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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学的概念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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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学的概念

第1篇:地质学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CDIO;文献检索;教学模式

作者简介:汪英姿(1971-),女,河南平顶山人,常州大学图书馆馆员,硕士,研究方向为信息检索。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05-0025-02

一、CDIO的含义

CDIO工程教育模式是近年来国际工程教育改革的最新成果,代表构思(Conceive)、设计(Design)、实现(Implement)和运作(Operate),从工程基础知识、个人能力、人际团队能力和工程系统能力这四个层面培养学生,让学生以主动的、实践的、课程之间有机联系的方式学习工程。迄今为止,已有几十所世界著名大学加入了CDIO组织,其机械系和航空航天系全面采用CDIO工程教育理念和教学大纲,取得了良好效果,按CDIO模式培养的学生深受社会与企业欢迎。我国高等工科教育的迫切任务是尽快培养与国际接轨的中国工程师,然而我国工科的教育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如重理论轻实践、强调个人学术能力而忽视团队协作精神、重视知识学习而轻视开拓创新的培养等问题。如今社会对工程技术人才的要求,除了要牢牢掌握既有的知识,还必须具备终生学习的能力,不断地更新自己;必须具有良好的交流能力和团队精神;必须具备对本专业、本行业乃至社会、历史、文化、环境等方面的大系统的理解、掌控能力。而这些能力的培养是没有包含在传统的专业培养理念中的。因此,我们应该探索新的培养理念,在培养计划中对学生的知识结构同他们的终生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能力以及大系统掌控能力一同考虑,使整个培养计划成为一个有机的集成体。

二、工科院校文献检索课程现状

(一)课程性质

当前,全国高校,尤其是高职院校在高职生中普遍开设了文献检索课,文献检索课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应用性课程,主要讲授文献检索的基础知识、现代信息检索理论、搜索引擎、各数据库原理和检索方法等。[1]通过对本课程的学生,可以使学生掌握如何利用文献信息资源,检索利用文献信息,提高学生的信息素质,加强学生情报意识,使学生懂得如何获得与利用情报,培养学生自学能力、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传统教学的不足

传统的文检教学存在三点不足,首先,大部分文检课教师在授课时,重点是放在了讲解理论和方法上[2],教师逐个讲解文献数据库的检索方法及检索技巧,再结合学生专业给出一些检索题让学生实践,学生纯粹为了完成教师的作业而查资料,对各个数据库不能融会贯通,对文献的消化、吸收方法不得要领,到毕业设计查资料时仍然不会利用信息资源,也不知道怎样获得原始文献。在这种教学方式下,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掌握情况都不理想,预期目的没有达到。其次是实践环节的不足。目前,很多高校没有专门的文检实习室[3],手工实习一般安排在图书馆的阅览室进行,用于实习的手工检索工具书数量非常有限,补充更新缓慢,电子资源的实习一般安排在图书馆的电子阅览室,图书馆的电子阅览室平时是作为自由上机的场所,座位不足,机器损坏严重,网络速度较慢,可供检索的数据库、电子资源登录时间较长,影响检索质量,往往一节课下来,学生一道实习题还没完成。第三,该类课程任课教师的学科背景有很大差异,在指导学生实践上水平不一。一个普通高职院校所开设的专业至少也有数十个,而担任文献检索教学的教师大都是在图书馆中工作的,学科背景不同,有图书情报专业的,也有其他学科的。图书情报专业的教师对于文献检索的基本原理、方法、检索技巧非常熟悉,但是对于专业方面的知识却存在一定的欠缺,其他学科出身的教师,对于专业知识非常熟悉,文献检索的检索理论、检索方法一般是通过课外自学和研究获得的,没有受过系统的培训,不能将专业和文献检索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

美国目录学教育课的总目标被规定为:“学生在完成大学的学习课程之后,应能有效地利用可得到的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和人员,以便为满足情报需求找到所需的资料”,借鉴这种成功的经验,就要对文检课传统的教学方法进行改革。

三、基于CDIO教学模式的构建与探索

(一)转变教育观念,提高对教学各个环节的认识

首先要解决领导和教师的认识问题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文献检索课程与其他基础理论教学同等重要,将文献检索课程定为专业必修课。在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掌握文献信息的获取方法是人才培养的关键,尤其是对于工科的学生来说,学习文献检索,获取文献资料信息是作为工程技术人员必备的一项技能,要让学生真正明白,课堂教学是进行课程理论教学的主要形式,是教学过程的基础,实践教学是完成教学计划的需要,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需要,两者缺一不可,在理论的基础上指导实践,在实践的基础上加强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4]。

(二)对教师进行培训,重视教师继续教育

一般高职院校的专业多达上百个,少则数十个,每个教师要讲授几个不同专业的文检课,而从事文检教学的教师一般是由图书馆的专业技术人员兼任,他们的学科背景不同,要设立专门的文献检索教研室,结合教师的学科背景给一个或几个相对固定的专业的学生授课,并对所有兼职和专职教师进行图书情报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有计划地安排教师进修,提高他们文献检索的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文献检索课还应该补充新生力量,提高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建立起一支知识结构合理的高素质教师队伍,这是网络环境对高校文献检索教师的要求,也是今后高等院校文献检索课程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任务[5]。

(三)改进教学方法,改变教学模式

根据各章节教学内容和学生专业的具体情况,选用有利于增强教学效果的教学方式和方法。教师要理论联系实际,在对理论知识的讲解时要结合检索实例,尤其是与本专业相关的课题检索实例, 注意把检索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教给学生,教学过程中要采用启发式教学,改变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的局面,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重视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注重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积极引导学生思考问题和开展课堂讨论,尊重学生的创新精神,鼓励学生发表不同见解,以激励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课堂讨论巩固加深学生所学内容,启发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造精神[5],提高自学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四)抓好实践环节,写好检索报告

实践环节是文检教学的一个重要的环节,首先要有固定的实践场所,手工检索要有专门的实习室,保证有一个自然班学生所用实习工具书的种类和数量,网络数据库的检索要有专门的电子实习室,要有足够的实习用机,保证机器设备完好,数据库网络连接的畅通;其次要保证学生完成检索报告的质量,为了加强学生对文献检索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我们采取让学生自行设计并完成一个完整的课题检索,然后根据检索结果编制完整的检索报告。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教师在上课伊始就让学生设计检索课题,学生可根据学号从教师给定的检索课题中选择,教师给定的检索课题一般与专业相关,学生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己制定检索课题,如果学生是自己制定的检索课题,教师在此过程中要给予指导,以防学生制定的课题范围过宽或过窄。

2.利用检索工具进行检索并记录检索途径和检索结果。学生根据自己选定或设计的检索课题,查找资料,主动学习相关内容。在检索过程中学生之间可以相互交流讨论各自学习的收获,也可以和教师进行探讨,然后利用检索工具进行实际检索,在检索过程中反复调整检索策略,记录下检索途径和检索结果,并结合教师提出的相关问题达到对知识的深入掌握与理解。

3.整理检索结果,编制检索报告。在一个数据库检索任务完成后,学生根据检索的途径、方法和结果,整理文献并编制一份完整的检索报告。

4.互动研讨,教师总结。在课堂上学生讲解他们的检索方法、途径和检索结果,讨论分析其他同学检索报告的优缺点,自己根据别人提出的修改意见,重新制定检索策略,设计检索报告。然后教师进行总结评价,对结果中的特殊问题进行点评,提出修改意见,并在最后给出总结性讲解:如何将自己的情报需求转化为检索文献的需求,如何选择检索词,检索结果太多时如何使用位置算符、利用逻辑运算符ANDNOT增加检索词、利用下位词、使用精确检索等技巧缩小检索范围,提高查准率,检索结果过少时如何利用增加同义词、利用上位词、使用截词符等技巧来扩大检索范围,提高查全率等。

四、结语

CDIO教育理念注重基础知识的教育的同时,更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由于当前的教学实践环节非常薄弱,严重制约了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要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就必须高度重视这个环节。文献检索是一门实践性比较强的课程,引入CDIO的教育理念是切实可行的,学生在实践的过程中,理解并把握了课程要求的知识与技能,提高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想和能力,因此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教学实践体系,整合教学实践资源,加大教学实践的经费投入,保证固定的实习场所和设备,教师在授课的同时要因材施教,结合学生专业整合传统教学内容和现代教学内容,注意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的改革,探索以学生为主体,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的新型教学模式[7]。

参考文献:

[1][5]王若冰.高校文献检索课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探讨[J].现代情报,2008(9):210-212.

[2]周安.对文献检索课教学的思考[J].图书馆论坛,2006(8):238-239.

[3]景然.关于高校文献检索课程改革的几点思考[J].科技资讯,2009(30):222.

[4]杨.基于CDIO理念的《社会调查方法》教学改革探讨[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9,20(9):98-99.

第2篇:地质学的概念范文

为基础。坚持“活着出生规则”为前提,采取概括保护与个别保护相结合的立法策略,应该作为我国民法保护胎儿利益的明智

选择。

【关键词】胎儿;权利;活着出生规则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297(20__)03—0170—05

fetal status in jurisprudence— —based on conceptual analysis of right.yu>:请记住我站域名/< qing-sheng.law school of he’ncm normal uni—

versity,xinxiang,he’n饥453007

【abstract]the question of the fetal status has been one of the important topics attracting legal science attention since the roman

law came out.to discuss this question,we must base it on conceptual analysis of rights.it is wise for our civil law to hold the

premise of“born alive rule”.and adopt legislation strategy which the summary protection and the individual protection unifies.

