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电磁辐射;辐射;管理;工作
一直以来,人们一直生活在低的电磁辐射环境下,但是由于人们缺乏电磁辐射的相关知识,一直没有引起人们的广泛重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经很明确的把电磁辐射作为一种环境污染源,必须要进行防治。尤其是在上世纪90年代,人民对信息的需求更是不断的增加,例如广播电视这些无线电通讯发展的非常迅速,人们对电磁辐射也开始慢慢的认识到他的危害性,因此必须加强电磁辐射的管理工作。
1.电磁辐射管理工作的现状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是国家环保局在1997颁布的,里面明确提到了关于电磁辐射的双轨制和审批制。
什么才是电磁辐射的双轨制,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要求,对产生电磁辐射的有关单位,首先要进行自我管理,并且这种管理要有效;国家的相关部门也要很多手段进行监管,列如对产生电磁辐射的单位要进行信息登记等等。这样一来,社会要承担监管责任,企业同样也要承担监管责任。这对以后出台的各项规定迈出了步伐。
电子产品的不断应用,导致人们处在被电磁辐射的包围之下,这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信技术的日益发展,也是导致电磁辐射的重要原因之一,有的天线在架设的时候考虑不周到,致使高层居民遭受强大的电磁辐射,在偏远的山区,看似没有电磁辐射的危害,但是也渐渐的被电磁辐射所包围。
(2)广播电视的发展也是导致电磁辐射的根源之一,信息畅通了、方便了、快捷了,但是我们周围的电磁辐射污染也更严重了;有的甚至是规划不当,造成这种辐射污染加剧。
(3)高压系统的不断增长,也是导致电磁辐射的根源之一,城市在不断的发展,变压设备不断的进入城区,这就导致电磁辐射加剧的污染着整个城市。
(4)还有平时在运用电子产品时,由于室内面积狭小,再加上人们运用电子产品时,布置不合理也是导致电磁辐射最主要的原因。
宁夏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类型有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塔、中波发射塔、移动通信基站、110~750kV输变电设施。按照《全国辐射环境监测方案》(暂行)的规定,在我区13个重点电磁辐射设施周围共布设60个监测点位,2008~2013年电磁辐射设施周围环境电磁辐射水平变化趋势。
2013年辐射设施周围环境电磁辐射水平监测数据况统计表
2.电磁辐射管理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2.1各级都要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
《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省、市、县的具体做法;但是,里面提到了市级的相关部门可以根据省级相关部门的规定,承担相应监管责任。所以,要进一步的明确各级的管理职责,这是必须的,并且还要进行明确的分工。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法要是合法的,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这部法律,规定了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的一般规定,没有进行详细的规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这部法中,对电磁辐射环境保护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其他任何关于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的相关法,都要和这两步法为依据;并且不能和其他法律法规相冲突;同时,还要求这部法和现实合理,切实可行。这样一来就给管理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的人员,提供了一个依据,可以根据这个依据执行,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的心里也有了底。
2.2建立健全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的许可证制度
对于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来说,要建立一项许可证制度,这是电磁辐射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电磁辐射环境保护部门的一项非常重要的监测手段,这种许可制度的有效建立,可以为环境保护部门全面、准确,还有公开监测提供良好的条件;许可证办理不是一辈子的,要对他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核查,并且由发证单位对监测的结果进行填写;这样从一定程度上说是很权威的做法。
2.3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的监测
电磁辐射是一种危害性非常大的环境污染,也不容易被人们所发现和感知;环境保护部门根据这个特性,要有一套坚强有力的监测手段,这样才能有效的控制这种污染源的蔓延,这项工作不仅要防,同时还要治。监测工作是当前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但是市级和县级多数都没有监测仪器 ,因此要解决这些问题,连关键的仪器的没有,配备监测仪器是迫在眉睫了。在争取资金方面可以采取多形式的,一方面可以通过省环保局向省政府汇报,争取省领导的重视,同时划拨资金;另外还可以由市一级和县一级的环保部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当地政府的同意。
如果能够建立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网络,这样可以观察到整体情况,国家可以建立,省级也可以建立;国家的可以监测出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的有关意见;省级的可以进行监督性监测,提供一些有效的依据,可以帮助解决一些纠纷问题,同时,还可以监测到一些污染事故。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新兴的工作,这方面的工作人员的方方面面都需要提高,可以采取一些培训来改变这种格局,例如可以采取长期培训,也可以采取短期培训,或者是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培训,这样才能更好的提高业务人员自身的素质,自身的能力和水平。为电磁辐射管理工作做出新的局面。
