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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做法
1.1完善服务体系
2010年以来,海宁市陆续出台了包括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人才队伍培养、养老服务补贴等16个养老服务相关政策。2013年,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又联合印发了《海宁市社会养老养医结合实施意见》,成立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海宁市社会养老医疗结合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养医结合服务工作的目标、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1.2合理布局城乡养老和医疗机构
2011年起,海宁市政府通过三年实事工程,投入4亿多,对全市12所公办养老机构进行新建、改(扩)建,新改扩建设施全部达到三星级宾馆以上标准,2014年新增机构养老床位1716张。同时,根据“一社区一场地”的要求,全面推动含文体娱乐、康复保健、日托午休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到2015年底实现了城乡全覆盖。
1.3加强养老机构医疗资源配置
全市共有8家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配置了医务室或健康管理室,并由辖区医疗机构派驻10名医务人员,开展入住老年人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其余6家暂无条件设置医务室或健康管理室的养老服务中心,参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做法,实行定期服务,参与服务的医务人员数共计59人;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按照资源共享、就近配置的原则,由相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医疗服务,落实责任医生和护士共计201名。
1.4落实各项老年人健康管理措施
在全市各社区卫生作者单位:314400浙江海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测科通信作者:铁月刚,Email:服务机构推行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模式,为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照料中心签约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帮助解决常见健康问题,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建议、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措施和医疗卫生服务上的便利,协助转诊和预约诊疗等。对于居家养老的老年人,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和社区家庭医生团队,为其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健康管理等各项服务。
1.5提高老年人专业护理队伍素质
在海宁卫校挂牌成立了海宁市养老护理教育培训中心,并在其护理专业中增设养老护理内容,为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培养专业化人才。同时,借助卫校的师资力量开展全市在职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共培训专业护理人员313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3188人。同时,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提升养老服务队伍素质的实施意见(试行)》,优化护理人员结构比例,解决护理人员待遇低、招聘难的实际问题。
1.6营造村、社区健康支持环境
结合“健康海宁”建设,在全市开展健康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共创建海宁市级健康村(社区)150家,覆盖率66.96%。从改善健康环境、开展健康活动、加强健康管理和提升健康指标这几项创建实事做起,建立健康管理室,设置健身步道或健康知识宣传长廊,配备电子身高体重仪和电子血压计,使老年人村(社区)健康支持环境进一步改善。
2取得经验
2.1政府重视是推动
医养结合服务工作的关键政府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主要领导每年调研养老服务工作,将养老服务工作作为主抓主推的工作之一,全力推进。特别是养老机构建设和管理、医疗资源配置、专业队伍培养等一系列措施,切实为医养结合服务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2.2整合资源是实施医养结合服务的重要保障市、镇(街道)全力保障养老服务所需资金,在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建设过程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为养老服务中心配置医务室、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创造健康管理条件。
2.3结合项目是开展
医养结合服务的主要手段老年人多有慢性病,在实施医养结合服务过程中,不仅要为其提供医疗服务,还要进行健康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与养老机构的合作,不仅提升了老年人的健康管理水平,也促进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实施。
3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
3.1进一步加强医疗资源配置
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使签约老年人享受以健康管理、基本医疗和转诊、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为内容的基本服务包;并根据签约老年人的需要和申请,提供家庭出诊、家庭病床、家庭护理、康复指导等个性化服务包;探索将医疗机构部分床位转为康复护理床位,收治需要照护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服务。
3.2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多领域的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人才联动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老年医学和康复护理知识培训,鼓励各专业医务人员到养老机构开展多点执业。同时,重点培养和引进养老机构内的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3.3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关键词]养老服务业 职业培训 老龄化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4)08-0014-01
一、养老服务业
目前,我国并没有关于养老服务业的官方定义。一些学者在研究中根据实际情况作了一些定义。主要如下:
陈谊(2013)在《北京市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发展调研报告》一文中认为,养老服务业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医疗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满足老年人特殊的生活需求和精神需求的服务行业”,其涉及领域较广,既包括生活业(如老年护理服务),也包括生产业(如老年科技产品研发服务);既涉及传统服务业(如老年旅游服务),也涉及现代服务业(如养老信息咨询服务)。
于戈和刘晓梅在《论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研究》中则认为,养老服务业是集生产、经营、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产业,是社会经济发展各链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除了包括传统意义的老年生活照料、康复护理、专项用品开发等外,养老服务还包括老年食品、用品、保健、保险、旅游、文化、教育等诸多产业。
学者赵晓征在《养老设施以及老年居住建筑――国内外老年居住建筑导论》中则提到,“所谓养老服务业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和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特殊的生活需求和精神需求的服务行业。发展养老服务业是当前解决老年人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保持家庭关系和睦稳定、促进老年群体和谐相处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二、职业培训
张彦、陈晓强在《劳动就业概论》中认为,作为我国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培训是一种按照不同职业岗位的要求对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职业知识与实际技能培养和训练的职业教育活动。以把新生劳动力培养训练成具有一定知识和技能素质的合格劳动者,把具备一定职业经历的人员训练成适应新的职业岗位需要的劳动者,以适应就业和转换职业的需要为目标。本文所涉及的职业培训是指对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特别是指专业护理人员进行相关劳动能力的培训,使之具备一定的职业知识和实际技能。
三、养老服务职业培训的研究现状
目前,尽管学术界对于养老服务所存的问题及发展前景的研究有很多,但是对于养老服务业的职业培训的研究还是相对较少的。在中国知网(CNKI)上进行检索,以篇名“养老服务业”进行查询,显示近十年(2005―2014年)的相关文献共有484篇。相同的检索条件下,查找“养老服务业职业培训”相关内容,却仅有8篇。由此可见,我国目前关于养老服务业职业培训的相关研究还不成熟,处于起步阶段。
四、开展养老服务业职业培训研究的意义
老年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生活方式的转变,老年群体在日常生活照顾、精神慰藉、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紧急救助等方面的需求呈现出日益增长的趋势。加强养老服务职业培训的相关研究有以下几点意义:
(一)有利于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伴随老年人口的急剧增长,养老的压力日益增加,成为国家亟待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我国现有养老机构床位数量严重不足,专业护理人员短缺,以及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缺失等,这些问题都是我国发展养老服务过程中面临的巨大挑战。加强养老服务职业培训的相关研究有利于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二)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一方面,养老服务业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和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要的服务行业。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使广大老年人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对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另一方面,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伴随老年人口的急剧增长,养老的压力日益增加,成为国家亟待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我国现有养老机构床位数量严重不足,专业护理人员短缺,以及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缺失等,这些问题都是我国发展养老服务过程中面临的巨大挑战。
(三)有利于推动养老服务职业培训
现有养老服务机构专业护理人员队伍流动性较大,整体技术能力较低,学历水平不高,职业培训不足,也是制约着我国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加强养老服务职业培训的相关研究,通过分析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存在的问题和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有利于相关职能部门的决策,有利于推动养老服务职业培训。
杜宇(1990-),女,吉林农业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职业技术教育课程与教学。
2017医养结合调研报告一 我国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时期,老龄人口总量急剧扩大,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口大幅增加,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叠加的趋势越来越显著。目前医疗和养老服务相对独立的体系不能满足老年人需要,迫切需要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与养老相结合的服务。加快医养结合,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有利于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增加就业。2017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医养结合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为了解医养结合发展状况,今年6月,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在全省11个市对78家医养结合机构和入住老人进行访谈调查,了解当前浙江省医养结合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医养结合是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必然选择
(一)老龄化加速,老年人口规模扩大。
1.老年人口快速增长,已接近老龄社会。老龄化是我国社会变化的重点特征之一,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人口老龄化速度远快于其他国家。按户籍人口统计,截至2017年末,浙江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984万人,占总人口的20.2%。“十二五”期间,净增老年人口195万人,年均增长率4.6%。全省11个设区市中,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嘉兴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已达24.3%,舟山市和湖州市的老年人口比重也达到了24.0%和23.2%,差不多四人中就有一位老人。浙江省老龄化程度高于全国,老年人口比例比全国的16.1%高4.1个百分点。到2017年末,浙江省65岁及以上人口达到619.3万人,占总人口的11.2%,依据联合国标准,这一比例达到7% 即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超过14%成为老龄社会,我省正处于快速老龄化阶段,已接近老龄社会。
2.医疗护理需求大的高龄人口总量迅速增加。随着年龄增长,人的健康状况逐渐衰退,生活自理能力减弱、疾病增多,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75岁前属于年轻老人,以居家养老为主,健康需求侧重于疾病预防和健康管理;75岁以后,需要一定程度的护理,日常生活起居需要有人给予帮助;80岁以后,对医疗、康复、护理的依赖程度逐渐提高,生活起居需要专人照顾。当前,人口高龄化加速,“十二五”时期,全省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净增34.74万人,年均增长率5.19%,到2017年末达到155.83万人,人口高龄化明显快于老龄化速度。随着人口高龄化,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量进一步增加。子女供养的传统养老模式淡化,空巢老年家庭比率保持高位,2017年末,全省纯老年家庭人口数为234.2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23.8%。
(二)老年人对医疗护理照顾一体化的需求增加。
1.老年人口收入水平提高,需要方便、优质、全面的医疗服务。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老年人口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保障条件持续改善。国家连续10年以接近10%的幅度调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根据住户调查资料,2017年,浙江离退休人员的人均离退休金(养老金)达到40707元。全省还建立了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2017年全省有136万老年人享受高龄补贴,对困难老年人的救助经费金额超15亿元。住户调查数据还显示,全省60岁及以上老人中,97.6%都参加了医疗保险。当老年人收入有了保障,医疗保障水平也不断提高,开始追求健康的高品质老年生活,医疗需求提升。据2017年浙江调查总队对723位65岁居家老人的医疗需求调查,有88.8%的老人要求定期体验,40.2%要求组织健康讲座,32.6%希望提供上门看病服务。老年人行动能力减弱,当生病时能得到便捷、快速、优质的医疗服务,是老年人的最大期盼。
2.家庭照护功能弱化,缺乏完善的护理条件。传统的三代同堂家庭结构逐渐瓦解,老俩口独自生活越来越普遍,空巢老人占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23.8%。对独生子女家庭来说,也无精力、无时间承担起照顾多代多家老人的责任。老年病多发、易发和突发,患病老人的就医治疗、住院照顾子女难以承担,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的生活护理,既需要花费大量时间,还要求有专业护理知识、完善的护理条件,靠家庭自身也无法解决。老龄化带来这些问题,已从家庭困难转化为社会性问题,需要通过社会化、专业化来解决。
3.医疗和养老机构自成系统,不能有效满足老人的医疗护理需求。发达国家的人口老龄化是在经济持续增长、社会保障制度逐渐完善、生育率自然下降的情况下产生的,伴随老龄化产生的问题有一个逐渐适应和解决的过程。而我国老龄化发展迅速,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管理和应对机制不健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机构、设施缺乏。多年来,为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的需要,在政府大力支持下,养老机构迅速增加,多元化、多层次的机构养老体系基本建立,较好满足了老年人生活照顾护理的需要,但针对老年医疗需求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尚未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相互独立,养老院不提供全面医疗服务,而医院只负责疾病治疗,老年人一旦患病就不得不往返于家庭、医院和养老机构之间,既耽误治疗,也增加了家属负担。医疗和养老的分离,也致使许多患病老人把医院当成养老院,加剧了医疗资源的紧张。打破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间的分隔,围绕老人对养老、医疗、护理、康复需求出发,通过医养结合,建立医养一体化的机构,为老人提供全面综合性一体化服务,成为老人们和子女们的期盼。
4.医养结合发展方式的提出。医养结合是针对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叠加,而目前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又相对独立这一客观现实问题而提出的,通过提供医疗卫生与养老相结合的服务,最大限度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特别是对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以医养结合机构为依托,提供医疗康复护理服务。不仅提供生活、心理及文化方面的服务,还增加医疗保健康复服务,配备专业的医疗护理团队,提供医疗诊治、护理保健、大病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项目,消除了患病老人及其家属的后顾之忧,使得患病老人在养老机构也能得到及时治疗。实现有病治病、无病疗养,养老与医疗相结合。对居家养老为主的老人,通过医养结合,提供健康医疗服务。
二、政府推动下医养结合得到较快发展
2017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这是国务院首个专门针对医养结合发展出台的政策文件,医养结合发展已上升到国家政策层面加以推进。浙江省医养结合发展比较早, 20XX年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出台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支持医养融合发展。2017年省民政厅开展医养结合示范点建设,确定26家养老机构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点,各市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开办医养结合机构,在政府的积极推动下,医养结合得到快速发展。
