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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整体性治理 城市生态环境治理 整合策略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
1、定义
整体性治理理论是目前在西方最为推行和前沿的治理理论,希克斯在其著作《迈向整体性治理》(2002)中将整体性治理理论定义为政府机构之间在充分沟通与合作的条件下,达到有效的协调与整合,使得彼此的政策目标能够连续一致,政策的执行手段能够相互配合,创造相互强化的效果,达到没有间隙的合作治理。波利特在其发表的《联合性政府》一文中认为整体性治理是一种通过横向和纵向协调的思想与行动来实现预期利益的政府治理范式。简言之,整体性治理理论是以政府内部各层级机构、部门的整体性运行为出发点,强调预防、公民需求和结果导向,充分重视信息技术在治理当中的重大作用,通过在政策、规章、服务和监督四个方面的层级整合、功能整合、公私部门整合,达到整体性的治理效果,为公民提供一站式无缝隙的单一窗口服务的新兴治理理论。
2、问题指向
碎片化与棘手性是整体性治理理论所面临和需要解决的两个问题。希克斯认为,以往根据功能将政府划分成了各个部门,部门之间呈现高度分化的状态,以至于难以有效地解决越来越复杂的民生问题,整体性治理则是要解决这一问题。他认为,整体性治理所指的碎片化是“专家之间因为缺乏协调所导致的结果”;“碎片化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有无数种问题的来源,必须在完善设计的整体性治理当中才能准确的知道它的由来”。韩保中则认为“碎片化是指不同功能及专业的机关间,缺乏沟通、合作与团结,导致各自为政的局面,无法有效处理共同的跨界议题,造成政府机关个别或整体政策目标执行时的失败”。棘手性是整体性治理的一个挑战方向。希克斯指出“人民有许多联合性的难题(Joined-up problems)……,这些难题并不是按照专业、功能或机构的边界发生的”,“解决跨部门边界(Boundries)的复杂难题,需要新的途径”,“棘手性是指许多民生问题跨越了数个部门的边界,导致很难以单独的某个部门独自解决的情形”。按照他的理解,棘手性的问题是跨越部门边界的、是具有联合性质的不能以单一部门的力量解决的,因而整体性治理需要以此来作为努力的方向,找到解决这些棘手性问题的对策。
3、核心概念
(1)目标与手段相互增强。希克斯认为单纯的跨界合作并不能构成整体性治理,要分辨一个政府的管理形态是否为整体性政府需要从目标和手段两个维度之间的相互关系程度来判断。他以组织机构的政策目标和手段是否相互增益将政府的治理形态分为渐进式政府、领主式政府、整体性政府、碎片化政府和协同型政府五种,而整体性政府要求的则是达到目标与手段相互增强的效果。
(2)信任与责任。希克斯认为在政府组织之间建立信任是整体性治理所需要的关键性整合,没有信任的相互合作和协调是不可能成为现实的,即使成为现实也是不会长久的。因此,建立信任的相互关系对于构建整体性治理战略非常关键。同时,希克斯认为责任感是整体性治理当中最重要的,这里的责任感包括了诚实、效率以及有效性(或项目责任)三个方面的内容。诚实主要是指在涉及公款使用的时候应当遵守规矩;效率主要涉及在提供公共服务时,政策输入和输出之间的关系;有效性(或项目责任)指的是行政人员应对其行政行为负责。
(3)信息技术。信息技术是整体性治理理论的重要治理工具,也是整体性治理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其快速发展为整体性治理的实现奠定了基础。邓利维认为,数字时代的治理核心在于强调服务的重新整合,整体的、协同的决策方式以及电子行政运作广泛的数字化。因此,整体性治理理论把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作为治理的手段,整合不同的网络支撑技术、网络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简化基础性的网络程度和步骤,从整体性目的出发,力求建立一个统一、标准的信息平台,简化政府治理的程序,实现轻松快捷、资源共享的在线治理模式。
(4)协调整合。希克斯将整体性治理中的整合分为两个维度进行了阐释,一个是政府的组织构架与形态,一个是政府运作。在政府的组织构架与形态上的整合包含治理层级的整合、治理功能的整合以及公私部门的整合三个方面,治理层级的整合是指国际与国家层级的整合、中央与地方层级的整合等阶梯式的整合;治理功能的整合是指将具有不同功能的各部门进行整合;公私部门整合是指将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非营利性组织进行整合。在政府运作层面则包含了政策、规章、服务和监督四个方面的整合,政策整合主要包括政策制定、政策内容、政策评估以及政策过程的整合;规章整合是指有关个人的规章制度与公共部门的规章制度、私人部门的规章制度中的内容的整合;服务整合是指将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供给方式以及产生的影响进行整合;监督整合则是对政策整合、规章整合、服务整合三方面的科学评估。
二、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现状
1、整体性治理视角下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
(1)存在政府部门之间合作不足的现象。政府部门之间合作不足主要是由于各部门、各层级之间的条块分割所导致的。部门间条块分割导致的合作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政职能上的重叠,导致资源浪费;二是行政行为上的互相推诿,导致治理效率低下。行政职能上的重叠主要表现在各部门分别对自己所辖范围内的行政事务负责,这样就容易出现因为相互之间的信息沟通不足导致政出多门的情况;同时,不同的部门彼此之间可能目标冲突、数据不一致、标准不一,多重管理和执法最终导致人力、财力资源的双重浪费。行政行为上的相互推诿在那些职能重叠、边界模糊的行政问题上屡见不鲜,“遇到好管的事,都争着管;遇到有财政资金分配支持的事,都抢着要”,遇到难管的事则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最终导致行政效率低、信任度缺失。
(2)存在公众及其他治理主体参与不足的现象。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主体包括政府、公民、企业、环境NGO等,但是由于各种体制内和体制外因素的影响,公民、企业、环境NGO等民间治理主体在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参与程度不高、作用不明显。我国获得环境标志认证的企业数量相对于我国庞大的企业基数来说偏少,参与渠道受限、专业人员不足、活动经费有限等才是我国环保NGO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作用受限的主要因素,公民的“搭便车”思想也限制了其作为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主体的积极性。
(3)存在信息闭塞的现象。我国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上,信息不畅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导致的信息闭塞;二是电子政府服务系统建立不够完善导致的信息闭塞。“环境中污染物成分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对检测设备的技术要求愈来愈高,而多数环保部门现有的监理仪器装备严重匮乏、陈旧落后、档次低、品种少。基层环保部门情况更糟,以至于不能及时出数据;有些需要监测的项目,无能力监测,只好放弃”。网络技术的运用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上面也显得非常欠缺,2013年环境统计年报数据显示,我国环保系统机构总数达14257个,其中国家级机构45个,省级400个,地市级2252个,县级环保机构8866个,乡镇环保机构2694个,但是这些机构多数都没有自己独立的网站,有独立网站的也很少更新。
2、整体性治理视角下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1)政府的自利性特征。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理论学派将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纳入了“经济人”的假设,认为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具有自利性的取向,他们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当公共利益与他们自身的利益相冲突时,他们更多选择的是自身利益。我国目前官员考核选拔的重要衡量标准是GDP,即使还有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考核指标,但GDP在其中还是占据着主要位置,这就容易导致地方政府、官员为了促进本辖区的经济增长,不惜以破坏环境和自然资源为代价,降低环境准入的标准,把一些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引进来,对他们的污染破坏行为睁只眼闭只眼,甚至干扰环境部门执法。
(2)制度建设滞后。在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制度建设的落后可以简单概括为法律法规制定的滞后性和模糊性以及组织管理模式的不合理两个方面。首先,我国在环境治理上的研究起步较晚,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和完善,法律数量和所涉及的范围相较于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所面临问题的难度和宽度还是有所不足,导致一些环保问题无法可依、模棱两可。其次,我国现行环保法律法规对于跨地域性的生态问题规定多个治理主体,但是没有细化主体之间的职责和义务,导致在执法的过程中无所适从,自由裁量。同时,我国目前实行的政府直控式的管理模式使环保部门工作的开展受限,成为制约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发展的重要因素。
(3)社会环保意识不高。从整体性治理视角而言,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与义务,企业、公众、非营利组织更是践行环保政策、环保行为的直接主体。但是目前的状况是全民无法做到共同参与、共同治理,无论是民众、企业还是非营利组织环保意识不足,参与度不够。公众虽然重视环保,但是落到实处的行动还是非常有限;企业追求利益,不惜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环保NGO很多挂靠在行政机构之下,行政色彩浓厚,在资金、人员等方面缺乏独立性,大多数心有余而力不足。
(4)技术支撑不足。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是一个从顶层设计到具体执行都需要大量人力、物力支持才能高效运行的系统,掌握信息、处理信息对这个系统的正常运转有着很大的作用。首先,环境信息的获取需要更为先进的监测装备和更多的专业知识,但是我国目前在监测装备上的先进程度与西方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的距离,由于购买装备的费用过高,很多政府部门都不愿自己掏腰包去完善监测系统。其次,有很多的政府网站缺乏有关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通报,即使是专门的环保部门网站数据也没有及时更新,网络技术的运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我国城市生态环境的整体性治理策略
1、构建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政府组织与形态的整合策略
