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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保事件应急预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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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保事件应急预案

第1篇:突发环保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一)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坚持“无事有事按有事对待,小事大事按大事考虑”,积极协助地方政府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在节假日、汛期和敏感时期,多渠道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构建全方位的信息收集系统。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报告及时、畅通、有效,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现象。

(二)依法科学处置应对。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特别是对涉及饮用水污染、重金属污染以及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等,要快速反应、科学处置,最大程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

(三)加大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按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的规定,及时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对肇事企业、政府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问责,并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报州环保局,切实做到“事件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件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四)强化环境损害评估。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时,要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的要求,开展环境损害评估试点工作。

(五)推进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加强解读、宣传和指导,规范备案管理,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持续改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根据有关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体系衔接,细化响应工作流程,提高响应措施可操作性,加强预案实施保障。重点区域要督促企业细化操作方案,明确采取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的时间节点和具体流程,做好应急过程及效果记录,切实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到实处。我局将督促指导各地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修和备案,并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七)继续深化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建设的通知》要求,推动两部门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继续深化与安全监管、公安消防部门的合作,切实取得新成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流域、区域间应急联动协作机制建设。

(八)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总结落实《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情况,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完善水源地和风险源单位应急预案,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事故次生涉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

(九)不断深化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督促指导尾矿库企业按照编制指南、评估技术导则、备案管理办法等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编制报备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州环保局将按照环保部印发的《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开展尾矿库汛期应急督查。

(十)强化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台账。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摸清监管对象底数,建立环境安全监管对象台账,督促各监管对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要将环境安全检查作为全年环境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和动态管理台账,建立横向、纵向沟通协调机制。

(十一)进一步完善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州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完善专家管理制度,实现专家库动态更新,创新专家工作方式,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十二)加快推进环境应急信息化工作。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积极推动贵州省环境应急系统的使用,及时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把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纳入系统,配合环保部开展环境应急综合管理平台风险源数据更新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十三)做好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环境保护十二件实事的通知》中分片建成应急物质储备系统的要求, 2015年州环保局组织在全州建成2个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县(市)、试验区要密切配合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切实加强环境应急物质储备管理和调度。

第2篇:突发环保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1.1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消除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以下简称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

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生态环境破坏为原则,对各类发生或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及时发现、预警、处置,提高全社会防范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1.2.2分级管理。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指挥、协调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应急、救助、处置等工作。

1.2.3依法规范

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1.2.4响应保证

在充分利用现有应急反应资源的基础上,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等能力建设,确保预案有效实施。

1.3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核材料管制条例》

《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市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4现状

我区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或诱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主要有以下类型:

(1)工业企业排放工业污染物,造成局部环境质量下降。

(2)城市人口密度过大,城市局部大气环境容量偏小,可能造成大气环境污染事件。

(3)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型企业存在安全、环保隐患。

(4)化学危险品、有害有毒危险品、放射性物质等利用类型繁多,在管理、使用、生产、运输、储备过程中造成的污染事件也有可能发生。

(5)小区开发可能带来的生态环境改变和破坏。

(6)农业生产可能产生的污染事故。

(7)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恐怖活动等造成、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因意外因素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生态遭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本预案适用本区行政区域内突发一般环境污染事件。辖区内发生较大、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件,按上级预案和本预案执行,如本预案与上级预案冲突的,按上级预案执行。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市芙区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构

区人民政府成立全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隶属于区应急委领导,为常设协调议事机构,在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领导。负责对全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组织和重大决策。指挥部组成单位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性质和应急所需确定。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建委、区农林水利局、区城管局、区交管局、区市政局、区财政局等。

2.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环保局:组织拟定全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在区应急委领导下,建立符合应急预案要求的应急机制和快速反应、协调保障的组织、指挥、协调体系与机构;参与环境污染应急事件组织、指挥、协调工作;负责提供现场或上报省、市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污染物分析监测、放射源和其他危险废物处置的应急处理监督。

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和企业重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放射源丢失被盗和放射事故报告后的安保应急工作;负责核材料事故的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环境污染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

区卫生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毒性鉴定和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负责医疗废物处置不当导致的污染事件;协同相关部门处理放射事故和放射源丢失被盗应急防治污染蔓延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建设施工过程中扬尘及其它污染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等。

区城管局:负责城市垃圾贮运、处置过程中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等。

区交管局:负责组织协调船舶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农林水利局:负责环境污染事件中国家级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抢救、转移、安置。负责流域水力应急调度,参与全区重点流域水环境污染事件和农业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的应急行动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区市政局:及时发现水源异常问题;负责城市截污工程、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保障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所需设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做好上述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履行好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职责。特别是各街道(乡、局)应按职能职责,协助各个部门的相关工作,一旦突发事件发生,应配合相关部门对驻地人员进行管理救援。

2.3组织指挥

成立市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区政府分管环境保护的副区长担任总指挥长,区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长。情况特别时,由区长任指挥长,分管区长任副指挥长。突发环境参与部门的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环保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4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区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区应急委启动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由指挥部办公室和应急救援组、评估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后勤保障组、新闻组等应急工作组组成。

指挥部职责:组织各工作组及时集结;指定当地应急指挥部为现场指挥部,并领导其工作,特殊情况下指定现场指挥长;对应急事件迅速做出评估、报告和通报;对应急行动下达指令;视情况,请求省环保局、市环保局、相邻区区政府提供救援支持;根据事件发展趋势与应急反应效果,及时调整应急行动计划;负责应急事件的新闻;指导应急事件善后处理。

