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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保证金具体体现为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但从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来看,对在政府采购中涉及的两种保证金在规定上不是十分明确、统一,由此造成执行上的一些混乱。
在《政府采购法》中没有规定要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只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8号令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在政府采购的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理解上的不同,在交纳投标保证金问题上出现了多种形式。有的招标书规定按投标额的1%交纳投标保证金,这样就出现了同一标的物,由于供应商报价不同而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等,导致承担的风险也不同的情况。交纳数额大供应商的风险大,更为严重的是从交纳投标保证金数额上,泄露了投标人的投标信息,对早投标的供应商是极为不利的。有的虽然明确了投标保证金数额,但为了集聚采购规模,把采购人不同、但采购计划类同的项目放在一起招标,以采购人为单位形成分包,这样就出现了有的供应商只投标个别项目,有的是投标全部项目,但是却交纳相等的保证金的情况,这样做对供应商是不公平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签订合同的;(二)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出,投标人出现违规行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实质上是对投标人的一种处罚,那么招标人是否有处罚资格?是否符合相关行政法程序?而且在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时,招标人出具给投标人的通常是一种财务往来收据,只是证明收到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而一旦出现违规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通常惯例是给投标人发一份《通知》。这对于投标人来说,在财务手续上仅凭一份《通知》列支是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对于招标人来说,仅凭一份《通知》就划转投标人的往来款又是不符合财务手续的,如果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也是容易形成管理漏洞的。
虽然《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都没有规定和提到交纳履约保证金,但是《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的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而《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第六十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义务,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里既没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标准和方式,也没有规定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时间,这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的地方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有的地方依据出台的管理办法不论是工程还是货物、服务都收取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致使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无所适从,只能被动地满足招标人提出的关于履约保证金的交纳要求,使供应商的利益得不到保护。这不符合《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公平原则。
由于政府采购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三个部分,这样在实际工作中就既要执行《政府采购法》,又要执行《招标投标法》;既涉及投标保证金,又涉及履约保证金。但由于《政府采购法》中没有规定投标保证金,只是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对投标保证金交纳的标准、方式以及退还时间、不予退还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这里没有包括工程招投标,仅指了货物和服务招投标。《招标投标法》只是提到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条件,但没有明确交纳标准和方式、退还时间。从以上的叙述中可以看出,在招标中涉及到的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一、规定的层次不同,即投标保证金是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是在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二、内容不同,投标保证金明确了交纳标准、方式、退还时间,而履约保证金没有明确;三、法律不同,招标投标法中规定了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了投标保证金。
笔者认为在实际工作中,不论是《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不论是货物、服务招投标,还是工程招投标,它的本质是一样的,都是搭建一个平台,创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组织专家进行评标。所不同的是在工作内容,范围要求上有所区别。
在招投标工作中,招标人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是为了防止和弥补因投标人的过失行为而给招标人带来的损失,是为了维护正常的招投标秩序,所以不仅在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中应当收取投标保证金,在工程招标中同样也应收取投标保证金;不仅是工程招标中涉及到合同履行,应收取履约保证金,在货物、服务招标中同样也涉及到合同履行,也应当收取履约保证金。特别是服务采购,它采购的是一个时期内的服务承诺,唯有通过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才能促使供应商规范履行它的承诺。
关于供应商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应该明确交纳的标准、方式、退还的期限,在供应商出现违约行为时,由于给采购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所以对扣除的履约保证金应付给采购人,采购人应给供应商出具符合财经制度要求的财务手续,不能仅凭一张通知、一个电话扣除履约保证金。
综上所述,笔者建议:
一、在《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或相关配套的管理办法中应对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交纳的标准、方式、退还期限、不予退还的条件都应该明确,达到相互统一,以便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二、对于违规收取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明确受益主体,避免产生利益之争。