(一)医养结合的主要模式。
针对老人医养服务需求,各地积极探索养老、医疗、生活照料服务结合的有效途径,据今年6月对全省85家医养结构机构的调查,浙江医养结合发展主要有四种类型:
1.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老人集中、年龄较大、疾病多发易发,医疗服务需求很强。在医养融合发展的政策鼓励下,养老机构通过自办或与专业医院合作成立医疗机构,为入住老人同时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在调查的78家医养结合机构中,有54家属于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形式,占69.2%。内设医疗机构形式有多种,以诊所、卫生所和医务室为主,共有25家,占46.3%;有15家养老机构设立了医疗科室完整、设备齐全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或老年病医院,占27.8%;有10家设立了康复和护理医院;设立卫生院或门诊部的有4家。
2.提供医疗和养护一体的医疗机构。养老最大困难是老弱失能和疾病照料护理,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同时提供医疗与护理服务,针对不同医护需求,形成各具特色、服务于特定群体老人的医养结合机构,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医养融合。在调查的78家医养结合机构中,属于这种模式的有13家,占16.7%,其中以康复医院为多,有9家,护理医院有4家。如果包括养老机构内设立的康复护理机构,共有23家,占全部医养结合机构的29.5%,这类医养融合机构能更好地满足需要特别治疗和护理的老人,医养结合更为紧密。
3.医疗机构内设老年养护机构。一些综合性医院和专业医院,为了满足既需要长期治疗、又不能长期住院的老年人需求,成立专门的保健护理部、康复中心,以医疗服务为主、兼顾生活护理,也有一些民营医院,为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增设养老床位或设立养护部,提供养护服务。在调查的78家医养结合机构中,有11家是由医疗机构设立的,占14.1%,有6家设立以康复为主的医养结合机构的;有3家设立老年病区;有2 家同时具有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多种功能。医疗机构发挥老年疾病的治疗和康复护理的优势,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供养老服务,成为医院拓宽服务领域的新路径。
4. 医疗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医疗服务支持。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通过全科医生与社区居家老人签约的形式,提供家庭病床、初诊、转诊、举办健康讲座等多种医疗服务,在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和起付额度上给予优惠。杭州市大力推动社区全科医生与居民医疗服务签约,2017年至,已有1100多名全科医生与71万居民签约。
(二)医养结合基本满足入住老人的医疗需求。
由于医疗资源相对紧张,医养结合的难点在提供医疗服务,通过医养结合,提供医疗服务,实现医养护一体化服务。在医养结合机构中,提供了比较全面的医疗服务,在调查的78家医养结合机构中,有53家设立了内科,有49家设有中医科,设全科的有39家。平均每家医养结合机构有医生33人,多数医养结合机构配置了心电图、B超、X光机等医学影像仪器设备,部分医院还配备了CT机、磁共振等大型医学检查设备。
2017医养结合调研报告二 为积极应对日益增长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提高老龄人口健康服务能力,满足“老有所医、老有所养”的基本需求,近年来,我区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工作进展及成效
(一)探索医养结合体系建设,推动资源优势互补。
按照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的指示精神,区政府制定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试行)》,待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按照方案,大力推进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一是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区、老年护理床位;二是推动有条件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举办医养结合联合体;三是鼓励辖区内部分医院转型为养老护理院;四是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机结合;五是支持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护理服务的能力。
截至目前,区民政部门管理养老机构11个,设养老床位1186张(其中批准新民医院开设老年护理床位300张)。区卫生部门核批了乐年长者之家等3家社区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区民政部门牵头组织我区6家养老机构与市一院建立了医养结合联合体,初步实现养老机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二)创新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构筑居家养老服务基础。
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层优势,建立以家庭医生为主的“点对点”健康服务体系。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主动深入社区和家庭,通过实施“积分制”、“健康储蓄银行”、“粉丝签约”和老年人健康俱乐部等形式,对社区老年人实施分级分类健康管理。截至今年5月底,全区组建57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签约服务3.8万余户7.8万余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4.3万余人。
建立以“医联体”为专业技术支撑的“个性化”健康服务体系。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与市一院、省针灸医院建立“医联体”,把综合医疗专家和中医康复专家纳入到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开展“个性化”签约服务。今年4月,双岗中心创新组建 “2+2”家庭医生专业服务团队,成立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病、糖尿病和脑卒中康复4个专业服务小组,已与56位居家老人签订了有偿签约服务包,以满足多元服务需求。
(三)丰富医养结合服务内涵,建立机构养老服务机制。
为强化养老机构中集居老人的健康保障,从今年6月起,区属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辖区养老机构建立固定服务关系:一是每季度主动上门对养老机构开展1次健康教育讲座,对老年人进行常规健康体检,并指导康复治疗。二是与养老机构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对常见病、多发病随时进行上门诊疗。三是接收老人住院治疗和康复,根据康复情况及时转回养老机构。四是老人享受慢病选择性药物免费治疗等卫生惠民政策。2012年以来,我区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免费发药人次分别达8.9万人次、4.3万人次,免费金额达310余万元,其中老年人发药比例占98%以上。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随着人口老龄化持续发展,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是当今社会发展面临的一大问题,而解决健康和养老问题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医养结合。从全国范围看,医养结合是一个新兴课题,都处于积极探索中。实际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医养结合服务需求与承载力不对称。据统计,2017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16.1%,而且每年处于上升趋势;预计2024年超过20%,2041年超过30%,并于2050年达到近34%的水平。我区2017年60岁以上老年人8.4万人,达到全区户籍人口的17%,老龄化趋势与全国同步。而我区在养老机构养老的不足800人,基本上是一些患病、失能、失智等需要长期医疗、护理、康复和生活照料的老年人,绝大多数老人包括“失独”、“独残”等计生特殊群体选择居家养老。庞大的养老和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给现行养老和健康体系带来严重挑战,已成为全社会不可回避的问题。
(二)医养结合行业管理体制不完善。目前养老机构由民政部门设置审批和管理,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由街居负责,医疗服务由卫计部门主管,医保支付政策由人社部门制定。由于制度、行政职能和资金分割等因素,各相关部门在实施医养结合时存在行业壁垒、职责交叉、业务交织等情况,其分而治之的格局势必造成医疗和养老资源相互阻隔,难以做到目标一致,优势互补,协调统一和横向整合,老人的医养统一问题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三)医养结合机构定性定位不明确。从实际服务看,完整功能的医养结合机构既不能完全替代养老机构,也不能替代医疗机构,应该有其鲜明的特点和需求群体,在设置审批上也必须进一步明确标准体系和审批部门。按现行政策,完整的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权归属不明确,即使同一投资主体在设置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时分别由卫生和民政部门审批,运行机制相对独立,没有解决医养结合到底姓“医”还是姓“养”的问题。
(四)医养结合医保支付政策仍然保守。以疾病医疗为中心的现行医保支付政策,对老年人的健康管理、疾病预防、早期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病房等医疗健康服务项目均未出台相关支付标准。即便是最新出台的医养结合病床医保支付办法,对老年人的患病病种有明确规定,且病种数较少。可以说,当前医保支付政策不同程度地遏制了医养结合服务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放开。
三、对策和建议
针对当前人口发展现状、老龄化发展趋势及存在的问题,发展医养结合将会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当前,在积极实践和探索的基础上,政府的主要任务是:基本建立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完善医养结合政策法规体系,多元化、多途径形成医养结合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生命过程中各个时期所需的可负担的公共服务。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做好医养结合顶层设计。
