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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经济政策手段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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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经济政策手段

第1篇:环境经济政策手段范文

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一项中长期的战略任务,又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和内在要求之一,是切实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和质量,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纲领和政治理念的重要任务。一方面,现代社会是经济社会,市场机制是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力量,另一方面,环境问题本质上是发展方式、经济结构和消费模式问题,制约资源节约、影响环境友好的制度环境和个人行为中的绝大部分也是存在和产生于经济系统中,因而可以说,构建环境友好的国民经济体系,是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最核心任务。而环境经济政策作为环境政策与经济政策结合点、全面协调发展与保护关系切入点、规范和树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主体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行为的有力准则和长效机制,其建立和完善又是构建环境友好的国民经济体系的最主要任务。据此,本文以我国环境经济政策为研究对象,对其研究、制定和实施的进展以及存在问题进行了梳理,结合新时期、新阶段构建环境友好的国民经济体系赋予的新要求、新任务,对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下一阶段研究和制定的重要内容提出了建议。

环境经济政策研究制定的进展和存在问题

环境系统对人类经济社会系统提供的服务的公共品特性和长期性是自然资源过快损耗和环境污染的基本原因,历史上的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都未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环境经济政策的设计使用正是针对上述基本原因,以内化环境成本为原则,力图通过政府规制和市场调节的有机结合,通过经济激励使市场主体的行为向有利于环境改善的方向转变,并建立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资源环境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具体来讲,环境经济政策是指根据环境经济学原理,利用价格、税收、信贷、投资、微观刺激和宏观经济调节等经济杠杆,调节或影响有关利益相关者的行为,而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组合。

“十一五”时期,基于构建两型社会的要求,环境经济综合决策机制受到了有关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均出台了大量的环境经济政策,主要集中在环境财政政策、环境税费政策、环境资源定价政策、绿色金融政策、绿色贸易政策、排污权交易政策、生态补偿政策、行业类环境经济政策等方面。经过政策实践,环境经济政策有力地促进了重点行业的节能减排,保障了“十一五”环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利用市场手段促进污染减排、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群众利益的新机制初步形成,政策成效初步显现。但是,应该看到,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应用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具体体现在:

第一,环境经济政策研究制定过程中若干关键性的理论问题仍有待明确。

一是对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本身的定位和建设的目标与任务仍未明确。首先,应主要通过环境经济政策来解决的环境问题不明确。环境问题是多维度、多角度的问题,我国需要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非常多,包括常规污染物减排、重金属、持久有机污染物、化学品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的问题,哪些应该主要或辅以通过环境经济政策这种“内在约束、低成本”的政策手段来解决,尚不明确。其次,环境经济政策在环境政策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不明确。环境经济政策与环境行政、法制和技术政策共同组成环境政策体系,虽然从世界各国环境政策发展的潮流来看,均是向规制工具和经济手段并存的方向发展,但是,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经济手段仍旧只是作为直接管制的补充而形成所谓“混合”模式,并不能代替直接管理类手段。因而,环境经济政策究竟应该在哪些领域发展到何种程度,其目标不明确。应该说,不同的环境问题有不同的产生原因和发生发展机制,不同的环境政策有不同的前置条件、运行机制和适用范围,因而,环境经济政策应该有针对性地解决哪些污染主体、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产生的何种污染行为和环境问题,与环境行政、法制和技术政策如何分工协同,是一个奠定环境经济政策定位、指明环境经济政策建设目标和任务的重大研究课题。

二是对环境经济政策的政策作用客体缺乏深入分析。企业是一个国家的经济主体,也是制造污染的主要源头,是环境经济政策作用的最主要的政策客体,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图1),政府与企业在环境管理上的态度经历了一个从不信任、管制到信任、支持和消极、抵触到积极、主动的过程,这种变化直接影响着环境管理政策工具的选择。而由于我国区域发展水平差异明显,又因存在不同所有制和不同规模的企业,所以导致企业对政府的环境管制同时存在着“抵触、跟进、积极和主动”的不同态度,而现有的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多将企业视为有“抵触”的敌人,未能有效分化从而更好地实现政策目标,影响了资源配置的有效性。

三是对环境经济政策的作用机理、协同机制缺乏深入研究。以绿色金融政策为例,其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创投、绿色证券和公众(投资者)监督等

四条途径对企业的环境守法、淘汰落后产能和产品和工艺创新产生影响,从而影响企业的环保绩效(图2)。而其他环境经济政策缺乏类似长逻辑链的作用机理和关键节点的多种环境经济政策协同作用效果的分析。上述三方面问题,是制约环境经济政策形成有机整体和系统体系的最根本原因。

第二,环境经济政策在若干基本制度和关键领域上尚未取得制度性突破。

一是现有环境经济政策种类虽然丰富,但多是基于政策工具的易得性和易用性构建和开发的,制约和影响我国资源环境问题的若干关键领域和制度尚未突破。例如,全面反映资源开发、环境破坏和安全生产成本的重要资源全成本定价机制,反映污染治理及损害以及生态恢复成本的排污收费体系等重要基础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尚未建立,这就产生了扭曲的价格信号,使得企业缺乏治理污染的内在动力,忽视环境保护、偷排漏排的现象普遍。

二是一些由于格式差异造成的、制约环境政策与经济政策融合的关键制度尚未破除。以绿色贸易为例,基于产品口径的税则号(商品编码)系统是整个贸易体系的根基,而虽然确有部分应该全部予以淘汰或限制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税号),但是,从环保角度来讲,更多地是应该鼓励清洁生产工艺生产的产品出口、限制重污染工艺生产的产品出口,如此一来,环保层面的基于工艺口径的政策需求就与外贸管理上基于产品口径的政策供给间产生了差异和障碍,影响了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可以说,目前的多项环境经济政策,只是基于工具的易得易用性向相关经济管理政策中添加了些许环保元素,远未达到将环保内化成相关经济政策研究制定的主要目标之一、实现环境管理体系与经济管理体系融合的目的。#p#分页标题#e#

第三,环境经济政策在研究、制定和应用的实践中也有若干关键技术性问题未得到解决。

一是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环境经济政策种类少、作用小。绿色贸易、绿色金融、绿色信贷等能够有效促进先进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环境经济政策受重视不够、研究不深、实践不广。目前上述政策的应用基本仅停留在通过限制落后来倒逼污染治理和环保升级上,而对能够通过环保优化发展的鼓励先导类的贸易、信贷和金融的环境经济政策研究和应用还非常少。

二是对环境经济政策的政策效益的评估尚待深入。区别于传统的直接管制类政策,环境经济政策的作用对象界限不清晰、作用机理复杂、政策协同运用多,导致其政策效益较难评估。具体体现在:首先,缺乏对部分环境经济政策环境效益的评估,比如绿色信贷政策,对其效果的评述仅局限于“4万余条环境违法信息、7000余条项目环评审批验收信息进入银行征信管理系统”;其次,缺乏对大部分环境经济政策经济效益的评估,各项环境经济政策减少了多少污染、减少了多少资源消耗等资源环境效益,相对来说较好估算,但是,其具体减轻了多少环境代价、取得了多少的经济效益、相对备选的直接管制类政策的成本效益究竟如何,这些研究较少;再次,对环境经济政策效益的定量化评估,整体上进展缓慢。

第四,一些重要的配套措施尚未建立。例如,一些重要环境经济政策缺乏法律法规支撑。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生态补偿和环境责任保险等环境经济政策,尚缺乏明确、具体的法律法规依据。这些政策在试点后的全面推行将面临着法律障碍。

新形势对环境经济政策提出了新要求

第一,新时期的资源环境新问题给环境经济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任务。

一是我国目前“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靠投资和出口来拉动经济的增长模式所带来的资源环境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我国形成了“低成本、低技术、低价格、低利润、低端市场”、“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靠投资和出口来拉动经济的增长模式,产生了资源透支、产能过剩、排放过量、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如2009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球的8.5%,而消耗的钢材占46%、煤炭占45%、水泥占48%、油气占10%,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建材、化工、轻工、纺织等8个行业单位产品能耗平均比世界先进水平高47%。2010年,我国分别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2551.7、264.4、2267.8和2273.6万吨,均居世界最前列,大大超过了环境容量和自净能力。二是伴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人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出现了一系列以资源的大量消费和废弃为特征的城市生活型环境新问题。如2011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25亿辆,排放各种大气污染物近6000万吨;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退化,东部地区城市细颗粒物污染严重,部分地区出现臭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汞等新型大气污染问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城市灰霾天气频率普遍提高,广州、深圳、上海、南京、苏州、天津灰霾天数接近全年的30%~50%。随着电子产品更新换代速度的加快,电子垃圾的产生速度进一步加快,我国现在每年至少产生电子垃圾230万吨,仅次于美国位于世界第二,电子垃圾中含有铅、镉、砷、汞、聚溴二苯醚和聚溴联苯等几百种物质,其中50%对人体有害。表面活性剂壬基酚(NPE)和表面防污剂全氟辛烷磺酸盐(PFOS)等具有遗传毒性、雄性生殖毒性和内分泌干扰作用的新兴污染物污染范围越来越广、污染程度也在加重。

