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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和国有经济的关系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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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和国有经济的关系

第1篇:国民经济和国有经济的关系范文

一、整体性原则,即从国有经济的整体出发,搞好搞活国有经济。

对国有经济实施战略性调整与改组的目标,就是要收缩战线、集中精力、保证重点,从整体上搞好搞活国有经济,而不是要搞活每一个国有企业。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搞活每一个国有企业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因此,国有经济调整与改组途径的选择。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都要体现整体性原则。要以市场和产业政策为导向,立足存量资产的调整,把优化国有资产分布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同优化投资结构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国有经济必需进入的领域,依托新的体制和机制,以更大力度发展国有经济,在国有经济不必进入的领域,坚决地退出来。加大改革力度,推动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促进国有企业优胜劣汰机制的建立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主导性原则,即有利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不是不要国有经济,而是要去其枝叶,壮其主干;不是削减国有资本的绝对量,而是把有限的国有资本集中到那些急需发展的领域,集中到那些关系到国家战略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业,以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及其特定功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产业的控制和发展;对竞争性产业中非国有经济力量的控制和引导;对整个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物质环境所产生的带动作用。此外,国有经济还承担着一些体现制度特征和国家利益的特定功能,这包括: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实施;在那些关系国家竞争力的高风险领域进行投资,提高国家的国际竞争能力;促进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等。对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应有利于上述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发挥和特定功能的实现。

三、规模化原则,即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的规模水平。

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实力,是一国经济实力的体现和象征。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就是要在放开放活国有小企业的同时,收缩战线,扶持重点,培育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有大企业和企业集团,改善国家对国有经济的管理,提高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因而在实施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过程中,要坚持规模化原则,要有利于国有经济规模水平的提高。

四、流动性原则,即有利于促进国有经济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

资本的生命在于运动。但是,由于国有经济存量资产在归属方面的部门化、地区化和管理方面的实物化,致使国有资产难变现、难流动、难重组。国有经济不能随市场态势和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而调整,国有资产存量难以通过流动和重组得到优化,这既影响国有经济的效益,也影响国有经济功能的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成功与否的关键,就在于其资产能否顺利地流动。因此,对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必须遵循流动性原则,要有利于打破条块分割,实现国有资产的价值化管理,促进国有资产存量能够随市场态势和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而不断流动和重组。

五、创新原则,即有利于建立一个促进国有经济调整的新机制。

国有经济布局不合理,是多方面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对其进行调整,不能仅着眼于改变现有的不合理状态,而应在这一过程中,用市场经济的办法建立一个促进国有经济不断调整和优化的新机制。通过新机制的建立,推动企业的优胜劣汰,使优势企业能够迅速扩张,劣势企业能够及时被兼并和破产;通过新机制的建立,使国有经济能够及时进入必需进入的领域,及时退出不必进入的领域。因此,对存量国有资产的调整,必须遵循创新的原则,着眼于新机制的建立,使增量国有资产的进入,不是对不合理的存量布局进一步强化,而是一开始就依托新的机制,具有自我调整和优化功能。

第2篇:国民经济和国有经济的关系范文

关键词:公有制;主体;非公有制

中图分类号:F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3)02-0005-04

党的“十”报告指出: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这些年来,我们在这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这里谈一点看法。

一、我国国有经济活力增强,规模增大,但控制力、影响力有所下降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进行了改革和调整,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管理体制、产业分布、规模和质量有了重大变化。原有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和公有制一统天下的局面已彻底打破,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宏观管理与微观搞活的局面得到确立。100个国有大型骨干企业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中央统一管理,其余10多万个国有企业由地方管理。地方和企业有了投资、建设、布局的自。国有企业不再是国家计划的单纯执行者,成为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过去严重落后亏损的国有企业已全部淘汰,绝大部分国有小企业已转化为非公有制。国有大中型企业向关键领域集中,新成长起一批具有实力的国有大型企业。地方和企业的动力、活力增强了,积累和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和综合实力提高了,总体规模也增大了。国有资产总体增长较快。目前,全国国有企业拥有资产53.5万亿元,比2001年全国工业资产(13.54万亿元)高2.9倍,相当于1978年全国国有资产(4 471亿)的119倍。国有资产近十年每年增长3.6万亿元,一年增长额比1978年全国国有资产总量高7倍。2010年国有企业实现净利润1.07万亿元,上缴税金1.4万亿元,相当于1978年全国净资产的6.7倍,按可比价计算,也至少高2倍。国有企业总体规模增大,大企业实力雄厚,集中了更多高级工程师、技术工人和优秀领导者,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和我国技术进步的主导力量,这些年来实施了很多关系国家长远发展和全局发展的举措,影响和促进了我国未来科技进步创新的进程。这是值得自豪和庆幸的。但是,国有经济在资产规模有所增长的同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和控制力有所下降,严重影响到作为社会主义基础和宏观调控支柱的主体地位,是一个值得引起重视的重大现实问题。这主要表现在:

1. 公有制主体地位削弱,出现由非公有制经济取而代之的趋势。公有制在全社会总资产中所占比重,由2003年的57%,2006年的48.6%,2008年的35.2%,下降为2010年的26.9%。其中国有资产占22.2%,集体经济占4.7%。非公有制经济所占比重由2003年的42.8%,2006年的51.2%,2008年的64.2%,上升到2010年的73%。其中私营经济占45.7%,外资经济占25.1%,个体经济占2.2%。私有外资企业的资产已超过国有企业。2010年,非公有制经济的资产比公有制高1.7倍,其中私营经济比国有经济高1.1倍,外资经济比国有经济高13%。

从三次产业看,第一产业中国有经济仅占3.9%,家庭联产承包制占63%。第二产业中,公有经济资产仅占27.6%(国有24.8%,集体2.8%),非公有占72.2%。第三产业中,公有制仅占24%(国有21.7%,集体2.3%),非公有占到75.9%(私营51.8%,外资21.3%)。

2. 国有经济控制力和支柱作用严重削弱,非公有制在绝大多数重要部门已居控制地位。公有制为主体要求,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必须占支配地位。但目前我国40个主要工业部门中,国有经济居控制地位的只有石油及天然气开采业、石油加工业、电力工业、水生产供应业和烟草工业等5个行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产值占94.7%,石油加工业占70.3%,电力业占91.7%,水生产供应产值占64%,烟草业占99.3%)。居相对控制地位的有煤炭开采业(产值占59.1%)、电力机械制造业(占46.4%)、燃气生产供应业(占43.4%)3个行业,其余31个行业全部为非公有制经济控制并居主体地位了。在建筑业和第三产业中,公有制经济早已下降到不到20%。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具有发展的必然性和必要性。非公有经济在各领域中健康发展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在许多领域占控制地位也不影响公有制主体作用。但在许多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居控制地位,国有经济占的比重这么低,失去控制地位和主体支柱作用,不利于国民经济发展。

有些行业对国民经济发展十分重要。像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国有控股企业产值只占19.9%,医药制造业只占12.6%,通用设备制造业只占5.7%,专用设备制造业只占15.4%,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占24.3%,通信设备计算机制造业只占8.9%,钢铁工业占38.5%,有色金属工业占27%①,不能说是正常现象。

有一些行业看起来不属于国民经济命脉,但与农业发展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由谁经营主导,影响很大。像农副产品加工业,2009年产值2.79万亿元,其中国有企业1 509亿元,仅占1.7%,加上集体企业也不到3%,几乎完全由外资和私有企业占领,对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提高是不利的。

外资控制了我国近一半行业。在我国28个主要产业中,外资对20个拥有资产的控制权。其中绝对控制的有9个行业,相对控制的11个行业。一些产业未完全控制,但控制了一些产业排前5名的企业。

3. 国有企业实力不足。我国现有2万多家规模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其中中央企业仅剩百十来家。国有大型企业比重低,实力弱,集中度太低,以至形成大量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影响到创新能力、经济效益和效率及控制力。十大钢铁企业的集中度仅有39%,前5名为24%。500强企业分布在74个行业中,其中钢铁、建筑、石化三个行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占1/3,而航空航天、自动化控制设备等9个高新技术行业的销售收入和企业仅占8.8%和11.4%。国有大型骨干企业拥有的资产量较多,但与国际垄断跨国公司比,就显得颇弱。2007年,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有349家,占69.8%,但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仅相当于世界500强的7.8%、10.7%和6.5%。我国国有经济拥有总资产53万亿元,不到世界500强前10家公司资产(23 415亿美元,2006)的30%。国有经济总体实力弱,大型骨干企业少,集中度低,是国有经济控制力低,影响力不足,有些该占领的领域未占领,该居控制地位的领域不居控制地位的重要原因。