一是出台意见,分类明确定位。各级政府要从上而下出台实施意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和牵头单位,形成工作合力。要根据不同类型,分类明确医养结合机构姓“医”或姓“养”的问题。凡是养老机构开设医疗诊室由民政部门为主管单位;凡是医疗机构增设养老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为主管单位;凡是以医疗、护理、康复为主的护理院(完整功能的医养结合机构)增设养老床位,由卫生行政部门为主管单位。以上三种形式医养结合机构,同级民政、卫生行政部门要相互备案,并针对老年人群“医”或“养”的不同需求,做好入院引导和合理分流。
二是配套政策,建立运行机制。卫生行政、民政、人社等多部门尽快联合出台相关政策,对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审批准入、行业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规划、房产部门要出台相关规定,在新建的一定规模的社区中同步规划建设医疗、养老配套用房。要积极改革医保政策,将完整功能的医养结合机构优先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将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居家养老诊疗费用逐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消除行业障碍和“瓶颈”。
(二)坚持多元资本发展,完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
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资本发展医养结合的扶植政策,引入专业医养结合品牌企业入驻。规划、土地、财税等部门为社会资本举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在规划布局、土地使用、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有步骤、有规划地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医养结合养老服务。
加快医疗养老机构转型升级。鼓励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增设医养结合病床或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提高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护理科室覆盖率;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的有机融合,开展签约服务;鼓励综合性医院与养老机构建立“医联体”,实行对口支援、双向转诊、医护培训等。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为计生“失独”、“独残”家庭及农村“五保”户提供基本医疗和养老服务保障。
(三)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强化医养结合保障措施。
一是完善专业人才培养、评聘和使用机制。民政、人社和卫生等部门应加大养老专业服务人才的培养培训力度,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生、护士、管理人员和护理员的培训;鼓励专业院校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并给予相应的特殊岗位补贴;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激发医护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二是建立人员岗位配套政策。对政府主导的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合理增加护工型人员岗位,保障基本服务需求;对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合理增加医护人员岗位,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医养结合机构,根据投资规模合理核定医疗技术岗位、护工岗位和一般服务性岗位,并根据多部门考核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予以基本保障。
一、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39.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2.4%,而且每年以近万人的数量递增。近年来,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养老事业发展,通过政策扶持、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服务功能等措施,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呈现市、旗县市区、苏木镇、嘎查村四级联动,建设主体逐步多元化。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机构98家,床位7367张。其中,公办福利机构13家、床位1883张,民办福利机构20家、床位997张,农村敬老院62家、床位4292张,光荣院3家、床位 195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19张。现有社区日间照料中心39个,农村牧区互助幸福院17所。同时,配合内蒙古民族大学完成了市老年养护康复中心(医养结合)选址等前期工作,计划投资2.9亿元,规划占地104亩,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床位500张。
二是服务功能不断提升。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充分保障了老年人的权益。公办养老机构确保了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优抚对象等人员的集中供养服务,并向社会提供价格低廉的自费寄养服务;民办养老机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办养老机构的服务压力,为老年人提供了多元化的社会养老服务。
三是居家养老服务取得新进展。今年以来,全市新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5家,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活动休闲场所,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12349便民为老服务平台投入试运行,把老人、社区、企业有机联系在一起,提高了养老服务的质量和社会效益。
四是政策扶持不断加大。2xxx年10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民办新建或改扩建养老服务机构,验收合格后按照每张床位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2xxx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同时,《两级意见》规定在投融资、土地供应、税费、人才培养和就业上提供优惠政策措施。
五是资金投入持续加大。近两年,我市共争取自治区级资金2801万元,市本级匹配资金1210万元,发放床位运营补贴121.69万元,其中,今年就争取中央资金1290万元,专项用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个人和企业兴建养老服务机构热情较高,养老事业已经成为我市的一项新兴产业。
六是加大资源整合和人才培养力度。在养老机构整合方面,整合农村散、小、差敬老院为区域性中心敬老院,XX县、科左后旗都整合为3个功能完善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在人才培养方面,今年上半年有51人参加民政厅组织的养老护理员远程培训。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市在发展养老服务业方面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成效很明显。但我们也发现,我市的养老服务业发展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不够完善。部分旗县市区没有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五年规划,距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模式还有一定差距。
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虽然我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已初具规模,但是只作为老年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场地,活动内容单一,配套服务设施、服务人员、服务功能均没有继续跟进,无法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内容。
2.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存在制约瓶颈。一是苏木镇敬老院总体规模小、设施落后,入住率不高,保障性作用未充分发挥,亟需整合成区域性中心敬老院;二是部分已投入使用的民办养老机构未经民政部门许可,无证经营,无法取得相应的补贴;三是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除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给予一定的资金扶助外,因旗县市区财力所限,配套资金投入严重不足,致使养老机构发展速度较慢。
(二)社会养老机构的经费投入有待提高。一是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招聘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工资,主要通过市和旗县市区两级下拨的服务费、补助、院内自筹等多种渠道筹集解决,尚无正常的经费保障渠道;二是旗县市区政府是区域性中心敬老院的建设投入的主体,但因各地财力所限,部分旗县市区对敬老院整合工作积极性不高;三是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正常运转,需要大量的服务设施,如阅览室、康复室、卫生室、活动室等,导致资金缺口较大。
(三)社会养老服务保障有待加强。一是管理不够规范,全市尚有10家左右非法开办的无证养老机构没有清理,部分养老服务机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二是宣传不够到位,一方面对各级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不大,另一方面对养老知识的宣传不够深入,还存在养儿防老、养老不离家的传统养老观念。
