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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法律意识的意义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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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法律意识的意义

第1篇:提高法律意识的意义范文

体态律动是瑞士教育家、音乐家达尔克罗兹创立的,是音乐教育体系中主要的教学内容之一.它是指在聆听音乐的时候,通过身体的动作,如摆手、奔跑、转动等来感受乐曲.体态律动不同于舞蹈,也不是体操运动,它强调的是音乐.通过聆听音乐,教师引导学生通过肢体动作去感受音乐的要素,如速度、力度、节奏、旋律等,让人体成为理解音乐的一种乐器.音乐的要素通过身体这种乐器来表现,并体验音乐艺术的魅力.

二、高师音乐教学法

音乐教学法是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必修课,也是直接系统地向学生传授音乐教学理论和教学技能的唯一课程[1].新课标的基本理念中提到“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强调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2].其中强调学习音乐的基本动力是兴趣,在教学时要注重内容的丰富性和形式的多样性,学生在聆听音乐时能够领会到乐曲中基本的音乐要素,发展创造性思维和即兴编创的能力。新课标要求的这些内容与高师音乐教学法中的体态律动教学法的原则和特点相符合,即通过身体运动来感受音乐的内在韵律。

三、体态律动教学法在高师音乐教学法课程中的意义

(一)突破传统教学模式,为音乐教学打开新视野

在传统的教学法课程中,学生学习的状态经常是被动式的,往往是教师先介绍各种教学方法的原理及教学过程,随后带领学生完成部分课例的教学。但这种教学模式忽视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学生只是被动地认识教学方法,没有主动体验相关教学法的功能与效果。而体态律动教学法则为音乐教学打开了新的视野和窗口,在其教学过程中,学生要通过最直观的动作表现音乐的基本要素。例如,在欣赏舒伯特的《军队进行曲》时,教师让学生用肢体语言感受乐曲表现的场景,有阅兵式走路、拍手、跺脚、敲击课桌;在学习管弦乐合奏《春节序曲》第三部分的时候,同学们可以用律动、打击乐等手段即兴表演,用新的视野感受音乐。

(二)激发学习的兴趣,调动课堂气氛

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可以培养学生对音乐艺术持续稳定的兴趣和爱好[3].在小学中年级阶段,学生的身心迅速发展,他们的运动知觉、听觉显着增强,在节奏、旋律方面的表现力更加丰富。这时教师采用体态律动教学法,容易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讲授初中欣赏课《G弦上的咏叹调》时,作品的曲式分析对于学生来说可能很枯燥,但可以通过手势的律动来表现曲式结构,第一段旋律用食指表示,重复时用手掌表示,出现新的旋律时用食指和中指表示.

最终,学生通过手势能够明确乐曲的曲式,这样就能够避免讲解曲式结构时的枯燥感,也培养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营造了其乐融融的学习气氛.

(三)加深对作品的理解,提升教学质量

学生对音乐作品的理解要通过聆听来获取,那么如何让他们听懂作品呢?体态律动教学法能够让学生主动参与感受和体验音乐,并能鼓励学生对音乐作品阐发独立感受和见解[4].如欣赏《伏尔加船夫曲》时,教师让学生感受歌曲的声音和速度,教师用两种不同的肢体动作表现歌曲里的一段唱腔:53630│53630│……第一种用齐步走的方式,在休止符处不做停顿,第二种方式是用脚步一顿一顿地行走,带着喘息的声音,学生就能体会到第二种比第一种更能体现纤夫拉纤时的劳累和叹息,感知音乐的形象和意境。欣赏勃拉姆斯的《摇篮曲》时,学生可以借助律动来表现乐曲的旋律,边听乐曲边摇晃身体,从而总结出摇篮曲优美、安静、抒情的特点。律动方式让学生用肢体动作表现听觉的体验,使他们对作品的理解更加深刻,提升教学的质量。

(四)培养学生的创造思维,保持持久的音乐记忆

第2篇:提高法律意识的意义范文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5)12A-

0108-01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是维护社会安定与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石,人们只有具备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方能适应时展的需要。中学生作为国家和民族未来发展的希望,更应当遵从这一发展需要,不断地在现实生活中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手段,从而健康地成长。下面,笔者结合教学实践经验,谈谈思想品德教师如何把握思想品德学科特点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一、进行规则意识与守法观念教育,实现法律意识培养由浅入深、循序发展

法律意识在本质上是一种规则与秩序意识,学生只有认识规则、遵守秩序,方能够形成较强的法律意识。在思想品德教学中,教师应注重开展规则意识与守法观念教育,在课程导入、教学渗透、日常交流等多个方面下功夫,使学生在思想和观念上重视法律意识。例如,教学教科版思想品德教材七年级下册的《规则与秩序》,笔者没有急于进入课堂教学流程,而是随机抽8个学生上台,让每个学生随意从课文中选择一段文字以不同的方言、语速、音量和语调同时进行朗读,台下的学生聆听。“七嘴八舌”式的朗读使得课堂一片嘈杂。笔者把握机会提出问题:“为什么会出现如此混乱不堪、嘈杂散乱的状态?”学生们陷入了沉思,很快就意识到这是因为缺少“规则”导致“秩序”混乱。这样导入课堂,自然地将规则意识与守法观念的内容引出,使学生能够明白遵守规则与法律的重要性。

教师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与守法观念,需要在日常行为中慢慢地渗透,一点一滴地进行培养。例如,笔者在带领学生过马路的过程中,以行人“闯红灯”的现象为切入点,介绍了相关交通规则知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此外,笔者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遵纪守法的榜样,还开展了“遵规守纪向我看”活动。

二、构建高效的思想品德课堂,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

法律知识是思想品德课程的重要教学内容之一,教师提高思想品德课堂教学效能,有利于学生深入理解法律知识和提高法律意识。在教学实践中,教师可以通过创新课堂教学方法、丰富教学手段来构建高效的思想品德课堂。

例如,教学教科版思想品德教材七年级下册的《法律初探》,在课堂教学之初,笔者利用多媒体辅助教学对常用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讲解,使学生对其形成基本的认知和印象。接着,笔者用“知识竞答”的形式来逐步加深学生的理解和认知,将学生分成多个小组,组织“教师提问,小组抢答”“小组之间竞答”“小组内部竞答”等多种形式的问答活动,以提升学生的学习效能。在学生初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基础上,笔者将事先准备好的小品《公交车故事》(偷盗案例)、情景剧《保护自我》(青少年保护案例)、案例演示《我的物品你别动》(物权法案例)等引入课堂,这引起了学生极大的兴趣。随后,笔者要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对相关案例进行“审判”,提升了学生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最后,笔者组织“课堂辩论赛”,让学生围绕“道德与法律的效力谁更大?”“未成年人是否需要法律照顾?”等辩题开展辩论。这样教学,课堂气氛活跃,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积极性很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得到了提高,教学效果显著。