(1)加强治理功能的整合。整体性治理所强调的治理功能的整合主要是指“机关内功能之整合,如行政院之各部委,或功能性机关间的整合,如健保与社福功能之整合”。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功能的整合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入手:首先,强化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目标,大力宣传“生态城市”的理念,严格执行绿色GDP制度,将城市生态环境的治理转变为每一个部门、每一位公务人员的切身责任。其次,构建区域环境综合管理体系,目前在我国实行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大部门治理方式(即大部制)还不具备成熟的条件,因此构建我国“区域环境综合管理体系”,将区域内各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协调整合起来,就有可能成为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突破口。最后,建立协调议事机构,由于涉及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政府部门有很多且同属于一个级别,因此设立一个较高级别的协调议事机构对于推动全国城市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加强治理层级的整合。行政层级的整合意味着减少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的治理层级,创建扁平化的行政组织结构模式,扁平化的组织机构有利于增强信息共享、加强各部门各层级的横向联系、缩短决策层与执行层之间的距离,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加强治理层级的整合可以通过“省部合作”、“市区共治”、“市县共治”、“友好城市”来实现。“部省合作”是近年来不断见诸报道的跨越层级鸿沟、实现互不隶属的政府部门之间直接衔接向等级间协商转变的很好体现。因此,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方面我们也可以借鉴这种模式,实现治理层级的整合。发展“市县共治”、“市区共治”有利于减小市级行政部门的压力,调动县一级和社区等相关部门治理环境问题的积极性,市级政府运用政策引导、财政补贴、先进奖励、大力宣传等工具,运用经济杠杆与分级统筹、合作参与的形式,推动县级和社区积极参与城市生态环境的治理和建设。“友好城市”是促进国际间城市交流的重要方式,目前其主要涉及文化、经贸、教育等方面,若将其扩展到城市生态环境治理领域,将是拓宽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合作渠道的重要途径,也是打破国际与国内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层级的重要方式。
(3)加强与私营部门及非营利组织的合作。由于城市生态环境的复杂性和公共部门作为治理主体存在的各种缺陷,公私合作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上就显得尤为重要。公私合作不仅要求在公私之间建立良好的信任机制和顺畅的参与机制,还要求在私人参与治理城市生态环境时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法律和政策以及资金的支持,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上的公私合作可以从实行合同能源管理、采用美国E.S萨瓦斯提出的BOT与TOT模式、大力推广清洁发展机制(CDM)等与私营产业合作的整合策略出发,大力培育环保NGO,拓宽其参与治理城市生态环境的渠道,走出一条“政产学研联盟”一体化的城市生态环境治理道路。
2、构建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政府运作层面的整合策略
(1)加强政策的整合。政策的整合是希克斯关于整体性治理理论的关键活动之一,为了实现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政策上的整合目标,我们要保持有关环保政策的连续性和一贯性,以高效的管理和执行,提供给国民更好服务质量的治理,从而达到预防和治疗的效果。在我国的具体实践当中,我们要在环境管理政策、环境经济政策、环境技术政策和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四个方面下工夫,以生态城市建设为中心,把握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经济发展好与快的关系、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关系等。
(2)加强规章的整合。规章可以分为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以部长令形式的是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以政令形式的是地方政府规章。要将以上类似的规章制度形成一股治理城市生态环境的合力,就必须要对其进行整合,构建一个整体性的规章制度框架。首先,在国家层面上理清各部委的相关职责,以免出现规章重复、多头执法的现象。其次,在地方层面必须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制定本地方相应的规章制度,与中央层面保持高度的一致性,以公共利益为目标,规避地方政府自利性的特质。再次,建立和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现有的区域环境保护督查机构,增强其协调处理跨行政区域污染防治的职能。
(3)加强服务的整合。整体性治理理论中服务的整合,指的是对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内容、供给方式以及其产生影响的整合,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政府提供和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相结合的积极作用,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中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市场活跃、非营利组织积极参与的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公共服务和产品提供模式,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4)加强监督的整合。首先,构建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在政府方面,以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科技进步、资源消耗和利用以及生态环境治理作为考核指标,建立起一个“政绩指标”和“绿色指标”相统一的绩效考核体系;在市场方面,提高行业进入门槛,加大环境污染的惩罚力度,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和是否破坏城市生态环境作为考核标准,决定是否强行关闭该企业;在公民个人方面,可以建立环保奖惩机制,促使公民在日常行为中自觉遵守环保政策。其次,完善环境监督体制。加大环境信息公开的力度,通过立法构建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方式,构建多元主体的环境治理监督体制。
3、构建一体化的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信息系统
(1)改造和整合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信息资源系统。制定《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信息集中报送管理办法》,在政府网站上设立当地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专栏,按照分类、及时、双向、集中的原则采集和反馈有关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的政策、制度、节能、排污等实时情报。
(2)建立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信息公开、共建和共享机制。制定相关法律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企业的能耗与排污情况、污染布局以及环境评价的相关信息,促进信息共享,形成环境治理的数据信息网络。
(3)通过信息流与服务再造,力争向“一站式”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信息系统靠拢,实现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一体化。采取网上办公服务的方式,将事前审批、环境评估、税费缴纳等涉及不同部门的对接活动联合起来,转变传统串联审批的方式为并联审批,实行一次性告知服务,实现“一站式”的服务目标。为了实现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一体化,可以在环境治理数据信息网络的基础上,收集和传递由各省市提供的各种生态环境治理信息,实现与各级城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及环保科研部门的局域网相连,通过网络将国家级、省部级和地市级的环境治理信息系统相连,促进不同区域间的信息交流,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及时了解全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具体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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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局局长王宪林在6月4日召开的新闻会上介绍,省工商局在总结近几年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从拓宽民营经济投资领域、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条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强化扶持和服务措施等方面,制定出台了25条政策措施,如:下放民营企业登记权限,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参与电力、电信等领域的投资与经营,放宽市场退出规定等。
吉林省中小企业局局长倪连山表示,今年是吉林省实施民营经济腾飞计划的关键一年。省工商局出台的25条政策,进一步降低了民营经济市场准入门槛,在民营经济投资领域、注册资本金出资形式、设立条件等方面作出了有利于发展的新规定,充分体现了机制的灵活性,为民营企业发展打开了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有利于形成重视民营经济的导向,带动社会资本更广泛地进入民营领域。
吉林省从2007年开始实施民营经济三年腾飞计划,计划实施首年即取得良好成效。截至去年年底,吉林省民营经济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090亿元,同比增长33.8%;实缴税金180亿元,同比增长40%;民营企业户数达到7.7万户,同比增长9.5%。
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8年翻1番
