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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务劳动研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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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务劳动研究

第1篇:家务劳动研究范文

会议指出,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要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通过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会议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今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一)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二)参保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三)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四)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会议指出,我国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灾害隐患多、分布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防治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群测群防,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提高防治水平。力争到2020年,全面建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基本消除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此,一要全面开展隐患调查评估。二要加强监测预报预警。三要实施综合防治。四要提高应急救援水平。五要健全保障机制。

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工作和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工作。

会议指出,今明两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更大的决心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新增财力着力向教育倾斜,更加突出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一要严格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二要进一步增加公共财政预算对教育的投入。三要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四要合理安排使用财政教育经费。

会议指出,必须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一要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二要加大对物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三要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四要改进对物流企业的管理。五要鼓励整合物流设施资源。六要推进物流技术创新和应用。七要加大对物流业的投入。八要促进农产品物流业发展。

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研究部署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会议指出,《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确定了健康、教育、经济、决策与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七个发展领域及各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确定了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境、法律保护五个发展领域及各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以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和身心健康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地方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确保两个纲要顺利实施。

会议指出,内蒙古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边疆繁荣稳定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第2篇:家务劳动研究范文

血糖的控制在依赖药物治疗的同时。也要配合合理的饮食和适量的运动。其中,运动的方式多种多样。有些患者认为做家务可降糖。答案是肯定的。目前,做家务降血糖已被科学研究所证实。但需要注意的是,做家务只是辅的降糖,并不能代替运动。

据澳大利亚一项研究结果表明,多做家务有助于患者控制血糖。同时还能够有效地降低罹患糖尿病、心脏病的风险。家务劳动中,如洗衣、叠衣、刷碗、洗菜、做饭等都对降低血糖水平有好处。

虽然做家务有利于血糖的控制,但家务劳动并不能代替运动锻炼。这是因为家务劳动虽然繁琐、累人,但实际上消耗的热量是很少的,属于一种轻体力劳动。同时家务劳动是一种劳动所需要的特定动作,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洗衣服,它仅要求双臂活动,动作局限于手、臂、肩等处。除此之外,对于肥胖型糖尿病患者来说,做家务不能减轻体重,如果单单只靠做家务以达到减肥降糖的作用,恐怕是不行的。不过,做家务比完全不运动要好得多。

家务劳动不能代替体育锻炼,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家务劳动不可能对身体发挥全面、系统的锻炼作用,糖尿病患者在做家务的同时也应安排单独的时间进行运动锻炼。患者通过运动锻炼,可使全身各个组织和器官都能发挥锻炼作用。这样就避免了家务劳动的局限性,而且使全身各个系统都得到了必要的锻炼,从而促进机体的新陈代谢,加强代谢的调节,提高葡萄糖的利用率,增强胰岛素的敏感性,进而达到控制血糖、增强体质的目的。

做家务不单单是女人份内的事。男性患者也可以做做家务。根据澳大利亚的一项调查显示,男性在空闲时间多做家务和陪伴孩子有益身体健康。科研人对1 86名年龄在20岁至75岁之间的男性进行调查,调查问题为:假设有两天以上的休闲时光,你们将从事哪些活动消磨时间?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受访者在空闲时间感到无聊和寂寞,而无聊会让男人沉溺于酒精、烟草以及将生命浪费在家中客厅的沙发上,也导致了糖尿病以及肥胖症,而所有这些都会增加男性的死亡风险。

第3篇:家务劳动研究范文

可孩子不理家务是天生的吗?他们自己怎么看?天津市少工委曾对天津市城乡3~8年级的1600余名学生进行“少年儿童劳动意识和劳动习惯调查”,结果显示与成人社会对孩子劳动品质的评价不尽相同;92.7%的孩子表示“愿意干家务”……那么,孩子的懒与笨受到哪些家庭因素的影响呢?

