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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安徽省繁昌;平铺镇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09)11-0302-01
土地向种田大户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流转,是不断提高农业组织化、科技化、规模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是克服农户种田分散、农业规模偏小经营,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新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手段。繁昌县平铺镇近年来在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探索出新的工作方法和思路,也取得了一系列成效。
1基本情况
平铺镇位于繁昌县东南部,距县城约21km,总面积91.6 km2(其中林地3 066.67hm2、耕地2 266.67hm2、水面1 066.67 hm2),辖13个村(居)委会、337个村民组,人口3.16万人(其中农村人口3.03万人)。境内工业企业少,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多,2008年全镇常年外出农村劳动力7 900多人,农业生产主要依赖妇女和中老年人,多为粗放经营,土地产出效益低,发展现代农业更是无从谈起。
针对这些情况和问题,近年来,平铺镇认真调研、努力探索,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目前,全镇通过转包、租赁、互换、代耕等方式,共流转土地面积2 266.67hm2,占土地总面积的35.4%。其中,经营6.67hm2以上的林地规模户有31个,经营面积533.67hm2,占林地总面积的17.4%;经营3.33hm2以上的耕地规模户有27个,经营面积819.94hm2,占耕地总面积的37.3%。受让经营主体遍及全镇13个行政村。
2主要做法
2.1搭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平台
为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镇政府专门成立了领导组,并设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与镇农经站合署办公,在各村委会的配合下,积极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洽谈组织,以及合同登记备案、立卷归档等服务。与此同时,加大奖励扶持力度。除上级政策资金扶持外,镇政府在财力困难的情况下,每年仍拿出十几万元,用于奖励和补助在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村委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土地规模经营户。
2.2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农村土地流转
一是鼓励种田能手、养殖能人在农村承包土地。如种田能手吴先云在新塘村集中租赁耕地12.33hm2种植优质稻,全镇类似的种田能人已有8人,共经营土地119.93hm2。二是支持农业技术人员依法承包农村土地。镇农技干部郭昌玉集中承包林地8.53hm2从事林木种植;村农技员吴传华集中租赁耕地14.67hm2种植优质稻,均在当地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三是吸引平铺镇外出成功人士返乡从事土地规模经营。如马仁村鲍祥根长期在上海做蔬菜配送生意,2008年回乡集中承包32.33hm2耕地,种植时令蔬菜和瓜果,直接供应上海市场。四是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承包农村土地。平铺镇宏庆米业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5月在镇国家土地整理项目区集中流转耕地149.60hm2,作为企业原料基地。五是打破地域界限,允许外地人到平铺镇农村承包土地。先后有南陵人杨继久在新塘村承包耕地9.00hm2,芜湖人何良雨在新牌村和寒塘村集中流转林地57.80hm2。六是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平铺镇龙岗西瓜合作社通过集中租赁耕地35.47hm2,种植大棚蔬菜和无籽西瓜,目前无籽西瓜已成为龙岗村的主导产业。
2.3探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新模式
平铺镇国家级土地整理项目总投资2 587万元,根据项目设计,平整后的土地要成为田成块、路相连、渠相通、林成网、旱能灌、涝能排、具备适度规模经营条件的现代农田。项目一期工程于2008年6月完工,整理耕地面积189.70hm2。为发挥项目区土地效益,平铺镇在县政府和县农委的指导下,引导项目区内农户按照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形式,成立新泰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统一对项目区内土地进行集中流转或经营,探索形成了以“三权分离、虚拟地块、两次流转、合理收益”为特点的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具体为:对整理后的土地所有权,只确权到村民组,同时以原土地承包合同为依据,将农户在项目区内的实际承包面积,确定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面积,但不确定地块具置,这样就使农户在项目区内的承包地块“虚拟化”。项目区内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通过“一上一下”的方式进行2次流转。“一上”,即农户统一书面委托授权合作社集中流转土地经营权;“一下”,即需要耕种土地的农户可向合作社提出申请,其耕种面积可多于或少于原承包面积,农户要求耕种以外的剩余土地,由合作社集中对外流转。2008年,新泰水稻专业合作社共对项目区内181.94hm2土地进行了集中流转。
其中,宏庆米业公司租赁149.60hm2,租期8年,租金每年3 000kg/hm2中籼稻或折现金支付;芜湖金篮子蔬菜公司租赁32.33hm2,租期20年,租金每年6 000元/hm2。此外,对需要耕种的农户也视为土地经营权的流入者,以其原承包面积为基数,对多种土地按同等价格收取租金(稻谷、或折合成价款),少种土地给予补偿;国家给予农民的综合直补、粮食直补等仍属原承包户所有;项目区以村民组为单位,集体享有村民组土地所有权,如项目区耕地被征收,改变了土地用途等所获得的补偿收益,政策规定应分配到承包农户的部分,按农户拥有的土地承包权面积占村民组在该区域的所有权面积比例进行分配,土地面积变化后,项目区农户按比例重新核定各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田面积。上述做法既保证了农户的土地承包收益,又保障了农户对土地的远期收益,受到了广大群众的赞同,被当地农民称为“想种田的有田种,不种田的有饭吃”。
3几点体会
3.1尊重农民意愿,是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前提
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稳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进行,不能伤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3.2培育、扶持各类经营主体,是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基础
