境的关系,本研究不着眼于流域内降雨、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水之间的转换关系,而以整个流域为一个单元,以年为尺度,重点描述流域各种水量变化与各种耗水之间的关系,以揭示水循环过程、状态与水生态环境演变的宏观关联。

研究的方法是在水平方向以流域边界为界,在竖直方向以深层地下水上隔水层为下边界,以地表及其附属物、植被为上边界形成一个封闭的单元。首先分析年度间进入单元的总水量,单元内的总蓄变量和总消耗量,摸清水循环过程中各种水量之间的转化关系,然后分析各种水量对不同水生态环境子类的驱动关系,以此分析和判断流域水生态环境的现状和对未来的水生态环境进行分析和评估。水循环的过程可通过水量均衡方程式来表示。

Twe-TWs=TWc

式中:Twe——进入单元的总水量;

tWs——单元的总蓄变量;

TWc——单元的总耗水量。

在水量均衡方程式中,进入这一单元的水量有降雨形成的当地水资源总量(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量并扣除二者的重复计算量)、从外流域调入的地表水水量和从深层开采的地下水量三项;平衡方程中的总蓄变量是当年在单元内增加(或减少)的水量,包括水库蓄变量和浅层地下水蓄变量;总耗水量是指通过不同方式排出本单元的总水量,主要包括水平排出单元的入海水量和竖直排出的蒸发消耗量。总耗水量又可以根据其消耗性质分为经济社会耗水量和非经济社会耗水量。经济社会耗水量是指由人工供给的用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类生活所消耗的水量,包括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城市生活和农村生活用水的消耗。而非经济社会耗水可视为水生态环境消耗水量,包括维护河口生态环境的入海水量,水系生态环境耗水量和陆地生态环境耗水量。其中水系生态环境耗水量包括天然河道水面蒸发量、湖泊湿地水面蒸发量和城市河湖水面蒸发量。陆地生态环境耗水是指平原区和山区河谷盆地陆地上地下水的腾发量,但不计灌溉回归地下水的腾发量。

应用以上方程式可以描述流域单元的整个水循环过程和状态,同时由于水循环中的各项几乎都与水生态环境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因此通过水循环中各项的分析就可以反映出流域水生态环境的状况。上述水量均衡方程式中的各收支项可以对三类水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分析评价:第一类有关地下水超采问题,包括进入单元的总水量中的深层开采量以及浅层地下水蓄变量。从多年平均来看,如深层开采量过大形成深层超采或浅层地下水蓄变量小于零形成浅层地下水超采时,水生态环境就受到破坏,超采量越大,受破坏的程度就越深,直至出现地面沉降、地裂和塌陷以及引发海水入侵等各种环境问题;第二类是水系生态环境耗水量和陆地生态环境耗水量减少问题,如果二者特别是水系生态环境耗水量不能达到一定要求,则会出现河道干涸,湖泊萎缩,湿地消失、土壤沙化、生物多样性消失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第三类是入海水量衰减问题,如果入海水量不能满足河口生态环境要求,则河口海区会出现盐度升高、升温迟缓、松散的底质消退,进而影响鱼类产卵、生长,导致近海渔业资源的衰退。此外,入海水量减少还造成泥沙淤积、河道萎缩、河道自然功能下降。

在流域水循环中,水量平衡方程两侧收支各项是遵循流域水循环的规律相互关联的,即来水。蓄存和消耗量之间存在此消彼涨的关系,比如经济社会耗水增加,非经济社会耗水必然减少;河道、湖泊湿地耗水增加,入海水量也会减少。因此区域水循环的状态可能会因为人类不合理的开发利用而被改变,从而引发严重水生态环境问题;但另一方面通过区域水资源合理的开发利用与优化配置,甚至采用跨流域调水,可以重新调节水循环状态而使区域水生态环境得以改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流域水循环的收支平衡关系直接影响流域水生态环境状况,因此既可以利用水循环的状态来评价水生态环境情况,还可以通过分析预测不同水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情况下的流域水循环状态去预测流域水生态环境未来情景,进而从流域水生态环境的角度去调整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方案,以实现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的相互协调,这就是水循环与水生态环境关联的分析方法和思路。

在此需要特别补充说明的是,由于本单元将深层地下水上隔水层作为单元的下边界,对深层地下水的开采作为系统的输入处理,因此关于地下水超采问题并不放在循环过程当中进行研究,而是利用深层地下水补给相对稳定的特点,通过直接比较单元该部分输入和深层地下水补给量的大小来进行判断。

2.2海河流域现状水循环与水生态环境关联分析与评价

根据以上水循环与水生态环境关联物理模型的分析,建立了相应的流域水循环与水生态环境关联的数学模型。应用1994~1999年水资源公报和海河流域水资源规划的相应数据,对单元水量平衡方程各项进行了计算,得到相关的水生态环境现状评价结果,见表1。

表1海河流域1994~1999年流域水循环相关数据与计算结果(单位:亿m3)

数据来源:1994~1999年《水资源公报》和《海河流域水资源规划》。

从表1中进入单元总水量栏可以看出,进入单元的总水量主要受降雨影响。如降雨最小的1997年和1999年,年降雨量分别为366mm和385mm,进入单元的总水量分别为329.6亿m3和317.6亿m3;降雨量最大的1995年和1996年,年降雨量分别为609.0mm和599mm,进入单元的总水量分别为556.5亿m3和635.1亿m3。进一步考察表1数据总体构架和变化,由于流域降雨年际变化大,因此不同年份进入流域的总水量变化很大,变幅可高达300亿m3,导致相应的蓄变量和总耗水量变化也很大。当流域单元在输入减少条件下,总耗水量也减小,同时蓄变量也呈现为负值,说明枯水年份会消耗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蓄存量以支撑国民经济的发展。

另外从表1输入栏和蓄变量栏间的数据波动关系看出,总水量加外调水量与深层开采量加浅层超采量之间有非常明显的负相关关系,前者越小,后者就越大,说明在当地水资源与外调水量不足的情况下,对深层地下水的开采量和浅层地下水的开采量成为满足区域用水需求的主要途径,从而发生超采并引发相关生态环境问题。

考察枯水年份的各分项耗水,可以发现尽管总耗水量大幅度减少,但在一定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下经济耗水量的变化不大,变幅大多在10亿m3以内,而非经济社会耗水会大幅度减少,与总耗水量呈明显的正相关关系。这进一步说明了即使在降雨小、水资源量少的情况下,经济社会用水并未因此受到较大幅度的影响,仍然通过超采深浅层地下水、挤占非经济社会耗水等手段来维持,总耗水的减少几乎完全转嫁为非经济社会耗水量的减少。在非经济社会耗水项各栏中,水系生态耗水目前所占比例很小,非经济社会耗水的大量衰减主要是减少了入海水量,从而对河道内和入海口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比较非经济社会耗水和入海水量,可以发现二者之间存在良好的正相关关系(图1)。对非经济社会耗水量和入海水量进行回归得到方程:

