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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共安全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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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共安全

第1篇:企业公共安全范文

上述安全事故暴露了该供电所在安全供电管理中的诸多问题,具体分析如下:1基层电工安全防范意识薄弱,以致误送电担任送电任务的两名电工未接到送电指令就盲目送电,缺乏安全防范意识。2违章指挥现场负责人违规指挥。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供电管理亦是如此。现场供电操作需要准备、指挥和送电等各环节工人的密切配合,操作流程看似复杂,但只要严格遵守《安规》,按部就班地逐项操作,许多安全事故完全可以避免。而该供电所的送电人员在现场作业未终结之时合闸误送电,现场负责人违规指挥将作业地点两侧的接地线擅自拆除,正在进行接线操作的电工失去了安全保护措施,以致合闸后触电身亡。3无票擅自组织作业该供电所此次为用户提供的配电服务未经上级审批,加之现场操作安全管理松懈,失去有效的安全和技术保障。

2解决对策

对策一: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县公司成立组织机构、就护电工作确认各基层单位职责;通过实施保护电力设施属地化管理,将责、权分解到供电所。通过就地护电工作的有效管理,达到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三无”(无树障、无建筑物、无违章施工作业)标准。在全社会开展普法教育,向公众大力宣传电力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常识,在全社会树立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是涉及全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思想观念,提高工种保护电力公共设施的意识。①现场操作未完成之前严禁任何人员私自拆除接地线。②拆除接地线便一律认为线路带电,此时严禁任何人登杆作业。③现场操作完成后,负责人及时向有关人员、部门报备工况。④工作人员在接到工作许可人的明确允许送电指令后,方可向线路恢复送电。⑤加强电力设施的巡护管理,重点开展保护区内“三违”的治理工作。输电线路跳闸事故(线下“三违”)的处置;保护区内施工用电的审批。⑥强化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力度。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参加或组织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落实。对策二:加快智能电网建设,提高电力服务质量改善供电服务质量有助于提升供电企业的社会信誉度。而智能电网建设恰恰是提高供电服务质量的一个重要途径。加快智能电网建设,有助于简化供电管理的中间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现阶段,各国政府为实现智能电网建设,正全力投入智能电表布建,进而带动智能电表出货量逐年攀升,并激励相关零组件供应商营收成长。此外,智能电网建设迎合了政府提倡的节能减排环保理念,政府的支持为智能电网建设开辟了大好的市场前景,不仅能够传播国家电网节能减排担负责任和品牌形象,同时可以提升全社会和电力客户对供电服务和安全管理的认知度,从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结束语

第2篇:企业公共安全范文

(一)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从产业准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技术质量、人员资质以及土地、能耗、项目审核程序和工商登记等方面,继续清理整顿各类化工生产企业,对违法违规设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化工生产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对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要坚决予以淘汰。

(二)严格项目准入门槛。按照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新建和改、扩建化工项目实施严格的行业准入管理,化工项目的核准(备案)由省辖市以上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市、区)一律不得审批化工项目。各地要建立由投资管理部门牵头,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化工项目联合会审制度,实行严格的环保和安全审查,具体操作中需把握以下原则:

1.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省级化工园区或经省辖市人民政府确认、环评文件经省环保厅批准的化工集中区,否则不予审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运行不正常的化工集中区内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不予审批。淮河流域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的,必须事先征得省环保厅同意。

2.新建化工项目投资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不得分期投入),且需通过环保、安全和能耗等评估。

3.依法严格限制在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地区建设化工项目,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有毒气体类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新的光气生产装置和生产点建设项目,从严审批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有毒气体和涉及高危工艺的化工项目;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化工项目。

4.省级化工园区和化工集中区以外现有保留的化工生产企业,在符合产业政策和排污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允许进行改善安全条件、治理事故隐患和提高环保水平的相关技术改造,但不得进行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生产品种的扩能改造;且建设该类技术改造项目时,在项目环评审批前,必须事先征得省环保厅同意。

5.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需经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新设立剧毒化学品企业需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推进化工集中区整治和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各地对省级化工园区和经省辖市人民政府重新确认的化工集中区,要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管理机制,加强安全监管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基础配套条件,全面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新入区企业接管率达到100%;加强集中供热中心建设,满足集中供热条件的化工集中区,集中供热率要达到100%;化工集中区边界与居住区之间设置不少于500米的绿化隔离带。积极引导分散的化工生产企业逐步集中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符合产业定位、通过区域环评且环境、安全基础设施完善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凡在主城区、居民集中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化工生产企业一律搬迁,不能搬迁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入园进区企业必须建设废水预处理设施,并做到“清污分流、一企两管”,危险废弃物全部安全处置。各地可根据城市发展要求,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加快主城区的化工生产企业搬迁退城、入园进区。对位于城市中心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限期搬迁,并确保搬迁安全。

(四)强化化工点源污染治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环保标准要求,对全省化工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实施工业废水提标改造和深度处理工程,至2011年底,凡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或关闭。*流域化工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省*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2-20*),属于杂环类农药等行业的企业要执行环境保护部《关于*流域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时间的公告》(20*年第28号)相关要求。

(五)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对化工行业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核定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由环保部门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和审核结果;鼓励和推进化工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六)着力推进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现有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要在2010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实现工艺过程的自动控制和温度、压力等主要参数指标的自动报警,有条件的要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新建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大型(投资规模1亿元人民币以上)和高度危险的化工生产装置要在实现自动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储存区域要安装液位、温度、压力超限报警设施、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火灾报警系统;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必须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七)建立化工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基础管理,认真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立和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总结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经验做法,加强标准规范的研究制(修)订工作,完善政策法规,建立起化工行业长效管理、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化工生产企业应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切实保障职工权益,对未参加工伤保险或未全员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6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49号)的要求,把专项整治与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技术进步结合起来,与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标准、行业准入门槛和从业资质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化源头管理,严格监管措施,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引导化工企业入园进区。通过两年的专项整治,使化工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安全生产条件切实改善,产品结构优化,产业集聚发展,管理严格规范,全省化工行业安全、环保和产业发展水平全面提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将调整和充实全省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环保厅、省安监局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单位。各地也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确保正常运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要根据“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环保主体责任,建立有目标、有任务、有考核、有奖惩的责任制,确保专项整治全覆盖,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二)完善政策措施。完善化工生产企业关闭、搬迁和化工集中区建设等方面的鼓励扶持政策。对现有化工生产企业就地关闭转产非化工产品的,通过规费减免等方式给予适当奖励;对重点化工生产企业的污染治理、提标改造和重大隐患整改、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等,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市、县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关闭企业的主要化工生产设备拆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原生产场址环境修复等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对主动实施关闭和搬迁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第3篇:企业公共安全范文