一、2018年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今年累计投标30多次,投标总额达到3亿多元,共计中标项目3000多万元;今年累计新签合同额下达目标6000万元,2018年1月-12月我队共签署合同29份(包括中标未签合同),合同金额5759.49万元,完成比例95.99%。2018年经营收入业绩考核指标4500万元,截止12月施工产值已达到5048.05万元,完成年度指标112%;2018年经营利润业绩考核指标420万元,截止12月份经营利润467万元,完成年度指标111%。
2018年我队以地质勘查及其延伸业为主,省内完成了梅州蕉岭铅锌矿、阳春银矿、连州硅灰石、饶平英坑铜铅锌钼多金属矿等钻探项目完成工作量6331.64米,完成产值250多万元;韶关、阳江、化州、电白、茂名、湛江、英德等储量核查年报、资源勘查及地质灾害评估项目完成产值360多万元;龙归硝盐矿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完成工作量5851.01米,完成产值1000多万元;东莞市中堂东腾盐矿地面变形、丹霞山鳄鱼爬地质灾害隐患点等监测项目完成产值30多万元。省外完成了淮北五含、恒源煤矿防治水、潘二煤矿抢险项目;孔庄煤矿、宿州供水、芦岭矿、口子窖水文孔等地质钻探项目完成工作量27573.34米,完成产值3400多万元。其中,口子窖项目我队组织车载钻机自主完成钻探1041.6米,完成产值62.46万元。
地基基础与工程勘察方面,完成了德能集团国际空气能热泵产业园项目工程详细勘察、统达科技中心项目岩土工程勘察完成工作量3372.28米,完成产值31多万元;成功中标了韶关保利中旭花园桩基础工程一期、二期项目,目前已完成500多万元。
二、产业发展与区域布局
一是按照总局“11463”总体发展战略部署,围绕广东局“12466”改革发展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局、队工作会议精神及各项工作部署,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推进地勘主业转型,积极融入地方经济发展,通过高层营销,积极开拓地方市场。今年围绕龙归硝盐矿区再次中标广东南方碱业股份有限公司龙归硝盐矿后续封井工程,中标金额586.476万元,龙归硝盐矿采空区综合治理系列项目,多次经营项目总造价已达到2500多万元。
二是按照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北区域的布局,在韶关分公司成立伊始,我队重返地基与基础市场,连续中标韶关保利中旭花园桩基础一期、二期项目,总造价1000多万元。
三是利用以往资源、继续在韶关煤矸石、采空区等方面打开市场,并通过本地资源向丹霞山危岩体监测方面扩展。根据局建立粤北区域公司的布局、以我队韶关基地为基础,利用局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丹霞山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我队正在着手成立大中小产学研基地与丹霞山研究院。
四是继续发挥我队在煤矿帷幕墙止水、顶底板加固方面的优势,稳定发展安徽两淮地区市场的同时,今年开始向河南新乡、焦作市场进驻。目前,我队已经在相关交易平台备案注册。
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按照局公司战略部署,完成了韶关分公司的成立、注册,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
二是我队在经营生产过程中、按照公司(局)项目经济效益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项目分包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项目业绩资料管理办法、项目印章管理办法、合同评审管理办法、市场营销激励办法、联营项目管理办法、供应商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全面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合格供应商数据库、资质证照管理办法等制度严格执行,我队公司的相关制度也在同步完善中,初稿基本完成。
三是科技创新方面,获得两项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广州市龙归硝盐矿水溶开采溶腔形态及地面沉降灾害研究项目获得总局优秀成果奖;广州市龙归硝盐矿溶腔(采空区)地质灾害评估与综合治理研究项目获得被立为总局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四、2018年工作总结
2018年总体来说,按照年初预订目标有序完成了相关工作,但是也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市场开拓力度还不够,还有待加强;二是项目完成没有及时确权产值、工程款回收较慢,将加大清缴力度。三是项目在安全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方面还有待加强。四是全成本动态管理比较薄弱,还有待加强。五是科技创新方面技术支撑非常薄弱,需要加强。
关键词:集体企业 招投标监督工作
国有企业管理规范、私营企业管理严谨,而集体企业管理无论从规范性,还是领导责任心都与其他企业存在一定差距。管理制度和机制尚不健全和完善,市场和业务流程,特别是在物资采购及工程发包的招投标管理中,存在较多的廉政风险,加强集体企业物资采购及工程发包监督管理,是防止发生违规违纪问题,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和防范廉政风险一项重要内容。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认识、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督工作作用衰减。如何做好集体企业招标采购监督工作,提高物资采购监督的有效性,是监督人员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1 当前集体企业招投标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近几年集体企业管理部门也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从加强组织建设、完善相关制度、加强重点工作监督,保证企业和员工平安。如滁州东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组建监审部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印发《滁州东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滁州东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工程管理办法》《滁州东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外包项目委托社会审计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及监督工作。
认真组织保证监督效果。集体企业招投标工作是企业、客户、员工关注热点,只要有物资采购和工程发包工作,基层单位都要按招标要求认真组织确定,并通知监督部门参加监督。通过规范组织、加强监督,保证招标工作公平、公正,达到了即维护企业利益,又维护企业形象,同时保护干部和员工平安目的。
2 集体企业招投标监督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不到位。集体企业多数是用户工程设备采购,有时物资采购参与单位没有全面推行企务公开与阳光操作,在安排物资、设备或材料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中,事先没有广泛征求意见,公布信息不及时,没有让职工参与,没有邀请监察部门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致使有关人员在采购中收受回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出现暗箱操作等违纪现象发生。
