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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市场研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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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市场研究

第1篇:畜牧市场研究范文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畜牧业作为现代大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着日趋完善的商品化生产方向发展。畜牧兽医工作也已从单一的诊疗、转入到以防检、生产销售为重点的全方位的综合性社会化服务工作之中,为畜牧业生产提供全方位、精细化的配套服务,而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与完善是商品畜牧业发展的保障。

1 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产生的背景

首先,从产生的条件看,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商品畜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传统畜牧业一般不需要社会化服务,在当时的生产条件下,畜牧业依附于种植业,其生产环节几乎全部由农户独立完成。当商品畜牧业有一定发展但尚不发达时,产生了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但程度较低,不足以形成社会化服务体系。在畜牧业商品化尤其是专业化进入大规模、高水平发展阶段后,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出现历史性变化,表现出经常性、稳定性和大量性的特点。这时,畜牧业社会化服务开始具有体系规模,作为一个较完整的体系相对独立地发展。其次,从构成该体系的经济部门来看,各有关经济部门都是逐渐地从畜牧业生产部门中分化出来的,有一个渐进的过程。畜牧业社会化服务所覆盖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包括科技、市场信息、饲料生产与供应、畜产品加工与营销、疾病防疫、信贷等服务,不是一开始就完整的,而是逐渐地形成并不断趋向全面。再次,从该体系与畜牧业生产部门的相互关系来看,由现代畜牧业所体现出来的分工关系以及新型市场关系也不是“与生俱来”的,有一个产生、巩固、深化的过程。国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高度发达国家的事实表明,从根本上说,社会化服务体系就是现代农业生产分工体系和新型市场体系。但在这种“目标关系”确立之前,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与生产部门之间存在大量的松散联合关系、一般的服务关系或者其他各种不紧密的关系形式,只有当畜牧业商品经济不断加深,内部分工充分细化时,才最终形成稳固的分工关系和市场关系。

2 宜昌市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现状

(1)社会化服务网络已初步形成。宜昌市的畜牧业服务体系既有畜牧部门、专业协会的服务,又有大专院校的服务。①截至2011年年底,全市共有各种协会23个,专业合作社269个。其中生猪专业合作社204个,生猪养殖协会6个;家禽专业合作社35个,家禽养殖协会5个;奶牛专业合作社和养殖协会各2个;养羊专业合作社17个,养殖协会5个;其他专业合作社和协会分别为11个、5个。②2009年6月初,宜昌市畜牧兽医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湖北省率先成立了宜昌市动物疫病诊疗服务援助中心,免费协助养殖户开展疑难病的现场诊断、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③畜牧兽医部门经常聘请学校、企业有实践经验的畜牧兽医专家深入基层开展疫病诊断及技术咨询,举办技术讲座,普及畜牧兽医科技知识。

(2)产品与服务有机结合。在产品质量趋于同质化的前提下,企业之间尤其是大企业之间竞争的焦点在于服务。服务是企业实施差异化战略的重要举措。如宜昌正大畜牧有限公司和宜昌民大农牧公司积极探索并创新了一系列企农合作经营模式,如合作建厂、集约化经营、代养模式、放养模式、“公司+基地+农户”模式等。另外如宜昌昌伟农贸公司充分发挥资金、技术及市场方面的优势,通过提供资金支持、加强技术指导、引导市场动向等方面入手帮助农户克服了分散饲养的诸多困难。

(3)畜牧业社会化服务逐步体系化。目前,宜昌市各县(市、区)按照兽医体制改革方案,都纷纷成立了畜牧技术推广站,承担畜牧技术推广服务的任务,每个乡镇也保留了原来的乡镇畜牧兽医站或是更名为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条件好的地方还建立了村级畜牧兽医工作室。市级畜牧技术推广站按照兽医体制改革的要求到位,目前基本形成了以市、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为依托,以乡镇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为纽带,以村级畜牧兽医工作室为基础,上下贯通的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3 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面临的问题

宜昌市畜牧业社会化服务虽然在近些年来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但在有些方面仍不能满足畜牧业生产的发展需要,畜牧业社会化服务还存在亟待加强的方面。

(1)缺乏发展的配套政策,资金投入不足。长期以来,由于缺乏与行业发展规划相配套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宜昌市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一直存在行业定位不准、效率较低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此外,由于资金投入不足,畜牧业生产成本上升等原因,而政府服务组织属于政府公益事业,自身又没有积累能力,社会服务组织如协会、合作社等资金规模也很有限,很难形成有效的服务手段与服务范围,服务范围主要集中在统一饲料供应、技术服务和疫病防治等有限的几个项目上,满足不了再生产过程各个环节的需要。因此,没有良好的资本形成机制,没有雄厚的资金保障,现代化的畜牧业服务体系是难以建立和完善的。

第2篇:畜牧市场研究范文

“十二五”时期是建设现代化畜牧业的关键时期,更是我国畜禽养殖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重要时期。畜牧业发展既面临难得的机遇,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问题:挑战:市场需求刚性增加;资源环境约束加剧;国外农产品和外资对农业的影响日益增强;饲料粮长期供应短缺;农村劳动力快速转移等。问题:我国畜牧业生产基础依然薄弱;发展方式落后;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市场价格波动加剧等。

所以学习和借鉴国外发达畜牧业国家的做法和经验,总结我国肉来消费特点,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畜牧业现代化道路,对我国畜牧业和肉鸡业发展尤为重要。

一、世界畜牧业发展趋势

1.存栏和出栏。畜禽存出栏数量不断增加,家禽、生猪生产发展最快。存栏数: 2009 年世界生猪、牛、羊和家禽存栏分别达到94 121 万头、157 055 万头、193 924 万头和205 亿只,分别比1961 年增长了131%、52%、44% 和376%。出栏数:生猪、牛、羊和家禽出栏分别达到133 721 万头、31 693 万头、91 529 万头和555 亿只,分别比1961 年增长了255%、75%、111% 和691%。

2. 畜产品质量。肉蛋奶产量持续提高,蛋类和肉类的产量增速较快。在肉类产量中,禽肉产量增长最快,猪肉其次,而牛羊肉产量的增长比较缓慢。发达国家畜禽出栏率一般高于发展中国家,但肉羊的较低。

3.畜禽出栏率。世界肉鸡和生猪出栏率高且提高最快,牛羊出栏率低且增加很缓慢。

4.个体生产水平。世界畜牧业个体畜禽生产水平不断提高。发展中国家在奶牛、蛋鸡、肉牛个体生产水平与发达国家差别明显。

5. 人均占有量。世界人均畜产品占有量不断提高,蛋类和肉类提高较多,奶类相对较慢。发达国家的人均肉类占有量和奶类占有量高于发展中国家,而蛋类的人均占有量低于发展中国家。

二、全球肉鸡产业发展现状

1.生产现状。2008-2010 年世界肉鸡生产量美国第一,中国第二,巴西第三,但美国的国际份额有所下降,中国的份额不断上升,巴西的份额稍有波动。印度、俄罗斯、阿根廷、泰国、伊朗的份额也呈上升态势。墨西哥份额也有所下降。

2. 消费现状。消费总量:美国第一,2010 年占世界消费总量的18.31% ;中国第二,占17.04% ;欧盟27国第三,占11.95% ;巴西第四,占11.01% ;墨西哥第五,占4.53% ;俄罗斯第六,占3.36%。人均消费量:世界经济发达国家年人均肉鸡产品消费量较高,中国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肉鸡产品消费量较低。美国、巴西年人均肉鸡产品消费量40 kg 左右,中国年人均消费量不到10 kg,中国与世界鸡肉生产大国的人均消费差距较大,同时一定程度表明中国国内肉鸡产品市场发展潜力很大3.进出口现状。进口量:2008-2009 年俄罗斯属于世界第一进口大国,但2010 年下降到第五位,而且进口量呈现大幅下降态势;日本、欧盟进口有所波动,占世界进口总量的9% 左右。2010 年中国进口32 万吨,较上年减少了18.7% ;香港的进口是稳定增加的;而美国的进口量非常小,占世界进口总量的0.5% 左右。出口量:近年来,巴西一直是世界第一出口大国,2010 年其出口量占世界总出口量的38.66% ;美国第二,出口份额是33.87%,比2008 年下降了3.66 个百分点;欧盟27 国出口量排在世界第三位,并有稳步增长趋势;泰国处于世界第四位,出口量高于中国。2010 年中国出口量是世界第五位,2008 年以来,中国出口量以及出口占世界总出口比重有所增长,2010 年出口38 万吨,占世界出口份额的4.38%。

三、我国鸡肉产品消费变动趋势及特点

消费变动的影响因素:收入和价格、城市化和生活方式、烹调方式、市场体系、质量安全水平。鸡肉是便宜的畜产品,过去鸡肉消费主要是替代猪肉而增长。目前,牛羊肉价格不断上升,为鸡肉替代牛羊肉提供了良好的机会。鸡肉消费已经进入替代牛羊肉的发展时期。

快餐兴起,麦当劳、肯德基,西餐出现。烤鸡肉串潜力巨大。加工品和熟食,当加工品和熟食变得方便有30% 的城市居民和40% 的农民居民表示愿意再增加消费。

四、我国肉鸡产业发展现状、问题、前景

1. 供需现状。生产量:2011 年中国肉鸡生产保持平稳增长,肉鸡饲养量大体为100 亿只,产量达到1 320 万吨, 占总肉类的比重大体为17%, 比2010 年增长5.18%,近60 万吨。预计2012,增长率将放缓至4.61%,生产量将达到1 380.9 万吨。消费量:2011 年中国肉鸡消费也呈现增长态势,消费量达到了1302 万吨,比2010 年增长4.52%,人均约9.8 kg,比去年同期增加了0.5 kg,增长率为5.3%。预计2012 增长率会维持在4.5% 左右,消费量将会达到1 360.5 万吨。进出口:2011 年中国鸡肉出口达到了41 万吨,同比增长了8.2%,预计2012 年鸡肉出口仍会维持较高速增长,增长率为8.5%,出口达到44.5 万吨。2010 年中国第一次成为鸡肉的净出口国家,2011 年中国鸡肉进口量进一步下降,出口量约30 万吨,比去年同期下降了7.9%。

2. 面临形势。有利因素:(1)全球及中国肉鸡生产仍有较大增长空间。据FAPRI 预测,到2018 年,全球肉鸡产量将接近8 000 万吨,即今后10 年期间的年均增长速度有望达到2%,而中国同期有望达到 2.5%。(2)国家对畜牧业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3)肉鸡产业发展方式转变面临新契机。(4)全国肉鸡产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基础设施、科技支撑能力、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明显加强,组织化、规模化程度逐步提高,现代肉鸡产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