共同参与,提高兴趣

另一组数据显示,在表示非常愿意做家务的少年儿童中,有高达7S.3%家庭从来没有“家务活相互推诿”情况;而经常相互推诿的家庭中,非常愿意做家务的比例则只有4.1%。说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相处和共同参与的劳动氛围对孩子的劳动意识产生重要影响。

与孩子的劳动意愿交互分析表明,这两类家庭的孩子表示非常愿意“和大人一起干家务”的有68.3%(家里有固定家务分工)和74.4%(家里有家务劳动计划),分别高出没有家务劳动固定分工和计划的家庭近20和30个百分点。

态度,决定行为

经常听长辈说这些话的孩子,对洗碗、扫地这类简单的家务--活儿表示“没兴趣做”的明显高于长辈“从没说过”这类话的比例。当孩子有劳动的愿望,动手做事的时候,长辈的负面评价往往又打击了孩子参与劳动的热情。一个四年级学生说:

“我觉得好多像我一样的孩子害怕劳动,是因为怕人说他笨,不会做,就形成了恶性循环。”

过多替代,减少孩子自理机会

第4篇:家务劳动研究范文

目前西医是乳腺癌的主要治疗方法,中医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治疗。一般来说,乳腺癌应当首选手术治疗,术后根据病理和有关检测再配合化疗、内分泌治疗、放疗以及靶向治疗等综合治疗。通过适当的治疗,晚期乳癌病人不但能适当延长寿命,甚至还有治愈的机会。如果在发现病情后马上接受西医治疗,病情或许还能受到控制,只要癌细胞没有扩散到身体的要害器官,都还是有希望的。

发现乳癌要先看心理医生

很多患者难以接受自己的病情从而选择逃避,几乎全部的乳癌患者都会经历一段漫长的心理挣扎期。一位来自湖南的68岁的乳腺癌患者,难以接受为何自己一把年纪了还得这个病,每天都以泪洗脸、茶饭难安,后来通过家人反复做工作,才愿意到医院接受治疗。

已经有不少的医院和肿瘤科都逐步引进了心理治疗。病人应该先进行心理治疗,等心态上接受了自己的病情,心情平和之后,再由乳腺癌医生根据病情确定最佳治疗方法。除此之外,家庭成员和身边好友也应该多给患者心理上的关心和安抚,让病人接受自己的病情,树立积极的生活态度。

抑郁女性更易患乳癌

抑郁、沮丧等不好的精神状态成为乳腺癌的一大重要诱因。临床研究显示,在女性抑郁症患者中,80%以上患有不同程度的乳腺疾病。而且,抑郁人群乳腺癌变的可能性也是常人的5倍。

抑郁还会引起女性内分泌紊乱。很多女性由于内分泌紊乱造成失眠和月经不调甚至闭经,从而恶性循环地导致性格更加孤独、抑郁。

做家务有益预防乳腺癌

乳腺癌是威胁妇女生命的一大“杀手”,如何积极有效地防治是关键。据英国科学家最新公布的研究成果,只要每天做适当的家务劳动,就可以有效降低妇女患乳腺癌的风险,幅度达到20%至30%。

研究认为,如果不考虑其他的潜在因素,妇女加强身体锻炼特别是从事家务劳动,可以有效降低乳腺癌的发病几率。研究人员强调,适当的家务劳动比偶尔进行高强度体育锻炼更为有效。

第5篇:家务劳动研究范文

家务重要吗?重要在哪里?一个真正的好妻子和家务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关系?关于这些问题的答案,我们可以从《圣经・箴言》里来寻找。《箴言》31章10~31节是这样描述的:

“才德的妇人谁能得着呢?她的价值远胜过红宝石。她丈夫心里倚靠她,必不缺少利益,她一生使丈夫有益无损。她寻找羊绒和麻,甘心用手作工。她好像商船从远方运粮来,未到黎明她就起来,把食物分给家里的人,将当作的工分派婢女。她想得田地就买来,用手所得之利栽种葡萄园。她以能力束腰,使膀臂有力。她觉得所经营的有利,她的灯终夜不灭。她手拿捻线竿,手把纺线车。她张手周济困苦人,伸手帮补穷乏人。她不因下雪为家里的人担心,因为全家都穿着朱红衣服。她为自己制作绣花毯子,她的衣服是细麻和紫色布作的。她丈夫在城门口与本地和长老同坐,为众人所认识。她作细麻布衣裳出卖,又将腰带卖与商家。能力和威仪是她的衣服。她想到日后的景况就喜笑。她开口就发智慧,她舌上有仁慈的法则。她观察家务,并不吃闲饭。她儿女起来称她有福,她的丈夫也称赞她,说:“才德的女子很多,唯独你超过一切!”艳丽是虚假的,美容是虚浮的,惟敬畏耶和华的妇女必得称赞。愿意她享受操作所得的,愿意她的工作,在城门口荣耀她。”