第二,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遇到的新问题给环境经济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任务。

一是环境经济政策应着力抹平我国区域、城乡和群体间的差距,促进和提升社会发展的公平性。一方面,基本的环境是一种公共产品,但目前我国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充足、城乡不均衡、区域不协调现象较为严重,另一方面,随着收入水平的增加、环境需求的提升,人们对环境污染的容忍度在降低、对环境污染的敏感性在增强,环境问题直接影响着发展的进程和发展的环境,该阶段资源环境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很有可能引发诸多社会矛盾。就环保政策来讲,需要通过环境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着力缩小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差距,推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前瞻性的、主动性的战略调整,可通过资源环境问题的解决协助降低各类矛盾的峰值水平,促使各类矛盾水平提前下降、提前缓和,保障发展的进程、稳定发展的环境。

二是环境经济政策应着力激发社会创新潜力、推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高度融合,促进和提高社会发展的效率。我国目前已成为“中上等收入”国家,进入了由中等收入国家向中等发达国家迈进的重要爬坡过坎期,该阶段会逐渐失去在劳动密集行业的比较优势,必须努力提高人力资本、加强创新、不断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改进增长质量、提高生产效率,以实现新的增长。波特假说指出,环境管制可以激励企业进行生态创新,并进而建立竞争优势。因而,应着力通过适当、有节奏、有重点的环境经济政策加强环境规制,促进企业开展生态创新,提高国家竞争力。

环境经济政策研究制定的下一步重点工作建议

第一,设计和构建环境友好的国民经济体系的框架。

一是在经济领域和非经济领域同时推动环境友好国民经济体系建设。在经济领域,推广和鼓励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采购;在非经济领域推广和建设绿色社区、绿色交通和绿色设施;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建立和完善绿色制度、绿色激励机制,树立绿色文化和绿色理念。二是在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同时推动环境友好国民经济体系建设。在生产领域,建设绿色产业(包含绿色工业、绿色农业、绿色服务业),研发和推广绿色设计、绿色技术、绿色投融资机制等,并进一步鼓励节能和新能源开发、鼓励治理污染减少排放,并鼓励资源循环再利用;在消费领域鼓励绿色消费,倡导绿色行为。如图3。

第二,明确环境经济政策的定位和建设目标。

研究明确环境经济政策所应着力解决的哪些污染主体、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产生的何种污染行为和环境问题,及其与环境行政、法制和技术政策如何分工协同;明确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第三,推动环境制度和政策体系与关键基本的经济制度和政策体系相融合。

推进环境与经济的融合,其关键一点就是环境制度和政策体系与经济制度和政策体系的融合,而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作为融合的连接点,是最为关键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不是一个脱离现有的环境政策体系和经济政策体系的纯新构建的政策体系,而是现有的环境科学技术体系和环境管理政策体系与已有的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相融合、相结合发挥合力的一个结合体的政策体系。因而,在纯新建立政策体系和融入现有经济政策体系中时,必须考虑与其衔接。#p#分页标题#e#

一是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化管理。明确环境资源及其产品的各种权属关系,划清环境权、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之间的界限,建立环境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强化环境资源所有权组织对全国环境资源资产的调查和统计,明晰资源所有权。实行环境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对环境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和有偿转让制度;建立环境资源产权市场,使资源的有偿使用和转让规范化、制度化。寻求能满足环境资源持续供给要求的产权管理制度,建立环境资源实物账户和价值账户,编制资源资产负债表。

二是加强资源环境经济核算,把自然资源的核算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经济效益指标体系。用环境会计来核算环境成本和收益,因为根据平衡原则,既然把环境纳入经济系统,那么生产活动中对环境数量的消耗和环境质量的影响就要以价值形式作为固定资本消耗计入生产成本之中。在可持续发展综合经济效益的投入方面,必须包括全社会经济活动中自然资源的耗减和环境降级的花费,应使这部分货币化,并记作成本;在产出方面,除包括经济的有效成果之外,也应包括有效保持自然属性的成果,同时使生态效益、资源效益达到最大。

第四,推进环境经济政策法制化。

及时评估和总结环境公共财政、绿色金融、环境税费改革、绿色贸易、生态补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环境价格、环保综合名录等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效果,有计划、有重点地将实践证明成熟的环境经济政策上升为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环境经济政策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第五,建立绿色产业采购链。

参照染料-纺织、皮革和玩具产业链建立的供应链生态控制理念,由专业公司(如天祥公司)依据欧盟REACH法规以及较为流行的各行业标准,针对各类消费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化学品是否含有禁用的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和评估,对通过评估的产品可以获得该公司出具的测试报告、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在有效期内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可以用于已通过认证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当中,从而通过整个供应链的上下游的配合逐步建立化学品生态数据库并进行有效沟通,真正降低整个供应链生态风险和生态控制的成本。可在若干行业开展试点,建立覆盖产业链上下游供应链的生态供应链。

第2篇:环境经济政策手段范文

1环境经济政策的作用

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是由相互联系的税费、信贷、价格等经济激励政策构成的,旨在调整利益相关者的环境行为,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政策组合,通常实施的环境经济政策中,如环境税费力图实现环境资源合理使用,排污权交易政策力图通过产权制度安排达到稀缺性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环境经济政策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在转变发展方式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以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总量减排为重点,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电厂脱硫设施建设,集中有限资金优先安排纳入规划项目的建设资金,加大了城市环保基础设施、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保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的投入力度,加大了规划项目投资倾向性,推动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

2环境经济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环境管理以行政强制手段为主,经济手段相对滞后,部分经济政策面临制度,如目前还没有全面实施排污交易、生态补偿等政策,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不能尽快恢复治理,主要污染物污染治理成本难以下降,严重影响污染减排目标的实现。许多环境经济政策所起的作用仍较有限,在节能减排中不能充分发挥效用,尤其是管理体制对经济政策的执行影响十分明显,主要表现在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管理体制目前仍然面临行政区之间、部门之间条块分割的局面,频繁出现的上下游之间的纠纷,顽固的地方保护主义,缺乏统一协调的行动,以及现场执法的强制性差等问题使经济政策在流域水污染防治上举步维艰。环境经济政策的协调和执行能力比较薄弱,市县级政府在执行政策时普遍存在资金不足、人员缺乏、信息失真、技术手段落后等问题,使得已有的经济政策也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常常出现环保监测不到位、执法能力不足的现象,缺乏有效执行环境经济政策所具备的条件和能力。

3完善环境经济政策的途径

3.1完善环境税费政策

进一步完善排污收费等现有经济政策,由于排污收费是迄今我国环境政策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一项环境经济政策,但在实施过程中,排污收费标准远远小于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经费,企业宁愿直接缴纳排污费而不愿意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因此需要根据新时期经济发展状况、环境污染形势和污染物总量减排的需求,在充分分析行业、企业污染防治技术和企业经济发展状况、经济承受能力,加大对超标排污企业的排污费征收力度,因地制宜地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引导企业自觉进行污染治理,同时对通过产业升级改造治理污染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规范畜禽养殖业排污费征收政策。

严格控制水资源总量优化水资源配置,需要完善鼓励使用再生水的相关政策,以补偿成本和合理收益为原则,科学核定再生水供水成本,结合再生水的水质和用途,与自来水价格保持适当差价,引导工业、洗车、市政设施、城市绿化及电力等行业使用再生水,推进实施节能节水等环境友好型产品使用的补贴政策。

重新核定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行成本,及时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结合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逐步推行不同区域、流域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方式。按照补偿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合理划分财政补偿与收费补偿范围和界限,区分居民和非居民等不同群体合理确定垃圾处置收费标准,改革垃圾处置收费方式,探索将垃圾处理费与水费合并收取,提高收缴率,降低收费成本。加大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差别电价及差别水价实施力度,完善火电厂烟气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优先上网和补贴政策。

3.2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政策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运用经济手段促进重点流域上下游之间产业布局更加科学合理,不断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途径。我国在认真学习借鉴国内外有效做法,系统总结各地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已经积极开展制定生态补偿机制的各项工作,未来一段时期应加快开展生态环境补偿政策出台所需的关键技术研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排污谁付费”的原则,制定出适用于各省省情的生态补偿政策及对策措施,努力解决补偿范围不明确、补偿标准不科学、补偿模式比较单一、资金来源缺乏、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滞后等问题。加快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试点,可在重点领域开展跨市县水质生态环境补偿试点研究,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标准体系,以及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补偿渠道、补偿方式和保障体系,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提供方法和经验。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补偿试点研究,对生态功能区应加强生态保护建设造成的利益损失开展补偿试点,制定符合生态补偿理念的区域政策体系,结合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