二是监督机制不完善。在招投标过程中,监察工作人员无法进行全方位监督,主要表现在招投标过程中的介入时间上。从介入时间上看,往往是开始进行评标时,监察工作人员才被通知参与,而且仅仅停留在评标阶段上,再加上招标活动信息来源滞后,信息反馈不及时,所以此时介入的监督往往流于形式。
三是监督力度不到位。招标活动全由业务部门一手操办,如招标信息的、招标文件的编制、评标专家的选定、合同的签订验收等,监察部门没有全过程参与,获得的招标资料和信息不完整,这样会导致招标人员完全可以避开监察工作人员的监督。有时以工程进度紧为由,用邀标、议标和续签合同形式取代规范的招投标,很难防范其廉政风险。
3 分析集体企业招投标监督出现问题原因
一是领导认识不够。对集体企业招标工作不像主业工作重视,认为只要基本形式满足上级要求,不会出什么问题。个别单位依法招标意识淡薄,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违规干预招投标工作,给招标工作定调子,甚至给项目法人下指令,搞明招暗定,从而影响了招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是管理办法完善不够。相关的制度建设也不够健全、完善,制约了监察部门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招投标管理与监督的关系没有理顺。在现实的招投标活动中,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由多个业务部门负责,这种多头管理的格局容易导致招投标管理责权不清、监管不
力。
三是查处考核力度不够。有些单位没有落实“三重一大”问题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力度不够,不重视发挥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对招投标反映出的问题,没有进行查处。
4 对集体企业招投标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宣传教育,如开展警示教育和制度教育,让各级领导了解集体企业物资采购及工程发包,是高廉政风险工作。加强教育让干部员工不想、不敢去腐败。认识到加强监督是对企业负责,是对干部员工的关爱,从而主动规范行为,接受监督。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行为。招投标工作中产生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大都与制度不健全和执行不严,管理不严有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关键是要不断完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监督措施规范操作。如针对上述问题,还可以建立有关招投标计划管理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职工代表参加监督制度,邀请招标批准等制度。通过提前公开招标工作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可使参与人员在事前充分了解相关信息,保证招标质量。实行招投标过程及结果公开,实行职工代表参与集体企业招投标监督工作,推进阳光操作。通过完善制度使招投标管理及监督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为在“创业富民、创新强省”中科学发挥招标投标在配置市场资源中的竞争作用,进一步加强全省招投标领域的信用建设,根据《*省招标投标条例》、《*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现对相应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企业信用报告的重要意义。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措施。当前,由于信用的缺失,招标投标活动中还存在弄虚作假、伪造业绩、串通投标、分包和转包等问题。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是加强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行业的有效举措,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腐败,维护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为推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企业在投标时,使用企业信用报告,不再使用资信证明。企业信用报告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招标人应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的依据,并将其列入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的项目,其信用等级优劣情况要与评分相结合。
三、信用服务机构应坚持公平、独立原则,依据*省发改委(*省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省企业信用报告格式文本》等要求,按照规范程序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并出具企业信用报告。企业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企业信用报告可重复使用。
四、*省发改委(*省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中,择优认定一批有资格的信用服务机构开展招投标领域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五、*省发改委(*省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施监督。接受投标人、招标人对企业信用报告的异议、投诉和举报,对违反《*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管理办法》、《*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信用服务机构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在招投标领域进行信用评价的资格,并在“信用*”网上公示。
六、省外投标企业可向属地或本省信用服务机构采购企业信用报告,但信用评价应采用*省发改委(*省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省企业信用报告格式文本》。
七、信用服务机构应将投标企业的企业信用报告送*省信用中心备案,信用等级信息在“信用*”网上公示。企业信用报告的收费标准应向物价部门备案。
八、重点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在2008年第2季度认真做好准备工作,2008年第3季度开始实行。市、县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参照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应用企业信用报告的办法进行试点,条件成熟后适时推开。
关键词:规划设计 招投标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一、规划设计评标办法法律支撑
1、《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
2、《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3、《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
