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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交通法规扣分新细则(全文)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xx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具体扣分细节如下:
交通违法的处理:(被交警抓到)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从20xx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1、闯红灯,罚款200元。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6、逆行,罚款200元。7、违停车,罚款200元。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本刊讯】 2005年12月14日,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召开全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和煤矿整顿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国家紧急视频调度会议精神,部署煤矿颁证和整顿工作。一是立即关闭部分停产整顿的煤矿,对停产整顿的89个矿井进行逐个调查,对部分不符合颁证条件的矿井立即实施关闭。二是按照“一证一矿(井)、一个经济实体”的原则,对挂靠井(硐)依法实施关闭。根据我省不少矿井存在“一证(煤炭生产许可证)挂靠多硐(井)”、“一井多主体(铜主)”等现象,立即进行清理剥离,并依法实施关闭,对一些确实仍有资源的井(硐),必须关闭后再重新进行资源整合。三是对生产技术条件落后、安全生产条件差、事故多发的永春、大田、永定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尤其是年生产能力小于3万吨的煤矿进行重点检查,对不符合颁证条件的煤矿企业,坚决予以关闭。五是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已过、且未能取得延续批准的煤矿企业,按规定不予颁证。目前全省共颁发煤矿企业采矿许可证365本,其中39个已过或将过有效期,对不能延续申请的,将按规定不予颁证,并坚决关闭。
泉港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
泉港区系国家规划建设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石化港口城市,既是国家级石化基地之一、福建的石油化工园区,又是泉州市25个块状经济的龙头园区。三年来,该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安监局主力军及专项整治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的合力作用,紧紧围绕“领导重视、经费落实、科技支持、内业规范、整治有力、严格执法、督查到位”的工作思路,确实把危险化学品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开展整治以来,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11885次,车辆2340辆次,排查隐患1217条,发出整改通知书315份,立案查处3家无证照加油站,查扣9台加油设备,对22个油罐抽油后强行注入沙土,限期清理,取缔土法炼油点8个,取缔经营企业12家,对三家违反法律法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有效地规范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秩序,为创建“平安泉港”打下了坚强的基础。
(泉港区安监局)
福建省关闭31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
【本刊讯】 日前,从福建省煤监局了解到,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福建省有关部门采取强有力措施,用铁律坚决整顿,截至2005年12月31日,已有31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被关闭。
据了解,到今年1月3日,全国各省(区、市)共上报已关闭和确定关闭矿井名单5290个。福建等21个省(区、市)完成或超额完成了任务。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达福建省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数量目标30家,实际关闭31家,福建按期超额完成任务。
福建尽管只是一个煤炭生产小省,但从党政主要领导,到地方基层干部,对煤矿安全生产始终高度重视,一刻也不曾放松,从体制上、机制上、技术上、关键环节上研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煤矿安全生产的具体办法,疏堵结合,加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与严厉打击、坚决关闭非煤矿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并重。
今年,福建省将继续加大力度,集中力量,抓好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已颁证煤矿务必确保福建省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按安全规程的标准组织生产,煤监部门加强对煤矿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
福建:落实措施保春运安全
【本刊讯】 福建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整顿客运企业、提高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严格客运驾驶人的参运资格等措施,全力保障春运交通安全。
交通管理部门对2005年1月至11月期间平均每车超员交通违法超过两次的客运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他们督促参运企业和业主在2006年1月5日前对参运客车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维护保养和检查记录;凡未进行维护保养、到期未进行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客运车辆,严禁上路行驶,不得参加春运;已达报废年限延缓报废、2006年达到报废年限的客运车辆,不得从事跨地市长途客运。