指挥部办公室

成员:区环保局

职责:负责应急事件信息的受理、核实和汇总;承办指挥部应急处置指令下达、记录和督办。

应急救援组

成员:根据环境污染事件性质和类型,由区环境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组成。

职责:负责受指挥部指令,对事件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救援或增援。

专家评估咨询组

成员: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成员。

职责:对应急事件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判断、预测,评估应急处置的效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应急监测组

成员:区环境监测站

职责:负责对事件现场的环境监测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受指挥部指令赴现场进行监测或参与上级监测站现场监测;向指挥部提交监测数据与监测报告。

新闻组

成员:政府主管新闻部门

职责:负责对应急事件的宣传、新闻和媒体采访接待。

后勤保障组

成员:根据环境污染事件性质和类型,由区环境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组成。

职责:负责保障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救援物品、器材、以及通信、交通、电力、供水等正常运行。

2.5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3环保系统应急处置管辖原则和办法

3.1属地管理原则

区环保局对本辖区内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负责,一旦污染事件发生,有管辖权的区环保局、区环境保护监察大队应就近先行赶到现场,做好相关紧急处置,并立即报市环保110(电话:)

3.2以污染状况分级处置原则

3.2.1全市跨区域的污染事故,发生地区政府有关负责人和区环保局负责人必须同时参与处置。

3.2.2全区跨街道的污染事故,由区环保局主管局长或环境保护监察大队主要负责人出面,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科技园、湖管理局、乡负责人必须同时参与处置;

3.2.3属于较大、重大、特大敏感污染问题,区政府有关负责人及区环保局负责人、区环境保护监察大队主要负责人参与处置。

3.2.4其他一般污染事件,按日常管理程序和办法处置。

3.2.5所涉及污染事故的执法主体属其他部门或涉及其他部门的,及时移送或联合有关部门解决。

3.3应急准备

3.3.1区环保局和监察大队、监测站配备应急处置必需夜间照明、烟道气监测、噪声监测采样器材,专柜存放,随时备用,定期检查。

3.3.2消防、公安、安监、城管等部门及区局、大队、监测站负责人应急联系办法(电话)存市环保110和区环保110值班室办公桌台面。

4预测、预警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4.1.1环保、公安、安全监督、建设、交通、林业、水利等职能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区管内环境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数据的监测与收集。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认为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可能性很大的,应在2小时内向区应急委报告,同时向市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4.1.2相关部门负责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1)环境污染事件、放射源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区环境保护局和区卫生局负责;

(2)船舶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区交管局负责;

(3)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区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2信息收集

4.2.1通过市和区环保部门环保举报电话(市局,区局)以及环保举报热线,接受目击者、当事人、知情人的报警。

4.2.2全区逐步建立统一的环境污染事件电话报警与信息监测、传递、网络,实现信息社会化。

4.3预警分级

按照环境污染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范围,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四级,颜色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预警颜色应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4.4预警级别确定与

4.4.1Ⅰ、Ⅱ级预警确定与

市环保局在收集到有关即将在我市境内发生可能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后,经初步核实,及时报市应急委和省环保局,由省环保局确定橙色、红色预警建议,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向社会。

4.4.2Ⅲ级预警确定与

市环保局在收集到有关即将在境内发生可能导致较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后,经初步核实,及时报市环境应急委,并提出黄色预警建议,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

4.4.3Ⅳ级预警确定与

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收集到有关即将在区境内发生可能导致一般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后,经初步核实,及时报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并提出蓝色预警建议,由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

4.4.4途径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

4.4.5预警级别由上级政府确定的,除由上级媒体预警公告外,事件涉及或可能涉及的区政府应当通过媒体预警公告。

4.5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况后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预警公告。

(3)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立即处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态扩大。

(4)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应急状况;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报告事实进展情况。

(5)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防范准备。

4.6预警支持系统

逐步建立和完善本级环境污染事件预警体系,形成区环境预警监测、信息收集与传递、预警、应急指挥的环境预警网络。

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完善和更新辖区内环境统计、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核定、污染物排放许可、危险废物、辐射、放射源处置等资料档案,为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提供支持。

4.7解除预警

指挥部确定预警级别信息险情完全解除后,上报区应急委,由区政府报市政府同意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和网络等公共传媒解除警报信息。区应急委及区指挥部做好解除预警工作。

5应急响应

5.1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Ⅰ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Ⅱ级)、较大环境污染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污染事件(Ⅳ级)四级。

5.1.1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1)死亡5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中毒100人以上;

(2)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遭到严重破坏;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4)核设施进入场外应急状态;

(5)利用放射性物质制造恐怖袭击,或恶意袭击核设施,或丢失、被盗、失控1类放射源或导致1人以上急性死亡或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的事件。

5.1.2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1)造成人员死亡5人以下,或中毒51人-100人;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受到破坏;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4)核设施进入场区应急状态;

(5)丢失、被盗、失控2类放射源或导致1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或局部器官残疾(含截肢等)或10人以上急性轻度放射病的事件。

5.1.3较大环境污染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事件:

(1)造成重伤5人以下,或中毒21人-50人;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市区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丢失、被盗、失控3类放射源或人员受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5.1.4一般环境污染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污染事件:

(1)环境污染事件造成人员轻伤,或者中毒2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丢失、被盗、失控4、5类放射源。

5.2分级响应

5.2.1响应级别

按4.1环境污染事件的分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别为Ⅰ级响应(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Ⅱ级响应(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Ⅲ级响应(较大环境污染事件)、Ⅳ级响应(一般环境污染事件)四级。

5.2.2响应级别的确认与实施

Ⅰ级、Ⅱ级响应:由省政府负责确定,省环境应急委组织实施;

Ⅲ级响应(较大环境污染事件):由市政府负责确定,市应急委组织实施;

