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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概述
预案的编制关系着应急管理系统的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关系着能否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天津市以《国家突发应急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指导,分别于2006年、2008年颁布实施了《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规定》。在编制预案的过程中,根据天津市相关领导在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求,不断增强预案在编制过程中的时效性,加强与预案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保持预案的相互衔接,进而实现应急管理预案符合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实际,适应风险状况和具备的应急能力,做到相关部门能够按预案实施有效的应急管理,让应急预案真正成为天津市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平台。同时,根据应急预案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横向”要涵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纵向”要延伸到区县、乡镇、街道及居(村)委会、社区、学校、企事业等单位。天津市政府部门将应急预案分为六大类: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基层应急预案、大型活动应急预案,以便对突发事件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
二、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
应急管理体制主要是指应急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即综合性应急管理组织、各专项应急管理组织以及各地区、各部门的应急管理组织各自的法律地位、相互间的权力分配关系及其组织形式等。天津市应急管理体制充分体现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专业处置、部门联动,军地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原则。
天津市把应急管理组织分为横纵两线。纵线最高领导机构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并加挂市应急委员会牌匾。其中,由市长担任应急委主任一职,相关部门主官担任副主任委员,如市政法委书记、分管应急任务的副市长等。纵向常设办事机构为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加挂应急指挥中心牌匾,于市政府办公厅内设立。天津市下设区、县也依据市级组织架构,采用职责同构原则设立了相关应急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应急体系建设、日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两委等基层组织则不强制要求配备专职应急管理人员,大部分由其组织内部人员兼职应急管理工作。由此形成天津市纵线应急管理一体化无缝连接。
在横向组织上,天津市政府分别在各委办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并根据四大类型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公共卫生事故、社会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的特点,在职能部门内部分别组建了19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如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等,负责领导处置专项突发事件,形成应急对接。与此同时,天津市政府下属各职能部门根据应急管理职能要求,分别划分应急管理责任分区,较好的避免了组织间推诿扯皮、九龙治水的现象发生。
三、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天津市对应急响应机制做了四级维度划分。Ⅰ级响应(特别重大),,需市政府或国务院参与应急响应,由天津市长担任应急总指挥,协调全市资源进行管理。Ⅱ级响应(重大)和Ⅲ级响应(较大)指需要市政府进行应急救援的突发事件,期间由分管副市长或专项指挥部领导担任现场总指挥,其余部门协调开展工作。Ⅳ级响应(一般)指区县政府能够自行处理的突发事件,由区县领导统一指挥。
在应急信息传递机制上,天津市应急委在应急指挥中心设立了专人值班24小时电话,要求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急速事件,慎报援引”的原则,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中心电话报告,书面报告不得迟于事发后2小时,避免因瞒报造成的应急救援行动延误,导致重大人员财产损失。
在应急管理地区联动机制上,随着现时突发事件复杂性增大、跨区域应急已成常态,“单打独斗”的应急管理方式已日渐式微。天津市应急办联合北京市、河北省应急办于2014年8月7日,共同签署了《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应急管理工作合作协议》。今后三方将密切配合,协同应对涉及跨区域突发事件,联合开展应急工作。三地联合有助于理顺应急管理机制,将进一步夯实天津市应急管理体系。
四、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制
相对于天津市预案建设,天津市市级的法制、法规建设显得较为滞后。目前,天津市应急管理法制主线借续于国家级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而天津本市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的应急法律较少,未能形成完整的法律法规范式。虽然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主体法律――《天津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已于2013年初进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规划调研阶段,但经过长时间的调研准备后,天津市至今依然未能颁布该应急管理条例。但毫无疑问,天津市近年来在延续国家应急法制下,也根据天津本市实际情况,相继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法规条例,如《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等,对天津市应急管理法制化进程起到了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 钟开斌.回顾与前瞻-中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J].政治学研究,2009(1).
(一)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妥善处置全区学校重大突发性安全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稳定和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市编制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基础教育各中、小学及幼儿园。所称重大突发性安全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及生活秩序的重大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及各直属单位若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时,应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告。区教育局要按照规定时间向区委、区政府、市教育局报告。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由区处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各相关责任单位派专人迅速赶赴现场,积极协助指导处置工作。
2.“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原则
学校发生重大突发性安全事件后,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要立即深入现场开展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中小学、幼儿园的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要紧急行动,各年级、各班级负责同志要按照学校应急预案的要求深入一线,积极做好事件、事故的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原则
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种影响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安全隐患,要立足防范,抓小、抓早、以快制快。一旦发生重大事件,要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应对,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校内。
4.“措施得力、救人第一”的原则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采取一切得力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发生火灾、地震、校舍坍塌等事故,在迅速报警的同时,应紧急组织师生安全有序地疏散,救护受伤学生;发生食物中毒、卫生防疫等事故,在迅速报告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同时,应紧急将受伤、中毒学生送往医院抢救;要坚持“救人为本、救人第一”的原则,在组织抢险救灾时,严禁中小学生参加。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区政府成立区处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和局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区食品药监局、区政府新闻办、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和当地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主要职责:
1.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全区教育系统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2.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做出决策,根据突发事件情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部署实施应急救援,并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负责定期召开应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做好校园安全稳定的有关工作。
4.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
5.负责对事故的原因、责任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经区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审查后适时予以公布。
6.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事机构。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主任由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和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副局长和区政府总督学、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担任,成员由教育局各科室科长组成。
办公室主要职责:
1.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具体负责督促、检查各学校的预防和处置方案,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2.负责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实施。
3.当事故发生时,负责做好校园的秩序维护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4.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全区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总结、报告及信息工作。
6.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四个工作组:值班管理与信息报送工作组、校舍安全检查工作组、学生及教师管理工作组及应急抢险队。
1.值班管理与信息报送工作组
组长由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办、行办、电教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党办、行办、电教中心等科室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安排局机关安全值班工作,加强对值班的管理与监督,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迅速传达安全工作有关部署和工作要求,向区委、区政府及市教育局及时报送学校突发事件、紧急险情及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对突发性安全事件的处理情况等。