关键词:煤化工企业 消防安全问题 安全隐患 安全对策

中图分类号:TU2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4(b)-0164-01

伴随工业化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们对能源需求的日益增加,新型煤化工企业在我国得到蓬勃发展,并逐渐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新生力量。然而,不能忽视的是煤化工企业在生产、贮藏、运输中存在着重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

1 目前我国煤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问题

近年来,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而我国却面临“油少、煤多”的难题,所以新型煤化工企业应运而生。由于煤化工企业生产出的产品(主要包括焦炭,煤气和苯、甲苯、二甲苯、萘等芳烃等21种产品)多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强腐蚀性的物质,所以在贮藏场所和运输过程中极易发生火灾,严重威胁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1]。尤其是在我国煤化工企业发展初期,安全隐患更为突出。目前,我国煤化工企业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1.1 落后的生产技术和企业安全设备装置

煤化工企业在我国是初始阶段,规模小、成立时间短、起步晚等原因造成生产技术相对落后于其它发达国家。例如:20世纪50年达国家开始淘汰的炉型—— 4.3 m的焦炉,还依旧得到我国现在产业政策支持推广和应用。近来,我国引进的最新焦炉是发达国家20世纪70年代使用的2×70孔炭化室高,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我国目前煤化工企业落后的生产技术使得其生产安全系数低,极易因技术问题而造成不必要的生产安全事故。

此外,煤化工企业产品的特殊性(多为易燃易爆危险品)在生产、储藏、运输过程中存在很大的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可能性。而一旦发生此类事故,其极易扩散蔓延的性质会最终导致无法挽回的局面。当前,我国现有的灭火设置装备只能有效控制局部重点区域,而不能达到控制整体全部区域[2]。所以,落后的企业设备装备大大增加灾害发生的几率。

1.2 管理层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和员工消防安全素质低

在煤化工企业内部,一些管理层领导消防安全意识极为淡薄,在企业生产内部未设置消防器材等一些专业的消防设施。万一发生火灾,起初火无法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控制,很有可能因火势加大而造成企业财产损失,甚至是人员伤亡。

在煤化工企业工作的员工,没有进行过任何专业的消防安全教育和逃火演练。一旦发生事故,不能在第一时间很好地控制灾情而最终导致灾情的无限扩大。

1.3 尚未健全和规范的消防技术标准

在我国目前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中,与煤化工工程防火设计相应的管理规范依旧存在空白。因而,在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中,会经常遇到一些因未知问题而造成的实际操作上的困难。

2 煤化工企业消防安全应对策略

针对以上我国煤化工企业目前面临的消防安全问题,几项消防安全对策随之提出。

2.1 提高煤化工企业的生产技术和建立有效的安全保障机制

针对我国煤化工企业在我国起步晚和技术落后的困境,企业要加大引进发达国家先进的生产技术。在生产环节,引进西方先进的技术(包括设备与控制技术)和工艺,把先进和实用的技术切实应用于中国煤化工企业的生产,推动企业的不断发展。其次,加大生产安全的资金投入。在消防安全方面,企业要加大生产安全的投入,在引进西方先进技术的同时,有效提高安全防护能力,增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2.2 加强对煤化工企业消防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

由于煤化工企业的快速发展,已经逐渐成为各地经济建设的龙头支柱,并得到各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针对我国目前煤化工企业管理层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和员工消防安全素质低的现状,因而加强对其消防安全技术指导和监督是迫在眉睫的首要任务。

2.2.1 煤化工企业内部建立严格细致的责任落实机制

煤化工企业应该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发展的首要前提,从企业最高层到安全管理人员,把责任细化到岗位和个人,每个人都拥有极强的责任安全意识。这样,不但能够增强企业管理层的责任意识,还能起到相应的监管作用。对安全隐患突出但拒不整改的企业和完全忽视安全的企业,要勒令整改或坚决加以取缔。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要加强对企业法人的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3]。

2.2.2 加强对煤化工企业内部的管理和监督

消防部门在对煤化工企业进行消防隐患排查时,要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尤其是火灾多发季节(高温天气和重要节假日等),在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的同时,加大对消防安全隐患的监督和排查。坚决杜绝“形式主义”,避免错漏和直接不查。

2.2.3 组织员工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企业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学习工作和培训工作,学习相应的消防预防守则和逃灾技巧。此外,要请专业的消防人员来制定火灾应急预案、组织逃生演练等。通过参加企业生产工艺理论知识培训,培养专业人才,促进产业链的不断延续和完善。同时,企业要保证所有员工都能参与其中,并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考核,并设奖惩机制。

2.3 完善和健全相应的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政府部门应当尽快出台相应健全和规范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从煤化工企业最初的建筑施工到防火技术设计,从运输车辆的专业性到车辆自身的内部防火性,从消防安全的监管到最后的定期消防审查,都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最终,能够保证煤化工企业在生产、储存和运输都达到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2.4 加大科技信息的宣传和提高国民科学素养

在重大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面前,我国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公民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而提高公民科学素养最普遍的方法则是加大对科技的传播力度,充分利用媒体的力量增强公民对科学信息的认知能力。只有加大科技信息宣传和提高公民的科学素养,在突发性安全事件面前时,才能有效地降低大批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3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介绍我国目前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和发展中面临的瓶颈 ,指出重大的安全隐患会对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威胁。最后,针对目前存在的消防安全提出有效的措施和建议,为我国未来煤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提供了理论支持。

参考文献

[1] 关国林.当前煤化工企业消防安全形势及对策分析[J].科技传播,2011(10):19-26.

