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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绿色财税政策范文

绿色财税政策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绿色财税政策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绿色财税政策

第1篇:绿色财税政策范文

关键词: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发展

1绿色理念的财政税收政策的现状

(1)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内涵。绿色理念的财政税收政策主要是为了推动社会经济向着绿色化方向发展所提出的一项国家性政策,该政策旨在对资源进行合理的运用,并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社会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是根据国家出台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而制定的一项政策,对企业从事该目录中所规定的项目所获得的收益实行相应的免税政策,以促进我国环保事业的国家政策。

(2)我国绿色财政税收的发展现状。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关注环保问题,并且也意识到维护环境生态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1994年我国实行税制革新,其中车船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消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6个税种都与生态环境相关,但直到2009年,我国才正式提出绿色财政税收的政策,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目前,我国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主要集中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消费税,这些税种及税收条款的设置,对企业生产中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起到了一定的削减作用,但是我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绿化度仍然不高,尚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也没有覆盖到我国各个方面,尤其在个人方面,因此我国的绿色税收政策存在着较大的发展空间。

2绿色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1)财政税收政策有待完善。我国的税收种类不少,但是具有针对性的财政税政策或收制度并未形成完整的体系,这将对我国财政税收工作造成阻碍。税收制度的不健全主要体现在税收的设置、标准、可靠性三个方面。税收设置过于死板,不会根据国民经济和经济周期的变动进行合适的调整;税收标准不统一,导致财政税收工作中存在不公平现象;税收可靠性不稳定、企业缴税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影响我财政税收的效率。

(2)财政税收政策透明度低。我国的绿色财政税中,存在较为随意的现象,法律对于绿色财政税收制度未能起到保护作用,也未能充分发挥法律的强制性作用,引发了资源市场的倾斜势态,从而无法体现绿色财政税收制度的重要性,漏税偷税的的现象还有发生。

(3)公民、企业意识亟需提高。在构建节约型社会时,还需要采取措施协调各个政策和绿色财税政策之间的关系,同时还要采取方法来强化资源管理能力,以便能够有效提升在资源上的利用率。首先我国国民教育水平虽然有所提升,但在环保意识方面还比较薄弱,公众对于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关注度不够,没有相应的宣传和制约。(4)财政激励鞭策作用有限。近年来,我国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虽然在不断地隐恶扬善,对绿色税收政策的投入也在不断地加大,但财政激励鞭策效果不明显。同样的排污惩处标准,对于大型企业来说,排污情况处罚力度较低;但对于落后乡村地区的小企业来说,惩处力度偏大。所以存在不均衡制约,很难起到威慑作用。并且现阶段所采取的激励措施相对有限,难以进一步的发挥财政激励作用。

3关于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改善建议

(1)调整和完善财政税收政策。根据我国目前的财税发展情况,需要不断完善财政税收政策。要想有效发挥出绿色财税本身所具有的作用,应增加在环保和资源节约上的财政投入力度,以此来健全绿色财税正而出,并形成较为健全的政策体系。第一,对现有税目进行拓宽,增收草地、淡水、森林、动物、山丘等的资源税,杜绝资源的滥用。第二,可以对部分资源税率进行调整,可针对生态补偿机制以及生态恢复的耗费情况调整相应税率。

(2)财政税收政策公开化。首先,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完善的税务监督体系,加强政府信息的公开作用,确保时效、完整和真实。其次,政府应严格执行法律的监管作用,避免企业在税务问题上出现漏水偷税的情况。最后,政府应加强对企业财政税收的管理,定期检查,并要求企业公开环境资源消耗的成本及后期治理环境成本,对于环境资源的消耗所产生的税务数据。

(3)让绿色环保意识深入人心。首先要提高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强公众对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的认识,以及积极引导环境资源与人类社会的舆论作用。其次要对法律法规进行完善,让公众参与到法律监督中来,一方面可以约束企业排污超标、偷税漏税的问题,另一方面又可以加强公众对绿色财政税收的理解。

(4)加大力度发挥财政激励鞭策作用。第一,加大我国“绿色财政税收”的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现有的优惠政策,可以采用调整相关税种的征收、税率的改制等方式,促进各单位对财政税收的积极性。第二,要积极建立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对于企业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给予相应的减免政策;政府可以实行以资鼓励政策,推动企业引进或投入国外先进环保技术;予以税收政策的优惠,鼓励企业积极转型,投向绿色环保生产。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与绿色可持续存在严峻的矛盾,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开发新能源、促进清洁生产问题迫在眉睫。需要社会各方的不断努力,让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向善发展,让我国绿色经济向好跟进。

参考文献

[1]曾艳.王俊祎.关于节约型社会下推进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有效开展的思考[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7,33(07):124-125.

[2]杨光.节约型社会背景下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分析[J].纳税,2019,13(02):31+34.

[3]丘爱春.试论基于节约型视角下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J].财经界(学术版),2019(01).

[4]邢莉莉.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推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完善策略[J].科技经济导刊,2019(31).

第2篇:绿色财税政策范文

【关键词】绿色财政税收 比较 问题 实施

“绿色财政税收”,是为了能够促进我国经济得到绿色发展而提出的一项政策。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除“发展”外,最为关注的话题。在经济发展中,资源是发展的最为坚实的后盾,所以,加强资源、生态的保护,是促进国家发展的前提。那么,到底什么是“绿色财政税收”?要怎样做才能够彻底的执行这项政策呢?本人将在此就“绿色财政税收”的各项内容进行简单的探讨。

一、什么是“绿色财政税收”

“绿色财政税收”又称为环境税收,是为了能够在发展的同时,保护我国的环境、合理地运用我国的资源,注重我国的生态保护,而促进我国的可持续发展而提出的一项税收政策。这项政策在国外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已开始展开了,可见,国外早已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绿色财政税收”就是一项根据国家出台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试行)》 而在我国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以及海水淡化等五类企业所实行相应的减免税的政策,例如国家规定,从事污水处理等行业的企业可以5年内免税等,都是促进我国环保事业的国家政策。

二、国内外“绿色财政税收”比较

在国外的发达国家中,“绿色财政税收”已经成为了一套完整的体系,已经做到了全面覆盖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了日常消费、能源应用、燃料的使用以及环境污染现象等等。尤其在美国,绿色财政税收的实行已收到了显著的成效。通过一份来自OECD的调查报告,我们可以看到通过“绿色财政税收”对一系列的化学药品、汽油等税的征收,已大大地降低了相应的污染的出现,降低了空气污染的力度,相应的悬浮粒子的释放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当然除了美国,还有很多发达国家也取得了极大的成效,例如荷兰在绿色财政税收的实行方面也是得到了极大的展现的。荷兰是从1998年开始提出并实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荷兰主要是利用了一系列税收综合措施来加强环境的保护,从而达到减少能源消耗,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在我国,虽然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关注环境保护问题,并同时意识到环境的保护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但直到2009年,我国才正式提出“绿色财政税收”的政策,相对于国外的发达国家,我国确实相对落后一些。而且,由于我国的“绿色财政税收”才刚刚起步,还没有完全地发展成为一套完整的税收体系。我国的“绿色财政税收”主要是集中于我国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也就是说,我国的“绿色财政税收”还没有完全覆盖到我国的各个方面,尤其是在个人的行为方面。