5月22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获悉,2007年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已达8560.30元,比1981年的348.02元增长了23.6倍。1998年房改后,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迅速增加,1999年为10.28平方米,2007年达到20.6平方米,8年人均居住面积翻1番。
恩格尔系数降到40%以下
调查资料显示,改革开放30年,吉林省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呈逐年下降趋势,2007年恩格尔系数为33.2%,比1978年降低了24.3个百分点,表明吉林省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已由温饱跃上小康。2000-2007年,随着城镇居民收入大幅度的增加、基本消费的满足以及其他消费强劲增长,恩格尔系数降到40%以下,表明吉林省城镇居民生活正在向富裕型迈进。
另外,吉林省城镇居民衣着支出逐年上升,据调查,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衣着支出1127.09元,比1981年增长20.4倍。
去年人均住房面积20.6m2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新疆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使新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正确认识新疆生态经济发展状况,有利于协调新疆农业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实现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新疆生态环境的改善,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是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对于一个区域而言,应把生态经济作为一个系统综合地考察它们之间的协调发展状况。本文基于上述考虑,同时在借鉴他人成果的基础上,运用系统整体论的观点,采用聚类分析方法对新疆15地州的生态经济系统进行划分,从而对新疆各地区生态经济发展状况有一个新的认识,为新疆各地区制定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依据。
二、研究对象与指标的选取和建立
(一)研究对象
本文的研究对象为新疆15个地州,分别为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塔城地区和阿勒泰地区。
(二)指标体系的选取
本文在参阅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考虑到新疆地域辽阔,地区间差异大,紧密结合新疆各地州生态经济社会的实际特点,从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角度出发,选取新疆2008年15个地州的绿洲生态经济指标共20个指标,其中,生态环境包括人均水资源、人均耕地面积、土地利率、造林面积、有效灌溉面积、化肥施用量、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和受灾面积;经济发展包括人均GDP、一产/总产值、二产/总产值、三产/总产值、非农产业比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GDP和农民人均收入;社会发展包括城市化水平、人口自然增长率、人口密度、每万人拥有的教职工数和在校生/总人口。
三、新疆绿洲生态经济区域差异的实证分析
(一)模型的选择
本文采用多元统计方法评价新疆绿洲生态经济区域差异。利用主成分分析法得到新疆绿洲生态经济的主成分得分,作为聚类分析的指标,从而评价新疆绿洲生态经济的区域差异。
(二)主成分分析
主成分分析通过研究原始变量相关矩阵内部结构关系,找出影响多变量的几个综合指标,并使其尽可能多地反映原始指标的信息。根据累计贡献率的大小取前几个最大主成分。主成分分析方法的步骤如下:1.原始数据的标准化处理。由于选取新疆绿洲生态经济的指标的单位不同,为了消除量纲,对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2.由标准化的数据求得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得到相关系数矩阵。3.计算相关系数的特征值和特征向量,其中最大特征根的特征向量对应第一主成分的系数向量;第二大特征根对应的特征向量是第二主成分的系数向量,依此类推。同时利用主成分的累计贡献率,确定主成分的个数,使信息的利用率达85%以上。由累积贡献率可知,前6个主成分的累积贡献率达到90.5%,超过一般标准(85%)。因此,前6个主成分基本代表了原始因子的全部信息,反映了总体特征。
(三)聚类分析
1.聚类分析
本文采用的是系统聚类,其基本思想是:开始将n个样本各自作为一类,并规定样本之间的距离和类与类之间的距离,然后将距离最近的两类合并成一个新类,计算新类与其他类的距离,重复进行两个最近类的合并,每次减少一类,直至所有的样品合并为一类。确定类的个数选用离差平方和(Ward方法)。聚类分析步骤如下:1.确定聚类所用的数据集,数据集合是新疆15个地州的6个主成分的因子得分。2.利用所确定数据集绘制聚类谱系图。使用软件SAS 9.1运算并整理绘制出如下聚类谱系,如下图所示。
聚类谱系图
由上图可以看出,可将新疆15个地州分为以下3类:第一类,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巴音郭楞自治州、阿勒泰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塔城地区、博尔塔拉自治州;第二类,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犁州直属县(市)、和田地区和克孜勒苏自治州;第三类,乌鲁木齐市和克拉玛依。
2.集中化指数
由聚类谱系图(图1)可知,可将全疆15地州划分为3个类型。为确切地反映所划分不同类型的生态经济状况,反映全疆各生态经济系统的功能和特点,运用各指标的集中化指数表示不同类型区对20个指标的相对集中和优势程度。
结合新疆的具体情况,本文主要计算土地面积的集中化指数,指标反映了不同类型区在消除土地因素的影响外,对某项指标的集中和优势程度,即某项指标在该类型区生态经济系统中的状况。其中,土地面积的集中化指数越大,表示某类型区对该项指标越具有优势,该方面的发展状况越好;土地面积的集中化指数
这里, 是k 指标相对于土地面积的集中化指数, 为k 指标在j 类型区的和; 为k 指标在全疆的和;分母为j 类型区的土地面积在全疆土地面积中的比例。
系统聚类的土地面积集中化指数AiL
四、实证结论
通过综合集中化指数对各类进行命名并分析。首先将各类的生态经济协调发展水平分为较好、一般和差;然后再根据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状况再细分,表示相对于该总体的生态经济水平,其经济状况偏好或滞后,生态环境偏好或偏差。
(一)生态经济发展较好、生态环境偏差型
主要包括乌鲁木齐市和克拉玛依市。该类在经济发展水平方面各项指标的集中化指数都超过1,且远高于其他类型;在环境方面,人均水资源、有效灌溉面积,造林面积指标的集中化指数也较小,其他指标的集中化指数中等。综合看,该类型区生态经济协调发展水平较高,其中经济发展水平居全疆之首,但是生态环境状况偏差,特别是土地资源状况较差,人口压力较大,一方面反映了该类生态环境条件差的事实,另一方面也表明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可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二)生态经济发展一般型
主要包括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巴音郭楞自治州、阿勒泰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塔城地区和博尔塔拉自治州。该类大部分指标的集中化指数都接近或大于1,其中人均耕地面积、人均水资源量、受灾面积和人口密度各指标的集中化指数较大;而经济和社会指标的集中化指数相对较小,表明该类生态经济总体协调发展水平一般;虽在土地、水资源等资源环境方面具有优势,人口压力较小,但资源环境优势在经济发展中并没有充分发挥,经济发展缓慢。
(三)生态经济发展偏差型
主要包括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犁州直属县(市)、和田地区和克孜勒苏自治州。该类型集中化指数除造林面积、有效灌溉面积和每万人拥有的教职工数指标大于1 外,其他各项指标集中化指数均小于1。表明该类型总体的资源环境条件很差,且人口压力大,导致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生态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较差。该类型区应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和发挥本地资源优势,促进经济发展,改变生态环境差―经济发展落后―生态环境更差的恶性循环局面。
一、尽快完善生态系统税收制度
(一)从保护重要生态屏障、考虑减轻农牧民负担、解决生态移民生活困难、支持当地经济发展的税收角度出发,应当采取“税额减免、提高起征点”等税收手段,初步形成“生态无税区”。
(二)在现行生产型增值税政策下,对矿产资源性产品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将开采矿山中发生的采矿权转让费、生产探矿费、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等有偿使用矿产资源的支出和购置节能减排设备所含进项税金应列入准予抵扣的范围。
(三)资源税的征收应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合理提高税率标准。即提高有色金属和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等矿种的资源税税额幅度上限, 辅之以提高税收负担的办法,使不可再生资源的单位税额高于再生资源。
(四)应当赋予省级政府一定的资源税收管辖权,合理调整现行资源税单位税额,对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即先在开采或生产环节实行定额税率从量计征,之后在销售环节根据销售价格再实行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充分发挥资源税在节约非再生资源、稀缺资源方面的调节作用。
二、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
(一)对开采石油、天然气征收的矿区使用费应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
(二)煤层气也属于自然资源,应对地面抽采煤层气征收资源税。
(三)借鉴国际经验做法,对自然资源输往本地区以外时,就该资源或者矿产品的产量跨地区征税。跨区域征税的纳税人虽然是在本地区从事矿山开采的居民或企业,但其负税人实际是资源的需求者或消费者。利用这种办法可提高资源的利用率,达到保护资源,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的。
(四)对在境内从地下或其他水源地耗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列入水资源范围征收资源税,具体办法是:
1、根据水资源所在地海拔高度设置比例税率,地域海拔越高设置较高税率,按照使用水资源的径流量或者立方数按规定税率征税。
2、根据下游水电站的单位投资成本和用水量、水头大小确定起征点和累进税率,按发电量征收,规定每千瓦时定额税率。
3、按照税收征管属地原则,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河流管辖区域收取,确定水资源源头地和水资源利用地分享比例,对征收的水资源税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用于生态移民生活困难补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水资源生态保护。
