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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的发展性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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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的发展性

第1篇:礼仪的发展性范文

(合肥师范学院 音乐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摘要:李斯特艺术歌曲的调性发展手法凝聚着作曲家的缜密思考和精心设计。本文以李斯特艺术歌曲为研究对象,从调性呈现方式、转调手法与调性布局等角度探究李斯特的调性发展手法,从而管窥作曲家个性化的创作手法。

关键词 :李斯特;艺术歌曲:调性发展手法

中图分类号:J6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3-0199-02

李斯特一生创作了各种体裁的钢琴作品和交响音乐,同时也是创作了许多艺术歌曲的重要作曲家,在19世纪艺术歌曲的创作中体现出作曲家独有的艺术风格和创作手法。我们知道,传统作品中调性的形成与发展是多声部音乐存在的灵魂,而调性的发展受到多方面因素诸如音乐体裁、结构等因素的限定和制约,同时,调性发展手法的应用亦能反映出作曲家的创作风格。在李斯特创作的艺术歌曲中,调性的发展及其手法的运用在作品的艺术表现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凝聚着作曲家的缜密思考和精心设计。下面,笔者以作曲家部分艺术歌曲为研究对象,从调性呈现方式、转调手法与调性布局等角度探究李斯特的调性发展手法,以此管窥作曲家个性化的和声语言。

一、调性呈现方式

“调性的呈现,指的是一首作品,一个部分或一个片断的调性由哪些和弦构成。”[1]而由于和弦的功能属性、调式体系、和弦结构与和声进行等有各自的特点,当这三方面的各种处理方式相接合时,便形成了多种多样的调性呈现方法。李斯特作为一位重要的浪漫派作曲家,虽然其艺术歌曲仍属于调性音乐范畴,但由于作品中和声材料及和声进行丰富多样,因而调性呈现的方式也变化多端,主要体现在扩展调性与模糊调性两个方面。

(一)扩展调性

调性扩展的手法很多,但在艺术歌曲中,作曲家主要采用同主音大小调交替,远关系调的离调处理,以及三度关系连续进行来扩充调性。如谱例1所示,艺术歌曲《欢乐与痛苦》的开始处,作曲家即运用了bA大调的变化音和弦。低声部在主持续的基础上,第1-2小节是bA同主音大小三和弦的对置,第3小节应用了重属增六和弦。此处,变和弦的应用不仅产生了明暗交替的色彩,同时大大扩展了调性的范围,形象地表现出歌词“欢乐和痛苦,充塞于内心”的矛盾心里。而在艺术歌曲《莱茵河,美丽的》一曲开始处,作曲家即应用了Ⅰ-Ⅲ-b3Ⅴ三度连续上行的色彩性和声进行,而同主音交替性变和弦的运用以及内声部线条化的和声进行,都大大扩展了调性。

谱例1 《欢乐与痛苦》

(二)模糊调性

“模糊”调性是在扩展调性的基础上,淡化以至模糊或消除调性的感觉。模糊调性的手法比较多,常在扩展调性的基础上采取复杂的和弦结构,如主和弦的回避、半音化的和声进行、非功能性和声进行等等。然而,模糊调性不等于无调性,其与无调性音乐的区别在于保持了传统调性的意义。在艺术歌曲《找不到和平》一曲开始部位,调性为B大调,伴奏部分以不稳定的大、小四六和弦对置开始,高声部敲击性的节奏,低声部连续半音上行的旋律进行。之后,该和声以小三度上行移调模进。此处和声手法不仅淡化了调性的明晰性,而且生动地再现了主人公“找不到和平,不得安宁”的心理。而富有特色的是,该艺术歌曲以#f小调上不稳定的属九和弦结束作品。这不禁让人们想起了瓦格纳乐剧中的和声处理手法,体现了李斯特“现代和声思维”的超前意识。

谱例2 《找不到和平》

二、局部转调手法

转调是音乐创作的一种重要手法,通过调性的转变,调式色彩的对比不仅可以塑造音乐形象,而且可以丰富作品的和声色彩并使之富有动力性。在艺术歌曲中,作曲家是为了更加生动形象地刻画人物心理,表达歌词内容与意境。艺术歌曲中涉及了各种远近关系调与同主音调的应用,调性转换频繁,且转调手法非常灵活。其中,最富个性化的转调手法为等音转调。

等音转调是通过和弦的等音写法与等音程的变化作为一种共同的因素而转入新调的方法[2]。其基本原理是利用和弦结构的易变性与多义性的特点,诸如减七和弦音响上的暧昧性以及增六和弦与属七和弦在音响上的相似性。通过改变和弦的位置与音的倾向,从而引出新的调性,使转调产生突变与新鲜的效果。虽然,等音转调手法在维也纳乐派作曲家的作品中得到了应用,但更深受浪漫派作曲家的喜爱。而在李斯特的艺术歌曲中,等音转调更是随处可见,甚至可以认为是他的个性化音乐语言的表现。如谱例3所示,艺术歌曲《你如今从天而降》运用了连续等音转调的方法。首先,bG大调属七和弦的五音bA等音为#G,七音bC等音为B,转换成a小调降低五音的属变和弦。3小节之后,通过等音转换,a小调重属和弦转变成g小调降五音Ⅶ级属变和弦。此处,具有易变性与暧昧性和弦结构的应用与内声部半音化的和声进行,把主人公“十分厌倦”的情绪表达得淋漓尽致。

谱例3 《你如今从天而降》

以上是属七和弦、增六和弦、减七和弦等和弦作为等音转调的分析,在艺术歌曲中,李斯特除了大胆地将它们应用到各种和声进行之外,其富有个性的是将增三和弦作为等音转调的媒介。如谱例4所示,在艺术歌曲《欢乐与痛苦》第17-21小节处,作曲家连续运用增三和弦进行等音转调。首先将B大调bⅥ级增三和弦等音转换为c和声小调Ⅲ级增三和弦转至c小调,经过4小节,再以升高五音的Ⅵ级增三和弦等音转换为bd小调升高五音的Ⅴ级增三和弦,而后解决至bd小调的主和弦结束。这里是相差小二度关系连续的调性转换,增三和弦作为等音转调媒介在此不仅加速了转调的平滑进行,而且产生了突变与新鲜的效果,同时还表现了“为升天欢乐,为死亡哀矜”矛盾的心理。

谱例4 《欢乐和痛苦》

三、宏观调性布局手法

自18世纪初,便形成了主-属-下属-主调性发展的功能逻辑,其在古典乐派大师的作品中得到了发展和完善。然而,自19世纪早期开始,随着浪漫主义思潮的兴起,音乐表现范围逐渐扩大,和声手法不断创新,表现在调性布局上是逐步打破结构层次匀称,发展层次严谨的古典调性布局框架。作为19世纪浪漫派阵营中重要的和声语言革新者,李斯特曾主张“重新建立现代调性,废弃那些严重束缚旋律和一切发展的古代传统”[3],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作品调性布局呈无序化发展倾向。在艺术歌曲中,李斯特富有个性化的调性发展手法之一,是“三度连锁”[4]调性发展的布局模式。以下通过实际作品分析其在艺术歌曲中的应用。

《渔歌》[5]的歌词为席勒所作,1845年李斯特将其谱写成一首由三个段落构成的通谱歌。歌曲的调性转换比较频繁,每个段落间的支柱调性分别为:bD—A—F—bD,全曲形成了大三度连锁进行的调性布局。值得一提的是,在每个段落的内部调性又有不同的变化,第一段落从bD转向A大调,第二段落又从A转到F大调,第三段落从F大调到#c小调,最后结束在#c等音调bD大调上。这样看来,整个乐曲也形成了大三度连续下行的调性发展模式(bD—A—F—#c=bD)。在此,令人惊奇的是每个段落的结束调性恰好是新段落开始的调性,形成了“鱼咬尾”式调性发展方法。因而无论从支柱调性的调性布局,还是整个乐曲调性的连续发展,都强调了大三度关系连锁调性发展为主要格局的调性布局手法。其综合图示如下: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李斯特艺术歌曲中,调性在作品的艺术表现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正如亚科夫·米尔什坦在其著作中写道:“李斯特热衷于使用转调手法而带来调性色彩的变化,以展现音乐中的戏剧性矛盾冲突。”丰富的调性发展手法与富有特点的调性布局已经成为李斯特艺术歌曲调性应用的核心。从艺术歌曲的创作实践来看,李斯特在继承古典和声技法地同时,更多的凸显了浪漫主义的气质,其在调性发展与和声的调性布局中强调应用了非功能性的调性发展手法。通过这些调性发展手法,李斯特创造出了种种大胆而出人意料的“对比鲜明的色彩”,不仅更好地表现了艺术歌曲的故事情节与音乐情绪的变化,对于艺术歌曲意境的展现与思想内涵的深化亦具有重要的表现作用。由此可以证明,李斯特不仅是一位勇于向传统挑战的革新家,更是一位敢于追求新颖多样、更富色彩性的和声语言大师。

参考文献:

〔1〕桑桐.和声的理论与应用(下册)[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1988.538.

〔2〕桑桐.和声的理论与应用(下册)[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1988.465.

〔3〕保·朗多尔米.西方音乐史[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9.205.

〔4〕王翠华.李斯特音乐中的“三度连锁”:理论、形态、缘起[J].贵州大学学报(艺术版),2014(3):98.

