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家务劳动的目的范文

家务劳动的目的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家务劳动的目的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家务劳动的目的

第1篇:家务劳动的目的范文

    关键词:夫妻关系;财产分割;家务劳动;价值

一、我国新《婚姻法》中关于家务劳动价值的补偿及缺陷

    在新《婚姻法》颁布前,对如何修改我国婚姻家庭法中的夫妻财产,学者们谈到应遵循的准则是: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承认妇女从事家务劳动创造价值的原则;坚持婚姻法的规范与其他民事法律的相关规范相一致原则等等。立法机关经过充分酝酿、论证,采纳了学者们的上述建议,在新《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这是我国婚姻立法史上的重大突破,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承认隐性付出和投资所体现的价值,使得在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形下,尽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有了向另一方请求补偿的法律依据,填补了法律空白,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法律理念,对于切实保护在分别财产制下,从事较多家务劳动一方的财产权益有着重大的意义。然而,新的《婚姻法》中关于家务劳动价值补偿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条件过于苛刻。第一,本条的适用范围仅为婚后约定的分别财产制,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以书面的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共同所有或归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本条规定的内容当中只有当婚姻当事人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各自所有即采用分别财产制,家务劳动才具有价值,才适用补偿救济;而婚后所得共同制或约定一般共同制和婚前财产约定的情况下,付出较多家务劳动补偿问题,我国现行婚姻法未作明确规定。第二,本条所规定的内容并不是对所有采用分别财产制的夫妻都适用家务补偿,而只有在一方为婚姻共同体尽了较多义务,如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的情况下才可向对方请求补偿。就是说,请求补偿的前提条件是一方对家庭付出了较多义务或一方协助了对方工作,即一方将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奉献给了家庭或另一方,而另一方明显从婚姻中受益,如果双方都为家庭尽了义务,则不存在补偿问题。究竟在什么情况下才算尽了较多义务,我国法律没有一个具体的评价标准,实践中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第三,此种补偿并非在分别财产制下,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的必备考虑因素,而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请求权,并且法律的表述是“补偿”而非赔偿。付出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提出补偿请求,离婚是否实行经济补偿,取决于离婚当事人自己的请求,法律虽然制定了家务补偿制度,但并不强制适用,是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由于我国几千年的传统习俗形成的“同财共居”普遍得到了认可,长期以来实行分别财产制的程度比较低,还不到5%,这三个条件在目前情况下,实际上限制了很多对家庭作出较多贡献的一方得到合理补偿的权利。

 二、家务劳动价值确认及补偿的国际比较

    对家务劳动的经济补偿在我国虽是新《婚姻法》颁布后才谈及的话语权,但在国际上其他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早就对家务劳动价值有所体现。1963年美国民事和政治权利委员会就妇女地位向总统委员会所作的报告提出,婚姻是一种合伙关系,每个配偶都作了不同但同样重要的贡献。家务劳动在商品交换社会中,对社会而言无经济价值,但对家庭而言是有经济价值的。妻子通过家务劳动、子女抚养而对婚姻的贡献,与丈夫维持家计扶养家庭成员有同等的价值。因此,如果在分割婚姻财产时实行均等分割将导致结果不公平,法院可以以公平原则代替均等原则;俄罗斯也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承担家务劳动多少,是分割共同财产时的考虑因素。

    1960年,日本的学者矶野富士教授在《妇女解放的论述》一文中提出,家务劳动不仅有用,而且有生产价值。他认为,是否承认家务劳动价值,关系到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只要承认妻子具有独立的人格,则妻子应当对于自己的劳动;有要求相当报酬的权利。家务劳动是劳动力再生产不可缺少的生产手段,当然产生价值。此价值构成劳动力即商品价值之一部分,家庭主妇可以从丈夫的职业所得中要求因家务劳动所附加的价值部分护.英国的关于婚姻及离婚的王室委员会在其报告的第九编“夫妻间财产上诸权利”的一般考虑事项中提出,婚姻为夫妻平等运作的合伙,妻子要通过家事之照料、子女之养育而对其共同事业的贡献,与夫之维持家计、扶养家庭具有同等价值。咚燕国还通过不断修正《已婚妇女财产法》补正分别财产制的不足。1970年的《婚姻诉讼程序及财产法)第5条规定法院于离婚判决而决定财产转移时,应考虑家事劳动之贡献;德国以剩余共同财产制作为法定财产制,使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剩余或剩余较少的一方请求剩余差额半数的债权;瑞士民法规定如果夫妻一方为夫妻他方财产的取得、财产的增值和财产的维持作出了贡献而未给予适当的补偿,并且在财产分割之日尚存在财产增值的,夫妻一方有权对其所做的贡献要求给予相应的补偿;;1969年苏俄的《婚姻家族法》第20条第2项规定,夫妻一方从事家事及育儿或有相当之理由无法取得独立工资时,对于有形财产行使平等权利。

    我国台湾地区在“民法”亲属编修正之前,对于家庭内之劳动并未予以适当之评价,因此,于联合制之下,夫在外工作所得之报酬,属于夫,而妻专心于家庭内从事种种劳动,却一无所有。为了弥补此不合理之现象,立法者乃从德国导人剩余分配之制度,给予家庭主妇对于夫之剩余财产,有12的分配请求权。从此,家务劳动获得评价。

    可见,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肯定及经济补偿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已成为世界之共识,我国要适应全球经济的发展,对于社会的基本细胞组织家庭要予以高度重视,重视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家务劳动的价值,不能因夫妻财产制的不同而得到补偿的法律后果不同。

三、完善我国家务劳动价值评估体系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分别财产制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我国新《婚姻法》规定对付出较多家务劳动一方给予补偿,是对夫妻所从事的家务劳动给予正确评价的必然要求。家务劳动是指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为满足家庭成员生活需要所从事的劳动,包括抚养子女、照料老人、洗衣服做饭等,口这些家务劳动是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所必不可少的,从而间接地增加了家庭财富。基于此,我国新《婚姻法》规定对分别财产制中付出家务劳动较多的一方实行经济补偿。这种补偿,基本上调整了夫妻在分别财产制中家务劳动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这种经济补偿过于笼统,第一,对于如何认定在家务劳动上的“较多”,实践中,在哪种情况下才算“较多”,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致使司法实践中的补偿都是不了了之;第二,在我国目前情况下,人的个体受多元化思想的影响,每个个体都是有理性的经济人,一旦婚姻终止,一方不顾夫妻感情,反目为仇,故意隐瞒财产,逃避对付出较多一方家务劳动的经济补偿,对于这种情况,国家没有强制措施;第三,对一方在另一方协助下获得的无形资本如文凭、资格证书和某种谋生技能等,并未作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予以确认。为此,国家应根据我国现代的家庭模式,借鉴外国和海外一些地区的经验,承认从事家务劳动的社会经济价值,制定分别财产制中,家务劳动补偿价值的最低标准和逃避补偿的制裁方式。

      (二)增加共同财产制中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一些学者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特点是,将夫妻视为一个整体,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论一方或双方的收人,也不论一方收人多或一方收人少,一方有收人或一方没有收人,双方都有平等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共同财产的权利;因此,如果一方因从事家务劳动多而收人少或完全没有收人,而无论对方有多少收人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并且,在离婚时,原则上均等分割,并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这就包含了另一方在操持家务、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工作以及情感支持等方面的投人,也就确认了家务劳动的价值,这实际上也是对从事家务劳动多的一方的一种补偿,为从事家务劳动一方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护,无须再另行规定。但实则不然,夫妻共同财产制并没有解决家务劳动价值问题。众所周知,夫妻共同财产制是夫妻财产中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将夫妻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合并为共同财产归夫妻所有,至婚姻关系终止时分割。根据其范围,共同财产可分为一般共同制、动产和所得共同制、婚后所得共同制、劳动所得共同制等多种形式。乓事实上,这种均等分割仍然保护不了处于弱势一方在家务上多尽义务应得的补偿。因为在任何社会都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家庭这个小社会也不另外,因经济大权掌握在挣钱人手中,从事家务一方在家里无经济掌控权就决定其在家庭中无决定权,一旦因某种原因婚姻解体,少做或不做家务劳动一方有可能在离婚时极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应归夫妻共有的财产,以致达到使对方无法获得财产的目的,而从事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因无法举证,很难获取应得的财产。同时,因各个家庭经济状况不同,从事家务劳动的类型也有所不同。一种类型是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家庭,丈夫在外面创业挣钱,妻子在家抚养儿女、赡养老人,即纯家庭主妇型,这种情况如果丈夫提出离婚,按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这里,夫妻中任何一方无论是以财产形式尽义务,还是以劳动形式尽义务,用于尽义务的财产或劳动都为夫妻共有,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无疑也是得到了法律的承认;第二种类型是白手起家的夫妻型家庭,面对激烈的竞争,为了养家糊口和增强个人适应市场的竞争能力,夫妻协商通过职业培训(如读研究生、博士或学习一门专业技术)作为改善境况的一条道路,而对这种白手起家的家庭来说,没有一定的家底,夫妻双方同时深造是不现实的,按照

(三)车重价值规律,制定家务劳动价值评估体系

    按照劳动价值理论的观点,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都是人类一般劳动的耗费,都能创造价值。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价值的实体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谈到:“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的价值。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切他还谈到:“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从而再生产这种特殊物品所必须的劳动时间决定,……。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而劳动力的发挥即劳动,耗费的一定量的肌肉、神经、脑等,这些消耗必须重新得到补偿,支出增多,收人也增多。

第2篇:家务劳动的目的范文

1.向大人学习做家务活。

2.经常干些简单家务活。教学建议

教材分析:

本课是根据课程标准一、二年级“勤劳节俭”德目中的有关要求设置的。勤劳节俭教育在小学三个年段反复进行,逐步提高。低年级是启蒙阶段,本课是在一年级进行“自己的事情自己做”教育的基础上,培养家务劳动的意识和能力。

