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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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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1篇: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卫生部门要坚持对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处理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处理突发事件应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实施分级控制、分级管理,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和响应。

3、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突发事件发生后,卫生部门应及时做出反应,迅速采取措施。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卫生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科学防治,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四)概念、分类与分级

1、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事件划分为三级: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

(1)一般突发事件。指在局部地区发生,尚未引起大范围扩散或传播,还没有达到规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标准的突发事件。

①在边远、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局部地区发生鼠间鼠疫流行,或肺炭疽流行范围局限在一个乡(镇)以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3例。

②周边县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我区境内无病例报告。

③霍乱病例在一个乡(镇)1周内发病5——10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乡(镇)、发病30例以下,或县内发生疫情。

④乙类、丙类传染病在一个乡(镇)1周内发病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⑤在一个乡(镇)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⑥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50人,或在学校地区性或县级以上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⑦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心因反应或不良反应。

⑧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戈瑞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下,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戈瑞的受照人员剂量之和≥20戈瑞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⑨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

⑩其他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一般性突发事件。

(2)重大突发事件。指在较大范围内发生,出现疫情扩散,尚未达到规定的特大突发事件标准的突发事件。

①在区或交通便利、人口稠密地区发生鼠间鼠疫流行,或发生首例人间鼠疫病例、疫情有扩大蔓延的趋势,或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乡(镇)、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3例以上。

②局部地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但无继发病例发生。

③霍乱在一个(区)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1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区)、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

④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个以上(区),1周内发病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⑤在一个(区)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扩散到该(区)以外的地区。

⑥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⑦一次性食物中毒人数超过5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发生一般性食物中毒事件,但引起中毒食品的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不断增加。

⑧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戈瑞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上,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戈瑞的受照人员剂量之和≥40戈瑞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⑨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

⑩丢失放射性物质,其放射性活度(Bp)密闭型≥4×106,非密闭型≥4×105。

⑾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⑿区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3)特大突发事件。指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危害严重的突发事件。

①首例人间鼠疫病例确诊后,两个鼠疫潜伏期内连续出现病例2例以上,或肺鼠疫流行,并有进一步扩散蔓延的趋势。肺炭疽在市区内发生,或在人口稀少和交通不便地区的一个区内的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5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的。

②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设区市,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③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新发传染病,同时波及多个(区)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④重大生物和化学污染、放射事故,出现大量人员伤亡,扩散范围波及2个以上(区)。

⑤省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大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处理体系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其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区政府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主管副区长担任,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对突发事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调动社会力量和各种资源,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应急办公室(卫生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卫健局,负责全区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开展评估,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部汇报,并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并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

(二)成员部门职责

1、发展改革部门把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2、财政部门保证疾病监测、疾病控制工作经费和非正常储备药械专项经费,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设备、器材、药品等费用。

3、教育部门加强校内突发事件防范工作,落实校内突发事件应急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及自我防护工作。

4、公安、安全、司法部门做好法制宣传,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落实各项隔离措施。

5、工商部门加强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6、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突发事件预警期间的药械市场治理整顿,打击制售假劣药械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及时开辟防治突发事件急需药品、医疗器械申报审批的绿色通道,保证市场供应。

7、物价部门保持物价稳定,维护市场秩序。

8、科技管理行政部门根据突发事件需要,及时组织科技力量协作攻关,支持对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临床治疗、实验室检验等各项科学研究。

9、新闻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科学知识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消除群众的恐慌心理,营造有利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舆论氛围。

10、民政部门做好突发事件期间的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接收,负责赈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发放及管理工作,对困难群众实行社会救助。督促殡仪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传染病患者遗体的运送和火化工作。

11、铁路、交通部门对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优先安排疫区紧缺物资的运送和人员疏散,做好疫区的交通管理工作。

12、农、林部门组织做好家畜家禽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家畜家禽及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13、商务部门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负责做好流通环节物资(不含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和供应工作。组织做好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

14、爱卫会、环卫部门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保护工作,清除垃圾污物,开展除“四害”活动。

15、通讯管理部门保障突发事件期间通讯联络畅通,加强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控制工作。

16、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处理突发事件期间的违纪违规、失职渎职事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7、其他有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处理的需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紧急物资的进口、救济物资发放、接收或分配捐赠、污染扩散的控制、相关法规的制定以及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三、突发事件的报告与评估

(一)突发事件的报告

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突发事件报告规范,按国家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报告。

1、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包括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突发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报告,同时向市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区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市应急处)报告。

(二)突发事件的评估与确认

1、突发事件的评估。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突发事件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等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初步判定突发事件的级别。

2、突发事件的确认。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到现场调查核实,会同突发事件发生区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科学分析和初步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方案,未被省级突发事件专家委员会确认为突发事件的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由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三)突发事件的通报

