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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作品意识形态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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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作品意识形态

第1篇:文艺作品意识形态范文

关键词:艺术;精神文明建设;实践性

中图分类号:J0-0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0)17-0036-01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两大方面,一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一是社会主义思想建设。文艺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而艺术又是文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考虑艺术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推动作用。

一、文艺是社会意识形态

文艺,是文学和艺术的统称。作为社会意识形态之一的文艺,基本特点是通过塑造艺术形象来反映社会生活。文艺作品中的形象总是个别的、具体的、可以使欣赏者从感觉上把握它;由于作者创造形象时倾注了自己的思想感情,所以,文艺作品不像科学论文那样仅是以理服人,而主要是以情感人,欣赏者通常是在被活生生的艺术形象感动的同时,接受作品所阐明的道理,从而得到启示和教育。

二、艺术存在我们的生活中

艺术是文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为了更好地满足自己对主观缺憾的慰籍需求和情感器官的行为需求而创造出的一种文化现象。艺术,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进行娱乐游戏的一种特殊方式,又是人们进行情感交流的一种重要手段,属于文化的范畴。艺术的表现形式有很多种:建筑、雕塑、园艺、文字、书画、歌舞等等。这些表现方式已遍布我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每时每刻都在改变我们的生活、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是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艺术在精神意志上的指导性

艺术的精神意志功能,一旦影响到人们的行动时,就会产生一种“实践”作用,即把精神的意志活动转化为一种社会行动和实践活动。这就是艺术作品通过影响人的精神世界再作用于客观现实世界,改造世界,或者以“精神――实践”的方式来参与世界的功能。

艺术的这种精神意志实践功能,把艺术和社会联系起来,和世界联系起来,艺术通过这种精神意志作用,使人们获得一种精神力量、世界感和价值观,影响他们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从而推动社会历史的前进。艺术的精神审美作用通过意志行动的中介,最终达到社会实践的作用。

四、艺术在生活中的实践性

人们的生活离不开艺术,在国家整个事物中也不能缺少艺术文化的管理部门。美术作品巡回展览、电影周的活动、专场名星歌舞表演,这都是人们社会生活的组成部分。一个家庭妇女可以为一斤蔬菜的价格斤斤计较,但她却能花几十元甚至几百元买一张演唱会的门票。一家人去看一场名星的演出,他们往往还没有考虑去接受演唱内容的任何教育和思想影响,而是觉得这是他们家中的一次文艺观赏活动的安排。可见,艺术已经作为一种社会活动形式融入人们的生活,参与社会,调节社会生活。艺术对于个人来说,不仅像艺术家那样的人,可以成为他们终身的价值追求,对于普通人,可以成为他们生活丰富多彩的调节剂。

即使在纯政治性的接待国家元首的礼仪中,也要奏军乐,在政治大会中还要唱国歌,在奥林匹克运动比赛开幕式上,表演大型团体艺术体操和舞蹈,或者进行各民族的五彩缤纷的服装表演。这些都是艺术活动参与其间。

五、艺术对人的精神生活的作用

艺术对社会生活的展现有着特殊形式。审美文化特有的审美性质,决定了人们在欣赏艺术作品时,无论接受它哪一方面的影响,总必须以审美体验作为它的心理中介。审美可以调动人的一切精神力量,人的认识能力、评价能力和创造能力参与其中。这决定了没有其它任何意识形态对人所产生的影响,能像艺术作品所唤起人的审美体验那样,使人的整个心灵得到深刻的触动、强烈的影响和全面的滋养。

我们通过艺术摄影、电影,绘画,小说描绘来“观看”我们没有看到过的自然,艺术和自然也能以混同的状态进入我们的意识。在社会、家庭和个人生活中,确有某些时刻是过着“艺术生活”或想象中的生活,即整个意识状态沉浸在艺术作品的情节氛围和命运斗争中,这是人类意识的一大奇观。正是艺术的这种对人的精神的感觉作用,才发展了人们对色彩、线条、构图、形态、空间意识、体积感、和谐、崇高等形式方面的审美知觉能力。

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的水平,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艺术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方面,艺术对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负有神圣的职责。

第2篇:文艺作品意识形态范文

关键词: 党外人士 意识形态 优势作用

意识形态工作关系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关系党和人民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充分发挥党外人士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优势作用,加强和完善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一个十分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一、引导党外人士参与理论创新,符合时代化和大众化。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我党在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提出的宏伟目标,要实现“中国梦”,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这是时代和大众对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要求。因此,“中国梦”的主流意识形态必须加强理论创新,不断迎合时代化和大众化的需求,使得意识形态理论建设更具普适性、灵活性和包容性,从而巩固自身主导地位,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达成共识。党外人士分布在我国各行各业中,不仅具有高学历的优势,而且了解基层需求,在意识形态理论创新方面具有很好的优势。

历来就是科学的开放的理论体系,我们在坚持一元主导地位的同时,必须不断拓展理论,使得理论更具有时代性,符合大众化的需求。改革本身就是一个不断自我否定的过程,党外人士分布在不同行业中,具有不同理论背景,代表不同利益诉求,从自身的教育背景和对社会认识的不同视角,对于意识形态工作中的理论创新具有优势作用。因此,吸引党外人士参与理论发展工作,对于坚持的一元主导地位,紧紧围绕以人为本的目标,以实现“中国梦”为目标,不断进行理论创新,不仅要回答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而且要解决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关注的热点和难点及疑点问题。唯有如此,我党的主流意识形态才将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与时代呼应,符合大众化需求,成为具有社会共识的精神支柱。

二、鼓励党外人士深入人民生活,加强意识形态的宣传。

我国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自确立以来,在宣传教育过程中取得良好经验和做法,但是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宣传中存在一些问题。主流意识形态内容远离人民的生活,对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缺乏有效及时的解释。党外人士由于分布在全国各行各业中,鉴于自身优势,在意识形态工作宣传中能够很好地了解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了解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实际,与广大人民群众地位相同,不存在地位差距。因此,党外人士参与意识形态工作具有很多优势。

鼓励党外人士参与意识形态工作的宣传,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党外人士的主体性,充分信任、尊重党外人士开展意识形态宣传工作,使得党外人士坚持群众观点、群众路线,坚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方法,从而增强意识形态宣传工作的感染力和影响力。鼓励党外人士参与意识形态工作的宣传,要为党外人士开展意识形态宣传工作提供事实依据,不断引导党外人士在宣传意识形态工作中关注人民的现实利益。在党外人士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中涉及的人民群众利益问题予以重视,加强宣传,扩大党外人士在意识形态工作中平衡社会焦虑和社会冲突,增强主流意识形态工作的影响力。要鼓励党外人士参与意识形态工作的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党外人士采取渗透式的宣传方法,为党外人士深入人民群众生活和生产中宣传意识形态提供便利,充分采用双向互动的方式,将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思想融于广大基层人民的生活和心理中,使得意识形态工作的宣传自然渗透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

三、引导党外人士参与意识形态舆论阵地建设,打造创新平台。

媒介在意识形态的传播中具有重要作用。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不断发展,大众传播媒体已成为现代社会影响国家生活、社会舆论和群众情绪的重要因素,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宣传教育最重要的渠道。党外人士基于人数的优势和新媒体的群聚效应,引导其在新媒体上参与开展意识形态舆论阵地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引导广大党外人士参与新媒体意识形态舆论阵地建设,一方面要为党外人士参与新媒体意识形态舆论阵地建设提供主阵地平台,为登录平台,为参与意识形态宣传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另一方面要鼓励党外人士开展新媒体意识形态舆论阵地建设,促进党外人士根据自身居住实际、交际实际、工作实际等情况,建设一批具有特色和一定影响力的新媒体意识形态舆论阵地。总之,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提高主流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水平,引导广大党外人士在参与意识形态工作中享受乐趣,把主流意识形态的宣传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把抽象的理论和价值观融化在党外人士具体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中,使党外人士更好地带动周围人士自然而然地接受主流意识形态理念。

四、加强党外人士参与意识形态建设的队伍建设,增强意识形态有生力量。

第3篇:文艺作品意识形态范文

关键词:葛兰西;文化领导权;政治领导权;无产阶级政权合法性

中图分类号:D0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4-0035-02

合法性问题是一个古老而重要的问题,对于意识形态在维护统治阶级政权合法性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而在的传播和发展中,无产阶级政权的合法性问题也一直备受关注。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强调:“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因此可以说统治阶级政权合法性的确立离不开意识形态领域合法性的确立。葛兰西结合本国无产阶级革命实践,倡导借助“文化领导权”的方式夺取和巩固无产阶级革命领导权,在意识形态领域寻求无产阶级政权的合法性,从而维护无产阶级的“政治领导权”。

一、列宁的“政治领导权”和葛兰西的“文化领导权”

领导权理论思想是马克思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马克思并没有明确的提出“领导权”这一概念,在普列汉诺夫等人的著作中“领导权”一词最初是指“工人阶级为了沙皇专制要同无产阶级结成联盟”,这是领导权一词的最初来源。

列宁和葛兰西都积极肯定了马克思哲学的领导权的理论,在对无产阶级革命领导权问题上,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

列宁作为东方的代表人物,在结合当时俄国的社会结构和具体国情,强调在俄国无产阶级要通过暴力革命夺得政治领导权。列宁的政治领导权思想不仅肯定了无产阶级在革命中的领导地位,而且还进一步强调在无产阶级革命领导权的夺取中更重要的是取得政治领导权,认为无产阶级在夺得领导权时必须依靠暴力革命,直接正面的去攻击腐败统治,沙皇政府的腐败统治和资产阶级剥削统治,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权。列宁的政治领导权思想的实质就是通过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保障的无产阶级暴力革命,在取得无产阶级领导权后,最终要建立一个无产阶级国家政权,为广大的无产阶级利益服务的政权。

而葛兰西作为西方的代表人物,在结合当时意大利作为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具体国情,认为革命首先要夺得文化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在葛兰西那里,文化领导权的提出正是以获取和巩固无产阶级在意识形态的合法性为前提与旨归的。对于无产阶级来说,政权的合法性的获得和巩固是无产阶级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并不断同资产阶级斗争的过程中获得并巩固统治阶级的正当性和合法性的过程;对于广大民众和从属阶级来说,无产阶级政权合法性的获得与巩固是他们对无产阶级统治的同意、认同的过程。

列宁和葛兰西作为著名的理论家,在无产阶级革命过程中,二者都强调领导权的重要作用,但是他们领导权思想却不尽相同。对于当代中国来说,葛兰西的文化领导权无疑更符合国情。