二、相关评标办法介绍
国家住建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建筑方案设计评标方法主要包括记名投票法、排序法或百分制综合评估法等,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确定评标方法。
1、记名投票法: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各评委以记名方式投票,按招标文件要求推荐1至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方案,经投票汇总排序后,得票数最多的前1至3名投标人作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根据《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各投标文件未最大程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重新招标时间又不允许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评委可以以记名投票方式,按自然多数票产生3名或3名以上投标人进行方案优化设计。评标委员会重新对优化设计方案评审后,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排序法: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各评委按招标文件要求推荐1至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方案,并按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的方式投票,经投票分数汇总排序后,得分最多的前l至3名投标人作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
3、百分制综合评估法:招标人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作为设计项目评标方法的,技术部分权重一般不低于85%;商务部分权重一般不大于15%,且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①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的所有评价因素,需量化的评价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和细化。
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投标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如采用暗标方式评审,投标技术文件在开标时应当进行保密、编号处理)。投标技术文件经评审、分数统计后进行投标商务文件评审,投标商务文件采取明标方式评审;
③投标技术文件(暗标)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名单应在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技术文件和投标商务文件评审打分完毕、总分汇总后进行开启。
④投标技术文件和投标商务文件分值汇总、标明排序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按招标文件要求确定1至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入。
三、严把最高限价审定关,严格设计费管理
为控制工程造价,节约建设资金,同时保证规划设计的质量,我们要求所有进场招标的规划设计项目均须设置招标控制价。由于县财政评审中心对规划设计项目不予评审,我中心会同规划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及建湖市场同类项目价格,确定了《建湖县规划、建筑、绿化景观、市政等设计招标最高限价表》。所有进场招标的规划设计项目招标控制价均不得高于该最高限价表确定的最高限价,在确保设计方案高质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了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规划设计招投标现状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维护设计市场公平竞争,我科室在赴外地学习交流的基础上,以相关法律法规为支撑,在结合我县规划设计现情的基础上,初步确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以及记名投票法作为我县规划设计招投标的评标办法,并逐步运用到实践中加以修改完善。
五、三种评标办法的适用情形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可以作为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的评标办法。一般适用于技术方案设计较简单、投标单位实力均衡或招标人对技术方案没有特殊要求,仅仅用于深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招标项目。如建湖县城南新区西塘河风光带沿线闸站、内河驳岸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和,上冈水厂二期扩建工程设计项目,设计内容较为简单单一。
2、综合评估法
招标人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作为设计项目评标方法的,技术部分的评审内容一般为:规划设计指标、总平面布局、工艺流程及功能分区、建筑造型、结构及机电设计、消防、人防设计、环境保护、节能、造价估算等;商务部分的评审内容一般为:设计资质及管理体系认证、设计业绩、项目设计组人员及业绩、设计人的服务承诺等。如建湖县南部片区控制详细规划设计方案项目,由于是控制性规划,用综合评估法能更好的体现建筑构思与创意,以及规划方案可行性和合理性。
3、记名投票法
坚持引领转型、提升质态;坚持科学考量、注重实效;
坚持上下联动、共同推进;坚持责任明确、奖优罚劣。
二、考核对象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三、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分为两个体系:一是指标考核体系,包括工业、科技创新、服务业。二是项目招投标激励体系。
(一)指标考核体系内容
1.工业经济考核。主要考核工业投资、规模培育、管理创新、金融上市、绿色经济、民营经济6大项36个指标(详见附件1)。
2.科技创新考核。主要考核企业发展、平台建设、人才引进、税收优惠、知识产权、技术市场等6大项16个指标(详见附件2)。
3.服务业经济考核。主要考核重点服务业单位、服务业企业营销收入、限上零售企业、市场成交额、楼宇税收、服务外包、利用外资等7个项目(详见附件3)。
(二)项目招投标激励体系内容
主要激励发展内涵、规模提档、品牌培育、载体建设、要素服务、创新载体、创新人才、科技服务、专利奖励、科技金融、服务业等10个项目(详见附件4)。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评分办法
实行年度总评。工业、服务业、科技分别采取百分制考核;项目招投标激励体系采取评奖制。
(二)考核结果运用
1.百分制考评奖。
(1)工业部分。按照《2013年全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百分制考核基准分为85分,考核得分超过基准分的街道、开发区,按排名高低对前三名予以奖励,第一名16万元,第二名12万元,第三名8万元;得分低于基准分的街道、开发区,该部分不予奖励并在《2013年区街道、开发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管理办法》最终得分中扣2分。
(2)科技创新部分。按照《2013年全区科技创新指标考核体系》考核,百分制考核基准分为85分,考核得分超过基准分的街道、开发区,按排名高低对前三名予以奖励,第一名8万元,第二名6万元,第三名4万元;得分低于基准分的街道、开发区,该部分不予奖励并在《2013年区街道、开发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管理办法》最终得分中扣2分。