不利因素:(1)动物疫病威胁依然存在。国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外来疫病防控难度大。(2)产品价格波动,生产成本不断攀升。我国活鸡生产成本仅次于欧洲,位于世界第二,高出阿根廷85.7%,比美国高20% 以上。(3)药残超标现象严重,产品质量安全堪忧。(4)养殖污染治理不到位,环境压力越来越大。(5)产业集中度和国际竞争力仍然较低。美国最大的肉鸡生产企业年屠宰肉鸡超过20 亿只,而我国的仅1 亿只,美国前十位肉鸡生产企业生产了全国72.3% 的鸡肉,而我国前十位累计不到12%。

3.发展前景。(1)鸡肉产品具有更强的生产优势。肉鸡饲养周期短,料肉比高,生产效率高,与猪肉、牛肉相比,鸡肉饲料转化率最高,每生产1 kg 肉,猪肉需消耗饲料3.5 kg 左右,牛肉则需6 ~ 7 kg 饲料,而鸡肉仅消耗饲料1.8 kg,作为最经济的肉类蛋白质来源已经为世界所公认。肉鸡是畜牧业中最适宜规模化工厂化养殖的品种。(2)鸡肉产品品质优良。鸡肉是高热量、低脂肪健康肉类,受消费者欢迎。鸡肉含有较多的不饱和脂肪酸—油酸和亚油酸,能降低对人体健康不利的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五、促进肉鸡产业转型发展的建议

1.走标准化、规范化、规模化发展道路。以标准化鸡舍为核心,在整个肉鸡产业中,实现“人管理设备,设备养鸡,鸡养人”的理念。提高标准化水平和鸡肉产品的整体水平。

2.走产业化发展道路。以龙头企业为目标定位,坚持为农民服务的方向,走企业和农民合作的道路,实行饲料生产、标准化规模养殖、智能化管理、工厂化屠宰加工、废弃物综合利用的一条龙模式。

3.走深加工和品牌化之路。拉长鸡肉产品加工的产业链条,加快有地方特色的鸡肉加工制品、冷藏鸡肉制品、高附加值鸡肉制品的开发力度,做大做强肉鸡产品和企业品牌。

4.高度重视疫情和疫病防控。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重点突破标准化健康养殖,依靠科学,依靠设施(人工隔离养殖环境)防疫。

5. 建立和完善肉鸡产业预测预警系统。在市场环境频繁波动的条件下,短期内依靠科技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的潜力相对有限,加强市场研究,科学决策,盈利潜力巨大。

第3篇:畜牧市场研究范文

【关键词】农业 信息化 农业经济发展

尽管我国的科技水平在某些领域早已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但是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仍然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许多先进的科学技术还不能在农业上得到应用,还有许多先进的技术还不能通过现代化的渠道进入农村,在这种情况下,农业信息化对于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农业信息化在农业经济发展方面的意义

1.农业信息化是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

农业信息化不但可以大力推进我国农村改革进程、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业丰收,而且还可以进一步推进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加强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文明建设。农业信息化是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保证,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保证。

2.农业信息化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

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农产品的市场体系的发展还不成熟,服务体系还不健全,农业生产还不具备产业化、规模化,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农业信息化就可以促进农业经济和市场经济之间的联系,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使现代科技尽快融入农业经济的发展之中。

3.农业信息化是实现城乡经济一体化的主要纽带

目前,城乡之间的差别严重制约着我国农村的发展,在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努力推进农村的农业信息化,可以大力推进农村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医疗服务和社会保障建设,实现公共信息的均等化,从而不断加强城乡之间的联系,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实现功能完备、运转高效、反应灵敏的城乡经济一体化。

4.农业信息化可以加快新型农业建设人才的培养

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新型的农业建设人才,只有加快新型农业建设人才的培育力度,才能将先进的科学技术传递到农村建设人才手中,开阔他们的视野,提高他们的素质。

二、资阳市农业信息化发展现状

早在1979年,为了监测水土流失,资阳就引进了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遥感技术。1994年,资阳又实施了“金农工程”农业信息化工程。2007年以来,先后建成“纵向到乡镇,横向到部门”的电子政务外网“一体化”平台,构建起了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龙头的全市政府门户网站群,实现了“市-县-乡”公文无纸化传输和“市-县-乡”无纸化办公。全力推进畜牧业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己经成为现代畜牧业建设的重要推手。

目前,资阳市已经建立起覆盖全市的农业信息化服务的平台,已经建立起农经网,农村专家电脑系统,农信通短信服务平台等。已经实现了农业环境信息化,农业经营信息化等信息化服务,资阳市信息化水平的提高不但大大推动了农业信息服务和农业信息的收集与利用,而且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经济的规模化、产业化的发展。

资阳市农业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减轻了资阳市农民的劳动强度,节约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提高了农业经济的发展水平,提高了农业现代化水平。

三、资阳市农业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难题

1.过度依赖政府

在资阳市信息化发展的过程中,各级党委、政府起到了主导作用,无论从政策上、资金上还是专家的选派上,都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在起着作用,如果离开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参与,资阳市的信息化的实现只能是一个泡影。

2.资金瓶颈限制

资阳市前期的信息化水平的快速提高,主要是靠国家和政府的投资,而企业和其他资金相对投入不足。从西方发达国家农业信息化发展情况来看,前期主要靠国家和政府投资,中期或者后期的投资主要依靠企业以及其他相关专业协会的投资。但是,由于农业信息化在建设过程中投资巨大,并且资阳市是我国典型的西部丘陵农业市,经济水平尚不发达,在农业信息化建设上力不从心,而企业和其他组织又因为信息化短期经济效益不高而不愿投资,这就造成农业信息化资金短缺。

3.缺乏信息化管理人才

由于资阳市位于我国西部,地理位置比较偏僻,再加上丘陵遍布,条件相对落后,同时也缺乏对农业信息化管理人才和新型人才有吸引力的政策,因此造成农业信息化管理人才和信息人才大量缺乏的现象。

四、资阳市农业信息化问题的应对策略

1.制定农业信息化发展的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制定农业信息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中长期项目和目标。加强网络建设,通过网络将农业科技信息、农业销售信息传递到农村;加强农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标准化建设,利用相关的农业信息引导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的现代化发展水平,将农业信息化和农村宏观调控相结合,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加强农业信息化相关软件的开发和利用,大力开发适合于农业经济发展的电子商务、农业企业管理平台等,通过信息化平台的推广使用,加强农产品的服务意识,实现农产品的增值。

2.制定优惠措施,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在资金的筹措上,政府要加大市场研究力度,认真分析本地区的特点,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降低准入门槛,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的优势,保证多元化投入,拓宽农业信息化建设资金的来源。比如,可以通过适当降低税收的优惠政策,吸引企业进行投资。

3.大力加强农业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

改善条件,建立人才引入优惠政策,从政策上、待遇上向信息化人才倾斜,吸引农业信息化人才。建立信息化人才培训的专项资金渠道,保证信息化人员培训的经费,保证信息化人才的培训能够正常进行,保证他们从思想上、专业技术水平上都能够适应农业经济发展的要求。

作为西部地区的代表,资阳市农业信息化的发展为我国农业信息化发展提供了思路。在我国农业信息化的道路上,我们一定要借鉴农业信息化发达地区的建设经验,建立健全农业信息化体系和服务体系,推进我国农业经济的飞速发展,保证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稳步前进。

参考文献:

[1]杨淑芬. 以农业信息化提升农业企业竞争力. 台湾农业探索.2008.06.

第4篇:畜牧市场研究范文

我国是农业大国,近几年对农业发展的关注度逐渐提升。当前我国农业化生产以传统模式为主,机械化水平比较低,会出现管理效率低的现象,导致农业发展止步不前。针对其特殊性,需要从实际情况入手,结合机械化管理的具体要求,从具体情况入手,改变现状,提升居民的收入水平。

1.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农业机械化发展对农业发展有重要的影响,但是当前在具体管理阶段,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存在很多问题。以下将对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1.1发展结构不合理

农业机械化管理过程中对设备有严格的要求,小型机械比较多,配套率比较低,动力机械的数量增加。但是在发展阶段,受到区域性结构的影响,用于养殖和畜牧业以及加工业的机械比较少,用于粮食生产的机械比较多,导致技术低,规模小,装备不合理,进而增加整体管理难度。此外在机械化生产和管理阶段,缺乏创新机制,机械设备效率低,无法满足农业发展需求。

1.2生产效率低

农村经济不断发展,生产规模随之调整。在具体管理过程要掌握生产规模,按照管理指标的要求进行有序管理。农村社会化组织程度低,导致农民的收入比较低,直接影响设备的购买能力。此外基于大中型农机具的陆续应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机械化水平无法提升,以资源和能源作为基础,为了提升作业成本,必须按照机械管理指标要求进行落实,适当改变现状[1]。

1.3服务机制不健全

我国农业以跨区域的形式为主,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扩大,在各项作业阶段需要做好产业延伸工作,按照组织管理方式进行落实。以农业机械化为例,由于服务程度比较低,服务体系不健全,无法适应市场化、社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需求,因此导致区域发展不平衡,无法满足农机服务的具体需求,整体难度比较大。

2.如何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

针对当前农业发展阶段存在的各种问题,在实践阶段需要从实际情况入手,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基础,结合管理要求进行落实。以下将对如何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进行分析。

2.1做好农业机械规划工作

当前很多机械设备广泛应用到农业生产中,以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指标作为基础,在机械化生产的阶段,需要适当进行规划和处理,建立符合农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不断促?M机械化水平的提升。政府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需要提前对区域发展情况进行了解,针对当地农业机械化水平制定科学的发展计划,促进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应当加强在农业设备更新方面的财政支出,为农户和农业合作企业提供贷款。规划调整阶段,对资金有一定的要求,采购大型先进的设备对农业发展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农业机械化广泛应用在规模化生产中,政府部门要积极落实土地流转方式,提升农业机械的使用率。农业机械化发展过程中对自动化水平以及各项指标有严格的要求,按照生产效率以及使用条件可知,农业机械化设备的有效应用,能满足农业生产要求,促进可持续发展[2]。

2.2提升服务水平

如何提升农业机械化服务水平是关键所在,在各项活动落实过程中,要以农业服务机制作为基础。农业机械企业要提升服务能力,做好日常宣传和指导工作。以销售和维护为例,尤其是在农忙时节,如果设备出现故障,势必影响工作效率,因此在实践中需要从实际情况入手,最大程度提升服务水平,以服务管理作为基础,做好农业机械的回访工作。此外工作人员要了解设备使用阶段存在的各种问题,不断对其进行优化处理,以提升设备的性能作为基础,适当进行创新。以市场作为导向,要以市场经济作为基础,建立一体化的维护体系,不断推动农机服务产业化的发展[3]。