3.3制定绿色税收、信贷、贸易等政策

第3篇:环境经济政策手段范文

总的说来,我国的政府环境审计目前处于探索阶段。通过几年的探索,逐步明确了以下一些问题:在审计对象上,以环境保护资金为主;在审计类型上,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在审计内容上,受上述审计对象和审计类型的影响,目前我国政府环境审计主要包括对环境保护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审计,对环境保护投资项目的审计,对环境保护制度的合理、有效性的审计等内容。其中的后两项内容,是以环境保护资金为载体展开的。

政府环境审计今后的发展,是继续探索环境审计理论和实践的过程。一方面,由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受国际环境审计发展的影响很大。其一,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在促进各国最高审计机关开展环境审计,组织各区域交流环境审计经验和信息等方面非常活跃;其二,自2000年最高审计机关亚洲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成立,并且审计署当选为委员会主席后,我们参与环境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进一步增多;其三, 我们应该向政府环境审计经验丰富的国家学习,如荷兰、挪威等欧洲国家的最高审计机关在对海洋环境的国际协议方面的审计、对固体废弃物的审计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这些国家政府环境审计的发展可以说代表着一定的发展趋势,我们在对外交流中,也必然受到国际环境审计发展的影响。这促使我们在审计对象、审计方法、审计内容等方面进一步探索扩展,例如,今年在参加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按照会议的分工,我国要提供有关固体废弃物审计的案例。而在这之前我国各级审计机关均没有开展过此类审计,为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审计署实施了对北京市医疗垃圾的审计调查,在组织方法、审计内容、审计方法、技术标准等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另一方面,政府环境审计的发展还必须充分考虑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1.在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上,将逐步增强对环境经济政策的关注。

国际上政府环境审计从一开始就将环境政策作为主要关注对象。目前国际上政府环境审计所关注的环境政策主要是环境经济政策,这是因为命令——控制型的环境政策执行的成本太高,并且主要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用,各国更多地采用环境经济政策。而且,就审计机关的评价能力而言,对环境经济政策的评价要强于对命令——控制型环境政策的评价。

我国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偏重于运用命令——控制型环境政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将逐渐增强对环境经济政策的运用。在1992年我国政府制定的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中,对环境经济政策做了很充分的阐述“按照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要逐步开征资源利用补偿费,并开展对环境税的研究;研究并试行把自然资源和环境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使市场价格准确反映经济活动造成的环境代价;制定不同行业污染物排放的时限标准,逐步提高排污收费标准,促进企业污染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要求;对环境污染治理、废物综合利用和自然保护等社会公益性明显的项目,要给予必要的税收、信贷和价格优惠;在吸收和利用外资时,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同时安排的内容,引进项目时,要切实把住关口,防止污染向我国转移”(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计划委员会,1994)。尽管在这之后近十年的发展与改革中,环境经济政策在我国环境管理中的运用尚没有完全实现上述规划的目标,但我国环境管理的趋势必然是不断加强对环境经济政策的运用。而从另一个角度说,环境经济政策的两种最基本功能是行为激励和资金配置,我国环境保护事业资金供给不足的局面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不会有根本性的改善,政府环境管理将侧重于通过发挥环境经济政策资金配置的功能以实现环境保护各项目标。所以,今后环境经济政策在我国环境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将不断增强,并且将突出其资金配置功能。

环境管理的这个特征,对我国政府环境审计的影响正好与国际政府环境审计关注环境政策的趋势是相符的。其一、政府环境审计要关注政府环境管理的主要手段,政府运用环境经济政策的必然性使其进入了审计机关的工作范围。其二、对环境经济政策资金配置功能的侧重,使得环境经济政策的目标、操作手段等更强调对资金的考虑,这恰好可以使目前以环境保护资金为主要审计对象、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要审计类型的我国政府环境审计能够比较容易地增加对环境经济政策的评价,逐步过渡到绩效审计上。

2.在审计类型上,将逐渐增加绩效审计。对环境经济政策的关注。

国际上审计的发展趋势已经转向绩效审计,环境问题是绩效审计关注的内容之一。以荷兰审计院为例,其所制定的绩效审计战略指出,荷兰审计院的绩效审计应重点关注如下领域:安全、收入、社会福利、教育、住房和环境;在其所制定的工作计划中强调重点关注以下环境问题:生物多样性的减少、气候变化、对自然资源的过量开发、对健康的威胁、对外部安全的威胁、物理环境的退化等。我国的政府审计要跟上国际发展,必须在审计类型上从财务收支审计向绩效审计拓展。

我国政府环境审计中增加绩效审计类型,有以下一些有利的条件。首先,已经积累了一些对单项政策、单项环境保护工程等进行评价的经验。在近几年开展的环境审计中,虽然审计对象是专项资金,但在审计方案的制定、审计实施和审计报告等环节上都尽可能地将一些绩效评价的内容纳入考虑范围。如,对天然林保护资金、退耕还林试点工程资金的审计,通过检查林木成活率、树种比例等指标,对工程完成质量进行了检查;在排污费审计中,通过对排污费征收、管理环节的检查分析,提出了完善排污费政策的建议。其次,我们有与专业机构、专业部门合作的条件。即使是在那些对开展环境绩效审计有一些经验的国家,审计人员也承认:对环境方面的效果进行评价是很困难的,尤其是当技术化程度不断增强时,有时审计人员从所得到的信息中不能得出任何结论。克服这一困难的做法是聘请外部专家,前提是必须得到相关权威部门,如环境部、资源部等的支持。在我国,任何一项环境政策或环境项目,都可能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在很多的相关文件中都可以发现要求各部门间协作的规定。而经过近几年审计机关的努力,对环境保护资金审计的工作已经引起了国务院及一些部门的注意,在一些新出台的环境保护法律或法规中,明确要求审计部门进行监督,尽管这些规定是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作出的,但有助于审计机关通过对资金的监督检查,建立与其他部门的工作联系,进而实现与专业机构、专业部门的合作。

需认识到的是,尽管我们已经开始在环境审计中尽量地尝试做一些绩效方面的评价,并且将来的发展方向也是向绩效审计靠近。但与国外环境绩效审计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在内容上,我们对环境经济政策、环境项目等所做的绩效评价都是以环境保护资金为载体的,这使得我们的绩效审计内容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而国外环境绩效审计的内容则要广泛得多,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的指南》中列示的绩效审计内容包括:对政府监督环境法规合规情况的审计、对政府环境项目的效益进行审计、对其他政府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审计、对环境管理系统的审计、对计划的环境政策和环境项目进行评估等。在现有体制下,我国审计机关如果开展其中的一些审计,有可能造成越权,如对政府环境管理部门的管理绩效进行审计。缩小与国外环境绩效审计的差距,应尽快加强与环境管理部门的合作,共同开展对绩效的评价。

3.就环境问题开展国际联合审计

随着人类活动对环境影响的深度和广度的加强,环境问题超越国界,形成和发展为国际环境问题。全球性的气候变暖、臭氧层的破坏、生物多样性锐减、酸雨等环境问题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挑战。并且随着经济活动对环境的潜伏性影响不断显露,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不再是仅依靠一国的力量就可以解决的,应对国际环境问题的是国际环境保护,即各国政府、国际社会、各国民众共同对环境问题采取措施或行动。审计机关关注环境问题也应该注意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国际化的特点。

事实上,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充分注意到了环境保护越来越趋于国际化的发展趋势,“鼓励各国最高审计机关联合开展环境审计”的观点散见于委员会制定的工作计划及其他文件中。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制定的2002至2004年工作计划表明,目前委员会所关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各国最高审计机关联合起来对跨国环境问题进行审计,二是对环境政策及相关补充规定进行审计,三是对国际环境协定进行审计。从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已有的指导性工作文件和各区域委员会开展工作的情况看,对国际环境协定的审计是近几年开展较多的活动。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的第一部正式文件即是《各国最高审计机关如何在国际环境协定的审计方面开展合作》,在该文件的指导下,一些国家的最高审计机关联合开展了对一些国际环境协定的审计。以最高审计机关欧洲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为例,1998年至2002年,主要组织了对国际海洋环境保护公约的审计。如荷兰、波兰、挪威、土耳其等8个国家的最高审计机关联合开展了对《防止船舶污染海洋公约》(MARPOL Convention)的审计;此外,在欧洲,还联合开展了对《赫尔辛基公约》(Helsinki Convention)和《东北太平洋环境公约》(OSPAR Convention)的审计。而他们2003年度的工作计划则将对废弃物管理方面的国际协议进行审计列上了议事日程。

在联合对跨国环境问题进行审计方面,我国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在海域污染、河流污染、土地荒漠化等问题上都需与邻国共同采取措施治理。这也给我国审计机关与其他国家的审计机关联合进行环境审计提供了条件,而且审计署可以利用其担任最高审计机关亚洲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主席的身份,鼓励其他亚洲国家的最高审计机关开展对跨国环境问题的审计。