(3)服务业部分。按照《2013年全区服务业经济暨商务工作转型升级指标考核体系》考核,百分制考核基准分为85分,考核得分超过基准分的街道、开发区,按排名高低对前三名予以奖励,第一名12万元,第二名8万元,第三名5万元;得分低于基准分的街道、开发区,该部分不予奖励并在《2013年区街道、开发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管理办法》最终得分中扣2分。
2.项目招投标奖。着重引导各街道、开发区提升经济发展档次,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载体建设,强化要素服务。在重点领域、特定区域设立具有较高难度系数的工作目标,且通过工作目标项目化,项目实施招投标制,由各街道、开发区申报,区发改委、商务局、科技局确认,并根据结果给予奖励。
上述考核奖励对象主要是各街道、开发区对工业、服务业经济及三外工作作出贡献的有功人员。
3.有如下情形取消奖励资格。如所辖企业当年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取消评奖资格。
五、结果认定
关键词: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投标
Abstract: this article in view of the survey and desig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bidding and the tender documents appear in the process of the common problems are summarized, and expounds the invalid standard or waste could lead to a variety of subject matter, for bidding document for final given reasonable Suggestions.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design bidding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国从80年代初期开始实行工程设计招投标制度,运营市场竞争机制,树立公平、公开、公正的实施原则,由发包方择优选择设计单位。我国也相继出台了几项管理办法,分别为《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于加强我国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准入秩序、提高市场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使招投标活动逐渐走向正规。目前设计单位的设计投标文件基本能满足招投标的要求,但在编制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本文主要分析在编制投标文件及开标时一些常见问题及编制建议。
1、投标文件编制及开标时常见的问题
1)投标文件中出现低级错误:这类错误通常是由于投标文件编制人在编制文件时的一些疏忽造成的一些低级错误,导致废标。如在设计费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将招标人名称写错、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等。
2)投标文件提供资料不完整或错误:这类错误是由于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由于疏忽等原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材料,或是提供了错误的材料,导致评分偏低或者废标。例如有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经过审核的财务报告,而投标文件中的财务报告未经审核,容易造成废标;有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经相关部门备案的合同复印件,而投标文件中的合同复印件未经备案,导致相关业绩项目评分偏低。
3)投标人误读招标文件造成的错误:这类错误是由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错误,导致没有中标或者废标。如招标文件中写明投标单位应将资格审查部分、商务标部分和技术标部分分别密封在三个包封内,且上述内容的正本和副本(所有)分别先用内层包封密封,而投标人将其每个部分密封为一个包封,没有将正本、副本分别密封,最终导致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4)开标时容易出现的错误:在开标时,投标人应该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带齐相关证件,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否则会造成无效标或废标。例如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投标人提供的是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在资格审查过程中未能通过,造成废标;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为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招标人不予受理。
2、关于无效标或废标的处理依据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或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投标人公章(有效签署)、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效章及未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有效签章的;或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没有有效签章的合法、有效授权委托原件的;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向招标人提交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的;
3)投标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在组成上发生变化的;
4)投标文件中表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
6)违反编制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可能对评标工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
7)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8)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9)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应是现金、电汇、支票形式,应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到招标单位,并取得收据。如不按期提供,造成的招标人在开标前未收到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0)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规定标识或密封的按无效标处理。
11)在开标时未按照招标文件须知要求提供有效证件的或提供的有效证件不完全或提供的证件中有无效证件的否则视为无效标。
