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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被广泛认可的操作原则是“3R”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原则、再利用(Reuse)原则和再循环(Recycle)原则。在实践中,循环经济一般包括三个不同而又有序衔接的层面。
一是企业层面上的单个企业内部的循环经济模式,又称“杜邦模式”,即企业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采用新的设计和技术,将单位产品的各项消耗和污染物的排放量限定在先进标准许可的范围之内。
二是区域层面上的中循环,区域生态工业园区模式,又称“卡伦堡模式”。其基本特征是:按照工业生态学的原理,通过企业间的物质集成、能量集成和信息集成,形成产业间的代谢和共生耦合关系,使一家工厂的废气、废水、废渣、废热成为另一家工厂的原料和能源,建立工业生态园区。丹麦卡伦堡生态工业园区就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
三是社会层面上的大循环,即整个国家和社会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制定相关法律,制定各种规则,实现清洁生产、干净消费、资源循环、环境净化。德国的废弃物双元回收体系(DSD)是社会层面上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体系的典型代表,又称“DSD模式”。其基本特征是:建立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实现消费过程中和消费过程后物质与能量的循环。
二、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循环经济面临现实障碍
(一)规模优势难以形成
规模经济是指在技术水平一定的条件下,产出的某一范围内,平均成本随着产出增加而递减的现象。循环经济资源消耗减量化本身是建立在规模经济基础之上。如果中小企业在生产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的量不能达到规模化处理的最小规模,建立内部独立循环利用资源的体系在经济上就没有可行性。要想实现循环利用资源的社会化,就要有能达到规模经济要求的、专业化的废弃物收集、分类、加工处理、再循环利用的专门企业。循环规模经济要求企业在一定空间、区域内聚集,才能实现循环利用资源的地域化规模经济。
(二)技术创新能力不足
大多数中小企业是依靠原始资本积累发展起来的,主要依赖外部技术,同时,由于存在技术垄断,中小企业难以获得先进的循环技术,中小企业难以进行循环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致使长期处于产值能耗高、单位产值资源消耗大、资源无法充分利用的状态。另外,融资渠道狭窄也制约了中小企业循环技术的投入。发展循环经济技术创新所需资金得不到满足,导致技术创新停滞或失败。
三、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现实选择
由于规模、资金、技术、信息获得等方面的劣势,中小企业单体在向循环经济转型过程中没有优势。借鉴卡伦堡生态工业园区模式,建立以工业生态链为基础的合作联盟,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途径。中小企业可以按工业生态学的原理,企业之间通过物质集成、能量集成和信息集成,形成产业间相互依存的产业生态链。
(一)构建循环经济信息服务共享平台
现阶段对中小企业的环境信息服务业还很缺乏,要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服务于中小企业的网络信息平台,为中小企业循环经济转型提供信息服务。引导中小企业投入到相关环境信息的收集、传输等过程中去。丰富环境信息资源,使企业成员了解到身边各种废弃物的潜在价值及有关环境保护措施的信息,提高中小企业对循环经济的认知能力和责任感。通过建立网络信息平台帮助中小企业群梳理废弃物、沟通相关企业、交流循环技术等信息,同时规范信息的收集、合成、传输、反馈等机制,进行信息时时把信息转变为市场价值,引导企业尽快进入循环产业链,实现转型。通过信息平台加强企业专业分工与合作,实施产业链战略,防止过度竞争。区域内信息网络的建立,可以使中小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整合资源,实现资源循环利用,进一步促进循环产业价值链延伸,加速循环技术创新,提高决策反应速度,降低运营风险。
(二)建设生态产业集聚园区
形成产业发展良性循环。中小企业由于规模限制,无法像大企业那样形成内部循环产业链。中小企业可以按工业生态学原理,企业之间通过物质、能量和信息的集成,形成产业间生态链,如一家企业的废弃物或副产品成为另一家工厂的原料和能源,建立工业生态园区。相关企业通过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形成共生组合的产业链;上游企业的废弃物成为下游企业的原料,形成产业链循环,不断延长生产链,实现中小企业群资源的最有效利用,减低废弃物排放量直至“零排放”。在一定区域内,可以把农业与工业之间、生产与消费之间、城乡之间及不同行业之间用生态链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综合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体系
我国2009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对政策激励措施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设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循环经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实行财政支持;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对有关循环经济项目实行投资倾斜;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价格政策等。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循环经济,需要有针对性的完善政府政策体系。
(一)建立循环经济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平台
科学技术是建设循环经济的决定性因素,循环经济离不开科技的支撑,但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实力有限,有的中小企业更是只能进行简单再生产,进而无法投入循环经济的技术开发。这就需要国家建立循环经济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平台,加强生态设计技术、工艺优化、资源高效利用、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再用、资源再生、资源替代利用、废弃物清洁运输、循环经济信息等共性技术方面的科技研究,建立系统的技术规范。同时,由于在废旧物质的回收、再生和循环利用往往存在二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风险,更需要制定有关的技术和工艺标准,引导污染企业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国家应该在有条件的行业或地区,实施循环经济科技研发的产业化与市场化,引导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到循环经济的产业化中来。
(二)加强政府规划和政策引导
《循环经济促进法》对循环经济规划制度作了规定:首先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等规划,应当包括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容。其次规定了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程序,同时明确提出规划应当包括资源产出率、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率等具体指标。政府制订发展规划时,应该考虑到中小企业经营的基本规律,有意识地为中小企业参与循环经济提供进入通道。
(三)完善财税金融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循环经济的发展一直经受着资金瓶颈的煎熬。因此政府在业已出台的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中不断进行完善,对中小企业发展循环经济进行有效扶持。首先,政府各相关部门应从政府采购、财政补贴、建立环保专项基金支持、贴息贷款、增值税和所得税减免以及中小企业集合债在循环经济领域的优先发行等方面入手,建立起有利于中小企业参与循环经济的财金支持政策。其次,政府需要改善投资环境,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家财政、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方向一致的循环经济投资体制。发展循环经济单纯依靠政府专项拨款和企业微薄资金的支撑是远远不够的,应综合运用财政税收、投资、信贷、价格等政策手段,调节和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形成多样化的资金来源渠道,以增加循环经济发展资金,形成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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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果品产业扶持政策的出台。2012年以来,中央、重庆市、涪陵区涉及果品产业的扶持政策,都是以农业项目形式出台的,扶持政策的管理部门是涪陵区农委,补贴标准不统一,因项目建设内容不同而异。
