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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新世纪以来,国家加大了对农村社区化和城镇化的建设,中国农村社会进入了新的转型期。根据数据统计,我国到2014年的行政村数量下降了大概60%,镇人口将首次超过乡村人口,到2020年城市化率也将达到近60%,比现在提高近10%,这意味着未来15年内将有大约1.5亿人的农村人口转变为城市人口,因此大量的村落将走向终结.如此快的建设步伐和大规模的工程,又加上现在农村社区化建设还没有健全的环境科学保护的政策,在农村社区化建设中所造成的环境问题令人担忧。
现如今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农村社区化建设后的环境污染问题,但是对于在社区化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一些潜在和显在的环境问题的认识还不足,大多数的人认为这与城市施工毫无区别,环境问题可以类推,但是我们没有认识到农村生态环境的特殊性。农村的生态环境由于农药、化肥的的大量的施用,已经十分严重,在农村社区建设施工中会产生大量的垃圾废弃物,进一步恶化了本来就岌岌可危的农村生态环境。因此,探究农村社区化建设中的环境污染问题,对于以后农村社区化“绿色推进”,是十分有意义的。
2 农村社区建设施工中主要环境污染问题
2.1 主要环境污染探究
在农村,由于化肥农药不合理地大规模使用,使残留的化肥农药通过淋溶、地面径流和挥发等方式,对土地、水资源和大气环境造成污染[3]。然而在农村社区化建设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使本来就脆弱的农村生态环境雪上加霜,生态环境破坏严重。这是农村社区建设中不容易引起注意的环境问题。而且随着农村社区化规模的不断扩大(图1),由此产生的环境问题会逐渐凸显。 造成的主要污染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2.1.1 固体废物垃圾污染
调查表明,在农村社区化施工中的所产生的垃圾主要是碎砖、混凝土、砂浆、桩头、包装材料等组成[2],约占施工废物垃圾的80%。固体废物垃圾是农村社区化建设施工中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最主要的原因,因此应该加大对固体废物垃圾的处理(表1)。
2.1.2 大气环境污染
在农村,一方面由于配套设施跟不上,在施工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弥漫天空,造成局部地区空气质量和能见度急剧下降。另一方面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大量的材料废物,随意乱放,产生的有害气体,污染大气(表2)。
2.1.3 水环境污染
农村社区化建设的废水主要是建筑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中和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废水等任意排入一些河流中,造成水体污染;还有就是固体废弃物的堆积,产生的一些有害液体通过渗透进入地下水污染农村水环境[4]。
2.1.4 土壤破坏污染
农村社区选址大多在农田附近,并且在农村社区化建设过程中基本没有专门的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和垃圾回收厂。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大多堆积在周围的农田或沟壑,这种处理垃圾的方式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堆积的废物产生有害液体,进入土壤,严重影响土壤的理化性质。而且建筑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大,影响范围广且深远,如难以降解,而且长期存在于土壤中会改变土壤特性,便会破坏环境美感、危害人类健康、污染土壤、降低土地经济价值。
2.2 农村社区建设所造成的主要环境污染问题的原因
2.2.1 农村环保机构缺失以及管理体系的不完善
在我国,最基层的环保机构是县级环保机构,并且环保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还是城市,导致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上不仅力量薄弱而且适用性不强。在2012年,我国东部、西部和中部的乡镇环保机构分别有3849、2619和5605个,而有污染的乡镇企业为479908、397684和3335640个,也就是说每个环保机构要监督管理数百个企业,如此比例失衡,导致出现管理漏洞,一些地区的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5]。
2.2.2 有关农村社区建设中的环境法规不健全
我国目前的诸多环境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对农村社区化环境管理考虑不周,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农村社区化建设施工的环境保护政策 [6]。
2.2.3 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淡薄
我国农村居民由于文化水平及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长期以来缺乏环境保护的意识及观念。对垃圾给环境带来的危害认识不足,施工人员随意投放垃圾已成为习惯,造成农村社区化建设中垃圾污染日益突出。
2.2.4 农村环保投入严重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很多经验证明,解决环境污染问题,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据统计,环保投入如果能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1%~1.5%可以基本控制环境污染;如果达到2%~3%可以逐步改善环境环境。
我国在“九五”期间,用于污染防治的投入还占不到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如果说我国环保总投入不足的话,那么农村环保投资更是严重不足,绝大多数市(县)农村环保投入均为空白[7]。
2.2.5 建筑垃圾焚烧
在施工中会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很多施工方的做法是进行露天焚烧,由于建筑垃圾成分复杂,产生大量的有害污染物,严重污染了大气水和土壤。
2.3 农村社区化建设中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的危害
大气污染对农村环境造成了一系列恶劣影响:①与农药化肥污染形成复合污染,直接危害了农村地区人群的健康;②导致酸雨面积扩大,伤害林草和农作物,从而造成土壤资源退化;③二氧化硫等直接危害农作物叶片,导致农业产量降低。
水环境污染对农村的发展同样带来了恶劣的影响:①水污染使水产养殖的质量降低;②降低了水的使用价值,从而造成农村水资源的紧张或缺乏;三是农村饮用水安全标准难以达到,易于引发某些恶性疾病,危害人们的健康;
土壤污染则导致严重的直接经济损失:农作物的污染、减产;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品质不断下降。土壤污染除影响食物的卫生品质外,也明显地影响到农作物的其他品质。
3 农村社区化建设中产生的环境污染的解决方案
由于“农村社区化”建设在中国还是一项新兴的农村规划模式,没有可以借鉴的经验,而且有关方面的制度尚不完善,尤其是这项工程所关注的重点是农村社区规划工程的进展,而对于在建设过程中的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等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的问题不太重视,使其成为一项重大的隐患,久而久之,它所造成的影响会逐步扩大,造成农村地区环境污染更加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通过对很多地方“农村社区化”建设中所造成的环境问题,提出以下几点解决方案。
3.1 遵循有机更新理论[8]
“有机更新”理论是吴良镛先生对北京旧城规划建设进行长期研究,在对中西方城市发展历史和理论的认识基础上,结合北京实际情况提出的,主张“按照城市内在的发展规律, 顺应城市肌理,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探求城市的更新与发展”。在农村社区化建设的过程中一样如此,我们应该按照农村的内在规律,整体把握农村的细胞和农村组织更新的有机性以及更新过程的有机性。顺应和摸清农村社区化的机理,使农村社区化的建设“绿色推进”。
