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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轨道交通;预算管理;研究对策
一、轨道交通行业运营预算的必要性
一个城市的轨道交通行业关系到多种行业、系统和专业知识,也与投资量大、专业性强的企业有密切关系,这都决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行业与其他行业的巨大差异。借助预算管理完成企业的竞争战略目标,已越来越成为轨道交通行业不可缺少的有效管理方式。保证企业全体人员共同参与预算管理,能够有效地控制成本,保证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实现,这也是确保企业长久发展、稳步经营的关键,对轨道交通行业有着重要的控制、激励和维护作用。
二、进行全面预算管理的基础
(1)确定合理的预算目标。在进行预算管理之前,轨道交通企业必须确定一个合理的预算目标,过高或过低的预算指标,都会导致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指标不相符,造成预算的失真,不能真正达到企业既定的战略目标,没有充分发挥预算的指导作用。由此看来,确定一个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预算目标是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2)建立预算编制模式。轨道交通行业的预算是一个周期性的循环过程,企业首先应当建立起一个符合企业发展实际、满足企业发展要求的预算模式。实行编制预算的首要条件就是自下而上地确定一个企业经营目标,接着是所有企业部门和工作人员共同协作,积极参与其中。(3)确定编制预算的依据。一是建立并完善企业数据库,对过去几年的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为确定当前预算指标提供可靠依据;二是加强各个部门人员的交流和沟通,搜集各个部门的实际情况,提高信息的准确程度和及时性;三是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发展情况,借鉴同行业的先进模式,制定合理的预算目标;四是建立并完善高效的审核机制,各个部门和单位在进行预算汇报时必须做到实事求是。
三、预算编制的具体内容
在一定时期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预算包括资金预算、资本支出预算、经营成果预算。
资金预算:以南京地铁的营运为例。南京地铁坚持“成本中心”的营运理念,上级领导部门向下级部门拨放资金进行财务审核,下级各个部门依据每年度侧得的财务预算,遵守先预算、后开支的营运原则,每月向上级呈报所需的资金预算,财务部门依照各部门的实际需求进行申报,编制每月的资金预算明细,保证资金地合理利用。资本支出预算:这项预算涉及到企业投资,因此又被称为专项资金。主要是指偶尔发生的、一次性的业务预算。经营成果预算:经营成果预算是指和企业常规业务直接联系的、具体的基本活动预算。这项预算主要有材料消耗、采购预算、生产预算、人工预算、营运预算、管理预算等费用预算。
四、实行全面预算的具体措施
(1)建立并完善生产计划和预算管理机制。企业必须先规定一个部门为主管部门,总领企业的生产计划、经营规划、年度的预算布置、文件起草和资料的整体汇报以及每月度的检测、分析、备案;为绩效考核制度提供事实依据。其他部门则要对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月、年度的预算进行整理和编制;监管本部门的经费预算。企业必须明确各人员的工作任务,保证职员能认真高效地完成任务。(2)对预算支出进行规范化管理。企业应参照相关的规定,对部门职责进行规划,指定规定的部门进行采购,遵循相互制衡的原则。任何其他部门都不能对采购等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加以干涉,采购部门依据各个部门申请的资金预算,制定月度采购计划,保证采购计划的顺利进行。进行分层管理控制,可有效提高企业工作效率,并能完善层级管理体制。(3)切实执行预算管理。企业必须对申报获批准的生产、预算计划实行严格的管理,在原则上不允许预算的变更;对在执行时和实际基本不相符的情况,可作适当的调整和更改,但要经过总公司的批准后才可执行。在进行月度计划监测时,要遵循从紧的原则;对于物资的采购必须加强监管力度,严格把关,保证程序的正常,降低成本开支。(4)加强对目标成本的监管,切实贯彻管理制度,增强预算的约束和控制力。企业必须根据实际的发展情况制定出减少成本的计划、具体措施和实现目标,提高企业人员积极利用科学技术减少成本的意识和观念,加大对成本费用的控制力度,保证企业获得更多的利益。
参 考 文 献
【关键词】主流企业;工学结合;实践教学
高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的显著区别之一在于:高职的实践性定位。这一定位凸显了在高职教育中对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要求。而高职实践性教学的研究,是我国当前高职院校面临的一个普遍性的难题,绝大多数高职院校是由各行业内部的中专院校或子弟学校升格而来,实习工作原来由所属企业或部门统管,脱离了行业管理体制之后,高职院校的实习质量、时间、资金和安全等方面都难以保证,造成了实习质量的下滑,极大影响了高职院校的教育质量,为此国内外对此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研究。
1 国内外研究现状
北美CO―OP(Cooperative Education)教育体系。美国职业协会发表的《CO―OP教育宣言》中指出:该教育是一种将理论学习与真实的工作经历结合起来,使课堂教学更加有效的教育模式,学生可以将理论知识和技能应用于与之相关的、为真实的雇主效力且能获得一定报酬的工作实际,然后将工作中遇到的挑战和增长的见识带回课堂,帮助他们在学习中进一步分析和思考。这种教育体系和模式,可以做到“学中做,做中学”的高度统一,为学生积累厚实的准职业资源,有效提升学生就业率,并使学生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优质生源,创造办学效益,也为企业节约了人力成本,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增加了人才储备,并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有利于企业赢得政府的支持。[1]
德国双元制高职教育是以职业需求为核心,以职业活动为中心的教育体系。课程内容涉及了专业所需的所有理论,知识面广、深浅适度、综合性强、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所有的课程都始终是围绕实践活动从泛到精、由浅入深展开的。课程的选择都是经由教学经验丰富的业内专家综合编排的,更注重直接性的职业经验。双元制教学更注重实践技能的培养并使之得到了确切保证。
加拿大提出了高职教育三方伙伴关系顶岗实习模式,三方即学生、专业的顶岗实习管理机构和用人单位。在这种合作关系中,顶岗实习的时间至少占学生整个学习时间的30%;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设的专门顶岗实习管理机构对每个实习岗位进行认可;顶岗实习的学生直接从事生产劳动而不仅仅是观摩学习,并在工作中得到报酬;学生在工作中的表现由企业评估和管理,并受顶岗实习教育管理机构监督,确保学生的实习环境和实习质量。[2]
澳大利亚VET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澳大利亚以国家行为的VET对其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体系包括:国家资格体系、国家培训质量保证体系和培训包。三者分别从结果控制、过程控制和培训实施等角度,统一国家职业教育标准、贯通教育与职业,在政府和行业协会的指导下,建立起以行业为主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深度培养企业行业所学的合格生产一线技能型人才。[3]
《国家“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健全弹性学习制度,完善学分制,方便学生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
2 当前轨道类高职院校实践教学的困境分析
2.1 实习实训与企业生产之间的矛盾