4、以城市用水销售量、工业用水自用量为依据征收水资源税。
三、开征环境保护税
(一)将资源开发及循环产业现行排污收费制度进行税(费)改并,提升其立法层次,将排污收费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
(二)对在采挖各种中药材缴纳的“草皮承包费”纳入税收征纳范围征收环境保护税,其税收收入作为专用基金,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支出。
四、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
将地区采挖取得的中藏药材植物初级产品应列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对采挖人数进行规模控制,并进行采挖技术培训,提高保护草场意识,减少并淡化药材保健作用的宣染,从源头上杜绝无序疯狂采挖,保护草原原始生态。
五、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继续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除继续保留原有的减税免税和零税率等税收优惠形式外,还应针对不同优惠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多种税收优惠形式:
(一)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原则性规定,赋予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适当灵活的税权。如由现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改为全额恢复征收增值税,所征税款全部用于生态资源开发补偿,开挖回填、草原灭鼠等,让农牧民切实得到实惠,使生态环境恢复得到落实。
(二)为扶持资源循环经济,在还没有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以前,对资源开发利用产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在资源消耗低、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废旧资源再生循环利用好的产业政策中增加循环经济在资源保护、节能减排方面购置用于消烟、除尘、污水处理等方面的环境保护设备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规定。
(三)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增加对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为治理污染而调整产品结构、改革工艺、改进生产设备发生的投资支出给予税收减免的规定。
(四)在企业所得税制度中增加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实行加速折旧的规定。
(五)对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与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的投资支出准予所得税前扣除,对企业购进节约资源、防治污染、废弃物循环利用的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允许一次性摊销。
六、优化分税制收入体制
根据实际,应改变“有税源的地方无税收,无税源的地方得税收”的分税制体制。并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定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的办法,如将现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确定为经济核算企业,全部入库中央级的企业所得税和特别石油收益金实行中央与地方共享的税收分级收入体制。
1.土地整理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鉴于我国土地整体仍旧处于初级阶段的情况,我们仍以提高土地产出率为主要目的,虽然大多数的整理项目是为了增加耕地而积,维持耕地总量的平衡,但是已经开始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予以了一定程度的关注,已经开始大面积背造防护林,这对于生态环境的恶化起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作用。
1.1 单一作物破坏了生态平衡
大规模进行土地平整,虽然大幅度增加了耕地面积,并且实现了垦殖率的提升,但是这一过程也导致了原生、次生自然植被大规模减少和退化。农作物过于单一破坏了原有的生态平衡,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大规模病虫害,很容易导致受灾区域的急剧扩大,此外单一作物还会减少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生存空间。
1.2 对水资源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由于大量耕地的开垦,需要新建农田水利工程,虽然会增加粮食产出,但是水资源的需求量也大幅度攀升,这就会改变地表水系的网络结构,会对水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此外,由于需要大量修建道路和水渠,虽然减少了除草和维护渠道等工作内容,但是却会影响涵养水源,易造成洪水寅宣泄。部分地区由于梯田建设不当,导致土壤过分侵蚀,很容易阻碍流域水源的补给过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总量原本就不充足,特别是随着耕地面积的急剧增长,对水资源的需求急剧攀升,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这样的开垦工作不仅会延缓农业经济的发展,主要会造成水土流失问题的加剧,破坏原本已经非常脆弱的生态环境,带来生态环境恶化后果,例如沙尘频繁发生。
1.3 分析评价论证不足
在进行土地整理项目规划和专项规划设计时要对土地整理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和论证,并且由于我国现缺少一套完整可行的生态绩效评价体系,因此说土地生态环境评估工作很难落到实处。特別是部分工作人员为了保证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过分追求土地整理数量,却对土地整理的质量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缺乏足够的关注。
1.4 生态系统结构趋于简化
在进行农田灌溉及排水渠道的修筑时,为了减少项目投资,并且为了提高设施的耐用度,经常将沟渠建成直线形状。特别是在部分经济发达地区为了追求土地整理的品味与结构,大量铺设混凝土沟渠和路面。这样不仅无法涵养水源,还加速了地表水土流失,并且还无法寄养水中生物,无法发挥水生物的自净能力。此外,由于非灌溉期间水渠内不存水,更是恶化了沟渠附近的水环境。
2.土地整理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2.1 建立、确定评价指标
在进行土地整理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进行科学的生态环境管理,建立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评价体系。建立评价体系的核心就是明确评价指标,这样不仅可以对生态环境监控指标进行量化,将土地整理对环境的影响有一个明确的认识,此外还要通过恰当的经济、行政和法律措施来提高土地整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作用。
2.2 处理好“质”与“量”的关系
为了实现土地利用率的充分提高以及土地结构的优化,我们应采取多项有效措施,来协调、缓解人与地的矛盾。这样才能够在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同时,充分发挥土地的生产能力,并且实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作为自然地产物,土地质量的提高必须遵循规律,充分考虑到各生态因素的平衡、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土地生态系统与其他环境系统的关系,在此基础上进采取适宜的生物和工程技术。
我们以新疆地区为例,作为典型的干旱气候,有充足的水资源才能够保证农业的发展,因此我们不能言目的进行开荒造田,应对水资源进行全面布局,以水为龙头,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进行农业土地整理工作,这样才能够在提高土地利用程度的同时,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2.3 保护生物多样性
通过大量的研究,已经发现能保持农业生态系统的非目标生物多样性,能够在促进养分循环、防止土壤流失、提髙土地产出量、保护土壤有益生物、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鉴于人们在农业区域进行生产,因此就无法像建立自然保护区那样来保护生物多样性,因此说在少影响或者不影响农业生产力的前提下,我们必须加大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利用。
2.4 实施景观生态规划
地球表面土壤、气候、生物以及地貌构成了地表景观。因此在土地整理的过程中,我们不能仅将目光放在土地调整、改造方面,还要对土地按照景观生态学的相关理论进行综合规划。例如:将田间两边的灌木林和防护林为单独的林块提供通道,在小溪和池塘边种植树木降低水温等。
3.结语
【关键词】经济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 现状 对策
在我国经济建设取得骄人成绩的同时,我国还面临着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巨大压力。“十二五”特别是党的十以来,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并将其摆在了我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体一位整体布局的战略高度上,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来积极推进了生态文明建设。从整体水平上看,我国跟过去几十年相比,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因各种因素,生态文明建设的依然面临着很多问题,还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一、生态文明建设的含义