2.4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对于当前的形势来说,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是属于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他和一般的环境保护有着相似的地方,也有自己的一些独特的地方,既看不见也摸不着的,很不容易被人们所感觉出来;因此,宣传成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也是非常难做的一项工作,我们要不断的向领导宣传电磁辐射特性,这样才能更有力的争取到领导的支持和认可。同时,也要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都对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
对于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来说,开展污染源调查这项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可以根据电磁辐射发出电磁波的强弱不同,可以分成是强、弱源,如果是按照产生这种电磁辐射的原因来分,一种可以是自然源,另外一种就是人类制造的。这些辐射很多是人类无法感觉的到的。例如:医疗射频产生的、工业生产中产生的、高压电力设备产生的、家用电器产生的、移动通信设备产生的,这些污染源数不胜数,我们摸清这些底数,便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所用,可以作为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的基础。
上述这些建议都是根据平时工作、生活中的一些体会提出的,是否可行还需要在将来的工作和生活中要进一步的进行研究;电磁辐射是一种摸不着看不见的东西,存在着一些特殊性,虽然他有着这样那样的特殊性,但是还是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不断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总结经验,为以后的电磁辐射管理工作提供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1]强小媛,吴波,田毅,杨威,王彤贤.银川市电磁辐射污染源现状及防治对策分析[J].新疆环境保护,2000.
[2]宋福祥.加强北京市移动通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J].城市管理与科技,2000(02).
【关键词】输变电建设;环境影响;公众参与
输变电建设项目中的电网建设是其主要的组成部分,电网的建设对于国家的经济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人们对于可持续发展的深入认识,科学的可持续发展对于电网的建设起到了关键的作用,这一理念同样对输变电环境影响的评价起到了积极的深远的指导作用。在输变电的建设中,由电网所产生的电磁辐射污染是人们用肉眼看不到的,更是感觉不到的,但是这种污染是对人体有害的,它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本文主要是结合在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在输变电环境评价标准的前提下,对输变电环境的评价做出了重点的论述,并在此基础上对相应的环保原则和公众参与问题做出了阐述,在文章的最后提出了输变电环境影响评价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首先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电磁辐射,根据我国《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概念,所谓的电磁辐射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一般规定超过110KV的电压为高压,目前我国最常用的超高输变电压在110到500KV之间。
如此高的电压就需要各种电压等级的高压输变电站展开不同程度和规模的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既然要进行环境影响的评价,就会有相应的评价标准。比如国家相关机构的《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15707-1995)和《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 等行业标准。这些标准主要是针对输变电中电磁辐射的环境影响的分析及评价。其主要的内容包括:第一,国际辐射保护协会对公众全天辐射时限定了最高的工频限值,规定为80A/m(0.1mT);第二,对居民区的工频设定为4000V/m。第三,评价的目的主要是根据得出的相应的数据对环境影响做出标准的分析;第四,评价的范围规定为从变电所四周的围墙算起,向外五百米的范围。
在知道了这些标准后,我们介绍一下输变电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这些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也是最主要的方面是输电线路及变电所在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工频电场、无线电干扰等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第二,在变电所的施工建设期间涉及的水土保持、生态保护和附近居民的拆迁安置问题。
在输变电项目的建设中有一个众所周知的“6+2”原则。这里的“6”包括以下六点内容:第一,在实际的施工建设中应该充分的考虑到规划设计与当地实际情况的高度相符性。考虑到输变电项目建设的特殊性,我们应该高度重视规划过程中的相符性。然而,我国的现有状况是有很多输变电建设项目存在这方面的问题。其主要是在当代的中国对于电网规划的环境评价存在有很严重的执行力度不够的现象,这就导致了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评价与规划的环境评价相符性得不到基本的落实;其次就是根据我国目前的现状和很多实际的情况发现,大多数的输变电项目的建设是需要通过乡村和一些城镇的,而这些地区基本上是没有相关的发展规划的,其实就是在规划的过程中没有考虑到输变电建设与当地实际情况的相符性。第二,是否满足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近年来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人们对于周围生态环境要求的日益提高,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国家和人民对于生态环境也已经重视起来了。随着电网建设面积的日益扩大,人们对于这个原则的要求也正在逐渐的提高。