第4篇:环境经济政策手段范文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日益引起世人的关注。中国作为全球经济发展的引擎,多年来GDP一直保持10%左右的高速增长,已成为继美国、日本后的第三大经济国。但我们应该看到,经济大国不等于发达国家,中国经济的发展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已直接影响到国人及后代的安全生存。近年来,我国已出台了一系列严格而有效的措施,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对环保工作提出了发展目标和规划。环境审计是环境保护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运用环境审计的监督职能,对加强环境保护,促进节能减排和有效利用资源,都有重要意义。同时,开展环境审计可以丰富现有审计理论体系,是对现有审计工作的延伸和创新。

一、环境审计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我国环境审计立法不完善,环境审计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不够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环境审计的试点工作,到目前为止,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涉及的领域基本处在对环保资金的审计评价上,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的差距。尽管我国现已颁布了6部环境保护法律,13部与环境相关的资源保护法律以及395项环境标准,基本形成了审计及环境法律法规监督体系,但缺乏具体实施的指导,也缺乏环境审计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评估标准。环境审计依据作为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和环境审计的前提,由于缺乏相关的审计依据或评价标准,审计人员在对环境效益进行评价时难度较大。有些环保的效果和成本难于计量,按照推算产生的数据难以作为审计依据,有些环保事项为非货币计量,其成果或损失在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缺陷。

(二)我国环境审计还是典型的政府主导型,民间审计介入力度不够

由于我国环保资金中很大一部分仍是国有资金,国家审计机关在环境审计中仍起主导作用,环境审计仍以政府审计为主导。而民间审计机构所具有的独立、客观、公正、专业性是政府审计机关无法比拟的。民间审计机构通过独立地进行检查和评价受托环境责任的履行情况和结果,既可以减少信息的不对称,又可以大大提高环境审计报告的可信度,增强信息的有用性。从发达国家来看,民间审计的环境审计工作比政府的环境审计效率要高得多。所以,如何更有效地鼓励、扶植和培育独立自主的民间环境审计力量是目前的一个重要问题。

(三)我国环境审计工作的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较为单一,环境审计侧重于对环保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

我国环保资金都是国家无偿投入,为保证这部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真实、合法,我国多数审计部门都将环保资金财务收支审计作为常规审计项目。财务收支审计当然是环境审计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但环境审计工作不应该局限于这方面,更多的如环境审计依据,绩效审计,环境经济政策也应该成为关注焦点。

(四)我国环境审计与国际交流不够,缺乏对国外先进成果的吸收

近年来,世界上许多国家在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工作中,重视审计独立监督、评价职能的参与。许多国家已制定了相关的环境审计的法律、法规和审计规范,建立了相应的环境审计部门,培养了许多专职环境审计人员,取得了丰硕的环境审计成果。如荷兰、挪威等欧洲国家的最高审计机关在对海洋环境的国际协议方面的审计、对固体废弃物的审计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这些国家政府环境审计的发展可以说代表着一定的发展趋势。我国开展环境审计时间较晚,尽管亚洲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成立后,我国与环境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进一步增多,但总的来说,交流的成果还远远不够。

二、对加强我国环境审计建设的建议

(一)加快环境审计立法,制定环境审计指南、完善环境审计依据

目前,我国应该尽快对环境审计进行补充立法,这是在我国实施环境审计制度的根本保证。要加强环境审计立法,一方面要扩大环境审计权限,另一方面要建立可操作的环境审计工作细则,避免环境审计的片面性和局限性,使环境审计工作更加规范。建议在修改“独立审计准则”、“环境保护法”、“审计法”时增加环境审计的内容,明确环境审计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评价标准。在“证券法”、“公司法”中增加环境审计内容,如规定对上市公司项目审批及年审,须经过注册会计师专项审计,出具有环境信息披露内容的审计报告等。

(二)关注环境经济政策、加强环境绩效审计研究和实践

环境经济政策是指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收费、保险等经济手段,影响市场主体行为的政策手段。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是解决环境问题最有效、最能形成长效机制的办法,是宏观经济手段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制度支撑。其主要包括绿色税收、环境收费、绿色资本市场、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绿色贸易、绿色保险等方面。国家环境经济政策是环境审计的前提和依据,及时关注国家环境经济政策的调整,对环境审计工作尤为重要。

环境绩效一般是指进行资源开发与利用、环境保护与治理所取得的有形收益与无形收益。绩效审计主要涉及到项目和管理活动,审计目标是项目及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通过环境绩效审计,可以评价环境法规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帮助法规政策制定部门制订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境法规与制度;评价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工作效率,揭示其影响工作效率的消极因素,提出改进建议;评价环境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助于制订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境规划;评价环境投资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为改善环境投资提出建设性意见。在美国,绩效审计在政府审计业务中已经达到近80%,环境审计也不例外。国际上审计已经向绩效审计发展,环境问题也成为绩效审计关注的内容之一。我国目前还没有开展全面的环境效益审计,涉及的领域较少。近几年开展的环境审计项目一般都是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为审计主线,以财务审计为基础,主要集中在资金的筹集、使用及管理方面,而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价、对履行国际公约和政府环境政策审计监督等内容,基本上处于空白。环境审计限于事后审计的消极防范,与整合和重新配置有限的环境资源,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以提供决策依据的目标还有差距。

为此,我国应借鉴美国环境审计在绩效方面积累的经验,加强与环境管理部门的合作,大力开展对被审计单位项目管理活动的绩效审计,为完善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三)加强审计人员的培养和引进

环境审计需要涉及环境经济学、环境法学、环境管理学、社会学、统计学、工程学等方面的知识,环境审计的难度和广度对审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挑战。我国目前还缺乏一支由复合型专业人员组成的环境审计队伍,现有审计人员绝大部分是财会、审计专业或经济类专业毕业,他们也未全面涉及过环境审计。环境审计的专业性、技术性很强,不同于一般的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缺乏专业环境审计人员是当前环境审计亟需解决的问题。

针对我国环境审计的现实,必须加强对现有审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引进熟悉环保知识、环保技术的专门人才,充实审计队伍,为搞好环境审计工作打下人才基础。同时要及时总结环境审计的经验,逐步建立起环境审计的理论框架、作业规则与报告标准,使环境审计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为环境审计打好理论基础。

(四)扶持民间环境审计工作

民间审计凭借其独立第三方的身份,在确保受托环境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发展民间审计一方面可以减轻政府负担,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民间审计机构配备环保方面的专门人才,应制订相应的环境审计规范,促进中介机构、中介市场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因此,有效鼓励、扶持和培育独立自主的民间环境审计力量,是加强环境审计工作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

(五)加强与国外环境审计组织的沟通与合作,就环境问题开展国际联合审计

第5篇:环境经济政策手段范文

关键词:环境经济政策 环境税费 排污权交易 绿色信贷 生态补偿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2)012-120-02

20世纪以来,生态环境问题已经由地区性问题演变为全球性生态环境危机,严重的环境危机不仅影响到了人类正常的生产生活,更是影响到了全世界的可持续发展。为解决人类共同面临的环境危机,实现经济发展的绿色变革,各国政府和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研究了生态环境问题成因及解决方案,从早期的环境立法和 “命令—控制”型的行政总量控制工具,到现行的环境税费制度、排污权交易、绿色信贷和生态补偿等经济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途径呈现多样化和科学化特点。

欧盟及其成员国在七八十年代主要环境政策采用的是“命令—控制”型手段,之后随着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的激化,基于经济手段的环境政策受到广泛采用。目前,欧盟在环境税费、排污权交易、绿色信贷和生态补偿等领域的实践已取得巨大成功,而我国现行环境政策的主体仍为以排污收费和总量控制等为标志的行政控制手段,远不能满足经济与环境矛盾解决的需要。因此,研究欧盟的环境经济政策并总结其实践经验,对我国环境政策的改革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

1欧盟成员国的环境税费

欧盟各成员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直进行着环境税费改革,并制定了多项环境税费政策,几乎涵盖了生态环境的废水、废气、固体污染物和声污染处理等各个领域。

1.1德国的机动车辆税和包装税①

德国的机动车辆税是真正意义上的税,它并不是因使用公共道路而征收的,该税是由于机动车排污而向机动车使用者征收的。对于交通法上许可的总重量在3.5吨以下的载重汽车、公共汽车以及机动车辆,每200公斤(或以下)重量每年须缴纳数额不等税款。

包装税征收目的在于避免或者减少由包装对环境产生的负面作用。首先要避免包装垃圾,其次要将包装的重复利用、原料利用以及其他形式的利用置于包装垃圾清除的优先地位。征收对象为作为出售单元被提供的并被最后消费者使用的包装

1.2英国的气候变化税和垃圾税

气候变化税自2001年4月1日起开征该税,旨在节能和保护环境,向特定能源(主要是电力、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固体燃料)的供应者(主要供应给工业、商业及公共部门)一次性征收。2010年4月1日英国财政部出台了气候变化税的减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与财政部核定每年的减排目标,凡是如期完成任务的,可减免80%的气候变化税。对农业部门生产企业在5年过渡期内减免50%的气候变化税;对达到国家标准的节能建筑,提供40%的印花税优惠,对零排放建筑免征印花税;对中小企业能效设备返还公司税(7%);使用石油产品、热电联产和可再生能源均可减免税收。