2.3引进先进的科技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农业发展对机械化水平有一定的要求,在具体管理阶段要掌握科技水平做好设备的管理工作。多数人存在操作失误或者其他现象,农业机械化管理要做好市场研究工作,了解农户的需求,做好机械化管理。农业机械发展阶段,需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技术,提升农业机械的智能化水平,改变传统机械化管理存在的不足之处,通过提升机械化的科技水平,进而提升操作的便利性和舒适性,进而达到广大群众的认可,将其应用到农业生产中,提升工作效率。

3.农业机械化生产对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强化农业机械化水平对可持续发展有一定的影响,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以优化生产作为基础,提升产品运输和存储质量。为了避免出现损坏或者腐烂的现象,必须以机械化水平作为基础,满足产品管理要求。

传统的农业管理以人工管理为主,进行综合性的管理,难度较大,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料。采用机械化模式进行管理,合理应用相关机械,能提升管理优势,减少作业时间,针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某些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例如机械化电排灌,能够尽可能减少因为水涝、干旱等灾害给农业生产带来的损失。

第5篇:畜牧市场研究范文

[关键词]微生态制剂;益生菌;应用研究

1微生态制剂的研究现状

1.1微生态制剂国内研究现状

微生态制剂又叫做益生菌制剂或者活菌制剂。一般是从自然环境当中定向筛选分离而得到的,经过扩培繁殖后制作成含有大量菌体的活菌剂[1-2]。益生菌制剂不仅可作饲料添加剂使用,也可以用来做水质的调控剂,而且微生态制剂应用广泛,效果明显[3]。但是国内对于微生态制剂的研究水平仍然比较落后,产品质量不高[4]。这种研究状况与水品与资金短缺、政策重视程度不足以及民众对微生态制剂认可程度低等原因密不可分[5]。虽然有些菌剂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有效,但是具体的作用机理难以深究[6];并且微生态制剂相关产业环境安全评估体系在我国相对较少,这种缺陷限制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因此微生态制剂的安全评估体系是必不可少的[7]。我国养殖畜牧经济迅速发展,同时也逐步加大了对微生态制剂的研究,相关领域人才济济,有关学科也在逐步兴起。

1.2微生态制剂的国外研究现状

微生态制剂最先起源于日本。在进行了临床医学试用后发现,双歧杆菌活菌制剂在治疗腹泻疾病方面有着不错的效果。同时双歧杆菌也具有抗衰老、抗肿瘤等多种功效。上世纪80年代的日本就已经生产出许多种成熟的制剂产品。有些国家利用分子生物学技术和基因工程等技术改造菌种的遗传基因,通过基因重组后培育出性状更加优良的菌种[8]。目前,国外在微生态制剂的研究方面的技术仍处于领先地位。国内外微生态制剂研究已经形成一股热潮,相信微生态制剂与养殖畜牧、药学领域等相互渗透结合,并且随着生产工艺的不断提升,一定可以开发出性状更加优良功能更加强大的菌种制剂,为人类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2微生态制剂作用机制

2.1微生态菌剂的种类

目前,在生产中应用的微生态制剂菌种主要有光合细菌、芽孢杆菌、乳酸菌、酵母菌、酪酸菌和硝化细菌等种类,这些微生态制剂为实现可持续、集约化和生态友好的水产养殖环境提供了参考。2.1.1光合细菌利用光合细菌净化养殖尾水是一种成本低廉、快速稳定的方法。它的原料主要是利用光和二氧化碳,以硫化氢为供氢体。光合细菌的营养价值特别高,它的营养成分有蛋白质、核酸、叶酸和多种微量元素等,是主要蛋白质饲料来源,它还含有许多生理活性物质。此外它还可作为水质调节剂用于鱼虾等水产动物的尾水处理中[9]。2.1.2芽孢杆菌芽孢杆菌一般具有较强的抗逆性,能抵抗高温、辐射、酸、碱、酶等,是一种高效的微生态制剂菌株[10]。该菌主要作用于养殖动物的肠道中,并且产物具有多种消化酶的活性,且该菌对鱼池淤泥的分解效果良好,可以将残余饲料,鱼的排泄物等有机物转化为硝酸盐、硫酸盐等无机物,有效降低水中的COD、有害硫化氢、BOD以及氨氮等有害成分,以达到净化水质的目的。2.1.3乳酸菌乳酸菌,耐酸,pH为3~4.5时仍能生存,如它可以在胃肠系统内定植,在里面降解水体氨、有机酸的过程是通过创造一个不友好的环境来控制致病微生物的生长,以此达到生态修复剂的作用。乳酸菌的能产生强大的抗菌分子,如过氧化氢、抗菌肽和有机酸等,增强了有益肠道微生物的优势,有利于防止致病菌的感染。乳酸菌还可以提高机体的免疫力,它能够刺激水产养殖动物体内的T细胞系统,提高其抗应激能力。如在养殖虾体内添加乳酸菌可以改善养殖水体,增强对虾的免疫反应[11]。2.1.4酵母菌酵母菌是一种营养价值较高的菌类,具有促进消化吸收的作用,是一种天然的发酵剂,还能提高有机物的利用率;人们通常把这种菌添加到饲料中,对养殖动物有良好的作用,它同时也可以抑制有害微生物的繁殖,达到净水的效果。2.1.5硝化细菌硝化细菌是一种可以将氨氧化为亚硝酸或硝酸盐的自营性微生物。实验研究证明,硝化细菌能够净化海参养殖的水质[12]。反硝化细菌由具有反硝化作用的微生物组成,它在厌氧条件下进行呼吸代谢可产生N2O和N2。反硝化细菌通过把水体中亚硝酸盐转变为无害的氮气排入大气中,使养殖池底沉积的有机物含量减少,有效防止水质剧变,它还具有专性好氧、依附性、产酸性、革兰阴性和无芽孢等特性。

2.2微生态菌剂的功能作用

2.2.1生物夺氧和生物屏障正常环境下肠道内的厌氧菌占优势地位,而需氧菌仅占1%,当饲用微生物添加剂时,需氧微生物可以迅速消耗环境内的氧气,形成厌氧环境,有利于厌氧菌生长,从而维护了肠道内的生态平衡。另外,有益微生物如一道屏障,维护着生物体的正常运转,微生态群可以有序地定值于皮肤粘膜等表面,形成一层生物膜,可对致病微生物起拮抗作用,益生菌还可在肠道内产生如乳酸、醋酸等活性物质,降低消化道内pH值,抑制有害细菌生长。2.2.2增强机体的免疫机能益生菌作为免疫促进剂的作用得到了广泛关注[13],一方面,他可以通过调节肠道相关淋巴组织,产生肠道免疫或者全身性免疫;另一方面,它还可以通过循环刺激机体的免疫机能。2.2.3改善水体环境,消除污染物微生物制剂投放入水体后,对养殖水体的生物具有一定的修复功能,它主要通过絮凝、硝化、解磷等作用,将动植物残体,残余饵料等废物,硫化氢等有害气体,分解为CO2、硝酸盐和硫酸盐等无毒物质为浮游植物等提供营养物质,促进浮游植物等进行繁殖,他们又提供了氧气,从而净化水质的目的,改善了水体环境[14]。2.2.4产生有益的次级代谢产物第一,微生态制剂中的有益菌群能够产生多种酶,促进水产品代谢和发育,例如它可产生蛋白酶等多种消化酶,可以降解饲料中的有机物等,有助于养殖动物的生长发育;第二,它也可以产生抗菌物质,降低肠道pH值,如它可刺激宿主分泌过氧化氢等抗菌物质,抑制致病微生物在肠道内生长;第三,微生态制剂还能提供大量营养物质促进动物生长,如类胡萝卜素、叶酸、促生长素等物质。

3复合微生物制剂的应用

3.1复合微生物制剂的应用现状及前景

随着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现如今研究出微生态制剂在许多领域都有良好的作用,且具有无毒副作用,成本较低,不污染环境的优点,因此,微生态制剂也越来越被养殖户所接受,成为抗生素的良好代替品,应用也愈加广泛。

3.2复合微生物制剂的应用领域

3.2.1作为饲料添加剂在水产养殖上,利用增加水中溶氧量、使用活菌剂可改善水质等方法可以促进养殖系统中的有益微生物正常生长,将菌剂添加到饲料中,饲料的转化率、免疫力都有大大提升,促进了水产动物的生长。它不仅能提供本身富含生长发育所必需的多种营养物质,另外有益微生物还能在代谢时还能产生调节动物肠道菌群的各种有机酸等,这有利于增强养殖动物的消化和吸收能力,促进其生长发育。在作为水产饲料添加剂的同时,也具有作为免疫激活剂的功能,从而抑制有害菌的生长、参与营养竞争、分泌细菌素等毒素杀死或抑制病原菌,还能为养殖动物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它们还能提高动物免疫细胞的活性、机体的免疫能力。利用贝莱斯芽孢杆菌(Bacillusvelezensis)和枯草芽孢杆菌(Bacillussubtilis)两种抗弧菌混合成的微生态制剂还能对弧菌造成的大量病害问题进行良好的改善,对弧菌有很好的抑制作用,同时氨氮降解率还可高达50.12%[15]。微生态制剂还具有抑制绿藻等有害藻类,防治水华,增加有益藻类的数量的作用,张韦等在微生态制剂在长丰鲫池塘藻相中影响的研究得出微生态制剂对蓝藻的抑制能达到26%以上,对绿藻却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其他有益藻类也有明显增长[16]。微生态制剂还能改善畜禽类产品的品质,赵永玉在实验中证实微生态制剂对提高肉鸡的机体免疫力和生长性能有良好效果,肠道中的有益菌菌群水平也随之增多。并且证明了微生态制剂有提高动物对日粮的消化吸收率等生物学功能,相比抗生素更加安全[17]。3.2.2作为复合微生物菌肥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起,微生态制剂逐渐被应用于种植业,将微生态制剂与肥料相结合得到能够增加土壤多样性、改善农产品的质量的微生物菌肥,微生物菌肥中一般含有大量高活菌,可通过高活菌的生命活动增加土壤养分、激发土壤中的有益菌种繁殖生长,同时抵制有害菌,以此来提高作物的产量和改善种植地的生态水平。张志鹏等研究证实复合微生物菌肥中的有益微生物对小麦具有良好的促增产作用,说明微生物菌肥对于植物也具有巨大的作用,有发展的潜力[18]。3.2.3作为水质调节剂长时间进行水产养殖会使水池底部积存很多的残余饲料,这些物质如果长时间不处理水质下降的可能性非常大,与此同时,微生态制剂在水产养殖中的作用也被发掘,研究发现:蛭弧菌、芽孢杆菌和光合细菌等在水产养殖中对水质能起到良好的调节作用,能通过在水中发生一系列硝化、氧化、硫化反应,快速将水中的动物排泄物、腐败物质、残存的无法利用的饲料、有害的化学成分分解。同时罗志伟发现:微生态制剂还可以使鲤鱼的在使用药品时的应激反应减少,从而提高鲤鱼的免疫力,增加经济效益[19]。复合微生态菌剂中的有益菌群在繁殖过后能形成强大的有益菌群,防止养殖水体的持续恶化,间接阻断了寄生虫的繁殖,还能清除纤毛虫的幼虫和虫卵,从根本上解决了养殖水体的污染根源,使复合菌剂的作用能更加持久。3.2.4临床应用如今微生态制剂在临床上的治疗案例也越来越多,杨晓冬等研究发现在肝硬化引发的肠道菌群紊乱、肠道微绒毛损坏严重等临床病症中,微生态制剂使肠道菌群的自我恢复能力增强,并清除致病菌,并且可以改善肠屏障功能[20]。微生态制剂治疗肠道疾病的机制包括改善屏障功能,调节细胞介导的和体液免疫功能,通过争夺养分,拮抗作用,交叉喂养和支持微生物群稳定性与肠道菌群相互作用[21]。You-DongWan等研究表明微生态制剂能促进轻度胰腺炎患者体内功能的恢复并且还极大的缩短了病人的住院时间[22]。