在有些风景名胜和自然保护区可以避免电网的建设,但是在一些不可避免的地区要全方面的考虑到输变电建设对生态的影响,并积极的采取相应的措施,使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第三,在输变电建设项目中应该充分考虑到在建设过程中是否采取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的措施。生态环境的破坏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这也是环境评价中的重要内容。第四,是否满足排放标准。输变电建设项目中的废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这个标准是通过科学论证的,是建立在实际的经验基础上的。第五,法律和法规。在我国的所有输变电项目建设都必须严格的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和法律、法规相冲突的问题,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在遇到问题时应该尽量避免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事情发生。第六,产业政策与清洁生产。目前我国对于该产业还没有相关的明确的产业政策,又因为输变电项目的环境污染不同于其他工业,所以目前国家还没有在清洁生产方面对其提出很严的要求。
最后我们来介绍以下这个“2”,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对环境风险的相关评价。根据相关的实际经验在输变电建设的环境评价体系中,基本不存在环境方面的风险,而主要存在的是安全风险。其次,公众参与。实践证明公众参与已成为输变电建设中的重要内容。而公众参与也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第一,公众参与成本过高;第二,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体系;第三,信息不对称,信息公开不充分;第四,参与形式单一,公众参与度不够。
除了在输变电建设过程中要严格的遵守“6+2”外,为了使输变电的环境评价工作更加的合理和合法,我们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合理的科学的选择输变电的建设路线;第二,充分考虑对建设过程中对于当地居民的占地补偿以及相应的输变电基础知识的普及;第三,使用明确的科学仪器,对周围的电磁辐射及相关做出检测,并得出相应的准确结果;第四,充分考虑到输变电建设对生态环境,特别是生态景区及自然保护区的影响。第五,必须非常清楚地明确环境保护目标,可以清晰的列表说明各个保护目标对应的输电线路的方位和距离等。第六,现状监测点及类比测量点分布的说明,对于环境复杂和测试数据异常的测点应以简图表示。第七,详细说明输变电建设的预测计算模式。第八,在施工的过程中严格的对现场的电磁强度进行预测。
参考文献
[1]莫华,王萌.输变电项目环评存在问题分析和对策建议[ J].电力环境保护, 2006, 22(3): 5-6.
【关键词】验收监测;项目负责人;职责
0 前言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指在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期间,对建设项目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环评中要求的各项环保设施的实际建设、管理、运行状况及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的落实;对周围生态影响的全面调查,以及对建设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验收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环保竣工验收的前期工作和基础,是检验建设单位执行“三同时”制度的重要手段。多年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了技术支持,为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做出了贡献。作为总体负责验收监测工作的项目负责人,不仅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而且还要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能熟练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环境标准以及采样、分析、质控和报告编写技术,从而才能圆满的完成验收监测工作。
1 收集资料
项目负责人接受验收项目后应充分了解项目所处行业的特点,着手收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委托处理废水、固体(液体)废物的相关文件、合同以及设计和施工中的变更情况及其相应的报批手续和批文等资料。项目负责人对所收集的资料要进行认真研究,充分了解项目的工程概况、主要工艺过程、产排污状况及环保设施状况,同时还应掌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对项目建设提出的各种意见和要求,从而确定现场勘查的范围、顺序、路线、重点调查的项目、环境质量的监测内容和环境管理检查的项目等,为进行现场踏勘做好充分的准备。
2 现场勘查
现场踏勘是验收监测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主要踏勘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 建设项目概况
了解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生产工艺、主要原辅材料、产品、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情况、厂区周边居民分布及敏感点情况等。
2.2 主要污染源
按照建设项目的工艺流程逐项勘查主要污染源,内容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电磁辐射等污染源的产生情况、主要污染因子、排放量、处理情况、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口的规范化和相应指标、污染源在厂区平面布设中的具置及与相应敏感点的方位和距离等。
2.3 环保设施
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现场勘查主要是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行业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意见,逐一检查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和措施的建设和落实情况。
