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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方式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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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方式

第1篇:网络传播方式范文

一、网络艺术传播的起源

网络艺术传播的起源和发展的最早渊源可以追溯到“文学机器”体系的概念。这是被称为“超文本之父”的纳尔逊在20世纪60年代初所提出的一个重要概念。纳尔逊所指的“文学机器”是一个拥有人类已有的所有艺术信息资源的海量信息资源存储系统,相当于我们现在的互联网的概念。纳尔逊提出的“超文本”和“超媒体”概念是网络领域的重要理论支撑,纳尔逊在他的著作中使用术语“超文本”是这样描述超文本的:创建一个全球化的大文档,文档的各个部分分布在不同的服务器中。通过激活称为链接的超文本项目,例如研究论文里的参考书目,就可以跳转到引用的论文。可见从理论依据成立之初,纳尔逊给网络的定义就是是具备交互性特征的互动型传播媒介。相比较之下,传统艺术传播更多的体现在“公共性”方面,在传统艺术传播中艺术是为别人或者是大多数人创作的,艺术创作完成之后要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媒介供别人欣赏,而网络中的艺术由于更为强烈的自由性,开阔性,反而更具有“个体性”,个人的心得体会、灵感的火花、对于某件艺术作品的看法都可以上传到网上,被人浏览,他人给予反馈或者再创作。在互联网上,可以能看到许多人在“据说已经完成”的各种艺术作品上,进行各种数字化技术操作,将作品注入自己的元素,随自己所想所创作而生化出自己的艺术作品。

二、网络艺术传播的特性

展示价值是本雅明在《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中提出的一个重要的概念,它的提出肯定了机械复制时代下的种种艺术作品的艺术价值即本文所论述的网络传播的艺术价值。并且在肯定网络艺术传播中艺术的展示价值之后,分析得出通过网络传播的艺术主要有以下三点特性:1易接近性;2.消遣性;3.交互性。

(一)易接近性

由于传统艺术作品是独一无二,所以它被艺术家创作出来后传播就受到了地理空间的限制,人类进入机械复制时代后,这个问题就得到了解决。艺术不再像之前时代身居庙堂之中了,在欣赏者无法去博物馆、教堂欣赏绘画原作的情况下。艺术家或者艺术传播者可以通过科技把任何艺术的机械复制品通过网络传入千家万户。人们足不出户就能像欣赏到艺术珍品的替代物。在艺术的网络传播欣赏的活动中,虽然欣赏者没有跟艺术作品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互动。但是毕竟接近可以说通过网络直接看见了艺术作品,破除了艺术作品在地理地域方面的限制,很大程度上缩小或者是消灭了艺术作品与大众的距离。

(二)消遣性

如果从艺术接受的角度分析,大众由原来的聚精会神与艺术作品进行面对面艺术交流的过程发展到如今欣赏艺术作品时变成心神涣散的消遣享受。德国媒介理论家史特姆在研究收看电视的人进行的艺术欣赏活动中产生的反应时提出:收看电视的人他是被逼着从一幅图像换到另一幅图像。因为电视播放的每一帧速度是非常快的,受众根本还没来得及消化就跳到下一个画面,所受众不断地需要新的、意外的适应可察觉到的刺激。结果看电视的人不再能够保持良好的状态,不可能做到在画廊欣赏画一样专心致志。但当这种情况出现时,我们发现人是用更兴奋的、被唤起的生理状态来行动并作出反应的,但是这反过来又会导致理解力的下降。所以说,看电视的人成为一种机械复制时代艺术独特特性的牺牲品,成为快速的试听节目编排的受害者。当然,受众欣赏电视时时如此,在欣赏网络艺术的时候更是如此,面对形形的网络信息,受众也是很难专心致志地像品味原作似的品味网络传播地艺术,这样说来,受众对于网络传播的消遣性接受固然可以在心里层面寻找原因,但是正是由于电子艺术传播本身固有的本质特性,才促使了受众产生这种消遣的接受方式,这也是我们无可否认的事实;而在这一性质上,展示价值也付出了它必须付出的代价。

(三)交互性

相比网络艺术的消遣性,交互性为网络时代艺术传播注入了新的活力与表现力,网络的实时交互也是网络传播区别于其他传播媒介最鲜明的特征。它在改变大众对艺术作品认识与感受方式的同时,也改变了大众在艺术生产中的地位,使大众从消极被动的艺术追随者向更为积极的艺术传播者、引导者的方向转变。网络时代的到来使得艺术传播由传统单向的发表传播接受的传播模式转向实时互动直接反馈和感知的传输接受的双向、可逆、互动的模式,突破了过去由艺术传播者单向传送讯息的格局,彻底改变了“艺术家创作什么,就只能接受什么”的被动机械的接受过程,网络传播使观众接受讯息的方式和在传播过程中的角色产生了本质的改变,为艺术创作者或传播者与接受者搭起互动的桥梁,传播者与接受者的区别日益模糊,主体和客体的界限不再泾渭分明,人人都是艺术接受者,人人也可以是艺术的创作者。

第2篇:网络传播方式范文

关键词:网络媒体 传统媒体 应对策略

20世纪末,互联网在全球迅速发展,网络媒体成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新兴媒体。它与传播媒体的根本区别,在于它的传播是以数字信息的形式把文字、声音、动画表现出来。[1]网络媒体具有高速度、高容量、实时性、交互性、开放性等特点,吸引了众多的人群。人们了解新闻实事已离不开网络,成为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时尚媒体。对传统媒体来说,在正视网络媒体挑战的基础上 ,应根据网络媒体不同的发展特点制定适合自己的相应策略, 正确应对 , 把握机遇,迎接挑战。

一、以网络为传播载体的网络新媒体存在着以下优势

(一)超强的实时性

众所周知,新闻最明显最重要的价值要素就是实时性。传统媒体中的报纸、杂志,必须经过编辑、排版等才能够与读者见面; 电台、电视台也同样有一个编排的过程。网络新媒体的出现给新闻史带来了一次重大飞跃,网络媒体在网站上的新闻极大地缩短了新闻传到受众的时间,可以全天24小时在网上看新闻。一些知名网络媒体如环球网、新浪网、央视新闻网都对国内外的重大新闻、实事进行及时的网上直播报道。比如事件,在拍摄的同时就能把图像、声音、视频通过卫星直播瞬时传播到世界各地,成为媒体最有利的工具。近几年来,随着网络数字信息的出现,网络新闻的实时性越来越完善,网络媒体的实效是传统媒体不可超越的。

(二)大容量

网络媒体巨大的信息量是不可想象的。第四媒体上的信息,是以数字信息的形式存储到硬盘。从网上打开任何一条新闻网页,除让读者看到所需的新闻内容外,还显示相关新闻、关键词等链接,极大地扩展了新闻范围。网络媒体所有信息都以数字的形式长时间保存在计算机上,成为数量巨大的数据库,网络媒体还具有强大的复制、粘贴、拷贝、打印等功能,通过百度、搜搜等搜索工具可以在网上找到任何想要的信息,并通过网络功能可以长期保存下来,这在传统媒体中,是完全不具备的。

(三)全球性

网络传播空间没有国界的限制,它的传播范围是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在世界各地的网络上只要信息内容,都能让全球的网民看到或下载。由于网络媒体传播新闻具有全球性,让很多的网络媒体提升了全球影响力。任何一条信息一旦在网络上,瞬时就可以让全球的网民在电脑上看到、听到。扩大了新闻信息的传播范围。而传统媒体由于种种原因不能轻易跨越地域的限制,在数量、播出及接收范围上都受到限制。同传统媒体相比,网络新闻可以更便利地跨越地域和国界,使新闻来源更丰富、传播渠道更广、覆盖面更大。