相对于国外的“绿色财政税收”,我国的确相对落后,但是,随着我国税收政策的发展与进步,一定能够在我国的经济发展同时,做到更好的环境保护,做到可持续发展,做到真正的进步。

三、我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的“绿色财政税收”才刚刚开始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是难以避免的,那么,在实施“绿色财政税收”时,出现了哪些问题呢?本人将在此进行简单的探讨。

1.覆盖面窄,税种缺失:面对“绿色财政税收”的实施,我国的税种设置不够合理,税种缺失,仅仅集中于我国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并没有相应的专设的环境保护的税种,这就削弱了税收对环境保护的实施力度。

2.税收实施政策透明度较低:在我国的“绿色财政税收”实施中,强制性不够,随意性较为明显,而且对我国的资源市场的调节不够明显,使得该税收的作用得不到明显的体现,而且,据有关报道显示,因为“绿色财政税收”,每年漏缴税达到了30%之多。

3.“绿色财政税收”没有与其他税收相联系:现在的“绿色财政税收”并没有做到与其他税收相互联系,没有得到其他税收的辅助。但是,想要单靠“绿色财政税收”就做到环境保护,改善环境现状是不可能的。所以,在“绿色财政税收”的实施中,一定要与其他政策共同发展与存在,这样才能够真正地促进我国环境的保护政策,推动我国的发展。

四、“绿色财政税收”的正确实施

面对以上问题,我们一定要提出相应的政策才能够从根本上推动我国“绿色财政税收”的实施,下面,本人将就此提出一些自己的观点。

1.增加相应的环境保护税种,达到全面实施“绿色财政税收”:面对我国税种较窄的问题,国家应该相应地增加一些特种税,专门地针对我国的环境保护的现状,例如增加一些能源污染的税种、能源污染的税种、固体废物的污染等等方面的税种,这样才能够使得我国“绿色财政税收”广泛地覆盖到我国环境保护的各个方面,促进我国“绿色财政税收”的正确实施。

2.完善我国的税收制度:正确地实施“绿色财政税收”,首要的就是要有正确、完整的税收制度。税收的征收不仅仅是国家的财政收入,更是国家发展的要求。所以,在我国的“绿色财政税收”的实施过程中,一定要做到完善计税方法,以免征税错误;同时,一定要做到税收的强制性,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税收。

3.完善我国“绿色财政税收”的征管体制: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包括了税种的设置和税的征收两方面的体制。在“绿色财政税收”的征管上,国家应该出台更多、更完善的相关法律,尽可能使我国的“绿色财政税收”做到体系化、正规化,从而促进我国的“绿色财政税收”能够发挥其真正的作用,达到最终的目的;

4.完善我国的“绿色财政税收”的优惠措施:在我国的“绿色财政税收”的征收中,我们一定要优化我国的优惠措施,通过调整各个相关的税种的征收,提高各方配合“绿色财政税收”的力度。

五、总结

“绿色财政税收”在我国虽然只是出于起步阶段,但是,我相信只要我们能够完善我国的税收制度,提高实施力度,一定能够促进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从而推动我国的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 韩宇.环境税收法律制度研究[J].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报,2010(01) .

[2] 张立立,诸大建.提高资源生产率的绿色税收效应研究[J]. 统计与决策,2012(14) .

第3篇:绿色财税政策范文

关键词:城市循环经济;财税政策;体系构建

一、城市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的不足

目前的财政体制框架脱胎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随着形势的变化和新的经济社会情况的出现,原有的财政政策体制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显露出不足。

一是财政分权为主导的中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划分,对地方政府具有重要的激励作用,是中国经济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在分权的地方发展模式之下,地区经济的增长成为单一考虑的因素,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和对其他地区的责任,环境问题产生的副外部性考虑不足,因此地区的经济发展常常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二是城市原有财税政策中,关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规定还处于初期的探索阶段,存在规定不够细,范围不够广,内容不够全面的情况还有,城市涉及环境的财政政策缺乏统一的政策框架和实施规划。目前,城市尚无专门的环境税,环境收费的比例和征收范围每年的变动较大。财税决策部门与环保部门的沟通尚不充分,相关政策往往因为多部门的协调不力而难以达到政策设计的目标。

二、促进城市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构想

(一)优化城市资源开发利用的财税政策

1.完善资源税。城市税法规定,对矿产和盐等7种矿藏品征税,按资源自身条件和开采条件的差异设置不同税率,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等税种体现了对土地资源的保护。但当前资源税很难起到保护资源的作用。建议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将水、草原、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等资源列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提高不可再生资源税税额,拉大各档税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计税依据为开采量;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等有关税种合并到资源税中,统一进行管理,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取消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员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2.开征燃油税。目前,城市在能源供需方面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针对这种“入不敷出”的局面,建议动用价格杠杆,利用税收手段进行调节。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燃油税对节油有明显作用。开征燃油税,同时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其他收费,这一改革方向于1998年政府已经明确,并为此修订了《公路法》,但目前仍有一些相关问题有待于解决,如农业生产者使用的汽油、柴油如何免税,石油价格持续上涨等问题。

3.支持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新能源是对现有能源特别是不可再生能源的替代,鼓励开发干净型能源、新能源和生物能源,降低对煤炭和石油的依赖,是促进循环经济的重要着眼点。对新能源的研发给予财政贴息或低息贷款,所用设施给予加速折旧,对新能源和再生资源项目的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所得税方面,税前全额扣除企业的新能源研发支出,对企业研发人员的工资也给予税前全额扣除,取代按计税工资扣除的政策。

(二)引导资源节约消费模式的财税政策

1.增强流转税对消费模式的调节力度。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采取差别税率。对环境造成较大污染和难以降解的包装物和产品征收消费税;对是否装有排污处理装置的小汽车按不同税率征收消费税,适当拉大含铅汽油和不含铅汽油的税额之差。降低环保产品在生产、消费过程中的增值税,对节能设备、环保设施等环保项目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对一些绿色服务企业实行营业税减免,从而降低服务成本,通过降低相对价格来引导消费。

2.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作用。政府采购也会对公众消费心理形成一定影响,引领消费者对环保友好型产品的消费,运用政府的绿色采购带动整个社会绿色消费模式的形成。绿色消费模式是一种适度、节俭、健康、安全和无污染的消费模式,它是经济进入良性循环的重要推动力量,进而提高循环经济进程。