2.校舍安全安排检查工作组
组长由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计财科、安保科、勤俭办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计财科、安保科、勤俭办等科室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全面排查突发性安全事件后学校校舍出现的安全隐患,认真登记、统计房屋、围墙等校舍受损情况;组织技术人员对校舍安全隐患进行勘察、鉴定、分析评估;加强陈旧房屋及损伤教室的管理,及时拆除存在严重险情的校舍,彻底消除校舍安全隐患;进行受损校舍修复、重建等工作。
3.学生及教师管理工作组
组长由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基教科、人事科、成职科、督导室等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基教科、人事科、成职科、督导室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引导师生正确面对学校突发性安全事件,做到提高警惕不慌乱,有力有序保安全;指导学校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完善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时开展疏散演练和自护、自救能力训练;当发生突发事件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组织学生分流,统筹调配师资力量,在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恢复上课,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稳定。
4.应急抢险队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三、预警与报告
(一)加强监测预警。区教育局要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影响因素进行有计划、系统地长期观察,积累第一手资料,认真研究随时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对出现可能影响校园及社会稳定的言论、动向或事态,做到早发现、早布置、早处理,力争把事态平息在萌芽状态。
(二)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区教育局要在各学校确定信息联络员,发生突发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由学校汇总各方面信息,及时报告区教育局,并随时保持密切联系。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突发紧急情况应当坚持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以便及时、有效地处理,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四、实施步骤
(一)突发性
1.信息报告
若发现学校有突发性的苗头,学校应立即向区教育局报告。区教育局接到报告后,要加强对事件的严密监控,做好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情况通报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在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时,做到快速反应,妥善处理。在此期间,区教育局要处于戒备状态,保证联络畅通。加强校园网络管理,防止有害信息传播,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未经上级批准,不得离校出差。
2.应急处置
若校内出现群体性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时,区教育局要及时深入事发学校,采取措施,有效处置,化解矛盾,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同时,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信息,并要防止不实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在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及时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各学校要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学校党政领导、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
若突发事件已出现在部分学校且已激化,有串联、集会、到校外示威、游行的迹象时,区教育局要迅速深入事发学校,了解情况,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整理工作,及时反馈给区委、区政府。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时,要派人劝阻和随队维持秩序,防止学生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各学校要进一步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团员骨干队伍的作用,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校不漏班、班不漏人。同时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二)突发性安全事故
突发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突发性校舍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食物中毒等各种校园群体性伤亡事故。
1.事故报警
各学校若发生事故要及时报警并传递事故信息,通报事故状态,为果断处置事故赢得最佳时机,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应引导教育每个师生在发现事故的第一时间及时、正确报警。在学校内部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在积极做好师生自身保护和救护工作的同时,立即报警并向学校领导及区教育局报告。
报警内容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危险程度、师生伤亡情况、报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紧急疏散和现场急救
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立即根据现场事故发生情况,设立事故现场警戒区,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控制事态发展,抢救受伤师生;现场救助人员在施救前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措施,施救时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措施进行。
3.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即刻赶到事故第一现场,指挥或指导、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各工作组应结合本小组业务特点,稳定师生情绪,做好财务保障、人力和车辆保障,以及信息报送工作,科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
(三)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
1.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学校要迅速向区教育局报告信息。区教育局要同时向区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2.应急处置
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启动预案,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防止疫情蔓延、控制事态发展。卫生主管部门要迅速联系和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对中毒、患病师生的救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进一步扩大。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封锁和保护现场,排查致病因素,消毒污染区,隔离接触者,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和自我保护意识。配合教职工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四)应急结束
在实施应急救援后,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事发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全部脱离险境,由应急领导小组确定应急响应结束。
五、总体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落实本预案所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各学校要不断完善维护学校稳定、确保学校安全的工作机制,健全制度,落实措施,按照突发性事件处置程序制定详细的应急反应工作流程。要做好处置学校应急突发事件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及时有效。
(三)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学校、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同时,区教育局要督促区属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管理。
六、奖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市区总体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对参加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负责牵头编制,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预案修订和管理
区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确定的工作职责制定本部门的部门预案,并报区政府备案。
根据《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若本预案出现不能与上级或者同级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应急指挥体系或者职责调整;相关单位或者人员发生变化;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或者应急演练结束后,发现应急预案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等情况,由牵头编制单位及时进行修订。
一、机构设置
(一)领导机构
区应急委代表区政府实施对搜救分中心的统一领导,并支持搜救分中心开展工作。
搜救分中心接受市海上搜救中心的协调指挥。
(二)搜救分中心岗位及日常工作机构设置
搜救分中心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同安海事处处长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区应急委办公室主任、区农林水利局局长、公安边防总队海警三支队三大队大队长兼任,分中心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兼任。
搜救分中心下设办公室,挂靠同安海事处,办公室主任由同安海事处分管领导兼任。搜救分中心下设海上搜救值班室,地点设在同安海事处办公楼三楼,由搜救分中心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实行24小时海上搜救值班。
(三)搜救分中心成员单位
搜救分中心成员单位包括: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卫生局、区执法局、区安监局、区旅游局、区交通局、区海防办、区环保分局、同安海事处、区气象局、区公安分局、区边防大队、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海警三支队三大队、街道、镇、镇。各成员单位须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遇有海上搜救任务时,接受搜救分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并负责成员单位搜救职责联络。
二、搜救分中心及日常工作机构职责
(一)搜救分中心职责
1、统筹研究搜救责任区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等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提出有关处置方案或建议,研究制定搜救分中心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统筹区海上搜救应急救援力量,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规定,在行政辖区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3、负责指定现场救援指挥单位,在必要时请求上级及邻近搜救机构派出搜救支援力量;
4、启动搜救应急预案后按应急程序统一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5、组织海上应急救援人员的搜救知识培训、演练和演习工作;