三、课堂引导与课外延伸并重,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中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是一个系统的过程,不仅要注重课堂层面的引导,同时也要注重课外延伸。

第3篇:提高法律意识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铝合金模板;移动暖风机;冬季施工;模板快拆体系;施工效率;建筑工程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TU755 文章编号:1009-2374(2017)06-0024-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7.06.012

目前铝合金模板在高层住宅中普遍进行了应用,铝合金模板早拆体系不仅能加快施工进度,还可以大大提高施工质量。但是实际施工中铝合金模板往往只准备一层材料,因此在冬季施工期间如何保证其依然达到快拆的效果是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介绍了一种移动便捷、升温快的移动燃油暖风机,可以对完成浇筑的混凝土进行集中供暖,使混凝土强度得到保障,以利于铝模板体系进行早拆。下面以通州区两站一街E5、E6(A4地块)东城区旧城保护定向安置房项目为例介绍移动暖风机在提高X合金模板快拆体系冬季施工效率的应用。

1 项目概况

通州区两站一街E5、E6(A4地块)东城区旧城保护定向安置房项目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主要由19#~24#共六栋高层住宅、地下车库以及两栋配套设施楼组成,住宅结构为剪力墙结构,其他均为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168404.63m2,地上建筑面积121484.47m2。本工程施工采用铝合金模板早拆体系,配以较成熟的附着升降脚手架,大大提升了结构施工的机械化、标准化、专业化程度。该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质量目标为“北京市结构长城杯金杯”,安全目标为“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

2 铝合金模板快拆体系的特点

铝合金模板以其刚度大、模板面平整光滑等优点能解决主体结构施工中的质量通病问题。同时该早拆体系,还能大大减少材料的备料,不占用临建场地,具有经济性高、专业化操作、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及工期等诸多优势。铝合金模板施工中仅需进行一层模板材料、三层独立支撑备料,施工时实现快拆,可使工期缩短至3.5~4天/层。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在冬季施工时如何同样使其达到快拆的条件,以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3 方案比选

冬季主体结构施工的重点就是保证施工温度满足混凝土达到强度要求。通常情况采用以下办法:(1)采用传统的燃煤法施工,该办法是将楼内门窗口进行封堵,通过楼内燃煤对混凝土进行养护。但是由于大量使用煤炭资源,并且对环境造成污染,北京市已经明令禁止使用该办法施工;(2)采用综合蓄热法,即楼板上部通过覆盖塑料薄膜加棉被或草帘的办法对浇筑完的混凝土进行养护,楼内封堵后通过加热设备供暖,供暖方式较为普遍的是采用电暖气或者暖风机,下面针对两者的经济性进行对比分析:

方案一:采用电热油汀取暖器,功率为2.2kW,作用面积为20m2能源消耗量为2.2度/h(电),1个施工段需求量15个,设备单价为250元/个,设备总价3750元,1个施工段能源费为2.2×20×1=44元/h。

方案二:采用燃油暖风机,功率为50kW,作用面积为400m2能源消耗量为4L/h(油),1个施工段需求量1个,设备单价为2480元/个,设备总价2480元,1个施工段能源费为4×6=24元/h。

同时,移动式暖风机具有移动便捷、升温快等特点,可以在施工阶段对完成浇筑的混凝土进行集中供暖,使混凝土强度得到保障,利于铝模板体系进行早拆,运输到下一施工层使用。可以说既经济又有效。通过以上经济性和适用性的比较,移动燃油暖风机是最佳的选择。

4 主要施工方法

本工程采用6台暖风机对19#~24#住宅楼主体结构标准层顶板混凝土进行升温。在每段顶板混凝土浇筑前,将暖风机运至相应作业流水段,打开暖风机进行升温,当楼板的混凝土强度达到受冻临界强度以后(一般以4MPa同条件试块作为判断的依据)继续提高温度,在混凝土强度达到10MPa(铝模板面板拆除条件)后停止升温,将暖风机运回库房或转至下一流水段。

4.1 施工准备

4.1.1 技术准备。(1)根据暖风机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书以及项目部冬季施工方案编制暖风机专项使用方案。冬施前要对管理及施工作业层级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技术部主要负责暖风机操作的指导工作;(2)在使用暖风机前,需要对现场看管设备的人员进行操作培训,使其掌握设备的操作要求和相关性能,熟知事故发生后的报告流程以及逃生线路。

4.1.2 现场准备。(1)在使用暖风机升温的楼层必须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工具,并与其一同运输至施工现场;(2)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的易燃物与暖风机保持安全规定距离,项目部需要组织相关人员对设备的工作状态进行试验;(3)确保在暖风机使用前楼内的门窗洞口已经用彩条布及防火草帘进行封闭;(4)在浇筑楼板混凝土前的半个小时,需要将暖风机运至施工位置,点火进行预热;(5)暖风机具体布置情况:19#、21#、23#号楼放置于16-17(17-18)轴/E-F轴,20#、22#、24#号楼放置于16-17(17-18)轴/C-D轴。为防止房间内燃烧缺氧的情况出现,在靠近暖风机的外窗位置提前留2.8m2的进风口,同时房间内应保持干净整洁。若巡查人员在楼内发现易燃物品,要及时进行清理。

4.1.3 油料管理。(1)油料购置:油料需要由项目部统一进行购买;(2)收发油料:物资部专人负责收、发油料;(3)油料存放:油料统一存放在项目部单独设置的库房内;(4)领用油料:楼板混凝土浇筑前,分包单位作业人员用专用油桶到项目部领取油料,由项目部油料的负责人员灌油,同时要将其护送至暖风机所在的楼层;(5)加油监督:项目部值班人员进行监督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台账;(6)使用油料:项目部专人负责暖风机的开启及关闭。

4.1.4 人员准备。施工现场安排专人24小时进行巡视,夜班每2.5小时进行一次巡视,人员在加温区内不得长期停留。且每个升温流水段派3人(施工队2人,项目部1人)对设备进行看护,如果发现问题,必须及时上报,还应按要求及时填写暖风机升温记录、现场检查记录等。

4.2 暖风机使用方法及安全措施

主体结构施工期间,混凝土利用直接燃烧暖风机的方式进行升温养护。为确保暖风机的安全使用,要根据其性能特点明确安全使用规程,操作方法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设备使用流程:设备存储领用流程验收核查过程巡查及对有害气体的监测补充油料设备退还其他注意事项。