【key words]fetus,rights,born alive rule

自罗马法以降.胎儿的法律地位及其保护问题即

成为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所关注的重要课题之一。特

别是在过去的二三十年里.随着生物科学和医学技术

的飞速发展。人们已经了解到越来越多的关于胎儿损

害源的知识。父母的基因缺陷、孕妇的不良嗜好(如烟

酒、等)及其所服药物的副作用、环境污染与辐

射、医疗手术伤害等等。民间曾将妊娠期的胎儿比喻

为“草上露水”.孰料这滴“露水”竞如此柔弱而容易受

到侵害!面对这一现实,一些法学家、道德哲学家、医

生纷纷呼吁:应该将一种新的胎儿权利概念引入到我

们的法律体系之中。甚至有的学者明确提出,胎儿就

是民法中的自然人。①

另一些学者则站在传统法律逻辑和我国计划生

育基本国策的立场上.坚持认为不应当赋予胎儿权利

能力。具体理由在于:第一.赋予胎儿民事权利能力有

悖于自然人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的传统法律逻辑;第

二,权利能力包括权利资格和义务能力的双重含义,

赋予胎儿权利能力,使为胎儿设定义务成为可能;第

三,赋予胎儿权利能力,与我国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和优生优育的基本导向不相兼容。②

对这一问题的争论仍在继续.并且在可以预见到

的将来也不太可能消失。笔者认为,所谓胎儿的法律

地位问题,其实也就是胎儿是否能够享有权利.或是

否拥有权利能力,或是不是民法上的自然人的问题。

在这一胎儿地位与权利概念的结合过程中.必然要遇

到的问题是,如何判断某一法律地位是否可以构成一

项权利。这就涉及法哲学上的一个根本问题.即什么

是权利?

、权利概念辨析

庞德(roscoe pound)曾客观地评述道,作为一个

名词的权利,比别的任何一个名词的含义都丰富。③对

于“什么是权利”这样一个富有魅力又难于回答的问

题,很多著名的哲学家和法学家都曾先后做过深刻的

分析,其中观点可说是见仁见智。

(一)康德和黑格尔的经典理论

在哲学领域,具有代表性的是康德(immanuel

kant)的权利自由论和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1)的权利可能性论。康德认为权利的概念并不表

【作者简介】于庆生(1976一),男,汉族,河北保定人,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民商法基础理论;e—mail:yuqsh20__@yahoo

com.cn;blog:http://gan gou.fyfz.cn/

① 兰仁迅:胎儿在民法中的地位[j];华侨大学学报(哲社版)2ooo年第3期,第45页。

② 刘秀梅:论胎儿权利的法律保护——兼论我国《民法典》应有的立法例[j];北方大业大学学报20__年第4期,第8页。

③[美]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m],沈宗灵、董世忠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44页。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3卷(第3期)

示一个人的行为对另一个人的愿望或纯粹要求的关

系,不问它是仁慈的行为或者不友好的行为.他只表

达的自由行为与别人行为的自由的关系。①黑格尔则

认为权利只是一种可能性.个人要取得权利.就必须

具备以下3个条件:(1)意愿的表达.即作为外在的我

的生命和身体只有在我愿意要的时候才存在。(2)对

物的占有,包括对内(自身)的占有和对外(他物)的占

有。(3)他人的承认。②

可以说,康德和黑格尔的权利概念是相当抽象

的,但是两者对于意愿与行为自由的共同诉求,为法

学家探讨权利概念指明了方向。

在法学领域,对于权利的界说更是多种多样.举

不胜举。但是在2o世纪西方法哲学中.选择论和利益

论是两种比较新颖、且有较大影响的理论。

(二)哈特的权利选择说

选择论是由英国法学家哈特(h.l.a.hart)所主

张的。他认为.法律权利的本质功能在于尊重权利享

有者的选择。③例如,所有者将其房子涂成绿色的权利

赋予他根据自己的选择.或者将房子涂成绿色.或者

不涂成绿色的自由.并排除他人对于其选择的干涉。

换言之,选择论者断言:某人之所以有某种权利.取决

于法律承认该人关于某种标的物或某一特定关系的

选择优于他人的选择。并认为,在主要的权利形态中,

均体现 出权利是一种以权利所有者的意志为中心的

选择的特质。根据这一说法的逻辑.只有具备选择能

力的人才有可能享有权利.即选择能力是享有权利的

前提。为此.他曾经做出结论:我们“不应该将权利的

概念延伸到动物和婴儿身上”。④

(三)权利利益论

利益论为德国法儒耶林(rudolph von jhefing)首

倡,主要的代表人物包括拉兹(juseph raz)和麦考密

克(neil maccormick)等。利益论者主张,权利的不可

或缺的要素是,法律保护或促进一个人的利益.使之

免受他人或社会的侵犯.办法是为后者设定对权利主

体的义务和责任。⑤例如尼尔·麦考密克在反驳哈特的

· l7l ·

选择理论的时候提出.权利的本质功能在于保护权利

享有者的利益。⑥因此.初生婴儿享有的由其父母加以

照顾的权利保护了婴儿在健康和幸福方面的利益。如

果我们接受了权利的利益理论,那么只要是有自身利

益的实体就有可能成为权利享有者。近年来为人瞩目

的“动物权”倡议.就是以这一理论作为基础的。

选择论者批评利益论者.说他们“除了制造义务

公式外,并没有理解权利”.“并没有获得任何有意义

的清晰的东西”。⑦反过来,利益论者批评选择论者“有

一个关键的错误,即它把某些十分重要的法定权利

(如自由权)排除在权力范围之外”。⑧有鉴于此.澳大

利亚法学家佩顿试图调和两者认识上的冲突。他指

出,一个适当的法律权利应包括3个要素.即保护、意

志和利益:(1)权利是法定的,因为它受到法律制度的

保护,至少是获得法律制度承认的;(2)权利的占有者

以一定的方式行使它的意志:(3)而其意志是为了实

现某种利益。⑨

综上,我们可以总结出权利的构成要素:主体的

意志、获得利益的行为、所体现的利益以及法律的承

认与保护。并且其逻辑顺序为,要有取得权利的愿望,

但仅有愿望不够.尚需付诸实践的行为.并且这种行

为能够获得一定的利益,具有法律保护的价值.从而

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障。

二、胎儿“权利”的法哲学反思

根据以上分析所建立的权利构成模式.胎儿能否

作为自然人,拥有权利能力.端看其是否满足权利的

构成要素。

(一)胎儿有意志吗?

所谓意志,是实现某种利益的主观希望。日常生

活中我们所说的毕业生就业的希望、农民对果实收成

的希望、商人对商业经营获利的希望.其目的都在于

实现某种利益,都属于意志的范畴。要想作为法律上

的人,并不在于他是否具有组成人的各种器官,而在

于人有“人格”,即意识、自我意识、意志和理智。“人”

因成为“人”而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从而享有权利.没

① [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m],沈叔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40页。

② 林酷:权利的法哲学——黑格尔法权哲学研究[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248 52页。

essays on bentham(oxford:clarendon press。1982).pp.162—193.

“are there any natural rights?”philosophical review 64 f1955).p.181.

⑤ 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年,第497页。

“rights in legislation”in p m.s.hacker and j.raz,(eds.),law,morality and society(oxford:clarendon press,1977).pp.189—209

⑦ 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年,第498页。

( 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年,第499页。

⑨ 张文显:当代西方法哲学[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129页。

· 172 ·

有权利能力不能成为民法上的主体,不能享有权利。

这就是评价法学所称的法律规范背后的“价值倾向性

评价”。

在遵循这一根本性的价值评价的前提下,理论界

却得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结论:第一,胎儿有意志能

力。根据现代科学验证,人类胚胎在母体内发育14天

后开始出现神经系统,在医学上这被认为是人有自我

意识的标志。因而部分法学家认为此时胎儿已经具备

了“人”的本质特征,进而享有权利能力。第二,另一部

分法学家认为,人的胚胎作为形成中的人。需要保护

是毫无疑问的。但是法律规则需要尽可能清楚地确定

权利主体存在的时刻。人的“人格”即意识。自我意识、

意志和理智的开端只有在其出生的时刻才能予以确

定。正如法律不对“未婚妻”的权利进行定位是因为这

个概念的含义模糊不清难以操作一样,确定胎儿从什

么时候开始具有自我意识、意志和理智的人格也是存

在“时间性难题”,模糊不清难以确定。无疑。第二种观

点是可取的。因为法律规范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即使

认可胎儿有意志能力,进而赋予其权利主体的地位,

也必会因其模糊含混、无法操作而沦为“空头支票”。

(二)胎儿能做出获得利益的行为吗?

作为权利构成要素的行为。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

“刺激一反应”,而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

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①

现代医学认为,胎儿具有感觉、视觉、味觉、反应、

学习和记忆等能力。但是。胎儿的反应纯粹是一种自

我指向的行为。根本不具有社会意义。因而也不具有

法律的意义。特别是法律行为是能够为人们的意志所

控制的行为。反映了人们对一定的社会价值的认同、

一定的利益和行为结果的追求以及一定的行为方式

的选择。作为子宫中的胎儿是不具备这一能力的。

(三)胎儿有受到法律承认与保护的利益吗?

胎儿作为发展中的人。自然有一定的利益存在。

并且得到了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对此。大多数学者殆

无异议。但是,如果我们继续追问:胎儿得到法律保护

的利益是权利吗?