4微生态制剂在水产养殖中的发展现状及问题

4.1微生态制剂的发展

4.1.1市场需求由中经纵横市场研究得出的数据可知,微生态制剂行业整体上正处于发展期,然而当前我国每年微生态制剂的生产量和使用量还不及4000吨,按照我国目前微生态制剂市场规模进行估算后,发现仍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具有十分广阔的市场前景。4.1.2经济效益微生态制剂在减少饲料投放量的同时,又有效提高了饲料利用率和水产生物的生长率,有效提高了经济效益。Liao等发现,抗菌多肽S100能改善南美白对虾的肠道菌群结构和生长性能,因此有效提高了饲料利用率[23]。宋明等发现,用添加2%由芽孢杆菌、酵母5菌、乳酸菌等菌剂的微生态制剂饲料进行饲养,可以使草鱼肠内淀粉酶和脂肪酶的活性升高,测得草鱼的饲料转化率也随之提高[24]。如在广西助农科技的一款生物发酵饲料产品中,该产品运用固态发酵技术与大量能量和蛋白饲料结合,制得的微生态制剂饲料1公斤相当于约1.5~2公斤全价饲料能量,有效活菌数高达约200亿/克,在每吨全价饲料中添加本品1包(20公斤)的情况下,可以减少全价饲料40公斤(1包)的使用量。

4.2微生态制剂存在的问题

4.2.1制备与保存问题现在,我国缺乏对微生态制剂菌株源头性的研究,研发的菌株也较少,现有的菌种大多从德、美、日和韩国引进,进行反复扩增后再制成微生态制剂。但是菌种反复扩培后不能保持原有的优良特性。并且,我国对复合菌协同作用的研究和对相关菌种及其代谢产物在水产养殖中的相互作用的研究也不够深入[25]。因此,目前我国迫切需要掌握开发新菌种的核心技术、致力培育优异的新菌种。菌种筛选和保存技术还不够成熟。在饲料加工、运输和贮存过程中,菌体容易因温度、酸碱度等外界因素而降低活性甚至死亡。在实际应用中还要面临严格的保存环境问题,微生态制剂一般保存在干燥、低温、微酸性的条件下,保存不当会使制剂中活菌含量减少,进而降低使用效果和经济效益[26]。4.2.2施用方法不当我国从事水产养殖业的人员对微生物制剂的专业知识技术掌握不足,不科学的使用直接降低了微生态制剂的应用效果[27]。若施用时间不当,则不能发挥出应有的效果。微生态制剂应在晴天上午施用,且施用后应及时补充增氧微生态制剂,因为微生物制剂中大多数菌种为好氧活菌,其活化、生长、繁殖都需要消耗大量氧气,水体中溶氧量不足会降低微生态制剂的应用效果[28]。缺乏专业的知识技术,使用时施用剂量不达标、施用次数不当。施用活菌的数量只有在达到一定的指标后,才能使有益菌在其中竞争形成优势。经过长期连续使用后,益生菌才会在水体中增殖成优势种群,进而发挥作用,且在使用后需要加以观察和检测有关指标;部分养殖户甚至与抗生素或消毒剂同时施用,导致大量有益菌被杀死,导致对病原菌的作用下降[29]。4.2.3行业监管缺失,产品良莠不齐目前微生态制剂行业监管力度小,缺乏行业标准。行业中部分企业呈作坊式生产。并且微生态制剂的生产过程有部分需无菌操作,但是部分企业制作工艺不规范,导致生产的微生态制剂不具备良好的作用效果[30]。

4.3研究展望

第6篇:畜牧市场研究范文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对外贸易

一、引言

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经过三十年的努力已经成为世界贸易大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产品对外贸易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农产品的对外贸易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尤其是国际贸易的技术壁垒、绿色壁垒,对出口农产品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毒饺子事件还未消除人们的顾虑,最近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如:三鹿奶粉三聚氰胺含量超标、四川广元的柑橘生了蛆,又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因此,在国际贸易中提高农产品对外贸易质量势在必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是现阶段推进我果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也是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扩大农产品出口,保障农民收入的关键途径之一,提高农产品对外贸易质量重点在提高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理论基础

1.信息不对称理论

信息不对称是指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交易双方对于面临选择的有关经济变量所拥有的信息并不完全相同,严重影响市场的运行效率并经常导致市场失灵。在农产品市场上,质量安全信息是不对称,生产者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降低食品的安全质量,对此生产者具有完全信息,而消费者具有部分信或完全无信息,在没有外力干预的市场机制作用,消费者仅仅凭借搜索和观察很大程度上无法确定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农产品市场的这种质量安全息不对称状况,使得市场效率降低,不能有效分辨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高低。结果最终导致农产品市场蜕化为“柠檬市场”。

2.新贸易保护主义理论

新贸易保护主义是一种新式贸易保护主义,其目的仍是鼓励出口,限制进口。新贸易保护主义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隐蔽性、政治上的便利性、技术上的歧视性和实际效果的有效性等特点。它经常以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反倾销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非关税壁垒措施为表现形式。

3.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理论

(1)全程管理理论

这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基本思路和基础理论。六十年代初美国通用公司的菲根堡姆(A.V.Feigenbaum)最早提出全面质量控制概念,他认为:全面质量控制是为了能够在最经济的水平上,并考虑到充分满足用户要求的条件下进行市场研究、设计、生产和服务,把企业各部门的研制质量、维持质量和提高质量活动构成为一体的有效体系。这一概念逐步被推广至世界各国。

(2)过程追朔理论

这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向是超前的、大胆的理论运用。它要求农产品在生产过程行为应当达到可追溯,实现节节相对、环环相扣,并要求所以生产行为有记录,事后可再现管理的轨迹,从中寻找管理上的不足与问题,以便采取补救和纠正措施。

(3)关键点控制理论

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很多,必须分清轻重缓急,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以点带面,推而广之。

三、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的现状及存在的质量问题

总体上,我国农产品进出口有增长的趋势,且幅度比较大,2004年至今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出现了逆差。主要集中出口日本、韩国、美国、俄罗斯等国家,我国在农产品出口方面不断受阻,是绿色贸易壁垒的最大受害国。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以环境保护为由,对出口国家的产品课以进口环境附加税来限制、禁止其进口。也有许多国家利用 IS014000 系列环境管理标准来拒绝和限制进口。可见,入世以后我国农产品进入国际的大门敞开了,但是门槛没有降低,非关税壁垒的制约作用更加明显,农产品质量有待提高。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视角下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

1.出口的农产品本身质量上存在不足

(1)以分散的小农户为主的生产方式不利于生产的安全监督

很多农户缺乏必要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农民没有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进行生产。①在种植和养殖过程中盲目购买、使用生产资料。②收获农产品时,往往是个人的经验对农产品的外观进行目测,以此作为质量和价格衡量的标准。

(2)农产品收购、储藏、加工中的不规范操作,危及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农民销售农产品时,竞争比较激烈,一些经营户为了自己的利益不免违反职业道德,收购不合格、甚至是变质有害的农产品。有的商贩为了降低成本用发霉的农产品加工后出售,或者为延长农产品的储藏时间、外观更好看,过多使用保鲜、防腐剂。

(3)政府监管不到位,农产品质量安全暗藏隐患

目前, 现有的监管机制仍存在一定的漏洞和不足, 不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管理。农产品从生产到进入市场一般由多个部门对不同的阶段进行管理, 主要涉及的部门有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税务局、环保局、卫生局、农业局、畜牧食品局等。由于多部门执法管理, 农产品的不同阶段, 某些管理职能就可能出现交叉,往往会导致管理出现真空甚至导致部门之间的矛盾,削弱执法管理的力度,使得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2.出口的优质农产品比重较小

我国优质农产品生产仅占农产品生产的微小比重,与国外其他国家相比更是低,这样的质量状况不能适应全球化的需要。

3.农产品出口企业的总体实力不强

我国加工农产品产值仅为农产品总产值与美国和日本相比分别少了22%和192%;我国在水产品加工量仅为30%;产前、农产品采收后处理能力占产量我国不及20 %而西方国家远员远超过了我们一倍。中国农产品出口企业整体上呈现企业规模小、实力弱、缺乏品牌、突破技术壁垒的能力比较差,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还有待提高。

4.进口国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高标准实施贸易保护――非关税贸易壁垒的影响

我国的农产品主要出口国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标准比较严格,导致出口的下降。非关税贸易壁垒种类繁多且变化多端,并有着很大的不公平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体系中往往利用自身的自然资源禀赋出口初级农产品,这些出口农产品具有一定生产污染性,这种情况下非关税贸易壁垒增加了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难度。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视角下提高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质量的对策

1.转变观念,树立现代的质量安全观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所处的环境发生了变化,因此,要用经济全球化的眼光看待中国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决定农产品竞争的根本在与质量。