3.支持废旧商品交易中心的建立和运营。建议抽出部分财政资金,建立废旧商品交易中心,定时交易物品信息,为公众提供旧货购销服务。产品在消费领域的循环利用,不仅大大减少废弃物品的产生,延长产品生命周期,避免过早报废,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利用价值,而且为公众带来许多便利服务。

(三)鼓励废弃物循环利用的财税政策

1.加大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支持。在鼓励综合利用资源的政策中,税收优惠被称为支柱性政策,调动了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积极性,以往堆积如山的煤矸石、粉煤灰、炉渣等工业废物,现在成了很多企业争抢的“香饽饽”。自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实施以来,各地在废弃物综合利用方面取得较大成效,环保节能效果十分明显。

第4篇:绿色财税政策范文

1.1 经济发展现状

“十一五”以来,厦门市工业发展迅速。由《厦门201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可得:2013年厦门市全市实现生产总值(GDP)3018.1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5.99亿元,增长0.2%;第二产业增加值1434.79亿元,增长11.1%;第三产业增加值1557.38亿元,增长7.7%。2013年,厦门市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4678.45亿元,比上年增长13.1%;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中,重工业完成产值3294.49亿元,比上年增长19.1%;轻工业完成产值1383.96亿元,下降0.4%,重工业与轻工业之比为2.4:1。第二产业是厦门市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工业是厦门市经济的支柱,尤其是重工业。而工业是厦门最大的用能主体,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厦门能源消费走向。目前厦门市工业用能仍然以煤、电为主,都会产生大量碳排放。如表1所示,厦门市工业主要消费的能源产品是原煤、热力、电力、燃料油等,虽然排碳主体原煤的消费比重有所下降,但是绝对数量值仍然很大,是厦门工业消费的主要能源产品,工业成为厦门市最大的排碳主体。

从近几年三次产业对厦门生产总值的贡献来看,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年鉴得到的数据,可得到图1。如图1所示,第一产业贡献率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占比很低。而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贡献率都在50%左右。从总体趋势上看厦门第二产业的比重在大部分时间里都大于第三产业,且占比较高,其中主要以传统工业为主。在产业结构中,传统产业占比过高不利于低碳经济的发展。厦门市低碳经济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1.2 能源消耗

厦门是以原煤、电力、石油制品等作为工业能源的主要消费主体,且工业是厦门经济发展的主体,工业能源消耗情况将很大程度地影响这厦门能源消费走向。由《2013年厦门经济特区年鉴》可得2013年厦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消费原煤490.74万吨、消费电力917986万千瓦时、综合能源消费量545.26万吨标准煤。厦门市能源消耗量仍很大,且其主要消费的能源种类多数都极易产生大量的碳排放。因此,能源问题是厦门发展低碳经济的面临的最直接、最主要的问题。

1.3 经济发展方式

30多年以来,厦门虽然经历了飞速发展,成为中国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然而经济发展很大程度上主要依靠土地、劳动力、资源的大量投入以及各项优惠政策吸引外资,属于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在能源利用方式上,厦门大部分加工制造企业也没能从根本上改变粗放型的生产方式,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和低效益的中小型低端制造业仍占很大比重。而以燃烧煤炭、石油等化石燃料的粗放型能源利用方式将会产生的大量废气、废水和废渣,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已经成为厦门市发展低碳经济的重大阻碍之一。厦门市应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变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实现集约式增长,提高生产效率。

2 国内外发展低碳经济的财税政策对比

2.1 国内外现有财税政策对比

在全球气候变暖和温室效应的压力下,世界各国都意识到发展低碳经济的必要性。各国政府都为了实现本国低碳经济的发展采取了相关措施,提出并实施了促进本国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厦门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要与时俱进,跟上时展的步伐。本文选取国内一些省份、国外一些国家的低碳财税政策与厦门市采取的相关低碳财税政策进行对比(见表2)。

2.2 厦门低碳财税政策存在的不足

1.税收体系不够健全。迄今为止,我国仍未真正建立起比较完整健全的环境税收体系。在低碳经济发展的环境税制研究方面,许多发达国家都探索出具有本国特色的税收体系。如表6中美国、英国、日本都已经在本国实行了较为完善的环境税收体制,开征了多种针对低碳经济的税种。与这些发达国家相比,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只存在少部分带有温室气体减排性质的税种,其中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缺少独立的环境税种,针对性不足,影响了其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导向作用的发挥。

2.政策体系覆盖面小。厦门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主要表现为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高新技术等新兴产业。具体措施主要有实施绿色照明工程、重点单位分类监管、示范项目带动建筑节能等。然而,由于政府财力有限、投资项目过于分散等原因,虽然在节能减排和新能源发展方面给予了一定的支持,但是这些政策都比较分散,未能形成全面系统的政策体系。此外,厦门财税政策主要涉及工业改进技术、加大节能力度,建筑节能等,在居民低碳消费、低碳生活等方面并没有相关地方财税政策支持,覆盖面比较小。

3.财政资金投入不足。对低碳资源和低碳产品给予财政补贴是减少碳排放一项重要的财税手段。中国虽然在“十一五”期间不断加大了对节能环保的预算,但是,节能环保方面的财政预算占全国财政预算的比重仍比较低。加上地方财力有限,我国尚未形成全国统一的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预算支持制度,低碳经济的发展仍存在很大的资金缺口。厦门虽然经济比较发达,但是由于支持科技创新,推广低碳技术需要投入大量的财政资金,不仅需要大方政府财政支持,更需要中央财政预算的大力投资。

3 厦门发展低碳经济的财税政策建议

3.1 建立健全低碳税收体系

厦门发展低碳经济,应该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作用,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外低碳财税政策经验,建立一套完善的、有针对性的税收体系。以资源税为例,我国目前虽然已经存在资源税这一税种,但是这个税收法规一定程度上仍存在问题或缺陷,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中国目前征收的资源税,难以达到遏制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的目的,不能有效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因此,我国在资源税征收上,应该进一步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除了对矿产品、盐征税之外,将耕地、林地、土地、地下水、原木、电等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内,建立全面系统的“绿色税收”体系。[3]

3.2 扩大低碳政策覆盖面

系统性的低碳经济政策体系,特别是低碳财税政策体系,应该包括两个主要组成部分:一是财政支出政策体系,可以激励市场主体进行节能减排。二是税收政策体系,可以约束市场主体的耗能排放行为。

1.财政支出政策体系。目前,我国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主要是对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项目实行财政补贴,其中厦门主要通过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及支持相关低碳产业。从财政政策上看,都属于财政补贴范畴。对于其他财政政策工具,如政府采购、转移支付、财政贴息担保等的使用比较少见,财政政策比较单一。因此,我国应该加快建立健全低碳财政政策体系。