3.2 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
在农村,由于接受程度的限制,其环境意识普遍淡薄,导致在建设过程中,施工人员对于工程和生活中产生的垃圾处理不得当,随意丢弃,造成环境污染[4]。因此需加大宣传力度。首先,在农村社区施工处,宣传新型生态文明的观念;其次,开展一些环保科普知识讲座,提高农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一种良好的保护环境的氛围[9]。
3.3 组成“农村社区化”施工环境保护监察小组
由各部门选派一些人员,组成监察小组。定期组织进行突击监察,确保施工地不是只做表面文章;进一步明确部门、乡镇 、村委会、农民群众在社区建设中的环境保护责任。形成“政府统筹推进、部门协调配合、乡(镇)村积极运作、农民主动参与”的推进工作联动机制[10],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使农村社区建设绿色推进。
3.4 国家对农村社区建设进行合理的环境规划
我国农村社区覆盖面积广阔,且东部、中部、西部等各地的农村社区环境存在着极大的差异性,我们的环境规划具有一般性,不能因地制宜。因此,应该根据各地区本地的特点进行环境规划,尽量使各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持初始状态,使农村社区建设不加重地区的环境污染[7]。现在,注重的是社区建设完成后的环境规划,而社区建设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的管理体系尚是空白。而且,设立的环境保护部门,县一级环保机构是最低层的环保机构[8]。因此,应该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使环境管理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设立在农村社区的分机构,完善有关农村社区建设中的环境问题的法律条例[11]。
3.5 绿色选材
对于农村社区化建设中使用的材料,应尽量做到绿色环保;合理选址,对于农村社区建设的选址,尽量远离耕地,避免垃圾直接丢弃在农田,造成污染,并且离村子的距离不要太近,以免加重噪音污染;积极发展新型的生态农村社区模式。打造以绿色环保为主题的建设模式,在施工的过程中始终体现绿色环保的理念,形成绿色园林,加强环境保护。
3.6 借鉴成功的城市建设环境管理制度
城市的环境保护体制已经趋于完善,对于农村社区建设中的环境问题,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城市建设的环境管理体制,对成功的城市环境管理体制进行分析总结,结合农村当地农村社区建设的实际情况,找出适合农村社区化环境保护的管理体制。
3.7 加强技术防治
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要做到科学技术化。①粉尘材料运输应限制高度,且表面喷洒水并覆盖,防止扬尘污染;②施工、生活和办公区道路硬化配备专人洒水清扫,以控制扬尘;③灰土集中过筛、拌合并设围挡,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在废水处理方面。修建临时沉淀池,生产废水应首先排入沉淀池,严禁直接外排;施工现场的所有临时废水收集设施、处理设施均需采取防漏隔渗措施,生活污水应与施工废水一起由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油漆、油料等易污染的化工材料分类存放,配备沙土、铲、托油盘等防止泄漏引起化学污染;水泥、黄沙、石灰类的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及时清扫施工运输工程中抛洒的上述建筑材料,以免这些物质随雨水冲刷污染附近水体[12]。
建筑和生活垃圾的处理。制定垃圾分类收集的奖励和处罚规定,提高施工人员对垃圾进行分类的积极性;拿出专项环保资金,加强对垃圾的处理;制定有关保证和促进垃圾分类收集制度推行的法规政策等[13]。
4 结语
农村环境污染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技术、经济、社会及环境等方面。农村作为环境保护的薄弱区,环境污染问题本就因为化肥、农药的大量施用而十分严重,因此我们在农村社区化建设过程中应该更加注重环境保护,不破坏原有的生态环境,遵循自然法则,对于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要进行合理的处理,配备相应的垃圾处理设施,在处理垃圾的同时充分利用垃圾,并且有关部门应该加大多农村社区化建设施工的监管力度,制定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使农村社区建设“绿色规划、绿色推进”。
“生态文明”是当今时代的重中之重,我们只有充分认识到这点,考虑到农村环境的特殊性,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积极消除和减少农村社区化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打造农村社区建设的环保新模式。才能为新农村社区建设的顺利进行打下坚实的环境基础,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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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污染的治理,已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采取了许多有力措施,环境恶化的城市已有很大改观。我国农村占国土面积的绝大部分。如果农村的环境不好,乡镇农村的环境污染没有解决,也就基本上没有解决我国的环境保护问题。本文通过对农村环境污染的现状的客观分析,找到了农村环境污染的四点成因,并对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提出了几点建议,以期得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使农村环境污染得到控制进而得到及时有力的治理。
一、农村环境污染情况现状
农村环境作为城市生态系统的支持者一直是城市污染的消纳方。近年来,在城市环境日益改善的同时,农村污染问题却越来越严重,在工业化、城镇化程度较高的东部发达地区的农村尤为突出。各种污染不仅威胁到了农村人口的健康,甚至通过水、大气污染和食品污染等渠道最终影响到城市人口。
1、现代化农业生产造成的各类污染。
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的开发已接近极限,化肥、农药的施用成为提高土地产出水平的重要途径,加之化肥、农药使用量大的蔬菜生产发展迅猛,使得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使用化肥、农药数量最大的国家。在化肥施用中还存在各种肥之间结构不合理等现象。化肥利用率低、流失率高,不仅导致农田土壤污染,还通过农田径流造成了对水体的有机污染、富营养化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和空气污染。
2、由于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滞后产生的生活污染。
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生活污染物因为基础设施和管制的缺失一般直接排入周边环境中,造成严重的“脏乱差”现象:每年产生的约为1.2亿吨的农村生活垃圾几乎全部露天堆放;每年产生的超过2500万吨的农村生活污水几乎全部直排,使农村聚居点周围的环境质量严重恶化。
3、乡镇企业布局不当、治理不够产生的工业污染。
受乡村自然经济的深刻影响,农村工业化实际上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的粗放经营为特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反积聚效应的工业化,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不仅造成污染治理困难,还导致污染危害直接。目前,我国乡镇企业废水COD和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以上,而且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污染物处理率也显著低于工业污染物平均处理率。
此外,由于污水灌溉、堆置固体废弃物、承受了大量工业污染的转移,农村土壤的重金属污染已经延伸到了食品污染。
由于我国农村污染治理体系尚未建立,环境污染不仅将迅速“小污”变“大污”,而且已经“小污”成“大害”,给作为弱势产业的农业和弱势群体的农民带来了显著的负面影响.
