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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项目;压覆矿产;压覆矿产资源评估。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s constructed over the mineral resources assessment is a statistical estimate of land use within the engineering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 constructed over the mineral resources, so that to provide the basis for decision-making for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nd handle the registration of Mineral Resources and Reserves. Take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mineral resource assessment for example, for the corresponding discussion.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pressure overlying the mineral; pressure overlying the mineral resource assessment
中图分类号: TD9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地质环境条件
(1)评估区概况
拟建工程项目为一般性民用建筑,工程拟建楼2栋,层数为6层,属一般建设项目。
评估区位于黑山县八道壕镇商住用地。地理座标: 东经 121°59′28″~ 121°59′30″,北纬 41°48′32″~ 41°48′35″。地形平缓地段,占地3729.20m2(5.5938亩)。地貌类型为冲积平原。西北较高,东南较低,地势较平坦,海拔标高82~87m,地貌类型简单,地形条件简单。(见照片)
评估区地貌
(2)评估区地层
评估区地层为白垩系阜新组(K1f),被第四系(Q)所覆盖。
a、白垩系阜新组(K1f)
分布全区,分为上、下两段。
下段:有两部分组成,下部为细砂岩、泥岩、砾岩互层。砂岩灰白色成分以凝灰质为主,含少量石英及其他碎屑。泥岩为黑色块状。砾岩为灰白色,砾石成分为安山岩、石英岩、花岗岩砾。上部以灰色、灰黑色泥岩为主夹细砂岩、粉砂岩具缓波状层理,水平层理,见有黄铁矿结核、钙质结核和钙质鲕粒,裂隙内含油迹,油斑及沥青质。本次评估的建设项目评估区在此层段上。
上段:分为三部分。下部为含砾粗砂岩~粉砂岩夹砂质泥岩,风化后呈黄色以石英为主,成分以石英为主,含火成岩碎屑及安山岩砾石,砂岩含钙质或泥质,胶结坚硬。中部含煤段岩性为灰白色砾岩,砂砾岩,粗~粉砂岩;灰色、灰黑色砂质泥岩,黑色泥岩及煤层组成。自上而下含有八个煤组,三、八煤组局部可采。上部灰绿色粗~细砂岩、砂砾岩及薄层砾岩,夹薄层砂质泥岩。地层产状:走向近南北,倾向西,倾角8~15°。
b、第四系残坡积物(Q3el―dl)
第四系冲洪积物(Q4al―pl),广泛分布在八道壕镇。成因类型复杂,岩性为上部亚砂土、亚粘土,下部砂砾石亚粘土互层,结构松散,厚度为2~10m。
评估区地层岩性条件较简单。
2、地质构造与地震
(1)、构造:评估区地层为南北走向,倾向西,倾角为8~15°的单斜构造。无断裂、褶皱,构造较简单,稳定性好。
(2)、地震: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1/400万《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6―2001)划分确定黑山地区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属于轻微地震破坏区。
3、水文及工程地质情况
评估区内含水层有第四系孔隙潜水与基岩风化裂隙潜水。
(1)、第四系孔隙潜水:
冲洪积物(Q4al―pl),成因类型复杂,岩性为上部亚砂土、亚粘土,下部砂砾石亚粘土互层,结构松散,厚度为2~10m。地下水类型为上层滞水,水位埋深在1.4~3.5m,富水性差。单井出水量一般小于100m3/d。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来源为大气降水。排泄方式主要有地面蒸发、人工开采和地下径流。
(2)、基岩风化裂隙水:含水层为细砂岩、泥岩、砾岩互层构造裂隙不发育,浅部风化裂隙发育,接受降雨入渗补给。富水性较弱,且不均匀。
(3)、工程地质情况
砂岩、粉砂岩、页岩抗压强度>80 MPa, 适宜各类工程。
较硬亚粘土夹砂砾石,松散状,抗压强度0.18―0.25MPa(承载力),有条件适宜各类工程。
评估区工程及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4、建设用地矿权设置情况
评估区建设用地附近有阜新矿务局八道壕煤矿、黑山县八道壕振兴井、黑山县水泉露天煤矿,矿业权设置情况见评估区工程建设项目地质及矿产图及剖面图:
5、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情况
该项目选址范围为黑山县八道壕镇商住用地。拟建设项目区内尚未发现较重要及其它矿产资源分布,且无探矿和采矿权设置。
6、结论
拟建工程位于黑山县八道壕镇商住用地
评估区不压覆任何周边矿产
该项目用地范围无任何新的矿业权设置
参考文献:
[1]《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号)
[2]《辽宁省阜新八道壕煤矿补充勘探地质报告》.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质测量处,2006
[3]《辽宁省黑山县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报告》. 辽宁省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2007
关键词:公路建设 压覆矿产资源 麻驾高速公路
一、公路建设项目概况
公路建设项目名称为贵州省麻尾至驾欧高速公路,以下简称麻驾公路,公路全长30.058km,起于独山县麻尾镇,终点荔波县驾欧镇,沿线穿越的村镇多达十余个。沿线海拔一般为500―1100m,最高海拔为1614m,最低海拔为300m,最大相对高差1314m。公路沿线出露地层的岩性以碳酸盐岩和碎屑岩为主,地貌以丘陵为主,经过详细的调查之后,可以总结出,调查的区域内主要分布的地层有寒武系、泥盆系、石炭系、二叠系、三叠系、下第三系和第四系。其中石炭系、二叠系地层分布较广;下第三系,第四系地层呈零星分布。本区为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麻驾公路是连接都新高速公路的纽带,南下与广西省南丹县连通,并与沿线各乡镇连为一体,现有公路级别较高。区内分布的主要交通网络有:铁路有黔桂线;沿线村寨均有乡村公路与主干公路相连,交通十分便利。
二、对麻驾公路的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概况
麻驾高速公路曾经沿线进行1:20万、1:5万区域地质和区域矿产调查工作,在局部地段曾作过不同矿产的踏勘、普查及勘探工作。目前公路沿线开发利用的矿产有煤矿、硫铁矿、砖用页岩、石灰岩等矿种,但是总体来说,麻驾高速公路沿线矿种的工作程度相对较低。在接受了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的委托之后,由我队,即贵州省地矿局一一七地质大队,组建了一支麻驾高速公路压覆矿产评估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负责对该项工作进行实施。项目组对公路沿线的区域地质及区域矿产资料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收集、综合整理及分析,并通过对分析结果的研究,随后进行野外实地调查工作。以麻驾高速公路沿线两侧1km范围作为压覆矿产评估范围,开展了1:5万区域地质和矿产地质调查核实工作,对分布的各矿床、矿点、矿化点及异常点都逐一进行了现场调查与核实,评估内容为对公路沿线因工程实施而导致经正式勘查的矿产资源不能开采利用的资源量及取得合法采矿许可证的矿山被压覆的资源量进行评估。
三、公路建设项目开展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的重要性
我国幅员辽阔,所拥有的矿产资源十分丰富,但同时由于我国的人口量过多,人均资源相对不足,同时,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不断加速,城镇规划区的数量不断增加,许多基础建设的高峰期也出现同步到来的现象,不少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公路建设项目用地。为了能够彻底贯彻我国“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发展理念,对公路建设项目进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不仅能够保护好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所压覆的矿产资源,还可以在不影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经济建设的同时,提高我国可利用资源的数量。另一方面,国土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又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本源,同时在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具有一定的基础性作用,足以可见,国土资源对于我国未来的发展是多么的重要。为此,必须要正确履行国土资源的管理职能,做好公路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我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职责所在,为了能够处理好我国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直接按的关系,必须要提高公路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和灵活性,这是我国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迫在眉睫的问题和任务。