Ⅳ级响应(一般环境污染事件):由区、县(市)政府或市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确定,区、县(市)环境应急委和市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

5.2.3响应关系

5.2.3.1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确定环境污染事件的环境应急指挥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相应本级预案。

5.2.3.2省、市高级别预案启动时,区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5.2.3.3确定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当及时请求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

5.3环境应急响应程序

5.3.1区环境应急办公室接警后,向区指挥部、区应急委和上级环境应急委报告,启动并实施区环境应急预案,迅速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5.3.2快速集结应急处置工作组,赶赴现场处置。对本区应急救援队伍、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动。

5.3.3组织力量展开先期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5.3.4对本区在应急处置中自身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向上级指挥部提出请求予以帮助。

5.3.5当现场险情发生急剧变化时,现场指挥部有权采取背离本预案的合理行动,避免事件恶化。

5.3.6完成省、市应急办安排的工作。

5.4指挥和协调

应急响应启动后,区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的指挥工作,酌情派出有关领导和专家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

5.4.1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区应急办和区指挥部均接受省、市应急委的统一指挥。

5.4.2在应急救援现场,进入现场的救援队伍、人员和物资都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省、市、区应急委有关领导到达现场后,由省、市、区应急委领导决定现场指挥人员的调配。

5.4.3区应急委全面负责应急工作,区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并及时向应急委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各部门单位要服从区指挥部的调度。

5.4.4各街道(乡、局)应急办全面负责辖区应急工作。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集结应急处置力量,接受区指挥部的指令。

5.4.5事发地应以优先控制事件恶化和抢救人员生命财产为原则,在事发确定后2小时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救助处置。当上级政府启动预案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在上级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5信息报送与处理

5.5.1环境污染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环境污染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环境污染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接到环境污染事件报警信息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初步核实环境污染事件级别后,应在2小时内分别向本级环境应急委办公室、事发地环境应急委办公室和按环境污染事件响应级别的环境应急委办公室报告。

5.5.2环境污染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环境污染事件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

速报从接到事件报警信息后2小时内上报。速报的主要内容为:信息来源、环境污染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原因、污染源、主要污染物、人员受害、环境受害(污染区域、流域、面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受害)以及事件潜在的危害等初步情况。报告方式为电话、电话传真。

确报是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核实、确认的数据,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受害程度、应急救援、处置效果、现场监测、污染物危害控制状况等基本情况。报告方式为电话传真或书面报告。

5.5.3特殊情况的信息处理

如果环境污染事件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区人民政府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5.6应急环境监测

区环保局负责辖区内环境应急响应时环境监测的组织协调工作,技术设备上存在困难的请求市级以上环境监测部门指导和支持本级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现场环境应急监测。

(1)根据环境污染事件现场的情况,指示区环境监测站或请求市级以上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准确地确定与监测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和污染物扩散范围。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环境污染事件污染变化情况,并通过专家咨询评估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环境污染事件的发展趋势,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3)区环境监测站应按就近就快的原则,及时赶赴事件现场进行取样监测;对现场监测在技术或设备上有困难而无法进行的监测项目应及时向上级环境监测部门报告,请求增援。

5.7应急处置

现场应急处置主要依靠当地应急救援、处置力量。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应立即组织单位和群众开展应急措施。

(1)划定警戒线,对交通进行管制。

(2)紧急疏散现场人员,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被困人员。

(3)迅速控制污染源,对现场泄漏、排放的危险品、污染物进行消除,转移等安全控制,防止进一步扩散。

(4)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疫病、其他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5)安置灾民,保证基本生活。

(6)加强事故现场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实行24小时巡逻,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肇事嫌疑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7)保护现场。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8)根据需要组织进行区域或者居民住宅区、居民及办公楼栋的封闭与封锁。封闭与封锁根据规定程序由指挥部上报应急委,由区应急委主任签署命令后实施。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按环境污染事件的类型和性质,分别由环境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其职责,相互配合,在指挥部的指挥下组织实施。

5.8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故的特点,穿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发现场的程序。

5.9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性质、特点,向群众告知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5.10应急扩大

5.10.1当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指挥部可上报区应急委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增援队伍,加大救援物资调拨、供应力度,并及时请求市环境应急机构援助。必要时,可上报区政府申请市政府提高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级别,启动高级别预案。

5.10.2当涉及本区部分地区和涉及本区全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对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构成重大威胁,采取常态下的措施不能有效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由区政府报请市政府按程序申请进入紧急状态。

5.11事件通报

事件发生地环境指挥部认为本辖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可能涉及或影响毗邻辖区的,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区应急委和市环境应急委,由区应急委通报相关地区及上级部门。事件的有关情况需要通报相关部门必须经过审批。

5.12信息、新闻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区应急委,由区政府新闻中心具体负责。

5.13应急结束

5.13.1应急结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应急结束: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级别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

(4)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13.2应急结束确定

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在综合分析有关应急处置效果情况后,认为符合应急结束条件时,在征询专家组意见后,报区应急委领导批准同意,由区应急委宣布应急结束,并向社会相关信息。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组织本级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善后处置组,负责受伤人员康复、脱险人员安置、死亡人员家属安抚、灾后环境评估、事故调查、取证,现场清洗、消毒,病情控制,修复被损害设施等工作。

对应急处置工作中致病、致伤、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与抚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员与物资给予依法补偿。

6.2调查、总结

6.2.1应急行动结束后,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情况进行汇总,派员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进行评估与总结,及时编写《环境污染事件调查总结报告》,报区应急委和上级环境应急处理部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调查,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

6.2.2对责任事故,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和法律责任。

6.2.3通过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修订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7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逐步建立和完善区三级环境应急机构的通信、信息网络;环境应急办公室应配备报警受理、通信传递的专用有线、无线电话、传真机、电脑等设备。