权利必须是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利益。但是这

只是权利构成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这并不

意味着,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就一定可以成为权利。换

句话说,即当法律为保护特定的利益而设置行为规范

时,不一定总是产生一项权利。对此。奥地利维也纳大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3卷(第3期)

学著名民法学者科齐奥尔教授(helmut kozio1)曾举例

说。关于道路交通的规定是为了保护交通参与人的利

益。关于人行道清洁的规定是为了保护行人的利益,

而禁止夜间喧闹是 为了保护全体居民的利益。但这些

“保护一定利益的法规”,并未赋予被保护人强迫他人

遵守这些法规的任何权利,这些法规要由公共机关来

执行。并不依赖于被保护人的意志。如果一个房屋所

有权人不清扫人行道上的积雪,并非任意一个行人都

可以要求房主清扫;他只能向主管机关报告,而不能

强迫房主去清雪。②同时,我们还应注意到,虽然我们

说“法律所保护的利益不一定就可以成为权利”,但不

体现一定的利益的法律地位一定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因而也不能成为权利。

我们必须注意到。对胎儿的损害实质上最终还是

对出生后的人的损害。换句话说,胎儿所受之损害实

质上是人在胎儿时期所遭受的损害。我们保护胎儿的

利益目的是为了使出生后的人更好的生存下去。表面

上是对胎儿利益的保护,实质上保护的是未来民事主

体的利益。

综上所述,一概赋予胎儿以权利主体的地位,不

仅在理论上存在难以解释的困境,在实践上也难以操

作。

三、胎儿法律地位的观点检视

在我国法学界,特别是民法学界。对胎儿地位问

题进行的争论,主要体现为一概承认胎儿为权利主体

和对此持保留态度两种观点。我们可以分别称之为

“激进派”和“保留派”。

保留派主张,在不承认胎儿的权利主体地位的前

提下,为符合社会发展的潮流和人文观念的进步。可

以例外地对胎儿利益进行必要的保护。但是。在胎儿

利益的保护模式选择上。又有概括保护主义和个别保

护主义的区分。

概括保护主义由《瑞士民法典》首创,包括《匈牙

利民法典》、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等。如《瑞士民法典》

第31条规定:“权利能力自出生开始。死亡终止。胎儿

只需出生时尚生存,出生前即具有权利能力的条件”。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7条规定:“胎儿以将来非死

产者为限。关于其个人利益的保护。视为即已出生。”

个别保护主义由德国、法国、et本和意大利等国的民

法典所主张,我国民法原则上也属于这一类型。只不

过各国所规定的例外情况宽窄不一。如《德国民法典》

① 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01页。

② helmut koziol,grundriss des btirgerlichen rechts,band i,auf1.1 1,wien,2 000,s.42-43、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3卷(第3期)

第884条第2款规定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第1923

条第2款规定的“继承权”;《法国民法典》第906条规

定的“受遗赠的能力”等。相较之下,我国现行民法制

度中只有《继承法》第28条的“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规定.失之过窄。所以我国学者大多主张,“立法界应

重视胎儿的权益,⋯ ⋯ 以强化对胎儿的保护,顺乎人

情及民法进步之潮流!”①

在我国.主张个别保护主义的主要是王利明、杨

立新等撰写的《(中国民法典·人格权法编)(草案)建

议稿》第59条“胎儿人身利益的保护”。该条规定,“胎

儿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在其出生后,享有损害赔

偿请求权”。不过.在民法学界,学者大多主张采取概

括(总括)保护主义的模式。如梁慧星、孙宪忠、尹田等

起草的《中国民法典·总则编条文建议稿》第14条“胎

儿利益保护”.规定“凡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视胎儿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事项.准用

本法有关监护的规定;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

权利能力视为自始不存在”。但是.从立法技术的角度

来说.单纯的概括与列举均有缺陷:概括保护主义过

于原则.应用时难度颇大;个别保护主义则挂一漏万,

容易陷入“大数法则”的泥沼。特别是在我国民事主体

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的对于胎儿利益保

护的形态过少.不能真正体现对未来可能的民事主体

的保护。因此.我们在立法上不妨采取概括加列举的

立法模式.抽象出法律应保护的胎儿利益的一般特

征.并概括成一般构成要件.以弥补列举立法模式的

不足.同时赋予法官相应的自由裁量权.以有效地保

护胎儿的利益

激进派主张.胎儿具备自然人的一切属性.应作

为权利主体。他们指出,可以将《瑞士民法典》第31条

理解为: 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且该自然人在出生

前—— 胎儿期间也具有权利能力.即自然人的权利能

力始于受孕之时。②查《瑞士民法典》,其表述方式为

“胎儿只需出生时尚生存.出生前即具有权利能力的

条件”,显然,胎儿之权利能力是以“出生时尚生存”为

前提的。而此种解释直接称“胎儿期间也具有权利能

力”,实属断章取义。但是.激进派的观点也并非空穴

来风,德国法学家恩斯特·沃尔夫(ernst wof)就是力

倡“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受胎”的代表。他认为,《德国民

法典》第1条“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的完成”的规定

· 173 ·

是不能适用的,因为第一,它违反自然法,第二,通过

法律允许的例外.这条规则将会走向其反面。这个所

谓胎儿的权利能力并不取决于其以后能否活着出生,

因为人的胎体就意味着人即将形成,这个形成中的人

体就如同哺乳婴儿一样成为一个发展中的人,因为哺

乳婴儿也并非是一个完全的人。《德国民法典》第1条

的规则不反映从受胎到从母体出世这一真实的过程。

虽说人的出生在人的形成和发展中有着重大的意义.

但这不足以说明.只有活着出世的人才具有权利能

力。对此.卡尔·拉伦茨(karl larenz)评价说,“这样的

解释是不能令人接受的”。③当事人的胚胎作为形成中

的人.本身需要法律的保护,而且也需要保护他将来

的权利.但是人们不需要在其出生之前,不管他能否

活着出世.就将其看作为有权利能力。法律规则需要

尽可能清楚地确定权利主体存在的时刻。人的器官也

许是从受胎之后开始发育,然而人的“人格”的发展开

端,即意识,自我意识、意志和理智的开端只在其出生

的时刻才能予以确定。如果把受胎的时刻作为权利能

力的开始.显然就难以精确地确定和证明这个时刻。

这种说法的可行之处仅在于.人们也许可以把权利能

力的开始确定为一个更早些的时刻。但是,只要立法

者在立法中有自由裁量权,《德国民法典》第1条就将

继续存在下去。

由此可见.一概断言胎儿具有权利能力、是权利

主体的观点是站不住脚 的。确定胎儿的法律地位,保

护胎儿的利益.必须以“活着出生规则”(“born alive

rule”)为前提。

四、为什么要以“活着出生规则”为前提?

自罗马法开始.法学家就已提出了对胎儿利益进

行保护的主张。按照罗马法的观念.胎儿从现实角度

上讲不是人,因而.由于它仍然是一个潜在的人.人们

为它保存并维护自出生之时起即归其所有的那些权

利.而且为对其有利.权利能力自受孕之时而不是从

出生之时起计算。④可见.人之权利是出生后才取得

的,所谓“权利能力自受孕之时而不是从出生之时起

计算”.只是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对活着出生的“人”

的权利能力向前进行了必要的延伸。

大陆法系各国民法继承了罗马法的思想.不论是

概括保护主义还是个别保护主义.在法律理念上是一

贯的。因为即便承认胎儿的权利能力.实际上也只是

① 梁慧星:民法总论in],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90页。

② 兰仁迅:胎儿在民法中的地位[j],华侨大学学报(哲社版)20__年第3期,第46页。

③ [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册)[m],王晓哗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__年,第124页。

④ [意]彼德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m],黄风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30页。

- 174 ·

承认胎儿于出生前享有权利能力,倘将来死产时,则

丧失了权利能力。①也就是说,如果出生时是死产,即

便赋予胎儿权利能力,也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可见,所

谓胎儿利益的保护,实际上是对活体出生后的自然人

利益的保护。英美法系亦是如此。传统普通法学说认

为,胎儿继承遗产的“权利”要以其出生为条件。如果

胎儿夭折于子宫之中,则其他继承人将恢复继承。长

期以来,胎儿的这一附条件的“权利”在英美等国法律

中一直得到认可。②

为什么要以“活着出生规则”为胎儿利益保护的

前提呢?美国学者卡尔·威尔曼(carl wellman)总结了

4项理由:第一,以“活着出生规则”为前提,尊重了已

故父亲供养其所有孩子的意愿,符合其履行抚养义务

的需要。但是,一项继承的无条件权利却无法更为充

分地达到这个目的,因为如果胎儿从未出生,那么父

亲对于孩子的抚养义务便不会发生。因此,摈弃“活着

出生规则”不会对胎儿继承的法律权利的目的有任何

推动作用。实际上,在某些情况下,这样做甚至会阻碍

这一目的的实现。第二,假定这一权利的主要目的在

于保障因其胎儿受到不法侵害而补偿给父母医疗保

健,或者在胎儿出生后补偿其所付出的医疗费用并要

求独立于其母体所受到的医疗保健。这一目的恰恰与

“活着出生规则”相符合。如果这个规则被摈弃,这个

权利仍然能服务于因胎儿非法致死(wrongful death)而

补偿其父母的目的;但是,这是没有必要的,因为父母

已经因非法致死拥有一项独立的诉权。确实,如果“活

着出生规则”被排除,在某些案件中,父母可能会以胎

儿的名义和他们自己的名义获得双重救济。这一双重

救济是父母不应得到的,这会强加给被告过度的负

担。第三,摒弃“活着出生规则”会使得父母或其他监

护人在胎儿出生前,甚至在胎儿出生前已消亡的情况

下进行法律诉讼。任何这样的诉讼都要求法院判定,

原告所提出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被告的行为是对胎

儿所受损害的直接原因.对于这一损害进行多大额度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3卷(第3期)