第2篇:礼仪的发展性范文

【关键词】艺术管理;艺术发展;重要性

一、艺术的介绍

(一)艺术的概念

艺术被称之为一种文化现象,也可以说成是一种夸张化或者浓缩化的生活。通过不断的设计出新的东西,艺术便可以表达人们内心的喜悦悲伤与欲望,满足其情感需求。在现实生活中,所有与美相关的事或物都可以称之为艺术,如绘画艺术、舞蹈艺术等。

(二)艺术的重要性

艺术无处不在,内容涉及广泛,和人们的实际生活都脱不了联系,其在社会产品上的价值比重也有明显增加的趋势。对于艺术所创造出来的价值而言,其实是一种精神上的价值,能够对人们的精神素质加以提高,最终打造出全新的精神上的生活。通过欣赏艺术的过程与其表达形式,可以让人们感觉到生活各异,从而可以做出换位思考,彼此之间相互体谅。这就呈现出艺术的价值。

(三)对艺术进行合理的分类

艺术的形式多样,根据其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第一,根据艺术存在形式的差别对其进行划分,可以分为三种:分别为时间、空间、时空的艺术;第二、根据审美方式的不同可将其分为三种:分别为视觉、听觉、试听的艺术;第三,根据其美学原则可以分为五种,分别为语言、表演、实用、造型与综合艺术,每一种分类之间都存在着相互的重合性。

二、艺术管理的介绍

艺术管理是术与管理交叉的一门新型学科,也足理论与实践结合非常紧密的一门学科。从艺术管理者的职业性质来看,艺术管理需要将文化政策、文化社会学、文化经济学、博物馆学和艺术史与管理学结合。是一门多学科融合、操作性极强的学问。它通过固定的管理方法与手段而进行的一种有计划的管理活动,最终是为了实现文化艺术的有效性传播。通常的情况下,艺术的管理成员有许多,像行业机构、企事业结构与政府,他们一般通过合理的手段如法律手段对涉及到艺术的一些行业与事物进行有效的管理。在艺术管理的过程中,做好作品、艺术家、与观众三者之间的协调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艺术管理中的管理者应该具有很多的知识储备量,除了要知道什么是艺术之外,更要懂得如何去欣赏,并判断它的艺术价值,能够将艺术管理的重点进行牢牢的把握。

三、艺术管理对于艺术发展的重要性

如今,促进艺术的健康快速发展是我们每个人的必修课题。但要做好艺术的快速发展,首先要做好的就是艺术管理,只有做好艺术的管理工作才能够促使艺术产业合理规范的运行,可是应该怎样才能有效的做好这些准备工作,以下将主要从三个方面来加以阐述:

(一)艺术管理使得艺术综合人才更加全面的发展

起初会促进艺术管理者的快速发展。在我国对于艺术管理者现存在两类,一类是跟着感觉来对艺术进行思考,但是不懂得管理;另一类正与其相反,知道如何来进行管理,但是却无法对艺术进行理解。这两类的艺术管理者都存在着明显的缺陷,所以就不能有效的进行艺术管理。所以针对以上的问题,现在至关重要的就是找到二者的结合点将其进行互补。要想促使艺术进行有效的发展,艺术管理者的自我提升尤为重要,应该将上述的两种类型进行有效的综合。另外,艺术管理对于艺术行业的其他相关人员,同样有着促进作用。在艺术发展的过程中,其相应的各个环节都需要与之对应的人来完成相应的工作,只要大家不断的互相激励并且进行知识的补充就一定可以完善自我、突破自我。

(二)艺术管理使艺术市场进行全面的开拓

无论任何行业,其发展均离不开市场,只有全面的开拓市场才能促使艺术行业的永久发展。但是艺术行业对于我国而言,其起步较晚。并且发展也相对缓慢。在这些不足之处又产生了诸多的缺点,但是想要弥补这些不足并对缺点加以改正,就离不开艺术管理的有效实施。艺术管理应该充分的对艺术市场加以了解,分析自己的优势与劣势,并通过一些相关的管理手段,采用不同的方式将其进行广泛的宣传。让大家在心理接受这种文化,只有这样才能全面的开拓艺术的市场。

(三)艺术管理促使艺术行业规范的进行运行

确保艺术行业的规范运行,主要的方法就是通过法律手段,对其进行补充的还有政治与经济等相关手段。但对于艺术行业的整体规范来讲,应该制定与之相应的规章制度来对其进行约束。只要艺术管理通过法律以及其它手段来进行管理,就一定会使艺术行业的发展走向规范化。艺术管理能够有效地促进艺术的发展,不论是对于艺术发展的人才需求,还是对于艺术市场的结构调整或是将来艺术发展的规范运行,这都离不开艺术管理,做好艺术管理的工作是管理人员的职责所在,只有合理的管理工作才能促进艺术的全面发展。

(四)艺术管理的属性:艺术还是管理

近年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促进厂文化产业和艺术市场的迅猛发展与壮大,又推动了艺术管理的迅速崛起。但相对于迅速发展的艺术管理实践,国内艺术管理理论的研究还相对滞后。专家对于艺术管理的概念存在分歧,缺乏统一的认识,不同类别的高校在设置艺术管理专业时的专业布局、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异,甚至对艺术管理学科的专业属性都有不同看法。由于艺术管理是艺术和管理的交叉重叠部分,艺术和管理在不同的艺术管理领域的侧重点和重要性又有所不同,若对其认识不够全面、深入,被表象误导,就容易对艺术管理的属性判断出现偏差。有学者认为,艺术管理是管理的一种表现形式,是管理学在艺术领域的应用和研究,正如危机管理、时间管理一样是管理学的一个研究分支。更多的学者认为,艺术管理是移植管理学的相关理论和手段来解决艺术学自身的发展瓶颈,是艺术学借鉴其他学科的先进思想为自己服务的一个交叉学科,应属于艺术学。从艺术与管理两大学科的性质来看,笔者认为艺术管理属于艺术学范畴更恰当。

四、结语

艺术,它普遍被认为是人们对于未来有所追求的一种精神上的寄托,目前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对于一个行业要想进行不断的发展与创新,管理的作用不可忽视,管理其实也是一种艺术,它不单单只是对人或事进行管理。要将管理这门艺术做好,就可以确保一个行业及组织快速的向前发展,不外乎艺术的这个行业,进而得出,艺术管理在艺术发展中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参考文献】

[1]黄金锡.艺术管理在艺术发展中的重要性研究[J].艺术科技,2012(15).

第3篇:礼仪的发展性范文

Ⅰ、经济刑法和有组织的犯罪

1.历史过程

正像在环境保护中还要表明的一样(Ⅱ), 在经济犯罪的领域里“传统的”财产犯已经不够了。(注:详见eser:《第四次德波学术讨论会》[脚注(3)](viertes deutsch-polnisches kolloquium)(fn.3),第82页以下; 同一作者:《第二次德匈学术讨论会》[ 脚注(4)],(zweites deutsch-ungarisches kolloquium)(fn.4 )],第30页以下。)因此,1976年的与经济犯罪作斗争的第一部法律(1.wikg)(注:1976年7月29 日的与经济犯罪作斗争的第一部法律(联邦法律公报1976年Ⅰ第2034页)[1.gesetz zur bek@①mpfung derwirtschaftskriminalit@①t vom 29.7. 1976(bgbi. =bundesgesetzblatt 1976 年is. 2034)]。 就业已导入了援助金欺诈(刑法典第264 条)和信贷欺诈(刑法典第265条b)的特别构成要件。这些犯罪是危险犯,它们与作为结果犯而规定的一般性欺诈的构成要件(刑法典第263 条)是有区别的,即它们的成立不需要具备通常难以证明的财产损害以及与其相应的故意。另外,在这一改革阶段,已经把破产犯罪重新纳入刑法典之中(刑法典第 283 — 283 条 d ), 并且在一个统一的犯罪构成要件(straftatbestand )中包括了高利贷犯罪(刑法典第302条a)。

组织方面的相随措施(begleitmaβ nahmen)也支持这种实体法上的调整:因为这些通常极为复杂的经济犯罪的追诉和审判以特别的专业知识为前提,所以,设置了所谓经济刑事案件重点检察院,以及在法院里设置了所谓“经济刑事审判庭”(wirtschaftsstrafkammern )(法院组织法第74条c)。

在第一次改革之后,接着又进行了第二次改革:在与经济犯罪作斗争的第二部法律(2.wikg)(注:1986年5月15 日的与经济犯罪作斗争的第二部法律(联邦法律公报1986年Ⅰ第721页)[2.gesetz zurbek@①mpfung der wirtschaftskriminalit@①t vom 15. 5. 1986(bgbl.1986is 721)]) 中, - 以另外一种形式-对在欧洲支票(euroscheck )和投资交往过程中明显的滥用, 设置了刑罚(刑法典第152条a,第 264 条 a), 同时制定了反计算机犯罪的保护构成要件(schutztatbest@①nde)(刑法典第202条a,第263条a)。

2.1992年的与违法的交易和有组织犯罪的其他表现形式作斗争的法律(orgkg)

如所有各个极其复杂的构成要件所表明的,对立法者来说总是困难的事情是,与在新工艺的开采中产生的犯罪性想法同步行进。如果涉及到所谓“有组织的犯罪”这种形式,要做到这一点当然就更加困难。为了更好地对付这种现象,立法者在这一领域最近开始做的事情是,既制定新的犯罪构成要件,又以新的重点设置犯罪的法律后果。与不允许酬答犯罪这一格言相适应,在1992年7月15 日通过了“与违法的交易和有组织犯罪的其他表现形式作斗争的法律”(gesetz zurbek@①mpfung des illegalen rauschgifthandels und anderererscheinungsformen der organisierten kriminalit@①t)。(注:缩写为《与有组织犯罪作斗争的法律》(联邦法律公报1992年Ⅰ第1301页)[abgekürzt orgkg(bgbl. 1992is.1301)]。)