7.2物资装备保障

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利用现有环境应急物资、装备、设施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和更新本部门环境基本应急物资装备,特殊设备和昂贵设备资源尽量与省、市共享;政府有关部门(财政、计统物等)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环境应急物资装备的保障。

7.3资金保障

7.3.1区环境应急组织体系运转和物资储备所需资金由区计划统计物价局制定计划,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7.3.2区应急委统筹安排环境应急所需设备购置,信息系统和专业人员队伍建设以及人员培训等专项资金。

7.4技术贮备与保障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环境污染事件所涉及的不同方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组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咨询专家技术人员数据库;区环保局组织有关部门对环境污染事件预警、应急处置开展技术学习。

7.5宣传、培训和演习

7.5.1环境应急指挥部应通过各种形式,向大众开展环境应急预防知识和自救技能宣传。

7.5.2环境保护部门应定期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人员培训,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讲座,提高环境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

7.5.3环境应急指挥部应定期组织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综合演练,提高事件预警、应急响应的组织指挥、部门协调、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的应对能力。结合演习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本预案。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简称环境污染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意外事故的发生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生态系统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的突发性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

危险区域:根据污染范围而划定的防止生命受损的区域。

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故发生泄漏时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2.1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制订并解释。

8.2.2修订:根据本预案对环境污染事件的适用情况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情况,对本预案及时进行修订。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8.3.1奖励:对在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3.2责任追究:在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不服从上级命令和指挥,临阵脱逃或阻碍应急处置行动,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的个人,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年月日起施行。

9附件

附件1《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附件2《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扩大审批表》

附件3《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结束审批表》

第3篇:突发环保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结合我镇实际,为切实加强我镇危化品企业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镇政府统一部署,现决定从2013年2月12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危化品企业,及其它类型企业的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如下:

一、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

要通过开展危化品及涉水企业环境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我镇部门、企业对环保安全工作的认识,保障饮用水的安全和达标排放等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救援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提高监管水平。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是全镇危化品企业,涉水企业(运输、装卸、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及原油、成品油、化学品的输送管线、码头、及储罐区。

三、整治内容:

1、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2、企业安全、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

3、企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订,演练情况,包括安全应急救援和演练情况;

4、企业安全、环境管理制度,责任制落实、机构人员落实和台帐记录情况。

四、整治要求:

1、对危化品及涉水企业涉及的建设项目,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一律停止建设,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的,一律停止生产;

2、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违法危化品及涉水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3、对超标排放的企业,必须依法处罚,限期治理,对整治不到位的,予以上报,给以关闭;

4、对危险废物、污染物处置不规范的,要依法查处;

5、至今还没制订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的企业,立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或情况严重的要依法处罚。企业预案不完善的要根据环境风险源及安全等因素,完善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开展演练,得到提高和落实。

五、明确责任:

各企事业单位要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企业、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做到排查到位,不留死角,整治到位,不留隐患。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开展整改,分析存在的原因,落实措施,确保我镇水资源得到更好的保护,一旦发现水质有异味,可及时上报政府和环保部门。

六、具体分工:

1、安监、环保负责全镇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加油站,印刷企业的检查、监督,杜绝安全事故隐患和环境污染事故;

2、水利、建设部门对全镇自来水厂的改水管理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同时水利部门负责全镇水的调节和引流工作;

第4篇:突发环保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吴 涛 著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环境管理的滞后导致环境污染事件越来越多,特别是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尤为突出。虽然企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在不断提高,但由于许多企业认识上存在局限性、环保管理能力薄弱,加之,编制环境应急预案需要编制部门及人员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严格的科学性等要求,导致企业制定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照搬照抄环评,脱离现场实际情况开展必要的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更有许多企业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之混为一谈,缺乏对环境影响和人群健康的关注。

一、我国应急管理发展历程及体系

  (一)发展历程

   1.2003年应急管理元年,提出了:中央统一指挥,地方分级负责;依法规范管理,保证快速反应;完善检测体系,提高预警能力;改善基础条件,保障持续运行。

   2.2004年应急预案编制年

   3.2005年推进“一案三制”,4月国家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7月首次‘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12月国务院应急办成立。

   4. 2006全面应急能力建设:应急管理进企业,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组成立。

   5. 2007年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年:5月全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11月《中华人们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应急管理体系

   1.应急管理的“一案三制”体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应急管理体系。“一案”为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三制”为应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法制。

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概述

  (一)什么是突发事件?

     1.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2.狭义理解:在一定区域内突然发生的规模较大,且对社会产生广泛负面影响的,对生命和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的事件和灾难。

     3.广义理解:广义的突发事件是指在组织或者个人原定计划之外或者在其认识范围之外突然发生的,对其利益具有损伤性或潜在危害性的一切事件。

  (二)突发事件的特点

   1.突发性、紧迫性

   2.不确定性(复杂:“涟漪效应”)

   3.损害性

   4.蔓延性

 

  (三)环境应急管理流程

   1.简易流程

    

   2.详细流程 

 

三、环境应急管理的意义

   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环境综合管理职能的应有之义。社会各级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社会各界人士要切实注意身边潜在环境风险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应。确保国家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1.当下,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也随之频发。突发环境事件往往具有突发性、公共性、高危性等特点,通过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增强工作环境风险防范意识,提高环境应急人员的预警及应急能力来减轻其造成的危害。

    2. 2015年入冬以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接连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引起了公众和舆论的高度关注,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如何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最大限度减少空气污染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的影响,是当前环境管理面临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课题

   3. 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事件呈上升趋势,且东部地区多于西部地区,化工行业、运输行业污染事件发生的次数多于其他行业,污染物以液态为主,事件表现方式主要为爆炸和泄漏。