4. 集体经济发展缓慢。农村集体经济所剩无几,工业中集体经济更没有多少。2009年,在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集体企业只有1万个,股份合作制企业5 000个,联营企业239个,合计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4%,产值仅占3.9%,资产占3.7%,主营业多收入仅占3.3%。

二、公有制主体地位下降的影响

公有制主体地位下降,对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影响尤其是长远发展的影响不可低估。

(一)国有资产流失

1978年,国有企业有固定资产4 471亿元,流动资产近5 000亿元,合计上万亿元。集体企业有资产2 000多亿元。国有资产的1/3以上,集体资产的几乎百分之百被私有化,50%以上低价和无偿地转化到私人手中。

20世纪80年代是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时期。1982―1992年,国有资产流失5 000亿元,平均每年流失500亿元,每天流失1.3亿元。90年代起每年流失1 500亿元,每天流失5亿元,目前仍在流失,一些地方仍在贱卖国有企业。2012年,山西省保德县的一个价值30亿的煤矿,被该县安监局长以37.5万元“卖”给了他的内兄。

(二)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

所有制决定分配,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带来了分配结构的重大变化。在居民收入提高,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的同时,出现了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的问题。2010年,我国基尼系数达到0.57,不仅超出了国际公认的0.3的警戒线,而且超过了美英等发达国家的分化程度。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共同编写的《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的统计,我国“最高收入10%的富裕家庭其财产占全部居民财产的45%”,而最低收入10%的家庭相应收入比例仅为1.4%,按五等分法计算,近年全国最贫困20%的家庭总收入占4.06%,最富的20%的家庭总收入占50.4%。

出现了一批亿万富翁。2009年,我国百名富豪资产达到200亿元的有26人,有100亿元~199亿元的39人,有75亿元~99亿元的44人,分别占23%、35%和40%。2010年,资产过千万元的87.5万人,过亿元的5.5万人,过10亿元的1 900人,过百亿元的140人。由于私有经济的发展,实际上我国已经形成了一个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新资产层。其人数约占全国人口的1%,拥有近20万亿元的私有生产资料资产,拥有的资产总量相当于一半国有资产;雇工7 000万人,雇工人数占城镇就业人数70%以上。每年获得利润超过1万亿元,利润超过国有企业利润总额。以占1%的人口,获得全国净收入的1/3左右。人均资产和收入是一般劳动者的100倍以上。这个新阶层在党的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生产能力占全国的1/3,扩大就业,增加税收,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了贡献,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他们占有生产资料,与工人的关系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无偿占有劳动的剩余劳动,是剥削者,也勿庸回避。他们参政议政,但也会以自己的意识形态影响上层建筑、社会风气等。

(三)带来过量投资,重复建设,比例失调

这些年来我国投资率高达60%以上,与公有制经济控制力下降,非公有制经济盲目无序发展有直接关系。非公有制经济积累率高,固定财产投资比国有经济高1倍。为了获利,盲目投资,引起许多产业重复建设,造成生产能力闲置。许多产业生产能力闲置率达到33%~100%。落后产能多,污染严重,带来比例失调,严重损失。

(四)影响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

这些年来,我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得到了很大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思想深入人心,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得以发扬,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核心的思想道德建设有所加强。人们精神振奋,一心一意搞建设,为中国发展崛起努力奋斗。但资产阶级腐朽价值观有所上升,社会主义道德情操风气下降。讲“金钱第一”的多了,讲为人民服务的少了。打架斗殴的多了,讲相互帮助的少了。有的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改为“全心全意为老板服务”。腐败现象有增无减,屡禁不止。

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进一步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

鉴于在今后一段时间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速度仍会高于公有制经济,如果不加强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和控制力还会继续下降,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和控制力会继续上升,非公有经济上升为主体地位,完全取代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是不可能的。

(一)提高认识,正确看待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我国宪法规定,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没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没有社会主义制度。公有制为主体与多种所有制经济相互分工,相互支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才能健康发展,为实现现代化贡献力量;支持鼓励引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并使公有制更好地发挥主体作用。因此我们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在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同时,进一步支持公有制经济发展。那种认为“公有私有无所谓,关键是生产第一位”,“不求所有,但求所在”,“让公有制退出一切竞争领域”的观点是不正确的,不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要看到公有制在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主导支柱作用。公有制的这种主导支柱作用是客观存在的,任何忽视削弱都会给国民经济发展带来重大损失。

发挥公有制为主体的作用,就应重视公有制的比重。衡量一种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既要看质,又要看量,应把质与量统一起来研究。质与量是难以分开的,而且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对于经济量,不能只看绝对量,还要看相对量,即看它在国民经济中占的比重。绝对量表现达到的水平和规模,相对量方能显示它在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如果只是绝对量增长,而比重却下降了,这意味着非公有制经济增长得更快,国有经济的实际地位降低了。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物质基础在整个社会经济关系中居主体地位,这就意味着国有经济必须控制经济命脉,公有制的数量和质量在国民经济中必须占主导地位。如果国有经济的比重严重下降,那只能意味着国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在削弱,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在削弱。

(二)进一步壮大国有经济

增加投资,提高质量,扩大规模,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的综合实力、开拓创新能力和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能力。要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在关系国家长远发展的关键部门和领域,在决定未来的高科技部门、创新研发领域,由国家投资,像过去抓156项工程、两弹一星、三峡大坝那样,集中力量打歼灭战,新建一批国有大型企业。支持大型国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兼并收购,提高实力。

支持国有经济掌握最先进技术,创造先进技术。增强国有企业的研发能力、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使之成为我国和世界的创新带头者和开拓先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开辟更大发展空间。鼓励中小国有企业进一步发展为大型骨干企业。

国有经济要进一步调整布局结构,进一步发挥主导支柱作用。要科学确定哪些部门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部门。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在各行业会有差别,但决不是退得越多越好,办得越少越好。如果各地、各部门和各行业都把国有企业“收缩”到微不足道的程度,就不会有主导支柱作用。

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不能光追求形式,关键在于要有社会主义的内容。管理制度不能仅照搬西方的,要有自己的创造,要继承和发展我们积累起来的一切优秀的东西。管理创新是很重要的,在这方面国有企业要起带头作用,作出新贡献。

(三)进一步发展集体经济

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了它的优越性。在我国农村,通常保存和坚持集体经济的地方,经济健康发展,各业兴旺,社会安定,群众共同富裕,就业充分,老有所养,幼有所教,人们生活幸福和谐。城市中也有一批办得好的集体经济。总体而言,原有集体企业,大多已解体或转化到私人手中,所剩无几,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和支持。现在到了大力鼓励、支持集体经济发展的时候了。应从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加大对集体经济的支持,鼓励集体经济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发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促进其更快发展。

第3篇:国民经济和国有经济的关系范文

一、国有经济是市场经济中重要的市场主体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为整个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提供与创造了多方面的条件,其许多功能和作用是非国有经济所无法取代的。第一,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经营领域,如邮电、铁路、港口、供水、供电部门等,其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大都由国家投资和国有企业经营,以满足国民经济运行和发展的需要。在这里,国有经济承担着为整个国民经济服务、并为其它经济部门和企业取得效率与收益创造条件的职能。第二,国民经济的一些基础工业部门如重要资源和能源的开发生产等,由于投资规模大、收益回收周期长,同时,由于这些部门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因而许多也是由国家投资、由国有企业经营的。国有经济发挥着促进国家的工业化进程、创造经济增长和市场正常运行基础的功能。第三,在其他的许多经济领域,国有经济承担着提高国家的经济竞争能力以促进本国市场经济的开放和走向国际市场的职能,承担着创建新兴工业和产业、进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的职能,承担着一定的经济调节的职能。同时,在创造和扩大就业机会、开发和援助落后地区、接管某些发生危机或破产的重要民间企业以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正是国有经济的这些功能,弥补了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在一定领域、一定方面的失效,保障了市场的正常运行,促进了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表明了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的必要性。国有经济履行这些职能并有效发挥作用,都是以其自身的经济活动来体现的,这就使国有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定经济形式成为市场主体具备了基础性条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经济的基本单元即国有企业成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主体的可能性也日益突现。就国有经济而论,国家拥有所有权并不排斥国家所有权与国有企业的控制权、经营权的分离,也不排斥对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等都集中于国家的产权结构重新安排。国有经济的产权制度本身具有权利行使性的特征,即国有经济的资产运营总是在国家或政府的授权下由一定的组织或个人来进行的,这就为国有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提供了前提和可能性。在一定意义上,这是和市场经济发展中由于生产的社会化、分工的专门化、经济的信用化对市场主体所提出的要求相符合的。国有经济在资本国家所有的基础上,通过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企业法人,国有企业也就有可能成为有活力、有生机并适应市场经济的市场主体。