课文是一个儿童故事,虽然短小,但涵盖的内容全面,认知、情感、行为方面的要求都能体现,要充分利用课文提炼观点。

1.交待什么是家务活儿。

2.讲明学做家务活的好处。(1)能学习劳动本领;(2)能减轻家长负担;(3)能培养爱劳动的品质,养成勤劳的好习惯。

3.指导学生怎样学做家务活儿。

第一、细心看。

第二、虚心学。

第三、经常干。

本课设五个栏目。

第一个栏目“说一说”,设在课文前边,起导入作用。力求达到两个目的。一是通过问学生会做哪些家务活儿,还有哪些家务活不会做,了解本班学生在家务劳动方面的一般情况,以便加强针对性。二是通过学生的回答,渗透家务劳动的范围,为讲“什么是家务活儿”做铺垫。

其余四个栏目均在课文之后,起练习作用。

教法建议:

1.为了让孩子体会父母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在课前可以安排一项调查活动,让学生通过调查活动体会到父母的辛苦,从而激发学生学做家务活动自觉性。

2.学生是否能够养成做家务的好习惯,不是一日之功,因此,建议教师在本课结束后发给学生一张家务劳动的评价表,让家长评价学生做家务的情况,督促学生养成做家务的好习惯。一周后,请学生汇报劳动的情况,颁发家务劳动光荣卡。

教学设计示例

第八课 学做家务活

教学目标

认知:

1.知道小学生应该学习做简单的家务活。

2.知道学做家务活是爱劳动的表现。

情感:

1.愿意学做家务活。

2.做家务活后感到愉快。

行为:

1.向大人学习做家务活。

2.经常干些简单家务活。

教学重点:使学生知道小学生应该学习做简单的家务活。

教学难点:使学生懂得为什么要学做家务活。

教育过程:

一、汇报调查结果,导入新课

1.教师谈话:

课前,老师请同学们进行家务劳动的调查活动,同学们都调查了吗?请大家拿出自己的调查表,进行一下汇报。

2.学生汇报自己的调查结果。

3.学生谈调查体会。

4.教师小结:

同学们,通过这次调查活动,我们了解到在每个家庭中都有很多家务活,而且在大多数家庭中,承担家务活的主要是父母,父母不仅要工作还要做家务确实非常辛苦。

5.教师提问:

你平时在家里做家务活吗?你会做哪些家务活?

6.教师小结并提问:

你们会做这么多家务活呢,你们可真棒!那么,你们还有哪些家务活不会做吗?

7.学生举例。

8.教师小结:

同学们因为年龄小,现在还有很多家务活不会做,没关系,我们可以慢慢学着做。今天我们就来学习第八课《学做家务活》

板书:八学做家务活

二、分析课文,讲明道理

1.请学生分角色朗读课文。

2.教师出示讨论题:

张英学做家务活好吗?好在哪里?

3.学生小组边看书边讨论。

4.学生分组汇报讨论结果。

5.教师小结:

张英平时经常帮大人做家务活,他虽然不会摘韭菜,但她能够仔细观察奶奶是怎么干的,还虚心向奶奶学,她是个爱劳动的好孩子。

板书:经常干 仔细看 虚心学

6.教师提问:

请大家想一想,经常干家务活有什么好处?

7.同桌两位同学互相交流想法。

8.学生自由发言。

板书:学本领、减轻父母的负担、养成劳动习惯

9.教师小结:

经常干家务活,不仅可以使自己学会很多劳动的本领,养成爱劳动的好习惯,而且还可以减轻家长的负担。

三、指导练习,深入明理

评一评

1.教师演示课件(教材第35页“评一评”的内容)

2.请学生读题目要求。

要求内容:下面几位同学的想法和做法有什么不对?如果是你,会怎样想,怎样做?

3.学生分组自选一位同学的想法和做法进行讨论。

4.各小组派代表谈看法。

5.教师小结:

做家务是为了培养自己爱劳动的好习惯,不能怕脏、怕麻烦,也不能从兴趣出发,只有耐心学习,克服困难,坚持去做,才能做好家务活。

过渡语:

老师知道同学们都非常爱劳动,但是有时家长怕你们做不好,不让你们做,比如下面两位同学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想一想

1.请学生打开教材第36页看“想一想”中的图。

2.教师介绍图意:

(1)小青在家中扫地,刚扫了几下,奶奶走过来说:“你扫不好,我扫吧!”

(2)小勇的爸爸正在喂猪,小勇说:“爸爸,我帮你喂吧!”“这活你不会,不用你干。”爸爸说。

3.教师提问:

你在家里遇到过类似这样的情况吗?当时,你是怎么做的?

4.学生思考后用表演的方式来回答。

5.教师小结:

在家里,有时家长不愿意让我们干一些活是怕我们干不好,给他们添麻烦,但是如果总是不去干,是不可能学会劳动本领的,希望同学们能耐心说服家长,认真向家长学,相信同学们一定能学会,而且会做得很好。

做一做

1.请学生讨论一下,从今天开始,你准备学做一件什么家务活。

2.学生同桌相互讨论后自由发言。

3.教师发给每个学生一张家务劳动评比表,鼓励学生坚持做。

4.教师出示学生家务劳动光荣卡,卡上画着一朵爱劳动的光荣花。

5.教师进行全课总结:

今天我们学习了第八课《学做家务活》,知道了做家务活有很多好处,希望同学们回家后,主动帮助家长做家务活,不会做的,学着做,当你学会一种家务活时,老师将发给你这朵爱劳动的光荣花。老师希望你们能早点戴上这朵光荣花,成为爱劳动的好学生。

板书设计:

八学做家务活

经常干

第3篇:家务劳动的目的范文

健身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人喜欢到健身房里挥汗如雨,那不仅需要银子还要付出时间;有的人喜欢在花园里跑步踢毽,那不单单需要时间,更多的需要持之以恒的毅力。

我既不想花钱,也没有大块的时间,更是一个“没有长性”的人。我心想做家务活也可以健身。是啊,做家务一定有运动量,有运动量就对身体有锻炼,于是我决定尝试把做家务作为一种健身方式。

有了自认为健身的绝佳方式,在家里我变得非常勤快,做饭、买菜、洗衣服,外加吸尘、拖地。为了增加运动量,做饭时我尽量选择费事的做,而且是精工细作,切丁,搓丝,剁馅、削皮、擀面条、擀饺子皮是锻炼上肢的好项目。洗菜时我更是弯着腰洗了一遍又一遍,常弯腰对背部肌肉起到了抻拉作用。过去我经常找理由提议到饭馆吃饭,现在是谁想吃什么提前申请,海鲜和时令蔬菜一律买回家里烹饪,做不好咱可以上网查。菜消耗得多,上超市的次数就多,我每次都步行前往,在超市里挑挑这个选选那个,而且不多买,不给自己犯懒的机会,多走路对腿的血液循环有好处。

原来我是一周搞一次厨房和卫生间的卫生,现在没事的时候,我就抽出时间寻找我的“锻炼点”。灶台、洁具、瓷砖和地板都成了我的“重点劳动区域”,有空了我就擦,擦的时候,右手累了换左手,左手累了换右手;正方向擦几圈,反方向擦几圈,尽量大范围地活动肩部。老公开玩笑地说:今年是不是劳动年呀?你这么勤快?

我还见缝插针地拖地,吸尘,整理房间。在拖地或吸尘时,我不仅仅活动手臂,而且有意识牵动全身,让踝关节、膝关节和肘关节都跟着一起动起来。

如果家务劳动过于繁重,对人的精神和体力是无益的,想让家务劳动达到健身的效果,必须心情愉快地去做。利用家务劳动健身,我最大的体会是家务应该快乐地干。为了调节气氛,在做家务之前,我把音响打开,一边听着优美的音乐一边做家务,一点都不感到乏味。

第4篇:家务劳动的目的范文

    平等的概念不单单意味着以同样方式对待所有的人。给不同处境的人以同等的待遇只会使不公平长期存在下去,而不会使之消失。只有努力解决并纠正这些处境上的不平衡,才会产生真正的平等。正是这种更广阔的平等观念在争取妇女人权得到承认和接受的斗争中成了指导原则和最终目标。(注:联合国人权办公室编,《对妇女的歧视问题:公约和委员会》导言第三段,2001年版。)

    妇女的财产权利是妇女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妇女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财产权的不平等使妇女总体上在婚姻家庭关系和社区中处于较低的经济地位,也是导致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国际人权法,特别是《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通过制定国际社会认可的标准和保障机制,成为各国审视其国内法的现有规定、挑战妇女所面临的不平等财产权状况的有力工具。

    目前中国法律所规定的离婚财产均等分割方法,没有充分考虑在经济转型期间妇女所面临的经济地位的劣势和离婚妇女在传统文化和习俗中所遭遇的特有困难。同时,对妇女所从事的家务劳动对其家庭发展、对包括丈夫在内的家庭成员的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和由此给妇女自身发展所造成的制约作用,均未能得到应有的评估和重视。因此,我们应当在国际人权的框架下,对中国的离婚财产分割方法重新予以审视。

    一、妇女的经济地位与离婚妇女的贫困化

    随着我国离婚率的逐年递增,离婚妇女的人群正在扩大。尽管社会已逐渐视离婚为一种常态的家庭结构或生活方式,不再歧视离婚妇女,但我们不应忽视她们所面临的问题和生存状态。

    与中国封建社会以“出妻”为标志的男性专权离婚相比,经过几代人的努力,现代女性终于冲破了传统观念的藩篱,不仅在法律层面上而且在社会舆论与道德评价方面享有了与男性平等的离婚自由权。无论国际还是国内的统计,离婚案件中女性原告均占70%左右,显示了女性在离婚问题上所享有的自主权。但享有平等的离婚权并不能掩盖已离婚妇女在离婚后所面临的尴尬和困境。最近的一份名为《关注单亲女性》的调查报告暴露了离婚妇女生活困境的冰山一角。该调查用分层多阶段概率抽样方法对上海50个居民委员会440个单亲家庭和500个双亲家庭进行的入户调查显示:单亲女性的年均收入是男性的79%,其中离异女性是离异男性的81%。对于离婚后抚养子女的母亲来说,即使加上孩子父亲给付的子女抚养费,其家庭人均年收入仍仅为双亲家庭的55%。有44%的离异女性表示物质生活水平有所下降或明显下降(注:参见徐安琪著:《关注单亲女性》,《中国妇女报》2003年4月29日。)。这一结果与外国学者的类似调查结果相同。美国学者魏兹曼的调查发现:离婚后一年中,男性的生活水平提高了42%,女性的生活水平降低了73%。她认为,法官根据男女平等原则错误地推断妇女在离婚后有能力和其前夫获得同样多的经济收入,其结果是剥夺了离婚妇女特别是老年家庭主妇及有低龄子女妇女在婚姻中应享有的经济利益。(注:参见夏吟兰著:《美国现代婚姻家庭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8页。)