2.税收政策体系。我国税收政策对低碳经济的重视不够,各个税种之间相对独立性强,尚未形成系统性的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绿色税收体系。因此,为了建立“绿色化”税制,应该进行税制调整与改革。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及所处的发展阶段,比较适合借鉴第二种渐进式的改革方式。首先,可以适当加大我国资源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其次,应该取消高耗能、高污染、高碳排放的产品出口退税待遇、对碳排放量大的进口产品征收比较高的进口关税或者环境附加税。

第5篇:绿色财税政策范文

目前我国的财税体制已不能完全适应低碳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做出政策的全方位调整,通过综合运用各项财税杠杆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加强资源能源的循环高效利用,激励企业低碳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加大对绿色环保产业的扶持,建立起自觉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机制。

关键词:低碳经济;财政政策;税收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6-0073-01

为积极参与“世界低碳经济革命”,实现本国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世界各国正积极采取多种管理手段和政策工具减少碳排放。由于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在未来几十年内不易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这将会导致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被锁定在一个较高的水平。所以为了保证我国经济的快速平稳发展,同时实现我国在哥本哈根会议上的承诺,即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必须在我国采取合理的财税政策体系,用税收杠杆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从而在不影响经济发展的前提下降低碳排放。

1 健全财政投入、财政补贴政策,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

健全财政投入政策,加大财政预算资金投入是促进发展低碳经济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资料显示,日本2009年4月公布的财政支出达15.4万亿日元的《经济危机对策》划,提出要扩大绿色经济市场,创造绿色产业就业机会。我国应在财政预算中,建立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稳定的多元化资金投入,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从而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继续加大对节能减排方面的投入,加大对技术创新的资金投入力度,支持低碳技术的研发,支持新能源产业和低能耗产业的发展。

政府对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生产者或经济行为给予补贴,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经济手段。可以对企业技术改造进行补贴、对使用清洁能源实行价格补贴。对清洁生产、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废物综合利用等项目进行贷款贴息。

2 加强财税政策的激励作用

在激励性财税政策方面,许多国家制定了鼓励低碳发展的税收、补贴、价格和贷款等政策。例如,美国等鼓励发展清洁能源的补贴和贷款优惠政策,意大利出台了―系列推动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税措施,部分国家实施了碳税政策等。低碳与节能技术的研发及技改设备投入成本较高,企业往往缺乏改造动力。目前我国的财政补贴仅限于少数几项间接补贴,对相关企业的鼓励与支持效果不明显。应借鉴国际经验,构建经常性的直接财政补贴支持政策,通过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激发企业发展低碳经济的热情。

为促进企业提高清洁能源技术投资和产品开发,加强资源的综合利用,可采取所得税减免、投资抵免或退税、加速折旧、延期纳税相结合的方法提供税收支持。例如,对于从事低碳技术研发和低碳产品生产的单位,技术研发投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全额扣除,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用于购置环境保护类设备的投资,按照―定比例实行增值税税额抵免,或允许企业加快对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所采购设备的折旧速度。

3 调整和完善税制结构,构建绿色税收体系

我国的税收体系已不适应低碳经济发展的要求,应着力予以完善,构建适应我国国情的绿色税收体系。

3.1 改革资源税

现行资源税由于征税范围过于狭窄,远远没有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的。为了更好地节能减排,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必须对资源税进行改革,一是调整计税依据,将“从量计征”转变为“从价计征”,从而通过建立税收调节的公平机制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源的开发效率和采收率,降低资源浪费;二是扩大征收范围,将淡水、森林、海洋、滩涂等自然资源列入征收范围,让资源税切实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从而为低碳经济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3.2 考虑开征碳税

碳税被国际社会公认为是削减二氧化碳排放的有效经济手段之一。目前一些国家已经开始征收碳税,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实际应用中,碳税通常会给征税对象产生额外负担,从而遭到相关工业部门和经济部门的反对,并且如果没有一定的减缓或补偿措施,碳税的征收将对那些能源密集型部门产生不利影响,使其在国际贸易中降低甚至失去竞争力。

但从长期发展来看,我国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缔约方之一,随着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化,能源价格逐步放开,在我国开征碳税将是二氧化碳减排政策上的一个不得不为的选择。通过对欧盟国家碳税制度做比较分析后可知,我国未来碳税政策应把握时机逐步推进,灵活选择征税对象,设置税率体现差异,合理选择征收环节,逐步减少税收优惠并统筹考虑相关配套方案。但由于征收碳税对企业的负面影响以及收入差距方面的效果尚难以估量,建议待条件成熟后可适时开征碳税。

3.3 优化税收优惠模式

除了运用税收政策对碳排放进行反向抑制以外,利用税收优惠这一杠杆对企业和消费者进行正向激励也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笔者认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鼓励企业进行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应加大力度扶持、引导低碳产业的发展,对利用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继续给予一定形式的税收优惠,对从事低碳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给予支持。

(2)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可再生能源在我国能源消费构成中不到2%,远远低于8%的国际平均水平,因此要对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生产和运用给予税收优惠。

(3)鼓励消费者购买低碳产品。发展低碳经济需要每一个社会公众的参与,应对消费者个人购买低碳产品给予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从而引导人们的消费行为,为构建低碳社会奠定坚实的社会公众基础。

参考文献

第6篇:绿色财税政策范文

[关键词]循环经济政策体系问题措施福建省

1发达国家循环经济政策的基本经验

发展速度、发展水平决定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政策制定的丰富经验,不论是法律保障体系、财税政策还是科技教育政策,都比我国更加成熟、完善。日本、德国作为较早发展循环经济的国家,其循环经济建设特点显著、优势突出。

1.1法律保障体系层次丰富

无论是德国还是日本,在循环经济发展之初就十分重视建立法律体系。由于日本和德国的国情不同,其法律体系呈现出来的层次也不同。德国的法律体系层次主要是有法律、条例、指南,日本则表现为基本法、综合法、专项法[4]。无论如何,德国、日本的法律体系层次都很丰富。从德国的法律层次来看,德国是从法律约束力的角度去划分法律体系层次,在它整体的立法体系中,有法律约束力强的法规,这一般来说是法律体系的基础,从大的范围将循环经济发展约束在法律框架之内。但是也有一般性的条例以及一些比较细致的法则,这样的法规条例在法律约束力上会比较弱,但是对民众、企业生活、生产的方方面面都做了详细规定,让民众、企业能够根据这些条例规定去调整生活、生产活动。日本的法律层次划分得更加清晰,基本法、综合法、专项法针对的范围有所不同。基本法起到引导全局的作用,是其他条例法规制定的基础。综合法和专项法则是对某些具体活动、群体等做了具体约束。纵观日本和德国法律保障体系,呈现出纲领性法律为主、细则性法规条例为辅的层次特点。