6、组织召开成员单位搜救工作会议和搜救联络员会议;
7、完成区政府和上级搜救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搜救分中心办公室职责
1、根据搜救责任区的实际情况,提出工作计划和编制搜救分中心海上搜救预算;
2、负责搜救分中心日常工作和值班室管理;
3、承担区行政辖区沿海海域海上除情和事故报警的值班工作,确保值班电话和海上遇险通信频率24小时值守;
4、根据搜救责任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分析海上事故险情,提出预防的建议和对策;
5、负责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修改报区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6、在权限范围内负责险情事故和搜救情况的上报和对外信息;
7、对搜救分中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
8、具体负责区海上搜救日常演练活动的基础工作;
9、负责跟踪有关海上搜救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发展动态;
10、完成搜救分中心和上级搜救机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搜救值班室职责
1、实施24小时搜救值班,及时收集海上遇险信息并启动应急预案;
2、保持与区值班室、市海上搜救中心值班室日常联系和应急联系渠道的畅通;
3、对重要搜救行动进行总结评估;
4、负责海上搜救任务相关台帐的记录和保管;
5、负责有关业务报表的记录、统计和上报工作;
6、完成搜救分中心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岗位职责
(一)搜救分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决策,作为海上应急搜救任务的总指挥;
2、召集、指挥、协调海分中心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搜救行动;
3、当辖区内海上发生重大险情事故,在现场参与指挥;
4、召集分中心成员单位会议;
5、适时向上级政府报告或对外海上重特大险情事故情况;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协调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或相关部门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二)搜救分中心常务副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分中心的日常工作,是海上应急搜救任务的现场总指挥,负责一般海上搜救行动的决策,当辖区内海上发生重大险情事故时,负责在值班室协助主任召集、指挥分中心各成员单位参加搜救抢险行动;
2、协助搜救分中心主任开展工作,当搜救分中心主任因公务活动未能履行职责时,代为履行主任的工作职责;
3、负责制订、组织实施搜救分中心的工作目标、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海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和其他海上紧急事件的协调指挥;
5、负责搜救分中心的业务建设、廉政勤政建设和内部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各类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工作;负责组织搜救分中心日常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和考核;
6、协助组织开展搜救分中心成员的应急培训和海上搜救演练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或相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搜救分中心副主任职责
1、协助主任开展搜救分中心各项工作;
2、受搜救分中心召集参与搜救行动的协调指挥。
四、成员单位职责
搜救分中心各成员单位结合海上搜救工作需要和区海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相应的海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职责指定本单位海上搜救力量;承担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抢险救灾、支持保障、善后处理等应急工作;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开展搜救和应急处置的培训、演练,参加搜救分中心组织的联合演练、演习,为本单位应急力量配备所需的资料、设施设备;当搜救分中心实施海上搜救行动时,服从搜救分中心的统一指挥,履行搜救及支持保障等义务和职责。
(一)应急反应单位
1、同安海事处
承担搜救分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值班工作,负责组织本单位应急资源参加海上应急行动,协助搜救分中心指导海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海上涉及船舶航行安全相关信息;确保所属海岸电台(话台)海上应急通信的畅通;必要时组织海上交通管制。负责搜救组现场指挥。
2、区公安分局
负责组织本区公安系统力量参加海上应急行动;协助出入境管理部门为跨地区海上应急行动人员提供便捷服务。
3、区边防大队
负责组织本系统警力参与应急行动,根据搜救工作需要,指派力量参加施救并负责治安警戒等任务;负责发挥船管站资源,协助收集及沿岸船只和出海人员信息。
4、海警三支队三大队
根据搜救工作要求派出船艇、兵力参加搜救行动,接受搜救分中心统一协调;负责海上突发事件的人员搜救、治安警戒等任务。
5、区农林水利局
负责及时协调事发水域及附近的渔业船舶参与海上搜救,并将搜救工作进展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搜救分中心值班室;渔业电台24小时值守,保障通讯畅通,收到海上遇险信息及时报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并提供与渔业船舶有关的海上搜救通讯;对渔业船舶发生的突发事件,协助进行现场指挥;负责海洋水质监测。
6、区卫生局
负责指定具备一定医疗技术和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海上医疗援助任务,提供遇险人员医疗急救保障,协调医务人员赴现场执行海上医疗救助、移送和收治伤病人员。
7、区执法局
根据搜救工作需要,协调区执法局执法力量参与搜救行动,并负责清理妨碍搜就行动的非法障碍物。
8、街道、镇、镇
以镇(街)、村(居)为单位,积极组建海上搜救志愿队伍,平时应加强航行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的宣传培训,及以海上救援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演练,协助、配合搜救分中心完成海上搜救任务。
(二)支持保障单位
1、区应急办
负责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与搜救分中心之间的沟通协调;根据搜救工作开展需要,协调区属相关资源参与搜救工作。
2、区民政局
负责协调获救我国公民的安置和对死亡、失踪公民的善后处理工作。
3、区财政局
负责提供日常及应急搜救资金保障。
4、区气象局
根据需要及时提供本区气象实况资料和天气预报,提供搜救责任区海上应急响应的气象技术支持。
5、区旅游局
负责组织险情区域旅游团队的安置与疏散工作。
6、区海防办
负责协调有关驻部队、武警参与海上应急行动,协调处理搜救工作中涉及海防和打私管理的事宜。
7、区环保分局
负责本区海上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的监测组织、指导工作,提供相应的环保监测技术支持;核实污染清除与损害情况;协调本区海域岸线、海滩进行污染清除与恢复。
8、区交通局
负责本区海上搜救行动中涉及交通和口岸部门之间的协调;负责协调本区交通系统各单位配合海上搜寻救助工作。
9、区安监局
根据搜救工作需要,协调区安委会专家组参与指导搜救行动;综合监督海上搜寻救助工作。
五、应急工作组的组成与任务
搜救分中心在处置海上突发事件时,可视情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工作小组组成与任务如下:
(一)信息处理组:由搜救分中心值班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与,负责海上突发事件信息的受理、核实、分析和汇总,并按险情报告制度规定及时做好报告、上报、通报,承办搜救分中心应急响应指令的下达、跟踪和记录工作。
(二)现场行动组:由同安海事处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参与,负责现场控制、搜寻救助、抢险、清理等工作。
(三)警戒防暴组:由海防办牵头,公安、海警、边防等成员单位参与,负责搜救行动过程中突况的处置工作。
(四)动态监测组:由区环保分局牵头,同安海事处、公安分局、区农林水利局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对火灾或爆炸、船舶污染等突发事件发展趋势进行监测监视,并提供现场信息。
(五)医疗保障组:由区卫生局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力量,负责遇险人员和参加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
一、指导思想
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统筹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中、省、市各项决策部署,着力防风险、保稳定、建制度、补短板、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半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努力开创全街应急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管理网络,构建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各社区、部门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设综合性、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增强装备、物资、技术保障能力,提高预防控制、信息研判、预测预警、快速处置、恢复重建水平,实现全街突发事件明显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大幅降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的目标。
三、组织机构
街道的应急管理工作,由街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街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第一副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1.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监测系统。一是加强预测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预警信息。依托电子政务业务网和相关网络资源,整合各领域预测预警信息,健全辖区突发事件综合预警系统,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预测预警系统,实现多种、跨领域的预警信息汇总、分析、研判。
2.辖区各社区、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好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车等预警信息工作,逐步建立预警信息快速机制。
(二)加强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
1.建设综合应急平台体系。建设三级综合应急平台,实现街道办事处、社区两级之间互联互通。
2.大力推进应急联动系统建设。完善专业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街道办事处与社区之间,各单位和应急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完整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三)加强专业和兼职应急队伍建设
1.加强综合应急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以社会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党政办、城管办、民兵应急分队、义务消防队、社区巡逻队为骨干力量,社区网格服务人员为辅助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加强以公安、城管、消防为主体的综合应急抢险队伍,街道加强人武部和民兵建设。
2.大力发展应急志愿者队伍。依托工会、共青团组织、妇联、基层社区及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重点加强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坚定不移地加强全街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应急管理办公室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完善有关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完成街应急管理机构组建和社区设置应急管理信息员工作,加强部门单位应急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机构完善、人员到位、设施完备。
突发事件知多少
一般来说,大型普查工作可以分为普查准备、普查登记、数据处理和上报以及数据、资料开发和总结表彰四个阶段。在这四个阶段中,应急预案贯穿于整个普查工作之中。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应急预案,笔者先向您介绍一下突发事件的类型。因为,应急预案主要是针对突发事件所采取的措施。那么,突发事件都有哪些呢?