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客观上要求最好为学生创造真实的生产环境,进入企业实习实训是最理想的选择。但学生进入企业实习,必然对企业的运输生产造成一定的影响,甚至埋下一些不安全隐患因素。很多企业单纯追求效益和效率,不太注重人才的可持续发展和培养,不大愿意接受学生实习实训,重者甚至影响校企合作关系。
2.2 实习实训的安全管理问题
人身安全是生产安全中的头等大事。由于学生不是企业员工,无法严格按照员工的考核标准对其进行有效经济制裁和其它处罚,所以人身安全问题是困扰企业管理实习学生的一个难题。另外,由于企业往往远离学校,作为学校方,由于师资和经费的紧张,也难以按照企业的要求,派驻老师进入企业监督管理学生实习工作,致使学生实习管理存在“真空”。
2.3 实习实训的考核评价问题
由于校企双方管理的缺陷,学生的实习质量往往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而教师和企业专家由于各自工作的性质,按照以往的实习管理模式,不能做到随时指导学生实践,无法随时监督管理学生,对实习的全过程考核流于形式,造成实习质量不高。
3 面向主流企业典型岗位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工学交替,分层次实践教学模式的探讨
以基于主流轨道交通企业典型工作岗位(行车值班员、调度员)工作过程系统化的高职教育理念为指导,在企业的指导下,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实践性教学课程体系的研讨、设计,拟采用加拿大高职教育实践性教学分阶段、分层次的体制来进行研究,旨在提高高职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和操作技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学生岗位竞争力。
3.1 实习单位定位选择主流企业
高职院校的生命力旺盛表现在其就业率,为提高学生就业率,缩短学校学生和企业员工标准之间的差距,学校在选择实习单位的时候,就必须根据就业的专业对口单位,以及所辐射的地区经济区域,有选择性地确定一到两家校企合作的主流轨道交通企业作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在政府的指导下,建立校企双元立交实践教学管理机制,重点培养合作关系,互帮互助,打造行业企业战略联盟。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风险管理;有效策略
在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不断发展背景下,城市轨道交通事业也获得蓬勃发展,在为人们生活出行提供极大便捷的同时,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风险管理研究也显得十分必要[1]。本文从风险管理重要性的内容展开,对运营主要风险进行细致分析,并从构建风险管控部门、制定严格管理流程、明确运营风险分级、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入手,提出几点行之有效的运营风险管理策略,希望文章所阐述内容能够为相关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参考借鉴。
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风险管理工作主要发挥以下作用:其一,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率。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因素有很多,包含设备设施、外界环境、安全管理等,一旦某个环节出现差错,就很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对轨道交通正常运行和乘客生命安全带来极大威胁。通过积极开展轨道交通运营风险管理工作,就可以对运营潜藏的风险源进行有效识别、分析、管理和控制,进而达到减少风险事故发生的目的。其二,保障轨道交通安全稳定运行。加强轨道交通运营风险管理,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运营潜藏的风险问题,切实保证轨道交通运行时刻处于安全、可靠状态。其三,提高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水平。风险管理作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的重要组成内容,不仅可以防止各类风险事故发生,还能够提高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水平,从而推动城市轨道交通事业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要风险分析
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规模不断扩大和客运量逐年增长,轨道交通运营期间也潜在诸多安全风险,主要有:其一,运能不足引发踩踏风险。随着客流量的逐年增长,现有城市轨道交通运能已无法满足客流需要,实际运营过程中,也容易引发车站客流积压、乘客拥挤踩踏等风险问题。其二,设备设施故障引发运营风险。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可靠运行,需要众多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一旦设备设施出现老旧损坏情况,其使用性能也会受到影响,特别是在没有提前发现和解决设备设施潜藏故障问题的情况下,车辆、信号故障率会明显提高,增强了轨道交通运营的风险。其三,突发事件威胁引发运营风险。突发事件的威胁主要包括火灾事故、个人极端行为等,一旦发生这类情况,会对运营秩序带来严重影响,所引发的安全事故危害也会更大。其四,外部因素引发的运营安全风险。外部因素引发运营风险,主要包含大型车辆撞击、保护区内施工、遭遇暴雨极端天气等情况,这些情况的出现也会加剧轨道交通安全运营风险,并对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2]。
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风险管理有效策略研究
在明确轨道交通运营存在主要风险以后,管理部门应及时开展调查排查工作,提前梳理各类风险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等规范标准,采用积极有效措施进行防范治理,具体措施如下。
3.1构建风险管控部门
为更好地推进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风险管理工作,并切实保证该项工作取得理想成效,需要根据运营实际情况,建立专业的风险管控部门,并由其全权负责轨道交通运营风险管理工作。与此同时,为体现出风险管控部门的适用性,还要建立系统化的安全生产管控网络,并根据实际工作要求,对风险控制的工作队伍进行科学构建,涉及的工作职能和任务也要具体明确,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项运营风险管控工作任务。除此之外,要设立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并且小组成员必须由轨道交通运营企业领导、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等进行担任,主要负责统筹整体工作和制定风险管控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风险管理研究黎华(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山东青岛266021)摘要: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风险管理工作,对减少风险事故发生、保证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提高运营管理水平等方策,其他人员则辅助领导小组对风险查找、分析、统计、控制、总结等工作任务和工作流程进行制定,在两者结合下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风险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支持,风险控制实效性也能得到明显提升。
3.2制定严格管理流程