由涪陵区果品办公室负责牵头管理的涪陵区果品产业扶持政策仅有一项,即:区政府为了推进长江两岸森林工程经果林项目建设, 2009年出台了涪府发〔2009〕53号文件,主要扶持内容是:对用耕地新建经果林的农户,每年每亩补助200元,连续补助3年。文件明确区农建集团作为涪陵森林工程建设的业主,牵头单位为涪陵区果品办公室。
2.扶持政策的贯彻执行。涪府发〔2009〕53号文件从2009年开始实施,到2012年长江两岸森林工程经果林项目建设结束,4年共新建经果林205410亩。补助方式,采取每年底由所在乡镇负责核实农户当年的实际保存面积,报区果办审核;区果办将乡镇通过审核认定的面积发送给区农建集团;农建集团依照区果办审核认定的面积,按照200元M亩补助标准以乡镇为单位兑付;乡镇按照经果林农户的实际面积,分户直接补助到农户。该项扶持政策适用范围是2009~2012年涪陵区实施的长江两岸森林工程经果林项目,区农建集团已经兑现了2010~2014年共4年补助,已补助农户资金2800余万元。还剩下2012年建设的经果林项目在2015年兑现结束。
3.当前果品产业扶持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①缺乏普惠性,不利于充分调动多种经济主体投入果品产业的积极性。多数扶持政策以专题项目为主,享受政策扶持的专题项目,又多是集中在大中型农业公司或少数专业合作社;而以生产经营果品为主的小微型农业公司、家庭果场或大户很难享受扶持政策。
②缺乏持续性,不利于果品产业的提档升级。政策扶持偏重于单个项目建设,缺乏项目整体和后期的持续扶持。如:在基础设施建设上,有的只是单个对道路建设扶持或水系建设扶持;在基地建设上,有的只是对栽植扶持或短期管护扶持;在经营机制上,有的只是对组建结构扶持(如专业合作社),很少对经营过程扶持;在从事果品流通领域上扶持政策更少,果品流通风险成本很难降低,果品流通市场培育困难,成为果品产业链中的短板,从根本上遏制了果品产业的发展。
③缺乏功能性,不能有效发挥扶持政策在果品产业建设中的政策杠杆作用。如涪陵区对用耕地新建经果林的农户200元M亩补助政策,由于扶持政策补助标准较低,扶持政策未能起到全面调动农户加强经果林管护的积极性,大面积经果林管护不到位,预期效益没能得到发挥。存在管与不管,管好与管差都能享受补助的问题,不利于经果林合理流转经营,不利于培育适度规模的果品家庭农场和特色果品大户。
4.改革果品产业扶持政策的对策建议。
①增强扶持政策的透明公平性。扩大政策扶持面,无论是从事果品产业的大中型农业公司,还是小微型农业公司、家庭果场或大户,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均能享受政策扶持,促进果品经济的转型升级,适应当前农业产业发展新常态。
②保障扶持政策的持续性。果品产业发展具有周期性和长期性,短期扶持作用有限,扶持政策要扶持上马并送一程。
③整合通过财政资金支付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的政策(包括:农田水利建设及管理投入、种粮直补、种植业扶持、政策性农业保险等),促进单一扶持向系统扶持转变,增强从事果品产业的大中型企业、小微型农业公司、家庭果场或大户的市场竞争力。
一、引言
长期以来,由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易生性和普遍性,对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战略价值的认识主要围绕其对GDP增长、外贸出口、就业、税收收入等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的贡献而展开。而关于其发展可能对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所带来的积极影响以及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尽管也有所关注,但重视度明显不足。目前,我国国民经济正在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经济结构调整的主要任务之一是调整三次产业的结构,逐步提高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而服务业正是小型微型企业孕育、诞生、成长与发展的沃土。小型微型企业对服务业的广泛适应性,无疑使其成为经济结构调整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从产业发展的规律来看,在新兴产业发展的初期,也正是大量小型微型企业的孵化、涌入才带来源源不断的资本与人才,而资本与人才的加盟又进一步促进了技术的不断创新,才逐渐催生、造就并实现了所在产业的迅猛发展。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小型微型企业不仅是国际分工精细化的主要载体和动力,也是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的主力军。
二、我国现行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早在2002年我国就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中小企业的地位、扶持方式、政策措施,并在现行税收制度的历次修改与完善中逐步得以体现。
1、我国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现状
(1)流转税扶持政策。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并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由原来工业的6%、商业的4%统一降为3%;而财政部令第65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则进一步提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同时,为避免重复征税,对营业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项目实行差额征税为标志的营业税转增值税额试点改革正由上海向全国逐步推广。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68号,为有效缓解融资难的问题,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而在国发[2012]14号文件中,则进一步明确将财税[2011]101号关于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财税[2011]71号文件则规定,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到2015年底。国发[2012]14号则进一步重申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2)企业所得税扶持政策。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11]117号规定,在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自2012年至2015年止,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为支持金融对小微企业的支持,财税[2011]104和国发[2012]14号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可按规定提取1%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并在财税[2011]104号中明确了自2009年至2013年止,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和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的比例减计收入。为鼓励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中小企业,财税[2007]31号和2007国务院令第512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新”研发费准许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加计扣除50%等。
(3)个人所得税扶持政策。根据财税[2011]62号,自2011年9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提高为42000元每年。