第4篇:企业公共安全范文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及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观念,不断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开展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努力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促进全县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县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总体控制指标(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起数不突破县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努力实现安全生产事故“四项绝对指标”(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下降。

三、重点工作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增强思想认识,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突出抓好企业领导带班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置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危险程度、工艺流程等,制定严密有效的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生产过程操作程序和标准,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控。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严格实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职业危害防范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资金、时限和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使各岗位、各流程始终处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可控状态。

(二)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三项活动”。严格落实“全履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开展打非治违、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三项行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全面检点生产领域和环节,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三)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认真做好危化品领域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突出做好电石等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运输、使用。加大涉及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等企业的安全检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加大消防安全整治力度。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继续深化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整治。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设、重点企业要建立完善的消防电子监控系统。

(五)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培训。各企业要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深入开展安全文化知识“六进”、“安全生产月”等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普法教育,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能,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扎实开展“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和全员培训,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继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全部参加培训、持证上岗,营造更加有利于安全生产、安全发展的工作氛围。

(六)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应急救援队伍,确保拉得出、用得上。修订完善企业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定期组织职工开展应急逃生演练,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遇险自救能力,提升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能力。健全完善事故应急处置制度,牢固树立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理念。

第5篇:企业公共安全范文

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

本方案适用于镇内种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复工前要求

1.成立组织机构。农业企业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领导工作小组,建立安全防范、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切实履行防疫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

2.制定防控方案。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各项防控措施均需细化并责任到人,方案中应包含出现疑似病例以后的应急处置预案。企业应将疫情防控预案及进场人员信息登记报属地村委会、镇卫计办和镇农办,同时将现场排查情况和防控预案等报镇农业企业复工工作领导小组。

3.加强人员准入管控。原则上居住以外的人员不予返岗,特别是现在疫情重点地区,在疫情未解除之前,一律不得返繁;对县外其他地区人员返繁,其岗位属无法替代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等,按要求实行返岗隔离观察14天。对所有拟返岗人员一律进行登记造册,详细记录旅行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对有发烧、咳嗽等症状者禁止返岗。

4.全面消毒场地。对场区内外、厕所等公共部位区域进行全面喷雾杀菌消毒处理且不少于2次,保持环境清洁和密闭场所通风,并建立消毒台账。

5.储备防疫物资配齐防疫人员。农业企业复工前应储备足量的防疫物资,包括口罩、手套、消毒药水、体温计、防疫药品等。储备量需要满足复工后的日常需求。现场配备相对固定的防疫管理人员。

6.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复核工作。复工前由农办牵头会同安办、经发办、所在村委会开展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排查整改,并建立清单台账。

(二)复工后要求

1.封闭管理。原则上只设一个出入口,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员工进出实行实名制考勤,每天由专人对全体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且体温测量不少于两次,做好台账和留存工作。

2.日常登记。建立人员及车辆进出登记台账,配合镇、村开展疫情排查和报送工作。车辆管理按镇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外来运输车辆管理暂定工作方案》执行。

3.佩戴口罩。场区内所有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4.杀菌消毒。每日上班前、下班后均需对场区内外、厕所和其他公共区域进行消毒。现场生活垃圾应做到分类处理,存放在封闭式容器中,及时清运。

5.分散用餐。所有人员分散用餐,严禁在食堂集中就餐。要求员工配备独立餐具,禁止集中就餐。本地员工一律回家就餐。

6.教育管理。加强宣传和员工教育,督促员工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管理规定。

7.应急处置。对企业内可能出现的疫情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复工期间一旦发现员工出现乏力、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时须立即停止施工行为,及时拨打120送往发热门诊进行排查诊治,并向属地村委会和镇农业企业复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如因隐瞒不报、延迟上报、处置措施不当等造成疫情蔓延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企业相关人员责任。

二、复工审批程序

(一)提交复工申请

农业企业按复工前的要求落实到位后,提前2天携带相关材料向镇农业企业复工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申请。

(二)受理审查

镇农业企业复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同相关部门重点抽查疫情防控预案、人员信息排查名单,现场审查防疫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人防控教育培训及复工安全生产条件等工作情况。

(三)批准复工

经镇农业企业复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署初验收意见并上报镇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复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得复工。

三、切实履行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6篇:企业公共安全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通知》和《意见》精神。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就是发展、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效能的理念,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科学管理,全面加强和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依靠科技进步和信息化管理手段,创新建筑安全监管方式,夯实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和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实现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极端气候条件下,施工企业要实行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企业负责人每个月至少要带队一次到所属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记录归档。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上岗打卡制度,在重要工程、重点时段、关键环节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确保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到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对未能执行带班和打卡制度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和给予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凡因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等不在现场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三、强化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每年至少对本企业所有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强化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凡发现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无证上岗的上述人员,将作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处理。加强无证农民工的岗位技能培训,逐步推行农民工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平安卡”制度,提高农民工岗位技能水平。

四、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领域要深入开展创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活动,2011年底前,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合格率”要达到95%;特级、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80%以上,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65%以上;三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55%以上。到2015年底,特级、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100%,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85%;三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70%。对取得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以及省、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称号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在招投标中予以适当加分,积极引导建设单位优先选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先进企业。对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控,在下一年度仍不达标的要给予行政处罚。

五、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投入和规范使用。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均要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建立和完善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并与施工许可证的发放挂钩。积极探索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制度对建筑安全生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降低企业事故风险。

六、规范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行为。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企业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人数;不断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建立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积极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七、制定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以文件形式或在承包合同中赋予施工现场班组长(施工队长)在遇到险情时,有第一时间下达停工、撤人命令的直接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较大人员伤亡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要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与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保持有效衔接。项目部要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类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组织演练,发生事故时,结合事故的实际情况和应急救援预案,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防止事故的扩大。

