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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出现问题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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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出现问题

第1篇:个人信用出现问题范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 融资 困境 创新措施

一、引言

根据2012年的《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报告》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占到全国企业数量的90%以上。中小企业的出口总额占比超过60%,实现的利税总额也占到40%以上。此外,超过四分之三的城镇居民就业岗位都是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据统计,经我国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超过800万家,个体户数量更是超过6000万家,可以说个体工商户已经构成了我国中小企业的主体部分。

通过上述数据比较不难看出,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小企业在经济高速增长的过程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为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平稳发展贡献了重要作用。尽管中小企业的功能和作用非常重要,但是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经营压力远远超过大型国有企业,其中一个典型特征就是中小企业巨大的融资需求、投资需求始终无法得到正常满足,而与此同时却是金融机构掌握的大量资金无法寻找合适的投资渠道。据国资委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仅广东地区数百万家中小企业的潜在融资需求超过万亿元,仅仅依靠银行信贷也无法填补巨大的融资需求缺口。融资渠道不畅、融资规模偏小、融资障碍重重成为影响中小企业快速壮大发展的最主要问题。中小企业为了满足融资需求,不得不通过民间借贷这个非正规渠道进行融资。由于民间借贷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往往孕育了巨大的金融风险。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发生之后,浙江、内蒙古等多地都集中爆发了民营企业老板的“跑路潮”,大多都与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有关。由此引发的后续效应就是民间借贷渠道的信用受到严重影响。中小企业本身市场竞争力不强、遇到的挑战更为复杂、自身融资需求强烈,但是在其成长过程一直就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这也成为限制中小企业规模壮大的一个重要桎梏。

因此,探索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显得尤为必要,也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二、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特征

根据已有研究表明,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面临更为宽松的经营环境和更为畅通的融资渠道。一般通过政府扶持资金、商业银行信贷以及各类风险投资公司资金来满足融资需求。但是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有限,目前可用的渠道经常被总结为三个F,即Friend(朋友),Family(家庭),Fool(一般特指风险投资)。按照中小企业常见的融资顺序可以分为:企业自有资金、商业银行信贷、民间信贷等。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具有如下鲜明的特征:

(一)以自身的内源融资为主

企业融资一般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内源融资就是指企业通过自身的资金渠道进行融资,自有资金包括公司折旧、留存盈余等部分。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将利润转化为盈余,继而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资金来源。内源融资显然不应该是企业融资的首选,因为自有资金使用并没有提高社会闲余资金的利用率,没有实现社会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内源融资的特点包括完全自主性、低成本性和低效性。完全自主体现在企业本身对自有资金具有完全的支配权。低成本性是因为这些自有资金使用一般不需要支付相应的利息。低效性就表现在未能充分利用社会闲余资金,金融资产配置效率低下。

(二)辅以商业银行信贷融资

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是整个社会融资资金的最主要供给来源。银行信贷资金具有规模庞大、期限灵活、类型丰富等特点,能够满足不同规模企业的不同类型的融资需求。但是银行信贷资金的劣势也是显而易见的,比如申请贷款手续和流程非常复杂、资金放款存在一定的限制,一般都需要中小企业提供比较翔实的投资可行性报告、各类财务报表以及一系列的申请表格。大多数的中小企业经营都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难以提供银行所需要的各类标准化文件。另外,中小企业即使能够申请成功银行信贷资金,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就有可能出现银行停止后续放贷的情况,这对于企业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这些都成为中小企业申请银行贷款的门槛。

此外,我国中小企业在通过银行信贷资金进行融资的过程中遇到的最主要问题还是信用担保和抵押品提供的问题。中小企业本身规模偏小、缺乏合适的抵押品,更难找到匹配的信用担保企业。而银行在发放信贷资金的过程中,对于抵押品或者信用担保非常看重。这样就形成了中小企业苦于无法提供担保而无法获得银行信贷资金、商业银行手握大量资金却无法放贷的矛盾。