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或者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同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四、突发事件的预警与应急响应

(一)预警启动

突发事件实行三级预警制度。一般突发事件启动黄色预警;重大突发事件启动橙色预警;特大突发事件启动红色预警。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二)应急响应

根据省政府批准的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卫生行政部门应迅速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的救治、传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采集环境生物样品、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2)区政府应急响应。区政府接到卫生部门的调查报告和应急处理方案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疫情信息收集、组织相关人员的疏散安置、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医疗救治和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

2、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区政府应急响应。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2)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区卫生行政部门应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相关技术人员到达突发事件现场,进行采样和监测,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施医疗救治、传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和人员疏散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3、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在上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五、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区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突发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准备、预警、预报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

(二)技术保障

1、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区卫健局负责建立突发卫生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专家评估委员会由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检验、行政管理等各方面的专家组成。其职责是:了解掌握国内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信息,提供咨询服务。综合评估突发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实施预案的建议。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参与突发事件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2、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区建立一支由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三部分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常备的机动队伍。随时能够处置突发事件,参与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等机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突发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2)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现场救援、转运和后续治疗;(3)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4)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常备队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门的培训和演练。

3、医疗救治网络。加快突发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以紧急救援中心、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传染病病区)为主体的医疗救治体系,承担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任务。区卫健局指定急救机构(包括院前急救机构和院内急救机构)、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或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后备医院组成全区医疗救治网络,负责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第2篇: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1.1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快速、灵敏、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办事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区安全与稳定,促进社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辖区实际,按照《*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市中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驻地单位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火灾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影响地区稳定的涉外突发事件,和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是相互关联和交叉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此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和对我辖区造成影响但发生在我行政区域外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1.5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职责明确、配合密切,快速反应、靠前处置,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靠科技、措施果断的原则。

l.6应急预案体系

*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地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居委会、驻地单位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性文件。

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街道办事处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地区驻地单位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1)成立*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作为我街道办事处的协调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地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小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区应急委的要求,组织指挥办事处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承担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2.2办事机构

办事处应急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法科,负责办理办事处应急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政法科科长兼任。

2.3应急队伍

(1)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紧急救援队,由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2)志愿者队伍,主要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中动员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组成,主要参与应急工作的后勤保障、疏散安置、宣传动员等非一线工作。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办事处各部门、各社区居委会要加强监测预报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隐患调查,掌握可能导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各种因素,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3.1.1预警级别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分级、紧急程度和严重性,预警级别分为4级,从轻到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代表可能发生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4个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预警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名称、类型、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警示事项、应对措施、社区动员及机构等。

3.1.2预警

根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部门的报告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表示可能发生一般(IV级)突发公共事件,办事处上报后,经市应急委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核实、批准后,区政府蓝色预警信息;黄色、橙色和红色的预警信息,由上级应急领导机构。

3.2应急响应

3.2.1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以政务值班系统为主渠道。由各社区向办事处汇报,办事处向区政府及区级职能部门上报。

(2)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应当迅速向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报告公共事件发生征兆、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和现场情况;并有权对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3)发生或将发生一般(IV级)级别以下或未能确定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各社区居委会在接报后1-12小时内报街道办事处应急小组,街道办事处应急小组在接报后3-12小时内上报区应急办。

发生或将发生一般(IV级)级别以上(含一般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各社区居委会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街道办事处应急小组,街道办事处应急小组在接报2小时内报区应急办。

对已确定级别较高的突发公共事件,可采取先报基本情况、后报其它情况的方式,以缩短报送时间,争取处置时间。

3.2.2先期处置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指挥当地应急队伍和相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按照本预案或有关文件的规定,确定或预测事件类型、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报送信息。

先期到达的单位和人员在街道办事处应急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划定警戒区域;疏散相关人群;救治伤病人员;排除明显险情;确保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

3.2.3分级响应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各社区居委会在街道办事处应急小组领导下,负责本社区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不同(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按以下规定分级负责处置指挥:

1、未达到级别、暂未确定级别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IV级),由街道办事处、区应急领导机构负责。主要应急措施如下:

由区应急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应急工作;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报送信息或请示蓝色预警信息。办事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应急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

2、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II级、II级、I级),由市以上的上级应急领导机构进行指挥、处置,办事处应急领导小组在区应急委的指挥下,配合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办事处相关部门预案、专项预案、总体预案要积极配合区级部门预案、专项预案、总体预案的启动。

3.2.4事中处置

1、在处置一般(IV级)以上级别(含一般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区应急委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办事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2、在处置一般级别以下的突发公共事件时,办事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实际等情况,设定现场工作小组,现场工作小组从办事处各部门、各社区居委会以及非专业应急队伍按照职能分工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工作。