在这一法律众多的具体规定中,有两点核心内容必须特别提出来:

a)财产刑和被扩大的没收

在谈到反腐败时还将再一次涉及财产刑(刑法典第43条a )和被扩大的没收(刑法典第73条d)这些法律制度(Ⅲ)。 因为在与有组织的犯罪作斗争中这些法律制度发挥着一种关键性机能,所以,在此注意力应该首先集中在与这些法律制度相联系的宪法上的和与之相随的法政策的顾虑上:这些法律制度所追求的缴获从所实施的犯罪中得到的赢利和与此相联系的抵消机能(ausgleichsfunktion)作为公正的前提条件(注:持此观点的是h·tr@③ndle: 《刑法典和附属法律》 (strafgesetzbuch und nebengesetze),第48版,münchen 1997,刑法典第43条a, 页边码3.)也获得广泛的赞同,对此尚存在根本性的怀疑。根据刑法典第73条的一般规则,财产性利益的没收以这种利益与违法的行为具有因果性相互联系为前提,相反,在违反了其中规定有刑法典第73条d 的“被扩大的没收”的orgkg所规定的刑罚法规时, 只要“其状况正当地推定该物体是为违法行为或者从违法行为中所获得的”就足够了。这导致了与在责任原则中扎根的无责任推定的冲突,无责任推定(unschuldsvermutung)禁止不对责任进行法律上的证明就判处刑罚和类似刑罚的制裁;(注:关于我所作的具体批评,参见a·eser:《在与有组织犯罪作斗争中缴获赢利的新道路?》(neue wege dergewinnabsch@③pfung im kampf gegen die organisiertekriminalit@①t?),载f·dencker等(编):《瓦尔特·斯特雷和约翰纳斯·威尔斯七十华诞记念文集》(festschrift für walterstree und johannes wessels zum 70 ·geburtstag),heidelberg1993,第833—853页(844页以下)和其进一步的说示。)进而,在这种“怀疑性刑罚”(verdachtsstrafe )中涉及到联邦德国基本法第14条规定的财产保障(eigentumsgarantie)。

b)洗钱

orgkg还设置了“洗钱”这一新的犯罪构成(刑法典第261条),(注:前面提到的有关被扩大没收的规定(刑法典第73条d), 也同样可以适用于它。) 其后1994年11 月4 日的犯罪斗争法 (verbrechensbek@①mpfungsgesetz)(注:关于变更刑法、 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法律(联邦法律公报1994年Ⅰ第3185页、第3188页)[gesetz zur @④nderung des strafgesetzbuches,der strafprozeβ ordnung und anderer gesetze(bgbl·1994 is. 3185,3188)]。)也进而规定了这一犯罪。与对法律后果方面的规定相比,人们期待于这一新的规定的东西更多,违法的和合法的金融流转之间的接合 (nahtstelle)被视为为数不多的洗钱的一种,如果甚至不认为它是有组织的犯罪中唯一的微弱的地位的话。(注:k·oswald:《与洗钱作斗争的措施》 [die ma β nahmen zur bek@①mpfung der geldw@①sche(§ 261stgb i·v·m dem gwg)] - einekriminologisch-empirische untersuchung,载:《经济、税、刑法杂志》(zeitschrift für wirtschaft, steuer,strafrecht)(wistra)1997年,第328—331(328)页。)

但是,不久前在马克斯·普朗克研究所结束的犯罪实证性研究得出的中间结论极清楚地表明:在档案分析的范围内,被研究的380 起处理中没有一起在调查之后也事实上因为洗钱而被控告,(注:oswald[脚注(16)],第329页图表。)处理中80%以上者必须又被停止了。 可以在刑法典第261条的核心性运用问题中发现其原因,即, 法律中所要求的存在于某一具体的先行犯罪[所谓标示性先行犯罪(katalogvortat)]与洗钱行为之间的相互联系,正是洗钱行为掩盖了金钱的来源并把它“洗干净”。作为解决方案,现在有人建议再次扩大先行犯罪的标示,但是,这不会在证明具体的先行犯罪的必要性上有什么改变。 (注:oswald[脚注(16)],第330页。)

3.刑事诉讼法中的特别发展和其他的解决趋势

在刑事诉讼法的领域,orgkg 通过在法律上规定使用隐性调查员(刑事诉讼法第110条a至第110条e)、 技术性监视手段(刑事诉讼法第100条c,第100条d)、摄像追捕(刑事诉讼法第98条a至第98条c )和警察监控(刑事诉讼法第163条e),而扩大了调查工具。另外,进一步改善了对证人的保护,即,使保守有被害危险的证人的身份秘密成为可能(刑事诉讼法第68条第1款第3句)。在最近激烈争议的是,(注:关于大多数拒绝性的新闻评论,参见1998年2月2日的德国律师协会的新闻明镜(pressespiegel des deutschen anwaltsvereins), 第2 —20 页和1998年2月9日的第2—26页。 )将电子性空间监视的可能性补充地引入到刑事诉讼法之中-因被描写为“严重的偷听犯”而闻名。与这一现在已被联邦众议院(bundestag)批准的(注:详细的意见, 载:《议会》(das parlament),1998年1月30日和2月6日,第3页以下。)但是还需要联邦参议院(bundesrat )-目前还不肯定的-同意的新规定相联系,是一般认为必要的对联邦德国基本法第13条(住居的不可侵犯性)的修改。为了刑事追踪的目的在规定的前提条件下-特别是在具有严重犯罪的嫌疑时-使用声学性监视居住的技术手段,在将来会是可能的。

作为其他重要的解决趋势,还必须提到的是在征税过程中缴获违法的赢利。(注:1996年10月23日的“预防及追究有组织犯罪和税上缴收严重犯罪的赢利的法律案”(entwurf eines gesetzes zur verhütungsowie verfolgung organisierter kriminalit@①t und zursteuerlichen erfassung der gewinne aus schweren straftaten )(okvstg)就是以其为根据的。j·meyer/w·hetzer, 《通过征税来缴获赢利》(gewinnabsch@③pfung durch besteuerung),载《法律政策杂志》(zeitschrift für rechtspolitik)(zrp),1997年,第13—21页,特别是第18页以下。)如果这一方案成为法律,那么,就会在因为洗钱的嫌疑而开始刑事诉讼时必须询问财政官员,以便他们具有充分地运用税法的可能性。

Ⅱ、环境刑法

1.出发点

德国环境刑法最近十年的发展, 伴随着一种对立关系(spannungsverh @①ltnis):一方面曾经存在并且仍然存在着这样一种越来越强烈的意识,即,在环境的保护上现在所涉及的已不再只是生活质量的保障,而同时更多的是人类及其环境的生物性存在处于危险之中,(注:a ·eser: 《环境保护:给刑法的挑战—国家的和国际的》(umweltschutz: eine herausforderung für das strafrecht—national und international und international),载h. - h·kühne/k·miyazawa (编):《德日比较中的新的刑法发展》(neuestrafrechtsentwicklungen im deutsch-japanischen vergleich) ,k@③ln 1995,第97—125页(101)及进一步的说示。 ) 这就使得在德国的大众中产生了对更严厉的环境刑法的呼唤;(注:说示见a·schmidt/t·sch@③ne:《新的环境刑法》( das neueumweltstrafrecht),载《新法律周刊》(neue juristischewochenschrift),(njw)1994年,第2514—2519 页[2514, 其脚注(9)]。 )另一方面存在着经济学的以及刑法教义学的自然这种意义上的异议。特别是在经济领域总是听到危害“德国的经济状况”这种说法。(注:schmidt/sch@③ne[脚注(24)],第2514页; eser[脚注(23)],第102页。)进而,与环境犯罪相联系, 一些作者把焦点放在刑法的侧面掩护性质上,即把刑法视为“最后的手段”(ultimaratio)。(注:schmidt/sch@③ne[脚注(24)],第2515页以下及其进一步说示。)此外,甚至在几年以前就有人倡议完全废除环境刑法,不过其理由是,反正只适用于“小的环境污染者”,大的环境污染者人们已让其无事地进行着-因此,现在的法律最好具有不参与的性质。(注:说示见eser[脚注(23)],第119页。)

尽管存在这样的异议,但是,能够看到的是,在最近几年和几十年里德国的环境刑法不断地向前发展,即对相关的法益进行全面的保护,并且提高了刑罚幅度:作为一个重要事件,必须提及的是1980年的环境保护法,(注:对此见eser[脚注(4)],第29页。)它把当时所存在的有关规定-对部分内容进行了明显的修改和补充-纳入到德国的核心刑法之中。1994年11月1 日的“与环境犯罪作斗争的第二部法律”对其进行了最新的具有重要意义的修改和补充。(注:联邦法律公报1994年Ⅰ第1440页(bgbl·1994is 1440)。)与此相联系的是, 其不久前即1994年10月27日的“基本法修正案(第3条、第20条a)”在基本法新的第20条a 之中把环境保护视为国家的目标确定 (staatszielbestimmung),(注:联邦法律公报1994年Ⅰ第3146页 (bgbl·1994is 3146)。)并因此再一次提高了其意义和价值。(注:关于其宪法的背景,详见p·kunig:《环境法发展的十个问题》(zehnfragen zur entwicklung des umweitrechts),载《法学培养》 (juristische ausbildung )(jura)1996年,第663—668页(663 页以下)。)