(4)印花税扶持政策。财税[2011]10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5)发票工本费和其他收费规范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75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从2012年1月1日起免收发票工本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发票工本费对象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含个体户和申请自印发票的纳税人)。而国发[2012]14号则进一步明确,继续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并清理取消各种不合规收费,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3年内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取消一批各省(区、市)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涉及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2、我国现行税收扶持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系统性的扶持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政策体系。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出台于2011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研究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税系统首次采用该划分标准的文件为财税[2011]104号和财税[2011]105号。由于之前其他所有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在制定时,一直运用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等概念,使得扶持小型微型企业的政策制度势必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甚至面临无法可依的境地。
(2)享受税收扶持政策门槛过高。要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而这些严格的条件往往成为小型微型企业门前挡着的一道难以逾越的槛。由于小型微型企业大多存在季节性经营、临时性经营或按合同、计划生产的特点,企业从业人员的多变性严重制约了小微企业的认定,使其难以真正享受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而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的这一过低的规定,则大幅压缩了政策扶持的作用面。而小型微型企业较小的经营规模、有限的研发投入和缺乏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等也使其根本无法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也就无法享受国家技术创新方面的税收扶持政策。
(3)扶持形式不够丰富,扶持力度有待加强。从扶持手段上看,我国目前和西方国家一样主要依赖税率式减免如降低税率、税基式减免中的如起征点和少量的税额式减免等,但具体形式尚不够丰富。而发达国家经常采用的诸如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投资亏损或收益的税收优惠或补偿等都运用不足。尽管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已有所调整,但幅度有限,而一般经营水平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已远在其上,且仅适用于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在内的个人。即使是同样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也不适用该条款。
(4)税收扶持政策的政策导向严重不足。国发[2012]14号文件明确应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改造。提升小型微型企业创新能力,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支持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但现有税收扶持政策在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挥上述作用方面缺乏足够的导向性,没有出台相应政策鼓励小型微型企业积极投身现代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
(5)税收征管亟待改革。目前,影响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力度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征管方式。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片面追求税收征管效率,加大税收征缴力度,在核定征收和定额征收方面存在一定扩大化的倾向,认定查账征收资格条件过于严格,导致大量小型微型企业“增税不增收”,人为增高了税负痛苦指数。同时征管工作过于粗放,税收政策宣传与指导服务严重不到位。而国地税多头管理,不单增加了纳税人的成本,也易造成政策尺度把握不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的公平。
三、从战略高度重新架构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的具体建议
小型微型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要科学分析、正确把握、积极研究,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从战略的高度重新架构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政策。
1、尽快出台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法律体系
考虑到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和政策中,专门针对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条款较为缺失,且大多散见于(2011年以来)各部门、各文件。因此,有必要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目前税收的具体实践,通过进一步清理整合,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小型微型企业税收减免暂行条例》,以便更系统、更规范、更好地从法律的高度,依靠税收的调节作用,有步骤、有重点地全面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的创立与发展,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
2、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以产业调整为导向,实施放水养鱼
为有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立与发展,有必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对初创期小型微型企业实施更为大胆、开放的放水养鱼政策。考虑到初创期风险巨大,小型微型企业自身盈利状况普遍不佳,大多处于亏损边缘,事实上其所得税对税收的贡献微薄,建议所有小型微型企业在获得营业执照后都给予“二免二减半”的所得税政策优惠;而对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文化产业,并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的,则坚持实施“三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3、以鼓励技术创新为核心,不断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鉴于小型微型企业的特殊性,为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技术的应用、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改善安全生产与经营条件等,建议将现有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转变为针对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的优惠。凡是企业拥有的高新技术与知识产权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内的产品或服务所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这样做既可以降低享受高新技术优惠政策的门槛,也更加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此外,应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可考虑对提高真实性凭证的研发费用也一并准予加计扣除;对于企业研究开发活动使用的专用设备允许加速折旧。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向小型微型企业转移扩散技术创新成果,鼓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大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开放研发试验设施,其相关收入在现有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坚持税收制度改革与征管创新并重,大力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运行的政策环境