这可以被看做迄今为止最完美的描述贤德之妻的文字。一个贤德的妻子何以被称为贤惠呢?无非是持守、顺服丈夫、持家有道、勤劳质朴、善教子女。这里面很多方面都与家务有关。假如一个做媳妇的在其他方面都表现得十分优秀,而在家务方面却表现得极其被动和拙劣,谁还能称这个做媳妇的是贤德之妻吗?断然不能。无论哪个为人之妻的女性都必须明白,贤德之妻这个概念基本上是一个只局限于婚姻家庭范畴的概念。所以,无论一个女人在社会上多么有成就,而如果她在婚姻与家庭中无所作为,那么她就与贤德之妻这个名分无缘。一个在家务方面表现非常出色的妻子不一定算是贤妻,但一个完全拒绝家务的妻子一定不是贤妻。

女人与家务的关系的确不是一个简单的关系。关于这方面的谬论确实太多太多。比较常见的谬论是“女人=家务”。这种观点将女性看成是一种纯粹的厨房动物,认为女人只有在锅灶边和洗衣盆里才能找到自己的价值。这种狭隘的观点来自低劣的男性沙文主义,来自对女性生命价值的贬损,这是应该坚决弃之于历史垃圾堆里的观点。如果将女性置于家务动物的地位,不仅会使女性越来越丧失各种成长和发展的机会,继而逐渐演变成毫无灵气和精神内涵的机器,而且还会丧失对丈夫的吸引力。事实证明,越是功能单一的女性,对男性越是缺乏吸引力。婚外情往往就是发生在那些将自己变成母牛式的女性的丈夫身上。现实生活中的确有些做妻子的愿意将自己变成“厨房动物”。这类做妻子地做出这样的选择并不是出于对丈夫的爱,而是出于潜意识里被离弃的恐惧,她们仅仅将家务看成是维系她们和丈夫关系的手段。这种妻子怎么能称得上贤妻呢?

另外一种与之相反的越来越盛行的谬论是“女人拒绝家务”。无论是“女人=家务”还是“女人拒绝家务”,这两种观点都是建立在漠视婚姻与女性真正价值的基础之上的。“女人拒绝家务”这种观点无异于“女人拒绝生育”。持这种谬论的人绝对反对将家务加在女性身上,他们主张将家务的锁链从女性身上彻底解下,然后套在男人或佣人身上。这点谬论尤其被极端女权主义者所追捧。我们冷静地想一想,将家务完全从妻子的生活中拿走到底有什么坏处呢?坏处肯定远远超过你的想象。妻子完全从家务中抽身,最直接的弊端是丈夫无法直接享受来自妻子的家务劳动成果,他只能享受来自妻子之外的其他人的劳动成果。而当丈夫一直无法直接感受到妻子在婚姻生活中的劳动成果时,丈夫对妻子的感情就会越来越抽象,对婚姻生活的体验也就越来越抽象。这种抽象的感情和体验是非常危险的,它最终可能会成为丈夫感情出轨的祸根。

妻子完全从家务中抽身的第二个坏处就是妻子会越来越多地失去与丈夫分享和合作的机会。实际上,妻子与丈夫共同参与家务是夫妻建立感情重要的途径之一,而正是通过这种最平凡的家务劳动建立起来的夫妻感情是最真实和可靠的感情。在家务劳动中,夫妻彼此合作,彼此牺牲,彼此帮助,彼此分享对方的劳动成果,这些好处是在其他劳动中无法实现的。

第6篇:家务劳动研究范文

关键词 夫妻财产 分割 婚姻法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1 夫妻财产

夫妻财产指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制度。包括财产的归属、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制度及内容。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