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还创造和提供了国有经济的基本单元即国有企业成为市场主体的条件。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作为市场客体的资产已经价值化、货币化和信用化,这就使国有经济的具体实现形式、委托—关系、激励和约束机制等的多样化、有效化获得了广阔的空间,从而为在国有经济中调整、改革和重构企业制度,建立与完善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创造了市场客体条件。同时,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形成完善有效的市场体系,竞争的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存在与完善,有助于克服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情况下国家作为所有者同国有企业经营者信息不对称的难题;竞争的经理市场的完善与发展,有助于形成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而竞争的资本市场的完善与发展,也可能使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得以基本反映。这些,提供了在国有经济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使其有效运行的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从而使国有企业建立与发展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竞争成为现实,促进国有企业焕发活力与生机。

二、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效率

认识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关系的又一个重要问题,是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效率问题。在一定意义上,市场经济是一种效率经济,讲效率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要求。有的人对国有经济成为市场主体持怀疑态度,就是以国有经济的国家所有必然造成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低效率为论据的。因此,考察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效率问题,不能不涉及资产所有状况与企业效率高低的关系问题。

在国有经济中,资产所有权不属于任何个人所有,而属于全体公民作为一个整体(由国家来代表)所有。也就是说,没有任何个人能以其个人身份和名义对国有资产提出剩余索取权要求,国有经济的收益归全民作为一个整体所享有。由国有经济的资产所有属性所决定,其基本单元即国有企业的效率高低、盈利或亏损,并不对构成国有资产最终所有者整体的个体产生直接的利益影响,因为每一个公民个体因国有企业的盈利所获致的利益和因国有企业的亏损而承担的损失是极其间接和微乎其微的。因此,作为国有经济最终所有者整体构成部分的公民个体,缺乏直接地主动监督国有经济提高效率的激励。而作为国有经济所有权直接代表的政府,一般而论应该是有这种激励的,因为国有经济运营效益的提高、利润的增加,就意味着国有资产的扩张和社会福利的提高,这对于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政府应该有足够的激励效应。但问题在于,一方面,许多国有企业本身就承担着实现一定社会目标的职能,在一定的条件下,政府作为所有者正是要通过一定的管理手段要求这些国有企业去实现所承担的社会目标,其间有时不得不把利润目标、效率目标放在次要位置;另一方面,在国有经济的运营中,国家或政府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所有者主体的职能,但这是在一个相当大范围中通过若干层次建立和形成一定委托关系,才能实现国有资产的管理与国有企业的经营的,其间可能产生比较高的运营成本,缺乏有效的监督激励手段,同时可能逐层弱化国有经济的所有权约束,从而导致国有企业的效率降低。因此,人们经常可以看到,在国有经济的运营中,一方面是大量的投入,另一方面是不符合社会需要或市场需求的低效或无效的产出,很多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往往是低效率的,同时也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和无效配置。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国有经济运营中存在的低效率状况是和资产国家所有的属性有关的。那么,是否资产国家所有就必然造成经济的低效率,或者说国有经济中存在的低效率状况就必然地、绝对地是由资产国家所有造成的?对此还应作进一步的深入分析。

有些人认为,公有、国家所有必然造成企业的低效率,而私有制必然带来私有企业的高效率。然而,大量的研究分析说明,私人所有权并不必然、绝对地产生私有企业的高效率。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所有权和管理经营权统一于私有者一身的方式,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公司企业中已不复存在。一方面,现代公司所使用的先进而又极端专业化的生产与管理技术使得往往只具备普通知识的股东即一个一个的私人所有者,即使有着强烈的谋求收益最大化的目标,也很难对经理人员的经营进行干预;另一方面,现代公司的巨大规模又使股权异常分散,单个或数个股东缺乏足够的财力通过持股的数量来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因此,在私人业主制中能发挥其作用的私人所有者利润最大化的动机,在公司制企业中很难、甚至不大可能发挥出来,从而难以成为决定这些企业效率的唯一的因素。没有充分的理由说明私有公司企业中的经理人员就一定比国有企业中的经理人员,基于所有权的原因而更加关心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和效率。私有制的运行实践也表明,市场经济中大量的私有企业的破产,既是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的强制性作用,也是由于这些私有企业的低效率,资产的私有并没有绝对、必然地保证私有企业的高效率。

显然,市场经济中一定经济形式的企业效率的高低并非绝对的、唯一的和所有权关系相联系。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效率高低和成功与否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1.就产权制度对于企业效率的影响而言,并不仅仅只是对所有权发生影响。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等构成的权能结构以及在不同权能主体之间形成的相互制衡关系,还有协调权能结构和权能主体之间关系的激励、约束机制等,都对企业的效率产生着极大的影响。设定其它条件不变,在同一所有权的前提下,不同的企业或者同一企业采取不同的权能结构、在不同的权能主体之间形成不同的制衡关系以及不同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其经营效率肯定是不同的,甚至有着极大的差别。因此,不能只是简单地从所有权关系考察国有经济的效率,还应该看到在所有权关系不变的条件下,对产权制度其他方面的调整、改革也会影响到国有经济的效率。

2.市场经济中企业具有效率和成功的必要条件是充分而公平的竞争环境。不论是国有经济,还是非国有经济,在委托——关系下形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状况时,如果缺乏竞争的市场条件,都不可避免地产生经营者或人侵犯所有者或委托人权益、预算约束软化从而效率低下的问题。而在竞争的条件下,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都可以利用市场这个间接治理方式以及内生的内部治理结构,实现对经营者或人的有效监督,从而使企业经营具有效率。

3.市场经济中影响企业效率的又一个重要因素是企业的治理结构。就公司制企业而言,无论是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都不可能回避委托——问题,都要分层次地把资产经营权委托出去,都有成本问题,关键在于成本和收益的对比,在于付出一定的成本以后,所取得的所有者收益的水平高低。多层次委托关系导致高成本、弱监督激励的问题,对于国有经济和私有经济都是存在的,关键在于建立和形成一个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在一个有效的治理结构的框架中,所有者和经营者、委托人和人的责权利是明确的,相互之间存在着有效的激励与约束。在国有经济中,只要建立和形成了有效的治理结构,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通过诸如任命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或经理人员及监督考核企业经营绩效等方式手段,以及企业治理结构的有效运作,就可能履行国有经济所有者代表的职能,促进国有企业不断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还必须特别指出,企业的产品或产品结构、市场需求及其变化、对某一经营事项所作的战略决策是否正确以及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状况等等,都对企业效率产生着影响,而且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有可能发生着极其重大的影响。

总而言之,国有经济的资产国家所有的属性在一定条件下有着使国有企业产生低效率的可能性,但资产国家所有并非是低效率的充分必要条件或绝对唯一的原因。在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同样具有产生高效率的可能性与现实性。在国家所有的基础上,只要建立适当的产权制度,实现产权明晰,建立有效的治理结构,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加之充分而公平的市场竞争条件,国有经济同样会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因此,就市场经济是效率经济而言,并不否定国有经济成为市场主体。

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矛盾

说明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也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中不绝对地是低效率,并不意味着就否定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的矛盾。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进程中,国有经济也存在着矛盾的方面,对此应该区分不同的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布局性矛盾

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国有经济的存在并发挥一定的功能,但国有经济的数量与分布显然有一个相对合理的区间,越过这一区间,就会发生所谓布局性矛盾,即国有经济数量过多、分布过泛所产生的矛盾。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的国有经济布局不合理,国有企业数量过多,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中分布过泛,国有企业技术水平低、设备和产品老化的问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难以形成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对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造成许多障碍,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的功能难以充分发挥,也隐含着出现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布局性矛盾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存在诸多问题的极其重要的原因,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途径,是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调整和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改组。

2.体制性矛盾

经过2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国有经济的面貌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我国国有经济的形成和在改革开放前的发展与计划经济体制密切相连,旧体制对国有经济的影响仍然在许多方面存在,有的国有企业还没有真正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明晰的产权关系,有的国有企业仍然预算约束软化、难以自负盈亏、不能适应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许多国有企业还普遍存在着政企不分、机构庞大、人员冗多、企业办社会等问题。这就是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所产生的国有经济的体制性矛盾。这一矛盾的根源是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途径,是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3.管理性矛盾