二、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四条成因
1、目前的环境管理体系难以应对污染问题。
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建立在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防治上的,对农村污染及其特点重视不够,加之农村环境治理体系的发展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导致其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上不仅力量薄弱而且适用性不强。
2、财政渠道的资金来源不够,导致污染治理不力。
城乡分治战略使城市和农村间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现象。具体到环保领域,主要指城乡地区在获取资源、利益与承担环保责任上严重不协调。长期以来,中国污染防治投资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扩散,而农村从财政渠道却几乎得不到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资金,也难以申请到用于专项治理的排污费。
3、扶持措施不力,导致农村污染治理的市场化机制难以建立。
我国对城市和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如排污费返还使用,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时征地低价或无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还可以申请用财政资金对贷款贴息等。而对农村各类环境污染治理,却没有类似政策。由于农村污染治理的资金本来就匮乏,建立收费机制困难,又缺少扶持政策,导致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机制难以建立。
4、治理模式不适,导致农村污染治理效率不高。
农村的三类环境污染,套用解决城市污染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污染的主要手段,但却存在技术、经济障碍。除了面源污染难以收集污染物外,其它类污染用末端治理常会出现既治不起,也治不净的情况: 农村的生活污染、乡镇企业污染以及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采用末端治理则会因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最小经济规模限制以及高折旧率限制而不可行。
三、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几点建议
笔者认为,要有效治理农村环境污染,创建美好生态家园,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由政府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着重从几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增强群众环境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环境法律法规,倡导生态文明,营造保护环境的舆论氛围。逐步引导农民改变生活陋习,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对村民、企业经营者和青少年学生的环境教育,提高农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树立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是畅通投资渠道,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主动与上级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争取中央、省、市的专项资金投入,重点解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问题。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农村环境保护,采用多种措施确保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到位。引导村民建设居民小区,逐步实现农民向社区集中,以便生活污水集中净化处理。
三是强化源头管理,整治生活垃圾污染。在生活垃圾的处理上,坚持做到统筹规划,科学处理,从源头杜绝污染问题。对乡镇生活垃圾采取“组保洁、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统筹处理模式,提高垃圾收集覆盖率和集中处理率,对不具备条件的偏远乡镇生活垃圾采取深埋等无害化处理。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地处理生活污水。扎实开展城乡综合环境治理,以生态创建为载体,有效推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
四是引进先进理念,科学发展畜禽养殖。借鉴外地先进经验,集中建设集畜禽饲养、粪便无害化处理和有机肥综合利用于一体的多功能现代化养殖场,提高畜禽养殖规模,提高综合利用效率,实现农村经济增长和废物综合利用双赢的目标。划定禁养区和非禁养区,扶持规模养殖场,控制小型养殖场,走农业加工业、种植加养殖的循环经济之路。
五是提倡标本兼治,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坚持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结合地方实际,加强农村环境的综合治理。强化乡镇企业的监督检查,巩固达标排放成果,对重点污染企业进行严密监控,对新建企业实行严格的环评审批。整治农村河沟池塘污染,保护村庄现有水源,发挥河沟池塘的自然环境净化能力。
六是强化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把环境保护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体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重要农产品产地等的环境监测。坚持“执法从严,处罚从重”的原则,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七是坚持疏堵结合,健全治理长效机制。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清除农村卫生死角,建立长效保洁机制。开展以村庄绿化、河道净化、卫生洁化为主题的“三化”活动。组织成立新农村建设委员会,具体负责对村庄环境整治进行长效管理,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办事。健全环保责任制,实行环境保护辖区首长负责制,开展农村环境质量考核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确保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参考书目:
1、《农村环境污染现状及建议洋淀水环境污染防治对策》 中国生态农业学报, 2006, 14 期杨志新, 冯圣东, 刘树庆;
2、《隔、锌、铅单元素及其复合污染与土壤过氧化氢酶活性关系研究》 中国生态农业学报, 2005, 13期 ;
3、《畜禽粪便对环境的污染及治理对策》 医学动物防治, 2003, 19期 连彦峰, 刘树庆;
“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家里现代化、屋外脏乱差”,是当前一些农村生活环境的真实写照。来自广东省政协《关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调研报告》,更是让人“触目惊心”。调查报告显示,广东化肥施用强度高达852.4公斤/公顷,是发达国家警戒线的3.8倍;农药使用量为40.27公斤/公顷,是发达国家对应限值的5.75倍。广东全省仍有38个县(市、区)未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每天有72万吨的工业污水(约占全省农村日产工业污水总量的25%)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严重污染环境。
森林城市、宜居城市、山水城市……提起改善生活环境,人们关注更多的是城市。然而,当下农村消费向城里看齐,“生活污染”也在慢慢“接轨”。乡亲们腰包鼓了,敢消费了,包装盒、塑料袋、饮料罐,产生的垃圾不比城里少。可乡村的卫生基础设施比较少,有“产”无“出”,形成“垃圾围村”。甚至,不少在城里无法立足的高耗能、高污染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异地搬迁”,造成“工业污染下乡”之虞。
与恶化程度相比,农村生活环境被关注的程度却远远不够。由于城乡地区在获取资源、利益与承担环保责任等方面严重不协调,这些因素使得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转移后,其治理难度又比城市大得多。但是,农村的生态环境,不仅关乎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村各种污染最终还会通过水、大气和食品污染等渠道影响到城市人口。城乡之间唇齿相依,同在一片蓝天下,一旦农村的生态屏障遭到重创,终有一日会带来影响全局的环境灾难。
1.我国部分的中小企业,存在着偷排污染物的现象。许多中小型企业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不惜放弃排污处理,将大量有害排放物在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前提下,直接排入河流、空气、马路边。中小企业的废物净化处理成本较高,这些费用的产生会直接增加生产成本,减少企业经济利润。而将废物直接排放的话,则会降低生产成本,给企业带来较为直观的经济利益。因此,在中小企业中普遍存在着偷排废物的现象。
2.中小企业自身的特性,会驱使企业选择一些高污染的行业。受到规模限制,中小企业的环境污染治理能力很差,因为资金不足、投资规模小、设备受限等因素影响,使得中小企业面对环境污染只能不处理或者简单处理,造成环境与经济效益的恶性循环。
3.大多中小企业的环保意识比较薄弱,缺乏成熟的环境污染治理监管机制。我国的中小企业大多分布在乡镇、大城市的周边郊区等地,这些地区的人们多以直接利益至上,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另一方面,环境治理方面,我国市场上也没有成熟和健全的监督机制,这间接放任了中小企业的排污行为,使得中小企业环境污染治理长期得不到解决。