例如:2015年天津滨海新区爆炸、2018年11月泉州碳九泄露

   4. 针对环境风险源的特点,环境应急管理的主要控制点首先在于预防与应急监测准备,其次是应急监测的分析与信息,最后是应急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环境应急能力只有从不断的建设中才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是有重大隐患的,如果有一支高素质的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及精良的应急监测设备,污染物的成分和浓度才能被快速、准确的检测出来。根据监测分析的结果,政府行政部门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治理突发环境事件带来的污染,才能尽可能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给社会和公众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当然,环境风险的管理主要还是从立法上进行约束。环境风险管理是社会行为,只有从法律上规定环境风险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将重点风险源纳入日常监管,突发环境事件才能得到有效遏制。有研究者提出中央政府部门应直接管理环境风险源,这样就可以在研究的基础上建立风险源清单,并在管理的过程中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虽然对风险源的有效管理可以降低突发环境事故的发生,但是只要风险源存在,就有一定的几率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因而环境应急能力的建设也是环境风险管理的重中之重。 

 

 结语:当前我国突发环境事件正处于高峰期,为更好的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能力的建设是个关键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建设属于公共事业的范畴,其建设所需的人才队伍和仪器设备需要政府强大的财政支持,而且加强应急管理也是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通过环境应急管理减少当前环境风险,确实保障国家环境安全,减少人民群众因环境污染事件而带来的健康隐患。

参考文献:1. 2007年11月1日《突发事件应对法》

2.张璐. 浅谈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J]. 科技展望, 2015(10).

3.刘伟龙. 论我国环境应急管理的问题和对策[D]. 兰州大学, 2011.

4.赵永. 雾霾天气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比较[J]. 资源   节约与环保, 2016(7):114-114.

5.杨岚. 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经验和启示[J]. 中国应急管理,        2016(1):44-45.

6.张迅.环境事故应急管理与处理.河北环境保护,2008(11). 

第5篇:突发环保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一、机构设置

(一)领导机构

区应急委代表区政府实施对搜救分中心的统一领导,并支持搜救分中心开展工作。

搜救分中心接受市海上搜救中心的协调指挥。

(二)搜救分中心岗位及日常工作机构设置

搜救分中心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同安海事处处长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区应急委办公室主任、区农林水利局局长、公安边防总队海警三支队三大队大队长兼任,分中心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兼任。

搜救分中心下设办公室,挂靠同安海事处,办公室主任由同安海事处分管领导兼任。搜救分中心下设海上搜救值班室,地点设在同安海事处办公楼三楼,由搜救分中心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实行24小时海上搜救值班。

(三)搜救分中心成员单位

搜救分中心成员单位包括: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卫生局、区执法局、区安监局、区旅游局、区交通局、区海防办、区环保分局、同安海事处、区气象局、区公安分局、区边防大队、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海警三支队三大队、街道、镇、镇。各成员单位须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遇有海上搜救任务时,接受搜救分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并负责成员单位搜救职责联络。

二、搜救分中心及日常工作机构职责

(一)搜救分中心职责

1、统筹研究搜救责任区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等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提出有关处置方案或建议,研究制定搜救分中心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统筹区海上搜救应急救援力量,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规定,在行政辖区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3、负责指定现场救援指挥单位,在必要时请求上级及邻近搜救机构派出搜救支援力量;

4、启动搜救应急预案后按应急程序统一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5、组织海上应急救援人员的搜救知识培训、演练和演习工作;

6、组织召开成员单位搜救工作会议和搜救联络员会议;

7、完成区政府和上级搜救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搜救分中心办公室职责

1、根据搜救责任区的实际情况,提出工作计划和编制搜救分中心海上搜救预算;

2、负责搜救分中心日常工作和值班室管理;

3、承担区行政辖区沿海海域海上除情和事故报警的值班工作,确保值班电话和海上遇险通信频率24小时值守;

4、根据搜救责任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分析海上事故险情,提出预防的建议和对策;

5、负责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修改报区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6、在权限范围内负责险情事故和搜救情况的上报和对外信息;

7、对搜救分中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

8、具体负责区海上搜救日常演练活动的基础工作;

9、负责跟踪有关海上搜救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发展动态;

10、完成搜救分中心和上级搜救机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搜救值班室职责

1、实施24小时搜救值班,及时收集海上遇险信息并启动应急预案;

2、保持与区值班室、市海上搜救中心值班室日常联系和应急联系渠道的畅通;

3、对重要搜救行动进行总结评估;

4、负责海上搜救任务相关台帐的记录和保管;

5、负责有关业务报表的记录、统计和上报工作;

6、完成搜救分中心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岗位职责

(一)搜救分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决策,作为海上应急搜救任务的总指挥;

2、召集、指挥、协调海分中心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搜救行动;

3、当辖区内海上发生重大险情事故,在现场参与指挥;

4、召集分中心成员单位会议;

5、适时向上级政府报告或对外海上重特大险情事故情况;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协调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或相关部门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二)搜救分中心常务副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分中心的日常工作,是海上应急搜救任务的现场总指挥,负责一般海上搜救行动的决策,当辖区内海上发生重大险情事故时,负责在值班室协助主任召集、指挥分中心各成员单位参加搜救抢险行动;

2、协助搜救分中心主任开展工作,当搜救分中心主任因公务活动未能履行职责时,代为履行主任的工作职责;

3、负责制订、组织实施搜救分中心的工作目标、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海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和其他海上紧急事件的协调指挥;

5、负责搜救分中心的业务建设、廉政勤政建设和内部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各类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工作;负责组织搜救分中心日常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和考核;