在开展轨道交通运营风险管理之前,有必要对风险管理具体实施流程进行科学合理制定,不仅可以提高风险识别评价的合理性,还能确保最终运营风险管理的实效性。具体实践中,要紧紧围绕轨道交通运营风险管理控制,对危险源识别流程、风险评估程序、风险控制流程等进行制定和明确,并通过识别流程和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对相应危险源进行确定,也为危险源科学分类、反馈结果等提供有力依据,风险检查、风险跟踪、风险控制等工作开展也会更加有条不紊,实际工作效率也能得到极大提高。另外,在开展这些工作中,还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行车计划、运行状态、外界环境、天气状况等信息内容进行有效掌握和实时监控,并通过采用合适的安全管理软件,对轨道交通风险管理系统进行优化完善,使轨道交通运营风险管理工作开展变得更具有针对性,运营风险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也能得到有力保障。
3.3明确运营风险分级
引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风险的因素有很多,不同因素所造成影响程度也不尽相同,要实现对风险有效管理及控制,就要在明确风险源以后,对各项影响因素进行细致分析,并根据可能带来危害程度的不同进行科学分级,为轨道交通运营风险管控提供有力依据,并助力运营风险管理水平和质量提升,涉及的轨道交通风险评价指标和安全风险等级划分见表1。
3.4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在明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要风险项目和风险指标等级以后,就可以对运营风险管理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进行科学制定,并有条不紊地深入推进轨道交通运营风险排查治理工作,在降低运营风险事故发生率的基础上,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也能得到切实保证。实践中,隐患排查治理要紧紧围绕人员安全、设施设备、环境安全、管理安全等内容展开,并密切联系主要项目下的各项风险指标,因地制宜地开展客流引导、设备设施检查、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加强保护区管理、天气状况监控、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操作中也要根据不同风险指标等级,对排查治理周期进行科学制定,并定期总结分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轨道交通运营风险管理相关决策制定和调整提供有力依据,实现轨道交通运营时刻处于安全稳定状态的目标。
3.5提高人员素质水平
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风险管理工作,需要众多专业人员提供支持,人员素质水平的高低也会对工作开展的最终成效带来极大影响,因此要重点关注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水平。特别是在业务能力和先进技术手段灵活运用方面,现有工作人员在开展轨道交通危险源识别分析、运营风险监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时,对信息网络技术手段运用能力还比较低,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运营风险管理工作效率与质量,这就对新时期轨道交通运营风险管理工作提出新要求,对外引进更加贴合当前工作要求的优秀人才,并围绕实际岗位工作职责和内容,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引导工作人员积极采用现代化设备技术开展工作,助力轨道交通运营风险管控。
4结语
本文是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风险管理的研究,随着城市轨道交通事业不断发展,选择乘坐轨道交通的人流量也日渐增多,这无疑也加剧了轨道交通运营风险。一旦出现运营安全事故,势必会对乘客的生命安全和轨道交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造成极大威胁,通过加强轨道交通运营风险管理工作,切实保证轨道交通安全可靠运行。实践中要继续深化对轨道交通运营风险的正确认知,加强对运营风险的了解和研判,立足实际做好构建风险管控、制定严格管理流程、明确运营风险等级、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全方位构建轨道交通安全稳定运营体系。
参考文献:
[1]张涵.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评估与指标体系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8.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
1城市轨道交通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经过调查研究发展,当下我国城市轨道交通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城市轨道经常出现无故停车或者是上车乘客被门夹等问题。在城市轨道运行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列出无故停车的现象,而且经常出现还没有等乘客进入车厢内就被夹在了门缝里,或者是列车已经行驶,但是列车的门不能够正常的闭合,或者是有漏洞,不能完全闭合等问题,这就造成了安全的隐患,对出行人群的生命安全造成损害。
其次,城市轨道的运行一旦某一列车出现晚点问题,就会影响到其他批次列车的正常运行。整个城市的轨道交通都属于同一个交通运输网,都是在同一个网络控制之下,所以,一辆列车晚点或者出现故障,就会影响到整个轨道交通网的运输,造成整个交通网的中断,这样就延误了人们的出行,给人们的出行造成不便。最后,城市轨道交通过程中列车偏离轨道,造成侧翻,引发交通安全事故。一旦城市轨道列车在运行中出现了偏离轨道的现象,就会造成整个列车的乘客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这样的事故情节比较的恶劣,但是依然会有发生,不能够完全避免。
2城市轨道交通中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
经过城市轨道交通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人为原因。这里所说的人为原因可以包括两个方面。一就是城市轨道交通的工作人员由于技术不过关或者是大意的人为失误等原因造成城市轨道交通的故障发生;另一方面,乘客的违规上车,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上车,人员太过拥挤,导致了上车时相互利用,互相的推挤,不能够及时进入车厢,被挤在门缝里。另外就是检修人员不能够正常的进行检修,或者是在进行列车轨道检查时没有发现故障,导致事故发生。
第二,设备技术原因。城市轨道交通过程中,轨道的运行、停车、关门等行为都是需要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一旦在运行的过程中由于在检修故障时未发现,导致在运行的过程中出现问题,另外,在操作中人为的失误也是不可避免的,这都会造成城市轨道交通的问题出现,导致安全隐患,威胁到乘客的生命安全。当然,任何的设备都有自己的使用寿命和周期,如果使用过程超出了年限,就会造成设备出现故障,无法正常工作。
第三,突发的事故。当然也会有一些不可阻挡的外力造成城市轨道交通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比如说周围环境中的电线杆倒在了轨道上,或者是由于雷电暴雨影响到了网络的正常运行,这就会造成了无法避免的突然停车或者是车厢内突然停电等现状。所以说城市轨道交通的系统比较的脆弱,一旦外力影响就会造成问题的出现。
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操作
3.1强化管理模式,优化理论设计
系统安全学属于系统工程学的分支,系统工程中的三维结构理论主要集中研究了系统学科知识、逻辑程序、工作阶段有关的研究理论。在系统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三维结构理论,主要依据实际状况对生产运营过程、系统性理论、事故过程管控、安全目标进行理论层面的汇总分析。