四、公路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的主要方法与步骤
通过本次的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得出麻驾高速公路沿线两侧1km范围内产出的矿产主要有煤矿、赤铁矿、黄铁矿、砖用页岩、石灰岩等矿种。从而可以得知,科学、合理的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不仅能够很好地保护我国的国土资源,还可以对建设项目用地的地质条件、矿体等因素进行详细的调查。本人总结了此次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的工作经验,得出了关于公路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较为先进、科学的方法和主要步骤:
(一)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资料收集与综合分析
在对麻驾公路进行压覆矿产评估工作时,项目组对麻驾公路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资料收集,收集了已有的1:5万、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和区域矿产调查资料,以及公路两侧1km范围内的煤矿、硫铁矿、砖用页岩、石灰岩等矿产的地质勘查资料和矿权设置资料,这些资料必须齐全,不仅在进行覆压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的时候需要用到这些资料,在进行评估的过程中,这些资料也能够为评估工作提供详细的基础信息。
(二)公路建设项目用地现场的调查工作
本次麻驾公路的覆压矿产资源评估工作,我队是以1:5万国家正规出版的地形图作为野外工作用图,对公路沿线两侧1km范围内已有的矿产都一一进行了核实。对公路建设项目用地进行现场野外调查工作,不仅能够确定各矿点的位置是否准确,了解矿点的资源开采、分布等详细情况,所得到的资料是否可靠,还可以经过核实所得的结果,以此确定建设项目工程影响区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设置情况。
(三)矿权核实
矿权核实主要是针对公路建设项目沿线的采矿权设置情况所开展工作。对麻驾高速公路沿线两侧1km范围内设置的探矿权和采矿权逐一进行野外调查与核实,查明在评估区内具有探矿权1个,具有采矿权的矿山3个,即煤矿1个、水泥灰岩采石场1个、页岩砖厂1个。并查清了各个采矿权与公路的相对位置关系,获得的资料真实可靠。
(四)公路建设项目覆压矿产储量估算方法
对于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基本原理是通过把自然界客观存在的形态复杂的矿体,分割成体积与之大体相对、矿化相对均已的形态简单的几何体,并通过恰当的数学方法,求得矿产资源储量。矿产储量计算方法可以采用几何学方法和地质统计法,其中,前者还包括了地质块段法、开采块段法、断面法,以及其他传统的储量计算方法。而对于麻驾公路的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中,在确定压覆资源储量计算块段后,在资源储量估算平面图上采用水平投影地质块段法进行资源储量估算。
估算公式:Q=S×H×D
式中:Q―块段资源量
S―块段煤层平面积(m2)
H―块段煤层平均铅垂厚度(m)
D―煤层体重(t/m3)
(五)公路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技术经济评价方法
公路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技术经济评价方法是一项范围较广、复杂性较强的工作,必须要采取严谨的科学方法和进行精细的步骤才能够得到精确的结果。常用的矿产资源技术经济评价方法有三种,分别是类比法、数理统计法和计算法。主要步骤是先确定评价的目标,然后收集和整理相关的基础资料,根据所得的资料拟定所需要进行的方案,并评定该方案的可靠程度。所需要采取的方案确定后,根据方案所需要的参数,汇集和整理相关的基础资料并确定评价的参数,进行企业的经济评价,并进行国民经济评价,其中,主要是对国民经济效益进行评价。最后,进行综合的评价与论证,并编写评价报告,整个矿产资源技术经济评价工作才算完成。
根据有关压覆矿产资源的经济评估要求,本次对压覆独山县董岭煤矿资源的经济评估,采用矿床潜在价值法。其公式是:J=Q×E×K×L。
式中:J―压覆矿产资源量的潜在价值(单位:万元)
Q―压覆矿产资源量(单位:万吨)
E―平均可信度(%),根据压覆矿产资源量的类别取值(332类别取70%,333类别取60%,334?类别取50%)。
K―回采率(%),根据目前的采矿工艺技术及省内部分煤矿山的采矿实际情况,回采率最高仅达80%。
L―当前煤炭平均综合销售价(P)与采煤成本(C)之差(L=P-C)。
据了解,当地煤炭在坑口平均售价约280元/吨,综合采出成本约120元/吨,即麻驾高速公路压覆煤炭资源量的潜在价值J=Q×E×K×L=5.52×50%×80%×(280-120)=353.28(万元)。
五、结言
在对公路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的时候,一定要根据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和相关的规范,对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及其周边地下分布有矿产资源的工程进行调查和核实,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该进行具体的分析,千万不可以一概而论,这样才能够得到最准确的评估结果。
参考文献:
[1]张士虎.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方法探讨[J].资源环境与工程.2012(03)
[2]孙鹏等.煤矿矿区内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储量计算有关问题的探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10)
(一)资源经济价值的风险
由于并购企业对被收购企业所拥有的矿权情况掌握得不详细,对矿石储量,开采成本,剩余可开采矿石量等都难取得准确数据。在并购业务洽谈中,被并购方往往只提供有利于被并购资产溢价的资料和信息,由于信息不对称,并购企业很容易对被并购资产价值做出不恰当的估计。
(二)政治风险
2012年我国对非洲的矿产投资额占比为62%,位居第一位。上述地区富含的固体矿产资源与我国资源有很强互补性,中国资源型企业在全球的并购中,大部分集中在非洲、中南美洲等欠发达地区的国家。这些地区拥有丰富的矿产,但经济文化落后,部分国家战争以及恐怖活动等政治暴力事件时有发生。而且这些国家一般都实行国家元首选举制,每次元首选举后,如果执政党进行了更换,往往会对外资企业政策有所变化。与政策变化有关的风险成为并购能否成功的重要决定因素。境外矿产资源主要所在地大多属于发展中国家,经济欠发达,但皆为我国的友好国家,政治及经济环境比较稳定,矿产资源丰富,因此是国内投资者的重要投资目的地。如果未来我国与境外业务所在国的双边关系发生变化,或者境外业务所在国国内发生政治动荡、军事冲突等突发性事件,或者境外业务所在国的外商投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将影响境外业务的资产安全和盈利水平。
(三)法律风险
国内企业由于缺乏对国外法律体系的了解,往往以中国式的理解方式看待境外问题,就会屡屡碰壁。如在津巴布韦针对外资企业出台了本土化政策,要求外资企业不能控股,必须由津巴布韦对本土公司股东方控股,迫使中资企业进行本土化改造,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还可能进一步扩大。如果未来出现控制权之争或控制权变动,可能给本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印度尼西亚近几年出台了限制原矿出口的政策,迫使很多中资矿业企业减产、停产。在一些国家,如果解雇员工要工会同意;在与当地工会组织、矿业部门、移民局打交道时,往往会有收到法庭传讯,为了应对相关的法律程序,往往使得并购过程会变得漫长,不可预见的额外费用也会增加并购成本。
(四)财务风险
由于我国财务制度与被收购企业当地会计制度存在差异、在收购前对被收购企业进行评估时,未能考虑的成本可能增加财务风险,如果造成日后企业亏损,不能达到预计的并购目标。而且我国资产评估方法与国外资产评估方法存在差异,可能存在对被并购企业评估要素考虑不全,导致存在对被并购企业资产高估的风险。不同的会计计量标准和不同的资产评估方法,对被并购企业的价值及盈利能力所形成的结论往往存在较大差异。
二、防范境外并购风险的建议与措施
如何降低境外境外并购风险是中国资源型企业面临的新挑战。未来防范境外并购风险的措施,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选择恰当的并购时机
全球矿产品价格存在一定的经济周期,全球经济转暖时,矿产品价格会上行,经济低迷时,矿产品价格会下行。我国资源型企业应科学分析经济运行周期,尽量避开在矿产品价格高点,进行海外并购业务,而应在矿产品价格低点,进行海外并购,有利于降低收购成本,降低并购风险。
(二)聘请境外专业中介机构