农村土地流转只有通过各类经营主体的积极参与,采用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方式,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二、三产业的蓬勃兴起,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农业不再是一些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农民对土地的依存关系逐渐发生变化。推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避免农村土地的闲置抛荒。通过市场经济的方式,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提升了土地的利用价值,因而有利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缺乏原动力。由于个别地方政府对土地流转的认识不高,没有深刻认识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重要作用,导致对这项工作重视程度不高,投入力度不大,管理不到位,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缺乏正确指导;由于我国部分地区农民文化素质较低,思想观念保守,恋土情节较重,农民把土地看成是自己的“保命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担心丧失其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 所以农民外出务工或弃农经商,宁愿将土地抛荒或种应付田也不愿将土地流转;由于农业生产受自然风险影响较大,投资风险高,效益低。因此,许多企业、经营业主和种粮大户不敢大量接包土地从事农业生产,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土地经营权流转需求动力不足,制约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进程。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缺失监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大多依托乡镇农经管理站,由于受机构人员编制和办公经费的限制,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无力,导致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不规范,部分土地流转没有经发包方(村民委员会)批准,也没有报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备案,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存在自发性、随意性和分散性,土地流转合同也是五花八门,以口头协议为主,书面合同较少,双方的权责利没有明确的约定。有的即使签订了协议,但内容也简单粗糙,合同标的、双方责、权、利关系也不明确,约束力不强,容易引起不必要的合同纠纷。有的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后,没有在乡镇农经部门鉴证、存档和备案。在村组也没有备案,致使县级农经部门对全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真实情况难以真实掌握。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缺少制度保障。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地方政府招商引资需要,对农村土地的征用也不断扩大,使农民对土地制度的长期稳定性产生怀疑。农民们担心不知道在承包过程中的什么时候,土地会被国家征用。在土地承包制度的稳定性没有保障的情况下,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会出现短期行为,农民不会有长期投入,甚至出现土地抛荒现象,结果使土地经营行为短期化,导致土地质量不断下降,影响土地产出率。有的地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未严格限制耕地用途,承租方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对少量临时租用的耕地也未能落实相应的复耕保障措施,造成土地破坏。
二、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几点建议
(一)科学规划,激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动力。政府要科学制定村镇建设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及时化解人、地之间的矛盾,科学规划土地流转的范围和用途。要积极引导务工经商农户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来;鼓励有资金、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专业大户、农场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通过互换、转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适度规模发展设施农业和效益农业,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引导规模经营主体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继续从事农业生产,逐步形成“土地流转吸引大户规模经营,大户规模经营带动土地流转”的良性循环,实现土地、 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高效配置。
(二)强化管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程。加强农村土地管理职能部门建设,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服务。统一制定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 及时指导合同签订和鉴证;建立土地承包和流转信息系统,构建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及时土地流转信息;开展政策法律咨询服务,审查评估土地价格和外来业主资格,协调各方流转关系和利益关系;培育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正确引导农户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指导合同签订或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约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三)明晰权益,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前提是落实和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乡、村、组要严格规范土地承包合同的鉴订和鉴证,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到户。建立土地流转情况登记册,做到随时收集,及时归档,规范管理,永久保存,促进土地承包与流转档案管理制度化、信息化,实现“一组一卷、一村一档、一乡一柜”的目标。在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过程中,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准确区分农户承包土地的类别和方式,落实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不得非法进行行政手段。应坚决杜绝以规模经营的名义,使农民失去土地。流转应当循序渐进地进行。坚持这些原则,能防止他人滥用征地权,限制基层政府和乡村干部滥用土地处置权,有效地保护农村土地承包人的合法权利,有利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主流转。
参考文献:
[1]李文娟,何瑞华,朱乃娟.关于促进农村土地合理流转的思考[J].农村经营管理,2005年第11期
[2]张毓环.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与思考[J].理论与现代化,2002年第6期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现状;对策
1.农村土地管理现状分析