的赔偿才为适当。所有这些在胎儿出生前都是极为投

机的.但是在胎儿出生以后却会变得更加易于处理。

第四,胎儿不能被赋予任何不受非法侵害的无条件

的、独立的权利,因为他还不是一个独立的人(an in.

dependent person)。在他出生之前,从生物学上讲他被

束缚于并依赖于其母体。因此,胎儿不能成为医疗事

故诉讼中孕妇和医生之间的第三方,除非他因出生而

成为一个独立的个体。④

在“活着出生规则”的约束下,因其并不泛泛地承

认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从而避免了胎儿成为义务

主体的可能,也避免了一系列立法政策(如计划生育

的基本国策)上的潜在冲突。在涉及胎儿利益时,“视

为”已经出生,则表明这只是一种法律的拟制,从而维

护了传统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的原

则,保持了法律体系内部的融贯性。

五、结语

法律上的权利是处于法律关系之中的主体的权

利。权利主体必须有自己独立的意志,追求意志实现

的行为,并以此行为获得受到法律承认与保护的利

益。在此意义上,胎儿并非权利主体,只是母体的一部

分。

但是,鉴于胎儿地位的特殊性— — 发展中的人,

加强对胎儿利益的保护无疑是大势所趋。特别是伴随

着使得对于产前侵害或缺陷进行预测、诊断、预防和

治疗能力日益增强的医学领域的技术发展.这一需求

会变得越来越迫切。但是,一概赋予胎儿以权利主体

地位的观点,也带来了司法实务和法学理论的一系列

难题。在这种情况下,坚持以“活着出生规则”为前提,

采取概括保护与个别保护相结合的立法策略,应该作

为民法处理胎儿利益保护问题的明智选择。当然,如

何从理论上概括规定胎儿的法律地位,如何在司法实

务中加强对胎儿利益的个别保护,这仍然需要所有法

第3篇:地质学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高中地理概念;机制分析法;应用与反思

中图分类号:G633.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2)21-0072-02

一、高中地理概念凸显本质特征

地理概念是概括说明某种地理事物和现象的本质属性,或者根据地理事物和现象的感性认识,经过思维、比较、分析综合和抽象概括而认识其本质属性。它能充分展示人地关系的思维方式,反映的是地理事物及其演变过程的本质属性,是对地理事物的高度概括和总结。它作为地理抽象思维的基本元素,直接影响到地理判断、推理与论证。因此,在地理教学中,抓好地理概念的教学,对于学生准确掌握和运用概念进行判断、推理和论证,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着重要的意义,是进行创新教育的基础,也是地理教学的基本任务。

二、“机制分析法”与地理概念教学

分析一切地理问题,都必须从概念出发,在正确掌握概念的基础上,运用相关的地理基本原理,揭示出地理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在高中地理教学中,地理概念众多,其中不乏相近或相反的地理概念,学生容易混淆。如果仅用直讲法将教材中的概念直接灌输给学生,简单地讲解,不仅使学生难记,也很难形成学生良好的思维品质、较高的思维能力,导致学生对概念的认识表象化,大多数学生缺乏对概念本质属性的认知而无法建立清晰的概念,对概念的运用缺少灵活性,往往混为一谈。比如,对“长江中下游地区植被破坏会对环境造成哪些不利影响”这一问题的分析中,有的学生回答“砍伐森林会造成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次生盐碱化。”从学生的答案可以看出,学生把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次生盐碱化这几个概念混淆在一起,并没有分清这几个概念的本质,没有理解这几个问题的形成条件。

那如何才能更为有效地进行地理概念教学呢?由于高中地理概念具有明显的本质特征,如果在教学中能引导学生发现和抓住概念的本质特征,就可以化难为易,化繁为简,化抽象为具体,从而使之能够比较容易地掌握地理概念,也很容易与其他概念相区分。因此,教者在讲授概念时,应注意引导学生的思维过程,着意养成学生按事物内在关系进行思维的习惯,提高抽象概括事物本质属性的能力。而按事物内在本质进行思维的习惯,抓概念的本质特征,即抓住概念的机制,也就是“机制分析法”。

三、“机制分析法”在地理概念教学中的实践应用

1.用“机制分析法”学习高中地理中的洪涝问题。在高中地理的概念教学中,洪涝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学生在分析洪涝的成因时,往往容易遗漏很多因素,导致分析不完整。在教学过程中,笔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洪涝问题:

(1)洪涝的本质是什么?

(2)从洪涝的本质出发,分析洪涝问题的思路是什么?

通过学生的探究,得出以下结论:

(1)洪涝问题的本质就是由于多种原因导致的地表积水过多的一种灾害现象。

(2)从洪涝的本质出发,分析洪涝问题的思路就是分析哪些因素导致地表水过多。

我们根据洪涝的本质出发,共同将分析洪涝问题的思路概况为:

洪涝即水的来量较大,排量较小,蓄水能力有限导致地表被淹没的灾害,而引起水来量、排量、蓄水能力变化的因素无非是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

在分析了洪涝的思路后,又追问一个问题:

(3)根据分析洪涝问题的思路,分析长江中下游夏季多洪涝的成因。

由于有分析洪涝问题的思路做铺垫,学生分析起来比较顺畅,总结为:

来量:①长江中下游地区为亚热带季风气候,夏季降水多且集中。②长江中下游地区流域面积广,且南北支流同时进入汛期,河水来量大。

排量:①长江中下游地区地势低洼,河道弯曲,排水不畅。②中上游地区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河流含沙量增大,使下游河床抬高,淤塞河道,排水不畅。

蓄水能力:围湖造田,蓄洪能力减弱。

分析了长江夏季洪涝问题后,笔者又让学生分析孟加拉国夏季多洪涝灾害的原因,学生分析起来思维清晰,比较全面,只是在孟加拉国的风暴潮引起的海水淹没上有所欠缺。

2.用洪涝机制思维迁移其他地理问题的分析。在地理教学中,我们会发现有一些概念或成因与洪涝机制相类似或相反,这些问题都可以用洪涝机制去分析,如沼泽问题、干旱问题等与水相关的问题。

其实,洪涝机制不仅适用于与水相关的一些问题分析上,在全球变暖的问题上,仍然可以沿用洪涝机制的来量与去量的机制分析,把全球变暖问题本质看成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多、吸收量少而导致的温室气体增多问题,而影响排放量与吸收量的因素无非是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这样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就迎刃而解。此外,还可以把洪涝机制应用于资源短缺问题的分析上,资源短缺问题的本质是一种资源供应量少、需求量多的矛盾问题。

四、“机制分析法”在概念教学中应用的反思

教学实践发现,“机制分析法”在高中地理概念教学中具有以下优势:

1.有利于学生构建思维模式。学习地理,关键是构建思维模式,思维建模就是构建对某一问题进行分析的科学思维模式,形成一套解决问题的科学方法。从洪涝机制的分析过程中,我们可以提升出关于与水相关的问题分析思维模式,在这个模式下,可以应用于不同的区域,只要注重不同区域特点的差异,便能准确地分析问题。这样,学生便会独立、主动地去解决问题、获取知识,从而创造性地探索新的知识。

2.有利于学生的思维迁移。凡是学生掌握的知识经验是进行了概括的,那就能够从一个情境向另一个情境迁移。对知识经验的概括化水平越高,也就越容易产生迁移作用,因为概括化水平越高的知识,就越能反映同类事物间的共同性特点和规律性联系,与具体事物的联系也就越广,迁移的相对性就越大,因此,提高学生的概括、分析能力是促进学习迁移的突破口。分析了洪涝机制后,教师应有意识地将该机制分析的思维应用于全球气候变暖、资源短缺的问题中,学生在分析问题的过程中,思维得到了迁移、扩展,也得到了提升。

当然,“机制分析法”也不是万能的,它不能分析所有类型的地理概念,有其局限性。在地理概念教学中,应根据地理概念的特点选取不同的方法,将多种方法相结合。总之,高中地理概念教学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和实践的问题。充分利用“机制分析法”,培养学生构建地理思维模式并进行思维迁移,是提高高中地理概念教学的重要方法。

参考文献:

第4篇:地质学的概念范文

书本知识与实际应用脱节构造地质学的教学不同于英语、数学等基础课程,构造地质学是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的课程。它是由理论课、实验课及野外实践三个环节构成,描述性的内容较多,而计算公式和复杂的推理较少。我校在构造地质学的教学安排中没有合理的分配这三个环节的教学时间,使得理论课与野外考查课间隔时间太长,不能将学习的理论知识及时有效地在实际的实践中得到应用,从而使得学生不能很好的理解所学的知识,影响学习效率和教学质量。

学校选择的教材较单一教材建设是实现教学目标的基础,选择一本好的教材是实现教学大纲、教学目标与内容的根本,也是学内容与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由戴俊生老师主编的《构造地质学及大地构造》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主要是针对地质学专业和资源勘查工程专业的本科教学而编写的。该书本着加强基础、培养能力、追踪学科前沿和突出石油特色的原则,系统地介绍了岩层产状、应力、褶皱、节理、断层等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研究方法。将基本地质理论与实践作为重点,有轻有重、层次分明、突出重点、强调特点,较好地保证了地质类专业的教学效果。我校的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及资源勘查技术等其他地质相关专业均采用该教材,但该教材在构造地质学分析与研究方法教学方面不能满足教学需求,因而对于提高学生实际工作能力有一定的局限。