八、规范建设、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等单位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工程项目安全责任,不得压缩合理工期、降低合理造价,保证安全投入,及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费用,依法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承担建筑施工安全责任。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文件要准确真实,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作业时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设计单位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采取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要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认真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一律下达暂停施工令,督促施工单位全面整改,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九、建立和强化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深入排查治理建筑安全生产隐患,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挂牌督办,监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整改,隐患消除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各级政府应加强督促检查,对应该挂牌没有挂牌督办的或不执行主管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十、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体系。以防范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高大模板、脚手架、深基坑、施工升降机等重大危险源为重点,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公告和应急预案制度。全面强制推行“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与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挂钩。2011年年底前,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类施工企业建成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2015年年底前,全市基本实现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数字化、信息化监控体系。结合信息监控系统建设,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普遍使用认可的的程序软件进行规范化编制。

十一、加强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进一步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规划、国土、建设综合执法管理部门等各方主体责任,严格土地、规划、施工等行政许可管理。严厉查处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城乡规划、土地、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即擅自开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等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村镇工程建设监管,对于未办理土地、规划、建设基本程序的施工项目,依法给予停工等相应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一)在规划区范围内。依法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实施的违法建设,由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各区政府依法查处。各类未经规划批准的建筑物、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建设、按照责任辖区范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规划范围内主次干道两侧及主城区公共场所的违法建设;相山区政府、杜集区政府、烈山区政府负责依法查处辖区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范围外的违法建设。

(二)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擅自占地进行建设的、不按批准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的、非法买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土地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查处。

(三)违反房地产管理法规或城市房地产管理程序的,由市房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

(四)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市城乡建委配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各区政府依法查处。

在区、县政府区域内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发生生产安安全事故的,根据分工,追究相关单位的管理责任。

十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按规定设立建筑安全监管机构,确保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的落实。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严格实行“一岗双责”,每个季度、分管负责人每个月至少到施工现场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打击建筑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不力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不力的有关部门,将通报批评;对辖区内群众举报、日常检查、上级督办发现的非法、违法建筑工程项目,未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处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三、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坚决执行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制”,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各级政府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及激励约束机制,对考核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十四、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要把建筑施工企业或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一项重要审核指标进行指标进行审查,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建筑企业技术装备和安全管理水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停工整改,拒不执行整改的,依法清出本地建筑市场。

第7篇:企业公共安全范文

一、必须清醒认知当前安全管理的严峻挑战

施工企业的业务特点、工作性质决定了其高危行业的固有属性。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企业安全管理正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从外部环境看,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新《安全生产法》,从立法宗旨、法规条款等方面,均给企业全生产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对单位和个人的查处惩戒力度进一步加大,生产安全倒逼机制正催生出更为严密的安全管控网络。从行业特点看,国家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拉动和扩张不会骤然降温,大量高速铁路、公路、地铁等民生公益工程上马开工,使得点多线长面广的施工现场管理链条不断拉长,项目安全管理跨度和难度持续加大,漏洞与短板难有完全改观。从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看,轻事前预防、重事后处理,轻本质安全、重行政干预等弊端还有相当市场。从企业发生或隐伏的安全问题看,惯性问题、常识问题的偶发频发,正不断侵蚀企业健康肌体。特别是在以下几个方面危害企业尤烈:一是新型技术安全交底流于形式。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四新”技术的广泛应用,“高、精、尖”工程项目成为最大的“试验田”,而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不细不透,致使不少项目问题不断、隐患丛生。二是高端设备的专业操作规程亟待完善。当前,工程项目的施工强度和难度正变得越来越高,大批量、成建制的工程机械开始广泛应用于工程建设领域,铁路隧道施工中的盾构机、钻孔台车,跨海大桥施工中的深水打桩船、运架梁起重船等高端工程机械设备的应用,为加快进度、提高工效,降低造价提供了直接条件。但企业缺乏操作熟练的专业人员,设备养护维修人员捉襟见肘,由于原理有理解、操作不规范等引发的安全问题占相当大比重。三是外部劳务工的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生产关键在人,全员的安全意识、技能素质和职责到位都非常重要。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建筑施工行业施工作业人员中农民工占总从业人数的80%以上,达到3000多万人。但与此同时,绝大多数的工程项目劳务人员普遍存在文化知识偏低,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劳务输出单位培训不到位等问题,致使建筑施工企业成为继煤炭、交通之后的第三大安全事故高发行业。

二、必须加快调适安全管理的理念思路

经济发展新常态,其突出特点是国家经济发展换档减速,单纯以大规模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模式已难重现,特别是行业内僧多粥少、产能过剩现象更加凸显,低层次、同质化的市场竞争将更趋惨烈。企业管理特别是安全管理必须加快调适和转变,瞄准效率、效益、效能核心环节发力,以此推进企业本质安全管理,实现企业安全发展、长远发展。一要更加注重效率提升。没有安全,也就没有效率。这在盈利空间不断遭到挤压的情境下,确立以安全为首要目标的管理思路,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均衡生产的关系尤为重要。项目施工过程中,各种不可控的干扰因素较多,尤以铁路工程项目为甚,往往一个综合性标段就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包涵隧道、桥梁、路基、涵洞等单项工程的平行作业,这对现场施工组织管理提出了严苛要求。而安全管理是技术攻关、方案优化中首要考虑的因素,它决定着施工现场高效而稳定的运行,平时一个微不足道的工序衔接失误就能引起整个施工流程的停滞,甚至引发一场严重的事故,对整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生产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失。二要更加注重效益提高。抓安全就是实实在在抓效益,这是许多企业高管得出的基本经验。一旦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企业不仅信誉受损,市场准入受限,而且还要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从近年来的情况看,平均死亡1人企业需承担的各项费用都超过一百万。如果一年发生3起死亡3人以上事故,就相当于一个公司白忙活一年。因此,生产活动中必须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侯的动态安全管理。安全管理的投入产出虽不像施工产值、利润收益直接反映在账面上,但它却真实地体现在施工生产的全过程,是一种隐性的效益。安全管理是项目收益的先决条件,只有生产得到安全保障,才能保证生产的正常开展和连续进行,从而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三要更加注重效能增强。安全生产管理是是企业系统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参与市场竞争的有力砝码。企业因安全管理不善发生事故,不仅要交付高额“学费”,造成看得见、算得清的直接经济损失,而且会对企业形象、市场信誉等产生巨大危害。因此,安全管理必须站在增强企业管理效能、扩大市场占有率的战略高度,以此铸就企业搏击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三、必须系统推进安全管理的制度举措