1.2高度重视财税政策作用

财税政策作为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在循环经济开展过程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科技政策、教育政策、循环型公共设施的建设,都离不开财税政策的支持,德国、日本在如何制定好财税政策上下了很大功夫。从财政支持的角度出发,日本每年都有预算用于循环经济发展事业,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同时,对一些循环经济事业成就比较大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对企业建立资源回收系统会提供长期的优惠利率贷款,并对购进再生处理设备给予普通退税和特别退税等。日本的财税政策不仅针对企业,也针对民众设立资源回收奖,以鼓励民众积极回收有用物质。德国除了对循环经济事业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外,还通过税收减免、开征新税发挥税收制度的作用,尤其是对有益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产品可以免收消费税。除此之外,增加新鲜材料税、绿色生态税、废弃物埋填和焚烧税,使得财税政策的作用发挥到最大。

1.3加强环保技术引进研发

循环经济的―3R原则是指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这是发展循环经济的核心要求。要实现这些原则,对企业产品的生产技术就有所要求。德国、日本都注重科技政策的制定,通过环保领域的技术研发和引进,使得循环经济的科技运行机制可以快速运转。日本在绿色技术、循环技术、清洁生产技术以及仿生技术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并注重与高校合作成立技术研究中心,从这些高校积极引进人才。日本也有专门的科技奖励制度,来鼓励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到循环经济技术研发事业之中。除了自身的研发以外,日本还注重与其他国家的科技合作,通过企业间合作、科技研究机构间交流以及民间团体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各种先进技术和理念。德国的环保技术开发特别体现在产品包装上,他们尽量简化产品包装,并使用方便回收且可以循环再生的包装材料,由此保护环境、降低成本[5];开发系统的废物回收体系,使得产品的生产、使用过程可以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的―3R原则,德国政府更注重与其他国家企业在循环经济领域的技术交流和合作。

1.4注重循环经济宣传教育

从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来看,要发展好循环经济,仅仅依靠政府的支持、经济手段的运用以及法律政策的保障是远远不够的,这些政策要真正在运行过程中落到实处,就必须让公民对循环经济发展的各种理念有足够深刻的认知和了解。要让公民能够发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加到循环经济的发展事业中。在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日本将循环经济的理念与基础教育相结合,让民众可以从小树立绿色、环保、可循环的经济理念。除了教育方面以外,日本还非常重视循环经济理念的宣传和推广,日常生活中常常举办各种相关活动,让公民能够在参与活动过程中加深对环保理念的认识。例如大阪市每年都会发动公民开展垃圾收集活动,并将垃圾收集的一些知识和再生利用的技巧编成小册子发放给公民,让公民能够积极参与废弃物回收等减量化工作。民众的亲身体验和学习会让其对后期颁布的各种政策、采取的各种措施产生认同感。同时,日本政府注重与非政府组织的联系,这些民间组织在公众之间往往有比较大的影响力,在政府组织无暇顾及或者没有办法处理的一些问题上,这些民间组织可以被赋予一些权力进行介入处理,并且作为环境顾问为公民提供环境保护指导。

2福建省循环经济政策存在的不足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如何发展好循环经济成为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要课题。为了响应号召,福建省将循环经济融入经济发展体系中,通过制定一系列经济政策、法律法规来鼓励省内一些大型企业在运营的过程中合理运用循环技术,实施循环经济有关的发展策略。但是,福建省整体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依然存在不足。

2.1法律保障体系不够完善

任何经济政策的有效实施,都必须依托于一定的法律规范。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福建加快制订地方性条例,如《福建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1]。然而这些条例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没有真正落到实处,部分内容在一定程度上与实际脱节。除了在贯彻落实方面的问题以外,福建省整体的法律保障体系不够完善、过于单薄。从大的方面来说,仅仅制定一些循环经济管理条例,缺乏统一的依据。从小的方面来说,缺乏因地制宜、因人制宜的法律法规。所谓因地制宜的法规就是根据不同区域发展特点和发展水平制定法规条例,使法律法规与地区发展相契合。而因人制宜是指制定比较具体的条例,让民众在日常生活中可以遵守,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总体来说,福建省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存在结构层次单一、执行力度不足的缺点。

2.2缺乏强有力的财税政策支持

就财政支持来说,福建省有关循环经济的科研方面缺乏足够的资金投入[2]。由于资金的不足,因此缺乏专门研究机构,使得循环经济在福建省发展明显根基不足。福建省的整体发展水平可能稍慢,但也不乏紫金矿业、福耀玻璃等发展比较好的企业。政府应该加强与这些企业的紧密合作,通过税收政策或者是财政支持手段激励企业融入循环经济发展体系。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其带头作用,引领其他小型企业或新兴企业采取跟随策略,以使福建省经济发展能够融入循环经济发展体系。但很明显,财税政策没有在这些方面对循环经济发展起到辅助作用。就投融资环境来说,为企业发行债券、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还处于建设初期,在安全保障、法律支持等方面还存在不足。

2.3科技教育环境待优化

要实现经济的可循环发展,那么从企业产品的生产开始就必须结合一定的循环技术,使产品即便在使用完之后也不会造成环境污染,甚至可以进行重复使用,不造成资源浪费[3]。从发展循环经济的科技环境来看,政府不仅未能投入足够的资金,也缺乏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同时,忽视了教育与科技相结合的作用。完善的人才储备机制尚未建立,使得循环技术的发展缺乏足够的动力。除此之外,在促进公众对循环经济的认知、理解方面,缺乏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

3福建省循环经济政策的优化措施

3.1完善法律保障结构体系

分析福建省法律保障体系,并结合日本和德国的法律体系发展实际情况看,福建省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结构单一,且法律约束力比较薄弱[6]。结合日本、德国的法律体系特点,福建省法律保障体系可以分为基础法、产业条例、细则规范等三个层次。首先,基础性法规方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为基础制定具有纲领性作用的法律法规,作为整个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发展基础。其次,要出台有关的产业条例,针对福建省规划的不同产业发展特点,制订相关条例,让企业的生产经营、政府的管理能够有序开展。最后,要重视细则规范的制定,这些细则规范管理的对象主要是普通民众,需要通过一些规范让民众树立环保、可持续发展意识。例如,可以制定《废弃物回收规范》《节能规范》等,通过一些具体细则的制定,使得民众在日常生活中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此过程中,要加快法律机制创新,结合企业、民众的相关反馈,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条例和细则。