(四)交互性

网络媒体具有多种传播形式,可单向、双向、多向,体现了网民与媒体相互结合的特点,是网络媒体独有的优势。网络评论不是封闭的,网民可以随时参与进来,任何一个网民都可以编写文字、制作音频视频以及对实事、新闻进行评论,不需要人组织。[2]网民可以通过网络上的软件设施进行传播信息、评论时事、谈论重要话题,极大地提高了新闻传播的范围。让网民在同一时空与媒体和有关编辑进行交流,使网民能够直接参与新闻报道,随时参与新闻评论,发表个人的观点。这加强了媒体与网民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提高了网民的参与度。近年来,网络论坛在“宝马撞人案”、“李某某案”等等几起社会新闻事件上,产生了巨大影响。由于他们的互动,媒体有了更广泛的传播范围,更好地实现了传播的效果。

(五)费用低廉

在网络媒体上信息过程简单,所用费用低,如在网络媒体上信息有一台电脑就可以完成,无需大量的编辑和制作人员,在网络中进行的新闻编辑和,能节省大量的人力、时间和资金等。几乎达到了无纸化,只要有计算机就可以享受网络上绝大多数免费新闻,比订阅“新闻报纸”经济实惠得多,同时还可以产生极大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网络媒体随着技术的发展成本较传统媒体要低得多 ,同时也能提供较传统媒体更多的信息。

(六)多媒体性

网络具有多媒体性,兼具报纸、广播、电视的多种功能,以数字信息形式把声音、视频、图像表现出来,使信息的传播形式多姿多彩,充实了报道的内容。报纸、电视和广播一直都是独立体,不能互相兼容,而网络媒体则不同,把图像、声音、文本集于一体,成为了具有多种功能的综合体,不再有传统媒体各自独立的格局。虽然电视本身也是一种多媒体,但迅速发展的网络技术表明,网络媒体除具有多媒体的功能外,还因容量巨大、检索信息方便等特点,在现实中更方便实用。[3]网络媒体的多媒体性可使人们在网上打开多个窗口,可以边听音乐,边看视频、写作,使人们充分享受网络媒体带来的乐趣。

(七)易于检索

网络使新闻的储存、检索更方便、更快捷, 并为全社会建立一个庞大的、开放的数据库,提高了新闻的再利用率,网络媒体查询简单快捷,极大地提高了受众信息的使用率,是传统媒体所不具有的。随着网上检索技术日益成熟,网民只要在计算机上按一下鼠标或键盘,便可根据自己的需求作随意查询。而传统的报纸、电台、电视搜索信息,要到资料室、图书馆一页页地去找,一盘盘地去挑选。另外,由于网络媒体容易搜集检索,极大地方便了所搜资料的复制保存。在网媒体上通过复制功能,都可以把自己需要的资料拷贝到计算机硬盘或软盘上,也可以通过打字机把你需要的资料从计算机里打印出来,快捷、方便,价钱低廉。

二、网络媒体传播方式对传统媒体传播的影响

(一)网络新闻信息容量无限性及快速更新对传统媒体的影响

网络新闻是在互联网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由于网络有巨大的数据库,使网络新闻在编辑时没有任何的空间和时间限制。在网络媒体上的所有新闻,可随时根据需要更换、,不受排版和时间的限制,显示了网络新闻极强的时效性。虽然传统媒体一直努力不断增加版面,扩建新闻频道,但由于传统媒体局限性而无法彻底消除它们之间的差距。对网络新媒体而言,数字压缩和存储技术大大增加了其容量,原本在传统媒体处于受众角色的人在网络里可以作为传播者在网络上发表各自看法、意见、提供新闻素材,不断丰富网络上的内容。整个互联网把世界上无数台计算机数据库串联起来,其容量之大,无法想象。

(二)网络媒体的传播方式改变了传统媒体的传播状态

网络新闻拥有多种传播状态,彻底打破了传统媒体长期以来互相独立、互不干扰的竞争局面。运用网络媒体的传播功能,网络新闻把视频、文本、图像等多种媒介集中到一起,极大地扩展了新闻报道的信息范围。传统的传播方式是记者负责搜集资料,编辑人员安排报道主题 ,编辑排版 ,以电视、电台、报纸的形式传播出来。新媒体的出现,使传播的状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任何人都可以用电脑、手机通过网络向他人传播信息。人与人之间可以相互传播新闻、聊天、发短信等。网络媒体里的许多重要信息 ,已成为电视、报纸等的信息来源 。

(三)网络媒介对读者传统阅读方式的挑战

传统印刷媒介要求读者自上而下循序渐进地阅读,对读者的阅读范围有一定的局限性,而网络媒介则对读者的阅读方式要求较为随意,网络阅读是快速的、跳跃的,可以一目十行,其组成信息的元素非常多,包括图像、色彩、文字等内容繁多的多媒体形式。读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随意改变背景颜色,字体大小、颜色,甚至可以挑选适当的音乐与之配合,形成良好的视觉与听觉享受。

(四)网络媒体多选择性及时间的灵活性使传统媒体受众流失

随着网络媒体的出现,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制作个性化网页,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性地阅读新闻。而传统媒体的新闻传播方式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人们只能被动接受信息传播方式。其次就是电视上播放的电视剧或者电影都由电视台决定,观众只能被动地接受,无法选择,使传统媒体的受众越来越少。而网络媒体的出现让这一部分人得到了满足,因为网络媒体上的电视剧和电影数量众多,想看什么都有,而且时间也很自由,看多少看哪里都由自己决定,不会出现错过剧情的情况,更不会出现插播广告的现象。所以,网络媒体的多选择和时间灵活受到很多观众的喜爱,导致电视剧的受众流失严重。

三、对策

(一)发挥自身优势,增强在网络时代的吸引力

现在的受众越来越细分化,专门化的信息服务就应势而生。可以预测,在未来时间里,报纸会继续扩版,广播电视也会继续增加频道,开设专业台,以丰富多彩的专业化节目,满足受众的不同需求,适应网络媒体的个性化传播。现在已出现了带有液晶屏幕的便携式收音机, 从屏幕上可以看到体育比赛等实况传播的画面。电视媒体采用清晰度高、数字化的高新技术,制造出令人意想不到的声音和动画效果,增强了与网络媒体的竞争力。传统媒体应该充分发挥人才资源雄厚、口碑好信誉度高、传播方式正规等优势, 在有限的时间内从无限的信息中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并挑选出自己需要的信息为受众提供简洁明快而又营养丰富的新闻快餐。[4]做好新闻导读和信息摘要,摒弃华而不实的文风,为受众在短时间内获取大量信息提供方便。另一方面,在突发新闻的报道中,传统媒体应把报道重点逐步转移到系列报道、跟踪报道、预测性新闻、专题报道、解释性报道等深度报道上来,为受众提供考虑问题的材料和思路。