垃圾税是对倾倒在地上或地下(垃圾填埋场)的废物——垃圾所征收的税。此项税收收入专门用于垃圾填埋方面的环保项目,并鼓励人们回收利用废品。2009年11月起,英国政府在伦敦又启动了按照垃圾的容量征收的垃圾桶税,对生活垃圾按类按量征收垃圾桶税。

1.3法国的硫、氮税和水税②

硫税是二氧化硫税的简称,开征于1985年,征收范围有二氧化硫、硫化氢、盐酸等,其税率逐年在变,1985年纳税率为一吨二氧化硫征收180法郎,到1999年已调到一吨征税240法郎,其征收方式是按排放量计征;氮税是氮氧化物税的简称,开征于1990年,其税率也是逐年在变,1999年的税率为一吨氮氧化物征收200法郎,其征收方式与二氧化硫税相同。

水税包括水污染税和水资源税。针对非家庭用污水和家庭用污水征收不同税率的水污染税,目的是为水净化(如建立水净化厂)筹集资金;水资源税是对水的抽取和消费所征收的一种税,其自在于保护珍贵的水资源,以避免浪费,它的纳税义务人为开采和消费水资源的个人和单位,缴税额取决于水的类型(地表水或地下水)和取水的地理位置。

1.4荷兰的燃料税和噪音税

燃料税是对汽油、柴油、重油、液化气、煤等主要燃料征收的一种税,是荷兰政府实施环境保护政策的主要资金来源,燃料税实行定额税率,但定额每年在变,由政府每年根据环境部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所需资金数额来决定。

噪音税是对民用飞机的使用者在特定地区产生噪音的行为征收,税基是噪音的生产量,目的是为政府筹集资金,用于在飞机场附近安装隔噪设施、安置搬迁居民的搬迁费等等。

2欧盟及其成员国的排污权交易

欧盟及其成员国都不同程度的采用了排污权交易制度,并且取得了巨大成功。在德国,国家管理部门制定排污总量,发放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可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同时非排污者也有权参与排污权交易;在英国,1999年6月,40余家企业和交易协会组成了英国排放配额交易团体,并提出了一系列排放配额交易安排的建议。

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欧盟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它是目前世界上最成功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它实际上是属于排污权交易体系:即将碳排放总量分割成一定数量的碳排放额,然后通过免费发放或者拍卖等形式分配给各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可在交易市场上出售或者购买碳排放权。在这个交易体系内,所有企业都必须强制执行欧盟相关碳减排政策,若违反相关规定,将受到欧盟的严厉惩罚措施。所涵盖的范围主要是对排放有重大影响的工业部门,包括电站、炼油、炼焦、钢铁、水泥陶瓷和造纸等。

此外,EU-ETS还包括了《京都议定书》中其它两种灵活机制:联合履行机制(JI),即所有欧盟成员国可视为一个义务履行整体,实行内部成员国分配控制,在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和清洁发展机制(CDM),即发达欧盟发达国家可以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帮助后者削减排放量,经主管机构认证后可以抵扣本国的排放量。

在实施进程中,该交易体系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05年到2007年,市场规模限定为欧盟国家,会员国95%配额免费分配给企业;第二阶段从2008年到2012年,范围包括欧盟以外国家,会员国90%配额免费分配,且排放许可可以自由交易;第三阶段为2013年到2020年,该阶段交易范围将扩大,几乎涵盖所有行业,且运输、建筑等行业排放水平相对2005年减少10%③。

总之,欧盟的碳排放交易体系为体系内的各个企业提供了灵活的碳减排政策,保证了碳减排的效率。据统计,到2010累计成交额达1198亿美元,占全球碳交易成交额的84%。

3欧盟成员国的绿色信贷

绿色信贷是指将信贷申请者对于环境的影响作为决策依据的信贷经营制度,即有限向低碳、环保的信贷申请者或者项目给予贷款,欧盟绿色信贷产品主要有绿色项目融资、绿色信用卡、汽车贷款和房屋净值贷款等。④

3.1绿色项目融资

爱尔兰银行开展了“转废为能”项目,企业只要与地方政府签订废物处理合同并承诺处理合同范围内的废物,就能够得到长达35年的贷款支持。

3.2绿色信用卡

截至2007年底荷兰合作银行已向100万银行客户发行了气候信用卡,该行以该信用卡进行的各项消费为基础计算出CO2 排放量,然后购买相应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减排量;英国巴克莱银行推出的信用卡此行向该卡用户购买绿色产品和服务提供折扣及较低的贷款利率,并将卡利润的50%用于世界范围内的碳减排项目。

3.3赤道原则

2002年,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联合推出了“赤道原则”,这是一项企业贷款准则,该准则要求金融机构在向一个项目投资时,要对该项目可能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且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周边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目前全球已有60家金融机构宣布采用赤道原则,占全球融资额的85%。

4欧盟成员国的生态补偿

国外一般不使用“生态补偿”这个概念,更多的是使用“生态服务付费”(PES)或“生态效益付费”(PEB)。欧盟国家的生态服务付费,主要用于流域环境服务付费、矿山开发环境恢复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补偿以及自然保护区生态服务付费等。

4.1德国和捷克的易北河共同治理协议

德国和捷克为保护经捷克流向德国的易北河流域的水质,达成了共同治理协议。协议规定德国在流域范围内新建了7个国家公园、200个自然保护区,并通过法律的形式禁止在保护区内办厂、建房等从事影响生态环境的活动。在整治过程中,德国政府通过排污费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由政府出资在两国交界处新建了城市污水处理厂,使流域的水质得到改善以及生物多样性都得到保护。

4.2英国的北约克莫尔斯农业计划

英国政府为保护生物多样性而制定的北约克莫尔斯农业计划,北约克莫尔斯国家公园的园区面积1436平方公里,其中83%的土地属私人所有。1990年北约克莫尔斯农业计划在1981年的《野生动植物和农村法》和1985年的环境法案基础上开始实施。依据1981年的《野生动植物和农村法》相关规定,农场主和国家公园主管机构依照自愿原则达成协议,对促进并增强自然景观和野生动植物价值的农场主提供补偿,而1985年的环境法案要求农场主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优先考虑生态保护,该计划实施后在环境、经济、社会等方面取得了多元化的成效。

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如何通过经济手段有效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是我国迫切需要解决的。欧盟及其成员国的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成功实践,形成了一些普适性的原则和经验,为我国环境经济政策的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益借鉴。

(本文系欧盟委员会JEAN MONNET项目研究课题“一体化背景下的气候政策”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 周晨.德国环境税费制度概述[J].中德法学论坛,2006(4):7-14.

② 杨芬,吕凌燕.法国环境税对我国的启示[J].学习与实践,2007(7):2-3.

③ 张焕波.中国、美国和欧盟气候政策分析[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61.

④ 冯丽欣.绿色信贷在中国——论我国绿色信贷法律制度的构建[D].复旦大学,2011:13.

参考文献:

第6篇:环境经济政策手段范文

关键词:绿色证券;环境信息披露;环境经济政策

1 绿色证券概念

2008年2月25日,环保总局正式了绿色证券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绿色证券的概念(以下简称意见)。

所谓绿色证券是指上市公司在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过程中,要经由环保部门进行环保审核。它是继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之后的第三项环境经济政策。同时在对绿色证券市场进行研究与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套针对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的证券市场环保准入审核标准和环境绩效评估方法。从整体上构建了一个包括以绿色市场准入制度、绿色增发和配股制度以及环境绩效披露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绿色证券市场,从资金源头上遏制住这些企业的无序扩张。

2 绿色证券功能分析

2.1 控制污染的经济刺激作用

《意见》中规定:“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国家环保总局的核查意见;未取得环保核查意见的,不受理申请。”可见,环保核查意见成为证监会受理申请的必备条件之一。企业从事低污染低风险不仅为其再融资获取了门票,也为其扩大生产提供了前提,同时各方的共同监督也会促使企业抽取一定比例的融资来改进污染治理技术,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随着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公众可以直观地知道企业经营中的环境风险,直接影响了企业的股票价格、资信以及市场竞争力,间接刺激企业从事低污染、低风险的生产。  

2.2 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监督功能

(1)环保部门和证监会。《意见》要求省级环保部门严格执行环保核查制度,做好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意见。对于核查时段内发生环境违法事件的上市公司,不得出具环保核查意见,督促企业按期整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而证监会不得通过未出具环保核查意见的企业的上市申请,同时督促上市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监督企业的环境行为。

(2)公众。环保总局鼓励社会各界举报上市公司的行为。绿色证券的重点是加大企业融资后环境监管,调控其融得的资金使其真正用于企业的绿色发展。对股民来说,上市企业的业绩和其经营行为是他们特别关注的。这种从股民自身利益出发的监督行为更有利于真实信息披露。

