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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存款准备金率 存款准备金制度 货币政策
公开市场操作、再贴现、存款准备金被视为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三大工具。其中,存款准备金因为其货币乘数效应而会给社会金融及经济带来较大的影响,因此往往是中央银行慎用的货币政策工具。目前,在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的西方国家,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有逐渐趋于零的发展趋势,而我国却恰恰相反,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从2003年的6%逐渐提高至2007年末的14.5%,2007年年内竟上调存款准备金率达10次之多,存款准备金跃然成为我国实施货币政策的常规工具。
一、存款准备金制度概述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并进行资金清算需要而存入中央银行一定数额的资金,金融机构按规模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一般来说,实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国家中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一旦获得储户存入的存款,就须将一定比例的存款再存入作为货币管理当局的中央银行。这种货币管理制度就是通常所说的存款准备金制度。
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最初目的是为了保证银行券和客户存款的兑付。随着中央银行制度的建立它正演变为央行调控金融机构存款派生能力和货币供应量的重要手段之一。在这一制度下,商业银行等存款机构通过存款准备金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和流动性管理,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
有研究认为,完整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工具的内涵不仅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确定和调整,还包括所需缴存的金融机构、不同类型存款(资产)的存款准备金率、可以作为存款准备金的资产类型、存款准备金的计提方式、存款准备金是否付息与(付息时)付息利率的确定和调整,以及违反这一制度的相关罚则等。但存款准备金率的确定和调整仍然是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核心,也是本文阐述的重点。
存款准备金制度具有较强的告示效应。存款准备金比率升降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预示图,中央银行调整准备金比率是公开的、家喻户晓的行动,并立即影响各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头寸。因此,调整准备金比率实际上是中央银行的一种有效宣言;存款准备金制度有强制性。存款准备金比率一经调整,任何存款性金融机构都必须依法执行;另外存款准备金制度通过决定或改变货币乘数来影响货币供给,会引起货币供应量的巨大波动。因此存款准备金制度通常被认为货币政策的一剂“猛药”。
二、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功能演变
依据存款准备金制度在我国货币政策操作体系中实际发挥的作用,其功能演变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一)1984-1998年:中央银行筹集资金手段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于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1984年,最初设定的目标是为人行筹集资金, 用以支持信贷结构从而经济结构调整以及为大型建设项目融资。存款准备金制度成为人民银行从而中央财政获取资金的重要手段之一,与此相对应,人民银行对存款准备金支付相对较高的利率。
(二)1998-2004年:一般性货币政策操作工具
1998年同业拆借市场的恢复运行,改变再贴现利率的生成机制,我国基本上构建了间接型货币政策操作程序架构,存款准备金制度也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一般性货币政策操作工具。然而再贴现、公开市场操作以及利率工具难以在短时期内成为我国调节银行信用总量的有效工具,所以为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存款准备金制度成为频繁应用的主要货币政策操作工具。
期间存款准备金率经历了三次调整,其中1998年3月21日,央行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重大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七大项,核心内容有二:合并备付金账户与准备金存款账户;将存款准备金率由13%下调至8%。
(三)2004年至今:一般性与结构性的货币政策操作工具与支付清算保证
面对2003年来我国出现的经济过热呈现出明显的结构性过热特征,央行创造性地将存款准备金制度工具改造成具有结构性调整功能的一般性操作工具,即将银行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的确定与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等指标联系起来,从而实现了货币政策职能与金融监管职能的有机结合,也创造性地发展了对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货币政策操作工具属性。
特别是2006年7月至2007年末,由于我国金融体系流动性过剩,为了防止经济由过快向偏热发展,央行频繁调整存款准备金率,仅2007年年内上调竟达10次之多,存款准备金率也由2004年的7%调至2007年末的14.5%。存款准备金制度已经成为央行经常使用的货币政策操作工具。
三、近期我国连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的背景分析
2006年7月以来存款准备金率的频繁上调主要针对流动性过剩问题,希望通过此种方式对资金的流动性进行回笼,对整个经济实施宏观调控,防止经济由过快向偏热发展,防止通货膨胀。
1.银行体系流动性过剩,信贷规模激增
据统计,截至2006年11月,银行人民币存贷差已达11万亿元,银行手中可供使用的信贷资金空前泛滥,截至2006年9月各项贷款合计为221035186亿元。对于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银行来说,出于自身收益的考虑,在流动性严重过剩的压力下,商业银行的放贷热情必然提高。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银行完成重组和IPO这种融资的增加实际上是资本金的增加,扩大了商业银行信贷的杠杆效应,可以使银行的新增贷款成倍增长。如果不把流动性控制在适当水平,银行过度扩张贷款的压力会再度上升信贷规模将出现高速反弹,这势必会加重我国经济发展中的过热现象。
2.国际收支顺差矛盾突出
中国海关总署1月11日的统计数据表明,2007年全年中国进口总额9558.2亿美元,出口总额为12180.2亿元,累计贸易顺差为2622亿美元。2007年末国家外汇储备已达15282亿美元。高额贸易顺差及外汇储备形成了巨额的外汇占款,直接增加了基础货币投放量,再通过货币乘数效应,造成了货币供应量的大幅度增长加剧了流动性过剩和通货膨胀的压力。
一、存款准备金制度概述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并进行资金清算需要而存入中央银行一定数额的资金,金融机构按规模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一般来说,实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国家中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一旦获得储户存入的存款,就须将一定比例的存款再存入作为货币管理当局的中央银行。这种货币管理制度就是通常所说的存款准备金制度。
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最初目的是为了保证银行券和客户存款的兑付。随着中央银行制度的建立它正演变为央行调控金融机构存款派生能力和货币供应量的重要手段之一。在这一制度下,商业银行等存款机构通过存款准备金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和流动性管理,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
有研究认为,完整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工具的内涵不仅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确定和调整,还包括所需缴存的金融机构、不同类型存款(资产)的存款准备金率、可以作为存款准备金的资产类型、存款准备金的计提方式、存款准备金是否付息与(付息时)付息利率的确定和调整,以及违反这一制度的相关罚则等。但存款准备金率的确定和调整仍然是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核心,也是本文阐述的重点。
存款准备金制度具有较强的告示效应。存款准备金比率升降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预示图,中央银行调整准备金比率是公开的、家喻户晓的行动,并立即影响各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头寸。因此,调整准备金比率实际上是中央银行的一种有效宣言;存款准备金制度有强制性。存款准备金比率一经调整,任何存款性金融机构都必须依法执行;另外存款准备金制度通过决定或改变货币乘数来影响货币供给,会引起货币供应量的巨大波动。因此存款准备金制度通常被认为货币政策的一剂“猛药”。
二、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功能演变