(四)社会养老服务队伍亟需提升。一是现有社会养老服务队伍总体素质不高,全市只有51人取得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服务人员只能对老年人进行最基本的生活照料,难以提供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和专业化的服务人才严重不足;二是养老服务机构人难招、人难留,由于老年人护理工作脏、累,而且待遇总体偏低,致使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招人难、招专业人员更难;三是我市还没有专门提供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的机构,无法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导致社会养老服务人员的需求和供给存在结构性矛盾;四是社区低偿和志愿服务人员少,现有志愿服务活动具有阶段性、临时性的特点,缺乏长期运行的制度保证。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市政府应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加强日常督促检查,进一步调动工作积极性。对养老服务业涉及的民政、财政、发改、城建、国土、卫生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养老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敬老、助老、爱老的良好氛围。
(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根据我市实际,科学编制《XX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xxx--2xxx),并将其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从而使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布局更加科学合理。进一步优化各旗县市区示范性老年养护康复院建设规划,积极推进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布局规划,通过建设补助、床位补贴和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利用闲置的学校、办公楼、厂房等现有资源改扩建成养老服务机构。要坚持居家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同步发展,布局结构与服务功能共同提升。
(三)分类指导,有序推进。要突出体现公办养老机构的保障和指导示范作用,尽快推进XX市老年养护康复中心建设,确保到2xxx年投入使用,成为自治区成立70周年的贺礼项目、民生项目。努力将全市农村敬老院整合为区域性中心敬老院。要以村集体经济为依托,鼓励兴建农村牧区互助幸福院,增加养老服务项目,提升养老服务水平。要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引导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运行,逐步完善功能、提升品质,满足社会不同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要加大力度推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发展,改善服务设施,充实服务人员,加快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和转型升级。
1.管理主体及管理内容
护理院主要管理部门有三个,分别为民政局、卫生局及社保局,其中民政局为主管部门,卫生局及社保局为业务主管部门,三大部门在民政局牵头下,对护理院进行共同管理、联合监督。其中民政局主要负责护理院建设补贴及运行补贴的审核及发放、护理院年终考核评定;社保局主要对获得医保定点单位的护理院进行医保资金的审核及发放、药物使用及处方检查,保证用药及费用使用的规范合理;护理院作为医疗性质的机构,卫生局主要对其医护人员资质进行审核、对医疗护理质量进行监管,并制定护理院收治对象、医疗及考核制度等规范文件,保证护理院正常运行。
2.服务项目及服务对象
护理院服务项目主要有医疗护理、康复促进及临终关怀,其中以医疗护理为主,临终关怀比重不断上升。护理院收费项目包括床位费、护理服务费、伙食费及水电杂费等。入住护理院的患者每月约需缴纳4000元住院费用,其中95%的入住护理院患者享受医保待遇,个人只需承担床位费的5%;扣除医保补贴后,个人每月仅需支付约1500元的住院费用,与目前苏州市平均退休工资相当,50%的受访老人表示可以承受护理院费用。苏州市卫生局2009年制定的《苏州护理院收治对象规范》具体规定了护理院收治范围,本课题组调查结果显示,苏州护理院80%的入院患者年龄在80岁以上,入院病因主要为心血管疾病、中风后遗症及糖尿病(比例分别为40%、45%、30%),生活半自理或完全不能自理的患者比例达73%,患者住院时长较长,35%受访患者入院时长达13个月以上。
3.行业自治协会
2010年,苏州市护理院行业自治协会暨康复护理协会正式成立,隶属于苏州市基层卫生协会,实行行业互帮互助及自我管理,为社会团体性质。行业会长由苏州福星护理院院长担任,由民主选举产生。行业协会在沟通护理院办院经验、向部门反映护理院具体诉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苏州市老年护理院运行存在的问题
1.专业护理人才缺乏,护理质量差
医疗护理是老年护理院的重要职能之一,护理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护理质量的好坏。老年护理院由于其特殊性,不仅需要护理人员承担医疗护理职责,而且还要满足患者生活护理、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康复娱乐等较高层次需求,对护理人员提出了较高要求。但现实中护理院面临护理人员难招聘、人员流动性大等困难,调查显示,17%的受访人员认为护理院工作平全不能满足自己职业规划需要,63%的受访人员表示对目前工作不太满意,50%的护理人员有跳槽意向。而导致人才招聘困难、队伍稳定性差的原因主要是工作得不到社会尊重、付出与收入不成正比、职业上升空间有限、工作时间长、工作量大、工作风险高等。
2.监管部门职责交叉,导致部门资源浪费
护理院的主管部门虽各有职能分工,但仍存在职责交叉、业务纵横交错的情况。例如在社保局审核医保基金发放、民政局对护理院进行年终考核时都需审核护理院人员资质、设备等内容,这与卫生局职责重叠,导致检查内容重复,人力、物力资源浪费。在走访苏州市护理院过程中,许多院长反映一年有四个月的时间要忙于各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护理院正常运营。
3.护理院经济补偿不足,致使机构发展缓慢
苏州市护理院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运作机制,而护理院提供的是基本医疗护理服务,具有公共产品性质,投入大、收益慢等特点使得以民办非营利性为主的苏州市护理院必定在运行中存在资金困难问题。虽然护理院有来自医保和民政的补贴,但近年来并未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提高补贴标准,补贴远不能维持护理院正常运行,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护理院的发展。
4.缺乏明确政策规章,导致护理院不规范
运行随着居家养老成本的提高及家庭养老观念的变化,具有“养、医、护”三重功能的护理院成为许多老年人养老的理想选择。一些护理院在利益驱使下,将不属于护理院收治对象范围内的患者收进护理院,一方面导致护理床位紧缺,影响了护理服务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另一方面也造成医保资源的浪费。尽管苏州市卫生局明确规定了护理院收治对象,但由于具体出入院标准和转诊标准的缺失,患者出入院在执行上缺乏依据及刚性。以苏州某护理院为例,平均住院床日为121.19天,而“押床”现象与护理院康复职能背道而驰。应明确护理院与养老院、康复院及其他医疗机构的职责界定,在评估基础上,将患者送到适宜机构。另外,国家2011版《护理院基本标准》规定护理院应设立临终关怀科,但由于并未明确临终关怀科设置的具体标准,因此在执行上存在很大困难。
5.行业协会职责有限,不能很好代表和维护行业利益
行业协会是群众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与护理院沟通的桥梁与纽带。康复护理分会在正式成立后承担着互帮互助、开展医护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等重要职责,协会会长、副会长都是经选举出来的护理院院长,但由于他们忙于自身所在护理院事务,并没有太多精力投身于行业协会管理,使得行业协会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另外,由于康复护理分会隶属于苏州市基层卫生协会,基层卫生协会多数工作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职员挂职,带有一定的官方色彩,致使协会丧失独立性及自主性,不能很好代表及反映护理院的利益诉求。
三、完善护理院运行的路径选择
1.加强护理人才培养,提升护理服务水平
应加大对护理人才的培养,鼓励高等院校开设护理教育课程;并充分发挥二三级医院专业人才对护理院的技术指导,利用他们的经验及专业技术不断提高护理院服务质量。另外,应积极开展针对护理院医护人员、管理人员的培训,既要提升其业务素质,也要培养其沟通等方面的技能。最后,要营造护理院良好的工作环境,制定能够激励医护人员工作热情的考核制度,创立公正有序的晋升机制,在保证护理队伍稳定性的同时,调动工作热情。
2.构建多部门协同监管治理模式
护理院各个主管部门的共同治理目标就是护理院有序运行,为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护理服务。在这一目标指导下,各个部门应加强彼此工作上的联动与合作,定期召开例会,汇报本部门对护理院工作的最新动态及工作打算,达成工作共识,共享对护理院的监督检查结果等。
3.加大对护理院的财政投入力度,保证护理院健康、有序发展
应加大对护理院的财政补贴,保证护理院运行。目前苏州市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行补贴的护理院皆为民营性质,对公办护理院没有政策倾斜。本文认为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护理院,都应加大投入,并不断增加护理院的护理床位数,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老年养护需求。除了财政补贴,也应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如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等组织筹措资金,促进护理院更好更快发展。最后,护理院主管机构应在协商基础上共同建立护理院分级标准,根据护理院不同等级划分医保待遇及投入力度,从而更加公平、高效地促进护理院发展;同时对不同等级护理院设置不同监管标准,使护理院规范化发展。
4.健全行业政策法规
目前我国护理院发展尚处于初探阶段,仍需借鉴国内外经验,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使护理院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明确护理院功能定位的基础上,要制定护理院出入院标准,拒收不属于护理院收治对象的患者,减轻护理院“押床”现象,从源头上保证护理资源公平分配和高效利用。转诊标准的制定有利于机构间绿色转诊通道的建立,加强护理院与上下级医疗机构间的协作,充分发挥护理院作为延续性医疗机构独特作用。随着临终关怀在护理院工作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应明确临终关怀的含义、标准及内容,使垂危患者及其家属能够得到良好的心理疏导及慰藉。