4.2.1 设备存储。(1)主要设备包括:暖风机、稳压电源、流动配电箱等,以上设备存放在项目部专用库房内;(2)在油料库内备3个油桶(200升/桶)以满足现场使用情况,根据油料使用情况及时补充燃油以保证暖风机使用,需要注意的是油料库内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

4.2.2 领用流程。在使用暖风机及配套物资之前,分包单位向项目部施工工长提交设备使用申请单,该项工作必须由分包单位的专人负责设备的领用及使用。使用前各分包单位还需向物资部报送领用人员名单并在项目部备案。

4.2.3 验收核查。(1)各项准备工作合格报安全、技术部检查核验(设备安全状态、现场安装情况)核查合格安全部开具用火证养护升温;(2)过程巡查及对有害气体的监测:由于暖风机燃烧时会产生少量一氧化碳,因此看护人员每隔1小时进行巡查,不得长时间待在升温区域,巡查时主要检查设备使用是否正常,周边环境是否安全,若发现异常情况,首先切断设备电源,并及时报告项目部值班人员检查;(3)看护人员如若进入加温区,必须佩戴防一氧化碳中毒的面罩。如果一氧化碳浓度较高时,看护人员应立即撤离该区域,切断电源并将封闭的洞口及时打开以便新鲜空气进入。

4.2.4 补充油料。(1)每个流水段的楼板在开始浇筑混凝土前半小时打开暖风C开始预热,一箱油一般可以使用8小时,之后暖风机会自动停止工作,因此加热过程中施工人员务必掌握好时间,及时为设备续加油料;(2)暖风机加油时必须关闭机器并切断电源。要等暖风机所有的指示灯都熄灭,且冷却以后方可加油。一定要用专用的加油器,且油料必须用指定型号的柴油。在加油的时候,确保油管和油管连接处无泄漏情况;(3)大量的油料储备必须存放在建筑物的外面,所有油料存储的地方至少与暖风机距离4m才安全,同时暖风机附近的油料储备量绝不能超过其一天的使用量。

4.3 其他注意事项

4.3.1 在暖风机使用之前要到项目安全部开具用动火证。

4.3.2 暖风机应在楼内通风良好的地方使用,同时不能覆盖暖风机,不应堵住其出风和进风口。

4.3.3 暖风机与易燃物保持的最低安全距离:距离出口处不小于3m,两侧、顶部和后侧不小于1.5m。

4.3.4 暖风机使用时要保持一个以设备为圆心半径2m的半球状内无其他物体,从而保证其有足够的进气量。

4.3.5 用电安全方面,220V的电源必须同稳压器一起使用,且必须使用带接地的插头。

4.3.6 为了防止发生火灾,暖风机在带有余热或者运行中,需放置在平整且水平的地方。

4.3.7 存放或移动暖风机时,保持其在一个水平的位置上以防止燃料溢出。不使用时应拔出暖风机插头。

4.3.8 对正在运行或接电源的暖风机禁止移动、触摸、加燃料或者维修。

4.3.9 确保暖风机存储柴油的容器干净无异物,且必须定期清洁,尤其是机身和进气口。

4.3.10 存储暖风机的库房内,必须保持干净,不得留有易燃物品,同时库房内要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水桶等消防设备。

5 结语

第4篇:提高法律意识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外聘教师 队伍建设 法律问题

一、高职院校外聘教师的内涵界定

1.高职院校外聘教师的定义。关于外聘教师的定义,有不同的理解。笔者认为是指为实现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满足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的需求,由各院校从社会行业、企业聘请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职业技能,较好的理论水平、专业基础和讲授能力,从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的编制外教师。

2.高职院校外聘教师的特征。根据以上定义,高职院校外聘教师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具备双重能力。高等职业院校外聘教师必须同时具备较好的职业技能和良好的教学能力。也就是说外聘教师一是要具有较高的职业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二是要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也就是常说的既能干又能讲。第二,接受编外管理。本文所提到的外聘教师接受编外管理,即他们来源于企事业单位,不占外聘高职院校教师的编制。第三,存在法律关系。外聘教师与高职院校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形成法律关系,外聘教师与高职院校各自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二、高职院校外聘教师队伍建设的法律问题

1.法律层面存在的问题。在高职院校,外聘教师已经成为教师队伍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从我国现有法律上来看,《教师法》第七条列举了所有教师的权利,第八条列举了所有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二条对全体教师权利义务做了原则性规定。《职业教育法》共四十条,只有第三十六条提到了职业院校可以聘请符合条件的兼职教师。在《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第四十七条提到了,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鼓励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从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提供方便。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聘用教师,应当依法签订聘任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现有教育法、教师法仍然属于纲领性立法,仅有对所有教师权利义务的笼统规定或对建设外聘教师队伍的指导性规定,对外聘教师的任职资格、聘用条件、管理制度、权利义务、法律地位等法律规定仍然不够健全,存在缺失,对外聘教师的权利义务规定得并不明确。

从政策上来看,教育部以及有关部门未对外聘教师队伍建设给予足够重视,没有专门政策针对外聘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从经费投入上看,目前国家给教师的工资拨款仅限于编制内教师,外聘教师经费完全由院校解决,一定程度上约束了优秀外聘教师的引进。

2.学校管理层面存在的问题。第一,外聘教师合同管理有待完善。高职院校对专职教师采用事业单位管理制度,与企业相比,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的管理经验有待积累,常见的问题有:一是不签订书面聘用合同,仅达成口头协议;二是没有区分好劳动、劳务、劳务派遣三类聘用合同,在实践中,有些高职院校对所有聘用合同实行“一刀切”管理,没有充分利用好各类合同的优势,没有针对不同情况、能力的外聘教师签订不同合同,有可能出现全部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甚至劳务派遣合同的情况,全部签订劳动合同导致用人成本过高,而且容易出现双重劳动关系,导致劳动合同纠纷的几率增大,全部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容易导致外聘教师队伍不够稳定。

第二,外聘教师享有的社会保险权有待保障。这里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少数高职院校或劳务派遣单位为降低成本拒绝或回避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外聘教师办理社会保险;二是按照国家现有法律与政策,社会保险关系具有唯一性,对于很多兼职外聘教师来说,他们不可能在两个单位同时参保。

对于第二种情况,值得讨论的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存在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工伤风险。工伤事故认定要看三点:工作原因、工作期间、工作场所,但是许多兼职外聘教师并未得到双重工伤保险的保障,如果在兼职单位出现事故,很可能无法得到工伤保险认定,容易产生纠纷。

除社会保险权外,签订劳动合同的外聘教师应享有的工会权、公积金等在很多高职院校都没有给予实现,在职称评定、工资调整机制、晋升发展等方面也无法满足外聘教师要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外聘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稳定。