(3)其他企业。如何更多地获得资本,直接关系着企业是否能扩大生产、占据市场份额。因此,在自身利益驱动下,企业之间会相互监督,制约对方获得资本。

2.3 减少资本风险的转嫁

上市公司环保监管缺乏,导致“双高”企业利用资金继续扩大污染,或在融资后不兑现环保承诺,造成环境事故屡屡发生,因而潜伏着较大的资本风险,并在一定程度上转嫁给投资者。这里的资本风险是指企业利用资本进行生产经营,但由于环境事故发生,致使企业需进行大量经济补偿,从而使得资本不仅不能获得收入,还存在收不回的可能性。绿色证券的推行可以有助于减少企业将资本风险转嫁给投资者的可能性,因为那些存在高风险的企业不再拥有直接融资的机会,扩大污染的几率大大减少。

2.4 与其他环境经济手段的互补作用

绿色证券推行之前,环保部门陆续与银监会、证监会联合推出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两项政策,它们共同构成了我国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以及绿色金融体系的初步框架。“绿色信贷”重在源头把关,对重污染企业釜底抽薪,限制其扩大生产规模的资金间接来源;“绿色保险”通过强制高风险企业购买保险,旨在革除污染事故发生后“企业获利、政府买单、群众受害”的积弊;绿色证券对企图上市融资的企业设置环境准入门槛,通过调控社会募集资金投向来遏制企业过度扩张,并利用环境绩效评估及环境信息披露,加强对公司上市后经营行为监管。证券、信贷分别从直接融资渠道和间接融资渠道对企业进行了限制。除此之外,企业在“绿色信贷”或是“绿色保险”中,向有关单位提供的环境信息,也可作为企业向公众披露的信息,使得三项政策之间的企业环境信息互通,保证了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公开性和公正性。 3 绿色证券实践中可能的问题和建议

绿色证券虽然刚刚启动,但在推行过程中必然会面临诸多困难。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中出现的问题可以为绿色证券提供警示,同时绿色证券由于其市场特殊性也必然存

在独有的疑难。正确认识并解决这些困难才能更好的运用绿色经济杠杆。

3.1 法律空白需填补

我国环境经济政策还在探索阶段,其法律保障体系还很不完善,存在不少空白。 而且目前相关规定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缺少具体实施的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加之证监会缺乏“绿色证券”的专门人员、机构和制度,降低了绿色证券的可操作性。除此之外,政策制定标准的不连贯性也给企业带来了融资障碍。

3.2 地方保护要遏止

从“绿色信贷”推行的经验来看,地方保护是阻碍其有效落实的一大阻力。相关数据显示,尽管国家环保部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了三万多条企业环境违法信息,供商业银行据此采取停贷或限贷措施,但半年来仅仅有12家企业在申请贷款方面受到限制,而落实不力的原因就在于银行商业利益的驱使以及高污染、高能耗行业受到地方保护。

3.3 环境信息披露待完善

绿色证券的指导意见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根据环保总部副部长潘岳的说法,2007年的情况说明上市环保审核制度已基本成型,下一步要重点推进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加大公司上市后的环境监督。我国开展环境信息披露起步较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属政府强制性披露。在披露的企业中,多数是强污染的企业,其他企业披露的较少。其次,对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目前仅有的一些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或重污染企业,而且鲜有提及经营者的环保理念,同时只是针对排放量进行披露而没有提出消减对策,这将不能激发企业研发新技术的动力,无法达到节能减排的目标。再次,我国企业普遍采取的披露形式是董事会报告和附表附注,只有少数企业采取独立报告的形式,因而很难全面、直观的了解和评价企业的环境状况;而且很少有通过互联网对外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企业,公开程度不够。

3.4 环境友好型企业要引导

目前采取的绿色证券与绿色信贷等经济手段一样,只强调“堵”,即切断污染企业的融资渠道。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同行业环境友好型企业的融资竞争力,但由于没有提出利于制度推进的激励机制,对于在节能减排方面做出贡献的环境友好型企业缺少扶持政策,未能有效促进其发展。

第7篇:环境经济政策手段范文

数据二环境污染严重导致生态环境恶化:据报道,近10多年来我国沙尘暴或扬沙天气呈逐年上升趋势,2000年我国北方地区沙尘暴天气出现23次,是近几十年最多的一年;我国荒漠化面积也从原来的15.9%上升到目前的28%,而且每年仍以3 436平方公里的速度在扩大――而生态环境的恶化可造成物种灭绝,最终可导致人类生态系统的破坏。

越来越多的事实警示着我们:我国环境形势非常严峻,环境保护工作已刻不容缓。随着当今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深入,环境保护工作日益受到中央及各级政府的重视。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正式了具有重要标志性意义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成为我们在新形势下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南。在此旗帜的号召下,国家投入环保的资金也将逐年增加,但与严峻的环境形势和艰巨的环保任务相比,环保投资依然不足,并且限于财力,这种局面在今后一个时间内不会有根本性的改善。如何使有限的环保资金投入发挥更大的效益,同时有效地促进政府环境政策的落实和完善,环境审计工作已在几年前走入人们的视线并越来越受到关注。近年来,能否在全社会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力推进环境审计工作,已经变得至关重要。

首先,让我们先来接触一下关于环境的一些相关链接:

环境问题通常是指由于人类活动作用于人们周围的环境所引起的环境质量变化,以及这种变化反过来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和健康产生影响的问题。

环境保护的基本内容和任务

概括地讲,就是运用现代环境科学理论和方法,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类的身心健康,防止机体在环境污染影响下产生遗传变异和退化;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减少和消除有害物质进入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生物资源的生产能力,使之得以恢复和扩大再生产;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造福人类,贻惠于子孙后代。

环境污染的类型

环境污染是指由于某种物质或能量的介入,使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

环境污染的类型,按环境要素可分为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土壤污染等;按污染的性质可分为生物污染、化学污染和物理污染;按污染物的形态可分为废气污染、废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以及噪声污染、辐射污染等。

什么是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是以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基础,以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前提,以谋求社会的全面进步为目标。现代可持续发展理论产生背景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和资源遭到越来越严重的破坏,人类已不同程度地尝到了环境破坏的苦果。

接着,再来了解一下当前推行环境审计需要明确几个基本问题:

一、我国环境审计开展的现状、今后发展趋势及建议

我国环境审计的现状

由于我国环保投入主要依靠政府财政安排及国有企业的环境污染治理投入,环境审计的主要任务落在了各级审计机关上,主要开展政府环境审计。自1998年以来,审计署在全国范围组织实施的环境审计项目主要围绕当前国家环境保护的重点进行,开展的项目主要有:46个重点城市排污费审计、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审计、退耕还林试点工程资金审计等。各级地方审计机关也针对当地环境保护的特点,开展了一些环境审计或调查。主要有以下特点:

1、在审计对象上,尽管政府环境审计的对象包括环境保护资金、环境政策、政府部门的有关活动等,我国目前的政府环境审计仍是以环境保护资金审计为主。主要因为环境保护资金管理、使用等环节的真实、合法是环境保护项目及政策发挥效益的最根本前提。

2、在审计类型上,在我国政府环境审计的具体实践中,目前是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

从法律依据看,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是我国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和权限。但关于审计机关开展绩效审计是否对环境政策制定的评价、对政府环境管理绩效的评价等,没有在现行法律上予以直接规定。

从审计资源看,开展绩效审计需要运用环境管理、环境经济评价领域的一些知识。绩效审计要求对项目或政策的环境成本、环境效益进行评价,其中包括不可或很难用货币计量的部分,在目前我国的会计核算在这方面缺乏完整的资料和完善的方法的情况下,对审计人员知识结构的要求更高。我国审计机关虽然也作了不少努力,但由于体制、经费、时间等因素的限制,目前现有的审计力量尚不足以开展全面环境绩效审计。

环境审计今后发展趋势、几点建议

1、发展趋势

在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上,将逐步增强对环境经济政策的关注。今后环境经济政策在我国环境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将不断增强,并且将突出其资金配置功能。对环境经济政策资金配置功能的侧重,使得环境经济政策的目标、操作手段等更强调对资金的考虑,这使目前以环境保护资金为主要审计对象、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要审计类型的我国政府环境审计能够比较容易地增加对环境经济政策的评价,逐步过渡到绩效审计上。在审计类型上,将逐渐增加绩效审计。从环境审计的发展趋势看,环境保护领域是开展绩效审计的重点领域之一。

2、几点建议

(1)应当促使政府部门尽快制定出政府审计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负有责任的规范性法规,使环境审计工作有法可依。

(2)政府审计机构内部应当加快业务实践,取得审计经验并及时推广,以把环境审计从理论层面和外国人的讲坛上真正运用到我国的实践。

(3)必须加强审计人员的综合整体素质。首先,审计人员必须懂得环境方面的知识,如环境经济学、环境法学、环境管理学等,另外,还要具备社会学、统计学、工程学等方面的知识。因此,审计人员需要加强学习,及时总结环境审计的经验。

(4)各种审计机构应当加强与社会上所有负有环境保护责任的相关机构的通力合作,为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创造条件。