春运前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和安全审查,凡2005年发生过死亡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未经过考试合格或尚有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客车驾驶人,一律不得参加春运;将2005年1月至11月期间交通违法超过10次的驾驶人列入“黑名单”进行跟踪管理,列入“黑名单”的人员在春运期间违法超员或超速的,督促所在企业根据行业自律对其解聘,其他客运企业两年内不得再聘其从事客运驾驶;对超速50%以上的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建阳市切实抓好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
一是调查摸底。组织人员重新摸清从事危化品道路运输的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运输路线等详细情况,建立相关电子数据库,实行资源共享。
二是周密部署。制定了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处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机构,配备了负责日常整治工作的人员。
三是落实检查。组织交通运管、安监、交警等部门人员开展了联合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出动检查人员280人次,开展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检查活动35次,检查危化品运输车辆72辆次,查处不具备承运危化品的车辆3辆,无从业资格证4起。
(建阳市安监局)
浦城县为解决中小学生周末乘车难问题建立“四项制度”
一是建立教师值、跟班制度。坚持周末学生乘车学校领导要值日带队、教师要值班、班主任要跟班制度;二是建立与车主签约制度。在摸清各校学生居住分布情况、做好乘车登记的基础上,坚持与车主签订协议书或协商增加班次、车次制度;三是建立上、放学时间错开制度。坚持做到小学高年级、初高中学生周末或重大节日期间提前上学、错开放学时间制度;四是建立其他途径学生往返制度。鼓励学生步行、乘自行车往返或家长接送制度。
(浦城县安监局)
洛江区举行“建设‘平安洛江’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元月11日上午,洛江区安监局、区警大队和罗溪镇政府联合组织在罗溪镇邮电大楼门前举行了“建设‘平安洛江’、交通安全宣传”赠送摩托车安全帽的宣传活动。区领导谢副区长、赖副区长参加了此次活动,谢副区长还对举办这次活动的目的意义作了重要讲话。本次活动张贴宣传画几十幅,发放相关宣传资料1200多份,并现场组织群众猜安全谜语等,活动共发放赠送安全帽700多顶。这次活动是我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重要措施之一,近千名群众到现场参加此次活动,这次活动极大地提高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对促进人民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维护春运期间交通秩序、保证人身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洛江区安监局)
福建省政府:坚决遏制森林火灾高发势头
【本刊讯】 去年11月中旬以来,福建省各地森林火险等级急剧上升,全省森林防火形势日趋严峻。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今冬明春森林防火紧急通知。通知指出,县级以上防火值班要单独设立,并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12119”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全天有人值守。
通知要求,各地对卫星监测到的热点,要认真核查并及时反馈。对瞒报、少报、迟报森林火灾的,要严肃处理。一旦发生火灾,领导要亲赴现场指挥。对因工作疏漏,管理不严,造成森林火灾多、损失大的,或因领导没有及时到位或扑救组织不严密,造成重大火灾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福建规范建筑企业安全许可证管理
【本刊讯】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细则》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许可证期满后,经省建设厅同意,不再审查,有效期延长3年,并予以换发新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细则》规定,取得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许可证并限期整改;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不得承揽新的施工任务,发生事故的应停工整改。
《细则》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而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或转让、冒用、使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省建设厅将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安溪:严厉打击非法烟花爆竹作坊
近期,安溪县政府抽调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干部20人、公安干警60人,连同乡、村干部200多人,分6个清理取缔组、1个销毁组、1个宣传组、1个后勤保障组,深入长坑乡进行一次地毯式的集中清理取缔行动。
【关键词】“中国式过马路” 闯红灯 忍耐限度 路权分配 对策。
1.“中国式过马路”及其现状。
“中国式过马路”是近期活跃在网络上的名词,是网友对部分中国人集体闯红灯现象的一种调侃,即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1]而本文认为“中国式过马路”是指扰通秩序、给交通安全带来威胁的一系列行为,主要表现为行人闯红灯、越线、行人与机动车互不相让、不走斑马线、违规翻越马路中间的隔离栏等。其中,闯红灯作为“中国式过马路”最重要的表现更是受到社会关注。在刚刚过去的2012年里,据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前10个月,全国因闯红灯肇事造成死亡798人;因违反道路标志线肇事造成死亡26154人;因机动车未礼让行人肇事造成429人死亡;因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肇事造成161人死亡。平均每天2.6人死于“闯灯”、86人死于“越线”、1.4人死于“不让”、0.5人死于“强占”。[2]具体情况如下:
通过数据以及图表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式过马路”现象严重,其中越线已经成为破坏社会安全中的重要因素,这一现状亟待解决。
2.“中国式过马路”的原因。
在中国,很多人都崇尚美国以及西欧发达国家公民的社会公德,认为他们很少存在闯红灯的行为。但是透过现象看本质,之所以称之为“中国式”过马路,其中的原因要复杂的多,本文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