第三,外聘教师实现职业培训的权利义务有待完善。外聘教师的来源主要包括其他院校教师、在校研究生、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后两种外聘教师往往缺乏教学经验。虽然他们可能有较好的理论基础,有些外聘教师还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较好的专业技能,但因为没有教育学基础,缺乏教学经验,不了解学生心理,不了解高职教育,有时很难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严重时会影响教学效果,也就是常说的能干不能讲。

根据教育法、教师法的相关规定,提高业务能力、接受教育教学培训是每个教师的权利,同时也是教师的义务,外聘教师也不例外。实践中,有时是学校忽略了外聘教师的培训,有时是外聘教师不愿意花时间接受学校安排的培训,教师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义务有待完善。

第四,外聘教师履行完成工作任务的义务有待加强。外聘教师的待遇除了按合同约定发给相应的课时津贴或工资外,一些福利待遇如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工资正常调整机制等都不完善,同时其受聘期间的教学效果、教学质量等各个方面也缺乏多样化的考核。这种激励与约束的双重弱化,使得外聘教师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压力和动力,难以保证高质量的课堂教学效果。大多数外聘教师在高职院校工作时,从心理上、情感上都没有归属感,难以形成较强的责任感。尤其很多外聘教师都有自己的主业,授课时间很难按照常规教学进行安排,而只能按他们的空余时间进行调整,教学管理起来就比较困难。稍有小事就停课,调课频率过高,打乱了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一定程度地影响教学效果、教学质量,甚至危害到高职院校声誉。

三、关于高职院校外聘教师队伍建设的法律建议

1.完善教育法律制度,明确外聘教师有关规定。我国现行职业教育法于1996年颁布,十八年来,职业教育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职业教育法》在教师队伍建设尤其是外聘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显得相对陈旧与滞后,职业教育的立法工作亟须进一步完善。

外聘教师是职业教育非常重要的资源。我国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细化法律规定,明确外聘教师的资格认证、培训教育、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在《职业教育法》的修订中增加有关外聘教师的相关法律条文与规范,建立一套包括聘任、考核、福利、职务评定等制度在内的可操作的、有实效的外聘教师管理法律规定,把学校真正需要的能工巧匠招聘进来,从源头上保证外聘教师队伍的高质量。

2.完善税收法律制度,鼓励企业提供优秀师资。校企结合,是世界各国发展职业教育的必由之路。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不仅可以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解决设备紧缺、实训基地匮乏等问题,更重要的是,使企业成为职业教育的重要“一元”,企业提供优秀人才担任实训教师,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从而彻底摆脱职业教育“纸上谈兵”的状态,大大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但从现有的法律来看,职业教育的顶层设计存在问题,一方面,没有在法律中明确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责任与义务;另一方面没有赋予企业在投入到职业教育后可以享有到的权利。对企业既没有利益的激励也没有责任的约束,是职业院校在进行校企合作时“一头热”的重要原因。

笔者认为,问题的关键不是单纯改革职业教育法,而是要对相关法律作整体修订。比如,必须对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真正建立起校企合作共同兴办职业教育的机制,鼓励企业提供优秀的员工担任职业教育的实训师资,提供一定实训岗位等,运用法律实现权利义务的平衡,推动企业乐于参与职业教育。

3.完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保障外聘教师社保权益。我国现有社会保险制度只允许一个人有一个社会保险账户,不允许一人多户存在,这当然有降低社会保险负担、方便社会保险管理的优势。但就工伤问题而言,兼职、外聘劳动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容易产生纠纷,对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利。笔者认为:允许兼职外聘人员建立社会保险统一账户,通过技术处理,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头缴纳社保费用,给予兼职行为合理的社会保险权。这样既可以给予外聘人员经济激励,又可以提高外聘用人的规范化,进一步吸引企事业单位的优秀人士投身职业教育,加快高职院校教师队伍的建设。

4.完善聘用合同依法管理,建设激励约束双重机制。第一,依法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清楚双方权利义务与责任,避免纠纷的出现与诉讼的发生。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管理外聘教师,保护外聘教师社会保险、工会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第二,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包括评价外聘教师的职业道德、专业技能、教育教学能力等。实施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侧重于诊断外聘教师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果评价侧重于外聘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和教学工作胜任度的考核,以作为对外聘教师奖惩和继聘的重要依据。第三,建立健全培训培养机制。培训培养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方法技巧、教育心理学知识、学校教学工作管理制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课程教学目标等。培训方法可以通过组织培训班、讲座、教研室活动、专兼职教师结对等形式。以此不断提高外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第四,建立健全解聘退出机制。签订外聘教师聘用合同时,可以根据外聘教师的意愿和不同表现合理约定聘用期限。高职院校解聘教师的条件,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合同法、民法通则规定的情形来行使。当然,两者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参考文献]

[1](德)克里斯托弗·福尔.1945年以来的德国教育:概览与问题[M].戴继强,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2.

[2]李进.建设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的法制思考[J].云梦学刊,2011(7).

[3]黎建飞.社会变革中的中国劳动合同立法[J].法学家,2009(6).

[4]秦国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资伦理定位与制度安排[J].中国法学,2010(2).

第5篇:提高法律意识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 城市园林绿化;缺陷误区;植物造景;生态效益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几年来,随着我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和“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的顺利开展,全省各地纷纷拉大城市框架,加强道路、广场、公园以及庭院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短短几年,成绩斐然。衡水,也于2011年12月跻身省级园林城市的行列,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生态宜居的北方湖城”已初具规模,城市居民的幸福指数明显提高。总的趋势是好的,但也不能盲目乐观,在园林建设上,衡水的基本市情是“底薄、地碱、干旱”。衡水是全省最年轻的设区城市。虽经多年努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到目前为止,衡水仍然是全省最不发达的地区,2011年生产总值812亿元,全部财政收入65亿元,总量及其人均水平均居全省末位;城市功能不完善、基础设施欠账多,特别是城市绿化起点低、绿量少的问题没能得到有效解决。用科学的态度和专业的观点去分析,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在领导决策和有关专业人士的思想观念上还存在一些误区,笔者谨就衡水本地的情况分析阐述如下,抛砖引玉,仅供参考。

园林绿化建设中存在的缺陷和误区

1.1设计思路传统落后,城市景观大同小异,大多缺少地方特色

笔者去过很多中小城市,感觉许多城市的景观大同小异,如出一辙,尤其是最能代表一个城市面貌的城市广场和街道绿化,欧陆风味甚浓,大多是灯光喷泉、浮雕壁画、欧式柱廊、冷季草坪、模纹花坛,彩色铺装地面,欧式铁艺栏杆……而且各市之间互相攀比,追求气派豪华,为美而美,完全忽视了以人为本的基本因素,忽视了园林绿化的基本功能和地方特色,很难见到代表中华文化传统的具有地方特色的东西。中国号称世界园林之母,中国传统园林艺术除去古建筑这一块尚存之外,其余所剩无几。