(二)开辟第二阵地,加快网站建设步伐

由于网上信息来源的过多过乱,大众要想得到真实可靠的信息,只有到知名高、有权威性的网站去搜索。传统媒体应积极利用多年来积累下的良好信誉,更好地发挥品牌优势。对地方的报刊媒体来说,同样可以在网络上创办自己的刊物,增加访问量。网络的普及,可将更多的地方媒体推向前台。同样可以产生全球范围的影响。目前我国新闻媒体网站过散过滥,如何提高传统媒体所办网站的总体质量,进而实现快速、健康发展,是传媒界面临的重要问题,传统媒体应紧紧把握时展脉搏, 加快信息传播手段的更新改造,主动接受挑战,并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强媒体网站的建设。改变传统媒体网站内容单一的缺点,增加网络内容范围。利用网络技术进行信息的采集、编辑、出版等,拓展传统媒体的宽度和深度,提高传统媒体传播的效率。网络作为全球最大的资料库,也为传统媒体提供了极为丰富的实时信息,为传媒工作者发现事件之间的联系、揭示新闻事件的本质发挥重要作用。

(三)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发展

现在,传统媒体采用数字化信息的范围越来越广,传统的报纸杂志、电台都已使用数字信息进行刊授和传播,电视使用高清晰宽屏幕的数字信息,可使观看效果更逼真、更动人、更惊心动魄。采用数字化后的传统媒体现已成为了一种新型媒体,它除了能极大地发挥传统媒体的功能外 ,同时还具备了许多新的功能 ,符合人们搜集信息要求,是人们获取信息、交流信息的最好方式,是其他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未来的信息时代必然是一个以网络媒体为重心,以其他媒体为载体的信息相互融合的时代。在多元化的市场媒体情况下,传统媒体有着许多自己的优势及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传统媒体不会完全消亡,传统媒体应充分利用数字、网络等先进的科学技术,改变传统的文化传播模式 ,加快信息传播方式的改革创新,充分依靠和利用互联网络等先进的科技技术,大力加强媒体网站的建设,加强网络新闻的使用。在发展中主动与新媒体相互融合 ,将新媒体带来的压力变为自己发展的动力。有针对性地作出决策,正确应付,紧紧把握时展脉搏,主动接受挑战,并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最终取得顺利融合的局面。

(四)传统媒体应调整心态, 树立为受众服务的观念

传统媒体应顺应形式的发展,及时调整自己的心态,牢牢树立为大众服务的意识。在传统媒体的传播过程中,由于信息只是由媒体工作者单向,造成了媒体工作者高高在上的优势心理。媒体经常不顾受众的感受,自说自话,甚至成了政府的“公告板”,记者也常以“无冕之王”自居。但在网络上,不再由某媒体将信息按安排统一给人们,而是网民可随时从网上搜到自己所需的内容来。由于网上信息的极大丰富,受众的选择面大大拓宽,同样的信息,你不报,有人报,这就使原来那种通过控制信息来控制舆论的做法行不通了。媒体应重视受众的反馈,利用网络做好受众调查,认真倾听他们的声音,并根据受众的意见,及时调整报道策略和重点,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真正树立适应市场的新闻传播观念,改变传统的办报、办台方式,树立强烈的市场竞争意识和为大众服务的意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以应付未来的各种竞争。另外,注重技术人才的培训,培养出适应网络时代的新型人才,充分利用科学技术的最新成果,让网络为我所用,不断更新新闻传播手段,提高传统媒体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把对新闻传播的主导型水平提高到一个新高度。

四、结论

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相互间的竞争虽然是激烈的,但是它们都有自己的优势特点,传统媒体不会因为网络媒体的出现而消失,反而会依靠自己的优势在新媒体形成的形势下继续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 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应扬长避短,互相扶持,相互融合,相互依赖,共同发展。传统媒体应充分认识到网络媒体带来的挑战 ,根据网络媒体不同的发展阶段有针对性地作出相应策略 ,吸收网络的优点为我所用,发展壮大自己;而网络媒体也必须紧紧依靠传统媒介,并且利用它的优势,做到两者互相竞争、互相促进、共处共存、功能互补。

参考文献

[1] 仲志远.网络新闻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255.

[2] 徐世平.网络新闻实用技巧[M].上海:文汇出版社,2002:2-3.

第3篇:网络传播方式范文

关键词:网络视频分类;异构数据;视觉模态;文本模态;双向传播

中图分类号: TP391.4

文献标志码:A

0 引言

网络视频已成为互联网上一类重要的数据,主要有三个特点:1)数据规模大;2)异构信息并存,如标题和评论等文本,以及视频本身的音频和视频信息;3)多为无标记数据。对网络视频内容进行分类对于网络内容推荐和检索等应用具有重要意义[1]。因此,综合利用视觉、文本等异构信息进行网络视频分类非常必要。

网络视频短文本信息具有稀疏性的特点,并且视觉信息在视觉层次上无法自动地对其进行文本语义解释,文本和视觉之间具有较大的语义鸿沟,已有的研究还未能在二者之间建立起密切有效的联系。目前很多研究[2-9]从文本信息、视觉信息出发进行分类。Yang等[2]基于视觉特征、语义特征、音频特征及附加文本等信息进行分类,结果表明多模态分类结果优于单模态,并且支持向量机(Support Vector Machine, SVM)效果最好;Cui等[3]抽取训练集上的视觉特征用来辅助文本信息中词语相似度的计算;Zhang等[4]使用语义概念模型进行特征定义,利用文本蕴含的语义信息提高了分类性能,并使用增量式SVM进行分类,但计算过程较为复杂;Wu等[5]为利用好数据之间的关系,综合使用了网络视频的标题与标签、相关视频信息、视频上传者个人兴趣等三方面信息来提高分类性能;Chen等[6]使用了维基百科返回的结果来辅助网络视频分类;Leung等[7]从视频的文本评论出发,将文本进行聚类,发掘聚类结果中每个簇的语意,从而获得网络视频舆情。

以上工作有如下共同点:1)从样本的视觉和文本模态分别单独处理,而后将处理结果进行简单融合,没有充分利用文本信息和视觉信息的对应关系;2)将每个视频包含关键帧通过计算均值和方差转化为单个向量,也即采用单高斯分布来进行建模,这样难以准确反映关键帧在高维视觉空间的分布情况,导致大量视觉信息丢失。由于一个视频通常包含了多个镜头,帧的分布一般为多峰,所以采用一个包含均值和方差的向量来表示一个视频样本是不够的。此外,文本信息和很多视频帧之间具有密切的关系,譬如在标题中的“football”和帧中出现的大片绿色场地常常共存。所以从帧层次上进行建模,并将文本信息和帧的视觉信息进行密切结合对于网络视频分类具有重要帮助。

基于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了一种新的网络视频分类方法。该方法在帧层次上对视频数据进行建模,并进行了视觉和文本模态之间的双向信息传播,包括以下环节:1)对训练集中视频样本的关键帧进行K均值聚类[10],将关键帧在视觉空间中聚为多个簇;2)对每个簇,按照分布规律选择代表性关键帧,将其重要文本信息作为该簇的文本解释,完成从文本模态至视觉模态的传播;3)对每一个关键帧样本,确定其所在的簇,将该簇的文本解释传递至该关键帧,完成从视觉模态至文本模态的传播;4)基于网络视频对应的文本数据和SVM分类器进行分类。该方法的优点在于从帧层次上对视频进行建模,以视觉特征空间中样本的分布结构作为媒介,将部分代表性关键帧的文本信息传播至其他关键帧,在信息传播中密切融合了视觉模态和文本模态的信息。

1 网络视频分类框架

基于文本模态和视觉模态双向传播的网络视频分类方法包括以下四个环节:

1)在视觉模态上对网络视频进行帧层次上的建模,采用K均值聚类方法将所有关键帧聚为视觉特征空间中的多个簇,分析簇中的各类别的纯度;