6、协助组织开展搜救分中心成员的应急培训和海上搜救演练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或相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搜救分中心副主任职责

1、协助主任开展搜救分中心各项工作;

2、受搜救分中心召集参与搜救行动的协调指挥。

四、成员单位职责

搜救分中心各成员单位结合海上搜救工作需要和区海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相应的海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职责指定本单位海上搜救力量;承担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抢险救灾、支持保障、善后处理等应急工作;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开展搜救和应急处置的培训、演练,参加搜救分中心组织的联合演练、演习,为本单位应急力量配备所需的资料、设施设备;当搜救分中心实施海上搜救行动时,服从搜救分中心的统一指挥,履行搜救及支持保障等义务和职责。

(一)应急反应单位

1、同安海事处

承担搜救分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值班工作,负责组织本单位应急资源参加海上应急行动,协助搜救分中心指导海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海上涉及船舶航行安全相关信息;确保所属海岸电台(话台)海上应急通信的畅通;必要时组织海上交通管制。负责搜救组现场指挥。

2、区公安分局

负责组织本区公安系统力量参加海上应急行动;协助出入境管理部门为跨地区海上应急行动人员提供便捷服务。

3、区边防大队

负责组织本系统警力参与应急行动,根据搜救工作需要,指派力量参加施救并负责治安警戒等任务;负责发挥船管站资源,协助收集及沿岸船只和出海人员信息。

4、海警三支队三大队

根据搜救工作要求派出船艇、兵力参加搜救行动,接受搜救分中心统一协调;负责海上突发事件的人员搜救、治安警戒等任务。

5、区农林水利局

负责及时协调事发水域及附近的渔业船舶参与海上搜救,并将搜救工作进展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搜救分中心值班室;渔业电台24小时值守,保障通讯畅通,收到海上遇险信息及时报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并提供与渔业船舶有关的海上搜救通讯;对渔业船舶发生的突发事件,协助进行现场指挥;负责海洋水质监测。

6、区卫生局

负责指定具备一定医疗技术和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海上医疗援助任务,提供遇险人员医疗急救保障,协调医务人员赴现场执行海上医疗救助、移送和收治伤病人员。

7、区执法局

根据搜救工作需要,协调区执法局执法力量参与搜救行动,并负责清理妨碍搜就行动的非法障碍物。

8、街道、镇、镇

以镇(街)、村(居)为单位,积极组建海上搜救志愿队伍,平时应加强航行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的宣传培训,及以海上救援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演练,协助、配合搜救分中心完成海上搜救任务。

(二)支持保障单位

1、区应急办

负责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与搜救分中心之间的沟通协调;根据搜救工作开展需要,协调区属相关资源参与搜救工作。

2、区民政局

负责协调获救我国公民的安置和对死亡、失踪公民的善后处理工作。

3、区财政局

负责提供日常及应急搜救资金保障。

4、区气象局

根据需要及时提供本区气象实况资料和天气预报,提供搜救责任区海上应急响应的气象技术支持。

5、区旅游局

负责组织险情区域旅游团队的安置与疏散工作。

6、区海防办

负责协调有关驻部队、武警参与海上应急行动,协调处理搜救工作中涉及海防和打私管理的事宜。

7、区环保分局

负责本区海上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的监测组织、指导工作,提供相应的环保监测技术支持;核实污染清除与损害情况;协调本区海域岸线、海滩进行污染清除与恢复。

8、区交通局

负责本区海上搜救行动中涉及交通和口岸部门之间的协调;负责协调本区交通系统各单位配合海上搜寻救助工作。

9、区安监局

根据搜救工作需要,协调区安委会专家组参与指导搜救行动;综合监督海上搜寻救助工作。

五、应急工作组的组成与任务

搜救分中心在处置海上突发事件时,可视情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工作小组组成与任务如下:

(一)信息处理组:由搜救分中心值班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与,负责海上突发事件信息的受理、核实、分析和汇总,并按险情报告制度规定及时做好报告、上报、通报,承办搜救分中心应急响应指令的下达、跟踪和记录工作。

(二)现场行动组:由同安海事处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参与,负责现场控制、搜寻救助、抢险、清理等工作。

(三)警戒防暴组:由海防办牵头,公安、海警、边防等成员单位参与,负责搜救行动过程中突况的处置工作。

(四)动态监测组:由区环保分局牵头,同安海事处、公安分局、区农林水利局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对火灾或爆炸、船舶污染等突发事件发展趋势进行监测监视,并提供现场信息。

(五)医疗保障组:由区卫生局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力量,负责遇险人员和参加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

第6篇:突发环保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近日,我区连降大雨,气象部门已连续发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据其分析,今年汛期强降水可能比较频繁,并将持续较长时间,出现雨涝的可能性较大。经现场检查发现,我区部分污染企业已出现内涝情况,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为有效提升企业的灾害防范意识和环保应急处置能力,预防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发生,确保我区汛期的环境安全,现就加强污染防控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环境安全有关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增强企业的防范意识,同时强化对污染企业的监管,切实落实污染防范措施。对辖区内的有关重点企业进行排查,同时企业必须做到:

1、制订和完善企业的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要求落实应急救援物资、人员和措施。

2、企业的原料、成品库防淋、防渗措施到位,危险品库、有害废渣、废液的储存、使用、运输规范。地势较低,雨天厂区雨水积存较多的企业应尽可能将原料、成品或危险废物放置在相对较高处,并对库房、危险废物储存场所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防止雨水的渗入。