二、审计署及部分先进省份开展环境审计的相关举措、经验及成效

1、审计署采取的相应举措及经验

污染防治资金审计是环境审计的一个重要部分。2004年,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对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进行了审计。通过此次审计,参审人员逐渐摸索出一条环境审计的路子,为将来更好地开展环境审计创造了有利条件。在审计中坚持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审计与效益审计并重,一方面紧紧围绕投资决策、投资管理等步骤,抓住资金流程整个主线,从立项、拨付、管理和使用等环节进行检查,重点查处和反映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问题,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另一方面紧紧围绕投资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对整个项目进行评价,主要是评价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否得到提高。既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还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价,主要评价专项资金使用的效益大小和效率的高低。在审计方式上,坚持审计和审计调查并重。并充分利用审计成果,扩大审计影响力。通过有效的开展环境审计工作,重点加大水污染治理,既提高了地表水水质,增加沈阳“含水量”,缓解了全市总体缺水的状况。同时,又使全市水资源总量70%的地下水质得到改善。

2、广东省珠海市成功开展环境审计

珠海市政府是广东乃至全国最早将“环境审计”列入地方法规的城市。2003年9月15日,《珠海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审计机关将对“依法征收的排污费;财政对环境保护投入的专项资金;投资项目中投入的环境保护资金;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的环保资金等进行审计监督。正因为有“环境保护”和“环境审计”两把利剑,珠海市的环保成绩有目共睹,许多环保指标已达到了发达国家的水平。

三、我省环境污染的现状

截至2005年年初,我省环境质量虽总体保持稳定,但环境形势仍不容乐观,局部地区污染依然严重,水土流失及矿山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还在加剧。

2004年全省废水排放量为12.01亿吨,工业废水排放量为5.50亿吨,生活污水排放量为6.51亿吨,生活污水处理率仅为5.24%。作为母亲河的赣江下游南昌段水环境污染较严重,仅27.3%的断面达标,其中有54.5%的断面为V类水质,水质为重度污染。

全省工业废气排放量为3 971.69亿标立方米,某些地区大气污染严重。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6 324.26万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综合利用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这些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形势预示着我省环保任务的艰巨性,也是成为在我省大力推进环境审计工作的时代呼唤。

第8篇:环境经济政策手段范文

一、环境税的概念与内涵

环境税是把经济活动中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可以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种理解方式。广义的环境税是指税收体系中与环境资源利用和保护有关的各种税收和税目的总称,除环境污染税、自然资源税外,还包括以环境资金筹集为目的的税种,以及与环境相关的税收手段,也称为生态税。本文主要分析狭义的环境税,即国家为了限制环境污染范围和程度而向导致环境污染的经济主体征收的税种。

环境税的本质是促进环境问题外部性的内部化与资源配置最优化。环境污染的本质问题在于其负外部性特征,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使得边际社会成本高于边际私人成本。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政府强制性实施环境税收,可以达到如下效果:一是通过征税提高厂商的边际成本曲线,消除其与边际社会成本之间的不对等,使得外部效果内部化,促使企业减少污染排放量,达到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目的。二是环境税收促使厂商调整产量及污染量,消除超额利润,达到帕累托最优效果,增加社会福利,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三是边际成本的提高促使企业在降低排放量的同时优先考虑先进技术的开发,从而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有利于技术进步和环保型产业的发展。四是借助环境税收政策引导消费者改变消费方式,促进绿色消费行为。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作用于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发达国家环境税种类及税制特点

(一)发达国家的典型环境税种

大气污染税。主要是二氧化硫税,针对排放到空气中的二氧化硫污染物征税。1972年美国率先针对硫的排放量课税,1991年,瑞典根据石油和煤炭的含硫量开始征税,此外还有荷兰、挪威、日本、德国等国进行征收。

水污染税。德国在这方面的征税制度最为完善,制定了《废水税法》,以废水的“污染单位”(相当于一个居民一年的污染负荷)为基准,按照统一的税率普遍征收。同时规定,当排放的废水达到特定的废水量低标准时,可以减免税款,纳税人用于改善废水设施的投资可以抵免应缴税款。

固体废物税。意大利1984年就开始开征固体废物处置税,作为地方政府处置固体废物的资金来源。美国对固体废物实行饮料容器押金法,比利时在《环境税法》中对固体废物的征税作出环境税适用于饮料容器、废弃的照相机、工业使用的某些包装品、杀虫剂、纸以及电池等各类产品的规定。

碳税。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种,通过对燃煤和石油下游的汽油、航空燃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产品,按其碳含量的比例征税来实现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碳税最早在瑞典、芬兰、挪威等北欧国家开征,并于1992年在欧盟推广,目前也已经在欧盟以外的多个国家开征。

能源税。针对选定的特别能源商品征收的税种,目的是通过降低能源消耗来保护环境。多个国家的环境税以能源税为主,例如德国目前的能源税主要向汽油和柴油征收,税收额每年高达400亿欧元。

噪声税。对超过一定分贝的特殊噪声源所征收的一种税,其目的主要是为政府筹集资金,用于在飞机场附近安装隔噪设施,安置搬迁居民等。美国、德国、日本和荷兰等国都征收此税。

(二)发达国家环境税制的主要特点

1、发达国家环境税涉及面广,税负较重

发达国家环境税课征范围涉及大气、水资源、生活环境、城市环境等诸多方面,包括与能源相关税收、机动车相关税、污染与资源税、直接税收中的环境条款4大类,并包含了40余项税种和相关条款,涉及与环境污染有关的各个方面。同时,发达国家环境税采用较高的税率,有效地对厂商决策和消费者的行为产生了作用,从而达到外部性内部化的目的。

2、各国环境税差别较大,多国以能源税为主体

首先,各国环境税地位不同,经济发展相对发达、民众呼声高的国家,如丹麦、芬兰、瑞典和荷兰等国环境税的地位较高;其次,各国环境税的组成结构不同,例如丹麦和芬兰较为重视碳税和硫税,法国和德国更为重视水资源税等;第三,各国环境税的税率不同。同时,多国以能源税作为环境税的主体,凸显了节约能源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日益重要的地位。

3、从源头、产品直至终端排放环节分类征税

欧盟国家环境税收分为三个环节:要素投入环节针对造成污染源的生产原材料征收税费,如能源税、燃料税等;产品环节包括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两部分,如饮料容器税和汽车销售税等;终端排放环节以企业或个人终端排放的污染物为征收对象,如水污染税、垃圾税等。

4、差别税率设计详细,重视税收差别和税收优惠的调节作用

发达国家推行税收中性政策,通过对纳税人进行补偿、补贴等形式或者以减少其它类型税收的方式,使纳税人获得与其所支付的环境税等值的款项,兼顾税收对各行业和经济链条的影响,注重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对经济的负面影响。如德国在增加能源税率的同时,规定了一系列减免措施,包括所有的地方公共交通工具只支付增加能源税率的50%等。通过差别税率和税收优惠而保持税收中性的政策,可以减少高税率环境税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同时激励企业向环保型产业转型。

三、对我国环境税制建设的思考与建议

当前我国已处于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借鉴国际经验,加快环境税制建设刻不容缓。

(一)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逐步建立独立的环境税种和完整的环境税制体系

在我国现行税费体制中,既无独立的环境税,也无专门针对能源消耗和环境保护的能源税,资源税主要是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对环境资源保护并无实质性影响。因此,开征环境税应先易后难,分步推进。具体包括调整税制,推行合理的费改税,进而推行独立的环境税种,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征收大气污染税、水污染税、固体废物税和噪声税等。此外,通过确立专款专用制度提高税收效率,逐步建立较为完整的环境税征收体系。

(二)根据理论分析和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环境税率及征收范围

在考虑我国尚处于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的同时,要避免税率过低导致政策失效的问题。我国目前主要实行的排污收费制度,在很多情况下由于收费设定过低而不能平衡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差异,无法起到激励企业降低污染排放量的目的。如果税负过轻,将会导致企业宁可支付税收维持高产量及高排放量也不会削减污染。在征收范围方面,也要参考国际上环境税征收涉及面广的特点,从多个方面合理开展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三)重视税收差别和税收优惠的调节作用

较高的环境税收体系不可避免地会对企业的竞争力产生影响,此时通过税收中性政策进行税收优惠,例如减免所得税、增值税等方式可以降低对于经济的影响。而通过税收差别和优惠,例如对于达到排放标准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可以提高环境税的激励作用,促使企业乃至整个行业转向环保型。

(四)把征收环境税与我国当前大力推行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结合起来

学习欧盟经验,在循环经济链条的源头、生产过程和终端排放环节设置具有针对性的环境税种,降低政策实施的成本,提高环境税制效率。结合两型社会建设,在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率先进行环境税征收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国推广。同时,高度重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与参与意识,加强公众监督,争取全社会对环境税收的理解与支持。

(五)重视开征环境税所需的配套政策,建立完善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第9篇:环境经济政策手段范文