2)从每个簇中选取若干代表性关键帧,使用关键帧所在视频的关联文本来对视觉特征空间中的簇作文本语义解释,完成从文本到视觉模态的信息传播;

3)将簇的文本语义解释传播至该簇中关键帧的关联文本信息中,将关键帧关联文本信息融合成对应视频样本的文本信息,完成从视觉模态到传播;

4)采用tfidf方法来表示上述环节得到的文本数据,并以此为特征采用支持向量机对网络视频数据进行分类。

从实验结果来看,200个簇中最大占比超过50%的簇的数目占总簇数的71.75%,最大占比超过70%的簇的数目占总簇数的59%,这表明大部分簇中会有一个类别的数据占有主导地位。通常来说,每个簇中的关键帧所属的类别越单一(或者某个类别关键帧的比例越高),聚类结果对分类越能起到好的作用。如在一个簇中某个类别的关键帧所占比例最大为30%左右时,关键帧属于任何类别的概率比较接近,聚类结果对于分类提供的信息很少。而当测试帧划分至最大占比为75%以上的簇时,结合簇中关键帧的分布情况,该帧属于最大占比对应类别的机会更大,判定为最大占比75%以上所对应类别时,判定结果与实际事实误差较小。由此可见,相比于最大占比较小的簇,最大占比较大的簇更有利于此种聚类分类策略分类性能的提升。表2表明大部分簇中某个类别样本的关键帧占了较大的比例,聚类结果和类别之间具有较大的相关性,这说明在帧层次上对视频进行建模对于分类是有利的。

3.3 基于SVM分类器的分类结果及分析

表3列出了基于文本特征和视觉特征进行网络视频分类的结果。文本特征向量基于视频样本的原始文本通过tfidf方法进行构建,视觉特征向量基于关键帧视觉特征向量的均值和方差进行构建。文本、视觉两种特征在有标记样本集上进行训练,在未标记样本集上进行预测。SVM分类器基于Libsvm工具包[12]进行实现,对于文本数据采用线性核,对于视觉数据采用径向基核函数(Radial Basis Function,RBF),参数通过5倍交叉验证获得。实验结果如表3所示。由表3的实验结果可知,文本视角的分类结果优于视觉视角下的结果,平均准确率高约8%。

表4和图3比较了仅采用关键帧均值和方差信息与在帧层次上的视觉特征聚类的结果。基于关键帧均值和方差信息进行分类是指将每个视频样本中所有关键帧特征量中的每个分量求均值和方差,最终串联成一个向量并用于分类;利用帧层次上的视觉特征聚类进行分类是指直接根据式(5)进行分类,不采用支持向量机。由实验结果可见,帧层次上的视觉特征聚类带来的分类结果比采用关键帧均值和方差表示的分类结果更好,平均提高了约10%的准确率。由于一个视频可能包含多个镜头,故其关键帧的视觉特征分布是多峰的。只采用均值和方差对视频进行建模实际上是将关键帧分布假定为单高斯分布,这与实际情况不符。而对关键帧进行聚类考虑了多峰分布的特性,能够更准确地对关键帧的分布进行建模,进而带来更准确的分类结果。

4 结语

本文提出了一种基于文本模态和视觉模态异构信息双向传播的网络视频分类方法。该方法基于K均值方法将视频关键帧聚类成多个簇,在帧层次上对视频数据进行建模。以视觉特征空间中的相似性为媒介,将每个簇中代表性关键帧的文本信息传播至该簇作为其文本解释,并将每个簇的文本解释传播至每个关键帧,完成文本和视觉模态的双向信息传播;最后基于支持向量机对网络视频进行分类。经过信息双向传播,文本数据中包含了视觉特征属性,两类异构数据得到了密切的融合。实验结果表明通过异构信息的双向传播,本文方法提高了网络视频分类的平均准确率达7%左右,很好地提升了分类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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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网络传播方式范文

关键词:“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广播权;网络传播权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4014902

1 “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的概念

“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包括网络定时播放行为和网络同步直播行为两种形式。其是指用户不能任意选择所希望收看作品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只能在网络服务提供者事先安排的特定时间获取特定的作品内容。这种网络传播模式中,网络用户只能在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预定时间在线观看播放的节目内容,没有个人选择的余地。

2 对“非交互式”网络传播问题的提出

2.1 相关司法案例

2008年的“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诉北京时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被告定时播放电视剧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二审法院亦认为,即使被告网站的播放方式系定时定集播放,被告未经许可的在线播放行为亦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维持了原审判决。

2.2 对法院司法判决中所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

法院依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二款的规定,均认定被告的“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笔者认为此判决依据存在缺陷,依据此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由此可知,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模式的重要条件是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但通过网络定时播放行为和网络同步直播行为播放的作品特点即公众不能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法院所进行判决的依据存在明显的缺陷。

3 关于“非交互式”网络传播权法律属性的不同学说

3.1 应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在安乐影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北京时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一案中,法院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对该影片享有的著作权中的“通过有线和无线方式按照事先安排之时间表向公众传播、提供作品的定时在线播放的权利”,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即所谓的“应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笔者认法律适用应准确,而《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17项规定的“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并非是一项明确的专有权,此为“兜底条款”,对此兜底条款的应用必须十分谨慎,否则有违法律适用的明确性原则。

3.2 广播权

有学者认为“非交互式”网络传播权属于广播权调整的范围对“广播”或“传播”的定义都可以包含通过网络进行的“非交互式”传播。首先,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11项规定:“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的权利。”其次,虽然《伯尔尼公约》没有对“广播”(broadcasting)进行定义,但相关的国际公约均将其界定为“以无线方式进行的传播”,我国《著作权法》此处使用了与《伯尔尼公约》完全相同的术语,在解释上当然应与《伯尔尼公约》保持一致。笔者认为依据我国《著作权法》对广播权的规定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广播权是指通过无线的方式直接传播作品或者通过有线接收作品无线方式进行转播的模式;第二种情况,有线传播是指,通过无线接收,进行有线转播的广播模式;第三种情况,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也是指最终以无线方式进行的传播。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广播权所规制的传播模式不包括服务商通过有线方式接收作品以有线模式转播和服务商进行的有线直播行为,所以广播权所规制的“非交互式网络传播”的传播方式并不全面。

3.3 表演权

部分参与立法者认为“使用有线广播传送作品的表演属于机械表演”,因此未经许可直接通过有线系统播放作品,虽然不侵犯“广播权”,却侵犯“表演权”。笔者认为这一观点是不能成立的的,笔者认为有此种观点的学者依据的是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即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表演权属于邻接权,其保护的对象是知识作品的传播者表演者的权利。而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人是独立于演员的制片人,并不是表演者,电影作品因此得不到保护,显然认为“非交互式”网络传播权的属性为表演权也不正确。

综上所述,各种学说均不能很好的解决其属性问题。笔者认为对“非交互式”网络传播权法律属性问题的解决途径应是完善现有的法律规定,以期将“非交互式”网络传播权纳入其中,出现争议时,能够有法可依,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利。对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相关的法律规定,从中得到启示。

第5篇:网络传播方式范文

(一)基本案情

原告上海激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诉称,该公司斥资160万元购得42集电视连续剧《老大的幸福》之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该剧于2010年3月4日“两会”期间在央视一套首播。由被告武汉市广播影视局备案、被告武汉网络电视股份有限公司实际经营的“黄鹤TV”网站未经许可,擅自提供该剧的在线播映服务,严重冲击了该剧在互联网领域的收视以及原告对该剧网络版权的分销,影响到原告与商业伙伴的合作信誉和原告的经济利益。为此,原告上海激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刊登启事消除影响,并赔偿侵权损失及律师费合计55,000元。