3.2形成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
建立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是提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质量的关键。可以从明确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意愿,以及建立安全管理工作意识两个方面进行。城市轨道交通只有在正确的指导思想之下才能够有系统性和全面性,实现安全管理的细节化和体系化。人机安全是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交通运输公司最为重视的工作内容,因此针对具体的对象建立一个系统的安全准则和安全规范,可以令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模式水平得到提高,发挥其应该发挥的价值。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可以成立安全咨询部门,并在安全管理的标准指导下为突发的安全事故作出积极的应对行为。安全咨询部门要承担起定时检测轨道交通安全的责任,考察运营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同时考察交通运输工具的质量,从各个方面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的安全性。
3.3完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规章制度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的应急措施需要从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做起,因为制度是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可以从预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出发,在安全规章制度中要对这些安全隐患有所涉及,并设计应急措施。另外合理利用安全规章制度防止交通运营过程中出现安全风险引发交通运营安全事故的现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过程中确实存在安全隐患,这是无法彻底避免的,因此必须要针对那些已经暴露在外的安全隐患做好安全制度设计和规范建设的环节。并且要保证所制定的规范和制度要符合所在城市的交通运营实际情况,减少城市交通安全问题对人们生产生活的影响。“人”是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中一个最为重要的内容。城市轨道交通的设计、操作、管理等都是由人进行的,因此要从设计人员的设计环节开始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的设计必须要聘请专业人员。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公司的工作人员要具备专业技术,要定期安排工作人员接受技术培训。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管理人员需要综合各方面的信息,以全面的观点看问题,从全局上把握城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此外针对城市轨道交通中的乘客,也要制定规范和制度约束乘客的行为,防止乘客行为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
3.4提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文化建设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文化建设是提高安全管理模式水平的另外一个方法。需要安全管理人员从运营人员、乘客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着手进行工作,实现运营人员操作上的安全,乘客乘车的安全。为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理念能够准确地传达到所有相关人员,必须要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可以以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企业的文化为核心,加强安全管理理念的宣传,培养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要令交通运输公司内部人员的安全运营意识得到大大提高,同时要保证城市内的乘车人员形成安全乘车的意识。针对企业内部的人员可以采取安全运营技术培训,而针对乘客则可以采用广告和其他的宣讲活动进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提高,需要依靠工作人员和乘客人员的支持理解。但同时因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质量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安全管理人员便可以利用这一点,让安全运营的意识和安全乘车的意识逐渐深入人心。当一个城市的轨道交通安全文化建设起来之后,将会有利于形成具有生命力的安全管理体系和模式。
4结语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模式需要依据城市的具体情况选择管理模式,完善管理制度,做好民众安全文化教育,优化安全管理理论设计,确定管理指导方针,促使整个轨道交通的运营更加安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吕佳.浅析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模式[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6,23:281.
[关键词] 轨道交通; 运营组织; 卓越工程师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07. 048
[中图分类号] G64;U23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07- 0093- 02
随着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发展,以及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的推行,轨道交通行业对学校学生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技术人员不仅要掌握轨道交通系统的运营管理技术,熟悉行车组织管理、客运组织管理、票务管理相关理论知识,而且要求能够基本胜任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分析、运营策划、车辆调度、行车组织、票务管理等工作岗位。
1 课程体系的构建
在“卓越工程师”的教学培养中,学校应该注重对学生进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以及关键技术的培养;在课程教学活动中上应贯穿理论―方法―技术―应用的学习过程;在教学方法上,通过融合运用课堂教学、案例分析、现场参观、课程设计以及专家讲座等多种教学方法,将工程项目中的有关实践知识和能力融入到教学中,强化学生工程实践意识,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促进学生自学能力及研究设计能力的培养,使他们能够掌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技能。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组织“卓越工程师”课程的打造主要注重以下两点:
(1) 加强实践环节。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安排了多次现场一线的生产实践与实验室的实验,通过到城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车站、车场的现场实习,来提高学生对本课程的兴趣及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同时通过校内实验室的模拟实习,学生可以通过亲自操作来加深感性认识,培养学习兴趣。