式中:x——流域非经济社会耗水量

y——入海水量

该关系式相关系数R2=0.9381,相关关系极为显著。因此在得知非经济社会耗水的情况下可由此式推求入海水量,反之亦然。

图1入海水量与非经济社会耗水量关系图

以上探讨了海河流域近年的水循环状态,从它与生态环境的关联中可知,目前海河流域地下水超采严重,虽然全流域浅层地下水蓄变量6年平均衰减8.9亿m3,但由于超采区比较集中,因此超采区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另一方面流域水系生态环境耗水量很小,说明流域内河道干涸、湖泊湿地萎缩现象由来已久,水系生态系统长期处于破坏状态,给今后流域的河流、湖泊、湿地生态系统的恢复带来很大困难:现状入海水量在偏旱年份仅有十几亿m3,在一般年份也只有几十亿m3,河口生态环境堪忧。

3不同情景下海河流域水生态环境预测

通过以上水循环与水生态环境关联分析方法的介绍和现状生态环境评价案例分析可知,只要对水量平衡方程式两端的若干输入和输出变量进行界定和计算,并确定好状态约束条件,即可根据未来不同时段流域水循环收支项变化去预测同期的水生态环境的情景。

作为情景分析,本报告中拟定对两种类型的四种水资源配置方案下的水生态环境进行预测,简要分析如下:

(1)无南水北调条件下的水生态环境预测。包括两种情景,一是延续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包括保持现状外调水水平、继续保持现状深层和浅层地下水超采水平以尽量满足经济社会耗水需求;二是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中心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包括停止深层浅层地下水超采,恢复湖泊、湿地等水系生态面积;

(2)南水北调工程实施条件下的水生态环境预测。包括两种调水方案相对应的两种情景,其中基本方案2010和2030年调水总规模分别147.0亿m3和223.0亿m3,其中调入海河流域片分别为61.0亿m3和96.0亿m3;高方案2010和2030年调水总规模分别164.0亿m3和249.0亿m3,其中调入海河流域片分别为69.0亿m3和103.0亿m3。两种调水方案情况下均采用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中心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包括停止深层浅层地下水超采、恢复湖泊、湿地等水系生态环境面积。

3.1计算条件和输入变量

3.1.1无南水北调情景

在无南水北调工程供水时,水量平衡方程式两端各项输入和约束条件如下:

(1)进入流域单元的总水量

水资源总量:为反映出海河流域现状水资源衰减的实际情况,水资源总量按1994~1999年6年平均值358.0亿m3考虑。

外调水量:目前海河流域实际平均引黄水量一般在54.3亿m3,但实际配水定额只有41.0亿m3,因此按41.0亿m3计算。

深层开采量:

情景一仍保持目前深层开采水平,年均深层开采量为62.0亿m3。

情景二考虑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停止深层地下水超采。目前海河流域深层地下水年均开采量为62.0亿m3,但对超采量的认识差别很大。《海河流域水资源规划》提出深层超采14.8亿m3,另外此规划认为承压水开采量为25.0亿m3;《海河流域环境用水研究》提出深层超采41.0亿m3;水文地质研究所海河流域地下水现状评价提出深层地下水补给量仅13.0亿m3,则按现状开采量计算超采49多亿m3;也有认为深层地下水全部属超采。根据本次研究成果,以超采量占41.0亿m3考虑,可以开采但要逐步替代的开采量按22.0亿m3考虑,因此计算中深层开采量以22.0亿m3计。

(2)流域的蓄变量

水库蓄变量:水库蓄变量取为零。

地下水蓄变量:

情景一按近年年平均蓄变量一8.9亿m3计算。

情景二考虑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停止浅层地下水超采。浅层地下水具有以丰补枯的能力,因此超采与否按多年平均的蓄变量来考虑。从流域平均概念出发,地下水蓄变量为零即可满足不超采。但由于海河流域超采主要集中在海河南系,而其他区域如滦河和徒骇马颊河地下水开采较少,流域片内各区来补平衡必需考虑这种来补地域不均衡现象。全流域实际年均蓄变量仅为-9.0亿m3,而实际局部地区多年平均超采量为20.0亿m3,因此只有全流域在蓄变量为11.0亿m3条件下,才能实现海河南系等严重超采区的采补平衡,实现全流域各片均不超采的生态环境目标,因此地下水蓄变量按11.0亿m3考虑。

(3)消耗水量

经济社会耗水量:本次研究当中,单元的经济社会耗水量是按流域片的供水量和耗水率相乘求得。今后供水增长主要用于工业和生活,二者目前的耗水率很低,通过节水耗水率会有提高;而农业用水由于节水措施的实施,耗水率也将有所提高。根据分项分析计算,2010年总耗水率比现状0.667提高至0.687,2030年提高到0.705。

水系生态环境耗水量:

情景一不考虑水系生态环境的改善,耗水量按目前年平均值2.7亿m3计算。

情景二以实现生态环境目标所需的耗水量为标准。根据海河水利委员会的“海河流域环境用水研究”所提出的保护目标,流域片水系生态环境用水目标必需在2010年“保证南运河、清凉江等骨干输水河道用水,重点补充京津石等大城市周边和东部地区1900km河道用水,恢复水面面积445km2。湿地修复,重点做好白洋淀的保护,改善团泊洼、大浪淀、千顷洼三个湿地的生态环境,4处湿地面积471km2”。另外兼顾考虑北京、天津、石家庄及河北11个省辖市的河湖用水,水面面积100km2左右。根据以上水面面积、蒸发量、降雨量计算水系生态耗水量。2030年在2010年基础上增加滹沱河、滏阳河、唐河、子牙河干流、大清河干流等河道的水面使恢复水面的河道长度达到4100Km,面积达到1023Km2。湿地计划全面恢复,包括宁晋泊、东淀、青甸洼、西七里海;大黄铺洼、思县洼等6处湿地,面积559km2,加上2010年恢复的白洋淀等4处,共计1023km2。城市河湖补水面积达到373km2。三项总计水系面积达到2426km2。

3.1.2有南水北调情景

在有南水北调供水时,水量平衡方程式两端各项输入和约束条件如下:

(1)进入流域单元的总水量

水资源总量:按近6年平均值358.0亿m3考虑。

外调水量:目前海河流域实际平均引黄水量一般在54.3亿m3,但实际配水定额只有41.0亿m3。按41.0亿m3计算。另外在高方案中需要扣除被置换出去的那部分引黄量。再加上南水北调进入海河流域的水量则外调水量是:

情景三在2010年为99.4亿m3,2030年为1345亿m3。

情景四在2010年为108.2亿m3,2030年为142.0亿m3。

深层开采量:同情景二,考虑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停止深层地下水超采,深层开采量以22.0亿m3计算。

(2)流域的蓄变量

水库蓄变量:水库蓄变量取为零。

地下水蓄变量:按情景二,考虑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停止浅层地下水超采,地下水蓄变量按11.0亿m3考虑

(3)消耗水量

经济社会耗水量:按流域片的供水量和耗水率相乘求得,2010年总耗水率比现状0.667提高至0.687,2030年提高到0.705。

水系生态环境耗水量:同情景二,以实现生态环境目标所需的耗水量为标准,2010年达到各类水面面积共1016km2,2030年达到各类水面面积2642km2,以此计算耗水量。

3.2不同情景下的流域水生态环境预测分析

将以上各情景下的输入变量和总体约束条件代入模型进行计算,得到2010年和2030年有天南水北调条件下四种配置方案的运算结果(表2)。

根据以上运算结果,2010年和2030年

表22010年、2030年海河流域不同方案水循环(单位:亿m3)

不同方案的水生态环境预测结果分述如下:

情景一:无南水北调工程且延续现有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方式

在这种情景下,2010和2030年外调水量维持现有的41.0亿m3,深层地下水保持年超采41.0亿m3,即开采水平62.0亿m3,加上多年平均水资源量358.0亿m3,进入单元的总水量为461.0亿m3,全流域深层地下水超采22.0亿m3,水系生态耗水保持目前水平。在这种条件下,2010年和2030年经济社会耗水量分别为298.8亿m3和320.8亿m3,较1994~1999年的平均水平分别增加16.2亿m3和38.2亿m3,增长幅度为5.66%和13.52%。在经济社会耗水增长的同时,2010年和2030年非经济社会耗水较现状平均值分别衰减15.5亿m3和37.5亿m3,减幅为7.67%和18.56%。在非经济社会耗水子项目当中,水系生态耗水继续维持现有的极低水平,区域陆地生态耗水无明显变化。入海量较现状平均水平进一步下降,2010年和2030年分别衰减17.1亿m3和33.5亿m3。另外单元年平均水资源蓄变量为-8.9亿m3,为浅层地下水年均蓄变量,年均深层超采量为220亿m3。

从以上分析可知,在无南水北调工程条件下,继续采取现有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方式,2010年和2030年经济社会耗水虽有增长但仍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高的需求相距较大;而水系生态系统继续维持现有的病态,陆地生态系统无明显变化,入海水量进一步有所下降。更为严重的是,按目前开采规模,浅层地下水在80年内所有浅层含水层将完全枯竭,深层地下水10年左右将会完全疏干,从而必将造成无可挽回的生态环境灾难。

综上所述,本情景分析中模拟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对于区域水循环过程来说无异于杀鸡取卵。为了经济发展进一步破坏了自然水循环状态,既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高对水的需求,又将直接导致生态环境的全面退化,直至区域生态系统的崩溃,从而造成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持续性。

情景二:无南水北调工程但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中心

在这种情景下,2010和2030年外调水量继续维持现有的41.0亿m3,停止深层地下水的开采41.0亿m3,加上多年平均水资源量358.0亿m3,进入单元的总水量为449.0亿m3,较现状平均水平减少25.2亿m3。另一方面,为保证浅层地下水不超采,浅层地下水蓄变量必需维持在11.0亿m3。根据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2010年和2030年水系生态耗水量分别达到6.4亿m3和13.2亿m3,较现状耗水量增加1.37倍和3.89倍,水系生态系统有很大程度的恢复,到2030年基本上可以实现流域提出的水系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陆地生态耗水主要受区域气候背景影响,无明显变化。本方案下2010年和2030年入海水量分别为47.1亿m3和32.5亿m3,较1994~1999年的平均水平低39.9%和58.5%,介于1998年和1999年之间。可以看出,本方案下的入海水量不仅没有改善,反而有较大幅度地衰减,入海口生态环境将进一步恶化。

本方案中2010年和2030年的经济社会耗水量分别为256.9亿m3和277.8亿m3,较1994~1999年的平均水平低25.7亿m3和4.8亿m3,这表明在今后的二三十年当中,经济社会耗水不但没有上升,而是在现状水资源短缺的基础上进一步下降,从而转化为经济损失量。以上数据和分析表明,在实施本方案情景下,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将受到极大制约,甚至出现倒退。

综上所述,本情景中模拟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虽然对于地下水超采、水系生态环境等问题有较大的改善,基本能够实现既定环境保护目标,但入海水量仍将进一步减少,河口生态环境得不到改善。更为突出的是,将大大限制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规模和速度,如果不依靠调整产业结构,社会经济甚至有可能倒退,人们生活水平将会降低。但如果打破原有产业结构,势必要放弃原有的一些优势,如土地资源等。可以看出,本情景是一种典型的以经济换生态的方案,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不符合。

情景三:实施南水北调工程基本调水方案

本情景2010年和2030年南水北调工程调水规模分别为147.0亿m3和233.0亿m3,其中调入海河流域单元的水量分别为61.0亿m3和96.0亿m3。在有外调水条件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将停止深层和浅层地下水超采。在满足上述前提条件下,2010和2030年进入流域单元的水资源总量分别为479.0亿m3和515.0亿m3,较现状平均水平高出8.8%和13.5%。

在这种调水规模下,2010年和2030年水系生态耗水量分别为6.4亿m3和13.2亿m3,水系生态系统有很大程度的恢复,到2030年基本上可以实现流域提出的水系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同时,2010年和2030年入海水量分别为55.8亿m3和51.5亿m3,比1994~1999年平均入海量要低22.8亿m3和26.9亿m3,可以看出这一规模的调水对于入海水量的增加没有明显效果,河口生态环境状况仍然较差。陆地生态耗水与与无南水北调工程时没有明显差别。

本情景中2010年和2030年的经济社会耗水量分别为291.0亿m3和332.0亿m3,较1994~1999年的平均水平要高出7.0亿m3和50.0亿m3,比情景一高出0.3亿m3和11.0亿m3,比情景二高出33.0亿m3和54.0亿m3。可以看出,南水北调工程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区域经济社会耗水增长需求与区域水资源形势的矛盾。

综上所述,本情景中模拟的外调水方案,对于深层和浅层地下水超采、水系生态环境等问题都有较大改善,2030年基本能够实现既定环境保护目标,但对于入海水量的增加无明显效果,河口生态环境不会因为南水北调工程而出现明显改善。另一方面,本方案经济社会耗水量较现状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对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情景四:实施东中线调水高方案