(二)法院判决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上海激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期间,原告自愿撤回上诉。本案一审判决生效。

二、网络著作权侵权现象分析

(一)信息网络传播直接侵权行为的认定

1、信息网络传播直接侵权行为概述

要认定被告是否具有直接侵权行为,首先应对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性质予以界定。即应准确理解信息网络传播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中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受信息网络传播权直接控制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应当是指将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上传至或以其他方式将其置于向公众开放的网络服务器中,使公众可以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因此,要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须具备以下三要素:

首先网络传播行为应借助有线或无线信息网络传播媒介向公众提供作品;其次网络传播行为采用“点对点”的模式,受众为获得内容的特定个人;最后网络传播行为的受众能自主选择获取信息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2、该案中对直接侵权行为的分析认定

从该案中可知,公众在被控侵权网站观看该视频符合第二个和第三个认定要素,然而对于第一点中的“提供”一词作何种定义和理解还有待商榷。

笔者查阅了相关资料,发现在《指导意见(一)》中对此有明确规定:“将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上传至或以其他方式置于向公众开放的网络服务器中。”其对“提供”一词的解释为“上传”或“置于”,然而从该案例中可以分析得知,被告公司既没有通过其他服务器向互联网上传该作品,也没有在自己的服务器上贮存、放置该涉案作品,公众登录涉案网站获得涉案作品的播放与涉案网站向互联网上传涉案作品是两个不同法律性质的行为,从技术角度看,通过涉案网站可观看涉案作品并不当然等同于涉案网站对公众开放的网络服务器中放置了涉案作品。因此,被告不应被认定为对该涉案作品予以“提供”,即被告不构成信息网络传播直接侵权行为。

(二)信息网络传播间接侵权行为的认定

1、信息网络传播间接侵权行为概述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定免责事由,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包括直接侵权行为,也包括帮助、促成、唆使他人侵权的行为,或使他人直接侵权的后果得以延伸或扩大的间接侵权行为。

虽然在我国著作权法中有提到间接侵权行为,然而,在网络技术时代,民事权益保护方式以及侵权责任机制发生了一个重要的变化,即由传统的直接侵权责任向新型的间接侵权责任向新型的间接侵权责任转变,并以连带责任的形式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设置了独立负担之责任。

从我国目前对间接侵权行为的规制来看,侵权的判定涉及以下几要素。

(1)网络著作权间接侵权行为判定的前提——直接侵权行为的存在。

(2)间接侵权行为主体——网络服务提供者。

在互联网中采用搜索、链接等技术手段获取已被上传或置于开放性网络服务器的作品的行为,虽然客观上有利于公众通过网络获得作品,但该行为本身并非直接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而只可能是对于已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帮助行为。判断搜索、链接等行为是否构成帮助侵权,除了判断上述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还需判断被搜索或链接网站的直接传播行为的合法性。如果上述帮助行为是通过搜索、链接已被合法上传至互联网或置于开放性网络服务器的作品的方式实现,则该帮助行为并无不当,属合法行为。

2、该案中对信息网络传播间接侵权行为的认定

根据北京新浪公司与上海激动公司的合同,北京新浪公司取得电视剧《老大的幸福》一定期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后,有权将该作品上传至互联网或以其他方式将其置于向公众开放的网络服务器中。北京新浪公司的上传行为一旦完成,必然导致公众通过互联网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作品的可能性存在。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北京新浪公司有权将电视剧《老大的幸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在服务器上传至互联网。上海激动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内,既无权禁止北京新浪公司将电视剧《老大的幸福》上传至互联网或放置于向公众开放的网络服务器,也无权禁止北京新浪公司为方便第三方获取已被北京新浪公司事先上传至互联网或放置于向公众开放的网络服务器的该作品自愿提供搜索、链接等技术服务,更无权禁止第三方以搜索、链接等手段自行获取北京新浪公司已上传至互联网或放置于向公众开放的网络服务器的该作品。北京新浪公司经上海激动公司许可取得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后,其向被告涉案网站提供“新浪云视频”服务的行为,本质上仍属在自己服务器上传作品的行为,该行为并非北京新浪公司将其享有“非独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向涉案网站再行许可的行为。因此,北京新浪公司通过特定的技术手段,使自己服务器贮存的作品在涉案网站上播放的行为,应视为合法有效的行为。

因此,在该案中没有直接侵权行为的存在,而且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也是合法有效的,因此也不能认定被告实施了信息网络传播间接侵权的行为。

综上,笔者认为,虽然无论从服务器标准还是从用户感知标准判断,案件情况所呈现的一些特点足以使视频节目所在的网站具有直接侵权(在服务器中贮存或在开放网络中上传作品)或间接侵权(以搜索、链接等方式帮助作品在网络上传播)的嫌疑。但经过仔细地分析之后,该网站可能并未实施侵权行为,上述种种表象皆因“云视频”的技术特点及现阶段的商业运营模式而起。因此,无论在学理上还是在实务操作中,在防止知识产权侵权的同时,也应为一些网络技术和特别的商业运作模式提供充分的司法保护。

参考文献:

第6篇:网络传播方式范文

编者按:

在社会化媒体逐步形成一种新型网络传播的大前提下,目前一些网络负面的声音明显要多出很多,其实这种现象是不正常的,很多正面积极的东西完全淹没且极少人关注,形成一种“泥沙俱下”的现象。日前,在第三届金网奖颁奖典礼即将召开前夕,中国国际公关协会常务副会长郑砚农在谈到诸如SNS、微博等新型社会化媒体备受关注之后所呈现出一些极端的负面影响时,建议新型社会化媒体除了可以披露一些社会的不良现象之外,也应积极倡导和宏扬一些正面的典型事件。

目前很多网络媒体的商业化元素相对较浓,而整个中国网络受众对于网络媒体和舆论辨识的成熟度还不够高,对信息来源和信息真伪的判断处于弱势,从而很容易被网络上所传播的一些负面信息所影响,也正是因为缺乏了一个基本的分辨能力,网民会盲目地出现对于某些个案事件进行跟贴批判。而值得一提的是,往往一些负面的影响会被无限制地放大,一些正面积极宏扬正气的典型,却较少被广为传播。

当传播的方式由企业到渠道商再到消费者,变成企业直面消费者,由受众影响受众从而影响企业业绩时,网络营销本身也要面对全新的传播规则。

之前企业在进行传统的网络营销模式时,一般都会通过产品的形式让渠道商和终端消费者来接受,这中间会有个冗长的过程,但现在的新型传播方式,已经摆脱了纯粹基于产品的层面,它的目标移开产品,更多的是人与人形成一种社会化网络,是基于公共关系基本原理的营销,通过一些点评的形式来让消费者主动去接受所感兴趣的产品。

2009年在伦敦召开的国际公共关系峰会上,公共关系专家提出的一个概念――“巧传播”,这种方式改变了原来传播的媒体,改变了传播网络传媒的规则,灵活性不可替代性,是一种非常灵活的方式。

第7篇:网络传播方式范文

[论文关键词]:网络信息网络传播现状分析

[论文摘要]:网络是一种新型的信息传播媒介,它是相对于报纸、广播、电视而言的一种新型信息传播载体,网络传播信息更加自由,便捷,快速,成本也更为低廉,从当前网络信息传播的现状展开分析,对网络传播的优势与不足进行探讨。