境外并购是极其复杂,专业技术性很强的投资活动,并购过程中涉及诸多种专业领域知识,仅靠企业自身往往难以完成,而且国内企业对境外当地投资环境并不熟悉,面临着融资风险、债务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信息风险及违约风险等。所以,在境外并购时,聘请专业咨询机构很有必要。企业应根据收购项目实际需要,聘请熟悉当地法律、经济的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为收购项目提供咨询服务。
(三)组织专业人员做好资源量调查
矿业企业的资产价值主要体现在矿石的资源量,矿石的经济价值决定了被收购企业的价值。收购方必须组织专家对拟收购企业所拥有的资源量进行尽职调查。必要时需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资源量进行评估,对采矿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
(四)制定好并购计划
中国资源型企业在决定将境外并购作为其未来发展的战略抉择后,需要制定一个非常明确的海外并购计划,包括项目评估、交易方式、支付手段和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并购后的经营模式、整合策略等。中国资源型企业在实施海外并购之前往往缺乏详细的并购计划,往往会导致境外并购失败。由于缺少具体的并购计划,会影响到产权交割完成后的并购整合工作,并影响并购能否成功。
(五)认真研究当地法律环境
当前中国资源型企业虽然占有低成本优势,部分企业也初步具备了境外并购的资金实力,但是并购项目的成功,仅有资金和低成本是远远不够的。被并购企业所在国家的反垄断法、政府对资本市场的管制等法律环境因素,均可能制约并购行为的顺利实施。我国资源型企业在境外并购中由于对当地的法律环境,尤其是对劳动法、工会法不熟悉而付出巨大代价的案例经常发生。既要熟悉国际规则,又要掌握国际惯例,特别应该了解和研究目标企业所在国的法律制度和文化环境,以及与我国法律、文化差异,是中国资源型企业在境外并购前必须关注的事项。(五)重视并购整合并购后的同一企业内部存在不同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必然造成经营中的冲突或混乱,因此应充分吸取彼此先进的管理经验,进行管理制度的整合。随着并购后企业规模的不多扩大,信息的传递、沟通方式和管理方法均将发生相应的改变,如仍仍沿用以往的管理经验和方法去管理并购整合后的企业,必然难以提高经营效率。因此,企业并购后必然伴随管理模式的改进,根据变化了的内外环境对原有管理模式进行调整和优化,这是中国资源型企业境外并购后企业整合面临的一项长期工作。
三、结语
关键词:矿产资源;矿产资源资产;循环经济
Abstract:Therestrictionofresourceshasbecomeanimportantbottleneckduringtheprocessofdevelopingabetter-offlifesocietythroughoutthecountry.Asfortheexistingproblemsinthemanagementofmineralresourcesassetsandthedevelopmentandutilizationofmineralresources,thepaperprovidessomerelevantmeasurestoutilizemineralresources,developcirculareconomy,perfectcapitalizedmanagement,realizefundamentalchangeineconomicgrowthpattern,alleviatecontradictionofresourcesrestrictionessentially,improvequalityandcompetitivenessofnationaleconomy,etc.
Keywords:mineralresources;mineralresourcesassets;circulareconomy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物质基础,我国80%以上的能源及工业原材料来自矿产资源,其总量位居世界第三,而人均拥有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属资源十分紧缺的国家。矿产资源(水资源除外)其储藏量是有限的,是不可再生资源,并随着不断开发利用而不断锐减。矿产资源将成为21世纪末、下世纪初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如果管理不当,将使国民经济发展因资源问题而处于瓶颈状态,因此在循环经济模式下实行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对国有矿产资源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合理开发利用,对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矿产资源资产管理现状
(一)产权管理混乱,部门之间条块分割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矿产资源法》规定:境内所有矿产资源均为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在实际生活中,矿产资源所有权、经营权(或矿业权包括探矿权、采矿权)、行政权三者混淆,以行政权、经营权代替所有权管理,国家所有权受到条块的多元分割,国家作为矿产资源资产所有者代表的地位模糊,产权虚置或弱化,各种产权关系缺乏明确的界定,各个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缺乏协调,造成了权益纠纷迭起。
(二)矿产资源资产开发利用中的短期行为严重
矿产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中的短期行为十分严重。主要表现在:(1)矿产资源的开发不合理、利用率普遍偏低、浪费严重、消耗剧增、存量锐减。煤矿只有23%,铁矿只有45.4%,十大有色金属矿分别只有23%-72%。在综合利用方面,采矿回收率只有30%-35%,比世界平均水平低10%-20%。在1953-1986年的33年间,我国国民收入增长6.83倍(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期能源消耗增长14.1倍,生铁消耗增长23.4倍,4种有色金属消耗增长35倍,这些数据表明,我国经济发展是建立在矿产资源的巨大消耗之上的。(2)资源不合理及无序开发带来环境污染严重。
(三)产权转让市场和法制不健全
矿产资源资产产权转让的市场机制不健全。这是由于矿产资源资产产权不明确,资源无偿使用制度所派生出来的问题。在存在矿产资源资产产权市场的情况下,要根据谁能提供更多的租金,也即谁能更有效地使用矿产资源这一经济学的效用原则来决定矿产资源的使用权。在不存在矿产资源产权转让市场的条件下,使用矿产资源的效用原则难以体现,一方面由于现行的矿产资源产权关系缺乏灵活的产权转让方式,导致谁占用矿产资源谁就垄断资源的使用权状况,影响资源的优化配置;另一方面,各种隐形的、变相的、非法矿业权交易和转让普遍存在,致使国家的大量矿产资源资产流失,流入企业或个人的手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家统一制定矿权流转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
(四)缺少统一合理的资产价格体系
没有建立健全合理的矿产资源资产价格体系,矿产资源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多种多样,没有一个较为统一的标准。不同计价方法其资源价值不同,有的资源价值包含矿产资源原始价值、普查勘探费用和合理利润;有的只包括普查勘探费用、合理利润。尽管矿产资源评估价值不完全等同于其交易价格,但它是资产交易价格最重要的基础,众多的计价方法导致了矿权转让时,定价混乱,普遍出现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的现象,造成了国有资源资产的大量流失。另外,我国矿业目前处于“找矿不如采矿的,采矿不如冶炼的,冶炼不如深加工”的现状,矿产资源资产的价值在探采阶段得不到实现,而是向下游深加工企业流转。
(五)现有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不合理
现有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不合理包括两个方面:(1)现有的资源税计征依据不合理。税法规定,根据纳税人的不同,确定资源税的课税数量分为两种情况,生产产品销售的纳税人以销售数量为纳税数量,自采自用的纳税人以自用数量为纳税数量,这使得已经开采出来但没有销售的或没有自用而积压的矿产资源无需交税,等于变相地鼓励过度开采,造成积压和浪费;(2)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的征收,没有反映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与回收水平、矿床的开采技术条件等。
二、走循环经济道路的必要性
(一)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要涉及矿产勘查、矿产采选、矿产加工和矿产利用等不同的部门和产业。矿产资源的勘查、采选、加工、利用四者之间是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全过程来看,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有:(1)矿产资源开发粗放,资源浪费严重;(2)矿产资源加工深度不够,回收率低;(3)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低,多伴生、共生组分是我国矿产资源的特点;(4)矿业管理体制落后,矿产资源管理相对薄弱。
(二)循环经济模式