即由于国有企业管理水平低下而形成的矛盾。管理水平低下表现在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比如,忽视对企业发展战略的研究,生产经营不从市场需求、市场变化出发,决策随意而出现重大失误;规章制度不完善,在生产经营中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缺乏严格的责任制度和考核监督检查;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存在漏洞,导致经营成本提高、资金运用低效、产品质量下降;忽视现代管理技术、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的运用,在管理上墨守陈规,不思创新,等等。管理水平低下必然降低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抗御风险的能力,使国有经济参与市场经济的运行遇到困难。但是,必须指出,这种矛盾并不是国有经济、国有企业特有的,非国有经济、非国有企业也存在着这种矛盾。因此,这种矛盾在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所有企业都存在这种矛盾。对国有经济而言,解决这种矛盾,主要是要强化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实现管理创新。

4.机制性矛盾

即国有经济所特有的运营机制所产生的矛盾。国有经济在运营机制上有两个特点,一是由于国家是所有者,国有经济无论采取何种制度组织形式和生产经营方式,其运营都要与作为所有者的国家或政府发生联系,因而如何提高国家或政府的效率、合理确定作为所有者的国家或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是国有经济在运营中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二是国有经济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属于国家,任何个人、组织或团体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拥有,因而如何提高国有经济运营效果与相关主体的利益关切度就成为国有经济运营机制的一个关键。国有经济的这些特点,要求在作为所有者的国家或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在政府管理国有企业的部门机构以及国有企业中,建立既适合国有经济有效运营、又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资产运营以及激励与约束机制。但是,在国有经济的运营实践中,这种机制往往是待完善的,从而产生出矛盾。在市场经济中,对所有的经济类型、所有企业而言,这种矛盾一般是国有经济、国有企业所特有的;对所有的国有经济、国有企业而言,这种矛盾则具有普遍性。解决这种矛盾的途径,是要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过程中,通过探索和创新,建立与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经济的资产运营及激励与约束机制。

5.功能性矛盾

即由国有经济本身所特有的功能所产生的矛盾。国有经济的特有功能决定了一些国有企业不能以企业的利润最大化为单一生产经营目标,生产经营往往要服从于有关的社会目标和政策目标,经营行为也往往要符合一定的公益准则。从一定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看,偏离利润目标往往与市场机制发生矛盾。这种矛盾主要存在于承担国有经济特殊功能的国有企业,解决这种矛盾的途径,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通过特殊的政策,达到国有企业的利润目标和社会目标、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协调与平衡。

四、确立和保障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

在新世纪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国有经济、国有企业的改革仍然是中心环节,其基本点应是进一步确立和保障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

第4篇:国民经济和国有经济的关系范文

关键词:国有企业;私有化;企业作用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05-0086-02

自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发端于英国撒切尔政府的私有化运动迅速波及世界各国,伴随着80年代新自由主义理论的盛行,私有化的浪潮大有席卷全球之势,这一潮流在国内也产生了不可小视的影响,支持国有企业私有化的专家学者引进并发展了各种各样关于企业私有化动因的理论,如:效率说、竞争说、预算约束说等等。所谓国有企业私有化主要是指国有企业资产向私人经济主体出售,依照现代企业合约理论,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实质,就是企业控制权和现金流所有权从政府向经理和外部股东的转移。近年来,“国退民进”的呼声是一浪高过一浪,然而私有化究竟是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唯一出路,笔者认为未必尽然。

1 正确认识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

国有企业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支柱作用。应该正视我国当前仍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与这一特殊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相联系的,绝不能局限于补充私人企业和市场机制的不足,更不能局限于以企业微观的财务指标评价国有企业的效率,必须看到国有企业在保持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安全、实现国家战略、推动自主创新方面的重要作用。

民营企业有对短期收益的内在偏好,对于风险系数高,资本回收周期长的产业项目往往不愿承担也无力承担,然而这些私人资本干不好、干不了、不愿干的产略支柱性产业往往是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要害部门,如交通、能源、医疗等等。因而政府就有必要对这些领域的发展进行积极干预,从而既能满足社会生产的正常运转又能使公众的日常生活需要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使整个国民经济收益最大化。在高科技产业以及战略新型产业中,大部分民营企业由。发展时间短,短时期之内尚无法形成与国有企业比肩的竞争力,但是等待的时间成本无疑是高昂的,如果寄希望于民营企业自然成长到能够在这些产业独立打拼的时候,国家一定错过了重要的战略发展机遇期,同时还要考虑跨国公司能否给民营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所以在未来相当时期内国家必然只能依赖国有企业来推动这些重要产业部门的发展。

由此可见,国有企业不仅在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发挥着经济稳定器的作用,而且在高新产业中肩负着与国际垄断资本控制下的跨国公司相抗衡的重任,国有企业在当前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仍具有无可替代的支柱性作用。

2 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关系

有人认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必然导致民营企业发展空间的压缩,“国进民推”的最终结果是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过于强调两种类型企业发展对立性的观点却有意忽视了多种所有制的共同发展是中国渐进式改革模式的基本经验之一,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共同发展的过程中完全能够实现取长补短、相得益彰的双赢局面。

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早已由过去的一统江山降到如今的1/3,我们可以看到,国有企业在增强自身活力的同时也发挥自身的经济主导作用,使国家在面临巨大的金融危机时有条件实施大规模的基础投资、大力度地调整经济结构,不断提高国家的综合实力,这些都为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宏观环境。即使从微观意义上说,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的崛起和发展,可以直接或间接带动成百上千家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而在那些国有企业大量退出的产业领域,我们能够看到的结果不是民营企业的飞速发展,而是跨国公司在这些市场的攻城拔寨,这与私有化支持者的期望形成强烈的反差。因此,盲目鼓吹“国退民进”的结果并不一定就是民营企业的春天,而是跨国垄断资本对相关市场的侵蚀。

3 国有企业的效率必然低于私营企业吗

近年来,理论界流行一种国企效率低下的论点。有人认为,“国有企业委托链长,效率低下”;有人认为,“国有企业运营的常态必然是亏损,即使有少部分国有企业能够实现盈利,也是凭借其特殊的垄断地位以及政府的特别照顾才能存活。”等等。事实却并非如此,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面对的问题都是非常类似的,相互交叉的科层结构已经成为庞大复杂组织的一个必备特征,复杂的“问题”或者“委托问题”都是大型企业急需解决的难题。在讨论国有企业问题的时候,许多人经常理所当然地把私有企业被他们的所有者很好地控制着当作讨论前提,而否认私有企业存在问题。

然而在特定条件下,对国有企业的运行监管可能会比对所有经营权分离的私有企业更容易。一方面,如果国有企业运行效率低下,公众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公众可以像私有企业的股东那样有巨大的激励去约束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另一方面,在政府严格管制下运作的国有企业,是相对容易被监控的。在国有企业的上级部门或企业内部,可以明确设置一个或几个明确的机构负责监控国有企业的业绩。如果我们一味地将理论分析中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完全一致的私营经济企业与现实中国有企业的运行效率作比较,毫无疑问,前者必然高于后者。

如前所述,不能把国有企业本身产值大小、获利多少和投入产出比作为评价国有企业效率高低的标准,而要全面综合考虑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导和支柱,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发挥的作用,把标准设定为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当前和长远发展的促进作用,即观察它的总投入产出比。如果武断地采用一二个财务指标,就得出“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结论,这种分析方式本身就是不科学的、背离实际的,得出的结论也就不具备说服力。

国有企业的运行效率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国有企业本身的运行效率,即国有企业本身的成本收益。成本为人财物投入总额中使用和消耗部分;收益主要表现为产出的价值量,价值的结构,产出中用于转化为再生产部分所形成的生产能力。二是国有企业的延伸效率,是国有经济的宏观总量投入产出比。其中投入是国有经济投入,产出表现为:由延伸效率促进的产出增长数量及增长速度,由国有经济发展引起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等。

国有经济能够创造较高的生产效率凭借的是它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的基础地位,掌握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控制国家发展的经济命脉;能够从全局出发,不计较短期局部利益,实施战略性发展,引导产业发展方向,调控国民经济结构;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攻克关键科学技术,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支柱基础性作用。这些方面的作用是全面的、基础性的,即使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也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并使整个社会多年延伸受益。