第一,关于宣传日活动的安全保障。例如:在清查摸底阶段和入户登记阶段都会组织两次以上的大型宣传日活动,各个区(县)普查办公室(以下简称为普查办)会设立主会场,街道(乡镇)普查办会设立分会场。由于这些宣传活动的地点一般设在公共场所,聚集群众多、出席领导多、发放宣传材料多,这在一定程度对于如何做好安保工作来说,是一项巨大的考验。第二,普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例如:区域划分、建筑物核查、清查摸底和入户登记阶段,普查人员需要在全区(县)范围内进行地毯式踏查,有可能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人身意外伤害和其他突发性伤害等人身意外事故,以及由于普查表保存、普查物资防火、预防自然灾害等措施不当造成的损失,出现普查人员摔伤、扭伤等人身伤害,普查资料泄密、被盗或损毁等情况。第三,普查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突发性事件。例如:普查入户期间发生的突发性,个别媒体的不实报道引起社会公众的反应、争论及非议,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等。第四,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对普查小组组长的调整。村委会普查小组组长大多是由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兼任的,由于每三年要进行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换届选举,这可能会涉及村级普查小组组长的调整。例如:2013年即将开展的三经普,同样也涉及换届选举,应及时与新任普查小组组长进行工作衔接,以确保普查工作不断档。第五,逐级普查公报,严禁出现区(县)公报先于市普查办,区(县)普查公报数据必须经市普查办批准后。
双管齐下: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针对重大伤亡、普查员人身安全、普查数据泄密等突发事件,笔者认为应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启动重大事故、安全预防等应对措施,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针对重大伤亡,建立重大事故上报制度。普查人员出现重大伤亡事故必须逐级上报,街道(乡镇)普查办要责成专人负责查明事故原因,包括时间、地点、事件详情、损失情况、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措施等内容。对不能一时查清的事件,要尽快说明情况,不能拖延隐瞒,向区(县)普查办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的2个小时,并随时续报有关情况,处置结束后及时报告整体情况。区(县)普查办负责协调和制定解决办法,对特大伤亡事故,区(县)普查领导小组还将上报北京市普查办协商解决。
其次,针对人身安全,建立安全预防机制。本着人性化管理的原则,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例如:大规模入户登记阶段,提前对普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如应告知普查员爬楼梯、穿胡同、推楼房防盗门等应注意的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是在居住分散、交通不便、需长距离步行入户等情况下,应提醒普查员两人一组,互相配合,防止在入户登记途中遇到扭伤、摔伤、山体滑坡、雨天路滑等意外事故的发生。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期间,市普查办为最大程度地保障普查人员的安全,以普查文件形式印发了《关于加强普查员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务必提高对做好普查员安全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务必对当前普查员安全事故频发的严峻形势有清醒认识,减少普查员安全事故频发、重伤和“被狗咬”等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并发放《如何预防狗咬伤》的宣传材料,让普查人员了解狗的习性及预防要领,降低“被狗咬”事件的发生。
再次,针对普查数据泄密,加强普查队伍建设。以预防为主,做到信息和资料“不外流、不泄漏”。一要增强普查人员的保密意识,业务培训前增加《统计法》和普查条例的学习。二要与街道(乡镇)普查办工作人员、指导员和普查员签订保密协议,向被调查对象承诺,对被调查对象个人及家庭信息保密,对普查中获取的普查资料信息严格保密,用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三要接受公众监督,在居(村)委会公开栏公示普查人员姓名、性别、负责普查小区等信息,让调查对象了解普查员的基本情况。
齐头并进:常态与非常态相配合
针对因自然因素出现的意外,笔者认为应坚持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启动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造成重大事故的应对措施。
一是如何面对恶劣气候。遇到雨雪等恶劣气候,居(村)级普查小组要组织普查人员妥善保管好本普查区普查表、横幅和宣传画等宣传品,街道(乡镇)普查办要将居(村)级填写的正式普查表集中妥善保管,做好防火、防雨、防雪、防鼠、防虫等安全保障措施。
二是普查表的安全保管。数据处理期间,各个区(县)的普查办还承担着普查表的接收、保管任务。尤其是农业普查和人口普查,普查表多达几十万张以上。对此,各个区(县)普查办要设立具备防火、防盗、防水等条件的单独仓库。从完善普查表交接环节,规范领取普查表流转环节,规范废弃普查资料的收集、销毁等细节入手,责成专人接收街道(乡镇)的普查表,建立普查表流转档案、出入库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普查表的领取交接情况,做好每个环节的登记确认,并对废弃纸介质表及电子数据资料进行统一销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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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信息网管理自查报告范文参考一
20××年以来,我局应急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应急办的大力指导下,按照“抓基层、打基础,抓落实、求发展”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的大局,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贯彻市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文化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制定20xx年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应急管理工作计划并积极开展实施,各项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将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结合起来,确保文化市场、安全播出、安全生产无事故。
一是领导重视到位。
我局领导认真领会落实应急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专门组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文广新系统应急管理工作,成立了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组长及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和直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及时处置本局职能范围内预防和处置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为各项应急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是制度建设到位
年初,我局修订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原则、适应范围及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突发事件等级划分、预防预警信息、预防预警行动、预警支持系统、指挥和处置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等,在全市各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贯彻实施。
三是责任落实到位
按照立足现实、细化职责、重在落实的方针,建立起各县(市、区)文广新局、市局直属各单位应急管理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保证全面工作有人管,具体工作有人抓,形成各级联动,层层负责,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的良好局面。已全面完成与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签订《守法经营责任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二、完善体系,优化措施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建设目标,强化应急预案的制订。
一是对现有预案进行认真梳理。结合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的实际,进一步梳理现有的应急安全预案,深化“一案三制”建设,努力推进“一网五库”建设,并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和文化企业经营单位建立相应的组织,完善应急措施,并要有专项经费、专用设施、设备,有专人负责。
二是注重预案的可操作性。在完善和修订预案过程中,围绕文化市场、广播电视播出等突发事件的特点,认真研究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规律,注意吸取以往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经验教训,加强调研,广泛听取专家、管理部门和一线工作同志的意见,不断提高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三是明确工作措施。处理应急事故关键要措施得力,快捷迅速,方法得当。我们从应急指挥、应急响应、各科室的具体分工到配合专门人员具体处置,都制订了详细具体的工作措施,明确了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各文化企业经营单位、广播电视台(站)的具体任务和责任。各县(市、区)文广新局、市局直属单位全面完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形成起以市局为中心“点”,延伸“线”至各县(市、区)文广新局,“面”推至直属各单位的“点、线、面”结合的应急预案管理体系。
三、配强队伍,提高能力
把队伍建设和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一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我局在完善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的基础上,落实应急管理办公室人员专职负责,全市各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单位和文化市场经营企业也不断充实应急救援队伍,落实专职人员负责。通过整合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各类专业救援力量,逐步建立统一高效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目前,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有应急人员有500多人,覆盖面涉及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机关企事业单位、歌舞娱乐场所、网吧、音像经营单位、书报刊经营场所等。
二是加强应急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我局将应急管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培训融入到日常工作中,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常年不懈。组织局机关公务员和局直属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参加文化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业必修课培训。按照全省文化系统应急管理培训的具体内容组织集中学习,学习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基础;文化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概述;大型文化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文化场馆日常活动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引发的文化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文化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等四种类型的文化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培养;案例分析。
其中主要知识包括文化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特点、应急准备、应急预案、应急处理措施、善后与恢复等。使参加培训的人员进一步树立责任感,增强忧患意识、正确掌握文化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基本常识、原则和方法。此外,我局上半年还购置了一批应急管理书籍免费发放给文化企业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学习,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四、畅通信息,及时报告
我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处理流程图,结合实际建立了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信息报送流程。流程规定:突发事件发生时,县(市、区)及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应及时向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及时反馈后续处置情况。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并核准后,应立即向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及时上报省文化厅。
市局及各县(市、区)文广新局应建立公共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专项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定期进行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作战的快速反应能力。突发事件发生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协助开展突发事件伤亡群众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助处理好突发事件的经济补偿、协助组织对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事件处理结束后,市文广新局及时起草报告报省文化厅和市政府。今年上半年,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没有发生突发事件。
存在问题:
一是实战经验不足。虽然机构已经建立起来,人员队伍也已经落实,但是组织演练还没有真正形成机制,只是简单的学习交流或者通过书本、电视等掌握方法,没有现场经验。
二是经费严重不足。目前用于办公开支的经费都举步维艰,用于公共安全的投入就更为不足,造成安全设施简陋,应急技术装备水平低,应急物资储备不够。
三是安全隐患较多。从多次安全检查的情况看,全市的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艺、网吧、书报刊、印刷厂、光盘企业等仍然存在安全隐患,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也仍然存在少量违规现象,个别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等文化单位安全防范措施还没有建立好完善好,特别是乡镇一级的文化站,安全隐患较大。
民政部门信息网管理自查报告范文参考二