3.2充分发挥经济手段作用

从日本和德国循环经济的发展经验来看,循环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经济政策的有力支持。因此福建省要想发展好循环经济,就必须制定好相关财税政策,同时提供良好的投融资环境。除了要加大循环公共事业的财政投入外,还要充分发挥税收的作用。可以学习德国在税收政策制定方面的特点,采取抑制与激励两种手段并行,从正面和负面进行合理调控。要整合现有税收激励、惩罚手段,形成完整的奖惩机制。对于配合循环经济事业发展的企业采取一定的税收优惠,而对于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发展的企业,要采取税收惩罚手段,如增收资源补偿税、生态破坏税等。当然,我国已经对一些生态类产业给予税收优惠,并对进口环境友好型设备给予关税减免。但是,福建省应该创新制度,且在不违背原有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区域产业发展结构、特点进行适当调整,特别是对福建省重点发展产业要在税收政策上有所偏重,以激励更多企业采取跟随战略,真正促进循环经济事业发展。还需要为环境公共事业的贷款、投资、融资提供一个安全的交易场所,为环境资金的供给提供更充分的来源[7]。

3.3重视循环经济技术研发

循环经济发展离不开技术和人才这两方面的配合。首先,要促进福建省循环技术的开发,成立研究机构,并将节能、节水、节电、可再生资源、资源综合利用等纳入研究中去,注重与企业保持密切联系,通过财税政策支持鼓励企业研发生态环保型产品、包装,由此建立绿色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其次,要注重产学研结合,加强人才培养,引导企业与高校合作,有针对性地培养专门人才。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研发有关产品,提出先进的理论促进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再次,加强循环经济理念宣传,使公众对循环经济有更加深刻的了解和认识,把循环经济理念纳入基础教育内容,通过学生认识带动家庭对循环经济的认知,使公众能够自觉形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从而实现全民参与循环经济事业的局面[8]。

第7篇:绿色财税政策范文

【关键词】战略性新兴产业 产业规划 技术创新

历史经验表明,每一次重大科技突破都会催生新兴产业,推动产业革命。在此过程中,总有一些国家抓住机遇,趁势而上,实现跨越式发展。自2008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气候变化等全球性问题更加突出。世界范围内以知识技术密集、绿色低碳增长为主要特征的新兴产业蓬勃兴起,呈现出与传统产业不同的特征,并日益成为引领新一轮产业革命的主导力量。世界各国都已充分认识到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创造经济财富、创造就业岗位等方面的巨大潜力,并将其提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总结各国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经验,对我国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及时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

在世界发达国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大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发展规划和战略。美国于2009年和2011年两度《国家创新战略》,美国总统奥巴马在2011年指出:“世界正走向创新型经济,而没有国家会比美国的创新实力更强。我们成功的关键,就像以往一样,是开发新产品,产生新行业,保持我们在科学发现和技术创新方面的世界领先地位。”美国创新战略的核心理念是构筑“创新金字塔”,并将清洁能源、生物技术、纳米技术、先进制造、空间技术、健康医疗、教育技术、作为国家的优先发展领域。欧盟与2010年3月制定了《欧盟2020》战略,提出三大战略重点,即“智慧增长”、“可持续增长”、“包容性增长”。该战略确立了信息技术、节能减排、新能源、先进制造、生物技术等优先发展领域。日本与2010年6月了《新增长战略》,将低碳革命、将抗长寿、发挥魅力作为振兴经济的“三大神器”,重点培育环保、能源、健康、旅游、信息技术等领域。

(二)明确发展目标,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世界发达国家依据不同产业的特点,结合本国基础和需求,制定了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如美国提出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达到总发电量的10%,2025年达到25%,2035年全国80%的电力由清洁能源供应。欧盟为建立以低碳经济为核心的绿色增长模式,全力打造具有国际水平和全球竞争力的绿色产业,于2007年3月明确提出具有较强操作性的“三个20%”目标,即到2020年能耗降低20%,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占能源消费的20%,温室气体排放比1990年减少20%;而2012年提出的路线图更是将2050年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设定为比1990年减少80%―95%。

在制定发展目标方面,政府相对于企业和个人更有优势。政府往往拥有更多的基础性知识,能够跨越不同的市场,率先察觉技术的变动趋势。政府恰恰可以利用这一优势,确定给未来科技与产业发展的关键部门,通过各种政策手段,引导社会资源流向对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性意义的产业部门,甚至通过明确的政府订单或发展规划,引导市场主体的创新。

(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完善产业创新体系是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新兴产业具有知识高度密集、技术快速演进的特征。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是把握新兴产业发展主动权的关键。技术创新能力既包括核心技术研发能力,也包括产品开发和设计能力,还包括工艺开发和工程化实施能力。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应特别注重从基础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夯实产业发展的基础,构建产学研互动机制,打造全球领先的创新基础设施,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完善的产业创新体系是发展新兴产业的重要支撑。基础研究、技术开发、融资环境、创新基础设施、规制政策框架等创新体系上任何一个环节的欠缺,都会成为相关产业发展的短板。今天的硅谷,不仅是全球信息技术产业高地,同样也是生物产业重镇和新能源技术研发基地,其持续竞争力主要源于全球顶尖的研究型大学、宽容是白的商业环境、高度集聚的风险资本和充满活力的创业企业家。反观欧洲各国,虽然在高等教育、基础研究等局部条件上不逊色美国,但在风险投资、创业氛围等关键银色上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缺失,从而至今尚难以发展出与硅谷相抗衡的新兴产业集群。

(四)加强财税金融政策支持,扶持风险投资

新兴产业发展需要政府给予全方位支持,各项政策措施之间互相配合和协调,以形成一个完整的支撑体系。财税政策作为经济手段的重要组成部分,遵循“基于市场”的原则,通过改变经济当事人的成本、效益,达到预期政策目标。具体来讲,一方面财税政策可以通过税收、补贴等手段,降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成本和进入门槛;另一方面财税政策可以提高“夕阳产业”项目成本,引导市场主体从使用高能耗、高排放的技术转向使用低能耗、环保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技术。金融危机之后,发达国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金投入领域更加集中,额度大幅提升、数量能加明确。我国要进一步营造财税金融政策支持环境,形成国家发展战略―研发―市场应用的完整链条。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张的早期对于资金的需求是可能是主要的制约,所以要扶持风险投资。如允许对小型企业投入达2.5万美元的投资者以其一般收入冲销由此项投资带来的资本损失,允许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损失税前列支,降低税率为不超过17%;对从事高科技产品创新的企业给予加速折旧、投资递减、5年免税、未分配利润按转增资本所得的股票红利可延缓缴纳所得税等优惠;风险投资机构几乎享受完全免税待遇,美国各州还推出一些对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措施,如实行税收抵免等。

第8篇:绿色财税政策范文

关键词:低碳经济;财税政策;措施

1碳排放过量对地球环境造成的危害及现状

至今为止,人类活动造成的碳排放对生态环境已经造成了很大的危害,也给人类的社会和经济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1.1碳排放过量造成全球气候变暖

