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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的健康保健与护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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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的健康保健与护理

第1篇:老年人的健康保健与护理范文

全球老龄化趋势和生活质量期望值的提高,使得全世界的社会保障和卫生保健服务工作面临重大压力,需要做出相应的应对。目前最主要的应对措施是建立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强调和发展社区卫生保健服务工作和社区护理工作〔1〕。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老年人口的医疗保健问题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中国是世界老龄人口绝对数最多的国家,又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目前社区老年服务从内容、规模到质量与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需求还有较大距离〔2〕。中国的人口老龄化,对社区保健提出了更高的需求〔3〕。笔者曾赴芬兰访问,考察当地的卫生政策、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情况及老年社区卫生保健工作。笔者综合考察和学习情况并复习相关文献资料,对我国老年社区卫生保健工作发展的思考和建议作一评述。

1 芬兰老年社区卫生保健的保障机制

1.1 芬兰是老龄化国家

芬兰以高新技术和发达信息社会闻名于世,国土面积约为33.8万km2,位于欧洲北部,北面与挪威接壤,西北与瑞典为邻,东面是俄罗斯,南临芬兰湾,西濒没有潮汐的波的尼亚湾。全国分为5个省和1个自治区:南芬兰省、东芬兰省、西芬兰省、奥鲁省、拉毕省和奥兰岛自治区。芬兰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快于其他欧盟国家,全国530万人口中65岁以上占15%,女性的平均寿命为81岁,男性为74岁。芬兰在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上较其他西方国家先行一步。

1.2 芬兰的养老保险制度

芬兰公民一生享有福利保障,是欧洲国家养老保险制度较为成熟的国家。芬兰根据新的养老金法,职工可以在63~68岁之间退休,养老金按职工工作年限计算。工作年限越长,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越多〔4〕。通常,工龄满40年的职工退休金相当于原工资的60%。统计数字显示,2005年底,芬兰全国领取养老金者达到137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26%。

1.3 芬兰的医疗保障制度

芬兰政府1963年颁布了“疾病健康保险法”,并规定由国家社会保险协会实施与管理。健康保险享受对象为全体公民及已获得该国国籍的外国移民,没有民族、年龄、经济收入及职业的差别。各地设有管理部门,每个健康保险享受人员都领有一个保险卡,患者凭卡在个人适当负担部分费用的前提下,可享受免费治疗或减免照顾〔5〕。芬兰许多公共性质的福利事业由国家、地方政府、社会福利事业团体经营。福利设施建设费、设备费等80%由国家和地方承担,其余20%由经营者自负盈亏。这种多元化的参与形式很值得中国借鉴〔4〕。

1.4 芬兰的卫生服务体系

芬兰全国5个省和1个自治区都设立省社会事务与卫生厅,主要负责管理和协调各省卫生保健服务和医院管理事宜。各市、镇、社区亦设有相应的卫生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地方卫生保健工作。在芬兰大医院与小医院互相配合支持,城市医院与农村医院互相协调共同发展,从而较好地保证了全国各地方的居民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权利。芬兰卫生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重点普及卫生保健与预防,初级卫生保健网遍及全国各地,保证了城乡居民有均等机会接受医疗、预防和保健服务,较好地发挥了医疗保障作用〔5〕。芬兰市政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基本医疗和专家医疗两部分,地方税收、国家补助与使用者交费共同构成这些服务的资金来源。健康中心提供基础医疗服务,设有住院部。住院部里的病人大多数是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但是在一些地方,中心也提供短期急性病人住院治疗服务。除了住院部,市政社会服务部门还负责提供老年人家庭长期护理服务〔6〕。此外,为使老人在家中安度晚年,社会福利部门向老人们提供各种上门的家庭服务和卫生保健服务。

1.5 芬兰的老年社区卫生保健服务方式

探索和逐渐确立一种适合老人居家养老的方式和体制,强化对居家养老提供家庭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组织建设,并在财政预算上实行优惠政策;以居家养老、居宅看护为发展方向,构建“居家养老”模式,培训家庭护理员,负责看护老人、处理家务;普及托老所,提供短期入住、看护、治疗;政府出资修建特别养老院,为痴呆、卧床不起等体弱老人提供服务;强调开拓高龄者对社会的参与机制,发挥老人丰富的经验和知识特长,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强调社会福利的地方化和一元化,加强地方政府对老人福利的责任和职权;鼓励发展民间福利机构,推动老年保障社会化、多元化〔4〕。芬兰自1970年以来,形成个性化服务的社区护理工作模式,社区卫生护理服务中心进行持续性和合作性的护理。病人可以指名要护士,不仅是受过社区专业训练的护士,而且也可以是其他专业的护理人员,在病人确实需要时,全天24 h都能得到护理应答,允许胜任工作的社区护士独立开展护理。社区护士为家庭成员创造了积极参与照顾病人的机会,家庭成员可与社区护士交谈,从护士这里获得支持和信息,了解护理的目标,如何继续有效、具体地帮助病人〔7〕。家庭成员觉得自己的帮助能让亲属感到舒适、得到需要和想要的,居家护理产生了更高的满意度。从人际关系动力学角度,居家护理是对所照顾者表达关爱的一种途径。居家护理及家庭成员间的依赖性,家庭年老的被照顾者,护理负担,整体生活满意度,都与获得满足的资源有关〔1〕。

1.6 芬兰老年社区卫生保健的质量控制

1990年以来,芬兰公布的各项卫生政策,例如国家计划护理策略,21世纪优化全民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方案,都注重病人和消费者的利益和愿望〔8〕。病人的满意度作为卫生保健工作效益的目标,社区卫生保健质量以及质量提高和临床工作质量管理的基础,日益得到重视和应用〔9〕。以病人导向的医疗机构卫生保健服务质量的测评得到研究和应用〔8〕。

2 芬兰社区老年人健康护理服务的各种措施

2.1 比卡健康服务中心的工作模式

比卡位于东芬兰,约6万人,约恩苏为比卡的首府,有4个健康护理中心,健康服务中心的服务模式为酒店式。Kuntohoul健康服务中心由健康中心、治疗中心、护理中心等组成。该健康中心有老年病中心(41人)与住院部(37人)组成。老年病中心20%的患者为战争受害者,在服务中心养老。服务中心的13名医师为兼职医师(当地医院的医师)。公民就诊先到健康服务中心。在国立的服务中心,公民见护士是免费的。见医师,前3次为2欧元,以后免费。健康服务中心的住院病人由医师指定入住院部。住院部由护士组成,无医师。入住院部的患者,根据病情的轻重不一,由医师制定诊疗计划。病人出现症状,24 h内与健康服务中心联系,3 d之内医师接诊,3月之内住院,3~6月手术。一般每位服务中心的医师分管社区2 000~2 500公民。患者先到健康护理中心,需要时再到当地医院,必要时转到大学医院。

2.2 库斯达庄园老年护理中心的护理项目

库斯达庄园是老年人服务中心,芬兰的第二大家庭护理机构,总共有600处场地。此护理中心专门研究针对老年人的特殊性科技服务工作和老年保健。社区的护理和恢复护理工作是此中心的重点项目。库斯达庄园老年人护理中心的护理项目包括:家庭护理(长期护理区及短期护理区),日常护理区,服务中心,中期护理区和治疗区。

2.3 芬兰的社区老年公寓

对那些希望居所单独,又能方便聚会的老年人,芬兰特别建立了一种不以赢利为目的,集居住、饮食、娱乐、健身和保健为一体的新型住宅楼作为老人公寓。通常情况下,每座公寓里都有受雇于住房股份公司的“管家”,实行专人负责,向老人们提供各种有偿服务。如果老人得病,医生会主动登门诊治。老人住在这里既不受打扰,相对独立,又能得到很好的照顾,有安全感。在环境优美、设施便利的地点兴建老人集体住宅,然后以低收费的形式出卖或出租给老人〔4〕。

2.4 芬兰的社区老人服务和娱乐中心

芬兰≥65岁的老人中,90%以上喜欢在自己家里安度晚年。孤独是老人面临的一大问题。为此,芬兰在全国各地区建立起数百个老人服务和娱乐中心,丰富老人的晚年生活。凡住在该地区的老人,包括外国老人都可以到这里来参加各种娱乐活动。中心餐厅专门为老人提供物美价廉的早餐和午餐,仅收成本费。老人可以在这里娱乐或制作工艺品。此外,还有绘画学习班、摄影爱好小组、合唱团、电影俱乐部等等〔4〕。

2.5 芬兰的社区老人居家护理工作

老人居家自我护理生活较公共机构的护理费用低,老人的持续居家生活对卫生保健有很高的价值。居家生活反映了老人自己对待卫生保健、疾病和生活方式的态度,改善了老人的生活质量。老人居家自我护理生活并不是从老年人生活中分离出来,而是与他们过去和未来生活密切相关〔10〕。芬兰政府和社会福利部门开展了老人家庭服务和上门卫生保健等各种辅助工作。市政社会福利中心家庭服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每周上门服务1至2次,帮老人洗澡、购物、打扫卫生。卫生保健站的保健护士每周也来巡视探望。居家护理的上门服务主要内容有:体检服务、治疗、验血和医学检测、其他护理工作。条件好的社区居家护理工作,还配备数字图像传输和固定图像传输〔11〕。对家庭护理人员每天上门护理超过3次,或需要24 h昼夜护理的老人,会被建议住养老院。老人也只需根据自己的收入支付很小一部分费用,其余由市政福利部门承担〔4〕。

3 芬兰老年社区卫生保健工作给中国的启示

3.1 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障制度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芬兰等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居民的健康保障制度。不仅在国家法律上明确了一系列政策规定,而且在资金上予以足够保证,这充分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性,也说明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卫生服务体系的一项重大改革,应研究与制定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政策体系,逐步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培养一支素质较高的全科医生队伍,促进全本地社区卫生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从另一侧面看,居民安居乐业,有健康的体魄,势必会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5〕。芬兰等一些经济发达国家以社区健康护理服务中心为依托,构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做法很有参考价值。

3.2 芬兰健康管理模式的借鉴

由于人口老龄化、不健康的生活方式等因素影响,慢性病的增加正成为一种全球趋势。芬兰健康管理模式的干预项目以社区为基础,充分调动社区资源,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作用,加强病人和卫生保健人员的交流,使患者和家庭、初级卫生保健团体以及社区支持者之间形成一种新型的伙伴关系,通过与社区开展合作,改变自然和社会环境,从而影响并改变人们的行为方式,引导人们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应对慢性病问题〔12〕。

3.3 发展养老行业与培养专门人才

养老行业的快速发展,加速了对高素质服务与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有需求就有市场,养老服务已经成为新兴行业。与国外相比,中国在老年科学和教育方面严重滞后,多年来对老年学的研究和教育基本是空白,高等院校没有老年学课程,更没有老年学专业,老龄化需要的护理和照料人员严重不足。自大连职业技术学院1999年率先在国内开办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以来,陆续有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辽东学院等几所学校开办了同类专业,办学层次多为中专或大专,为各级老龄产业输送老龄产业管理人员〔13〕。此外,还应从法律上确保人才的培养,给予这方面高级人才的优惠待遇,以吸引越来越多的人从事这项工作〔4〕。