在我国的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中,如何协调土地资源保护与农业发展之间的关系是当前存在的主要矛盾[2]。很多农村存在建筑批准审核程序不严格以及未批先建的情况,一些地方的耕地荒芜或者毁坏情况严重。同时我国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土地管理体制,土地管理部门对于大量土地违法行为缺乏必要的控制,更谈不上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的流转。此外,我国缺乏相应的土地流转评估、咨询和仲裁等机构,土地管理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管理,一些职能部门的权责界定不清晰。在土地管理过程中如果牵涉到多部门的利益,很容易出现各部门相互制约、推诿的情况。当前土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1农村土地的管理和使用混乱
我国很多农村在土地管理和使用方面缺乏统一的规划,例如农村随意建房的现象较普遍,并且在没有经过批准的情况下向外延伸。一些农户在建房过程中只关注了生活便利这一方面,对于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影响农业生产等缺乏考虑,因此在建房过程中随意侵占农田。一些农户在生活水平提高后纷纷盖起来新房,原有的房屋被闲置一旁,这也让农村"空心房"的数量越来越多。此外,部分农村土地在转让后出现无人管理的现象,或者出现使用耕地作为墓地等现象,这样导致农村的耕地面积越来越少,严重影响到正常的农业生产。
1.2缺乏健全的农村土地管理体制
在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中目前还缺乏土地违法案件处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就导致在出现土地违法案件后无法及时有效处理,同时缺乏完善的土地产权制度,如果管理不当很容易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部分法律中虽然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但农民对土地没有处置权,因此在土地征收等工作中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民作为农村土地的主人,在缺乏土地处置权的同时也丧失了所有权,容易出现土地管理松散等问题。同时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约束土地违法等行为,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土地管理人员的管理难度,而且部分土地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以及缺乏合理的土地流转体制等,这些因素均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的发展。
1.3农村土地的利用和管理缺乏规划
我国很多农村在土地利用和管理上缺乏必要的规划,如建筑规划不合理,道路缺乏维护以及生活环境恶劣等。由于农村土地管理中没有可供参考的规划编制,增大了管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随意性。一些农民和土地管理人员缺乏对土地所有权的认识,大多数认为谁使用土地就归谁,在划分建筑用地过程中没有统一的规划,导致建筑用地的使用权十分模糊,很容易引发各种土地纠纷,这也是导致农村建设混乱的原因之一。一些农民由于受到封建和迷信思想的影响,在划分宅基地过程中过分看重风水,严重阻碍了科学划分土地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部分村庄的地形较为特殊,在建房等方面很难统一规划。
1.4农民逐渐减弱了对土地的依赖感
近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农民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加上城乡一体化的不断深入推进,农业生产获取的收入已经无法满足部分农民的需求,因此很多农民已经不再局限于通过农业生产获得收益,寻找非农业途径就业的农民越来越多,这样农民逐渐减弱了对土地的依赖感,农民与农村土地之间也不再是相依为命的关系。
2.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的对策
农村土地是农民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资源,也是农民获取收益的重要载体。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我们必须做好土地管理工作。从根本上改变当前农村土地管理的现状,加快推进新农村集体土地规划的编定,提高农村土地规划和管理的力度。
2.1强化农村土地的规划意识
在新农村建设中要想改善我国农村土地的整体状况,首先应该调整农村土地管理的整体格局,制止和杜绝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违法拆建等问题,将一些规划不合理的建筑拆除,对农村房屋建设进行统一规划,以此让农村的整体面貌得到改善,达到美化农村居住环境的目的。在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中应该注重协调规划,处理好土地资源保护与农业发展之间的关系,在管理过程中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做到统筹兼顾,保障城市和农村的发展相协调,做到城镇建设中有法可依,农民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城镇和县域的发展能够得到促进。通过改变传统的土地管理方式,将粗放型的土地经营管理变为集约型的管理,提高土地管理中的集约程度,以此有效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2.2加大土地管理过程中的监管力度
土地管理相关部门应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在土地管理工作中定期开展巡查活动,对于土地违法等行为给予严厉的打击,指导农民在建设房屋过程中按照规划执行,组织集中建设房屋以便于统一管理,对于空闲房屋、闲置土地等应该合理利用。在土地管理工作中也要做好宣传教育,改变一些农民的错误观念,让他们了解到土地属于公共财产,在使用过程中不可过于随意。在农民宅基地的划分工作中应该制定严格的标准,杜绝随意扩展建筑范围以及侵占耕地等情况,对于土地违法行为应该给予合理的处罚,以此减少和杜绝类似的情况,为农村土地管理和农业生产构建良好的环境。
2.3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制度
农民由于各种原因转让土地承包和经营权的行为称为土地流转,在土地转让过程中应该按照相应的规范执行,做到"依法、有偿、双方自愿"。地方各级政府应该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督和管理,将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流转管理措施,对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同时对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产权管理进行严格控制,对于集体建设用地出现的流转,首先做好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价格管理工作,对土地流转过程中涉及到的税收制度等进行必要的完善与规范。此外,在土地流转工作中应该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此为土地流转管理提供法制保障,不断完善土地流传法制体系。
2.4加强农民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增强保护土地意识
对于土地保护意识较为薄弱的农民应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促进国家的土地政策与制度的贯彻与落实,从而提高农民对土地的保护与利用的正确认识,可以从长远性、全局性、生态发展等角度进行考虑,摒弃狭隘的、自私的、个人的经济利益观念,减少基层土地管理执法的难度。
3.结语
在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中应该做到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应该努力强化农村土地的规划意识,加大土地管理过程中的监管力度,不断完善农村土地管理法律体制,以此保障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科]
【参考文献】
[1]王卫东.浅析当前土地整理工作的问题及建议[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9(23).