依据存款准备金制度在我国货币政策操作体系中实际发挥的作用,其功能演变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一)1984-1998年:中央银行筹集资金手段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于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1984年,最初设定的目标是为人行筹集资金,用以支持信贷结构从而经济结构调整以及为大型建设项目融资。存款准备金制度成为人民银行从而中央财政获取资金的重要手段之一,与此相对应,人民银行对存款准备金支付相对较高的利率。
(二)1998-2004年:一般性货币政策操作工具
1998年同业拆借市场的恢复运行,改变再贴现利率的生成机制,我国基本上构建了间接型货币政策操作程序架构,存款准备金制度也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一般性货币政策操作工具。然而再贴现、公开市场操作以及利率工具难以在短时期内成为我国调节银行信用总量的有效工具,所以为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存款准备金制度成为频繁应用的主要货币政策操作工具。
期间存款准备金率经历了三次调整,其中1998年3月21日,央行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重大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七大项,核心内容有二:合并备付金账户与准备金存款账户;将存款准备金率由13%下调至8%。
(三)2004年至今:一般性与结构性的货币政策操作工具与支付清算保证
面对2003年来我国出现的经济过热呈现出明显的结构性过热特征,央行创造性地将存款准备金制度工具改造成具有结构性调整功能的一般性操作工具,即将银行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的确定与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等指标联系起来,从而实现了货币政策职能与金融监管职能的有机结合,也创造性地发展了对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货币政策操作工具属性。
特别是2006年7月至2007年末,由于我国金融体系流动性过剩,为了防止经济由过快向偏热发展,央行频繁调整存款准备金率,仅2007年年内上调竟达10次之多,存款准备金率也由2004年的7%调至2007年末的14.5%。存款准备金制度已经成为央行经常使用的货币政策操作工具。
三、近期我国连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的背景分析
2006年7月以来存款准备金率的频繁上调主要针对流动性过剩问题,希望通过此种方式对资金的流动性进行回笼,对整个经济实施宏观调控,防止经济由过快向偏热发展,防止通货膨胀。
1.银行体系流动性过剩,信贷规模激增
据统计,截至2006年11月,银行人民币存贷差已达11万亿元,银行手中可供使用的信贷资金空前泛滥,截至2006年9月各项贷款合计为221035186亿元。对于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银行来说,出于自身收益的考虑,在流动性严重过剩的压力下,商业银行的放贷热情必然提高。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银行完成重组和IPO这种融资的增加实际上是资本金的增加,扩大了商业银行信贷的杠杆效应,可以使银行的新增贷款成倍增长。如果不把流动性控制在适当水平,银行过度扩张贷款的压力会再度上升信贷规模将出现高速反弹,这势必会加重我国经济发展中的过热现象。
2.国际收支顺差矛盾突出
中国海关总署1月11日的统计数据表明,2007年全年中国进口总额9558.2亿美元,出口总额为12180.2亿元,累计贸易顺差为2622亿美元。2007年末国家外汇储备已达15282亿美元。高额贸易顺差及外汇储备形成了巨额的外汇占款,直接增加了基础货币投放量,再通过货币乘数效应,造成了货币供应量的大幅度增长加剧了流动性过剩和通货膨胀的压力。
3.固定资产投资及房地产投资过热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6年前3季度,我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为61800亿元,同比增长达28.2%,增幅比上年同期高0.15个百分点;农村固定资产投资为10062亿元,同比增长达21.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7.3%,增幅虽比上半年回落2.15个百分点,但依然比去年同期加快1.2个百分点,指标仍在高位运行。
4.公开市场业务及再贴现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近年来,为了对冲由于购买外汇而增加的基础货币,中央银行加大了在货币市场进行债券正回购、发行中央银行票据等公开市场操作的力度,但这一货币政策工具的操作在对冲持续刚性增长的外汇占款时,受到了一定限制;而我国目前的再贴现率已经较高,上调再贴现的空间有限。由此,提高准备金率成为中央银行可以动用的较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
四、存款准备金率调整的货币政策效应分析
1.存款准备金率上调的预期效应
2007年1月末我国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为34万亿元,从理论上看,存款准备金率每上升0.5个百分点,可冻结资金约1700亿。而2007年1月之后存款准备金率经9次上调,由9.5%上调至14.5%,累计上调5个百分点,冻结资金约1.7万亿,而依据货币乘数的原理,在理论上央行可以冻结的资金远远超过这个数字。因此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商业银行的资金总量,防止信贷资金泛滥,缓解控制流动性过剩问题。
此外在三项货币政策工具中,央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的效果更加直接、作用范围广、政策时滞时间短、央行调控的主动性更强。而且存款准备金率具有非常强的告示效应,存款准备金率的一再上调表明了中央的调控态度与调控决心,进而间接影响微观个体的投资预期。
2.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的效应局限性
首先,金融创新弱化了存款准备金制度作用的力度。存款准备金制度发挥作用的基本原理是中央银行调高或调低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相应减少或增加,从而收缩或扩大信用。这里,存款准备金制度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条件是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相对固定,这样才能对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做出反映。金融创新破坏了这一前提条件,由于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的创新,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创新业务和创新工具轻而易举地通过货币市场调整其超额准备。超额准备弹性的增大,使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作用力度减弱。
其次,政策的时滞效应影响了存款准备金制度调控的短期效果。从国内经济形势过热,银行资金流动性过强,到央行意识到必须采用一定的措施进行调整,是一种认识时滞;从认识到央行决定采取实际行动,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所需要的时间是此项货币政策的内在时滞;而提高了存款准备金以后,到对宏观经济活动发生影响,取得效果,需要更长的时间,即外部时滞。一般情况,央行采取措施以后,不可能马上引起最终目标的变化,需要通过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慢慢影响各个单位的经济行为,从而对政策的最终目标产生影响。另外由于政策的时滞效应又可能带来矫枉过正的副作用。
关键词:货币政策工具;宏观调控;商业银行;影响分析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7年5月1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同时决定,从2007年6月5日起提高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这是央行年内第五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第二次上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近几个月来,央行明显加大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进行宏观调控的力度,其背景是什么,对商业银行会产生那些方面的影响?商业银行应如何响应央行的货币政策措施?这是本文所要阐述的问题。
一、关于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的相关理论
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管理一国货币供给的条件下,为了指导、影响经济活动,保证国家宏观经济目标得以实现,而由国家制定、通过中央银行付诸实施的有关控制货币发行和信贷规模的方针、政策与措施的总称。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必须通过一系列与中央银行业务相联系的措施和手段来完成,这些措施或手段称为货币政策工具。货币政策工具分为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和其他货币政策工具。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是最主要的政策工具,包括存款准备金政策、再贴现政策和公开市场业务。