4 前苏联及东欧国家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经验教训

第5篇:国民经济和国有经济的关系范文

一、唯有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方能走正路、走新路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的生机和活力,使我们走上了一条快速发展的轨道。经过改革调整,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重新绽放出活力,国有经济牢牢掌握着国民经济的命脉。国有资产总量不断增加,控制力进一步增强,一大批极富活力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脱颖而出。非公有制经济几乎从零起步,经过蓬勃发展,其产值比重、劳动力比重已占到半壁江山,一批现代化的私营企业竞相涌现,成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之中。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这是中国经济发展道路的独特优势。与众多欠发达国家和危机频发的西方国家相比,中国拥有一支公有制经济“主力军”,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为实现自主发展、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奠定了基本制度条件;同时,中国打造出一支非公经济的“生力军”,加快了市场体系的培育和生产力发展,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从功能上来看,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是我们运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基本原理,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所作出的现实选择。一方面,我国走社会主义道路要以公有制为经济基础,这对于增进人民福祉、保障公平正义、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任何时候都不能将全盘私有化作为改革发展的选项。另一方面,我们所建设的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多层次的生产力水平从客观上要求有多种所有制与之相适应。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任何设计都不能主观地超越这一阶段。

“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可割裂,更不能对立起来。忽视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会落入私有化的陷阱;忽视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就会导致经济体制僵化,经济活力不足。只有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才是确保改革正确方向的正路,才是振兴和发展我国经济的新路。

二、更好地体现和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有制经济的比重不断变化,对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探索持续进行。这种情况下,指出:“如何更好体现和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进一步探索基本经济制度有效实现形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而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如何,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作为市场微观主体的国有企业是否能做大做强做优、是否具有活力和竞争力、是否可以发挥好各项功能。

国有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经过多年改革发展,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许多国有企业在提高经济效益、资产保值增值、规范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创新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在国内位居一流,在国际上也属于较好水平。如今,中国优秀的国有企业已经与各国一流企业比肩而立。2013年,在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世界500强中,由国资委监管的中央国有企业占了44家,其中不乏处于完全竞争性领域的企业,如中国建筑、中国铁建、中国五矿、中国电子等。除了经济绩效的长足进步,国有企业在重大工程建设、科技自主创新等落实国家战略方面也走在了前头,在保障民生、抗震救灾等承担社会责任之际更是作出了表率。

有人认为,当前国有企业的优异绩效来自其垄断地位。事实上,如今我国绝大部分行业包括国有资本比较集中的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建筑、机械制造等,都已形成充分竞争格局。垄断性国有企业只占少数,而且要执行政府定价,不能通过垄断价格获取超额利润。也有人提出,国有企业必然滋生腐败。应该说,企业腐败作为一种职务犯罪,在任何所有制企业中都有可能出现。国有企业出现的腐败问题要通过完善治理结构、加强制度监管、严肃党纪国法加以解决,但不能因此就断言国企必然腐败,更不能以私有化的方法反腐败。还有一种认识,将国企发展与改革倒退画等号,认为唯有削弱国企,实现“国退民进”才是推进改革。这与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是完全背道而驰的。国企改革绝不等于“去国有化”或“去公有制”,更不能以所谓“国际经验”为依据,要求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将国有经济的比重降低到10%。正如反复强调:“深化国企改革是大文章,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

为更好地坚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适应新的形势、针对现存问题,提出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举措。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适应混合经济的发展、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体现国有资产“全民所有”的性质,《决定》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加大对公益性企业的投入,对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和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探索推进重大信息公开;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严格规范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和职务消费等。这些举措将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经营效率、合理承担社会责任、更好发挥作用。

三、从多个层面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既与市场经济具有天然联系,又与多个层次的生产力水平相对接,它们的存在和发展,不仅在机制上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促进公有制经济提高效率,而且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满足市场需求多样性、增强社会经济活力等方面显示出巨大优势。

这些年来,国家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使其发展环境不断优化,规模持续扩大。以私营企业为例,目前数量已占全国企业总数的80%以上,注册资本占全国总额的四成。在2013年中国企业500强中,有16家私营企业上榜,在纺织、钢铁、有色、家电、汽车、电信设备制造和金融业等市场化的主要领域赢得了一片广阔天地。十年前世界500强企业中还看不到我国私营企业的身影,如今已经有8家企业进入这一梯队。华为等一批领军企业已经打造出世界一流的优质品牌,参与国家发展战略、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不断提高,社会责任意识也在不断增强。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有些人担心,非公有制经济增长一分,公有制经济就会萎缩一分,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就会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事实上,我国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以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为前提的,30多年来尽管公有制经济的比重下降了,但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总量越来越大,控制力在增强,国有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大大提高。

当前在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如市场准入制度不统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等;同时,部分非公有制企业自身在治理结构、经营行为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这些都需要在改革中逐步改善。应该说,要实现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既需要鼓励、支持,也需要加强引导。为此,三中全会《决定》从多个层面提出了改革举措:在产权保护上,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在政策支持上,强调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在鼓励混合上,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在加强引导上,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出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当然,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健康发展不仅要求改善宏观外部环境,更有赖于各个微观主体练好内功,在具备条件时推进企业制度改革,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提高自身竞争力。

四、发展混合所有制要紧紧围绕“两个毫不动摇”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巩固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体现和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重要实现形式。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打通了各种所有制资本相互融合的渠道,可以放大公有资本特别是国有资本的功能,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也可以促进私营企业做大做强,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一些观点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看成是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此消彼长、你进我退的“零和博弈”,这是不符合三中全会《决定》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定位的。有人将发展混合所有制解读为是要稀释国有经济成分,减少国有经济比重,也有人担心推进混合所有制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冲击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必须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前提是确保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目的则是实现“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第6篇:国民经济和国有经济的关系范文

国有经济的背后涉及到国家所有权,国家所有权政策的实施效果如何,不仅对中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和改革,而且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有长远和现实意义。

国有经济改革应分类进行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于国企改革的部分,最重要明确了两点:对国企进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和对国企进行分类改革。两方面改革互相联系,这里仅就分类改革讲些看法。

之所以要分类推进国有经济或国企的改革,根本原因是中国的国有经济盘子庞大,包括了多种不同功能的企业,国家对不同功能的企业发展有不同的责任。公益功能的企业,政府必须投资支持,以便向国民提供公益服务。对一般企业,除非国家战略需要,国家不能用特别的投资支持国企,应与非国企平等竞争。因此必须分类改革,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企业基本功能分类推进企业改革,包括相应的资本或股权也要改革,这意味着不同的国企的改革空间和机制设计将有所不同。如对自然垄断行业,在多数情况下“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对其他企业就不一定要控股或绝对控股。

与此同时,还要分类确定企业的法律形式及基本规范。国内一直存在国企是普通公司法企业还是特殊公共法人之争。不同的企业法人法律形式,意味企业的法律规范、治理结构及与政府关系都可能不同。我认为,多数国企应是公司法企业,少数特殊企业可以按公司法与国家决定的章程规范,不必搞特殊公共法人,因为中国缺乏立法资源。

对企业的机制和行为规范设计也要分类,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关系。企业功能作用、经营条件和法律规范不同,其机制和行为规范设计必然有所不同。另外,包括会计制度在内的报告和监管体系也要分类设计,企业如果承担很多政策性业务,或从事自然垄断业务,企业对不同的业务必须分别核算公开报告,接受监督。

国企改革可分三步走

对国企分类,从基本面看可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根据市场经济体制下国企的基本功能和产业经济性质进行分类。《决定》明确了按功能分类的原则,实际上也认可按产业经济性质分类的原则。按功能分类的原因,前面已经讨论。为什么还要按经济性质分类?这是因为经济性质不同,引进竞争机制的前景不同,相应的改革条件及监管模式也会不同。自然垄断行业,就很难引入竞争,因此要采取控股加规制的方式进行管理。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国企可以分为两大类:特殊产业领域和一般产业领域。特殊产业领域存在市场失效并且与国民经济命脉和广大公众利益有关。该领域还可以再分为安全、自然垄断、重要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几大类。这类产业或事业有三个突出特征,一是由于技术进步、环节可分性、“替代业务”出现,整体或在部分环节会有竞争性,但总体上由于费用劣加性和规模经济等原因,业务往往是自然垄断或准自然垄断或是寡占竞争型;二是服务于广大国民的公益性显著;三是产业事业发展相对较易受非经济的政治因素或社会政治及经济的历史传统影响。