2.4 环保管理检查
环境保护检查主要是对建设项目在立项、环评、设计、建设、施工和投入试生产的各个环节中执行国家环境保护“三同时”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管理办法、管理程序的非测试性工作的考核。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项目建设前期、建设期间和试生产阶段执行有关环保制度和规定的情况;
(2)环保设施的建设、竣工及运行情况;
(3)潜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情况;
(4)工业固(液)体废弃物处置和回收利用;
(5)生态恢复、绿化建设及植被保护情况;
(6)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保护办法或处理办法的落实情况;
(7)公众舆论调查;
(8)有关环境保护档案的检查;
(9)环保组织机构及规章管理制度的检查;
(10)清洁生产水平及管理水平等其他情况的检查;
(11)环评批复的执行情况。
2.5 勘查意见
现场踏勘要认真仔细,对现场勘查中发现的在项目选址、生产品种、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等方面发生重大改变或未按环评批复意见履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将勘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勘查意见报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3 验收监测方案的编写及审定
项目负责人根据收集的资料和现场踏勘的情况编写验收监测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验收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总论、建设项目概况、验收监测内容等。
3.1 总论
总论中主要简述建设项目的概况和验收监测任务的由来,对于分阶段验收的项目,对项目的总体情况和已经进行过的验收内容作简要叙述,同时,对验收监测的目的、验收监测依据以及验收监测工作技术程序等内容进行简要概述。
3.2 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概况中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工程概况、生产工艺流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和环保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环境保护敏感区分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结论、建议及相关批复的意见、评价标准与考核指标、监测期间对建设项目单位的要求等内容。
3.3 验收监测内容
验收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工业固(液)体废物的排放源和无组织排放、电磁辐射和振动等监测内容,厂区附近环境质量的监测内容,环境生态状况调查与分析的内容,国家规定的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调查与监测内容,企业环保管理检查的内容,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内容等。
4 组织现场调查与监测
项目负责人依据验收监测方案,即可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监测。
在进行现场监测前,项目负责人首先要与建设单位联系,根据企业生产状况确定具体监测时间,同时要求建设单位确保生产负荷达到验收监测要求,并根据验收方案提供包括开孔、供电、搭建监测平台等监测条件。
在进行现场监测期间,项目负责人首先应组织监测人员按照验收监测方案的要求布设点位,进行现场监测。其次,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验收方案中制定的环境管理检查的内容,逐项进行核实、确认。另外,还应对现场监测期间的企业生产状况、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和巡视,对现场监测过程中出现的突发和异常状况进行妥善处理,并做好现场记录和拍照。
5 验收报告的编写及审核
验收监测报告在验收监测方案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现场工况、环保设施等现场调查的内容,对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总量、环保设施的处理效率、环境管理意见的落实情况等做出评价,同时给出该建设项目验收监测的结论,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6 资料存档
验收监测报告审核合格后,项目负责人需将所有现场监测和样品分析的原始记录、监测结果报告单、验收监测方案及报告等资料存档保存。
7 结语
验收监测是一项系统工程,是监测机构体现技术监督和技术执法的重要一环。随着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对验收监测有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未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还会进一步扩展,在为环境保护提供有效技术支持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作为决定验收监测质量的关键因素,项目负责人必须不断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同时还要在验收监测过程中切实负起责任,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从而高效、有序、保质保量的完成验收监测工作,为环境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参考文献】
[1]魏山峰.关于验收监测工作的几点思考[J].中国环境监测,2005,
[2]刘方,敬红,滕恩江,唐亚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中的环保检查[J].中国环境监测,1995,
[3]赵文平.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时的环境管理检查[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4(4):
[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Z].2001.