循环经济把清洁生产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融为一体,它既要求物质在经济体系内多次重复利用,进入系统的所有物质和能源在不断进行的循环过程中得到合理和持续的利用,达到生产和消费的“非物质化”,尽量减少对物质特别是自然资源的消耗,又要求经济体系排放到环境中的废弃物可以为环境同化,并且排放总量不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循环经济实现“非物质化”的重要途径是提供功能化服务,而不仅仅是提品本身,做到物质商品“利用”的最大化,而不是“消费”的最大化,并在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物质需要的同时,大幅度地减少物质消耗。同时经济体系各产业部门协调运作,将一个部门的废弃物用作另一部门的原材料,从而实现“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进而形成“最优生产、最优消费和最少废弃”的社会。总之,循环经济物流模式可以认为是“资源——生产——流通——消费——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运行模式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
(三)循环经济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21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将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到2010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将在2000年的基础上再翻一番。在这样的形势下,是继续沿用传统的高消耗、高污染带动经济的高增长,还是通过发展新经济,以高新技术来推动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已经刻不容缓地成为中国的重要抉择。循环经济则是按照生态规律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转向。要求经济活动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的模式,组织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过程,使整个经济系统以及生产和消费过程基本不产生或只产生很少的废弃物,从根本上消解长期以来环境和发展之间的尖锐冲突。三、循环经济模式下的矿产资源资产管理对策
(一)加强循环经济地方法规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建设
首先,政府应制订必要的法规,对循环经济加以规范,确保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偿利用,加大对环境污染的惩罚力度。一方面要严格限制污染企业的建设,从源头把关,以避免新建项目转手就成了限期治理项目;另一方面,积极利用市场经济的调节手段明确企事业单位和消费者的经济责任,改革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并提高收费标准,改变目前企业缴费买排污权的现象,并将逐步引入污染税或环境税,把一部分排污费改为在原料和产品环节征收污染附加税等。
其次,有关部门应研究制定抑制资源过度消费,有利于企业开展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及税负转移政策;研究制定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公共财政支持政策;研究进一步深化能源价格改革和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能源价格预报制度;研究制定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纳入政策性银行支持范围,并在贷款方面给予优惠的政策;对能源消耗高、污染重的产品和设备课以重税,强制实施高耗能产品淘汰的政策。
(二)树立可持续的消费观和资源节约观
要进一步深化和提高政府组织、个人群体对在矿产资源资产管理中走发展循环经济道路必要性、紧迫性、可行性的认识。在矿产资源领域发展循环经济,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从地域、矿种、行业多维度来探索和推进“以优化资源配置方式为核心,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降低废弃物排放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新模式。进一步转变观念,树立可持续的消费观和资源节约观,强化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大力提倡绿色消费,引导广大消费者自觉选择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把矿产资源的多目标开发、综合利用、节约等活动逐步变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三)理顺产权、规范管理、实行产权管理
在目前的多级政权体制和所有制结构下,矿产资源的所有者只能是国家,应该按照矿产资源的潜在价值,通过市场机制配置矿产资源,各种经济主体有偿取得矿产资源的经营权。所有权和产权不是一回事,所有权强调的是法律规定的所属关系,而产权是法律规定的经济利益主体获得经济效益的权利。在市场经济中产权必须明确定义,并且专属。“多重产权”使所有权产生不确定性,从而挫伤产权主体对资源投资的积极性,或诱发过度开采和短期行为,或引起法律纠纷。只有产权明晰并给予保护,禁止他人非法侵占市场交易行为才具有可靠的基础。因此国家应该按照资源管理与资产管理并重的原则,将矿产资源的管理纳入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使矿产资源资产真正成为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实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资源补偿机制的力度,维护国家所有权,保障企业的产权安全。
(四)积极培育和完善矿业权市场
1.在各省(区)、市尽快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矿业权市场交易机构或场所,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市场交易体系。无论是一级市场的矿业权出让,还是二级市场的矿业权转让,都应该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进场交易、规范操作。真正实现矿产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可以全面清理国家出资已探明的矿产地,摸清各省乃至全国概查以上、至今尚未设置矿权的矿产地分布情况,为积极推进探矿权、采矿权招标和拍卖做好基础工作;并对符合条件的一律实行招标、拍卖出让矿业权。
2.对进场交易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要有必要的资质要求。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通过市场竞争,使探矿权、采矿权向资金密集、技术密集、方案优化的企业转移。
3.对进场交易的标的,要符合规范要求。探矿权对应的勘查区块范围以经纬度1’*1’为基本单位区块。每个勘查项目允许登记的最大范围都有明确规定,并且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投入以后方可交易(转让)。采矿权对应的开采范围必须有经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地质勘探储量报告。勘查范围或开采范围必须无矿权纠纷。
4.大力培育发展社会化的矿业权评估、信息服务、、法律咨询、经纪等中间机构。目前,我国矿业权中间机构不仅数量少,而且大多为事业单位,业务范围狭窄。社会化的矿业权中间机构很不发达,有的省(区)只有少数几个这方面的社会中介机构,严重制约了矿业权市场的发展。为此,一方面要加快矿业体制改革的步伐,现有矿业权中间机构要尽快与政府脱钩,使之成为真正独立的社会法人;另一方面,要大力培育多种经济成分的社会化中间机构,鼓励企业、私人、社会组织和外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矿业权评估、信息服务、、法律咨询和经纪等业务。
(五)改革现行的矿业税费制度
首先,矿产资源税与矿产资源补偿费合并为权利金。矿产资源税与矿产资源补偿费都是从量计征,本质都体现了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都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利益实现形式,所以应将现行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合并,实行国际通用的权利金,不仅解决了目前对资源税的争论,也保证了国家从矿产开采中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维护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的权益。
其次,修改矿山企业增值税的税项计算,解决增值税负担过重问题。在有关文件中将“从自然界直接取得物质和能量的产业”定义为第一产业,世界各主要矿产国都普遍将矿业划为第一产业,也要把矿业回归到第一产业,同时根据第一产业的特点,对现行的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化,将矿山企业交纳的权利金、基本建设投资和固定资产折旧费加入矿山企业成本核算,降低增值税税基,彻底减轻矿山企业的负担。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矿业投资者的积极性,而且会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加大科技投入。