3.4 老年社区护理的发展空间

老年社区护理是以老年人为主体,从老年人身心社会文化的需要出发,去考虑老年人的健康问题及护理措施,解决老年人的实际需要。老年社区护理是解决老龄化带来的医疗保健需求增加的最佳途径,它把治疗、健康教育和康复服务融为一体,起到了促进健康和预防疾病的作用。大部分老年人需要的是照顾,而不是单纯的治疗,对慢性病患者来说更是如此〔3〕。人的健康问题中67%~90%均由护士作有效处理。老年护理研究应从生活质量、健康行为、护理教育等多方面着手,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护理是社区老年护理的宗旨〔14〕。调查显示,目前杭州市的老年护理工作中存在缺乏社区老年护理服务机构、城区养老设施规模小、缺乏完善的老年护理体系、社区护理不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需求等问题。老年护理的人才技术队伍建设已成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中的瓶颈问题。现阶段迫切需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技术队伍业务能力的系统培训,大力培养一批老年护理事业的技术骨干,带动老年护理技术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15〕。

4 结 语

芬兰经过多年实践,探索了一条适宜自己国情的卫生策略,建立比较合理的区域规划,重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老年社区卫生保健服务工作尤为突出,走了上全民健康之路。国外的经验为我们认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老年护理现状,分析社区老年护理情况,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老年护理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地方特点并与国际先进理念接轨的老年社区卫生保健体系,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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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Lamminen H,Ruohonen K.The need for stillimage transfer during home nursing visits〔J〕.J Telemedicine Telecare,2000;6(5):2914.

12 李 想.芬兰健康管理模式的启示〔J〕.现代职业安全,2008;9(85):501.

13 孙颖心,张开荆.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育的现状及对策〔J〕.中国老年学杂志,2005;25(12):15767.

第2篇:老年人的健康保健与护理范文

首先,随着新医改的深入,高校医院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已成必然选择,为高校社区居家养老人群提供医疗服务,是拓展医院业务,促进医院发展,更是高校医院的职责所在。其次,因为高校医院就近、方便及专业性,长期为高校老年教职工及社区老年居民提供医疗服务,有利于培养良好的医患关系,方便全面掌握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特别近些年国家重点针对基层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极大地提高了高校医院医务人员的全科意识和综合服务能力。此外,高校医院隶属于高校管理,能同时得到卫生部门和高校政策、资金、人员等的各种支持,如高校强大的教学科研力量及设施,有的高校还设医学、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健全的基层组织机构,如工会、离退休工作处、学生会等,将为校医院管理、开展志愿者和社工工作、全科医护人才培养等提供支持。因此,高校医院开展高校社区居家养老人群医疗服务优势可谓得天独厚。

二、高校居家养老人群医疗服务模式思考

采用多样化的居家养老医疗服务形式,满足不同类型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社区医疗服务需求:①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高校医院提供社区居家养老医疗服务的形式,特点是政府通过为居家养老居民购买居家养老医疗服务券、健康保险或居家护理险(如长期护理保险、临终护理险)等确保居家养老人群享有健康服务。我国尚不富裕,由政府全部承担居家养老医疗服务并不实际,但可通过发放政府购买的部分医疗项目免费服务券、提高社区居家养老医疗服务报销比例、提供专项补贴鼓励老年人购买健康保险及长期护理保险等保险产品、针对弱势老年人开展无偿或低收费的基本保障社区医疗服务等等,以体现尊重生命,人人享有社区居家养老医疗服务。②按生活自理程度分类服务形式:根据生活自理程度把居家养老老年人分为生活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3种人群,针对不同人群提供不同的居家养老医疗服务,特点是有限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各取所需。有研究提出对生活能够自理者主要开展健康教育增强自我保健意识,组织适宜的体育锻炼康复训练等活动,与居民订立契约式健康保健合同;半自理及不能自理老年人应开设家庭病床,定期上门巡诊,为照护者提供护理常识和技能培训,外出就医时提供上门接送等特殊服务。③按病症种类服务形式:根据老人所患病症种类,提供专项居家养老医疗服务,特点是有很强的针对性,方便同类患者一起管理,提高效率,针对病症不同阶段的健康问题由医疗服务团队修订实施健康促进计划、健康目标、评价效果等。如美国有专门为社区老年痴呆症患者提供的特别护理服务。研究表明通过实施多因素干预措施可降低社区老人跌倒发生率,居家医疗服务可强化城镇高血压患者依从性,促进血压的有效控制,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

多层次的居家养老医疗服务内容,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医疗服务需求,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①预防服务:老年人是疾病及突发事件的高发人群,重视预防,有利于防患于未然,内容有传染病预防(包括社区的一级病因预防、二级“五早预防”和三级预后康复预防)、非传染病预防(包括一级危险因素预防、二级早期疾病干预、三级防残预防)和突发事件的预防(如食物中毒、传染病爆发等)。应制定针对居家养老人群群体和个体的短期及长远预防服务计划,同时需结合考虑环境、季节、人员等诸多影响因素。②医疗服务:主要是对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控制,对危重病例的救治及转诊,高校医院应引入现代老年医学观念,开设老年科,提供个体化综合医疗服务,为社区居家养老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进行网络化管理,建立高校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建议开展家庭治疗、临终关怀等医疗服务,可先由家属或老人到医院相关部门填表申请,经老年健康评估小组评估后,按等级收取医疗服务费用,费用列入医疗保险的支付项目范围,政府可参考等级给予相应补助。③康复服务:高校医院应设康复室,备有基本的康复训练器材,为各种慢性病老年病所致功能障碍者进行康复治疗,开设家庭康复病床,定期派康复工作者到患者家中进行康复咨询、治疗和转诊服务,进行医院、社区和家庭康复工作,由健康评估小组定期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康复计划。服务费用应列入医疗保险的支付项目范围。④保健服务:居家养老老人常患有多种不可治愈的慢性病,连续性日常保健至关重要。可设立家庭医生责任制,使老年人拥有相对固定的家庭保健医生,进行网络化管理,针对老人的体质状况及患病情况,提供个性化保健计划建议,并进行有计划的药物管理、心身管理和行为管理,为社区设施及家庭环境改造提参考意见,开展一些保健性质的服务项目,如养生保健、中医养生、足疗、心理辅导、健康锻炼等。⑤健康教育服务:针对居家养老人群开展有计划的、系统的健康教育服务。特别要开展老年性多发病、常见病知识的健康教育,制定针对群体和个体的短期及长远健康教育服务计划,建立专家-高校医院专业人员-家庭医生-居民等多级健康教育服务体系,统一计划,合理安排时间、内容,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服务,设立健康教育效果评价体系,不断完善健康教育服务。

第3篇:老年人的健康保健与护理范文

一、韩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制度结构

(一)韩国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对象

LTCI实施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实现韩国从残缺型福利到普遍型福利的转变,所以如何保障各个群体都能得到相应的护理服务安排是关键点。从图1可知,韩国LTCI参保人群采用跟从医疗保险的原则,享受该制度的人群可分为两类:一是超过65岁的老年人群;二是65岁以下患有老年性疾病的人群。但在符合第一个条件的群体中,患有较轻微症状的老人可享受到家庭和社区护理服务(HomeandCommunityCare:HACC),符合第二个条件的人群有很大一部分属于一等级的残障人士,他们通过残障人活动保障服务(PersonalAssistantService:PAS)来获得护理服务,上述两类可享受到其他服务的群体不包括在LTCI的覆盖对象之中。可见,虽然韩国的LTCI受益人群有限,但很注重其与其他制度的衔接。从图1可了解LTCI在相关制度中所处的位置。

(二)韩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实施程序

韩国LTCI由中央政府负责总策划、指导和监督;地方政府负责护理机构的设立、审评和监督;具体运营由保健福利部指导和监督的社会公益组织“国民健康保险工团”负责。通常来说,韩国LTCI的申请过程如下:1.参保人向当地的事务所提出申请。2.国民健康保险工团的工作人员会到申请人家中通过填写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家庭访问,并把调查结果输入电脑,通过检测将这一结果划分为1-3个等级。上述用做审核等级的调查问卷通常有两部分组成:基本测试(共52项),它注重日常生活能力测试,主要目的是考察申请人是否具有享有该服务的资格,具体包含五大部分,即身体技能、认知技能、行动变化、疾病处理和康复;二级自理能力(IADL:Instrumentalactivitiesofdailyliving)测试(共36项),其主要用于了解需为申请人提供哪些服务。1-3级划分如下:分数高于95分的为第一等级,该级人群是最重症老年人,一般为24小时卧床的瘫痪老年群体;分数从75到94分的为二等级,此级人群一般具有坐、卧的活动能力;分数为53到74分的为三等级,该级人群表现为通过拐杖等辅工具可在住处附近行走,属于较轻症状的老年群体。在推行之初,三等级人群的划分界定在55到74分,随后将下限从55分下调到53分的原因是为了提高政策覆盖面。3.长期护理等级判定委员会①进行第二次审定,即以调查所得分数为基准,同时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对受益人群数量和等级进行微调和再确认,并最终确定申请者是否获得服务资格。4.给付方式及服务费用分担。韩国LTCI的给付方式(具体内容见表1)分为三种:一是机构服务②;二是居家服务;三是特别资金给付。其中,前两种方式比较常见。韩国长期护理保险费用的征收方式和缴纳比例,由长期护理委员会商议决定。这一委员会的长官由保健福利部的长官担任;委员的人数为17-21人,其由三类人组成:一是雇员、雇主、市民、老年团体、农渔民团体、个体团体的代表;二是护理或医疗界的代表;三是中央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或是长期护理研究人员等。依据法律规定,长期护理保险费的征收采取跟从医疗保险的原则,其标准为韩国国民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险额乘以长期护理保险费率。两制度虽同时征收保险费,但是分账管理。依据2001年规定,国民健康保险征收的费用为月收入的5.8%,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征收的保险费率为健康保险额的6.55%③。这一额度从2008年4.05%开始分别有四次增幅。总体来看,护理服务费用的分担结构为:长期护理保险支付60%,政府财政支持20%,本人负担20%。可见,长期护理保险所提供的资金支持在其受益人服务费用的支付中处于主体地位。具体而言,个人承担机构服务和居家服务费用的标准不同,分别为总费用的20%和15%,这是因为韩国更加鼓励和提倡居家服务的方式。此外,为维护和保障各类收入困难群体的利益,在韩国,接受社会救助者个人不需付费,次上位阶层人群④仅需支付费用的一半(机构服务费用的10%、居家服务费用的7.5%),即可享受服务。