日月如梳、正泰为伴、同事为侣,在这紧张具有丰富节奏的生产任务中,正泰之声的音符又伴随我们度过了四季,在这即将告别迎来新春的脚步里,我随着正泰旋律为2015年的工作变化描绘出自己的工作总结与展望。在这生产量日益提升的一年里,对于我来说是一个特别的一年,我自己也没想到,能在正泰集团应聘上行政管理岗位工作,虽然曾在一线工作了几年对各部门人员生产流程都比较熟知,但我深知自己有很多地方需要学习改进。
自从我从一线员工转换为管理员的那天起,我才感觉到不是每一件工作都是让人事事如意,我的一言一行都有无数双明亮的眼睛看着我,所以不管是跟领导的交流还是线上的员工沟通,都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每个人的性格与想法去完成工作达成共识,在此,也感谢公司领导和同事能给我这次展翅的机会,在这次学习起飞的起跑线上,我现将20××年学习工作汇报如下:
一、班组长工作职责的了解
1、严格执行安排生产计划,及时组织落实物料发放工作,并跟踪生产计划的完成情况。
2、实施生产车间现场、条件及安全管理,严格落实"6S"要求,做好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3、负责工艺文件、设备操作规程执行的现场检查、质量状态标识,现场问题的处理、反馈,做好重复性、批量性问题记录及处理结果,如实记录工作时间、核算工资。
4、采用良好的沟通方式,积极主动与员工交流,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了解员工想法,及时分析、反馈。
5、负责对在制品、成品数量的管理、交接及工序确认,保证产品及物料处于受控状态。
6、组织并现场监督退货产品的处理,确保方案合理、执行严格,对批量未使用产品的处理过程给予记录。
7、低值易耗品、生产辅料及电能消耗的控制,减少浪费。
8、根据生产订单、库存情况编排日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9、负责对在制品、成品数量的管理、交接及工序确认,保证产品及物料处于受控状态。
10、对化学品的领用和发放确保安全的使用与存放。
二、不足之处
在这段学习期时间里对公司ASP系统操作不熟练。缺乏全局观念,对工作缺少分析。
三、以后的工作展望
回顾这几月来的工作,我在工作学习上取得了新的目标,但我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今后,我一定认真克服缺点、发扬成绩、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做一名优秀的班组长,为公司的各项工作目标作出贡献!
我决心为接下来的工作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学习,提高学历和自身素质修养,从而更好地服务公司,服务社会。
2、在工作当中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脚踏实地,干好每一项工作。
3、加强工艺纪律检查力度,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做到质量第一原则,同时也努力转变员工思想观念,真正做到全面质量管理,而不是整天在生产线上的监督和检查。
4、关注库存,当好领导的参谋,平衡每条生产线的生产产量和休息时间。
5、加强与车间各班组同事的沟通和学习,架起友谊的桥梁实管理团结一致,筑建起良好的氛围。
6、努力做好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掌握和了解每位员工的思想动态,关心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当我总结出旧年的工作变化时新年的脚步又将被正泰之声的音符迎来,就让我们一起努力拼搏唱响新年的正泰之歌传播四方吧。
民政部门信息网管理自查报告范文参考三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县政府在×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提出了工作要求,调整充实了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了县信息中心,配备了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同时,加强了对各乡镇、街道和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落实和不规范的情况要求及时整改,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评计划,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截至年底,本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年县政府主动公开信息115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到70%。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52条,占4.5%,政策类信息118条,占10.3%,规划计划类信息232条,占20.2%,业务类信息336条,占29.2%,其他类信息412条,占35.9%。
(一)主动公开范围
1.管理与发展计划方面
公开了县政府有关管理文件,如《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制政府的意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公开了有关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其处理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如《县人民政府启动洪水灾害预警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命令》、《县突发性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
公开了公共卫生方面的信息,主要有社区卫生服务、孕产妇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疾病防治等方面的信息,包括社区卫生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工作措施等。如庙坝堰塞湖治理后期卫生防疫工作方案、全县农村孕产妇免费体检情况及儿童预防接种情况等。
公开了救助帮困、养老服务、优抚安置、赈灾救灾及社会救助政策规定的信息。如《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年外出务工人员以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等。
公开了教育方面的信息,主要包括招生考试、教育收费、办事制度等方面的信息,如专题研究我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问题、《学年度第一学期县示范幼儿园收费标准》等。
公开了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的批准书、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信息,主要包括房屋拆迁公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廉租房建设、安置房建设、危旧房改造项目的有关信息。如《关于征收葛城街道东方红一村二社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等。
公开了其他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信息,主要包括市场物价监测报告、大气和环境质量监测报告、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情况、食品安全情况公示,以及赈灾募捐款项等信息。如每天县城空气质量监测报告、县7.17特大洪灾社会各界捐款明细公示等。
3.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
公开了县重大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如县委党校建设、县东北大街综合改造、县实验小学南校区改造的招标、中标情况等。
公开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机构及其监督情况方面的信息,如《县政府采购目录》、《县政府采购企业信用评估指南》等。
4.政府机构和人事
公开了政府机关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的信息,包括政府各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及政府机关科级以上干部人事任免等信息。
公开了领导干部公选及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和录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信息。
5.重大决定草案
公开了《县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等。
6.其他相关事项
认真开展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工作,加强行政审批中心和行政审批信息化支撑平台建设。全县37个行政审批部门212个项目进入大厅22个窗口同时办公。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成运行,基本实现对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即时进行监督纠错。
(二)主动公开途经
1.互联网
通过“县公众信息网”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其子栏目,可查阅县政府及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依申请公开受理”栏目可向县政府各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政府公开申请处理状态;为方便公众查阅各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门户网站实现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检索功能。通过“县公众信息网”电子信箱接受群众来信咨询,来信人可通过网站登录方式,查阅来信资讯的处理状态和结果。×年,县政府门户网站的访问量为112741次。
2.公共查阅点
县档案馆汇集全县各级各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纸质文本49498件。×年,县档案馆、县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共接待公众查阅政府信息1258人次,借阅文件图书2200件,提供信息公开咨询服务750人次。
3.电子显示屏和政务公开栏
在县城人口集中地段设置了电子显示屏2块,县政府及其各部门均按统一要求设置了政务公开栏。通过电子显示屏和政务公开栏公开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政府各部门与经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要,县政府人事任免、机构设置、表彰奖励等信息。
4.报和电视台
报刊载政府信息,每周星期二、五各发一期,每期发行量8000余份,全部免费发放至县属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电视台通过新闻报道、开设专栏等形式,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播,及时对县内重大事项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事项进行公开。
5.其他渠道
利用千名干部大下访和“三进三同”、结穷亲等活动,县政府各部门干部职工到全县202个村、社区居委会和联系的企业,宣传解读群众和企业关注的重要政府信息,解决群众和企业提出的困难问题。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0件,其中当面申请5件,信函(包括门户网站县长信箱、书信等)38件,电话27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70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70件。在答复的70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45件,占64.2%,“同意部分公开”10件,占14.4%,“信息不存在”12件,占17.1%,“申请内容不明确”3件,占4.3%。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年,我县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按规定收费或给予减免,共收取文件检索、邮寄、复印等费用2680元。
四、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年,我县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年,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细化和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程序、完善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政府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公开的形式和便民程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公共职能信息公开力度,加快决策领域信息公开步伐。
二是按照行政工作不同业务特点,建设面向公众、方便获取、形式多样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信息系统,扩展公开渠道,加快政府信息公开进社区、进企业的步伐,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影响力。
1.1编制目的
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保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汇编》,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简称“”)处置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包括工作场所、通信、自动化、信息网络、调度指挥场所等)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4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加强预警监测、强化应急措施,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重大、较大和一般三级。
1.5.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1)停电应急指挥部确定为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者。
(2)造成电网减供负荷达到60%以上者。
(3)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供电总用户数70%以上者。
1.5.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为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电网减供负荷到40%以上60%以下者。
(2)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供电总用户数50%以上70%以下者。
(3)停电应急指挥部确定为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者。
1.5.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电网减供负荷达到20%以上40%以下者。
(2)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供电总用户30%以上50%以下者。
(3)造成政府、广电中心、综合医院、自来水公司、武警支队或公安等用户发生失电。
(4)导致化工(如青松化工、美丰化工、天盈石化)等化工用户的电力中断。
(5)电力公司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者。
2组织体系
2.1组织指挥机构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党委常委、副师长担任指挥长。
2.1.1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党委宣传部,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气象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电力公司。
指挥部可根据应急需要,依托各成员单位设立电力恢复组、新闻宣传组、综合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四个应急工作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改委,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委主任兼任。