所谓生态文明建设就是指人们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对自然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和利用,以此解决人和自然之间的矛盾,从而摆脱生态危机,创造与追求生态文明成果的建设过程。生态文明建设是为了使人与自然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人之间实现协调发展,是使人们在对自然的认识与改造过程中,不断将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负面效应予以克服,进而建设有序合理的生态运行机制和良好生态环境的全过程。生态文明建设表明了人类对自然的态度(反思了征服自然,超越了敬畏自然),最终使人类走向与自然协调统一、和谐相处以及共融共处的理性价值取向,它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领域,在社会各个领域中发挥其引导与约束的作用[1]。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具备较高的生态文明意识,这也是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前提;第二为实施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这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第三是构建合理、公正的社会制度,这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所在。
二、生态文明建设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伴随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人类不断增强了改造自然的能力。人类在利用科学技术不断开发自然资源将之转化为经济的同时,对自然造成的破坏也越来越大,使得生态环境加剧恶化,最终造成整个生态系统完全失去平衡,而人类本身也因为破坏生态环境而付出了惨痛的代价。生态文明建设强调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今天,要发展经济就必须严格遵守大自然的规律,协调好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经济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全世界的共识,可持续发展不仅是一种新的发展观,也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出现的经济发展跟环境保护矛盾的产物。因此,建设生态文明必须遵循经济价值与生态价值并重原则,经济的发展必须建立在自然环境和资源能源得以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在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更是要兼顾生态价值,最终使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得以实现[2]。
三、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群众的生态意识有待提高
当前,我国群众的生意意识还比较淡薄,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群众对环境保护现状的认知跟自身生态意识的提高存在强烈反差,换句话说就是群众通常比较关注跟自身相关的环境问题,但是针对那些具有重大意义的环境问题的关注度却不高;二是群众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基本态度偏差严重,即重视直接问题而轻视间接问题,重治理但是轻预防;三是生态权利意识淡薄,缺乏参与生态保护的主动性;四是就普遍水平来看,我国群众的生态科学素养偏低,缺乏对生态环境相关知识的深入了解,无法形成理性且稳定的环境保护意识[3]。例如:在2008年,中国人民大学社会系对抽取了沈阳、太原、成都、兰州、韶关、武汉、杭州七个城市群众环保意识水平超过60分所占比例,调查结果如图1所示:
从图1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群众的环保意识还有待提高,要实现生态文明建设,首先就应该切实解决好群众生态意识薄弱的问题。
(二)生态经济刚刚起步,生态环境污染严重
当前,从整体上看,我国生态环境污染的现状还未得到根本解决,环境污染特别是复合性环境污染的现象仍在加剧。跟西方很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防治环境污染方面基本上没有重蹈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在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考虑到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再加上长期对自然资源不合理地开发和利用导致当前我国的生态环境依然不容乐观。水体污染严重(如表1)、空气质量降低、突然不断被恶化、自然灾害频频发生等,这些环境问题势必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进度产生阻碍作用。虽然我国已经提出了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的发展理念,但是迄今为止依然没有真正建立其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的体系,这些都决定了我国生态环境建设任务艰巨,未来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三)缺乏健全的环境经济政策作支撑
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健全的法律作保障,同时也离不开大量的环境经济政策(如生态补偿、环境税费、排污权交易)等作保障,通过经济手段来促进生态环境建设。跟传统的行政手段相比,环境经济政策本身属于一类“内在约束”机制,其主要发挥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技术创新以及降低环境治理跟象征监控所需成本支出等优点。当前,西方国家普遍运用环境经济政策来对环境资源进行保护,因此积极建立并运用环境经济政策,不仅能够缩减和内化环境资源保护的成本,还能够发挥鼓励企业节能降耗,以此构建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资源环境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但是我国当前对环境经济政策的运用较少,常见的主要有垃圾处理收费、城镇污水处理收费以及排污收费等,这些均是以防治污染为主,然后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环境经济政策(如:生态补偿、生态税以及绿色信贷)等不够健全,另外关于排污权收费、强制责任保险等有待探索,上述种种都阻碍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步伐。
四、我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对策
(一)提高群众的生态意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生态文明建设跟物质文明建设一样,也需要精神文明建设,因此要想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势必要让广大群众树立起高度的生态意识。首先,要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要充分运用各种途径,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环境保护宣教活动来积极倡导生态文明建设,从而广大群众自觉树立起环境保护的意识,在全社会中形成保护环境、爱护环境的良好风气。其次,要充分运用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阵地,来让群众深刻意识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意义,培养他们树立起正确的生态观和发展观,从而规避经济建设中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最后加强广大群众的生态伦理教育,增强其生态伦理意识,提高其生态文明素质。
(二)大力发展绿色生态经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绿色发展离不开科技的支持,其技术与新能源能够逐步解决发展与生态的困境。它的技术同新能源的研发应用需要资金的持续投入,政府和企业在能源的调整和技术的创新中扮演着密不可分的角色。生态文明建设是由节能环保产业与绿色循环经济两个非常重要的部分组成。虽然自然自身的修复功能可以化解人类活动在一定范围内对自然的损害。但是自然的修复能力随着高碳的不断消耗而不断下降,从而难以修复,形成温室效应。因此,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在于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与绿色循环经济,使其成为实现“美丽中国”发展的重要途径。首先,推动绿色循环经济的战略规划是长期全面的。其次,推动绿色循环经济需要充分利用政府与企业对其产品的采购能力。在政府对绿色产品设定的严格标准下,虽然不达标的企业无法从采购市场获得丰厚的利益,但是经济利益的驱使与环保节能的压力会使他们加大绿色技术的研发,为生产出质量更高的绿色产品投入更多资金,也为企业的绿色发展树立了形象,提高了彼此的竞争力。另外,绿色产品在市场上的多样化,也利于加强普通民众在选择和购买绿色产品的力度。从政府到企业,再到民众,就这样形成了一条绿色循环经济发展线路,更进一步推动了绿色循环经济的发展[4]。
(三)建立健全环境经济政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关于环境经济政策,笔者认为需要进一步加大排污收费的力度,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仅仅探索出生态补偿、生态税、绿色信贷、排污权交易以及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等一系列环境经济政策。在过去的“十二五”期间,我国的环保部门已经通过提高排污费标准、发行环保债券、征收“两高”产品消费税等方面来创新了环境经济政策,从而为我国的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和使用指明了方向。环境经济政策作为国际社会解决跟环境污染问题相关最有效的办法,在环境政策体系中发挥的作用是不容置疑的。但是很长时间以来,我国都是将环境政策当作政府对环境进行管制的一种辅助手段存在的,存在着应用不充分的问题,如此不仅降低了环境资源的成本,还阻碍了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因此我认为可以在创新环境经济政策创新力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环境经济政策推广和运用力度,从而将环境政策体系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充分展现出来。
五、结语
综上所述,生态文明建设并非一蹴而就的,其本身是一项集系统性、长期性、战略性以及创新性为一体的工程,该工程任重而道远。特别是在面临着当前我国群众的生态意识有待提高、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缺乏健全的环境经济政策作支撑等问题,需要深入把握好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内涵,从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问题入手,根据该问题实施针对性措施,从而保证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顺利、有序、有效推进。
参考文献
[1]谷树忠,胡咏君,周洪.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内涵与基本路径[J].资源科学,2013,01:2-13.
[2]俞海,夏光,杨小明,等.生态文明建设:认识特征和实践基础及政策路径[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3,01:5-11.