城市之美,贵在特色。桂林山水甲天下,就在于它的山水景观独一无二;周庄古镇正因为保留了江南水乡原貌而名扬海内外。作为一种自然地貌类型,即使是荒草丛、芦苇荡、沼泽、沙丘,也具有它独特的保存价值,也可作为旅游资源开发或作为科学研究的对象。衡水湖国家级湿地和鸟类自然保护区,是河北省内唯一的湖泊湿地类型的国家自然保护区,湿地总面积187.87平方公里,蓄水面积75平方公里,湿地拥有较为完整的水域、草甸、沼泽、滩涂等天然生态环境,是北温带野生动植物聚集和南北候鸟不同路线栖息地,有各种植物383种,各种鸟类314种,被国际湿地组织、国内专家学者誉为、"京津冀最美湿地"、"京南第一湖"和"华北之肾"。衡水市始终把衡水湖的保护与发展作为重大战略任务,确立了有效保护、科学利用的发展思路,在衡水湖的保护与发展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几届政府对衡水湖的保护性开发使得衡水湖这颗"东亚蓝宝石"始终焕发着它年轻耀眼的光芒。衡水虽小,建市较晚,但我们大可不必为自己城市的土气而自卑,而应为保存了自然生态系统,弘扬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而自豪。衡水老白干集团大门造型的设计创意就很好,用红色大理石筑成酒瓶型的门柱,其造型和颜色很贴近企业的主题,同时也表现出了衡水本地的传统特色。习三内画博物馆也同样用其独特的造型诠释着内画艺术和衡水的传统风格。

1.2 重草坪,轻乔木,重美化,轻绿化,重形式,轻功能

近几年,伴随着大规模的市政建设和更新改造,草坪热风依旧不减,我省各地的草坪铺设面积突飞猛进,无论是公园绿地街道广场,还是居民区单位庭院,凡是能够种草的地方绝大多数已经种完,做到了绿茵如毯,对于美化市容街景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是近几年各地大量推广的进口冷季型草种(其原产地是丹麦、美国、新西兰等海洋性湿润气候),并不适合在我国北方大陆性半干燥气候条件种植,它高耗水、高耗肥、高修剪强度,寿命短而病虫害多,养护成本高,给我们本来就不富裕的政府财政带来沉重的负担,并且为了养护这些娇贵的草坪而带来的能源消耗、水资源消耗、化肥农药消耗等等,都极大地增加了城市的环境负担,是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相违背的。

其实,我国原产的结缕草、野牛草和狗牙根等都是很不错的抗旱力极强的乡土草种(杂交狗牙根的父本是中华狗牙根),完全可以部分取代进口草种。它们的耐践踏能力特强,适合用于运动场和疏林草地,几乎不用浇水养护,仅仅利用自然降雨即可以生长正常。乡土草种缺点是冬季有3—4个月的枯黄期,但这并不影响其生态防护和使用效果。大力推广乡土树种、草种对于节约宝贵的水资源,降低园林养护费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我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和“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的顺利开展,衡水用于城市绿化的资金投入也越来越大,新开辟的绿地明显增多,人民路、大庆路、中心大街等道路大树枝叶繁茂,为市民带去浓浓的树荫,和平路、育才街的行道树,经多年的精心养护,撑起了枝叶交错的绿色华盖,河北路的法桐遮天蔽日,已形成完善的林荫系统,东湖大道绿化带、榕花大街绿化带绿化层次分明,色相富有变化。初步形成了步步见绿,路路有景,景随步换,触景生情的道路绿化格局。然而几年前,衡水市拓宽改造人民路、红旗大街等街道时要砍伐原有的大树,曾引起市民群众的集体抗议,许多人都扼腕叹息。市民纷纷质问:为什么拓宽道路就得砍树?据说有的领导认为道路中间有树有损于道路的气派,不利于行车安全,于是,就有了今天虽然宽阔但光秃秃的无花树少的人民路和红旗大街。我们投巨资进行城市改造和绿化建设的目的是什么?真正能够对改造城市生态环境起作用的是什么?虽然大规模种草也能起到一些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毕竟无法与树木的作用相比。有资料显示,同等面积的树林的绿色枝叶量是等面积草坪的25-40倍,而植物的生态效益是与其拥有的枝叶量成正比的,也就意味着树林发挥的生态效益是等面积草坪的25-40倍。道理很浅显:种草是平面覆盖,种树是立体覆盖。从经济学的观点看,要想少投入、多产出,就应该在有限的绿地内多种乔木,配置乔、灌、草相结合的植物群落,尽可能增加叶面积系数,才能充分发挥绿地的生态效能。

绿化在城市建设中的地位十分重要是人人皆知的,但在实际的市政建设工程中,在各种大大小小的所谓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实际运作当中,绿化大多只是建筑的陪衬而已。以常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例,国标要求新建居住区绿地率要达到30% ,实际上各房地产开发商在衡水市开发的小区的绿地率都不达标 。即使是公园绿地、城市广场等园林工程项目,也往往是将投资重点放在园林建筑,小品设施上,真正具有生态效益的绿化种植投入少得可怜。挖湖堆山、建亭台楼阁、喷泉、雕塑灯光装饰、地面铺装硬化等花去了绿化总费用的百分之七八十,剩下用于植树、栽花、种草、浇水、养护的费用寥寥无几,这是本末倒置。衡水人民公园的改建工程就是一个很明显的例子。我国城市规划的理论要求城市绿化应先普遍绿化,再重点提高;先绿化,后美化;绿化是美化的基础,美化是绿化的提高;有了生机盎然的绿化和浓荫,有了清新的水和空气,也就有了美。如果我们不重视普遍绿化,没有建成一定的绿量,就起不到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作用,没有生态功能的美不能叫做美。

有些城市为追求美化效果把小乔木作为行道树,他们认为为了追求美化效果牺牲一些绿

化的基本功能是值得的。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太妥当,无行道树提供遮荫、防风、减噪、防尘的功能,也许对于各级官员、企业老板、外企白领等有车族来说不会影响到他们的生活,夏天坐在有空调的汽车里一路有花可赏,何乐不为?而对于骑车上班的居民群众来讲,他们要头顶烈日,在高温酷暑下穿行,哪有心情去赏花观景呢?我们的城市绿化优先考虑的服务对象应是最需要遮荫防护的普通群众,这也是贯彻“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园林不能理解为纯视觉艺术,观花赏景只能是园林的三大功能之一,游憩使用功能和生态防护功能才是人民群众更需要的。