下面简短地描述一下当今德国环境刑法的基本轮廓。

2.当今德国环境刑法的基本轮廓

a)关于环境犯罪构成要件的分类和保护法益

刑法典第29章包含着保护水(刑法典第324条)、 土壤(刑法典第324条a)和空气(刑法典第325条)的规定。新设置的刑法典第324 条a,第一次把当时只是间接受到保护的土壤置于刑法的保护之下。(注:schmidt/sch@③ne[脚注(24)],第2517页以及其进一步说示。 )因为最终也是在保护人,(注:《关于这种自然是否不应视为环境犯罪的保护法益这一基本问题-与一种纯粹人类中心的看法相反-) (zur grunds@①tzlichen frage, ob nicht auch die natur alssolche als schutzgut der umweltdelikte angesehen werdensollte-im gegensatz zu einer rein anthropozentrischensichtweise—),eser[脚注(23)],第100页。)所以,刑法典第325条a 以下与确定的危害环境和健康的行动方式相联系,它部分是抽象的(例如刑法典第325条a第1款)、部分是具体的(例如刑法典第325条a第2 款)危险犯构成要件。刑法典第326条对危害环境的排泄垃圾规定了刑罚,在其第1款第1项和第2项中考虑了相关的对人的危险。 为了方便这些规定的实际操作和考虑到明确性的要求,与第29章相联接的刑法典第330条d最后还包含了一些重要的概念确定。

b)行政补充性的原则(“空白构成要件”的问题)

第4篇:礼仪的发展性范文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问题和工作差距

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同国外银行相比较,差距主要表现如下:一是金融政策方面的差距。由于国内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管理体制,同时利率尚未完成市场化,国内商业银行受到法律、政策的限制,个人理财业务基本上还是停留在咨询、建议或投赘方案设计等层面上,还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理财。二是运行机制的差距。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设置中,个人理财业务通常都归口在个人银行业务部,而具体理财业务通常由多个部门管理,部门之间缺乏联动性,造成前台业务条块分割,无法实现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三是业务支持系统的差距。国内银行的数据系统是建立在账户基础上的,客户信息极为有限,导致理财业务的发展犹如“盲人摸象”,难以确定目标群体。商业银行之间、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之间的有关客户信息资料库相互间不能共享,不利于个人理财业务向纵深发展。四是理财人员素质的差距。国内商业银行推出个人理财业务后大都没有相应的专职的客户经理,高素质理财人员的稀缺已成为制约国内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深入发展的瓶颈。五是市场定位的差距。个人理财业务同质化趋向严重,提供的个人理财规划缺乏说服力,个人理财门槛偏高,大众化的个人理财业务菜单相对不足。六是理财思维的差距。理财的核心是在合理、安全的资产管理基础上,科学分配资产和收入以实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目标,但相当多的国内民众简单地将个人理财等同于个人投资,从而出现了过于保守、急功近利和面面俱到等片面理财思维现象,居民理财思维和意识的不成熟影响到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通过以上对国内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差距的分析,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提出如下几点有关国内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策略建议:

1.利用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细分目标客户群体,提供差别化服务。通过cRM系统的数据可知,温州农行14%的个人客户创造了91%以上的储蓄存款量,根据目标客户群体的细分,提供差别化服务是我们的必然选择。商业银行的个人客户群体庞大,而银行内部服务资源却是有限的,为高端客户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理财服务,为中端客户提供标准化优质服务,把低端散户分流到到电子自助设备,是我们的必由之路。通过目标客户细分,筛选出不同类型的高端客户,我们可以在提供标准化优质服务的基础上,开展综合产品营销,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商业银行应努力实现从出售金融产品向出售服务方案转变,客户不再是银行单一产品和服务的接受者,而是银行综合理财方案的需求者,银行也不仅是提供客户单项产品服务,而应成为客户的长期支持者和合作伙伴。在对客户市场进行细分的基础上,实施有效的市场定位,针对不同层次的客户,提供适合他们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方案。

2.银行加强与保险、证券、基金合作,开展业务。当前,银行不能直接涉足证券、保险业务,但《商业银行法》规定,允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和业务,因此,银行要加强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合作,为深化理财业务而努力扩大客户群体、巩固客户基础。近年来,随着中信、光大、招商等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壮大,国家有可能会逐步放开金融混业的严格限制而作出一些尝试,并且随着工行、建行、交行等基金管理公司的相继设立,我国金融分业经营的格局将会逐步改变,各个金融业务产品的交叉渗透逐步深入。

3.坚持以创新求发展的经营理念,提升理财业务品牌内涵。创新是进步的源泉,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要想有所突破,抢占更大市场份额,就不得不在产品、服务、销售渠道等方面进行创新。产品创新是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研究分析客户实际需求的基础上,不断开发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产品,实现个人金融资产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的最佳组合。整合个人理财产品线,加强供应链管理。根据目前银行销售的开放式基金、各类保险产品、包汇结构性产品、黄金、信托、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贷款,以及各种融资类、结算类产品,针对客户需求分析结果,开发多系列的理财产品组合套餐,并借鉴国外金融市场的新产品优点,进行开发创新。

第5篇:礼仪的发展性范文

关键字:建筑工程;监理职责;监理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is the construction unit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authorized, according to relevant state regulations and documents and the project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contract to achieve the purpose of the project investment management and supervision activities. Supervision activity is throughout the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of each stage, may also a project phase of one of the supervision. As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party, should determine their position, adjust position, can effectively carry out supervision work. This article mainly supervision industry faced with th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were introduced, in order to better to complete the project supervision work.

Keyword: building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responsibilities; 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U415.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

社会监理在促进整个工程质量的水平提高方面意义重大,是保证整个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近些年来,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新一轮的建设正在掀起。工程监理发展的速度已经滞后与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加上很多监理企业发展不够完善,一些企业监理人员的意识不强,优秀的监理人员缺乏,导致当前监理工作还存在着很多问题,而导致监理包括业主以及施工企业对监理工作的认可度下降,因此监理工作应该受到监理企业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做好监理工作,树立监理企业的行业形象。

当前建筑工程监理发展过程中遇到问题探究

1.1对监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监理责任

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市场上涌现出很多监理公司。很多小的监理公司由于缺乏长远的发展眼光,经常采取压价竞争的手段,这必然难以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有些监理企业以低价中标之后,为了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就会想法设法降低企业成本,这必然难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在工程现场投入的则会相应减少,有的甚至出现聘用临工等行为,所使用的设备与现场办公的经费也必然难以保证,这样很难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

1.2监理工作深度不够,认识存在分歧

我国在引进监理制度时,并没有特定的指定某一种建设方法所对应的工程管理的模式,所以从理论来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所委托为其所提供的所有服务活动的总称是监理,是属于国际建筑施工中工程咨询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而言,我国监理业的发展并非市场演进型的。在理论上与政策体制方面对监理还存在着很多分歧。关于监理的定位,理论界就有多种说法,有些人认为监理应该代表政府,另外也存在着认为是建设单位的代表的说法,但更多一些人认为监理是第三方的工作。另一方面,政府对于监理的工作,注重强调了安全监理,关注质量,这无形中使得监理单位提供更为专业化的服务范围受到压缩。同时很多监理单位自身也不具备提供前期工程咨询的业务能力,这就使得工程监理只能限制在工程的实施阶段,难以发挥出更好的作用,发展空间越来越小。

做好工程监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监理企业需转变观念,提升监理服务质量

监理企业首先应该确定责任制,落实总监负责制,做好责任的追究制度。同时积极采取科技创新,加大优良设备的使用,提供监理质量和服务水平,以加强建设单位对于监理工作的认可。作为监理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必须熟悉监理委托合同,对建设单位负责,从而取得建设单位的支持,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但应该牢记树立监理的独立性,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工作时要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正、公平客观的职业操守。

2.2加强监理企业的人才建设,提升企业自身素质

监理工作一项涉及到多个学科专业知识的系统性工作,不仅要求监理人员具备必要的理论知识,熟悉施工管理,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与相关的法律知识。因此监理工作是一项高智商的技术服务工作,监理工作的效果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理人员的个人综合素质。作为监理企业,应该在人才建设方面多做努力,指定适合监理企业发展的长期的人才计划。一方面注重从高校引进大中专毕业生进行长期培养,另一方面加强日常培训,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荐企业的人才战略。在日常人才管理过程中,注重人力资源管理的作用,引进企业内部的竞争机制,形成良好的企业人才竞争环境,为优秀人才搭建良好的晋升平台,从而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2.3拓宽业务,参与更广泛的竞争。

中国的监理企业要想得到长足的发展,就必须走出国门,参与世界市场的竞争。这就要求工程监理企业要加强自身法律法规建设,了解国际法规,吃透国际惯例,才能顺利的进入国际市场。也只有这样,才能在参与国际竞争中受到国际法律的保护。作为优秀的监理企业,企业服务的范围应该逐步覆盖到整个建设的全部过程。这包含了建设单位提供投资的规划、价值分析,投资估算,以及向承包商和设计单位提供费用控制等等,也对目前我国监理企业的发展提出了更好的要求,加快企业自身建设的步伐,才能有更好的发展。

2.4规范参建主体的建设行为,规范行业发展作为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应该实施有效的监督,以加强对企业的宏观管理,健全建筑市场的准入规定,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同时对于收费最低标准也应该加强监管,避免低价恶性竞争所产生的后续问题。监理单位应自觉不采取降低费率的办法承揽业务,不互相杀价以削弱发展后劲,而应携手依靠行业协会的作用共谋远景;建设单位应理解和支持监理企业的规范化运作,按国家建设监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放手让监理企业发挥作用,在监理费率上不折不扣,在监理酬金支付上不拖不欠。