第一条为加强福建省环境保护产业(以下简称“环保产业”)市场管理,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积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环境科学技术和环保产业若干问题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为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标准,以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为目的的环境保护产品(以下简称“环保产品”)生产、销售,环境工程设计、施工和环境技术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环保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环保产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快环保产业的发展。
第四条福建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环保部门”)对全省环保产业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环保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技术开发研究计划,制订发展环保产业的经济、技术政策;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有关规定,组织推荐本省环保最佳实用技术,认定和认可环保产品,本省环保产业优先发展目录和淘汰目录,以逐步建立起全省统一、开放、规范有序和公平竞争的环保产业市场。
第五条省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和福建省发展环保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扶持、正确引导我省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第六条地(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市)环保部门”]对辖区内环保产业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一)组织获得国家环境保护局、省环保部门推荐的最佳实用技术和认定、认可的环保产品在本辖区的生产或推广使用;
(二)组织对获得《环境工程设计证书》、并经省环保部门认可的单位在本辖区环境工程设计项目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对获得《福建省环境工程施工认可证书》的单位在本辖区环境工程施工项目的监督抽查;
(四)组织对辖区内获得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市场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的国际交流和技术合作,积极引进国际先进技术、产品和资金。加快环境治理步伐,繁荣我省环保产业。
从事环保产业的企业应在国家和省环保部门指导下,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标准和有关国家标准;并依靠科技进步,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
第二章资质认定
第八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环保产品的单位,必须到省环保部门办理《福建省环保产品认可证书》(以下简称《产品认可证书》)。
凡国家尚未开展认定的环保产品,由省环保部门组织认定,发给《产品认可证书》。申请办理《产品认可证书》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产品各项技术指标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
(三)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并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四)产品经过鉴定(或视同鉴定),知识产权明晰;
(五)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环保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六)产品经二个以上用户使用后,证明性能可靠,符合使用要求;
(七)其它有关材料。
已获得国家环保局颁发《环保产品认定证书》的生产单位,凭认定证书到省环保部门申请登记,办理《产品认可证书》。
第九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经营、销售省外环保产品的,必须持有所在省(市)环保部门颁发的《环保产品认定(认可)证书》,并到省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产品认可证书》,方可在我省经营和销售环保产品。
第十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环境工程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局颁布的《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证书评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取得《环境工程设计证书》(以下简称《设计证书》)。
申领甲级《设计证书》的单位,按有关规定提供报表、资料,经省环保部门签署意见、报国家环境保护局审查合格后,由全国勘察设计资格审定委员会审批、发证。
申领乙级《设计证书》的省内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提供报表、资料,经省环保部门签署意见、省级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初审,报建设部资格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转国家环境保护局审批、发证。
申领丙级《设计证书》的单位,向省环保部门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提供报表、资料,由省环保部门审批、发证。
第十一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的省外设计单位,必须办理《福建省环境工程设计认可证书》(以下简称《设计认可证书》)。申请《设计认可证书》的设计单位,必须出具全国勘察设计资格审定委员会颁发的甲级《设计证书》或国家环境保护局颁发的乙级《设计证书》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经省环保部门核准后发给《设计认可证书》。
第十二条我省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必须取得《环境影响评价证书》(以下简称《评价证书》),凭证开展工作。《评价证书》的申领,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89]环监字第281号)执行。