(六)完善矿产资源资产评估体系
目前对交易价格的形成机制有不同的观点:或以发现成本为主,或以成本法结合收益法,或以收益法为主,或认为主要受供求关系的调节等。矿产资源资产的价格(P)如前所述应包含资源原始价值(P0)和普查勘探等劳动投入形成的价值(P1)两部分,并要考虑勘查风险、矿藏埋深、矿石品位、矿石结构、采选冶难度、交通条件、储量及储量级别等因素。为了便于价格管理,解决资源价值价格严重背离的事实,可以比照建筑定额方法,制定全国或省区的各类矿种的基本价,再考虑上述实际因素乘以调整系数(T),用公式表示为:P=(P0+P1)×T,P0、P1的确定一般采用收益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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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岭土 资本化 会计核算
北海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部,是我国西部地区唯一沿海开放城市,广西地质队1978年在北海合浦县十字路乡,廉州镇,常乐镇探明高岭土矿,累积探明花岗岩风化壳型砂质高岭土资源储量近30000万吨,可采储量位居全国第一。北海高岭土资源淘洗率高、含有害杂质少、矿石粒度细、品质好。高岭土可用于造纸、化工、油漆、涂料、橡胶、医药和陶瓷等行业,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近年来,随着北部湾地区经济飞速发展,北海高岭土产业成为北部湾经济开发的重点发展产业。
一、高岭土资源资本化的含义和意义
矿产企业经营者在取得高岭土资源的经营权时,支付给高岭土资源所有者的采矿权整体价值,高岭土矿产企业把这项支出记作一项资产――递耗资产(矿产资源资产),随着开发生产过程,分期摊入产品的成本中去,从而在收入中得到补偿就是高岭土资源资本化。
高岭土资源资本化对于加强高岭土资源管理,高岭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高岭土资源的有偿开采,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体现高岭土资源的所有者权益。高岭土矿产企业经营者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得高岭土资源所有权时,必须向所有者支付一定费用,使所有者获得收益,在经济上维护了所有者合法权益。
(二)促成地质勘探成果转化为商品。地质勘探部门在高岭土勘探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来源于国家直接拨款,资本化后,高岭土资源资产就包括了勘探费用和成果价值,这部分价值作为收益支付给所有者,再由所有者国家补贴给地质勘探部门。
二、高岭土资源资产价值的计量
目前,我国的矿产资源正朝着资本化的方向发展,对矿产资源评估的方式方法也逐渐完善。作为一种矿产资源,高岭土资源资产价值的计量完全可以实现高岭土资源真实价值的计量。
首先我们要明白,高岭土资源资产就是高岭土资源价值的资本化,高岭土资源资产价值就等于高岭土资源的资本化价值。那么,高岭土资源资产的价值计量就等于资本化后的高岭土资源的价值计量。在我国资源性资产评估方法已逐渐成熟,矿产资源已经实现资产化管理的背景下,可以实行高岭土实际价值的计量。高岭土资源价值确定可以使用正算法――以成本为基础的,也可以采用逆算法――以收益为基础。
三、高岭土资源资本化后的账务处理
高岭土资源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其资产符合递耗资产的所有特征,所以高岭土资源资产完全可以按照递耗资产处理,即高岭土经营企业在购买或租赁开采权时必定有一项支出,我们把这项支出记入“递耗资产―高岭土资源资产”,在高岭土资源的开采和生产过程中,再分期转入高岭土产品成本,从其收入中逐步得以补偿。
(一)高岭土经营企业直接购入或投资转入高岭土采矿权时的资产化确认。对高岭土资源整体价值先进行评估确认,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有下列几种情况:
1.用货币资金购买开采权。高岭土经营企业用货币的形式直接购得高岭土资源的采矿权,购买后,递耗资源资产相应地增加,此项应记入“递耗资产―高岭土资源资产”账户的借方;同时,银行存款减少,这项费用应记入“银行存款”账户的贷方。
2.如果以高岭土资源整体价值资产化作为高岭土资源资产,这种情况递耗资源资产增加,应在“高岭土资源资产”账户记入借方,相反的作为一项长期支付给所有者应付款,记入“长期应付款―国家”账户贷方。
(二)租赁形式下高岭土资源资本化的确认。高岭土企业和高岭土资源所有者以确定的高岭土资源整体价值,用租赁的方式获得高岭土资源采矿权,使高岭土资源资产增加,此项记入“递耗资产―高岭土资源资产”账户的借方。
其价值确定分两种不同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分期租赁的支付款,按照分期支付租赁款的现值和资本化后高岭土资源资产的价值。高岭土资源资产价值也应作为应付的租赁款,记入“长期应付款―高岭土资源租赁费”账户的贷方,具体账务处理:借:递耗资产―高岭土资源资产,贷:长期应付款―高岭土资源租赁费;支付时,产生的差额处理为财务费用为:借:长期应付款―高岭土资源租赁费,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第二种情况:租赁时已约定高岭土资源的整体价值,则按高岭土资源的整体价值记入。
(三)用借入分期付款形式获得采矿权时的确认。国家出让采矿权时还有一种借用形式,即高岭土资源的所有权并未转移,只是经营企业用借入分期付款方式借用了高岭土资源的采矿权,这就意味着用高岭土资源整体价值增加高岭土资源资产时,高岭土企业的权益也增加了,作为国家对高岭土企业的一项长期借款,账务处理:借:递耗资产―高岭土资源资产;贷:长期借款―国家;经营企业每期向国家支付高岭土资源相关款项时,账务处理:借:长期借款―国家;贷:银行存款
(四)增值时的处理。高岭土企业在确定高岭土资源资产后,随着高岭土矿床开采和利用的进行,又发现了新的高岭土储量,这就使得高岭土资源资产在原来确定的基础上增值,即借:递耗资产―高岭土资源资产;贷:未实现增值。
四、高岭土资源资产的折耗处理
(一)高岭土资源资产折耗指的是随着经营企业开采工作的进行,作为确定的递耗资产逐渐转移到高岭土产品成本中去的那部分价值。递耗资产是在开采中产生的,直接转化为有经济价值的商品,折耗费用就是产品成本的一部分,也就是说折耗是递耗资产成本的转移价值。因此,递耗资产的折耗具有三个特点:
1.折耗只是在开采工作进行时发生。
2.折耗是矿产资源自身的直接耗减,即固定资产实体的耗减。
3.矿产资源不可再生,矿产资源资产不能重置。
(二)折耗的确认与计量。高岭土资源资产折耗的计算是以高岭土资源资产的价值作为基数,减去预计土地残值的余额,(单位产品折耗率=递耗资产总成本-土地残值)。我们常用的递耗资产折耗的计提方法主要是“产量法”,具体公式为:递耗资产折耗基数÷估计的总开采数量=单位产品的折耗费用,每期应提折耗额=每期开采数量×单位产品折耗率,计算出应提折耗额,然后计入当期销售成本和存货成本中。
(三)高龄土企业固定资产部分如何折旧。我们对于开采高岭土资源时,购置的相关设施等固定资产类应做计提折旧,如何合理地对这类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我们应按照两种情况做不同的处理:
1.折旧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期比高岭土资源资产的开采期长,则应折旧固定资产的核算年限以高岭土资源资产的开采期为准。这样防止高岭土资源耗竭后,折旧价值转移没有承担对象。这类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公式为(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年度开采数量÷估计可供开采总数量,得出年折旧费。
2.预计折旧固定资产使用期比高岭土资源资产的预期开采年限短,那么固定资产折旧根据它本身预计使用期来核算。
(四)分阶段计提折耗。根据高岭土矿不同阶段的生产情况,运作成本来计算单位产品折耗。
1.高岭土矿山生产能力。高岭土矿山生产的生产方式与规模取决于高岭土矿床条件,高岭土矿山生产要经历基建、达产、稳产、衰减四个阶段,稳产期长,矿山经营效益就越好。通常,达产期产量由小变大增长迅速,此时开采部位矿床顶部和边缘,生产进入稳产期,高岭土矿床处于最佳利用期,高岭土储量位于矿床最丰富的部位,最适合采掘。至衰减期,采掘难度增大,产量开始逐渐下降,至闭坑结束。
2.根据高岭土矿山单位制造成本。高岭土矿山企业在各生产时期的产量规模不同,决定单位制造成本也不同,随着矿山不同生产时期开采位置、开采难度的变化,单位制造成本也随之变化,变化规律在达产期最高,逐渐降低到稳产期,至衰减期又变高。
3.根据高岭土单位产品折耗成本变化。经营企业进行开发生产过程中,高岭土资源资产价值,逐渐以折耗形式分期摊入高岭土产品成本中。与上文中提到的制造成本不同,单位产品折耗成本根据矿床不同开采部位的资源对采矿权资产价值的贡献不一样。它的变化规律从达产期逐渐升高到稳产期,后又变小,直至为零。由此可见,稳产期单位资源资产价值大于达产期,衰减期的单位资源资产价值。
综上所述,北海高岭土资源资本化,对于加强北海地区高岭土资源的管理,促进北海高岭土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高岭土资源产业作为北海地区的优势产业实现资本化后,将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本文从高岭土资源资本化的意义,概念出发,论述了高岭土资源资产在核算过程中,确认、计量、折耗、折旧等会计处理方法,希望对高岭土资源产业的会计核算研究有一定的帮助。
参考文献
[1]沈振宇,何旭东.矿产资源资本化[J].有限金属(矿山部分),1999(02).