网络是一种新型的信息传播媒介,网络信息传播手段的诞生,打破了以往信息传播媒介易受时间和空间制约的局限性,网络信息传播以一种超常的魅力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在此背景下对网络信息传播现状进行分析和探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指导意义。

一、网络传播

了解网络传播之前,我们需要对传播进行科学的定义。郭庆光教授在《传播学教程》一书中对传播的定义为:“所谓传播,即社会信息的传递或社会信息系统的运行”。网络传播就是指以多媒体、网络化、数字化技术为核心的国际互联网络为媒介进行的信息传播,它是现代信息革命的产物(《国际新闻界》2000年第6期第49页)。中国现代媒体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诗兰给网络传播下的定义是:以全球海量信息为背景、以海量参与者为对象,参与者同时又是信息接收与者并随时可以对信息做出反馈,它的文本形成与阅读是在各种文本之间随意链接、并以文化程度不同而形成各种意义的超文本中完成的(《国际新闻界》2000年第6期第49页)。根据笔者的研究和和总结,我们倾向于这样定义网络传播:所谓网络传播其实就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的人类信息(包括新闻、知识等信息)传播活动。在网络传播中的信息,以数字形式存贮在光、磁等存贮介质上,通过计算机网络高速传播,并通过计算机或类似设备阅读使用。网络传播以计算机通信网络为基础,进行信息传递、交流和利用,从而达到其社会文化传播的目的。网络传播具有三个基本的特点:①全球性,网络传播的全球性是伴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成熟和计算机技术的普及而不断发展的。成熟的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低廉的网络运行成本为网络传播的全球性提供了软硬件保障;网络操作的简便化和大量网民的存在又为网络信息浏览提供了人才支持;②交互性,交互性是网络传播相对于其它媒介的最显著的特征之一,相对于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网络传播的互动性更强,信息者和信息接受者之间可以进行良好的、实时的、畅通的交流。③超文本链接方式。这是网络传播的独有特征,网络上的信息传播是以网络地址的形式存在,进行信息传播和接受就是反复切换不同的超文本链接。网络信息传播实现了信息传播媒介的多元化,实现了传播手段的创新。

二、网络信息传播现状分析

网络自诞生以来便被迅速地运用于信息传播,网络传播媒介的诞生丰富了信息传播的媒介,当前网络传播媒介体现出以下的一些特征:

(一)网络传播的优势分析

网络媒介相对于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而言,其在信息传播方面具有即时性(网上进行信息不需要烦琐的制作程序,简单、运行快速,从而保证了信息的即时性)、便捷性(在网络上进行信息,不需要掌握高深的技术,不需要特定的空间和时间,只需要一台运行正常的电脑和联通的网线)、低成本性(网络传播的低成本性是由于其对设备、技术的要求简单)、高参与性(网络传播的高参与性是与便捷性、低成本性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高互动性(高互动性是网络传播的一大特征,网络传播转变了信息接受主体的被动地位,使其由被动的信息接受者转变为主动的信息获取者,可以在网络的信息库里任意索取自己感兴趣的信息)。网络传播媒介的这些优势使得网络媒介在很短的时间内成为社会主流媒介并得到了良好的应用。

(二)网络传播的不足分析

事物总是辨证的,网络传播也不例外。网络传播在体现出良好的应用前景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需要我们在今后加以克服。

1.加强信息管理,营造和谐良好的网络信息环境

网络传播与报纸、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而言具有便捷性、即时性、低成本性、高参与性和高互动性的特征,这同时会导致网络传播监管的复杂性。事实上,一台电脑、一根网线就能实现的网络传播目前日益表现出其监管的难度。当前网络上存在着大量的虚假信息(如诈骗信息等等)、违法信息(如黄、赌、毒信息和其他法律、法规进行的信息等)这些信息的存在一方面破坏了和谐良好的网络信息环境,给网络用户造成了不便,另一方面,对信息接受着传递不良信息,危害了和谐社会的建设。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严厉打击网上黄赌毒信息就是网络监管难的反映。因而必须加强对网络传播的监管力度,加快制订网络信息传播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相关监管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严厉打击不良网上信息传播行为。

2.加强网络技术安全保护研究,提高网络信息传播的安全性

安全性是进行信息传播的重要要求。当前由于大量黑客、计算机病毒等的存在网络信息传递的安全性不强。信息者的信息可能会在信息传输过程中丢失,甚至被篡改,从而难以实现信息的初始目的;源信息和保存下来的信息储存在电脑中也可能会由于木马、病毒、黑客的攻击而造成损坏无法使用。因而必须加强电脑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提高防火墙、杀毒软件等在网络安全保障中的性能。

网络媒体目前由于其良好的应用优势而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应用,其存在的不足,我们相信将会随着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完善而被克服。

参考文献:

[1]毕耕著,《网络传播学新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

[2]中国外文局对外传播研究中心主办,《网络传播》,网络传播杂志社2004年.

[3]程洁,张健著,《网络传播学》,苏州大学出版社2007年.

[4]王军编著,《网络传播法律问题研究》,群众出版社2006年.

第8篇:网络传播方式范文

1.旅游文化产业的网络传播内容同质化严重,缺乏个性特征

通过对现有网络传播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发现我国各地旅游文化产业的网络传播内容和信息表达十分类似,无法突出全国各地旅游文化的特色,网络传播同质化现象非常严重。旅游文化产业网络传播内容同质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旅游文化的宣传内容和产品推广具有相似性;旅游文化传播网站和旅游咨询内容无法与地区文化产品进行有机结合,对当地有文化产品的推广作用及其有限;由于网站建设者缺乏对当地旅游文化的深入了解,认识肤浅,导致网络传播所展示的内容体现不出当地旅游文化价值内涵。

2.旅游文化产业的网络传播体系缺失,营销模式未实现网络化运作

目前,通过百度、搜狗等网络引擎进行搜索,关于旅游文化产业的网站为数不少但是良莠不齐,尤其是比较独立的小网站更是林林总总,彼此之间不相互借鉴相互参考亦无交集而言,旅游文化产业的网络传播体系尚未真正形成,处于缺失状态。除此之外,我国旅游文化产业仍然在沿用传统的营销模式,未实现网络化运作,比如数字营销、互动营销等先进的现代化营销理念尚未进入到旅游文化产业的营销模式运作中去,构建健全、创新、互动的网络传播体系和营销模式便显得迫在眉睫。

二、网络传播趋势下旅游文化产业的传播策略

1.充分发挥网络传播优势,加强旅游文化产业网络传播研究

现代社会信息传播技术发展迅速,网络资源共享趋于常态化,旅游文化信息网络传播具有跨区域性、跨行业性、多向互动、传播范围广等特点,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对外推广宣传当地的旅游文化,促进当地旅游产业的发展壮大。因此,各地旅游企业必须仔细研究民众的消费习惯、消费心理、旅游文化的偏好等等,深入挖掘网络传播的潜在能力,充分发挥网络传播优势,不断深化旅游文化产业网络传播研究,争取在降低经济成本的基础上获得最大的旅游产业效益,促进当地旅游文化产业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2.整合网络信息资源,打造旅游文化产业的品牌网站