税收制度改革包括具体税收扶持手段与形式的创新,不仅要有具有事后调节功能的诸如降低税率、定期减免税等直接减免,也要有具有事前调节功能的诸如投资抵免、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等间接性税收优惠;不仅要有研发期、扩张期的税收优惠,而且要有初创期的税收优惠。考虑到我国流转税占比较高,税收制度改革还应包括逐步优化税制结构,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加快推进营业税转增值税的步伐,彻底改变小型微型企业“增税不增收”的现状。同时,加大税收征管的创新力度。建议将地方税务局作为重新整合后的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归口管理单位;对小型微型企业实施定期资格认定制度如3年复审一次;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财务会计免费培训制度;严格控制核定征收的适用面,鼓励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对符合查账征收的单位一律实施查账征收制度,大幅减少税收执法的弹性空间,简化办税程序,降低办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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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建中小企业财政金融扶持政策体系的价值
(一)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
中小企業作为我国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对市场机制进行灵活的反应,并也作为最有活力[1]、波动频率较大的重要部分。针对我国经济水平快速发展的现状,例如江苏、浙江、广东等地的中小企业都在进行快速发展,这些地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整体水平也都在近几年来得到了大幅提升。由此可见,促进中小企业进行发展,是帮助我国构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举措。
(二)维护社会经济稳定
中小企业的主要特点便是其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类型,虽然其生产的产品还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技术含量不高,也并不会对员工有过多的要求。但是其就业方式极为灵活,为农民以及相关无业人员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并有效缓解了我国所面临的巨大就业压力。与此同时,中职院校、高职院校毕业生的主要就业渠道也可是中小企业。由此可见,中小企业得以快速发展,是维持我国社会安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手段。
(三)对经济结构进行优化与调整
我国中小企业的主要特点便是产业整体规模较小、资金充足率较低、科技含量要求不高等特点,这便使得其成为促进我国经济综合水平发展的主要部分。各类企业并存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基本特点,也是现代社会得以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随着我国中小企业不断转型、拓展,对产业结构实现了优化、调整。
二、我国中小企业在发展进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管理水平差异较大
由于我国中小企业规模小、流动资金少,导致大部分的中小企业并不具备良好的科技创新能力,也无法在市场中树立形象、自身品牌[2]。这也是造成中小企业无法抵抗市场风险的主要原因,并作为中小企业的主要特点之一。
相比于大型企业来说,中小企业基本处于创业阶段,其整体素质差距较大,使得管理工作开展的较为艰难,基本是采用个人管理、家族式管理模式。以这两种管理模式进行发展的中小企业,虽然在企业建立初期,由于家族的凝聚力,使得其可顺利经营。但在后期生产运营过程中,家族式的管理模式便开始出现各种矛盾、冲突,并严重制约企业的正常发展。另一方面,在部分中小企业进行生产经营过程中,还存在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这也对其健康、持续发展造成恶劣影响。
(二)融资困难
从贷款制度方面来看,目前大部分的金融机构制定的贷款制度并不适合中小企业开展融资。在目前我国实施的中小企业管理模式主要是利用条块分割模式,但政府部门中会存在职能重叠、机构设置重复等问题,这也导致无法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效的规范,也没有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专门设置融资服务机构。从商业银行的贷款方面来看,由于商业银行的贷款途径较为困难。针对目前我国对金融体制的优化、改革,使得商业银行开始朝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方向发展,由于商业银行过于注重自身的利益,并不愿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另外,从中小企业方面来看,由于中小企业规模较小、管理制度不完善,使得其内部的财务制度也会出现不健全的问题。使得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偿还能力持怀疑态度,并不愿意付出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自商业银行的贷款理论开放之后,银行并没有将自身的自主定价权利合理应用,金融定价存在较大的漏洞,导致中小企业承担的贷款利率较高,并不要达到高额利率、高担保的需求。
(三)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
对中小企业进行金融政策扶持是一项较为复杂、技术性较强的系统工程。但根据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我国的融资担保制度、信息网络制度、科技技术力量的整体水平并无法为中小企业提供有利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并么诶有设置类似美国SBA结构的管理部门,使得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便是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
三、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金融扶持政策体系构建策略
(一)构建完善的投资引导资金
在我国,中央政策是引导地方政府响应、跟随的主要措施,相关部门应鼓励出台政策,并对地方政府形成良好的引导作用,从而起到完善投资引导资金的目的,最终形成中央-地方政府模式的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扶持体系。其中要注意的是,在中央引导资金与地方引导之间的关系是以股权的方式存在的,并不是一般的行政上下级关系。也可以将其看作为,由中央政府为主导的资金,对地方政府资金具备知情权、质疑权、决策权等,但不能对其直接命令,要让引导资金确保其独立自主的存在形式。
第一,政府应不断提升资金的投入力度,才能更好地惠及中小企业。第二,政府应将创新投资引导资金充分利用起来,并确保具备保本、循环利用的效果。政府的引导资金通过上市、并购、股权转让等多种退出形式获得可观的利益汇报,从原则上来说,可以进行第二轮的引导,并将资金转向下一波中小企业的引导中。第三,要将引导资金的杠杆作用充分发挥出来,由政府出资的引导资金,可以将其以4倍进行放大,并对其他社会中的各项资本产生吸引,便会出现二次的放大效应。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将市场手段优势充分发挥,并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完美解决。
另一方面,从管理模式方面来说,由于在我国东部地区的创业引导资金发展进程较快且较为成熟,因此便可以将其引导模式、运行模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大范围推广。这种运行模式中主要包括参股、跟进投资、融资担保等。
(二)构建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专项贷款扶持政策
1.转向贷款扶持政策构建设计方案
在对专项贷款机制进行设计的过程中,应根据四方主体作为主要设计框架。其中主要包括:第一,要将财政资金进行整合,从而确保转向贷款资金不会出现分散以及碎片化的现象发生。针对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所使用的转向资金,要加强对其使用、效益等情况的掌握程度,并对专项资金客观存在的重要性、规模性、合理性进行科学评价、管理,才能确保专项资金被赫尔利利用,达到集中财力做大事的目标。第二,要将政策性国有银行作为扶持政策体系的构建枢纽,要将审查、监管、资金使用等各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其中主要包含对各种政策性专项贷款的规划制定、政策性国有银行对商业银行提出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核。另外,对于封校较高的项目来说,要将中小企业的信用[3]、资质等各方面发展情况了解清除。第三,要将商业银行当做主要承办对象。主要是由于商业银行具备专业较强的風险评估作用,并可以对各方信息进行充分采集与加工。商业银行的主要作用便是对中小企业的授信扶持政策不断完善,并使其信息系统、业务操作流程尽量规范,可以对中小企业进行准确的评估,并促进中小企业不断加快融资速度。
2.操作专项贷款需要注意的事项
如果将普通的专项贷款举例,例如在其中的升级贷款中,第一,要确保同一申请人只能对升级贷款申请一次。如果申请人的偿付能力、信誉、经营状况都较好,便可以向政策性银行再次对该贷款进行申请。第二,应制定合理的贷款额度,如果中小企业提供可以足值低压的物品进行担保,便可以对其贷款额度进行重新设置。第三,申请人在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要求过程中,可在月底对政策性银行申请利息补贴。