目前,构造地质学的教学在学生、老师和学校各个环节都存在很多问题,致使构造地质学的教学质量没有得到显著提高。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结合多年来科研和教学经验,本人提出一些看法和改革建议:

介绍专业应用领域和前景,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为了避免学生盲目学习,缺乏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就要求我们在新生入学时或专业课开课前,尽量抽出一部分时间大致介绍一下专业的概况和本课程的应用领域和前景。可以邀请一些油田工作人员和专业课老师为学生举办一些介绍相关的专业背景知识的讲座,也可以从国际和国内能源发展状况来说明石油工业的重要性。石油作为一种战略物资,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其实质就是对石油能源的争夺。我国现在也高度重视石油工业的发展,把石油作为重要战略物资,放在优先发展地位。介绍我们所从事的地质勘探专业是石油工业的龙头专业,事关石油工业的突破和发展,这就更依靠年轻一代的大学生努力和拼搏。通过讲解,培养学生的专业理想,激发学生的专业兴趣,增强学生对所从事专业的自豪感和荣誉感。同时介绍一些学习专业课的方法,特别是对于构造地质学这种专业基础课,它不同于公共基础课,需要学生改变学习思维和方法。

建设优秀的教师队伍教学过程,即指教学活动的展开过程,是教师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借助一定的教学条件,指导学生主要通过认识教学内容从而认识客观世界,并在此基础上发展自身的过程。对于年轻教师而言,通过组织培训交流来积累经验,还可以通过专家组的听课评审来不断提高实际的工作能力。教学过程作为一种特殊的认识过程,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过程。年轻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明确有计划、有目的地引导学生进行认识的过程,要明确教什么、怎么教,并避免灌输式的教学,提倡参与式的教学,引起学生的求知欲;要避免结论型的过多而问题型的甚少;要避免教学设计过细,教学“弹性区间”较少。只有做到这些才能让学生过多的参与进来,变学生的适应性发展为创造性发展,变学生的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从而免去了填鸭式的教学模式,能更多的开发学生的应用能力和智力。总之教师是课程实施的主体,教师的教学能力也关系到培养人才的质量。因此,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强化教师的竞争意识和责任意识,有助于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的显著提高。

注重能力培养的实践教学构造地质学是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课程,除了良好的理论教学之外,构造地质学野外实习教学也是重要且必须得教学环节。学生通过老师的课堂讲授掌握教学大纲所要求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但学生在对于构造地质学这门课程的学习时,普遍觉得枯燥、难懂、难记,对于一些抽象的概念、术语更是束手无策。基于这种情况,我校在进行构造地质学的教学安排时,加大实验教学和野外考察的课时。为了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地质思维,实验课要以学生为主体,放手让学生尽量独立完成实验,教师仅就基本原理和要点进行讲解和辅导,锻炼学生的地质思维和文字表达能力。在做好实验课的同时还要强化野外实习,虽然通过理论课程和实验课的学习,学生对地质构造现象有一定的概念,但对相应的构造地质学内容了解还是比较少,不全面且抽象,加上实际地质构造现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使得学生不能将课堂学习的内容和实际构造现象完全融会贯通。所以野外实习对于构造地质学的教学来说是必要的教学环节。同时应合理安排理论课、实验课和野外实习的的教学日程。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做到理论与实际融会贯通,使抽象的概念描述转变成具体的地质现象。

第5篇:地质学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地质学专业 水文地质学基础 教学探索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5)11-0146-03

一、引言

“水文地质学基础”是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本科专业的一门重要主干基础专业课程,同时也是地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等工科专业的重要基础课程,但国内理科地质学专业开设该课程的高校较少。

安徽大学立足安徽,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在环境科学与工程、生态学、地理信息科学等相关专业基础上,于2011年开设地质学专业。在我校地质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水文地质学基础”作为专业基础课程开设,以培养学生具有地下水方面的知识和意识。本文就两年来我校地质学专业“水文地质学基础”课程教学过程中的探索和实践进行归纳和总结,以便更好的指导今后的教学工作。

二、教学探索与实践

(一)使用教材优中选优

在教学活动和教学改革中,教材占有重要的地位,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一本好的教材不仅要内容丰富、知识点全面,更要通俗易懂、深入浅出,使学生容易接受,而且要反映学科最近进展。[2]因此,需精心挑选教材。

目前,国内水文地质学基础方面的教材主要有以下几本。①张人权等编著,地质出版社出版的《水文地质学基础》(第六版,2011年),该书是在我国水文地质学重要奠基人王大纯先生主编的《水文地质学基础》(前5版)基础上修订出版,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1]②崔可锐主编,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水文地质学基础》(2010年),该书是安徽省高等教育岩土工程和工程地质专业系列规划教材。[3]③陈南祥主编,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的《水文地质学》(2008年),该书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规划教材。[4]④肖长来等编著,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水文地质学》(2010年)。[5]⑤高宗军等编著,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水文地质学》(2011年),该书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6]③④⑤三本教材针对非水文地质专业方向,不仅包含“水文地质学基础”课程的相关内容,还包括地下水运动、水文地质参数计算、水文地质勘察、地下水资源评价等内容。

考虑到:①我校地质学专业有地下水动力学、专门水文地质学等后续选修课程,因此在基础课程教学中宜使用《水文地质学基础》教材。②调研发现,国内多数高校在水文地质学入门课程使用张人权等编著的《水文地质学基础》教材。该书着重阐明水文地质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及基本分析方法,广泛吸收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深入探讨地下水资源及地下含水系统概念,引入地下水流系统理论,强调与地下水有关的生态环境问题。[1]因此,我们选用该书作为我校地质学专业本科教材。实践表明,选用该教材是合适的,学生普遍反映该教材通俗易懂,概念清晰,内容丰富且新颖。

(二)教学手段四位一体

心理学研究表明,人通过不同器官获取知识的能力不一样。通过听觉获得的知识一般能记住15%,通过视觉获得的知识能记住25%,同时使用这两种器官能记住获得知识的65%,在交流过程中对自己所说的内容能记住70%。而且,人通过不同媒介认识事物所需的时间也不同,通过实物、图形图像认识事物所需时间最短,通过语言描述认识事物的时间约是上述的2倍。[7]基于这一认识,本门课程采用课堂讲授、随堂讨论与练习、实验实习、上机操作等四位一体式教学手段,以增加知识的保持度,同时缩短学生对新事物认识所需时间。

1.课堂讲授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多媒体技术已经被广泛地运用到该课程的教学中。[8]因此,课堂讲授主要采用现代化的多媒体数字课件,辅以板书。本门课程的多媒体课件图文并茂,文字简洁精炼,图片(照片)经典丰富,不但配有水文循环、潜水承压水示意图等经典图片(彩色),而且还有黏性土的微观扫描电镜照片、淮南地区猴家山组灰岩(含裂隙)、巢湖地区南陵湖组板状灰岩照片(含裂隙)等任课教师科研中积累的照片及我校学生实习照片,全部课件有照片近200张。给文字、图片配以教师讲解,使讲授内容既丰富多样,又提高了学生的兴趣,吸引了学生的注意力。

2.随堂讨论与练习

随堂讨论与练习主要是为了给予学生思考、联想、创新的启迪,以及调动学生情绪,活跃课堂气氛。在详细了解学生以往所学过的地质学基础课的基础上,教师以实际问题为例,以启发式的方法引导学生根据已有的知识来理解新的概念和专业术语。通过教师和学生互提问题,大家共同讨论的方式,使同学们试图为解决该问题提供思路以加深对概念的理解,而不只是对书本上的知识死记硬背。

比如在地下水运动的基本规律这一部分内容讲授完之后,把学生分成10个小组,随堂讨论达西公式的应用条件、岩土介质渗透系数的测试方法等问题;并进行8个题目的练习,涉及实际流速与渗透流速的关系、地下水流向的判断、水力梯度与单宽流量的计算、地下水水位线的绘制等达西定律的理解与应用问题。通过讨论和练习,增加了学生对达西定律的认识和理解,并提出一些岩土介质渗透系数测试有意义的想法,更重要的是创造了一个轻松愉快的学习氛围。

3.实验实习

由于初学者缺乏对地下水的感性认识,同时,地下水科学具有综合性,只有结合具体问题进行分析才能掌握理解。因此,实验和实习显得尤为重要,通过该环节的训练,有利于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9]

我校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等知名高校教学实验情况,从上海江科实验设备有限公司定制水文地质实验仪器28台,开设了雷诺实验、孔隙与水、达西渗流实验、砂土中水的毛细运动、潜水模拟演示、承压水模拟演示共6个实验,进行编制潜水等水位线图、达西定律的物理实质及其应用、地下水化学成分形成作用实例分析、读水文地质图等4个实习。

通过开设的实验实习项目,促进了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强化了学生对基本知识的掌握和基本技能的训练,提高了我校复合型和应用型高素质人才的培养质量。

4.上机操作

数值模拟可视化是新兴发展的计算机技术,以实时动态模拟可视化教学手段将抽象的公式和概念表达具体化和形象化,以加强学生对计算模拟结果的感官认识,加深对知识的理解,从而提高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提高教学效果。[10] [11]

使用GMS软件,对学生进行了4个学时的上机操作训练,采用直接建模法演练了有降雨入渗、河流排泄、人工取水等条件下的地下水流问题。多数学生在练习之后的报告中直接谈到“通过上机模拟,直观地观察到地下水的运动状态,同时,也将该课程的基础理论与现代技术相结合,把研究问题可视化的呈现在我们面前”。