(1)夫妻法定财产制。法定夫妻财产制,即法律确定的夫妻财产制类型。强制适用是法定夫妻财产制有别于约定财产制的突出法律特征。(2)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双方以协议之方式,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所有权的归属、使用、收益和处分的事项作出的约定,以排除法定共同财产制适用的制度。

2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立法完善

2.1 落实家务劳动价值应能更好的保护女方的权益

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家务劳动付出较多的夫妻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从个人财产中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法律制度。我国《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我国《婚姻法》第40条的家务补偿请求权的规定,是我国婚姻立法上的一大突破,但是,这种经济补偿存在缺陷:

第一,对于如何补偿家务劳动上,实践中,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致使司法实践中的补偿都是不了了之。“探究其原因,乃是因为法律规定离婚经济补偿应以‘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为前提。换言之,夫妻双方不适用分别财产制度就不适用家务劳动补偿。而目前我国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数量很少,其直接后果就是极大地限制了这一救济制度的适用。而婚姻法对这一制度的规定流于泛泛,实践中难以对家务劳动的价值作出合情合理、具有说服力的评估,使法官具体操作不易运用。”

第二,在我国目前情况下,人的个体受多元化思想的影响,每个个体都是有理性的经济人,一旦婚姻终止,一方不顾夫妻感情,反目为仇,故意隐瞒财产,逃避对付出较多一方家务劳动的经济补偿,对于这种情况,法律保护不足。

因此,应该修补现行离婚补偿制度,更好地体现家务劳动的价值,建立公平合理的婚姻存续期间贡献方家务劳动价值评估机制,实现夫妻财产分割的公平正义。

2.2 增加婚内共同财产的分割

我国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两个:一方死亡和离婚。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是基于离婚而分割财产的规定。基于一方死亡而导致共同财产分割则是在继承法第26条规定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而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可能需要,而不仅仅离婚或者一方死亡时才会遇到。如果夫妻双方因约定终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改用分别财产制,就会面临共同财产的分割。其实,我国也有学者在其著作中将此情形作为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因。所以建议将来立法或司法解释中能够完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因,以适应新的社会需要。

2.3 短婚内继承、受赠的重大财产不应夫妻共有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虽然在第18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但是,如果没有确定归一方所有,就是共同所有。这一规定也有失偏颇。如果短婚内,一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归夫妻共有,离婚时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是对继承或受赠财产方的极大不公平。所以,我国就有学者指出:短婚内继承、受赠的重大财产不能一概夫妻共有。继承或受赠财产是否共有必须考虑结婚时间长短及财产价值大小,重大个人财产在多年后方可化为共有。

2.4 增加“知识产权的收益”的预期利益的分割

由于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实际取得的收益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才可以分割,但是当婚姻存续期间该知识产权尚未,无法明确是否可以取得财产性收益,此将不能形成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将无法分割。因此,这种排斥“期待收益”共享的立法,是有悖民法公平原则的。将来立法可以考虑增加知识产权收益的预期利益的分割。

2.5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过程中,防范一方不诚信行为的规定应更明确

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虽然增设了分割夫妻财产的保障措施,但是仍然存在很大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规定过于简单。我国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只是对离婚时一方的不诚信行为的事后补救措施,缺少事前预防措施。第二,规定不够明确。“离婚时”在解释上容易产生歧义。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对夫妻一方实施第47条所指的违法行为时,人民法院应不受实施行为的时间限制。第三,在举证责任问题上存在问题:其一,我国《1993年离婚财产分割司法解释》规定的:“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举证责任”,无论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当事人只要主张任何一种财产,均须承担举证责任。一项财产既然被推定为共同财产,主张其为共同财产的一方当然不承担举证责任,只有主张其为个人财产的一方才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为个人财产。其二,缺少间接证据的使用。因为我国家庭财产构成日趋复杂,流转日益频繁,双方有意隐瞒的时候,很难提取直接证据。没有间接证据规则,不利于保护弱势方尤其妇女的合法权益。