2.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1)加快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设,逐步打破发达国家的技术壁垒

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应该包括政府标准和自律标准,涵盖种植业、养殖业、渔业等行业。必须在尽短的时间内,建立健全一套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既要符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用标准组织农业生产、评价农产品质量、规范产品流通、指导农产品消费。

(2)借鉴经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美国、加拿大、英国和韩国等与我国农产品贸易关系密切的农业生产、贸易大国比较成熟先进,倾向于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但是随着我国农业进入新阶段和加入WTO,检测体系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为完善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可以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

(3)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程控制及认证

要保障农产品安全,必须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建立从源头治理到最终消费的监控体系十分重要,为便于追踪,建立农产品溯源制度。在农产品生产、过程加工中应用“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兽医规范(GVP)”“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等先进的农产品安全控制技术, 推行安全措施验证制度,这样就可以提高农产品生产企业素质和产品安全质量。而对小生产者、经营者则实行量化分级管理。

3.创新农业技术,培育、引进和推广优质的农产品

提高补贴水平和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激励从事农业技术人员不断创新。对不同的农产品培育、引进、推广要有不同侧重。规范使用农业技术,特别是农药的使用技术。

4.扶持农产品出口企业,龙头农产品出口企业示范带动

积极培植和扶持龙头出口企业快速健康发展一批具有影响里的龙头企业群体,拉动农产品出口企业,建设高标准生产基地,汲取出口产品高质量的经验做法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整体提高,为成功打入国际市场,突破外国的技术壁垒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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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畜牧市场研究范文

[关键词]新疆;农产品;出口加工基地

[中图分类号]F327[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2-2880(2011)02-0044-03

一、新疆农产品出口加工基地发展面临的机遇

(一)新一轮大规模援疆工作为农产品加工业带来契机

自2010年3月启动的新一轮大规模的对口援疆工作,为新疆承接产业转移创造了良好契机,与此同时国家对新疆实行的一系列税收、财政、电力等产业优惠政策,将更大限度地解除东部企业在新疆建设出口加工基地的后顾之忧。在资金援助的同时,进行产业援助,同时配套优惠政策,切实将优势产业转移到新疆欠发达地区,实现欠发达地区的跨越式发展。

(二)喀什和霍尔果斯经济特区的强力推动作用

南疆重镇喀什,是南疆向西的门户,与周边5个国家毗邻,目前拥有6个国家一类口岸对外开放。距周边国家首都只有1000多公里,且与周边国家贸易互补性强,周边国家食品工业、轻、纺工业滞后,每年依靠从我国进口大量的蔬菜、肉制品、轻纺制品来满足其国内需求。这些产品中大部分是我国东部企业长途运输,成本高。而新疆西部的霍尔果斯与喀什有着极为相似的地缘优势,这两个特区的设立以及在所享受的产业、税收、金融、土地、外贸等特殊政策带动下及对新疆周边的辐射作用,实现全方位对外开放,可以充分发挥地缘区位优势,将最大限度地推动农产品出口加工业的发展。

(三)主要出口市场经济复苏,对农产品需求快速增长

新疆农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有俄罗斯、巴基斯坦、日本、韩国、欧盟、美国等。随着世界经济的逐渐恢复,这些市场对农产品的需求也逐渐加大。如在新疆主要的贸易伙伴中亚五国中,除哈萨克斯坦粮食生产情况较好外,其他各国粮食生产都远远不能自给,几乎完全依靠进口解决大城市的粮食和食品供应。加之中亚各国人口增长率很高,巨大的人口压力使农业和食品问题显得更为重要,供求矛盾愈加突出。根据国际分工原理和资源优势禀赋原理,中亚各国要从根本上解决农业问题,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难以取得明显成效。中亚各国对农产品和食品的巨大需求,为新疆发展外向型农业提供了潜力巨大的市场。新疆信仰伊斯兰教的各少数民族与中亚各国主体民族有共同的和相近的生活习惯、饮食结构,新疆的粮食和清真食品深受中亚地区广大消费者的欢迎。

(四)政府对农产品加工产业的有力扶持

中央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任务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方针,并下发了《农产品加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全国食品工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国务院2007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意见》,为自治区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自治区从2007年开始,每年设立5000万元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技术创新。

20世纪80年代,新疆就利用国际资金,大力促进番茄酱等农产品加工产业,形成了全国最大的番茄酱生产加工和出口基地,成为新疆最大的外向型农业产业。

近年来,政府在各类资金项目上对新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予以倾斜。2007年,西部促进资金项目、地方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出口地产品资金项目、品牌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共为中粮新疆屯河股份公司、新疆拓普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伊犁百信蜂业有限公司、索斐娅食品有限公司、塔城绿源农副产品进出口公司等自治区主要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了2000万元左右的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境外商标注册、国际市场开拓等。

2008年6月,在新疆举办的“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农产品贸易发展研讨会”,为解读中亚各国的农业和贸易相关政策、区域经济集团所面临的挑战和困难等问题搭建了知识共享与经验交流的平台。

此外,加强了出口农产品认证培训工作,重点介绍我国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和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有关政策法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有机食品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管理体系认证(HACCP)等专业内容,有助于推进“公司+基地+标准”的经营模式,推动出口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五)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逐步加强

近年来国家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加大了对西部的各项扶持政策。在基础建设方面,国家基本解决了工农用水问题,建成了乌库等高速公路,村村通公路网络基本完成,农网改造的完成也使企业对外经济交流更加便捷。在人才教育方面,国家在高校学科建设方面给予了倾斜,并继续加大西部地区高校的招生数量,这为新疆企业的发展培养了大批的人才。

(六)绿色消费理念的兴起

随着当今社会人们对健康的逐步重视,绿色产品已越来越被消费者所青睐。而新疆因其独特的气候条件,昼夜温差大,大大降低了病虫害的破坏,因而农产品农药残留量低,绿色环保。新疆的农副产品正以其绿色无公害的特点而驰名中外,整个市场对新疆农产品的需求量日益增大。

二、新疆农产品出口加工基地发展面临的挑战

(一)整体科技创新能力低,人才储备不足

新疆农产品加工整体上处于初级产品多、规模小、耗能高的初级阶段,技术装备水平低以及人才匮乏是主要原因。多数企业及科研单位,一方面缺少农产品加工业向纵深发展的技术支撑,使得加工业靠技术创新提升水平的动力不足;另一方面,缺乏与国际市场接轨的适应现代化外向型农业发展的科技人才,以及懂技术、会管理、善于根据国际市场信息组织生产加工的知识型人才,使得新产品的开发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更加困难,科技含量较低,产品加工难上档次。

(二)农产品精深加工比重低

新疆农产品主要以鲜食为主,普遍为季节性产品,采后加工比率低。许多发达国家农产品采后商品化处理加工率达到100%,而新疆农产品经过清洗、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后上市的不足2%。比如,新疆用于加工的林果产品量约占林果产品总产量的15%,已经形成一定加工规模的只有葡萄、杏两个品种,林果业总产值与果品加工业产值之比为1:0.2,而国外发达国家一般在1:2~1:4之间,我国东部地区为1:1.05,中部地区为1:0.5,西部地区为1:0.4。另外,基于我国国情,为了满足人们首要的温饱问题,新疆农业科研和推广部门长期致力于高产品种的选育和推广,对用于出口加工的农产品专用品种的研究投入力度不够,导致市场上标准专业化加工品种匮乏。

(三)农产品加工基地布局失衡,恶性竞争加剧

目前,新疆形成工业规模的葡萄酒、原汁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昌吉、呼图壁、玛纳斯、石河子一带,目前已经出现了一定的争抢原料情况。由于加工基地布局失衡,一部分企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程度低,仅仅局限于初级产品加工基地,造成区域内低水平重复建设、低水平恶性竞争现象。一方面生产企业哄抢原料,致使原料品质下降;另一方面对外出口竞相压价,导致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扩大企业再生产的能力和研发新产品的能力降低。

(四)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

农产品加工业的标准化体系、检测体系、食品安全体系、技术推广服务体系、质量认证体系以及信息服务体系不适应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要求。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虽然已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依然不能适应当前新疆快速发展的现代农业的要求,总体来看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依然存在,蔬菜水果生产中高毒高残留农药等的使用问题依然时有发生,农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激素、色素、生长调节剂、抗菌素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现象屡禁不止。ISO族系、GMP(良好操作规范)和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等国际质量安全体系认证率较低,严重制约了农产品加工制品的国际竞争力提升。

(五)农产品生产与市场联系松散

多数农产品加工基地与提供原料供应的农户还仅仅是一种简单的买卖关系,加工企业与农户之间没有签订合作契约,无法形成稳固的利益共同体,也无法达到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加工原料的生产难以实现标准化、规模化,导致加工原料质量和档次良莠不齐,加大了加工产品质量控制难度,直接影响农产品附加值的提高,甚至在丰收年形成了农产品供应过剩、大量积压,而达到加工企业品质要求的加工原料依旧匮乏的矛盾局面。同时加工企业没有稳定的、低成本的、品质有保证的原料供应,在农产品原料价格上涨时农民惜售,企业面临从外地调运原料的尴尬局面。

三、新疆农产品出口加工基地发展建议

(一)加强农业科学技术支撑力度

借助新一轮援疆势头,充分借鉴和学习外省先进农产品出口加工企业的经验,学习先进的加工技术和管理方法,并深化科研院所体制改革,整合科技力量,推动产、学、研结合的模式,围绕农业产业化的难点、技术热点问题进行合作攻关。当前要针对新疆提高农产品质量技术进行系统研究,为大力发展市场需求的名、优、特、新产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提供良种良法,把科研工作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紧密结合起来。快速提升优势农产品科技含量,提高新疆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二)纵深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链

农产品出口加工基地的加工企业首先要依托自然优势资源确立优势产品,围绕优势产品打造优势产业,加大投入延伸产业链,高起点、高水平、大规模发展现代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质量和水平,细分市场,准确定位产品受众,不断开发新产品,推动农产品加工业逐步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由资源消耗型向高效利用型转变。

(三)调整、优化基地的区域布局

以市场为导向,促使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深化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紧紧围绕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农产品加工园区规划布局,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一村一品示范镇建设标准化、规模化原料生产基地,实施粮食、棉花、畜牧、特色林果、特色农产品等优势农产品区域化布局。

(四)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加大食品质量和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出的监管力度,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同时,以援疆计划为平台,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交流与合作,逐步健全完善区域合作机制。

(五)促进“农户+加工企业”的基地标准化建设

合理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发挥农产品资源优势,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鼓励龙头企业在尊重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通过多种途径,如土地租赁、土地经营权入股和组建土地合作社等形式,发展集中连片的生产基地,走特色之路,促进“农户+加工企业”的基地标准化建设。利用新特的地理气候特征,全面发展农林牧副业。并可实行契约农业,企业提供良种并提供专业农业科技人员指导农民种植生产,实现质、量齐升,再由企业统一收购从而实现双赢的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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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宋建华.新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探析[J].中国农垦,2009(12).