经过近十几年来科学家对全球海平面高度和全球平均温度等数据的监测发现,两极地区冰雪大范围融化,全球气候变暖十分明显。很多数据表明,全球生态系统已经受到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这些影响在目前看来有好有坏,但从长远来看,整体是弊大于利。

1.2碳排放过量主要由全球工业化导致

自英国等发达国家率先进入工业革命以来,人类活动造成的碳排放越来越多。研究表明,自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到十九世纪末,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已经增加了近一倍,其中,主要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和甲烷等。而全球气温升高又导致全球气候异常,如大旱、大涝、气温差异大等极端天气,给人来生活造成很大不便。

1.3全球碳排放过量还将持续很久

科学家根据现有数据做出预测,如果世界各国仍沿用如今的做法,未来几十年,全球气候变化仍将持续下去。到二十一世纪中期,全球气候将进一步变暖,并将进一步诱发全球气候的很多变化,甚至比如今造成的影响更加严重。

2实行低碳经济对我国发展的积极意义

人类活动造成了全球碳排放过量问题,给人类带来很多负面影响,甚至影响到人类的生存安全。因此,全球各国应该团结起来,控制碳排放,减缓气候变化带来的负面效应。对此,我国提出科学发展观的战略目标,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发展低碳经济,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国家。

2.1发展低碳经济可以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发展观

我国虽然地大物博,自然资源丰富,然而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数量很少,因此实现低碳经济对我国经济发展十分重要。我国目前的能源结构仍以煤炭等化石能源为基础,而这些能源的使用会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这也是我国如今碳排放的主要来源。因此,我国想要发展低碳经济,首先应该做的就是提高我国能源使用中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如风能、潮汐能等,从而改变我国目前的能源结构,减少碳排放。除此之外,我国还应尽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我国工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经济的绿色增长和低碳发展。另外,还应发展我国的科学技术,依靠技术进步带动资源利用率的提高,大力发展低碳技术,推动整个社会的科学技术的进步。

2.2发展低碳经济可以改善居民生活条件

环境的好坏对我国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比如,最近我国很多城市都频繁出现雾霾天气,导致空气能见度降低,空气中充满大量的有害颗粒,人类呼吸了这样的空气后,很容易导致呼吸器官疾病。另外,很多地区的酸雨天气造成建筑等腐蚀,庄稼颗粒无收,给人民的生活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发展低碳经济,保护环境已经成为我国目前迫切解决的问题之一,党和国家为了改善民生,保证我国人民的健康安全,改善我国人民的生活质量,必须将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党和国家工作的每一步上,从各个方面解决气候变化和高碳经济带来的民生问题。

2.3发展低碳经济有助于提高我国的国际形象

气候变化如今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它不仅需要我国的努力,更需要全球各国的大力支持。气候变化不仅仅关乎一国,它关系到各国的社会经济的发展,关系到世界人民的生存与发展。如今,世界各国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签订了许多公约,使世界各国得以公平合作。在这种环境下,为了满足我国的长远发展,必须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碳排放量减少迅速的国家也将获得世界各国人民的尊敬,有助于树立我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的形象。

3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

从财税政策方面,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主要有以下措施:

3.1完善与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与碳排放以及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如今社会中追求低碳经济的目标,因此,党和相关部门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完善与低碳经济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低碳经济发展有关的法律法规,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

3.2政府应出台相关的政策来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

政府除了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在政策上给予低碳企业一定的优惠措施,具体到财税政策上就是减免一定比例的税收,从而鼓励企业实行低碳经济,体现国家对低碳经济的重视。同时,国家应该在总体上制定相关的碳排放控制目标,并鼓励全社会企业来积极完成。在宏观上,国家应积极主导经济的发展方向,给我国工业化企业指明道路,帮助其改变自身高碳排放的发展方式,使其转变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4总结因此,为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首先应在法律制度方面给予支撑,并在国家政策上给环境友好型企业适当的支持,其次国家应对其起到宏观调控作用,牢牢把握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给全社会制定出相应的目标,给我国企业指明发展方向。只有这样,才能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动力,为我国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郭代模,杨舜娥,张安宁,等.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基本思路和财税政策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09(58):2-8,40.

[2]王顺敖.对我国低碳经济背景下财税政策的思考[J].前沿,2010(16):67-70.

第9篇:绿色财税政策范文

【关键词】财税政策企业创新江西省

【中图分类号】F812

一、引言与相关文献回顾

在目前经济新常态下,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是“双创”战略实施的重要方面,而财税政策在激励企业创新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江西省作为中部欠发达省份,其目标定位是在中部地区率先打造创新型省份。2016年3月江西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场推进会,为江西省建设创新型省份的道路指明了方向。在此背景下,对于江西省创新型企业来说是一大机遇。

纵观国外文献,主要基于创新结果公共性理论、创新效应外部性理论以及创新过程风险性理论的角度来分析财税政策企业的技术创新。Hall(2005)等主要基于创新效应外部性理论,认为知识和积累过程即自主创新成果会出现外部性或知识外溢,需要政府进行干预。国内学者从中国实情出发,主要是将这三种理论进行了综合考虑。匡小平、肖建华(2007)关于外商投资、研发投入、所得税、流转税影响自主创新的实证结果表明,所得税对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研发开支具有显著促进作用,但流转税的效果欠佳。苗秀杰(2015)通过分析国外发达国家对科技型企业采取的相关财税政策,结合我国实际并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建议适当减少政府对金融市场干预、加大政府财政补贴、倾斜政府采购、采取税收优惠措施以及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等。一些学者还针对我国某些细分地区激励企业创新的财税政策进行了研究,薛刚(2012)、王海京(2013)、王志军(2014)、徐毅然(2014)、陈晓(2015)、戚啸艳(2015)、胡素华(2015)、兰飞,李杨子(2015)分别对辽宁省、广东省、珠三角地区、中西部城市、中部六省、绍兴市、湖南省、西部城市、武汉市的激励企业创新的财税政策绩效进行了研究。

二、江西省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分析

(一)研发投入状况

研发投入规模将直接影响到地区及企业的研发能力。本文按照东中西部三大经济地区分别选取了山东省、广东省、安徽省、四川省与江西省进行横向比较。根据国家统计局的《2014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的各地区研发(R&D)经费情况,从江西省情况来看,R&D经费投入绝对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4年江西省R&D经费支出只有153.1亿元。在R&D经费投入强度上,江西省政府对于研发创新投入的支持力度不够,0.97%的投入比例远远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甚至也低于西部省份的四川省。比较发现江西省与东部地区发达省份存在较大差距,江西省在财税政策工具使用上仍有较大的空间。