一般行业领域都是竞争性产业,包括战略性产业和非战略性产业两大类。战略性产业主要指该产业领域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作用重大,例如技术含量高、经济前景大的“战略性的新兴产业”和支撑或拉动作用大的支柱产业,包括能源、基本原材料、重要装备、IT电子产业中的某些领域及重要的贸易流通产业。这些产业往往都有生产和经营的规模经济和网络经济的特性,但主要靠以技术和资本实力为基础的竞争力决定产业的水平能力,不存在自然垄断问题,不使用自然形成的稀缺的公共资源(如频率、航线、码头机场等特殊地理位置),主要企业竞争力决定着国家的产业竞争力。

将一般产业领域分为战略和非战略两类,不仅是因为战略产业领域重要,还因为这些产业可能需要国家给予特殊支持。

特殊领域的主要国企,未来较长时间内国家可以继续控股,而一般产业领域的国企,国家未必一定要控股。

第二步,根据产业内现有国企的作用、地位及其发展战略,制定股权调整政策。对于一般产业领域的非战略性产业的国企,国家股可以减持;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企,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增资。在战略性产业领域,如果已有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就没有必要人为扶持国企。要确定这些领域企业减持的国家股下限,但这不是说要立即大幅减持,而是要明确股权调整政策,这样可以方便企业据情机动调整股权结构。

第7篇:国民经济和国有经济的关系范文

(一)什么叫国精民壮?这里是指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中,把分布过宽的国有经济尽量集中,形成尖子、拳头,精干起来;民有经济通过参股以及并购、联合等,壮大起来。这里所指的民有经济,是相对于国有经济而言,与非国有经济具有同一内涵。也就是说,民有经济,涵盖公有性质的民营经济和私有性质以及公私混合所有性质的民营经济。而在民有经济中,公有性质的民营经济应占主体地位,私有性质的民营经济,只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这里要说明,上面所讲的经济是指它的所有制成分;下面将要讲到的企业是这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实现形式。两者具有同一内涵。

(二)为什么要国精民壮?根据国有资本尽量集中的精神,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后,对它要进行重新定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是一种普遍的经济形式;在转向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及其以后,它就不需要在国民经济的所有领域、所有行业、所有大中小企业中一统天下了。这时的国有经济,应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什么是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决定》提出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这种行业和领域,才是应由国家财政投资发展的领域,才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最能发挥作用的领域。与此领域相对而言,其它的是市场配置资源最有效的领域,是利用价值规律吸引、动员社会进行投资发展的领域,也是民有经济为主体的领域。国精民壮,既包括国有经济在不同领域有退有进,有所为有所不为,也包括国有资本的控股、参股以及与民有资本的置换。一方面让国有资本在它应该存在的领域发挥作用,从而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质量,真正发挥其主导作?另一方面使民有资本得以充分发展,从而建立起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

以上着眼于整体国民经济,单从国有企业自身看,这种调整也是非常必要的。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近年来,在这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虽有进展,但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决定》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主要目标与指导方针已经做出一系列明确规定,必须联系实际贯彻落实。以下问题宜引起重视:

一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核心,许多单位还未健全起来,尤其是一些尚未改制的国有独资企业“三心”(经理为中心、党委为核心、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二意”(权责不清)问题还远未理顺,许多重要决策上下难以通达。如果这些权力机构的领导职务分别由不同的人担任,往往相互掣肘,扯皮不断。如果这些职务由同一人担任,则经营者的行为完全不受所有者的约束,又极易形成少数人控制、独断专行的局面。由于十多年“放权让利”的影响,许多人认为改革的最高原则就是给企业(实际上是经营者)以不受所有者约束的经营自。加上所有者缺位,经营者便以法人代表的身份掌握着企业的最终控制权。这样的国有企业,特别是那些国家没有注入资金而顶着红帽子办起来的国有企业,有的实际上已经变成了少数人为所欲为的单位,其决策失误、资产流失就可想而知了,根本谈不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建筑业有的国有企业的工程拖欠款之累累增加,债台高筑,与一些不负责任的经营者不无关系。

二是政企难以分开。自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呼喊政企分开,但成效不显。阻力来自政策、制度,也来自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试想,公务员与国企经理同由政府主管,他们之间不仅关系密切,认同感强,而且都有国家级别,职位可以互换,出了麻烦可以易地做官,利益可以分享,怎么能谈得上政企分开呢?从一定意义上讲,国资不分必然导致政企不分。现代企业制度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但许多地方仍沿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干部管理办法,当然也就很不协调了。当务之急是做好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否则“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建立与健全严格的责任制度”的规定也难以落到实处。

三是国企经营者与他们的贡献不对等,缺乏应有的激励。要落实在按劳分配的前提下,“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科技人员能够以某项专利参与收益分配,经营者也应以其高超的营运水平得到应有的回报。”四是产权单一。现代企业制度首先要求做到产权多元化。产权单一的企业,无论是国有的还是其它所有制的,都无法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前些年,全国选择一百个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建筑业也选了几十家。试点的结果怎样?虽有成功的范例,但并未总结出可以在全行业推广的成功经验和不成功的教训。原因就是缺少产权多元化这样的前提。

(三)国精民壮的思想障碍。国精民壮本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应有之意,但在实践中步履维艰,原因在于思想上还有很多障碍。不克服这些障碍,无论精或壮都难以顺利进行。

有人认为,国有经济是为国家赚钱的,非国有经济是为个人赚钱的。事实上并非如此。在建筑业,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确有上交利润任务,但上交数额不及国家投资多,以至全行业被定位为国民经济的物质消耗部门。改革开放后,国家对国有企业一度实行放权让利政策,很多企业有了利润,但基本上都转为职工收入和固定资产。那些年国有企业固定资金增加,主要就来源于此。近些年,由于经营机制不适应等原因,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下滑,一批企业出现亏损或者明盈暗亏。同时,几千亿元的工程拖欠款又拖垮了一批企业。哪里还谈得上利润呢!企业的贡献,从国

家财政角度看,主要体现在税收上。现在国有企业与民有企业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基本上一样了。更何况,产值利税率国有企业还不及城乡集体企业高。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97年产值利润率国有企业为32%,城镇集体企业为51%。按国家税法规定,建筑企业营业税为产值的3%,附加为03%,合计33%。国有企业实现的32%,应该说不足以纳税,实际上是亏损的。民有企业,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收了税,就是国家的钱,怎么能说没给国家赚钱呢?他们赚的钱,同样是国民收入的一部分,也有一个分配和再分配的过程。无论分配还是再分配,都能为国家和社会创造就业和消费,何乐而不为。

有人认为,国有企业虽然效益低,但它公平。事实上也不见得。凡事要从实际出发,没有什么国有企业亏损也公平,民有企业赚钱也不公平,国有企业向国家少交税也公平,民有企业多交税也不公平的道理。建国五十年来,国家对建筑业的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原值)185475亿元,对民有企业基本上没有投资。他们的效益情况怎么样呢?国有企业1997年为国家创造的增加值131724亿元,仅占全行业增加值的40%;同期,民有企业为国家创造增加值190936亿元,占全行业增加值的60%。还能说国家投巨资的国有企业创造增加值少而公平,国家不投资的民有企业创造增加值多反道不公平吗?显然不能。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做同样的建筑工程,同一技术规范,同一质量标准,国有企业施工管理取费高,民有企业施工管理取费低,这种不一视同仁的政策,以至在走进市场经济阶段仍有人把它当做旗帜,坚持不肯放下,究竟哪个公平,哪个不公平,岂非一目了然。现在国有企业向国家纳税不到全行业的40%,而他们从国家银行得到的贷款却占全行业的80%以上。这种政策倾斜,才是不公平的。从投入产出角度看,最有效益的才是最公平的。公平不公平,不能用身份说话,不能用所有制说话,而应当由对国家、对社会的实际贡献来认定。

也有人认为,就社会公共利益而言,国有经济比非国有经济贡献要大。事实上也不是这样。社会公共利益,在当前的中国莫过于劳动就业。1997年,国有建筑企业为社会提供8286万个劳动岗位,占全行业的247%,虽然比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增加了4446万个岗位,却比1996年减少了273万个岗位,这里还不包括下岗而未离职的人员。同一年,民有建筑企业为社会提供25204万个劳动岗位,占全行业的753%,不仅比1980年增加了19057万岗位,而且比1996年也增加了384万个岗位。1997年,全行业的就业岗位增加了,增加的这一部分和国有企业释放的这一部分,都是由非国有企业解决的。多就业才有多购买,多购买才能进一步扩大内需,这就是贡献。以下两组数字,也可以看出贡献大小。在1997年建筑业总产值中,非国有企业所占比重达到5827%。从1990年到1995年,建筑业总产值由194798亿元增加到9505亿元,在增加的755742亿元中,638%来自非国有企业。从1995年到1997年建筑业总产值增加了295757亿元,其中71%来自非国有企业。数字是枯燥的,但事实胜于雄辩,应该说这些数字已有足够的说服力了。