本情景2010年和2030年南水北调工程调水规模分别为164.0亿m3和249.0亿m3,其中调入本流域单元的水量分别为69.0亿m3和103.0亿m3。在该调水规模,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将完全停止深层和浅层地下水超采,另外仍需利用引江水置换出相关引黄水退还给黄河流域。基于上述前提条件,2010和2030年进入流域单元的水资源总量分别为488.0亿m3和522.0亿m3,比现状平均水平高出14.0亿m3和47亿m3。

在这种调水规模下,2010年和2030年水系生态耗水量按水系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要求,分别达到6.4亿m3和13.2亿m3,大大改善了水体生态系统状况,到2030年基本上可以实现流域水系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另外,2010年和2030年入海水量分别为57.9亿m3和53.1亿m3,虽然较情景二和情景三略有增加,但由于经济用水的挤占,与1994~1999年平均入海量相比仍低20.5亿m3和25.3亿m3,可以看出这一规模的调水对于入海水量的增加依旧没有明显效果。陆地生态耗水与与无南水北调工程时没有明显差别。

本情景中2010年和2030年的经济社会耗水量分别为297.0亿m3和337.0亿m3,较1994~1999年的平均水平要高出14.0亿m3和55.0亿m3,2030年较比情景一高出17.0亿m3,比情景二高出40.0亿m3和60.0亿m。依据前面研究结果显示,在这一规模的调水情况下,海河流域2010年和2030年缺水率为6.8%和3.4%。可以看出,南水北调工程基本上能够满足区域经济社会耗水增长需求。

综上所述,在高方案调水规模情景下,海河流域单元内深层和浅层地下水超采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水系生态环境问题也有较大程度的改善,2030年基本能够实现既定环境保护目标,但对于入海水量的增加仍然没有太大效果,河口生态环境不会因为南水北调规模的加大而出现明显改善。另一方面,本情景经济社会耗水量较现状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基本能够满足经济社会耗水增长的需求,从而保障了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但与基本调水规模方案相比无大的差别。

4结论

海河流域水资源短缺,由于经济发展对水的需求的压力造成水资源开发利用过度。人类大规模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使得流域天然水循环过程和状态发生了很大变化,与之有关的水生态环境也发生了巨大改变。目前海河流域已经出现了地面沉降、地裂、海水入侵、河道干涸、湖泊湿地萎缩消失、土地干燥沙化、河口生态环境退化、水质污染等一系列与水有关的生态环境问题。如果继续延续现有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按照情景一的预测结果,海河流域的生态系统将遭受无法逆转的损害,从而并发区域经济发展将不可持续问题。换一个角度来说,如果采取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中心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在没有外来水源的条件下,其结果必将如情景二所描述那样,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因此受到极大制约,甚至有可能产生经济倒退现象,其前景也是不足取的。从情景一、二预测结果分析表明,如果没有外来水源,海河流域今后的发展势必陷入在经济和生态间进行两难选择的困境。

第7篇: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范文

我县是全省、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生态资源是既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我县最大的优势和展示对外形象的金字招牌。今年以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部署,加强配合,联合执法,加大对盗采盗伐生态资源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近段时间以来,滥伐林木、盗采奇石等现象有所抬头,个别地方出现蔓延态势,严重破坏了生态资源。各乡镇、有关部门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抓紧落实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查严管严控,坚决查处和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的行为,确保生态资源安全。

二、突出重点,强化执法,从严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行为

一要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资源行为。各乡镇和县林业局要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现滥采滥伐刺槐、松树、板栗等生态公益林以及在林区内开展非法开垦、采石、采砂等破坏林木资源的,要依法制止,严肃查处,同时落实好补种补植措施,确保林木资源总量不减。县林业部门要严格执行林木采伐审批程序,加强对收购、运输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林木资源保护工作成效。

二要加强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各乡镇和县水利局要认真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对未经许可擅自取水或未依照规定条件取水的,要责令停止,依法处罚,并限期落实补救措施;要加强水库采砂管理,严格落实禁采区、禁采期内禁止采砂的规定,同时坚决制止任何单位、任何人在河道内从事采砂河道。县环保、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巡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设置排污口,对发现的排污口要责令立即拆除,依法处理处罚到位。

三要强化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各乡镇和县国土局要对无证采矿、盗采奇石以及私采滥挖粘土、建筑石材、铁矿石等行为,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发现一起要查处一起,并查封采矿设备和工具,限期恢复原状。对超层越界采矿的,要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回设定的矿区,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理处罚到位。

四要防治水土流失。各乡镇和县水保局要在争取和实施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的基础上,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严禁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对发现私挖乱采的,县水保、公安部门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既要严肃处理土地承包人,又要从严处理机械作业人员。

第8篇: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范文

关键词:水源地;生态敏感区;有机农业;生态补偿;外部性

1水源地生态敏感区发展有机农业的必要性

众所周知,化肥、农药等人工化学品的过量使用所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已成为现代农业生态化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绿色革命”以来,以石油农业为特征的现代农业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大幅度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并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产生了明显的负外部性影响。20世纪初期,美国学者富兰克林•金访问了东亚中日朝三国,认为东方农耕是世界上最优秀的农业,并著成《四千年农夫:中国、朝鲜和日本的永续农业》一书[1],认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是保持土壤的肥沃,东方农耕的核心技术是豆科绿肥、人畜粪便还田和多熟种植等。东方农耕类似于有机农业,有机农业生产系统强调生物动力驱动而非人工物质与能量,在实现环境保护、动物福利、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资源可持续利用、社会公信目标时,有机农业是解决农业负外部性问题的一个途径[2]。虽然有机农业的理念重新出现在20世纪初期,但直到80年代才受到各国重视。仅靠消费者的青睐和支持并不能从根本上促进有机农业的发展,它主要还是依赖政府的政策扶持和引导。欧盟理事会1991年EC法规第20929/1号首次在欧洲确立了有机生产、有机产品标识和检测的大体法律框架[3]。受益于得力的政策,欧洲的有机农业在20世纪90年代增长率超过了75%。美国农业部1980年编写并了《关于有机农业的报告与建议》,1985年农业法案制订农地保护计划,1990年明确发展有机农业和认证制度。日本民众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就在实践有机农业,并在“产消合作(提携)”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了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任关系,但90年展起来的种植标准和农产品认证却没有欧美严格[4]。20世纪90年代,现代有机农业开始引入中国[5],但常规农业化学投入品仍居高不下,2010年全国的化肥施用量达到了5460万吨,而农药的施用量平均每年140多万吨,其中主要是化学农药,占世界施用总量的1/3。2015年,国家农业部公布了“一控两减三基本”政策,并计划在2020年实现化肥、农药两个“零增长”。现代农业生态化转型是中国实施绿色经济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在生态敏感区发展有机农业并对其进行生态补偿,解决生态敏感区的负外部性问题尤为重要。徐留福等[6]提出了农田、水源地、海岸带、河岸带、城镇5种主要生态敏感区类型。对于水源生态敏感区的水质保护而言,减少或改变农业化学品投入是核心。同时,有机农业发展与水源生态敏感区的生态安全维护息息相关,科学合理地对有机农业进行生态补偿,是促进水源地有机农业发展的重要激励手段[7]。以南水北调沿线水源区为例,为保证一江清水北上,2014年出台的《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提出了“三先三后”的原则,即“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南水北调丹江口水库库区主要有两类水污染:一为工业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排放;二为化肥农药使用、畜禽养殖和农村居民生活污水排放[8-9]。前者是点源污染,易于发现和监控;后者是面源污染,难以防治。按照《河南省淮河流域、“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区域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工作方案》,南阳市从2005年开始就对淅川、桐柏、镇平、方城、邓州、宛城、卧龙、西峡8个县的化肥、农药等农用化学物质、畜禽养殖废弃物、农村生活废弃物和水产养殖废弃物等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进行了调查,并逐步在水源区开展了有机农业示范工程[10-11]。2015年的《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规定了陶岔取水口至上游中线距离10千米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还分别规定了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的水域和陆域,湖北省也制订了相应规划和保护方案。2016年河南省南水北调水源区的淅川县、西峡县、内乡县和卢氏县被划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把发展有机农业作为重点方向,但水源生态敏感区的有机农业生态补偿才刚刚起步。