    根据北京美兰德信息公司在全国31个省会、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对年龄介于18—69岁的当地市区居民的调查,我国目前城市中男女市民在权利、财富和机会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女性在职业、社会阶层、收入和受教育水平等主要方面和男性相比仍处于劣势。从事收入较低的半技术劳动工人、服务性行业以及处于下岗、失业、待业的女性明显高于男性,而每月收入5001元以上的女性则大大低于男性,仅占14.4%,女性接受大学以上高等教育的比例也比男性低5.5个百分点。(注:参见《性别公平状况调查》,《中国妇女报》2003年3月 31日。)2001年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显示,城镇在业妇女的年均收入是男性的70.1%。在高收入人群中,女性的比例仅有 33.5%,而男性则高达66.5%,在最低收入人群中,这一分布则呈相反的态势。越接近最低收入者,女性的比例越高,而越接近于高收入者,男性的比例越高。同时,尽管男女的收入均值都随着教育程度的提高在增加,但在同等教育程度(如高中或大学)分组中,女性的平均收入都无一例外地明显低于男性。调查还显示,近10年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男女两性的收入随着市场机制的引入而正在拉大。而家务劳动对收入的影响是负值。由于传统的社会分工模式的影响,女性在业者从事家务劳动的时间将近是男性的两倍(女性为173.69分钟/天,男性为74.68分钟/天)。家务劳动对女性在业者的影响存在一个互动的过程,家务劳动时间长会影响在业者劳动投入的质量和数量,同时,对女性劳动价值的低估也会带给女性劳动者负面的反馈,使其把更多的时间用于家庭。结果,只能使女性的劳动就业能力更为降低,收入也会随之下降。(注:参见蒋永萍著:《中国城镇男女两性的收入差距及原因分析》,载《世纪之交的中国妇女社会地位》,当代中国出版社2003年版,第42—57页。)

    而这种整体经济地位低于男性的状况不可能在离婚后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因此,离婚妇女生活贫困化是由妇女整体经济实力相对低下的状况所决定的,大多数妇女在离婚后如得不到法律的特殊保障,其生活水平与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比必然要显著下降。

    同时,离婚后子女特别是低幼年龄子女随母生活较多,已离异母亲大多是家庭事业双肩挑,既要做好母亲,照料子女生活,支撑整个家庭,又要做好工作,甚至要做兼职工作,以提高子女的生活水平。许多人不仅经济捉襟见肘,体力和精力也严重透支。而人到中年的已离异女性,不少人没有较好的教育背景,缺乏经济资源,更要面临再婚困难。

    由此可见,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只有对婚姻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和抚养子女的一方(主要是女方)切实地提供法律救济手段和保障机制,才能够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和对弱者的人文关怀,体现我国法律扶弱济贫、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人权理念与精神,也才能够真正实现离婚自由对人性解放的真谛。

    二、离婚均等分割财产原则不能达到结果正义

    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婚后所得的共同财产离婚时适用均等分割原则,以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这一规定是我国男女平等原则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规定中的体现。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一规定过于抽象,且没有充分考虑婚姻关系中处于弱势一方的利益。因此,这些貌似公平的原则,在具体实施中所引致的后果常常使当事人感觉不公平,违背正义的理念。

    关于什么是正义,著名的哲学大师罗尔斯教授在《正义论》中提出:一个正义的社会,应当符合两项原则:一是自由的原则,二是差异的原则。社会的公正应当这样分配:在保证每一个人享受平等自由权利的前提下,强者有义务给予弱者以各种最基本的补偿,使弱者能够像强者一样有机会参与社会的竞争。(注

:参见[美]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等译:《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62 页。)保护弱者的正义观历来是法律的重要价值理念。因此,保护婚姻家庭中的弱者利益,以保证婚姻的社会价值和家庭的社会职能的正常实现是婚姻家庭立法的正义所在。而离婚法的正义就是要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前提下,通过对离婚当事人中弱者的利益予以救济,对其所受的损害予以补偿,最终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

    夫妻财产制度及其离婚时分割方法的演进反映了在世界范围内妇女地位的不断提高和社会正义理念的逐步实现。从妻子离婚后一无所有的“财产并吞制”到可以拿回部分嫁妆价金的“统一财产制”、从夫妻各自所有的分别财产制到离婚时有权获得一半财产的共同财产制,直至结婚后实行分别财产制,离婚时有权分享增值部分的分享财产制,更多的国家接受了婚姻是伙伴关系的理论,对家务劳动给予与职业劳动等同价值的评价。无论夫妻双方是否均外出工作,是否有经济收入,对家庭所做的贡献应视为相同。因此,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根据离婚时公平财产分割法,一方仍有权分得对方的财产。

    公平分割财产的机制,就是要在离婚时主要不考虑婚姻期间财产的状况和财产的来源,而重点考虑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以达到和实现结果正义。因此,各方面条件处于弱势的一方,不仅可以分割一半共有财产或分享对方增值的财产,而且还可能获得比一半更多的比例,甚至全部。惟此,才符合公平正义的理念。

    美国学者认为,为了实现让离婚后的妇女与丈夫在经济地位上平等的结果,许多妇女需要获得比传统平均分割财产所能得到的更多的财产。传统财产分割按照传统上认为合理的、狭义的方法定义婚姻财产,并在分割时适用严格的平等概念。在这方面,男女两性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规则的胜利一直是以实际上牺牲公平正义为代价的。(注:兰吉塔。西尔娃。艾尔维斯编:《美国的离婚及其经济后果》,妇女权益保护专门工作组会议资料,第129页,2004年8月。)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适用均等原则,隐含着保护无社会工作、主要承担家务劳动一方利益的理念,但这只是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对家务劳动的付出予以回报。对于既承担社会工作,又承担家务劳动一方的家务劳动价值,以及因从事家务劳动遭受贬损的人力资本及其预期利益的价值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评估和补偿,这种所谓均等的规定实际上是以表面上的平等掩盖了实际上的不平等。

    在我国妇女经济地位仍然落后于男性,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多数由母亲抚养的情况下,以均等分割作为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原则的结果是造成实际后果的不公平,它是导致离婚妇女生活贫困化的重要和直接原因之一。因此,应当以公平分割原则取代均等分割原则,即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均等分割,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为了达到公平正义的目的,对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多分割财产,甚至分割全部财产,而不仅仅是绝对的均等,各自获得50%。

    为了保证法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真正保护弱势一方的利益,法律规定还必须尽可能地具体化,即对公平分割的原则做出具体量化的标准,综合各国的规定,离婚时公平分割财产应考虑的因素主要有:(1)夫妻双方各自的就业能力,商业机会;(2)夫妻双方各自的受教育程度、经济状况;(3)夫妻双方各自的身体状况、年龄差异;(4)个人财产的数量和质量;(5)婚姻持续的时间和各自对家庭的贡献。有些国家还会考虑一方的过错以及因过错给对方造成的损害。

    三、充分评估家务劳动对夫妻各自的人力资本及其预期利益的影响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6条规定,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有关婚姻和家庭关系的一切事务上对妇女的歧视,并特别应保证妇女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h)配偶双方在财产的所有、取得、经营、管理、享有、处置方面,不论是无偿的或是收取价值酬报的,都具有相同的权利。家务劳动是无偿劳动,但它对配偶一方(主要是男方)的发展、对家庭的发展、对社会的发展都是有重大意义的,因此,《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特别规定了从事无偿劳动与从事有偿劳动者在婚姻财产权利上平等。

    但我们的研究发现,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人力资本的评估及其预期利益的分割在各国的立法和司法中均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所谓人力资本,指的是工作机会、劳动技能等能够带来经济收益的能力,是无形财产。婚姻关系是伙伴关系,结婚是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结婚者有理由相信,配偶一方的发展就是整个家庭的发展,自己也必然分享因发展所获得的成果。一方牺牲自己提高人力资本的机会从事家务劳动或为对方提高人力资本在经济上和生活上予以支持,是因为他(她)确信在婚姻生活中,自己可以分享因对方提高的人力资本而带来的利益。尽管在婚姻关系这种亲密的关系当中,利他主义可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眼前的和将来的可期待的利益仍然是促使夫妻做出这些牺牲的一个强大的动力。(注: AllenM.Parkman,The ALI Principles and Marital Quality,Duke Journal of Gender Law & Policy,Spring/Summer,2001.)如果夫妻有合理的理由确信他们在将来能够得到回报的话,那么他们就很有可能愿意做出这些牺牲。反过来,如果因牺牲而导致的自己的人力资本的减少以及对方基于自己的牺牲而导致的其人力资本的增加,在离婚时得不到肯定和合理的分配,那么就会出现夫妻任何一方都不会愿意为家庭做出牺牲甚或不愿意结婚的情形。因此,法律对人力资本所产生的预期利益的忽视不符合离婚的正义理念,也不利于促进婚姻家庭关系的发展。

    从理论上讲,夫妻双方中为家庭付出较多的一方有可能是男方,也有可能是女方,但放眼现实,尽管妇女解放运动已经轰轰烈烈地开展了这么多年,但是在我国以及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里,婚姻家庭生活中往往都是妻子为抚育子女,承担家务而放弃了个人的事业追求,以其自己独特的方式和途径对丈夫的成就和地位进行投资。(注:苏力:《冷眼看婚姻》,李银河、马忆南主编:《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版,第44页。)

    根据《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报告》的统计数据显示,在85%以上的家庭里,做饭、洗碗、洗衣、打扫卫生等日常家务劳动主要由妻子承担,女性平均每天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达4.01小时。不可否认,在丈夫所获得的这些能为其带来可观收益的成就和地位中是包含着妻子所做的贡献和牺牲的。反过来,妻子在做出这些牺牲旨在成就丈夫的同时,也放弃了发展自己的机会,从而阻碍了自身人力资本的正常增加。如果婚姻不中断,那么妻子的这些牺牲将在未来的婚姻生活中因分享丈夫的收益、从丈夫和孩子身上得到感情的慰藉以及拥有一个稳定的婚姻和家庭而得到平衡。但是,一旦要离婚,那么这些以做出牺牲为代价的可期待利益将化为泡影。毫无疑问,这对于妻子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