以上所讲国精民壮,并不否认国有建筑经济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立下的汗马功劳。没有国有建筑经济的发展,也就没有建筑业的今天,没有改革开放的实践,更没有今天这样的认识。任何事物都有一个发生和发展的过程,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有经济在不同产业和地区的比重可以有所差别,其布局要相应调整。这是历史的、辩证的统一。

(四)怎样推动国精民壮?这是当前需认真研究并有待于实践的问题。《决定》指出:“极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在努力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同时,国家给予必要支持,使其更好地发挥应有的功能;竞争性领域中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要吸引多方投资加快发展;对产品有市场但负担过重,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产”。其中最重要的是积极培育和发展多元化的投资主体,逐步实行股权多元化。这应该是我们思考问题的方向。建筑业宜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

首先,通过“抓大放小”优化国有资本结构,使国有资产向大企业集聚,并积极吸收和利用非国有经济的社会资本,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组建成国有独资或国资控股的代表我国建筑业具有强大组织管理和技术经济实力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以利于承担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广泛开拓国际建筑市场。除此之外的国有资本,都可以通过多种形式逐渐从国有建筑企业中谈出,改制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有建筑企业。

其次,严格控制国有建筑企业的总量。建筑经济的增量,不要再投入国有企业。国有建筑企业存量资产,可以通过参股、转股以及出售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从国有经济中退出,成为民有经济。

第8篇:国民经济和国有经济的关系范文

关键词:国进民退 国有经济 民营经济

近年来,国有企业兼并重组、非公有制企业进行股权收购等行为给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并引发了所谓的"国进民退"大争议。"国进民退"关系着国家战略性和全局性的发展趋势,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理论的挑战,因此,从本质上理解它格外重要。

一、"国进民退"是一个伪命题

国进民退,严格地讲,是一个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具体指的是在所有制结构上,国有经济比重上升,民营经济比重下降。

"国进民退"是一个假命题,它的前提是零和博弈,在严格竞争下,一方的收益必然意味着另一方的损失,博弈各方的收益和损失相加总和永远为"零"。这意味着国有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两者之间呈现的是竞争关系,一方的进步是牺牲另一方的利益。但实际上,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都是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组成的不可或缺部分,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而不是基于零和博弈下的相互竞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为推动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国有企业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稀缺资源控制上占支配地位,稳定国家经济和便利民生发挥重要作用;而民营企业可以最大程度地吸纳就业,促进地方发展,给中国企业带来生机与活力。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正是有了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共同发展、共同繁荣这个基本特征,才保证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健康、稳定发展。所以,把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对立起来是不科学的。

二、"国进民退"的伪证

2009年上半年发生了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山东钢铁集团收购日照钢铁公司,中粮油进驻蒙牛企业等事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有人高呼"国进民退、改革倒退",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席光,现在的"国进民退"已不是简单的个别事件,而是形成一股潮流,是改革的一个"倒退";①学者杜光(2010)认为,"国进民退"会破坏公平竞争、损害市场机制,削弱经济体制改革成果,潜藏着更深刻的社会危机。

实质上,"国进民退"并不存在。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2004-2008年,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持续下降。如:据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2004-2008年,国有企业由17.9万户减少到14.3万户,减少了3.4万户,减幅为20%在国有资产统计上,2008年与2004年相比,国有资产占比下降了8.1个百分点,民营企业所占比重增加了3.3个百分点。从企业产值上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占比从从1998 年的49. 6% 下降到2010 年的26. 6% ;而同期的私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总产值占比从1998 年的3. 1% 上升到2010 年的30. 5% ,占比扩大了10 倍。②

在中央有关的理论和政策性文件中,也没有出现"国进民退"字眼,在可预见的未来也不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在第十七大报告中再次对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中指出:"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可见,在政策上并不支持"国进民退"观点。

其次,在编制的预算上,中央财政从2007 年开始编制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国有企业的经营收益进行再分配,充分体现了国有资本由全体国民所有,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全民受益的原则。2011 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数达到844. 39 亿元,由中央财政统筹使用,其中调出资金40 亿元,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支持社保等民生事业发展。③

综上,"国进民退"有危言耸听之嫌,国进民退是个伪命题。

三、如何看待局部的国有企业扩张现象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在一些行业和地区国有企业确实存在着明显的扩张现象,如中粮集团注资蒙牛企业,山西煤炭企业重组等,应如何看待它们呢?

第一:宏观经济层面的不确定性促进了国有企业的扩张。随着经济危机的爆发,政府对经济的调控与干预力度有所增强,而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国有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凸显出来。为应对金融危机,国家出台的经济刺激计划更多地流入了国有企业,有助于稳定经济,维护社会秩序,促使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

第二:在国企改革过程中,"通过产权改革侵蚀国有资产"的现象得到有效的抑制,大型国有企业逐步建立起权责明晰的法人治理结构,国有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得到加强。个别国企兼并私企是市场中优胜劣汰的表现;

第三:微观层面上的因素也不让忽视。部分民营企业本身在经营上存在着不规范的行为,没有竞争力的处于弱势的必然会被市场所淘汰,无论国企还是民企,遵循着市场运行规律。

综上,"国进民退"现象既有政府宏观调控的影响,又有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在看待这一个问题时,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泛泛而谈显得空洞而苍白。

四、寻求"国""民"共进之道

在宏观层面上,要处理好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的相互促进的关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喊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股利、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格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旗帜。对"国进民退"这一伪命题的辩论毫无意义,只会是"庸人自扰"

在微观层面上,国有企业的治理、运行和绩效评价非常重要。以"三个有利于"为基础,建立系统的绩效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国有企业支柱的作用;此外,政府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改善融资条件,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五、结语

"国进民退"是个伪命题,把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对立起来,不符合现行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也不利于未来经济发展的需要。事实上,"国进民退"也不存在;我们应更致力于国有经济的改革,和鼓励非国有经济,使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注释:

①罗晟:《经济学家激辩"国进民退":发端2003年.根在金融国有垄断》《东方早报》2009年11月6日.第A32版

②项启源 对"国进民退"争论的深入思考 《当代经济研究》2011年第01期

③财政部. 关于2011 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说明,2011 - 3- 25.

参考文献:

[1] 项启源. 对"国进民退"争论的深入思考[J]. 当代经济研究, 2011(01).

[2] 胡鞍钢. "国进民退"是伪命题,"两条腿"走路更快更稳 [N].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2年05月15日

[3] 卫兴华, 张福军. 当前"国进民退"之说不能成立[J]. 红旗文稿, 2010(09).

第9篇:国民经济和国有经济的关系范文

在我国,所有制一直是一个十分敏感而又绕不过去的问题。改革开放之初,反映出的主要是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理论问题,我们党主要依靠思想解放和理论创新顺利地实现了一次又一次的突破。进入新世纪,一段时间改革的弱化和停顿,形成了相对固化的利益格局。再启改革,遇到了绕不过去的却是权利和利益再分配的难题。

新一届政府成立后,对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放宽的力度加大,包括对微信的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开放等,这是非常可喜的。但是,这是一时的措施、个别的案例,还是决心打破“铁门”、“玻璃门”和“弹簧门”的改革序幕呢?到目前,石油、通信的“铁门”紧闭;电力、铁路、航空的“玻璃门”依然;而煤炭、高速公路等行业民营企业进入,又被一个个排挤出局的“旋转门”,使很多民企心有余悸。既有顶层政策规定不做调整,民企不会有安全感,因此,大的反复难以避免,全社会很难形成稳定的预期。

一、所有制理论政策面临新的突破

中国传统经济体制有两大支柱:计划体制和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是计划体制的载体,计划经济是国有企业生存的依托,两者结合构成了传统经济体制的基础。党的后,改革目标很快聚焦到这两大重点。30 多年来,正是在这两大方面一次次的理论政策突破,使中国经济增长的潜力得到了一次次释放。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是渐进式的。当生产力的发展遇到不可逾越的理论政策障碍时,党和政府及时通过试点,寻找可行途径,推进理论和政策的突破。回首改革30 多年,留下了一串清晰的改革脚印。