第8篇:畜牧市场研究范文

关键词 低碳消费;低碳化;路径选择;实现机制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673-0461(2011)02-0012-05

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助推了低碳消费时代的来临。中国在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前夕提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CO2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实现这一目标,需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能源消费方式和人类生活方式,实现低碳生产和低碳消费。低碳消费作为低碳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低碳经济的重要环节,是指以消费低能耗产品(劳务)和低排放(主要是CO2)、低污染为特征的消费行为。它是继绿色消费、生态消费、可持续消费之后提出的新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是人类消费方式的高级形态,是人类社会与自然生态环境和谐共生、协调发展的最佳形式,也是应付全球气候变暖的迫切要求。低碳消费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低碳消费是指低碳生活消费,广义的低碳消费包括低碳生产性消费和低碳生活消费,这里指狭义的低碳消费。本文试对低碳消费的路径选择进行探讨。

一、低碳消费的路径选择

从社会再生产的过程来看,消费是社会再生产的终点,也是社会再生产的起点,人的消费行为和生活方式对能源消耗[1]和CO2排放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大力推动低碳消费,对于实现低碳经济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最终消费包括居民的个人消费和社会性消费,而居民的消费包括衣、食、住、行、用、娱乐等基本形式,因此,低碳消费的路径选择包括居民穿衣、饮食、居住、出行、家用、娱乐休闲和办公低碳化等多种途径。

1. 穿衣低碳化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不仅购买服装的数量增加,而且服装制作加工的工序也增加,从而生产服装伴随的碳排放也随之增加。首先,从服装的面料来看,棉、麻等天然织物消耗的能源和产生的污染物相对较少,而化纤面料的服装因需从原油中裂解、提炼、加工而成,耗能较多。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的研究表明,大麻布料对生态的影响比棉布少50%,用竹纤维和亚麻做的布料也比棉布在生产过程中更节省水和农药。其次,从生产过程到使用过程来看,一件衣服从原材料的生产到制作、运输、使用再到废弃后的处理,都在排放CO2。根据环境资源管理公司的计算,一条约400克重的涤纶裤,假设它在中国台湾生产原料,在印度尼西亚制作成衣,最后运到英国销售。预定其使用寿命为两年,共用50℃温水的洗衣机洗涤过92次,洗后用烘干机烘干,再平均花两分钟熨烫。这样算来,它“一生”所消耗的能量大约是200千瓦时,相当于排放47千克CO2,是其自身重量的117倍。据英国剑桥大学制造研究所的研究,一件250克重的纯棉

T恤在其“一生”中大约排放7千克CO2,是其自身重量的28倍[2]。研究表明,一件衣服60%的“能量”在清洗和晾干过程中释放。因此,实现穿衣低碳化,一是要多穿天然面料少穿化纤面料的服装;二是要用温水而不要用热水洗衣服,而且一定要把洗衣机塞满再洗,衣服洗净后,尽量让其自然晾干,这样可以减少90%的CO2排放量[3];三是要少买新衣,改造旧衣,多穿可循环利用的服装;四是解下领带,应季穿衣。

2.饮食低碳化

中华传统饮食文化鼓励吃五谷杂粮,多吃果蔬、豆腐,辅之肉蛋的饮食结构,不仅有利于身体健康,而且有利于饮食的低碳化。但是,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中国人的饮食结构出现了粗粮越吃越少,动物性蛋白和油的摄入量越来越多的趋势[4]。这种饮食结构的变化,蕴含着饮食的高碳化发展趋势。研究表明:人吃1千克牛肉后,所排放的CO2为36.5千克;而吃同等分量的果蔬后,所排放的CO2量仅为该数值的1/9[5]。因此,如果改吃蔬菜不吃肉,每人每天就可以减少4.1千克的CO2,等于180棵~360棵树一天的CO2吸收量。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的报告:全球10.5亿只牛,是温室效应气体的最大元凶,牛群排的气和排泄物所排出的CO2,占全球总排放量约20%。牛群排的气和排泄物会排出100多种污染气体,其中氨的排放量就占全球总量的65%;其热能上升效应是CO2的296倍,而氨正是导致酸雨的原因。养牛业,在牧草种植、肥料制造、运输处理等过程中,释放的CO2又占了9%,较汽车、船舶、甚至飞机等的总排放量还多,畜牧业排放的温室气体占比高于交通部门的13%和工业部门的19.5%[6]。因此,在饮食结构上,应提倡多吃素食少吃荤食。另外,应提倡吃粗加工或不加工的食品,如多吃新鲜水果,少吃果汁和碳酸饮料,因为,把水果制作成果汁,撇开果汁含量不说,从果实到工厂处理、灌装、运输、销售,消耗了很多不必要的能源,制造了很多不必要的温室气体排放,容器还可能是不可降解,造成污染。

3. 居住低碳化

从茅草屋到土坯房再到现代大都市高楼大厦的变迁,折射出人类文明的巨大进步和居住条件的极大改善,但同时也伴随着CO2排放量的增加。据联合国政府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统计,每建成1平方米的房屋,约释放出800千克CO2[6],而且越是现代建筑,耗能水平越高。比如100多年前建的清华学堂,一年每平方米能耗34度电;20世纪90年代初建的中央机关办公楼,每平方米能耗113度电,增加了3倍;上海金茂大厦,每平方米能耗215度电;美国办公楼每平方米能耗356度电[7]。目前中国城乡民用建筑面积约为400亿立方米,建筑能耗占总能耗20.7%。

与国外建筑相比,我国建筑的保温能力较差,造成大量能量损失。中科院院士吴硕贤指出,如果推行生态住宅设计,一栋节能建筑和不节能建筑相比,空调能耗差4倍~5倍。建筑若合理采用节能设计,可获得50%~60%的节能效果。按生态住宅标准建造的节能建筑,可让一个三口之家一年节能58%,节水25%。因此,如果从现在开始严格推行生态住宅标准,预计20年后,在总建筑面积增加150亿平方米的情况下,与不搞生态住宅相比,可节约建筑用电3,500亿度,相当于4个三峡电站的年发电量[8]。实现居住低碳化,应从住房的设计开始,按生态住宅标准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

4. 出行低碳化

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带来了交通的大发展和人们出行的极大方便,但是,交通工具尤其是汽车消耗大量液体燃料,不仅加剧了宝贵石油资源的快速消耗,而且带来了CO2大量排放。根据有关资料:汽车平均每燃烧1升汽油,要释放出2.2千克CO2;公共汽车每百公里的人均能耗是小汽车的8.4%,电车是小汽车的3.4%~4%,地铁是小汽车的5%[9]。可见,目前中国3,501.39万辆私人小汽车是交通运输业中的能耗大户。统计资料表明:中国交通运输石油消耗量占全国的48%,而中国50%的石油依靠进口,相当于全部进口的石油,特别是石油、煤油、柴油都用于交通运输。据测算,交通运输一辆车一公里的能耗,公路是铁路的18倍,集装箱卡车高速公路运输是铁路的18倍,是水路的22倍[7]。因此,出行低碳化的方向是大力发展铁路和水路交通,城市要大力发展公交和轻轨,要严格限制小汽车的发展规模。

5. 家用低碳化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从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的普及到升级换代再到个人电脑、手机的普及,家用电器消费出现了电器化、智能化、网络化的趋势,但这一趋势的背后伴随着用电量和能源消耗、CO2排放的大幅增加。据统计,家庭中75%的用电都耗在电视、电脑和音响等保持待机状态上。如果一台电脑每天使用4小时,其他时间关闭,那么每年能节省约500元人民币,且能减少83%的CO2排放量;因为电器关机不拔插头而导致全国每年待机电量浪费高达180亿度,相当于3个大亚湾核电站年发电量。在同等条件下,节能灯的发光效率大约是普通白炽灯的3.5倍~4倍,假如全国都不使用白炽灯,改为使用高效照明产品,那么,一年可节电600多亿度,接近于三峡电站现在一年的发电量;全国减少10%的塑料袋,可节省生产塑料袋的能耗约为1,200万千克标煤,减排31,000万千克CO2;用传统的发条式闹钟代替电子钟,每天可以减少48克的CO2排放量;不用洗衣机甩干衣服,可减少2.3千克的CO2排放量[10];用传统牙刷替代电动牙刷可减少48克CO2排放量;把在电动跑步机上45分钟的锻炼改为到附近公园慢跑,可以减少将近1千克的CO2排放量;改用节水型沐浴喷头,不仅可以节水,还可以把3分钟热水沐浴所导致的CO2排放量减少一半[11]。家庭节能有很大的潜能,因此家庭消费品低碳化势在必行。

6. 娱乐低碳化

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娱乐休闲的需求也不断地增加。但是,娱乐休闲的许多项目却是高耗能的,如网吧、KTV、酒吧、迪吧都是高耗能的场所,洗浴、足疗等则是高耗水的场所,因此,开发低碳娱乐休闲项目,是娱乐低碳化的发展方向。

7. 办公低碳化

从普通的办公到办公自动化,从油印、铅印公文到针式打印机再到个人电脑、激光打印机的普及,从办公用纸少量消耗到大量消耗,从全国各地进京开会到电视电话会议再到互联网办公,应该说,随着科技的进步,办公条件不断改善,办公效率不断提高,但同时办公用纸和用电也在不断攀升。因此,多用电子邮件、MSN等即时通讯工具,少用打印机和传真机;在午餐休息时和下班后关闭电脑及显示器,可将这些电器的CO2排放量减少1/3。夏天空调设定温度升2度,可以节省不少电;用过的打印纸背面重复使用,可以减少树木和草的砍伐(割)量,进而可以吸收更多的CO2。办公低碳化要从点滴做起。

二、低碳消费的实现机制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居民的消费是基于工业化的成果,即产品的生产主要建立在高碳能源消耗基础上,产品的消费又带来CO2的大量排放,因此,要实现高碳消费方式向低碳消费方式的转变,是一个巨大的复杂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重大任务,需要政府、市场、行业协会、企业、居民共同努力,发挥宏观调控机制、自发调节机制、协会自律机制、低碳消费品生产机制和低碳消费文化引导机制的积极作用(见图1)。