存款准备金制度作为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对货币的调控和影响是非常大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提高或降低,将带来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资产业务规模的变化,从而对货币供给有重大影响。也就是说,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一般来说,在其他条件不变时,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则金融机构缴存中央银行的法定准备金增加,可供自主运用的资金减少,其放款和投资能力削弱,全社会货币供给随之减少;相反,中央银行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金融机构向中央银行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存款减少,可用资金增加,其放款和投资能力增强,货币供给随之扩张。
存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也是货币政策考虑的范畴。通过加息,可调控资产价格,令过热的股市和房屋市场降温。自2006年7月5日以来,央行出台了包括加息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等在内的多种调控措施。特别是2007年5月18日,央行同时推出三项政策措施,即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升息、扩大汇率波幅。政策组合的推出,有利于增强政策的综合效应,加大调控的力度,综合治理经济偏快。上调准备金率旨在降低货币乘数与银行可贷资金规模,抑制货币信贷增速;贷款利率上调以及降低银行存贷利差意在抑制信贷需求和银行的放贷冲动,同时从供给和需求两端为信贷减速;存款利率上调有助于修正过低的实际利率,长期存款利率上调幅度超过短期以及活期存款利率不变有助于减缓存款活期化和储蓄分流的趋势;扩大汇率波幅有助于提高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程度,增强汇率弹性,为扭转人民币单边升值预期、平衡人民币有效汇率创造条件。
二、当前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的背景及其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2007年在经济出现局部地区和部分行业过热、通胀上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央行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治理银行体系流动性过剩问题。近期,促使中央银行多次上调法定存款准备率的主要原因是货币信贷增长偏快。中央银行所担心的是,贷款的过快增长会助长经济的低水平扩张,影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准备金率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防止经济过热,并由此导致通货膨胀。在当前房地产投资偏快、证券市场持续升温、国际资本大量流入的情况下,既凸现了央行加大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进行宏观调控的必要性,同时也增加了其政策工具运用的难度。
当前央行对存款准备金率、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对资金市场、证券市场及商业银行经营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从对商业银行的影响看:
一是抑制商业银行货币信贷过快增长。根据货币乘数理论,货币供应量为基础货币与货币乘数之积,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决定乘数大小从而决定派生存款倍增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对商业银行而言,存款准备金率的上调意味着信贷扩张能力的削弱。
2007年1季度人民币贷款增加1.42万亿元,同比多增1678亿元。央行通过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收回流动性,每次调整50个基点,每次收回货币1500亿元,虽然相对于银行十几万亿元的流动性,不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但是如果运用存款准备金率、利率工具进行流动性和资产价格管理,连续调整累积到一定的时候,对经济的调整作用就将逐渐显现出来。成熟的市场经济一般都会出现利率调整的周期性。近5个月来央行对存款准备金率、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就显示出我国已经进入了一个调整的周期。5个月内的第5次准备金率调整,以及两次存贷款利率的调整,除了在银行信贷发放与市场利率基准上将产生实质影响外,更表达了央行在流动性治理上从紧把握的强烈决心,也彻底打消了部分商业银行对央行货币政策严肃性所抱有的侥幸心理。
二是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将作出一定程度的调整,并对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方式以及获利能力来看,存贷款利差收入仍然是经营利润的主要来源。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则意味着增加存放在央行的准备金金额,这将直接导致其可以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减少。由于商业银行具有创造信用的功能,因此,商业银行实际减少的可以用来创造利润的资金将比增加的准备金数额成倍放大。
目前,商业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1.89%,存款的综合筹资成本大约在2.55%左右,贷款一年期利率6.39%,存贷款与准备金利率的利差分别为0.66%和3.84%。那么在现有存贷款规模上,经过测算:假设调高存款准备金0.5个百分点,冻结商业银行可用资金1500亿元,按此连续调整四次则减少由于发放贷款而获得的利差收入为3.84%*1500*4=230.4亿元。同时,由于商业银行存款的综合筹资成本大于存款准备金利率,商业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还需要倒贴部分利息支出,补贴息差支出达0.66%*1500*4=39.6亿元。因此,据此估算,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的调整,将影响商业银行利润达270亿元。
三、商业银行响应央行货币政策应采取的措施
为积极响应央行的货币政策,商业银行应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优化盈利模式,加快金融创新步伐。
一是要管住信贷总量,优化新增贷款投向。当前,在资产价格呈现不断上涨的趋势下,商业银行有必要控制过度的信贷行为,合理把握信贷投放节奏。同时,要着力优化信贷结构,严格信贷市场准入门槛,特别是要严格控制产能过剩和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信贷投放,注重提高信贷资金营运效益。据分析,各行业对升息的反应程度由机械制造业到农业依次递减,其中资金较为密集行业的影响度要高于劳动密集型行业。而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点行业,如建材水泥、房地产、纺织等行业的影响度极其自然地排在了前列。农业、交通运输、水电生产供应行业受影响甚微,这些也恰恰是国家目前产业倾斜及扶持的行业。顺应国家的产业政策,根据各行业受升息影响程度的不同,商业银行在贷款投向上应有所侧重,尤其是对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点行业的中长期贷款应该有所抑制,切实提高全面风险控制水平。
二是要完善风险定价机制,提高贷款综合收益水平。在贷款粗放经营受到遏制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应当积极完善风险定价机制,提高贷款综合收益水平。目前各商业银行对贷款风险定价日趋重视,致力于开发科学、适用的定价模型,但由于受历史数据积累不够和实际经验不足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国内多数商业银行风险定价能力仍然较低。对此,应参照《巴赛尔新资本协议》的技术要求,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加快建立一套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准确地对风险进行定价,进而实现对贷款的风险差别定价,以降低信用风险,提高银行盈利水平。
三是增强主动负债能力,合理匹配资产负债结构。存款基准利率的上调,有利于增强商业银行的吸储能力,但付息负债利率的提高,也加大了商业银行的筹资成本。同时,存款准备金率上调意味着银行增加存放在央行的准备金金额,商业银行的新增存款之中可用资金比例降低,资金来源制约资金运用的自我约束管理体制下,促使商业银行更重视存款工作,以便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因此,商业银行一方面要增强主动负债能力,认真落实差异化服务措施,加快网点功能转型,真正实现客户分层、功能分区、业务分流,在增加存款总量的同时,优化负债结构;另一方面,要根据负债的期限、利率结构,合理安排资产的期限、利率结构,将资产与负债在资金种类和数量上的联系有机地结合起来,在保持资金合理流动性的条件下,根据利率变化的预测和资产负债对利率的敏感性分析,及时调整各种不同利率资产和负债的敏感性缺口,扩大利差,达到净利差收入最大化的目标。
四是要加快业务创新,优化经营收入结构。今年5月份的这次加息与之前几次加息的重要区别是央行缩减了银行的存贷利差,特别是中长期存贷利差,压缩了银行贷款利润的空间。多年来,出于扶持国有金融体系的政策需要,中国银行业长期享受远高于国外同行的存贷利差,尽管这一过高的利差水平一直受到质疑和批评,但央行长期保持了银行业偏高的存贷利差水平。此次央行打破多年政策壁垒缩减存贷利差,显示央行抑制信贷增长的坚定决心。对此,商业银行必须顺应银行业务发展趋势,在业务增长方式上从外延粗放型增长向内涵集约型增长转变,在经营结构上由传统的存贷业务结构向资本节约型的综合金融服务转变,在竞争手段上由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竞争转变。