(三)财政资金为补充

财政资金作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一种补充渠道。政府愿意提供财政资金为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是通过政策性资金支持、直接性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减免、直接融资等途径来实现。需要说明的是,政府的财政资金一般规模不大,且限制较多,这些政策与地方政府的意愿有较强关联。

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创新措施

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一直是政府部门、学术界关注的问题,不少专家学者及政府官员都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应对的解决措施。本文也尝试从金融创新的视角提出一些有借鉴意义的举措。

(一)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法律规范

目前我国针对中小企业融资行为的政策法律规范,包括《公司法》、《中小企业促进法》、《担保法》。这些法律规范的适用性比较宽泛,主要是提出一些基本适用的原则,缺乏有具体内涵的法律指导。为了确保中小企业融资能够得到法律保障,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能够有法可依,政府部门应及时着手考虑制定专门针对中小企业融资行为的法律规范,比如“中小企业融资法”等相关的法律。并在这些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律细则,提高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可借鉴性。另外,也应该考虑对现有的《担保法》进行修订,拓宽担保物的定义范围,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提供更为丰富的选择。

(二)尽快构建中小企业征信体系

导致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中小企业缺乏相应的信用担保或者说信用评级。为此需要向中小企业提供比较客观的信用评价体系,用以防范中小企业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如果通过社会或者第三方公司来完成,这样获得的征信不具有较强公信力。因此,由政府部门来主导中小企业征信体系较为适宜,一方面政府部门掌握着中小企业最为翔实、全面的信息,另外一方面政府部门可以整合现有的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工商管理部门企业信息数据库以及其他各类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的数据库信息,从而构建一个具有全国性的中小企业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继而建设中小企业征信体系。除了尽快构建中小企业征信信息资源平台以外,还需要关注中小企业主这一个体的征信状况。很多企业的破产往往不是因为企业经营不善,而是因为企业主自身的现金或者信用出现了问题,连带企业出现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对中小企业企业主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和管理。这样,银行机构在发放贷款授信过程中,就能够对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全面把握,准确度量企业的信用等级。

(三)设置中小企业专业服务金融机构

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体系构成包括:五大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各类城商行、农商行等。可以看出,商业银行的体系和规模都比较庞大,并没有像美国那样有专门针对某些行业、某些地区的专门性银行。在商业银行的融资服务无法覆盖的地区、行业,有必要设置专门性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从而填补商业银行的服务空白。这类专门性银行不要求规模较大,但是要有针对性、服务具有个性化,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定制化的融资服务。

(四)持续推动信贷产品的创新

中小企业往往信用不足、缺乏抵押品、难以找到合适的担保机构,在这种情形下目前现有的信用贷款无法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这就需要金融机构加大创新,提供针对中小企业这种特征的信贷产品。具体来说,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展开信贷产品的创新。其一,利用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较高的特点,要求企业提供更高的风险溢价,即为中小企业提供的信贷资金成本要高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由于融资需求迫切,如果处于行业的高速发展期能够承受较高的融资成本,也会有强烈意愿接受较高的风险溢价。其二,针对中小企业缺乏抵押品和担保机构的特征,可以转换思路要求中小企业提供其他类型的担保物,可以是企业的应收账款、存货或者仓单等,只要能够确保这些担保物具有较强的流动性、易变现且与现有法律没有违背,都可以进行积极尝试。其三,针对中小企业贷款金额和期限具有个性化的特征,为中小企业提供定制化的融资需求服务。

四、总结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一直为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和企业界所关注。本文从中小企业融资特征着手,提出了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创新举措。应该说,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需要政府、社会和企业共同努力,逐步探索符合中国中小企业发展特征的解决思路。

参考文献

[1]姬会英.当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对策探析.特区经济,2011(2).

[2]陈丽芹,郭焕书,叶.利用融资租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企业经济,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