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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惠性的学前教育体制
(一)非强制性的免费教育
在法国,学前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义务教育阶段为6岁-16岁),但却是是初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法国对3岁~6岁幼儿实施非强制性的免费教育。所谓“非强制性”是指家长有权决定是否让幼儿进入幼儿园接受教育,但年满3岁的幼儿家长只要有需要,政府及公立幼儿园就有责任让幼儿接受免费教育。
在法国,年满3岁的幼儿家长可直接向当地政府部门注册登记。由该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分配到学区的指定园所,如果家长想选其他公立园,则必须经过政府部门严格的审核,一般来说没有特别充分的理由不能择校。在公立幼儿园,家长只需要承担幼儿的午餐费、校外托管费等非常有限的费用(月均60欧元左右),而这部分费用主要用于支付校外托管人员工资(法国幼儿在园时间为8:00-16:30,放学后有专人负责看管没有接走的幼儿,这些人具备相应的资质,被称为“启动活动的人”)及组织幼儿外出时的所需设备费用等。
幼儿入读私立学校则需要家长向学校提交申请,学校有权决定接受与否,通常由校长通过约谈家长以及综合考察再决定是否录取。私立学校的学费每月大约300欧元-600欧元不等,这些费用主要用于维护校舍和宗教教理教育,而所有维持学校运转和教学工作的费用都由国家和市政府或地区行政机构负担。
在法国,无论是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其教育都必须遵照国民教育部制定的《教学大纲》展开,但课程内容以及教育教学的方法、手段则由教师决定和自主编制。私立幼儿园的课程内容除了大纲所要求的内容外,还会增加一些内容。因此,尽管私立学校费用较高,但很多家长还是愿意送幼儿去读私立学校。一方面私立学校办学有特色、教学内容相对丰富,另一方面公立学校教师有时会因参与罢工等社会活动而影响教学。
(二)制度保障下的高入园率
法国幼儿的入园率一直高居世界前列。据有关资料统计,早在1992年,法国4岁~5岁儿童的入园率就达到100%,3岁儿童的入园率也高达98.8%,2岁儿童的入园率达到34.4%。如此高的入园率与法国政府对学前教育的保障有力是分不开的。除了非强制性的免费教育,法国学前教育机构的覆盖率也很高,遍及全国城乡各地。据统计。每2000人的社区中就有一所学前教育机构,政府不仅积极筹办公立母育学校(幼儿园),也鼓励和扶持私人或私立学校办园。不仅如此,办学形式也多种多样因需而设,如幼儿园、幼儿班、托儿所、保育所、流动车等,满足了不同层次家长的需求。其实,重视学前教育的发展在法国是有史可循的,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保护和教育幼儿法令的国家,从1835年政府颁布《关于在各县设立初等教育特别视学官的规定》至今,法国出台了一系列旨在保障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如1975年颁布的《哈比改革法案》有效地促进了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的衔接,1995年颁布的《幼儿学校教学大纲》进一步确定了法国幼儿教育课程改革的新动向。在这些法律制度的保障下,法国的学前教育得以持续稳步地发展。
(三)措施完善的全纳式教育
全纳式教育是法国学前教育的重要特色。为了保障残障、智障、贫困等弱势群体儿童受教育的权益,法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法国权利与资助委员会(CDA)规定:应家长的要求,幼儿园有义务接收年满3岁的残疾儿童,并且按照委员会制定的针对性方案,单独或集体对他们辅导和帮助:对于学业有困难的儿童,每周有2学时的专门辅导课:对于贫困家庭的儿童,政府则通过“收支对应”的方式减免或免家长的相关费用,如政府将幼儿园伙食费分为不同等级,家长根据自己家庭人均收入缴纳相应等级的伙食费。
(四)公私并举的办园形式
法国的幼儿园分公立和私立两类,并且大多附设于学校内。独立园很少。其中,公立幼儿园约占70%,由国家承办:私立幼儿园约占30%,多数为天主教会学校。不论公立幼儿园还是私立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均由国家承担(其中公立学校教师月工资比私立学校教师仅高出100欧元左右)。法国的幼儿园之间没有等级划分,其办学质量及声誉完全取决于督学的督查与评估。法国政府明确规定私立学校必须保有足够的生源,否则会被关闭,但如果附近的公立学校因为生源缺乏而停办,则私立学校也随之关闭。此举旨在避免私立学校的垄断办学,保障公益性质的学前教育发展。同时,这也防止一些家长从幼儿园阶段就进行择校。
二、严格的管理与师资准入制度
(一)严格的督导制度
法国的教育管理体制是中央集权式的,国民教育部下设多个学区,各学区设有教育行政机构并设有多个督学,在学区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学区内所有学校的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幼儿园与小学一样。业务上由学区分管的督学领导,园长在行政等级上并不高于其他教师,只是受督学的委托,负责一线的教学管理,协调督学与教师、幼儿园与家长的关系。法国督学制度完善,各区督学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学校(主要是公立学校)对教师进行督导考核。督导不仅内容细、评分标准严格。还与教师的待遇息息相关,如果一位教师在接受督导过程中连续三次成绩不佳。那么这位教师退休时所拿的工资将和其他教师有12年的差距。因此,督导制度是对教师无形的鞭策。确保了教学质量。
(二)高要求的准入与培训制度
法国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师资培养,教师的准入制度比较严格。幼儿教师和小学教师同属于初等教育师资队伍,若取得初等教育教师资格需参加学区举办的招聘考试,报考者需具有硕士文凭或同等学历,被录用后再到所在学区的大学师资培训学院接受为期两年培训,而后到幼儿园实习,期满1年经考评通过方可正式聘用。在法国,教授3岁-10岁学生的教师都是全科教学,因此可以互换。法国教师聘用制度严格,一旦录用不会轻易解聘。教师入职后,按照国家规定必须定期接受职后考核与督导检查,评价结果与教师的工资、晋升、调动等直接挂钩。
法国对教师的职后培训也相当重视。法国教育部规定:每个初等教育教师(包括幼儿教师),从工作第五年起至退休前五年止,有权带薪接受累计一学年的继续教育。旨在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更新知识。了解当前与教育相关的各种理论、观念的发展状况。在法国,每个教师每年必须完成不少于18小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培训途径多样。教师可自主选择,培训费用由学校支付。
三、充满艺术气息的教育追求
法国是个艺术气息浓郁的国家,各种展馆、博物馆比比皆是,世界各地、各个时期的艺术作品更是不计其数。首都巴黎更像是一个露天博物馆,卢浮宫、埃菲尔铁塔以及整个塞纳河沿岸,美轮美奂的建筑、雕塑让人目不暇接,如此丰富的艺术资源是法国艺术教育最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