4.我国的治理污染政策与污染治理市场化要求的差距。这几年,环境保护问题在我国越发受到重视,中小企业的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也被推到风口浪尖。为此,我国政府制定了相关的治理政策、法规,比如:加大对水污染和废物处理的投入,对进行处理的企业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加强地方政府的监管力度等。但是政策的制定与落实仍然会存在一定差距,由于环境污染治理的部门跨度较大,因此政策贯彻落实过程中效果也会打折。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环境污染治理也逐渐开始市场化,相关的一些政策实施也会影响市场公平性,导致操作没有可行性。
二、环境污染治理的基本对策
1.切实推行循环经济走清洁生产之路这几年,我国中小企业的技术已经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引进和推广了一大批节约资源、有利于环境治理的新技术,其中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推荐的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的技术就有28项之多,为中小企业的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后盾。从各中小企业应从自身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制定出与自身相符合的循环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具体实施措施,将清洁生产作为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通过引进新技术,积极实践循环经济,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三方统一,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力量。
2.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品结构优化升级首先,根据地域环境的特点和生态条件,合理调整企业的产业布局,改变中小企业的分散布局,加快区域内的工业园区建设。其次,要改变中小企业的经济增长方式,降低传统技术的产品比例,逐渐向依靠技术、创新的降污减耗领域发展,重点开发新型、专用、特色产品,发展高效、节能、无污染等绿色产业,真正做到资源节约、低投入、低能耗、少排放、能循环的可持续绿色发展模式。
3.加大环保投资力度这几年,随着国际环境保护的发展,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中小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做出了很大努力,环境污染治理水平也得到了较大提高。但是想要实现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政府、企业不但要共同加大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还要把环境污染治理的硬件设施建设放在首要考虑地位。同时,企业要通过多渠道筹集污染治理的资金,获得各方力量的政策性扶持。企业自身也要准备一定的资金,用于环境污染治理,坚持生产与治理共同发展。
4.依法加强环境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贯彻落实《环保法》,落实责任目标,和一票否决制,帮助中小企业真正实现绿色经济的增长方式转变。同时,要依法加强对各中小企业的环保监管,对中小企业的监察以降低排放总量为主要检测指标,督促污染企业改进生产工艺,降低排放量,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的污染现状,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
5.加强中小企业主和当地居民的环保意识,在群众中普及环保宣传,让大家明白环境污染给生产生活带来的危害,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鼓励群众参与环保监督工作,发动群众共同参与环境污染的治理工作。
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三类环境污染问题
根据近10年来的全国的环境统计年报、农业部环境监测中心农业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库资料及有关普查,可以将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污染问题总结为以下三类:
首先是现代化农业生产造成的各类污染
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的开发已接近极限,化肥、农药的施用成为提高土地产出水平的重要途径,加之化肥、农药使用量大的蔬菜生产发展迅猛,使得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使用化肥、农药数量最大的国家。化肥年使用量4637万吨,按播种面积计算,化肥使用量达40吨/平方公里,远远超过发达国家为防止化肥对土壤和水体造成危害而设置的22.5吨/平方公里的安全上限。而且,在化肥施用中还存在各种肥之间结构不合理等现象。化肥利用率低、流失率高,不仅导致农田土壤污染,还通过农田径流造成了对水体的有机污染、富营养化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和空气污染。目前,东部已有许多地区面源污染占污染负荷比例超过工业污染,对太湖、杭州湾富营养化的成因分析表明,造成水体富营养化的污染源主要来自生活污水和农田的氮、磷流失。其中太湖面源污染物对TN的贡献率已超过1/3,对TP的贡献率接近1/3。农药年使用量约130万吨,只有约1/3能被作物吸收利用,大部分进入了水体、土壤及农产品中,使全国9.3万平方公里耕地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并直接威胁到人群健康。2002年对16个省会城市蔬菜批发市场的监测表明,农药总检出率为20%~60%,总超标率为20%~45%,远远超出发达国家的相应检出率。这两类污染在很多地区还直接破坏农业伴随型生态系统,对鱼类、两栖类、水禽、兽类的生存造成巨大的威胁。化肥和农药已经使我国东部地区的水环境污染从常规的点源污染物转向面源与点源结合的复合污染。
因为大棚农业的普及,地膜污染也在加剧。近20年来,我国的地膜用量和覆盖面积已居世界首位。2003年地膜用量超过60万吨,在发达地区尤甚。据浙江省环保局的调查,被调查区地膜平均残留量为3.78吨/平方公里,造成减产损失达到产值的1/5左右。随着中西部农业现代化的进展,这类污染也在中西部粮食主产区普遍出现。
其次是由于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滞后产生的生活污染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规模迅速扩大。但在“新镇、新村、新房”建设中,规划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普遍未能跟上:大部分城镇只重视编制城镇总体建设规划,忽视了与土地、环境、产业发展等规划的有机联系,规划之间缺位或不协调,农村聚居点则缺少规划,使城镇和农村聚居点或者沿公路发展,形成马路和带状集镇,或者与工业区混杂。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生活污染物则因为基础设施和管制的缺失一般直接排入周边环境中,造成严重的“脏乱差”现象。例如,每年产生量约为1.2亿吨的农村生活垃圾几乎全部露天堆放; 每年产生量超过2500万吨的农村生活污水几乎全部直排,使农村聚居点周围的环境质量严重恶化。浙江省环保局2002年进行的调查表明,农村聚居点的环境质量除了大气污染指标外,其余已经显著劣于城市。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较快的地区,这种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落后于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水平的现象并没有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而改善,其对人群健康的威胁在与日俱增。
第三是乡镇企业布局不当、治理不够产生的工业污染
农村工业化是中国改革开放20年间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在县域经济发达的浙江、江苏等东部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受乡村自然经济的深刻影响,这种工业化实际上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的粗放经营为特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反积聚效应的工业化,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不仅造成污染治理困难,还导致污染危害直接。目前,我国乡镇企业废水COD 和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以上,而且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污染物处理率也显著低于工业污染物平均处理率。
与乡镇企业存在类似污染问题的是近些年来在人口密集地区尤其发达地区蓬勃发展起来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居民消费能力强和农牧业的发展空间受到限制而必须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产出率,使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快速发展。如对环境影响比较大的大中型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有80%分布在人口比较集中、水系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和诸多大城市周围,而整个西部地区仅占总量的1%左右,据国家环保总局2002 年对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情况调查。因为这些地区可资利用的环境容量小(没有足够的耕地消纳畜禽粪便,生产地点离人的聚居点近或者处于同一个水资源循环体系中),加之其规模和布局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没有注意避开人口聚居区和生态功能区,造成畜禽粪便还田的比例低、危害直接。同时,在污染排放强度上并不低于工业企业的集约化养殖场,其污染危害更加严重:不仅会带来地表水的有机污染和富营养化污染以及大气的恶臭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畜禽粪便中所含病原体也对人群健康造成了极大威胁。 另外,农村由于污水灌溉和堆置固体废弃物,大量承受了工业污染的转移,导致了土壤的重金属污染以及延伸的食品污染。