3.小结

监理行业正处在蓬勃发展的过程中,在发展过程中遇到问题是难免的,也只有在遇到问题后,自信分析原因,积极应对和改善,才能促使监理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随着我国很多建设单位走出国门,参与世界市场的竞争,监理企业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也会越来越激励。作为监理企业,一方面要坚定企业向前发展的新年,不断的完善和坚持监理制度,深化对监理工作的认识,以提高监理工作的法律地位,另外也要重视监理公司业务的多样化发展,促使监理公司向项目管理咨询公司的转型,以适应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只有这样,监理企业才能为自身的发展获取生存空间,促建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宋碧宏,王梁,曹勉励,朱丹.关于专用公路工程内部监理工作方法的探讨[J]. 工程质量. 2010(11)

[2] 李飞. 做好公路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工程质量监理[J]. 甘肃水利水电技术. 2009(10)

第6篇:礼仪的发展性范文

关键词:监理、问题、措施、未来发展

前言

我国的监理行业兴起并不是很长,它是伴随着我国的建设与国际的逐步接轨以及结合我国的国情而产生的,因此,目前我国的监理行业仍然不可避免的还存在一些现象和问题,这是监理行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也是可以改进和完善的。只有认真了解研究我国监理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才能在工作中,更好地完成监理事业。

一、建筑工程监理行业当前存在的问题

1.多数监理公司仅具备现场施工监理的能力

目前我国的工程监理很多还仅限于施工阶段的施工监理行为,但是我们都知道,一个工程可以分为投资、设计、招标、施工这四个阶段,而由于监理负责的是最后的一个阶段,也就意味着,这个时候监理要开展工作就必须要从头去熟悉整个工程的情况,但是这个时候已经是工程开始动工的时候了,那么监理所能做的就是一边开展工程,一边则是熟悉工程情况。对于小型的项目,这样不会出现什么大的问题,但是对于一些大型的项目,由于规模大,时间长,涉及的技术复杂,这个时候监理才开始开展工作,就会在早期的时候很容易出现很多问题。这一问题不单单是监理单位自身的能力不足无法对工程项目各个环节阶段进行控制外,还由于我国的建筑管理制度仅是要求监理的管理限定在施工阶段。甚至在实际的监督管理中,也仅是以“质量监督为主”,围绕的仅是建筑项目的质量问题。

2.业主过多干预工程管理

监理作为业主方委任的唯一管理方,是整个施工现场唯一的管理者。同时,依据我国的法律对监理责任的规定,也明确了监理是不归属任何一方的管理监督者。但是在实际的工程中,我们往往看到业主经常做出这样那样干扰监理工作的事情,比如在某一工程里面,有一个排水管道按照设计的要求,应该是要做单独的开挖排水渠的,但是业主为了节省开支,没有经过监理商量,直接要求承包商将排水和给水等管道设置在一个渠道内,这就为该项目的安全以及造价问题埋下隐患,也使得一些管理项目脱离监理的管控,给之后的监理审查及监督带来了很大的干扰,造成了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

3.监理单位的权利不明确

监理单位作为独立的第三方管理单位,其行使的权利必须要有明确的范围。而在实际的工程管理的时候,一些监理单位没有在于业主及承包商之间做出明确权利的合同规定,使得监理单位在一些权利的行使上过于模糊。这样的后果就是容易导致监理和业主及承包商之间产生矛盾,甚至引起工程管理的混乱。

4.业主及承包商将监理当作质检员来使用

在一个工程项目里面,监理工程师经常要进行各类的工程项目、产品的监督、验收工作,针对于这些行为,应该是指承包商在完成或是进行某一项工程项目的时候,经过自身的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再交由监理工程师依法对其完成的或是在进行中的项目进行监督、验收。但是在目前的很多工程项目里面,我们看到的是,承包商完全将监理当作了自己的质检员来看待,完全将自身应该承担的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交给了监理,一旦出现不合格的产品,就把责任推到监理的身上。而业主对于出现的问题也是首先责难于监理,认为是监理没有做好自身的工作,而不是拷问承包商为什么提供不合格的产品。

二、明确自身的地位和权利、规范业主的行为

面对以上我国监理行业存在的种种不足,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要明确监理自身的工作态度,明确自身在工程管理中的地位,明确监理单位的权利权限,这就要求我们的监理单位在签订合同时,(1)明确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权:工程款支付的审核、签认,在进行工程款结算时的复核及否定权,变更项目的审核、确认。(2)明确监理的审批权:方案设计、开工、停工、复工、材料使用、设备检验、进度检查、延期鉴定等的审批权。(3)明确监理工程师的建议权:有对设计及对不合格承包商撤换等建设相关事项的建议权。这些权利除了在合同中体现出来外,还要在实际的工作中切实的贯彻实施。

其次是规范业主的行为,这就要求我们的监理人员必须能够取得业主的信任,使业主能够放心的将工程交给监理来监督管理,要做到使业主放心信任,就要做到熟悉监理的委托合同条款,了解业主的期望,并积极正确的处理好业主的关系,帮助业主调节各方的关系,做到既要为业主考虑的同时又要为质量负责的态度。能从大局出发,照顾到整个工程的方方面面,做到对业主负责,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只有这样,才能建设出合格的建筑产品,才能取得业主的信任,进而促进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建筑工程监理行业未来发展的对策

1.拓展监理业务范围

监理的服务范围必须拓宽,不能再局限于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还应该拓宽到投资阶段,招标阶段,设计阶段上,从源头开始进行监理。通过认真分析业主对工程项目建设的需求,协助业主从投资阶段到施工验收阶段的监理服务,为业主实施一个由投资规划、估算,设计跟踪构成的全程监理服务项目,实现更高层次的服务增值效果。

2.完善监理行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监理行业可以说是一个要求管理经验丰富,技术水平极高的行业。监理人员既要懂管理还要懂技术,还要懂管理,既要熟悉工程法律法规,还要了解造价问题,既要熟悉我国的相关建筑材料检测方法、规范,还要熟悉施工的规范要求,既要看懂设计,还要熟悉节能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可以说,监理就是一个新时期的复合型综合人才。但是当前我国的监理行业还存在着一些监理人员素质不高,专业单一,业务能力不强的现象,要真正的改变我国的监理行业的现状,努力与世界接轨,就需要我们的监理单位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引进先进的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加大人力资源管理队伍的建设,创建吸引和留住人才的企业文化氛围,善用人才,避免唯亲是用的陋习。合理调配人才的使用和管理,协助进入企业工作的优秀人才完成他们的人生职业规划,在岗位职务的安排上扬长避短,充分发挥他们的长处,真正调动其积极性,从内心深处挖掘其潜力,培养爱岗敬业的精神,让他们能够与企业同命运、共呼吸。企业还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优秀人才梯队建设,同时还要建立企业内部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企业内部竞争机制、建立企业内部人才平台。在选拔、测评优秀人才时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总之,作为面向社会的自主独立的企业,善用人力资源管理,才能留住高素质人才,才能提升员工的忠实度,才能做到人才为我所用。

3.实现规模化的经营

规模化的经营,能够实现优胜劣汰的竞争模式,使得资源更多倾向于高端的企业,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实现对监理企业的重组整合,优化区域内的资源配置,实现监理企业的快速成长进步。这是未来的建立企业所必须要经过的一个重要过程。

第7篇:礼仪的发展性范文

关键词: 行李 词义 引申 行理

“行李”一词,在现代汉语书面及口语中主要是指出行的人所携带的包裹物件等用品。如:

(1)“晋江摩的司机索要双倍车费未果,放下乘客拉行李开走。”(来源:中国网2013-05-31)

(2)“国内公路运输随车行李物品定额保险”(来源:中国网 2013-05-31)

(3)“糊涂外婆险将孙子当行李送入X光机”(来源:广州日报 2013-05-31)

在以上的三个例子中,“行李”都是用作名词,指人们出行时所携带的东西。而事实上,“行李”这个词语在其形成之初并不是指物,而是指使者、外交使节,即来往于国家之间的外交官员。它发展成为今天的词义有其独特的发展过程。故本文就“行李”一词的命名原则及其古今发展变化试作一个探究。

首先从“行李”一词的命名原则出发,“行李”一词,最早出现于《左传・僖公三十年》中,其写道:“若舍郑以为东道主,行李之往来,供其乏困,君亦无所害”,杜预注:“行李,使人也。”在这里,行李是指秦国和郑国的使者。《左传・襄公八年》中也记载:“君亦不使一介行李告于寡君。”杜预注:“行李,行人也。”很明显,行李的本义为使者,是指往来于国家之间的外交官员。

那么,“行李”何以有外交使节之意呢?先从“行李”一词的“行”和“李”的单独释义出发,并通过关联和具体内容获知其义。“行”是个象形字,金文作“ ”,类似于十字路口的形象,故其又有行走的词义。《说文》:“行,人之步趋也。从彳从亍。凡行之属皆从行。舾切。”而外交使节正是出国在外的外交官员,和行走义相关联。《说文》:“李,果也。从木子声。”清代段玉裁注:“李,果也。从木子声。良止切。一部。”《说文》:“理,治玉也。从玉里声。”清代段玉裁注:“从王里声。良止切。一部。”故先秦时期“李”“理”属同音,意义可以通用。而“理”的本意是加工玉石,雕琢玉器,引申为治理、正理、料理,再引申为治理政事之官吏。结合“行”与“理”(李)的意义正指的是出国在外的外交官员,亦即外交使节,由此可以得到“行李”一词的本意由来。

在“行李”一词的运用过程中,有几个词语与“行李”的意义有着紧密的关联,如“行理”与“行吏”。根据上文《说文》对“李”、“理”的解释,我们可以确定它们的读音是相同的,意义也是可以通用的,再看“理”与“吏”,从音韵学的角度来看,其上古音都是来母之韵,可见,“理”与“吏”上古音亦相同,因此“李”、“理”、“吏”三者的发音都是相同的。至于意义,《说文》:“吏,治人者也。”“吏”的基本意义是“官吏”。可见,“吏”在“官吏”意义上与“理”是相同的。因此,笔者认为“行李”、“行理”、“行吏”三者在很多情况下是相通的,可以互相替换的。