今后,尤其要重视科技创新和业务创新,拓宽金融服务领域,努力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等非利息收入占比。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波动愈益频繁,西方商业银行加快了金融服务创新步伐,通过开拓中间业务市场,降低净利息收入占经营总收入的比重,以规避利率风险。如目前发达国家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高的甚至已经超过了60%,而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比重一般还不到10%,大力拓展中间业务是国有商业银行规避利率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国内商业银行要借鉴西方商业银行的经验,通过增大技术投资,加快引进电子技术,提供电子银行服务;通过整合业务流程、调整组织结构,增加基金、保险、代客理财等中间业务品种,来适应和满足客户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通过服务的全能化,实现客户的多样化和收益来源的多样化,从而有效地分散经营风险。
四、央行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应关注的问题
2007年5月央行三项调控政策的同步推出,既反映央行货币调控思路的重要转变,也显示央行驾驭货币手段更趋熟练和灵活应变,相信对市场和经济的调控效应也将逐步显现。但是,?在存款准备金率成为央行常规性工具的同时,也有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一是合理掌握货币政策运用的频率和调整区间。准备金率的提高,在意味央行将冻结金融机构更多资金的同时,也必须为此承担更多的利息支出。就商业银行来讲,准备金率的提高,限制了信用扩张,而存款利率的提高,又增加了筹资成本。因此,存款准备金率的运用有必要设定一个合理区间,抑制央行利息支出的增加,同时兼顾商业银行的利益;如果继续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或存贷款利率,希望也能够相应提高存款准备金的利率,适度弥补对商业银行净利润的影响。
二是进一步加强多种政策工具的综合运用。在当前中国流动性过剩、人民币升值压力日益增大、信贷扩张过快、货币投资反弹压力巨大、物价上行风险加剧的严峻形势下,单项政策的效力日趋弱化。因此,应在加强各种货币政策工具的组合运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货币政策与财政、产业、外贸、金融监管等政策的协调配合,多管齐下实现多目标调控,并借助政策组合集中推出的力量增强政策的综合效应。
三是应注意调控政策的协同效应问题。我国宏观调控关注多个经济目标,这使得央行在政策的协同和配套上需要更多的艺术性。比如提高准备金率和利率均是紧缩性政策,为了巩固我国宏观调控的成果,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是央行的政策导向,但升息又将提高人民币在国际市场的比价吸引力,加速国际资金的涌入,加剧国内市场的流动性过剩问题。资本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对流动性的关联影响预计还将显现和强化,这将对准备金率等数量型政策工具的运用产生更多的影响。因此,研究货币政策的协同和配套,谋划取得同向的效应,在我国宏观控制更加注重内在和结构的趋势之下显得更为重要。
四是应实行差异化的货币政策。针对目前农村资金存在着一定的“离农”倾向,为鼓励商业银行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加大对“三农”的有效信贷投入,县域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应低于城市行金融机构。比如,目前农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高于其他三家国有商业银行0.5个百分点,高于信用社法定准备金率3个百分点。建议今后应区别各商业银行服务对象的不同,实行差异化的货币政策,合理确定县域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以鼓励进一步加大县域有效信贷投入,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
参考文献:
【关键词】房地产 泡沫 货币政策
一、中国房地产现状
二、房地产泡沫的内涵
房地产泡沫可理解为房地产价格在一个连续的过程中的持续上涨,这种价格的上涨使人们产生价格会进一步上涨的预期,并不断吸引新的买者,随着价格的不断上涨与投机资本的持续增加,房地产的价格远远高于与之对应的实体价格,由此导致房地产泡沫。
三、房地产泡沫与货币政策的关系
(一)货币政策的房地产价格传导机制
1、利率渠道
由于房地产是一种价格较高的特殊商品,大多数消费者采用抵押贷款的方式进行购买。利率的变化会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还贷额,从而影响居民的需求。对房地产开发商来说,利率变化会影响其融资成本,若资金成本的增加会使得房地产的供给下降。利率的调整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将取决于需求和供给方面的力量对比。
2、信贷渠道
中央银行可以运用公开市场操作、再贴现、再贷款和法定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来改变货币供应量。其中房地产价格与银行信贷还存在互动反馈机制,房地产价格上涨将导致企业和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增强,导致企业信贷需求和银行信贷供给增加,从而推动房地产价格的进一步上涨。
3、资产组合渠道
货币、债券、股票和房地产等资产一起共同组成了投资者的资产组合。理性投资者会根据不同资产的收益、风险和流动性的变化,调整组合中各种资产的比例,以达到投资效用的最大化。
4、财富效应
所谓房地产财富效应,是指由于房产价格上涨(或下跌),导致房产所有者财富的增长(或减少),其资产组合价值增加(或减少),进而产生增加(或减少)消费,扩大(或缩小)短期边际消费倾向(MPC),促进(或抑制)经济增长的效应。
(二)扩张性货币政策实施导致房地产泡沫
1、宽松的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价格高涨
泡沫经济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银行信贷杠杆的推动。1998 年以来,我国房地产信贷政策日渐宽松,而且,还向居民购置住房倾斜,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以及房地产泡沫的形成。
2、宽松的金融环境促成房地产价格上扬
3、流动性过剩为房地产泡沫提供了物质基础
流动性膨胀正把中国逼入一条资产价格泡沫化的道路, 只要流动性一放松, 资产价格( 包括房地产和股市) 就会高涨。这源于中国虚拟资产的匮乏, 资金流入只会大幅推高资产价格。流动性膨胀使得房地产市场承载的投机交易过多, 造成了房地产价格泡沫的扩大。
4、通货膨胀与房地产价格泡沫的恶性循环
当货币供应量增加时,流通中的货币数量可能会超过经济运行所需的货币数量而引起货币贬值和商品价格水平全面、持续地上涨,而导致通货膨胀现象。另一方面,当货币供应量增加时,将导致流通中的货币量增加,从而使货币贬值,而货币贬值又会使得房地产价格上升。而房地产价格的上涨反过来又影响货币供应量的增加,这样造成恶性循环,不断推高房地产泡沫和通货膨胀。
四、完善我国货币政策对房地产的调控
(一)增强货币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和透明度,防止心理预期的变化引起房地产价格的震荡。
加强市场监测,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引导合理的房地产市场预期。房地产市场之所以会形成不合理的预期,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房地产市场信息的不透明和不对称引起的。不少开发商及利用不正当的手段,误导市场预期。央行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披露,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使市场主体能够正确判断市场价位和市场走势,以形成合理预期,从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二)加强一般性货币政策与选择性货币政策之间的配合以及货币政策与其他调控政策的配合。
根据现时的市场状况采用适当的货币政策工具,并保持这些工具操作方向的一致性,配合使用,加强货币政策的调控效果。对房地产价格进行调控的宏观政策措有很多,包括货币政策、税收政策、土地政策和行政手段等,要对这些政策措施进行协调,使其相互配合,加强整体调控效果。
(三)拓宽融资渠道,化解流动性过剩的问题。
从宏观角度分析,要根本解决银行流动性过剩问题有两种途径:把银行资金推向实体经济,或者让银行资金投资央行票据、债券、股票、期货等金融市场。央行可以采取让流动性中期化的办法化解银行流动性过剩的问题。让银行投资企业债券,被业界看做央行分流多余流动性的第一招,而央行的下一招就是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及提高贷款利率,但最根本的办法是人民币汇率改革。
历史地看,黄金作为各国央行的一种储备资产,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许多年淡出历史舞台。但近年来,它又重回许多国家央行的视野,同时越来越多地被个人纳入理财的组合篮子。为什么黄金回归?因为美元滥发,这是黄金价格上涨的核心因素。于是,美元与黄金的PK一直在持续。美国人告诉世界:黄金仅仅是一种一般性的商品,根本不具备国际货币职能,而真能充当国际货币职能的只有美元,因为只有美元、美债才可以满足各国央行储备资产对流动性的需求。
金融危机发生之后,为了维系美国债券的流动性,美联储做了大量努力,甚至直接进场收购各色长期债券,以维系美元债券的流动性和价格。但这是一个“悖论”,犹如当年特里芬教授发现的“美元困境”一样――用大量发行货币的方式去维系美元债务的稳定,等于用损害信任的方式去维系世界对美元资产的信任。现在其实就是这样。也正因如此,黄金信任回归。
问题是,如果黄金市场越来越活跃,流动性越来越好,价格不断走高,那就意味着人们更信任黄金而不是美元,美元的地位就会受到伤害。所以,打压黄金是美国必须要做的事情。如何打压?当然是消灭黄金做多势力。
为什么认为“看多黄金”的立场正确?我的观点是:当今世界举目望去,除了做空一些国家的货币以外,没有什么更值得配置的金融资产。尤其是欧元区和日本实施负利率政策之后,可供投机巨头参与的债务资产几乎枯竭;再加上大规模宽松货币政策已经使发达国家股市严重透支,而当其下上不去、下不来的时候,可供金融大鳄选择的投资或投机出路就更少了。还有一个关键的问题:负利率意味着钱不值钱。这是不是会强化金融投机客更加青睐一些能够保值的资产?