二、当代社会主义政权合法性的获得和维护

意识形态合法性的获得是一个阶级确立政权合法性的基本途径。在葛兰西那里,一个阶级政权存在的合法性的获得与巩固就是与市民社会这一意识形态领域内存在的广大民众对统治阶级的赞同和支持密切想关的。在的传播和发展过程中,者历来注重意识形态建设问题,意识形态领导权是文化领导权的核心,对于正处于现代化过程中的中国来说,以为指导的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稳固对于巩固和提升党和政府的合法性都有重要意义。

对于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当代中国,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消灭,因此,无产阶级在意识形态领域获取和巩固领导权,就是要加强无产阶级自身内部的“批判性自觉”,以获得一种积极地“同意”与“发自内心”的认可。不能用政治“灌输”手段在人民头脑中树立社会主义民主觉悟,而要借助知识的、道德的改革和教育的方式来改造传统知识分子,“说服”群众归化,动员大众的力量,最终取得无产阶级文化领导权。

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建设过程中,在文化领导权的维护和巩固过程中,必须充分调动民众的参与性,通过教育和大众传媒、文艺作品等百姓可以接受,喜爱接受的形式,形成一种植根于社会实践、反映社会运动发展历史必然性的,具有政治性、民族性和人民性的“集体意志”。

与此相契合,从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来,我国一直在进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普及活动,推动大众化。”党的十报告用民主、文明、和谐、富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24个字提出覆盖全国各方面意见、反映现阶段全国人民最大公约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述。这些都是党和政府在运用思想和文化手段塑造和影响人民的价值观念,促使他们认可现存的的政治和社会秩序,文化和道德风尚,在履行着国家的意识形态职能。国家不只是“统治者”,还充当着“教育者”的角色,应当致力于建立新型文明或新水平的文明,以达成一种社会思想共识,巩固自身统治,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为指导思想,在尊重差异中夸大社会认同,在包容多样中增进思想共识在规范约束中内化为政治认同和自觉维护,促使个人、集体、国家的认同,形成中国社会主义的思想基础、文化道德风尚以及共同理想,是目前维护政权合法性,维护无产阶级“政治领导权”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 [意]安东尼奥·葛兰西,曹雷雨,等.狱中札记[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2] 潘西华,赵军.从“政治领导权”到“文化领导权”——列宁与葛兰西无产阶级领导权思想的比较[J].科学社会主义,2009,(6).

[3] 陈炳辉.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理论述评[J].厦门大学学报,1994,(4).

第4篇:文艺作品意识形态范文

关键词:文艺评论;文化传统;对话;价值转化

文化传统是一个民族稳定的精神基座,这个精神基座大致是由集体的生活方式、审美习惯、哲学理念等方面构成,但我们更为强调的是从哲学、艺术层面来谈论文化传统。如今,尽管我们现代人的生活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被西方文化所影响,但是我们的哲学精神、审美精神依然保留着自身的独立性和自足性。文化传统的承传和积淀又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当中形成的,因此具有一种稳固的集体认同的精神力量。正因为文化传统的稳固与强大,中国在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几乎每一个重要的社会转型期都会面临如何对待文化传统的问题。五四以来,“古今之争”“中西之争”一直是知识界争议不休的问题。这个问题背后,牵涉到中国在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由于不断经受着西方文化的强势渗透和冲击以及人们对古典文化传统的不断反思和质疑,以往统治了中国几千年的“原道”“宗经”“征圣”的文化传统不断地被瓦解。即便这样,中国的知识分子其实一直都没有抛弃文化传统。五四与文化传统之间并不是排斥对立的关系,而更多的是一种批判性继承关系。在不同时期的社会转型中,我们总会看到两种相互对峙的力量——保守与变革,这两者既形成一种张力关系,又具有双面性。从保守角度看,保守者往往相信文化传统背后的稳定性与超越性,他们相信文化传统一定存在着不因时间而改变与褪色的价值,因此会有意识地去坚持并维护文化传统的价值,可是一旦文化传统的保守力量走到极端,则容易转变成一种不顾时代与现实变化而盲目固守的狭隘态度,从而阻碍文化的革新。从变革的角度看,永远会有一批人走在时代前沿,去发现文化传统自身的弊病,并自觉地努力推动文化传统的更新与再造,但是变革一旦走向激进和极端,就容易导致全面否定文化传统,从而滑向文化虚无主义。因此,我们要辩证地看待文化传统与现代化之间的关系。事实上,中国文化传统既有“万变不离其宗”“原道”“宗经”等对文化的永恒价值的固守,但同时也有“道通为一”“惟变所适”“相反相成”等注重不同事物之间的变化关系的把握。文化传统不是一个凝固的实体,它一直处在一个不断变化着的时空序列之中,我们既要看到文化传统的传承性,又要看到其在不同时代的变异性。

我们应该立足于此来思考文化传统与当代文艺评论之间的关系。文化传统要完成现代价值的创造性转化,离不开当代文艺评论的批评实践。一方面,从文化脉络来说,强调文化传统与当代社会的接轨与融合,是对中国文化传统之根的体认与再造,也是当代社会弘扬文化传统以及中华民族文化复兴的题中之义;另一方面,文化传统作为一种精神和思想资源,应该以其继承性与超越性,成为当代思想文化建设的重要精神来源,进而对当代文艺理论的本土建构产生积极影响。而这,必须建立在文化传统与当代文艺评论之间的互动与对话之中。换言之,文化传统必须具有现代视野,与此同时,从事当代文艺评论者,又必须具有充分的文化传统意识。文化传统与当代文艺评论之间的对话,不仅是一个理论命题,同时也是一个丰富的、具体的、鲜活的话语实践过程。首先,在文化立场层面,当代文艺评论与文化传统的对话必须建立整体性的文化视野。整体性的文化视野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注重文化传统的持久性与包容性。在回归文化传统的同时,我们要更加注重挖掘文化传统的永恒价值。毋庸讳言,在全球化、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中国文化传统在世界格局的流动变化中一度受到强大的冲击和消解,如今,主流意识形态以及民间社会几乎不约而同地重新呼唤民族的、本土的文化传统的回归。那么,在文化传统的进一步更新与重建过程中,我们又必须警惕,对于文化传统的回归不应该排斥西方文化,我们应该更多注重学习和借鉴西方文化。当代文化精神的觉醒,应该以承认人类精神的多样性为前提,文化传统的复兴必须在世界视野中来获得比较和呈现。其二是注重文化生态的多元性。20世纪90年代以来,大众文化的兴起与勃兴成为了一个显著的社会景观,同时,大众文化的大受欢迎也一度使精英知识分子的文化话语权受到了挑战和挤压。上世纪90年代中期在国内掀起的“人文精神大讨论”,既表现出知识分子对文化传统的消解的担忧,但也因为其表现出来的精英主义的批评立场,加深了大众文化与精英文化之间的对立。不过,在当时显得新潮时尚的大众文化,比如风靡一时的电视剧《渴望》,如今看来其实更多表现的却是对传统的亲情伦理和世俗生活的回归与守护。大众文化并不完全是对文化传统的背离和抛弃,反而与文化传统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如今,在客观存在着主流意识形态文化、精英文化、大众文化的多元文化生态下,如何以一种整体性的视角来看待不同文化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从而在文化的交融互动中重新探讨如何回归文化传统,弘扬文化传统应成为当代文艺评论者思考的问题。其次,在学理方法层面,当代文艺评论与文化传统的对话应自觉发掘古代文论的理论资源。文艺理论是文化传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代文艺评论应该有意识地对传统文艺理论进行创造性的批评实践。当然,如果从广泛层面而言,文艺理论传统既包括中国古代文论,也包括近现代以来通过一系列译介进入国内,进而参与到中国现代化进程之中的西方文论传统。特别是近三十年来,西方众多前沿的、先进的学术思潮被大量引进和译介。但正如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的,不能套用西方理论来剪裁中国人的审美,我们已经看到,对于西方文论的迷恋和推崇,很容易将之拔高到一个非历史的高度,从而不顾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盲目套用西方文论来解释中国本土的文化现象。正因此,如何在借鉴西方文论的同时更加自觉地思考本土文艺理论话语的生产和建构,已成为学界探讨的重要方向。当代文艺理论的本土话语建构,必定离不开中国古代文论的参与。

第5篇:文艺作品意识形态范文

关键词文艺美学美学文艺学学科定位

整个20世纪80、90年代,随同中国美学界理论研究热情的复苏、高涨与回落,可以说,"文艺美学"的兴起既是一个洋溢着激情与希望的学理事件,同时也是一场充满了理论扩张的艰难、学科建构的重重困惑的过程。尽管在此之前,20世纪初王国维拿叔本华美学的眼光来考察《红楼梦》的悲剧世界、30年代朱光潜对于文艺活动的心理学探究和诗艺的审美发微、40年代宗白华之于中国艺术意境创构的深刻体察,以及邓以蛰、丰子恺、梁实秋等中国学者对于文艺问题的诸多美学讨论,实际都已经在美学上直接进入了艺术活动领域之中,并且也已经提出或构造了种种有关文艺的美学观念和理论;甚至,再往前追溯,全部中国古典美学的行程,大体上就是一个在文艺创作、体验活动的基点上所展开的美学思想发生、发展和变异的历史;但"文艺美学"被正式当作一门特定的"学科"理论来研究,文艺美学研究之在一种学科意义上得到展开,毕竟还是80年代以后所发生的事情。我们有理由认为,作为20世纪中国美学接受了西方美学学科方法以后在自身后期发展中的一种特殊努力,文艺美学研究活动不仅一般地追蹑了中国美学的现代建构意图,而且,它在某种程度上还超逸了人们对于美学的思辨理解,在20世纪中国美学进程上呈现了一种新的理论尝试图景。

然而,也正由于文艺美学研究是最近二十年里才出现的事情,所以,迄今为止,在其学术经历中还存在种种不成熟的方面,或者说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便在所难免--它一定程度上也折射出当代中国美学研究中的某些学科困惑。本文主要就文艺美学研究的学科定位问题,提出一点个人的初步看法。

一般而言,"文艺美学的学科性质"涉及了"文艺美学何以能够成立"这一根本问题,以及它作为一门特定理论学科的存在合法性--为什么我们在一般美学和文艺学(诗学)之外,还一定要设置同样属于纯理论探问性质、同样必须充分体现学科体系的内在完整性建构要求,并且又始终不脱一般美学和文艺学(诗学)学理追求的这样一种基本理论?因此,在我们讨论"文艺美学"问题的时候,总是需要首先解决这样两个方面的疑问:

第一,"文艺美学"学科确立的内在、稳定和连续的结构规定是什么?也就是说,我们根据什么样的方式来具体确定"文艺美学"自身唯一有效的理论出发点和归宿点,以及它们之间的逻辑关联?

第二,在"文艺美学"与一般美学、文艺学(诗学)之间,我们如何确认它们彼此不同的学科建构根据?又如何在这种根据之上来理解作为一门理论学科的"文艺美学"建构定位?换个表述方式,即:"文艺美学"之成为"文艺的美学研究"而不是"美学的文艺学讨论形态"的学科生长点在哪里?