一、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30年前,滁州市凤阳县小岗村18位村民率先实行“大包干”,这种农户自发行为,迈出了中国农村改革的第一步。在农业机械化水平相对较低的时代,这种模式既符合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也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因此极大地激发了中国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使我国粮食生产量显著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也大幅上升。
随着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二、三产业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这导致我国农业人口开始向城市转移,农业就业人口的相对减少以及机械化水平的大幅提高,为中国土地集约化、现代化经营提供了必要条件。为适应现代大农业对土地连片的客观要求,实现农村土地资源收益最大化,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已经成为必然选择。
二、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与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实现
通过土地有偿流转把部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是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催生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解决中国农业问题根本途径就是转移人口,发展现代大农业。只有依法加快农村土地流转,通过城市化、工业化吸纳农民,才能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即在耕地总量“分子”不变的情况下,大量减少种地农民这个“分母”,农业生产效益这个“商”就会大幅度提高。总之,只有依法有序推进土地流转,鼓励土地向农业企业和专业大户集中,通过集中化经营发挥农业机械化优势,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农业效益,才能有效促进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
三、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是破解中国城乡二元结构有益尝试
农民土地流转后,农民可支配收入必将快速增加,这也是有效突破城乡二元结构途径之一。农民承包土地流转后,在得到土地流转补偿和收益的同时,自身也从土地的依附关系中解脱出来,其生存能力、抗风险能力将大大加强。同时,土地流转将使农村土地经营利用规模扩大,这将带来规模效益,农民参与农业生产得到的收入就会有一定提高,城、乡间生活差距会因此缩小。从另一方面看,土地流转过程的实现必然以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作为制度上的保障。农民到城务工时,其收益一般高于农村水平,而且可以享受城市教育、医疗等资源,农民的生存状况也会因此而得到改善。总之,随着农民收入的提高城乡差距将进一步缩小,这为中国最终突破城乡二元结构打下良好基础。
此外,在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激活后,城市用地问题可望通过流转得到突破。如果能够实现体制创新,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必将随之加快,中、小城市的规模也将进一步扩大,更多农民会拥有非农身份,并从工业
化、城市化进程中获益,城乡二元体制也会因此得到改写。
四、依法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能够有效保护农民利益
如何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已经引起中央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土资源部2008年开始着手制定农村集体用地流转相关办法措施,一些相应的文件正在出台。
虽然土地流转政策符合中国国情,但也应看到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加上规范的农村土地市场尚未形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目前,地方政府主要工作应是尽快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体制,加强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土地经营权健康有序流转,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此外,土地流转除了尊重农民自身意愿以外还要尊重市场规律,特别是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应该逐步做到跟城市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总之,土地流转是有底线的,土地流转绝对不是完全“自由”流转,农村土地不是可以随意买卖的,土地流转不能成为损害群众利益的借口,土地流转过程必须按照文件规定,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五、关于加快推进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几点建议
(一)通过典型示范作用,加快农村土地流转进程
一是抓好主体培育,拓展土地流转渠道。应当积极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参与土地流转,促进流转主体多元化,使土地流转从以前单一农户之间的流转向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经营组织、科技人员、专业大户等多方参与流转转变,鼓励和支持农业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道路,为农民流转土地提供更广阔的平台。二是通过农业产业化,带动土地流转。农业产业发展是土地流转的关键。要根据各地区农业的现状和发展潜力以及规模化发展的要求,抓好农业发展规划,着力优化产业区域布局,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能带动农村千家万户的农业产业,带动更多农民参与土地流转。
(二)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与利用规划,实现可持续发展
土地用途管制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和耕地,国家以管理者身份对土地采取保护性措施而行使的一项管理职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由于点多面广,土地管理部门往往无力顾及,由此造成的多占、乱占、占而不用的现象普遍存在。一些试点地区的经验表明,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总量增长过快是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土地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发挥规划在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在科学规划的引导下,配合用途管制制度的实施,严格控制农地专用的数量和速度,确保耕地保护工作的落实。
(三)完善农村土地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关键词:界头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432124
1 前 言
基于社会化服务、区域化布局、产业化经营、规模化生产和品牌做强、品质做优、规模做大的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务必要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强化服务、创新机制、严格程序,规范管理,按照“有偿”、“依法”、“自愿”3大原则来逐步推进。本文以云南省腾冲市界头镇为例,就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行探讨。
2 界头镇的基本情况
界头镇位于云南省腾冲市北部,全镇国土面积864km2,辖28个村民委员会,361个村民小组,679个自然村,农业户15187户,2015年末,界头镇共有耕地面积0.54万hm2,实行家庭承包经营面积0.54万hm2,实行农户家庭承包率达100%,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5187万本,农户在生产生活中不可避免地发生经营权流转,其中出租599hm2,互换53hm2,转让15hm2。涉及农户1257户,流出农户687户,流入农户570户,有书面协议的121户,口头流转协议的有1136户,流转时间在2a以上的耕地面积有73hm2,其面积全部流转入农户间。2015年共发生流转纠纷124起。