2.6 无形财产应参与共同财产分割

按照我国现行婚姻法,人力资本这一无形财产并未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力资本在工作生活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所谓人力资本,指的是工作机会、劳动技能等能够带来经济收益的能力,是无形财产。

婚姻是双方彼此贡献的经济合伙,一方的成就、学位、执照、资格等包含了对方的贡献和投入,它应当是平衡法律上分割婚姻财产时的决定因素。虽然学位、执照、资格等并不是一般意义的财产,是人力资本,是无形财产,评估会比较困难,但它对其持有者增加收入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不把它纳入财产范围,就无法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人力资本,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能够产生经济利益的权利,即是一种财产,这恰与经济学上的“人力资本”的理论不谋而合。夫妻共同财产否认了人力资本这一无形的财产形式等于不承认配偶方的贡献和牺牲,使得离婚变成了一方对另一方的残酷而无情的剥削和掠夺。

参考文献

[1] 王金勇.论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及其完善[D].厦门大学,2011.

第7篇:家务劳动研究范文

关键词马克思女权主义;婚姻家庭法;影响

一、女权思想探析

1.女权主义概念的提出和运用

马克思女权主义思想产生于女权运动实践,即20世纪60年代的第二次妇女运动浪潮。此时以消除社会不公正为目标的社会运动的开展促进了女权运动的迅速发展,其目的在于消除性别歧视,实现自由、民主与平等的理想。马克思女权主义思想也在这种环境下诞生了。

而中有关妇女解放的思想则被女权主义吸收,结合而成了马克思社会主义女权主义这一流派。马克思女权主义思想把女权主义与结合,通过批判资本主义制度与父权制制度对受压迫的妇女与解放运动作了有益的理论探索,产生了重要的成就。

2.女权主义的主要观点

马克思女权主义思想从社会发展史的角度探求妇女受压迫的根本原因,他们认为妇女受压迫的多种根源中私有制是最根本的,起决定作用的则是经济因素;其次,家务劳动性质的转变也是妇女受压迫的根源之一。私有制的出现使妇女被排除于社会生产之外,而只限于从事家庭的内部家务劳动;最后,一夫一妻制的确立也使妇女处于从属地位,男女两性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妇女被压迫的地位形成了;妇女体力弱小也是其受压迫的根源之一。这些都造成了妇女社会地位低下。

二、马克思女权主义与婚姻家庭法

1.马克思女权主义对法律与社会观念的影响

作为与女权主义的结合体,马克思女权主义思想这场理论潮流对世界的文化、制度、法律等多方面都产生了影响,同时对我国法律及社会观念的变革也产生了启示作用。

经过一代又一代人的努力,妇女解放运动已经发展成为世界范围内的趋势,成为全人类解放事业中的重要的环节。而作为我国妇女运动的主要指导思想,马克思女权主义思想对中国女性的指导作用是极其重要的。同时,从马克思女权主义的视角来观察我国的婚姻家庭法的发展,有助于改进其他有关妇女的法律政策,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更好的维护中国妇女的权益。

2.中国婚姻家庭法对马克思女权主义的吸收和借鉴

(1)关于家务劳动的规定。马克思女权主义思想认为家务劳动是女性受压迫的根源之一,家务劳动越来越变成私人性质,被排斥在社会公共事务之外,从而也使女性失去了经济地位,成为男人的附属。

对于家务劳动,我国的1950年和1980年的《婚姻法》都没有提及,直到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的第40条中第一次提到。条款中规定的“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则是对女性在家庭内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家务劳动不再是看不见得、天经地义的,它也是创造劳动价值的一种方式。

(2)关于性别平等的规定。1950年第一部《婚姻法》第1条就明确规定了,废除包办买卖婚姻、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等要求;而1980年的《婚姻法》则对夫妻关系与地位进行了修订,如第9至第14条中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与社会活动的自由权;离婚方面,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2001年《婚姻法》适应了新的政治、经济、社会形势,针对这个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像夫妻财产制度的变革、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及债务清偿规定等。