随着工业和农业的不断发展,商业和运输业的不断发展,技术与科学的不断进步,语言,特别是词汇,为了满足新的工作需要,便随之孕育出新的词义。因而“行李”一词的词义逐渐发生了丰富多彩的变化。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显著的方面:

(一)引申为动词并且词义发生改变的如下:

A、“行李”词义引申,由“使者”引申为“出使”,词性也由名词变成了动词。如:

(1)“顷因行李,承足下高问,延伫之劳,为日久矣。”(《魏书・宗钦传》)

(2)“行吏到西华,乃观三o壮。”(唐陶翰《望太华赠卢司仓》)

(3)“世路岂云极,念子行李频”(宋叶适《送戴料院》)

例(2)当中,“行吏”与“行李”意义是相同的。在这3个例句当中“行李”的词性与词义都发生了改变,由原来的名词“外交使节”变为了动词“出使”的意思。

B、“行李”词义引申,由“使者”引申为“路过、经过”,作动词。如:

(1)窦秀才是右卫将军七兄之子,是吾之重表侄……从宦异方,亲戚阻离,不因行李,岂得相逢。(唐郑蒉《才鬼记》)

此“行李”是路过经过的意思,译为“不经过这里,怎么能相逢呢?”

(2)“后数十日,佩因出南街中,忽逢夫人行李,佩呼曰:‘夫人何久不归’?妇人不顾,促辔而去”。(唐薛渔思《河东记・卢佩》)

此处“忽逢夫人行李”是恰逢夫人经过或路过。

C、“行李”词义引申,由“使者”引申为“启程、上路、动身”,作动词。如:

(1)“[乃诈为溥命,谓之曰:‘请支行李归阙下。’支以为诚也,翌日遂发。[伏甲于七里亭,至则无少长皆杀之,沛人莫不流涕。其后溥受朝命,乃表[为宿州太守。”

“请支行李归阙下”即请支启程归阙下。(《太平广记》卷三五三《陈[》)

(2)“四郎又拜曰:‘行李有期,恐不获候!’。琚迳归,易服而往,则已行矣”。(唐薛用弱《集异记・王四郎》)

“行李有期”即启程有期,上路有期。

D、“行李”词义引申,由“使者”引申为“行走”,作动词。如:

(1)“郭子仪,华州人也,初从军沙塞间,因入京催军食,回至银州十数里,日暮,忽风砂陡暗,行李不得,遂入道旁空屋中,籍地将宿。”(《太平广记》卷一九《郭子仪》)

(2)“宪堕水之际,便思念观世音。见水底有异光,久而视之,见所画七菩萨,立在左右,谓宪曰:‘尔但念南无菩萨。’宪行李如昼,犹知在水底,惧未免死,乃思计云:‘念阿弥陀佛。’”(《太平广记》卷一一一《僧道宪》)

(二)词性不发生改变,依旧为名词,但词义发生改变的如下:

A、到汉魏时期,“行李”词义引申,由“使者”引申为“行旅”、“行旅的人”、“关驿”,虽然词性没有发生变化,依旧为名词,但行走的对象发生了变化,不再局限为官吏,甚至在有的引申义中“行李”直接引申为“行旅”或“关驿”而无对象了。如:

(1)“追思往日兮行李难,六拍悲来兮欲罢弹。”(汉蔡琰《胡笳十八拍》)

(2)“命延客,与相拜谒,曰:‘行李得无苦辛有弊庐,不足辱长者。’客窃怪其异,且欲审察之,乃俱就馆。”(唐戴君孚《广异记・黎阳客》)

(3)“异县昔同游,各云厌转蓬。别离已五年,尚在行李中。”(唐杜甫《赠苏四小罚

(4)“什悦然下马,入两重门,内有一青衣通问引前。什曰:“行李之中,忽蒙厚命,素既不叙,无宜深入。”(唐常沂《灵鬼志・刘导》)

(5)“行李,关驿也。”(张楫《广雅・释诂四》)王念孙疏证:“行李所以传命,关所以通往来,故皆谓之驿”。

上述例子中,例(5)“行李”引申为“关驿”,后人很少使用。例(1)的“行李”引申为“行旅之人”,例(2)、(3)(4)中“行李”犹言在行程旅途之中,词义都引申为“行旅”。

B、引申为“去处、去向”,如:

(1)“元平拜求请见,不许。须臾,女自出院四顾,忽见元平,有如旧识。元平非意所望,延入,问其行李。”(《太平广记》卷一一二《李元平》)

(2)“酒酣欢甚,乃同房而宿。中夕,相问行李,客答曰:‘吾非人,乃地曹耳。地府令主河北婚姻,绊男女脚。’”(《太平广记》卷三二八《阎庚》)

C、引申为“官府导从之人”,特指官员出行的仪仗、导从。如:

(1)“臣闻元和长庆中,中丞行李,不过半坊,今乃远至两坊,谓之‘笼街喝道’,但以崇高自大,不思僭拟之嫌,若不纠绳,实亏彝典。”(《旧唐书・温造传》)

(2)“一字天王与绍欲回,大王出送。天王行李颇盛,道引骑从,填塞街衢。”(唐牛僧孺《玄怪录・崔绍》)

(3)“柏台简行李,兰殿锡朝衣。”(《文苑英华》一七七卷张唐说《奉和圣治送宇文融安辑户口应制诗》)

D、引申为“出行时所携带之行装”,这与我们现代汉语中所指的“行李”意义最为接近。如:

(1)“那时兴哥决意要行,瞒过了浑家,在外面暗暗收拾行李。”(明冯梦龙《喻世明言》第一卷)

(2)“宵则沐浴,戒行李,载书册。”(唐韩愈《送石处士序》)

(3)“贞元十二年,赵齐嵩选授成都县尉,收拾行李兼及仆从,负札以行,欲以赴任。”(唐谷神子《博异志・赵齐嵩》)

“行李”作为行装的意义保留,其它意义消失。在行装意思产生后,就一直被普遍使用,直到今天,“行李”被人们所熟悉,更多的是因为这个意思,其它的意思已经渐渐地被忽略了。

综上所述,在表达同一意义或概念时,起初是用几个词表达,逐渐发展为用某个词表达,词义相同的词或者被淘汰,或者发展成为其他意思。就拿“行李”来说,它取代“行理”、“行吏”,自身意思也由最初的“使者”变为了“行装”,这一发展变化受到了社会生活以及人们用语习惯等多方面的影响。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只有弄清词的细微变化,才可能做到正确用词来表述我们的思想和行为。

参考文献:

[1]辞源(修订版)[M].商务印书馆.1983年出版《辞源》修订版,全四册.

[2]尔雅译注[M].上海古籍出版社.胡奇光方环海撰,2004.

第8篇:礼仪的发展性范文

二、以发展的眼光理性看待中国纺织业的环境发展现状

讨论这个话题之前必须先厘清一个概念,纺织产品上有害物质的残留符合生态安全的要求有两种可能:一是在纺织品服装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完全没有使用有害的染化料助剂;二是在纺织品服装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可能使用了有害的染化料助剂,但在后续的湿处理过程中游离或残留的有害物质被洗掉并随废水排放了。因而,纺织产品是否符合生态安全要求与纺织业是否存在废水污染环境的问题并无直接关联。那么中国纺织业,特别是印染行业的环境污染现状又是怎样的呢?

举一个例子,2011年绿色和平组织曾两次以“时尚之毒”命名的调查报告。其报告之一《时尚之毒 —— 全球服装品牌的中国水污染调查》称,2010年6月和2011年3月,绿色和平组织分别对地处长江三角洲的宁波雅戈尔纺织工业城和地处珠江三角洲的中山国泰染整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最终,绿色和平组织确认被调查的两家企业在生产中使用和排放了有毒有害物质,并造成环境水系的污染。同时,根据调查,绿色和平组织认定14家国际知名品牌与被调查的这两家企业有着供应关系。由于这些品牌公司应该并且有能力与供应商一起淘汰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因而这些品牌对供应链中发生的有害物质排放和环境污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报告之二 —— 《时尚之毒 2:毒隐于衣 —— 全球品牌服装的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调查》则再次将全球15个知名服装品牌推到了全球公众的面前。据称,绿色和平组织在2011年4 — 5月间,在全球18个国家采购了15个全球知名品牌的78个样品,除了 3 个样品未标明产地外,其他产品的产地涉及13个国家,而产品本身则涉及由天然或合成纤维制作的男装、女装和童装,款式包括衬衫、夹克、裤子、内衣和帆布鞋。此次抽检的78个样品检测目标直指被称为环境激素的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据该报告称,在被检测的78个样品中有2/3(52个)的样品中含有NPEO(高于1 mg/kg的检出限),其中除了 1 个品牌之外,有14个品牌的产品被检测出含NPEO;在18个国家购买的样品中有17个国家购买的样品检测呈阳性;在13个原产地中有12个产地国生产的样品检测出NPEO。据此,绿色和平组织认定,在被抽检的15个知名品牌中有14个品牌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被称为环境激素的NPEO。而且,由于NPEO很容易被从纺织品上冲洗掉,因而上述检出的含量水平并不能代表其在生产过程中的实际含量水平。同理,即使在上述检测中未被检出NPEO的样品,也不能证明其在生产过程中未曾使用过NPEO。

这两份报告的高调推出,对相关品牌、生产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毒水”、“毒衣”,乃至使用“时尚之毒”这样出挑的字眼,对吸引大众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眼球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至少在吸引公众关注环境问题方面,绿色和平组织取得了成功。