1、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安全管理最终还是靠人来落实,因此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是安全管理的首要任务。一方面要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安全教育,针对新工人、农民工、特种作业人员等不同群体,定期分类开展岗前教育、危害辨识、风险防范、操作技能、应急处置等安全技术、事故案例及警示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另一方面要提升安全教育的互动性,利用网络将安全生产的信息进行简单、扼要、趣味化地传递安全管理知识,引入“体验式安全”将施工现场常见的危险源、危险行为的过程和后果进一步具体化,逐步推动一线从业人员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能安全”的思想认识转变。

2、坚持不懈抓好安全基础管理。安全管理重在预防,预防关键在于狠抓基础管理。各单位、项目部必须确保资金、技术、设备、人员等硬件要素投入到位,只要安全上需要的,就必须无条件的予以保证,牢牢把住牢员工培训上岗、施工过程管控、现场交底确认等关键环节,加大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力度,着力排除因技术不熟悉、规范不明晰、标准不清楚而造成的安全隐患,切实提高科技对安全管理的支撑力。同时要严格落实企业、项目施工现场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预案,完善预案报备制度,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能力构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3、着力强化企业安全责任体系。工程公司必须肩负起施工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通过签订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订立有效的安全生产协议等管理制度,不断强化安全管理的刚性和严肃性。要努力将安全责任逐层分解落实到领导者、业务部门、岗位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和施工规范,切实做好各个环节、工序、工种、岗位安全管理责任的衔接,努力消除责任盲区、管理死角,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第8篇:企业公共安全范文

    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

    由火灾案例可以看出,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涵盖面很广,从国有大中型企业到到民营中小型企业,而且有的石油化工企业三番五次地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这说明石油化工企业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已不再是个案,不再是偶然现象。现阶段石油化工企业火灾爆炸事故、火灾频次上升惊人,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石油化工企业火灾形势严峻,已经影响到了现阶段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1)企业自身消防安全主体意识不高,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大连中石油近期发生的5起火灾爆炸事故,有4起是责任事故,这说明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没有落实,形同虚设。(2)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忽略消防安全。部分企业建成投产后,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重生产,轻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基础工作非常薄弱。平时缺乏对生产设备及消防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造成设备性能下,现场设备“跑冒滴漏”现象严重。有些单位不舍得消防投入,对于消防设施器材不及时维修保养和更换,致使小火变成大灾,泄漏变成爆炸。(3)没有内部消防安全监督体制或内部监督不到位。很多民营中小型石油化工企业内部没有消防监督管理部门,除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外部检查外,不象中石油中石化等国有大型企业有上级安全部门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将火灾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而中石油、中石化近年来部分单位火灾爆炸事故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也可以说明,某些国有石油化工企业的内部消防监管管理是不到位的,是流于形式的。(4)对消防安全技术人才不重视,致使消防安全技术人才缺失严重。部分企业员工入厂教育,只进行了简单的生产技术培训,没有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没有进行灭火预案演练,员工不懂得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没有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不懂得初起火灾的扑救和疏散逃生的知识。这也是石油化工企业发生火灾事故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后造成群死群伤的重要原因。(5)没有消防安全许可和生产经营违规。部分石油化工建设项目没有认真执行消防安全审查、消防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消防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造成个别企业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造成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6)我国化学工业整体基础较差、技术水平不高,大多数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规模较小,工艺落后、设备简陋、自动控制水平低,安全生产硬件先天不足,容易造成工艺火灾的发生。1994年5月1日施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以下简称公安部第18号令)是2002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主要依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主要特征为“二证一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这突出了消防部门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安全管理的绝对权威。2002年,由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和公安部第18令的废止,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逐渐形弱化,主要表现出在以下2个方面:(1)管理职能上的弱化。公安部第18号令具体规定了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要求,随着公安部第18号令的作废,同时“二证一书”的取消也使消防机构对石油化工企业管理力度下降,由于“责权”不统一,这也造成了消防部门管理积极性下降。(2)公安消防机构自身弱化了对石油化工企业的管理而加强了对石油化工企业的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从《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07号令)和最近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中可以看出,公安消防机构从以前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二个重点在向人员密集场所倾斜,从“二手都抓,二手都硬”到主抓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其次,石油化工企业中涉及到的常见化学物品有1800多种,而且专业性较强,这要求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才能对石油化工企业更好地进行监督管理,目前在很多中小城市的消防支队特别是县区的消防大队,这方面还有所欠缺,这也造成了部分石油化工企业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根据《条例》任何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都必须经过安全评价合格才能取得证照,安全评价机构作为中介机构,在目前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安全管理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有些安全评价机构里消防安全技术力量有限,在安全评价过程中不一定发现消防安全方面的问题。甚至有些安全评价机构为了逐利,将不合格的单位评估为合格,造成消防安全隐患。国务院《条例》同时规定,建成的危险品场所每两年必须进行一次安全评价,评价不合格就要收回核发的证照,这也对安全评价机构不管是技术力量还是道德准则都提出了较高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加强对石油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在目前形势下,公安消防机构对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不能放松,在消防部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品管理职权进一步弱化的情况下,公安消防机构应加强石油化工企业的消防监督检查,并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应与公安部消防局布置开展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建设”相结合,提高石油化工企业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控火灾爆炸的能力,及时发现隐患,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石油化工企业消防监督管理队伍的建设,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在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化工企业的消防审核、验收中严格把关,防止留下先天火灾隐患。(3)公安消防机构应充分利用当地安监部门的管理优势,部门联动,杜绝石油化工企业的失控漏管,同时公安消防机构应及时把对石油化工企业的消防监督情况,特别是火灾隐患情况通报给安监部门,做为安监部门对石油化工企业证照年审的参考依据。当地安监部门在进行石油化工企业建设立项和评估时应充分听取消防部门的意见,可以考虑吸收消防部门相关技术人员为专家组成员。(4)国家应从法律法规上细化责任,对评价机构从严管理,从而促进评价机构业务素质和法制、道德素质的建设。(5)对石油化工企业,国家相关部门要出台相应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石油化工企业加大消防安全投入,采用先进科学手段,加快自身安全化改造,从工艺上改进消防安全条件,全面提升石油化工企业工艺区、储罐区等重大危险源的消防安全水平。(6)石油化工企业应认真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2002])的规定,树立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单位员工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提高组织疏散逃生的能力及消防宣传培训教育能力。