由于我国农村污染治理体系尚未建立,环境污染不仅将迅速“小污”变“大污”,而且已经“小污”成“大害”,给作为弱势产业的农业和弱势群体的农民带来了显著的负面影响:中国农村有3亿多人喝不上干净的水,其中超过60 %是由于非自然因素导致的饮用水源水质不达标;中国农村人口中与环境污染密切相关的恶性肿瘤死亡率逐步上升,从1988年的0.0952‰上升到2000年的0.1126%。对于基本排除在医疗保障制度之外的农民,这是极大的威胁。
总之,在农村现代化进程加快的今天,对农村环境污染,如果没有及时采取相应对策,将严重阻碍农村的社会发展和农民的福利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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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本质和成因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环境问题是中国社会长期存在的二元社会结构的产物。所谓“二元社会结构”,是指在整个社会结构体系里,明显并存着比较现代化的和相对非现代化的两种社会形态,这是发展中国家现代化的一般特征。在中国,由于长期存在的分割城乡的户籍制度以及“剪刀差”经济发展战略,二元社会结构的表现更为突出。在二元社会结构下,农村的环境保护长期受到忽视,环保政策、环保机构、环保人员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均供给不足。现代化进程中污染问题的加重,一方面是由于发展方式不当:过于注重经济目标,因此在农业集约化生产、乡镇企业发展之初基本不考虑环境约束;另一方面是由于经济与社会未能协调发展:社会发展落后于经济增长,而农村包括基础设施、管理体系等在内的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供给制度缺失,导致农村极易“小污成大污”和“小污成大害”。
具体来说,可以将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成因总结为以下四方面。
由于重视程度不够,加之农村现代化的特点以及农村环境污染的特点,导致目前的环境管理体系及农技推广体系难以应对污染问题。
我国的农村现代化进程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工业优先增长和依托工业的现代化农业快速发展,二是居民在空间分布上迅速集中。
工业优先增长和依托工业的现代化农业快速发展,使农村的产业结构从自然和谐型转变成自然危害型,农村原有的具有强大环境自净能力的自然循环被破坏;居民集中使得原本可以自然消纳的生活污染物因超出环境自净能力成害。
不仅如此,农村的各类环境污染也呈现出与城市污染迥异的特点。以农业生产导致的面源污染为例,其具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排放主体的分散性和隐蔽性。与点源污染的集中性相反,面源污染具有分散性的特征,它随流域内土地利用状况、地形地貌、水文特征、气候、天气等的不同而具有空间异质性和时间上的不均匀性。二是随机性和不确定性。例如,农作物的生产会受到自然的影响(天气等),因为降雨量的大小和密度、温度、湿度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化学制品(农药、化肥等)对水体的污染情况。三是不易监测性。这是指对面源污染的管理存在成本过高,只能对受害地监测,很难监控排污源等情况。
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建立在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防治上的,对农村污染及其特点重视不够,加之农村环境治理体系的发展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导致其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上不仅力量薄弱而且适用性不强。目前,我国的农村环境管理体系呈现以下特点:环境立法缺位、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我国目前的诸多环境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对农村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体困难考虑不够。例如,目前对污染物排放实行的总量控制制度只对点源污染的控制有效,对解决面源污染问题的意义不大;对诸多小型企业的污染监控,也由于成本过高而难以实现。而未建立农业和农村自然资源核算制度。资源家底不清,对自然这样的利用动态缺乏真实的了解,不能不是我国生态环境趋于恶化的一个基本原因。
另外,农业技术的选择缺乏环境政策制约机制,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几乎失效: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改革是以减少农技推广经费和鼓励自我创收为特点的。由于得不到足够的财政拨款,农技推广系统不得不从事与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以获取收入,包括卖化肥和农药等。由于激励不相容,导致一些推广人员对指导农民提高农药和化肥使用效率缺乏积极性,以致化肥、农药不合理施用情况一直在加剧。
财政渠道的资金来源不够,导致污染治理不力。
必须注意到,城乡分治战略使城市和农村间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现象。具体到环保领域,主要指城乡地区在获取资源、利益与承担环保责任上严重不协调。长期以来,中国污染防治投资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扩散,而农村从财政渠道却几乎得不到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资金,也难以申请到用于专项治理的排污费。由于农村土地等资源产权关系不明晰,致使农村的环境资源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造成几乎没有有效的经济手段,对农业生产中社会收益大于私人收益的部分给予一定补偿,对社会成本大于私人成本的部分收取一定费用,实际上鼓励了农村居民采用掠夺式生产方式。2003年后执行的新的排污费制度在集中使用上仍然没有考虑农村污染的治理。
由于环境保护尤其农村环境保护本身是一项公共事业,属于责任主体难以判别或责任主体太多、公益性很强、没有投资回报或投资回报率较小的领域,对社会资金缺乏吸引力,政府必须发挥主导投资作用。尽管国际上各种市场化的实践很活跃,但没有哪个国家的政府不发挥主导投资责任和作用。由于政府缺位,导致在农村聚居点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上存在一种悖论:根据亚当·斯密的“市场大小决定分工”理论,可以推出“市场大小决定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的基础设施市场化建设和运营的最小规模”。农村聚居点和小城镇由于单体市场规模小,其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难以进行市场化运作,因而必须依赖财政资金。而乡镇和村一级行政组织普遍财源不够,连应付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都不够,更难以估计污染治理基础设施。这种悖论造成了农村聚居点污染日趋严重并将继续严重。
扶持措施不力,导致农村污染治理的市场化机制难以建立。
我国对城市和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如排污费返还使用,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时征地低价或无偿、运行中免税免排污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还可以申请用财政资金对贷款贴息等。而对农村各类环境污染治理,却没有类似政策。由于农村污染治理的资金本来就匮乏,建立收费机制困难,又缺少扶持政策,导致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机制难以建立。
1.农村存在严重的生活污染。农村水污染表现较突出,有些村庄有小型的村办加工厂,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到坑、塘,农村产生的生活污水也随便乱倒,造成“二污合流”,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污染饮用水源或用于农田灌溉,严重威胁着村民生命健康和农作物安全。“脏、乱、差”现象比较普遍,农村生活垃圾、废弃物基本上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重影响农民生活及农村环境。
2.农村面源污染问题严重。我国农业生产以及畜禽养殖造成的面源污染逐渐严重,很难有效控制,造成水体富营养化,让其失去生活和生产的使用价值,面源污染还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及食品污染。
3.在农村主要以农业生产为主,农业生产中农药、化肥、农膜、激素类药物使用量持续上升,也成为地表水和土壤污染的因素。有害的化学物质在食物中积累,因为农村是粮食和蔬菜的生产地,有害物质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就会通过食物链传递到动物和人身上。
4.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薄弱,农村环保经费投入少,工作机制不健全。大部分地方把环境保护的工作重点主要放到城市和工业上,而忽视了农村的环境保护问题。
二、农村环境问题形成的原因
1.农村干部和农民环保意识淡薄。由于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对农村环保相关法律了解甚少,所以出现一些人为了经济利益而不顾环保法律的存在,采取“杀鸡取卵”的方法来发展经济。