在当前这个客户需求主导市场趋势的环境下,是否能够在需求尚未形成之时就牢牢的锁定并捕捉到它。纵观众多成功的企业和公司,它们往往多是会倾尽毕生的精力及资源搜寻产业的当前需求、潜在需求以及新的需求。比如推出的《全国地质勘查规划》,其中进一步确立了企业在商业性勘查中的主体地位,明确了市场在矿产勘查要素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了政府对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以规范勘查市场行为和改善市场环境,其根本目标是形成促进实现找矿突破的新机制。随着近来市场体制的改革,地质勘察行业的市场化发展,带动了企业信息化建设和市场化经营的不断发展与强化,比如目前中国的走出去资源勘查战略的实施运用,使得中国的对外勘查业务逐渐形成,并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市场,特别是随着企业发展环境和客户需求的变化,当前正处于一个爆发性增长的初期阶段,越来越多的地质勘查企业投入到行业市场中。但是在企业发展的同时,国内地质勘查企业也存在着的一定的风险,从行业的整体高度作为出发点来分析,国内地质勘查企业风险勘查投入是资本化还是费用成本化就成为众多企业所关注的热点问题。
2投入资本化的必要性
2.1勘查企业资金难题
一般而言,矿产资源项目前期勘探阶段投资大,加上周期长,风险高,多数的勘查企业缺乏资本的原始积累,也没稳定的现金流,据有关调查显示:我国很多的地质勘查单位多由政府承担勘查资金和风险,相对来讲,每年的投入相对有限,而加拿大等矿产资源大国则要采用设立矿产资源风险勘查板块,以避免勘探风险,并且最终达到融资目的。但是我国的资本市场中上市交易条件和发行股票条件,对于矿产勘查企业尤其是对于民企来讲,门槛太高。因此,我国资本市场需要突破诸多的难题,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虽然我国建立相应的勘查资本市场,但是市场主体相对较少,比如目前多数的勘查企业为事业单位,一旦它要进入资本市场,必须要进行从事业到企业的改制,以此来取得入门证,可见在改制过程中,阻力多,难度大。(2)管理方法和手段不同,我国矿产资源为国家所有,由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行使国家用对矿产资源的处置、转让、出让权利,但在实际的转移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障碍,比如上市企业在交易所注册时,一定要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将矿产转移到公司,可以由于各省管理转移必然会有障碍。(3)基本规则制度不完善。目前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必须要建立相应的基本规则制度,如矿业权资产,要通过资产评估及计价,才能交易,但是我国现有市场上却没有相关的制定和规定。
2.2勘查资本必要性
勘查与资源开发之间本来就有着必然的、内在的联系,这里主要从两个方面来分析:①物质生产实物形态;②物质生产的价值形态。a.从实物形态来分析,物质在从自然状态转化为社会需要产品时,必须要寻找其所存在的空间,进一步探明其赋存条件,从将其从地下开采出来销售出去,这整个的生产过程,勘查与开采的目的是相同的,并都以市场需求为约束条件,即便是初级勘查公司也要找到相应的制约条件,否则只能破产倒闭。b.从物质价值形态来分析,勘查的投管理方式,一定会受控于矿产生产所能承受的限度,但是一旦超过这个标准,那么矿产资源生产就必然会亏本。以上两种价值形态,必须要求勘查和开采进行一体化运作,而这个关键的联系点就是勘查投入资本化。
3勘查投入非资本化弊端
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矿产资源勘查主要是以投入非资本化的核算体制为主,简单来讲,就是全部所用勘查所用的地质勘查费,由中央财政部统一拨款,将其作为经费进行运作,在经费用完后,再核销处理。另外,勘查计划需要由勘查单位上报,经批准后再由国家计委一层层下达,还有就是勘查的投入与产出从来都没有进行比较。虽然在计划经济体制上,这种非资本投入方式对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通过人力、物力、财力的集中,充分地解决了突出问题。但在当前这个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经济环境下,这种方法根本行不通,为此,其传统的优点也正成为其缺点,同时这些缺点也是致命性的,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1)矿产勘查作为一种风险投资,其必然具有一定的高风险性,且其高风险性与高效益性相互制约,而正是这种制约却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的发生,但是非资本化的投入,却将这种风险控制放弃。比如勘查企业找到资源是重大突破,而找不到则为自然风险,这样当期全部核销,这就造成多数企业不惜一切代价去寻找资源。同时,其所造成的投入成本也必然会提高,而且很高,加上其以寻找矿产、资源为中心、为目的,只需要按照计划去寻找,找到了就算完成任务和目标。但是这种体制下潜在着巨大的危机,具体包括两点:①虽然能够找到资源、矿产,但是能否被市场所接受就成为一个考虑的问题;②成本相对太高,这也是市场所无法承受的,这样,极易成为呆矿,无法得到利用,造成投资的巨大损失。(2)若是投入非资本化,导致矿产企业可以离开勘查单位,而勘查单位也可以离开矿产企业而长期生存,使得两者之间的机制被割断,造成我国矿产勘查队伍的不断扩张,甚至于无限扩张,虽然经过20多年的改革,仍旧没有任何的变化,这种现象也正是由于这种体制所造成的,并在此基础上,造成了一定的能源危机。(3)认识误区。一些对勘查还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突出表面在以下方面:①勘查投入不足,就疾呼为国家找矿,必须要加大财政投入,而自己却不想成为投入的主体;②一旦面对危机,国家就应该帮助解决;③国家出钱是理所当然,因为矿产为国家所有,开采资源矿产能够带动经济发展。(4)矿业公司常常进行勘查、开采一体化的项目,一般来说,风险地质勘查投入费用化,弱化了真正的投资额,不能真实反映矿产开采前的投入资金,这样就会对企业所得税产生相应的影响,导致矿业项目前期投入费用化出现亏损。另外,一般只有5年的税务弥补期,由于矿业产业项目从初勘到详查、再到开采的工作周期较长,同时有些矿业权企业在进行地质勘查工作后会将矿权进行转让,这样一来,大多过了税务弥补期,大大增加了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地质找矿作为一种风险性的投资,高收益的同时还伴随着高风险,而勘查投入非资本化的情况下,上级强调找到矿是一项重大突破,但是找不到矿是一种自然风险,当期全部核销。在这种情形下,就必然造成工作团队不惜任何代价去进行找矿作业,大大提高了勘查成本。因此,通过以上问题的分析,要求国内地质勘查企业风险勘查投入应该实施资本化而非费用成本化。
4勘查投入资本化措施
国内地质勘查企业风险勘查投入资本化,必须要加强勘查企业或者单位的改革,终止双轨制的运行,避免更为严重的后果,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1)加强矿业资源市场的整顿。对于申请商业性勘查的企业,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严格的登记注册,并且要求在勘查过程中的活动投资,必须要实施投入资本化的管理方式,严格按照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进一步规范市场的经营管理,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与公正性。(2)优化现有的勘查企业。主管部门要对现有的勘查企业及单位进行重新优化组合,组建精干的勘查公司,比如可以以局为单元,以队为基础,在经营管理中,以劳务为主,以勘查技术为主,正式改制为企业。(3)实施评估入账。对于现有的可供可采的储量以及无法取得的资源,都要实施评估入账,加强矿产资源的资产管理,同时要求国家和政府不要为企业无偿提供地质成果,确保这些勘查企业的与其他的市场主体一样,通过投入资本化,解决后续问题,充分实现市场的规范化、有序化发展。(4)加强勘查支持。政府要加强对矿产勘查的支持,这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今后一个时期内必须要有所加强,但是必须以维护矿产勘查投入资本化为主导,不能干扰它。
5结语
我国境外矿业投资比重增加近年来我国矿业对外投资增长迅速。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显示:我国采矿业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从2004年的180021万美元持续增长到2009年的1334309万美元;尽管受全球经济形势影响,2010年回落至571486万美元,但2010年采矿业对外投资存量仍高达4466064万美元,占全部境外投资存量的14.1%(图4)。据安永的2011年采矿业报告,2009年中国包括国内和国外市场的整体并购交易金额总共为120亿美元[5],全球排名第一;2010年的这一数字是l60亿美元,而全球排名降到第四位。这背后的重要原因是针对煤炭、铁矿石资产等大型企业的并购,有来自韩国、印度、巴西等国家参与竞争。这也表明,资源领域的竞争正在不断加剧。从投资分布的国家和区域上看,2010年我国矿业企业境外勘查开发投资额较多的国家和地区是澳大利亚、加拿大以及非洲和东盟地区。其中,对澳大利亚矿业投资占对其总投资的81.6%。在投资比重增加的同时,我国矿业境外投资方式和投资主体也趋于多元化。目前,我国从事境外矿产境外投资方式主要有绿地投资(GreenbeltInvestment)、跨国并购(Cross-BorderMergersandAcquisitions,M&A)、合资、合作等四种类型。从国家发改委网站对规模以上矿产资源企业境外投资审批项目统计看,2006~2011年审批的矿产资源类境外投资项目中参股和合资项目分别为17和14个。直接投资、收购、参股和合资四种方式分别占总项目数的44%、34%、12%和10%(图5)。27与此同时,从事境外矿业投资的企业也从原来的以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主,向着大型企业、地质勘查单位和民营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发展。矿产勘查开发的领域涉及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黑色金属、非金属以及黄金、铀矿等诸多矿种。2.3境外矿业投资范围不断扩大长期以来,我国矿产资源境外投资主要集中在亚洲和非洲等不发达地区,随着全球矿业投资的不断升温,我国境外矿业投资的范围也不断扩大到南美洲、北美、欧洲和大洋洲等地。根据商务部备案系统的统计,截至2010年7月,我国矿业投资的国家达71个,其中,亚洲占33.8%,非洲36.6%,北美8.6%,南美12.7%,欧洲和大洋洲各4.2%,但从投资金额上看,我国矿业境外投资最多的国家是澳大利亚、加拿大、秘鲁、巴西和加蓬。这也标志着投资向发达国家扩展。
我国矿业境外投资存在问题