    事物的发展由内因决定,并受外因影响,石油化工企业的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有其偶然性,也有其必然性,石油化工企业不重视消防安全,没有树立企业自身的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只求经济效益,不顾生产安全,再加上外部监管不到位,是石油化工企业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

第9篇:企业公共安全范文

关键词: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措施

建筑业是一个仅次于矿山行业的事故多发行业,搞好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要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必须在组织上建立起完整的生产安全保障体系,还要在意识形态领域加强安全文化的建设,以此形成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思想和安全文化氛围。安全文化能弥补安全管理的不足,是因为安全文化注重人的观念、道德、伦理、态度、情感、品行等深层次的人文因素,通过教育、宣传、奖惩、创建群体氛围等手段,不断提高施工企业职工的安全修养,改进安全意识和行为,从而使职工从不得不服从管理制度的被动执行状态,转变成主动自觉地按安全要求采取行动,即从“要我遵章守纪”转变成“我要遵章守纪”。笔者所倡导的施工企业安全文化是关于施工企业的管理方法、管理哲学、文化思想、企业特色等诸方面与安全建设相渗透的一门新兴学科。它以生产安全为主题、以施工企业全体成员为主体、以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为主线、以科学的思维方法为特征的一种文化,是对全体成员进行安全教育,以增强安全意识的一种方式。它对全体成员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道德品质、工作技巧、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等将产生系列影响。

一、施工企业安全文化的涵义及功能

(一)安全文化的概念

安全文化伴随人类的存在而产生、发展,是人类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内涵深刻、外延广泛,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定义,但并不影响我们研究、发展安全文化,将其应用于实践。谈到安全文化,首先应该考察“文化”。

1、文化的概念

“文化”一词有多种理解,广义的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进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这一定义将文化扩展到除自然以外的人类社会的全部,但没给出对文化的明确定义。因为它把人类社会所创造的任何事物(包括精神和物质)都纳入了文化的范畴,而文化的涵义应多属于精神的范畴。由人类创造或改造的物质与文化密切相关,可把这些物质看作文化的“载体”,即任何一件由人所创造或制作的物品,无不承载着制造(作)者的价值观、审美观、艺术或技艺修养等文化的涵义。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使用“文化”时,一般并不是指广义的文化,而是特指人类精神方面的事物,如文学、艺术、教育等,常说的“从事文化工作”的文化即为这种含义。这种“文化”是一种狭义的文化,比这种狭义“文化”更狭义的“文化”,仅指知识水平或运用语言文字的能力,如“提高文化水平”、“学习文化”等。

2、安全文化的概念

由于对“文化”有多种理解,因此对“安全文化”也有多种表述。相对于广义的文化,我国有人将“安全文化”定义为:“人类在生产生活实践过程中,为保障身心健康安全而创造的一切安全物质财富和安全精神财富的总和”。安全文化的首创者——国际核安全咨询组(INSAG)给出了相对狭义的定义:“安全文化是存在于单位和个人中的种种素质和态度的总和。”英国健康安全委员会核设施安全咨询委员会(HSCASNI)对INSAG的定义进行修正认为:“一个单位的安全文化是个人和集体的价值观、态度、能力和行为方式的综合产物,它决定于健康安全管理上的承诺、工作作风和精通程度。”这两种定义把安全文化限定在精神和素质修养等方面。在许多有关安全文化的论文和材料中,常常看见诸如“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质”、“倡导安全文化”、“普及安全文化”、“学习安全文化”等字样,这些实际上将安全文化看作一种人们对安全健康的意识、观念、态度、知识和能力等的综合体,与狭义安全文化的观点不谋而合。从理论上研究和探讨广义的安全文化是应该的,但对于促进实际安全工作而言,则不宜使用广义安全文化的概念,而应使用狭义安全文化的概念。要说明这个问题,就要分析安全文化的本质。

3、安全文化的本质

“安全文化(SafetyCultrue)”的概念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而“Cultrue”一般译为“文化”,但还含有“教养、陶冶、修养、培养”等意思。从INSAG和HSCASNI对安全文化的定义来看,将“SafetyCultrue”译成“安全修养”或“安全素养”似乎更确切。实际上,研究安全文化、促进安全文化发展的目的是为人类创造更加安全健康的工作、生活环境和条件,而其目的的实现离不开人们对安全健康的珍惜与重视,并使自己行为符合安全健康的要求。这种对安全健康价值的认识以及使自己行为符合安全行为规范的表现,就是所谓的“安全修养(素养)”。安全文化只有与社会实践,包括生产实践紧密结合,通过文化的教养和熏陶,不断提高人们的安全修养,才能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生活质量方面真正发挥作用。这就是笔者认为的安全文化的本质,或者说是大力倡导推行安全文化的根本目的。狭义安全文化的概念反映了这个本质。广义安全文化包含人类所创造的安全物质财富和安全精神财富的总和,如果将广义安全文化的概念应用于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或社会生活实践中,必然推论出安全文化无所不包、无所不能的结论,并由此产生安全科学技术、安全法规制度、安全设施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理论知识等都属于安全文化范畴的观点。在使用这一概念从而推动安全工作时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因为容易造成人们思想上的混乱、感情上的抵触或工作上的茫然。因此,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应该使用狭义的安全文化概念。

(二)安全文化的功能

笔者认为,施工企业的安全文化具有如下功能:

1、教育功能。施工企业的安全文化是施工企业根据安全工作的客观实际与自身要求而进行设计的一种文化,它符合施工企业的思想、文化、经济等基础条件,适合施工企业的地域、时域的需求;它传递着施工企业关于安全的目标、方针以及实施计划等信息,宣传了安全管理的成效。既具有相对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又具有教育性,以促进全体成员产生心理的制约力量,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

2、认识功能。施工企业的安全文化把社会学、管理学、心理学、行为科学等相结合,使施工企业生产安全管理的实际转化为另一种表达形式,使之更直观具体、更生动形象,更贴近现实生活与工作,让相对较为抽象的理论更易为施工企业全体成员所认识、所理解和接受。

3、导向功能。施工企业的安全文化以其内容的针对性、表达方式的渗透性、参与对象的广泛性和作用效果的持久性形成施工企业的安全文化环境与氛围,使全体成员耳濡目染,起着直接的与潜移默化的导向作用,从而影响每个成员的思想品德、工作观念的正确形成,无形地约束施工企业全体成员的行为。

二、建设施工企业安全文化的必要性

1、建设施工企业安全文化是施工企业生产安全管理自身的需要

现代管理科学强调“以人为本”的原则,就是要解决人的思想问题,为管理的其它环节创造先决条件。构建安全文化,能够增强管理上的道德含量和安全意识,符合施工企业所有人员的客观实际及生产场地的特征,是解决所有人员对安全的认识问题、形成正确的安全意识的有效形式;构建安全文化就是要营造一种安全和谐的文化氛围,使所有人员形成一种安全思维定势,把搞好生产安全管理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点。

2、建设施工企业安全文化是施工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与发展的需要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的过渡时期,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施工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这也给施工企业的安全系列管理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一个充满生机活力的施工企业,面对竞争激烈的市场,要想生存和发展,必须有本施工企业特色的安全物质文化,诸如明确的施工企业目标,完善的规章制度,先进的技术装备,系统的培训教育措施,合格的安全生产设施等;还要有一定数量的施工企业安全文化阵地,美观整洁的施工现场等看得见、摸得着的硬件。施工企业的管理至今已历经了经验管理、科学管理、行为管理三个阶段,而安全文化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第四个阶段,并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

为社会输送高质量、用户满意的不同建筑产品及服务成为施工企业奉行的基本原则,施工企业要把安全文化建设与生产安全管理活动有机地联系起来,建立起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使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有组织保障。施工企业要搞好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文化建设,通过思想教育、行为规范、文化熏陶、环境影响等,激发全体成员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视安全为施工企业生存的前提,从而组成由施工企业的组织层面、成员的思想层面构成的多维的安全管理体系,使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充满活力和动力,达到生产环境安全的目的。这样,才能增强施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为社会输送更多合格的建筑产品及服务。

3、建设施工企业安全文化是弥补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缺陷的需要

引起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可分为两类,即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由于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质、能量等的客观存在而可能导致事故和伤害发生的状态,不包括纯粹由于人的行为导致的物的不安全状态,如违章堆放的物料、私自焊接使用的压力容器等。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事故发生的根源,如果没有物的不安全状态存在(即达到了物的本质安全),则人的行为也就无所谓安全还是不安全。因此,安全工作首先要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问题,这主要是依靠安全科学技术和工程技术来实现。但是,科学技术和工程技术是有局限性的,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其原因一方面可能是科技水平发展不够,另一方面可能是经济上不合算。正由于此,控制、改善人的不安全行为十分重要。控制人的行为一般采用管理的方法,即用管理的强制手段约束被管理者的个,使其符合管理者的需要。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应该是在安全科学技术与安全工程技术基础之上,通过制定法律、规范、制度、规程等,约束施工企业所有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同时通过宣传教育等手段,使所有人员学会安全的行为,以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随着社会实践和生产实践的发展,尽管有了科学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但对于搞好安全生产来说仍然不够。科技手段达不到生产的本质安全化,需要用管理手段补充;而管理手段虽然有一定的效果,但是管理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被管理者的监督和反馈,对于安全管理尤其这样。被管理者对安全规章制度的漠视或抵制,必然会体现在不安全行为上,然而不安全行为并不一定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相反可能带来相应的利益或好处,例如省时、省力等。这会进一步促使不安全行为的产生,并可能“传染”给同事。不安全行为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大量不安全行为的结果必然导致事故发生。在安全管理上,时时、事事、处处监督施工企业每一位成员遵章守纪,是一件困难的事情,甚至是不可能的事,这必然带来安全管理上的漏洞。建设安全文化正可弥补安全管理手段的不足。

三、施工企业安全文化的主要内容

安全文化是施工企业管理技术的灵魂科学,它发挥文化的功能来进行安全管理,是安全管理发展的新阶段。从管理科学的角度而言,安全文化注重通过提高人的思想观念和精神素质来实现管理目标。但是,有人对安全文化建设的内容理解并不全面:仍然停留在作表面文章,认为写几条标语,搞几项活动,就算开展了安全文化建设;认为安全文化建设是软指标,应由党群部门来搞等。这些认识有碍于安全文化建设的深入展开,从而使施工企业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安全文化融汇施工企业的现代经营理念、管理方式、价值观念、群体意识、道德规范等多方面内容,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精神文化。安全文化首先是施工企业的一种精神文化,也可称为一种观念文化,主要是指施工企业要培养和体现职工群体意志、激励职工奋发向上的施工企业精神。精神文化着眼于造就人的品格与提高人的素质,通过各种形式的思想教育、道德建设、榜样示范等,在施工企业成员的灵魂深处产生一种振奋人心的力量,冲破各种不良影响的桎梏,把自己的事业与国民经济的繁荣、建筑业的振兴结合起来,建立起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以促使施工企业全体成员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也促使施工企业成员形成良好的道德素质和科学的思维方法以及工作观念。