显然,在上面两个问题中,有一个共同的症结点,这就是:当我们把"文艺美学"当作一种自身有效的学科形态来加以对待的时候,我们总是将之理解为有别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具体规定(范围、对象、范畴及范畴间的联系等)的特殊理论存在;然而,由于这种"特殊性"又不能不联系着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研究过程、讨论方式和学理对象,甚至于还常常要使用它们的某些带有本体特性的理论范畴,因而,对于"文艺美学是什么?"的理解,总是包含了对于"美学是什么?"、"文艺学(诗学)是什么?"的理解与确认。"美学是什么?"和"文艺学(诗学)是什么?"的问题,既是据以进一步阐释"文艺美学是什么?"这个问题的逻辑前提,也是"文艺美学"确立自身独立形象的学科依据。尤其是,当我们试图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突围而出,并且直接以"文艺美学"作为这种"学科突围"的具体形式和结果,以"文艺美学"标明自己新的学术身份的时候,对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确切把握,便显得更加突出和重要。正因此,我们常常发现,绝大多数有关"文艺美学"学科定位的阐释,基本上都这样或那样地服从了对于美学或文艺学的定位理解,而正是在这里,"什么是文艺美学"成了一个仍然需要廓清的学科定位的难题。

就我们目前所看到的各种有关"什么是文艺美学"的解答来看,在它们各自的定位理解中,基本上都流露着这样一种一致的倾向:"文艺美学"是一般美学(包括文艺学)问题的特殊化或具体化,而且还是一般美学自我发展中的逻辑必然。①我们不妨可以拿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美学界出现的几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说法来看一下:

文艺美学是一般美学的一个分支……对艺术美(广义上等于艺术,狭义上指美的艺术或优美的艺术)独特的规律进行探讨……文艺美学的首要任务是以世界观为指导,系统地全面地研究文学艺术的美学规律,特别是社会主义文学艺术的美学规律,探讨和揭示文学艺术产生、发展,以及创造和欣赏的美学原理。②文艺美学是当代美学、诗学在人生意义的寻求上、在人的感性的审美生成上达成到的全新统一……文艺美学不像美学原理那样,侧重基本原理、范畴的探讨,但文艺美学也不像诗学那样,仅仅着眼于文艺的一般规律和内部特性的研究。文艺美学是将美学与诗学统一到人的诗思根基和人的感性审美生成上,透过艺术的创造、作品、阐释这一活动系,去看人自身审美体验的深拓和心灵境界的超越……以追问艺术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为己任。③一般美学结束的地方正是文艺美学的逻辑起点……一般美学是研究人类生活中所有审美活动的一般规律……文艺美学则主要研究文艺这一特定审美活动的特殊规律……文艺美学的对象是一般美学的对象的特定范围,文艺美学的规律也是一般美学普遍规律的特殊表现。④

这里,我们就看到,上述对于"文艺美学"学科性质的把握中,非常明确地包含有一个前提:"文艺美学"理所当然地是一般美学的合理延续(发展),而一般美学(包括文艺学)本身在这里乃是一个"不证自明"的存在。如果说,一般美学以人类审美活动的普遍性存在及其基本规律作为自己的研究课题,那么,"文艺美学"之不同于一般美学的特殊性,就在于它从一般美学"照顾不到"的地方--文艺创作、文艺作品、文艺消费/接受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开始自己的学科建构行程,并进而提出自己对"特殊性"问题的"独特"追问,"系统地全面地研究文学艺术的美学规律"、"研究文艺这一特定审美活动的特殊规律"。而如果说,文艺学(诗学)主要着眼于综合考察文艺创作、文艺作品、文艺消费/接受现象的内部本性、结构、功能等,那么,"文艺美学"则探问了文艺学(诗学)所"不涉及"的文艺作为审美活动的本体根据,或者是"以追问艺术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为己任"。

理论的疑云在这里悄悄升起!

于是,我们不能不十分小心地发出这样的询问:

一般美学(包括文艺学)何以在学科意义上充分表明自己具有这种"不证自明"的可能性?

如果一般美学仅仅是以探讨人类审美的一般性(共同性)规律、普遍性本质为终结,那么,为什么我们的任何一部"美学原理"中,都几无例外地要详尽表白自己在诸如"文艺(艺术)的审美特征和活动规律"、"文艺(艺术)创造的审美本质"、"文艺(艺术)活动中的主体存在"等等具体艺术审美问题上的讨论方式和结论,甚至于将对于整个艺术史或各个具体艺术部类的审美考察纳入自己的体系结构之中?就像黑格尔曾经向我们展示的那种美学形态--关于艺术审美问题的思考正构成了黑格尔美学体系的内在结构和具体特色。⑤

显然,问题的重点,似乎不仅在于"文艺美学"是否能够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中"逻辑地"延伸而来,而且还在于:一方面,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不证自明性"本身就是十分可疑的。实际上,就在最近二十多年里,中国美学界围绕"美学是什么?"的问题一直存在着不休的争论,有许多美学家曾经试图对美学的学科定位作出自己的理论判断,得出明确的结论。但直到今天,我们都很难说已经获得了这样一种令人确信的关于美学学科合法性的结论;围绕美学学科定位问题所产生的许多似是而非的意见,甚至进一步困扰了我们对美学其他许多问题的深入探掘。相同的情况也出现在文艺理论研究领域:"文艺学"的名称本身就被指责为一个含混不清的概念;它作为一种文学理论研究的总称,既反映了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文艺理论界所受到的苏联理论模式和观念的影响,同时也体现了某种强烈的政治意识形态立场--强调文学与社会的实践关系,强调文学研究的社会总括性,始终是文艺学在学科建构方面为自己所设定的美学本位。因此,尽管"文艺学"作为一个二级学科名称已经列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所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中,但人们却几乎从未停止过对它的纷纷议论。⑥

由此可见,"美学是什么?"、"文艺学是什么?"作为问题仍然有待具体探讨,亦即在美学和文艺学的学科定位上,我们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所谓美学(文艺学)的"不证自明"的可能性,其实成了一种虚妄的理论假设。既然如此,以这种并非"不证自明"的存在当作确立自身学科特性的逻辑前提、理论依据,对于"文艺美学"的建构热情来说,便已经不止于简单的误会,甚而是一种灾难了--实际上,当我们企图在美学或文艺学的"分支"意义上来设计"文艺美学"理论宏图及其合法性的时候,学科存在前提上的某种"想当然",普遍地造成了对于美学(包括文艺学)无限扩张的幻觉性热情,并且在实际研究过程中又反过来严重危及到了美学(文艺学)本身的合法性。

另一方面,从学科对象和研究范围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一般性"与"具体性"层面,来划分一般美学与"文艺美学"之间的不同规定,把对于美的普遍性、审美规律的共同性的探讨归于美学范围,而把"文艺活动、文艺作品自身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当作"文艺美学"的独特领地,这里面又显然充满了某种学科定位上的强制意图。应该看到,一般美学虽然突出以理论思辨方式来逻辑地展开有关美的本质、审美普遍性的研究,强调从存在本体论方面来寻绎美的事实及其内在根据,并且不断在思维抽象中叠架自身。然而,一般美学又从来不曾离开文艺活动这一人类审美的基本领域,从来没有在抽象性中取消掉文艺创造、文艺作品、文艺消费/接受过程的审美具体性。事实上,不仅一般美学之于美的思辨是一种由"具体的抽象"而达致的"抽象的具体",而且,这一"抽象"的所指也同样是文艺之为人类价值实践的审美特性与审美规律。这也就是为什么一般美学总是把对于文艺活动的审美考察、分析放在一个十分显眼和重要位置上的原因。更何况,在一般美学中,一切有关人类审美经验问题的探讨,以及对于人类审美发生问题的理论回答,都总是具体联系着(或者说是依照了)人在自身艺术实践过程中的具体行为而进行的。特别是当代美学,无论其具体定位方式和定位形态是怎样的,几乎都侧重将对于文艺活动的具体审美分析,包括对于文艺创作过程中的主体结构、文艺批评的价值标准、文艺文本的审美结构形式及其历史特性、文艺文本的接受-阐释活动等的思考,十分严整地包容在美学自身的结构性规定之中。可以这么说,一般美学的确是以思辨和抽象来展开美的问题的研究,但它又始终不脱人类文艺活动的具体审美事实;其对于普遍性、一般性的发现,很大程度上正是通过对于文艺活动的深刻审美把握而体现出巨大理论意义的。至于文艺理论研究,当然就更不可能超脱文艺活动的审美具体性了。

由此,我们便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出,如果只是把"文艺美学"定位为"系统地全面地研究文学艺术的美学规律"、"研究文艺这一特定审美活动的特殊规律",或者是"追问艺术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难免给人以这样的印象:为了使"文艺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能够成立,就必须首先将一般美学从思辨层面对于文艺活动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的探讨、将文艺理论从审美的具体过程出发之于文艺活动的分析,统统"悬搁"起来,以便为"文艺美学"留有余地。否则,"文艺美学"所针对的"文艺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就不免要同一般美学所必然包容的文艺考察相重叠,其所讨论的"艺术的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就会同文艺理论所实际研究的问题相重合。换句话说,为了保证"文艺美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存在合法性及其理论演绎顺利展开,一般美学和文艺学必须无条件地出让自己的研究范围和对象。

且不说这样的"悬搁",实际是对美学和文艺学的学科基础作了一次流血的"外科手术"。即便"文艺美学"的出现真能让一般美学和文艺学这样做,我们也不禁要问:"文艺美学"是不是真的已经实现了一般美学和文艺学发展的逻辑必然性?即作为一种"独特的"理论学科,"文艺美学"果然在一般美学和文艺学所"顾及不到"的方面担负起了"独特的"理论任务吗?这个问题,我们后面再予以专门讨论。

毫无疑问,我们在这里看到了一个悖论:如果说,建构"文艺美学"是为了克服一般美学抽象玄思的局限,那么,前者之能够成立的前提,实际又要求后者彻底放弃对于文艺审美特性的具体深入;这显然与提出"文艺美学"学科建构的初衷相矛盾。如果说,"文艺美学"有助于我们在强化文艺的审美本位基础上,真正发现人类艺术实践的本体特性,那么,把对文艺特殊审美规律的研究从文艺学中抽取出来,最终其实又更加孤立了文艺理论,并且也无益于我们真正理清文艺与特定社会政治的关系。

当然,"文艺美学"的提出本身有其理论研究上的积极性;最起码,它强化了近二十多年来中国美学界对于文艺活动进行认真的审美研究,把美学的理论视野进一步引向了人类艺术领域。不过,由于"文艺美学"的学科定位问题不仅直接关系着其自身作为一种新学科设想能否真正得到落实,同时也关系到我们对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学科性质的把握,因而,从学科建构的实际要求出发,对"文艺美学"的特性进行更加细致的具体探究,仍是一件十分严肃的工作。而要准确定位"文艺美学"的合法性,下面三个问题不能不先行得到回答:

第一,如果说,"文艺美学"以一般美学的独立分支身份出现,它将如何可能逻辑地体现一般美学的学科特性要求?这里,对于美学学科规定性的认识,是从理论上确定"文艺美学"存在合法性的基础。

第二,如果说,"文艺美学"的学科合法性,是基于文艺理论研究无法有效完成文艺活动的审美本质探索,那么,文艺学的存在合法性又是什么?也就是说,作为文学理论研究活动的文艺学将何去何从?