3 正确引导和规范界头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建议
3.1 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界头镇务必要坚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深入农户进行调查,对当前的土地流转现状(分散、零散、凌乱、无序)进行详细的摸底统计,深入了解农户土地面积、类型等基本信息。梳理、摸排出新型经营主体的拟流转计划。同时,进一步弄清互换、代耕流转新增面积,认真总结和研究土地流转经营方式,确定了合作社+农户入股方式,公司+村、组+农户入股等方式,确保土地流转集体、连片、规范有序进行。同时,采取农户到村、村到承包户的方式进行流转,以村入股的形式,增加村集体经济的收入。合理规划景区周边土地,抓好公路沿线、重要节点等土地规划连片流转。
3.2 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
在稳步扩大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的基础上,界头镇要以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为重点,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及管理工作。界头镇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进行检查,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此外,引导流转双方采用统一格式的合同文本签订流转合同,规模流转项目合同签订率要达到100%,确保土地流转行为的规范化。对流转当事人上交的流转合同进行详细审核,没有问题的及时进行备案并建立台账,与流转合同一并归档管理。对3.3hm2以上的规模流转,将流转合同上交腾冲市土地流转中心一份备案。
3.3 紧密围绕优势农业和特色农业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界头镇要紧密围绕优势农业和特色农业,如高黎贡山界头烤烟产业、以泡核桃、红花油茶为主的特色经济林产业、石斛、双孢菇、姬松茸等蔬菜产业等,因地制宜引导土地向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规模流转,吸纳并鼓励新型主体盘活土地资源,促进农民增收。为了积极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界头镇还应该明确培育发展目标,制定扶持政策,对手续完备、运行规范的示范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示范农业合作社,在税费、用地、金融保险服务等方面都要给予相应支持政策。
3.4 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界头镇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来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统一将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农村医疗保险都纳入到社会保险中,为广大农民朋友构建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以便能够让农民安心、放心地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来,不再过多地依赖土地,以便能够顺利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开展。
3.5 调处纠纷,为土地流转提供法律保障
界头镇农经管理站要加强与国土、、纪检、司法、纠风、监察等部门的协作和沟通,一旦发现出现流转土地农业用途被非法改变、农民被强迫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被侵害等问题,那么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参考文献
[1] 余鹏翼,李善民.中国发达地区农地使用权流转性问题探讨――以广东省南海市为例[J]. 中国农村经济,2004,22(12):131-135.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制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近年来,随着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农村土地流转随之加快,并呈规模化和多样化趋势,如何因势利导,引导农村土地合理有序流转、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已成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1 望江县土地流转现状
望江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全县10个乡镇,129个行政村,农业人口57.5634万人,耕地面积75.866万亩。近年来,随着农村生产力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从传统农业生产中摆脱出来,常年性地转移到城镇打工或从事二、三产业,由此腾出一大批闲置土地在村组农户之间自发或有序流转。据调查统计,到今年2月底全县耕地流转面积达33.6538万亩,占集体农用地总面积的35%,涉及全县的129个行政村,4.6186万农户,主要形式为转包、出租两种形式,面积分别为20.3538万亩和12.3745万亩,分别占总流转面积的60.48%和36.77%。其中流转期限1年的占15.3259万亩;流转期限2年的占3.1776万亩;流转期限3-5年的8.3392亩;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占6.8111亩。我县实行50亩以上规模经营的农户有1168户,经营的土地面积达27.7441万亩。这些流转面积都是流转双方之间自发进行的,只有少数镇、村在流转中参与了协调。
2 望江县农村土地流转存在问题
现阶段,望江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尚处于农户自发和流转无序的状态,还存在流转行为不够规范,因土地流转引发的矛盾纠纷较多,规模化经营程度偏低,流转土地使用效益不高等诸多因素,需引起我们的重视并不断加以解决。
2.1 部分群众存在三个疑虑
一是,对流转本身心存疑虑。一些群众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念不清、情况不明,特别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不甚了解,担心流转后会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影响切身利益。特别是一些年纪较大的农民恋土情结严重,宁愿粗放经营,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二是,对流转价格存在疑虑。从全县流转的情况看,不同的乡镇、不同的地段、不同的经营模式,土地流转价格也不一样,有高有低。同时,国家对农村实行“一加一减”政策(增加涉农补助,减轻农民负担),农民承包地不用负担什么费用,还能获得一定的收益,加之土地流转市场日趋活跃,大家对土地租金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三是,对流转年限存在疑虑。农民流转承包地怕期限过长。期限长了,流转收益不好测算,特别是怕村组调整土地时吃亏,怕有流转纠纷;一些外出务工的农民担心找不到事情做,回乡后怕流出去的土地要不回来,没有地种,不愿将土地流转长时间。目前,农民承包的土地流转合同一般是一年一订,长的3-5年;村集体发包的土地期限一般在5年左右。而流转主体考虑到规模经营的稳定性,心理期限一般在10年以上,之间的差距较大。
2.2 流转主体存在四大困难
一是,集中连片流转难。目前大部分土地流转都是自发行为,涉及千家万户。这种情况下,一旦个别农户不愿意流转,规模经营就可能“流产”或受到影响。二是,基础设施建设难。尽管这几年骨干水利条件不断改善,但农田水利基础仍然薄弱,流转主体从事规模经营同样要“靠天吃饭”。他们有心改善农田基础设施,但由于承包期限短,没有稳定预期,不愿投入;或是因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没有能力或不敢投入。三是,贷款融资难。农业是个弱质产业,一方面,生产周期较长,比较效益低,回报见效慢;另一方面,流转主体从事规模经营前期投入较大,需要有足够的资金作为支撑。但是,因为缺乏有效抵押物,他们很难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影响了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四是,晾晒仓储难。水稻集中收割、脱粒后,因为没有足够面积的晒场晾晒,没有仓库储存,很容易霉变造成损失,很多流转主体只好将稻子尽快处理,直接卖给农业龙头企业或其他市场主体,在价格上往往吃亏。这些在种植大户和农村经合组织中表现更为突出,对其发展影响尤甚。