(二)研发活动及产出状况

企业的创新研发活动的活跃程度直接决定了其创新能力,进一步分析江西省科技活动及产出情况发现,江西省研究开发机构R&D研发人员数量偏少,占全体从业人员的比例低,相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4个百分点,与发达省份的差距较大。同时在专利转让收入与数量等方面江西省排名相对靠后,由此反应出江西省在科技投入上的投入产出效率不高。政府采取财税政策的目标是促使企业产生自身激励技术创新机制,从江西省的现状来看,江西省的企业离产生自身激励机制还有较大的距离。

(三)新技术开发与引进状况

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及改造情况可以直接反应出工业企业的技术创新情况。通过对江西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开发、引进情况与其他省份进行横向比较发现,江西省企业在新产品开发项目、引进新技术经费支出和技术改造经费支出等项目上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沿海发达省份广东省和山东省差距较大。综合来看,江西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自主创新上投入不足,引进国外新技术只是技术创新发展的一个阶段,重点还是在于打造自身激励技术创新机制。而目前江西省企业还处于引进外来技术阶段,自身的技术创新还需要政府采取财税政策予以扶持。

三、江西省企业创新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在全面对比分析江西省企业科技创新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对江西省现行创新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这对于后续的改进优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企业研发资金短缺

企业的研发资金投入是企业技术创新的前提,只有资金上对于创新活动予以保障,企业的创新活动才可能顺利进行。这从技术创新前提――R&D的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即R&D投入强度)也可以得到证实。根据《2014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显示,江西省R&D活动经费支出额占GDP的比例为0.97%,比我国的南部广东、西部四川、东部山东省分别低了1.40、0.60和1.22个百分点。企业的技术创新由于存在较大的风险性和外部性,技术创新的回报率不确定与产权制度不完善削弱了企业的自主创新的动力。这时企业的R&D经费支出需要政府大力推进并加以引导,而江西省在财政支持企业研发投入规模上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二)企业研发人才缺乏,“产学研”脱节现象严重

企业研发活动离不开研发人才的智力支持,研发团队的建设对于企业的研发能力提升意义重大。江西省的劳动力资源与周边的省份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5》的数据显示,江西省的高校数为95所,低于湖北的123所和湖南的124所。根据《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14》显示,江西省从事R&D研发活动的人员比例较低,比全国平均水平低出1.4%,江西省企业内部研发人才匮乏,技术创新活动缺乏智力支持。企业只有充分了解市场需求,以市场为导向有助于实现技术创新成果迅速商业化。根据《江西省统计年鉴2015》显示2014年全省高等院校共立项课题数9 323项,投入经费119 358万元,支出经费100 478万元。全省专利申请书9 007件,其中发明专利3 707件,发明专利申请占全部专利申请的41.15%,全省获得专利授权1 047件,其中发明专利425件,占40.59%。但是工业企业完成新产品产值1 839.47亿元,比广东省8 483.48亿元相差很大;全年实现新产品销售收入1 811.69亿元,是广东省的21.8%。同时企业对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的信息掌握的很少,研究的科技成果信息并没有及时地传送给企业,“产学研”的严重脱钩造成了科研成果商业率低,研发投入产出转化率低的现象。

(三)相关政策法规尚未完善,基础设施和软环境需改进

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不仅需要相关政策法规的支持,基础设施和软环境的保障也尤为重要。江西省作为欠发达省份,在基础设施和软环境上也有较大的改进空间,尤其是在产权保护,技术创新相关政策法规的完善上存在欠缺。以江西省的省会城市南昌市为例,南昌市的交通状况也不很乐观。尽管近年来南昌市地铁的开通和运营,但是交通拥挤依旧是一个头疼的问题。同时相关的研究机构的设置也不是很完善,典型的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尚未形成高新技术集群效应。各个创新性企业之间联系较少,阻碍了高新技术开发区的进一步发展。江西省企业技术创新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软环境都需要政策的积极引导。

四、破解江西省企业创新难题的财税政策分析

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当前江西省的经济社会实情,本文对促进江西省企业技术创新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保证研发资金充足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美国政府为了确保企业研发资金的充裕,每年不仅直接投入大量的财政资金激励企业的研发活动,还成立风险投资基金,帮助企业获得足够的研发资金。日本政府则是更多的以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的方式加大财政资金对于企业研发活动的资金投入。当前江西省财政用于支持企业研发资金投入规模仍然偏低,应该加大财政资金的直接投入以提高R&D的投入强度,同时在财政投融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对于创新型企业,利用地方性的商业银行,尽可能为其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保证企业研发活动以及成果商业化拥有足够的资金保障。同时还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成立风险投资基金,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为企业的研发创新活动提供资金支持。此外,研发基金还能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帮助其拓展融资渠道,对风险大、创新型及国际国家前沿的研究与开发用固定资产给予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

(二)激活人才管理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

从美国的经验来看,美国政府通过自主国内的大学与研究机构建立合作研发关系,通过财政投入和财政补贴将企业的创新活动与科研机构的科研活动融合起来,政府在其中起到催化剂的作用,促使“产学研”的结合。企业的研发活动核心在于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面对我省大量人才流失的现状,政府必须积极采取优化人才结构,引进高端人才落户等措施。同时,建立和畅通政府与省内高校建立密切联系,面对市场培养人才,健全人才市场体系等措施。此外,改善科技人才的生活待遇和工作环境,使地区人力资源得到合理配置。政府应该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密切合作,将部分政府管理的科研院所推向市场,促使科研院所以市场为导向进行技术创新开发研究。同时政府针对新技术的市场化商业化过程要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为企业生产活动创造收益。

(三)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软环境,积极服务企业创新活动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创新型国家不仅针对技术创新的各个环节给予了财税政策的激励,同时在相关配套的基础设施和软环境方面也做了很多努力。江西省政府部门应该完善企业技术创新所配套的基础设施,通过打造绿色江西、生态江西等战略,提升江西省内的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吸引高端研发人才落户江西,为本省企业研发创新活动助力。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积极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帮助本地企业了解市场需求,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从而发挥产业集聚效应,为企业技术创新研发活动提供方向。

(四)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江西省而言,通过建立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和专属执行机构,建立多层次的采购监督体系,能够确保政府的采购费用在企业技术创新产品上的高效使用。与此同时,通过完善政府的采购制度,直接采购省内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助力实现企业技术产业化生产的完成。同时江西省针对创新型企业给予一定程度上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可从前期研发到成果商业转化等不同的阶段实施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针对研发费用在税收上予以一定程度的扣除,并在销售环节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等。

主要参考文献:

[1]马海涛、许强.财税政策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理论分析及其启示[J],兰州商学院学报.2014(4).

[2]曲顺兰、谢元涛.激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财税政策的国际经验及我国的选择[J],涉外税务.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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