5.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老年人养老服务已经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但目前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足、比重偏低、质量不高,不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为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是破解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重要出路;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选择;是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和代际和谐,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
二、基本任务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在城市社区普遍展开,同时积极向农村社区推进。力争“十一五”期间,全国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充实,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估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社区依托乡镇敬老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力争80%左右的乡镇拥有一处集院舍住养和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1/3左右的村委会和自然村拥有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的站点。
居家养老服务,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坚持依托社区。在社区层面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和服务队伍,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营造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环境;坚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区人文环境和老年人的需求相适应,循序渐进,稳步推开;坚持社会化方向。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应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地研究制定本地城乡社区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规划,并把它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合理配置资源。各级政府应转变职能,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加大投入,研究制定“民办公助”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居家养老服务业。各级政府要统筹考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和运营管理等问题,合理配置资源。有条件的地区可针对性地设立专项资金,开设资助项目,探索适应当地特点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三)贯彻落实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现行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各类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四)整合资源,建立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要按照当地社区建设规划和老年人实际需要,协同各个部门,整合资源,在城市社区和大部分农村乡镇建设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等基础设施,大力推动专业化的老年医疗卫生、康复护理、文体娱乐、信息咨询、老年教育等服务项目的开展,构建社区为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多种服务。吸引生活自理的老人走出家门到社区为老服务设施接受服务和参加活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则采取派专人上门包护,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多种需求。依托城市社区信息平台,在社区普遍建立为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数字网络系统等多种求助和服务形式,建设便捷有效的为老服务信息系统。
(五)加强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要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认真实施专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科学界定居家养老服务中职业社会工作者的岗位和职责,加强对社工专业人才的吸纳与培养。同时,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改善和提高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
要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组织,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等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
要逐步改善和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地位和待遇。紧密结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实行,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人员落实相应的物质待遇;对符合条件的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要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六)积极培育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按照政府职能转变以及与企业、事业、社团分离的原则,对居家养老服务中能够与政府剥离的服务职能都要尽可能交给社会组织和非营利机构去办,交给市场和企业去办。各级政府应积极培育、规范管理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的服务模式。
“2016健康中国养老产业高峰论坛”上正式,截至2015年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22亿人,占到总人口的161%,空巢和独居老年人已经接近1亿人,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急需社会社会养老功能补缺。养老问题不仅是个人家庭问题而且是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养老产业不仅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还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1养老产业内涵与外延
11?B老产业界定
全国第一届老龄产业座谈会正式界定老龄产业是指满足老年人特殊需要的产品、设施和服务,包括老年人衣食住行等生活需要以及精神文化层面需求的具有相同性质的行业、企业的经济活动。王章华[1]等认为养老产业包括老年人需求的生产、经营、服务的经济活动与设施。麻凤利[2]从宏观上认为养老产业是涉及多种学科、多种经济门类的综合性产业。全球养老产业研究中心提出:养老产业是针对不同个体提供的生命保障产业,与个体所处的国家、地域、社会环境、年龄、亲情习惯及经济条件等有关。借鉴国内外学者的观点,养老产业是由老年人市场需求增长,主要为老年人提供、满足衣食住行及精神文化层面等各方面需求的生产、经营、服务的经济活动和设施的一种新兴的产业。
12养老产业与养老事业的区分
民盟中央主席张宝文在浙江调研时说:“养老服务业既是产业又是事业”,目前有人认为养老产业和养老事业都是为老年人提供各种服务,但实际上两者是有区别的,[3]从属性上看,养老产业属于营利性,而养老事业属于非营利性。[2]有学者[4]认为,要促进养老产业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既要强调其福利性,又要注重其微利性。
13养老产业的分类
养老产业包含三大核心组成部分:养老服务、养老产品和养老产业链。[5]其中养老服务是核心,是保障老年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质量的一种生活服务;养老产品是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而设计的产品的总称,涉及衣食住行、休闲、保健、养生、医疗及文化等多个行业;养老产业链是养老产业发展和繁荣的延伸产物,是养老服务和养老产品有机链接,具有产业链长、涉及领域广的特点,对上下游行业具有明显的经济驱动效应。
2比较国内外养老产业
日本的养老产业经历了初创期、扩充期和转换期三个不同时期,逐步形成了运行机制多元化、法制化、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养老模式。任建通等[6]从政府职能、行业指导、产业规划、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比较中、日两国养老产业,认为中国相对滞后于发达国家。从政府职能比较,日本政府出台了相应的养老产业扶持政策,我国政府虽然提出了以“居家养老为主,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为辅”的养老模式,但养老政策扶持力度还不够,如融资政策、政府角色定位等;从行业指导比较,日本成立了专门的养老产业行业发展协会指导和培训养老从业人员,并出台养老行业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养老从业人员必须获得从业资格才能上岗,而中国没有专门的养老产业行业指导委员会、也没有出台养老法,养老产品市场也很不规范,养老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数量也不足;从产业规划比较,日本有相应政策对养老产业行业进行统一的远景规划,而中国对养老产业缺乏统一的规划,完全由市场调控;从社会保障制度上比较,日本成立了世界上第5个护理社会保险制度,颁布了《生活保护法》《国民健康保险法》《国民年金法》《老年人福利法》《老年人保健法》《护理保险法》等六项法律和法规保障养老产业良性发展,而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老年人消费观念较为保守。韩国是以“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推动、社会支持”的养老产业模式。[7]借鉴发达国家养老产业经验,杨宏等认为,我国应尽快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和发展社区养老。