(三)任课教师团队化

在教学过程中,组建教学科研团队,将“一课一人上”变为“一课多人上”的教学模式,每个教师发挥自己科研领域的独特优势,将精力集中于自己擅长的一个或几个部分,相比传统教学模式,学生可领略不同教师的不同教学风格,丰富模块的知识结构。

同时,任课教师把各自近几年相关科研成果实施到教学工作中来,提前让学生接触科研,打破他们对于科研的“敬畏”,并组建创新团队,对他们的新想法进行创新实验。比如,2013级地质学5位学生在进行砂土中水的毛细运动实验之后,积极思考,主动查找文献,设计并进行了粉煤灰及其改良砂质土壤的毛细上升试验,获取了粉煤灰中毛细水上升规律和过程。

(四)考核方式多样化

在课程教学中,考核方式具备检验和激励双重功能。一方面要全面、客观、公平的检验学生学习情况,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它的激励功能,特别是在课外拓展学习中的激励性。在该课程的考核方式中,细化考核因子,采用三级指标体系(图1)进行考核。

图1 考核指标体系及权重

1.增加平时考核的适用性

平时成绩是考核学生学习知识的重要方面,要客观公平、全面,且要有实际可操作性。具体做法是把平时成绩分成三个部分,包括出勤率(30%)、课堂知识回顾与提问以及小组讨论情况(30%)、课后作业练习及文献阅读等(40%)。这种平时成绩考核方式,不仅仅是要学生来到课堂,更重要的是激发学生自主思考,使学生由原来的被动“接受性”学习变为主动的“发现性”学习或“探究性”学习,从而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

2.提高试卷考核的开放性

“水文地质学基础”这门课程注重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的教学,但试卷考核题型应避免让学生“死记硬背”,避免出现试卷分数很高,但只记住概念,不理解概念的现象,要提高试卷考核的开放性,把基本概念的考核融入图件的绘制、实际问题的分析中。

比如,在考查含水层、隔水层、潜水、承压水等基本概念时,比较简单的做法是以名词解释或简答题来考查学生。笔者考查的题型则是绘图分析题,具体题目是“绘制一水文地质剖面图,使之反映并表示出含水层、隔水层、潜水、承压水、上层滞水,潜水含水层厚度、潜水埋深、承压高度、承压含水层厚度,以及潜水位、测压水位。”该题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既考查基本概念,又灵活开放,重点是考查学生对基本概念的理解,而不是简单的背记概念;②综合程度较高,该题目把地下水赋存的基本知识点包括在内,而且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增加学生对地下含水系统概念的理解,而不是基本概念简单机械的叠加;③该题目外延要求较高,而不但要求学生掌握地下水赋存的基本概念,而且要求学生对水文地质剖面图的绘制有一定掌握,从另一个方面加强了学生的基本能力锻炼,这在平时练习中也是重点锻炼的。

三、结束语

通过优秀教材的比选,课堂讲授、随堂讨论与练习、实验实习、上机操作四位一体教学手段的构建,一课多人上的教学团队化建设,三级考核指标的细化等措施的探索与实践,有效提高了地质学专业“水文地质学基础”课程的教学质量,为今后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打下基础,也为其他课程教学模式的探索提供了参考借鉴。

[ 注 释 ]

[1] 张人权,梁杏,靳孟贵,等.水文地质学基础(第六版)[M].北京:地质出版社,2011.

[2] 杨治东.对高校优秀教材研发要素的思考[J].教育探索,2013(10):19-20.

[3] 崔可锐,赵川,查甫生,等.水文地质学基础[M].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1.

[4] 陈南祥.水文地质学[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8.

[5] 肖长来,梁秀娟,王彪.水文地质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6] 高宗军,魏久传,王敏.水文地质学[M].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11.

[7] 徐慧,章国安,严燕.现代化教学手段下教学模式研究[J].南通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5(1):77-80.

[8] 郭会荣,梁杏,孙蓉琳,等.《水文地质学基础》课程多媒体教学改革与实践[J].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4):74-77.

[9] 梁杏,郭会荣.水文地质学基础实验实习教程[M].北京:地质出版社,2009.

第6篇:地质学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 构造地质学;科研元素;能力培养

0 引言

重庆科技学院是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及相关的冶金部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学科专业特色与优势鲜明。现有5个与油气勘探开发相关的本科专业和41个非石油主干专业,是我国新建本科院校中专业齐全、本科生培养规模较大、人才培养层次较完整的高校之一。“构造地质学”课程是资源勘查工程和地质学专业的平台核心课程,该课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是一门比较抽象的基础理论课程,很多的教学工作者都对这种课程有着浓厚的兴趣,对该课程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及规律进行了很多的研究,同时也取得了不错的成果,通过使用这些教学方法和手段,有利于提高这门课程的教学水平。

然而,根据笔者近年来对该课程的教学经验和特点,认为该课程的教学过程中除了要进一步落实常规的教学措施之外,还应针对该专业的核特色,并结合科研和生产实际,加强野外实践教学,适当地加入一些与本课程相关的科研元素及科研实例,即加强对该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的研究。一方面有助于学生正确地理解构造地质学的有关原理和方法,提高学生学习构造地质学的兴趣;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学生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充分地运用该课程的教学内容去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地质构造学问题,从而达到提高教学效果,深化构造地质学课程教学改革的目的。

1 现状

目前重庆科技学院“构造地质学”的课时设置偏低,地质学专业72学时(含实验18学时),资源勘查工程专业64学时(含实验16学时)。总体而言,理论课程学时相当紧张,只能针对一些基本概念、基本原理进行讲述,完成教指委拟定的基本实验实训内容。

实践教学体系由两个部分构成:①室内实验、校内实训;②野外构造填图实习。室内实验及校内实训是构造地质学课程的课程实验,包括认知实验、验证性实验及部分创新实验,能够满足对课本基础知识的验证,加深学生对课本知识的理解。实验中心建有构造模拟实验室、构造制图实验室。学生可利用各构造模型,人机互动,分析各种构造现象的形成机制,特别是对各种岩石受力变形过程及力学性质的分析。野外构造填图区域为构造现象丰富、典型剖面较多的重庆北碚天府地区。重点让学生通过野外踏勘,了解实习区地层接触关系及地层空间展布情况。最后利用野外的踏勘、测量、填图最终形成实习区的综合特征图。

当前的这种构造地质学教学体系,基本符合构造地质学的教学要求,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有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①学生总觉得该课程枯燥,兴趣不大、授课效果不好;②野外实践过程包括认识现象、地质描述、绘图等过程,缺乏科研元素;③基地建设缓慢,教学改革研究成果不多;④工程应用能力不强,构造地质学理论及实践知识与现场生产联系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

2 改革构想

2.1 介绍专业应用领域和前景,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应该在新生入学教育时或专业课开课前,给学生大致介绍一下专业的概况和该课程的应用领域及前景。同时,可以邀请一些油田工作人员(或地质矿产部门的专家)和专业课老师为学生举办一些介绍与专业相关的应用背景知识或讲座,也可以从国际和国内能源发展状况来说明构造地质学在国家资源(包括固体资源和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发中的重要性,特别是油气资源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性。介绍该专业及其相关课程在地质勘探中的作用和地位,激发大学生对该专业的热情和激情,从而激发对地质专业、对构造地质学的喜爱,并为地质学事业努力和拼搏。通过讲解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对所从事专业的自豪感和荣誉感不断增强。同时介绍一些学习专业课的方法,尤其是构造地质学这种专业基础课,需要学生改变固有的学习思维和方法。

2.2 教学阶段融入科研元素

科研元素融入是指获取解决某一个地质问题的科学研究实践[1],其目标是激发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从事科技创新活动,或申请学校不同级别业余科研小项目的活动或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开展科研研究,做科研报告或在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而不是地质现象的常规性文字描述或对地质现象书本知识的再理解。在校内理论学习过程中就应该结合野外地质现象,结合生产单位的生产实际,利用地质现象解决生产实际问题。比如,学完地层产状一章,就可以结合地质矿产部门资料预测矿产出露及探矿研究;可以结合油田部门分析油藏性质及构造对油水分布分布的控制因素;学习断层一章,可以结合生产资料研究注水开发对断层封闭性的影响,可以分析断层对固体矿产的空间分布的控制作用。

2.3 注重能力培养的实践教学

构造地质学不仅是理论性很强的课程,也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因此应该把实践教学放入到和理论教学同样重要的位置。在课堂上学生接受老师讲授的理论知识时,很多学生都觉得比较抽象,造成教学效果不佳,面对这种情况,重庆科技学院在安排构造地质学的教学时,应该注重能力培养的实践教学。

为了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地质思维,实验课要以学生为主,教师辅导为辅,放手让学生尽量独立完成实验,独立分析各类地质现象的成因及其对资源分布的控制因素,并结合区域的地质构造作用,预测资源的空间分布。教师仅就基本原理和要点进行讲解和辅导,锻炼学生的地质思维和文字表达能力。在做好实验课的同时还要强化野外实习,虽然通过理论课程和实验课的学习,学生对地质构造现象有一定的概念,但还是处于一知半解的阶段,再加上实际地质构造现象具有很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导致学生很难真正将在课堂上学习的内容和实际构造现象融会贯通。因此要想真正提高构造地质学的教学质量,野外实习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教学环节。同时应合理安排理论课、实验课和野外实习的教学日程。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做到理论与实际融会贯通,使抽象的概念描述转变成具体的地质现象。

3 结语

构造学是资源勘查工程及地质学相关专业的平台基础课程。课程的性质决定了实践教学内容的重要性。为了突出重庆科技学院应用型本科院校的人才培养宗旨,必须加快对构造地质学教学体系的改革探讨,激发学生对构造地质学的热情及学习兴趣、加大科研元素,加强实践训练、注重现场应用以及建立一支具有高实践水平的师资队伍。另外,为了更好推动构造地质学实践教学改革,还应该不断加强模拟训练,突出动手能力;加强学生与生产单位的结合,突出应用能力;教师和学生不断互动交流,才能真正实现改进构造地质学实学效果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黄德志.构造地质学实践教学与地质专业学生专业素质培养[J].创新与创业教育,2012,3(4):65-67.