1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13)在投标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14)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3、投标文件编制的几点建议
1)认真阅读招标文件
投标人首先要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依照招标文件中的编制要求,对项目配置合理的设计人员,选择符合招标文件需求的类似工程,按照类似项目确定合理的设计费报价,全面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还要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关于封标、盖章等相关条款,确保投标文件不会因为这些因素而废标。
2)加强对投标工作的责任心
完成任何一项工作都需要有责任心,对于投标文件制作人员来讲,责任心显得尤为重要。在投标中,当标书递交后,即使发现错误也无法再进行修改,是没有机会弥补的。因为投标文件制作人员的小失误,造成废标,所有的工作都将付诸东流。所以投标团队中的每个成员都应高度的责任心,端正的工作态度,否则不适合从事这项工作。造成废标的原因有很多,但这些原因都不是技术性的,只要在制作投标文件中保持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对待,废标是可以避免的。
3)遇到问题及时与公司联系
在投标工作中,拿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文件中的各项条款,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联系招标。不要根据自己的理解去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制作人理解背离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极有可能造成废标。
4)合理的投标团队配置
在一个投标团队中,应有投标负责人、技术标文件制作人、资格审查及商务标部分制作人。投标负责人对整个投标工作起到全局的把控作用,并作最后的复核工作,检查整个投标文件是否逐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相关项目经验、设计团队配置、投标报价、盖章、签字、装订、密封等是否满足要求,把差错率降到最低。技术标文件制作人一般有相关设计人担任,主要负责完成投标文件中方案的制作、设计大纲的编制、对项目的理解等工作。资格审查及商务标部分制作人,主要负责按照招标文件的需要的格式,填写完整的标书,包括合适的相关项目、设计团队、设计报价等,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盖章、封标等工作。投标团队中的每个工作人员都应有明确的职责范围,在工作中认真仔细,不断学习,才能进一步提高投标文件的编制水平。
前言:
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的管理有着密切的关系。现代社会发展迅速,合同已经进入到各个领域,只有充分重视合同以及合同的管理工作才能有效降低企业施工的风险,才能增加企业的利润。合同的管理不能仅仅注重合同的签订前管理,更要注重签订后的管理,要及时对合同进行补充,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1.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合同签订的主题不当。合同中对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合同的主题都要有所标注。
1.2合同文字描述不严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使用准确的文字,不得使用容易产生误解的文字,避免签订合同后造成争议。
1.3标准合同文本。要使用标准格式的合同,可以参考合同的示范文本。
1.4合同应及时进行完善。合同在最初制定时难免有不合理额地方,要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完善和变更。
1.5重视合同资料的法律效力。改正或者签名的资料原件一定要保留好,这是最有法律效益的文件。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特征
建设工程是一种特殊商品,具有唯一性、单件性、建设周期长、施工生产和技术复杂、工程认证多、价款支付繁杂、施工期间受外界自然条件影响大等特点。因此,也决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自身的特征:合同的“标的物”数额较大,内容条款较多,履行期间较长,合同的涉及面较广等等。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包扩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以及控制、监督等一系列环节。对施工企业来说,经营成败与合同管理密切相关,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3.1积极开拓市场,做好工程项目的投标工作
目前,我国已经从计划经济体制转为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企业获得施工任务也从靠政府计划安排变成了通过招投标去获得取。市场竞争的机制的逐步完善,必将引来企业竞争的加剧,要想生存和发展就必须立足市场,通过投标来获取施工任务。
3.1.1.组建强有力的投标团队。聘请业务精练、具有招投标实战经验、了解建筑市场的人员组成投标团队,对于大型复杂的项目还应成立攻关队伍。
3.1.2.熟悉招标文件并编制切合工程实际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不仅要完全符合所投项目的施工要求,而且还要在节省费用、缩短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体现出企业的特色和优势。
3.1.3.合理报价。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企业实际和工程特点,合理地、实事求是地确定报价。
3.2推行项目经理管理模式以项目经理部为单位,科学合理的明确责、权、利,充分调动项目经理的积极性,全面推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4.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签订合同和加强合同管理
4.1建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体系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企业合同管理必须要有一套协调、务实、科学的制度体系,从而使合同管理实现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首先,应当制定合同管理办法,主要明确各部门职责、管理原则、工作流程以及罚则等,切实解决“合同多头管理,实际无人管理”的问题;同时,有必要在管理办法中明确本单位一些重要合同管理措施,比如重大合同的标准、签约权限及程序等;其次,要根据合同管理的各环节,制定操作性强且切合企业管理实际的管理细则,如合同评审管理办法、合同履约监控管理办法、合同印章管理办法、合同代表授权管理办法、合同档案管理办法、合同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合同纠纷案件处理管理办法、合同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等。制定上述细则主要把握两点:一是要注意与合同管理办法以及各个细则之间的衔接对应;二是程序要具有可操作性,既要满足防范风险的需要,又要尽量简洁明快;还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和现场项目管理需要,制定有关操作指引和指导意见,比如制定调价索赔操作指引,制定加强合同档案资料保管的指导意见等,这些指引、意见和上述管理办法、细则,共同组成了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另外,为了让合同管理相关人员对合同管理制度有比较直观的了解,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对上述管理办法、细则指引、意见等,制定流程图,使工作程序更加直观、清晰,便于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4.2树立合同观念,增强合同意识