3、企业的事故应急池平时应处于空置或低位状态,水池池壁高于地面并采取防雨淋措施,防止暴雨天气雨水大量进入应急水池,削弱其应急功能。

4、确保废水收集到位和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严禁利用雨天超标排放或突击排放,在雨量大到影响污水的收集和处理的情况下,企业应采取限产、停产等应急措施,确保废水的达标排放;废水委托处置企业应及时通知处置单位拖运污水,降低污水收集池的贮存量;对于接管企业,必须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防止废水通过雨水道排放或雨水大量进入污水管网。

5、建立昼夜间值班制度,雨天进行巡回检查。一旦发现原料、成品或废渣、废液的泄漏、渗漏等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

第7篇:突发环保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一、安全事故应急领导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5)、对本校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6)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教师在一切教学活动中,都要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警钟长鸣”的意识,万一遇到突发安全事件,要沉着应对,首先确保在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事故应急组织的领导和成员获讯后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求助。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学校全体师生发现校园火灾均应及时报警,迅速向学校领导汇报。发生在教育场所的火灾,教育活动必须立即停止,并对人员进行安全转移或疏散。如果有伤员,及时抢救。3月份学校组织全校师生搞一次疏散演练。

1、发生火灾事故时,在场教职工及抢险救灾组人员迅速疏散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

2、迅速切断有关电源。

3、在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时,并立即报告教育局和镇政府有关领导。

4、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5、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发现师生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诊治。

2、迅速向教育局、镇政府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3、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如是食用校外食物所致,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4、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5、做好家长、家属的工作。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交通事故时,对受伤人员及时送医院抢救,并要记清肇事车辆的型号、牌号。

2、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重要物品、证据。

3、迅速向交警部门报告,再向学校、家庭、教育局报告。

4、做好家长、家属的工作。

5、配合交警部门做好调查、取证、事故处理等工作。

(四)恶性伤亡事故

当学校内发生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时,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报告学校应急预案处理领导。对未死亡人员学校应采取现场急救,无法或无能力救治、或者无法判断伤亡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公安部门、医疗救治中心等)报警。

对恶性伤害事故的原因要进行及时调查,实事求是,配合各部门提供相应证据证件。事故的处理根据调查结果以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处理。

(五)流行性传染病的预防

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应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等待医疗部门治疗。加强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对全校师生员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在公共卫生场所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

(2)教育师生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增强抗病能力。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搞好居室卫生,勤晒衣被。

(3)、建议师生员工尽量避免接待外地来访的客人,各种集体性人员聚集活动推迟或取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活动。

(4)、一旦发生疫情,严控外来人员进入,教育学生自我保护,限制学生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对我校师生外出实行登记制度,经医院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才能复学。

(5)、学校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六)、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

发生自然灾害,必须以生命第一,学校经经请示后可以采取必要的停学。对影响师生安全教育教学活动,都应及时作出安排,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上下学路上可能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应及时告知家长接送或在路上护送,也可以报警。对可预见性自然灾害,应在未发生灾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对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如地震、龙卷风等,应尽力采取保护和自救措施,事后应及时施救,并将事实情况通过汇报程序汇报。

(七)、环境污染

(1)、调查学校周边的环境污染源, 如果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源头物,应及时向环保部门联系。并备案这些污染源可能产生的污染性质和处理办法。

(2)、产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配合环保部门紧急疏散全校师生,并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疏散过程维护好师生的秩序。

(3)、平时对全校师生进行环保教育和环境污染自护自救教育。

(八)、人为破坏

(1)、加强校园保卫和巡逻,阻止外来人员进入校内。

(2)、发生爆炸、投毒等恶性事故,及时报警。学校应保护生者,进行人员安全疏散,对伤员进行救治。

(3)、发生绑架等突发事件,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提供相关破案线索。

(4)、发生打架斗殴致人伤残等突发事件,报警,及时送伤者入医,保护现场,调查原因。

(九)、其它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1)、如发生师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伤害者到医院诊治。

(2)、及时向学校、家庭、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8篇:突发环保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行中突发安全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体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始终贯穿于应对事故的事前、事发和事后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对石油天然气突发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能力,做好预案演练,努力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三)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突发事件处置体系。

三、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一)组织体系。成立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总指挥,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分别设在县发改局和县住建局,主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按照有关规定,石油天然气城市门站以外主管道由县发改局负责,发生突发事件时,由县发改局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职能;城市门站以内管道由县住建局负责,发生突发事件时,由县住建局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职能。

(二)主要职责

1、县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①负责掌握处置事件的全面情况;

②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调动公安干警、卫生、工程抢险等有关人员协调行动;

③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处置紧急情况;

④组织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和事发地政府、管输企业对受到事故影响的群众进行临时安置;

⑤控制漏油、漏气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及时消除危害。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①负责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信息及有关建议。

②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③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决定采取有关紧急控制措施。

④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受应急指挥部委托接受媒体的采访。

⑤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县住建局、质检局: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县委宣传部:负责适时有关信息,对媒体关于突发事件的报道进行正面引导。

县监察局:参与管道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测定事件周边环境污染情况,对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评估、提出处置建议。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

县公安局:根据专家和指挥部的意见,确定警戒和交通管制范围,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协助驻地政府疏散周边群众,与管道企业和消防大队共同制定救援方案,参与管道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抢险救援车辆,保障救援工作需要。

县安监局:负责组织管道突发事件抢险和救援工作,牵头开展管道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上报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及有关保险机构: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工作。

管道企业:负责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堵漏等抢险作业,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组织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协助县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村(居)委会抽调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根据指挥部确定的范围,以广播和挨家挨户通知等方式,组织周边群众疏散,根据群众意愿,或投亲靠友或集中安排,对少数高龄老人、病人等行动不便的特殊人员,要安排车辆专人负责,采取适当方式,安全转移,并妥善解决转移人员的食宿问题。