2.面源污染。对于大型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可根据其污染排放的集中性、污染物相对的单一性、企业经营的大规模等特点,多数情况下可采取末端治理的方法。而农村的生活污染、畜禽养殖场的污染,如采用末端治理则会因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最小经济规模限制而不可行。
3.环保投入严重不足。近几年,人们环保意识相对有所提高,各级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也加大了投入,但主要用在城市生活污染及工业污染治理方面,真正用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及生态保护的投入极其有限。因此造成农村环境保护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很多实际问题无法解决的状况,严重存在着城乡获取资源、利益与承担环保责任上的不协调问题。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扩散,而农村从财政几乎得不到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的资金,也难于申请到治理的专项资金。
4.制度保障不力。县、乡、村环境保护管理网络没有真正形成,乡镇环保机构不健全,管理链条无法向农村延伸,农村环保管理不少地方处于失控状态。
三、农村环境保护的对策
1.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农村环境污染状况及危害,让农民了解到环境污染的严重性,提高村民环境保护意识。在中小学广泛开展环境保护教育,通过学生宣传带动家长影响社会。把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系列标准和生产技术、生态环境保护基本知识作为农技培训的基本内容,多方位、多角度提升农村居住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能力。
2.依据农村环境污染的不同类型,有针对性地加大预防和治理力度。应加大对农村污染现状的调查分析,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科学制定防控和治理方案。对来自生括的污染,要考虑加强农村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对来自农业生产的污染,要考虑加强农业生产污染控制成套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农田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将有限的农村环保资金用到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上去。
3.以镇、村为单位建立环境保护的村规民约,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制度,镇和村建立生活垃圾堆放点,集中处理;加快农村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摸索简易可行,适度集中的生活污染处理设施。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自来水厂工程建设,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
“污染者负担”原则的接受和确认,在我国环境立法中呈渐进深化过程:在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中规定是“谁污染,谁治理”原则,198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则修改为“污染者治理”原则,1996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展为“污染者付费”原则(亦称“污染者负担”原则)。相应地,理论界也就有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为“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污染者治理”原则和“污染者负担”原则的不同提法。
“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是将治理责任限制在污染者只对其已经产生的现有污染负责,并且只对污染治理负责。这完全是一种消极的事后补救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并不能贯穿于环境管理的全过程,从而也就失去了其作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应有价值和功能。“污染者治理”原则扩大了责任范围,将其扩展为污染者不仅对已产生的现有污染的治理负责,而且要对可能产生的污染的治理负责,对污染的长期影响负责。这两个原则都着重强调污染的个体责任和个体利益,反映的是点源控制的思想,且极易给人以污染者只负有治理环境污染的义务而不负有对他人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承担责任之虞。并且,上述两原则尽管强调了治理的责任,但对于客观存在的不能治理或不愿治理等问题,因为污染者能做的只能是“治理”,于是就没有切实可行的有效替代形式来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所以国家和社会就极易成为污染治理责任的被转嫁者。
“污染者负担”原则不同。其强调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及防治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承担,而不应转嫁给国家和社会,明确了污染者不仅有承担治理污染的责任,而且具有防治区域污染的责任,有参与区域污染控制并承担相应费用的责任。这一原则并未将环境责任主体限于排放者,还包括了污染物的产生者;治理污染的责任范围不局限于主体自身,还扩展至区域的环境保护。这体现了污染者个体责任的扩大和保护公益权的法律要求,更符合环境保护的公益性质和环境资源的公共资源属性。
“污染者负担”原则与“污染者付费”具有许多共同点,但“污染者负担”不等于“污染者付费”。“污染者付费”的提法本身给人一种错觉,好象污染者只负有金钱义务,污染者所承担的环境责任形式只能是经济性补偿(“付费”)。事实上,“付费”只是污染者履行治理环境污染义务的重要方面,象环境影响评价、限期治理、“三同时”等制度并不是光靠“付费”就能解决的,其他诸如安装和管理污染处理设施、营造绿地等都需要污染者以非金钱方式进行。即使在受害者救济方面,污染者的责任也不只是损害赔偿,还包括停止或减轻污染、恢复原状、消除污染等形式。“污染者负担”原则涵盖了承担污染治理费用(“付费”)在内的诸多法定义务,更符合这一原则的宗旨和本意。因此,在环境立法中应确定的原则是“污染者负担”原则而非“污染者付费”原则。
2“污染者负担”原则的外化形式
“污染者负担”原则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在环境法领域中一般表述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具体范围涉及污染防治责任、损害补偿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三种。
2.1污染防治责任
污染防治包含两层意义:第一是“治”,即要求污染者必须对自己所产生的环境污染积极主动负责治理。污染者是治理污染的责任主体。“污染者负担”原则不同于“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和“污染者治理”原则之处在于污染者可以不依靠自身的力量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比如,实行污染治理责任的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分离的作法,由污染者负担必需的处理费用和提供相关的资料等,交由专业化的污染治理公司负责治理环境污染,这既可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也为政府强化行政强制措施(如推行代履行治污)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实践条件,从而有利于更好发挥末端治理应有的效用和潜能。第二是“防”。“谁污染,谁治理”和“污染者治理”的重点是治理已有的污染源及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体现的是“末端控制”的思想,其所涉及的预防为主问题也只是停留在末端治理思想和战略指导下的预防上。以“污染者负担”原则为指导的“防”,着重体现全过程控制和清洁生产的原则,将末端控制战略下的预防为主发展为源头控制战略下的预防为主。
2.2损害补偿责任
污染者的排污行为尽管具有相当程度的价值正当性或社会有用性,或其本身常常是各种创造社会财富、增进公众福利的活动在进行过程中的附带行为(即环境法学说中的“污染风险的不可避免性或不非难性”),但排污的结果却是使公众共享的环境资源遭受污染和破坏,并长期影响污染所在地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影响区域乃至整个国家的环境质量,损害更大范围的公共利益〔1〕。因此,污染者所必须承担的损害补偿责任就应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污染者应向作为公共环境资源代表者和管理者的国家缴纳一定税费作为对环境资源利用和所致损害的补偿,即对公益权的补偿。这在我国环境立法中主要表现为排污费制度。其二,污染者应承担向长年受污染地区的受害者提供损害救济和补偿的责任,即对受害者私益的补救。私益补救可以通过基金形式由政府出面加以协调处理,即环境受害的行政补救。关于环境受害的行政补救,各国大多数通过对所有排放污染物者收取污染费或排污税的办法筹集补偿基金,尔后用此基金向遭受污染物侵害的人提供补偿〔1〕。污染损害通常补偿数额巨大且污染者具有多元化特点,若由个别或现有的污染者承担历年来的污染损害,既不现实也不合理,至少应由所有的污染侵害者负担相应费用。当然,关于长年污染地区的补偿问题,如果完全由污染者负担,实难一一承受和自行承担,因而需要国家出资。关于国家出资额问题,我国台湾学者的看法值得重视和参考:“如果以国家补偿的方法来进行全面、悉数的损害填补不妥当,毕竟,这仍然是花人民的钱。理想的方法是:国家以人民的税收出资一部分,另外由现行的污染者与可得知的旧污染者负责一部分,如此共同来赔偿”〔2〕。因为一方面,为了经济发展的需要间接放任环境污染的形成,国家自应负有责任;另一方面,全体人民事实上也享受着经济发展的成果,从而也有义务偿还污染的债务,全体人民是间接污染者,因为人们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刺激了污染的产生和扩大。