二、韩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政策过程

一项社会政策的产生往往是多因素导致的。制度的建构理念和关联机制的嬗变等政策环境(policyenvironment)是这些因素中的基础和关键所在。深入考察韩国的LTCI政策过程,需将社会保障理念和养老服务政策变化等政策环境纳入研究视域。

(一)韩国社会保障理念的嬗变

韩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较短,其发展并不具备西方福利国家社会自治的传统,也非党派竞选制度的促进。可以说,与经济的快速发展一致,韩国社会保障大厦一夜建成。总体来说,韩国社会保障政策的发展可分为以最低生活补助为中心的初级阶段(1948-1988年),以社会保险为中心的发展阶段(1988-1998年),社会安全网的基本形成与扩张时期(1998-2007年)三大阶段[1]。在最后一个阶段,韩国社会保障财政预算支出达到顶峰,四大社会保险(国民年金、健康保险、雇佣保险、工伤保险)与社会补助的覆盖面的扩展最为迅速。2006年以前,韩国社会服务虽有所发展,但其受重视程度和成就远远低于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其主要原因是,彼时刚刚致力于建立福利国家的韩国,各种基础设施严重缺乏,社会福利提供方式非常单一。从2007年开始,随着电子福利券(electronvoucher)的发行推广,韩国的社会服务发展步伐加快。上述变化主要基于以下理念的嬗变:一是完善社会福利发展结构理念。如果过分强调社会救助的发展,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支出尽管持续上涨,但是,社会的福利水平依旧难以提高,难以满足国民对社会保障质量的期待。韩国政府意识到社会服务本身同样具有公共品的属性,具有让大众受益的性质,通过提供服务的方式,更易满足需求者的个性化要求,其给付方式为服务而非现金,更能够保证福利的有效供给⑤。二是积极社会保障理念。韩国担心过度强调消费利会给经济带来一定负面影响,而社会服务领域的发展对韩国改善其就业有积极作用,同时,与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相比,社会服务具有更强的社会资源利用和整合功能,可调动非营利组织等民间力量参与社会福利建设的积极性。在2007年李明博政府上台之后,韩国提出要发展“能动利”,其政策内涵为,在人口老龄化和家庭结构变化的背景下,为市民提供预防型的社会投资,将韩国社会保障政策从残补型转为普遍型,为国民提供安全有保障的生活。

(二)养老服务的发展

养老服务属于老年福利的范畴。同社会保障发展脉络相同,韩国的老年福利随着时代的发展其侧重点也有所变化。韩国的老年福利建制于20世纪70年代,以解决老年人的贫困问题为切入点,到了20世纪80年代,其关注点逐渐转移为老年群体的健康、精神慰藉等问题。随着1981年5月《老年人福利法》的正式出台,韩国形成了以机构保护为中心的老年人服务模式[2]。该法是维护老年人权利的专门法,确定了政府构建老年人福利政策的基本方向,强调要本着加强老年性疾病的预防工作和早期发现为重点,通过适当的治疗和护理促成老年人身心健康和老后生活安定。具体如下:韩国的机构福利主要指需要护理的老年人入住福利机构而享受到的社会服务。在韩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建设的老年人福利机构以养老机构为主,但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老年疗养机构(nursinghome)的规模逐渐扩大并开始独立于养老机构。随着老年人寿命的延长,独居老年人不断增加,老年人居家福利事业开始蓬勃发展起来。所谓居家福利主要指有特定需求的社会服务对象,选择在自己的家中居住享受特定的登门服务或是使用社会福利机构提供的上门服务。韩国的居家服务主要可分为三种形式,具体内容如表2所示。虽然机构福利和居家福利都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两者在实践过程中都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居家福利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第一,受益人群的选定基准相当模糊。依据《老人福利法》规定,居家福利的保护对象为低收入人群,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群。但是,居家福利更应针对身体、精神等需要照料的独居老人群体来实施。第二,从服务内容来看,居家服务的重点放在了家务帮助方面,而非老年群体所需要的医疗服务。特别是面对失能老人的增多,居家服务专业性亟待提升。第三,服务供给体系不完备。具体状况为,服务的供给主体被分割成居家老人福利中心、地区社会福利机关的居家服务中心等,整个体系亟待统一整合规划。机构服务也面临着一定的问题:第一,机构数量不足。2002年,享受机构服务的老年人为2万5千名,仅占全体老年人数量的0.6%,仅满足了机构服务需求总量的31.0%。第二,机构服务对象选定标准不合理。当时规定,老人护理机构的服务对象为患老年性疾病需要护理的人群,老人专门护理机构的服务对象为患有痴呆等重症老年性疾病需要护理的老人。然而,因综合考核具体指标缺乏,老年人健康程度难被准确判定,这导致上述服务对象划分的模糊性。第三,因福利机构的资金来源为政府,缺乏民间资本的支持,其运营面临融资瓶颈。同时,机构福利的发展并未与社区紧密结合,这致使服务机构和社区资源整合状况差,不利于服务水平的提升[3]。面对上述问题,以有效整合居家、社区和机构福利资源为指向,LTCI制度应时而生。

(三)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出台

1.初具雏形。1999年10月,《老年人保健福利中短期发展计划促进报告》正式提出长期护理的相关政策议题。保健福利部在长官车洪峰的积极推动下,依据这份报告组建了“长期护理保护政策企划团”。从2000年初开始,该“企划团”着手研讨长期护理的现实需求以及未来发展趋势。除了官员身份,在韩国学界,车洪峰还是长期护理保险问题研究的领军人物,对韩国实施LTCI的必要性和各国相关机制的发展模式有深刻认识,这对韩国LTCI的积极推进发挥了关键作用。“企划团”由15名专家学者组成,在一年内举办了5次企划团会议、15次委员会会议和14次的实务进展会议及1次听证会,并于2000年12月出台了《老人长期护理保护综合对策》。该《综合对策》主要探讨了长期护理服务的概念、需求量发展趋势、供给模型、人力和机构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财政支出规划方面的内容;确立了老年人长期护理政策的基本方向,即以居家服务和机构服务为基础,同时为应对机构不足的现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优先发展基础设施[4]。以上述《综合对策》为依据,在2001年8月15日的大总统祝词中,金大中第一次正式向全民公布了《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引入计划》。之后,由政府主导的少数精英团体开始将制度的实施方式具体化。2001年9月,国务总理室设置了“老人保健福利对策委员会”。同年,保健福利部长官牵头研讨的老年人护理方案交由政府并形成了政策议题。该方案于2002年7月出现在化解人口老龄化社会风险项目《老人保健福利综合对策》的子课题当中。《综合对策》提出了实现健康和充满活力老年生活的社会目标,并主张在2003年到2007年有步骤地发展老人保健福利的诸多领域,特别是强调了LTCI政策的共同筹资原则。可见,在韩国LTCI政策议题的形成过程中,权威性政治人物的推动作用重大,其所持有的社会保障理念是导致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2.系统建议。“参与政府”⑥上台之后,于2003年3月成立了保健福利部长官和学界代表共同参与的“公共老年人护理保障促进企划团”,其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对制度、审评和判准、给付、机构和人力等制度的细节进行研讨,最终确定了通过社会保险筹资模式来构建老人护理保障体系。“企划团”最后完成的《公共老年人护理保障体系开发研究》报告确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基本政策理念、目标与框架。其具体内容为:(1)提倡老人生活自理和减少家庭负担的理念;(2)制度安排的基本方向为普惠型的、以使用者为中心的服务体系;(3)实行政府和社会等多方参与、促进社会的互帮互助、家庭护理优先的政策原则;(4)建立以居家护理为中心、机构护理最小化的服务供给结构,采取保险金与税收相结合的混合资金支持方式;(5)根据老人身体状况,有计划地、分步骤推进LTCI,到2013年实现政策全面覆盖。可以看出,“促进企划团”在充分调研和研讨的基础上,对韩国老年护理保险的制度设计提出了系统的政策建议,这为后面制度的具体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3.立法实施。为了将“促进企划团”所提出的政策建议运用到实践当中,2004年3月,以保健福利部社会福利政策室长为团长、健康保险相关人员和保健社会研究所研究员等为成员组成了“公共老年人护理保障制度事务企划团”,参与了制度具体实行计划和法律条文拟定以及试点模式的研讨。这为LTCI政策在2005年5月开始试点和同年10月《老年人护理保障法》进入立法预备阶段提供了很大的助力。可以看出,韩国LTCI历时两年零六个月便完成了从政策企划到立法预备案颁布。最终,韩国于2007年4月,颁布了《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法》。该法的具体实施非常符合韩国当时以社会服务为重心的社会保障发展理念和老年人护理服务从残补型向普惠型转变的趋势。

三、结论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第4篇:老年人的健康保健与护理范文

2013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积极开发长期护理商业险以及与健康管理、养老等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发相关业务”,同时要求“老龄工作机构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督促指导工作”。

国内第一家养老护理保险公司已于近日启动筹备,各地关于养老护理险的探索已经起步。也许在不远的将来,人们可为长寿的人生增加一层保障。

一人失能,全家“沦陷”

年轻力壮时很难预想到,年纪大了虽然还能行动却需要随时有人照护的情况。大多数人也无法预测,自己会不会被疾病击倒,成为下一个需要长期看护的人。然而越来越多的数据告诉我们,每个人都应及早未雨绸缪。

目前,中国是世界上失能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失能老年人口超过1000万的国家。2007年底,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口为1350万,几乎相当于3个挪威的总人口。如果加上生活半自理老年人,大约3500万人,几乎相当于5个瑞士的总人口。据预测,到2020年,中国失能老年人口将达到2185万人,比2007年增长61%;2051年人口老龄化高峰将达到3850万人,是2006年失能老年总人口的约3倍,比2005年加拿大全国的总人口还多出600万人。未来的挑战已成定局。

谈起失能老人的护理,很多人都感到喘不过气来的压力。家住北京的李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母亲4年前因脑萎缩变得神志不清,由于丈夫和兄长都有工作,于是她提前退休在家全力照顾母亲。

“母亲脾气变得古怪,经常无缘无故吵闹,作息时间不规律,尤其晚上精神头特别足,要24小时守着她,除了做饭、上厕所,几乎寸步不离。丈夫和孩子只能周末替换我,一家人没有了自己的生活空间。”照顾失智的母亲让李女士觉得有些吃不消。

即使如此,专业护理知识的缺乏仍旧让她护理起来力不从心,且效果欠佳。无奈之下,李女士想让母亲住进养老机构,但是寻找接收机构的过程却让她接连受挫。业内人士称,养老机构不愿意接收失能老人,护理服务跟不上是重要原因。由于护理失能老人的工作量和难度大,对护理员的要求更高,专业护理人员的不足成为难题。加上失能老人特别容易出现意外,更让大多数养老机构避之唯恐不及。

十年护理费能买一栋房

即使能把失能老人送进护理机构,仍需要准备一笔不菲的费用。据业内人士介绍,对失能老人的照顾分为一般养护与需卧床的长期照护。目前城市的护理机构的床位费、照顾费用普遍在2000元以上,以10年为例就达24万。