(三)构建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
为了加强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金融扶持政策体系的构建水平,在构建信用担保体系的过程中,应将政策性担保作为基础,其也是对我国财政金融政策、货币政策的有效补充。针对目前我国信用担保市场运行现状来看,要想实施政策性担保,便要将组织能力、机构属性、财政扶持资金投入、业务水平、运行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共同提升,才能加强政策的整合力度,确保政策性担保可以对中小企业融资形成良好的帮助。
四、结语
中小企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例如管理水平低下、融资难等。但相信政府在对财政金融扶持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探索,可以构建出科学、合理的财政金融扶持政策体系,从而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信贷能力较差等多种制约发展的问题,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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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与金融政策[J].品牌,2014(9):44.
〔关键词〕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评估
〔中图分类号〕F3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14)05-0079-07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劳务输出大省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研究”(09CJY060)
〔作者简介〕胡俊波,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博士,四川成都610071。一、引言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2008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08]111号),并于当年12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2008]130号),此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国家部委以及部分劳务输出大省陆续出台配套政策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出台以后,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是否知道相关政策?他们能够利用上这些政策吗?利用政策的难度大吗?用过政策以后感觉满意吗?还有哪些政策需要改进?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实际就是对返乡创业扶持政策的绩效进行评估。这种评估不仅有利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者了解政策的宣传、推广、执行情况,掌握目前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同时还可以为政策的下一步改进提供方向参考和 决策依据,因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自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实行行风评议以来,政策绩效评估已经涉及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对“三农”政策绩效的评估更是其中的热点之一。许均平(2010)建立了一个双层分类评估体系,并采用数据包络分析(DEA)方法评估了农村信贷投入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同类型利益主体所产生的效应。〔1〕何树全(2012)运用局部均衡政策评估模型(Policy Evaluation Model,PEM)对农业生产投入补贴政策与直接补贴政策的效应进行了比较研究。〔2〕朱红根等(2011)运用顾客满意度理论调查了返乡农民工对创业扶持政策的满意度,并采用多元回归方法对影响满意度的因素进行了研究。〔3〕已有文献从不同角度对“三农”政策绩效评估展开了研究,并对本文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但是,如果采用现有文献的研究方法难以完整、有效地回答篇首提出的几个问题,主要在于:第一,既有文献方法属于静态政策评估,只能对创业扶持政策过程中的某个环节进行评估,无法同时对政策“宣传―推广―落实―客体反应”等各个环节的绩效进行评估。第二,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的出台时间相当短,目前仍处于政策调校期,缺乏系统有效的官方统计数据支撑,无法采用DEA、PEM等方法进行精确的效应评估。为此,本文针对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评估的实际需要,首次从政策“知晓度、利用度、难易度、满意度、重要度”等五个方面构建一个能对政策宣传、推广到落实各环节绩效进行评估且相对简单可行的框架,以回答前述相关问题。
(三)政策建议
农民工返乡创业是近年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对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改变过去农村资金、劳动力单向流出的局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上文提出的“政策实施重点及改进方向”为下一步政策调整提供了有益的参考。然而,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工程,既与政策方案本身的优劣息息相关,同时也与政策的实施方有很大关系。因此,要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不仅需要在具体环节上作出调整,更需要在组织模式、行政方式、激励机制等更高层面进行改革创新才能有效提高政策效率。
第一,创新县域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组织模式。按照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县级政府是具有实施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综合协调能力的最低层级政府。针对一些地方政府只注重“招大引强”,以及政策资源分散在各个部门的局面,本 文认为应该首先将创新县域工作组织模式作为推动返乡创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在劳务输出基地县试点推广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以县长为组长,各县级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委、县政府明确将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作为各级各部门的“专项工程”,由县领导小组统一分解、协调各部门在政策“宣传―推广―落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抓,并落实1名分管领导和多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建构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组织保障。
第二,进一步改革相关部门的行政方式。一要重构现行创业服务平台体系,改变创业服务主要由政府公共管理部门提供的现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力量,培育主体多元化的创业服务平台。二要加强政策执行机构、服务平台内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其政策水平和服务质量。三要改革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工作方式,将过去那种“守株待兔”的工作方式转变为主动上门服务的工作方式,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深入基层,加强调研,改进作风,对创业者的需求及时掌握、及时处理、及时反馈。
第三,完善绩效考核与政务监督机制。一是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切实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取得成效,对在促进农民工创业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典型企业给予表彰奖励。二是完善政务监督机制,畅通创业者对行政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现象进行举报投诉的渠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在实名举报投诉优先的情况下,接受创业者匿名举报投诉。〔参考文献〕
〔1〕许均平.基于DEA方法的农村信贷政策效应评估研究〔J〕.金融与经济,2010,(5).