[关键词]环境保护;环境资金;环境审计

越来越多的事实警示着我们:我国环境形势非常严峻,环境保护工作刻不容缓。随着当今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深入,环境保护工作日益受到中央及各级政府的重视。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正式了具有重要标志性意义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这成为我们在新形势下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南。在此旗帜的号召下,国家投入环保的资金也将逐年增加。但与严峻的环境形势和艰巨的环保任务相比,环保投资依然不足,并且限于财力,这种局面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不会有根本性的改善。近年来,能否在全社会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力推进环境审计工作,已经变得至关重要。

一、开展环境审计的必要性

当今人们已经深深地认识到“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发展模式的弊端,正在努力寻求一条人口、社会、环境和资源相互协调的,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求但又不对满足后代人需求能力构成危害的可持续发展道路,环境审计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其一,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以保护环境为主要内容,以实现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而环境管理是由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具体承担的,它们履行环境管理责任的情况如何,需要审计部门来鉴证。可见,作为社会控制机构之一的审计,是在更高一个层次上承担着环境管理工作,是对环境法规的遵循和环境管理系统运行的充分有效性进行评价的一种方式,最终目标是促进社会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二,我国政府准备实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建立一个综合考虑资源环境价值的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以比较明确地衡量环境作为自然资本的来源,以及作为人类活动承载体的重大作用。我们通过环境审计,可以明确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找出差距,采取改进措施,从而促进环境的持续改善,保证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就我国的环境保护现状而言,开展、加强乃至强化环境审计是很有必要的。简单的道理为:既然有了相关的制约法规,就一定要有必要的监督,否则再好的法规、制度也将失去作用。但是,社会上对环境保护工作负有责任的机构很多(如环保局、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建筑部门等),在这些机构中,除环保局的工作较为专一之外,其他部门的管理都有其特定内容。在这种纵横交错的机制下,如果紧紧抓住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财政资金投入与预期效益,紧紧抓住企业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财务收支事项,由有综合性监督(或者是专门监督)职能的审计机构来担此重任是最为合适的。

有了专门对环境保护状况的审计监督,就等于在最关键的部位设置了一道关卡,即从资金的支出与使用效果方面来考核国家、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效果。对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来说,这是必须要做的重要工作。从经济学的原理来分析,环境审计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性也可得到验证。比如,有的经济学家指出:环境保护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经济问题。即在经济发展,特别是大规模工业化过程中,环境污染肯定是不可避免的。污染当然要治理,环境也要保护,有时候,为了保护环境宁可牺牲经济发展。但是,不能为了环境就压抑发展,人人都穷困潦倒环境再好也无济于事。所以,环境问题是一个选择问题,要在环境和发展之间求得平衡,既不能为发展而牺牲环境,也不能为环境放弃发展。按照这样的理论,环境与发展成了我国现阶段各方利益“博弈”的一个核心部位。在这时,我们就必须运用审计这一有力工具,进行小到企业、大到社会的与环境有关的经济监督,以保证国家、人民、企业之间全方位的利益。

二、我国环境审计的现状和问题

(一)目前我国环境审计的主要状况

我国的环境审计才刚刚起步,涉及的领域还基本局限在对环保资金的审计评价上,与当今国际环境审计的发展状况相比是远远落后了,具体状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环境审计进展。我国目前环境审计关注的重点领域主要是国家环境保护投资的重点地域,如“三河三湖”、“两控区”、重点防护林建设工程等,主要包括生态(生活)建设审计和环境污染治理审计两个方面。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对环境专项资金的审计、对环境建设项目的审计、对环境保护部门(含生态环境建设主管部门)的审计、对环境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审计等。

2、环境审计的主要方法。除常规审计方法外,环境审计可以采取结果导向分析和问题导向分析、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调查问卷、询问座谈、延伸跟踪等审计方法。目前我国的环境审计主要是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为主线,以财务审计为基础,检查环境保护资金的筹集、使用及管理情况,主要运用的还是一般财务收支审计的审计思路和审计方法,对于环境效益审计方法应用不多。

3、环境审计开展的项目。主要有:重点城市排污费审计,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审计,退耕还林试点工程资金审计等。各级地方审计机关也针对当地环境保护的特点,开展了一些环境审计或调查。

(二)实施环境审计存在的制约因素

1、公民(特别是政府管理者)的环境意识比较薄弱,对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缺乏实质认识。目前人们对赖以存在的环境的社会责任感不强,对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缺乏深刻的、实质的认识,一些政府管理者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不能全面和谐处理。从长远来看,经济的快速增长仍是我国很长一段时期追求的目标,本来严峻的环境形势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将持续,片面追求经济发展成为一些地方政府对抗环境保护的借口和理由,我国环境审计面临严峻考验。

2、对环境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由于我国环境治理起步较晚,环境审计开展较迟,因此,组织开展的环境审计项目不多,也缺少系统的环境审计理论阐述。这种状况导致审计机关内部相当数量的审计管理者以及社会有关方面对环境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把环境审计工作提高到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这一定程度上延迟了环境审计的推广与深化。

3、环境审计的依据不足。尽管我国现已颁布了6部环境保护法律,13部与环境相关的资源保护法律以及395项环境标准,基本形成了审计及环境法律法规监督体系,但缺乏具体实施的指导,也缺乏环境审计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评估标准。环境审计依据既是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又是审计组织开展环境审计的前提。由于缺乏相关的审计依据或评价标准,审计人员在对环境效益进行评价时有难度,审计风险较大。如对环保资金的界限欠缺具体规定,影响环保资产、负债、成本的核算;有些环保的效果和成本难于计量,目前按照推算产生的数据很难作为审计依据;有些环保事项为非货币计量,其成果或损失在会计信息中的披露存在缺陷。

4、没有开展全面的环境效益审计,涉及的领域较少。近几年开展的环境审计项目一般都是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为审计主线,以财务审计为基础,主要集中在资金的筹集、使用及管理方面,而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价、对履行国际公约和政府环境政策审计监督等内容,基本上是空白。环境审计限于事后审计的消极防范,与整合和重新配置有限的环境资源,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提供决策依据的目标相差甚远。

5、缺乏一支由复合型专业人员组成的环境审计队伍。环境审计需要涉及环境经济学、环境法学、环境管理学、社会学、统计学、工程学等方面的知识,环境审计的难度和广度对审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挑战。目前现有审计人员绝大部分是财会、审计专业或经济类专业毕业的人员。也未全面涉及过环境审计,而环境审计的专业性、技术性很强,不同于一般的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缺乏专业环境审计人员是当前环境审计亟需解决的问题。

三、环境审计的发展趋势及建议

(一)环境审计的发展趋势

在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上,将逐步增加对环境经济政策的关注。今后环境经济政策在我国环境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将不断增强,并且将突出其资金配置功能。对环境经济政策资金配置功能的侧重,使得环境经济政策的目标、操作手段等更强调对资金的考虑。这使目前以环境保护资金为主要审计对象,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要审计类型的我国政府环境审计能够比较容易地增加对环境经济政策的评价,从而逐步地过渡到绩效审计上。在审计类型上将逐渐增加绩效审计。从环境审计的发展趋势看,环境保护领域将成为绩效审计的重点内容之一。

(二)搞好环境审计的建议

环境审计是对经济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以及社会、企业为抑制、消除或改善此问题而付出代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监督、鉴证、评价的一种独立行为,其最终目标是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环境审计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和综合性都很强的工作,在目前环境审计专业人才缺乏和经验不多的情况下,除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外,还需要审计组织与环保机构联合实施,或是在国家审计机关指导下环境审计部门与环保部门合作,避免环境审计机构孤军奋战,这样更能够促进环境审计的实施。具体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提高认识,加强宣传。环境审计在我国对不少人来说还是一项较为陌生的事物,包括审计人员在内的不少同志至今还未认识到环境问题与审计工作的内在联系,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对审计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也认识不足。为开展环境审计,要开展宣传工作,尽量做好舆论准备,提高人们对环境审计的认识;同时宣传环境保护对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使可持续发展的认识深入人心,从而使越来越多的企业在政府倡导、公众参与和市场压力的氛围中,意识到建立良好的环境审计管理体制,自觉开展环境会计和环境审计对于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进而产生巨大利润的重要性,从而使审计适应环境保护工作和我国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需要。新晨

2、对环境审计进行立法。《审计法》第二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有关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财政收入和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要对财政收入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可以对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政府环境,保护投资的执行情况,国有机构环保信贷资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国有企业排污费、环境支出等各科资金的财政、财产收入支出的真实、合法、效益性进行监督。对环境审计进行立法,扩大权限,使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包括环境审计的全部范围。这不但可以为环境审计的开展提供依据,也为我国的环境会计奠定法律基础。

3、深入研究和积极借鉴。环境审计在我国毕竟是一项新事物,需要就其性质、内容、方法进行认真深入地研究,建立起理论框架、工作目标、作为规则与报告标准,以指导我们工作。鉴于不少国家已先于我国开展环境审计工作,并取得了相当的成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因此借鉴其经验为我所用,当可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