(2) 课堂案例教学的完善。运用典型案例,将学生带入特定事件背景下进行案例分析,通过学生的独立思考或集体协作,进一步提高其识别、分析及解决某一具体问题的能力,从而巩固专业知识的基本概念及基本内容,同时培养沟通能力、协作精神以及正确的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风。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组织”是一门十分重要的专业基础课程,教学过程有很强的实践性,直接关系到学生日后的就业。在教学培养方案中,为达到学生在校就能得到系统的行车组织技能培养的目的,我们精心设计了环环相扣、紧密联系的教学内容和实验、实践环节,
以运营管理的理论教学为核心,将ATC、运营技术课内实验、城市轨道行车组织课程设计、车站行车实习、调度实习等现场实践活动联系起来。加强对主讲教师的培养以及教材建设。从2006年9月开始,已有3届运营管理专业本科生接受了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其中两届学生已经顺利走上工作岗位。
2 实践性教学的设计思想与效果
现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用型人才培养是指培养具有基本专业理论知识和熟练操作能力的,适应生产、管理、服务一线的应用性、能力型人才。其中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能力的培养是核心问题,传统的城市轨道交通人才教学模式是理论教学与实习教学分别进行,各自为政,互不干涉。理论教师注重理论知识讲解,实习教师注重实际操作,理论教学与实习教学严重脱节,不但给学生的学习造成很大困难,也造成了重复教学和资源浪费,更影响了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应用性、能力型人才的培养。为解决这一问题,学校在教学过程中组织骨干教师,联合地铁运营公司的专家,共同探讨不同行车岗位的主要能力和教学特点,成功开创了理论教学、课程实验、开放实验、综合实验、模拟现场调度、职业岗位培训实习的多层次、逐步递进的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的一体化教学新模式,实现了运营管理仿真教学、探索教学和实践的集成。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组织课程的教学需要,我们开展了2个专业实验室的建设,即为本专业教学服务的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运行自动控制仿真实验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技术实验室 ,从2007年9月开始投入日常教学使用,并为专业课教师提供了重要的科研基地。
(1)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运行自动控制仿真实验室。该实验室以上海轨道交通3号线和4号线为原型,模拟轨道交通列车运营情况,包括ATS仿真系统、ATP仿真系统、微机联锁仿真系统、演示系统以及80个工作台位和调度显示大屏幕。
(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技术实验室。运营技术实验室主要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及运营管理的课程教学,也可以作为相关应用型研究的支持平台。实验室通过教学道具、仿真情境等方式,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组织的关键环节和技术进行分析、测试和演练。
3 结 论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组织”课程的建设,通过课堂教学、校外实践及校内实验相结合的方式,帮助学生进一步掌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组织的知识,充分提高学生的理论能力,并且重复锻炼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其实践能力,为“卓越工程师”培养奠定坚实的基础。
主要参考文献
[1] 招晓菊,李健艺. 校企合作共同推进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人才培养[J].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0(13).
【关键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影响因素
轨道交通的安全包括消防安全、行车安全、综合治理安全等诸多方面。为了更好地避免事故的发生,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有针对性的着手来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对个轨道交通运营企业都是至关重要的。
一、单因素影响分析
(一)人员影响因素分析
1.人在保障运营安全方面的重要性。在安全问题中,认识矛盾的主要方面,因为即使是高度自动化的系统也避免不了人的介入,不可能完全不受人的操纵和控制。德国安全专家库尔曼认为,人是一种安全因素和防护对象,机器是一种安全因素,环境是一种安全因素和应予保护的财富。在人—机—环境系统中只有人向安全问题提出挑战,一个掌握足够技能和装备的人能够发现并纠正系统故障,并使其恢复到正常状态。不幸的是,绝大多数事故的发生均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关。交通运营安全与许多活动有关,所有各项活动都依赖于高效、安全和可靠的人的行为。人对运营安全的特殊作用可归纳为下述三点:(1)人的主导性;(2)人的主观能动性;(3)人的创造性。
2.运营安全的人的素质要求。如图1所示。
图1 运营安全的人的素质要求示意图
(二)设备影响因素分析
1.与运营安全有关的设备类型。(1)运营基础设备包括:固定设备——线路、车站、信号设备等,移动设备——电动车辆、移动通信设备等。(2)运营安全技术设备包括:安全监控设备,安全监测设备,自然灾害预确报与防治设备,事故救援设备等。
2.设备影响因素主要体现在设备本身的质量和设备适用于养护方面。
(三)环境因素影响分析
影响运营安全的环境条件包括内部小环境和外部大环境两部分。
1.内部小环境。交通运营系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宏观大系统。它由系统硬件、系统工作人员、组织机构以及社会经济因素等相互作用而构成的社会——技术系统。
2.外部大环境。影响运营安全的外部环境包括自认环境和社会环境。自然环境是指自然界提供的、人类一时尚不能改变的生产环境。其对运营安全的影响很大,比如洪水、雷电、地震等。影响运营安全的环境因素如图2所示。
图2 影响运营安全的环境因素
(四)管理因素的影响
1.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含义:(1)运营安全管理的目的是消灭和减少运营事故及其损失。(2)运营安全管理的主题是运营系统的估计管理人员。(3)运营安全管理的对象是人、才、物、信息等。(4)运营安全管理的方法是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5)运营安全管理的本质是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使各种矛盾向有利于运营安全的方面转化。
2.管理对运营安全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有助于提高运营系统内部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性。(2)管理具有协调运营系统内的人、机、环境之间关系的功能。(3)管理具有优化运营系统人—机—环境整体安全功能的能力。影响运营安全的管理因素如图3所示。
图3 影响运营安全的管理因素
二、各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
轨道交通运营系统是一个在时间上、空间上分布很广的开放的动态系统,运营安全影响因素错综复杂,涉及面很广,从系统论的观点出发,与运营安全有关的因素可划分为四类:人,机器,环境,管理。各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如图4所示。