一、存在的问题
(一)报送资料数据难以核对
依据原ABS《操作规程》规定报送人民银行法定准备金存款日常考核的报表是月末日计表和旬末缴存一般性存款余额表,现行的ACS《网点业务操作规范》没有规定需报送人民银行的法定准备金存款日常考核的报表。在实际工作中,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金融机构一般只在月初报送一次缴存一般性存款余额表、月末日日计表,并不按旬报送。人民银行营业部门无法核对上旬、中旬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且旬末缴存一般性存款余额表为法人金融机构填报,人民银行难以核对数据的真实性。
(二)考核和处罚主体分离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银发[2004]30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货币信贷部门负责组织存款准备金管理、监督和处罚工作,会计部门负责对存款准备金交存范围的会计科目审定工作;营业部门负责存款准备金的报表审查、资金收缴和日常考核工作”。一项业务的管理职责分割于不同职能部门,考核主体与处罚主体分离,加大了工作协调和运作成本,削弱了缴存财政性存款政策制度的执行力和落实力。
(三)处罚依据难以落实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与《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处罚依据标准不统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对于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的金融机构,依法减轻处罚的,对其交存存款准备金不足部分按每日万分之六的比例处以罚款。”《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罚,即“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法律效力,《商业银行法》应大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但由于《商业银行法》规定的罚款金额起点过高,基层行在处理过程中难以启用该条款,导致难以执行。
(四)操作要求与处罚依据分离
原ABS《操作规程》和总行《关于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通知》只规定报送报表的种类,没有相关的处罚规定;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只有处罚条款,却无报送报表种类的规定,操作要求与处罚依据分离。
二、对法定存款准备金日常管理予以完善的建议
(一)强化人民银行对存款准备金的监督意识
准备金管理是现行央行职能中的重要职责,应当充分认识到存款准备金是中央银行最基本的货币政策工具、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最有效的手段。要克服工作中的麻痹和懈怠,将日常的准备金管理提升到执行国家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的高度来认识,牢固树立准备金管理无小事的思想认识,把存款准备金工作做实做好。
(二)加强人民银行职能部门在准备金管理上的分工协作
实际工作中,营业部门作为准备金的核算部门,应当把好第一道关,对于信用社报送的准备金缴存表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缴存范围和金额准确;事后监督中心要加强对法定准备金存款业务处理是否正确,监督考核期内各法人金融机构每日法定存款准备金余额是否低于最低限额,把好第二道关;货币信贷部门负责组织存款准备金管理、监督和处罚,定期对营业部门对准备金的核算情况进行复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把好第三道关;会计部门除了将准备金相关的文件及时转给职能部门外,还应在对营业部门、金融机构的会计指导和检查中把好准备金管理第四道关。只有加强会计营业部门、事后监督中心与货币信贷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存款准备金管理工作。
(三)完善人民银行ACS系统对准备金的管理功能
通过完善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加强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监控,增加金融机构缴存法定存款准备不足情况的预警提示并通知相关金融机构调剂头寸的功能,保证日常支付。对经通知还出现缴存不足的情况则抄报货币信贷部门按规定程序从严处罚,变事后处罚为事前预警、事中监控,处罚与服务相结合,真正加强存款准备金缴存情况的管理和服务。
(四)修订人民银行ACS系统相关制度规定
对《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网点业务操作规范(暂行)》中“准备金管理”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要求法人金融机构按旬报送汇总的全系统缴存一般性存款余额表和日计表,便于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通过日计表与旬末缴存一般性存款余额表的核对来加强数据正确性的审核。
(五)细化人民银行对准备金管理的考核处罚依据
建立切实可行的考核措施和处罚办法,明确上报资料的种类,结合基层实际分层次规定迟报、漏报、虚报资料所做的处罚,强化法人金融机构会计人员的责任意识,确保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报送报表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
(六)适时开展必要的现场检查
关键词:我国货币政策;房地产价格;传导效应
前言: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升,我国的城镇化水平也在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是人民对居住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房地产的需求逐年加大,这也是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火爆的重要原因之一,房地产的高速发展也给我国经济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虽然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货币政策以及非货币性调控手段,但是房地产价格依然居高不下。因此,如何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热的问题,将房价控制在一个相对合理的水平,也是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保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
一、货币政策的房地产价格传导效应理论分析
(一)房地产特征。房地产作为生产生活的必需品,主要具有耐久性和不动产两个特征。这两个特征使房地产容易成为投资的对象,而且房地产往往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贬值。房地产的耐久性和不动产使其具备了资本的性质,房地产不仅仅是人民生活的一种消费品,同时也成为了金融投资的对象。就房地产的资产属性而言,房地产的价格波动远远低于其他金融产品,而且具有巨大的升值潜力,这也使得房地产成为了许多企业进行实物投资的最佳选择。另外,房地产还具有虚拟经济特征,当前我国房地产价格不仅仅受到供需关系的影响,而且还受到投资者的价值观念的影响,房地产价格也会随着人们的价值观念而出现剧烈波动,近几年,我国房地产的虚拟经济特征愈加明显。