关键词 资源型城市 生态破坏 环境政策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近几年来,鄂尔多斯市经济飞速发展,但伴随经济发展的是生态环境逐年恶化,人与自然矛盾凸显,环境的破坏也在制约着经济的发展,生态改善和环境保护日益成为改革发展的重点。这主要是由于当地片面追求GDP,忽视了生态文明建设,导致环境经济政策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缺陷。也从侧面反映出制定科学合理的环境经济政策已经迫在眉睫。
1环境经济政策的理论基础
1.1环境经济政策的内容
环境经济政策是以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手段,按照市场规律的要求,综合利用财政、税收等工具,对环境经济活动进行调节的一类综合性政策体系。环境经济政策属于通过经济手段进行的行为激励,它以市场机制为基础,使外部不经济的成本费用内部化,改变生产和消费领域原有的经济刺激模式,改善环境状况的行为。环境经济政策有两种基本形式:
(1)调节市场型。又称命令控制型,其环境经济政策主要是通过“看得见的手”(即政府干预)来解决环境问题,其核心是由政府给外部不经济性确定一个合理的负价格,由外部不经济性的制造者承担全部外部费用。
(2)建立市场型。主要是通过“看不见的手”(即市场机制)来解决环境问题。
1.2环境管理的经济手段
环境经济政策调节、控制、和引导经济主体行为的功能,主要是通过实施各种环境管理的经济手段来实现的。采用的经济手段主要有排污收费、绿色信贷、环境税、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政策等。这些经济手段适用于污染控制、自然保护、资源利用、流域、区域综合环境管理、国际和全球环境问题以及生产、消费等领域。
2鄂尔多斯存在的环境问题
鄂尔多斯深居祖国内陆,全年降雨200-400毫米,属于干旱和半干旱的过渡地带,植被也呈现出荒漠和草原共生的特点。东部地区地表侵蚀强烈,水土流失严重。中部有毛乌素和库布其两大沙漠,占全市总面积40%。鄂尔多斯探明的煤炭储量1700亿吨,占全国的1/6,预测远景储量一万亿吨。随着近年来对地下煤炭和天然气的开采,生态破坏日益加剧。地表塌陷是资源开采过程中产生的主要问题,目前当地已探明老空区面积为300平方公里,塌陷区面积10平方公里,据统计鄂尔多斯每年因开采煤炭造成的地表塌陷接近0.4公顷。在煤炭开采的同时造成大片土地产生积水和盐碱化,由于对表土的破坏,使得草原自身的恢复能力大大降低。煤炭在开采、装卸和运输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细小的粉尘和固体颗粒物,会对矿区周边的空气造成污染。不断燃烧煤炭产生了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以及一些其他工业废气,PM2.5和烟尘排放量在近年都有明显上升。同时,煤炭的开采以及煤化工,都需要耗费大量的水,由于当地水资源有限,造成鄂尔多斯水位的不断下降。而且工厂排放的废水又会加速地表水和地下水体的污染,更加威胁到用水安全。
生态环境的破坏,笔者认为原因在于国民经济结构的不合理。分析污染源来看,它们主要来自于那些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重工业。与农业和服务业相比,工业在鄂尔多斯的产业结构占比中显得尤为突出。2014年,鄂尔多斯市三大产业比例为2.1:60.5:37.4,工业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其中以“三高”为代表的重工业又占据绝对优势,煤炭、电力、天然气这三大部门的规模以上企业占工业总产值比重高达70%以上。重工业部门是当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传统经济模式下,人们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环境外部性。从投资结构来看,一二三产业投资占比为4.2:67.4:28.4,一三产业相对有所增长,但仍旧难以撼动工业的主导地位。政府为了让企业具有竞争力,往往给予政策扶持,比较典型的就是降低收取排污费,而政府对污染的治理停留在表面,这就导致治污的速度远赶不上排污的速度。这种片面追求GDP的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率的经济增长模式正是中国环境问题的根木症结所在。
3环境经济政策存在的弊端
还未形成科学完备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目前我国仅构造了一个基础的环境经济政策框架,包括财政收支、环境税费、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环境金融等。除财政、环境税费发展相对完善外,其他几个方面还处于起步和试点阶段。环境经济政策的结构安排与分工,哪些是主要政策需要优先考虑,哪些是次要政策需要辅助执行,面对现实复杂的问题,如何打出科学、有效又迅速的政策“组合拳”,都需要在环境经济政策的不断发展中逐步明晰。
环境管理体制还不完善。在现有的环境管理体系中,环保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存在职责权限划分不清和互相博弈,是环境管理过程中面临的最复杂的问题。涉及鄂尔多斯市环保管理工作的机构主要包括环保局、税务局、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农牧局、卫生局等。政府的各个部门虽有工作的分工,但多部门共同管理,必会出现多个执法主体,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工作协调难度大,宏观调控和监管效率不高,很容易出现越位管理、互相“踢皮球”、监管不力的现象。有些环保机构身份定位也存在模糊不清,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部分机构不仅为环保项目开展环评工作,同时还对环保项目建设实施审批,把原本归属于两个机构的职责范围,统归于一个部门。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存在脱节。长期以来,衡量一地区发展水平的唯一指标是GDP,在“以GDP为宗旨”的思想下,GDP的高低直接决定着领导干部的仕途。鄂尔多斯市部分地区为了完成既定的财政收入和经济增长的各项指标,不断增加对“三高”企业的投资,普遍秉承“先污染、后治理”的理念,优先建设主体工程,环保措施严重滞后,在实现经济增长的同时,环境压力和治理成本也在逐年提高。这主要是因为在官员政绩考核中,集中反映于GDP的各主要经济指标处于绝对优势,而环保工作处于次要地位,不受重视。官员政绩考核维度不全面,考核内容有限,尤其对环保工作的成绩考察没能和官员的政绩产生有效关联,激励效果不足。
4鄂尔多斯环境经济政策的发展方向
如今的生态环境问题,早已超过一区一域而成为全人类所共同面对的难题。生态环境问题的实质是社会公平问题,而解决社会公平的唯一途径就是发展。制定科学有效的环境经济政策,将对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起到关键性的作用。首先要进行体制改革,改变“政出多门”、各自为战的局面,统一交由环保部门管理;其次以市场经济为依托,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理念;最后加强监管,对违法单位或个人要严厉查处。
4.1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能
在环境管理过程屮,鄂尔多斯的各级政府都要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明确划分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并设立统一的协调机构,及时掌握工作情况。整个管理体系中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导,牵头协调其他部门的工作,其他协管部门处于辅助地位和补充地位。在管理范围上,环境问题的所有管理工作由主管部门来解决,本区域的工作由下辖分管部门解决,不得超过自己的职能区域行使权限。环境保护的监管工作由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分管部门要进行自我管理,主管部门要定期审核分管部门的工作,对监管不力的集体或个人进行问责。出台相应的环保法律法规,保障执法人员有法可依,对违法者追究法律责任。
4.2合理定位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环境经济政策能否有效实施,市场机制如何体现,关键在于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而二者关系的核心问题又在于政府的角色定位。环境经济政策要求政府改变过去大包大揽的做法,转而运用间接的宏观调控,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要求政府改革管理创新,有效释放市场活力,建立服务型政府,这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的任务一致。环境经济政策是“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典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且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也体现了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具体要求。
4.3改变传统观念
鄂尔多斯要根据当地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经济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不仅要加快促进传统产业升级,还要在培育产业新优势上下足功夫,特别是以节能环保、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全力打造国家清洁能源输出基地、国家煤制燃料储备基地,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指出:不以GDP论英雄。要改变传统的政绩观念,不是说废除GDP考核,而是要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不仅要加强宣传教育扭转思想,还要在体制方面采取相应的改革措施。首先,建立一个更加科学的指标体系。降低GDP考核的比重,加入单位GDP能耗和单位GDP产出的税收等指标,综合反映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环境保护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并将环保工作纳入官员政绩考核中;再次,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问责机制。对既定的环保政策和目标要予以坚定的贯彻执行,对执行不力的人员要严格追究其责任。
4.4创新公众参与机制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公众参与机制起步较晚,公众参与环境管理也仅仅是在政府的倡导下进行,参与人数较少,流于形式,而且广大群众缺乏参与意识和参与渠道。由宏观来看,公众参与是环境保护今后的主要动力,只有民众发扬“主人翁”精神,保障公众知情权,把个人利益融于集体利益,环境才能得到改善。鄂尔多斯市地方政府应该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建立公众参与试点,掀起示范效应。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在制定环保政策时,应事先充分调查民众意见,举办研讨会、听证会等形式,并在主要媒体平台进行数据公布和政策解读,这是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基本途径。同时大力发展环保的非政府组织,能充分集中民间力量,调动公众积极性,有效补充政府工作的不足。
5结论
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是事关少数民族地区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更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内容。环境经济政策又是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要内容,是非基本制度的改革,通过政策手段的主动调节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它符合人类发展过程的一般规律,也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环境经济政策只是一种工具,它能否发挥预期的作用,关键还在于政府各部门、社会各阶层对环境重要性的判定,以及在环境管理过程中能否协调一致。环境经济政策在环境管理体制改革,乃至政府职能转型、产业结构升级、社会文明转型中都是一个重要环节,在社会转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 杨朝飞,王金南,等.环境经济政策改革与框架[M].北京:中国环境科W出版社,2010.