图4 运营安全各影响因素间关系
化的重要标准之一。因此,对于一个现代化城市来说,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早已不是可有可无,
而是其必须具备的。作为一个系统工程,高质量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毫无疑问是城市轨
道交通安全畅通无阻以及提供优质服务质量的有效保证。本文主要研究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
通的运营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扶持政策
中图分类号:C913.32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随之进程加快,因此城市交通需求大大增加,相应的
的交通拥挤、交通事故增多、环境污染等现象日益严重。此时,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以
此解决日趋严重的城市公共交通各种问题,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城市轨道交通加上常规公
交方式以及其它辅助交通手段,便可形成一个庞大的现代化公共交通网络,这个公共交通网
络是城市公共交通未来的发展趋势。虽然客观上我们急需加快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步伐,但是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仍然存在诸多不利因素,无不制约着城市轨道交通产业的发展。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是由一连串的建筑物以及多个设备组合而成的技术系统,整体系统庞
大而且复杂,技术含量极高。作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系统自身特点决定了其明显的优势。对于城市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有三大明显优点,一是按照
城市整体格局规划进行,充分支持大型新区建设;二是大大提高城市交通的供给层次,可以
有效缓解大城市日益拥挤的道路交通;三是通过对轨道交通的投资,从源头大力支持城市经
济链,连带起来的巨大社会效益会明显提高整个城市的综合价值。
一、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局势要求,我们要急需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不过由于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
运营及经营管理体制中存在的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使得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不能得到很好
的发展。目前为止,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1111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效益普遍较低
我国目前许多城市的轨道交通都是由政府主管并投资建设以及组织运营。这种政府单一
投资、包揽包办的行为在体制上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单位根本不能与政
府部门实行彻底的政企分开,导致部门保护和行业垄断。此外还有基础设施建设的招投标制、
合同管理制与监理制不够规范。
2222
、缺乏一个有效市场竞争机制
我国大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都由国家承担,因此地铁运营效率较低,并且对财
政补贴的依赖程度较高使得政府负担较重。这种运营管理模式产权不够明晰,因此经营者不
负责其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完全没有市场竞争的压力,势必造成成本失控、决策程序复杂并
且效率低、服务态度差等问题。因此,在轨道交通的改革过程中,应该在轨道交通行业中引
入市场竞争机制来提高其运作效率。
3333
、我国现有的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渠道过于单一
城市轨道交通需要庞大的建设资金、后期的运营及维护中投入的大量补贴资金和偿还巨
额的银行贷款利息,使得政府和企业不堪重负。目前国内城市轨道交通亏损严重,几乎没有
盈利,很难吸引民间资本,实情便是这些远远不能满足目前与未来的建设发展需要
4444
、轨道交通企业没有一个制定票价的自
由于轨道交通行业的公益性和垄断性,决定了轨道交通行业的票价制定要接受政府的管
制。很多地铁企业没有自主定价权,地铁票价由政府直接干预。
二、对我国目前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的几点建议
在我国需要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并且国家政策鼓励重点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的形式下,
在整体总结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城市轨道交通的有效运营体制以及经营模
式等问题对促进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良好发展明显有着重大的意义。
1111
、对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模式的建议
传统的城市轨道交通都是政府自建自管的管理体制,而随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私人投
资者追求经济利益驱使要求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更具有效率,因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模式也
需要一些改革。可以采取政府与民间资本的合作的运营模式。
2222
、对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资金的建议
作为城市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城市轨道交通投资数额巨大,多以政府投资建设为主。我
们可以围绕巨大的客流和空间资源,通过开发城市轨道交通综合资源,大力发展多种经营,
使轨道交通资源利用和效益达到最大化。特别是城市轨道交通的衍生资源通过多种经营获取
的收益,可弥补建设资金不足和运营亏损,以此来减少政府投资和补贴的根本途径。
3333
、对轨道交通企业票价制定权方面的建议
国内大部分城市地铁票价相对较低,这是这些轨道交通公司经营亏损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地铁票价的制定上,目前一般是政府定价,地铁公司没有根据运营成本和乘客情况来决定
票价的权力。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水平和支付能力的提高,政府可将定价权适度
交给地铁公司。在地铁票价的制定上可采用地铁公司提议、听政会通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的方式,以使票价能基本反映成本状况。企业有了轨道交通票价的自主定价权,并且有着合
理可预期的市场化调整票价机制,才能对轨道交通项目进行盈利性预测,才谈得上吸引社会
一系列资金投资项目。
三、结束语
总之我们应该选择适合本国国情发展的轨道交通。不难看出,我国的城轨交通因其有安
全、准时、舒适、快捷等特点会得到迅猛飞速发展。同时,高质量现代化的运营管理是城市
轨道交通安全畅通的基本保证。由于不同的运营管理模式适用于不同社会环境,因此要立足
城市实际情况,选择并设计出最适合该城市的管理模式,以此适应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易宁刚.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及管理[D].上海财经大学2005.