2.3 地方政府存在三个不到位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乡镇、村干部普遍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成流转双方的经济行为。大家都知道土地流转的重要意义,但因土地政策较敏感,且没有硬性指标要求,乡村两级对土地流转持谨慎态度,一般很少主动参与,即使参与也是流转主体找上门请他们出面协调工作。二是,政策引导不到位。近几年,县委、县政府鼓励发展各种形式的规模经营,也出台了一些激励政策,但工作导向还不够鲜明,既没有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又没有相应机构和人员管理,土地流转缺乏统一指导和监管,导致操作程序、合同管理不规范,容易引起纠纷。三是,流转服务不到位。主要表现为土地流转信息不畅,纠纷调解难。由于供需双方的信息不能及时沟通,许多农户有意流转土地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土地的人又难以找到有流转意向的农户,造成转入转出两头难。发生纠纷时,没有专门管理服务机构调解、仲裁,特别是目前流转大多是私下行为,一旦产生纠纷,更是难以处理。
3 推动望江县土地流转的几点建议
通过调查分析,我们认为,推进望江县农村土地有序高效流转,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为发展方向,着力在政策引导、规范管理、延伸服务、优化环境等方面下功夫。
3.1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
一要,摆上位置。推进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建设必须经过的一道“坎”,是统筹城乡发展、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对全县发展具有牵动性作用。建议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该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三农”工作的重点,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二要,广泛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讲《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把土地流转政策和规模经营的好处宣传到村组、到农户,使他们消除误区、转变观念。三要,完善政策。按照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原则,尽快制定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和扶持政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价格、程序、管理和服务等作出指导性规定。对符合农业产业规划、达到一定面积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引导各类主体投资现代农业,发展高效农业、设施农业。
3.2 健全管理机制,规范流转行为
一要,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县、乡(镇)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级成立土地流转工作站,配备专门人员和力量,具体负责业务指导、流转服务、合同管理、纠纷仲裁、监督执行等方面的工作。建议将土地流转服务纳入为民服务全程范畴。二要,以实施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为重点,在尊重群众意愿、保障流转双方利益的基础上,统一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合同签订,建立登记备案制度,探索实行风险保障金制度,推进土地流转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三要,建立信息网络,建议以村为单位收集土地流转信息并建立台帐,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在县政府网站开辟专栏即时土地流转供求信息,以解决农村土地流转信息不畅的问题。四要,全面落实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位”,尽快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让群众放心流转,同时也有利于村组进行土地调整,实行集中连片流转。同时允许村组以“村规民约”的形式,对土地集中流转地块上少数不愿流转的农户,可按照“就便、同质、等量”的原则,由村级组织给予承包地置换;对弃耕抛荒一年以上的承包地,可由村级组织给予流转。
3.3 提升服务水平,促进科学发展
在继续搞好政策、法律、信息、科技和生产环节服务的同时,注重研究解决土地流转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升规模经营水平。一是,强化规划引导,完善制定县域农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布局,明确各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以规划引导土地流转,以流转促进规模经营,打造优势特色产业板块。二是,改善规模经营基础设施条件,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地方,在农田水利规划设计上要提供必要的服务,在项目立项上要优先支持。同时落实规模经营主体配套用地政策,对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合同规范、经营面积在100亩以上的各类经营主体,允许其按照经营面积的1-3%安排附属设施用地。三是,重视农产品流通环节服务,引导流转主体与农业龙头企业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及时为他们提供农产品供求信息咨询服务,防止“谷贱伤农”。四是,优化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将流转主体纳入重点服务范围,允许有条件的流转主体开展信用合作,多渠道缓解融资难问题。五是,探索建立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财政补贴、商业保险政策,降低规模经营风险。特别要指出的是,目前望江县土地流转形式多样,但是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开展的规模经营不仅容易被群众接受,而且在资源整合、科技创新、产业提升上优势明显,代表着土地流转方向,要大力培育,给予重点扶持,引导农户以土地入股等方式走合作化、规模化经营道路,激励合作组织因地制宜开发经营优势特色农业、拓展生产加工领域,使其成为引领农民发展规模经营、建设现代农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六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体系建设,加大对乡镇、村仲裁人员的业务培训。
3.4 促进农民转移,创优流转环境
促进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关键在于转移农民、减少农民,拓展土地流转空间。一要,建立健全农民就业培训体系,整合各类培训资源,有针对性地加强技能培训,扩大培训覆盖面,提高培训实际效果,提升农民整体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二要,加强就业服务网络建设,及时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信息,多渠道拓宽就业渠道,引导农村劳动力平稳有序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农民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鼓励他们积极发展二三产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增加收入。三要,逐步推进户籍管理、社会保障、住房安居等配套制度改革,给予进城农民同等市民待遇,准许农民携带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落户和定居,并依法享有和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有的权利与义务,从根本上减轻他们对土地的依附,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为他们永久性、实质性转移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OL].http:///,2002-8-29.