衡水市的前进街做的就非常好,该道路全长5700米,道路绿线宽度为120米,一条人工河道将道路分为上行和下行车道,沿路还建设了26个亲水平台、30多个小型林荫广场。使道路绿化与城市游园融为一体,绿化面积17.67公顷,种植乔木(法桐、红叶椿、美国白蜡、栾树、国槐等)4.6万株,种植灌木(碧桃、百日红、连翘、大叶黄杨球、金叶女贞等)40.4万株,草花地被4.1公顷,草坪6.64公顷。园路广场3.84公顷。在规划时注重凝练文化底蕴、体现人文特色,充分满足使用功能,立足人们普遍的审美观念,合理布局,使景观空间和功能与环境相协调。充分利用先有的河道,因地制宜,在各景观节点则设置小型广场及休闲逗留空间,构成景观设计的,成为人们驻足停留、休息交流的场所。在植物配置法桐作背景树种,搭配红叶椿、金叶槐、大叶女贞等园林树种,并在缀花草坪上种植了大规格的乔木,增加了绿带的空间景深效果。设计中还注重植物季相色彩的搭配,常绿与落叶的搭配,不同花期的组合,努力做到三季有花,季季都有景可赏。成为衡水名副其实的“迎宾大道”和靓丽景观。

二、 提高园林绿化生态效益的几条建议

一直以来,我国城市园林绿化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是以观赏造景和游憩休闲为主要目的,只是近二十多年,由于工业化进程加快,造成“三废”污染增多,城市的生态环境日趋恶化,给城市居民的生活和生存形成极大的威胁。在这种形势下园林学术界陆续提出了“生态园林”、“山水城市”、“园林城市”和“人居环境”等新的规划思想,用城市生态理论来认识和指导园林绿化建设的思想逐步得到重视和落实。由于历史欠帐的原因,尽管近几年我市绿化建设成就巨大,但与国家十二五规划目标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在现有的经济财力和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下,完全按照生态平衡的理论要求大面积扩展建设绿地,达到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短期内还难以实现。重要的是从实际出发,自觉地从生态园林理论高度去认识和指导当前的园林绿化建设。园林绿化的生态效益主要取决于绿色植物的质和量,如何在建成区有限的土地上尽力提高园林植物的质和量(有的专家把它叫做植物的枝叶三维量),还大有文章可做。笔者通过调查研究提出如下建议:

2.1、 从规划着手,将各类用地的绿地率落实到位,严禁挪用挤占。提高园林生态效益的基础是提高城市的总绿量,而增加总绿量的首要问题是提高绿地率。要加强执法监管力度,下决心清理一切蚕食侵占绿地的不法行为,拆除违章建筑,见缝插绿,使绿地真正绿起来,还绿与民。

2.2、 多建小绿地、小游园、小广场等中、小型公共绿地,坚持以植物造景为主,这些小绿地应尽可能做到均衡分布,做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方便居民游憩使用,不求设施齐全,着重绿化生态效益,坚持以植物造景为主,植物配置以落叶乔木为主,乔、灌、藤、草、花合理搭配,在满足居民群众游憩休闲和观赏活动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增加植物的叶面积系数和枝叶的三维量,做到游憩效益、观赏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者兼顾。

2.3、 狠抓专用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规划管理和建设质量关,机关、学校、工厂等单位的专用绿地和居住区绿地是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面,其绿化覆盖面积占市区绿化覆盖总面积的60% 以上,因而城市总绿量是否增加,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些面上绿化的好坏。这部分绿化不需要政府投资,各主管单位也比较重视,大多乐于花钱搞绿化。只是不懂行,又缺少规范化的规划设计,往往是在不太大的院落内假山、喷泉、雕塑、花廊、亭台楼阁等应有尽有,在建筑小品设施上花钱很多,真正用于绿化种植花草树木的费用则寥寥无几。无法形成足够的绿量,也就不能发挥园林绿化的生态效益来改善其环境质量。当务之急是加强宣传教育,以法治绿;培训各单位的园林管理、技术人员,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专用绿地园林绿化的设计审批和管理,全面推行绿化设计和施工的招投标制度,使之从盲目走向有序,从粗放走向合理,彻底改变目前的混乱局面。

2.4、 重视城市大环境绿化,以外补内要继续开展城郊森林绿化工程,加快西部生态园建设,结合退耕还林工程和大通道绿化建设,尽快形成完善的城市生态防护林体系,以森林包围城市,以外补内,大幅度提高城市总绿量。

2.5、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实践证明,绿化搞得好的居住区的成功经验之一,就是新建住宅楼一律修建地下室,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把居民的杂物存放和各种车辆的停车场设于地下,腾出空地用于绿化。

第6篇:提高法律意识的意义范文

劳动保障

张家口市桥西区属经济欠发达区,是典型的“城市老区、工业小区、财政弱区”,开展劳动保障工作阻碍多、难度大。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省厅部署精神,区委、区政府唱响了“提高工作效率,强化为民服务”劳动保障工作主调,着力以高效率的工作、高质量的服务,弥补人力不足和财政拮据的局限,为劳动保障事业的快速、高效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强化组织发动,严肃责任追究,落实便民措施。省厅《二十六条便民措施》下发后,我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学习贯彻落实。一是强化领导。明确了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区劳动保障部门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负责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追究网络体系。二是制定措施。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出台了《张家口市桥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二十五条便民措施》,打印成册,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人手一册,以便于具体工作的落实。三是对外公开。将《二十五条便民措施》制作成展牌,张贴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并对外公开了监督电话和服务热线,方便各方面人员监督。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区委、区政府明确,对接到服务对象投诉或在检查中被发现有违反便民措施现象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年终不得评优评先,不作为入党提拔的培养对象,并视情节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文秘站版权所有