2.3损害赔偿责任
污染者的排污行为除了给国家和社会的公共环境资源造成损失,使所在地成为长年污染地区外,还常发生一些偶然性、突发性事件,如有毒化学品泄漏、污水管道破裂等,势必造成当地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这就引发了对私益的侵权及侵权损害赔偿问题,污染者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我国民法将环境污染致人损害作为特殊侵权行为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各环境法规范均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外,污染者往往不是单数加害者,存在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者必须对损害负连带责任。另外,如果存在共同致害行为的情节,应按照对损害发生的作用程度分割责任。
3“污染者负担”原则的确认与若干环境法基本制度的修正
“污染者负担”原则一旦在立法上被确认,依据“谁污染,谁治理”和“污染者治理”原则创立起来的现有环境法基本制度,如“三同时”、排污收费、限期治理等制度就需要予以相应调整。
3.1“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要求污染者的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依据“污染者负担”原则,“三同时”制度可以突破污染者自建污染治理设施自行治理污染的局限,如污染者将产生的污染物交由专业性的污染治理公司治理,就没有必要要求污染者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治理设施。
3.2排污收费制度
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的征收主体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排污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补助重点污染源治理及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和用排污费建立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确立“污染者负担”原则后,如果污染者有能力且自愿自行治理的,排污费仍适用以前的规定;如果污染者要求交由他人集中处理的,排污收费制度就应作相应修正:或征收主体仍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但排污费的使用应给集中处理单位保留一定的份额,即使仍实行专款专用,对具体补助对象也应向集中治理的倾斜;或污染者按比例分别向国家有关部门或集中处理单位缴纳排污费。
摘要阐述了新形势下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并针对农村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的客观现实,分析了当前农村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和成因,提出了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措施,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治理农村面源污染以及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污染防治;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x3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0)06-0391-03
envirinmentalpollutioncontrolofruralregionbasedonconstructionofnewsocialistcountryside
chen yong-hua 1fu wei-zhang 2 *chen hong-gang 1
(1pingyi environment protection bureau of shandong province,pingyi shandong 273300; 2college of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shand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abstractthe target of environment protection under new situation was introduced in this paper.according to the objective reality of increasingly serious enviromental pollution in china’s rural region,the primary environmental problems in current rural region were introduced.then the main reasons which led to the enviromental pollution were analyzed.finally,prevention and protection measures f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were proposed,which had guiding significance in rur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rural pollution management,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rural society,economy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key wordsnew countryside construction;pollution control;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新时期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城乡统筹。wwW.133229.CoM围绕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这一核心任务,全面推进环境友好型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积极培育农村生态文明,以环境保护优化农村经济增长,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1-3]。
1目前农村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
当前,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形势十分严峻,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
(1)农村饮用水仍存在安全隐患。全国仍有3亿农村人口饮用水不安全,其中因污染造成饮用水不安全人口达9 000多万人。大多数农村饮用水源地没有得到有效保护,污染治理不力,监测及监管能力薄弱。
(2)农村生活污染加剧。据推算,全国农村每年生产生活垃圾约2.8亿t,生活污水约90亿t,人粪尿年产生量2.6亿t。绝大多数没有处理,生活污水和垃圾随意倾倒,随意丢放,随意排放。“室内现代化,室外脏乱差”成为一些地区的形象写照。
(3)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日益突出。我国是世界上化肥、农药使用量最多的国家,据统计,全国化肥和农药年施用量达4 700万t和130万t,而利用率仅为30%左右。流失的化肥和农药造成土壤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据不完全调查,目前全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 000万hm2 [4]。
(4)畜禽养殖及农业生产废弃物污染严重。全国畜禽粪便年产生量达27亿t,80%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没有污染治理设施。在个别地区,畜禽养殖污染成为水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每年产生的6.5亿t各类农作物秸秆有20%未综合利用,或被焚烧,或被堆积于河、湖、沟渠或道路两侧。每年地膜残留量高达45万t,造成土壤污染严重[5]。
(5)农村工矿污染突出。乡镇企业布局分散,工艺落后。绝大部分没有污染治理设施,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因污染引发的上访、纠纷事件呈上升趋势。城市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现象加剧,全国因城市和工业固体废物堆存而被占用和毁损的农田面积已超过13.3万hm2。
(6)农村生态破坏严重。目前,我国农村还存在着大量掠夺式的采石开矿、挖河取沙、毁田取土、陡坡垦殖、围湖造田、毁林开荒等现象,很多生态系统功能遭到严重损害。
2农村环境问题的成因
(1)对农村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我国现有的环境管理体系主要是针对城市和工业污染防治建立的,缺乏城乡统筹考虑,对农村环境问题重视不够。一些地方“先污染、后治理”的现象严重,片面强调农村经济发展,忽视农村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农村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健全,监管能力薄弱。农村环保工作起步晚、基础差,缺乏农村环境保护的专门法律法规,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面源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相关立法仍处于空白。
(2)农村环境监管能力严重不足。大多数基层环保部门经费紧张,监测设备陈旧落后,人员不足,无法开展农村环境监测和监察工作,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职责得不到履行。