〔2〕何树全.中国农业支持政策效应分析〔J〕.统计研究,2012,(1).
〔3〕朱红根,等.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满意度影响因素分析〔J〕.商业研究,2011,(2).
〔4〕张国庆.现代公共政策导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194.
〔5〕包国宪,等.政府绩效评价中的“顾客导向”探析〔J〕.中国行政管理,2006,(1).
前言
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税费缴纳、就业等多种问题的中坚力量,并从根本上提升工业的生产总值。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经济开始呈现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更多的外来企业开始在国内生根发芽,使得竞争白热化的市场对中小企业的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只有构建完善的财政金融扶持政策体系,确保中小企业在市场中站稳脚跟,并推动国民经济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一、构建中小企业财政金融扶持政策体系的价值
(一)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
中小企?I作为我国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对市场机制进行灵活的反应,并也作为最有活力[1]、波动频率较大的重要部分。针对我国经济水平快速发展的现状,例如江苏、浙江、广东等地的中小企业都在进行快速发展,这些地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整体水平也都在近几年来得到了大幅提升。由此可见,促进中小企业进行发展,是帮助我国构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举措。
(二)维护社会经济稳定
中小企业的主要特点便是其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类型,虽然其生产的产品还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技术含量不高,也并不会对员工有过多的要求。但是其就业方式极为灵活,为农民以及相关无业人员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并有效缓解了我国所面临的巨大就业压力。与此同时,中职院校、高职院校毕业生的主要就业渠道也可是中小企业。由此可见,中小企业得以快速发展,是维持我国社会安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手段。
(三)对经济结构进行优化与调整
我国中小企业的主要特点便是产业整体规模较小、资金充足率较低、科技含量要求不高等特点,这便使得其成为促进我国经济综合水平发展的主要部分。各类企业并存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基本特点,也是现代社会得以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随着我国中小企业不断转型、拓展,对产业结构实现了优化、调整。
二、我国中小企业在发展进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管理水平差异较大
由于我国中小企业规模小、流动资金少,导致大部分的中小企业并不具备良好的科技创新能力,也无法在市场中树立形象、自身品牌[2]。这也是造成中小企业无法抵抗市场风险的主要原因,并作为中小企业的主要特点之一。
相比于大型企业来说,中小企业基本处于创业阶段,其整体素质差距较大,使得管理工作开展的较为艰难,基本是采用个人管理、家族式管理模式。以这两种管理模式进行发展的中小企业,虽然在企业建立初期,由于家族的凝聚力,使得其可顺利经营。但在后期生产运营过程中,家族式的管理模式便开始出现各种矛盾、冲突,并严重制约企业的正常发展。另一方面,在部分中小企业进行生产经营过程中,还存在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这也对其健康、持续发展造成恶劣影响。
(二)融资困难
从贷款制度方面来看,目前大部分的金融机构制定的贷款制度并不适合中小企业开展融资。在目前我国实施的中小企业管理模式主要是利用条块分割模式,但政府部门中会存在职能重叠、机构设置重复等问题,这也导致无法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效的规范,也没有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专门设置融资服务机构。从商业银行的贷款方面来看,由于商业银行的贷款途径较为困难。针对目前我国对金融体制的优化、改革,使得商业银行开始朝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方向发展,由于商业银行过于注重自身的利益,并不愿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另外,从中小企业方面来看,由于中小企业规模较小、管理制度不完善,使得其内部的财务制度也会出现不健全的问题。使得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偿还能力持怀疑态度,并不愿意付出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自商业银行的贷款理论开放之后,银行并没有将自身的自主定价权利合理应用,金融定价存在较大的漏洞,导致中小企业承担的贷款利率较高,并不要达到高额利率、高担保的需求。
(三)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
对中小企业进行金融政策扶持是一项较为复杂、技术性较强的系统工程。但根据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我国的融资担保制度、信息网络制度、科技技术力量的整体水平并无法为中小企业提供有利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并么诶有设置类似美国SBA结构的管理部门,使得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便是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
三、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金融扶持政策体系构建策略
(一)构建完善的投资引导资金
在我国,中央政策是引导地方政府响应、跟随的主要措施,相关部门应鼓励出台政策,并对地方政府形成良好的引导作用,从而起到完善投资引导资金的目的,最终形成中央-地方政府模式的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扶持体系。其中要注意的是,在中央引导资金与地方引导之间的关系是以股权的方式存在的,并不是一般的行政上下级关系。也可以将其看作为,由中央政府为主导的资金,对地方政府资金具备知情权、质疑权、决策权等,但不能对其直接命令,要让引导资金确保其独立自主的存在形式。