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合同管理人员要加强学习《合同法》、《建筑法》、造价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处处以法律为依据,以合同管理为中心,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3合理规避、转移风险
一般来说,施工过程都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都会不可避免的遇到政策调整、市场价格变动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况,必将引起合同变更。出现了合同变更事由,施工企业要及时与监理、甲方进行变更确认,以便获得相应补偿和赔偿。同时,还应通过参加工程保险等社会保险方式把一部分风险合理转嫁出去。再则,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材料价差调整方式和依据、付款方式、合同纠纷的调解方式等都要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4.4会签评审合同文本
作为合同管理部门,会签评审合同的重点主要放在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及法律风险防范方面,其他方面由合同承办部门、相关业务部门起草、会签评审把关。一是制定合同评审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评审合同的职责、合同会签评审流程,以及合同评审意见的反馈等。目前,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都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因此合同评审有必要实行多级会签评审制度,如某项目部要签订合同,首先由该项目部相关部门对该合同进行评审,然后提交项目部的上级管理单位各部门进行评审,通过多级把关,防范合同签订阶段的法律风险。二是认真评审每份合同。要重点审查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主体资格不当则影响合同效力;要防范合同条款挂一漏万,特别是注意防止漏违约责任,实践中许多项目部不重视违约责任的约定,认为合同双方关系很好,不会产生纠纷,一旦发生争议不利于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要避免合同文字不严谨、用词不准确,从而产生歧义,不能完全体现双方的真实意志;要关注支付条款,建设工程工期长、金额大,如果付款条件不明确或不严苛,施工单位的资金压力就很大,甚至不得不垫资施工,因此必须审核付款条件、比例;另外,要关注主合同、从合同关系,原协议和补充协议关系等。合同评审后,管理部门和各业务部门应当督促评审意见的落实,基层项目应当对上级单位评审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反馈,从而保证合同会签评审制度的闭合性。需要强调的是,合同评审切忌流于形式,实践中不少企业的合同评审都存在滞签、倒签现象,甚至会签评审合同只是为了应付各种检查,这些都要通过有关罚则给予坚决处理,从而保证管理制度得到严肃执行。
(一)论证起草《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关于《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的立法计划,部里已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了立法建议,我们今年重点要做好条例的论证和起草工作,要通过立法,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管理,保证工程监理的工作质量,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障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继续完善工程监理各项制度,促进工程监理工作的发展。一是研究制订《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配置管理办法》,力求解决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不到位的问题,保证工程监理的工作质量和水平;二是修订出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三是组织研究起草《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四是组织开展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课题研究。
(三)继续抓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制度建设。一是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注册办法,开展监理考试命题研究。二是继续做好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审批工作。三是研究制订《注册监理工程师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大家知道,目前在监理工程师管理方面,除建设部和人事部实施了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制度外,部分地方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也分别实施地方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许可和管理。这种多头审批管理,加重企业和个人负担。如企业和个人为了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多头申报,接受多头管理。有相当一部分人员既取得了人事部和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还要取得其他部门、地方的监理工程师资格,接受双重的继续教育,企业和个人负担加重,不利于监理企业的发展。对监理工程师管理问题,国务院领导已有明确的批示,建设部和人事部已经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进行了研究,大家都认为应该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监理工程师制度,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统一监理工程师考试、注册办法。
为做好建立全国统一监理工程师制度的相关准备工作,日前,我司印发了《关于对监理工程师制度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的函》(建市监函〔*〕3号),一方面,我们想摸清各行业和各地设置或实施的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情况;另一方面,对监理工程师管理体制上,是分级管理体制好,还是按照去年我们起草的《关于加强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的意见》模式好,我们想请各地、各行业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下一步正确制定相关政策。因此,请各行业协会的同志们回去后组织专家认真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