关键词:城市;交通;轨道;成本;控制
前言
对于城市的发展而言,城市轨道交通已经成为了必要性的建设内容,同时未来还会在该项内容上进一步的拓展实施,希望由此可以将城市建设的更加美好。在经济的层面上进行分析,城市轨道交通的耗费成本较多,在运营过程中也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如果针对运营成本的管控,没有利用合理的方法,将会造成特别严重的影响。
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成本分析
1.1 日常费用较多
从表面看,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基本上都是按部就班来开展的,在成本上表现固定。但是,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城市轨道交通的长久、稳定运营,是建立在各项费用持续落实的基础之上的,简单而言,城市轨道交通的杂费项目特别多,在长期花销的影响下,运营成本将会持续的提升[1]。第一,城市轨道交通必须要在人工成本、能源消耗费用上有效的控制。轨道交通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不仅在安全性方面表现较高,同时在自身的性能展现上也比较突出。因此,日常的人工费用较高。除此之外,在轨道交通运行的过程中,运营时间开始不断的延长,虽然带来了额外的经济收入,但是因此耗M的电能也表现为不断的增加,所以在电能费用上持续增长[2]。第二,设施设备的维护费用、各种耗材的采购费用。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先进技术的生产设备,出现大型事故的概率是比较低的,但是考虑到其每天的运营频率较高,再加上外部因素的侵蚀、影响,所以在维护工作上展现的较为频繁。另一方面,在城市轨道交通的阶段性运营后,很多耗材必须进行更换处理,要在整体上将安全性、功能性更好的展现出来,由此所造成的成本提升,表现的特别明显。
1.2 设施设备大修理、改造
作为城市必要性的交通工具,轨道交通在运营过程中,不可能单纯的跟随自身的需求来完善,要在很大程度上考虑到国家的标准和各项建设指标。近年来,城市轨道交通更加与清洁交通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自身为社会环境素做出的贡献也不断的突出。所以,相关部门在技术、设备的研究上持续加深,新成果的问世,在于将其普遍的推广,由此就造成了城市轨道交通的设施设备出现大修理、大改造的情况。分析认为,有些地方的城市轨道交通,虽然在指标上不是特别的突出,但自身并没有达到报废的标准,此时进行大量的改造,不仅耗费的运营成本较多,还直接导致日后的运营资金出现减少的情况。对于设施设备的大修理而言,根本没有办法做出全面的控制,大修理的费用一直都居高不下,一旦在价格上降低,修理的效果也会遭到严重的影响[3]。
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成本的控制对策
2.1 车辆专业――提高国产化率
就目前所使用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而言,有些车辆是进口产品,因此在维护和更换零部件的时候,都表现出费用较高的情况,这不仅对国内的经济造成影响,同时对于城市轨道交通的长久发展,也存在着潜在性的威胁。建议在今后的发展中,要将车辆的专业化程度提升,尽量的使用国产车辆。我国在现代化的研究当中,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分析表现较为透彻,很大程度上告别了以往的恶性循环,整体上的工作表现较为突出。将城市轨道交通的车辆国产化率提升,能够在维修、维护、更换、改造等多个层面,均花费较少的资金来完成,并且在相关的保障上也可以得到较高的效果。我国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关注度有所提升,因此国家在相关的条文、政策上也提供了很多的保护,国产化率已经成为了必然趋势,同时应作为控制运营成本的主要手段来完成。
2.2 客运专业――提高管理水平
在现代化的发展中,我国对于城市轨道交通的研究不断深入,认为单纯在技术手段、设备手段上努力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将管理水平做出良好的提升。当前的城市发展迅速,居民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的依赖程度较高,所以轨道交通已经表现出了很强的客运专业特点。在此种条件的持续发酵下,提高管理水平能够将运行成本协调控制,减少较多的不良问题出现。例如,在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站点,安排较多的管理人员来协调载客,一方面可以减少人群混乱的现象,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对设备设施的损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外部条件稳定,内部运营稳定的情况下,成本方面的控制,自然而然的会出现下降,且不影响到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质量。值得注意的是,在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到节假日和季节变化的影响,在不同的时间段,要利用差异化的管理手段做出干预。
2.3 票卡制作――准确预测客流量
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过程中,票卡制作是一个细节工作部分,我们可以通过票卡的使用情况,针对客流量做出良好的预测,从而提前在城市轨道交通的维护、管理上做出足够的准备,将各项突发状况的处理,达到一个更好的效果,减少固有的缺失与不足。经过大量的讨论与分析,认为在票卡的制作上,需要搜集较多的数据和信息来完成。例如,上海轨道交通所使用的单程票,在投用初期,国内少有厂商具备生产技术和设备,故采购成本较高。随着时间的推移,技术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厂商具备了生产能力。在技术进步与市场竞争的双重助力下,目前单程票的采购价格已有了大幅降低。即使不考虑通胀的因素,其2012年最新采购单价相较2007年已下降了约37%。因此,控制此项成本开支需从单程票的采购数量入手。
3 结束语
本文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成本控制展开讨论,现下各个城市的轨道交通发展,都在朝着一个积极的方向进步,不仅为客流运输提供了很多的帮助,同时在交通水平的建设上,达到了一个较好的成就,未出现特别严重的问题。今后,应跟随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脚步,将运营成本控制工作,按照多元化的路径来开展,尽量的实施有效控制方案,并且对外部因素的影响做出把控,实现城市轨道交通的更大进步。
参考文献
[1]李焱.关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成本的控制与分析[J].建材与装饰,2016(37):111-112.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保障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有关活动的,均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实施行业监督管理,指导运营单位落实安全运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发展改革、规划、公安、消防、园林绿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市容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六条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运营条件,确保安全运营。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法律规定和安全知识,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不得侵害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得影响他人出行。
第二章建设与运营的衔接
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建设,应当考虑安全运营的需求,并预留换乘和疏散空间。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应当确定列车运行、调度指挥、运营辅助系统、安全防范和检查系统、维修保障系统、换乘和疏散系统、人员组织等内容,并经过运营安全评估,系统功能应当符合安全运营需要。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完成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当听取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设计、安装、建造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其他工程与城市轨道交通相连接的,连接部分的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要求。
第十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运营单位提供技术档案和相关资料,对设备、设施进行调试和安全测试,并会同运营单位组织试运行。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并不得载客。
第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行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规划、消防、土建、人防、供电、特种设备、工程档案、建筑节能、无障碍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运营设备、设施等项目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移交运营单位投入试运营。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试运营期间,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和运营状况进行安全监测和综合验证,试运营期不得少于1年。试运营期满,设备、设施保持正常稳定运行状态,可以投入正式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在投入正式运营30日前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运营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和人行过道。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弯道内侧建造影响行车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种植影响行车安全的树木。
已有树木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的,运营单位应当会同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制定解决方案,由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依法进行修剪或者移栽、更换树种。园林绿化、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协调,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下列范围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五十米以内;
(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以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十米以内。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问题。
第十四条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严格控制下列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作业: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二)敷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
(三)其他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作业。
确需进行前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过论证的安全防护方案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十五条经许可从事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方案,并委托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出现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形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许可作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
第十六条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跨越、穿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当会同运营单位评估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产生的影响,并将评估结果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评估影响运营安全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第十七条城市轨道交通在不停运的情况下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的,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地下管线敷设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地下管线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加强管线的巡查、维护和管理,保障管线安全运行,避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第十九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服务标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服务标准的要求,安全运送乘客。
第二十条运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运营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运营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运营工作;
(五)建立安全运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先期应急处置方案和特殊情况下的运营组织方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运营安全事故。
第二十一条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运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二条运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运营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维护车站内秩序,引导乘客有序乘车,发生险情时,及时引导乘客疏散;
(二)及时劝阻、制止可能导致危险发生的行为,对劝阻、制止无效的,报告公安机关处置;
(三)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第二十三条运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列车驾驶员应当遵守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驾驶中不得从事与驾驶列车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地面行驶中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按照预案和操作规程要求行驶。