    在一些国家的司法实践中,一般将家务劳动的贡献作为分割财产时的考虑因素,即对于在婚姻中因照顾子女,承担家务而无收入或收入较低的一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以照顾,适当多分。我国婚姻法在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中也规定了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但没有对此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同时,法律也试图以离婚经济帮助的方法解决离婚妇女生活困难的问题。如果一方配偶在离婚时经济困难,不足以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另一方如果有负担能力,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上的帮助。其他国家也有许多类似于此的在分割财产之外的救济方式,试图更好

地保护弱者的利益。但是,这种看似向弱者利益倾斜的制度构建实质上却隐含着对做出牺牲一方的不公平。首先,如果一方(大多是丈夫)因另一方(大多是妻子)的牺牲而获得的成就和地位已经转化为有形的物质财富,那么依据上述思路,做出牺牲的一方有可能会在离婚时得到一笔财产。从表面上看,这的确是一个值得赞许的结果,但是,这使得原本对属于自己的财产的取成了对方对自己的怜悯和施舍,且照顾的数额也难以真正体现公平。如笔者对北京市某中院2001年5月至 2002年12月审结的1032件离婚案件的调查显示,仅有63例案件做出了准予经济帮助的判决,其中,离婚时提供住房予以经济帮助的共计有9例,占14.2%。其余均为金钱帮助,且在数额上与请求帮助的数额相比也普遍偏低,大多集中在2万元以下。3000元以下的占15.8%,3000—10000元的占32%,10000—20000元占19%,2万以上的占19.1%。这说明,在离婚时,既未解决无房居住者的住房困难,金钱帮助的数额也偏低,无法体现公平。

    其次,如果一方因另一方的牺牲而获得的成就和地位没有转化为有形的物质财富,这种不公平就更加明显了。例如妻子负担全部或者大部分的家务劳动并以自己的收入支持丈夫接受教育和培训,而丈夫却在毕业或者获得学位、职业资格后提出离婚的情形。根据传统的对婚内财产的界定,此时丈夫所取得的能够带来高收入的人力资本还尚未转化为有形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入离婚财产的分割。同时,由于做出牺牲的一方往往还将原本大多由自己的劳动所产生的共同财产拿出来支付另一方学习和培训的费用,使得在离婚时她(他)们可分割的共同财产更是微乎其微。那么在这种情形下离婚,即使将共同财产全部判归做出牺牲的一方所有也将是非常不公平和不合理的。

第5篇:家务劳动的目的范文

论文关键词 离婚 夫妻扶养 救济

广州某媒体一则新闻,事业有成的阿军要和结发妻子离婚。妻子全身心照顾家庭15年,丈夫则在不断进修中成就一番事业,阿军先后三次到法院打官司要求离婚,妻子不同意离婚,还请求法院判令阿军履行每天2个小时照料家庭的义务,对以前未履行的家庭义务以每天2小时计付代偿家庭劳务费,1997年至2011年共计15年,10950个小时,以其时薪的1/5计,每小时200元,共计219万元。

一、我国现行婚姻立法关于夫妻离婚后扶养救济制度的相关规定

2001年新的《婚姻法》颁布之后,在立法的层面增加了离婚后的帮助和救济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和经济帮助制度。我国《婚姻法》第40条规定:家务劳动补偿是指“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损害赔偿指的是因一方有法定过错而引起的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时,对于无过错一方,应适当多分的制度,《婚姻法》规定了四种法定情形。

二、我国现行婚姻立法中夫妻离婚扶养制度存在的不足

(一)扶养的概念

法律意义上的扶养也有区分,广义的扶养泛指一定范围的内的亲属之间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互相供养、生活上相互照料的权利义务关系,囊括了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抚养”,平辈亲属之间的“扶养”和晚辈亲属对长辈亲属的“赡养”三种形态。狭义的扶养专指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权力义务内容。

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这里的夫妻扶养制度主要是婚姻存续期间内的扶养而不包括婚姻关系之外,对于离婚时存在生活困难的一方,只能请求“适当经济帮助”作为救济,对于全职家庭妇女来说,一旦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消灭,离婚后必然陷入生活困难的境地,还可能因此丧失子女抚养权,不利于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

(二)虽然规定了家务补偿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40条的规定家务劳动的补偿限于夫妻婚前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即夫妻分别财产制的范畴,但受传统思维的影响,本着长久共同生活的目的鲜有夫妻会约定婚后财产的所有形式,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夫妻采用共同财产制,也就是说这个范围的夫妻不适用家务劳动补偿,像案例里的情形,妻子全职家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采用分别财产制,婚姻关系一旦消灭,无法获得家务劳动补偿,妻子的生存技能仅仅是抚育子女、照料老人,也无法保证自己的基本生活。其次,家务劳动补偿标准不够明确,如何确定付出义务较多,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都没有明确规定,这些问题全由法官自由裁量,显然缺乏合理性。

(三)离婚损害赔偿要求过于严格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对于其他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离婚的情形如:一方长期与他人保持通奸行为、染上性病又传染给配偶、犯罪被刑事处罚等不予考虑,极大的限制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使得离婚后无过错一方获得补偿和救济的可能性进一步降低,不利于弱势群体的权益。

(四)离婚后的经济帮助范围规定不够明确

现行规定只考虑离婚当时的情况,未考虑离婚后可能出现或者能够预见的问题,使得许多离婚当事人无资格适用该规定。离婚时分得财产可以保证一时的生活需要,但因为全职照顾家庭,丧失或部分丧失职业竞争力,离婚后即成为失业人员或者待业期间无经济来源;因为抚育年幼子女、照料老人无法参加职业劳动导致生活困难, 作为离婚另一方主体是否也应当给予必要的经济帮助。

其次“帮助”标准模糊。“适当帮助”的规定缺乏具体、明确的执行标准,在实践操作中难于把握。“无法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参考的标准是什么。法律规定具体的帮助内容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又给予法官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且没有规定“适当帮助”的期限是多久,在实践中往往导致时间太短没有实际作用,时间太长又导致新的矛盾。

三、 对夫妻离婚后扶养制度提出的建议

(一)将夫妻离婚后扶养的相关内容明确规定到法律当中

由于传统思想的影响以及女性的生理特点等原因,不少人结婚后为了照顾家庭、生养子女,不得不将重心放在家庭之中,忽视了对事业的追求,虽然我国《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了女性在怀孕期间、生产后所享受的各种福利待遇,也因为某些现实情况得不到保障,部分女性因此丧失了工作岗位,一旦离婚,她们很难在社会中找到合适自己的位置。虽有不少人呼吁女性重新考虑回归家庭,然而现代社会无论从工作还是生活中,女性面临的竞争也越来越多,压力也与日俱增,如果没有对应的保障制度,女性回归家庭以后面临的危机越发的严峻,离婚后女性保证基本生活都有风险,更谈不上自身的发展,离婚扶养救济制度则是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

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现代人观念的开放,也使得结婚和离婚的随意性越来越大,对应的婚后回归家庭的风险程度也增加不少,部分人考虑到离婚成本增加,离婚可能导致生活困难,甚至因为收入低面临放弃孩子抚养权等因素也会选择继续忍受不幸的婚姻,这背离了婚姻自由的本质,也违反了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

为了更好的保障和贯彻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应将离婚扶养制度纳入到法律体系,明确规定离婚后满足哪些条件可以申请扶养,扶养持续的时长,扶养给付方式是一次性给付还是分期给付,具体参照的标准是什么,从而帮助弱势群体在离婚后能够重新回归社会,找到自己的价值定位,同时也兼顾强势一方的人身和财产权益,避免增加离婚另一方当事人不必要的负担。

(二)补充和增加补偿性的规定

现有关于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规定有失偏颇,婚姻法明确规定了适用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条件,但现实中很少有夫妻采用分别财产制,使得这一规定鲜有适用,“拒不完全统计,我国适用分别财产制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在这样的基础上,适用经济补偿的比例还要更低” 。传统家庭男主外女主内,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也有少数男性担当起了“妇男”、“奶爸”这样的角色,他们也可能成为离婚后的弱势群体。适当增加夫妻共同财产制条件下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对于保障居家一方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家庭付出较多义务,或者夫妻一方为另一方接受职业教育或专业培训做出贡献的,都可以划入补偿性规定的范畴,对是否采用夫妻分别财产制规定不同的标准。家务劳动对于家庭的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无法用现存的行业标准来划分,而且婚姻解除以后,家务劳动对于当事人也不算是竞争条件,而婚姻另一方当事人则经过教育、培训而具备专业技能,专业技能属于无形财产,无法在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而且这种技能在将来能够谋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如果离婚时不予补偿显然是不公平的。考虑到采用分别财产制的比例过低,建议增加夫妻共同财产制情况下家务劳动补偿以及教育、培训补偿的条件和标准,可以参考当事人对家庭的实际付出的劳动时间和强度,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长、以及教育培训所获取的职业技能的等级,对照同一时期同一行政区划范围内容同类型劳动或技能的社会价值制定相对应的补偿标准。

(三)将经济帮助的相关标准进一步细化

我国《婚姻法》第42条规定的是“离婚时”,实际的情况往往是夫妻双方离婚一段时间以后,一方因照顾子女、就业难等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但在离婚时尚未出现,从而错过了请求期限。因此应将经济帮助的请求权设定在婚姻关系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从而更全面的保障弱势群体的正常生活。

同时应当明确经济帮助的申请条件、给付标准和给付期限,比如离婚过错一方生活困难是否有权请求扶养?考虑的条件包括其中一方因抚养和教育子女或年老、疾病而不能就业;参加下岗工人再就业培训需要花费的时间和费用;或者虽然就业但收入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等。另一方有给付能力,但不应当超过其收入的一定比例。经济帮助应当设定期限笔者认为1年内较为恰当,否则也不利于保障给付方的合法权益。

第6篇:家务劳动的目的范文

为迎接“五一劳动节”的到来,让幼儿对“五一劳动节”有深刻的认识,引导幼儿认识周围的劳动人民,萌发幼儿热爱劳动人民的情感,懂得珍惜劳动人民的成果。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五一劳动节活动方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

五一劳动节活动方案1活动目标:

1.让幼儿进一步知道劳动节的真正意义,知道劳动节的由来。

2.让孩子们在“劳动真快乐”主题中亲身体验到“以辛勤劳动为荣”,过一个有意义的节日。

3.培养幼儿从小懂得关心他人,关心身边的事,提高幼儿的责任感和社会适应能力,从而萌发热爱劳动者,珍惜劳动成果的情感。

4.培养幼儿同伴间的合作精神,体验师幼、互动带来的快乐。

5.了解节日的来历,知道节日的日子及习俗,乐于参与节日的活动。

6.体验明显的季节特征。

活动准备:

歌曲磁带、抹布、塑料盆、喷壶、照相机

活动过程:

一、谈话活动:使幼儿了解有关“五一劳动节”的基本知识。

“五一劳动节”是谁的节日?(所有劳动人民,如我们的爸爸妈妈、医生、教师、警察、营业员、工人、农民......)那它是怎么来的呢?