第十三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省外评价单位,必须办理《福建省环境影响评价认可证书》(以下简称《评价认可证书》)。申请《评价认可证书》的评价单位必须出具国家环境保护局颁发的甲级《评价证书》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经省环保部门核准后发给《评价认可证书》。
第十四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环境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福建省环境工程施工认可证书》(以下简称《工程认可证书》)。
申领《工程认可证书》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持有国家建设部、省建委颁发的施工证书;
(三)有必备的施工设备和物质条件;
(四)具有从事环境工程施工的经验和技术人员;
(五)地(市)环保部门签署意见。
符合上述条件,经审查合格由省环保部门发给《工程认可证书》。
第十五条省环保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有关规定,组织环保最佳实用技术的推荐和上报。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及销售环保产品、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施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环保部门颁发的相应认可证书。其他部门和各地(市)、县(区)环保部无权发证。
第十七条环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在承接工程项目前须凭有关认可证书到当地环保部门验证、登记。验证不合格者,不得承接工程项目。
第十八条各种认可证书有效期均为二年。持证单位在证书期满后要求继续使用证书的,必须在证书期满前向省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换证手续。逾期不申请者,所持证书自行作废。
第十九条环境污染治理单位在选择环保产品、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工程设计和工程施工时,必须选用有产品认可证书的产品,委托有《评价证书》(或《评价认可证书》)。《设计认可证书》和《工程认可证书》的单位进行评价、设计和施工。不得选用无《认可证书》的产品、委托无《认可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
各级环保部门对未取得相应认可证书的单位所评价的建设项目,所设计、施工的环境工程项目,不予审批立项,不予资金扶持,不予组织验收。
第二十条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或实施环境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有权拒绝未持有相应认可证书的单位承接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设计和施工,有权拒绝使用无《认可证书》的环保产品。
第二十一条凡在我省从事环保产业的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凡在我省从事环保产业的企事业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由省环保部门视情节轻重,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依法处以罚款。
第二十三条各级环保等有关部门管理人员在对环保产业市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中、、的,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部门严肃处理、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在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三同时”、限期治理、审查污染防治资金补助项目等环境管理中必须优先采用国家环保最佳实用技术;在国家环保最佳实用技术缺项的技术领域,优先采用省环境保护部门推荐的技术。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指环保产品,是用于防治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的设备、环境监测专用仪器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药剂、材料,主要包括治理水污染与空气污染、处理处置固体废物、控制噪声与振动、防护放射性与电磁波污染,以及其他防治污染和公害的产品。
本办法所指环境工程,是为解决环境污染、恢复生态而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主要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电磁辐射和放射性等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和相应的建筑物配套工程,废物资源化工程,生态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指环境技术服务,是为解决防治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所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咨询、预测、科研、设计、规划、信息等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指环保最佳实用技术,是在一定时期内同国家或省经济技术水平相适应的、现实可行的最佳污染防治技术和生态保护技术。
第二十六条各地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意见。
关键词: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措施
一、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性
环境监测工作通过测定某项污染物的数值,从而来确定环境质量(污染程度)及其变化趋势。该工作的开展,为确定环境质量、污染源状况、评价控制措施效果、衡量环境标准实施情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展等后续工作奠定了数据基础,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和指导作用。环境监测工作由采样工作、测试工作、数据处理工作三部分组成,其内容按监测对象可分为:污水监测、大气监测、噪声监测、土壤监测、固体废物监测、生物污染监测、放射性污染监测、振动监测、电磁辐射监测、热监测、光监测以及卫生监测等。20世纪90年代末期,随着《校准和检验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颁布,质量管理被引入到环境监测领域。通过环境监测,可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人类活动对环境影响的水平、效应及趋势,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在环境监测的各项工作中,监测质量是其开展工作的中心点和基本点。因此,不断探索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的有效途径和操作方法,是保障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实现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二、影响环境监测质量的因素