(一)农村土地资源是国内经济发展的基础保障
农村土地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农业产品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农村土地为人类提供了大量生活必需品,如蔬菜、棉花、粮食以及水果等,日常生活中绝大部分肉蛋奶等养殖产品也来源于农村土地,低碳经济下农村土地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前提是保护农村土地资源,只有充分认识保护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各种农作物的正常供给,为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物质保障。
(二)保护农村土地资源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
农村土地是社会粮食的主要供给场所,食物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保障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我国属于世界第一人口大国,社会对粮食的需求量非常大,面临社会粮食供不应求的现状,必须加强保护农村土地资源,为促进社会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低碳经济背景下农村土地资源开发与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人地矛盾关系突出
土地资源开发与利用过程中各种开发技术以及样地技术导致土地费力下降,土地资源的生产能力明显降低。也就是说,土地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程度与土地资源的实际价值成反比,在实际开发过程中,农民为了保障自身权益会坚决反对样地技术,人地矛盾日渐激化。
(二)土地资源匮乏
随着人口的增加,农村可耕地范围不断缩减,发展建设过程中的土地调整以及重新分配会引发严重的土地纠纷,不利于社会稳定、快速地发展。伴随着商业化的发展,农村土地大面积转化为建设用地,导致土地资源匮乏。
(三)耕地质量下降
随着工业化速度的加剧,城市污染越来越严重,农村土地资源也受到了严重污染。土地污染严重的主要来源有农药化肥、农膜兽药以及粪便等引起的内源性污染等。以上污染源导致农村可耕地土地半截,耕地质量明显下降。
三、低碳经济背景下农村土地资源开发与利用的措施
(一)发展低碳农业
1、树立体坛经济发展理念
低碳经济以先进的生产技术、替代技术以及废旧资源利用等技术为依据。广大农民是从村土地资源开发与利用的主力,在低碳经济背景下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必引导农民正确认识低碳经济,了解低碳经济在现代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为土地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提供思想保障。
2、树立低碳农业发展必须的技术和模式
先进的技术和发展模式是农村土地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基础保障。树立低碳农业发展必须的技术和模式需要建设者从以下四方面着手:第一,结合村农土地资源实际利用状况,建立资源节约型复合生态系统生产模式;第二,建立友好节约型利用系统生产模式;第三,建立固碳增汇型优化调控系统的生产模式;第四,构建生态文明型统筹兼顾协调系统生产模式。另外,建设者还应该注重低碳农业、绿色农业以及有机农等结合发展的重要性,为我国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与开发提供基础保障。
(二)实施土地流转政策,提高土地利用率
1、农村土地开发与利用流转
低碳经济背景下要求转变农村农民农业产业结构,实施从村土地资源来发与利用流转可以有效满足以上要求,并能在促进农业发展的同时,推动农业规模化的发展。因此,建设者应该结合农村和农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引导农村正确认识土地资源开发与流转的重要性,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同时,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住宅用地流转
随着城市化规模的扩大,农村废弃、闲置的读图越来越多,实行农村住宅用力流转将有效缓解农村用地紧张的问题。住宅用地流转既要结合村庄规划的实际要求,还要注重群众对群众生产以及生活方式的影响,努力做到村内整治集约化、房屋迁建集中化以及迁村并居社区化的发展。
(三)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改变城乡发展模式
成都市最近十年的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和农村金融创新实践证明,农村土地流转直接影响着“三农”利益关系的调整,需要农村银行业在创新中不断改进经营管理方式,从而与之相适应。
成都市土地流转的模式对金融服务及创新的影响
2004年2月,成都市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出台了以“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为核心的六项配套措施推进城乡一体化。“三个集中”决定了农村土地关系必须调整,需要改革创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由此揭开了农村土地的“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多个流转模式。2007年6月,国家发改委批准成都市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为国家级试点区。
全市科学规划农林产业布局,引导土地流转,促进专业合作社发展。主要采取了转包、租赁、互换、入股、托管、合作等方式,推进农村土地的流转。前五年时间即流转农村土地153.78万亩,5.41万亩土地入股或折股经营。
通过实施“三集中”,成都市城乡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农村生产关系得到调整,优化资源配置的潜能得到释放。十年来共转移农村人口就业近300万人,超过400万人成为城镇居民,国内生产总值从1620亿元增长七倍至1万亿元。2006年成都市取消了城乡户籍分开管理的办法,城市化进程迅速推进,区域经济布局科学合作,城乡面貌极大提升,国内与国际影响逐年增强。
土地流转推进了产业布局的调整,优化了金融资源配置,推进了经济增长与服务业繁荣。
一是工业向21个园区集中,调整优化了金融机构的布局,丰富了金融服务供给。全市工业依据规划的园区分工与布局,从市中区迁移至相应的集中发展园区,对银行业的中长期融通资金需求提升,相应的银行业机构自然要追踪持续服务。工业向21个园区的分类集中,相应的银行业机构相对容易配置人才、物力、财力和智力,保障业务服务的专业化与针对性。
二是居民向城镇与社区集中,金融电子化相对便捷,金融步入社区的渗透力增强。居民向社区集中,使得银行业布设离行式电子机具的可靠性提高、安全性增强,管理的便捷性和经营的效益性提升。居民在园区附近的规划社区集中,配套的连锁商贸和餐饮及服务构成链条,对于金融机构的进驻产生积极影响。家庭消费金融、住房按揭贷款也随着新集镇、新社区的扩展而延伸,并向8个中等城市、300个集镇扩展。
三是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推动了县域及农村金融的创新与发展。土地流转之后的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稳健发展,促进了农村地区的重点户、专业户、旅游村、农家乐、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新兴龙头企业、专业一条街、蜀绣村等特色服务、规模化经营与种植和养殖的出现。在对传统的家庭提供基础金融业务的同时,还需要对这类新兴的经济组织和生产经营方式提供“小快灵、便廉诚”服务。
四是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推出的灾后恢复重建中出现的“灾后农户出宅基地、援建户出资金”模式,也影响并推进金融服务的创新与变革。由此衍生政府组建平台、旧城连片改造、城市功能分区格局成为可能,其合理性也源自“三集中”的模式演化。
农村土地流转后的“三集中”对于成都市农村金融格局产生极大的影响。21个各具行业特色的工业园区分布于16个区(市)县,而县级农信社法人机构的资本实力、资产实力和管理水平,明显难以适应工业园区行业相近、风险相对集中的风险防范、单户信贷和分散风险的要求。这类现实矛盾,推进着农村信用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并实施市场化经营。
金融业在成都市的土地流转、平整、规模化经营中,切实发挥了重要的推进作用,极大地缓解了“三个集中”的“钱从何处来”的矛盾。例如,2007年组建的邛崃国民村镇银行重点围绕“两户(重点户、专业户)”和“两新(新型专业合作社、新型企业)”进行创新服务,该行的“小蜜蜂”技术以五个支行为支撑,通过布设简易机具向农村社区延伸。