二、学唱歌曲及看教育片

教师教孩子们学唱歌曲《劳动最光荣》,并观看全国优秀劳动者宣传教育片,让幼儿深知劳动是最光荣的事情,潜移默化的培养幼儿的劳动意识。

三、开展一系列的活动

带领幼儿把自己的小衣服叠好,给班级内自己的小花浇水,帮助老师擦干净桌子,午睡时帮助老师搬床,两个小朋友之间互相穿衣服、系扣子,互相帮助系鞋带,洗抹布等一些简单的孩子力所能及的事情。

四、劳动比赛

在活动的最后,在班级内举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劳动比赛,看看谁叠衣服叠的最整齐,哪位小朋友穿袜子最快,谁能迅速的把自己的小衣服叠整齐。经过层层选拔,分别推选出了两位“小劳动之星”,并给他们戴上了小红花。

五一劳动节活动方案2活动目的:

1、通过开展以“我劳动,我光荣;

我创造,我幸福”为主题的系列活动,让同学们了解“劳动节”的由来,了解我国不同时代的劳模风采。

2、通过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各类活动,从宣传“我劳动,我光荣;

我创造,我幸福”这个主题思想转化到我们每个学生的实际行动中。

3、通过在学校、家庭两个层面参与不同类型的劳动,培养爱劳动的热情,养成爱劳动的好习惯,争做“劳动小能手”。

4、让学生了解节日的习俗。

5、通过讨论,激发过节日的情感,知道要愉快、合理地过节。

活动主题:

我劳动,我光荣,我自理,我能干。

活动内容:

(一)绘画比赛

1、绘画主题:劳动最光荣。

2、绘画形式:绘画表现形式不限,儿童画、国画、版画等均可。

每个班上交5件作品,可适当增加。

3、上交时间:4月30日前上交,逾期做自动放弃。

(二)我是劳动小能手

1、在“五一”放假期间与爸爸妈妈一起对自己的家进行一次彻底的大扫除。

2、能帮爸爸妈妈做一件力所能及的家务事,洗菜、淘米、洗碗、扫地、拖地等。

3、知道“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的含义,并能做到我的饭碗里没有一粒剩饭(菜)。

(三)学唱劳动歌曲

1、各班音乐老师负责在本周学习有关“劳动光荣”的歌曲。

2、周五班队活动课,以班级为单位,举行“我爱唱歌更爱劳动”的个人演唱比赛。

活动要求:

1、各校要组织好绘画比赛活动?将好的作品上交中小进行展览。

2、各校要切实布置好三个阶段的活动?让学生亲身体验劳动。

3、要制订好活动方案案和安排,按时开展活动,要有详细的活动记录。

五一劳动节活动方案3活动目标:

1、知道五月一日是国际劳动节,是所有劳动人民的节日。

2、了解各行各业人们的劳动,并体验劳动是件辛苦又快乐的事。

3、激发幼儿爱劳动的愿望。

4、感受到节日的快乐。

5、体验明显的季节特征。

活动准备:

假日里,布置幼儿去附近的理发店理发,到超市购物等,了解人民的劳动。

活动过程:

1.教师介绍五月一日是国际劳动节,知道是所有劳动人民的节日。

2.请幼儿回忆参观理发店、超市的情景,进一步了解这些地方的工作人员劳动的辛苦。

教师提问:你在这些地方看到了些什么?他们是怎样劳动的?

3.幼儿讨论,帮助幼儿进一步了解劳动是件辛苦而又快乐的事。

提问:理发店的叔叔阿姨都干些什么事?没有他们会怎样?超市里叔叔阿姨每天站着累吗?既然累为什么还要干?你觉得他们的心情怎样?为什么?

4.带领幼儿参加幼儿园公益劳动(捡石子、捡树叶、扫地),并观察劳动后场地的整洁,让幼儿进一步体验劳动的辛苦和快乐。

五一劳动节活动方案4活动目的:

1.知道5月1日是国际劳动节。

2.知道身边的人都是劳动者,他们用劳动为大家服务,有尊敬和热爱他们情感。

3.在活动中培养劳动意识,学习劳动技能,体验劳动生活。

活动准备:

1、结合活动谈话:让幼儿懂得劳动的辛苦,尊重他人的劳动。

2、读报和收集关于社会新闻,关心身边的事。

3、大班幼儿积极参与制作宣传小旗。

4、创设环境:老师和幼儿共同收集材料,布置成人劳动成果展览会(可用实物也可用图片),预备一些成人劳动的照片和图片。

5、预备一些小水桶、抹布、小刷子等工具,供幼儿劳动之用。

选择人物(如商店售货员,汽车的司机,厨房的厨师,马路上的警察),带领幼儿观察成人的劳动。

活动教案:

小班活动:《环保小卫士》

1、通过晨间谈话、集体活动进行有关:“我会自己洗手”、“我会自己服”、“我会自己吃饭”等系列活动,让幼儿在日常的劳动中学会生活的自理能力,逐步培养他们的劳动意识。

2、通过我是环保小卫士的主题活动,为我们周围的环境进行检垃圾的活动:

中班活动:《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形式:

1、通过《自己的事情自己做》这一主题开展"我会自己叠被子”、“我会自己穿衣服”“我会自己叠衣服”、“我能自己擦椅子”“我会扫地等活动,以促进幼儿的自理能力,以及热爱劳动的快乐;

2、通过班级的各项活动后,进行年级组的自理能力竞赛活动,具体项目就是班级已经进行了的各项活动如:“叠被子""穿衣服"""叠衣服""擦椅子""扫地"

大班活动:《我是劳动小明星》

1、进行关于“五一”劳动节的教学活动备选课程见后

2、各班级充分利用“五一”劳动节的节日教育资源,进一步挖掘了潜在资源,开展“从小做个勤劳人”的德育活动,尊重并感谢劳动者,尝试体验成人的劳动。

3、以班级为单位包干院内、院外的不同区域进行灌溉花草树木、拔拔杂草等活动

特别说明:

1、此活动为下周的任一天或几天以班级为单位进行;

2、此活动需要挖土和浇水的工具,请教师们提前做好收集的准备;

友情提醒:

1、活动切实对儿童的成长有帮助、有提升;

2、所有幼儿经历过的活动,都请第一时间与我们的同伴、同行、家长共同分享;

注重安全和卫生。

五一劳动节活动方案5活动目的:

为了让幼儿在活动中培养劳动意识,学习劳动技能,体验劳动生活,幼儿园将结合每月一事,根据体验教育、创新教育的要求,以劳动最光荣为题,开展系列劳动教育活动。

活动对象:全园幼儿。

活动时间:

5月1日--5月31日。

活动主要负责:各班正、副班主任、保育员。

活动口号:

十个手指动动动,什么活儿都会干!

活动过程:

一、且歌且吟——故事讲述篇

1、各班搜集各种有关劳动的图片在主题墙上张贴,进行宣传。

2、各班搜集适合本班幼儿的关于劳动为主题的儿歌、故事、歌曲,在活动中让幼儿念一念、听一听、讲一讲、唱一唱。

3、各班在家园栏里进行有关劳动内容的宣传,达到家园共育的教育目的。

二、小鬼当家——劳动实践篇(一)

小班——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1、各班以“劳动最光荣”为主题,围绕“我会自己穿衣服”、“我会自己洗手”、“我会自己吃饭”等内容设计活动方案并开展活动。

2、每个人选自己认为做得好的一种劳动,参加班级组织的比赛,各班根据比赛结果,评选各种“劳动之星”。

中班——我是快乐小帮手

1、各班以“劳动最光荣”为主题,选择适合本班幼儿的活动并开展。

2、各班利用晨间谈话,给孩子讲解几种劳动技能。

(擦桌子、扫地、叠被子、分餐点、分饭菜)

3、各班每天选出班级小值日,帮助老师、阿姨做好班级各项日常工作。

(擦桌子、扫地、叠被子、分餐点、分饭菜、收发本子等)4、各班每周评选出本周的“值日之星”。

大班——劳动最光荣

1、开展“爸爸妈妈真辛苦”调查活动。

让幼儿调查自己的爸爸妈妈每天工作回家后所做的事情,利用晨间谈话进行交流,谈谈感受,让大家体会父母的辛苦,激发幼儿为父母分担家务劳动的激情。

2、通过调查,了解父母艰辛之后,想一想,如何去做,并与家长共同商量,定好家务劳动计划。

3、让幼儿根据自己订制的家务劳动计划,开展“家务劳动小能手!”的家务劳动实践活动。

每天在家做一些家务劳动,家长把孩子当天所做的家务记录下来。(发记录表)

4、周末让家长对孩子在家的劳动进行评价。

(在记录表上进行评价)

5、每周一各班评选出班级“家务劳动之星”,实现家园共育。

三、我能行——活动展示篇“我能行”

劳动技能大比武:(分年级组进行比赛、每班男女各10人)

小班:穿衣服比赛。

中班:剥毛豆比赛。

大班:上学准备。(整理书包)

第7篇:家务劳动的目的范文

一、劳动教育的意识及情感态度

1、关于幼儿:

小班幼儿的劳动意识比较薄弱,中大班幼儿相对小班幼儿来说,有一定的劳动意识,但整体劳动意识都不太强,幼儿对于劳动的理解大多是帮助别人做事,对“劳动”的实际意义了解不全面。

在一些力所能及、趣味性强以及日常生活中经常参与的劳动中,孩子们参与的积极性较高,主动性较强,但对于一些耗时较长、对劳动技能要求稍高的一些劳动,孩子们就会因为怕苦怕累、没有足够经验、失去信心等因素逐渐表现出畏难情绪,很多时候都不能坚持参与整个劳动过程。

2、关于家长:

据调查结果显示,90%以上的家长都认为有必要对幼儿进行劳动教育,家长想要培养幼儿劳动能力的意识较强,认为孩子的劳动教育应该从小培养,并且十分支持幼儿园开展劳动教育。也有部分家长提出让孩子参加家务劳动是为了让孩子学习劳动技巧,或是为家长减轻负担。

3、关于教师:

根据调查,我们发现100%的老师都认为在幼儿园开展劳动教育对幼儿的成长有帮助,90%以上的老师都认为劳动教育在“培养劳动习惯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自理能力和独立性”、“培养劳动意识和兴趣” 、“增进体质,锻炼意志”、“培养观察力和创造力”、“增强道德责任感”、“学习基本的劳动知识和技巧”等幼儿能力提升方面有极大的意义和帮助,83%的老师都有意识培养幼儿的劳动习惯,并在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积极渗透劳动教育。

二、劳动教育的内容

1、关于幼儿

在幼儿园,大班幼儿在熟练掌握独立生活技能的同时,更多是以值日生的角色参与到劳动当中,开始为周围的人做力所能及的劳动,如帮助老师发放餐具、晾晒毛巾、收拾整理游戏材料、照顾自然角里的动植物等;小班幼儿则更多的是进行自我服务劳动,逐渐做到不依赖成人而独立照料自己的生活,如穿脱衣服和鞋袜、独立的盥洗、进餐、睡眠、起床等。

在家里,孩子们更多的是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如擦桌子、摆碗筷、倒垃圾、取快递等。

2、关于家长:

家长在家更多的是引导孩子完成一些简单的家务劳动,70%由祖辈照的孩子顾,由于过分溺爱,很多时候都由成人包办代替,参与劳动的机会较少。

3、关于教师:

在幼儿园的劳动教育活动中,教师以培养幼儿的自理能力和为他人服务的意识为主,同时结合种植活动、区角活动、集教活动、场馆活动,逐渐提升了孩子的劳动技能。

三、家长及教师在劳动教育中的教育行为

1、家长的教育行为

从家庭劳动教育实施情况来看,60%以上的家长对幼儿的家庭劳动教育只停留在意识层面,实际不太愿意让幼儿承担更多的家务劳动,原因包括担心孩子做不好、有危险性、弄脏衣物、占用孩子学习时间等;有40%以上的家庭,劳动教育实施过程以父母示范为主,并没有让幼儿体会到劳动的趣味性,目的性较强,从而导致幼儿失去兴趣而不愿意做的情况发生;还有将近5%的家长会用劳动作为惩罚孩子的方式,使孩子从小对劳动产生不良的理定势。

2、教师的教育行为

教师虽然在意识上比较重视劳动教育的开展,但在实际工作中,劳动教育主要是在生活环节鼓励幼儿参与实践性劳动活动,更多地是对幼儿劳动技巧、自理能力、生活基本技能等方面的引导,对于开展劳动教育的意义、 劳动教育中对幼儿劳动意识的各种意志品质的提升、幼儿在劳动教育活动中自主探究、解决问题、相互合作、表现创造等各综合能力的提升等方面的引导和培养不够。

四、目前幼儿园劳动教育所面临的问题分析

1、关于幼儿:

幼儿喜欢做的劳动都比较简单,并且能够轻易完成,有63%的幼儿怕脏怕累,遇到问题和困难容易放弃,做事容易半途而废,这也说明幼儿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弱,对于成人的依赖性较强。

幼儿的劳动意识不强,不能真正体会到劳动的快乐及意义,也不能在劳动教育中获得更多的发展。

2、关于家长:

90%以上的孩子在幼儿园能够积极参与劳动,在家显得有些不太主动,60%左右的幼儿有参与劳动的意愿,但是家长没有给予充分的支持。有的是家长包办和溺爱的情况也比较严重,家庭观念不统一,导致幼儿参与到劳动中的机会减少;有的家长会站在成年人的角度去设想各种各样的结果,如弄脏衣服、耽误时间、担心受伤等等,从而忽略了幼儿渴望劳动的需求,不给幼儿尝试的机会,幼儿进行的家务劳动更多的是以自我为中心、为自我服务的劳动,幼儿的家庭责任感并没有良好的建立。

3、关于教师

教师对于劳动教育本质的理解不够深入,更多是以掌握生活、劳动技能的练习作为劳动教育的内容,因此导致开展的劳动教育活动形式单一、内容不全,缺乏趣味性、探究性, 也未能充分利用活动、环境、社区、家长等丰富的资源来开展丰富有趣的劳动教育活动,从而激发幼儿热爱劳动的情感,调动孩子们参与劳动的积极性,促进幼儿综合能力的提升。

五、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1、关于幼儿:

除了在一日生活中逐渐提升幼儿的自理能力及基本的生活劳动技能外,更重要的是通过讨论、实践、探究、分享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培养其热爱劳动、吃苦耐劳和克服困难的意志品质。通过在劳动中的不断思考、不断尝试,锻炼自己的劳动能力;通过体验到劳动为他人带来方便的满足感,逐渐萌发为他人服务的劳动意识。

2、关于家长:

幼儿劳动教育的开展不能仅仅依靠幼儿园,家庭的劳动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幼儿园要向家长宣传劳动教育理念,引导家长端正观念,即劳动教育应该融入生活,劳动是生活,生活来源于劳动,从而更好带动孩子更新劳动观念,让劳动意识深入幼儿心中。

在生活中,家长应该放开双手,同幼儿园一起,形成家园合力,共同培养幼儿参与劳动的兴趣,充分给予幼儿参与劳动的机会,从小培养幼儿养成热爱劳动的情感,提高动手实践能力。鼓励家长从自身做起,利用下班或者周末等居家时间,带领幼儿一起参与劳动,在亲子共同劳动的过程中体验劳动的乐趣,感受劳动是快乐的体验而不是惩罚性体验。

3、关于教师:

第8篇:家务劳动的目的范文

庆五一系列活动方案一

一. 系列活动主题:

1. 五月购物赠大礼,欢乐假期全家游

2. 心系千千结,十万爱情大展示 内容来自

3. 迎五一旅游大礼回馈会员

4. 春季时装周

5. 打折促销活动

6. 印制银座商城《精品购物指南》春季版一期

二. 活动时间:

1. 五月购物赠大礼,欢乐假期全家游:20**年5月1日——5月5日

2. 心系千千结,十万爱情大展示:20**年5月1日——5月5日 内容来自

3. 迎五一旅游大礼回馈会员:20**年5月1日——5月7日

4. 春季时装周:20**年5月1日——5月5日

5. 打折促销活动:20**年5月1日——5月7日

. 系列活动范围:

银座商城及八一店、银座购物广场及北园店

四. 系列活动内容:

(一)五月购物赠大礼,欢乐假期全家游

活动内容:

为在五一黄金周提升银座商城人气,创造销售佳绩,特举办五月购物赠大礼,欢乐假期全家游即购物赠五一情侣、全家旅游套票活动。

实施细则:

① 5月1日——5月5日,凡当日累计消费正价商品满3000元凭发票及有效证件登记即可获得五一旅游两人情侣套票一张。(不累计赠送)

② 凡当日累计消费正价商品满4000元凭发票及有效证件登记即可获得五一全家旅游标准套票(限三人)一张。(不累计赠送)

③ 凡当日累计消费正价商品满5000元凭发票及有效证件在相应品牌专柜登记即可获得五一全家旅游套票(限四人)一张。(不累计赠送)

④ 凡当日累计消费正价商品满12000元凭发票及有效证件登记即可获得豪华旅游两人情侣套票一张。(不累计赠送) 内容来自

⑤ 凡当日累计消费正价商品满20000元以上凭发票及有效证件登记即可获得豪华港澳旅游两人情侣套票一张。(不累计赠送)

注:此次活动仅限于服装品牌(会员卡只积分不打折),厂家自愿参加,不参加厂家需参加打折促销活动,银座不承担费用。顾客旅游费用在购物3000——20000元消费金额前提下产生,厂家承担费用仅相当于商品打折额度8.5折,较通常节日打折促销活动费用少且促销效果显著。(附:旅游价格表一份)

(二)心系千千结,十万爱情大展示

活动内容:

爱情专线 尽显温馨

五一期间,推出独具特色的爱情专题活动,以心系千千结,十万爱情大展示为响亮口号,抓住现代年轻人趋于真情表露的开放心态,积极调动热恋中情侣们自我表白的参与热情,将写有每对情侣爱情誓言、姓名、祝福等内容的手绢相互连接,这五彩缤纷、心心相结的爱之物语在春风吹拂之下自然形成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而形形的爱情誓言则向每位顾客敞开心扉,与人们共同感受挚爱的甜蜜与温馨。

实施细则:

① 五一期间,活动在商城前广场举办心系千千结,十万爱情大展示活动,用红色软绳连接用于悬挂手绢,每对男女顾客可现场领取手绢一块,提供油性马克笔供顾客撰写爱情誓言、真实姓名(用于抽取幸运顾客)、祝福等内容,凡经顾客同意的手绢由顾客亲手系在绳上,后一对顾客接着前一对顾客用手绢打结连接,以次类推,挂满为止。

庆五一系列活动方案二

活动目的:

为了让幼儿在活动中培养劳动意识,学习劳动技能,体验劳动生活,幼儿园将结合每月一事,根据体验教育、创新教育的要求,以劳动最光荣为题,开展系列劳动教育活动。

活动对象:全园幼儿。

活动时间:5月1日--5月31日。

活动主要负责:各班正、副班主任、保育员。

活动口号:十个手指动动动,什么活儿都会干!