2.1.2指挥长职责
负责主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全部工作,对大面积停电应急事件进行统一指挥。
2.1.3副指挥长职责
负责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信息进行审查。
2.1.4成员单位职责
党委宣传部: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社会公众动态,加强传统和新兴新闻媒体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发改委:负责协调电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协调做好社会应急措施落实的综合工作。
工信局:负责因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通信故障的事后恢复工作和相关应急通信。
公安局:负责事发现场治安和交通疏导,视情况采取隔离警戒和交通管制等措施;为抢险人员开辟绿色通道,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遇险人员的疏散和救助,保障应急车辆优先通行;加强社会巡逻防范,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民政局:负责做好群众救助和协调群众安置等事宜。
司法局:负责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财政局:负责应急预案演练、救援物资储备、应急与抢险、电网大面积停电后恢复等有关的经费保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助做好因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救援,提供地质灾害的监测信息。
住建局: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
水利局:做好因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负责提供雨情、水情等监测信息;协调维持城市供水、排水等设施正常运行;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水文服务。
气象局:负责适时提供威胁电网安全的气象条件的监测和预报,及时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负责对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气象监测,提供必要的气象信息服务。
卫健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报告事件伤亡情况和救治信息。
应急管理局: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大面积停电突发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事故救援,组织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城市管理局: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市政照明等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并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援。
电力公司:负责初步研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状态等级,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部;在指挥部的领导下,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电力抢修工作,并负责电力抢险物资的储备;建立完备的事故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做好应急演练及宣传培训工作。
2.1.5各工作组职责
电力恢复组:由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
新闻宣传组:由党委宣传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和互联网的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综合保障组:由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恢复电力抢修方案,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社会稳定组:由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1.6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落实指挥部指示和部署,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要求,指挥、协调成员单位和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
(3)负责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停电信息收集,并按照预案规定对停电事件提出定级建议。
(4)负责事后统计损失情况及受灾情况,并对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5)其他与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关的应急管理工作。
2.2各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及农业科技园区组织指挥机构
各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及农业科技园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处置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工作。要建立健全跨区域应急合作和联动机制,一旦发生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立即启动。
2.3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事发地的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及农业科技园区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电力企业
电力公司要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制定停电应急预案,在停电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电力突发事件的报告、抢险工作。
2.5重要电力用户
重要电力用户要制定本单位停电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电源,建立停电事故预防措施,完善重大危险源电力安全保障和防护机制,防范重大危险源因停电引发的次生灾害。
2.6应急专家组
各组织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以及事态的处置评估。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风险分析
可导致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风险主要包括:
3.1.1自然灾害风险
沙尘暴、冰雹、大雪、冻雨等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电网输变电设备大范围损毁,从而导致电网大面积停电。
3.1.2电网网架结构风险
电网局部电网网架薄弱,单线、单母、单变、同杆多回线等供电情况仍然存在,安全控制难度较大。重要输变电设备、自动化系统故障,可能引发电网大面积停电。
3.2监测
气象、水利、林业、科技、公安、交通运输、国土等部门要将涉及电网安全的相关数据纳入日常监测范围,加强预测预报,提高灾害预测和预警能力。
电力公司应建立完备的事故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尽量将事故控制在初发阶段和局部地区,防止事故扩大化,电力公司应综合气象、林业、地震、国土、水利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建立健全电网防止自然灾害预警体系。
3.3预警
3.3.1预警分级
根据可能导致的电网大面积停电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将电网大面积停电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分级标准参照事件分级。
3.3.2预警信息
电力公司研判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至停电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和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停电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批准后向社会公众预警,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3.3.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后,电力公司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动准备。受影响区域,相关部门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气供水、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论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4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谁解除”的原则,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5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电力公司应立即向发改委报告。发改委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后,按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应急停电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等级。
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负责指挥对应工作。由启动本级应急响应。
对于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发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
4.2应急处置
4.2.1指挥部应急处置
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统一领导大面积停电事故抢险、电力恢复、社会救援和维稳等各项应急工作。
(2)组织召开停电应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
(3)进入24小时应急值守状态,及时收集汇总事件信息。
(4)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5)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分析研判事件发展情况。
(6)组织开展抢修队伍、物资、装备支援。
(7)视情况向兵团提出支援请求。
(8)统一组织信息和舆论引导工作。
(9)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10)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发生的其他问题。
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密切跟踪事态发展,指导督促做好应对工作。
(2)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协调事件应对等工作。
(3)根据电力公司和地方请求,协调做好支援工作。
(4)指导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
(5)组织做好紧急状态下电量分配和需求侧管理。
4.2.2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及农业科技园区应急处置
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事发地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及农业科技园区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工作,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建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工作。
(2)督促电力公司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
(3)向停电应急指挥部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4)根据事态发展,必要时向停电指挥部提出支援请求。
4.3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电力公司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前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趋势,减少损失。停电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3.1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力公司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调度电网、电厂和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以及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并留有必要的宽裕度。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4.3.2强化应急救援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交通部门等积极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的运输;交通部门组织力量,加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运行。
4.3.3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重要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有效防止各种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消防部门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
4.3.4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供水部门迅速启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物资供应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基本生活资料供给;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相应应急医疗救治工作,保证大面积停电期间各类伤员的救治。
4.3.5维护社会稳定
公安、武警等部门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车站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要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交警及交通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
4.3.6加强信息
宣传部门按照及时准确、透明公开、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消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4.4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按照“谁,谁解除”的原则,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负荷恢复90%及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5后期处置