第二十五条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定期对包括车辆在内的安全系统进行检测、维修、更新和改造,保证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二十六条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厅、站台、车厢、疏散通道内禁止堆放物品、卖艺、擅自摆摊设点以及其他影响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列车车厢内及轨道线路、隧道应当配置报警、紧急照明、防护、救援、灭火等设备,设备应当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十八条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规范在轨道线路、隧道及车站站台、站厅、疏散通道、出入口、通风亭、列车车厢内及其他运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各类导向、疏散、提示、警告、限制、禁止等安全标志;定期对各类安全标志进行检查和维修,保持完好。
第二十九条电力、电信、供水等相关单位应当保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用电、通讯、用水等需要。
第三十条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城市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影响运行时,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行;无法恢复运行的,应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
第三十一条因气象、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疏导乘客。
第三十二条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人员的携带物品可以实施必要的安全检查措施。
实施安全检查措施期间,不接受安全检查的,车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依法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三条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佩带工作证件;
(二)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
(五)发现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四条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配合安全检查;
(二)遵守安全指示标志,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三)候车时站在安全线内侧,乘车时先下后上;
(四)不得实施阻挡车门、屏蔽门的正常开启、关闭和其他影响列车正点停靠、驶离的行为;
(五)不得从事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反复纠缠、强行讨要以及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等影响乘车秩序的行为。
运营单位应当明示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发现第一款第(五)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对于不听从劝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
(一)拦截列车;
(二)擅自进入轨道线路、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
(三)强行上下列车;
(四)向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五)损坏车辆、隧道、轨道;
(六)损害和干扰机电设备,架空电缆和通讯信号系统;
(七)翻越、毁坏隔离围墙、护栏、护网和闸门;
(八)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九)损坏、擅自移动安全标志;
(十)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
第四章应急和事故处理
第三十六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先期应急处置方案,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运营单位应当完善应急处置设备的配备和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先期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九条遇有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危及运营安全的紧急情况,运营单位有权采取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确保安全运营。
第四十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时,运营单位可以停止部分线路或者路段运营,但应当向社会公告,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突发事件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突发事件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以及电力、电信、供水等单位,应当按照相应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抢险救援和应急保障,尽快恢复运营。
第四十二条城市轨道交通发生运营安全事故后,运营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报告政府有关部门。
第四十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事故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及时处置,尽快恢复运营,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四条运营单位应当对运营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运营单位证明伤亡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的作业单位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或者未征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时,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的。
第四十六条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构成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由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按照消防、规划、建设、园林绿化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第四十九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依法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由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有什么新变化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二、第四条第四款改为第五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运营条件,确保安全运营。
四、第五条改为第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不得侵害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得影响他人出行。
五、第六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建设,应当考虑安全运营的需求,并预留换乘和疏散空间。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应当确定列车运行、调度指挥、运营辅助系统、安全防范和检查系统、维修保障系统、换乘和疏散系统、人员组织等内容,并经过运营安全评估,系统功能应当符合安全运营需要。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完成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当听取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监督和指导。
六、第七条改为第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其他工程与城市轨道交通相连接的,连接部分的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要求。
七、第九条改为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行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规划、消防、土建、人防、供电、特种设备、工程档案、建筑节能、无障碍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运营设备、设施等项目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移交运营单位投入试运营。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八、第十条改为第十二条,第一款中的影响行车瞭望改为影响行车安全。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已有树木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的,运营单位应当会同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制定解决方案,由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依法进行修剪或者移栽、更换树种。园林绿化、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协调,并加强监督管理。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下列范围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五十米以内;
(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以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十米以内。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问题。
十、第十一条第一款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严格控制下列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作业: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二)敷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
(三)其他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作业。
确需进行前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过论证的安全防护方案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一、第十一条第二款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经许可从事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方案,并委托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出现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形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许可作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跨越、穿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当会同运营单位评估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产生的影响,并将评估结果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评估影响运营安全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运营单位在不停运的情况下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的,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地下管线敷设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其权属单位应当加强管线的巡查、维护和管理,保障管线安全运行,避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
十五、第十三条改为第二十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建立安全运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六、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定期对包括车辆在内的安全系统进行检测、维修、更新和改造,保证良好的运行状态。
十七、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厅、站台、车厢、疏散通道内禁止堆放物品、卖艺、擅自摆摊设点以及其他影响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
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人员的携带物品可以实施必要的安全检查措施。
实施安全检查措施期间,不接受安全检查的,车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依法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三条: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佩带工作证件;
(二)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
(五)发现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十、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配合安全检查;
(二)遵守安全指示标志,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三)候车时站在安全线内侧,乘车时先下后上;
(四)不得实施阻挡车门、屏蔽门的正常开启、关闭和其他影响列车正点停靠、驶离的行为;
(五)不得从事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反复纠缠、强行讨要以及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等影响乘车秩序的行为。
运营单位应当明示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发现第一款第(五)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对于不听从劝阻,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十一、第三十三条改为第四十三条,其中的事故责任由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事故调查结论和伤亡鉴定结论由公安机关依法出具。改为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二十二、第三十四条改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运营单位应当对运营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运营单位证明伤亡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原因造成的除外。
二十三、删去第三十五条。
二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的作业单位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或者未征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时,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