新土地流转对中小银行服务创新的预期影响
新的形势下,对于中小银行而言,产品及服务创新面临新的机会与挑战,可以预期如下:
一是需要高度关心农村土地规划和用途管制的政策及变化,寻求必要的配套金融服务,主张可能与自身原有资产业务相差的权力。土地作为重要的稀缺资源,作为当前最为重要的风险保障性基础,金融机构有必要掌握其抵押或开发信贷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划与用途,弄清用地的出让、租赁、入股的方式、权限和作价基础。
二是运用国家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引导并帮助其确权,配套对客户提供对称的金融创新服务。
三是对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予以稳健配套的多样化金融服务。在商业保险欠配套、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商品转化相对困难的条件下,银行业机构需要帮助客户掌握市场信息和商品价格、认识市场周期、顺应市场需求、评估竞争能力,从而赢得市场机会。
四是了解并掌握承包经营权通过公开市场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的程序、条件、方法及其对象的合规性。帮助客户防范和化解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道德风险、操作风险、政策风险、合同风险及策略风险。
五是抓住中央未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时机,构建客户联盟与战略合作关系,确立普惠金融服务的理念和业务模式。在中央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之后,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实力增强,这类企业需要金融创新服务,同时基于财政或农业主管部门的扶持政策路径的确立,也需要或办理财政部门对农村集体经济的转移支付。
六是对于规模化、品牌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金融综合业务合作,引导并帮助其开展合作社的信用业务。通过发挥开户银行的汇总、结算和至少“双层次”的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引导合作社探索社员之间、社员与合作社之间的信用合作。对于竞争力强、影响力大、现金流量大,产业链条、价值链条联通社员和城市客户的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特色化、规模化的家庭农场,银行业机构可以将ATM、POS甚至物理网点,直接联通这类客户。
[关键词] 土地流转 现状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0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7-0047-01
一、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1.基本情况。汝南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全县1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281个行政村;总面积1470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19.94万亩;总人口78万,其中农业人口74万;全县农户约18万户,现有各种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329家。
2.流转形式。目前我县土地流转形式有转包、出租、托管、互换等形式,其中以转包、出租为主。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达到了23.46万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19.56%,涉及农户26688户。其中转包的土地面积达13.11万亩,占全县土地流转面积的55.88%;出租的土地面积达6.11万亩, 占全县土地流转面积的26.04%;托管土地面积为2.59亩,占全县土地流转面积的11.04%;互换土地面积为1.65万亩,占全县土地流转面积的7%。
二、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策宣传力度不到位。部分基层干群对土地流转认识不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农户对土地流转政策不够熟悉,思想认识不足,怕土地流转后会失去承包经营权。加上农民恋土情结,宁愿粗放经营,甚至撂荒,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
2.流转行为不规范。一些地方的农村土地流转不按规范签订合同,或合同条款、标的不明确,甚至与现行法规相冲突;一些地方没有建立完整的土地流转合同档案,农村土地流转资料档案比较缺乏。农村土地流转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致使流转工作埋下诸多隐患,在变更经营权之后,引发不少难以调处的矛盾纠纷,制约了土地有序流转的健康推进。
3.市场机制不健全。土地流转市场没有形成,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服务职能作用没得到发挥,尤其是对协调流转,指导签订合同等服务不能及时跟上,制约着土地流转。
4.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农业是个弱质产业,受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生产周期长,比较效益低,回报见效慢,引进业主难。经营主体承包经营土地面积大,一次性投入较高,每年还要支付土地流转金,加之融资渠道不宽、融资环境不优,业主难以应付,使得规模经营主体不敢大开发、大投入。
三、推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着力政策推进。一是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重点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农民了解政策,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放心流转土地。二是规范引导。积极宣传现行的土地流转政策,严格兑现各种出台的土地流转奖励政策,增强土地流转的吸引力。
2.落实政策原则,确保流转规范。一是土地流转必须在土地延包30年不变政策前提下进行,以保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期稳定。二是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一切围绕农业发展,一切为了农民增收。三是要坚持土地流转主体是农民的原则,将流转收益归农户所有。
3.依村委为基础,组建流转小平台。指导有意流转土地的农户组建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专业合作社,将土地依法集中流转到合作社,再由合作社对外土地流转信息,将土地流转给有资质、讲信誉的业主,保障了农民的利益。降低了流转过程中发生纠纷的机率,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对规模经营大户给予重点扶持。土地流转奖励资金应更多的向流入大户和特色农业经营大户倾斜,落实对经营大户的项目和政策支持,特别是在包括规划设计、水系道路等公益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上,为经营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因生产需要的仓储、冷藏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应优先安排。二是强化信贷支持,促进规模经营。金融部门应加强对农业产业规模经营的支持和服务,在符合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为业主投资农业产业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信贷,帮助解决规模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的资金困难。三是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资源整合,带动农户规模经营的积极作用。引导农户以土地入股等流转方式,扩大规模,自主开发经营农业项目,通过走合作化道路,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