2国内外流域生态补偿研究进展

生态补偿在国际上又称作生态系统/环境服务付费(PES),是一种使外部成本内部化的环境经济手段,谁补偿谁、补偿多少、如何补偿是其核心问题。Wunder[12]认为PES应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一种自愿的交易行为;能够很好地被定义的生态系统/环境服务(ES);至少有一个ES的购买者;至少有一个ES的提供者;确保ES的提供。2007年,关于流域生态补偿的贝拉吉奥会谈[13]达成一致意见,即流域生态补偿中的下游服务使用者从上游土地利用实践中获益,这会确保诸如土壤免受侵蚀和河流稳定性等服务的供给。Pigou提出政府干预是解决经济外部性带来的市场失灵的一种手段,比如税收和补贴金。Coase[14]认为外部性问题的实质在于双方产权界定不清,出现了行为权力和利益边界不确定的现象。要解决外部性问题,必须明确产权。在国际环境与发展研究所(IIED)的研究著作中,Landell-Mills&Porras[15]对PES做了分类,同时强调了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以及它们之间互相依赖并合作的关系。其先驱性工作对之后的研究有着极大影响和借鉴。补偿主体不仅是政府,还有供水公司、基金会、非政府组织以及用水户,而受偿主体有上游种植户,包括村委会、社区,还有地方政府。要实现诸如好的水质和健康的环境等正外部性,避免市场失灵,当实际行为不可盈利的情形下,政府需出面以逐步达成双赢状态。多元化的项目发起人和中间“人”也是有力保障。在流域生态补偿领域,特别是关于南水北调水源区的生态补偿,国内的相关研究较多。王金南等[16]指出,狭义而言,生态补偿指国际上生态服务付费的行为,或者增加污染者付费和受益者补偿的内容;广义而言,指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手段,不仅包括对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的手段,也包括与自然地域环境相关的区域协调发展政策。俞海和任勇[17]认为由于环境资源产权界定或权利的初始分配不同,造成了流域上下游发展权利事实上的不平等,这就需要一种补偿来弥补这种权利的失衡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产生的正外部性。朱桂香[18]阐述了生态补偿主体的范畴,包括对生态环境本身的补偿、对生态保护做出贡献者给予补偿、对在生态破坏中的受损者进行补偿、对减少生态破坏者给予补偿和对个人或区域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补偿等。俞海和任勇[17]指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下游沿线享受生态服务的中央、地方政府应当是提供补偿的主体,而上游水源涵养区的地方政府、企业法人与社区居民等是接受补偿的主体。生态补偿的范围包括生态建设和保护的额外成本和发展机会成本的损失等。如何建立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是流域生态补偿研究的主要方向和核心内容。Brouwer等[19]对世界47个案例的分析表明,服务提供者的选择、社区参与、量化目标的监督和中间“人”的数目使得项目参与期限和条件达成的环境目标效果显著。曹明德和王凤远[20]认为生态补偿机制是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自然资源作为资源性资产,具有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是所有权人实现其经济利益的方式;二是对生态环境保护做出贡献并付出代价者理应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因为生态功能是具有价值的。邵毅[21]基于博弈论和前景理论的视角,将南水北调工程的水源区和受水区看作两个“个体理性人”,当两者陷入“理性陷阱”.缺乏主动合作的行动时,中央政府的监督惩罚机制变得十分必要;当“集体理性”得以实现时,双方会主动寻求合作,监督惩罚机制的作用越来越小。李平[22]指出建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与水资源补偿机制的条件已趋于成熟,输水地区经济落后,为水资源保护付出代价大,流域用水矛盾突出,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压力大等。而解决水源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两难处境的突破口就在于建立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区的利益补偿机制[23]。乔旭宁等[24]对流域生态补偿的关键问题,诸如补偿主体和对象的界定、补偿标准的确定等进行了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流域多种生态要素、多元主体间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框架。李雪松和李婷婷[25]强调建立真正的生态补偿机制,关键问题是如何分配和使用补偿资金,谁来征收,谁来使用,分配到何处,如何监督和评价政策或机制的效果。因此国家需要建立责权利统一的生态补偿行政责任机制。外部性的生态补偿量很难直接货币化,往往要从成本弥补的角度来考虑。不仅要考虑生态建设和保护的直接成本,还要考虑损失的发展机会成本和政策投入等[26]。所采用的计量方法包括机会成本法、费用分析法、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法、水资源价值法等,条件价值评估法更是被广泛用于生态补偿实践[27-28]。可以将其归纳为两种,即核算法和协商法[18]。近年来,各位学者对南水北调受水区的各个省市应该给予水源区的各个省市的生态补偿量做了标准计量。李怀恩等[29]、史淑娟等[30]以陕西水源区水土保持补偿量为着眼点,对各种补偿量模型进行了估算,表明基于保护水源所付出成本的水源区生态服务补偿支付较为可行。周晨等[31-32]运用CVM方法对农户的支付意愿和受偿意愿进行了估算。Li等[33]、Wei等[34]分别采用了生命周期评价和水足迹的方法对受水区的水资源和作物进行了考察。李亦秋[35]、韩德梁[36]利用3S技术及数理统计方法,对丹江口库区和上游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进行了分析和估算。胡仪元[37]对汉水流域生态环境状况的历史变迁、生态保护与生态补偿的现状及未来对策进行了考察和调研。谭秋成[8]认为为保护丹江口水库水质,减少氮、磷流入水体,可考虑以生态补偿方式鼓励农民将部分土地休耕或退耕,并估算种植小麦须补偿259.69元/亩(1亩=1/15公顷,下同),玉米须补偿331.64元/亩,水稻须补偿567.31元/亩等。由上述研究可以看出,基于不同方法对不同地域甚至相同地域的标准估算值还存在着一定差异,其标准的实际可行性还有待进一步商酌。总体上看,国内外关于水源生态敏感区有机农业生态补偿的研究文献并不多见。