矿业企业融资困难尽管国际上已经形成了包括加拿大多伦多证交所、中国香港、澳大利亚证交所、英国伦敦证交所、私募基金等融资平台,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矿业这样一个高风险行业的融资平台。矿业企业融资方式相对单一,多为银行贷款和风险基金等方式。对于境外矿业投资企业而言,一方面,海外收益不能作为在国内银行贷款的依据,另一方面,国外的资产评估结论国内又不承认,这无形中成为境外投资银行贷款难以逾越的障碍,给矿业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实际经营带来了阻力。此外,全球金融危机以来,诸多金融机构资金普遍收紧,矿业企业特别是中小矿业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融资条件也日渐严格,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造成矿业企业的融资渠道相对狭窄,且融资规模较小。境外勘查开发投资风险大企业开展境外勘查开发投资活动面临着国内外双重压力和风险。一方面,由于国家不同、地区不同,存在的不同的政治、法律制度、不同的社会文化环境,这种差异导致企业在管理理念、管理方法、员工价值认同等方面的不同,而且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可能实现管理、认同等方面的相互协调和融合;另一方面,对于境外投资企业来说,还要面对国内外两个不同市场和货币体系的压力,比如,国内外利率、汇率的双重变动、矿业原材料价格双重走向等问题。这些因素都加大了国内企业境外投资的风险。境外矿业投资门槛提高近年来,很多国家对资源政策表现出收紧的势头,对于收购审批程序进一步严格,附加条件也越来越多。一些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利用矿业权协议条款重新谈判、调高税率、提高国有企业参股比例、战略性资源国有化、矿业权重新审查等各种手段,加强了对资源的控制。例如玻利维亚出现了“当地资源民族主义”,宣布其所有的矿业权全部由国家所有;再如2009年紫金矿业曾在海外收购一个储量达1500万t的铜矿,由于审批手续半年多还未结束,最终错过最佳收购机会。此外,还有一些国家要求进入本国经营,必须办理临时签证,才可获得法人资格,越来越多的国家在临时签证的办理中愈发严格。这对我国企业境外矿业投资而言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根据安永的2011年全球矿业和金属业的主要战略性商业风险报告,资源民族主义风险由2010年的第四位上升至第一位。3.4中国“”的负面影响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中国“”在海外不断升温。由于近年来我国海外投资相对集中于能源和矿产领域,加之部分参与海外投资并购的企业具有“国有”背景,部分发达国家开始渲染中国扩张、中国威胁等国际舆论,一些限华政策和对华贸易壁垒层出不穷,许多投资国政府对中国海外并购矿产资源项目的审批更加严格和谨慎[4]。这些不良的国际舆论环境,成为中国矿业企业跨国投资的经的重要障碍。
思考与建议
关键词:地质找矿;运行机制;突破
我国地域辽阔,地势复杂,矿产资源相对短缺。 人均占有的石油、 天然气、 煤炭资源储量分别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1%、 4.5%和79%。 随着我国工业和城市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资源将会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 只有加强重要资源的勘查开发,实现地质找矿的重大突破,才能扭转我国矿产储量供不应求的局面,提高国内对重要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现就方我国地质找矿勘探工作中存在的多种问题,并就这些问题给予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策略,以求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想过,进而实现地质找矿领域的新突破,为解决我国的矿产资源危机做出贡献。
1 目前我国地质找矿的总体形势分析
相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看,目前地质工作的进展程度还无法全面满足经济、社会方方面面对地质工作的需求;找矿服务的前期勘查工作较弱,特别是西部地区的前期调查研究工作程度比较低,对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拉动力较弱,矿产资源还面临新增资源储量增加缓慢,新发现的矿产地较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保障能力不足的矛盾;同时市场配置资源方面也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部分重要的、大宗的矿产资源对外依存度过大等问题都成为制约我国矿产资源总储备的因素。
2 制约地址找矿的主要问题
2.1 找矿和勘察工作不协调
找矿是勘探的前提和前奏,勘探是对矿的进一步精确探查和成果化运作的过。在我国,由于找矿勘探制度不健全,加找矿难度大、 空投率高, 找矿工作展滞后。 而勘探工作相对来说,成功率、 范围稳定、 手段少而容易掌握。 两项工作的差异给找矿工作造成了不影响,从长远来看,必将对勘探工作造成利影响。
2.2 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改革滞后
一直以来,现代地勘企业制度均未取得实质性的推进,仍然处于“事 、企” 混合运行的模式,由于存在利益博弈和地方公益性地质工作投入不足等原因,使得地方公益性地质队伍难以做实、建强。同时,我国规范化的勘查市场尚未真正形成,国有勘单位在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中的主体地位未得到立,队伍的优势难以真正发挥,使之商业性矿产勘查作增大了风险。
2.3 国家对地质找矿勘探工作整体投入不足
地质找矿勘探工作的每一项重要突破需要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没有强有力的后备资源,需要重大的工程都将无法实施。而现阶段我国对地质找矿勘探工作投入严重不足,对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奖励和培训经费。 由此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如矿产勘查程度不高,整体勘探效率低下,地质找矿采用的技术远远跟不上现代社会科技发展的程度。而实际上,勘探人员没有雄厚的资金作为支持、先进的技术作为辅助,就很难对我国的地质勘探事业做出重大贡献。
2.4 市场化资源配置与国家宏观调控关系处理不当
政府在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管理方面,越位和缺位现象比较突出,政府对国有地勘单位的深化改革与发展,缺少应对政策,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使得矿业秩序时好时坏,难以根本好转。
另外还存在着一线技术人员流失严重,技术装备落后,开展境外矿产勘查,国家缺少相应的鼓励和扶持政策等问题。
3 提高地质找矿工作水平的措施和策略
3.1 正确处理地质找矿和勘探的关系
要加大对找矿工作的支持,在一些地质资源工作中要坚持以地质找矿为中心的方针,先找矿再勘探。
3.2 引进和自主创新先进的找矿勘探理论、方法和工具
要加大找矿勘探理论、 方法和工具自主创新。 一方面任何成矿理论和找矿勘探方法都与历史阶段密切相关,不能拒绝和盲从已有的假说、 理论、 模式等,要在实践中不断修正。 另一方面利用现代科技的进步使找矿勘探技术更加现代化、科技化,这也是当前世界找矿勘探工作的一个重要趋势,可以有效降低风险和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3.3 建立健全新型找矿勘探工作体系
国家对地质找矿勘探要坚持市场调节资源和宏观调控掌控大局相结合的方针,具体就是对国家经济发展以及稳定、 安全有着重要干系的矿产能源,比如说石油、煤炭、 金、 铁、 铀等等矿产能源,国家应该实行统一的产权控制,严格监制市场资本在这些能源的勘探开采的活动。 放宽对一般矿产的勘察与开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到矿产经营的行业中来。 同时,国家应在找矿勘探工作中进行基础服务,提供政策支持。
4 如何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
4.1 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需要建立地质找矿新机制
地质找矿新机制是指与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地质找矿的运行规则或制度化的方法。地质找矿既要增强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又要全方位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好务,这对地质工作提出了多样化、高标准的需求。
地质找矿机制为了适应多样化服务功能的需要,应当建立完整的机制系统,同时还应该进行有效的机制创新。
4.2 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需要确定市场调控的主体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找矿主要靠市场,市场就不能缺失市场主体。地质勘查由于技术含量比较高,一些商业地质勘查的人员,需要有对相应区域地质条件和找矿经验的长期积累的高端技术人才和相应的勘查装备,从现状看,目前只有国有地勘单位有能力担当此重任。所以,必须将国有地勘单位构建为商业性地质勘查的市场主体。确定了正确的市场主体,在运行其他项目的时候才不会出现紊乱。
4.3 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需要创新找矿思路
思路决定出路。纵观地质找矿史上, 有很多重大的突破首先是认识上的突破、 思路上的突破, 然后进行实践,进而创造了巨大的成果。大庆油田堪称中国地质史上找矿思路突破的典范。
我国找矿突破的历史经验一再给予我们启发, 创新的思维才是揭示地球宝藏的金钥匙。
4.4 建立高水平、高素质的专业找矿勘探队伍
没有一个行业可以离开专业的人才队伍而寻求发展,高素质的专业团队是执行任何一个好计划的关键所在。因此,对地质找矿勘探专业人才培养,应成为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和战略。要建立和加强相关专业的课程安排。。 企业要为工作人员的再深造、 再培训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
5 结语
矿产资源是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重要物质保障。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矿产资源的消耗量急剧增加。为此国家必须要注重地质找矿勘探工作的进展,对于其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找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 从而确保我国经济的健康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赛杰,董菁.金属找矿过程中地质勘查经常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8).