1、监测点位的设置
监测布点是现场监测的第一步,也是对监测结果影响较重的一步。由于环境监测工作中,监测点位的布设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因此监测点位布设的适宜与否,不仅直接影响到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代表性,更关系到能否真实地反映实际状况。然而,在实际监测中,往往会由于排污口位置、周边环境以及天气状况等因素影响点位布设。当监测点位受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存在偏差时,实测的数据就不能完全精确地反映真实情况。实际上,风力、风向、温度、降水等都会改变空气或水体中的污染物分布状况。尤其在采集同一断面两个以上点位时,如果距岸边较近,更容易引起采样误差。
2、采样工作的进行
(1)样品的储存方法、采样容器的材质、采样的深度、气象条件等因素都对采样工作造成影响例如:在测定某水体溶解氧含量的工作中,水样的深度、水体的温度等都会对监测结果产生影响;再如,采集水样分析其石油类的含量时,由于塑料会吸附石油类使分析结果偏低,因此水样只能用玻璃容器采集而不能用塑料容器。
(2)对采样时间和频率的精准掌握,对采样工作的顺利开展也有很大作用。如果采样时没有掌握好排污的时间、或是一段时间内采样频率较低,则可能使采集的样品不具有代表性。
3、分析测试工作
在分析工作中,实验方法较落后、设备仪器未校准、化学试剂纯度不够、实验时的环境因素等均会造成分析结果产生误差。在选择某种污染物的分析方法时,应注重该种方法的检出限、实验误差率,如果选取了错误的分析方法,将会直接导致错误的监测结果。在分析工作中,对试剂的纯度、稳定性等要求均较高。某些具有强氧化性的物质容易被空气中的还原物还原;某些化学物质的溶液容易吸收空气中的CO:而变质:此外,配置化学试剂的实验用水也会影响到监测质量的好坏。定期进行仪器的校准和检查。加强对原始记录、监测报告记录内容完整性、数据有效性的检查等都是十分必要的。
4、监测人员操作
在采样、测试等工作中,由于监测人员操作导致样品出现误差的情况较为常见。由于各类样品采集的技术要求、操作规范等均存在着一定差异,因此当采样人员没有严格遵循操作规范时,难免给样品带来一定的结果误差。此外,采样人员操作的熟练程度、工作态度及责任心等也或多或少地影响监测结果的准确性。2007年9月1日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实施了《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对环境监测人员培训、考核、上岗等做出了规定;与此同时,随着网络与信息技术在监测工作中的不断应用,对环境监测机构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些员工掌握先进科技及网络技术的能力较弱,从而导致难以适应信息时代下对监测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三、提高环境监测质量问题的方法
1、提高对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视程度
想要做好环境监测和质量控制工作,社会全体成员都应该树立对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对环境监测和质量控制的重视。环境监测工作人员要有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的意识,在具体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种标准,积极有效地工作,收集环境监测的数据,尽力保证其准确性和有效性。凭借获得的精确数据,工作人员应努力提出保护环境的有效措施,使社会全体成员对环境监测工作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呼吁他们更多地支持环境监测工作。此外,政府应加大对环境监测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财政支持,并给予人力帮助。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介,加大引起各界人士对环境监测工作的关注,进而在行动上多支持其发展,促使环境监测工作发挥其独特的作用。
2、完善环境监测的管理制度
环境监测工作要想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就要有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一个完善科学的管理体系在环境监测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能保证监测的质量,而且降低人力和物力资源的浪费。在工作中,要明确责任制,做到岗位和职责的对应,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审核和对其工作的评价,规范职责和规范义务相统一;采用科学的方法加大对工作环节的指导,以质量手册和记录、工作指导书等形式指导各工作部门顺利进行;增强工作人员的自我管理意识,不断学习新的管理体系,并和具体实践相结合,保证各个监测环节高效率的进行,提高工作质量。
工作人员需在考核合格后,才能从事环境监测实践工作。要不断加大专业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使他们有合格的专业能力从事环境监测的具体实践。除了具有超强的专业素质,工作人员还要有敬业精神,饱含热情地投入到环境监测工作。在日常的工作中,要树立责任感意识,尽职尽责的把监测工作做好。工作人员在采集样品时,要严格把关,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尽量把误差降到最小。在采集样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工作人员要加大质量控制,并详细的记录具体情况。同时,在环境监测工作中,要加强质量控制。不同的环境实验站可以进行实验对比,对比数据间的误差。还可以邀请权威的评审专家对数据进行评审。因此,实验站要根据《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建立符合实际的质量控制体系。
3、加大对环境监测工作的人力和物力投入
环境监测和质量控制工作顺利进行需要一定的人力和物力投入,然而,一些实验站缺乏足量的专业工作人员和运作资金,无法有效的开展工作。为解决这一问题,在人力上,政府应该培养有超强技术素养的专业人员,为环境监测工作提高人力保障。在物力上,为能够准确的数据分析,提高环境监测工作所必需的仪器,并给予资金支持,保障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工作有效开展,使之在保护环境方面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总之,环境监测的工作关系到环境质量分析、污染源调查、污染事故界定及污染纠纷仲裁等多个方面,是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监测工作要在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下,科学、合理、有序地进行,从而使得环境监测能力适应时代需求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戴欢.环境监测质量控制问题与对策探索[J].中国科技博览,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