三、辩证看待马克思女权主义思想,实现马克思女权主义本土化

从以上马克思女权主义思想对中国婚姻法的影响的来看,它对中国的法律建设提供了指导和一定的影响,但从哲学观点可知,任何事物都是有两面性的,我们不能不加思考的全盘接受这种思想,而应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与我国的实际结合,实现马克思女权主义思想本土化。但不可否认,这种观点夸大了阶级和经济的作用,把问题简单化了,因为除了经济的作用,还有政治、文化、历史等各方面的影响。因而,我们要吸收其对经济根源的分析,同时也要注重综合各方面因素。

此外,马克思女权主义思想的实质还要求我们实现本土化,面对各国、各地区不同的历史文化及不同的社会现状,对的解读与实践将永远是多样的、多元的。其中对马克思女权主义本土化也没有固定的模式,但要保持其对社会公正的探求这一本质精神。马克思女权主义中国化不仅对马克思理论的发展有影响,也为我国日后的立法提供了指导。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5]李银河.女性权力的崛起[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3. 

[6]王洪.婚姻家庭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7]陶洁,郑必俊中国女性的过去、现在和未来[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8]闫薇.“女权主义:概念、发展与意义”[J].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09. 

[9]王宏维.“论女权主义的国际化与本土化”[J].学习与探索,2009. 

第8篇:家务劳动研究范文

对21世纪婚姻的展望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 陈新欣)

许多学者认为:下世纪婚姻将呈多元化趋势,家庭形式将更为丰富。男人和女人都将不依赖他人而生存,个人的权利将受到尊重,生活将趋于个性化。

中国具有明显的城乡差异、地区差异,妇女解放程度也不同步,因此,城乡婚姻掌握的数据和综合一些专家学者的意见,具体来说,在城市:

1.核心家庭继续增加。目前核心家庭已达60%,还会继续上升。家庭结构小型化,每家3—4人。

2.晚婚晚育人数增加,单身不婚者增多,自愿不育者有上升趋势。

3.婚前性行为不会减少,随着封建“观”影响的削弱,试婚有可能增多。

4.择偶更注重情趣相投,经济条件重要性降低。同居数量有可能上升。

5.婚姻质量成为人们追求的目标,使多数家庭不再凑合。婚姻调适能力的提高,将使家庭生活更丰富、新鲜和幸福。婚姻中男女更加平等,家庭暴力减少,丈夫将与妻子共同承担家务。

6.家务劳动强度降低,时间缩短,夫妻因家务劳动导致的矛盾减少,家务劳动将社会化、家用电器普及化。

7.协议离婚、试离婚将成为离异的首眩离婚率会呈上升态势。知识、文化水平越高的人情感越丰富,对爱情要求越高,因此会越不幸福,越痛苦,离婚可能性越大。

8.社会对婚外恋继续保持宽容的态度,人们对婚姻的责任感更多的是自我认识、自我约束、自我修正,而不是迫于外在压力。随着我国对个人自由的管理放宽,机会增加,婚外恋会增加。

9.民众婚姻自由度增加,婚姻不再是从众行为,结婚与否是个人经过深思熟虑的选择,单身不婚、单亲家庭等生活方式可能成为人们多样化选择的内容。

在农村:

1.婚姻自由将随着经济改善而提高,女性将有更大的选择空间。尤其是“打工妹”,她们的眼界开阔了,有了自立能力,必然更要求婚恋自主。但是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她们的要求与农村强大的传统势力之间还在较量。

2.早婚多育现象将随着妇女地位提高、农村经济条件的好转、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健全而减少。

3.由于贫困和性别比例失调,仍有相当数量的农村男性难以成家。

4.离婚在农村仍是一件困难的事,尤其牵涉到承包地等生产资料,易使离婚女性及子女生计无着。参加乡镇企业劳动的女性比较而言有更多的自主权。

5.婚外恋对于农村妇女既是一种诱惑又包含着危险,往往导致她们承受动荡不安的生活和悲剧的结果。

第9篇:家务劳动研究范文

【论文关键词】高校女教师 学术职业 瓶颈 突破

【论文摘要】高校女教师是高校教师队伍中的有机组成部分。然而面对信息时代的挑战,高校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上的竞争日趋激烈,使许多女教师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职业角色与家庭角色的冲突等一系列问题困扰着她们的人生态度和价值取向,严重影响了她们学术职业的发展,因此深刻剖析高校女教师学术职业发展的瓶颈,从而提出改进措施,对于促进高校的学术进步,提高高校的办学质量有着深远的意义。