3我国养老产业发展实践路径
31转变养老观念,加强养老工作宣传
养老是关系到一个家庭和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因素,发展养老产业可拉动内需,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和地方经济的繁荣,缓解就业压力等,政府应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阵地多途径向社会宣传多种养老模式,改变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引导老年人和老年人家庭养老消费观,指导他们选择适合自己的养老模式,提高老年人幸福指数。
32政府明确定位,加大养老产业的扶持力度
一是政府开展广泛调研,收集老年群体家庭经济状态、养老消费观及养老需求等信息,制订养老产业发展规划;二是设立公益养老基金组织,吸纳社会、民间公益资金;三是建立健全养老相关制度,制定养老产业的准入制度、老年护理保险制度、第三方评价制度、养老从业人员的资格、晋升晋级制度等;四是建立区域和城乡一体的养老产业政策体系;五是探索和完善养老产业多元化投资与管理;六是建立和完善养老产业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33探索“互联网+”养老模式
互联网养老项目已涵盖紧急救助、康复医疗、健康管理、远程医疗、家政服务、主动关爱等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政府牵头,联动科研部门、养老部门、医疗保健部门、金融部门等建立以“互联网+”为平台的信息养老服务体系,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姓名、年龄、性别基本资料、疾病状态、生活自理情况、养老需求等)、开发养老新产品(GPS定位和活动记录器的穿戴养老产品、疾病监测仪等)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职能服务部门的有机衔接,为各类养老模式提供科学、方便、快捷、高效的互联网服务。
34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一是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以培养、选拔、评价、聘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养老工作者相关制度;二是需要有相关资质的学校根据区域发展,调整专业结构,新增老年护理专业,培养具备心理护理、康复护理、医疗护理等复合养老护理人才;三是免费岗前培训下岗职工、低保户,达到照料老年人生活起居工作要求。
一、老龄人口的基本状况
2010年滨州市城镇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有55.42万人,老龄化程度已达14.74%.。高于全国12%和全省14.2%的水平,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老龄化进程提前全国10年时间。预计从现在到2020年的10年内,全市老年人口数量将比现在翻一番,达到100万人,到2050年全市每1.5个劳动适龄人口就将供养一个老年人。养老问题已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
二、老龄人口家庭居住模式与环境
滨州市“421”式家庭结构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子女随着工作生活节奏的加快及本人所受压力的加大,已经难以在时间、精力上更多地顾及父母及高龄老人,要求年轻人在家照顾双亲及祖父母辈老人几乎是不现实的。而高龄老人、失能老人除了日常生活和身体照顾需要外,他们在精神生活方面也需要得到不断的满足,需要得到感情交流。他们对入住养老机构,接受老年护理及专业服务等方面的需求愿望更加强烈。
现代城市住房的日趋宽松,中青年群体和老年群体在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方面差异,越来越多的老年夫妇开始选择和已婚子女分居的方式,初步调查和外地资料显示,滨州城区有半数以上的中老年人选择与子女分开居住。其中59岁以下的老年人,80%都选择跟子女分开过;80岁以上的,有30%选择独居。从职业比例看,医生、干部、教师中多数人愿与子女分开过;工人和农民相对较低。在这种背景下,空巢家庭老人数量不断上升,未来10年,空巢老人的数量还将大幅攀升,空巢家庭将成为老人家庭的主要形式。
中国是一个重视邻里关系的国家,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传统社区的消失,更多的人属于关上门就不知道邻居姓什么了,而且这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媒体时常有报道老人死在家中无人知道的事。所以有很多子女不放心老年人独居,而老年人也不习惯独居的寂寞,有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将选择到养老机构养老。
三、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滨州市目前城镇养老服务机构缺口很大,基本上处于家政服务初级阶段,专业的团队和服务无论从规模上还是从档次上都没有形成。我市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城乡以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家政服务机构、康复护理机构均为零,与当前养老方式多样化需求尚有很大差距。
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不够大,个体私营企业参保率低。政府针对“五保”老人兴办的敬老院供养水平还比较低,公办的老年福利机构体制不活,入住率偏低。民营养老机构仍处在起步阶段,政府缺乏支持政策,规模较小、设施简陋。护理人员多来自下岗职工和农村打工人员,护理队伍不够稳定,经营状况不佳。造成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缺项、标准不高的现象,生活标准有待提高。政府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缺乏系统规划,因地方投力限制,投入严重不足, 硬件设施较为落后。同时,居家养老还处在社区组织的自愿服务阶段,还没有建立系统化的低偿服务政府补贴机制。老年人文化娱乐场地严重不足,设施不够健全,资金普遍缺乏,影响了老年人参与文体活动的积极性。传统养老观念束缚养老事业发展。老年人家庭观念较强,不愿离开家人入住养老场所。
四、养老机构现状与规划
近年来,滨州市养老制度不断健全,建立完善了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老年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制度、城乡养老保险等制度,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床位数量显著增加,截至2012年底,全市城乡各类养老机构119个,养老床位13354张,达到了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2张。此外,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和城乡低保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保障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关键词]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5)05-0094-02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5.05-046 [本刊网址]http://
一、全面推进居冢养老服务工作
(一)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意义
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籍、文化娱乐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居家养老服务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对我国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更新和补充。要破解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就要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生活环境和延长老人生命的重要出路;居家养老服务是尊重老年人心理需求和情感的人性化选择也是我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更是促进社会和谐、家庭和睦和推进社会主义和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同时居家养老服务也是扩大就业渠道、促进经济增长、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在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需把握以下四个原则:
1.社会化方向发展。采取多元投入、市场运作等多种形式,并以“有偿优惠为主,政府购买为辅”,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支持和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2.依托社区。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以社区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基本单位,整合社区各类为老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队伍。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营造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环境。
3.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经济和当地实际情况作出与当地经济水平和当地实际相适应的需求和人文环境,来稳步推进当地的居家养老服务的循序渐进发展。
4.以人为本。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快捷、高质量、方便、人性化的服务。
(二)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总体思路