第三,无论把"文艺美学"归于美学的分支,还是将之视作文艺学的"另类",其学科建构都首先要求能够找到专属自身的、无法为其他学科所阐释和解决的独一无二的问题(对象)。那么,这个问题是什么?解决这个问题的"文艺美学"的学科方式又是什么?二

至少,就目前"文艺美学"的实际形态来看,我们很难将它与一般美学或文艺学(诗学)体系相区分。在总的方面,现有的"文艺美学"要么程度不同地重复演绎着一般美学对于文艺问题的讨论形式,尽管这种演绎过程可能具有某种形式上的具体性、形象性,即同一般美学的讨论相比,现有的文艺美学理论往往更注意把讨论引向"作品--作者--读者"的审美联系及其联系方式的美学语境之中,试图在一个较为实在的层面来反证某种美的观念或概念,以此完成"美学的艺术化构造";要么大体上与文艺学(诗学)框架相重叠或交叉,即突出文艺理论研究的审美基点,在"作者--作品--读者"或"创作论--作品论--接受/阅读论"的内在关联方面形成某种本质论的美学解释,从而实现对于"文艺学的美学改造"。因此,就实质而言,现有"文艺美学"在体系构架上还没有达到一般艺术哲学的广度--在丹纳那里,艺术哲学就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系统的理论,其中不仅有着种种本质论的观念,而且还十分具体地深入到艺术发生、艺术效果和艺术史等的哲学与实证研究,广泛论证了"艺术过程的美学问题"。更何况,由于某种非常明显的人为意图,既将艺术的美学本体论探讨留在了一般美学领域,又将艺术过程的结构分析划给了文艺学的讨论,因而,现有的文艺美学研究仍然没有真正达到抽象与具体、思辨与实证有机统一的理论境界,既难以有效地实现对于艺术的本体追问,同时也缺乏对于艺术内部结构的深入的美学证明。

这里,我们可以从研究对象的范围构成方面,拿现有的几种"文艺美学"著作同文艺学著作做一个形态对照:

作为国内最早出版的系统探讨"文艺美学"问题的著作,《文学艺术的审美特征和美学规律》除"绪论"专讲"文艺美学"的对象、范围和方法以外,其余六章分别为:"艺术的审美本质"、"美的艺术和崇高的艺术"、"再现艺术和表现艺术"、"艺术创造"、"艺术作品"、"艺术欣赏与批评"。

《文艺美学》一书的体例为:"文艺美学:美学与诗学的融合"、"审美活动:审美主客体的交流与统一"、"审美体验:艺术本质的核心"、"审美超越:艺术审美价值的本质"、"艺术掌握:人与世界的多维关系"、"艺术本体之真;生命之敞亮和体验之升华"、"艺术的审美构成:作为深层创构的艺术美"、"艺术形象:审美意象及其符号化"、"艺术意境:艺术本体的深层结构"、"艺术形态:艺术形态学脉动及其审美特性"、"艺术阐释接受:文艺审美价值的实现"、"艺术审美教育:人的感性的审美生成"。

相似的,《文艺美学原理》虽出版于90年代,但在"序论"部分简要表述了"文艺美学"的学科性质与地位之后,同样也直接进入到对于"审美--创作"、"创作--作品"、"作品--接受"的论述,分别讨论了"审美活动与审美活动范畴"、"文艺创作作为审美价值的生产活动"、"审美价值生产的基本类型"、"文艺创作中的美学辩证法"、"艺术品的魅力"、"审美智慧"、"审美形式"、"审美价值"、"艺术传播"、"接受美学的遗产背景与课题意义"、"’读’的能动性与历史性"、"’释义循环’及处置策略"、"’接受的幽灵’:文艺与历史实践"等。

蔡仪先生在20世纪70年代末主编的《文学概论》,是一部比较能够体现1949年以后至"新时期"初中国文艺理论研究情势的著作,发行量达到70多万册。全书九章,分别为:"文学是反映社会生活的特殊的意识形态"、"文学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文学的发生和发展"、"文学作品的内容和形式"、"文学作品的种类和体裁"、"文学的创作过程"、"文学的创作方法"、"文学欣赏"、"文学批评"。

而由童庆炳先生主编的《文学理论教程》,作为20世纪90年代中国文艺理论研究的产物,是目前公认较为完备的一部著作,在文艺学成果中具有一定代表性。其五编十七章,除阐述文学理论的性质、形态及中国当代文学理论建设问题以外,更详细列论了"文学活动"、"文学活动的意识形态性质"、"社会主义时期的文学活动"、"文学作为特殊的精神生产"、"文学生产过程"、"文学生产原则"、"文学作品的类型"、"文学产品的样式"、"文学产品的本文层次和内在审美形态"、"叙事性产品"、"抒情性产品"、"文学风格"、"文学消费与接受的性质"、"文学接受过程"、"文学批评"等。

客观地说,仅是这种对象构成形态的对照,就已经可以让我们清楚地看到,现有"文艺美学"在对学科建构的把握上,基本没有超出原有的美学、文艺学范围。如果一定要说它们之间有什么不同的话,那也主要是叙述形式上的,而基本没有体现本质性的差别。这就不能不让我们疑惑:"文艺美学"的建构究竟是为了一种叙述的方便,还是真的能够从根本上找到自己的所在?

事实上,热心于"文艺美学"学科建构的学者,也并非完全没有看到这种学科体系构架上的重复性。只是出于一种"新学科"的设计,他们大多数时候更愿意将这种重复性理解为某种结构方面的序列性组织,亦即认为:在美学系统的纵向结构上,"文艺美学"处在一般美学和部类艺术美学之间的中介位置;在横向上,"文艺美学"又同实用美学、技术美学等一起组成了美学的有机部分。在文艺学系统中,"文艺美学"是文艺学诸多学科中的一种,与文艺社会学、文艺哲学、文艺心理学、文艺伦理学等相并列。显然,这种结构上的归类,至少从表面来看是有诱惑性的,它一方面"避免"了"文艺美学"在理论上的悬空,而让其一头挂在美学的大山上,一头伸进了艺术的活跃空间;另一方面又"化解"了"文艺美学"在逻辑关系上的孤立--因为在一般美学理论与各种具体艺术部类的美学讨论之间,当然要有某种中介、过渡,尽管这种中介和过渡本来可以、也应该由美学自身所内在的艺术话题来完成;而文艺学研究也总是必然会衍生出相互联系的各个层面,包括哲学的、人类学的、伦理学的、心理学的和社会学的探讨等,尽管所有这些探讨在根本上都没有、也不可能回避艺术的审美特性及其审美构造、审美规律。然而,且不说这种"结构序列"设计本身,就是建立在我们前面已经讨论过的那种对于"美学--文艺美学--文艺学"各自话题的人为强制之上;仅就把一般美学作这种纵向和横向的结构排列而言,就是相当可疑的。我们很难同意,一般美学之于日常现实的审美方面和技术的审美因素、形式的研究,竟然同美学对于艺术问题的深入把握,是处在两个不同结构序列中的;我们也很难设想,作为美学之纵向结构"中介"环节的文艺的审美研究,如何可能摇身一变成了美学横向方面的一个部类?除非"文艺美学"是作为整个美学系统坐标的中心点而出现。可是,这样一来,既然"文艺美学"成了整个美学系统坐标的中心,在纵向上连接了美的哲学思辨与部类艺术问题的美学研究,在横向上联合着实用美学、技术美学等等,那么,所谓"文艺美学"所研究的,不正都是美学的应有之义、美学的问题吗?如此,则在一般美学之外再另立一种"文艺美学",又岂非画蛇添足?于是,问题其实又回到了我们原来的疑问上:美学究竟是什么?美学的学科定位该当何解?

况且,既在一般美学的结构序列上为"文艺美学"分配了座次,又如何能够将"文艺美学"过继为文艺学的合法子民?我们将何以在逻辑上令人信服地说明,已经是美学分支的"文艺美学",如何在文艺学体系中获得自身确定的学科规定性,而不至于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也许,所谓"文艺美学"的真正建构难题(矛盾)就在于:一方面,为了区别于一般美学的理论形态,必须有意识地淡化对于美本体的思辨,弱化美学思维之于具体艺术问题的统摄性;另一方面,为了撇清与文艺学的相似性,必须有意识地强化一般艺术问题的美学抽象性,增加文艺理论的哲学光色。应该承认,这种学科建构上的难题不仅没有在已有的文艺美学研究中得到有效克服,相反,倒成了支持某种学术自信的理由。

当然,在20世纪80、90年代的中国美学领域里,同样的情况并不仅止于"文艺美学"一家。从80年代初开始,许多自称是美学分支学科的部类问题研究纷纷出现,例如文化美学、性美学、生理美学、服饰美学中国美学界一时间仿佛一派"欣欣向荣"。然而,也正由于在学科规定性和理论特定性、独立性方面的缺失,由于许多体系结构上的含混性和人为性,这些"学科"的提出除了造成一种学术虚肿、学科泛化的表象以外,既没有能够真正产生稳定的、自身规范的和有效的学科立足点,也没有能够在真实意义上为美学的现展提供新的知识价值增长。或许,正像有学者所指出的:"已经没有任何统一的美学或单一的美学。美学已成为一张不断增生、相互牵制的游戏之网,它是一个开放的家族"。⑦可是,作为"开放家族"的当代美学"游戏",不应只是任意的名词扩张,它同样必须依照一定的有序性和内在规矩来展开自身,同样应当在知识价值上体现出一定积累、变化形态的合理性与真实性。那种缺失学科建构的基本出发点和特定逻辑依据的"学科"增生,实质上并没有能够进入这张"游戏之网"。三

从以上分析出发,我们与其说"文艺美学"是一种新的美学或文艺学的分支学科形态,倒不如说,文艺美学研究是中国美学在自身现展之路上所提出的一种可能的学理方式或形态,它从理论层面上明确指向了艺术问题的把握。由是,可能会更易于我们把问题说清楚。