5.1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受影响的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及农业科技园区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损失及影响,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
5.2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受影响的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及农业科技园区应立即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处理处置结论。
5.3善后处置
受影响的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及农业科技园区要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5.4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和重建的,由发改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重要电力用户受到损失的,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设施恢复重建。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电力公司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公安、武警、消防等部门要做好支援保障。
6.2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公司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各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及农业科技园区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6.4技术保障
电力公司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能力建设,使用先进成熟技术设备,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着重开展信息化系统安全防护工作。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6.5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有关部门和电力公司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黑启动”电源。电力公司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6资金保障
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农业科技园区及电力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各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及农业科技园区要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公众意识,提高公众应急能力。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为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反应行动,提高本区抗御地震灾害整体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地震专项应急预案》和《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靠科技、整合资源,协同行动、专群结合。
1.5组织机构
1.5.1组织领导
《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负责。
1.5.2领导机构
根据市政府和市地震局的要求,成立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隶属于区应急委,平时负责区内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协调,震时自动转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1.5.3办事机构
设立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区地震办,作为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日常办事机构。
1.5.4工作机构
区有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镇是区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担负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部署的日常相关工作,并在区域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区地震应急预案要求承担相应的应对、处置工作。
1.5.5专家机构
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平时为区域防震减灾提供政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发生地震突发公共事件时,参与区抗震救灾指挥工作。
2预防和预警机制
2.1信息监测与报告
2.1.1信息监测
建立区防震减灾测报网络体系。各街道、镇和重要监控目标单位应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平时配合区地震办收集、传递、分析本区域地震活动和前兆信息;震时及时向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本社区震情、灾情、民情及应急处理情况。
通过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理中心的震情实时监测系统,与市地震应急处理中心联网,快速、及时掌握本地区及周边地区的震情,为区震情分析、震灾处置提供基础材料。
2.1.2信息报告
一旦发生地震突发公共事件活动和前兆信息,有关单位和社区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将有关信息报告区应急联动中心(110)、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
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接到报警信息后,应马上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分析判断是有感地震还是破坏性地震,及时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并按照相关规定,迅速向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应急办报告。
2.2预警预防行动
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应急办的指令,随时进入警备状态。
2.3预警级别及
2.3.1预警级别
按照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并参照市有关规定,本区地震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2.3.2预警信息
根据地震信息有关规定,需要通过区应急委报送市应急委,由市政府地震相关预警信息。
3应急响应
3.1应急响应
3.1.1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参照本市规定,本区地震突发公共事件按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要求分为四级: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3.1.2响应等级
对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本区建立四个响应级别,即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应对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地震突发公共事件。
3.1.3响应程序
对应急响应级别,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应急办指令,分别启动区有感地震应急预案、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街道、镇的应急预案分预案。
3.2指挥和协调
3.2.1本区域发生一般、较大的地震突发公共事件
指挥机构: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置中心(由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自动转为)。
区有感地震应急指挥中心主要成员部门分工:(略)
3.2.2本区域发生重大、特大的地震突发公共事件
指挥机构: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
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主要成员部门分工:(略)
3.3应急处置
3.3.1一般、较大的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由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置中心按区有感地震应急预案处置。
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置程序(略)
3.3.2重大和特大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由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按区重、特大地震应急预案处置。
区重、特大地震应急处置程序(略)
3.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以及可能引发的一般次生灾害,由负责应急物资供应的有关部门提供抗震救灾人员必须的头盔、应急灯、常用的救援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品、放射性物质以及火灾等严重次生灾害,则由消防队、民防特种救援队等专业应急队伍,使用专用设备实施抢险救灾,以避免应急人员不必要伤害。
3.5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采取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和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应在社区建立紧急避难场所,各街道、镇应急领导小组事先要向群众交待应急疏散撤离方式、范围、路线、紧急避难场所的位置,紧急情况下组织、指挥群众安全撤离灾区;区公安部门应制定应急安全保卫措施,及时维护灾区现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区民政部门应建立救济物资供应站,及时向受灾群众提供救济物品;区卫生部门应组织医疗应急救护队,及时向受灾群众提供医疗救助。
3.6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根据抗震救灾的需要,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报请区应急委同意后,可动员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社区内个人参加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抗震救灾。
3.7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按照中国地震局公布的《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规定》要求,由区地震办会同区民政局负责进行地震灾害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有关部门予以帮助。
3.8新闻报道
根据国家和市有关地震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规定,对现场新闻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3.9应急结束
地震应急现场危险状态消除和得到控制,由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请示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同意后,宣布解除或调整应急相应等级。区域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完成,由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报请区应急委同意、必要时请示市应急委后,方可宣布解除、调整应急相应等级或终结报告,终止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4后期处置
4.1善后工作
4.1.1实施经济救助
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后,区财政局和区民政局要迅速采取措施,组织实施经济救助。
4.1.2安抚、清理及防疫
区民政局要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受、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并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区卫生部门应立即派遣医救防疫队进驻灾区,抢救输送伤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区市容部门应立即组织实施污染物收集、灾区现场清理等工作。
4.1.3补偿、褒奖及抚恤
区劳动保障局、区民政局要制定地震灾害事故赔偿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等级标准,按法定程序进行赔偿。对因参与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褒奖及抚恤。
4.1.4组织恢复重建
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要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并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组织恢复、重建。
4.2社会救助
4.2.1组织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性救济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
4.2.2明确救助程序
明确政府救济、司法救济的程序、方案;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社会救助程序和要求,并明确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监督与管理等事项;有条件的,还可明确社会心理上援助的单位和方案。
4.2.3规范捐赠管理
全区救灾捐赠活动实行归口管理,由区民政局根据受灾情况和实际工作需求,统一组织实施灾时应急动员捐赠行为,必要时可建立专项救灾捐赠基金,用于抗震救灾。
4.2.4经常性捐赠与应急捐赠
将经常性捐赠与灾时应急动员捐赠有机结合,广泛动员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等公益型社会团体和组织开展互助救济活动;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国际有关组织的交流和合作,做好吸纳国际援助的各项工作。
4.3灾情调查和总结
区地震办会同区民政局应迅速开展地震灾情的调查分析、检测,提交震害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综合评估总结报告,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由市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评估。
5保障措施
5.1队伍保障
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和重建以及地震科普队伍的建设与投入,建立一支与区防震减灾工作特点相适应的地震人员队伍。
区公安、消防、驻区武警、医疗救护、民防、建委和社区保安等抢险救灾队伍是发生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主要救援力量,承担本区的抗震救灾任务。必要时可由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向驻区部队求援。
5.2财物保障