[2] 潘岳.7项环境经济政策当先行[J].资源与人居环境,2008(5).
[3] 程宇航.发达国家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J].老区建设,2011(21).
关键词:循环经济 经济政策 国内外比较
循环经济的内涵及发展背景
循环经济的内涵
循环经济就是指通过清洁生产和信息化及生态化设计,不仅使单个企业的资源有效利用,同时也使不同的企业之间形成资源共享和副产品互换的产业共生组合,实现总体社会资源的综合利用,达到相互间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经济模式。
从物质流动的方向看,传统经济是一种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即“资源产品废物”。线性经济的增长,依靠的是高强度地开采和消耗资源,同时高强度地破坏生态环境。循环经济的增长模式是“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减量、再用、循环”(即3R)是循环经济最重要的实际操作原则,其中减量原则属于输入端方法,旨在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过程的物质和能量流;再用原则属于过程性方法,目的是延长产品和服务的时间强度;循环原则是输出端方法,达到废品回收利用和废物综合利用的作用。
我国提出实现循环经济的背景
从我国的具体情况来看,良好的生态环境已经成为十分短缺的生活要素和生产要素。我国环境污染已经达到了十分严重的程度。据世界银行测算,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每年仅空气和水污染带来的损失占GDP的比重就达8%以上。这说明,我们的经济增长在某种程度上是以生态环境成本为代价的。当天然的生态环境资本用尽以后,继续按照原来的经济增长模式发展经济,将会牺牲人类的健康,使我们的经济增长与我们的生活目标相悖离。
国内外的实践已经表明,当经济增长达到一定阶段时,对生态环境的免费使用必然达到极限。这是自然循环过程极限和作为自然组成部分的人类生理极限所决定的。人类要继续发展,客观上要求我们转换经济增长方式,用新的模式发展经济;要求我们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并对被过度使用的生态环境进行补偿。循环经济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产生的。
循环经济的经济政策
用经济手段来管理和保护环境是较有效的途径。研究并实施一系列与市场经济接轨的经济措施,如,排污计量收费、排污权交易、企业产品负责制、政府优先购买等。通过这些经济手段,将环境问题的外部不经济性内化,把传统意义上由政府来承担的环境责任社会化、货币化。
借鉴国外经济政策的经验
税收优惠 美国亚利桑纳州1999年颁布的有关法规中,对分期付款购买回用再生资源及污染控制型设备的企业可减税(销售税)l0%。美国康奈狄克州对前来落户的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除可获得低息风险资本小额商业贷款以外,州级企业所得税、设备销售税及财产税也 可相应减免。
日本对废塑料制品类再生处理设备在使用年度内,除了普通退税外,还按取得价格的14%进行特别退税。对废纸脱墨处理装置、处理玻璃碎片用的夹杂物除去装置、铝再生制造设备、空瓶洗净处理装置等,除实行特别退税外,还可获得3年的固定资产税退还。
政府奖励政策 美国的“总统绿色化学挑战奖”。该奖1995年设立,为了重视和支持那些具有基础性和创新性、并对工业界有实用价值的化学工艺新方法,以通过减少资源消耗来实现对污染的防治。英国的Jerwood-Salters环境奖,2000年开始颁发,用于资助在绿色化学方面卓有成就的年轻学者。
资源回收奖励制度 这种办法在日本许多城市较为通行,目的是要鼓励市民回收有用物质的积极性。例如日本大阪市对社区、学校等集体 回收报纸、硬板纸等发给奖金。。对于市民回收100只铝罐或600个牛奶盒可付给100日元。
政府优先购买 通过干预各级政府的购买行为,促进有再生成分的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占据优先地位。美国几乎所有的州均有对使用再生材料的产品实行政 府优先购买的相关政策或法规。联邦审计人员有权对各联邦机构的再生产品购买进行检查,对未能按规定购买的行为将处以罚金。
征税政策 征收新鲜材料税。将促使人们少用原生材料、多进行再循环。美国越来越多的州已经通过了关于建立产品再循环的法律。对取得超标成就的厂商奖以得分,并允许这些厂商将其得分卖给成绩较差的厂商。这样一来,回收利用废物最高者将愿意进一步地努力工作。
征收填埋和焚烧税。这种税在美国新泽西州和宾西法尼亚洲得到征收,也得到法国和英国的呼应。这种税赋主要针对将垃圾直接运往倾倒场的公司或企业,而不是针对一般居民。如果对这些公司征收一笔填埋税甚至焚烧税,将有力地促进他们对垃圾进行减量化和再生利用。
规定制造商回收利用负责制:日本颁布的《家电资源回收法》规定,制造商和进口商制造、进口的家用电器有回收义务,并需按照再商品化率标准对其实施再商品化。
政府预算 为了实现垃圾处理的革命,法国各级政府、企业和公民都付出了艰苦努力。法国政府成立环境与能源控制署,每年拿出两三亿欧元的预算资金,组织和协调政府、企业及公民从行政管理、科技投入等方面采取措施。
收费政策 废旧物资商品化收费。日本法规中规定,废弃者应该支付与废旧家电收集、再商品化等有关的费用。目前,日本规定的4种废旧家电的再商品化费用,每台电冰箱平均4600日元,每台室内空调器3500日元。每台洗衣机2400日元。
收取污水治理费。德国居民水费中含有污水治理费;市、镇政府必须向州政府交纳污水治理费,污水治理没达到要求的企业要承担巨额罚款。市民用水每立方米费用为7.5马克,其中的2.5马克归饮水公司,5马克给废水公司。废水公司又将所得款项的1/3拨给污水处理厂,2/3拨给污水输送管道系统。
征收预付金政策 早在1992年,韩国便开始实施“废弃物预付金制度”,即生产单位依据其产品出库数量,按比例向政府预付一定数量的资金,根据其最终废弃资源的情况,再返回部分预付资金。
我国目前有益的尝试
我国的环境经济政策主要包括:
征收排污费的政策。我国《环保法》明确规定:“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要按照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收取排污费”。1982年2月国务院公布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对超过规定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单位要征收排污费;对其他排污单位,要征收采暖锅炉烟尘排污费。
征收资源税的政策。合理开发环境资源,使可更新资源能永续利用,节约和合理利用不可更新的资源,使工业布局合理,土地利用效益最佳等,都是环境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
奖励综合利用的政策。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指出:奖励综合利用,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政策。《国家经委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也指出:“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是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对合理利用资源,增加社会财富,提高经济效益,保护自然环境,都有重要的意义。”
环境保护经济优惠政策。其实质就是对那些热心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在经济上不能吃亏,是对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必要劳动的社会认可和社会奖励。具体优惠政策有:税收、价格、财政优惠政策,及罚款、赔偿与直接管制。
环保资金渠道的政策。1984年6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财政部等7个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的规定的通知》。另外国家还设立环境保护基金,以重点解决全国迫切需要治理的环境问题。
我国实施经济政策过程中的问题
据预测,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快速稳定增长的黄金时期至少可延续到2010年。但是,中国这一时期的发展将既无条件也不允许占有像工业化国家当时享有的世界范围的资源和环境容量。由此产生了影响中国经济与环境政策选择的第一个矛盾,即快速稳定的经济增长要求与相当有限的资源和环境支持能力的矛盾。这就要求中国从政府层面推进环保必须采取循环经济政策。
但我国当前的经济政策环境在相当程度上还没有与循环经济的先进发展理念同步,以致循环经济“雷声大、雨点小”。例如,国内一家公司准备到美国引进将废旧轮胎制成胶粉的技术,本来这是市场广大、资源和环境效益都很突出的技术,却在做可行性研究时发现:这个项目在国内投产后将面临很大的财务风险。因为在美国,地方政府不仅对这样的环保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而且企业每处理一条废旧轮胎,当地州政府还给2美元左右的补贴,同时废旧轮胎是依法免费收集来的。而在我国不但没有政府提供的税收和补贴优惠,企业必须花钱收购废旧轮胎。这样一进一出,企业几乎没有赢利空间。如果政府不通过制度创新提供有效的政策来推进循环经济企业的发展,就难以在现阶段让我国环保再上一个台阶。
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发展的困难,还在于当前技术经济的成本效益比较,以大规模、高速度为特征的现代生产技术体系使得很多原材料开采、加工制造的直接经济成本日益降低。相比之下,对各种废旧产品和废弃物的处理技术发展滞后,在很多情况下,把废旧产品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变为有用资源的再生成本比购买新资源的价格相对更高,由此增加了推进循环经济的难度。
循环经济正逐渐成为许多国家环境与发展的主流,越来越多的政府官员、学者、企业家加紧了对循环经济的研究,即通过政策调整,使得循环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有利可图,使企业和个人对环境保护的外部效益内部化。但在制定实施和应用这些经济手段时,我们还应在以下方面重点注意:经济政策的实施需要一个时间过渡,不能一蹴而就;政府要充分起到引导和控制的作用;因为现有的技术装备水平有限,造成了部分废物处理和加工再利用的成本高于使用现成的自然资源的局面。所以应采取资源环境的补偿机制,建立绿色核算体系,征收资源开采费等。但最根本的一条还是要依靠全社会和全民的环境保护和资源再利用的意识,以引导循环经济的实现。