一些使用频率很高的耗材,则是另一项很沉重的负担。有些使用呼吸机的失能老人,需额外支出氧气费,有的机构氧气费以小时计收,一个月光是氧气费就几千元。有些失能老人需要定时抽痰照护,抽痰管使用一次就得抛弃,抽痰频率因人而异,如果每天抽痰5次,一个月就需要150次。成人尿布需求也很可观,尿片通常每3小时换用一片,一天约需6~8片,若以每片2元计算,一个月则约支出1000~3000元。此外置放鼻胃管的被照护者,还会产生营养补充品费用,每月也要近千元。这些额外支出保守估计一个月至少得花5000多元。

有一位因脑中风致下半身无法行动的老人入住失能护理院时70多岁,现在已经近90岁了,因为照顾得当,还能够不靠鼻胃管自己进食。可他的女儿说,父亲依靠养老机构照顾十几年,花费可以买一栋小别墅了。

庞大老年人口存在的失能风险,对老龄服务特别是老年长期护理服务提出了急迫要求。可是中国养老、医疗保险制度还不完善。即便就城市来看,失能老年人只有退休金、大病的医疗费用报销制度,长期照料服务费用的制度安排几乎是空白。

护理保险应纳入养老体系

随着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失能老人群体的养老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日前,经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同意,国内第一家养老护理保险公司已于近日启动筹备。

据负责筹备事宜的王先生透露,这是向中国保监会提出成立国内第一家以老年护理保险为主营业务的寿险公司,得到充分肯定。他介绍,公司名称暂定为:“中华养老护理保险股份公司”,最终名称以保监会和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名称为准。现在已有不少单位愿意参与筹备工作,作为公司发起人,“预计在今年8月份向中国保监会正式提出申报。”

鉴于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态势和老年人长期护理的客观需求,我国多个地区已经开始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和长期照护保险。

上海市在2012年开始试点对经评估达到护理需求等级及独居的老人实行老年护理服务医保补贴制度,并探索建立以社会保险为基础、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为辅助、商业保险为补充,与基本医保制度互为衔接的老年护理保障制度。

山东则在青岛、东营、潍坊、日照、聊城通过在社会医疗保险中提供少量医疗保险护理项目的方式进行尝试,其资金来源于该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但未将医疗护理外的照护费用纳入。

北京市正在探索老人长期照护保险,并提出低收入失能老年居民将享受居家养老补贴。

第5篇:老年人的健康保健与护理范文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养老;长期照护模式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3-0142-02

1、国外老年长期护理产业发展的历史背景、模式与现状

1.1 国外老年长期护理产业发展的历史背景 12世纪初期,老年长期护理在英国兴起,随后长期以来一直处于缓慢发展状态。随着工业化、人口老龄化与家庭核心化,老年人对护理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老年护理产业开始在工业国家蓬勃发展起来。美国、澳大利亚及欧洲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政策和方案,促使老年长期护理产业快速发展。

1.2 国外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发展模式

1.2.1 国外老年人长期照护的制度建设 在欧洲、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和法律建设已较完善,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分为社会保险制和商业保险制两大类[1]。前者以德国、日本为典型代表;后者以美国为典型代表。20世纪60年代,瑞典社区照顾成为老年福利政策中最重要部分加以强调和实施;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上半期,美国长期护理保险发展迅速,成为美国健康保险市场上最重要的产品之一;1991年,英国《社区照护白皮书》,强调以“促进选择与独立”为总目标,并建成分工明确、条理清晰的老年照护体系; 同时期,德国正式立法通过《护理保险法》,使社会性护理保险成为并列于健康保险、意外保险、年金保险及失业保险的第5种社会保险; 随后几年,日本也颁布了《护理保险法》,强制性互助型的护理保险制度开始实施。

1.2.2 国外老年人长期照护的服务建设 欧洲是世界上人口老化现象发生最早的地区,政府投入相当数目的经费,建立完善的组织及服务机构和网络。通过建立健康护理管理委员会,领导各类老年护理机构,提供老年人出院后的延续护理、家庭护理和综合性康复护理等。另外,政府要求从业者学历,一般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要接受护理专业或社会工作专业的正规教育,待专业毕业后还需接受一年以上的老年护理专科实训。1981年,中国香港进入老龄化社会开始积极完善社区老年照顾体系,其中介组织发挥强大的组织管理作用; 而台湾地区长期照护隶属社会福利行政体系和卫生体系,其中的私立安老机构和公办民营机构发挥重要作用。

1.2.3 国外老年长期护理产业发展现状 (1)国家保障型长期护理模式 是指由国家财政出资,对需要长期护理的人员进行机构照顾和社区照顾的模式。英国、瑞典、东欧等是实行此种模式的主要国家,其中以英国为典型代表。英国国家医疗服务体系是世界卫生组织公认的欧洲最大的公费医疗机构和世界上最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的老年人卫生服务体系是英国政府提高老年服务质量和标准的重要工作。福利国家兴起时,英国政府就出资兴办与生活区完全隔离的福利院,对孤老、残疾人和精神病患者进行机构照顾。而福利国家衰退时,以社区为中心的社区照顾方式便应运而生。英国的社区照顾在财政出资上完全体现了以政府为主的特点。(2)社会保险型长期护理模式 社会保险型长期护理模式是指由政府或社会通过法律强制规范,对参保人护理服务后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模式。其主要特征在于制度的强制性,以保证每一个制度参与者都能享受基本的护理服务。德国、日本和韩国等是实行该模型的主要国家。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德国于1994年通过立法正式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护理保险的范围、标准、支付办法等都有明确规定。日本1997年制定了《护理保险法》,在2000年开始实施全民长期护理保险计划,并与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相结合。(3)商业保险型长期护理模式 商业保险型长期护理模式是指由保险公司主办、投保人自愿缴费参保并在产生长期护理服务费用后由商业保险公司来给付的一种保障模式。其特点是采取风险分担的方式来化解长期护理的风险。该模式以美国为代表。这种护理保险政策充分体现了高度市场化特征。美国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推行长期护理商业保险,目前长期护理保险已成为其健康保险市场上最为重要的保险品种之一。虽然国外长期照护老年人的服务形式各不相同,但在老年护理服务建设中各国充分体现了人性化理念。老年护理院和公寓建设,均依据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社会需求特点采取各项措施,如在老人经常出入的场所设置无障碍通道、安装扶手,配置各种助行器等。电子技术也日益应用到老年人日常生活中,为老人们的生活提供诸多方便,如瑞典、丹麦与芬兰等国为老年人提供使用的器械、设备非常先进。还设置了老人康乐部、自动洗衣房、理疗室等配套服务设施。目前,欧美国家老年护理院的市场的规模化建设、品牌化经营已是其发展的成功之道。

2、国内老年人长期照护的发展状况[2]

2.1 我国老年人口状况 我国既是进入老龄社会较早的发展中国家,也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根据联合国预测,21世纪上半叶,中国将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占世界老年人口总量的五分之一。同时,我国老年人健康状况也不容乐观。老年人慢性病发病率高达74.5%,其中认知障碍是最普遍问题。据调查研究,我国人口老年化有以下特征:(1)老年人口规模大;(2)老龄化发展迅速;(3)区域发展不平衡;(4)城乡倒置显着;(5)女性老年人口数量多于男性;(6)老龄化超前于现代化。足以预测未来我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需求巨大。

2.2 我国老年人长期照护的发展状况 我国是一个“儒家文化”为主导的传统国家,大部分老年人喜欢并选择家庭养老。但随着经济发展及老龄化步伐的加快,传统养老方式正在逐渐弱化。出现以下现状:(1)家庭支持系统被“4-2-1”型家庭结构和“空巢家庭”的存在所破坏;(2)自我照顾方式由于慢性病高发和经济条件而受到限制;(3)社会支持系统也因不充足的老年照护设施和不完备的养老法律、保险体制等而不能满足老年人长期照护的社会需要。为此,从20世纪末北京、上海、广州等国内较发达城市在借鉴国外老年护理服务建设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开始兴办福利院和老年护理院,也陆续兴办了一些商业化的养老设施和保险服务,使老年人长期照护事业得到一定的发展。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受经济落后、农村劳动力输出、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不健全等影响,导致老年人长期照护的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因此,大力发展老年人长期照护,加快老年人长期照护社会化进程,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迫切要求,这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3]

3、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长期老年照护的几点建议 我国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全民包括欠发达地区的养老问题

3.1 建立护理保险制度 农村地区老龄化的居高、经济条件与医疗保障的有限,还由于农村医疗技术服务欠缺的影响,老年人的医疗护理需要更显得望而不及。由政府投资建立组织机构和服务网络要抓紧覆盖贫困区域应提到日程。可借鉴德国模式,凡需住老年护理院的老人,须先本人或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保险公司根据老人身体各系统功能状态、生活自理能力及社会交往能力等定出护理级别,进行评估。护理机构(老年护理院或家庭护理中心)根据保险公司提出的护理级别和信息资料查看病人,明确护理诊断,制订护理计划。

3.2 建立完善的社会福利行政体系和卫生体系[4] 2006年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的通知。其中老年人保健医疗和以社区医疗为基础的家庭保健医疗体系应该发挥更有效的作用。大力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发展居家老人服务业务;支持发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业务;促进老年用品市场开发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素质。

3.3 注重学历培养和人才培养 而且在护理的实际过程中,护理的对象、目标、活动会在时代的要求、人们理解方式、对健康的定义、科学技术和医疗技术的发展中根据保健政策的方向发生变化。人才培养也应有动态的变化,在上岗前,工作中都应有动态的考核体系和专业认证, 专业资格认证时也应纳入考核范围。建立老年护理照顾者的继续技能的教育及监督指导 以护理程序为框架,满足老年人的护理需求,适时给老年人及其照顾者以护理知识技能的教育及监督指导。

3.4 建立私立安老机构和公办民营机构 老年人照顾需要连续性(如医院外的预防性照顾、理疗、精神护理、家庭护理等),为老年人提供居住选择的需求也不断增加(起居协助中心、日间照护中心、老人院、宁养院等)。缺口巨大需要协同发展。老年人养老服务的有关政策上海在1998年出台了我国第一个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法制的形式规范养老结构的运作,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努力形成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新模式。

3.5 要对老年健康护理定义重新认识 对健康需求、老年护理需求的改变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健康概念;健康不仅仅是没有疾病或不虚弱,而是身体的、精神的健康和社会幸福的完美状态。 这是老年护理的终极目标.3.6 老年护理服务建设中充分体现了人性化的理念 我们也要尊重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及个性,注重老年人的心理护理。使老年人的精神、心理、身体三者合一,强调回归自然、贴近自然;同时也可以将现代科技电子技术广泛应用到老年人日常生活中,为老人们的生活提供了许多方便,瑞典、丹麦与芬兰等国那样提供老年人使用最先进的器械、设备。象日本那样将机器人宠物都用到了老年的心里安慰和照护上面,可谓真正作到了用心经营人性化的养老工作.总之,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产业已步入了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并成为驱动消费,解决就业的重要因素。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老年长期护理产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受到到政治、经济、社会和技术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因此,借鉴国外老年长期护理产业的成功经验,客观分析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产业所处的宏观环境,了解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产业发展的政策需求,寻求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产业的发展路径,是发展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产业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参考文献:

[1] 高岩; 机构养老服务的国际比较研究[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1年08期

[2] 吴可人; 直面老龄化[J];浙江经济;2011年11期

[3] 包玉香;人口老龄化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0年

[4] 张彦青;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老年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定位研究[D];河南大学;2011年

第6篇:老年人的健康保健与护理范文

关键词:长期护理保险;实物给付;社区护理;护理服务

中图分类号:F84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10)03-0075-05

随着全球性的人口老龄化以及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疾病谱也在变化,老年人和重慢病人的人口数增多。然而,家庭的养老和护理功能在减弱,很多国家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护理危机”。为了应付“护理危机”,各个国家都采取了多种有效的措施。其中,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是一种良好的长效机制。所谓长期护理保险(Long-Term Care Insurance,简称LTCI),是指为那些因年老、疾病或伤残需要长期照顾的被保险人提供护理费用给付或护理服务的保险。这是一种主要负担老年人和重慢病人的专业护理、家庭护理及其他相关服务项目费用支出的新型健康保险产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比较典型的国家有法国、美国、日本和德国。其中法国和美国是运用市场机制,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经营长期护理保险,已拥有15年以上发展经验的市场。德国和日本主要是由政府组织和经办长期护理保险,使其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经过研究发现,不同的国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中实施不同的给付方式,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我国,也有少数保险公司涉足这类险种,但基本上还处于萌芽状态,大多数都是在规定年龄后定期给付一定数量的保险金作为护理费,即现金给付,距离国际上的长期护理保险和中国实际的护理保障需求有较大差距。

所以,探讨长期护理保险的给付方式,在中国尝试着实施实物给付方式,也许能给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带来契机。

一、目前长期护理保险的给付方式及其比较

在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过程中,由于各国的经营环境和目的不同,采取的给付方式也不同。长期护理保险的给付方式主要有现金给付(费用补偿)和实物给付。现金给付方式相当于医疗保险的间接支付方式,被保险人根据需要接受相应的护理服务,保险机构进行护理费用补偿。实物给付即直接提供护理服务。

(一)现金给付方式

现金给付又分为固定金额给付(固定年金或一次性给付)和实际发生给付两种方式。法国主要采用固定金额方式中的固定年金给付,我国主要采用一次性的给付方式。采用固定金额给付方式时,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需要接受不同等级的护理服务,给付不同的保险金,给付金额与实际发生的费用无关。发生额给付方式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接受长期护理服务时发生的实际的、直接的护理费用进行补偿。美国主要采取这种方式。现金给付方式最大的优点是:被保险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灵活选择护理机构,以最大限度地满足护理需求。

(二)实物给付方式

实物给付方式,即直接提供护理服务。保险机构根据被保险人需要护理的等级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实物给付方式的特点是能够真正满足被保险人的护理需求,不需要自己去寻找护理机构。日本和德国主要采用实物给付方式。

(三)影响给付方式的因素

各个国家的给付方式取决于保险的目的和保险的经营环境

法国是单纯采用每月支付固定金额的方式,提供固定的补助金保障。之所以采取固定金额给付方式,有以下两个原因:(1)法国是世界上最早进人老龄化的国家,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而且“银发”市场开发得很好。目前在法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全国人口的比例高达20.6%。单单从为老人服务方面来讲,一是机构养老服务非常发达,大体分为收容所、老年公寓、护理院、中长期老年医院和养老院,各服务机构设施完备、服务周到;二是社区为老年人服务内容丰富,包括生活服务、医疗保健服务和文化娱乐服务等;三是为老人服务社会化。正因为有如此完善的护理服务和护理机构,法国的养老及护理服务可以有许多选择,对于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者来说,最好的保障就是经济。(2)固定金额给付方式相对于实际发生给付方式来说,一是比较容易控制风险,对风险控制等经营技术的要求相对较低,操作相对简便,更具有弹性。二是有利于保险公司控制成本,减少保险合同纠纷。

美国主要是以费用补偿为主,实物给付为辅。因为:第一,美国的长期护理产业十分发达,老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生活需要选择不同等级的服务和服务环境。第二,美国的公共护理保障计划只为老年人提供短期的专业护理和贫困人口的长期护理费用补偿,广大中产阶级长期护理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同时老龄化使得护理需求上升。第三,美国是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大部分的人身风险与财产风险保险通过商业保险获得保障,长期护理保险也不例外。

德国和日本都是把长期护理保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采取实物给付为主,现金给付为辅的支付方式。德国实施“护理保险跟从医疗保险”的原则,从1995年开始实施法定护理保险,覆盖了全国92%的人口。日本从2000年4月1日起实施法定的长期护理保险,保障了40岁以上的人口的长期护理需求。这两个国家都以政府为管理主体,通过立法,由政府和个人或政府、雇主和个人分担费用的方式,使两个国家的护理事业不断发展,有效地发挥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和医院护理的作用,合理利用护理资源,为老年人和重慢病人提供完善、周到甚至个性化的护理服务,使实物给付方式能够顺利实施,满足被保险人生活上、精神上的多种需求,真正解除了被保险人及其家属的后顾之忧。

二、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实物给付的有利条件

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最早实践包括:2005年国泰人寿的“康宁长期护理健康保险”、2006~6月由中国人保健康公司推出“全无忧长期护理个人健康保险”和之后太平人寿、瑞福德等健康公司陆续推出类似的险种。除了瑞福德公司的长期护理保险是首个纯粹的长期护理保险外,大部分的险种保障内容都包括:长期护理、癌症、身故、老年护理、老年疾病等保险金。给付方式多采用固定金额方式的现金给付。

由于长期护理保险的被保险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部分或全部丧失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人,保险给付方式肯定与传统的健康保险给付方式不同。客观上要求直接提供一种护理服务。这种护理服务需求与医疗保险的医疗需求不一样,专业性和技术性的要求相对较低,作为保险公司在提供实物给付方式上有相当的有利条件。

(一)护理需求市场规模巨大

1.老龄人群护理需求:老年人是最需要获得护理保障需求的群体。根据1998年全国卫生服务总调查结果显示:长期卧床与活动受限的失能人群主要

集中在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城市中,空巢老人家庭占有老人家庭的49.7%。全国第三届老人院院长论坛上,专家们对未来的养老形势表示担忧,北京市老龄委的调查发现,49.8%的年轻人认为最大的困难是工作忙没有时间照顾老人。据民政部门统计,中国有3250万老年人需要长期护理。

将来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需求更大:我国目前有独生子女大约9000万,加上他们的父母18 000万。大城市中约有60万丁克家庭,还有一些单身贵族,他们应对老年、疾病或者伤残而需要长期护理的可能性不可避免。而且,这个群体由于经济条件比较好,是长期护理保险的目标客户。据上海市经济学会的一项最新保险市场调查结果显示:希望开发老年护理保险的占45.33%,可见,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市场的需求是相当大的。

2.伤残人员护理需求:我国伤残人员接近6000万,都是需要全部或部分护理的残疾人。他们由于某种组织或功能丧失或不正常,行动不方便,往往需要家人的照顾,或者来自专业护理人员的护理。

(二)护理服务市场化的趋势为居家护理和社区护理提供良好条件

根据国际上的经验,社区护理和居家护理是满足长期护理的最好形式,我国也体现出这种趋势。根据2007年对武汉市民护理保险需求的调查,接受调查对象在对护理方式的选择中,对“在家中由亲人护理”、“在家中由专业人员护理”、“在医院由专业人员护理”的选择所占比例相近,都占总调查对象的30%左右,总体而言,人们还是更加倾向于在家中接受护理。

市场经济的劳务市场化催生了护理服务的市场化,为护理保险的实施提供了市场条件。护理服务进入市场是一种必然趋势。随着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转变为生物―心理3~会医学模式,护理工作也由单纯以疾病为护理为中心转向以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护理服务范围从以医院为中心转向地区、社会、家庭、社区。同时,为实现世界卫生组织“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各国开始社区护理改革,改善卫生服务。国际经验表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诊治80%以上的常见病与多发病。社区卫生机构分布在居民的居住地,就诊方便,还可以进行入户服务和定期健康检查和预防保健,它的这些功能特别适用于老年人和重慢病人的就医需要。老年人和重慢病人多患有非传染性慢性疾病,一经确诊和手术后,就可以转入社区医院进行长期性的常规治疗。这样,既可以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资源,又可以节省费用。社区护理的目标主要是增加个体、家庭、团体抗病能力,提供各类人群所需要的护理服务,控制威胁健康或降低生活兴趣的社会环境及协助居民早期发现健康问题,早期治疗。

(三)政府的推动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实物给付提供了难得的机会

1.社会关注,政府推动。政府组织建立了爱心护理工程。在2005年两会期间,李宝库等46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建议在全国建立一批为城市高龄老人提供专业护理服务的爱心护理站,2006年3月,爱心护理工程正式被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到目前为止,已有25个省、80多个大中城市举办了爱心护理院。爱心护理工程试办单位120多个,用于资助孤寡、贫困、空巢老人。2007年10月,全国老龄工作者代表团赴英法考察,了解西方国家社区养老工作。2009年7月江苏省出台了有关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把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作为重点的三大措施之一。同时指出,依托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康复护理和精神慰籍等服务,让老人既不脱离家庭,又能获得专业化的护理。这些都说明,我国的养老及社区护理和居家护理问题都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政府的极力推动,这对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实物给付是一个非常难得机会。

2.各地职业性护理人员的培训发展迅速。连云港近年来家庭护理人员需求增加,劳动部门要求家政公司提供的家政工要经过岗前培训,持证上岗,保证护理服务的质量。2008年黑龙江哈尔滨市首次对养老护理人员进行职业资格专业培训,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基地正式开课。培训护理人员不仅要为老人做生活护理和康复护理,还要对老人进行心理护理和情绪疏导。“养老护理员”作为一个新的持证上岗职业,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年推出的新职业培训项目。杭州也在劳动保障部门的支持下组织人员进行专门的养老护理人员培训,社区出现了养老护理员。天津也进行了类似的养老护理人员的培训,为居家养老和居家护理提供专业、规范的服务。所有这些都预示着:居家养老护理服务作为老龄社会的一种新型专业和职业,有着很大的发展前景,意味着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与社区护理机构的合作,提供实物给付。

三、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实物给付的主要制约因素

虽然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实物给付的实施有一定的有利条件,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制约因素,阻碍其顺利进行。