这样说的理由主要在于:第一,就像我们已经反复指出的,迄今为止,"什么是文艺美学?"作为一个问题,仍然是含混不清的。在学科建构意义上,"文艺美学"的独特规定性仍然有待于证明和阐释,而这种证明、阐释能否真正解决问题也还是可疑的。

第二,由于几乎所有"文艺美学"的讨论话题,都可以在一般美学和文艺理论体系中找到其叙述形式或阐释过程,而美学与文艺学的当展也正朝着人类艺术活动的审美深层探进;特别是20世纪的各种美学、文艺理论研究,更不断将深入发现具体艺术活动的审美特性当作自己的直接课题--美学和文艺理论不仅没有拒绝具体艺术的审美考察和发现,而且越来越趋向于把研究视点深入进艺术母题之中。⑧因此,所谓"文艺美学"其实不过是美学、文艺理论内在话题的当代延伸,而不是区别于当代美学、文艺理论发展的又一种学科存在方式,其建构本来就不可能超逸美学、文艺理论的当代维度。

第三,就此而言,文艺美学研究的任务,其实在于向人们提供一种从内在结构层面上观照艺术的具体审美存在特性、审美表现方式、审美体验过程和规律等的特定理论思路、讨论形态;它不是在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结合点上,也不是作为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中介,而是作为当代美学或文艺理论的自身问题而存在。换句话说,文艺美学研究(更准确的说,是艺术的美学研究)形态的合法性,不是建立在它的学科不确定性之上,而是建立在它作为一种具体理论思路的稳定性与可能性之上的。

当然,我们现在依然可以在约定成俗的意义上继续使用"文艺美学"这个术语,但同时我们应该清楚一点:作为艺术的美学研究,当前"文艺美学"所面临的任务,不在于一定要把它当作一个"学科"来理解和建构某种"体系"。⑨也许,最明智的做法,就是放弃在"学科"意图上对于"文艺美学"的设计,而转向依照美学、文艺理论的当展特性来找到深化艺术的美学研究的真实理论问题,⑩以对问题的确定来奠定文艺美学研究作为一种学理方式或形态的合法性基础,以对问题的阐释来展开文艺美学研究的合法性过程。

以下几个方面似可作为当前文艺美学研究关注的重点:

1.艺术现代性的追求与文化现代性建构之间的关联问题。

在美学、文艺理论的各种讨论中,艺术从来都是作为一种"人类生命价值"的自我表现/体验形象而出现的。它不仅意味着艺术是人的精神解放的实践载体,是人在自身内在精神活动层面上所拥有的一种价值肯定方式,而且还意味着艺术作为人类精神演化的自我叙事形式,其身份的确认总是同人在一定阶段上的文化利益相联系的。而在当代文化现实中,现代性建构之为一种持续性的过程,不仅关系着文化实践的历史与现实,而且关系着人对于自身存在价值的表达意愿和表达过程,关系着人在一种历史维度上对自我生命形象的确认。所以,文化的现代性建构不仅涉及人在历史中的存在和价值形式,同时也必然地涉及了人的艺术活动对人的存在和价值形式的形象实现问题。文艺美学研究在探讨艺术的审美本体时,理应对此问题作出回答。这里应注意的:一是文化现代性建构的理论与实践的具体性质;二是艺术现代性追求的内涵及其在文化现代性建构中的位置;三是艺术现代性追求的合法性维度。

2.艺术发展中的美学冲突及其历史变异问题。

这本来是一个艺术史的话题。但在文艺美学研究的视野上,艺术史问题同样可以生出这样几个方面的美学讨论:其一,艺术发展所内含的美学理想的文化指归,究竟怎样通过人的艺术活动而获得实现?其二,美学上的价值差异性,怎样实现其对于艺术发展的控制、操纵?艺术形式的冲突与美学理想的冲突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其三,艺术发展中的美学冲突的历史样态及其实践性变异。应该说,这种讨论过程,将有可能带来文艺美学研究更为深刻的历史根据。

3.艺术作为一种审美意识形态的社会实现机制、过程与形态问题。

这个问题与上一个问题是相联系的。所不同的是,这里更接近于探讨艺术作为一种理想价值形态的社会学动机。也就是说,作为特定社会意识形态的特定表现,艺术、艺术活动的内在功能是如何在社会层面上得到体现和认同的?尤其是,当我们常常以不容置疑的态度将艺术表述为一种"人对世界的掌握"时,其意识形态力量又是如何具体体现在人的社会实践过程中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既不能仅凭审美的心理经验方式去加以把握,也不能只是通过纯粹思辨来进行主观化的推论,而只有借助于艺术历史与艺术现实的运动关系来进行说明。而这个问题的难点则在于:为了说明艺术的意识形态功能,我们必须首先理解意识形态的历史具体性;为了把握审美意识形态的本质特征,我们又不能不把艺术与其他意识形态形式的共时性关系纳入讨论范围,以便从中确认艺术的意识形态特殊性。

4.艺术的价值类型问题。

这一研究,主要针对了艺术价值的形态学意义,即艺术价值的分化及其美学实现形态。在以往的美学或文艺理论研究中,有关艺术价值问题的探讨常常被放在一种严密的整体性上来进行;艺术价值的美学阐释并不体现形态分析的历史具体性,而只是从审美本质论立场对艺术价值作出某种统一的概括,所反映的是艺术之为艺术的先在合理性。实际上,在艺术价值问题上,由于人的生存形态不同、人的价值实践的分歧,艺术价值的实现方式和实现结果都是具体的、分化的和相异的。不仅不同艺术之间在价值形态上是有分化的,而且由于实践方式、实践基础和过程等的不同,相同艺术的价值构造、价值取向、价值体现也是存在各种差异的--由于这样,"艺术是什么"才会变得如此复杂。文艺美学研究的工作,就是要找出这种不同、差异,并对之进行形态分析,从而使艺术价值问题落实在具体的类型层面上,真正体现出艺术的审美具体性。

5.艺术效果特征问题。

"艺术效果"一向受到人们的关注。不过,我们在这里主要关心的,还不是一般意义上艺术活动与人的精神修养、情感陶冶等的关系,而是当代文化语境中大众传播制度对于艺术活动、艺术作品自身效果的具体影响,以及这种影响的实现过程和美学意义。因为很明显的是,当代艺术的美学变异,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其与当代文化的大众传播特性来决定的;所谓"艺术效果",一方面取决于艺术的表现特性以及艺术在一定文化语境中的自我生存能力,另一方面则取决于艺术活动、艺术作品、艺术接受活动与整个大众传播制度的关系因素和关系结构。包括艺术效果的发生、艺术效果的集中程度、艺术效果的结构方式、艺术效果的体现形态、艺术效果的延伸和艺术效果的变异性转换等等,都以一种非常直观的形式同当代文化的大众传播制度联系在一起。因而,把艺术效果问题与整个文化的大众传播制度问题加以整体考虑,是当前文艺美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在此基础上,我们才有可能获得对于艺术审美本质的当代性把握,在理论上真正体现出现实的价值和立场;文艺美学研究也才可能产生理论的现实有效性。

6.艺术审美的价值限度问题。

这个问题所涉及的,实际是对我们过去一直坚信不疑的那种艺术至上性观念。按照一般的美学理解,在人类价值体系的内在结构上,"真"、"善"、"美"虽然有着某种内在的、稳定的统一性,但在发展逻辑上,它们又是有级别、有递进性的;艺术在其中始终扮演了一种至上价值的表演角色,成为人类在自身实践过程上的最高目标。这种观念在当代文化语境中,其实已经呈现了某种风雨飘摇的景象。不仅人的现实生存实践不断置疑了这种内含着概念先在性的理想,而且,就这一观念把美/艺术当作人类不变的既定实践而言,它也是值得怀疑的。在当代文化语境中,不仅艺术本体立场的改变已经是一种十分显著的事实,同时,艺术与美的关系的必然性和同一性也正在被艺术活动本身所拆解。由是,在人类生存实践的价值指归上,艺术审美的价值限度问题便凸现了出来。我们所要讨论的是:艺术在何种意义上可能是审美的?艺术审美的有效性和有限性是如何通过艺术活动自身的方式而呈现出来的?艺术作为人的生命理想的审美实现方式,在什么样的范围内为人类提供了一种具体的价值尺度和客观性?

7.艺术中的审美风尚演变问题。

我们经常说,艺术是一个时代的社会生活关系、生活实践、生活趣味等现实价值形式的反映;美学、文艺理论也常常论及这方面的话题。但是,这种对于艺术的谈论往往还只停留在一般概念的归结上,很少非常具体地从美学角度透彻分析过艺术创作、艺术作品、艺术接受与社会、时代的风尚演变之间的审美关系特性,也很少充分揭示艺术体现社会审美风尚的具体过程和规律问题。因而,把这个问题作为当前文艺美学研究的对象,目的就是要通过对艺术发展与社会审美风尚演变之间关系的探讨,深入揭示:第一,艺术生成中的社会审美趣味、理想与观念的存在和存在方式;第二,社会审美风尚演变活动所导致的艺术的时代具体性、意识形态性;第三,艺术创造如何能够顺应并体现一定社会审美风尚的特性;第四,艺术风格、艺术审美创造的改变,又如何融入社会审美风尚的演变过程之中;第五,艺术的历史在什么样的意义上可以反映为一种审美风尚的历史;第六,艺术活动又是如何体现一个时代社会审美风尚的分裂性的;第七,具体艺术文本的风尚特征;等等。这些问题的研究,对于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艺术的美学规律,把握艺术发展的内在过程及其外部因素,都是十分重要的。比如对于艺术的民族审美特质问题的理解,就与这一研究直接相关。

8.艺术活动与日常活动在人类生存之维上的现实美学关联问题。

这个问题的重点,是我们如何能够在当代文化的现实性上,认真、客观地理解当代艺术的美学转移。由于当代文化发展本身的规律及其影响,当代艺术和艺术活动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这种改变甚至不是一般形式意义上的,它更带有本体颠覆的特性。艺术和艺术活动在当代文化语境中,逐渐自我消解了自身肩负的沉重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艺术的"创造"本性正在急剧转换之中。⑾原本超然于人的日常生活、普通趣味之上的艺术的"美学封闭性",正在不断被当代社会生活的世俗化、享乐化追求所打破;艺术不仅不再能够必然地超度人的灵魂、提供超越性的精神方向,甚至它自己有时也不得不屈服于人的日常意志的压力及其具体利益。这样,把艺术活动与人的日常活动的现实美学关系放在一个现实生存语境中来加以把握,既是对于当代艺术的美学追求的一种具体体会,也是美学和文艺理论研究扩大自己的学术视野、体现自身当代性追问能力的内在根据。注释:

①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文艺美学"作为一个具有一定现实性的新的理论话题,得到了中国美学界的关注。其时尚执教于北京大学中文系的胡经之先生,首先在1980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美学会议上,针对当时中国高校文科理论教学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提出:美学教学不能只停留在讲授哲学美学上,应该开拓和发展文艺美学的研究与教学。其《文艺美学及其他》一文(收入《美学向导》,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作为80年代中国最早的一份讨论"文艺美学"的理论文献,具体阐述了"文艺美学"的建构理由,认为"文艺美学是文艺学和美学相结合的产物,它专门研究文学艺术这种社会现象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是"文艺学和美学的深入发展",促使文艺美学这门"交错于两者之间的新的学科出现了"。此后,"文艺美学"被正式纳入80年代中国美学研究的范围,并且引起美学界不少学者的关注和研究兴趣。而我们现在所见到的那些以"文艺美学"为名称,或虽不以"文艺美学"标明身份但却实际是作为"文艺美学"研究成果而出现的论著,大体上都是80、90年代的中国"美学产物"。这反映出:第一,"文艺美学"的提出,其实是一种现实形势的结果,是"应时而生"的理论话题,具有较强的理论应用企图。第二,对于"文艺美学"的种种建构设想,也是中国美学界在80年代"美学热"的催动下,对于"美学的中国化"、"美学体系建设"的一种具体回应方式和成果,它在一定意义上既体现了中国美学家对待美学这门学科的现实态度,同时也体现了最近几十年来中国美学研究的一种基本态势,即强调美学之西方传统与中国固有思维成果的结合--把美学的纯思辨过程延伸进感性形象的文艺活动之中,正是自王国维以来20世纪中国美学一以贯之的学理追求之一。

②周来祥:《文学艺术的审美特征和美学规律》"绪论",贵州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③胡经之:《文艺美学》"绪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需要说明的是,在这里,作者的说法同其《文艺美学及其他》中的表述有了微妙的差别,增加了对于文艺美学"以追问艺术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为己任"这一特性的强调。

④杜书瀛主编:《文艺美学原理》"序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

⑤由凯"埃"吉尔伯特和赫"库恩撰写的《美学史》中,就这样讲道:"努力把艺术概念从过分狭窄的理性解说中解救出来,为严格维护艺术的独特性和自主性而奋斗(这种观念意在使艺术同最高尚的精神活动并列,并揭示艺术在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所有这一切,又重现于黑格尔的《讲演》中。"(《美学史》下册,第577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

⑥参见孟繁华:《激进时代的大学文艺学教学(1949--1978)》。《文学前沿》1999年第一辑,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⑦李泽厚:《美学四讲》,第14页。三联书店1989年版。重点号为原书所有。

⑧西方美学自50年代以后,基本上都显现了对艺术领域的关心和热情。格式塔心理学美学、原型批评美学、现象学美学、符号学美学、结构主义美学、解构主义美学、阐释-接受美学以及法兰克福学派的美学等,尽管它们立场各异、指归不同,然而却都十分关注艺术领域的变动,对于艺术的审美分析成为它们各自体系结构上的重点之一。像《审美经验现象学》(杜夫海纳)、《情感与形式》(苏珊"朗格)、《批评的解剖》(弗莱)、《艺术与视知觉》(阿恩海姆)、《走向接受美学》(姚斯)、《艺术与审美》(乔治"迪基)、《美学理论》(阿多尔诺)等,如今已成为当代美学的经典。

⑨在这一方面,当代思想家怀特海讲过一段很有意思的话。他说:"体系化是最无关紧要的","体系化是通过源于科学专业化的方法而进行的普遍性的批判,它预设了一个原初观念的封闭集合",因而造成了"所有有限系统中固有的狭隘性"。(《思想方式》,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

第6篇:文艺作品意识形态范文

一、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新闻宣传工作保持正确方向的根本保障

引导广大群众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道德规范、价值取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和发展积极健康的主流舆论,为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撑,是新闻宣传的职能所在。正确的舆论导向是新闻宣传工作的生命,舆论导向正确,利党利国利民;舆论导向错误,误党误国误民。当代社会,舆论的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把握引导得好,可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鼓舞士气、振奋精神,对人民的事业起着重大促进作用;把握引导得不好,就可能涣散人心、激化矛盾、干扰大局、影响稳定,给事业带来不利影响。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是新闻宣传工作者的崇高社会责任,也是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在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在各种思想文化相互交织、相互激荡的复杂背景下,要确保新闻宣传正确的导向,就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离开这一根本保障,就必然会迷失方向、误入歧途。

二、自觉积极地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新闻宣传工作者的崇高使命

核心价值体系以其价值的整合、导向和认同功能在社会生活中对全体社会成员发挥着积极的引导和凝聚作用,它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是社会赖于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传播宣传,使之成为广大人民群众主动采取的精神形式,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是处于意识形态领域前沿的新闻宣传工作者的神圣使命。新闻宣传工作者要全面准确地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要像列宁所说的那样,通过百折不回的努力,让崭新的思想和正确的观念“渗透到群众意识中去,渗透到他们的习惯中去,渗透到他们的生活常规中去”,化为一种坚定的信念。

第7篇:文艺作品意识形态范文

关键词: 文艺理论 美学 道德引导价值

一切文学艺术只要以真善美作为其反映内容和表现方法,就必然会与道德产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必然会体现和张扬道德观念,而中国文化中“诗言志”、“文以载道”的思想传统,使得文艺与道德、美学与伦理学的结合更为紧密。由此,借助文学艺术的美来提高个体的人格素质、道德修养是可行的,也就是说道德的本质特点决定了其传播教育方式与文艺有着天然的联系。在新时代中,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全面发展的新型人才为目标的素质教育作为知识产业的基础,已被置于突出的地位,现在重新提出和探讨德育问题,应该说也是一件很有必要、很迫切的事。

“道德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关于善与恶、是与非、正义与非正义等伦理观念和行为规范的总和”[1]。在道德教育方面,一般不外乎两种形式,即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是没有专门的道德学科,在我国德育主要是通过思想品德课来开展的。而这并不意味这就是德育的唯一有效途径,美国当代德育学家托马斯·里考纳(T.Lickona)认为,各科教学对德育来说是一个“沉睡的巨人”,历史学科中的历史伟人的爱国主义精神,文学理论中的英雄人物的高贵品格,数学中的严谨,美学中的求真、向善、爱美,都不同程度地含有某种积极的道德价值观。古往今来,有效的道德传播都注意充分发挥文艺作为载体的力量,单纯的道德说教往往难以奏效,而实现道德教育与文艺教育的融合,符合道德引导和文艺发展的规律。课程教学是道德教育的有效方式,因此,对课程教学特别是文艺理论和美学等学科教学中的道德引导价值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在讨论之前,我们先从以下几点入手。

1.文艺的本质和功能。文艺是美的化身,是依靠典型的艺术形象来反映现实和传播知识的,认识、审美及教育是它的主要功能。这些功能的实现又区别于其他学科的理论灌输,而是通过寓于生动形象和具体事件之中的思想、精神与道德形态而加以实现的。这也是其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与其他意识形态的不同之处。具体来讲,这种区别既表现在反映对象上又表现在目的与成果上。首先,文艺所反映的生活主要是生活中的美,当然也有丑,而这里丑是在审美的语境中审视;其次,它把全部生活中的美提炼、升华为艺术的美加以表现;最后,这两者都以美的形象出现在大众的视野来完成它自身的任务。这样看来它除了自己本身的教育学生掌握文艺的知识、原理和技能的任务外,运用它其中蕴含的弥足珍贵的道德养料和资源对道德的引导、培育也是其自身的法则和规律使然,而并不是人为地强加给它的额外负担。

2.文艺理论和美学类课程教学与道德教育的关系等本源性的问题。从人文学科家族中各个学科的紧密的内部关系中我们能清楚地看到,文学艺术自身与道德具有血肉关联的一体化特征。文艺是人们构筑精神文明的特殊的精神生产。文艺作品一经问世,就凝结着作家、艺术家对生活、对人生的感悟,是他们思想感情的表达和流露,其中必然凝聚着他们对道德观念的理解和感悟。它本身就包含思想、精神和道德,而且是思想与精神的升华,更是美与善的体现,这是因为“文艺主要是写人,写人的社会生活,那么,道德情感、道德意识,本身就是文艺所必须反映的重要内容之一”。[2]也就是说,只要是真正的文艺,只要是优秀的作品,就都应当具有促进德性的性质,也就能够起到强化人的精神的作用。反之,这是真正优秀的作品的基本素养,也只有这样,文艺作品才会被社会大众接受和认可,才能在历史的和时代的艺术画廊中留下辉煌的成就,否则,面对时代的变迁和新的时代及社会的新的价值观的形成,它留下的除了思想的嚣尘和精神的沉渣外,将一无所有。

3.文艺学科道德引导的优越性。艺术是通过美的中介、美的享受使受教育者在自由、轻松的环境中达到认识、教育的目的,产生情感的共鸣。尤其是美学类课程,借助于美的形态,通过美育来进行道德的辅佐教育,使审美感、艺术感、道德感融为一体,理智、意志和情感共同作用,使人在接受教育时完全消除戒备、乏味、枯燥的学习心理,而借助“以美启真”、“以美化德”来诱导受众、感化受众。这就为文艺课程中开展道德教育创造了条件。首先借助于艺术中情感的因素能增强道德观念的吸引力,更能唤起主体内在的、内心深处的道德情怀,使个体的狭隘的欲念和功利心在瞬间得到净化。同时,借助审美的因素,还可以消除接受者在以往的以纯粹理论灌输道德教育中存在的枯燥、乏味而产生的抵触心理,而其则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法来加以引导和约束来。这一切使得其在道德引导上具有轻松自由自在、润物无声、寓教于乐、潜移默化的特征;还有,文艺理论和美学类课程在教学对象上,大多都是一些层次比较高的群体,这类课程也大多在教育教学的中高级阶段才真正开设,而这一类人群在接受教育之前,在自己的世界已经形成一套价值观念,在给他们进行道德教育的时候,就更不能用道德说教的方式。其次,在实现道德教育的途径中,文艺理论和美学类课程还可以通过情境去实现,而这情景不用精心去创造,因为它们本身就是情景交融的学科。很简单地就可以起到激发学生的道德情感的作用,从而为此转化为道德行为提供前提保证。最后,文艺总是来源于一定时代社会生活,而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人们的道德生活。文学是写人、人的心灵和人与人之间关系学科,而道德是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规范体系,故而,道德是文学不可或缺的内部要素。反过来,道德作为文化现象,当然与作为精神文化的艺术的关系更为紧密。