第一,政府应不断提升资金的投入力度,才能更好地惠及中小企业。第二,政府应将创新投资引导资金充分利用起来,并确保具备保本、循环利用的效果。政府的引导资金通过上市、并购、股权转让等多种退出形式获得可观的利益汇报,从原则上来说,可以进行第二轮的引导,并将资金转向下一波中小企业的引导中。第三,要将引导资金的杠杆作用充分发挥出来,由政府出资的引导资金,可以将其以4倍进行放大,并对其他社会中的各项资本产生吸引,便会出现二次的放大效应。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将市场手段优势充分发挥,并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完美解决。
另一方面,从管理模式方面来说,由于在我国东部地区的创业引导资金发展进程较快且较为成熟,因此便可以将其引导模式、运行模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大范围推广。这种运行模式中主要包括参股、跟进投资、融资担保等。
(二)构建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专项贷款扶持政策
1.转向贷款扶持政策构建设计方案
在对专项贷款机制进行设计的过程中,应根据四方主体作为主要设计框架。其中主要包括:第一,要将财政资金进行整合,从而确保转向贷款资金不会出现分散以及碎片化的现象发生。针对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所使用的转向资金,要加强对其使用、效益等情况的掌握程度,并对专项资金客观存在的重要性、规模性、合理性进行科学评价、管理,才能确保专项资金被赫尔利利用,达到集中财力做大事的目标。第二,要将政策性国有银行作为扶持政策体系的构建枢纽,要将审查、监管、资金使用等各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其中主要包含对各种政策性专项贷款的规划制定、政策性国有银行对商业银行提出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核。另外,对于封校较高的项目来说,要将中小企业的信用[3]、资质等各方面发展情况了解清除。第三,要将商业银行当做主要承办对象。主要是由于商业银行具备专业较强的?L险评估作用,并可以对各方信息进行充分采集与加工。商业银行的主要作用便是对中小企业的授信扶持政策不断完善,并使其信息系统、业务操作流程尽量规范,可以对中小企业进行准确的评估,并促进中小企业不断加快融资速度。
2.操作专项贷款需要注意的事项
如果将普通的专项贷款举例,例如在其中的升级贷款中,第一,要确保同一申请人只能对升级贷款申请一次。如果申请人的偿付能力、信誉、经营状况都较好,便可以向政策性银行再次对该贷款进行申请。第二,应制定合理的贷款额度,如果中小企业提供可以足值低压的物品进行担保,便可以对其贷款额度进行重新设置。第三,申请人在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要求过程中,可在月底对政策性银行申请利息补贴。
(三)构建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
为了加强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金融扶持政策体系的构建水平,在构建信用担保体系的过程中,应将政策性担保作为基础,其也是对我国财政金融政策、货币政策的有效补充。针对目前我国信用担保市场运行现状来看,要想实施政策性担保,便要将组织能力、机构属性、财政扶持资金投入、业务水平、运行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共同提升,才能加强政策的整合力度,确保政策性担保可以对中小企业融资形成良好的帮助。
关键词:政府 全民创业 问题
创业是发展之基、振兴之道、富民之本。全民创业是指以全民为主体创办事业、创造业绩、自主创新的实践过程。科学地推动全民创业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加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实现就业的倍增效应。
一、在推进全民创业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自党的十提出了促进全民创业的战略部署,各级政府通过弘扬创业精神、培育创业文化、扶持创业主体、完善创业政策、改进创业服务等措施,掀起了全民创业,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一定成效,总体上呈现出了全民参与、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但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在推进全民创业工作过程中依然存在着须引起重视的几个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认识上存在三个误区。误区一:认为政府推进全民创业是瞎操心。总觉得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创业是市场主体的事,全民创业主要靠市场机制去配置完成,靠创业者自身去发展,优胜劣汰,政府只要制定好相应的政策,督促政策落实到位就行。忽视了在市场机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政府引导、扶持、服务创业作用的重要性,忽视了在遵循市场规律的条件下,政府有效发挥顶层设计作用的重要性。误区二:认为推进全民创业就是扶持所有人创业。事实证明,所有人创业既不可能,更不现实。创业是一项集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源、资本等生产力要素为一体的综合性生产活动,不仅要掌握市场,而且还要懂经营、会管理、善用人、敢冒风险、心里承受能力强、有创新能力,不是所有人都适合。政府推进全民创业实际意义在于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打造一流的创业环境,让有创业潜力的人创成业、创好业。创业有风险,成功率毕竟有限。因此无重点的扶持创业,必将是高成本、低效率,同时因扶持创业成功率低而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误区三:认为全民创业工作开展得好与不好,就看地方的税收情况。工作中往往过于重视纳税大户,对纳税少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关心的不够,忽视了全民创业中创业促就业的社会价值,没有从讲政治的高度看待问题。