2.1行人素质。
“红灯停绿灯行”这是我们熟知的交通规则,所以更多的人把“中国式过马路”的原因归结于中国的人口素质偏低,法律、安全意识淡薄不无道理。就文化素质而言,虽然近年来我国国民受教育水平有明显提高,但是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每个城市里都有一定比例的农民工,这些人的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存在对交通法规认识不足的问题。就道德素质而言,我国社会整体道德素质在提高,但是总有一部分人为了自身的利益不顾交通法规铤而走险,给自己、社会和他人带来危害。就法律素质而言,整体来说我国公民法律意识不够,很多行人没有摆正心态,对于过马路的行为没有足够的重视,没有把遵守交通规则作为一种义务,导致“中国式过马路”的产生。
2.2心理因素。
到底是什么心理诱导行人不顾自己的生命安全选择闯红灯呢?为此,我在芜湖市步行街展开了简单的问卷调查,内容主要是围绕行人闯红灯时的心理状态。调查结果如下:
从表中可以明显看出闯红灯最主要的原因是大部分行人确实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不存在安全风险。这种心理引导行人闯红灯,认为自己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极低,同时节省时间。另一方面,从众心理诱导大多数行人随大流,“中国式过马路”的人群因此而不断壮大。同时,法不责众,闯红灯的行人认为违反交通法规的又不是个人,群众共同违章也会消除自身的内疚感、罪责感。
2.3交通压力。
现如今城市化发展迅猛,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私家车数量与日俱增,交通压力较大。尤其对于一些一线城市来说,堵车成为大家每日不得不面对的事。12月7日,在首都北京一辆急救车因交通拥堵,车内病人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遗憾丧生。在舆论的反思声中,社会车辆“不让道”领受了大部分指责,而“无道可让”,却是另一重无奈现实。[3]交通压力给行人带来的不仅仅是不便,更是危害到了人们的生命安全。
2.4对行人要求宽松,法律不完善。
面对巨大的人口压力,我国交通管理自然不易。我国城市化进程较快,公民的素质还没有得到相同比例的提高,交通管理部门对行人的要求也较为宽松。一直以来,我国都没有对行人制定专门的过马路的惩治标准,也没有针对“中国式过马路”
制定统一的治理措施。宣传上,交通法规的宣传流于形式,宣传形式过于单一;惩治量上,1986年制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过马路闯红灯者罚款五元,这一规定一直实施至今,对行人基本上没有约束作用。
2.5红绿灯设计不合理。
很多人行道上的红绿灯存在着红灯时间过长绿灯时间过短的状况,没有考虑到人流量在增多、道路过宽、人的步伐频率问题,更没有考虑到道路日后的变迁问题。此前同济大学课题组曾对中国人的忍耐限度做过调研,得出中国人最长忍耐时间为90秒的结论,也就是说中国人在红灯面前最多坚持等待90秒,超过这个限度就会出现闯红灯的倾向。而与国外的相关数据比较,我们发现我国行人忍耐限度则与其有着明显的差异。
如图四所示,德国、英国、美国的忍耐限度分别为60秒、45秒、40秒,[4]与国外相比,中国的行人是耐心有余的,而信号灯的设置不合理才是更多的中国人选择闯红灯的重要原因。
2.6中国式路权分配,过分偏向机动车。
在机动车与行人冲突的背景下,中国往往将权力更多的下放给机动车,而行人则处于相对被动的状态。机动车右转不受到限制,肆意穿越人行道,给行人带来不便,同时也为行人带来了很多的安全隐患。但是,同等背景下国外法律则更多的是更加维护行人的利益,保护行人的生命安全,如美国在人流量大时采用禁止机动车在红灯时右拐的方案,而德国则利用最小时间间隔的方法避免右拐的机动车与行人发生冲突。
3. 实施对策缓解甚至杜绝“中国式过马路”。
3.1提高国民素质和安全意识。
一是从小对孩子加强交通法规常识的普及,小学安排相关的课程,以正规的课堂教育为学生树立正确的社会观。成年人更要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榜样,家长遵守交通规则并正确指导孩子。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将交通法规的基本内容、公民遵守交通法规的职责、我国交通事故带来的危害传递到群众中去,以宣传册、社区黑板报等形式落实到每一个居民区,让每一个人真正意识到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并且做到遵守交通规则。
3.2加大惩罚力度。
我国的交通法规惩罚方式应当多样化,包括增加罚款费用、记录在案、情节严重者刑事拘留等,摒弃以往的小惩小戒,使之有较强的威慑作用,让大家把遵守交通的决心放在一定的高度。近日以来各地陆续出台了新的交通法规细则集中整治行人过马路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以东部发达城市为表率带动中部以及西部地区,将严惩作为一种手段,久而久之,“中国式过马路”的现象必将有所改善。
3.3调整交通信号灯红灯时间。
机动车红灯右拐的法规也应该做出相应的改变。各地区有关部门应该通过对本地交通路口市场调查获得相关可靠地数据,了解当地主要交通路口的人流量、高峰期、行人过马路的行走速度以及对于等待红灯的忍耐限度,以调查结果为依据,制定恰当的方案,合理的延长或缩短红灯的时间。
3.4调整交通压力过大的路段。
对于长期处于交通拥挤状态的路段,有关部门应该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拓宽马路,提供更大的空间用于通行。同时也可以通过建设地下通道、天桥等其他交通设施分散人流量。
3.5加大文明执法,将规劝与严惩相结合交通信号灯应该设置自动提示系统,红灯提示行人等一等,绿灯提醒行人安全通行。对于不懂法的行人,交通警察应该耐心的讲解交通法规,规劝行人文明通行。对于规劝不听,任意闯红灯者,交警应该给予严厉的惩罚。
总结。
目前“中国式过马路”的治理在各大城市已经陆续展开,也初见成效。但是,仅仅从加大惩罚力度方面入手是不够的,我们必须依据行人闯红灯的心理以及红绿灯设计、路权分配因素等制定全民行动的方案,只有多管齐下才能从根本上改善闯红灯行为。
通过对“中国式过马路”初步的了解与研究,发现“中国式过马路”严峻的形势已经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改善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势在必行。虽然本人的看法还比较浅显,但是希望通过对于“中国式过马路”的分析以及制定的相应的对策能够真正对中国的交通的治理有所帮助。本人也深刻意识到作为社会的个体对于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在以后的生活中严于律己,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参考文献。
[1] 陆超,姚萍。如何改变“中国式过马路”[N]。道路交通管理,2013-01.
[2] 综合。今年前十月798人死于闯红灯[N]。 南方周末,2012-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