活动过程:

一、且歌且吟——故事讲述篇

1、各班搜集各种有关劳动的图片在主题墙上张贴,进行宣传。

2、各班搜集适合本班幼儿的关于劳动为主题的儿歌、故事、歌曲,在活动中让幼儿念一念、听一听、讲一讲、唱一唱。

3、各班在家园栏里进行有关劳动内容的宣传,达到家园共育的教育目的。

二、小鬼当家——劳动实践篇

(一)小班——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开展 “我会自己洗手”、“我会自己穿衣服”、“我会自己吃饭”等系列活动,让幼儿在日常的劳动中学会生活的自理,逐步培养他们的劳动意识。

1、各班以“劳动最光荣”为主题,围绕“我会自己穿衣服”、“我会自己洗手”、“我会自己吃饭”等内容设计活动方案并开展活动。

2、每个人选自己认为做得好的一种劳动,参加班级组织的比赛,各班根据比赛结果,评选各种“劳动之星”。

(二)中班——我是快乐小帮手

1、各班以“劳动最光荣”为主题,选择适合本班幼儿的活动并开展。

2、各班利用晨间谈话,给孩子讲解几种劳动技能。(擦桌子、扫地、叠被子、分餐点、分饭菜)

3、各班每天选出班级小值日,帮助老师、阿姨做好班级各项日常工作。(擦桌子、扫地、叠被子、分餐点、分饭菜、收发本子等)

4、各班每周评选出本周的“值日之星”。

(三)大班——劳动最光荣

1、开展“爸爸妈妈真辛苦”调查活动。让幼儿调查自己的爸爸妈妈每天工作回家后所做的事情,利用晨间谈话进行交流,谈谈感受,让大家体会父母的辛苦,激发幼儿为父母分担家务劳动的激情。

2、通过调查,了解父母艰辛之后,想一想,如何去做,并与家长共同商量,定好家务劳动计划。

3、让幼儿根据自己订制的家务劳动计划,开展“家务劳动小能手!”的家务劳动实践活动。每天在家做一些家务劳动,家长把孩子当天所做的家务记录下来。(发记录表)

4、周末让家长对孩子在家的劳动进行评价。(在记录表上进行评价)

5、每周一各班评选出班级“家务劳动之星”,实现家园共育。

三、我能行 ——活动展示篇

“我能行”劳动技能大比武:(分年级组进行比赛、每班男女各10人)

小班:穿衣服比赛。

中班:剥毛豆比赛。

大班:上学准备。(整理书包)

四、我真棒——活动总结篇

各班在每周评选出的劳动之星中推选2-3名幼儿参选幼儿园的“劳动小能手”评选,“劳动小能手”获得者发予劳动奖章进行鼓励。

庆五一系列活动方案三

一. 系列活动主题:

1. 五月购物赠大礼,欢乐假期全家游

2. 心系千千结,十万爱情大展示

3. 迎五一旅游大礼回馈会员

4. 春季时装周

5. 打折促销活动

6. 印制XX商城《精品购物指南》春季版一期

二. 活动时间:

1. 五月购物赠大礼,欢乐假期全家游:20xx年5月1日——5月5日

2. 心系千千结,十万爱情大展示:20xx年5月1日——5月5日

3. 迎五一旅游大礼回馈会员:20xx年5月1日——5月7日

4. 春季时装周:20xx年5月1日——5月5日

5. 打折促销活动:20xx年5月1日——5月7日

三. 系列活动范围:XX商城及八一店、XX购物广场及北园店

四. 系列活动内容:

(一)五月购物赠大礼,欢乐假期全家游

活动内容:

为在五一黄金周提升XX商城人气,创造销售佳绩,特举办“五月购物赠大礼,欢乐假期全家游”即购物赠五一情侣、全家旅游套票活动。

实施细则:

① 5月1日——5月5日,凡当日累计消费正价商品满3000元凭发票及有效证件登记即可获得五一旅游两人情侣套票一张。(不累计赠送)

② 凡当日累计消费正价商品满4000元凭发票及有效证件登记即可获得五一全家旅游标准套票(限三人)一张。(不累计赠送)

③ 凡当日累计消费正价商品满5000元凭发票及有效证件在相应品牌专柜登记即可获得五一全家旅游套票(限四人)一张。(不累计赠送)

④ 凡当日累计消费正价商品满12000元凭发票及有效证件登记即可获得豪华旅游两人情侣套票一张。(不累计赠送)

⑤ 凡当日累计消费正价商品满20000元以上凭发票及有效证件登记即可获得豪华港澳旅游两人情侣套票一张。(不累计赠送)

注:此次活动仅限于服装品牌(会员卡只积分不打折),厂家自愿参加,不参加厂家需参加打折促销活动,XX不承担费用。顾客旅游费用在购物3000——20000元消费金额前提下产生,厂家承担费用仅相当于商品打折额度8.5折,较通常节日打折促销活动费用少且促销效果显著。(附:旅游价格表一份)

(二)心系千千结,十万爱情大展示

活动内容:

爱情专线 尽显萝?五一期间,推出独具特色的爱情专题活动,以“心系千千结,十万爱情大展示”为响亮口号,抓住现代年轻人趋于真情表露的开放心态,积极调动热恋中情侣们自我表白的参与热情,将写有每对情侣爱情誓言、姓名、祝福等内容的手绢相互连接,这五彩缤纷、心心相结的“爱之物语”在春风吹拂之下自然形成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而形形的爱情誓言则向每位顾客敞开心扉,与人们共同感受挚爱的甜蜜与温馨。

实施细则:

① 五一期间,活动在商城前广场举办“心系千千结,十万爱情大展示”

活动,用红色软绳连接用于悬挂手绢,每对男女顾客可现场领取手绢一块,提供油性马克笔供顾客撰写爱情誓言、真实姓名(用于抽取幸运顾客)、祝福等内容,凡经顾客同意的手绢由顾客亲手系在绳上,后一对顾客接着前一对顾客用手绢打结连接,以次类推,挂满为止。

② 每日抽取一对幸运情侣,可获赠五一期间上海近郊旅游两人情侣套票一张。每日幸运顾客名单在网站公布,次日凭有效证件领取赠票。

注:此活动需营运部管理人员协助进行,手绢初步预算5000块,0.5元/块×5000=2500元;红色尼龙绳:50m×5元/m=250元;情侣旅游套票价值200×5=1000元;宣传活动X展架,总计3750元,由商城承担活动费用。

(三)迎五一旅游大礼回馈会员

活动范围:XX商城

为感谢XX会员多年来对XX的支持,截止至2012年5月7日,会员卡累计购物积分排名前三名的XX会员,于2012年5月1日——5月7日期间,可凭XX会员卡、及身份证到总台登记并领取相应的旅游套票奖励。(过期不候,排名情况于五一结束后统计在网站及各大报纸公布)

第一名的XX会员凭XX会员积分卡及身份证登记可领取幸福之家(限三人)豪华旅游套票一张。

第二名的XX会员凭XX会员积分卡及身份证登记可领取情侣豪华旅游套票一张。 第三名的XX会员凭XX会员积分卡及身份证登记可领取上海近郊家庭旅游套票(限三人)一张。

注:此活动幸福之家豪华旅游套票价值1000元/人×3=3000元;情侣豪华旅游套票价值:1000×2=2000元;上海近郊家庭旅游套票(限三人)价值:100×3=300元,总计5300元,由商城承担活动费用。(附:旅游价格表)

(四)XX2012春季服装周

活动时间:2012年5月1日—5月7日

活动主题:

每天推出一个或两个品牌服饰在商城地下一层中厅举办精品静态展及现场时装秀,参展品牌可在T型台的南侧设立自己的形象展位,介绍品牌历史、服饰风格,营造时装周的氛围;

活动期间,让观众、消费者投票选出我最喜爱的品牌服装,观众可有机会参加抽奖。奖品为XX扑克牌等小奖品;

(五)五一商品打折促销

① 限时抢购

活动时间:20xx年5月1日——5月7日

活动内容:

每天不定时,部分穿着类、床品举行5—6折限时抢购,每次抢购时间限定一个小时。品牌由各商场联系厂家,与4月26日之前报策划部统一安排。

② 五一打折促销

活动时间:20xx年5月1日——5月7日

活动内容:

不参加“五月购物赠大礼,欢乐假期全家游” 活动的厂家应参加节日打折促销活动,即:穿着类、床品全场7折起。

注:1、打折商品继续积分,打折价格低于会员优惠的不再享受会员折扣;

2、要求厂商全部参加打折活动,特殊商品不参加的要报总经理批准。

3、XX不承担费用。

(六)印制XX商城《精品购物指南》春季版一期

印制商城《精品购物指南》春季版一期

为迎接五一旅游旺季的到来,为向全省前来省城旅游观光的顾客更多的介绍XX,提升商城人气,更好的树立XX在全省的形象,突出XX商城新品、独有品牌的魅力,引导时尚消费,印制《精品购物指南》春季版一期。

 

庆五一系列活动方案相关文章:

1.2017庆祝五一劳动节活动方案

2.2016年五一劳动节活动策划方案9篇

3.工会庆五一活动策划方案

4.五一劳动节策划活动方案5篇

第9篇:家务劳动的目的范文

[论文摘要]职业女性集多种角色于一身,她们角色冲突的困惑主要来自于家庭和事业。职业女性如何摆脱角色冲突的困惑,如何做到家庭与事业兼顾,这需要职业女性的家人、单位及社会环境的支持和帮助。

每个人都是多种角色的集合体,都多多少少会因角色问题而产生冲突,尤其是集妻子、母亲、女儿、儿媳和职员等多种角色于一身的职业女性。

一、角色冲突与角色互补的内涵

角色冲突是指在社会角色扮演中,在角色之间或角色内部发生矛盾、抵触,妨碍了角色扮演的进行。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多种角色集于一身。角色冲突分为角色扮演者之间的冲突和多种角色同时存在于一个人身上,在内部形成冲突。角色互补是指角色扮演者之间的相互配合。分为在场者的配合和场外者的配合。在场者的配合是指,将其角色转移给在场的其他人。场外者的配合是指在场者之外的人或社会机构。角色冲突可以通过角色职能转移给其他人或社会的方式来缓解。