按照“以人为本、方便老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依托社区、保障重点,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的原则,在传统家庭养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政府服务、社会组织服务、社区服务、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着力打造多层次和全方位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把居家养老服务的核心定位为家庭,依托社区的力量和专业化服务机构,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促进家庭和社会和谐,让每个老年人能够幸福、健康、平安的养老。
(三)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
到2015年,在所有社区基本建立起多形式、广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实现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服务内容不断充实、服务队伍不断壮大、服务管理不断规范、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协调发展的目标。
1.推广居家养老社区化服务模式。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开展多层次的个性化服务和群体,为社区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2.建立居家养老多元化服务机制。由政府提供无偿服务,主要用于基本生活依靠政府救济(救助)的城区“三无老人”、生活困难的“空巢老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老人;提倡社会组织、社区组织、志愿者组织以及邻里乡亲为高龄、失能、贫困、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提供无偿、低偿服务。
3.提高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水平。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积极培育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市场,为有经济支付能力且有服务需求的各类老年人提供价廉优质的服务。
(四)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服务对象、内容和方式
1.服务对象。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持有当地户口,且居住在本辖区内的老年人。分为以下三种:
(1)无偿服务对象:年满70周岁,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县区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五保老人和革命“五老”人员,经批准,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其无偿提供部分服务项目。
(2)低偿服务对象:年满70周岁,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县区无子女照顾的低收入老人;年满80周岁,在县区无子女照顾的独居老人,经批准,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其低偿提供部分服务项目。
(3)有偿服务对象:有经济能力、有服务需求的老人,自费购买服务。
无偿服务对象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审核、公示,街道核准,报县区居家养老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2.服务内容
(1)生活照料类。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送煤气、送粮油、配餐、送餐、管道疏通、家电维修、家庭陪护及家庭保姆介绍等服务。
(2)医疗保健类。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防治疾病、心理咨询、康复护理、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开设针对老年人家庭病床等服务。
(3)法律维权类。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维权及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婚姻合法权益等服务。
(4)体育健身类。为老年人提供健身活动场所、健身活动设施、健身团队等服务。
(5)文化教育类。为老年人提供老年电大、老年学校、知识讲座、学习培训、书法绘画、图书、电子阅览等服务。
(6)志愿服务类。以社区为依托,以志愿者、义工为骨干,为老年人提供邻里互助、定期看望、电话问候、谈心交流、法律咨询、家政服务等公益。
3.服务方式
(1)个人购买服务。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居家老年人,以个人购买服务为主,提供收费。
(2)志愿结对服务。对本辖区内的独居、空巢、高龄、生活困难老人,开展志愿结对帮扶活动,组织志愿者、义工为老年人提供全年无偿的公益。
(3)政府购买服务。由县区级财政统一负担。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站)可以因地制宜,积极创造条件,拓展服务范围,适时开展有偿和低偿服务或志愿服务。
(五)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要措施
1.完善制度,健全服务机构和服务队伍
居家养老的骨干人员要包括从事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社区协理员。在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支持和鼓励大中专院校学生、社区居民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要更多形式的来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义务服务、养老服务。建立一个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队伍、义工队伍与志愿者队伍,并逐步形成多形式、多渠道的制度模式来壮大为老年人服务的队伍。
成立县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部门的工作规划要将居家养老服务纳入议程,并能够及时解决各类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问题。由县区民政局、老龄办牵头,劳动保障、财政、卫生、文体旅游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建立让社会群众参与,社区力量支持,社区主导,各政府部门协调合作的运行机制。
培育好服务组织,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养老服务和各类NGO(教育服务机构、餐馆服务、文化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等机构赖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政府购买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购买的主要单位。必须是实力强、信誉好、质量优的社会服务机构。对主要内容以居家养老服务的新社会服务机构,要实行备案制度,门栏适当降低、登记程序要简化。要积极引导和培育各类型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并形成统一管理、辐射片区、经营连锁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2.统筹兼顾,保障居家养老服务基本经费
县区政府在老年福利设施投入和老年事业经费安排时,将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列入预算,根据县区经济发展状况逐步增加用于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补充的经费和购买居家服务的困难老人进行经费补助。
3.齐抓共管,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
(1)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经费保障工作,监督和指导居家养老经费专款专用。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县区发改委应把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列入其中。主动和积极的为居家养老服务向上申报居家养老服务配套建设等需要资金的项目。
(3)有关部门应配合县区老龄办,依托县区城市社区现有的信息平台,广泛的在社区建立针对老年人的救援活动、便捷服务和安全防控等多种服务方式,通过社区便民热线,实现送货、送餐、家政、理发、医疗等上门助老服务,指导有条件的社区提供应急救助服务,逐步建立与老年人沟通便捷、服务及时的信息化服务网络。
(4)有关部门要配合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多渠道的开发居家养老服务就业岗位,鼓励其工作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的培训再给以经费上的支持,并按照社会公益性岗位的比例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的岗位,这样才能够建立起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化队伍。
(5)县区文体旅游局要积极扶持老年文化活动开展社区老年文化活动来满足老年人的需要,要结合各街道和积极组织指导社区社区农家书院和社区文化站的建设,对老年人文化和精神生活进行充实和丰富并对有需要的老年人优先提供服务。同时,为了满足老年人能够更近、更方便的上老年人大学,要在社区规范社区老年大学。为了保障老年人能够更加健康的安度晚年,要建立健全适合老年人的健身器材,并对其进度进行有效的监督,积极做好对老年人的健身服务和健身指导工作。
(6)县区教育局、团县区委、妇联组织要大力开展敬老、爱老、养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和敬老院老人提供志愿服务。
(7)针对空巢老人、病残老人和高龄老人等这些老年特殊群体,县区民政局要对其定期巡查、上门服务等。对一些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要采取的服务方式是上门服务对其进行生活照顾,鼓励有条件的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室。
(8)县区司法部门要加大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执法和监督力度,切实维护老年人在赡养、财产、婚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让老年人享受到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