二、强化学习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夯实工作基础。将加强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作为提高工作效率的根本途径,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加强学习,增强素质。在劳动保障系统开展了“练内功、提素质、树形象”专题活动。采取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平时学与工作中学相结合的方法,组织系统干部加强对劳动保障相关文件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并力求做到融会贯通。如:对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关政策和业务流程进行了科学、直观的图解设计,制作出两块展牌,使工作人员和前来咨询、办事的人员对政策一目了然,这一作法在全张家口市劳动保障系统进行推广。同时,区委、区政府在办公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组织有关人员带着课题赴上海、南京、济南、石家庄等地进行考察学习,引进外地劳动保障工作先进经验和管理方式,为我区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二是采取措施,鼓励上进。在系统内部多次组织开展专业技术知识竞赛,要求45岁以下干部全部参加,邀请专业老师出题、评卷,考试成绩作为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干部进修,并为劳动保障干部参加各种业务培训积极创造条件。三是竞争上岗,营造氛围。在劳动保障系统内部率先引入竞争上岗机制,经过测评、报名、推荐、纳谏、答辩、公示等程序,公平、公开、公正的择优选拔出4名青年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在全系统形成了人人自我加压、个个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通过“学习上级的政策、借鉴外地的经验、总结本区的工作”,建立健全了劳动保障工作的四方面制度。在作风方面,建立了“12345”制度,即:“一卡”(佩带胸卡),“二制”(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三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四办”(热心办、主动办、马上办、办的好),“五部曲”(一起立、二让座、三让水、四办事、五送行)。通过“12345”制度的推行,全区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的工作作风得以根本改观。在效率方面,建立了“五个快办”制度,即:树立快办意识,实行快办程序,严肃快办纪律,提高快办能力,保证快办质量。如:前阶段“补发历史拖欠养老金”前期数据摸底上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在区政府分管领导的组织下,区劳动保障、经贸等部门及各办事处数十名干部连续工作6昼夜,及时、准确的上报了数据,统计金额达5500多万。在业务方面,建立了“三办”制度,即:符合政策规定的立即办,可办可不办的先办后汇报,政策规定不明确的集体研究探讨着办。如:我区西驼号幼儿园某职工反映因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无法办理退休手续问题,区委、区政府立即责成区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经分析研究,区委、区政府认为是由于政策不衔接、不完善造成的,最后提出:“凡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在冀劳社[20__]47号文件下发前招工的,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满十年不足十五年的,允许其按现行缴费工资现行比例补足到十五年后办理退休手续,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在扶贫济困方面,建立了“五个一”制度,即:政府买岗高看一眼。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全部用于安置“4050”人员;重点关注厚爱一层。劳动保障平台针对辖区内重点援助对象的就业愿望开发岗位,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岗位录用优先一步。组织招聘活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重点援助对象,企业招聘积极推荐重点援助对象,腾出机关、事业单位

第7篇:提高法律意识的意义范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9〕豫法经字第14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中国河南省军区诉郑州市花园路城市信用合作社借贷、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的法律适用问题和对信用社统一印制的无期限、无数额的担保协议书的效力认定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本案担保合同签于《借款合同条例》颁布之后、生效之前,可以适用该条例第八条对借款合同保证人的法定条件和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

二、担保人河南省军区营房处在贷款担保书上注明“只限透影机款,不担保每笔贷款”,透影机款应视为担保的限额,其担保责任不能超出透影机款的范围。

三、本案借款合同双方在1985年3月15日的借据上注明:“约定偿还日期:1985年7月13日”。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应以主合同的偿还日期作为担保还款的期限,不应视为无期限的担保。

第8篇:提高法律意识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现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主要途径

法律意识“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绪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与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法律意识是人类长期实践的成果,也是人类在社会学习生活自觉培养的结果,它不仅仅属于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更是一种文化。公民法律素养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准之一。现代大学生作为我国未来的中坚力量和生力军,必将成为未来法治社会的主体,因此,自身法律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我国未来法制建设和社会的发展。

1现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1.1法律知识水平整体不高,法律意识淡薄

虽然我国现代的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是法律知识的欠缺导致法律观念依然淡薄。虽然我国高校安排了相应的法律理论课程的学习,但是这门课的学时有限,本科32学时,专科28学时,在有限的学时内学习到的法律知识仅仅是冰山一角。对于公共课而言,学生更加注重专业课程的学习,因此,不少大学生的宗法思想、特权观念仍在脑中保持一定地位。当代大学生法律观念淡薄的现象比较突出。

1.2法律认知偏离,主动法律意识缺乏

虽然我国进行了数十年的普法教育,大学生对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仅仅是了解,很少有人能够上升到理性认识的阶段。加上社会因素、家庭、教育环境的影响,使薄弱的法律意识更加弱化。大学生内心深处总是受这样的观念影响:只要我不犯法就可以了。所以,当代大学生一直处于一种被动守法的意识当中,没有主动去学习法律的意识。因此,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有效地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宁愿忍气吞声,也要息事宁人,甚至有些人采用过激的手段来维护自己正当权益,从而增强了违法的可能。

1.3现代大学生违法犯罪事件逐年增加

近几年高校学生犯罪的事件屡见不鲜,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马加爵事件,马加爵为了报复那些伤害了他人格尊严的人,走上了一条不归路。还有复旦投毒事件,药家鑫事件等等。依据公安部对全国刑事案件的统计,大学生违法犯罪率呈上升趋势,犯罪的类型也向智能化、多样化发展。

2培养现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主要途径

2.1积极发挥课堂教学的作用

学校应该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要精选课程内容,理论联系实际,采用“案例法”、“体验法”、“讨论法”等教学,从而有效地提高教学效率;在校园内开展知识竞赛,辩论会等组织学生参与,激发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热情和兴趣,让学生在耳濡目染中得到启发和教育;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让学生通过自己对法庭各个角色的扮演,深刻地掌握我国的诉讼法程序,组织学生旁听审判,让学生充分体会法的神圣与威严。这种理论联系实际的教育方式,不仅可以让学生学习到书本上面的法律知识,还可以让学生直观性地感受法的威严,从而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2.2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学生自身的心理问题是大学生的违法犯罪事件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现代大学大多数为独生子女,其性格方面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问题,如占有欲强、自我意识强烈、对人或事有敌对或抵触情绪。做事仅凭自己的喜好,往往会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甚至是违背道德和违法的事情。因此,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可以使学生基本掌握自我调节的方法与技巧,具有较强的意志力、乐观的进取精神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大学生心理健康的教育培养过程其实就是主动提高其法律意识的过程。

2.3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不仅是高校的责任,更是值得社会各个层面以及全体成员共同关注的问题,需要各个环节紧密配合,构建高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环境。为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相关法律的部门必须做到严明执法,执法公正。司法机关应该与学校定期联系,对学校的法制教育进行宣传,大众媒体应该利用先进事迹和模范人物进行法制宣传,优化社会大环境,淡化传统思想在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消极影响,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早已成为大学生获取知识和信息的重要通道,所以,社会各层面和高校应该扩大网络教育的影响,为大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法律知识和制度通过网络的传播,既快捷又方便,还可以随时知道最新的实况。让大学生在一个轻松、活泼的教育环境下学习到法律,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掌握的知识更加具体深刻。

2.4学生应积极主动的提高法律意识

作为二十一世纪的新生代,现代大学生应该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和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树立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在平时的学习过程中,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知法、懂法、用法,把法律意识上升到法律信仰的层面,贯穿于我们的生活中,用法律的武器来武装自己

3结语

现代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法律意识状态直接影响到我国未来法治国家的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因此,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同时也是一项长远的规划,他需要全社会和学校共同参与和努力,才能完成这个系统而复杂的教育工程。

参考文献:

[1]邵卫.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问题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2(17).