3水源区有机农业生态补偿实践

国内外流域及水源区有机农业与生态补偿积累了一些典型案例和实践经验,通过对其补偿机制进行分析和比较,可以为水源地生态敏感区尤其是南水北调丹江口水库库区的有机农业发展与生态补偿提供可行的参考依据。

3.1国际案例

在欧洲,1987—1992年对有机农业转换的财政资助包括了丹麦、瑞典、挪威、芬兰、瑞士、奥地利和德国。欧洲经验表明,转换补贴可以促进有机农业份额的增长[38]。欧盟通过欧洲农业保障基金补贴到各国。2000年,欧洲各国政府签署了水框架指令(EEC/60),有强制义务在2015年达成优质地表和地下水的目标。2004年,欧盟出台《欧洲有机食物和农业行动计划》,这一计划表明了有机农业在欧洲农业政策下的相关性,指出了有机农业提供公共物品服务和受到消费者关注的双重社会角色,但发展目标没有设定清楚。2007年,CE834定义了“转换(conversion)”为从常规农业向生态(有机)农业的转变,包括在一段时期内有机生产的供应。该文件还明确了一年作物的转换期为两年。欧盟除转换期补贴外,还有维持补贴、认证补贴、农业环境补贴等多种有机农业补贴形式。新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改革(2014—2020年)保留了市场支持和直接补贴、农村发展这两个支柱,更加注重政策的统筹协调,兼顾公平和效率,注重促进有机和可持续农业的发展。罗马尼亚西北部的Satu-Mare县有450公顷农场,主要生产小麦、玉米、向日葵和大豆等作物。2010年罗马尼亚政府759号决议规定,如果农场在有机农业系统中注册并且处于转换期,其种养业生产将受到特别资助,具体补助金额为5公顷以下补偿540欧元,5~20公顷补偿611.43欧元,20公顷以上补偿510欧元。有机农业的面积从2006年的4.56万公顷增加到2012年的17.46万公顷,增长了3.8倍。相关研究表明,在罗马尼亚有机作物的经济效率要略高于常规作物[39]。德国的农业生态补偿实行政府补偿为主、市场补偿为辅的复合型补偿机制[40],包括直接补贴、生态转型补贴等。德国巴伐利亚州首府慕尼黑南部的Mangfalltal流域下游有130万住户,年需供水1亿立方米左右,供水公司发现由于上游农业和畜牧业活动导致水质逐步恶化,他们决定采取用水保护措施。1992年,公司与三个有机农业联合会一起在该流域发起了一个有机农业项目,旨在减少水中的硝酸盐和农药含量并改善水质。至2010年,流域上游150户签约,他们需要加入其中一个有机农业联合会来获得认证从而得到现金补偿。在该项目中,受益者是慕尼黑的用水户,他们缴纳税金享受供水。供水公司作为中间“人”代表了用水户的利益,他们负责项目的准备、签约,而监管则属于有机农业联合会。2008年,大约有2500公顷土地转向了有机农业。1992—1998年,有机农业补助为281欧元/(公顷•年),1998—2010年为230欧元/(公顷•年),2011年以后补偿分为三个区,每年最多补偿380欧元[41-42]。德国巴伐利亚州的另一城市Augsburg南部有30万居民,2011年接受供水1680万立方米,上游流域是农牧混合区。当地90个农户中有60个签约了有机补偿计划,1991—2009年,若不用农药补助175欧元/(公顷•年),不用农药、化肥补助250欧元/(公顷•年),若通过有机农业认证则补助400欧元/(公顷•年)。控制硝酸盐分三个标准给予0~100欧元的生态补偿资金,2009年以后分11个标准,以上补偿标准每5年更新一次[42]。法国是欧洲第一农业生产大国,其农业产值占欧盟农业总产值的1/5,农产品出口长期位居欧洲首位。法国1990年以后开始发展生态(有机)农业。Lons-le-Saunier市西北的Villevieux地区有2.5万人,2011年接受供水180万立方米。Vallière流域有75个农户,65%的耕地种植小麦和玉米,30%为永久牧场,5%为葡萄园。20世纪80年代以后,该流域开始为控制硝酸盐和农药污染按面积分区进行补偿。1993—2006年,若减少使用20%的化肥和农药,则给租地户补助170欧元/(公顷•年),农场主补助260欧元/(公顷•年),补偿标准每3年更新一次。2006—2009年,共计对1500公顷农地给予了生态补偿[42]。在哥伦比亚,20世纪90年代甘蔗种植的扩张直接面临着缺水问题,用水户自己成立了一些联合组织来节约用水,Asobolo就是这样的中间组织之一,创立于1993年。该案例的ES目标是水流调节和水量,提供者是上游Bolo河流域的农户,他们通过社会和农业环境发展项目接受实物补偿。受益者是下游的用水户,他们自愿支付税金来实施补偿。Asobolo作为一个中间“人”,负责项目的准备、签约和运行,他们也希望能够改善农户的生活质量[41]。美国的有机农业生态补偿也是由政府和市场共同主导的。随着美国环境质量激励计划的出台,1997年,爱荷华州成为首个实践有机农产品质量激励计划的州。2002年出台的农业法案规定,农业部通过实施生态保护补贴计划,以现金补贴或计划援助等方式,把资金直接分发到农户手中或用于各种生态保护补贴项目。2003—2007年,美国每年拨付300万美元用于资助有机农业研究[43]。非政府组织(NGO)在生态补偿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有机农业的发展是以政府的直接政策为依托,但同时也离不开自下而上的非政府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是最具影响力的非政府组织之一,1972年在法国成立,成立之初仅有英国、瑞典、南非、美国、法国5个会员国,目前已经成为一个拥有来自100多个国家700多个集体会员的国际有机农业组织,通过定期召开有机大会将世界各地的有机农业从事者们联合在一起,并且制定了基本的有机生产规范[44]。IFOAM是有机农业生态补偿的重要力量之一,建立政府、市场等多方联动的生态补偿机制,是实施有机农业生态补偿的根本发展趋势。