2.推进工作脱离实际。工作中缺乏调研,跟着感觉做事。一是工作过急、过热。如某地在全民创业动员大会召开后,各部门热情,一些部门掀起了建设创业载体的热潮。一段时间内大学生创业园、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农民创业园、下岗失业人员小本创业园、青年人才创业园、科技人才创业园等创业载体,如雨后春笋,到处可见,结果导致大批创业载体闲置,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又如,一些地方开展创业培训,不注意学员的筛选,全民皆兵,盲目办班,导致培训效果不理想。二是推进活动交叉重复。一些部门举办的创业典型事迹征集、创业大堂、创业成功人士座谈会、优秀创业项目征集评选、电商培训等活动,由于部门间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活动重复、参与对象重复。如,在创业典型事迹征集活动中,某创业典型同时是多个部门负责扶持的创业对象,半年中先后接受过共青团、妇联、人社、科技等多个部门关于创业事迹征集方面的采访,导致一些创业典型惧怕采访。三是人社部门牵头开展全民创业工作有待商榷。在一些地方,将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负责全民创业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由于该部门原承担的工作量就非常大,加之受人员、编制、职能和经费的限制,在全民创业牵头工作中常常力不从心,处于尴尬境地。笔者以为,如果由政府经济综合部门负责全民创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可能更为合适。
3.形式主义依然存在。一些地方的政府职能部门在推进全民创业过程中,存在雷声大、雨点小,重轰动效应、轻实际效果,重显政绩、轻实绩情况。一是体现在制定考核项目上。明知许多工作要求不切实际,还是列入考核评估项目。如某地开展推进创业方面的一项创建活动,制定了6大体系、30个大项、100多个分项的考核评估标准,仅印发的评估表就有13页之多。这些考核评估内容大部分是通过看文件、资料及台帐来打分。参与创建地区不得不疲于应付考核,挤出大量的时间,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按评估表要求准备名目繁多的资料台帐,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完成务实项目所需的工作时间。二是体现在服务工作中。如一些地方虽然成立了“创业服务专家咨询组”及“创业成功人士志愿者服务团”,但这两个组织常常是有名无实,仅体现在书面文字上和口头汇报中,很少有人知晓和咨询。又如,一些部门开展的创业讲堂、创业观摩、创业项目大赛等创业服务活动,活动对象大多是被动参与,或者是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所占比例多,活动常常是在媒体宣传中和表扬声中单位之间及部门之间互相“观摩”、互相“学习”、互相“取经”。三是体现在印发的宣传材料上。如一些部门和单位精心编印的创业政策汇编、创业指南及创业典型事迹等材料,常常给领导干部留下深刻的印象,而扶持对象看到得少、了解得少,相当一部分印制好的册子躺在仓库睡大觉。
4.扶持政策实施难。近年来各地出台了一系列创业扶持政策,并不断加以完善,对全民创业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但在一些地方仍有相当一部分政策未能落实到位,存在有政策无落实现象。原因一是有限的财力制约着扶持资金的筹集。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很难筹集到满足基本需求的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如某地在《扶持创业专项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中明确了首次筹集扶持创业专项资金1000万元,以后每年根据需要予以增补。但时至今日仍有一半的资金未能到位。二是扶持政策过多、过于零散,造成执行疲劳。综合一些地区的创业扶持政策,扶持资金兑现的渠道很多,大致可分为规费减免、税收优惠、专项资助、资金奖励、补贴等类型,其中仅补贴类一项就包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贴、创业实训基地建设补贴、创业实训生活补贴、创业场所租金及水电补贴、扶持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10多种。除此之外许多地方还出台了诸如扶持大学生、科技人才、农民、青年、妇女、下岗失业人员、回乡人员、退役军人、回国留学生等类型的专项创业政策,还有一些地方还出台了鼓励吸纳、扶持星级人才创业政策。这些多而散的政策,不仅会造成概念上的交叉、执行上的重复,而且会带来宣传和操作上的困难。三是扶持政策项目面广量大,全部兑现不太现实。如某地对入驻创业园区(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区两年以上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政府将给予5至10万元的资助。而现在创业者有很大比例都是大学生,如果符合条件的全部来兑现,那么一些地方有限的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将是杯水车薪。四是条件高、认定程序多,加大了兑现的难度。如许多地方为了控制贷放风险,都要求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对象提供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保证明,造成了很大一部分人员申请不到这样的创业扶持贴息贷款。
二、针对以上问题应采取的解决措施
以上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全民创业工作的有效推进,究其总体原因,有思想认识上的误区,有主观因素的影响,有客观条件的限制,必须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笔者以为可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1.转变思想观念,有效推进全民创业。首先要认识到推进全民创业的重要性。全民创业能促进经济发展,致富人民群众,更能扩大就业容量,实现创业促进就业倍增效应,因此,推进全民创业意义深远。其次要意识到推进全民创业是政府的工作责任。党的十报告中,将就业方针调整为“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明确了鼓励创业是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责。第三要感觉到推进全民创业的必要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促进全民创业过程中,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十分重要,但更不能忽视“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事实证明政府推进全民创业已经取得很大成效。第四要领会到推进全民创业工作的关键点。当前,推进全民创业工作的着力点应集中在:加大典型示范宣传引导力度,解决大众想创业、敢创业问题;优化服务环境,解决大众能创业、创成业问题;强化组织引导,解决大众创好业、创大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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