(二)货币政策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工具。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为达到一定的经济目标而采取的调节和控制货币供应量的政策的总称,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货币政策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工具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一般性政策工具:是对货币供给总量以及信用总量进行调节的工具,主要包括法定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等三种工具。(2)选择性政策工具:指央行对金融环境的某些特殊领域进行调节所采用的工具,主要包括证券市场的信用控制、消费者信用控制、不动产信用控制以及优惠利率等。(3)其他工具:主要指辅的货币政策工具,窗口指导、道义规劝等都是都是其他货币政策的范畴。
(三)货币政策传导理论概述。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是指从货币政策的现实操作开始到最终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其间中间环节之间的有机联系以及相互影响关系的总和。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政策、金融环境以及实体经济都是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涉及范围,其传导过程如图1所示。
图1 货币政策的传导过程
(四)货币政策的房地产价格传导机制。货币政策的房地产价格传导机制主要包括两个环节(如图2)。
图2 货币政策的房地产价格传导示意图
第一个环节是货币政策对房地产价格的传导,在这一阶段,央行通过通过利率途径、信贷途径以及资产组合效应途径等政策工具影响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从而起到调节房地产价格的目的。第二个环节是房地产价格向实体经济的传导,包括消费传导以及投资传导两个方面,其中,房地产价格对消费的传导主要是通过财富效应、家庭资产负债表效应、预期效应、挤出效应以及租房收入效应等途径实现的,而房地产价格向投资的传导则主要通过直接投资效应、托宾Q效应以及企业资产负债表效应等途径实现的。
二、我国货币政策的房地产价格传导效应现状分析
(一)货币政策的房地产价格传导效应的区域差异。由于货币政策的制定是根据宏观经济的运行情况,而忽视了某些地区差异性的经济发展现状,这也使得货币政策的房地产价格传导效应出现区域差异。当前我国货币政策的房地产价格即存在较为明显的区域差异,在区域划分上,根据地理位置以及经济发展现状将我国房地产市场划分为东部、中部以及西部。调查结果表明,东部较为发达地区的房地产投资规模远高于中西部,另外,东部地区房地产的销售面积、价格等统计数据也高于中西部。针对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差异性,国家也制定了差异性的房地产发展政策,科学地调控不同地区的房地产市场。
通过借助模型对我国货币政策的房地产价格传导效应区域差异进行实证分析,将构建如下模型:
HP=C+αR+βM2+μ
其中,HP是房地产价格,C是消费水平,R是利率,M2是货币供应量,α、β是利率以及货币供应量的弹性系数。然后利用模型对东中西部地区货币政策利率、货币供应量对传导效果进行实证分析,对回归结果数据进行整理后得出以下结果(见表1)。结果表明,东部地区房地产价格的利率敏感性明显高于东西部地区;而相比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房地产价格与货币供应量的关系更为紧密。
表1 东中西部地区货币政策对房地产价格传导的实证结果比较
(二)我国货币政策的房地产价格传导效应的阻碍因素分析。通过上文对我国货币政策的房地产价格传导效应实证分析可以发现,当前我国货币政策的房地产价格传导途径并不畅通,存在诸多的阻碍因素。首先,从家庭行为的角度分析,消费需求过旺,我国城乡居民普遍具有较强的消费能力,且城镇居民的不断增加引起了新一轮的消费结构转型,消费者对于房地产的需求很高;居民的投资投机需求高涨,房地产作为一种简单、稳定的投资方式,也带来了大量的个人储蓄投资,从另一方面带动了房地产价格的增长。其次,很多企业追求房地产行业的高额利润,房地产开发商借助信息优势不断加快房价上涨,片面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行为也阻碍了货币政策传导效应的有效进行。另外,政府也是影响货币政策传导效应的重要因素,地方政府重视房地产开发的短期效益,而制定与中央货币政策不统一的地方法规,不断促使房地产价格上涨;商业银行提供的巨额房地产信贷资金在保证房地产行业发展同时,却影响了市场价格导向的合理发展。
(三)提高我国货币政策的房地产价格传导效应的对策建
议。首先,货币政策的制定应考虑我国不同地区经济发展差异,保证货币政策的区域性、差异性,增加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根据不同地域对利率、货币供应量、信贷等货币政策的敏感性差异,实施差异性的货币政策工具;通过信贷、存款准备金等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保证房价的稳定。其次,在短期内加强其他非货币手段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由于当前我国的货币政策对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影响有限,难以起到真正的调控作用,因此,可以在短期内采取二套房限贷、提高首付比例、上浮按揭利率等其他手段来保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另外,必须尽快完善我国货币政策调控体系,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不断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加强货币市场监督;不断提高利率工具的调控能力,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保证利率工具可以有效调控房地产价格;加快相关规范制度的建立,不断完善我国房地产市场金融体系,有效抑制当前房地产投资过热。
三、结语
我国房地产行业的过快发展给社会经济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通过货币政策的传导效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调控房地产价格、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作用。本文结合货币政策的房地产价格传导效应相关理论,并对货币政策的房地产价格传导效应的区域差异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了传导效应的传导途径不顺畅等问题,由此提出了保证货币政策的区域性、短期内加强非货币调控手段以及加快完善我国货币政策调控体系等一系列建议。只有不断提高我国货币政策的房地产价格传导效应,通过有效的货币政策工具积极调控房地产价格,才能保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梁斌,李庆云.中国房地产价格波动与货币政策分析――基于贝叶斯估计的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J].经济科学.2011,(3) :17-31.