3.2国内案例

关于水源地生态敏感区有机农业生态补偿的实践,国内相关研究还不多见。以下以北京市密云水库退稻还旱项目、云南省洱海流域农业生态补偿、云南省哈尼梯田受偿意愿、云南省松华坝水源保护区农业发展模式、辽宁省大伙房水源保护等生态补偿项目为例进行总结分析。2001年5月公布的《21世纪初期(2001—2005年)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在北京市密云水库上游的潮河、白河、黑河流域实施了退稻还旱工程,以改善水质与来水量。2003年开始试行,涉及北京市与河北省多个县市。2006年,在张家口赤城县黑河流域成功实施了1.74万亩稻改旱试点项目。2007年正式在赤城县和承德丰宁、滦平两县开始实施稻改旱的项目。北京市每年补贴5665万元支持河北张家口承德地区,共实施了10.3万亩稻改旱,其中,承德市两县7.1万亩,张家口赤城县全县境内3.2万亩水稻全部退出耕种,改种节水型大田作物。补偿金额也从补贴450元/(亩•年)到2008年以后提高到550元/(亩•年)。云南大理州洱海流域2003—2009年累计推广“控氮、减磷增施有机肥,隔年隔季施肥”的农业生态补偿实践20.78万公顷,每亩农田每年补贴100元,全部用于购买肥料,由大理州政府在栽种前以实物的形式发放到农户。项目实施后,平均每亩减少施用纯N2.49千克,P2O52.23千克,增施K2O2.14千克,粮食平均每亩增产4.5%。具体措施包括:首先,开展“一池三改”工作,即改厕、改厨、改厩,建设三位一体沼气池,累计建成沼气池8984口,发展种养结合型生态农业模式,不仅减少了畜禽粪便的污染,而且为农产品生产提供优质肥料。其次,实施稻田养鱼,每亩产水稻619.1千克,较普通农田增产1.71%,鱼成活率80%,亩产65千克,平均增重2.6倍,每亩稻鱼新增纯收入240元;减少了化学农药的使用,平均每亩减少使用除草剂100克,尿素18千克,普钙40千克,既节约了成本又改善了农田生态环境。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以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为重点,实施以绿色食品为先导,以有机食品、地理标志认证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监管模式。洱海流域目前生态补偿主要来源于3个方面:一是国家各部委行业单项补偿资金;二是州、县市视财力财政专项转移支付;三是征收洱海水费、风景名胜资金费等[45]。在云南哈尼梯田的案例研究中,刘某承等[46]以受偿意愿问卷调查为基础对补偿标准进行了探讨,分别估算了在农药化肥各自减半为零、同时减半或同时为零的情形下,哈尼梯田稻田养鱼户接受的政府直接补贴形式的生态补偿意愿值为3727~8732元/(公顷•年),与人工化学品投入限制标准成正相关。从生态补偿的收益来看,以高收益的化肥用量减半农药禁用情况为例,当1千克稻米价格提高1元时,如果每公顷补贴7112元,政府投入盈余为335元。昆明市政府对松华坝水源保护区实施了“全面禁牧、禁渔业、禁花限菜、限制规模化养殖”等环境保护政策,加强了对城市水源地的保护力度。储博程[47]在充分考虑水源保护区政策、资源、市场、技术、农户意愿五大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几种水源地农业发展模式,包括核桃间种、林药模式、有机野生菌和人工食用菌结合。

4生态补偿机制分析

生态补偿机制主要包括生态系统/环境服务目标、补偿主体、受偿主体、中间组织等。通过对国内外典型案例进行比较和分析,可以看出其异同点.从生态/环境目标看,在国外案例中的主要生态系统服务目标都是为了控制硝酸盐、减少化肥农药等化学物质的使用以及改善水质,并保障下游地区的正常用水,与我国基本一致;从生态补偿发起人和生态补偿主体来看,国外既有政府、也有公司和中间组织,而我国的生态补偿项目多是以政府为主导开展生态补偿。国外项目在由谁发起的问题上更为灵活,多为市场主导,也有以政府为主导。法国案例表明在当地政府和用水公司之间有竞争关系;而在德国,用水公司则从属于市政,运作更有效。补偿主体在我国是由政府出面来对上游农户进行补偿,法国同样是政府出面,而德国则通过供水公司和用水户,哥伦比亚通过用水户联合会。参与项目的各利益相关者主要有四类任务:分配水资源、通过运作项目改善水质、资助项目和技术支持。德国的供水公司虽然属于私有性质,但也从属于市政部门,同时具有分配水资源、运作和资助项目的作用和职能。不同项目有着不同的中间“人”,生态补偿协议的签署也取决于当地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环境,达成协议的过渡期会比较长。罗马尼亚Satu-Mare项目由政府发起和主导,为了保证农产品质量,政府规定如果农场处于转换期其有机产品生产会得到补助,但限制最大面积为20公顷,而农场的收入还是要依赖市场需求,由政府和市场共同进行补偿。通常情况下,生态补偿是按区给予的,在德国,分区决定基于一个标准——雨水向井水的转变时期,在法国,是根据水文学、实践经验和限度的社会认可程度[42]。但德国Augsburg和法国Lons-le-Saunier的案例并不成功,当地农户渴望一种更有效的用水种植模式。Lampkin&Padel[38]所指出的现象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即尽管社会认可和公共支持度在增加,但乡村社区对大范围转向有机农业生产仍有抵触情绪。我国的生态补偿需要逐步建立起以政府、企业、市场和非政府组织为主体的多元化补偿主体,实践经验表明,生态补偿只有政策支持还远远不够,还要跨过技术和经济这两大门槛。

5结论及建议

第9篇: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范文

一、当前新晃县“两型社会”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的现

近年来,新晃县围绕打造“湘黔边界特色经济走廊,建设生态宜居家园,构筑怀化西大门”的目标,大力实施“工业强县、农业稳县、生态立县、旅游活县、环境

兴县”的五大战略,县域经济不断壮大,社会各项事业取得长足发展。2009年,全县完成国内生产总值(GDP)21.5亿元,较2005年104573万元增长83.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1694万元,第二产业增加值79848万元,第三产业增加值79866万元,一、二、三产业结构由2005年的28.733.737.6调整为2009年的16.641.741.7。2009年,全县二氧化硫排放量3297吨,较2005年排放量2934吨增长12.4%,但年排放强度由2005年的23kg/万元,降至2009年的17kg/万元;2009年全县化学需氧量排放1507吨,较2005年1235吨增长22%,但年排放强度由2005年的12kg/万元下降至2009年的8kg/万元。空气环境质量稳定在二级标准以内,舞水河新晃段水质维持在国家地表水II类标准以内,县内其它主要支流也稳定在控制指标范围内,镇城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2008年,通过了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县的验收。