(一)缺乏规范、健全的社区护理网络

根据国际经验,德国和日本的实物给付前提是普惠制的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机构的发展与成熟得益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与推动。我国社区护理的主要机构本应该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但是,目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却属于政府的下属机构,其目标定位在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的综合性卫生服务功能。导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向社区护理的改革思路已经提出许多年,至今,还没有落实的措施。我国总体上缺乏社区护理主体,目前国内只有上海、天津和北京等几个大城市有社区护理服务组织,如老人院、护理中心、老人公寓和部分家政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分别提供住院护理和居家护理服务。根据目前中国的情况,如果要等待国家经济条件允许,把长期护理保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通过行政力量,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变为社区护理的主要机构,那是不现实的。因为这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诸多的部门与利益,也需要长时间的调查与计划。长期护理保险实物给付的实施,不借助社区护理服务组织而直接由保险人提供是不现实的。

(二)现实的长期护理保险购买需求不足

根据武汉市接受调查人群对现阶段在中国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时机成熟度的选择结果显示,4.7%的人认为现阶段没必要,36.3%的人认为为时过早,19.5%的人认为时机已经成熟,39.5%的人则表示不清楚。可见,大部分人都已经认识到长期护理保险的必要性,说明潜在需求很大。但是,对长期护理保险需求迫切性的选择上,在190个调查对象中有109人认为他们现在不必要购买长期护理保险,占57.4%,有49人不清楚自己是否购买,占25.8%,有32人认为自己现在有一定的必要性购买,占16.8%,没有任何一个人认为自己现在迫切需要购买。究其原因:(I)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上长期护理保险种类少,人们对

长期护理保险缺乏了解和认识。由于需要护理的程度具有个体差异,客观上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多样化的险种选择和不同层次的服务。在欧美等一些家庭保健及其他相关服务项目的费用支出为保险责任的长期护理保险,经过近30年的发展,现在已经成为健康保险市场上最为重要的产品之一。国内保险公司也在开拓护理保险市场,先后推出了相应的产品。但这些险种基本上都是作为其他人身险的附加险而出现的,品种少,条款粗糙,大部分以固定年金的支付方式,并不能为被保险人提供专业的健康管理服务,从根本上说,还并没有真正地为被保险人解决后顾之忧。(2)相对于居民收入来说,长期护理保险的费率偏高。比如:人保健康开发的“全无忧长期护理个人健康保障计划”,投保人30岁,保险金额10万元,20年缴费期,年交保费15600元,有长期护理保险金、老年护理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但是,2008年我国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15781元。年交保费高,又不能满足护理服务需求。况且,护理保险一般期限长,容易受通货膨胀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替代品。权衡之下,人们可能优先选择考虑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等,至于养老及护理,人们可能会选择进养老院。因此,多数人没有将长期护理保险纳入其财务规划。

(三)护理需求等级鉴定困难

被保险人如果需要护理服务,关键的问题是确定被保险人需要护理服务的级别以及居家护理还是在护理机构接受护理。从被保险人的角度来看,倾向于选择更好的但自己并不一定需要的护理服务;从护理机构来说,由于利益的驱动,可能会提供过渡的服务。

四、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实物给付的对策建议

1.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促进社区护理网络的形成。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说,既然长期护理保险有现实的需求,就会有市场,保险业务就有发展的空间。可以通过发挥市场的作用机制,首先满足部分人的护理保障需求。保险公司可以利用社会力量,尝试成立专门的社区护理站,为直接提供护理服务打下基础。例如德国的社区护理站就有公立、教会、红十字会等团体开办,也有私人开设的,主要由家政人员、护理员和护士组成。保险公司可以推广哈尔滨、天津、杭州和连云港等地的经验,利用医院、医科大学、中医药院校和营养协会等师资的优势,培训专业护理员,包括给药观察、康复护理、心理护理等方面的培训,将部分医院、养老院等场所作为实习基地,尽快地促进社区护理的发展。因为老人、重慢病人和伤残者由于疾病的痛苦和活动能力的受限,大部分有孤独感、抑郁感和衰老感等消极情绪,心理健康水平较低。只有提供专业、规范的护理服务,才能真正满足他们迫切的护理需求,也有利于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

第7篇:老年人的健康保健与护理范文

【关键词】 老年患者 饮食护理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类的平均寿命日益增长,老年人口的增长,人口老龄化将成为21世纪的重大社会问题和人们普遍关心的热点,而中国老龄人口的增长从基数、速度都居世界之首。世纪之交,我国将成为老年型国家,如果说人口老化是21世纪中国人口的主题,那么实现健康老龄化将是解决社会问题最好的选择。

1 老年患者的生理代谢特点

1.1 代谢功能降低

(1)基础代谢速率减慢,代谢量减少。

(2)合成代谢降低,分解代谢增高,合成与分解代谢失去平衡,引起细胞功能下降。

1.2 体内成分发生变化

(1)脂肪组织随年龄增长而增加。

(2)细胞量下降,突出表现为肌肉组织的重量减少而出现的肌肉萎缩。

(3)体内水分减少,主要表现为细胞内液减少。

(4)骨组织中的矿物质减少,尤其钙的含量减少,出现骨密度降低。

1.3 器官功能下降

(1)消化系统 各种消化液分泌量减少,影响食物的消化与吸收;胃肠蠕动及排空速度减慢,易发生便秘;肝脏的代谢功能随年龄的增高而下降。

(2)心脏功能降低,心律易发生改变,心搏出量减少,血管逐渐硬化。

(3)脑功能、肾功能随增龄而降低 脑细胞、肾细胞数量减少,肾脏再生能力下降,肾小球滤过率下降,糖耐量降低。

2 老年患者的营养需求特点

老年人所需的营养必须全面、适量、平衡,保证体内有足够的蛋白质、脂肪、糖类、维生素和多种微量元素。

2.1 热量

由于体力活动减少,基础代谢率下降及体内脂肪组织比例增加,老年人对热量的需要也相对减少。

2.2 糖类

老年人的糖类代谢能力下降,空腹血糖易偏高,如果糖类摄入过多不但容易发胖,且在体内会转化为三酰甘油,特别是单糖,如蔗糖、葡萄糖容易引起高胆固醇血症和高脂血症,加速动脉粥样硬化的发生,还易诱发糖尿病和心肌缺血。

2.3 蛋白质

随年龄增长,老年人体内蛋白质合成速度减慢,分解代谢增加,容易出现负氮平衡,尤其是高龄老人,容易出现营养性贫血、水肿和低蛋白血症。

2.4 脂肪

老年人由于脂酶活性降低,胆汁酸减少,对脂肪的消化能力下降,故脂肪的摄入量不宜过多。

2.5 维生素

富含维生素和叶酸的饮食,可增加机体抵抗力,对防止慢性疾病和延缓衰老有特殊作用,特别是B族维生素还能增加老年人的食欲。蔬菜和水果含有较多维生素C和膳食纤维,对老年人有较好的通便作用。

2.6 无机盐和微量元素

(1)钠 老年人常有相对钠过多和肾脏排泄减少,容易发生低钠血症。

(2)钾 老年人进食减少,加之常用利尿药和通便药,使红细胞内钾水平降低,而在衰老的过程中,细胞内钾水平进行性下降。

(3)钙 老年人合成维生素D的能力减弱,影响到钙的吸收,加上饮食中摄入的钙不足,故老年人往往血钙偏低,普遍发生骨质疏松症。

(4)铁 老年人铁贮备往往降低,放少量的血就容易发生贫血。在治疗老年缺铁性贫血时,应补充维生累B12和叶酸,可提高蛋白铁的吸收,食物中还应补充维生素C。

(5)食物纤维 食物纤维可以吸收水分,促进肠蠕动,加快粪便排出,还可以降低血清低密度脂蛋白,抑制肠内厌氧菌细菌的活动,促进需氧菌的生长。

3 老年患者的饮食护理

通过对老年人营养状况评估在饮食中加强卫生宣教,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3.1 少食多餐 老年人进餐应定时、定量,防止“饥一顿、饱一顿”或暴饮暴食。高龄老人应少吃多餐,可以适当服用一些保健品,以防止肥胖症的发生。

3.2 软食为主 有些老年人牙齿松动或脱落,消化功能减退,故应以易咀嚼易消化的食物为主。要少吃油炸食品和干硬食品。

3.3 多素菜、少油腻 新鲜蔬菜中含有老年人所必需的维生素和矿物质。油腻食物不仅不易于消化,而且所含脂肪高。为防止老年人高血压和冠心病的发生,最好不要食油腻食物。

3.4 多淡食、少过咸 老年人吃菜不要过咸,以免加重肾脏负担,还能防止高血压等症。

3.5 饮食尽量多样化 老年人不应偏食,否则将会因某种营养缺乏而导致患病。

3.6 饮食要热 老年人胃口多喜暖怕凉,故应食热食,不可过多食用冷、凉的食物。

3.7 适量饮茶、切勿吸烟 适当饮茶能增强血管弹性和渗透性,还能防止高血压。但茶不宜过浓,以防失眠。老年人往往患有呼吸系统疾病,因此还须忌烟。

合理的营养是减少疾病发生和延长人类生命的一个重要条件。人体对营养(热量)摄取不足或过多均可造成体内免疫功能障碍而引起感染、心脑血管和肾脏疾病、衰老或恶性肿瘤等病变,从而缩短人的寿命。所以改善老年人的饮食与营养可防止早老早衰和老年多发病,维护老年人的健康。

参 考 文 献

第8篇:老年人的健康保健与护理范文

关键词:荷兰;医疗保险体系;启示

1 荷兰的医疗保险体系

荷兰的医疗保险体系在2006年发生了深刻变革。但是,无论改革前后都由三个部分组成,即支付大额医疗费和长期护理费用的第一部分;支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费用的第二部分以及支付剩余费用的第三部分。

1.1 第一部分:特殊医疗费用计划 特殊医疗费用计划依照1967年制定的特殊医疗费用法案建立,主要为长期护理和高费用治疗带来的特殊费用提供资金。计划强制所有符合标准的个人缴费参加,不受收入和年龄限制。所有居住在荷兰的居民和所有被荷兰公司雇佣的外籍员工以及向荷兰缴纳收入税的人都被纳入(少数例外)。特殊医疗费用法案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个人缴费、政府基金资助和定额付费。国家保险筹资法 规定个人无论是否获得薪水、工资或是领取社会保障给付都有义务缴费。特殊医疗费用法案缴费以应税收入为基数,与个人所得税一同征收,进入特殊医疗基金。2004年的缴费费率为10.25%,2006年增加到12.55%[1,2] 。政府向特殊医疗费用基金提供结构性拨款 ,基金由健康基金理事会 管理使用。2003年起该计划提供七种不同的功能服务的待遇给付,包括:家庭帮助(如整理、清洗、照顾家庭植物、准备饭菜)、个人护理(如帮助洗浴、穿衣、皮肤护理、如厕)、护士服务(如伤口处理、注射、就医咨询)、支持指导(照看家庭)、行为指导(如对顾客进行指导帮助其改变原本有问题的生活方式)、治疗(如慢性疾病和康复)和住宿。此外,参保者符合特定条件可以申请政府补助金计划 ,提供包括:弱智儿童宿舍、弱智者精神护理、人工流产服务、产前和围产期测试、血型测定和淋病检查、监督独立住房、对有听力损害的家庭的咨询服务、国家流感预防计划的服务。部分与卫生医疗系统直接相关的服务,除了长期护理以外,在2006年改革后几年内被要求逐渐转为第二层次负担。2006年后,对老年人和残障人士的社区护理主要由社区援助计划实现;特别费用计划主要负责老年人和失能者的长期护理待遇的给付。