作为高等教育发展中不可忽视的人力资源,高校女教师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她们是高校教师队伍中的有机组成部分。然而面对信息时代的挑战,教育体系的深化改革及人才培养模式的推陈出新,高校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上的竞争日趋激烈,使许多女教师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职业角色与家庭角色的冲突等一系列问题困扰着她们的人生态度和价值取向,严重影响了她们学术职业的发展,因此深刻剖析高校女教师学术职业发展的瓶颈,从而提出改进措施,对于促进高校的学术进步,提高高校的办学质量有着深远的意义。

一、高校女教师学术职业发展的瓶颈分析

(一)角色冲突使女教师陷入两难境地

传统定型化的角色教育模式要求女性以家庭生活为生命的中心和重心,在文明发展和文化进步的当今社会中仍主导着社会对女性的角色价值定位。“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在受教育程度较高的高校女教师群体身上表现仍然突出,多数高校女教师还是家务劳动的主要力量。据中国妇女网报道,在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所作的“上海高校女性人才的研究与对策”的调查中,家庭中主要由妻子做家务的占了被调查者的66.1%,主要由丈夫做家务的仅占11.4%。有54%的高校女教师认为“家庭与事业难以两全”是阻碍她们事业成功的最大障碍。一方面,操持家务和抚养子女等家庭责任占用了她们较多的时间,耗费了她们较多的精力,另一方面,她们在承担繁重的家庭责任的同时还要努力追求自己事业,并有所成就,加之现代社会知识更新快,学术领域日新月异,女教师必须要时刻了解学术前沿动态,紧跟学术发展脚步,这使得女教师在此过程中感受到了明显的矛盾冲突和力不从心,从而陷入困惑之中。

(二)高校“重科研、轻教学”的评价价值取向使女教师在科研和晋升中处于明显的劣势

一方面,高校女教师大多担任学校的教学工作,受其工作自身结果表征难的影响,教学成就往往是抽象的且周期较长。很难在短时间内显现出教学的成效,因此,对教学成就的评价具有滞后性,这就导致了高校评价中对教学工作的忽视。另一方面,高校的发展是要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科研成果易于量化,能直接服务于社会并在短期内取得经济效益,受此影响,对高校教师的评价即呈现出“重科研,轻教学”的评价价值取向。”这就使得大多担任教学工作的高校女教师在晋升中处于明显的劣势,影响了其个人的职业发展。

(三)女教师的自我意识和发展定位普遍较低

受传统社会文化的影响,高校女教师从自我意识和发展定位上普遍较低。作为社会女性,她们习惯用社会的普遍观点和行为规范来塑造自己,受男权思想影响,大多数女教师把过多的精力投入家庭中,更多的在意她们家庭角色的扮演,心甘情愿的做丈夫的贤内助和孩子的良母,把他们的成功当做自己最大的目标。而对于她们自己的理想和抱负则没有太多的期望和要求。当事业与家庭发生矛盾时,她们往往更倾向于顾家庭。樊秀娣曾在同济大学做过一项调查研究,发现部分高校女教师据惧怕事业上的成功,及成功后带来的孤独和非难,害怕来自家庭、社会和同事的不理解。这是因为与男性成功后获得的赞扬和满足感相反,女性成功带来的则是不理解,冷言冷语,更有甚者,女性在成功路上可能由于偏于事业而冷落了家庭从而导致家庭破裂。