四、监测监控和预警预防机制

(一)加强信息监测监控。建立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监测监控系统,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县政府。

(二)搞好预警预防。管道企业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取气象信息,对可能导致较大以上安全事件的灾害性天气,要及时将信息传达到下游用气企业。

五、事件报告与应急响应

(一)事件报告。

石油天然气管道重特大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当地政府。事件发生地乡镇(办事处)政府应当在接到重大事件报告后30分钟内报告县政府,同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县发改局)。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

(二)应急响应。

1、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①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

②接到乡镇、办事处、村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事件救援增援请求;

③接到上级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增援救援指示;

④县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的;

⑤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启动本预案的。

2、通讯联络方式。

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120

县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

六、应急救援

2、指挥和协调。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立即启动企业预案,组织救援。当地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临时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

1、根据事件处置的需要,协调调度地方和管道企业有关队伍、装备、物资,保障救援工作需要;

2、组织专家现场指导,提出救援和防止引发次生灾害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协调事件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

4、必要时商请部队、武警支持和援助。

发生事故灾害涉及面广、影响特别重大的,在国家、省、市有关方面指导下,按国家、省、市有关预案执行。

(二)现场应急救援处置。

1、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保护事故现场,急救人命,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2、事发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应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群众的安置工作;

3、发生事故的企业要迅速切断油气来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关停一切火源、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撤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灾害;同时根据事故情况,紧急协调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参与事故处置。

4、事故现场如有人员伤亡,县卫生局立即调集相关(外伤、烧伤、硫化氢中毒等方面)医疗专家和设备进行现场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5、公安、消防部门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环保、气象部门进行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

6、及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灭火、堵漏等),并组织实施;

7、现场救援人员要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等伤害;

8、保护国家重要设施和标志,防止对江河、饮水源、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七、后期处置

应急处置结束后,参与应急处置的单位应及时向县指挥部作出书面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整理应急救援相关资料,总结、评价应急处置措施,提出下步工作建议,报县政府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八、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管道企业要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和企业经营状况,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应急资金,保障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二)通讯保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和完善应急通讯措施,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通讯联络畅通。

(三)物资储备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需要。

九、监督管理

(一)信息宣传。各级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石油天然气管道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以及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

(二)人员培训。县消防大队、管道企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的重要力量,要按照规定参加业务培训;管道企业要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各级管道监管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预案演练。县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模拟演练,及时对预案进行完善,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十、其它

(一)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各媒体采写的报道须经县指挥部及县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

(二)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经费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对应急救援组织不力、致使损失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9篇:突发环保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环境 应急管理 保障

中图分类号:X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0)011-117-01

全国环境应急管理会议中总理强调指出:“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是政府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任务,是现代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保障”。所以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人民利益重于泰山,我们的责任也是重于泰山。作为职能部门,根本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不受侵害、减少突发事件损失。

环境应急管理应该做到:

(1)要建立健全体制,明确各个责任。健全分类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开展条块结合、建立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来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各级职能部门要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把人力、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用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健全公共安全管理机制,建立监测、预测、预报、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加强专业救灾抢险队伍建设,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制度,抓好培训和预案演练,全面提高国家和全社会的抗风险能力。

(3)强化法治,依靠科技。加快环境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将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运用科技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科学研究,提高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技术水平,加快环境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形成国家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的高科技支撑体系。

(4)协同应对,快速反应。树立环境应急的大局意识以及责任意识,不仅要加强本地区本部门环境应急管理,落实好负责的专项预案,还应该按照总体环境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纵向和横向的协同配合工作。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明确各岗位职责。

(5)加强基层,全民参与。要特别重视城乡基层以及各项基础工作,做好小社区、农村、大中小学校、医院、企事业等基层单位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通过广泛宣传和普及公共安全知识、环境应急管理知识、自然灾害知识、防灾救灾和自救知识,提高群众参与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和组织自救能力。

环境形势不容乐观,环境安全隐患依然存在,环境质量有待改善,生态环境很脆弱。近年来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污染纠纷,环境应急管理和处理处置工作还是亟待加强。在客观上存在环境污染事故隐患。例如,一些老的企业年久失修,工艺非常老化、设备很陈旧、管理不到位,污染防治设施维护不力、运行不良、设施不断老化;使放射源丢失或失控,危险废物也随意堆存、危险化学品看护不严、运输处置不当等等,都非常可能引发环境事故。不少环境事故隐患位于饮用水源地、江河两岸等敏感地区和人群密集的地区,一旦发生环境事件,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严峻现实凸显行动紧迫,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才能确保环境安全:

(1)应该加快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以提高预案编制针对性以及可操作性为重点,依据国家总体环境应急预案、国务院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全力抓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加强应急演练,确保预案能在实际工作中发挥预期效果。

(2)应健全应急组织体系。统一领导,整体执行,按照“坚持分类管理、保证分级负责、实行条块结合、建立属地管理为主”原则,形成有效组织、积极快速反应、持续高效运转、临事不乱的组织管理体系。

(3)应完善应急工作运行机制。健全、完善统一指挥体系,使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环境应急机制。建立环境预测、环境监测、环境预报、环境预警的整套体系,做到尽早发现、最早报告、最快处置。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决策指挥体系制度以及各方协作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4)应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建立统一高效应急信息平台,增强信息准确性、时效性;加强应急装备建设,做好应急资源普查与储备工作,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

(5)应切实提高基层应急能力。加强农村和小型社区应急管理工作,构建基层环境应急组织网络,提高基层的环境应急管理能力。高度重视和加强企业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环境应急有预案,紧急救援有队伍,联动有完善机制,善后有积极措施。重视重要部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督促重点单位抓紧建设安全高效环境应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