二、职业女性的角色冲突的表现

职业女性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女性在社会上获得在时间、地点以及工作内容上有限制要求的工作,并根据劳动获得相应的报酬和一定社会地位。从总体上看,职业女性角色冲突的来源可以概括为家庭和事业两方面。

(一)家庭

1.妻子的角色

家庭生活中“妻以夫为纲”的观念依然占据主导地位。妻子的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束缚在这个以丈夫为核心的家的范围之内。妻子的日常家务劳动成为附属于丈夫个人所有的私人劳动,妻子的社会工作也成为退居家庭之后的次要选择。这种性别角色观念在家务劳动中可以略窥一二,以下岗职工家庭为例,“下岗职工中回答‘家务主要由妻子做’的,女性为55.5%、男性为54.0%,而选择‘主要由丈夫做’的分别仅为5.0%和7.1%。下岗职工中女性的满意度是相当高的,选择“很满意”、“比较满意”的分别为12.7%、47.5%,“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的仅为10.2%和1.7%。”[1]从文章中可以看出,家务活由妻子来完成的观念依然较强。在家庭中,夫妻之间“男主外,女主内”的职责分工依然很明确。大多数人认为家里的家务活应该由妻子来完成,认为家务活是妻子应做的份内的事情,妻子本人也非常认同这种观点,而认为家务活应该由丈夫来完成所占的比例相当少。从整体上看,让丈夫来完成家庭生活中的主要家务活仍然是件让大多数人难以接受的事情。

2.母亲的角色

王东华在《发现母亲》中,强调女人的母性特征,认为女性最大的职能就是做一个优秀的母亲,女性最大的骄傲就是培养出优秀的孩子。母亲的这种生理功能,与教育和抚养孩子的职能紧密联系在一起。从孩子一出生,母亲每天就要付出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来照看着孩子的衣食住行,细心地呵护这个稚嫩的生命。在孩子成长的漫长的过程中,真正与孩子亲密接触的是母亲,母亲每天都要在家中为孩子忙忙碌碌,在这些琐碎、繁杂的事情中日复一日的衰老,一如孩子日复一日的成长。对于一位在社会上没有职业的母亲而言,家庭和孩子就是她的全部,全身心地投入到家庭和孩子中就是她的工作;而对于一位有职业的母亲来说,对孩子的投入会直接影响到自己的工作。

3.女儿、儿媳的角色

当子女纷纷长大成人步入结婚殿堂时,女性就不仅是父母的女儿,还是公婆的儿媳,一对夫妇要肩负起赡养四位老人的义务。事实上,在日常生活中,对老年人照料最多的还是妻子。妻子出于对丈夫的谅解和社会上对女性照顾老年人的思想观念的认同,担起照料老年人责任。妻子无论在时间、精力,还是感情等各个方面的投入都比丈夫多。“从覆盖面上来看,照料者的角色的顺序依次是‘儿子’(52.3%)、‘儿媳’(44.9%)、‘女儿’(39.8%)和‘配偶’(33.7%),这些都属于第一梯队的照料者角色;女婿(17.1%)和孙子女(16.9%)属于第二梯队;在介入概率上,最高的是‘配偶’(78.3%),‘儿子’、‘儿媳’和‘女儿’是第二梯队,介入概率分别是25.0%、23.3% 和20.6% ,‘女婿’的介入概率低到只有近一成(9.3%),由介入程度的指标来看,照料者的顺序依次是‘配偶’(499.71)、‘保姆/小时工’(331.46),这是介入程度最高的两个角色。‘儿媳’(244.55)、‘儿子’(158.29)、‘女儿’(89.93)、‘女婿’(60.75)”[2]从此文中可以看出,即扮演儿子角色又扮演女婿角色的儿子、丈夫在对老人照料的覆盖面、介入概率和介入程度方面来都远远低于既扮演女儿角色又扮演儿媳角色的女儿、妻子。

(二)事业

女性走出家庭在社会上谋求职业,“大部分的人是为了挣钱,少部分的人是为了让生活更充实。但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女性往往需要付出比男性更多的心血、精力和汗水”。[3]职业女性在职业生涯中要面临许多困境,比如职业的性别隔离等问题。

职业中的性别分离。“两性间在职业分布上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分隔。女性在工资和职业声望较高的“党政机关干部”和“企业管理者”上的分布低于男性,而在“离退休”与“其他”上则高于男性,尽管在专业技术人员的分布上高于男性,但工资水平却低于男性。”[4]有人根据1982年和1990年的人口普查资料对男女职业构成进行分析,进一步指出“总之,尽管1990年比1982年女性就业率有所增加,在业人口的职业结构有所变化,但与男性相比,女性就业者仍主要集中在服务性行业、手工业和商业职业中,体现出高就业率掩盖下的低职业结构状态。这些工作常常是技能低、报酬少、劳动强度大的,如针织业、服务业等。男性主要集中在较重要的、技术性高、收入高的管理、科研工作中,如国家机关、高科技制造业等。女性仍然无法冲破‘男性工作’与‘女性工作’这一屏障,职业、行业中的性别隔离情况十分严重。这就阻碍了女性对各类职业的参与程度,使她们仅限于一定的职业和行业范围,限制了她们施展才能和个人自由发展的机会。”[5]职业女性的职业生涯并不像男性那样顺利。这固然与女性自身的生理因素有一定的关系,但是,更多的则与社会中性别歧视有关。人们对女性在工作中的付出不给予肯定,即便女性在工作中做的很优秀,也很难与男性并驾齐驱。

三、职业女性困惑的原因分析

从上述表现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家庭还是事业都对职业女性提出了角色要求。丈夫、子女、公婆、单位等都希望她能够履行起对各自所扮角色的义务,希望她能够忠实于对各自的职责。但是,由于这些角色扮演在时间上和地点上相互冲突,丈夫、子女、公婆的事情不能完全排除在工作时间之外进行,工作的事情也不能完全排除在与丈夫、子女、公婆相处的时间和地点外进行,所以对于职业女性来说,如何兼顾事业与家庭是一个十分困惑的问题。角色冲突增加了职业女性的负担,为了既满足工作的要求,又满足家人的要求,往往将自己处于超负荷的劳作之中。在此努力之下,许多女性的身体健康状况出现问题。“职业女性‘亚健康’人群现状调查统计得知,比例占被调查人数的68.60%,其中‘亚健康’状态在年龄的表现是两头低,中间高的现象,这与中年职业女性正是个人成就和社会影响的鼎盛期,肩负着家庭和社会的重任有关。分析原因是与自身因素、自我发展需要、家庭人际、工作负荷、以及职业期望等有关”。[6]职业女性的处境十分尴尬。既然现在的职业女性已经不同于传统的女性,那又为什么还总要以传统的评判女性的标准来要求现代的职业女性呢。男主女从的角色规范、男强女弱的角色形象、男尊女卑的角色地位、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模式是否也应该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有所改变呢。

职业女性困惑的主要原因在于难以实现家庭和事业的兼顾。一直以来,人们都把女性置放在家的范围内,并给家的概念赋予了许多职能,如抚育和赡养、休息和娱乐、经济和消费、生产和教育以及性生活等职能。女性则是在家中实现这些职能的贤内助。当这种“女性+家庭”相统一的思想观念以习惯和传统的形式沿留下来时,人们对女性的期望以及女性对自己的期望也就顺承了下来。不但人们要求女性要以家庭为主,强调家庭的重要性,女性自己也会意识到家庭对一位女性来说是多么的重要。但是,当女性背负着这些责任和义务迈出家门,面向社会时,人们是不是应该承认社会的确需要女性的介入,需要女性为社会服务。既然如此,社会是否应该给女性也提供一个可以施展才华的空间呢?女性是否可以从家庭职能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是否可以向男性一样洒脱的在社会上尽职,这些需要社会的支持和帮助。

四、解决途径

在职业女性无法避免家庭和事业的冲突时,她需要角色互补的人给予支持和帮助。职业女性可以通过转移角色职能的方式缓和冲突。首先,需要身边人的帮助。家庭中的事务,不能完全依赖于一人,丈夫可以在有时间的情况下替妻子做家务。公婆可以在有能力照料别人的情况下,替儿媳带孩子。家人可以在有时间的情况下帮助儿媳照看老人等。在工作中,同事之间可以互相帮助,减轻一下工作压力。其次,需要社会机构的帮助。职业女性可以通过雇佣保姆、奶妈等方式,减轻来自家庭事务的负担,使之集中时间和精力做更重要的事情。有的学者曾对女院士做过这方面的调查,女院士是如何处理家庭和事业的关系。“这些女院士的事例有力地表明,只要把家庭与事业的关系处理好,夫妇俩同时追求事业的成功是可能的。许多院士为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事业或者因工作需要,将其子女托付给别人看管,或请人料理家务。从而她们可以从繁杂的家务中解脱出来。她们看来,家务劳动的社会化是妇女走出家庭、投身事业的必由之路。女院士以事业为重,但她们并没有以牺牲家庭为代价。她们由于合理地摆正了家庭与事业之间的关系,因而做到了事业成功、家庭美满”。[7]职业女性已经不同于传统家庭中的家庭主妇。因此职业女性在家庭中扮演的角色也发生了改变。

与其说制约职业女性在事业上获得成功的因素是家庭,不如说是家务劳动、家庭琐事牵制了职业女性的时间和精力,所以将家务劳动转向社会来减轻职业女性的负担。现在,家庭中的许多职能都可以转向社会,比如:教育子女有教育机构;赡养老人有养老机构;娱乐有娱乐机构;家务劳动有家政机构等等。完善的社会机构可以减轻职业女性在家庭中的劳动量。随着家庭职能的转移,家逐渐聚焦为情感生活的满足,在家中职业女性不需要为家务忙碌,而是应该全身心地投入到家人的感情生活中。

[参 考 文 献]

〔1〕林聚任.社会性别的多角度透视〔M〕.广州:羊城晚报出版社,2003.

〔2〕夏传玲.老年人日常照料的角色介入模型〔J〕.社会,2007,(3).

〔3〕 沈奕斐.被建构的女性:当代社会性别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4〕 孙凤.性别、职业与主观幸福感〔J〕.经济科学,2007,(1).

〔5〕 林聚任,赵萍.行业与职业的性别隔离状况分析〔J〕.妇女研究论丛,2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