(3)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长期以来,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十分有限,缺乏投、融资机制和政策,村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严重缺乏。目前,我国近4万个建制镇和集镇绝大部分没有集中的污水处理设施,300多万个村庄的生活污水大部分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
(4)农村环保科技支撑薄弱,宣传培训亟待加强。由于多种原因,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尚未建立起配套的科技支撑体系。农村环保多是直接套用城市环保的办法,很少重视科技创新,缺乏适应农村区域特点的农村环保运用技术。农村地区的环保宣传教育和培训还很有限,导致一些干部、群众的环境法制观念不强,环保意识薄弱。
3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3.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
(1)科学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参照有关规范要求,尽快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确定保护区等级和界限,并设立警示标志。优先划定人口比较密集的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把水源地保护区与各项自然保护区建设结合起来,明确保护目标和管理责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农村分散式应用水源地的环境保护,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摘要阐述了新形势下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并针对农村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的客观现实,分析了当前农村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和成因,提出了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措施,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治理农村面源污染以及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污染防治;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x3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0)06-0391-03
envirinmentalpollutioncontrolofruralregionbasedonconstructionofnewsocialistcountryside
chen yong-hua 1fu wei-zhang 2 *chen hong-gang 1
(1pingyi environment protection bureau of shandong province,pingyi shandong 273300; 2college of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shand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abstractthe target of environment protection under new situation was introduced in this paper.according to the objective reality of increasingly serious enviromental pollution in china’s rural region,the primary environmental problems in current rural region were introduced.then the main reasons which led to the enviromental pollution were analyzed.finally,prevention and protection measures f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were proposed,which had guiding significance in rur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rural pollution management,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rural society,economy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key wordsnew countryside construction;pollution control;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新时期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城乡统筹。围绕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这一核心任务,全面推进环境友好型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积极培育农村生态文明,以环境保护优化农村经济增长,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1-3]。
1目前农村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
当前,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形势十分严峻,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
(1)农村饮用水仍存在安全隐患。全国仍有3亿农村人口饮用水不安全,其中因污染造成饮用水不安全人口达9 000多万人。大多数农村饮用水源地没有得到有效保护,污染治理不力,监测及监管能力薄弱。
(2)农村生活污染加剧。据推算,全国农村每年生产生活垃圾约2.8亿t,生活污水约90亿t,人粪尿年产生量2.6亿t。绝大多数没有处理,生活污水和垃圾随意倾倒,随意丢放,随意排放。“室内现代化,室外脏乱差”成为一些地区的形象写照。
(3)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日益突出。我国是世界上化肥、农药使用量最多的国家,据统计,全国化肥和农药年施用量达4 700万t和130万t,而利用率仅为30%左右。流失的化肥和农药造成土壤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据不完全调查,目前全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 000万hm2 [4]。
(4)畜禽养殖及农业生产废弃物污染严重。全国畜禽粪便年产生量达27亿t,80%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没有污染治理设施。在个别地区,畜禽养殖污染成为水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每年产生的6.5亿t各类农作物秸秆有20%未综合利用,或被焚烧,或被堆积于河、湖、沟渠或道路两侧。每年地膜残留量高达45万t,造成土壤污染严重[5]。
(5)农村工矿污染突出。乡镇企业布局分散,工艺落后。绝大部分没有污染治理设施,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因污染引发的上访、纠纷事件呈上升趋势。城市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现象加剧,全国因城市和工业固体废物堆存而被占用和毁损的农田面积已超过13.3万hm2。
(6)农村生态破坏严重。目前,我国农村还存在着大量掠夺式的采石开矿、挖河取沙、毁田取土、陡坡垦殖、围湖造田、毁林开荒等现象,很多生态系统功能遭到严重损害。
2农村环境问题的成因
(1)对农村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我国现有的环境管理体系主要是针对城市和工业污染防治建立的,缺乏城乡统筹考虑,对农村环境问题重视不够。一些地方“先污染、后治理”的现象严重,片面强调农村经济发展,忽视农村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农村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健全,监管能力薄弱。农村环保工作起步晚、基础差,缺乏农村环境保护的专门法律法规,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面源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相关立法仍处于空白。
(2)农村环境监管能力严重不足。大多数基层环保部门经费紧张,监测设备陈旧落后,人员不足,无法开展农村环境监测和监察工作,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职责得不到履行。
(3)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长期以来,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十分有限,缺乏投、融资机制和政策,村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严重缺乏。目前,我国近4万个建制镇和集镇绝大部分没有集中的污水处理设施,300多万个村庄的生活污水大部分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
(4)农村环保科技支撑薄弱,宣传培训亟待加强。由于多种原因,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尚未建立起配套的科技支撑体系。农村环保多是直接套用城市环保的办法,很少重视科技创新,缺乏适应农村区域特点的农村环保运用技术。农村地区的环保宣传教育和培训还很有限,导致一些干部、群众的环境法制观念不强,环保意识薄弱。
3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