但是,吸引社会的关注是一回事,而让公众清晰地了解事情的原委却是另一回事。暂且不论这几次由绿色和平组织自己组织实施的调查在程序设计中是否科学合理、采样过程是否公开公正有监督、分析检测是否是在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等程序性问题,单从公布的检测结果来看,就存在诸多值得商榷的问题。如:对雅戈尔纺织工业城和中山国泰染整有限公司排放废水的检测,有的给出了具体的被检出化学物质的名称和含量,有的则只给出了检出的物质但无含量数据。从专业角度看,如果一种检测手段或方法能检出某种物质,且被检出物质的含量在检出限以上,则应报告具体的检出结果数据。如果在定性检测时怀疑有某种物质存在,但在定量时其含量又低于检出限,无法给出确切的数据,应认定为未检出。根据未有具体检测结果数据的检测报告来推断一定含有某种物质,无论是从程序、规范还是依据上来看,都存在严重的瑕疵。当然,也有可能是检出的量太低,甚至远远低于法规规定允许的标准,因而也不愿公布结果,反正是你用了,你排放了,你就应该承担责任,禁用和限用的界线被混淆。由此,又可以引出更进一步的问题,而这也是目前更多的人在冷静之后所关注的问题:绿色和平组织所公布的这些所谓的有毒有害物质,世界各国究竟有没有相关的法规对其使用进行规范?是绝对禁用?还是应该授权使用或限制使用?或者根本没有任何限制?如果是可以授权使用或限制使用,那究竟哪些场合可以使用?限制使用的限量又是多少?从大部分绿色和平组织给出的检测数据来看,都处于非常低的水平,那这个水平与周边环境,乃至欧美等国类似环境的本底水平相比又是一个怎样的情况呢?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究竟有多大?有些有害物质究竟是环境背景中就大量存在的还是企业使用和排放的?绿色和平组织的两份报告中大量涉及中国的企业及其生产的产品,给人的感觉是中国的纺织业在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方面,既无国家法规的规范,也无企业自律,虽然被指责的是作为采购商的知名品牌,但作为供应商中国的企业显然难辞其咎。

绿色和平组织在其报告中坦陈,纺织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问题不仅局限于中国,这一问题其实是许多品牌和国家所共有的全球性问题。那么,这个全球性问题的根源究竟在哪里?解决这一全球性问题的途径是什么?我们又该如何科学、理性地看待这些问题从而寻求科学和合理的解决办法?相信这才是社会公众、知名品牌、生产企业,包括绿色和平组织本身所应该关注的核心问题。事实上,在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化学品的使用已经无所不在、不可避免,在给人们带来各种好处的同时,如何准确评估其使用可能带来的风险并加以合理控制,特别是对一些持久性的有害物质的控制,才是人们应有的科学态度和行为准则,切忌走极端或以模糊的概念使人无所适从。举一个通俗的例子:食盐作为一种化学物质是人体所必须的,当每天的食用量控制在 6 g以内时,对人体是安全的,但如果每天的食用量大大超过这个数量,则对人体可能是致命的,而化学品的科学合理使用也是相同的道理。事实上,随着现代分析测试技术的快速发展,从产品或环境中检出痕量物质已非难事,对检测结果以科学的态度进行理性的思考和判断,对推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开发,保持相关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增强消费者的信心,乃至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都是至关重要的。

绿色和平组织的报告指出,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在减少优先管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方面采取了一些积极的措施,并且也在努力清除此前数十年积累下来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但在发展中国家,无论是在认识、政策还是具体的治理方面,发展都比较缓慢。因此,许多全球知名品牌纷纷在发展中国家设立生产基地或从这些地区采购产品,从而利用发展中国家不够完善的环境法规和低成本,从中渔利,中国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那么,报告中所提及的宁波雅戈尔和中山国泰所排放废水中有害物质的量与欧美的废水排放标准和实际的环境水平相比又处于一个怎样的水平?近年来,中国印染行业在推广清洁生产、实施节能减排、强化产品的生态安全性能监控方面究竟做了哪些工作?实际进展如何?其实答案仍然可以从绿色和平组织的报告中得到,只是需要自己去寻找更多的对比性数据并加以科学比较。

绿色和平组织的报告指出在雅戈尔的废水中检测出了含氯酚,但却未告知其含量(0.03 ~ 0.06 μg/L)其实远远低于欧盟地表水的要求(2 μg/L,以毒性最强的五氯苯酚计)以及欧盟和加拿大的饮用水要求(分别为0.1 μg/L和33.3 μg/L)。公布这个数据要说明什么呢?

关于含氯有机溶剂,工业用的含氯有机溶剂数以百计,许多国家对直排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河流中)含氯有机溶剂的控制都是以AOX值来规范的。德国对直排废水中AOX的限量要求是100 μg/L,而雅戈尔废水中含氯有机溶剂的总量仅为6.1 μg/L,这个结果如果放在德国,应该是一个非常优秀的减排案例。

壬基苯酚(NP)和实际应用中作为其主要来源的NPEO在欧美早就被禁止使用,环境中NP的浓度已显著降低,而且也早已不再被列入欧盟的日常监控项目。根据欧盟指令2008/105/EC,欧盟地表水最大可接受的NP浓度为2 μg/L,而雅戈尔废水中NP的含量(14 μg/L)超过了欧盟的标准。关于NPEO的使用,根据欧盟指令2003/53/EC,如果产品或排放物中NP或NPEO的含量≥0.1%,即不得用于工业洗涤(除非循环使用或焚烧)、家用洗涤、纺织及皮革加工工艺(除非不排放污水或经严格处理)、纸浆和造纸生产、化妆产品、杀虫剂和生物杀灭剂的配方。不过,各知名品牌和国际买家在实际操作中对其限量要求也是五花八门的,一般在100 ~ 500 mg/kg之间。事实上,在纺织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如果直接使用APEO,其最终产品上的残留量一般可达数千ppm;如果按欧盟的规定在

关于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在绿色和平组织给出的雅戈尔废水中的浓度(0.003 1 ~ 0.008 7 μg/L),不仅大大低于在德国的地表水中的实际平均浓度,而且也大大低于2005年加拿大进行的一次污水监测高达0.549 μg/L的结果,虽然加拿大已经不生产PFOS了。至于报告中提及的PFOA,不仅同样未超过德国地表水中的实际浓度,而且是否禁用,世界各国仍未达成共识。

关于苯胺类物质,绿色和平组织对雅戈尔废水的检测报告中对检出的苯胺类物质给出了两个定量结果,一是苯胺和各种氯苯胺的总量在0.1 ~ 2.1 μg/L之间,但未给出具体的各种氯苯胺的异构体名称,所以无从判断其中是否有高毒性的含氯苯胺存在。事实上,这样的含量已经可以满足大多数国家对饮用水的限量要求,而根据美国环保署的数据,饮用水中苯胺的含量在 6 μg/L时(日常生活摄入量),引起癌症的风险为1/106,而雅戈尔工厂所排放的废水显然不会直接作为饮用水的。此外,报告中还单独列出了明确对动物有致癌性的邻甲氧基苯胺的浓度为0.07 ~ 0.08 μg/L,这个量显然也大大低于饮用水的标准。

关于重金属,数据表明,从中山国泰染整有限公司排放的废水中检出的铬(Cr:42 μg/L)、铜(Cu:24 μg/L)和镍(Ni:37 μg/L)均低于德国法令规定的经处理后的废水排放标准(Cr:50 μg/L、Cu:100 μg/L和Ni:50 μg/L)。

至于其他一些物质,绿色和平组织虽然提到了在废水的检测中有检出,但并未给出具体的数据,笔者无从分析。一般的推测是,在定性检测时有发现,但在定量测定时因低于检出限而无法给出具体结果,因而难以认定其检出的可靠性和对环境的危害。

事实上,近年来中国在环境治理和从源头上控制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方面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各相关行业在自律和大力推行节能减排方面也是成果斐然。我国印染行业也在节能减排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包括工艺、技术、装备、无害化学品的使用等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随着人口的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外贸出口的迅速上升,市场需求不断增加,我国纺织产业的产量和规模呈现出高速增长的态势,绝对量的增长部分抵消了节能减排对废水排放相对量减少的实际效果,但如果能科学合理地比较一下产量增长与排污情况的变化就不难发现,这些年我国印染行业在节能减排方面的努力所作出的积极贡献。通过对绿色和平组织的报告中提及的宁波雅戈尔和中山国泰废水污染物的检测结果分析,表明:这两家印染行业的代表企业在减少使用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其所排放的废水中被检测出的有害物质浓度总体上已经达到了国际或国外的先进标准,这是中国纺织业在过去数年中减少使用和排放危险化学物质的努力取得积极进展的典型事例。

三、为时尚清污,中国纺织业任重道远

现代纺织业的生态安全与环境问题不是中国独有的问题,而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在之前的数十年中,工业化国家在有害物质控制方面已经做了不少工作,特别是在对优先控制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方面,通过从源头上控制的办法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同时,在努力清除已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方面,也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但由于积累时间太长、数量太多,至今无法达到彻底的治污效果,本文前述的欧美目前地表水的有害物质含量的实际水平,乃至相关法规仍无法对某些有害物质的排放完全说“不”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或是出于法规和成本的压力及目标市场的变化,世界的产业格局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产业转移不可避免,以纺织、皮革、制鞋为代表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已经成为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支柱产业,中国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随着产业、技术、工艺的转移,原本在发达国家已经给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巨大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的误用或滥用问题,同样出现在了这些发展中国家。由于观念、技术、法规、资金等诸方面的相对薄弱,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在人类、环境、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巨大障碍。在中国,持续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在使人民的物质生活得到迅速改善的同时,环境问题也已成为影响民生的重大问题,而传统的末端治理模式对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作用显然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的要求,强化从源头上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控已经刻不容缓。