关键词:
目前我国正处于金融业对外开放、金融机构健全性改革以及汇率、利率和资本市场等市场化改革齐头并进的特殊历史时期,金融经济运行的总体态势是好的,但是有些不良因素和倾向也值得警惕,包括国际热钱大量流入、人民币升值预期强烈、流动性过剩、贷款增长偏快以及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等。货币政策面临着巨大挑战和严峻考验。本文主要探讨当前货币政策的完善和政策选择。
一、我国当前货币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汇率稳定和货币政策独立性之间存在冲突
一方面,为了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央行试图使人民币与美元利率之间保持一定的差距,这样不但可以减小“热钱”的套利空间,还可以鼓励国内资金外流,进而减轻本币升值压力;另一方面,国内流动性过剩,信贷增速偏快,直接导致了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房地产、部分能源和原材料市场价格偏高。经济形势本身要求提高利率,紧缩流动性。当前这种格局符合“蒙代尔三角”的描述:一个国家在资本自由流动、汇率稳定和保持货币政策独立性之间只能三取其二。就国内已经大量涌入的热钱数量来看,资本管制的效力有限,我国存在实际上的资本自由流动,因此,汇率稳定和保持货币政策独立性这两者从理论上讲不能同时作为货币政策目标,但实际上央行却一直在努力三者兼得,这使货币政策回旋空间十分狭窄。上半年央行的货币政策思路是在尽量不提高利率(特别是存款利率)的前提下,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和窗口指导来紧缩流动性,以达到同时稳定利率和汇率的目的。
(二)多重因素导致人民币升值压力加大
在汇率和利率这一对矛盾中,汇率处于主导地位。对人民币升值原因的深入探讨应该作为对当前货币政策进行深入研究的逻辑起点。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产业转移,目前我国最大的贸易顺差国(地区)是美国、中国香港和欧盟,最大的贸易逆差国是中国台湾、韩国、东盟和日本。这种分工格局的安排是基于国际资源禀赋比较优势,主要考虑的是我国低廉的劳动力、土地和能源等生产成本。2000年以来,我国的外贸顺差中有89%来自于加工贸易,而在加工贸易顺差中有74.8%来自于外贸企业,由此可以推算出,67%的进出口总顺差是由外资企业的加工贸易顺差形成的。加工贸易的发展速度取决于经济全球化的深化水平和国际产业转移的速度和规模,简单地调整人民币汇率对其影响不大,也就是说,人民币升值不一定会减少顺差。
二、完善我国货币政策的途径
(一)调整出口贸易政策
一直以来,我国实行“出口导向型”的贸易战略。利用出口退税、出口补贴等办法鼓励出口贸易的发展,使出口贸易增速不断提高,贸易顺差逐年扩大。要恢复贸易收支的平衡,首先要进一步改变现有鼓励出口的贸易和产业政策,实行中性的产业贸易政策,避免资源过度向出口部门倾斜。
(二)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严格控制投资规模的过快增长。
投资体制改革的目的是建立严格的投资约束机制,规范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重点包括:一要减少各级政府对投资活动的参与,优化政府投资结构。今后,政府要逐步退出对一般性竞争行业的投资,将其重点放在社会公共设施、老少边穷地区和新农村建设等领域的投资上。二要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从制度上约束政府的投资行为,避免投资过程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三要合理引导企业投资方向。针对当前经济增长中的粗放式经营问题,政府部门要通过制定合理的产业政策加以引导,限制高污染、高耗能、技术含量低和发展过快的行业与项目,重点鼓励企业对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农业等领域的投资。
(三)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美国经济学家蒙代尔认为,如是果在一个国家存在内外经济不均衡的情况下,恰当地使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搭配,有助于恢复经济的内外均衡。当前,我国通货膨胀率较高、经济运行过热与国际收支顺差等内外不均衡现象同时存在,从政策调控方面看,近年来我国采用了较多的货币政策手段,重点解决流动性过剩问题,但财政调节的力度不够。根据蒙代尔的政策搭配原则,应该让财政政策在宏观调控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说,财政政策可以在结构调整和扩大内需等方面加大调控力度。一方面控制财政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并将投资重点转向扶持中小企业和产业升级项目,另一方面加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扩大财政对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规模,切实提高国内居民的消费水平,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纠正经济增长中投资与消费结构失衡的不合理现状。
(四)完善货币政策传导的微观基础
完善我国货币政策传导的微观基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利率市场化是货币政策间接传导的基础和前提。目前,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业拆借、证券回购、国债招标发行及二级市场交易等方面利率已经市场化,为全面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奠定了基础。下一步,应进一步扩大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逐步推进国债发行和存贷款利率的全面市场化。二是不断完善金融市场。现阶段,我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均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但仍需要继续发展和完善。从货币市场来看,一方面要扩大交易主体,另一方面应创新货币市场工具,票据市场和短期政府债券市场应该是今后发展的重点。
三、小结
一个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决定了这个国家货币经济的走向,只有清醒的认识到当前国际货币政策的趋势,才能制定出一套适合我国货币政策的制度,促进我国经济的快迅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斐. 中国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关联性分析[D]河南大学, 2001
一、央行存款准备金缴存管理瓶颈制约与症结分析
(一)非现场会计核算模式无法审核缴存数据真实性 调查发现,存款准备金业务的会计核算模式以非现场核对为主。在金融机构数量多、存款准备金业务量大的地市,存款准备金会计核算的现场监督存在缺位。现行的《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操作规程》要求央行的会计核算部门按旬对一般性存款余额进行核对,法人金融机构每旬后5日内报送上一旬末一般性存款余额表且月底报送月末日计表等会计资料。月末日计表仅能与下月上旬的一般性存款余额表进行比对,而中旬、下旬的一般性存款余额只能依据金融机构报多少缴存多少,没有其他予以核对的资料。这种非现场的会计核算模式仅仅只是核对了会计报表数据及其科目归属情况,没有深入核实金融机构是否将应吸收的一般性存款全部纳入存款准备金的缴存基数,难以保证缴存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存款准备金会计核算系统“允许”日间透支 目前,存款准备金账户同时兼具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进行日常资金清算的功能。由于金融机构对票据交换中其他金融机构的“提入代付”票据款项无法进行事前预测和控制,因此存款准备金缴存不足的机率大幅上升。此外,当前的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对存款准备金缴存不足不具备日间提示功能,只有在日终登账后才提示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不足的信息。央行存款准备金会计核算人员日间无法有效掌握存款准备金的缴存情况,极易出现未经审批在账户内擅自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行为。有些基层央行已经关注到以上现象,发现个别金融机构利用日间的监管缺位进行短期投资,实施日间透支但日终划回的短期操作。金融机构之所以能够利用日间透支进行短期投资,是因为存款准备金会计核算系统客观上“允许”日间透支。现有存款准备金会计核算系统的缺陷为个别金融机构擅自动用巨额存款准备金并获取不当得利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存款准备金缴存基数计算不科学 现行的存款准备金采用旬末一般性存款余额作为缴存基数,此方法操作简单,但不够科学。在统计学上,时点数与时期数是有区别的,旬末存款余额属于统计学中的时点数,以金融机构存款的时点数反映该金融机构某段时间的存款状况,不够科学和合理。受商业银行经营规律和业务考核的影响,月末是存款余额的高峰,而上旬末则是余额的谷底。金融机构只要将一些存款负债业务如企业贷款产生的派生性存款业务等,按照需要调节业务发生时间,就能改变计算期的存款余额,从而改变应缴纳的存款准备金数额,这也正是经常出现大量“旬末现象”的症结所在。因此以旬末存款余额作为存款准备金的缴存基数,不能合理反映金融机构一旬资金持有的真实状况,无法使存款准备金工具充分发挥对货币供应量的调节作用,也无法显现存款准备金制度应有的实施效果。