[2]童娟.浅谈大学生法律意识[J].剑南文学:经典教范(下),2013(2).

第9篇:提高法律意识的意义范文

由青年向成年的过渡阶段是高校大学生时期,他们的意识存在着不确定性和独特性,同样,法律意识也会随之改变。由于不同的历史、家庭环境,以及大学生所处的周边环境、伙伴圈子等都对他们的身心发展起到一定的影响和制约。部分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行为存在着错误现象,不符合社会的要求。所以,了解和掌握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并且加以引导,帮助他们身心健康发展显得异常关键。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条件,是建立健全社会法治的重要保障,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实行依法治国的需要。

二、分析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

据有关研究表明,目前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占社会刑事犯罪的比例持续上升。近几年,青少年群体犯罪占社会刑事犯罪的70%~80%,其中高校大学生犯罪约占比例为17%。综上所述,各高校大学生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缺少人文素养等现象,显然,高校的“象牙塔”不再平静,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行为存在问题。

1.大学生对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缺乏较为准确的理解和把握。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在研究调查中显示高校大学生对法律的民主基础还没有十分明确的认识,只是将“法律”作为一种实现统治的工具,比如,部分人支持“法治”,抵触“人治”,但受到传统人治观念和现实中某些“权大于法”现象的影响,往往认为法律只具有工具价值而非目的价值。

2.大学生有感性的法律意识,缺乏理性的法律意识。

法律学具有较强的学理性,要求学生具备相应的理论基础,理论基础掌握得越好,处理和面对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找到解决方法。就像,大部分学生都知道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但是什么是宪法,宪法的具体精神和内容却知之甚少,在讨论宪法内容时就流于表面的文字内容,而无法想到作为一名公民的权利及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等诸如此类的关键问题。

3.大学生有被动的法律意识,欠缺主动的法律意识。

某些高校校园内的法制宣传内容多数是以描述违法犯罪的案例及其处罚为主,从而使得大学生认为只要自己不违法,就无需学法的错误结论,甚至有些大学生在权利受到侵害时选择了沉默。守法教育固然是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但还应加强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权利的积极行使,这样才能提高法律教育的针对性,才能使他们自觉遵守法律,主动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对立法、执法和司法进行有效的监督,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早日实现。

三、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课外培养

目前,我国高校大学生对法律基础课不太予以重视,虽然高校本科均开设了《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但课时数较为有限,短时间内要想大幅度地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及法律意识是较为困难的,因此开展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课外培养是十分必要和有意义的。

(一)注重法律信息引导,积极开展法制课外实践活动,使高校大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心理

高校可以通过思想政治教师联系二级学院的方式,针对大学生比较感兴趣的社会法律热点问题开展讲座或者班级讨论,学生们可以搜集和参考相关资料,了解时事热点,通过对时事政治的关注了解了相关法律信息,而且逆反感较少出现。通过这种方式,大学生可以自己去辨析判断法律的实质,法律是否无用,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没有缺陷等问题,分析判断的整个过程,将有利于塑造高校大学生良好的法律心理。高校在采集法律事件的相关信息过程中,应挖掘隐藏在那些反面信息背后的内容,做出有利于形成大学生良好法律心理的法律信息引导。高校也应积极开展法制课外实践活动,例如听法律专家讲座进行普法教育,开展明确主题的法制讨论会、演讲、“模拟法庭”、专题论坛等活动,以及旁听一些典型案件的庭审,让学生在主动参与和耳濡目染中得到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法律心理。

(二)课外多渠道地传播法律观点,全面提高高校大学生群体的法律意识。

1.从校纪校规方面传播法律观点。

(1)民主地制定

高校校纪校规。要建立健全大学生品德教育和法律教育相关的管理体系,并且让制度得到落实,更好地服务高校教育,提高高校大学生思想道德水平。在现代信息多元化的时代,在制定与大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校纪校规时,有必要听取各方的意见,特别是大学生的建议,同时还应组织他们参与相关的制定过程,这是依法治校的需要,也是高校管理民主化的体现。

(2)审查高校校纪校规内容上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高校教育的宗旨是把大学生培养成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造性人才,在制定校纪校规时,应该从大学生的整体利益出发,平衡大学生个体利益和学校利益之间的矛盾。而制定好的高校校纪校规应该通过校方、专家、教师和大学生等各方人士审查,审查校纪校规内容上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并对错误的地方予以纠正,这样才能使依法治校真正成为可能。

2.利用高校大学生相关法律社团来传播法律观点。

高校的教育质量是与大学生课外实践活动的参与程度成正比的。很多国内的高校都设立了相关的大学生法律社团,由于受法律信息来源及大学生对法律信息理解程度等因素影响,法律社团传播法律观点时容易出现信息偏差,各院系应组织社科部、团委、学生处等积极的响应,并及时给予指导和资金、行政等支持。另外,高校还可以引导大学生法律社团组织开展相关的法律实践活动,例如组织大学生参与社区志愿者服务工作、旁听公开审判、参观监狱等活动,或者组织大学生利用假期开展社会实践调研活动,包括社会治安问题、物业管理纠纷问题、家庭关系纠纷问题等,让大学生通过参加校外法律实践活动,实实在在地树立起法律至上、依法治国的法律观点。

3.完善高校学生申诉处理环节中的法律观念传播工作。

2005年,我国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学生申诉处理涉及5条内容,表达比较简单,可操作性有限,对此许多高校都自行制定了有关学生申诉处理的实施细则。这些实施细则制定的公正与否,对申诉事件的大学生及参与人员今后的行为态度将起到一定的暗示效应,他们相信在公正的规章制度做出的结论也应该是公正的,这种信念上的暗示作用有利于形成大学生平等、正当、适用的法律观念。如果做到高校申诉处理制度的更好完善,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1)设立具有代表性和客观性的高校学生申述处理委员会。

该申述处理委员会应独立于高校的行政管理机关,组成成员应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中立公正的态度,较强的逻辑推理能力,能客观地对待情感情等。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应由法律专业人士,校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法律教授代表、相关领域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按比例组成,但学校主要负责人、涉案相关部门负责人不得参与。

(2)校内申诉程序公开化。

学生申述处理委员会在审理各事件过程中,应该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审理信息进行公开,做到不暗地操控。同时,处理事件的时候要注意听证和规避制度,并做到公开审查结果。

(3)明确学生申述处理委员会的权力。

赋予学生申述处理委员会一定的变更学校原处分决定的权力,其复查决定才更具权威性,这也是依法治校精神的必要体现。

(三)高校有关部门积极利用新媒体有选择地做好法律理论信息的传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