1.2 第二层次:基本医疗保险 荷兰的第二层次医疗保险,在2006年进行改革,从一个公立、私营并存的二元体系变为一个完全有私营部门提供国家强制保险的体系。

1.2.1 2006年前的第二层次 2006年前第二层次是一个强制保险计划和自愿保险计划并存的二元结构,该部分主要由强制的疾病基金法案 、自愿私人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健康保险计划三部分组成,主要覆盖正常的和必要的医疗服务需求。强制的疾病基金(ZFW),主要覆盖年收入低于一定标准的群体(2004年标准为32600荷兰盾)以及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给付(如领取养老金低于一定数额)的群体 。符合标准的群体自动被覆盖,必须缴费。疾病基金计划(ZFW)由以下几个来源筹集:缴费;政府补贴和老年人特殊转移支付。

个人缴费由收入相关缴费和定额缴费 两部分组成。收入相关缴费按照个人收入 的一定比例缴纳。2004年,收入相关缴费的费率为应税收入的8%,其中个人负担6.75%,雇员负担1.25%。对于领取退休金的人缴费按照年金收入的8%缴纳。对于非来源于雇佣关系的收入按照6%的比例缴纳。定额缴费部分缴费额由政府确立,并且依据抚养人的多少和保险基金的不同而不同,2003年,年缴费额按照抚养人数目不同从239~390荷兰盾。定额缴费部分每月缴纳1次,筹集大约10%的医疗基金法案总费用。

1986年政府开始对ZFW计划提供补贴。随着健康保险进入法(WTZ) 和老年疾病基金联合筹资法案(MOOZ) 的实行,政府开始对疾病基金进行补贴,补贴按年度拨付,2002年大约24%的疾病基金支出由政府补贴组成。

1986年老年人特殊计划崩溃后 ,所有被老年人特殊计划覆盖的老年人和自愿计划中享受减免费率的老年人都被转移进入到疾病基金计划(ZFW),大量的高风险群体进入使得疾病基金遭遇财务危机。为平衡危机,一项老年人专项转移支付计划出台,老年疾病基金联合筹资法案强制私人保险部门向疾病基金缴费以平衡风险,2004年对20岁以下的参保人每月附加费征收数为5荷兰盾,20~64岁参保人为10荷兰盾,65岁以上为8荷兰盾。

疾病基金计划提供的医疗待遇包括:医疗及手术治疗(包括专科医生和全科医生的提供的针对成年人和儿童的服务以及语言障碍矫正)、产科护理(包括助产士、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提供的服务)、牙科保健(包括儿童牙科护理和成人的预防性牙科保健)、药品(包括药品、特殊的饮食和包扎)、住院所需的服务(包括住院所需的患者需要的医学的、外科的和产科的日夜的护理和专科服务)、辅助手段和器材(包括医学器械,如假肢;个人工作保护器械)、运输(如患者去医院的救护车费用,出租车和私家车如果医生允许也被覆盖,对于到医院和诊所就诊的患者提供到达的公交费用)、产妇护理(包括产后护理和育婴指导)、听力学中心提供的护理(包括听力测试、咨询和使用助听器)、基因测试中心提供的服务(包括遗传缺陷测试,遗传咨询和心理指导)、血液透析、对慢性易复发呼吸疾病的服务、康复、预防脑血栓的服务。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申请医疗保险基金局帮助计划。

自愿的私人健康保险计划。私人健康保险提供的医疗保险分为两种:一种是健康保险进入法案(WTZ)规定的标准保险产品;另一种是其他形式保险产品。所有的保险公司被要求向符合规定者提供标准的医疗保险。享受标准保险产品的群体包括:①荷兰居民,无论任何原因离开疾病基金计划或任一公务员计划。②荷兰居民,没有参加医疗保险,且具有一个高于平均水平之上的疾病风险。③在居住在荷兰前拥有某种医疗保险的人。但请注意标准计划只保障个人,而不对他的配偶和子女提供保障。私营医疗保险的保费中含有两种强制附加费,一种是老年疾病基金联合筹资法案规定额附加费,主要用于平衡私人保险和疾病基金中的老年人不同带来的财务危机。另一种是健康保险进入法案规定的附加费。标准计划的保险费的征收因身份不同而不同,附加费的征收按照年龄的不同而不同。2004年,标准政策的保险费为152荷兰盾每月,学生为36.7荷兰盾每月;老年疾病基金联合筹资法案规定额附加费对20岁以下的参保人每月附加费征收数为5荷兰盾,20~64岁参保人为10荷兰盾,65岁以上为8荷兰盾;健康保险进入法案规定的附加费,为20岁以下的参保人每人每月16.4荷兰盾,20~64岁每人每月32.8荷兰盾。

2004年,大约63%的荷兰人被疾病基金(ZFW)覆盖,5%的人口被各种类型的公务员计划覆盖,超过30%的人口被私营保险覆盖,其中17%(4%的总人口)是依照健康保险进入法案规定的标准计划参保 。

1.2.2 2006年改革后的第二层次:统一的基本健康保险计划。2006年1月,健康保险法案(ZVW)通过 ,一个全新的基本健康保险计划取代原本的私营、公立混合健康保险计划。包括公务员和警察群体在内原本混合系统中的保险人被重组到新系统内。该计划强制所有荷兰居民参保,否则将面临保费130%的罚款。个人拥有选择和更换保险基金的权利,允许选择任意一家重组后的保险基金参保,每隔一段时间给予更换医疗保险基金的群里,并允许购买补充医疗保险产品。保险基金必须接受任何人的申请、不能因为其年龄、性别和健康状况不同而实行风险选。并由市政府对低收入群体实行税收抵免政策以保证人人参保。保险基金间相互竞争,为保证竞争市场不最终走向垄断,荷兰建立了一套机制平衡各个基金风险。荷兰要求承包人将其收集的保费直接交给医疗保险基金(CVZ),同样收入相关缴费也放入CVZ中。CVZ按照各个基金的年龄、性别、地区、劳动者和失能者比重重新分配医疗费用[3] 。最新引入药品成本群组(PCGS)用于核定慢性病药品需求和依靠30种大病确定的诊断成本群组(DCGs)两种计算方法。该系统希望能够促进个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公平竞争和公平参与。

荷兰新的基本医疗保险系统缴费由三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收入相关缴费,一部分是定额缴费,另一部分是政府补助。保险基金中50%资金来定额保费,50%来自中央基金渠道提供的收入相关的保险费。(VWS2006)

收入相关缴费由税务系统征收,直接进入国家风险平准基金(REF)。该部分缴费按照应税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由雇主代表雇员缴纳,自雇者和无工作者自己缴纳。2008年,雇主缴纳每个雇员应税收入的7.2%(最多可以扣除31231荷兰盾);自雇者和年金领取者按照5.1%缴纳。(Paul Thewissen,2008)这一部分资金由风险平准基金按照各保险人的风险程度重新分配,采用门诊药品费用群体方法 和住院患者诊断费用群体 两种方法测算风险程度。

定额缴费,是参保人直接向其保险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补贴,18岁以下免缴保险费用[4] 。这部分费用由各个保险人根据各自被保险人的平均风险状况确定,选择该保险人的参保者保费相同。税收抵免法 允许承包人低于或高于政府指导线25荷兰盾制定保费,2007年是1050荷兰盾 。为保证低收入者由能力负担保费,政府以税后减免的方式提供卫生保健津贴,个人收入低于26071荷兰盾的人可以最多获得432的税收津贴,夫妻双方合计收入低于41880荷兰盾的可以最多获得864荷兰盾的税收减免。消费者允许组成一个群体参保,法律允许保险人向团体保险人提供最高10%保费的折扣。2008,59%保险合同为团体参保(Paul Thewissen,2008)。这一部分资金,允许保险人依据各自的风险水平进行设定,允许提供折扣进行竞争,但是自我设定的范围受到国家的限制。

该保险计划保险待遇以基本健康保险福利包所覆盖项目决定:基本健康保险福利包是保险基金必须提供的最低健康保险计划,保险基金必须以合理的费用提供基本医疗保健保障,基本医疗保健由政府定义,现包括:医疗处理,全科医生诊费,医院护理,法定专科护理,住院费用;18岁以下牙科费用;18岁以上牙科诊断和假牙;救护服务;产后护理和助产服务;特定药物;康复护理,包括物理、职业和饮食建议。 见图1。

1.3 自愿医疗保险 改革前,荷兰自愿保险计划是最不紧要的部门。2003年,只有3%的医疗费用由自愿医疗保险计划支付。在荷兰,自愿医疗保险多由疾病基金提供,90%的疾病基金拥有自己的自愿医疗保险计划。2006年改革前主要是牙科保险和替代保险,用来提供诸如眼镜、高水平的医院治疗、替代药品和国外医疗待遇等(VWS,2006)。

2006年改革后,自愿医疗保险计划得到快速发展。所有新计划中的医疗保险提供商都可以向参加第二层次保险的个人提供补充医疗保险产品,由参加保险个人自愿选择。2006年,92%的参保者拥有补充医疗保险。

2 评价

2.1 效率:改革后的荷兰医疗保障系统与改革前相比是一种帕累托改进。2006年改革前,荷兰医疗卫生服务系统存在高度的政府管制导致的低效率和僵化,以及长时间的等待期和不断上涨的医疗费用(Pim van de Werd,2008)。2006年改革后,通过在社会保险市场有效利用市场竞争,提高了医疗保险基金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并且通过对低收入者提供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的方式保证全面覆盖(Claire Daley and James Gubb, Civitas,2008)。首先,这种全民覆盖与国家卫生服务系统不同,政府只承担立法者和兼顾者的责任,并不承担医疗保险的提供和医疗服务的提供。(Centraal Plan bureau,2006)认为新的计划提高了被保险人的保险购买力的同时 ,并没有增加政府的支出负担。CPV认为,80%的家庭消费能力得到提升,同时政府所需支出的费用几乎没有变化,在改革之前,政府需要向中央基金支付36亿欧元每年,改革后,政府仍需支付同样的资金用于支付对低收入者和有孩子的参保人的补贴(CPB,2005).其次,医疗费用增长得到控制,保费增长低于预期值。2006年国家估计名义费率将高达1100欧元,实际价格为1038欧元。2007,2008两年,医疗费用的增长率也低于预期,为1.5%每年,低于预期的5%每年。此外,从消费者满意度看,2006、2007和2008三年中荷兰在欧盟消费者健康指数排名(EHCI) 由第二名上升到第一名。在全部六类指标中 ,荷兰所有指标均在平均数之上,并在逐年上升。所以,从改革的结果看,荷兰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在没有损害其他人效用的同时,改善了大部分参保者的效用,是一种帕累托改进。