在计划经济的转轨方面:改革开放前,计划经济被认为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和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后,很快将计划分为指令性和指导性,把资源配置分作计划内和计划外,并在理论政策上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党的十二大又将其上升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十三大进而提出“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特别是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突破了“姓资姓社”的禁锢,党的十四大最终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正是这与时俱进的连续性的理论政策突破,实现了思想的解放和生产力的解放。

对于所有制问题,也是如此。改革开放之初我们还在“割资本主义尾巴”。之后,由“傻子瓜子”的争论引起了雇工是不是剥削的大讨论;1982 年十二大提出“个体工商户”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1984 年中央把“有益的补充”由“个体工商户”扩大到“个体经济”;1987 年进一步扩大到“私营经济”。1992 年十四大提出,公有制为主,“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1997 年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上升为一项“基本经济制度”;1999 年中央进一步提出了国有经济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

正是一次次有关所有制的重大思想理论突破,使个体经济、乡镇企业、私营经济得到发展,加快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推动了抓大放小、企业改制,民营经济崛起。使我国较快地进入经济发展的追赶期。

在较好的形势下,2002 年和2003 年“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记入了和宪法。此后,“公有制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必须占支配地位”等论述在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中一而再的重复,有关所有制的理论政策就定格在了这里。

进入新世纪,民营经济在城市经济总量的比重迅速增长,很快逼近并超过一半。民营经济的总量是不是超越了“红限”?民营企业的再发展还有没有市场准入空间?情况表明,此前所有制理论政策的改革红利已释放殆尽。重要的表现:

一是所有制理论与现实的矛盾不断显现。例如,在非公经济总量已经超过一半的情况下,“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与“促进非公经济发展”,两者已经不能兼顾;“国有经济控制经济命脉”、“占支配地位”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冲突日益明显;各类企业的市场地位是竞争的结果,还是以政府力量推动必须实现的政治目标?在两者间面临选择。

二是国家政策在保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与放手发展民营经济之间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政策摇摆,大大强化了政府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差异化政策。如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为使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提出了非公企业应“享受同等待遇”,实行“非禁即(可)入”的市场准入原则。不久就了“非公经济36 条”。但实施还没有到位,2006 年国资委,国有企业要在电网电力、石油化工、电信、煤炭等七大行业保持“绝对控制”;在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钢铁、科技等九大产业“保持较强控制力”。2010 年,为扩大民营经济的市场准入,国务院再次非公经济“新36 条”。至今问题仍未解决。

三是在政策信号很不一致的情况下,“国进民退”还是“民进国退”的争论前所未有地此起彼伏。实质是各种所有制企业比照有关政策规定都感觉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待遇、都对发展环境不满意。民企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对前景感到迷茫、缺乏安全感,移民和财产向境外转移的数量和规模日益上升;而很多国有企业对政府的过度干预也倍感无奈,呼吁让企业“回归本位”、“二次解放”。 面对政府轮番的政策调整,各类企业都没有稳定的预期,行为短期化的状况迅速蔓延,较大程度上抑制了经济活力。

近年的形势进一步显示,经济转型和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迫切需要新的经济增长动力。深化所有制理论政策改革,调动民营经济的发展潜力,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政府对企业有亲有疏,形成了所有制鸿沟

按企业所有制成分区别政策,早期是渐进式改革是不得已的措施,近年,随着政府主导的经济增长方式的强化而强化。

在经济追赶期,政府有强烈的掌控更多资源配置权的意愿,并以直接管理和控制一群国有企业为“抓手”,实现政府目标。除银行业和媒体、出版等领域国有垄断外,国有经济还要对诸多行业“绝对控制”和“较强控制”。

这一政策的执行,使政府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有亲有疏的状况进一步强化。

实际上企业按所有制被分成了“三六九等”,在获取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政府项目、银行贷款、资本市场融资以及市场准入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国企属“体制内”,有行政级别,具有最高的社会地位和话语权;外资企业有较强实力,受到国家和地方的青睐;民营企业则处于最为不利的地位。近年,有的地方为做大国企,不惜强制盈利的民营企业被亏损国企兼并。在煤炭、民航等领域屡屡出现民企进入又被挤出的案例。

三、超越争议,坚持公平与效率优先

实际上,争论“国进民退”还是“民进国退”,是没有意义的。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各类资本都是国家发展的宝贵资源,都应当受到公平的保护和拥有平等的竞争地位。作为执政的党和政府追求的是所有资本资源都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潜能,把经济总量做得最大,而不是“谁进”或“谁退”。

争论的焦点是竞争的公平性。人为地认定各类所有制成分在经济总量所占的比重和由哪种所有制成分保持“绝对控制”,违背了公平与效率原则。除少数极特殊领域外,各类企业所占比重应当是市场竞争的结果,高一点、低一点是动态的,无需特别关注。不能将人为规定的各类所有制所占比重放到超越经济发展的高度,不惜扭曲市场、降低效率,刻意实现。

现在,隐性或显性地为维持既定所有制的比重,无论政府管理、银行放贷还是涉及企业的许多政策,甚至社会舆论,几乎都打上了“所有制烙印”。相应地,包括已经上市的公司,每家企业头上都有一个“所有制标签”,在市场中形成了一条很深的“所有制鸿沟”,国有企业和银行更倾向于的国有经济内部进行交易。所有制歧视割裂了市场,不仅抑制了民营经济的增长潜力,而且使跨所有制的人才、技术、商品以及产权等生产要素流动都遇到了较大的非经济因素的干扰,限制了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降低的整体经济效率。

四、打破垄断,给民营企业平等的机会

政府对一些行业设定行政性垄断,给部分国企垄断地位,一个重要的理由是,国企社会责任意识强,便于政府控制和实现政府目标。这就成了限制竞争和排斥民营经济的重要根据。实践中出现了三个问题,一是把国企作为调控经济的工具,给它设定多元目标、无规制地进行干预,使企业无所适从;二是行政性垄断造成政府与企业关系扭曲、市场规则被破坏,不仅降低了整体经济效率,而且成为社会不公和腐败蔓延的温床;三是通过控制企业、而不是法规和监管实现公共目标,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例如,银行业在高息差的情况下,不断增加收费,遭到社会质疑。电信、广电同为国有垄断,但“三网合一”推进无果,政府深感无奈;客观地讲,责任并不在企业,而是这种制度设计有违经济规律。

今天,形势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政府有足够的对全局产生影响的间接手段调控经济。除极少数领域外,已经没有必要把国有企业作为发展经济的“抓手”、调控经济的“工具”,以干预微观来改变宏观。

理性地看,现在,在那“七大重要行业”、“九大支柱产业”,还有多少需要对民营经济设置进入壁垒,以保障国有企业的“绝对控制”和“较强控制”?通信装备、互联网、信息搜索、通用芯片、通用软件、电子商务平台等,就对经济社会影响的深刻程度而言,很多已经远远超过了前者。这些领域以民营经济为主经营和运作,至今并未对国家安全和政府调控构成特殊的困难。

五、消除所有制鸿沟,进一步解放生

建设高收入国家,不仅是GDP 增长的概念,必须包括提高居民收入占比,减少分配不公,充分释放创新创业潜能,培育强大的中等收入阶层等因素。构建能调动亿万人民参与和分享的新的经济增长动力,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为此,需要在三个方面实现新的突破:一是改革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二是打破垄断,促进竞争,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和提高资源效率;三是消除所有制鸿沟,鼓励居民创新、创业,进一步解放民营经济生产力。

上世纪90 年代,中央提出“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当时向社会表达的政策意图,是国有经济不能全覆盖,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给民营经济让出发展空间。近年,强调“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却发出了强化国有垄断、限制民营经济产业进入的政策信号。如果在较大产业范围继续实行国有“绝对控制”和“较强控制”,再加上银行等领域的国有垄断,那么还有多大空间准许“体量”日益变大的民营经济发展?

30 年来,在并不十分宽松的环境条件下,非公经济较快成长,表现出了巨大的发展潜力。现在,非公经济占国民经济总量、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均已超过60%,吸纳城乡就业人口超过80%,税收贡献超过50%。这是不是已经触及了“公有制为主体”的高压线?民营经济的总量是不是已经碰到了天花板,还能不能再发展?一些民营企业的经济实力逐渐壮大,狭隘的准入市场已经不足以让他们施展。那些国有企业必须“控制”的行业,民营企业能不能进入?这是不是挑战了“国有经济为主导”和占据“支配地位”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