[2]孙永河,刘玉敏,付晓飞,等.关于《构造地质学》课程的教学现状与思考[J].价值工程,2012(5):257-258.

第7篇:地质学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专门水文地质学 课程安排 问题导向型 积极性

【基金项目】贵州省科技厅联合基金(黔科合LH字[2014]7617);贵州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基金项目(2014-61)。

【中图分类号】P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11-0215-02

0 引言

高校专业课的教学过程中,要结合课程特色及学校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宜的教学模式(赵建军,2010;高文,1998)。“专门水文地质学”作为水文水资源专业的应用型专业核心课程,是研究地下水勘查及其应用的技术理论和方法的课程,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应用性。教学的目的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水文地质学理论与技术开展地下水科学研究及分析解决与地下水有关的资源、环境、地下水危害等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为以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打下基础。鉴于该课程理论教学部分较为枯燥,在学习中,如何带动学生在学习中的积极性,使学生在轻松的环境中掌握该课程的主要内容,是该课程教学中的难点(张发明,2006;毕孔彰,2004)。笔者结合在实际教学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结合教学经验,探索该课程的教学模式。

1.课程教授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在课程学习后的课程设计是对 “专门水文地质学”课程知识的具体运用。根据以往实习反馈的信息发现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往往不知如何开展水文地质调查工作,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有3 个方面:(1)对课程的基础概念、基本技术方法和课程的基本结构体系没有掌握;(2)无法将学习到的知识在具体的水文地质工程中进行应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工程实例的讲解不足;(3)对水文地质问题认识不够全面和深入,致使方案设计难以满足要求。主要原因是对水文地质调查方法的适用性没有掌握。

要解决以上问题,可以依靠优化“专门水文地质学”课程设置及探讨新的教学模式来解决。

2.“专门水文地质学”教学课程设置

“专门水文地质学”课程总体上可以分为3 个部分(曹剑峰,2014):第一部分为水文地质调查方法,是从事水文地质工作的基础和基本技术,该篇主要介绍了水文地质勘查方法种类、手段、工作阶段和工作程序,水文地质测绘,水文地质钻探,水文地质物探水文地质试验,地下水动态与均衡,水文地质调查成果等;第二部分为供水水文地质,是该书的核心和重点内容,主要内容为供水水文地质概论,供水水质评价,地下水水量计算与评价,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与管理等;第三部分为矿床水文地质,是应用性和针对性很强的内容,主要介绍了矿床水文地质基础知识(矿床及矿床开采的某些基本知识,矿床充水条件,矿床水文地质类型等)矿坑涌水量预测,矿床水文地质调查及矿坑水防治方法等。

根据大纲安排,教学课时为48 学时。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使学生掌握本门课程的重点内容,成为教学内容安排的难点。笔者依据学生在实习中表现出的种种问题,在“专门水文地质学”课程设置上,考虑以下3个原则:(1)详细讲解水文地质调查方法及其适用性;(2)突出讲解供水水源、勘查阶段和使用的各种勘查方法的特点和要求;(3)适当压缩矿山水文地质勘查内容;(4)根据各行业最新工程地质勘察规范更新教学内容。根据上述原则,第一部分安排16个学时,占总学时数的33%,第二部分安排20学时,占总学时数的41%,第三部分安排12学时,占总课时的25%。

3.课程教学模式探讨

对于“专门水文地质学”这种应用型课程,使学生能够在生产实践中将学习到的知识进行应用是学习的最终目标。根据该课程特点,笔者制订了“以工程案例引导讲授课程基本理论和方法”的教学模式(图1)

图1.专门水文地质教学模式图

在教学结构模式的指导下,根据课程教学内容的特点和学生实践中所表现出来的问题,将“专门水文地质学”课程内容分为专门水文地质学理论和工程应用两个部分,两部分采用不同的教学方式。

(1)理论和方法部分突出强调各种水文地质调查方法的适用范围;供水水文地质的基本概念及计算评价方法;矿山水文地质的基本概念和技术方法。让学生认识到各种方法之间不是独立的,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一项系统工程。

(2)工程应用方法的授课目的是使学生在掌握水文地质调查、评价和计算的基础上,对各种方法进行综合应用,针对不同的水文地质问题,选用合适的工程案例,首先提出问题,让学生回答这些问题应该应用何种方法和理论进行解决,然后教师依据学生回答情况,分析讲解解决问题的方法及过程中注意的问题。

4.课程教学过程

为了让学生在问题导向下掌握课程的关键内容,课程教学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内容:

(1)以不同类型的水文地质工程实例为主线,串联每堂课的关键知识点,建立知识结构体系。应以多媒体列举工程实例,提出问题,调动学生参与课题讨论的积极性,在讨论中掌握知识点,如水文地质调查中,可以结合贵州某地区水文地质调查中需要调查的项目,分析调查这些项目所需要的手段,再紧密围绕这些手段提出具体的调查方案,最后对水文地质调查的方法和要点进行总结。

(2)在“专门水文地质学”的教学中,仔细备课,认真准备工程案例,利用多媒体软件展示工程现场的细节,让学生有身临其境的感觉。同时利用启发式教学,让学生回答问题,自己主动的去寻找答案,活跃课堂氛围,使课堂教学不乏味,形成针对课程本身的良性互动。

5.结束语

(1)“专门水文地质学”是一门应用型地质课程,该课程的内容繁杂,在有限的时间内让学生们掌握该课程的重点内容就需要对课程内容进行合理设置,教学过程中突出重点内容。 (2)“专门水文地质学”的教授过程中,易结合具体工程实例,采用问题引导式教学,带动学生参与课程的积极性,同时在解答问题的过程中让学生掌握该课程的知识点。

(3)做好试卷分析,对学生没有掌握的内容对学生进行再次讲解,同时也可为未来的教学过程提供借鉴和参考。

参考文献:

[1]赵建军,王运生,巨能攀. “工程地质勘察”课程教学模式探讨[J].中国地质教育, 2010,(4):35-38.

[2]高文.现代教学的模式化研究[M]. 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8.

[3]张发明, 高正夏, 袁宝远,等. 地质工程专业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实践[J]. 中国地质教育,2006,(3):60-65.

[4]毕孔彰, 胡轩魁. 中国含地质类专业高等院校(系)简介[M].北京: 地质出版社, 2004.

[5]曹剑峰,迟宝明,王文科,等.专门水文地质学[M]. 北京:科学出版社,2014.

第8篇:地质学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工程地质 岩土工程

1.工程地质学科的争议

教科书对工程地质学的三种定义:①工程地质学是研究与工程有关的地质问题的科学;②工程地质学是研究人类工程活动与地质环境相互作用的科学;③工程地质学是研究人类工程建设活动与自然地质环境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一门地质科学。

从以上三种定义的实质中均不难看出,工程地质学强调的工程和地质的关系,研究的是人类工程活动与自然地质环境的相互作用。但是,近年来工程地质学科却正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工程地质学被异名为岩土工程学,工程地质勘察被称之为岩土工程勘察。工程界有此呼声,学术界有此呼应,一些大专院校也纷纷效仿,甚至工程地质这个专业在高校也被取消了。一时间,似乎工程地质已经成了守旧传统,岩土工程才是先进时髦的,才是可以适应市场经济并与国际接轨的。这是近年来分歧最大的争议。

这些年来工程地质勘察的不景气以及市场竞争的不规范化,工程地质勘察队伍增加了岩土工程的业务是完全必要的,但将岩土工程作为工程地质的救世主,则值得商榷了。

根据笔者的理解,岩土工程是一项工程应用技术,是针对地质体的工程缺陷实施的工程措施而进行的一系列设计和施工过程的总称。岩土工程的任务是“处理”地质体的工程缺陷,使之满足工程建筑物对地基的工程要求,因此又有“岩土工程处理技术”的别名,说明岩土工程的确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工程技术。确立工程地质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尽管也仅仅是本世纪初的事,并不象数学、物理学、天文学等等著名学科那样历史悠久,然而,之所以将工程地质定义在“学科”这样的高度上,是因为她具备学科的一些基本特性和基本理论,这就是地质学的基本特性和基本理论,换句话说,工程地质学的基本理论就是地质学(当然更包括数学、力学、化学等等),因此,又将工程地质学界定为地质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或应用学科,这是符合实际的。工程地质学的最新定义也是较为全面的:研究人类工程活动与地质环境相互作用的科学。显然,工程地质与岩土工程尽管有相似之处,但也有天地之别。如果将岩土工程界定为工程地质学科的一个分支,好象还说得过去;而反过来用岩土工程来代替工程地质,则实在有些牵强附会。

1997年6月20-27日,国际工程地质学会在希腊召开了一次学术讨论会,会上决定将本学会名称改为:国际工程地质学与环境学会。我国组团15人参加,王思敬任团长。随后国内也有人提出工程地质学会改名,以便与国际接轨,但一直未获通过。在近几年的