1. 市场自发调节机制

市场是商品交换的场所和交换关系的总和,不仅低碳消费品(产品、劳务)的获得需要通过市场,居民对低碳消费品的需求也是通过市场传递给生产企业的,因此,市场是低碳消费品的交换场所和低碳消费需求的媒介,市场机制通过需求诱导、价格导向、竞争助推来调节低碳消费。(1)需求诱导。居民的低碳消费需求属于最终需

求,最终需求会派生出中间需求,因此,人类需要什么种类和需要多少低碳消费品,决定了企业生产什么样和生产多少低碳消费品。换句话说,人们对低碳消费品的需求结构决定着低碳消费品的生产结构。随着人们对低碳消费品需求的增加,生产结构必然随之发生改变。(2)价格导向。市场是配置资源的基础,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都要通过市场来配置,所有的低碳消费品也要通过市场来实现“惊险的跳跃”,而价格是引导资源配置和低碳消费品流动的方向标,哪个行业需要资源,哪个地区、哪种低碳消费品供不应求,则该要素或低碳消费品的价格就上扬,反之则下跌。要素或低碳消费品价格的这种变化引导要素或低碳消费品的流动。(3)竞争助推。竞争有利于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和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在竞争中,高能耗、高排放的企业将会被淘汰,因而市场竞争对企业形成压力,不断推动企业开发出低碳技术和低碳消费品。

2. 政府宏观调控机制

市场机制本身有缺陷,因此,大力发展低碳消费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弥补,而在当前人们习惯于工业化时期高碳生产与高碳消费的条件下,推动低碳消费的主要动力和主要责任落在政府身上。从图1可以看出,政府宏观调控实际上是对生产行为、交易行为和消费行为进行控制,以实现低碳消费。为此,政府宏观调控机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1)制定低碳消费的扶持政策。一是对购买低碳消费品的消费者给予财政补贴,针对目前市场上低碳消费品比相同功能的普通消费品价格要高出许多的现实,政府应出台低碳消费品的补贴政策,使得消费者更愿意购买低碳消费品;二是对生产低碳消费品的企业给予减免税收政策优惠,并鼓励企业进行规模化生产,从而降低低碳消费品的生产成本和价格,使低碳消费品在市场上有竞争力;三是建立低碳技术研发基金,支持企业开发低碳技术,突破低碳生产的瓶颈。(2)实施惩罚性措施。一是对排放CO2企业或个人征收碳排放税,碳排放税实行从量计征,多排放多交税;二是实行差别化的能源税,对能耗大的企业征收较高的能源税,以降低能耗;三是实行阶梯电价制度。对不同用电量实行不同的价格,用电量越多,价格越高。(3)建立有序的低碳消费市场规则。建立包括低碳消费品的国家标准和认证制度、高碳消费品的退市制度等,严禁高碳产品进入市场,同时要加强市场监管。(4)构建良好的低碳消费环境。良好的消费环境有利于扩大低碳消费,为此,政府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件事:一是抓好生态环境治理,严控环境污染,大力发展生态产业;二是大力发展低碳物流,促进低碳消费;三是抓好低碳消费制度体系建设,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诚信的低碳消费氛围;四是抓好低碳基础设施建设。

3. 行业协会自律机制

行业协会属于中间组织,是除了政府、市场之外的第三方力量,它能够做政府不能做、做不好而企业又无能力做的事情,对于弥补市场与政府双失灵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表现在:一是制定行业规范。通过制定低碳行业公约、行业标准、行业规则或惯例等规范企业行为,实现低碳生产。二是进行行业监督。通过成立监督机构,及时进行行业性的检查、验收、认证、资质审查,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质量检查与抽查,督促企业节能减排,严厉打击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行为,限制企业生产高能耗、高污染的产品。三是保护消费者利益。通过消费者协会来保护消费者低碳消费的合法权益。

4. 低碳消费品生产机制

企业是低碳消费品的生产者和提供者,低碳消费能否真正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能否生产并提供满足消费者需要的低碳产品。低碳生产的实质,是贯彻节能减排和循环再利用原则,从生产设计、原材料选用、工艺技术与设备维护管理等社会生产和服务的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低碳化控制,从生产源头减少能源消费和CO2排放,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企业低碳生产机制包括低碳设计、低碳工艺、低碳生产、低碳包装和资源回收利用五个方面。低碳产品设计是从产品生命周期的角度,从产品设计阶段就考虑产品生产时如何节约原料和能源,少用昂贵和稀缺的原料,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和使用后如何做到节约能源和减少CO2排放,以及如何有利于产品使用后的回收、重复使用和再生;低碳工艺是在产品生产前预先设计好节能的工艺流程与设备,选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选用节能原材料,以减少化石能源使用和CO2排放;低碳生产是在生产过程中尽量减少各种危险性因素,如高温、高压、低温、低压、易燃、易爆、强噪声、强振动等;低碳包装是在保证商品安全和美观的条件下,尽量节省包装材料或者使用可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资源回收利用是对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废渣、废气及余热的回收利用和利用回收材料作为原材料,以节约资源投入。因此,通过实施生产全过程的低碳化控制,从生产源头和生产各环节减少能源消耗和CO2排放。

5. 低碳消费文化引导机制

低碳消费文化是只看不见的手,它通过建立低碳消费的价值观体系、低碳消费的行为规则和低碳消费物质文化(文化标识、口号等)来引导人们实现低碳消费。

(1)树立低碳消费的价值观。首先,树立低碳消费是一种高级消费的理念。从原始社会茹毛饮血的原始生态消费,到农业社会的传统消费,再到工业社会的高碳消费,人们的消费结构不断升级,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消费内容不断丰富,消费能力不断增强。但在工业社会,人们更注重物质形态的消费和消费的便捷性。这种消费方式,一方面造成了化石能源的加速消耗和CO2的大量排放,导致全球气候变暖;另一方面,大量消费工业品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进而对人类自身造成伤害,使消费质量大打折扣,因此,可持续消费、绿色消费和低碳消费理念应运而生。从本质上讲,可持续消费、绿色消费和低碳消费都是强调人类社会、经济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都是以提高人类生活质量为目的,都是高级的消费形式,不过,低碳消费是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在可持续消费、绿色消费理念基础上提出的新的消费理念。它不仅要求消费上实现代际之间和代内之间的公平,而且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和谐,关键是提出了减少有限的化石能源消耗和CO2的排放,具有更好地可操作性。其次,树立低碳消费是一种美德的理念。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历来是中华民族的高尚美德。从某种意义上说,低碳消费是一种节约型的消费,是一种美德。当然,低碳消费提倡适度、节俭和清洁的消费,反对“面子消费”、“奢侈消费”,并不是说要降低生活质量和水平,而是要通过改变消费结构来提高生活质量。

(2)自觉养成低碳消费的行为习惯。生活中的小事,看似不起眼,但却在不经意间浪费大量的能源,并直接或间接地排放大量的CO2。因此,实现低碳消费,需自觉养成节约能源的良好习惯,从小事一点一滴做起。

(3)积极宣传倡导。要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低碳消费的意义和方式,培育民众的低碳消费意识,做生态文明的使者,做低碳消费的实践者。同时,通过各种标识、徽章、口号来提醒民众的消费,形成低碳消费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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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吴晓江.转向低碳经济的生活方式[J].社会观察,2008(6):19-22.

第9篇:畜牧市场研究范文

第一条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本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第三条国家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第四条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农业更好地发挥在提供食物、工业原料和其他农产品,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多方面的作用。

第五条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振兴农村经济。

国家长期稳定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国家在农村坚持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六条国家坚持科教兴农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方针。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业科技、教育事业,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七条国家保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增加农民收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第八条全社会应当高度重视农业,支持农业发展。

国家对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统一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做好发展农业和为发展农业服务的各项工作。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作。

第二章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第十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方式、期限、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流转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法管理集体资产,为其成员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组织合理开发、利用集体资源,壮大经济实力。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自愿组成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坚持为成员服务的宗旨,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依法在其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有多种形式,依法成立、依法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财产和经营自。

第十二条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自愿按照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原则,以资金、技术、实物等入股,依法兴办各类企业。

第十三条国家采取措施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

国家引导和支持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企业、科研单位和其他组织,通过与农民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订立合同或者建立各类企业等形式,形成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业发展。

第十四条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成立各种农产品行业协会,为成员提供生产、营销、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提出农产品贸易救济措施的申请,维护成员和行业的利益。

第三章农业生产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和农业资源区划,制定农业发展规划。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发挥区域优势,促进形成合理的农业生产区域布局,指导和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第十六条国家引导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市场需求,调整和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协调发展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益的农业,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

种植业以优化品种、提高质量、增加效益为中心,调整作物结构、品种结构和品质结构。

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和防沙治沙工程,加强防护林体系建设,加速营造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和薪炭林。

加强草原保护和建设,加快发展畜牧业,推广圈养和舍饲,改良畜禽品种,积极发展饲料工业和畜禽产品加工业。

渔业生产应当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调整捕捞结构,积极发展水产养殖业、远洋渔业和水产品加工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安排资金,引导和支持农业结构调整。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和农田水利、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乡村道路、农村能源和电网、农产品仓储和流通、渔港、草原围栏、动植物原种良种基地等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十八条国家扶持动植物品种的选育、生产、更新和良种的推广使用,鼓励品种选育和生产、经营相结合,实施种子工程和畜禽良种工程。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动植物良种的选育和推广工作。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制度,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型农业,严格依法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灌溉水源,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占用或者毁损农田水利设施。

国家对缺水地区发展节水型农业给予重点扶持。

第二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国家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农业机械给予扶持。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为农业服务的气象事业的发展,提高对气象灾害的监测和预报水平。

第二十二条国家采取措施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检验检测监督体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质量卫生安全标准,组织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十三条国家支持依法建立健全优质农产品认证和标志制度。

国家鼓励和扶持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

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优质农产品可以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有关的标志。符合规定产地及生产规范要求的农产品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动植物防疫、检疫制度,健全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加强对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杂草、鼠害的监测、预警、防治,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和植物病虫害的快速扑灭机制,建设动物无规定疫病区,实施植物保护工程。

第二十五条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农业机械等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登记或者许可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资料的安全使用制度,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其他禁止使用的产品。

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质量负责,禁止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

第四章农产品流通与加工

第二十六条农产品的购销实行市场调节。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的购销活动实行必要的宏观调控,建立中央和地方分级储备调节制度,完善仓储运输体系,做到保证供应,稳定市场。

第二十七条国家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集贸市场,国家给予扶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管理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交易秩序,防止地方保护与不正当竞争。