2.2 公平 改革后的荷兰医疗保障体系增进了公平。Fabricant, Kamara, Mills(1999)认为在一个公平的筹资系统中,每个人应根据自己的支付能力而不是疾病程度向系统缴费来应对疾病风险应,如果这个系统中的个人或家庭由于购买医疗服务而变得贫穷或由于医疗服务价格昂贵而无法消费的话,这个筹资系统是不公平的《2000年世界卫生报告》认为公平的筹资体系,就是通过各种融资手段,保证所有个体都能得到有效的公共和私人医疗服务,并能够在不同的群体和个体之间实现最小的差异。即公平的实质是平等进入和公平享有。公平进入,即按照个人的缴费能力付费,在社会保险制度下,最佳的原则是实行统一的工资费率制。虽然,荷兰在新制度中并没有使用统一的工资比率缴费,但是,相比于改革前,公立、私营并存的第二层次保险提供状况而言,保险缴费已趋于公平。此外,精巧设计的费用机制也有效的减少由于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选择原因而无法参保的群体,此外,为照顾低收入群体,政府为低收入群体提供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保证全民覆盖,人人享有。从医疗服务的公平享有上看,世界卫生组织认为荷兰的改革在很多指标上看存在巨大的改进,特别是它通过统一化的医疗保障制度向所有居民提供了统一的医疗福利包,改善了就医的公平性(WHO,2007)。总的来说,制度公平性得到改善。

3 启示

3.1 医疗保险市场引入竞争也许是解决医疗费用上涨困境的一种方式。从世界上,医疗费用的快速上涨,是各国医疗保障系统面临的最大问题。各国通过各种方式来控制医疗费用的上涨,如增加自付比例,对医疗服务供方进行管制,引入管理型服务等,而荷兰的改革为各国提供了一个在医疗保险市场有效利用市场竞争实现医疗费用控制的范例。荷兰通过将原本公私医疗保险基金并存的第二层次医疗保险市场,改组为市场竞争的医疗保险基金市场来鼓励竞争,进而改进工作效率,激励保险基金对医疗服务市场进行监督,抑制医方诱导需求的产生。同时,为吸引更多的参保者,保险基金间也通过向参保者提供价格更低和服务更好的保单来相互竞争。政府为低收入群体提供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保证全民覆盖。同时,建立调剂基金,对医疗保险缴费在各个医疗基金之间进行科学的再分配,防止过度竞争。这种模式,不同于国家卫生服务系统国家需要承担大量的政府责任,而是一个政府既不是医疗保险的筹资者也不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而仅仅是一个监管者的少政府干涉模式。并且,这种竞争性的医疗保险与国家卫生服务方式相比最大的有点在于医疗服务市场效率高,没有国家卫生服务国家超时的等待时间。

对我国而言,虽然我国实行的是单一支付者的社会医疗保险提供方式,但是也可以通过在现行体制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引入内部竞争机制来提高效率。

3.2 荷兰的风险调整机制为我国解决统筹地区间收支不平衡提供有益借鉴。荷兰新的医疗保障系统中,继承并发展了旧系统中的风险调整机制--风险平准基金REF。风险平准基金在1993年改革中被建立负责将基金在健康人群和患患者群之间进行重新分配,2002年,基金调剂方法改为门诊药品费用群体方法(PCGs) 和住院患者诊断费用群体(DCGS) 两种,使其成为世界上唯一一个国家同时在风险平准基金中使用PCGs和DCGS计算方法的国家。2006年改革前的旧系统主要用于私营部门向公立保险部门转移资金,以平衡风险;改革后新系统是在不同基金间转移资金,来实现全民覆盖。

我国虽不实行竞争性医疗保险市场,但属地化管理和较低的统筹层次,使得不同统筹地区之间由于经济发展和疾病谱系的不同,各地区收支状况不同,部分地区支付医疗费用的同时,其他地区又存在大量节余。现今解决这个问题的主流思路是提高统筹层次。诚然,提高统筹层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个问题,但是提高统筹层次存在一定的局限性,①经济发展的高度不平衡,提高统筹层次的能力有限,甚至无力实现省级统筹;②提高统筹层次容易对各地产生过量消费医疗服务的激励等。而荷兰的这种实现对医疗保险缴费按照科学的公式和数据进行再分配的方式,可能是解决现行困难的一个重要方法。无独有偶,20世纪90年代以来,实行社会保险的国家大部分都建立了这样的实现调剂机制,如德国、法国、比利时、捷克等。并且,这种公式化科学设计的风险调剂机制可以通过在公式中引入新变量的方法解决现行诸多问题,如异地就医和农民问题,可以通过引入反应异地就医变化的变量和农民工因素的变量进行保险费用的重新分配即可。

3.3 荷兰医疗保险的全民覆盖 世界卫生组织(2007)认为,荷兰医疗保障制度对发展中国家最大的借鉴在于其统一的全民覆盖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民覆盖是指全体公民可以以一个能够接受和承担的几个获得医疗保障,并享有充足的医疗服务。(Guy Carrin and Chris James,2005)。全民覆盖的实质在于风险分散池的放大,通过将所有的家庭和个人纳入风险分散池的方法,实现大数法则,增加每个家庭和个人应对疾病风险的能力。在荷兰,2006年改革打碎了国家强制医疗保险和私营医疗保险分割风险池的情况,组成了统一保险分散池,保险分散池通过风险调剂金模式在不同的私营基金间进行费用调剂。

更为关键的问题在于,荷兰通过私营医疗保险市场实现了这种全民覆盖,打破了美国经验为我们留下的私营医疗保险市场无法实现全民覆盖的观念。荷兰通过强制全民参保的方法解决了私营竞争医疗保险市场无力推行统一费率的难题。同时通过风险调整机制实现不同保险人之间医疗风险的平均化,有效防止保险人采用风险选择方式进行风险调整的弊端。同时,占保费收入中的50%的收入相关缴费由国家征收,并由风险平准基金按照各保险人的医疗风险水平进行分配;保险人只能对占保费收入45%的定额缴费进行控制,并规定只能向参保人提供不超过10%的保费折扣,防止了医疗保险基金间的保险费水平的恶性竞争。这样,荷兰私营保险机构在竞争中的竞争方向只能集中到保险服务的提供上,对签约的医疗服务机构机型严格的监督,防止不当行为和过量服务的提供,并选择服务效率高,质量好,等待时间短的医疗服务机构作为签约机构,提高参保人的满意度。这种模式,被德国借鉴,并在2007年的改革中付诸实施。

参考文献:

[1]André den Exter, Herbert Hermans, Milena Dosljakand Reinhard Busse.Health Care Systems in Transition[R](2004, Netherlands)

[2]Paul Thewissen. Health care reform in the Netherlands.Counselor for Health.Welfare and Sport Royal Netherlands Embassy Washington, DC September.2008

第9篇:老年人的健康保健与护理范文

【关键词】 老年保健;中国传统医学;理论;方法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也越来越强烈地期待长寿和健康,尤其是老年人,其健康意识实现了进一步发展更新。中国传统医学中对于老年健康保健的论述较为深入,尽管其基本理论和方法的论述都较为分散,但总结起来都可归结为对于如何摄身的论述。中国传统医学中所涉及的养生之道在中医学发展历史中,对于老年人的健康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本文就根据老年人自身的生理特征以及常见病情况,探讨分析了中国传统医学理论和方法在老年人日常养生保健过程中的应用价值。

1 保持活动,活筋通脉

中医学中的多运动指的是定时参加一些体育运动,所谓“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正是这一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中医学名医华陀曾指出:“人身常动摇则谷气消,血脉通,病不生,人犹户枢不朽是也”。华佗以前人所述“导引”理论为前提,编制了一套“五禽之戏”,并由其弟子吴普进行了广泛的推广。“五禽之戏”作为老年人健身的一大法宝,得到了广大老年人的广泛认可和推广,而易筋经、太极剑、太极拳、广播体操等其他健身项目,也都较为适合老年人,是具有舒筋活血、延年益寿功能的运动项目。只要老年人能够坚持不懈地长时间规律运动,则不仅能够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而且有助于部分慢性疾病的预防和治疗。

2 节欲慎色,固存肾元

中国传统医学理论认为,肾精作为人体活动的基本能量来源,秉受于先天,补充于后天,会对人体的老、壮、长、生的过程产生直接的影响,因而不可妄动,因此,节欲存精,则能够保先天之本,进而达到延缓衰老、延年益寿的目的。通常情况下,中医学名医都普遍认可节欲固精的重要作用,“顺其自然”指的就是注重养身固精者,则必然老而不衰,筋骨劲强,灵敏多智,精神健旺,肾气充盈[1]。

3 注意节食,平衡饮食

饮食调节也是一项重要老年病防治措施,随着人们年龄的增长,其消化能力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多食则难消。所以,中国传统医学理论大都主张清淡饮食,反对过食辛辣、膏粱厚脂,同时,十分强调避免暴饮暴食,注重适当进食,其主要目的都在于保护脾胃功能。中医学医疗主张脾主运化,属生化气血之源,为后天之本,并主肌肉四肢。从老年保健观点来看,老年节食应注重下述几点问题:第一,对饮食量进行适当控制,避免过饥或过饱,因过饥或过饱都会对老年人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因而应得到注意。第二,注重五味调匀,避免偏食。五味主人之五脏,五味调匀有助于人体五脏功能保持协调平衡。尤其是老年人,因其自身脏气衰弱,一旦饮食有所偏颇,则必然会诱发疾病。由此可见,饮食均衡对于老年人的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2]。

4 调节情志,力求“戒怒”

中国传统医学理论认为,人有惊、恐、悲、思、忧、怒、喜七种情志的变化。人体通常情况下对于不同的外界事物会产生不同的情绪反应,这是精神活动的正常范畴,只有在受到长期、过强或突然的情志刺激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气血脏腑功能障碍,进而诱发疾病。对于老年人来说,因其肾精已衰,本已存在肾水无法涵养肝木的病理基础,因而应注意避免七情受到过大刺激,日常生活中注重情志调节,特别要注意戒怒,因为怒为肝所主,如果肝气过旺,肝阳亢旺,则会导致人善怒、性躁,肝气横逆,进而造成脏腑功能紊乱,发生病理改变。由此可见,老年人在日常生活过程中,需保持与世无争、乐观、祥和、欢乐的思想境界,对情志变化进行控制和调节,从而达到预防疾病和保持身体健康的目的。

5 总 结

综上所述,多动、慎色、节食、戒怒是中国传统医学理论中,老年人保健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这四者之间具有不可分割性,主要老年人能够坚持不懈,全面施行,则必然能够达到调匀气血,安和五脏的目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