二、促进高校女教师学术职业良好发展的对策

(一)加大社会外部大环境的支持

1.将社会性别纳入决策主流

政策制定者们必须认识到,没有女性的平等参与,任何社会发展都不是可持续的,将性别意识纳入政治、经济决策的主流。男女共享政治和经济活动空间,使女性改变权利的性质而不是权力改变女性的性质,只有这样,女性才可能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获得与男性同等的机遇和发展空问。将社会性别纳入决策主流,首先应关注于社会性别理论公共管理实践领域,提高决策者、实践者和普通民众对社会性别问题的敏感性,启发人们在社会性别问题上的自觉意识,从而推动社会性别的政策实践进程。其次是创建新型社会性别的观念氛围,建立新型的社会性别行为规范,提高社会对性别问题的认知、表达和规范能力,构建和谐的社会性别关系,并在实践中将社会性别理论作为公共管理的基本意识和基本知识加以倡导和运用。

2.倡导社会媒体积极塑造优秀女性形象,构建先进的社会性别文化

在现代社会中,报纸杂志、电视广播及网络等传媒既是社会舆论形成的渠道,又是社会舆论不可缺少的载体,对人们社会性别观念的建构有着重大的影响和意义。大众媒体在传播与塑造女性形象的过程中,应该尽量改变以往对女性以家庭形象为主的宣传,而更多塑造女性作为与男性平等的性别群体的新形象,注意体现和宣传女性的社会价值,积极构建有利于女性作为职业形象自由发展的外部环境。

3.改变家务劳动的传统分工模式

首先,均衡男女承担家务的义务。家庭是夫妻共同组成的,男女应平等地分担家庭责任,我们要弱化男人供养家人的角色认同感,鼓励男性承担家务劳动。承认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从而平缓两性角色冲突与压力,促进女性职业生涯发展。其次,促进家务劳动的社会化。大力推进家务劳动的社会化服务,即大力发展家政等直接为家庭服务的第三产业,把家务劳动逐步从家庭转移到社会,成为社会性劳动,将女性从家务劳动的繁琐中解放出来,缓解女性角色冲突的压力。

(二)高校管理中加强对女性群体的关注,积极引导其学术职业发展

1.优化评价机制

目前,国内外的教师职称晋升评价机制均是重视科研,而忽视教学。而这对于主要担任教学工作的高校女教师来说,无疑是缺乏公平的,因此,优化现有的教师绩效评估机制势在必行。高校管理者需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充分考虑教学工作的重要性,制定教师绩效评估的各岗位的考评指标体系,对教学人员应实施劳动过程与劳动结果兼重的考核,即教学工作与科研工作并重的方式对教师进行评价、评估和晋升。

2.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有效的激励机制可以提高女教师对学术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科研质量和高校整体办学水平。高校管理者要建立有效合理的激励机制,从女教师的学术职业发展阶段人手,

分析女教师在此阶段生理心理的需求,运用激励理论,有计划地对女教师予以有效的刺激、引导与鼓励,从而提高女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她们学术职业的健康自由发展。

(三)高较女教师自身要更新观念,自信、自强、自立

1.正确定位,合理规划自己的学术职业生涯

作为高校女教师,要使自己的学术职业获得持久健康的发展,除了外部环境的支持外,更重要的自身角色观念应改变,需增强自己的主体意识,把事业和家庭摆到同等重要的地位,认识到事业成功对家庭和谐的助推作用,克服其消极思想的影响。合理规划自己的学术职业生涯,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和才智,注意自身人力成本的投资和积累,从教学和科研等方面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促进事业的稳定发展。

2.实现角色与能力的和谐统一

高校女教师应在双重角色的冲突中勇于承担不同的责任,担当不同的角色,以实现家庭角色与职业能力的和谐统一,摆正自己在家庭、婚姻与事业中的位置,全面客观地认识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和价值所在,从自己的个性特长出发,不断地对自己提出阶段性的目标,设计出自己的人生目标,用理性和睿智理顺家庭与事业的关系,努力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通过各种途径提高教师角色所需的各种能力,为自己谋求充分的发展,减少社会角色对自己的压力,确立自身在家庭和社会的地位,从而超越小我,追求自我人格的健康发展,最终完成女性的人生追求和实现女性的自身价值。

参考文献

[1]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上海高校女性人才的研究与对策[z],中国妇女网

[2]刘华钢,高校女教师的事业心理分析[J],广西高教研究,2002,(1):2-5.

[3]王极盛.现代妇女心理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