第二十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流通活动。支持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农产品收购、批发、贮藏、运输、零售和中介活动。鼓励供销合作社和其他从事农产品购销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市场信息,开拓农产品流通渠道,为农产品销售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督促有关部门保障农产品运输畅通,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简化手续,方便鲜活农产品的运输,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扣押鲜活农产品的运输工具。

第二十九条国家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工业,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工业发展规划,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形成合理的区域布局和规模结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乡镇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和综合开发利用。

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制品质量标准,完善检测手段,加强农产品加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保障食品安全。

第三十条国家鼓励发展农产品进出口贸易。

国家采取加强国际市场研究、提供信息和营销服务等措施,促进农产品出口。

为维护农产品产销秩序和公平贸易,建立农产品进口预警制度,当某些进口农产品已经或者可能对国内相关农产品的生产造成重大的不利影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五章粮食安全

第三十一条国家采取措施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粮食生产水平,保障粮食安全。

国家建立耕地保护制度,对基本农田依法实行特殊保护。

第三十二条国家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对粮食主产区给予重点扶持,建设稳定的商品粮生产基地,改善粮食收贮及加工设施,提高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生产、加工水平和经济效益。

国家支持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建立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

第三十三条在粮食的市场价格过低时,国务院可以决定对部分粮食品种实行保护价制度。保护价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稳定粮食生产的原则确定。

农民按保护价制度出售粮食,国家委托的收购单位不得拒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财政、金融等部门以及国家委托的收购单位及时筹足粮食收购资金,任何部门、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

第三十四条国家建立粮食安全预警制度,采取措施保障粮食供给。国务院应当制定粮食安全保障目标与粮食储备数量指标,并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耕地、粮食库存情况的核查。

国家对粮食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储备调节制度,建设仓储运输体系。承担国家粮食储备任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保证储备粮的数量和质量。

第三十五条国家建立粮食风险基金,用于支持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和保护农民利益。

第三十六条国家提倡珍惜和节约粮食,并采取措施改善人民的食物营养结构。

第六章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

第三十七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采取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措施,从资金投入、科研与技术推广、教育培训、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市场信息、质量标准、检验检疫、社会化服务以及灾害救助等方面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在不与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相抵触的情况下,国家对农民实施收入支持政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十八条国家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用于农业的资金应当主要用于: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健全动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加强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杂草、鼠害防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监督体系、农产品市场及信息服务体系;支持农业科研教育、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培训;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扶持贫困地区发展;保障农民收入水平等。

县级以上各级财政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田水利的农业基本建设投入应当统筹安排,协调增长。

国家为加快西部开发,增加对西部地区农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用于农业的资金应当及时足额拨付。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各项农业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用于农业的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用于农业的财政和信贷等资金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条国家运用税收、价格、信贷等手段,鼓励和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增加农业生产经营性投入和小型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投入。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采取多种形式,筹集农业资金。

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农业,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设立各种农业建设和农业科技、教育基金。

国家采取措施,促进农业扩大利用外资。

第四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开展农业信息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农业信息搜集、整理和制度,及时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市场信息等服务。

第四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扶持农用工业的发展。

国家采取税收、信贷等手段鼓励和扶持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贸易,为农业生产稳定增长提供物质保障。

国家采取宏观调控措施,使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农业机械和农用柴油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之间保持合理的比价。

第四十四条国家鼓励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其他组织和个人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事业给予支持。

对跨地区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业、工商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给予支持。

第四十五条国家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加强农村信用制度建设,加强农村金融监管。

有关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增加信贷投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贷支持。

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坚持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宗旨,优先为当地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贷服务。

国家通过贴息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贷款。

第四十六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和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立为农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农业保险实行自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农业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做好防灾、抗灾和救灾工作,帮助灾民恢复生产,组织生产自救,开展社会互助互济;对没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灾民给予救济和扶持。

第七章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

第四十八条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科技、农业教育发展规划,发展农业科技、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增加农业科技经费和农业教育经费。

国家鼓励、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增加农业科技投入,鼓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依法举办农业科技、教育事业。

第四十九条国家保护植物新品种、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鼓励和引导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传播和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促进农业科学技术进步。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农业重大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国际农业科技、教育合作与交流,鼓励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第五十条国家扶持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建立政府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有偿与无偿服务相结合,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促使先进的农业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

第五十一条国家设立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以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基地为依托,承担公共所需的关键性技术的推广和示范工作,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业生产发展需要,稳定和加强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按照国家规定保障和改善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科技人员的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和生活条件,鼓励他们为农业服务。

第五十二条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及科技人员,根据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要,可以提供无偿服务,也可以通过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形式,提供有偿服务,取得合法收益。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及科技人员应当提高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

对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举办的为农业服务的企业,国家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

国家鼓励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企业事业单位等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第五十三条国家建立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人事等有关部门制定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四条国家在农村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并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国家在农村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教职工工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发放,校舍等教学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安排。

第五十五条国家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统一规定,开展农业行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农业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五十六条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农民采用先进的农业技术,支持农民举办各种科技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民绿色证书培训和其他就业培训,提高农民的文化技术素质。

第八章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

第五十七条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必须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水、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能、沼气、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生态农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资源区划或者农业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区划,建立农业资源监测制度。

第五十八条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保养耕地,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增加使用有机肥料,采用先进技术,保护和提高地力,防止农用地的污染、破坏和地力衰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并对耕地质量进行定期监测。

第五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预防措施,并负责治理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国务院和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制定防沙治沙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全民义务植树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群众植树造林,保护林地和林木,预防森林火灾,防治森林病虫害,制止滥伐、盗伐林木,提高森林覆盖率。

国家在天然林保护区域实行禁伐或者限伐制度,加强造林护林。

第六十一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草原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指导、组织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建设人工草场、饲草饲料基地和改良天然草原,实行以草定畜,控制载畜量,推行划区轮牧、休牧和禁牧制度,保护草原植被,防止草原退化沙化和盐渍化。

第六十二条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烧山开垦以及开垦国家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已经开垦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林、还草。

禁止围湖造田以及围垦国家禁止围垦的湿地。已经围垦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湖、还湿地。

对在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实施退耕的农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助。

第六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执行捕捞限额和禁渔、休渔制度,增殖渔业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国家引导、支持从事捕捞业的农(渔)民和农(渔)业生产经营组织从事水产养殖业或者其他职业,对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统一规划转产转业的农(渔)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助。

第六十四条国家建立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制度,保护生物多样性,对稀有、濒危、珍贵生物资源及其原生地实行重点保护。从境外引进生物物种资源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或者审批,并采取相应安全控制措施。

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及其他应用,必须依照国家规定严格实行各项安全控制措施。

第六十五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采取生物措施或者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防治动植物病、虫、杂草、鼠害。

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其他剩余物质应当综合利用,妥善处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从事畜禽等动物规模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综合利用,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投饵、施肥、使用药物,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治理,防治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排放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造成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给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造成损失的,有关责任者应当依法赔偿。

第九章农民权益保护

第六十七条任何机关或者单位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收费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应当公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

任何机关或者单位对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罚款处罚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罚款,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

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摊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以任何方式要求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的,属于摊派。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任何方式的摊派。

第六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集资。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在农村进行任何形式的达标、升级、验收活动。

第六十九条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及代扣、代收税款的单位应当依法征税,不得违法摊派税款及以其他违法方法征税。

第七十条农村义务教育除按国务院规定收取的费用外,不得向农民和学生收取其他费用。禁止任何机关或者单位通过农村中小学校向农民收费。

第七十一条国家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第七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过程中,不得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涉农民自主安排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得强迫农民购买指定的生产资料或者按指定的渠道销售农产品。

第七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为发展生产或者兴办公益事业,需要向其成员(村民)筹资筹劳的,应当经成员(村民)会议或者成员(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后,方可进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筹资筹劳的,不得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上限控制标准,禁止强行以资代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对涉及农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向农民公开,并定期公布财务账目,接受农民的监督。

第七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文化、保险等有偿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接受服务。

第七十五条农产品收购单位在收购农产品时,不得压级压价,不得在支付的价款中扣缴任何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扣、代收税款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农产品收购单位与农产品销售者因农产品的质量等级发生争议的,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

第七十六条农业生产资料使用者因生产资料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该生产资料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货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

第七十七条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合法要求的权利,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给予答复。

第七十八条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农民权益的,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讼,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章农村经济发展

第七十九条国家坚持城乡协调发展的方针,扶持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发展,调整和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别。

第八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乡镇企业,支持农业的发展,转移富余的农业劳动力。

国家完善乡镇企业发展的支持措施,引导乡镇企业优化结构,更新技术,提高素质。

第八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按照合理布局、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有重点地推进农村小城镇建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注重运用市场机制,完善相应政策,吸引农民和社会资金投资小城镇开发建设,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引导乡镇企业相对集中发展。

第八十二条国家采取措施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地区间合理有序流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保护进入城镇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的合法权益,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已经设置的应当取消。

第八十三条国家逐步完善农村社会救济制度,保障农村五保户、贫困残疾农民、贫困老年农民和其他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的基本生活。

第八十四条国家鼓励、支持农民巩固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和其他医疗保障形式,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第八十五条国家扶持贫困地区改善经济发展条件,帮助进行经济开发。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关于扶持贫困地区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组织贫困地区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理使用扶贫资金,依靠自身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引导贫困地区的农民调整经济结构、开发当地资源。扶贫开发应当坚持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第八十六条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当把扶贫开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建设资金投入。

国家鼓励和扶持金融机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投入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开发建设。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扶贫资金。审计机关应当加强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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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执法监督

第八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规划、指导、管理、协调、监督、服务职责,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第八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履行执法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说明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二)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本法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守执法程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八十九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机构、人员、财务上彻底分离。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财产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原状;造成损失、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者以其他名义侵害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应当赔偿损失,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截留、挪用的资金,没收非法所得,并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截留、挪用粮食收购资金的;

(二)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截留、挪用用于农业的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的;

(三)违反本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截留、挪用扶贫资金的。

第九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违法收费、罚款、摊派的,上级主管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并予公告;已经收取钱款或者已经使用人力、物力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限期归还已经收取的钱款或者折价偿还已经使用的人力、物力,并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责令退还违法收取的集资款、税款或者费用:

(一)违反本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法在农村进行集资、达标、升级、验收活动的;

(二)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以违法方法向农民征税的;

(三)违反本法第七十条规定,通过农村中小学校向农民超额、超项目收费的。

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退还违法收取的资金。

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强迫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接受有偿服务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返还其违法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造成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参与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