传统媒体传播内容兼容性较差,传播方式单一,传播速度不够快捷,传播覆盖范围较小,作为新兴媒体的网络信息传播手段与传统媒介相比,具有十分明显的优势。首先,网络传播的旅游文化内容丰富多样并且个性鲜明,带有浓郁地方特色和地域风情,易于吸引外地游客前来参观旅游。其次,网络传播平台的实效性可以适应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节奏和旅游需求,通过对旅游文化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来推动地区旅游业的发展升级。最后,网络传播方式的多样性可以便于当地旅游业的对外传播,比如通过微博、论坛等手段以及某些大型网站的宣传和推广来拓宽旅游文化信息传播的广度。

3.强化网络互动传播,构建旅游文化产业的网络营销模式

在当今的网络化时代,旅游文化产业也进入到网络营销推广的时代,需要对所有旅游文化资源进行科学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景观特点、饮食特点、地域特色等划分为不同的旅游文化特色,以特色吸引消费,以特色拉动营销,构建全新、互动的网络营销模式。另外,在实际网络营销过程中,还需要强化网络互动传播,比如,综合运用旅游网站、论坛、留言板、讨论区等为旅游爱好者提供旅游文化资源的互动交流,以及开通微信、播客、博客等互动资讯平台,及时有关旅游文化资源的热点话题与活动信息,有效激发民众对旅游的兴趣,引导民众参与旅游文化体验,真正感受到旅游文化的魅力。

三、结语

第9篇:网络传播方式范文

关键词:传播 网络传播学 中华武术发展观

中图分类号:G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643(2014)01―0011―03

1 前言

中华武术是以中国传统文化为理论基础,以技击方法为主要内容,以套路、格斗、功法为表现形式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是远古先民经过长期的社会实践与生产生活实践的总结。在历史的长河中,伟大的中华民族历经时间的考验,与自然搏斗为生存竞争,在一系列的进化演变过程中,结合中国传统文化创造出了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瑰宝――武术。这是几千年来历史的积淀,这是岁月长河中华夏儿女智慧的结晶。时至今日,武术不仅仅只是一项体育运动,更是一种精神的象征,武术以其独有的特色在中华民族前进的道路中经久不衰,成为自强不屈、百折不挠、坚强果敢、正义无畏的象征。然而,随着科技的进步,时代的发展,以及法制的健全等因素,武术的技击功能已逐渐淡化出人们的视野中,越来越多的传统武术成为养生保健的运动操,失去了原有的武术滋味,中华武术的传承与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如何紧跟时代脚步,加快自身结构转型,适应时展已成为当今中华武术传播与发展的一大主题。互联网是人类进入二十一世纪后的一项伟大的发明,它的出现拓宽了人们的沟通渠道,加快信息资源的传递速度,使得整个世界变成一个“地球村”,中华武术应借助这一现代科技平台的优势并结合自身特点,发扬中华武术的内在精髓和传统文化的长处而后进行转变,使中华武术从新焕发生机。

2

网络传播概述

2.1 网络的定义

今天,我们说到网络时,通常是指Intemet,但从计算机技术角度来看,网络的概念远远超出了互联网。广义上讲,网络原指用一个巨大的虚拟画面,把所有东西连接起来,也可以作为动词使用。从狭义上讲,在计算机领域中网络就是用物理链路将各个孤立的工作站或主机相连在一起,组成数据链路,从而达到资源共享和通信的目的。计算机网络是信息传输、接收、共享的虚拟平台,通过它把各个点、面、体的信息联系到一起,从而实现这些资源的共享。它是人们信息交流使用的一个工具。作为工具,它一定会越来越好用的。功能会越来越多,内容也会越来越丰富。网络会借助文字阅读、图片查看、影音播放、下载传输、游戏聊天等软件工具从文字、图片、声音、视频,等方面给人们带来极其美好的使用和享受。这是整体上对网络的概念进行总结。

2.2 网络传播的定义

网络传播是以计算机通信网络为基础,进行信息传递、交流和利用,从而达到其社会文化传播的目的传播形式。网络传播融合了大众传播和人际传播的信息传播特征,在总体上形成一种散布型网状传播结构,在这种传播结构中,任何一个网结都能够生产、信息,所有网结生产、的信息都能够以非线性方式流入网络之中。因此,给网络传播下的定义是:以全球海量信息为背景、以海量参与者为对象,参与者同时又是信息接收与者并随时可以对信息作出反馈,它的文本形成与阅读是在各种文本之间随意链接、并以文化程度不同而形成各种意义的超文本。在网络传播中的信息,以数字形式存贮在光、磁等存贮介质上,通过计算机网络高速传播,并通过计算机或类似设备阅读使用。网络传播以计算机通信网络为基础,进行信息传递、交流和利用,从而达到其社会文化传播的目的。

网络传播所具有的这些优势,都可以成为中华武术传播与发展的一次契机,怎样抓住这次机遇迎接挑战,是我们当前所要面对的一个重大难题。

3 中华武术的生存与发展现状

社会的进步、文化的冲突、生活方式的变迁,使得中华武术的生存空间也发生着巨大变化。尤其是在我国实施举国体制和以竞技体育为主体的大背景下,竞技体育独树一帜,大量传统武术的传播与发展陷入了困境,加之社会物欲横流,在这个一切以金钱为衡量价值标准的社会大环境下,中华武术本身就很难吸引年轻人的目光,虽有一批痴心的武学大家在苦苦支撑,但从整体上看,整个武术的传播与发展可谓是举步维艰。随着全球步入信息化时代,人们的生活观念和方式也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包括衣食住行、劳动工作、休息娱乐、社会交往、待人接物等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价值观、道德观、审美观。中华武术虽然也随着社会生产方式的变化而做出一定的变化,但从根本仍然是按照自己的发展轨迹进行传承,在这个过程中,有的传统武术因为缺少合适的传播机制而渐渐消亡,有的传统武术则被改造成其他的形式而存在。

如今,中华武术的生存与发展现状不容乐观,许多保守的门派观念仍然制约着武术的传播与发展。面对当下严峻的形式,我们必须要改变自身的想法,打破思想的禁锢,才能使中华武术重现生机。与其坐以待毙的抱着先人的遗物等死,不如大胆创新结合实践进行改变。武术从其发展之初到现在,一直都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因此,要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武术的转型。武术和世界其他民族的武技都是技击术,都源于原始的格斗技能。然而,这些格斗技能动作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都是简单而直接的,是原始的、本能的和无序的。这种原始的格斗技能动作不能称作为武术。只有在不断注入民族文化后,才能最终形成我们所说的类似于武术的“物质”。当文化融入到武术中的时候,武术就不单单只是一种格斗技能了,而是民族文化的传递与精神的象征。本着这种思想原则,武术本身便不难发生改变。在我国历史长河的发展过程中,武术的功能不断丰富。武术传播与发展到现代,其功能已由当初技击功能向健身和养生、健体防身、观赏等方面发展,武术通过传播使其技艺中融入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全部内涵,并使自身成为了中国传统文化浓缩体而存在。无论怎样演变,武术的核心价值观念仍旧是以中华传统文化为基础,我们所要求的传播与发展方式的改变,就是要以中华传统文化为根据地,以武术本身所具有的技击技术为手段,以现代高科技手段为跳板,进行一次质的飞跃,从而实现中华武术的伟大复兴。网络传媒的出现,恰恰是这次转变的一个良好的平台,为中华武术的传播与发展提供了一次宝贵的机遇。

4 网络传播对中华武术传播与发展的影响

网络传播过程中,其本身就具有如下优势,第一,信息多元化;第二,表现形式立体化;第三,传播互动化。随着网络传播的高速发展以及其本身所具有的诸多有点,已被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所重视,许多的产品便依托网络传播为载体进行传播发展,同样,中华武术也不例外。