③规程规范存在的问题;

④工程地质勘察技术的局限性;

⑤相关专业对工程地质专业的轻视;

⑥长官意志,某些决策者对工程地质专业的无知或轻视;

⑦世人对工程地质专业的不了解与不理解。

4. 在工程建设中的地质教训

由于地质问题而严重影响工程建设的实例太多,教训太深刻,顺手拈来几个实例:

①云南漫湾水电站左坝肩顺层滑坡和建材问题;

②贵州天生桥二级水电站厂址、隧洞等问题;

③贵州东风水电站右坝肩和帷幕线上的岩溶问题;

④乌江彭水水利枢纽前期工作重复问题;

⑤雅砻江锦屏二级水电站岩溶地下水问题;

⑥软弱夹层的遗漏对工程建设的重大影响,葛州坝、西津溢洪道等。

5. 工程地质在工程建设中的决定性作用

任何地质条件下都可以建工程,对吗?这个问题也是这些年来工程界的一个热门话题,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①陕西东庄水库灰岩坝址渗漏严重不能建坝;

②小浪底滑坡性质界定对设计的影响;

③天生桥二级水电站移民区是否滑坡对移民安置的影响;

④堤防工程中的堤基垂直防渗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有时可能是决定性的;

⑤地质边界条件和地质参数对工程设计的影响。

6.相关学科在工程地质中的应用

①系统工程在工程地质中的应用;

②计算机技术在工程地质中的应用;

③遥感、物探、gps等;

④水工设计施工与工程地质的关系。

清晰的工程概念是地质师所必需的。潘家铮院士对地质师的要求:应该有系统地学习水工建筑物的基本设计理论,计算方法,以及地基缺陷的影响,各种处理的措施,各种成功和失败的经验;最好补一些数学、力学、水力学、岩土力学、岩石试验、有限元分析和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基础课。五十年代初,由于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地质专业人才奇缺,一批设计师改行从事工程地质专业的学习和工作,后来大都成为工程地质专业的优秀专家。实践证明,地质师的工程概念清晰,地质工作会得心应手;反之则可能事倍功半。

7.工程地质要面对现实着眼未来

汪恕诚部长最近讲话强调:不能老修改设计,因为搞招投标尤其是国际合同,修改设计就意味着被索赔。修改一个设计,似乎节省了某一个工程量,而索赔量比这个还大,大量修改设计怎么得了?汪部长的这段讲话似乎在批评设计,实则是水利水电工程地质的一个千载难逢的新的契机。

如何理解汪部长的这段话?我们认为首先要搞清楚为什么修改设计,水利工程因为地质问题而修改设计的可以举出若干例子来。

修改设计往往赖地质,我们当然可以理直气壮地说:前期地质工作投入不够,工程地质条件不清楚,地质基础资料不准确,工程地质分析出力不够或分析工作的深度不到家,工程地质问题的界定不明确或界定有错误,学术技术问题得不到广泛的讨论和争论,工程地质问题的真理有时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很明显,要想不修改设计,地质工作必须做到家,基本的地质工作量必须保证。作为地质师,既要尊重事实,坚持真理,实事求是,还要努力学习,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更要勤于实践,不迷信权威,不违心唯上。工程地质专业的形象靠地质师们去树立,去维护;工程地质专业在工程建设中的地位也只有靠地质师们自己去争取

第9篇:地质学的概念范文

尘土中的线索

刑事侦查过程中的土壤检验是一个神奇而复杂的过程。说其神奇是因为小小的一粒沙子,通过合理的检验方法,就可以像电影回放一样,将作案人从哪里来,做了什么,又到哪里去,一一向我们娓娓道来;而说其复杂是因为,所谓合理的方法并没有一个固定的研究模式,每个土壤样本因为温度、地域、湿度的不同,其研究方法也会有所不同,而同样是来自同一个地方的不同时期样本,即使用同一种方法检测,所得的检验结果也有可能差距十分巨大。而研究方法也为数众多,从最简单的物理肉眼观察,到借助高科技的扫描电子显微镜—X射线能谱仪,每一种方法都能从不同角度,为我们揭开这小小的一粒沙的奥妙!

1908年,在德国巴伐利亚州的罗肯豪森附近,一个名叫玛尔加伊特·费尔伯特的妇女被人谋杀了。当时负责此案的乔治·波普开始搜集案件的证据,通过对当地民众的走访,案件的调心很快集中到一个偷猎者身上。但是经过询问,嫌疑犯并不承认自己当天去过案发地,反而说自己当天在自己的农场干活。值得注意的是,该嫌疑犯的妻子在案件发生的前一天刚好把她丈夫的衣服和鞋子都清洗过了。细心的乔治·波普发现,嫌疑犯家周围地面上留有许多绿色的鹅粪;嫌疑犯的农田里可以发现斑岩、乳石英和云母的碎片;而在犯罪现场的泥土中,波普找到了红水晶、含铁量丰富的红色黏土。波普对犯罪嫌疑人的鞋底进行了观察并发现上面含有3种泥土。最上面那一层,也就是最早沾上去的那层泥土含有绿色的鹅粪以及其他地质材料,与嫌疑犯家门口路上的泥土相匹配。中间那一层的泥土含有红水晶和红色黏土的颗粒,与犯罪现场(发现尸体的地方)的泥土相匹配。最后沾上去的那层泥土含有煤灰、砖块碎片、水泥以及其他尘土物质。通过当地居民的帮助,波普发现这最后的一层泥土与城外的一处地方土质相匹配,于是他带领警察赶到此处,发现了嫌疑人的枪支与衣物。而嫌疑人声称自己在农场干活,但是并没有在其鞋底发现相应的泥土痕迹,因此可以确定嫌疑人在撒谎,他便是真凶。通过对嫌疑人鞋底的泥土分析,不仅确定了他是作案人,同时对整个案件的过程也做出了准确的推测,并最终借助法庭地质学知识找到了作案工具。这就是古老而著名的“费尔伯特案”,也是法庭地质学在案件侦破中的应用典范。

最新发展与建设

“法庭地质学”顾名思义就是研究地质学相关内容的法庭科学,是以土壤物证为主要研究内容的一种现代科学技术。地球上的土壤系统十分庞大也十分复杂,既能指一个宏观的大概念,同时也可以指某个局部地域的特定土壤。土壤系统包罗万象,受到不同的地形、气候、初期地质等非生物因子及微生物环境、人类活动等生物因子的影响,所包含的的微生物群体、动植物残体和各种金属都有差异。因此,法庭地质学不仅仅是作为一门学科而建立,更是在地质学知识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的方法对各种土壤进行分析总结,从而在认定犯罪嫌疑人与犯罪现场的关系上提供极为重要的证据,为案件的侦破提供线索。

随着技术手段不断提升,法庭地质学在办案中的作用日益突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并走进这门科学。“法庭地质学”原属音译,现在国际学界一些业内人士更倾向于使用“法庭地质科学”来代替“法庭地质学”。近年来,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完善以及计算机网络信息的快速发展,法庭地质国际网络(Geoforensic International Network ,GIN)也随之建立起来。在英国,“法庭土壤指纹综合识别技术应用程序(Integration of Soil Fingerprinting Techniques for Forensic Applications,SoilFit)”、“法庭土壤高校网(Soil Forensic University Network ,SoilFUN)”等项目也在建设当中,它们通过实际案例及统计学的方法,为法庭提供更加可靠的科学依据。目前,相关领域的书籍也很多,如鲁菲尔和麦金利出版了一本名为《地质法庭学》的书,介绍在真实的司法案件调查中法庭地质学的重要作用与研究意义。蒂贝特和卡特尔编辑了一本名为《法庭埋葬学中的土壤分析:被埋人体残骸的化学和生物作用》,这是第一本介绍人体残骸腐败之后与周围土壤的化学和生物作用的书籍。在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的大学里,作为新兴热门领域之一的法庭地质学也逐渐成为法庭科学专业学生研究的热门之一。

奇妙的研究方法

在“二战”时期,美国联邦调查局就曾经运用法庭地质学原理,对日本的一项军事行动进行了侦破。当时日本曾经密谋用氢气球装载易燃物质,飞越太平洋到美国本土,引发美国本土的森林火灾,最终被美国联邦调查局通过对装载物土壤成分的分析,判断出这些装载物来自日本,并成功破坏了这一行动。因为此事件,法庭地质学被美国联邦调查局永久设立。如今,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非常重视法庭地质学的研究,有的已经建立了相关数据库,如:澳大利亚的法庭科学鉴定所已经对澳大利亚的土壤进行了入库,由于澳大利亚的特殊地理及人口分布情况,50%的容纳量已经可以对应解决绝大部分案件。

今天,科技的力量日新月异,研究方法也变得多种多样。如利用扫描电镜-X射线能谱仪对土壤物证进行检测,就可以绘制出有关土壤的矿物三角图,更加精确地确定土壤物质的特定属性,如若能取得相关嫌疑人的衣裤、鞋袜等物就可以提取粘附在上面的泥土或污点,同时利用矿物三角图知识,对两种物质进行对比检测,最终可以确定嫌疑人是否到过案发现场,为案件提供依据。再如可以通过对样本中微量重矿物质进行检测,通过结晶情况将内部组成和化学性质反应出来。有些矿物质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如黑云母及其风化后的物质在花岗岩区域的粗糙沙石表面上非常常见。这些信息对于确定相似土壤样本具有很好的作用。