资金、物资是保证地震应急工作的物质基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应当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财政预算中预留相应资金用于地震监测、震害防御、应急与救援、灾后恢复重建以及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在本区统一的救灾物资存储、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中,确保抗震救灾所需的救灾器材和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机制,实现救灾物资动态储备。积极开拓与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和兄弟区县的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区经委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其中本区医疗单位的药品储存、供应由区卫生局负责。
区民政局负责设立灾民安全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
发生重大、特大地震突发公共事件时,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可依法向社会统筹、征用救灾所需的各类装备、物资等资源。
5.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必须保证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展。震灾发生后,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要及时对灾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区建交委负责救灾交通设施的抢修和修复。
5.4通讯与信息保障系统
依托和利用政务网和公众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体系。
通过区府800兆集群通信网实施与市应急联动中心、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和区应急办的应急指挥通讯保障。
通过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置中心信息平台(待建)与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实行震情信息、专家决策、应急处理指令的双向视频音频传递。
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整合全区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必要时,可以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区信息委负责组织协调全区信息、通信管理资源与技术支撑。
5.5建设工程质量保障
区地震办负责本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工作;区规划局负责将防震减灾的要求融入区建筑总体设计规划中,并把好建设工程立项前的抗震设计、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工作。应依法加强区域内在建或改建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坚决杜绝质量低劣的建设工程,切实保障各类建筑物以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5.6社会稳定的保障
社会稳定是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区公安分局负责社会治安管理、灾害事故现场的警戒,应确保社会稳定,遏制灾区犯罪率的上升。开展群防联防,积极发挥街道、镇、社区保安在维护区治安和社会稳定中的协助作用。
5.7医疗救护保障
区卫生局负责震时医疗应急及救护的实施。全区各医院应做好应急医救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受伤人员的及时抢救和治疗。发生重灾时,应立即组织医疗急救队开赴受灾现场实施抢救工作,并向灾民提供精神和心理方面的帮助。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灾区的消毒与疫情的监控工作,应加强饮水和食品的卫生管理,及时控制和隔离传染源,防止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
6宣传、培训和演习
6.1宣传教育
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是地震灾害中非工程预防的重要措施。要将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纳入区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学校科普教学计划;要向全区公布有关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简本、报警电话,广泛宣传地震应急法律法规,使单位和个人明确在防震减灾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大力普及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等科普常识,增强市民防范意识,提高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6.2培训
加强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领导成员、地震应急管理人员和抗震救灾人员的专业培训,加强抗震救灾技术装备的建设和先进救援器材的配备,提高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能力和快速抢险救灾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6.3演习
适时开展抗震救灾训练、演习,增强救灾队伍的实战技能、各部门协调配合能力,不断完善、充实区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7监督检查与奖惩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制定本规范。
二、基本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分级分类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组织人员对本规范规定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核实、确认和分级。具体分级标准详见《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系统的技术管理,网络系统维护,网络人员的指导、培训。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专业防治机构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业务管理工作、网络直报和审核工作,定期汇总、分析辖区内相关领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报告发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专业防治机构接受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负责收集、核实、分析辖区内来源于其他渠道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四、报告范围与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可能构成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其报告标准不完全等同于《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判定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认、分级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一)传染病
1、鼠疫:发现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2、霍乱: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5、炭疽: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6、甲肝/戊肝: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7、伤寒(副伤寒):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9、麻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10、风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1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
12、登革热:1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13、流行性出血热: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4、钩端螺旋体病: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5、流行性乙型脑炎: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6、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2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17、血吸虫病: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18、流感: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5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19、流行性腮腺炎: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20、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21、猩红热: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22、水痘: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23、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
24、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25、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二)食物中毒: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三)职业中毒: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人及以上的。
(四)其他中毒: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例及以上的事件。
(五)环境因素事件: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例及以上。
(六)意外辐射照射事件:出现意外辐射照射人员1例及以上。
(七)传染病菌、毒种丢失:发生鼠疫、炭疽、非典、艾滋病、霍乱、脊灰等菌毒种丢失事件。
(八)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1、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
2、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
(九)医源性感染事件:医源性、实验室和医院感染暴发。
(十)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例及以上。
(十一)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报告内容
(一)事件信息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具体内容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二)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1、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由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六、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专业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如确认为实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不同的级别,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由专业防治机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七、信息监控、分析与反馈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分析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应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析制度,每日对网络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动态监控,定期进行分析、汇总,并根据需要随时做出专题分析报告。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析结果要以定期简报或专题报告等形式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及时向下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同业务的专业机构反馈。
八、技术保障
国家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为全国提供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网络平台,用于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信息系统覆盖中央、省、市(地)、县(市)、乡(镇、街道)。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负责辖区内网络密码的分配和管理。网络密码定期更换,不能泄露和转让。
九、监督管理与考核指导
(一)监督与指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以及其他专业防治机构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和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二)检查与考核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定期对本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查与考核。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初步报告进程报告(次)结案报告
填报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填报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报告人:联系电话:
事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息类别:1、传染病;2、食物中毒;3、职业中毒;4、其它中毒事件;5、环境卫生;6、免疫接种7、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8、医疗机构内感染;9、放射性卫生;10、其它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级:1、特别重大;2、重大;3、较大;4、一般;5、未分级;6、非突发事件
初步诊断:初步诊断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订正诊断:订正诊断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确认分级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订正分级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报告地区:省市县(区)
发生地区:省市县(区)乡(镇)
详细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