2、物质文化。安全文化是施工企业的一种物质文化。物质文化是利用物质条件,为施工企业所有人员创造有利于调动工作与生活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效率与安全的工作环境,在这些物质条件的建设与管理中必须体现安全的要求。物质文化对人的感觉、心理产生一种影响,使人受情景的约束,自觉地遵守安全的特定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达到施工企业生产安全的目的。

3、管理文化

笔者认为,施工企业安全文化中的管理文化又包含以下三种文化:

(1)制度文化。制度文化按照现代管理科学的原则,用优化的管理方法,规范、约束施工企业全体成员的行为,以提高施工企业的管理效益和生产安全,实现施工企业的奋斗目标。施工企业要建立起一整套针对思想教育、安全管理、生活管理、劳务人员、管理人员等的规章制度,使所有人员的工作、生活行为有章可循,使考核、督促有据可依。制度的建立,不仅能成为全体成员的行为准则,而且应是激励成员前进的动力。这些制度应该具有法规性,需不折不扣地执行;应该具有针对性,紧扣管理对象、工作范围;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定性定量相宜,并要具有连贯性,易于贯彻执行。

(2)目标文化。目标文化应体现施工企业的发展内涵及企业特色。施工企业应对自己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有一个客观的评价,要根据自身的客观资源、所处的社会环境和为社会输送合格建筑产品的责任,确定施工企业的定位目标、奋斗目标及发展战略。施工企业的目标文化可宣传“品牌战略”、“精品意识”,但不能脱离现实,空喊口号。目标文化对外宣示了施工企业对外作出的承诺,以树立起良好的信誉形象,获得社会的认可与支持;对内则产生一股强大的号召力、凝聚力,使施工企业全体成员同心同德为之奋斗。

(3)行为文化。安全文化也是施工企业的一种行为文化,包括全体成员要具有明确的行为规范,各级领导干部具有优良的工作作风,能够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每个人员具备良好的素质等。行为文化是施工企业全体成员的安全意识在实际行动中的体现,它促进施工企业成员积极地参与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活动,把理想、信念、认识转化为实际的行动,为实现施工企业的安全目标而努力。

从以上三个方面可以看出,施工企业的物质文化是整个施工企业文化的基础,它决定和制约着施工企业的精神文化和管理文化;而施工企业的精神文化是核心、管理文化是手段,它引导着职工的行为,反作用于物质文化。因此,安全文化的三个主要方面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只抓物质文化建设或忽略精神文化和管理文化的建设,都将达不到安全文化建设的预期目的。

四、建设施工企业安全文化的主要措施

既然安全文化可以弥补安全管理的不足,就象安全管理可以弥补安全技术不足一样。因此,安全文化绝不应是一种空中楼阁,而应该紧密结合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实践活动。建设施工企业的安全文化,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坚持以同志“三个代表”重要理论为指导,坚持先进的文化方向,与时俱进。安全文化作为人类文化和施工企业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发展,其发生和发展的条件是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们对安全生产规律的认识。早先各个时期所形成的安全价值观、安全行为模式等,必然会对以后的安全文化产生影响。在我们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应该总结、宣扬现代安全文化与安全素养,摈弃陈旧错误的安全文化,从被动型、经验型的安全观转向效益型、系统型的安全观。在我国已经加入WTO的情况下,更应该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的安全文化理论和方法,不断完善自我。

2、以良好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措施为基础,创造提高安全素养的氛围与环境。安全文化的推行,必须建立在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良好的安全管理基础之上。无法想象,一个施工企业生产条件恶劣,事故隐患丛生,安全管理混乱甚至没有,不安全行为随处可见,而仅通过安全文化的建设即可使不安全的生产面貌发生有效的改变。施工企业职工个人安全素养的提高,除了自身的努力外,还要依靠群体效应的引导,这与人的“从众心理”有关。施工企业的领导应该为职工创造一种“谁遵守安全行为规范谁有利,谁违反安全行为规范谁受罚”的管理环境,持之以恒,使职工将遵守安全行为规范变成自觉自愿的行动,而不遵守安全行为规范的举动变得与群体格格不入并遭到排斥,令行为人感到由于自己的不安全行为被同事们轻视,则职工整体的安全修养必将大大提高。提高安全修养的工作氛围应该以班组建设为基础。

3、将安全文化建设融合于施工企业总体文化和各项工作之中。施工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不应该把安全文化看作特别独行的事务,而要在施工企业的总体理念、形象识别、工作目标与规划、岗位责任制制定、生产过程控制及监督反馈等各个方面融合进安全文化的内容。在施工企业中,也许看不见、听不到的“安全文化”词语会在各项工作中处处、事事体现安全文化,这才是安全文化建设的实质。要紧扣施工企业的生产目标与管理体制,配合施工企业改革的步伐,采用动态的管理方法设计安全文化的具体内容和有效的宣传方式以及具体的实施计划。从宏观出发,自微观入手,及时地研究社会与施工企业的状况,搜集安全文化的信息,不断地调整、完善安全文化的内容;同时注意评价实施安全文化的绩效,防止走过场、搞形式。

4、组建专门的领导班子,加强对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直接领导,充分发挥施工企业政治思想工作的作用。由施工企业法人代表挂帅,并由党、政、工、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该领导班子负责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制定施工企业的安全方针和安全目标,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安全文化建设中的具体职责,并要做好宣传动员、督促检查、总结评价等各项工作。把安全文化建设与政治思想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在施工企业全体成员中开展理想与道德的教育,提高全体成员的思想境界。同时,把安全文化融入施工企业党团、工会、QC小组等的各类活动中去,使安全文化产生更广泛的效应,以深入人心。

5、加强各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综合知识与技能。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土壤是职工,职工受教育的程度、知识水平的高低、业务能力的强弱等基础文化素养,与安全文化工作的实施密切相关。因此,进行施工企业安全文化的宣传教育,要结合职工基础教育和其他教育,做到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活动经常。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倡导施工企业的安全文化,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如报刊、广播、宣传拦、会议等,树立先进典型,狠抓落后个案,弘扬正气,抨击歪风,摒弃一切品位低下的“文化”,净化施工场地环境,营造一种健康、活拨、高尚、进取的施工企业安全文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