4.文艺理论和美学类课程中道德价值观的体现。中国文论中讲“文质彬彬”。“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讲“仁善、信义”,它可以宽泛运用于艺术评论和社会人事评论;在诗歌理论中,有“诗言志”。如《毛诗序》中有:“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钟嵘《诗品序》中有:“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故摇荡性情,形诸舞咏。”作品作为“物之感人”的产物,既是对“物”德世界的再现,又是对“人”德心灵的表现。孔子的“兴、观、群、怨”说也是强调《诗》具有使“君子”成人的道德教化功用。在美术理论中讲“品行、情操”,在戏曲中的“脸谱”,在音乐和其他中的“人性关爱”、“爱国情怀”等。在古代美学理论中,“美”本身就同“善”有着密切的关联。“美善合一”。而且在古代美学中,善是比美更高的范畴,善就是伦理学中的道德,从孔子评“《韶》尽美矣,又尽善也”,又说:“《武》尽美矣,未尽善也”就可说明问题。孔子诗学中“思无邪”,在后来的《毛诗序》中提出的“教以化之”的理论,都认为艺术就具有“经夫妇、成孝敬、明人伦、美教化、移风俗”[3]的道德感染功用。早在两千多年前,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之所以要将诗人从他的理想国度中驱逐出去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诗人“逢迎人性中低劣的部分”,“培养人性中低劣的部分,摧残理性的部分”,[4]其实也是伦理批评的表现。道家美学的“天人合一”的环境道德价值观都是从正面的、积极向上的道德角度着眼的,虽表现方式不同,但最终就是对人性或教育的一种引导价值,目的都是引导人性的向善、艺术的升华、人伦的至善至美。

从以上几个问题的探讨中,我们就可以看出文艺理论与道德教育之间天然的联系。现如今,在人类经济高速发展、科技急速飞跃、价值观念不断变化的今天,利用文艺本身的种种特质,对于受众,无论是处在初级阶段的小学生,还是中级阶段的中学生或是高级阶段的大学生的道德的意识的培养、道德认识提高、道德意志锻炼及道德信念的坚固、道德行为引导都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所以,正确地把握和应用文艺理论和美学类课程教学过程的这些特性,对教师有效地组织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正确引导和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为运用文艺理论和美学类课程进行道德教育打开了新的思维空间。

1.发挥文艺的隐渠道作用,提高学生对社会主导的道德价值的认知。认知是行动的前提,只有从思想上认识,才会在行动上有所表现。道德认知是产生道德行为的前期准备,也是产生相应的道德情感的基础。学生的道德认知愈深,其道德情感就会愈强烈。而这种情感就会形成其道德行为的内心驱动力,构成道德行为的动机,也是实现道德认识向道德行为转化的基础。文艺是社会的精神文明的成果,是精神世界的生产力,它其中蕴藏的丰富的、宝贵的文艺理论家对世界、对人生的正确的、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挖掘和提炼这些宝贵的精神食粮,把其通过隐性的渠道输送到受教育者的思想中是很容易做到的事情。“艺术确实能为我们提供道德知识,这与它的内在价值密切相关,美学亦如此”[5]。关于这一点上文已做过论述,在此不再赘言。社会主导价值反映了一个社会的共同的需要与追求,人的存在不仅作为个体生命的存在,而且是社会的一分子,是一个社会人,那么,他的行为举止就得符合他人和社会利益的社会属性。人的生活、工作和学习都离不开社会,所以每个人的道德价值观都应体现社会的道德价值取向,只有充分认识到哪些事该做,对社会有利,哪些事情做了不仅会危害社会还会使自身陷入绝境,才能在社会中找到实现追求和理想的金钥匙,才能为自身和谐地融入社会提供保证,才能保证个体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就大学生来说,现在的大学生总体的道德思想主流是积极向上的,但还有一些同学在道德价值判断上有界限模糊、道德意识淡薄,尤其表现在自视清高,在是非与善恶面前没有判断力、原则性匮乏,缺少一定的奉献精神,诚信度降低,缺乏社会责任感,勤俭节约被视为过时等,这就需要我们多方位、多角度地展开针对此类问题的道德教育。大量的实践表明,只有将显性和隐性双管齐下,才会收到预期的甚至是意想不到的效果。

2.发挥文艺的隐渠道作用,有助于培养受教育者的道德情感。文艺理论课的基本目的是教学生掌握文艺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帮助受教育者用艺术的眼光去审视世界,去解读人生,从中还可提高自己的艺术修养和培养自身高尚的品德水平,这是文艺教学的三维目标,也是一个全面发展的人应具备的。文艺理论总是以作品呈现的,作为文艺活动的三极之一的文艺作品又必然会通过欣赏者的消费陶冶、丰富、升华、激发、改造和提高欣赏者的审美心理结构与主题精神状态,从而达到为接受者注入积极思想因素,使之加深道德的体会,铸就高尚的情操,激扬向上的进取精神。在文艺理论课教学中,本身就重视引导学生进行情感体验,将情感体验贯穿于教育的全过程。这就会激发学生的道德情感,调动学生的情感体验,引起感情上的共鸣。就拿音乐艺术来说,音乐作为人类古老的艺术形式之一,它是情感的艺术。教育家霍姆林斯基说:“感情的纯洁是形成高尚道德的基础,而这种感情正是音乐和歌曲培养出来的。”音乐的旋律是音乐的灵魂。《义勇军进行曲》、《中国军魂》、《共青团之歌》、《勇敢地心》,都是人们情感表达的真实写照,当后人们在传唱这些经典歌曲的时候,当然会被其中隐含的精神实质而感动,这就是艺术中的“情感共鸣”。试回想,“5·12”地震的时候,被埋在废墟下的孩子齐声唱着国歌、唱着《团结就是力量》,难道唤不起个体的良知、责任和使命?可以肯定地说,没有人不被感动和震撼,歌曲给废墟下的孩子们带来了精神慰藉,带来了活下去的勇气和信心,也唤起了全社会的道德情感;又如,北京奥运会升旗仪式那一刻国歌响彻鸟巢时的震撼,奥运健儿奋力拼搏的精神,以此激励他们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自豪感。文艺作品课中塑造的伟人形象、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都是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感的好资源。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善于用生动、形象、充满激情的教学方式去打动学生,使教材内容在学生脑海中产生具体可感的形象,来感染他们的思想情感。道德情感内容丰富,有阶级情感、爱国主义情感、集体主义情感、义务感、责任感、自尊感、羞耻感等。其中,集体主义情感可以缓解个体的集体意识淡薄的弊病,义务感和责任感可以影响责任心欠缺的个体,自尊、羞耻感可以在一定意义上防止个体做出有悖于社会道德的不良行为等。需要补充说明的事,这里的“情感教育”只是作为达到更好的教学目的的补充作用,仅此而已。

3.发挥文艺的隐渠道作用,有助于引导受教育者对道德行为的实践。不论什么样的教育,其目的最终都是指导实践,只有做到这一点,才算是教育工作发挥了实质性的应有的社会作用。否则,一切前期的教育都可视之为空谈,思想道德教育的过程也不例外。道德认识、道德情感最终都要在道德行为中体现和检验。文艺理论中的道德思想和情感,文艺作品中的具有良好道德品格的典型形象都能起到引导学生有实践道德行为的作用。这就要求在传授文艺知识的同时,还要善于组织一些有意义的实践活动课,让受教育者走进生活,初步体验和内化道德认知;再进入实训实习等职业实践中,进一步体验,感悟和强化道德认知;最后在职业实践中将已有的道德认知、信念和情感转化为道德行为,知道自己怎么做,而且准备这样做,让受教育者在实际的生活中认识和明白作为一个讲道德、讲文明的人所具有的人格魅力,懂得在实际生活中践行道德是光荣的事情、是会得到人们赞扬和褒奖的善举。这样也能够把道德知识真正转化为道德行为,达到教育的目的要求。当然,道德实践不是一劳永逸的事,不是让我们也要向文艺作品里描写和歌颂的英雄人物那样,非要做出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而要从身边的小事,从一点一滴做起。在具体的行事中时刻以“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座右铭提醒自己和鞭笞自己。

综上所述,由于包括道德和文艺等在内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具有性质、目标的一致性,在文艺理论和美学等学科教学中自觉进行道德引导,充分发挥艺术美等各种审美形态对道德建设所具有的特殊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必将对学生乃至于更大范围的公民素质的提升,对学校和全社会的文化建设,对相关学科的教学和研究等都产生切实而持久的积极作用和深远影响。

参考文献:

[1]鲁洁,王逢贤主编.德育新论[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0.

[2]何西来,杜书瀛.新时期文学与道德[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

[3]于民.中国美学史资料选编(上)[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

第8篇:文艺作品意识形态范文

论文摘要:本文借鉴巴赫金的“狂欢化”理论,兵体分析喜别电影的生成过程,观众的观彩心态,提出真正优秀的喜别屯影应该超越狂欢化理论规范。

喜剧影片是一种颇难界定的电影类型,在电影评论界也是众说纷坛,莫衷一是。最近,前苏联文艺理论家巴赫金的“狂欢化”理论就像刚刚发掘出来的古董,被理论家所珍爱与赏析。使用“狂欢化”理论来分析喜剧影片,也许能得到一些有益的启迪。

喜剧电影脱胎于戏剧中的喜剧,而古希腊的喜剧起源到祭祀酒神的即兴表演,发展略晚于悲剧,可分为旧喜剧、中期喜剧和新喜剧三个时期。公元前487一前404年是旧喜剧时期,多是政治讽刺剧和社会讽刺剧,讽刺的对象是社会名人,特别是当权人物。公元前404一前338年是中期喜剧时期,以讨论神学、哲学、文学和社会间题为主。公元前338一前120年是新喜剧时期,大都是世态喜剧,主要描写日常生活、爱情故事和家庭关系。

到了中世纪,为了表现对官方宗教的令人苦恼的严肃性的反抗,人们通过一年一度的狂欢节,使得郁积的情感得以宣泄。喜剧便是狂欢节上的一种主要的表演形式。巴赫金认为;“狂欢节不需要虔诚和严肃的调子,也不需要命令和允许,它只需要发出一个开始玩乐和戏耍的简单的信号。狂欢节使意识摆脱了官方世界观的支配,使人们可以用新的方式观世界;它没有恐俱,没有虔诚,它是以彻底批判的但又不是虚无主义的态度展示世界的,这种态度是积极的,因为它展示了世界无限丰富的物质基础,展示了生成和更替,展示了新生事物的不可制服和无往不胜,展示了人民大众的永生。狂欢不仅是一种深层的生命体验,而且还是一种观察世界、表现世界的方式。“民间狂欢节上关于死与生、黑暗与光明、冬与夏等等之类的‘争辩’,充满了除旧布新的情神,具有轻松愉快的相对性,即不让思想停滞、不让思想陷入片面的严肃之中,呆板和单调之中。也可以说,中世纪的狂欢节是对宗教思想的一种反抗,预示着新世纪的曙光。