参考资料:
1.周国梅、彭昊、曹凤中,循环经济和工业生态效率指标体系,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Vol 16, No.6 2003.12
何谓“环境经济政策”
所谓环境经济政策,是指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收费、保险等经济手段,调节或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以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手段。其主要包括:排污交易、环境税、排污收费、使用者付费、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对环保技术开发和使用给予财政补贴、以生态补偿为目的的财政转移支付手段等等。
在环境保护上,与传统的行政手段(如审批、罚款等)相比,环境经济政策的主要特点在于: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利用经济杠杆来调节或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并促使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之下被动或主动地作出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行为。如果说传统的行政手段是一种“外部约束力”并通常是以“环保风暴”的方式来防范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话,那么环境经济政策则是一种“内部约束力”并通常是以相对温和的、潜移默化的方式来引导市场主体作出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行为或防范环境违法行为。以传统行政手段为主要特征的“环保风暴”的威力巨大,在防范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上往往有着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风暴”不可能常有;而环境经济政策虽然在短期内不可能如“环保风暴”那样迅速有力地清除环境违法行为,但是,环境经济政策可以稳定持久地建立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资源环境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因此,从长远来看,环境经济政策才是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长久之计和全局之计。
2007年9月9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第十二届“绿色中国论坛”上表示:“环境经济政策的出台不能再等了!争取在一年内出台若干项政策;两年内完成主要政策试点;四年内初步形成中国环境经济政策体系。”这样,我国环境经济政策的走向就明朗了。
环境经济政策催生“绿色上市公司”
环境经济政策的出台、贯彻和实施是促进市场主体逐步走向“环境友好型企业”、“绿色企业”的关键性因素,而这一点在“绿色上市公司”的形成上显得尤为突出。那么,环境经济政策对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影响以及对“绿色上市公司”的催生作用到底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融资
公司融资往往有两种途径:间接融资、直接融资。
间接融资方面,2007年7月12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环发[2007]108号),该文件是我国现阶段绿色信贷的基础文件。绿色信贷,指对环境友好型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低利率,而对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和流动资金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据悉,中国工商银行日前已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授信的前提条件,建立了企业环保名单,对所有贷款项目和贷款企业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正式将严格坚持信贷环保合规、全面建设“绿色信贷”银行作为一项长期经营发展战略。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外资银行也愈来愈重视环保概念,如果企业不重视环保,将难以跟这些外资银行打交道。花旗集团、荷兰银行、巴克莱银行等十家知名银行在2003年6月发起“赤道原则”(Equator Principles),这是一项自愿性的项目融资准则,随后一些注重企业社会责任的知名投资机构如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和美洲银行等也纷纷加入。截至2006年2月,已有41家金融机构承诺实行“赤道原则”。这些金融机构在进行项目融资时,将企业对社会及环境的影响列入考量的标准之一,希望降低环境与社会的风险。
在直接融资方面,对于拟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来说,“环境保护”属于重要的核查指标之一。按照中国证监会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证监发[2001]36号)的要求,“发行人关于其业务及募股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说明”属于发行人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向证监会报送的必备文件之一。自2001年起,各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就已经开始开展上市公司的环保情况核查工作。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2003年6月16日了《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并随之又在2007年8月13日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此外,国家环保总局2007年9月27日还制定了《首次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工作指南》,对申请上市的公司以及申请再融资的上市公司都将连续核查36个月的时间。凡此种种,不难看出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环保问题的重视。
企业上市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在广泛募集资金,而如今国家环保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上市融资和上市后的再融资等环节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对于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的污染企业,“斩断”其资金链条,使其不能达成融资目的。这有利于避免上市企业因环境污染问题带来的投资风险、调控社会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从而有力地促进“绿色上市公司”的形成。
税收
绿色税收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对于环境友好行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如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减免等;针对环境不友好行为征收环境税。绿色税收主要是利用税收杠杆来引导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环境友好行为或约束其环境不友好行为。
绿色税收作为一项环境经济政策,已经为西方社会所广泛采用。如,继法国实施对水污染收费之后,英国在1972年开征了二氧化碳税,随后法国、美国、德国和瑞典等国也先后开征了二氧化碳税、硫税等。我国现行税制中,还没有设置专门的环境保护税种,与环保有关的税种主要是:资源税、消费税、城建税、车船使用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当然,随着我国各项环境经济政策的相继出台,绿色税收的健全、全面实行不会久远。
公司形象、声誉
环境经济政策越深入,公司的形象、声誉势必越紧密地和环境问题相关。对于拟上市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来说,一旦公司发生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公开披露或被曝光的话,那么公司的形象、声誉等将会受到极大伤害,进而影响到他们的利益。近日由益普索研究集团的《2007:中国人眼中的跨国公司》指出,73.1%的人表示对跨国公司“把污染产业和工厂转移到中国来经营生产”强烈不满。这就说明:昔日受国人尊敬的跨国公司(如百事、联合利华)因对中国环境的破坏,形象、声誉已受到很大的负面影响。最近,莲花味精(600186)因环境违法,被列入了环保“黑名单”,声誉深受其累。相反,环保过关无疑能为公司的形象、声誉加分、“增绿”。
此外,对上市公司高管而言,环境问题甚至意味牢狱之灾。2005年,川化股份(000155)总经理李俭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成为中国上市公司首例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遭刑事判罚的高管。这为忽视环保问题的高管们提供了很好的前车之鉴。
完善我国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