4.1 网络传播对武术技术传承的影响

网络传播在对武术技术传承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来,网络的出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工作和学习方式,尤其在学习方面效果明显。多媒体的应用、网络课堂的出现、以及远程教育等都在慢慢的改变我们的学习生活。在武术的教学过程中便可以采用这种方式。例如,在学习传统套路时,以往的教学模式都是老师对学生的言传身教,在进行几次教学后,便让学生自己进行练习,这种教学方法的缺点是学生对自己不熟悉的套路动作演练困难时,唯有等老师的再次指点,这中间便存在着学习的断层,不利于技术动作的掌握。如果把整套套路动作编成视频的格式,并附注相应的解释,把视频上传到网络中,学生可利用课余时间去网上查找所要学习的套路的视频,拷贝下进行研究学习,便会达到巩固学习效果的目的,提高教学质量,从而有利于武术技艺的传承。当然,网络传播对武术技艺的传承不单单局限于这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力的提高以及人们思想的转变等因素,武术也一改往日血腥厮杀的头脸,作为传统体育项目重新正站在历史的舞台上,越来越多的武术比赛走进人们的生活中;虽然有些时候由于时间和地域上的限制,人们很难在第一时间内观赏到精彩的赛程,可是网络的出现改变了这一局面。我们可以通过网络的现场转播,从多方位多角度去观看武术运动员的比赛,甚至可以通过慢镜头回放清晰地看到每一种招式的变化,对自己喜欢的技术动作可以把其下载起来日后进行专研,这在以往是不可想象的。

再比如,以太极拳为例,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现今退休的老年人群中,学习太极拳、太极剑、太极扇等太极拳法的人数占整个老年健身娱乐人数比例的50%以上,如何把太极拳更好的向老年人进行传播,以目前现有的武术教练的师资力量很难达到预想的效果。网络传播便是一个很好的基点,武术教练可以通过远程网络教学的模式在网上进行太极拳的远程教学,并加以相应的视频进行辅助,完全可以使老年健身人群达到学会太极拳的目的,不仅利于武术的传播,更推动了技艺的传承,由此带动以一些武术网络产业及产品的出现,又促进了武术的发展,是一举多得的美事。网络传播的种种便利突破了时间、地域、门派和思想上的束缚,把武术技艺的精华部分带到网络的世界中,方便人们学习浏览,利于武术技艺的传播,增加人们对武术的认识和喜爱程度,对传统武术技艺的传承功不可没。

4.2 网络传播对武术文化内涵传播的影响

随着互联网在国内外的不断普及,网络武术也在迅速的发展。现在,国家武术的有关主管部门已经设立了官方网站,各门派之间也有自己的武术网站,用以宣传武术的内在精髓以及各门派之间的渊源等,这些都为武术的传播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当今社会,随着电脑家庭化的普及,网络使用的范围增大,上至年过花甲的老人,下至学龄前的幼童,或多或少的都在接触着网络,更不用说青年人们了,由此可见网络对人们生活的影响已根深蒂固。如果利用好网络传播的优势,把武术中的文化内涵以及处世价值观念等一系列有利于武术文化传播的内容融入到网络中,借助网络的平台进行传播,便会一改武术在此之前出现的传播与发展的困境。通过网络技术,利用视频、图像、文字、音效、甚至是3D、4D等技术手段,改良武术传播过程中的传统方式,使其以新的技术手段、新的精神面貌、新的宣传方法展现在世人面眼前,这种传播方法会令人感觉焕然一新,从而吸引更多的人去了解武术,接触武术,对武术起到传播的作用。当然,在武术与网络传播融合之间难免会有一些变化存在,但我们应以发展的眼光去看待问题,如若想使中华武术继续流传下去,就必须摒弃传统武术中的陋习,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把武术中最优秀的内容,在不改变主体思想的情况下去融合网络,顺应时代的发展,利用网络传播的优势去宣传武术的文化内涵,这将会是武术传播与发展的一条最佳出路。

4.3 网络传播对武术传播整体功能性的影响

网络传播是把双刃剑,在武术融入网络进行传播过程中难免会有有一些不良因素存在,这是对任何一个改良都不可避免的。我们不应无限放大网络传播中的劣势,而应积极发挥网络传播对武术传播与发展所带来的积极作用,趋利避害加快网络传播中武术传播的转型,推动整个武术的传播与发展。从整体上看,网络传播对武术的传播与发展利大于弊,无论是武术技艺的传承还是武术文化内涵的推广,都不能忽视网络传播所带的便利,我们应以辩证的思维去看待这一问题问题,

5 发挥网络传播的优势。打造良好的武术传播与发展平台

网络传播在给中华武术传播与发展带来新的契机的同时,给武术的形态和性质也不免会带来某种程度的改变,甚至会带来不可低估的负面影响。作为一个完整的虚拟世界,网络传播过程中对武术原有的技术动作或是某些内涵方面的舍弃,就不免降低了武术以肢体动作和身体语言为表现媒介,以其中所蕴含的儒家、道家、佛家等传统文化内涵为灵魂的所特有的魅力,使得武术成为由“比特”(字节)构成、由电子传输和显像虚幻的文字世界里。这里,“比特”代替了具体的物质材料来传输武术的各种信息,这种信息与武术的载体是各自独立的,而不必是武术信息拘束于某一特定的载体。整体上讲,它既可以是文字,又可以是图片或是视频。这样,虽然避免了缺少现实材料而不能习武或是观赏武术的困惑,但同时也失去了武术在现实感性材料中表现与创造的可能性。因此,在网络传播的虚拟化世界里,用“比特”来加以传输和表现,就势必会降低其独特的艺术感染力,甚至还有可能使得原有的技击特点、运动风格、格斗技巧、文化内涵变得面目全非。而且,通过电脑表现出来的画面都是不完整的、片面的,虽然会有些文字性注解,但还是人们从整体上了解武术的特点,从而失去亲身体验武术的机会。

尽管在网络传播过程中会对中华武术的传播与发展产生一些弊端,但从根本上看,网络传播是有利于武术传播与发展的。一方面,网络传播可解利用自身信息资源传播迅捷的优势,通过互联网把武术推广到地球上的任何一个有网络的角落,让更多的人了解中华武术,解读中国传统文化的思想精髓;另一方面,我们又可借着网络传播多元化和表现形式独立化的特点,把武术融入到网络发展中,形成所谓的“武侠动漫”和“功夫网游”等武术副业,从而带动一系列有关武术特色的产业的诞生和发展,使武术不再是刻薄古板的传统技艺,而是顺应时代变化的新思想,新文化,新艺术。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既要保持武术本身的滋味,又要开拓创新为武术的传播与发展另辟新径,其中的关键是要把握住时代的脉搏,并要牢记武术的内涵与宗旨,不被外来思想所蒙蔽和蛊惑,促成武术的传播与发展的新飞跃。

6 结论

网络传播只是传播武术的一种方式、一个平台;但是我们不能只站在网络传播的角度去思考武术传播之路,应该以展现中国精神为前提,以弘扬中华文化为根本,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核心,提倡文化自由思想,崇尚和平的民族精神,构建体育、文化交流的平台,展现一种厚德载物的胸襟,提升中国文化的软实力。我们在改造武术,大力传播与发展武术的同时,应牢记武术的核心和根本,注重其本源,完善整个传播机制。因而,中华武术可以在网络传播的带动作用下不断深化改革,吸收新信息、新技术、跟上时展的步伐,共同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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