现场工作小组组成及主要任务建议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街道党工委办公室、办事处政法科牵头,主要职责:对现场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传递和上报,协助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现场协调。

(2)抢险求援组,由办事处政法科、城管科及突发公共事件涉及的主要职能部门,涉及的相关社区居委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营救、搜救、疏散人员;封闭、消除危害源;排队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隐患,做好群众的社会稳定工作等。

(3)后勤保障组,由办事处经济发展科牵头,各职能部门、社区居委会组成,主要职责:组织、调集、运输、借用应急物资、设备、食品、药品、房屋、场地等;保障落实应急经费,为应急人员提供食、宿等生活保障。

(4)善后工作组,由相关职能部门、社区居委会组成,主要职责:清理、监测现场;调拨、发放应急款物;理赔、救助捐赠等。

3、应急措施

(1)现场工作小组在办事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以生命救助为首要目标,实施救援行动和紧急疏散,避免事件扩大。

(2)办事处以及社区各救援人员在办事处应急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在规定时间赶到现场,并服从统一调遣。

(3)办事处应急小组成员迅速就位,进入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向区应急委报送相关信息;请示相关救援工作,服从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安排。

(4)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5)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继续信息报送。

(6)办事处应急小组组织社区居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协调上级职能部门或临时召集相关公共户单位,组织必需物资,保障救援队伍和受灾人员的供给以及受灾地区的交通、电力、通信等畅通;根据事件发展趋势,组织后续力量增援。

(7)办事处应急小组调集辖区内的应急资源供给;必要时请求上级应急机构指导、协调或后备队伍支援。

(8)办事处应急小组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实施下阶段工作;视现场情况,命令紧急求援队伍转为休整或收队。

(9)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隐患基本消除后,报请上级应急机构批准解除紧急状态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3.3后期处置

3.3.1善后工作

应急工作结束后,办事处应急小组在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区级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和指导下,组织实施善后工作,开展善后处置。

(1)对现场进行清理、监测,继续排查隐患。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件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和家属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3)依法对重用的应急物资(场所)的所有人给予补偿。

(4)救济受灾受害群众,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

(5)向受灾受害群众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3.3.2社会救助

办事处、社会公益组织应广泛动员和开展求助捐赠活动。相关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合同及损失情况,及时进行理赔。

对责任单位造成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经费,可采取政府审批、财政垫支的方式处理,待处置结束后,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承担。

3.3.3调查、总结

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在上级应急委及职能部门指导下,配合做好依法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及时确定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对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办事处根据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全面调查、评估和处置结果,总结经验教训、积累经验;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备案。

4、应急保障

街道办事处应急小组,各社区居委会和办事处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应急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并制定相关预案,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4.1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加强各类应急指挥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办事处指挥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种类突发公共事件指挥中心和技术支撑体系。

4.2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所列入用于紧急救援力量的车辆、设备、储备的救援必需物资,存放地点须相对集中,保持在岗在位。机械设备要保证油料、电池、零配件等补给充足,定期检查运转情况,保证准备充分,状态良好。

4.3应急队伍保障

做好办事处各救灾队伍、后备队伍等应急队伍的保障工作;组织广泛参与的社会志愿者队伍,建立地区社会动员动态数据库;探索利用市场机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与服务的长效机制,加强以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4.4财力保障

办事处按照分级负担、财政事权相结合的原则,对一般以下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给与必要的经费补助,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支持和鼓励保险企业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险业务,积极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灾害事故保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比重,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探索设立突发公共事件救助基金的机制。

4.5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网络,建立畅通、稳定、保密、便捷的应急通讯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主要领导、部门负责人24小时通信畅通。建立应急人员常用、备用通讯联络动态数据库。

4.6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派出所联系交警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协助有关部门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物资保障

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装备、物资、食品的储备、维护、备勤工作;为涉险、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完善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建立应急装备、物资动态数据库,避免对应急装备、物资的重复投资。

4.8医疗卫生保障

办事处城管科联系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组织动员社区门诊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9人员防护保障

办事处指定经八路小学、育英中学、实验中学、回民中学为社区应急避险场所,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救援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10基本生活保障

办事处社会事务科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11治安保障

公安派出所要抽调专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上报区公安分局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办事处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工作,适时组织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学习和应急救援演练。通过演练培训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保障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预案,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实战能力。

5.2宣传和培训

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通过散发宣传品、宣传栏、音像手段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职能部门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责任与奖惩

对在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信息准确、预警及时、方案周密、处置有力、措施得当、成绩显著的部门、社区居委会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麻痹大意、隐瞒实情、措施不当、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的部门、社区居委会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制定,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