二、当前新晃“两型社会”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1.经济总量偏小,经济实力不强。全县人均生产总值只是全省20226元的39.7%,是怀化市人均生产总值12034元的66.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全省为4910元,怀化市为2905元,而新晃县为1894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省为15084元,怀化市为11114元,而新晃县为7473元。

2.生产经营模式粗放。农副产品深加工程度低。虽然新晃组建和引进了一批相应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但仍然存在着农产品深加工程度低,产品附加值小,生产技术落后,产品种类单一等问题。除肉牛加工小有名气外,仍有很多农产品没有进入市场。同时,这些加工企业规模小,布局分散,家庭作坊式生产,管理落后,品种雷同,企业品牌不足,企业生存发展比较艰难。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不合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不高,开采技术落后,属于初级生产加工企业,缺少上游产业。新晃目前开发最好的是重晶石,已引进了红星、鲁湘钡业两家深加工企业,但这两家企业所要求的原矿品位都有较高要求,全县低于70度的重晶石矿基本上是废弃的,资源浪费严重。

森林资源开发利用低。近年来,林木产业发展还是较快的,但多属于规模小、效益差的初级加工企业,木材产品主要是技术含量小的锯板、原木、人造板、指接板等,高档家具和木制工艺等商品比较缺少,木材深加工方面存在较大的发展潜力。

3.环境保护压力增大。 由于企业环保措施不足,污染治理设施投入不够,对环境污染也造成一定影响。县内冶炼、化工、矿山等企业多次发生环保问题,如半江铅锌矿、红星、原隆鑫、蓝天等,当地群众反映意见较大。另外,一些企业环保意识不强,如:大兴复混肥,“三废”的无害化处理不当,这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的压力。

三、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加快推进新晃“两型”社会建设

新晃县属于山区,应从山区从实际出发,发展山区经济,坚持打好“绿色牌”,大力发展生态经济,走出一条符合新晃实际、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县域经济发展新路子。

1.加快农业产业化,激活农村发展活力。新晃是山区农业县,农村占大头,农业是大项,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农业,只有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把“三农”问题解决好了,县域经济才能实现大发展。一要积极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可以充分运用远程教育开展蔬菜种植、水果栽培、养殖等技术培训。并通过网络了解市场需求及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新技术。通过培训,增强农村居民的科技意识,提高生产技能,提升农业生产水平和经济效益。要组织农村居民参加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增强外出务工人员的就业竞争力,帮助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拓宽群众增收渠道。二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通乡公路改造工程和通畅工程建设。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大农田水利建设力度,完成中低田改造,抓好大田、刘坪等4座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巩固以点代燃项目成果,积极推进小水电开发,完成杉木塘电站二期工程建设。加强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建设,解决1.5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深入实施农村清洁示范工程,积极推广农村太阳能热水器,新建沼气池。结合“村村通”工程、农网改造、组建扶贫等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三要发展特色产业,坚持品牌带动。积极挖掘提升新晃县农业“三宝”(黄牛、烤烟和龙脑)的价值和效率,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围绕打造“三湘黄牛第一县”目标,依托新晃黄牛肉列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大好契机,推动产业品牌整合,提升地标产品认证价值。“品牌+公司+基地+协会+农户”的发展模式,建立和完善统一品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产销结合的产业发展机制。要提升和保护品牌、发展壮大龙头公司的实力,增强抗风险能力。只有品牌提升了、公司有绝对的实力,才能让老百姓放心,才能促进规模养殖,扩大养牛总量,从而不断提高肉牛产业化水平。依托“天堂”牌烤烟的品牌优势,积极发展烤烟生产,大力实施烟基工程,建设规范化烟田。加快发展右旋龙脑樟,可以积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争取把新晃建成全国最大的天然冰片加工基地。同时,要依托我县良好的生态环境和长期种植传统,大力发展高寒地区超级水稻和绿色、有机食品,狠抓优质超级稻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同时积极招商引资,加快相关后续产业发展,不断提高粮农的产业收入。目前,有十个乡镇在建设优质稻。

2.大力发展工业经济,促进县域经济崛起。工业是立县之基、兴县之本、财源之柱,亦是县域经济崛起的重要支柱。一是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聚集”的原则,大力发展园区经济。新晃县“一园三小区”的工业发展格局已初步形成。要加快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在建或意向入园企业的服务工作;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相关产业和企业向园区集聚,促进资源集约和优势互补,以从分发挥园区的集聚带动功能。要有针对性引进已落户企业的上下游产业落户新晃县,形成“落户一个,带来一批”的滚雪球效应,实现县域经济发展的新突破。二是依托全县丰富的矿产和电力资源,加快矿产品深加工和冶炼工业发展。在积极引导现有工矿企业改造升级,壮大产业的同时,注重培育龙头企业和产业链的拉伸;要大力扶持循环经济,初步形成了资源永续开发、合理利用的新型工业经济模式,成为县域工业的主要支撑。三是坚持走科技创新之路。现在,土地等要素供给越来越紧张,环境制约越来越大,粗放式、低水平发展已越来越没有出路,发展县域经济,必须依靠科技创新。

3.积极融入“武陵山脉经济协作区”,做大做强旅游产业,带动三产快速发展。武陵山区是我国跨省交界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是全国十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之一,是国家西部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交汇地带。2010年3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出[2010]448号《关于开展武陵山经济协作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武陵山经济协作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主要内容是阐明国家推进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协作发展的战略思路,明确武陵山经济协作区发展的主要目标,以旅游产业为先导,统筹协调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与特色产业布局,研究提出保障武陵山协作区发展的有效机制和政策措施。这必将促进武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

旅游产业是无烟工厂、朝阳产业。新晃的地理位置十分特殊,素有“湘黔通衢”、“滇黔咽喉”之称,拥有丰富的人文资源(神秘的傩技傩戏、侗寨风情、夜郎文化等)、夜郎大峡谷等自然景观资源,发展旅游产业有基础、有条件,也有潜力。要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快重点景区景点及配套设施建设,启动了八江口夜郎王温泉生态度假区、夜郎十里长街项目建设,加紧对龙溪古镇、凉伞冲首侗寨、贡溪四路天井寨、黄家垄森林公园等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同时,要依托优良的生态优势,培育生态特色旅游产业,把“生态旅游”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来抓。

4.加大“两型社会”建设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一要加强宣传教育。以新晃县争创“国家文明卫生县城”和创建“全国生态县”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如开展“树立节能低碳意识,共建绿色生态家园”活动,宣传国家有关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战略意义。二要加强社会监督。健全公民参与环保的监督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公示等制度,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推出一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先进典型,曝光一批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