(四)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笼统,会计科目设计有缺陷 存款准备金的缴存范围依据资金性质分为财政性存款的缴存范围和一般存款的缴存范围。但在实际操作中,财政性存款的缴存范围与一般存款的缴存范围和会计科目存在重叠。农行“乡镇国库业务款项”纳入财政性存款的缴存范围,而农村信用社“乡镇国库业务款项”却纳入一般存款的缴存范围。“同业存放款项”会计科目本来是金融机构之间为了结算的需要,相互存放一定活期存款用于清算的科目,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部分商业银行缴存款范围的通知》,其不属于应缴存存款准备金的存款科目。但调查发现有的金融机构却在“同业存放款项”科目核算一般存款;有的金融机构利用“同业存放款项”科目存放同业拆借交易资金,进行实质上的同业拆借交易,恶意规避同业拆借市场的监管。此外,不同银行间的缴存科目不一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通知》(银发[1998]118号)规定,财政预算外存款不属于应向人民银行全额缴存的财政性存款。但总行核定的金融机构缴存财政性存款会计科目范围却不一致。如《关于调整部分商业银行财政性存款和准备金存款范围的通知》(银发[2007]59号)将工商银行“2198财政预算外存款”、中国银行“8144财政预算外存款”、农村信用社“2015县级财政预算外存款”作为财政性存款的会计科目,但建设银行的同种科目却没有纳入财政性存款管理。
(五)存款准备金缴存违规行为处罚随意性大 调查发现,个别基层央行对透支存款准备金上亿的金融机构因其“两年内第一次发生欠缴行为、未造成不良后果且能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及时补交存款准备金”不予处罚。而有的基层央行对存款准备金透支不足百元的金融机构适用减轻处罚,执行“交存存款准备金不足部分每日万分之六的比例”的处罚标准。可见,各地基层央行对存款准备金违规行为的处罚差别较大。首先,存款准备金缴存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不统一。 《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的存款准备金违规行为的罚款金额下限为五十万元,上限为两百万元。而《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存款准备金违规行为罚款金额下限为二十万元,上限为五十万元。两部法律规定的处罚力度差别较大,对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违规行为应该适用《中国人民银行法》还是适用《商业银行法》,在实践中存在争议。其次,对于存款准备金违规行为适用减轻及免于处罚的规定,有泛滥之势。调查发现,基层央行对于绝大部分存款准备金的违规行为都适用减轻或免于处罚的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不足部分每日万分之六的比例”已成为基层央行对存款准备金缴存违规行为予以处罚普遍执行的标准。
(六)财政性存款监管缺位影响存款准备金缴存管理效果 尽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对违规缴存财政性存款的行为予以处罚进行了相关的规定。但《中国人民银行法》和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忽视了财政性存款对货币政策实施效果的影响,未对财政性存款缴存违规行为的监督处罚作出规定,对财政性存款缴存业务的监管职责也没有明确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监管“真空”。调查发现,大部分的基层央行对金融机构财政性存款缴存业务从未组织过现场检查。央行对财政性存款的缴存管理,仅限于形式上审核金融机构会计科目反映的财政性存款是否全部纳入缴存管理,并未深入核实金融机构是否将应缴存的财政存款全部纳入规定科目予以缴存。财政性存款从根本上说,属于不生息资产类型,目前央行只能按其日平均余额的万分之五计付手续费,手续费收入较低,远不如将财政性存款转化为一般性存款所获得的收入。因而有的商业银行资金紧缺,处于利益的追逐,为扩大信贷资金的投放,便在财政性存款上“动脑子”。利用核算科目的转移,将本应全额缴存的财政性存款转入一般性存款。如金融机构在财政性存款业务时,仅把税款收入中必须纳入“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的资金纳入财政性存款科目核算,而把财政收入中的非税收入、预算外收入作为一般存款科目核算。因此,财政性存款资金的流失,导致一般性存款虚增,误导了存款准备金管理的决策,影响存款准备金缴存管理的效果。
二、存款准备金缴存管理瓶颈的破解
(一)开发会计核算系统存款准备金数据集中审核功能 利用会计核算系统的数据通道,优化存款准备金会计核算审核模式。通过向金融机构提供一般性存款余额数据报送接口、设置一般性存款余额表数据审核功能、统一数据报送格式等功能,由金融机构将其内部系统生成余额电子信息,进行数据格式的处理后,通过接口向央行报送,由系统进行自动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系统自动向金融机构反馈。更重要的是,通过开发系统自动的审核功能,可以将会计核算人员从繁重的人工审核中解放出来,使其能够集中人力、物力开展金融机构报送数据真实性的现场检查工作,改变对存款准备金数据仅仅形式上审查,不作实质性审查的现状。
(二)完善会计核算系统数据提示功能 建议在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中完善存款准备金日间缴存不足的提示功能,从技术层面实现对存款准备金日间透支行为的实时监督。增加系统对存款准备金缴存不足的实时提示功能,能够实现存款准备金账户金额与法定准备金的下限临界状态的实时比对。在系统运行期内,一旦存款准备金的账户金额低于法定准备金的下限,出现存款准备金缴存不足的现象,系统将会进行实时的“报警”,有效改进现有系统仅在次日才产生“存款准备金透支”的提示的现状。
(三)以旬内一般存款日均余额作为存款准备金缴存基数 根据现有条件,将期末余额计算法修改为日均余额计算法。以一旬作为一个计算期,且以旬内存款每日的平均余额为基础,采用加权平均法进行计算,得出旬内日均存款余额,再以旬内日均存款余额作为基数,按照相应的存款准备金率计算应缴的存款准备金。这种计提方法相对科学,能够有效防止金融机构通过期末减少存款余额,如采取往账提前划账、来账推迟划账、往返汇款、把款项转入在途或转存等手段来较少当期存款准备金的缴纳数额,从而更真实地反映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的缴存状况。
(四)统一存款准备金缴存标准 对金融机构使用的会计科目核算内容进行统一、明确、细致的界定,统一缴存标准,变加法管理为减法管理。现有的存款准备缴存范围的核定模式是由各家金融机构自行上报缴存科目,央行逐一核定、不断增加的加法管理模式。然而这种核定模式面对金融创新业务爆炸式发展,已经不适应当前的业务发展需求。新增科目的不断涌现客观上也增加了央行会计核算人员认定和审核的难度。建议出台统一、完善且具备法律效力的存款准备金缴存标准和非缴存范围的相关规定,明确科目核算内容,变追逐市场变化的加法管理为以不变应万变的减法管理。
(五)科学设立存款准备金缴存违规行为处罚规定 存款准备金的违规行为应考虑主观恶性,区别为故意的违规行为和过失的违规行为。例如金融机构违规将财政性存款转至一般存款,应属于故意的违规行为。而金融机构因工作人员计算错误导致的未按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则应属于过失的违规行为。此外,应该设定存款准备金违规行为罚款的下限。有些透支存款准备金的金额不足百元,如果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适用“存款准备金不足部分每日万分之六”的标准,只处罚几元钱。而对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透支行为进行处罚,除了需要会计核算部门的会计主管审签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透支清单”货币信贷部门也要出具的“现场取证记录”、“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以及经法律事务部门审核的“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然,处罚程序所花费的成本、耗费的时间与处罚金额不匹配。建议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中“对于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缴存存款准备金的金融机构,依法减轻处罚的,对其缴存存款准备金不足部分按每日万分之六的比例处以罚款”的条款加以补充,增加存款准备金违规行为罚款的下限。
(六)改进和完善财政性存款准备金缴存管理 一是建议结合财政性存款缴存业务的实际,明确界定财政性存款缴存范围和具体科目。将财政性存款和一般存款的缴存管理进行整合,形成完善的存款准备金缴存管理制度。二是强化现场监管,明确财政性存款监督管理职责。确定各部门在财政性存款管理中的角色划分,探索建立科目核定、会计核算、监督检查为一体的工作联动机制。三是制定统一的处罚办法,细化欠缴、少缴、迟缴、漏缴财政性存款等违规情形的惩罚措施和处罚流程,严格落实处罚措施,使逃避存款准备金监管而在财政性存款上“动脑筋”的违规行为无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