关键词:资源型 企业并购 模式选择
中图分类号:F27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4-264-02
自2008年9月以来,山西省委、省政府着眼于“安全发展、转型发展、绿色发展”的战略高度,率先发起了全省煤炭资源整合,2008年9月,山西省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文),2009年9月28日,国土资源部等12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等等一系列文件的出台落实,加快了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重组的步伐。经过近两年各方面的鼎力推动,已初见成效,并且在全国起到了示范作用,内蒙、陕西等资源大省也都相继跟进。
但在矿产资源整合重组过程中,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就会成为制约整合重组进程的瓶颈,也可能成为埋下法律风险的隐患。笔者作为企业法律工作者,曾参加多个案例的收购方案策划及实施,旨在灵活有效地运用多种法律介质,降低企业并购重组中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成本。现结合工作实践,立足于法律风险事先防范,就资源型企业并购重组中的模式选择做一比较分析,希望能对山西省乃至全国的资源型企业并购重组工作有所借鉴。
一、模式操作比较
近两年来,山西省大规模的煤炭企业整合重组,主要以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两种模式进行,其中,股权收购又以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较为多见,此两者间在持股主体、交易对象、对价计算依据等方面有细微区别,但并不影响它们与资产收购的原则区别,故这里暂不赘述。下面仅就两者的实物操作在概念、主客体、负债风险、税收负担、政府审批、第三方收益影响、优劣势等方面做一比较(见下表)。
二、名为资产收购实为兼并重组的案例辨析
笔者在工作中曾处理过一桩通过法院确认名为资产收购实为兼并重组从而成功主张债权人权益的诉讼。案件情况简要如下:某政府财政性资金性质的资产管理公司是某煤矿企业的债权人,2005年3月30日,该煤矿所在县政府与某央企及该矿三方签订《资产收购协议》,约定该央企支付对价收购该煤矿全部资产。该债权人在其持续多年的债权主张过程中,由于该煤矿、县政府、某央企三方相互推诿,债权始终不能实现,债权金额累计约2500万元。在收贷过程中,该债权人注意了解到上述三方签订的《资产收购协议》中约定,该央企通过支付对价将取得原该煤矿的全部资产及矿业权,接受该矿原有全部正式职工,承继该矿部分正在对外履行的合同权利义务,并明确要求原煤矿必须予以注销。在实际履行中,该央企作为收购方不仅接收了被收购方的全部资产和权益,而且接收了被收购方全部正式职工,承继了被收购方的合同权益。此外,在省工商局注销了原煤矿的同时,又依托原煤矿的资产和井田设立了冠以该央企名称的新煤矿,作为该央企旗下的一个分支机构。根据上述法律事实,我们有理由认为该项资产转让行为名为资产收购,实为企业兼并重组,其目的有二:一是规避监管,二是逃避债务。基于以上认识,该债权人积极向法院汇报沟通情况,获得了市省两级法院的一致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企业售出后,买受人将所购企业资产纳入本企业或者将所购企业变更为所属分支机构的,所购企业的债务,由买受人承担。但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并经债权人同意的除外”之规定,该县政府对债权人在原煤矿的债权承担偿还责任,该央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案例表明,在实务操作中,法律工作者尤其要注重收购模式的判别分析,不能局限于表面上的现象而受蒙蔽。要更加注重法律关系的实质,能够做到去伪存真,去粗取精,还原事情的本来面目,才能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事实部分尚且不能甄别清楚,法律适用上就更加可能造成“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的后果,这是非常值得我们警醒的。
三、慎重对待并购重组中的债务风险
综合上述,股权收购主要关注的是目标公司的股权,并通过控制目标公司的股权或者掌控目标公司完整的生产能力或者盈利能力。股权收购过程中的税费相对较低,因此,股权收购成为公司扩张中的常用手法。资产收购中主要关注的是目标公司的资产,其中,动产可以通过占有状态和财务记载,了解其产权状况,不动产和知识产权可以通过查询登记资料了解其法律状态,比较容易控制交易过程的法律风险。但由于资产收购往往涉及到巨额的交易税费,给收购方带来沉重的财务负担,而且仅仅进行资产收购不足以获得目标公司完整的生产能力或者盈利能力。实践中单独进行的资产收购情况并不多见。
需要特别关注的是,无论股权收购还是资产收购,都可能因收购相对方(目标公司股东或目标公司)的债权人认为转让价格大大低于公允价格,而依据《合同法》中规定的撤销权,主张转让合同无效,导致收购失败。尤其在股权收购中,由于股权收购之后目标公司本身没有改变,目标公司应当承接以前的全部债权债务(收购股东和原股东可以按照收购合同的约定区分责任)。实务操作中,收购股东需要对目标公司的原有负债特别是原股东没有主动披露收购方也难以发现的或有负债要格外注意。实践中,针对债务风险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防范:一是公告。将企业兼并重组行为(无论股权收购还是资产收购)进行公告,通知债权人并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对相应债权做出妥善安排。二是选择有利的并购方式。通过律师尽职调查、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对目标企业及其资产进行慎审评鉴,对目标公司债务仍存疑虑的,可以考虑回避股权收购,采取收购核心资产、托管或共同投资新设公司等方式运作。三是约定债务承担范围。在并购合同中约定并购方对目标公司债务承担的范围。对于超出范围的,可以拒绝承担或者由出让方向并购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并购合同中的这种约定,只在并购合同的各方之间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并购方只能在目标公司对外承担了债务后,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出让方进行追偿。四是约定支付方式及风险担保。在并购合同中约定分期支付款项,并将一部分款项作为尾款,用以或有债务的保证金,防范潜在风险;或者以股权、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作担保。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没有发生未包含在合同内或通过合同无法预见的额外债务或风险的,则将上述保证金支付给出让方,相应的担保亦依约终止。
参考文献:
1.程合红等.国有股权研究.江平审定.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2.范恒山主编.资本运营:操作模式.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