虽然中国的印染业在节能减排和产品的生态安全性能提升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仍面临日益增长的发展需求与资源和环境制约的矛盾和压力。2010年,中国纺织业的纤维加工总量已经达到4 130万t,占全球的比重已经超过50%,约为52% ~ 54%,作为全球最大的纺织品生产国,对染化料助剂的消耗量自然也是巨大的。特别是作为一个在纺织产业链中必不可少的以湿态加工工艺为主、必须使用大量染化料助剂、能耗高的行业,印染行业既承担着满足日益增长的消费者需求的重任,又面临着节能减排的巨大压力。其中,产业布局与环境条件、减排目标与技术、装备与设施配套能力、企业规模与减排效率、法制建设与监管、企业的管理水平与减排责任意识、投入与产出等仍是中国印染行业所面临的矛盾焦点,环境污染事件仍在一定程度上普遍存在。解决这些矛盾的关键在于技术的现代化、管理的规范化、监管的法制化和布局的生态化。

作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谁应该为解决环境问题“埋单”?显然,各国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并形成联动机制,才是解决这一世界性问题的唯一途径,这是全世界的共同责任。环境问题由来已久,非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这里面观念、技术和资金是最大的关键。在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是第一要务,长远的环境问题往往被忽视。在发达国家,保持洁身自好,将环境污染问题通过产业转移而一推了之也绝非个案。对业界而言,尽可能降低成本,保证利益最大化似乎也无可厚非。但对消费者来说,如果由于环境及产品的生态安全问题而造成消费者信心缺失的话,则会对产业发展、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带来根本性的冲击。

虽然从测试结果来看,被绿色和平组织点名的宁波雅戈尔和中山国泰排放的废水在整体上并未超标,并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这与从源头上控制的要求仍相去甚远。因为绿色和平组织所关注的都是那些持久稳定的有毒有害物质,哪怕企业能确保其日常排放的废水都能达到法规允许排放的要求,但其累积效应却是巨大的。虽然各自都能满足法规的要求,但汇集起来最终必定会超过自然界所能承受的承载量,人类所依赖的生存环境也会随之而荡然无存。想必,这就是绿色和平组织想要表达的真实意图,其意义不仅是积极的,而且是非常深远的。不过,仅仅将矛头指向品牌拥有者和产品的生产加工业也有失偏颇,政府、媒体和社会公众应该将更多的关注投向作为供应链最上端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企业,让他们也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这也是欧盟推出REACH法规的目的所在。

中国是纺织品服装生产和出口大国,但中国更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特别是由于资源的不平衡,中国的发展还存在很大的地域差别。世界进入21世纪,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全球的共识和21世纪的发展主题。关注民生,注重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各国政府也是各行各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基于历史和现实的经济发展阶段的实际,各国及各相关行业在推进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的环境发展战略的过程中,采取有差别的节点目标已形成广泛的共识。中国的纺织业虽然在数量上已经成为全球的龙头老大,但就行业的整体水平而言,仍与发达国家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巨大的市场需求、相对落后的技术能级、迅速增长的生产要素成本、日渐突出的节能减排压力以及保持行业稳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等构成了目前中国纺织业错综复杂的局面。走出这一困境的唯一出路是转型升级,而其中,节能减排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这些年,中国的纺织业,特别是被称为纺织业中排污大户的印染行业,在倡导清洁生产、推进节能减排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在看到问题继续存在的同时,还必须看到已经取得的巨大进步。

中国纺织业在有毒有害物质安全使用的立法、标准化和推行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方面已经取得积极的进展,并卓有成效,应该予以肯定。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特别是在加强对其上游的染化料助剂行业产品的选择和监管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有毒有害物质的误用甚至滥用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天祥集团作为全球第三方质量安全保证服务的权威机构,近年来与中国染料工业协会和中国印染行业协会开展紧密合作,不仅在帮助中国的染化料助剂生产和出口企业积极申请REACH注册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同时在通过提供对染化料助剂的化学品生态安全认证服务,为中国的染化料助剂生产行业和印染加工行业实现上下游联动,减少和限制使用某些有毒有害物质,强化从源头控制,为最终实现有毒有害物质的“零使用”和“零排放”方面,也取得了重大进展。

当然,基于理念、法规、技术、资金等多方面的因素,减少和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应有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各方对此应该有一个科学和理性的态度,并采取积极的行动。

话题回到本文开头的关于几家NGO联合的题为“为时尚清污”的报告。作为一种有效的社会监督渠道,NGO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但如何更为理性、客观、科学地看待某些事物,可能需要更为深入的作风和更为专业的视角,仅凭一些不完整的二手资料、简单地挑一些能反映自己意志的事例或数据和以一些能抓人眼球的语句拼凑出的所谓调研报告,很难给观众带来真实、客观、科学和完整的视野。而且,基于公众对行业的了解程度有限,这样的报告带来的更多的可能是误导。

其实,我们都有这样的感受: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不缺裁判员,而缺的是更多的运动员。如果不能做运动员,至少也要学着做教练员,虽然自己未必能做,但至少还能给运动员一些指点。因此,提出问题固然是重要的,但如何找准问题的关键,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并最终解决问题,才是事物的关键。相信这些NGO若能本着科学和实事求是的态度,通过自己的深入调研并取得第一手资料,也许事情可以做得更好。

参考文献

[1] 陈荣圻,王建平. 生态纺织品和环保型染化料[M]. 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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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张芸. 纺织产品常见质量问题分析[J]. 印染,2012,38(5):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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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王建平. 我国针织产品质量现状及应关注的问题[J]. 纺织导报,2012(7):54-58.

第9篇:礼仪的发展性范文

【关键词】 医改;基层医院;药事管理

药品作为特殊商品,药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也是医患关系冲突的一个重要因素。传统的医院药事管理主要是对药品的采购、贮存、分发过程和自配制剂进行管理,主要是对药品的经济和质量进行管理,是对“物”的管理[1]。当前我国面临医改的大挑战,其目的就是督促医院做好医疗费用控制,更加合理的使用卫生资源。其中,解决“药价虚高”、“看病难,看病贵”和“处方回扣”等问题,药剂科无疑是医改的重点关注对象。医改形势下基层医院的药事管理面临诸多新问题,医院药事管理需要有新思路、新举措才能适应医改的大趋势。

1 当前基层医院药事管理面临的问题

1.1 观念陈旧 传统的观念认为医院药事管理主要是针对药品的采购、贮存、分发过程和自配制剂进行管理,药剂人员往往对临床药学研究的热情不高,主要工作是进行日常药品配发等简单工作。有些基层医院不注重药剂科和药剂人员,药品采购和分配等由医生监管,导致了药品安全和质量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得不到保证,严重威胁了用药和医疗安全。

1.2 人才缺乏、人员素质不高 很多基层医院的药剂科人员的专业技术不强,人才结构不甚合理,很多是由年纪较大的临床护士转过来的。这些护士对临床合理用药和评价处方的正确性的能力与专业药学人员有一定的差距。加之,基层医院药剂人员对继续教育学习的认识不足,机会也有限,不能很好的进行知识的积累和提高。

1.3 管理制度不完善 有些基层医院的药事管理制度建设不够完善,药事人员对药品保管制度履行不到位,导致药品检查和保养疏忽,出现用药安全隐患;另一方面,药师引进经济利润大但疗效与普通药物相同的药物,导致医院出现看病贵的问题。

2 医改形势下医院药事管理的新举措

2.1 树立药事管理新理念 医院药事管理不仅是对药品采购、贮存、分发过程和自配制剂的管理,更是涉及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和医院药学等多学科的相关理论和方法的学科[2]。因此,医院药事管理应转变管理理念,其不仅关系到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同时也影响到医院的经济效益。当前医改新形势下,国家加强了对医院药品监督检查的力度,对医院看病贵、大处方等进行严格检查处理。因此,应将药事管理

作者单位:565100贵州省思南县民族中医院

的重点从“对药品质量负责”向“对患者用药最终结果负责”的思想和行动的转变。加强药品采购的监管,利用以往用药资料,对药品利用情况进行分析;同时,严把药品入口关,限制贵药、非必须药的购进,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重点购进对常见病有效、安全、可靠,且价格低廉的药品,纠正盲目追求高利润的进药行为。

2.2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当前基层医院普遍存在药学人才缺乏,而护理人员居多的情况。因此,医院领导部门一方面引进药学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医院药事管理的水平;另一方面对现有医学药学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提高其药学知识和技能。

此外,明确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多班次分时式上班制度对于提高药事工作者的工作效率有重要意义。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工作和操作规范,定期进行检查监督,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实行多班次分时式上班制度,掌握医院药房工作最紧张的时间段,在此时集中安排大量工作人员,能够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

2.3 加强管理和考核制度 为了提高医院药事工作的质量和工作效率,应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对医院药品进行合理采购、保管和分发,防止出现药品采购不透明、贮存方法和贮存归类不当,分发失误等工作过失,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落实科学合理保养药品的《医院药品保管日常保养制度》,将药品的日常养护与定期养护结合起来。落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将各类药品的名称、剂型、性质、使用注意事项等制成小册子,分发给药剂科的每个工作人员,严格依照执行,强化药品安全管理意识。

同时,应加强对药剂科医疗工作质量的考核,制定严格明确的、量化的考核奖惩制度。定期对药事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称职的进行处分或换岗等,以调动工作和主动学习的积极性。

参 考 文 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