中国似乎没有西方式的狂欢节,中国的喜剧起源于徘优的表演。远自公元前五、六世纪,宫廷中便蓄养培训了一批徘优,供帝王将相玩弄。这些徘优能歌善舞,口才出众,有些甚至相当聪明,然而地位低下,与宫中犬马没有什么区别。自汉魏以来的参军戏、角抵戏、歌舞戏到宋杂剧、金院本,都有不少充满喜剧色彩的作品。武汉帝时,东方朔作为滑稽家,经常给皇帝讲些谐谑的故事,引得王公大巨哈哈大笑。不可否认,中国古代喜剧也具有某种西方狂欢节的特点,“决定着普通的即非狂欢生活的规矩和秩序的那些法令、禁止和限制,在狂欢节一段时间里被取消了,首先取消的就是等级制,以及与它有关的各种形态的畏惧、崇敬、仰慕,礼貌等等,亦即由于人们不平等的社会地位等(包括年龄差异)听造成的一切现象,尽管这种乌托邦是短暂的时刻,却是人们期盼的生活。个体以其旺盛的生命力强行拆解社会政治的束缚,从而体验到生命的欢乐与自由,这就是入类生存的喜剧体验。

喜剧电影与汪欢节确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对于有些喜剧影片,如卓别林的谐剧、王朔的侃剧、陈佩斯的闹剧,影视研究者的定位显得有些勉强。这些作品难以用传统的文艺学、美学理论来加以鉴定,而引进大众狂欢化理论、从大众文化角度来进行探寻,恐怕有助于对此类影视作品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

狂欢化理论首先由前苏联文艺理论家巴赫金提出,它既是对16世纪法国医生拉伯雷创作的《巨入传》所进行的具体分析,也是一种意识形态批评。

狂欢化理论来自于西方的狂欢节。在狂欢节上,入们排斥封闭和关门主义,否定禁令和绝对理性,抛弃说教和禁忌,把日常的典章制度和清规戒律完全抛开。狂欢节摆脱等级制度,呈现出平等,民主和自由。狂欢节是一种开放的哲学和没有界限的意识形态,是一种文化享乐主义,满足了人类的多方面需求,甚至是一种主义。

根据汪欢节的这些特征,巴赫金建立了狂欢化理论。在狂欢化理论中,文明与戏i},荣誉与失落、歌颂与诅咒,严肃与,都是“正反同体”和“互为嘲讽”的、卓别林、王朔、陈佩斯的电影作品,正好符合巴赫金的理论规范、卓别林饰演的流浪汉夏洛克,头戴黑色的礼帽,身穿过小的西服,脚蹬过大的皮鞋,举止滑稽可笑,却为入善良,主持正义。据专家考证,这个形象脱胎于狂欢节中不可缺少的角色—小丑,但在小丑的身上增加了道德评判,以谑演庄,揭示出喜剧深层的悲剧,使观众“含泪微笑”。巴赫金说:狂欢化消除了任何的封闭性,消除了相互间的轻蔑,把遥远的东西拉近,使分离的东西聚合、观看卓别林的喜剧,便能得到这么一种感受,使观众暂时忘记了影院外严酷的社会现实,在影院内与大家一起经历一次心灵的狂欢。

对于王朔的影视作品,近年来争论较大。贬之者认为它是“痞子作品”,有违传统的道德规范,否定荣誉与崇高,嘲笑真挚的爱情,褒之者却认为它有‘微言大意,是想建立一种更高层次的道德评判标准。其实,王朔的作品,如顽主、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大撒把等,既没有高深的思想,也没有邪恶的企图,只是一种游戏,文艺失去崇高、失去中心之后的自理补偿。观众愿意观看此类作品,只不过想投入狂欢之中。东方缺少幽默,但人类都向往幽默。

影视观众是文化工业的主要消费者,文化工业产品只有通过影视观众才能真正进入社会。影视观众是大众文化发生社会影响的主要对象。现代社会意识形态的控制力和稳定性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在影视观众对大众文化产品的接受方式、条件和效果上。喜剧作品可说是观众的一种恰当的宣泄对象,满足了人们汪欢化需要。喜剧影片中的怪诞是狂欢节情神在艺术中的体现,表现出诙谐性,自由性,未完成性,反规范性等特点,符合大众追求平等的心理。

喜剧影片与“玩”难分彼此。“玩”是什么?即是“戏”也。英语中“Plan"便具有”卜戏”和“玩”的双重含义。在喜剧电影中,“,玩”成为消解刻板模式、突出创造主体和沟通作者与观众的重要机制。“玩”需要一种气质,需要一种对人生世事的洞达心境。

第9篇:文艺作品意识形态范文

那么,电视台晚会导演的整体水准,究竟指何而言呢?笔者认为,这种整体水准主要是指其综合素质而言。综合素质虽然是一种“软系统”,但都是导演的动力之源与智力支撑,是电视晚会导演工作的基础与前提。因此,电视晚会导演首先必须全面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唯其如此,才能使整台晚会乃至更多的晚会成为精品乃至经典。

具体而言,电视晚会导演的综合素质,主要可以分解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文化素质

当前,全球范围内兴起一股“文化热”,改革开放的中国,同样如此。企业文化、农村文化、商业文化、旅游文化、军营文化、校园文化、餐饮文化、戏剧文化、电影文化……如此等等,数不胜数。同样,电视文化也是多有电视人的追求目的。人们普遍认同这样的说法:“艺术的竞争,说到底是文化的竞争。”我以为此话只说对了一半,还应当补充下一句:“文化的竞争,说到底又是人的文化素质的竞争。”因为人的文化素质决定了人的文化创造力,因而也就决定了文艺作品的文化含量与文化品位。

文化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大概念,广义的“文化”,“指人类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所获得的物质、精神的生产能力和创造的物质、精神财富的总和。”①狭义的“文化”,也“指精神生产能力和精神产品,包括一切社会意识形式: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社会意识形态。有时又专指教育、科学、文学、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知识与设施。”②英国的人类学家泰勒认为:“所谓文化或文明乃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包括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而获得的其他任何能力、习惯在内的一种综合体。”③而美国的文化学家克鲁伯与克拉克洪则认为:“文化是包括各种外显或内隐的行为模式,通过符号的运用使人们习得并传授,并构成了人类群体的显著成就;文化的基本核心是历史上经过选择的价值体系;文化既是人类活动的产物,又是限制人类进一步活动的因素。”④由此可见,文化素质的内涵也是十分丰富的。

而对于电视晚会的导演而言,其文化素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文学素质。文学又叫“语言艺术”,包括诗歌、小说、散文、剧本等各种体裁。电视晚会中的许多节目,均与文学密切相关。例如歌曲中的歌词,属于诗歌范畴;小品的剧本,属于戏剧剧本范畴;晚会的主持词,属于散文范畴。而作为电视晚会的导演,就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学素质,才能选择、指导有关节目的排练与演出。电视导演的文学素质,又集中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书面语言能力。要能撰写《导演报告》,有能力的导演,还应当具备撰写主持词的能力。同时还应当具备撰写论文、讲演稿的能力。2.口头语言能力。要在导演的过程中,做到语言准确、鲜明、生动、流利、逻辑性强。

(二)历史素质。历史是人类历史事实的记录和历史经验的总结,对于今天具有重要的借鉴参考作用,所谓“以史为鉴”,极有道理。电视晚会会经常演出历史题材的节目,因为晚会导演就必须具有一定的历史素质,掌控必要的历史知识。例如民族器乐曲《十面埋伏》,就与楚汉相争的垓下之战历史有关;声乐作品《滚滚长江东逝水》、《历史的天空》,也与三国时期的历史有关;《黎民百姓长久》,则与战国时期的历史有关;《故事就是故事》,又与清代历史有关。又如舞蹈作品中的《金山战鼓》,与宋金战争的历史有关;《无字碑》,与武周时期与唐代密切相关。作为晚会的导演,必须了解相关的历史知识,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

(三)地理素质。地理学是研究地球表面人类生活的地理环境中各种自然现象和人文现象以及它们之间相互关系和区域差异的学科。“地理”一词,在我国周代的《易经・系辞》中就已经出现,并已有最早的地理著作《禹贡》、《山海经》等。电视晚会中有许多节目是以地理为题材的,例如声乐作品《青藏高原》、《东方明珠》,器乐作品《黄河》(根据同名各大合唱改编的钢琴协奏曲)、《新疆之音》(小提琴独奏曲)等等。作为晚会导演,必须具有相关的地理知识与地理素质,才能更好地引导演唱者与演奏者诠释、演绎这些作品。

由此可见,文化素质乃是电视晚会导演重要的“基础工程”。

二、艺术素质

艺术是人类以情感和想象为特性地把握世界的一种特殊的方式,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范畴。艺术既是现实生活和精神世界的形象反映,又是艺术家知识情感、理想、意念等综合心理的有机产物。

电视晚会作为艺术中的一种,完全符合艺术的一般特征与规律。因此,电视晚会导演的艺术素质,就自然成为他的“主体工程”。具体而言,电视导演的艺术素质,主要包括以下几大内容。

(一)音乐素质。音乐是通过有组织的乐音在时间上的流动来创造艺术形象、传达思想感情、表现生活感受的一种表现性时间艺术。它是人类历史上产生最早的艺术之一,也是日常生活中人们最喜爱的艺术种类之一。电视晚会的音乐作品(声乐作品与器乐作品)几乎成为主流作品,因此晚会导演必须具有一定的音乐素质,才能成为真正的“知音”。

(二)舞蹈素质。舞蹈是以经过提炼加工的人体动作为主要表现手段,运用舞蹈语言、节奏、表情、构图等基本要素,塑造出具有直观性和动态性的舞蹈形象,表达人的思想感情的一种艺术样式。电视晚会中有许多舞蹈节目(现代舞、民族舞、芭蕾舞、伴舞等等),因此导演应有一定的舞蹈素质,方能胜任自己的工作。

(三)美术素质。美术包括绘画、雕塑、建筑等。许多电视晚会的节目,都与美术相关,例如舞蹈《飞天》,以敦煌壁画为原型;歌曲《长城谣》,以雄伟建筑长城为题材。因此导演就必须具备一定的美术素质,才能指导这些节目的排练与演出。

三、专业素质

电视晚会导演的专业素质,自然指的是电视素质,这是他的“塔尖工程”。具体而言,电视导演的电视素质,主要包括以下几大内容。

(一)熟练地运用电视语言和艺术手段。要有“镜头意识”与“画面感觉”,要善于运用“蒙太奇”语言。

(二)熟练地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电视艺术是现代高科与艺术的综合,要熟练地运用大屏幕投影技术、电脑技术、激光技术,使电视节目的摄、录、放、传、显,形成完备的高科技体系。

综上所述,可见电视晚会导演的总和素质,以确保电视的艺术水准与美学品位。

参考文献:

1.《辞海》缩印本第1858页,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版。

2.《辞海》缩印本第1858页,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